關于運輸合同集錦(精選20篇)
關于運輸合同集錦 篇1
甲方(買方):
乙方(賣方):
根據《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奉著誠信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合作主要內容:合同期內,乙方作為甲方工程真石漆及其它輔材的合格供應商。
二、價格及付款方式:價格詳見乙方標準報價表。
付款方式:按照甲方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方式支付材料款。
三、產品質量保證:乙方按國家標準提供產品,甲方如發現乙方的產品可能存在疑問,暫停使用并立即通知乙方,經雙方驗證,確屬乙方產品質量問題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貨如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關責任。
四、訂貨及送貨要求:
1、為保證正常生產,甲方應將所需材料清單提前3天以電話的方式通知乙方,
乙方按單生產,按時供貨;如乙方原因未能按時供貨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2、乙方按時將貨物運至甲方倉庫,運輸費由乙方自理。甲方有關人員核對無誤后,在送貨單上簽名返還給乙方作為結算憑據。
五、售后服務事項:
1、甲方在使用乙方產品過程中,如遇任何技術問題,乙方應立即上門進行技術指導,解決問題。
2、若已開桶使用過的產品,標簽不是乙方原出廠標簽的產品或無標簽的產品,乙方可不予退貨。
六、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合同法》及國家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協商一致,作為補充規定附后作為本合同附件。
2、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公章): ____乙方(公章): 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運輸合同集錦 篇2
甲方:
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現就甲方委托乙方承運貨物的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貨物名稱:
二、數量:___噸
三、承運日期:______年______月
四、運費單價:______元/噸
五、合計金額______元
六、裝貨地址:_____;卸貨地址:_______(公路運輸)
七、甲方責任:托運貨物必須合法,物權清楚,與合同簽定的貨物相符。
八、乙方責任:必須持有合法的'資質;并保證托運貨物原裝,原卸。
九、運費結算:卸完貨后,一般十天內按確認的運費付款,乙方開具運輸發票。
十、本合同有效期:自雙方簽字之日起至運費兩清止。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協商未果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收貨方:
甲方:
乙方:
關于運輸合同集錦 篇3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托運方(簡稱甲方):
承運方(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保證雙方的合法權益,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誠信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保證提供完好的適運車輛及其它必備條件將承運的物資及時、快速、安
全、可靠地運到甲方指定交貨地點。
(2)乙方保證提供充足的車輛進行運輸,如乙方在承運期內不能按本合同約定價
格、甲方要求的運輸期限及時安全可靠的將貨物運至甲方指定地點,則甲方有權單方解
除本合同并按照市場價格另行組織運輸,完成本合同項下待運貨物的運輸,因此產生的
運費差價由乙方承擔,費用直接從乙方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以現金方式支
付。
(3)乙方應加強對承運車輛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在承運車輛開始運輸前,應對車
輛進行檢查,保持運輸車輛性能良好;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在運輸車輛上噴涂甲方
企業文化標識;運輸車輛在道路運輸過程中應遵守有關交通法律法規,進入提貨地或交
貨地后,應遵守發貨單位或收貨單位廠區內的車輛限速及其他要求。
(4)乙方在裝車、卸車時應遵守甲方或收貨單位的現場管理人員的`安排。
十一、安全責任及要求
一、在提貨及交貨過程中,乙方應遵守甲方及收貨單位的要求及有關規章制度,在
裝運過程中增強安全及環保意識,進入甲方廠區須遵守甲方安全有關規定,確保人員健
康安全;
二、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如發生交通事故或違章超限等情形,應由乙方自行負責并承
擔因此造成的全部責任和損失;
三、在提貨及交貨過程中,應對周圍設施、設備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如造成
設備、設施的損壞,由乙方負責賠償;
四、為履行本合同乙方所使用員工在運輸過程中所發生的交通事故、其他人身傷亡
事故及被罰款等情形,均由乙方自行負責與甲方無關。
十二、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相關義務,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承
擔違約責任,違約方應承擔因此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二、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運費,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
付應支付運費 %的違約金;
三、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按時將貨物運至指定地點,逾期到貨的,每逾期一日,
應向甲方支付當期運費 %的違約金,如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賠償;
四、乙方在運輸途中,如出現貨物破損、丟失、污染、雨淋、被盜、被搶等情形,乙
方應賠償甲方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損失,貨物損失按同類產品當期交易價格賠償,若甲方
被第三方索賠,由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五、乙方未經甲方認可不得隨意變更送貨地點,如隨意變更送貨地點,乙方應同時
承擔如下違約責任:
(1)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義務按照甲方的要求將該貨物繼續運至指定地點;
(3)乙方賠償甲方所造成的全部損失,包括第三方索賠、貨物差價損失等其他損
失。該賠償費用直接從乙方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以現金方式支付。
六、如乙方違反第八條承諾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七、乙方擅自在車輛車身上噴涂甲方企業標識的,一經發現,乙方應立即改正,并按每輛車一萬元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八、 十三、其他事宜
一、本合同簽訂后,乙方應向甲方繳納履約保證金 元(大寫 )。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甲方有權直接在履約保證金中扣除,在本合同履行完畢后 工作日內,甲方將剩余履約保證金一次性無息退還乙方。
二、本合同履行期間,如未發生運輸業務,承運期間屆滿,本合同終止,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 十四、合同的解除除本合同中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外,如出現下列情形本合同解除:
一、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擅自使用甲方的企業文化標識,以甲方名義從事有關活動,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要求的時間提供運輸車輛發運貨物,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三、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乙方結算運費,超過三次時,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四、一方出現其他足以影響本合同繼續履行的情形,另一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十五、爭議的解決方式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發生爭議,雙方友好協商,協商不成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期為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至 年 月 日。
十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別聲明:雙方簽訂本和同時已經詳細了解了本合同條款的全部內容,責任承擔條款無需特別標明,雙方已經充分了解了可能產生的風險和承擔責任。
(本頁無正文,為簽字蓋章頁)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地址: 地址:
開戶行: 開戶行:
賬號:
聯系方式:
賬號: 聯系方式:
關于運輸合同集錦 篇4
甲方(即托運方):_____________
乙方(即承運方):_____________
根據甲方與乙方的共同協商,在遵循《合同法》的基礎上,就甲方將發往全國各地的貨物交給乙方承運事項制定如下條款:
一、甲方自愿將發往全國各地的貨物交給乙方承運;
二、甲方將貨物交給乙方承運時,須提供貨物運輸途中所需要的所有合法手續,以及規范、安全的.貨物包裝,并不得將國家違禁物品(含各種易燃易爆物品)夾帶貨品中,否則由此造成所有損失由甲方承擔;
三、甲方將貨物交給乙方承運時,須按貨物實際價值自行購買保險,或由乙方代為辦理購買保險,否則由此產生貨損、貨丟,乙方不承擔全部責任;
四、如果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出現包裝損壞、貨品損失等情況必須經收貨人、送貨司機(或者到達貨站經手人)共同簽字出具書面證明,必要時由收貨人扣押送貨車輛或扣除到貨應收運費等;如未有簽字證明,則乙方可拒絕賠償;
五、如果出現貨物安全及時到達甲方指定地點而未能收取運費等應收費用,乙方可視情形扣押貨物并達到一個月期限后自行處理;
六、貨物從承運之日起有效查詢日期和索賠期在四十五日內,過期乙方可不承擔任何責任;
七、貨物承運價格以及到貨時間可由甲方與乙方根據實際情況加以協商確定,具體數量、金額、送貨事宜等以每次乙方提貨后所簽的由乙方提供的《貨物托運單》為準,并以此作為查詢、索賠、結算等實際操作的依據;
八、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十、如有出現合同糾紛,在協商解決的基礎上按《合同法》處理;
十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即時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 乙方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
甲方單位公章:_____________ 乙方單位公章:_____________
__年__月__
關于運輸合同集錦 篇5
合同編號:
甲方(托運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運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5、如客戶拒收貨物,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協調解決。
1、甲方負責對所托運貨物購買貨物運輸保險,貨物運輸保險受益人為甲方,保險費用由甲方承擔。
2、由于發生甲方投保的貨物整車被他人詐騙的事故時,保險公司每次均實行損失20%的絕對免;其他保險事故,每次事故免賠300元或者損失金額的10%,兩者以高者為準。因此,保險公司免賠部分的`損失將由乙方承擔,甲方按照本合同
3、合同期滿后,雙方處理好合同善后事宜后15個工作日內,甲方無息退還乙方所剩余的運輸風險保證金。
3、1 乙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車輛調度,造成車輛遲到的,乙方按每車每天200元補償甲方損失。
3、2 若運輸指令下達后,乙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車輛調度且拒運的甲方有權決定自行調度車輛發運,實際運價與合同差價由乙方承擔。
3、3 乙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將貨物送達收貨地點,造成延遲交貨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交通事故需事故地交通管理部門證明),在每延遲一天,乙方應向甲方繳付當次運費的10%作為違約金(最低100元,最高500元)。如因乙方原因導致延遲交貨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引起客戶投訴、索賠的,乙方還應當另行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直至補齊甲方所有損失。
3、4 乙方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收貨人,乙方按每次200元償付給甲方,并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收貨人。如果因錯運到貨地點或收貨人而引起其它糾紛,由乙方負責處理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3、5 運輸過程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污染、損壞,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賠償甲方,具體賠償辦式見本合同相關規定。
3、6乙方中途單方面終止合同或由于乙方嚴重違反合同而造成合同的終止和解除,甲方有權不予退還乙方所交納的運輸風險保證金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在甲方尚未結算的運費不予結算。
關于運輸合同集錦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和相互合作與支持的宗旨,就甲方委托乙方為進口貨物運輸代理等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最少在貨物抵達前(船到港前三天、航班到港前24小時)通知乙方貨物到達情況和提供有關文件,包括:海洋提單、空運提單、貨物資料、報關和報檢報驗文件等,以便乙方安排換單和提前審核有關文件。
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報的進口貨物,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商品檢驗檢驗以及相關部門對于國家進口貨物的有關規定,如實申報。
3.由于甲方或下列原因導致貨物申報時間的延遲,而造成未能及時清關或貨物疏港等,由甲方承擔所產生的風險、責任及費用,而乙方不予承擔:
(1)因買賣雙方原因導致提單不能在船公司正常換取(如未電放、海運費用未結清等);
(2)由于甲方未能及時提供進口報關所需的全部資料;
(3)因甲方所提供的報關資料失實,而導致的延遲;
(4)在清關過程中由于海關等相關部門要求,需要補充或修改有關單證及相關說明資料,而甲方未能及時提供;
(5)遇到法定節假日或有關部門不能正常辦公;
(6)因港口要求和規定而必須輸港的貨物;
(7)其它甲方及不可抗拒原因。
4.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滯箱費、污箱費、修箱費等費用和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盡量協助甲方協商解決。
第二條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應及時、合理安排甲方所委托進口貨物的的.換單、申報、運輸等事宜。
2.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有關報關進度、預計送貨時間,以便甲方合理安排倉庫裝卸。
3.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解決在報關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和狀況包括文件的提供、解釋、說明等工作。
4.乙方應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清關工作,并按甲方的指示將貨物送到指定地點。
第三條費用結算
1.按照海關的有關規定,甲方應自行向海關繳付貨物進口關稅及增值稅,特殊情況可以委托乙方代繳,但乙方不予以墊付。
2.甲方應自行交付到付運費(海運費和thc、空運費),特殊情況可以委托乙方代付,但乙方不予以墊付。
3.非乙方原因產生的特殊費用和責任,乙方不予以承擔。
4.乙方在貨物完成清關、運輸后7天內傳單票應收費用明細給甲方,甲方應及時確認并回傳。
5.結算方式:經甲乙雙方協定,甲方應在送貨后____天內將所有費用支付給乙方,有關稅單、報關單等文件按以下____方式辦理
a.先付款,后退單;
b.后付款,先退單。
6.如因各種原因乙方無法收到甲方應付之費用,則乙方有權暫扣甲方委托乙方所管理的貨物或屬于甲方的業務文件,所造成的風險、責任及費用,乙方不予承擔。
7.附《進口貨物運輸費用報價》
第四條其它
1.本協議項下所產生的任何糾紛或爭議,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互惠互利的原則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交管轄地海事法院審理。
2.甲乙雙方銀行賬戶、所在地址、電話及電子郵箱發生變更,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期滿前一個月內雙方不提出異議,視為合同自動順延。即使本協議終止后,雙方均不能免除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的經營活動中所產生的經濟與法律責任。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關于運輸合同集錦 篇7
運輸(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承運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船運公司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乙方同意甲方托運________________貨物,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將船舶抵達港,靠好碼頭,于____月____日時至____時將貨物裝完。
1.甲方未按時集中貨物,造成乙方船舶不能按時裝貨、按時起航,每延誤一小時應向乙方償付違約金____元。
2.甲方未能按時卸貨,每延遲一小時應向乙方償付違約金____元。
3.甲方未按時付清運輸費用,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償付未付部分運輸費用________%的違約金。
4.甲方如不履行合同或擅自變更合同,應償付乙方____元違約金。
關于運輸合同集錦 篇8
托運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明確承運雙方的安全責任,保障設備運輸的安全和作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雙方在簽訂運輸合同的同時,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承包運輸項目
1.設備名稱:粗過濾器3臺。
2.運輸起止地點:起點 靖邊縣工業園區 經由: 銀川 終點 內蒙古烏海市
3.運輸設備尺寸:長17米,直徑4米加法蘭盤90公分,合計寬為4.8米,高4.5米,重40噸。
4.運輸方式:分兩次拉運,第一次運輸兩臺,第二次運輸一臺。
5.運輸期限:自 20_________年 08月 14 日到 20_________年 08 月24 日。
二、運輸費用及付款方式
1.運輸總費用為 (含稅)大寫: )
2.付款方式:分兩次付。兩臺罐到達并通過驗收后,付清承運方 元;第3臺到達并通過驗收后付清剩余所有費用。
三、協議內容
1.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運輸期間,甲方指派 乙方指派 責運輸項目的安全的具體聯系溝通。
2)按約定落實施工現場起重機等裝卸機械和人員,以及相關起重方案和安全措施,相應特種設備的捆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檢測檢驗,確保安全可靠。
3)雙方應相互協作,并按照各自的責任處理運輸過程中有關安全工作,對產生的安全問題、事件應認真組織原因分析,提出預防措施。共同預防事故的發生。
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約定,為各自的員工配備必要的_____用品,并監督教育員工正確使用。
5)運輸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火災、機械設備、環境污染、交通等事故、雙方應盡力組織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采取應急措施:按照有關事故報告規定,及時向各自的上級單位、地方安全生產監督和管理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協助事故調查,吸取事故教訓,做到“四不放過”
6)因違反本協議造成的安全事故和環境影響事件,由違約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2.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乙方拉運的_____進行檢查
2)提供大件設備的起止地點、物理參數(重量、長、寬、高)以及防水、防震、防傾斜、防雨、防凍等具體要求。
3)負責落實廠區內的現場道路通行條件和接卸條件(夜間卸貨需要充分的照明條件),對可能影響他方通行或現場設施的部位,設置安全警告標志、標識并采取措施。
4)必要時指派專人隨車,負責沿途督促乙方落實運輸方案的安全措施。
3.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遵守現場施工管理制度,服從甲方、建設單位、監理對現場施工的管理。
2)負責運輸路線的勘察,確定沿途有關彎道、橋梁、架空線路、隧道等可能影響運輸的相關措施,選擇最優安全運輸路線。
3)負責雙方隨車人員及相關作業人員的安全交底;落實各項針對性的.運輸安全、環境工作的具體措施。
4)隨車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遵守甲方的現場規章制度,配備安全帽等勞動防護用品,在甲方規定的區域工作,服從甲方管理。
5)運輸_____具有相關證照,性能符合國家相關標準,適合本大件運輸條件。駕駛人員應持有與駕駛_____相對應的駕駛證和_____行駛證等有效證件。
6)按照甲方提供大件設備的起止地點、物理參數(重量、長、寬、高)以及防水、防震、防傾斜、防雨、防凍等具體要求,制定并落實相應的安全措施。
7)負責超重、超長、超寬、超高物件運輸相關公路通行許可的申請;運輸途中因貨物超長、超寬、超高、超重等造成的罰款所造成的損失由承運方承擔;落實引路_____和相關安全警示標志。
8)負責運輸貨物的綁扎,確保綁扎牢固和貨物安全,懸掛安全標志、并確保特殊設備在運輸過程中相關測量儀器的完好和正常運轉;運輸途中因_____原因及駕駛員自身原因造成的罰款、停車費、過渡費、過橋費均由承運方承擔。
9)指派專人隨車,負責沿途落實運輸方案安全措施以及對運輸貨物、道路情況的檢查,確保運輸安全。
10)途中引路_____應指定專人負責對道路情況的觀察,確保_____的安全通行。
11)對途中跨越道路的架空電力線路等管線構架,應保持安全距離。
12)對沿途可能影響_____通行的道路設施、樹木綠化和其他設施,負責與相關部門聯系處理,確保_____能夠安全通過。
13)負責設置夜間運輸的發光安全標志等。
14)運輸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事故、交通事故、貨物損壞等事故,必須立即救援,按要求及時報告有關方面,并做好善后處理工作。按照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四、附則
1、本協議約定的各項條款,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作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可_____于主合同存在,甲乙雙方應嚴格按照本協議規定的各項條款,承擔相應的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管理責任。因違反本協議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環境影響事件,由違約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的雙方設備損壞,人員上亡,各自承擔相應的損失。
3、其他未盡事宜可另行約定。
4、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執3份,乙雙執1份。
甲方: 乙方:
單位名稱(蓋章) 單位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帳號: _________
開戶行:
關于運輸合同集錦 篇9
簽訂地點: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
鐵路貨物運輸單范本 計劃號碼或運輸號碼:________
貨物運到期限:________
發站承運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雙方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運輸貨物:________。
第二條 運輸方法:
乙方調派________噸位船舶一艘(船舶________吊貨設備),應甲方要求由________港運至________港,按現行包船運輸規定辦理。
第三條 貨物集中:
甲方應按乙方指定時間,將________貨物于天內集中于________港,貨物集齊后,乙方應在________天內派船裝運。
第四條 裝船時間:
甲文聯系到達港同意安排卸貨后,經乙方落實并準備接收集貨(開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裝船作業時間,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碼頭時起于________小時內裝完貨物。
第五條 運到期限:
船舶自裝貨完畢辦好手續時起于________小時內將貨物運到目的港。
第六條 啟航聯系:
乙方在船舶裝貨完畢啟航后,即發報通知甲方做好卸貨準備,如需領航時亦通知甲方按時派引航員領航,費用由________方負擔。
第七條 卸船時間:
甲方保證乙方船舶抵達________港錨地,自下錨時起于________小時內將貨卸完。否則甲方按超過時間向乙方交付滯延金每噸時________元。
第八條 運輸質量:
乙方裝船時,甲方應派員監裝,指導工人按章操作,裝完船封好艙,甲方可派押運員(免費一人)隨船押運。乙方保證原裝原運,除因船舶安全條件所發生的損失外,對于運送貨物的'數量和質量均由甲方自行負責。
第九條 雙方權利義務:________。
第十條 運輸費用:
按________運價率以船舶載重噸位計貨物運費________元,空駛費按運費的________%計________元,全船運費為________元,一次計收。
港口裝船費用,按________港口收費規則有關費率計收。卸船等費用,由甲方直接與到達港辦理。
第十一條 費用結算: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后,甲方應先付給乙方預付運費用______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運輸費用憑據與甲方一次結算,多退少補。
第十二條 甲方違約責任
1. 甲方未按時集中貨物,造成乙方船舶不能按時起航,每延誤一小時應向乙方償付違約金________元。
2. 甲方未能按時裝貨和卸貨,每延遲一小時應向乙方償付違約金________元。
3. 甲方未按時付清運輸費用,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償付未付部分運輸費用________%的違約金。
4. 甲方如不履行合同或擅自變更合同,應償付乙方________元違約金。
第十三條 乙方違約責任
1. 乙方未按期將貨物運達目的港碼頭,每逾期一天,應償付甲方違約金________元。
2. 乙方船舶起航后未電報通知甲方準備卸船時間,所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
3. 乙方不履行合同或擅自變更合同,應償付甲方________元違約金,并退還甲方的預付款。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1. 在裝、卸貨物過程中,因氣候影響裝、卸作業時間,經甲乙雙方簽證,可按實際時間扣除。
2. 因________級以上風暴影響,不能按期履行合同,雙方均不負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本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爭議,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雙方可按下列第(________)項解決:
1. 申請仲裁機關裁決;
2. 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附則:
本合同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
賬號:________ 賬號: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運輸合同集錦 篇10
一、運輸合同的一般概念
我國法律中還沒有包含各種運輸合同的共同合同概念,運輸合同概述。單行法中是根據不同方式的運輸確定運輸合同定義的。民法理論中一般將運輸合同稱為運送合同,是指“由承運人將承運的貨物或旅客及行李包裹運送到指定地點,托運人或旅客向承運人交付運費的協議”。這一定義強調的是運輸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意,強調了傳統民法理論中合同當事人的自由意志,與我國《民法通則》的合同定義是相吻合的。這一定義體現了從一般法上的定義演繹出特定法上的定義這一傳統邏輯方法。依此邏輯方法,還可演繹出許多專門運輸合同的定義。
民法理論上關于運輸合同的定義,來源于《法國民法典》所規定的合同定義,“合同為一種合意,依此合意,一人或數人對于其他一人或數人負擔給付、作為或不作為的債務。”根據這一定義向民法一般原理溯源的話,“合同是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消滅的法律事實之一”:“在法律事實中合同屬于人的行為”:“在人的行為中,合同屬于合法行為”:“在合法行為中,合同屬于民事法律行為”:“在民事法律行為中,合同屬于雙方的行為”:“合同是發生債權債務關系的合意”。
以運輸合同為基點,向更抽象的法的原理方向分析,運輸合同的定義可以得出合乎邏輯的解釋。但是,由此向更具體的法律規范方向探索,傳統理論很難作出科學的解釋。第一,在現代市場經濟中,承運人和托運人及旅客之間存在嚴重的事實上的不平等;第二,當事人的“合意”,即傳統民法合同自由原則在各種單行運輸法中受到嚴格的限制,合同“協議說”在運輸領域中的個別情況下才得到證實。
二、運輸合同的種類及其劃分意義
社會分工和商品交換的發展,促使運輸業不斷革新,法學論文《運輸合同概述》。隨著運輸需求的持繼增強,運輸業中不斷更新運輸技術,采用新型新輸工具,擴大運輸設施。最終產生了方式更多、運距更遠、速度更快、更為安全的社會效果。運輸過程變得極其錯綜復雜。多樣化的運輸及其所產生的多樣化的運輸社會效果,產生了多樣化的運輸合同形式。
根據不同的標準,可以將運輸合同作出不同的分類。同一種類的運輸合同又可以依據其他分類標準進行二次分類或三次分類。因此,運輸合同呈現出多層次、多分支、相互交叉的模式狀態,各種運輸合同共同組成一個完整的、獨立的合同體系。這一體系中各個層次、各個分支的運輸合同不僅具有共同的特征、共同的成立和生效等條件,而且又有明顯的區別。
劃分運輸合同種類的意義,首先是研究各種運輸合同的共同特征、從整體上把握其性質的需求;其次,是科學區分各種不同的運輸合同、正確認識不同經濟關系對合同法的不同要求,進而指導立法和司法實踐。
劃分合同種類的標準是多種多樣的,歸納起來有二大類。第一是理論標準,為了滿足理論研究的需要,法學理論上根據不同標準、從不同角度進行一般分類后再對各種合同進行二次歸類。根據法學理論,運輸合同屬于有名、諾成、雙務、有償合同并具有計劃性和經濟性,又歸于提供勞務類合同。第二是生產方式標準,立法和實踐中為了準確區分不同的運輸合同,根據各種具體運輸方式對運輸合同進行分類。兩種不同的分類各有其不同的意義,但又有相輔相成的關系,前者對后者有指導作用,后者對前者有論據作用。
從整體上研究運輸合同,需要對各種具體的運輸合同進行具體分析,因此,應該在法學一般原理指導下,根據各種運輸生產關系的特點,對運輸合同進行分類。當然,這種分類的依據和標準也不可能是單一的。
1、根據運輸對象劃分的運輸合同
運輸對象是借助運輸工具進行空間位移的人身和物品。依此將運輸合同劃分為旅客運輸合同和貨物運輸合同。人身和物品各有不同的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對運輸條件要求不同,因而也會具有不同的法律意義。劃分的意義在于二種合同的法律適用不同。
2、根據運輸是否跨越國界劃分的運輸合同
運輸對象的起運點、所經線路和終點均在一國境內的,為國內運輸合同。運輸對象跨越一國或者多國邊界的,為國際運輸合同或稱涉外運輸合同。這種劃分的意義在于前者適用國內法,后者則需適用有關國際公約和國際慣例。
3、根據運輸方式劃分的運輸合同
當代運輸方式主要是公路運輸、鐵路運輸、內河運輸、海上運輸和航空運輸。與此相應,運輸合同劃分為公路運輸合同、鐵路運輸合同、內河運輸合同、海上運輸合同和航空運輸合同。這種劃分的意義在于每種方式的運輸合同都有相應的專門運輸法 予以調整。不同的運輸合同的相互區別,在各專門運輸法中得到具體的表現。
4、劃分結果和意義
在立法和實踐中,上述三種分類均不是孤立的,而是綜合交叉、同時發生作用的。作用方式有以下幾種:
第一,以運輸對象標準為主,以國界標準和方式標準為輔。首先將運輸合同劃分為旅客運輸合同和貨物運輸合同,然后依國界標準進行二次劃分,即將旅客運輸合同再劃分為國內旅客運輸合同和國際旅客運輸合同,國內貨物運輸合同和國際貨物運輸合同;最后作三次劃分,分別將國內、國際客運合同和貨運合同以運輸方式作更具體的劃分。最后的劃分結果是:
(1)國內公路旅客運輸合同、國內鐵路旅客運輸合同、國內河流旅客運輸合同、國內航空旅客運輸合同、國內海上旅客運輸合同;
(2)國際公路旅客運輸合同、國際鐵路旅客運輸合同、國際河流旅客運輸合同、國際航空旅客運輸合同、國際海上旅客運輸合同;
(3)國內公路貨物運輸合同、國內鐵路貨物運輸合同、國內水上貨物運輸合同、國內航空貨物運輸合同、國內海上貨物運輸合同;
(4)國際公路貨物運輸合同、國際鐵路貨物運輸合同,國際航空貨物運輸合同、國際河流貨物運輸合同、國際海上貨物運輸合同。
在作第二次劃分時,既可以把國界標準優先,也可以運輸方式優先,但劃分的最后結果是相同的。
第二,以國界標準為主,以對象標準和生產方式標準為輔。首先將運輸合同劃分為國內運輸合同和國際(涉外)運輸合同。然后,根據對象標準(或生產方式標準)進行二次劃分,即劃分為:國內旅客運輸合同和國內貨物運輸合同,國際旅客運輸合同和國際貨物運輸合同;最后做第三次劃分,即以生產方式標準(或對象標準)所作的劃分。這種劃分方式的最后結果與第一種劃分方式是相同的。
第三,以運輸方式標準為主,以對象標準和國界標準為輔。首先把運輸合同劃分為:公路運輸合同、鐵路運輸合同、內河運輸合同、航空運輸合同和海上運輸合同。然后,根據對象標準(或國界標準)進行二次劃分,最后以國界標準(或對象標準)進行第三次劃分。這種劃分方式的最后結果與第一、第二種方式仍然是相同的。
從形式上看,三種劃分運輸合同種類的方式最終出現的劃分結果完全相同,似乎這種方法上的區分沒有什么意義。但是,從形式所表現的全部內容上分析,不同的劃分方式表明了不同的側重點和合同范圍,因而具有不同的法律意義。以對象標準為主劃分不同的運輸合同,其重要性在于將客運和貨運相區別,同時結合國界標準或運輸方式標準,使客運合同和貨運合同各自成立為整體運輸合同下的子合同系統,可以滿足理論研究、立法和實踐的不同需要。
以國界標準為主的劃分方式,其重要性在于將國內運輸和國際運輸相區別,同時結合對象標準和運輸方式標準,有利研究解決運輸合同的國內、國際統一和法律適用問題。以運輸方式標準為主的劃分方式,則體現了各國運輸立法的普遍性。現代各國大多是以運輸方式為依據進行運輸立法的,例如,我國已經制定的鐵路法、海商法、航空法等均以運輸方式命名。專門運輸法中一般劃分了客運和貨運,繼而又對客運和貨運劃分為國內運輸和國際運輸。
運輸關系中,旅客和貨物從出發地至目的地應當是不間斷的。經濟關系的這種特性,要求運輸起點和終點發生有機聯系。在兩點之間存在不同的區段或者不同方式的運輸。這種狀況導致了兩種特殊的運輸合同關系。第一是同一運輸方式中,由不同的承運人各承擔部分區段的相繼運輸。第二是由二種或二種以上運輸方式組合成的多式聯運。相繼運輸合同和多式聯運合同的合同主體、合同條件和效力以及法律適用問題尤為復雜。
三、運輸合同的產生和歷史發展
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所形成的運輸勞動專業化出現以前,合同法所規定和調整的商品經濟范圍十分廣泛、籠統,運輸合同在合同法中僅占極小的位置。運輸合同法有一個產生和發展的歷史過程。
1、古代沒有運輸合同的概念。
在商品交換不是普遍現象的古代,物品和人的運送距離一般都很短,較大規模和長距離的運送其本上屬國家職能活動并多用于軍事目的。這種運輸不能產生運輸合同關系。商人活動中所需要的運送,一方面由于物品數量較小、距離不長,另一方面由于途中安全的需要,因而運送行為是由商人自已完成的。當運送物數量較大、運距較長或者途中安全致使商人不能自行完成運送活動時,便雇傭他人、租賃他人所有的車船騾馬等工具來進行。
這種情況下,所形成的雇傭和租賃關系,大多都有相應的法律規定。雖然,“無論‘古代法’或是任何其它證據,都沒有告訴我們有一種毫無‘契約’概念的社會”,但是這種“契約”的.粗糙和簡陋,遠遠不能形成“運輸合同”的思想。古代法對運輸事務的調整主要是圍繞所有權進行的,即對運輸中的物品以及運輸工具所有權的保護。如約公元前二十世紀的《蘇美爾法典》第3條規定:“不依照指定他的航線行駛而使船失事者,除船價本身外,應對船主人按……計算租船之資。”
同時代的《埃什嫩那國王俾拉拉馬的法典》規定:“租用有牛及御者之車或船,在支付規定租費后,可以使用終日;如船夫不慎而致船沉沒的,則應照價賠償。”相同性質的更為詳細的規定則見于公元前18世紀《漢穆拉比法典》。在這一法典中,全部282條條文中,專門規定運輸事務的條文多達15條,還首次出現了“托運”的概念萌芽,法典第112條規定:“倘自由民于旅途中將銀、金、寶石或其所有的(其他動)產交付另一自由民。
托其運送,而此自由民不將受托之物交至所托之地,而占有之,則托物之主應檢舉其不交所托之物之罪,此自由民應按全部交彼之物之5倍以為償。”其他條文則對運輸工具租賃、勞力傭、對運送物的責任、造船、航行、事故責任以及運價等做了詳細規定。從這些內容看,當時的商品交關系已經相當復雜,運輸合同的概念雖未形成,但已經包含在財產租賃、保管和人身雇傭契約之中。
2、運輸合同的產生和發展
最古老也是歷史上最發達的運輸是海上運輸,海上運輸與海上貿易至今還是同義語。包含海上運輸合同關系的海商法萌芽于公元前9世紀,是被稱之為“羅地海法”的航海貿易習慣法,其后又經中世紀私人對海事慣例編纂時期,形成了“奧列隆慣例集”、“海事裁判集”和“維斯比海法”,這些不成文法雖然只適用于當時歐洲某一地區的城市,還沒有形成一國統一的海商法,但確可以此看出當時海上運輸的發展程度,由此可推斷出運輸合同關系是當時海事法的主要調整內容之一。
18世紀60年代自英國開始的工業革命,迅速帶來了社會關系的深刻變化。1807年,美國人富爾頓發明汽船;1814年,英國人史蒂芬遜發明蒸汽機車,實現了用蒸汽作動力的鐵路運輸,1825年和1830年,斯托克敦至達林頓、曼徹斯特至利物浦間的鐵路分別通車。工業革命導致交通運輸的巨大發展,運輸勞動專門化,運輸產業已經形成規模。
與交通運輸業的形成和發展同步,各國法律對運輸活動形成的許多社會關系、主要是運輸合同關系作了相應規定。最早制定鐵路運輸法規的國家是比利時,1834年比利時開始修建鐵路時,就以立法形式規定全部鐵路由國家經營;19世紀30年代,英美鐵路企業就開始實行較完整的客貨運輸法規,其中明確規定了鐵路公司與利用者雙方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海上運輸方面,早在蒸汽機船廣泛采用、海上貿易量空前增大之前,各航運發達國家就陸續制定了大批海上運輸法規。其中主要的有1651年英國《航海條例》;1681年法國《海事條例》;1807年《法國商法典》中的海商編,1894年英國《商船法》;1893年美國《哈特法》,等等。這些法中都不同程度地包含了運輸合同的規定。運輸合同在各國合同法中的地位日益突出。
但是,這一時期各國由于不同運輸方式的差異和不平衡發展,主要是由于海上運輸和鐵路運輸以及其他陸上運輸之間的差異和不平衡發展,對運輸合同的規定十分不同。
3、運輸合同在各國合同法中的地位
無論是大陸法國家還是普通法國家,都沒有一部完整、獨立、自成體系的合同法,更沒有這樣的一部“運輸合同法”。運輸合同法規范分散見于民法典、商法典和有關專門運輸法規中。
在大陸法各國,運輸合同與其它合同共同的一般性問題,如合同能力、效力、代理、時效等,都由民法典統一規定;運輸合同的特殊問題如承運人資格、托運人和旅客權利義務等則分散于民法典或商法典中。
民商分立國家立法順序為民法典在前、商法典在后。法、意、德、日等國的運輸合同法具有三大特點。第一,民法典中沒有運輸合同的專門規定。在《法國民法典》中,旅客和貨物運輸關系歸類于租賃契約類中的“勞動力及技藝的雇傭”,而水陸運輸者對受托運送的貨物所負的義務,被視為旅店主人所負的義務。以此判斷,運輸合同淵源于寄托法自無疑義。
第二,獨立的運輸合同出現于商法典中。在法、德、日商法典中,運輸合同作為獨立的合同種類作了較民法典更為詳細的規定,如《法國商法典》第一編第六章為《運送合同》,《德國商法典》規定了“運送營業”,《日本商法典》的商行為編中規定了“運送”。第三,“運輸合同”法律概念一出現就把一般運送合同與海上運送合同相區別,海上運送合同一般由法典中《海商編》專門規定,與船舶買賣、租船、海上保險等合同規定在一起而單獨構成專門合同法體系。個中原因值得深入研究。
實行民商合一制度的國家,如瑞士、舊中國,在民法中規定運送是獨立合同關系之一,同時在單行法中規定運輸合同法的具體內容。
英美合同法主要是判例法,運輸合同法的產生及內容難以總結,但包括運輸合同在內的有關運送方面的成文法卻有據可查,如1830年英國《運送人法》,1892年美國《統一買賣法》等。
4、現代運輸合同法
技術革命導致社會生產力的持續發展,交通運輸業發生了巨大變革。鐵路運輸和海上運輸的規模空前巨大。19世紀末到20世紀初,汽車、飛機相繼問世。1885年德國人本茨制成以內燃機作動力的汽車,汽車很快便成為最主要的陸上運輸工具,各國根據汽車運輸的需要,開始持續不斷地、大規模地修筑主要或是專用于汽車運輸的公路。兩次世界大戰之間,各國普遍形成了縱橫交錯的公路運輸網絡。
1903年美國人萊特兄弟成功制作了以內燃機為動力的雙翼飛機并試飛成功,各國紛紛進行飛機試驗和制造,并于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用于作戰和軍事運輸。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飛機在軍事運輸中發揮了巨大作用,戰后則成為主要運輸方式之一。戰后,以電子計算機技術為標志的新技術革命,導致交通運輸業的全面發展,各種方式的運輸運量增大、速度加快、安全性提高。
交通運輸業的巨大變化,使運輸生產關系日趨復雜多樣,社會生活中人們經常要以運輸合同形式進行生產、交換和消費活動。運輸在全部社會生產活動中的重要地位,其所產生的特殊的社會關系等等,直接或間接導致了社會上層建筑主要是法律領域內的重大變化。
第一,運輸方式多樣化的同時,運輸生產的壟斷性加強,運輸利用者與運輸經營者訂立運輸合同的自由意志受到后者的極大的限制。
第二,運輸業普遍具有國家壟斷的性質。由于運輸業成為國民經濟的“命脈”之一,運輸業固有的軍事意義等等,國家普遍對運輸業實行國有化或者對私營運輸實行嚴格的控制,承運人和旅客及托運人同時受國家意志的限制,國家為了緩和矛盾,開始側重保護運輸利用人。
第三,運輸方式多樣化導致運輸合同的多樣化,在傳統的客運合同和貨運合同之外,出現了以運輸方式、運送物種類等多種標準劃分的運輸合同。第四,運輸業發展所帶來的國際貿易需求的增加,日益把一國經濟與他國經濟乃至世界經濟聯系在一起,一國的運輸往往直接或間接地關系到他國運輸,產生了統一國際運輸法(包括統一國際運輸合同法)的客觀需要。
與此同時,一國之內各種運輸方式發展不平衡的趨勢帶來了新的矛盾,一方面由于聯合運輸的客觀要求,另一方面由于各種運輸方式之間的激烈競爭,迫使國家采取各種手段進行調控,甚至直接進行行政命令和國家經營。
上述各因素在立法上表現為大量專門運輸法規的產生,如鐵路法、公路法、航空法,等等,每一專門運輸法中都對運輸合同有著專門、詳細的規定。在各專門運輸法中,民事法律規范與行政法律規范并存,但基本內容卻是運輸合同法規范。體現在專門運輸法規中的合同法及其各專門運輸法規本身,已經大大超出傳統民法、商法的范圍,傳統的民商法理論已經不能完全解釋這些現象,而應成為新的部門法,“經濟法”的范圍,成為經濟法學的研究范疇。
現代運輸合同法與早期運輸合同法相比較,特點是相當鮮明的。第一,運輸合同法對運輸壟斷者,即合同中承運人一方進行全面的限制,如資格限制、運價限制、運輸線路和時間的限制等。第二,運輸合同自由原則讓位于運輸合同法定原則。當事人只有在運輸法規沒有規定、沒有不同規定或許可的條件下才享有合同自由。承運人一方往往沒有合同的自由,而旅客和托運人一方只有訂立或不訂立合同的自由。第三,多種運輸合同責任形成,從傳統的不負過失責任制演變為嚴格責任、不負過失責任和過失責任多種責任制并存。
四、運輸合同的法律性質和地位
運輸合同在本質上仍然是商品交換的法律形式,商品交換是運輸合同這一形式的內容。但運輸合同所體現的商品交換的內容,有其特殊性。對于承運人一方,其所支付的,是自身活勞動(勞動力)即法律上所謂的勞務,以及物化勞動即運輸工具的消耗,其收取的是以運價為形式的等量貨幣;旅客和托運人支付運價,而換取自身或物品的空間位移這種“有益效果”的發生。
運輸合同產生和發展與合同的產生和發展不是同步的。合同的歷史長達數千年,但只是到了商品經濟發展為普遍的生產形式,由于商品流通的需要,才產生了運輸業,運輸合同才作為運輸生產的基本聯系方式。
1、運輸合同法定原則
傳統合同法的基本原則,是由法律地位平等的雙方當事人通過自由協商,共同決定其權利義務關系。但傳統的合同自由原則,在運輸合同領域中從來就沒有普遍實行過,尤其是鐵路運輸業和航空運輸業發達以后,在相關運輸合同中受到很大限制。著名英國法律史學家梅因的論斷,“進步社會的運動,到此處為止,是一個從身份到契約的運動”,在運輸合同發展過程中得到的是相反的表現,倒可以認為是一個從契約到身份的運動。之所以如此武斷地作出結論,看看現當代各國法律對承運人資格的嚴格規定就可以理解。
運輸合同領域中不是合同自由原則,而是合同法定原則,或者說是法定合同原則。合同自由只是在個別的、具體的運輸合同中得以體現。
法定合同原則主要來自于國家對整個交通運輸的嚴格管理和控制;其次,就少量國家允許的私營運輸部分,由于其仍然處于壟斷地位,普遍實行的仍然是標準格式合同。結果是,運輸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同由不同程度地受到限制或者剝奪。在運輸活動中表現為:旅客和托運人一方的合同自由被承運人一方所限制或剝奪,其只有簽訂或不簽訂合同的自由,而喪失了選擇承運人、協商合同內容、擇選合同形式的自由;承運人一方的自由則被國家限制或剝奪,其要么就是具有國家身份的主體,要么是國家的代理,或受國家法律法規的嚴格限制。
法定運輸合同主要表現在:第一,國家強制訂立某些運輸合同,限制或剝奪合同一方或雙方的合同自由。這一表現,在戰時的軍事運輸中特別突出。第二,法律規定強制性合同條款,當事人不得排除其適用。第三,法律對承運人資格和運輸營業進行嚴格規定和限制。第四,法律指定或設立專門機構對運輸業務和運輸合同進行嚴格監督、管理和控制。
2、運輸合同法的地位
運輸合同法的地位是指其在包括合同法在內的整個法的體系中的位置,或者是說運輸合同法歸類問題,也可以說是運輸合同法與其他法的關系問題。
在公法和私法日趨混同的法制變化條件下,研究運輸合同法究竟是屬于公法還是屬于私法,并無特別重要的意義。但是,近代法律的發展總趨勢是國家的經濟管理職能和公共事務職能擴大,表現為公法的擴張,傳統私法的公法化。就運輸合同領域來看,國家管理職能涉及到合同的各個方面,運輸合同決不是雙方當事人自由意志決定的。
民法和行政法二者歷史悠久,各自成體系并有較完整的理論體系。經濟法則是隨著國家對社會經濟生活的全面干預而形成的新的法的領域。經濟法不可能脫離整個社會的法的現象,而憑空產生,它必然同傳統的民法、行政法發生復雜的聯系。運輸合同,作為合同種類之一,其必然與民法中的合同具有有機聯系;作為國家對運輸經濟管理和控制的對象之一,又必然屬于行政法規定的范圍。“經濟法,是調整國家在協調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而運輸經濟關系歷來是國家管理、干預的重點對象之一,因此,運輸經濟關系的基本法律表現形式――運輸合同,自應是經濟法的具體調整對象之一。
3、運輸合同專門化和國際、國內統一問題
(1)運輸合同專門化
運輸合同專門化是與各種運輸方式自成體系的生產方式特征直接相關的。與此相適應,國家對運輸的管理也是專門化的,例如美國以三個聯邦委員會分別專門管理陸上、海洋和航空運輸,我國則以交通部、鐵道部和民航總局分別管理公路和水路、鐵路、航空運輸。所不同的是,美國有統一的運輸部對各運輸方式進行宏觀管理,我國則缺少相應的統一機構。
更為重要的是,包括運輸合同在內的運輸立法,是以完全依據各運輸方式經濟關系的特點和直接需要分別進行的,西方各國和原蘇聯的運輸立法不僅脫離了民法,甚至也拋開了商法典。我國運輸立法的現狀和取向亦與外國相同,目前已制定頒布了《鐵路法》、《海商法》、《航空法》和一大批專門運輸法規和運輸規則,公路法和公路運輸法也正在研究制定中。
上述狀況構成這樣一種態勢,即運輸合同法成為獨立的法律類型,運輸合同應視為不同于一般民事、商事或經濟的合同的獨立合同。運輸合成成為專門化的合同。
然而,無論何種運輸方式的合同,承運人和旅客及托運人的基本權利義務總是相同的;同時由于運輸方式的不同,又決定了不同的合同具有不同的內容。其異同主要表現為:第一,運輸法關于責任問題的強制性規范不受合同雙方當事人自由意志影響。第二,承運人的賠償責任受法律的限制(或者說受法律的保護)。第三,陸上運輸責任普遍小于海上運輸和航空運輸。
(2)國際統一
各國關于運輸合同不同的法律制度,給國際運輸帶來了嚴重的障礙。在海上運輸中,研究解決國際統一問題早在1873年就成為國際法學會組建成立的基本任務,其后于1897年海事、海商分離,又成立了國際海事委員會;1948年,成立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這些活動陸續產生了多種國際公約。國際統一的部分實現,最早發生在歐洲鐵路運輸領域,1892年歐洲各國制定了貨物運輸伯爾尼公約,公約的條款可以全部排除適用不同國家的法律或者取爾代之。這一公約的效力及影響不限于歐洲,幾乎遍及全球。在航空運輸和公路運輸方面,也同樣經歷了這樣一種運動。
所有國際運輸方面的國際公約,都具有一個相同的特點,即并不以直接實現簽約各國法律的統一為目的,而是為國際運輸提供了在公約范圍內管理運輸合同的實體規則。當某一國際運輸合同發生爭議時,法院必須適用公約的規定而不是適用某一國家的法律。這一特殊原則,使各國要么將國際公約轉化為國內法,要么規定國際條約優先,國際條約優先的原則在我國海商法、航空法中得到了完全的體現。
(3)國內統一
在國內運輸領域內,所面臨的基本問題不是運輸合同的國際沖突,而是各種不同的運輸方式如何協調發展、公平合理競爭問題。根據國家主權原則,一國的國內運輸完全是一國的內政,他國無權干涉。但是,由于一國的經濟、地理管理制度等因素的影響,各種運輸方式的發展很難平衡,經濟關系方面的矛盾和沖突無法避免。從法律制度上看,一國的法制從整體上是統一的,但各具體法、部門法之間的不協調、甚至矛盾和沖突幾乎也是常見現象。運輸合同法中這種矛盾和沖突也再所難免。因此,國內運輸合同的統一問題,雖然至今仍為世人所忽視,但其畢竟是客觀存在的社會現象。
五、運輸合同的法律特征
運輸合同是十分復雜的合同現象,從不同的角度分析可以對其法律特征作出不同的概括。
傳統民法依據當事人地位、合同行為、合意的目的和結果等,認為合同的法律特征,一是當事人之間自愿協商所達成的協議,是雙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為;二是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三是合同所確立的關系是民事法律關系。從國內經濟合同法的角度,認為經濟合同除具有合同的一般法律特征外,經濟合同還有與其他類型合同相區別的自已的特征:
第一,經濟合同對當事人有特定要求;
第二,經濟合同是當事人之間的經濟協議;
第三,經濟合同直接或間接接受國家計劃的指導或制約;
第四,經濟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經濟法學》(新編本)根據我國經濟合同制度規定,強調社會組織作為經濟合同當事人的法人資格,并指出,“經濟合同與一般民事合同所確認的是不同層次的商品交換關系。在社會經濟生活中有兩個層次的商品交換關系。前一層次的商品交換關系發生在生產(包括生產性消費)領域,這種商品交換關系是為了滿足雙方當事人生產經營或工作任務的需要,其直接后果則是生產了物質財富、非物質財富或完成了特定的工作;
后一種商品交換關系發生在生活消費領域,這種商品交換關系是為了滿足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生活消費的需要,其直接后果是生產了勞動力。這兩個層次的商品交換關系有不同的性質和特點,前者是為后者準備條件和服務的。體現在合同關系上,前者由經濟合同確認,后者由一般民事合同確認。”這一精辟論述將經濟合同與一般民事合同作了科學界定。
但是,“運輸合同”這一概念的產生,既不是根據現有民商法的規定,也不是根據前述商品交換的種類或層次,而是由運輸生產方式的特性直接決定的。在運輸業生產中,運輸方式多樣化,運輸對象既有貨物又有人身,交換內容是貨幣與貨物和人身的位移。這一活動中所發生的合同關系可以也必然被不同的法的部門調整,但各現行運輸法中規定的“運輸合同”,完全是以各種運輸生產方式的技術特性和國家的嚴格管理及其管理特點作為劃分依據的。我國現行《海商法》、《航空法》和《鐵路法》以及其它運輸法規當中,基本上是把客運合同與貨運合同相區別。客運合同可屬于一般民事合同,但貨運合同卻不能一概歸入經濟合同,除了涉外貨運合同屬國際運輸以外,還有托運人是公民的貨運合同,其不能適用《經濟合同法》。
我國民法理論和經濟法理論上,運輸合同屬于提供勞務的合同,合同標的是運送行為本身,而不是被運送的貨物或人身;其次,運輸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多數是諾成、標準合同,運輸合同整體上具有計劃性。這些特征的表述,一方面,是由于我國沒有民法典、商法典情況下,從傳統民法理論出發,結合我國《民法通則》進行研究的結果。
另一方面,又是結合了我國《經濟合同法》的基本規定進行分析的結論。這個結論表明,運輸合同的特征既不同于一般民事合同,又不同于其它種類的經濟合同。研究方法上,明顯表現出民法原理加現行法律規定的模式。這種模式雖然對認識運輸合同的性質和法律現象具有指導意義,但由于我國交通運輸立法視野特別廣大,且現行運輸法中運輸合同的內容十分復雜。
而且在事實上,現行運輸合同法規范受運輸方式、運輸活動特點直接決定的特性相當明顯。因此,傳統民法理論在解釋運輸合同特征時,顯得蒼白無力;而經濟法理論根據現行經濟合同法規定分析運輸合同時,又顯得范圍過于狹小。
“運輸合同”體現的是比民事合同、經濟合同更為具體的、特定的經濟關系。運輸活動中發生的運輸合同具有獨特的法律特征。這些特征基本上是由運輸生產方式的特性決定的。因此,從現實生產方式特征和國家宏觀調控需要這二個基本出發點研究運輸合同,將更具有理論和實踐意義。以此出發,筆者認為運輸合同有以下特征:
1、當事人自由意志法律化
合同的本質是合同自由。合同自由表現在訂立合同、選擇對方當事人、決定合同內容、選擇合同方式和協議變更合同等多個方面。早期法律不干涉當事人的合同行為以及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當事人的合意對雙方均具有相當于法律的約束力。社會生產力的持續發展導致壟斷產法規,繼而導致國家對經濟生活全面干預,國家干預的基本形式之一就是限制合同自由。在運輸合同領域,限制合同自由發生的最早、最普遍。法律一方面規定運輸基礎設施公用化和國有化,另一方面對承運人、運價、線路、時間均詳加規定。結果是運輸合同當事人的自由意志受到全面的限制。
然而,由于運輸合同仍然是合同,而合同的本質仍然是自由,假如剝奪當事人的全部自由,合同關系就不復存在,經濟關系就成為高度集中統一的計劃經濟模式,如戰時軍事運輸,所以,法律仍舊保留當事人一定的自由。自由的程度則取決于立法者對運輸合同關系(經濟關系)的認識和運輸關系對法的要求。這種要求表現為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
一般情況下,實行自由竟爭利大于弊的領域,當事人合同自由度大,反之則小。運輸業各種生產方式中,普遍不應實行自由競爭,因此,運輸合同自由度相當小。在運輸業內部,鐵路最不易實行競爭,鐵路運輸合同的自由最小;而海上和航空運輸涉外性很強,可以實行有限競爭,運輸合同自由度較大;公路運輸可以適當競爭,則合同自由最大。
在這里,原本屬當事人的自由是否消失了呢?回答是否定的。在當代社會市場經濟發展水平越來越高情況下,公民和其它社會活動主體的自由度應該越來越高,而不應相反。合同自由不是消失了,而是取得了另外一種表現形式,即取得了法的表現形式。
具體合同當事人的自由不再完全以其個別表現為基本形式,而是取得了共同的表現形式。后者的內容是較前者更高程度的、更豐富的自由。現代社會中,每一具體運輸合同當事人行使其全部個人合同自由,既是不可能的,又是不需要的。當事人的合同自由法律化,更加符合當事人的利益;當事人利益的集合形成社會利益,二者在本質上并無矛盾之處。
2、承運人資格特定化
交通運輸業的國家中央集權,在運輸業歷史上是各國通例。中央集權主要表現在設立完備的中央和地方交通行政組織、對交通從業人員以全面管理、對運輸生產組織經營權實行特許制,對運輸業務進行嚴格監督,等等。運輸合同當事人,一方為旅客和托運人,另一方為承運人。旅客和托運人是不特定的社會公眾,而承運人必須是具有特定資格的、擁有運輸能力的企業或經濟組織。運輸合同雙方當事人法律地位固然是平等的。
但由于運輸組織的壟斷性和對全社會的影響巨大,事實上雙方不可能平等。同時由于運輸組織的社會意義,一方面,國家需要保護或扶持運輸企業,或者由國家直接經營運輸業務,避免運輸企業經營失敗給全社會直接造成危害;另一方面,國家要保護運輸業利用者即社會公眾的利益,需對承運人給以種種限制、賦予種種義務。當事人自由意志的法律化,在這里主要是對承運人意思自由的限制,主要表現為承運人必須具有特定資格,承運人必須具有特定的身份。
運輸業的公用性和獨占性決定或國家經營,或以法律或行政特許方式允許私營,或兼而有之。西方發達國家運輸業歷經從私營到國家經營,又從國營到私營的運動。但這個運動過程不是同圓上向原出發點的回歸,而是螺旋式上升,即西方國家本世紀七十年代末至九十年代初的運輸業重返私營化和放松管理運動,僅僅是國家把經營權部分轉交給私人組織,從對運輸業的嚴格管理變為放松管理。國家從直接經營方式和直接行政干預變為以法律進行更全面、更高級的間接管理。
從我國目前運輸立法狀況看,鐵路、民航、遠洋運輸也在經歷與西方發達國家類似的管理制度變革 .但這種變革決不是放棄對運輸業的管理和中央集權,實行私有化,而是變國家經營為企業經營,變行政干預為法律調整,變直接管理為間接調控。即使如此,絕大部分運輸企業如鐵路、航空、遠洋運輸企業仍然由國家所有或控股,這些企業的改革與一般國有企業的改革并不是完全相同的。
在運輸企業主體資格上,運輸企業首先應符合民法規定的法人條件,其次必須符合公司法的一般規定,這是毫無疑義的。但由于運輸企業的公用性和獨占地位,運輸企業還必須符合專門法的規定,如鐵路運輸企業必須符合鐵路法的專門規定,航空運輸企業必須符合航空法的專門規定,海運企業必須符合海商法的規定等等。即使是公路、內河等允許民營的運輸,運輸經濟組織和個體戶也必須取得相應的資格,在批準的范圍內從事經營。
3、運輸職能社會化
承運人所從事的運輸活動,面向的是社會公眾;承運人的活動不是孤立的、單一的,而是具有普遍的社會意義,即具有社會公共事務的職能。運輸職能社會化決定國家必須扮演投資者、建設者、管理者的多重角色,而承運人之所以能夠成為承運人,承運人的運輸活動范圍,以及對運輸活動結果所負有的責任,國家均以法律作出相應的詳細規定。
4、合同內容確定化
運輸合同法定原則,決定了合同的基本內容不是由具體合同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而是由相應的專門法予以詳細規定,只有法律未做規定、沒有不同規定或允許當事人協商的,當事人才能行使合同自由。如上所述,運輸合同自由讓位于運輸合同法定,并非剝奪或限制了當事人的自由,而是將這種自由上升到統一的法的高度,合同自由取得了新的表現形式。
運輸合同內容的確定化,在我國鐵路法、海商法和航空法中有充分體現,尤其是海商法和航空法,合同內容規定的詳細和完備,是我國前所未有的。在具體的運輸合同關系中當事人無需也不能就法律已有的強制性的權利義務規定進行磋商,法律已經充分地體現了當事人的意思,并且有效、平等地保護承運人和旅客及托運人的利益。
5、合同形式格式化
運輸合同格式化原本產生于運輸企業的壟斷和獨占性質,以及頻繁發生的運輸事務,決定具體合同雙方協商在事實上的不可能。由承運方制定格式合同,是運輸經濟關系產生的必然要求。在缺乏法律規范的情況下,格式合同會產生雙方的嚴重不平等;在國家直接經營的條件下,格式合同實質上成了法的表現形式,取代了法律,這種狀況不僅不能消滅當事人之間的不平等(合同一方是國家或國家的代理,另一方是公民或法人),更為嚴重的,是完全取消了競爭, 窒息了運輸經濟發展的活力。只有依法的具體規定產生的格式合同,即法規定的格式合同,才更符合當事人的自由意志,并保護和促進運輸經濟的發展。
因此,格式合同既是運輸經濟關系的必然要求,又是法律應當調整的對象。
運輸合同格式化,要求運輸單票證應根據有關運輸法的規定制定,格式化合同應表明法律規定的合同雙方的基本權利義務,重要的合同格式應當經國家運輸主管部門審查批準。
關于運輸合同集錦 篇11
發包方(甲方):______承包方(乙方):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負責甲方設備安裝過程中的吊裝事宜,為明確雙方在吊裝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經雙方友好協商,特制定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服務內容和方式
1、吊裝地點:______。
2、吊裝時間:不固定。
3、吊裝內容及數量:完成合同期限內的吊裝任務。
4、合同期限: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二、甲方職責
1、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被吊裝物的重量及其到達時間。
2、甲方應為吊車進出場區道路提供方便。
3、甲方及時審核乙方編制的吊裝方案。
4、吊裝過程中,甲方應有專人在現場負責協調。
三、乙方職責
1、要確保貨物安全,如果在卸車、轉運、吊裝過程中造成貨物損傷及人員傷亡,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并全額賠償。
2、乙方應按照與甲方約定的日期到達工地進行吊裝;在設備吊裝過程中乙方人員必須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
3、乙方在吊裝時需要協助甲方進行設備的水平垂直度的校正。
4、合同簽定后乙方需按照現場實際情況制定詳細的吊裝方案,報甲方及監理批準后方可實施設備的吊裝。
5、乙方提供吊裝設備的有效準用證件。
6、乙方必須在保險公司投保,以減小風險,投保費用由乙方支付。
7、乙方應保證配備足夠的吊裝人員,該人員須持證上崗,吊裝設備須年檢合格且狀態良好。
四、吊裝質量及安全要求:乙方應服從甲方指揮,提供優質服務,保證吊裝運輸安全及時。
五、保障
1、乙方嚴格按照《勞動法》及有關規定為相關人員提供工資保險及福利待遇,同時提供施工過程所需的勞動保護用品,并及時發放到位。
2 、乙方不得拖欠與本合同相關的人員工資。
3、乙方由于以上原因應承擔的各項支出,甲方有權直接從欠付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后代為支付,同時甲方有權從欠付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因乙方責任而形成的損失賠償。
六、吊裝費用:
甲方向乙方應支付的吊裝費用為人民幣______(大寫:______)。
七、付款方式:甲方委托項目全部完成后,乙方提供正式發票后,甲方按合同價款一次性付清。
八、支付方式:銀行轉賬。
九、付款地點:
十、爭議:如有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如果友好協商不能解決,雙方選擇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二份。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發包方:______承包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
委托代表:______委托代表:______
電話:______電話: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開戶銀行:______
賬號: ______賬號: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關于運輸合同集錦 篇12
托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則下,就運輸事宜,經過雙方充分協商,制訂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運輸方法
1.乙方調派_______噸位船舶_______艘(船舶______________吊貨設備)。
2.運輸起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運輸終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貨物集中
甲方應按乙方指定時間,將________________貨物于__________天內集中于__________港,貨物集齊后,乙方應在__________天內派船裝運。
第三條 裝船時間
甲方聯系到達港同意安排卸貨后,經乙方落實并準備接收集貨(開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裝船作業時間,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碼頭時起__________小時內裝完貨物。
第四條 運到期限
船舶自裝貨完畢辦好手續時起于__________小時內將貨物運到目的港。否則按貨規第三條規定承擔滯延費用。
第五條 啟航聯系
乙方在船舶裝貨完畢啟航后,即發報通知甲方做好卸貨準備,如需領航時亦通知甲方按時派引航員領航,費用由__________方負擔。
第六條 卸船時間
甲方保證乙方船舶抵達____________________港錨地,自下錨時起于_________小時內將貨卸完。否則甲方按超過時間向乙方交付滯延金每噸時__________元,在裝卸貨過程中,因天氣影響裝卸作業的時間,經甲方與乙方船舶簽證,可按實際影響時間扣除。
第七條 運輸質量
乙方裝船時,甲方應派員監裝,指導工人按章操作,裝完船封好艙,甲方可派押運員(免費一人)隨船押運。乙方保證原裝原運,除因船舶安全條件所發生的損失外,對于運送______________貨物的數量和質量均由甲方自行負責。
第八條 運輸費用
按___________水運貨物___________級運價率以船舶載重噸位計貨物運費 _______元,空駛費按運費的___________%計___________元,全船運費為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萬_____仟____佰____拾元整),一次計收。
港口裝船費用,按___________港口收費規則有關費率計收。卸船等費用,由甲方直接與到達港辦理。
第九條 費用結算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后,甲方應先付給乙方預付運輸費用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萬_____仟____佰____拾元整)。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運輸費用憑據與甲方一次結算,多退少補。
運費支付方式為下列第_______種
(1)現金支付
(2)以銀行轉賬方式支付費用給乙方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
2.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按照__________________交通廳海上運輸管理的有關規定充分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執_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_份,交____________________等部門各存________份備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注意事項
一、托運人注意事項
1 、托運人關于承運人的主體資格和履行合同能力進行必要的審查和了解,才能確定對方是否具備承運資質和保障貨物安全到達目的地的能力。
2 、托運人應對托運單填寫內容的真實性和正確性負責。因為托運人填交的貨物托運單經承運人接受,并由承運人填發貨運單后,貨物運輸合同即告成立。
3 、托運人必須在托運的貨件上標明發站、到站和托運人、收貨人的單位、姓名和地址,按照國家規定標明包裝儲運指示標志。
4 、在運輸過程中必須有專人照料、監護的貨物,應由托運人指派押運員押運。押運員對貨物的安全負責,并遵守運輸有關規定,承運人應協助押運員完成押運任務。
5 、托運貨物內不得夾帶國家禁止運輸、限制運輸物品和危險物品。
6 、如實申報貨物的真實和運輸條件,要求包裝符合運輸安全的要求等。
二、承運人注意的事項
1 、承運人承運貨物時,應對托運人填交的托運單進行查核,并有權在必要時會同托運人開箱進行安全檢查。
2 、承運人應按照貨運單上填明的地點,按約定的期限將貨物運達到貨地點。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應無償運至貨運單上規定的到貨地點,如逾期運到,應承擔逾期運到的責任。
3 、承運人應按照通常的或者約定的路線將貨物運送至約定的地點。通常的運輸路線一般是指班列或者班輪運輸,有固定的航次、班次、時間,固定的到達地,托運人隨時可以辦理運輸手續。
4 、承運人應于貨物運達到貨地點后二十四小時內向收貨人發出到貨通知。
5 、承運人應按照貨運單交付貨物。交付時,發現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時,應會同收貨人查明情況,并填寫貨運事故記錄。
6 、貨物從發出提貨通知的次日起,經過三十日無人提取時,承運人應及時與托運人聯系征求處理意見;再經過三十日,仍無人提取或托運人未提出處理意見,承運人有權將該貨物作為無法交付貨物,按運輸規則處理。對易腐或不易保管的貨物,承運人可視情況及時處理。
7 、承運人應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保證貨物在運輸中的安全,完整、完好的將貨物交付給收貨人。保證貨物運輸的安全,防止事故和損失的發生。
8 、從事公共運輸的承運人不得拒絕托運人通常、合理的運輸要求。
關于運輸合同集錦 篇1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已達成協商,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訂立貨物運輸合同,條款如下:
一、甲方將__的運輸委托給乙方,合同期為__年。從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為止。
二、貨物的起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到達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上述合同期內,甲方委托乙方運輸瓷土,運輸方式為汽車公路運輸,具體貨物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價值、運費、到貨地點、收貨人、運輸期限等事項。由甲、乙方雙方另簽運單確定,所簽運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甲方的義務:
1、甲方至少提前8小時以電話或書面傳真形式向乙方發出運輸指令,通知內容包含發運時間、運輸方式、貨物名稱、數量;并準確提供發運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聯絡方式方法等信息。如發生特殊情況,甲方在乙方派出車輛前3小時有權對合理的內容進行變更。
2、甲方保證所托運的貨物不屬于國家違禁品。
3、甲方負責對乙方有關責任人和操作人員進行必要的運作要求培訓。
4、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無法抵達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貨人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五、乙方的義務: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為其提供貨物運輸服務,乙方應及時操作轉運貨物,安全、準時、準確地將貨物運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并派送到指定地點。
2、司機把貨物送達目的地后,若客戶對貨物有任何意見,司機絕對不可以與客戶發生爭持,應立即與乙方負責人聯系,并將事件及時回報給甲方。
3、乙方必須嚴格按照附件中所列運輸時間執行,若因特殊情況,貨物沒有按預訂時間到達時,乙方應及時與甲方取得聯系,向甲方匯報并進行處理。若甲方調查中發現有不合實際的情況,有權做出處罰。
4、乙方在承運過程中發生的貨物被盜、丟失、淋濕、貨損、交貨不清、貨物破損等,概由乙方負責。
5、由于自然災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貨物無法準時到達,乙方必須及時通知甲方,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若由于未及時通知甲方而造成貨物過期到達,造成甲方損失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6、甲方若委托乙方代辦貨物運輸保險,乙方應配合甲方進行保險,并對投保的貨物承擔全部的責任。
六、運輸費用及結算方式:
1、當乙方接受甲方托運,乙方須向甲方交納保證金.待運輸業務完成后甲方會將費用一次性付清給乙方。
2、運費按收貨方實際承運貨物的里程及重量計算。
七、甲方交付乙方承運的貨物均系供應客戶的重大生產資料,乙方對此應予以高度重視,確保貨物按期運達。非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逾期運達的,如客戶追究甲方責任,乙方應全額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因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無法按期運達目的地時,乙方應將情況及時通知甲方并取得相關證明,以便甲方與客戶協調。
八、運輸過程中如發生貨物缺失、短少、損壞等問題,乙方應按照以下標準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1、貨物丟失或無法正常使用的,按300元/噸照價賠償。
2、貨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戶無異議的,賠償修理費(包括換件費用、人工費及修理人員的往返差旅費等)。
九、出現合同第七條情況導致貨物逾期運達的,乙方除按該條規定承擔責任外,還應當同時執行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關于運輸合同集錦 篇14
立合同雙方:
托運單位: 稅務識別號: 承運單位: 稅務識別號: 為確保托運單位生產經營需要,現委托承運單位運輸下列貨物,經雙方議妥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1. 收、發貨單位:
收貨人: 稅務識別號: 發貨人: 稅務識別號:
4. 發貨地點:電話:
5. 收貨地點:電話:
6. 結算方式:可以按月結算,但必須結算當月實際運輸貨物的數量,是運輸量核對無誤時,方可開具運輸發票結算本期運輸費。
7. 其他特約事項:
8. 本合同一式二份,托運單位、承運單位各執一份。
托運單位(蓋章):承運單位(蓋章): 經辦人:經辦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篇四:貨物運輸合同(承運人使用)
貨物運輸合同
甲方(托運方):
地址:電話:
乙方(承運方)
地址:電話:
甲方指定乙方為甲方貨物提供公路,鐵路運輸服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
第一條:承運貨物及起止地點
1、 托運的主要貨物為:電子產品,每臺貨物價值 元(大寫元),如貨物毀損、滅失,按約定價值賠償;
包裝:甲方確保產品符合有關國家規定的標準包裝
2、 貨物的起運地點:甲方倉庫所在地
3、 甲方托運的其它貨物及服務內容,以貨物運單或補充協議說明
第二條:操作流程
1、 甲方向乙發出運輸作業信息。
2、 乙方回復確認派車。
3、 雙方驗貨簽收,乙方應在運單上加蓋收貨章。
4、 發往目的地交貨。
5、 收貨客戶確認貨物并簽收。
6、 甲方承付運費。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和責任
1、 甲方以電話或書面傳真形式向乙方發出運輸指令,通知內容包含發運時間、貨物名稱、數量,并準確提供發運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聯絡方式方法等信息
2、 甲方保證所托運的貨物不屬于國家違禁品
3、 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無法抵達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貨人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4、 甲方保證及時結算給乙方
第四條:乙方責任
1、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為其提供貨物運輸服務,乙方應及時操作轉運貨物,安全、準時、準確地將貨物運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并派送到門口,乙方書面回復甲方貨物已送達,及時將客戶的簽收原始條據移交甲方。如乙方需委托第三方承運,乙方承諾對第三方的承運行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 乙方司機把貨物送達目的地后,若客戶對貨物有任何意見,司機絕對不可以與客戶發生爭執,應立即與乙方負責人聯系,并將事件及時回報給甲方。
3、 乙方必須及時發運貨物,若因特殊情況,貨物沒有按預定時間到達時,乙方應及時與甲方取得聯系。
4、 從貨物裝運時起,至貨物運抵指定地點交接于收貨人止,這一過程中,發生貨物滅失、短少、污染、損壞,由此而造成的貨物損失,乙方按甲方保價賠償,未保價貨物,甲乙雙方協商賠償。
5、 由于自然災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貨物無法準確時到達,乙方必須及時通知甲方,乙方對貨物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第五條:費用及結算方式
1、 費用結算價格暫定為:貨物發往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10元/臺(以上價格均不開具發票)
2、 每臺貨物運費10元含2500元保費,甲方如需提高保險金額,超出2500的部分按千分之三收取保費。
第六條:違約責任
1、 因甲方提供資料不齊全需導致乙方無法送達或者延誤送達,損失由甲方負責。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如果發現甲方所提供的收貨人聯系電話、地址有誤,必須及時與甲方聯系尋求解決辦法。
2、 乙方必須保證發往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的貨物在發貨的第三天送達,(正常為第二天到達),如超過約定時間,則乙方每天按此單貨物價值的萬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錯運到達地點或收貨人的,乙方必須無償將貨物運到指定地點交付給收貨人,由此造成的貨物過期送達的,按甲方規定條例處理,如果造成貨物誤收面臨丟失,乙方應按雙方約定貨值(每臺2500元)進行賠償
3、 合同終止后,甲乙雙方不再合作,雙方在一個月內結清所有運費。
第七條:變更與終止
1、 合同如變更或者補充,經協商一致后,以補充協議形式確定,補充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 本合同終止后,合同雙方仍承擔合同終止前本合同規定的雙方應該履行而未履行完畢的一切責任與義務。
3、 合同如需提前終止,須雙方書面同意
第八條:糾紛及其仲裁
若合同在履行中產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向申托運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本合同全部內容屬商業秘密,雙方均有責任保守秘密。
甲方: 乙方:
乙方代表: 乙方代表:
簽約時間:年月 日附:甲、乙雙方營業執照復印件。
關于運輸合同集錦 篇15
甲方 (貨物方) :
乙方:**縣汽車運輸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貨物運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為運輸貨物,運費為整車運費=車次費**元/日+0。45元/公里+路橋費;零擔運費=**元/立方米X公里
二、乙方接到通知后,及時上門提取甲方發運的貨物,或在甲方送貨上門時,作好接貨工作,裝車后, 甲方需提供貨物裝箱單,商業價格單,便于貨物丟損賠償時參用。貨值超過**萬元甲方需賣保險。
三、甲方有權免費跟蹤查詢貨物運輸期間的情況,如貨物有丟失,損毀,甲方在收貨前提出。
四、貨物不得夾帶違法物品,因此被查扣乙方不負責,甲方負擔貨物的被檢被查被扣等費用。
五、因不可抗原因(如:地震,水澇等)而延誤貨物運輸,乙方不承擔責任。但要及時通知甲方,并爭取有效措施努力補救。
六、付款方式:起運時預交一半運費,貨到付清。
七、合同履行:本合同起貨時履行開始,收貨付款后終止,期間如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負擔產生的'損失。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20xx——
關于運輸合同集錦 篇16
托運人(甲方): 承運人(乙方):
簽訂時間: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危險化學品運輸合同
托運人(甲方): 住 所:
營業執照注冊號: 法定代表(負責)人:
承運人(乙方): 住 所:
營業執照注冊號: 法定代表(負責)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本著自愿、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危險化學品運輸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1.托運物名稱、規格、數量(根據合同實際情況確定)
2. 托運貨物形態及包裝方式:
2.1形態:(⑴固態;⑵液態;⑶氣態;⑷液化氣態)
2.2包裝應符合國家有關危險物品運輸的.規定,確保托運物不損壞、不泄露、不污染環境。包裝方式:⑴整裝;⑵散裝;⑶集裝箱)
2.2.1 整裝貨物的包裝由甲方提供,包裝應符合國家有關危險物品運輸的規定,
關于運輸合同集錦 篇17
甲方:鄂爾多斯市順興億達運輸有限公司
乙方:內蒙古滿世煤炭集團四道柳煤炭有限責任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承運乙方末煤一事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遵守:
一、合同期限:
二、貨物名稱:煤炭
三、貨物數量:
四、起止地點:
五、運輸價格:56元/噸,以后隨行就市
六、結算方式:運輸費用結算按卸貨方實收計量為準(按礦發數量的千分之三為途中損耗數量,超過的按150元/噸扣減運費),甲方憑收貨方過磅單結算,隨到隨結,不得拖延,運輸發票甲方根據運輸量給乙方提供,稅費由乙方承擔。
七、甲、乙雙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須對承運的煤炭加蓋篷布,妥善保管,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耗。
2、運輸途中發生的任何意外與乙方沒有關系,由此造成損失的協商解決,遇自然災害或不可抗力造成損失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3、甲方車輛必須服從乙方煤場人員指揮,不得私自插隊、無理取鬧等。
4、乙方因資金緊張等造成運費結算不及時,造成甲方無法組織車輛及時運輸,甲方不承擔責任。
八、雙方在運行當中發生的具體事宜,應及時溝通,協商解決。
九、本合同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關于運輸合同集錦 篇18
托運方:
承運方:
本著對企業負責,搞活流通,降低運輸成本,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按照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為明確責任和保障雙方合法權益,特簽定本運輸合同,并共同信守下列條款:
一、貨物名稱:煙花鞭炮(紙箱包裝)
二、運輸方式:采用公路運輸、運輸車輛由乙方統一調度;
三、運輸范圍:出湖南常德運到全國各地;
四、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
1、甲方必須按運輸要求辦理好每批貨物稅務手續及安全運輸手續;
2、乙方負責按甲方指定的時間、地點、數量裝貨,并將貨物安全、及時、數量準確地運送到甲方指定地點及分為卸貨簽收;
3、運輸途中必須保持貨物完好,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貨物遺失、貨損缺件均由乙方按甲方的銷售負責賠償;
4、乙方運輸危險貨物時必須按照危貨運輸規則要求進行;
5、道路上發生的事故,須由乙方負責處理;
6、乙方安排車輛裝貨體積必須準確,確保按要求安排貨車,貨車必須保持車廂整潔,干燥及性能良好。
五、運費結算時間及方式:
1、運費價格:根據路途遠近當次定價;
2、憑簽收單在簽收貨物后當次結算,以現金支付;
六、運輸合同的有效時限,從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6月1日止;
七、本合同共二頁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關于運輸合同集錦 篇19
甲方(托運人):__________
乙方(承運人):__________
甲方指定乙方為甲方貨物提供裝卸及運輸服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具體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同有效期:本合同為期一年,從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為止。
二、承運貨物及運輸方式:甲方委托乙方裝卸并運輸貨物,運輸方式為汽車公路運輸。
三、貨運流程:
1、由甲方貿管部通知乙方裝貨運貨;
2、乙方到甲方倉庫裝貨;
3、雙方核對簽收;
4、乙方送往目的地由收貨人驗收;
5、乙方要求收貨人在簽收單上簽字或蓋章;
6、將貨運簽收單交回甲方貿管部;
7、甲方貿管部出具貨運完成證明。
四、運費及結算方式:
1、運費按乙方實際承運的貨物總量及里程計算,具體標準按甲乙雙方約定執行(見附件)。
2、裝卸費按甲方庫管部現行費用執行(見附件)
3、乙方憑甲方貿管部出具的貨運完成證明,經甲方貿管部認可的月度運輸費用核算匯總,提供合法發票后,經甲方總經理簽字,到甲方財務部進行月度運費結算。
4、乙方憑甲方庫管部主任簽字確認的倉庫裝卸明細,出具發票,經甲方總經理簽字,到甲方財務部進行月度裝卸費用結算。
5、運費及裝卸費用定額每季度調整一次。
五、甲方責任:
1、甲方應通知乙方到倉庫裝貨,應說明運送時間、數量、目的地、收貨人聯系方式等。
2、甲方應將運送過程中需注意的事項詳細告知乙方。
3、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約定憑據進行月度結算。
六、乙方責任:
1、乙方應按甲方通知的時間到甲方倉庫,在甲方庫管人員監督指導下自行安排人員裝貨,并在確認無誤后簽收。
2、乙方必須按照甲方運單的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安全運送到甲方指定的地點,交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乙方在將貨物交給收貨人時,應讓其在貨運簽收單上簽字或蓋章,作為完成運輸義務的證明,返回后將貨運簽收單交給甲方。
3、乙方還必須完成銷售經理交辦的其他工作,如:捎帶發票、貨款等。所捎帶貨款應于返回后24小時內送交甲方財務,并有甲方財務出具收到捎帶貨款證明。不許截留抵沖運費,否則將承擔雙倍賠償責任。
4、乙方承運的貨物要確保安全,運輸途中如發生失竊、火災、雨淋、污染等情況,致使貨物短少、丟失、損毀、變質等問題,乙方應按照原貨值賠償甲方經濟損失。貨物運輸中因故意或過失所致一切事故,乙方自行負責,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5、乙方因事故不能及時送到目的地,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責任。對于送錯目的地后需轉運的,裝運費用由乙方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6、運輸過程中乙方發現甲方提供收貨人資料不齊全,應及時通知甲方補充,否則造成損失有乙方負責。因不可抗力或收貨人行為,致使貨物不能按時交付,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并說明情況,未及時通知,造成的損失有乙方負責。
七、違約責任:甲乙雙方未盡到上述責任,對于造成的損失應承擔責任。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依法律法規規定,未予規定的由雙方協商決定。合同履行中產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訴請市人民法院解決。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托運方):__________乙方(承運方):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
關于運輸合同集錦 篇20
甲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工商執照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工商執照號:_________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和相互合作與支持的宗旨,就甲方委托乙方為進口貨物運輸代理等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最少在貨物抵達前(船到港前三天、航班到港前24小時)通知乙方貨物到達情況和提供有關文件,包括:海洋提單、空運提單、貨物資料、報關和報檢報驗文件等,以便乙方安排換單和提前審核有關文件。
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報的進口貨物,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商品檢驗檢驗以及相關部門對于國家進口貨物的有關規定,如實申報。
3、由于甲方或下列原因導致貨物申報時間的延遲,而造成未能及時清關或貨物疏港等,由甲方承擔所產生的風險、責任及費用,而乙方不予承擔:
(1)因買賣雙方原因導致提單不能在船公司正常換取(如未電放、海運費用未結清等);
(2)由于甲方未能及時提供進口報關所需的.全部資料;
(3)因甲方所提供的報關資料失實,而導致的延遲;
(4)在清關過程中由于海關等相關部門要求,需要補充或修改有關單證及相關說明資料,而甲方未能及時提供;
(5)遇到法定節假日或有關部門不能正常辦公;
(6)因港口要求和規定而必須輸港的貨物;
(7)其它甲方及不可抗拒原因。
4、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滯箱費、污箱費、修箱費等費用和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盡量協助甲方協商解決。
第二條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應及時、合理安排甲方所委托進口貨物的的換單、申報、運輸等事宜。
2、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有關報關進度、預計送貨時間,以便甲方合理安排倉庫裝卸。
3、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解決在報關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和狀況,包括文件的提供、解釋、說明等工作。
4、乙方應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清關工作,并按甲方的指示將貨物送到指定地點。
第三條費用結算
1、按照海關的有關規定,甲方應自行向海關繳付貨物進口關稅及增值稅,特殊情況可以委托乙方代繳,但乙方不予以墊付。
2、甲方應自行交付到付運費(海運費和thc、空運費),特殊情況可以委托乙方代付,但乙方不予以墊付。
3、非乙方原因產生的特殊費用和責任,乙方不予以承擔。
4、乙方在貨物完成清關、運輸后7天內傳單票應收費用明細給甲方,甲方應及時確認并回傳。
5、結算方式:經甲乙雙方協定,甲方應在送貨后_________天內將所有費用支付給乙方,有關稅單、報關單等文件按以下_________方式辦理:
a、先付款,后退單;
b、后付款,先退單。
6、如因各種原因乙方無法收到甲方應付之費用,則乙方有權暫扣甲方委托乙方所管理的貨物或屬于甲方的業務文件,所造成的風險、責任及費用,乙方不予承擔。
7、附《進口貨物運輸費用報價》
第四條其它
1、本協議項下所產生的任何糾紛或爭議,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互惠互利的原則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交管轄地海事法院審理。
2、甲乙雙方銀行賬戶、所在地址、電話及電子郵箱發生變更,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期滿前一個月內雙方不提出異議,視為合同自動順延。即使本協議終止后,雙方均不能免除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的經營活動中所產生的經濟與法律責任。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