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爐安裝施工合同(精選3篇)
鍋爐安裝施工合同 篇1
建設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包單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接甲方的工程項目,該項目總造價_________,雙方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同意簽署友好合作協議,細則如下:
1、施工方面:
乙方必須按甲方提供的設計方案(本合同預算的設計方案)施工,乙方不得擅自修改,甲方有必要修改施工方案時,如有超出本預算范圍的,作增加部份,另補費用。如果施工過程中在施工方案與實際施工出現問題時,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2、材料保證方面:
乙方使用的安裝材料必須符合甲方圖紙提供的技術標準及甲方指定的產品,不得換與本技術標準不符的產品,如設計圖紙上指定使用某生產商的產品時;而該生產商不生產或停止生產該產品,則雙方可通過協商解決代用品問題。
3、施工安全:
施工期間乙方要做足安全設施,預防事故發生,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的安全工作,顯示有關指引時,乙方必須跟進、改善工作環境,若出現問題乙方負責。
4、技術要求:
按照附件《設計說明和報價》所注說明。
5、保養責任:
乙方對該項安裝工程,實行的保養;但有規定:_________________對乙方提供的安裝材料,如屬于材料質量問題,乙方負責更換,不收取任何費用。如屬于人為問題乙方不負責材料費用,但甲方提供的材料,則不在該保養范圍內(備注:_________________如有發生不可預測的自然災害,則自動終止保養責任)。
6、施工期:
甲方提供方便的施工場地及臨時水源、電源,不影響乙方施工的前提下,乙方應在甲方通知進場日起天(即__________年月日)內完成所有工程,并經甲方驗收合格匯簽日為準。
7、付款方式:
總工程費用為:
付款方式:
8、其它:
1.若甲方無故不按時按額交付工程款,則乙方有權向甲方收取每天按工程總額2%的滯納金。
2.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補充,雙方決定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日起,起法律效力,本合同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遵守執行。如遇雙方未能協商解決則由乙方所在地法院仲裁。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鍋爐安裝施工合同 篇2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鄭州星原鍋爐設備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一、工程名稱:
鍋爐安裝;
二、工程地點:
甲方鍋爐房;
三、工程范圍及工作內容:
1、1臺DZL4-1、25-AⅡ鍋爐本體及閥門儀表安裝;鍋爐上臺就位歸甲方。
2、鍋爐所屬輔機安裝,包括:引風機、鼓風機、煙囪、水處理、給水泵、分汽缸、除渣機和上煤機(除塵器用戶安裝);甲方負責土建基礎制作。
3、鍋爐所屬全套輔機之間的煙風道、汽水管道、配電線路的敷設施工,水箱現場制作;
4、對于能夠利用的舊材料、舊設備,如:引風機、鼓風機、煙囪、水處理、給水泵、分汽缸、除渣機和上煤機、法蘭、管道等,乙方本著對甲方負責和節約的原則,盡量修舊利廢;
5、汽水管道出鍋爐房100米到車間,價格另議。
6、乙方負責辦理鍋爐安裝開工和驗收的相關手續并承擔費用;
7、乙方協助甲方辦理《鍋爐使用證》,甲方承擔費用。
四、材料供應和技術要求:
1、安裝所有材料由甲方購置,包括:鋼管、鋼板、保溫材料、油漆、潤滑油、電線、閥門和標準件等等;
2、乙方承擔安裝輔料和工具,包括:電焊條、氧氣乙炔等安裝使用物料;
3、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鍋爐技術資料,乙方按鍋爐技術資料與甲乙雙方協商的要求施工。
五、驗收標準:
1、《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及相關國家標準和規范;
2、當地技術監督局檢驗合格;
六、工程期限:
自___年___月___日開工之日起,至試車合格之日止,計30天。如遇超過4小時的停水停電,及材料供應不及時,工期應相應順延。
七、工程造價:
1、安裝工費共計______元整(不含鍋爐房以外管道)。
2、施工期間的水、電費歸甲方單位。
3、出現本合同以外的安裝項目,甲、乙雙方根據河南省工程施工定額計算價格。
4、如果因甲方原因出現返工和誤工,甲方應給乙方簽證,施工完成后雙方協商解決。
八、付款方式:
1、合同成立,甲方預付仟元整;
2、工程進行半數再付萬元整;
3、安裝調試驗收合格后,甲方一次付清合同款;
4、甲方必須將工程款支付到合同約定的乙方公司賬戶。
九、其它:
1、施工期間,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并服從甲方單位的規章制度和安全管理規定。甲方應派專人協調現場施工。
2、施工期間,甲方提供食宿條件,費用乙方自理。
3、乙方應安全文明施工,如發生工傷事故,乙方負責。
4、施工期間因乙方原因造成設備、設施損壞,乙方應當修復或賠償。
5、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鄭州市勞動仲裁委員會裁決。以下無正文。
甲方:
乙方:
鍋爐安裝施工合同 篇3
設單位:(簡稱甲方)
地址:
施工單位:(簡稱乙方)
地址:
茲有工程,經過投標、議標、決定由乙方施工,電氣安裝施工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實際情況,為了明確工程項目及雙方責任,本著互相協作,確保施工項目順利完成的原則。經過甲乙雙方協商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地點
第二條:工程內容
第三條:承包方式
第四條:工程價款及調整
1.工程價款
2.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經雙方協商同意后可做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4)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窩工損失或其他得有關損失;
(5)合同條款以外得其他增減或調整;
第五條:付款方式
第六條:合同工期
1.雙方商定總工期為天。
開工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如遇下列情況,經甲方代表簽證后,工程可以順延。
(1)甲方不能按合同約定提供開工條件,
(2)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3)非乙方原因得氣超過4個小時以上時;停水停電停
(4)工程款未按時支付;
(5)不可抗力(如地震臺風火災等)
3.由甲方責任造成的工期延誤,甲方應支付由此給乙方造成得窩工損失及其他增加費用,相應順延工期。
4.乙方如無正當理由拖延工期,每超過一天罰款元,反之每提前一天獎勵元。但獎罰累計不超過總造價得2%。
第七條:工程質量要求:
第八條:材料設備:
提供施工人員生活住宿場地,并在乙方進場前辦妥本工程報建和消防以及施工許可證等有關手續;
(2)負責解決施工場地的用水用電熱力電訊保證乙方在施工期間的需求;
(3)按時支付工程款項;
(4)協調施工現場內各交叉作業施工單位之間的關系及施工次序,保證乙方順利施工;
(5)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
(6)組織施工現場的隱蔽工程變更工程的驗收和簽證工作;
(7)負責本工程涉及有關部門的聯系和協調工作;
(8)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2.乙方:
(1)做好施工組織管理及向甲方提供工程進度情況;
(2)做好施工安全防范措施,確保施工安全;
(3)負責做好材料、設備的采購和保管工作;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經甲方代表同意,需辦理有關手續的,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5)參加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第十條:保修
保修期限: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及甲方在驗收證書簽字之日起計算,按國家規定的保修條款執行。本工程保修期為個月。
第十一條:工程停建或緩建:
1.因政策調整,人力不可抗力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緩建,是合同不宜繼續履行,雙方應簽訂工程停緩建協議。
2.工程停緩建后,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和已購材料設備器具的保護及移交工作,并將自有機械設備,以及人員撤出施工現常甲方應為乙方撤離提供必要條件,并支付撤出的一切費用,同時按合同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3.已訂貨的材料設備器具等款項,由甲方承擔,應退貨的由訂貨方負責退貨,不能退貨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二條:其它
1.如甲方要求變更工程內容,改變安裝范圍及條件,應征得乙方的同意,并辦理書面簽證(為合同附件)工程竣工驗收后按實際工程量結算,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設計和施工。
2.工程款項必須匯入合同指定的乙方銀行帳號,否則因此引起的法律糾紛由甲方負責全部責任。
第十三條:合同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至辦完工程驗收交接和竣工結算后,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生效外,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后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甲方:
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