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資開辦新公司協議(精選3篇)
合資開辦新公司協議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汽車銷售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XX公司”)
地址: 郵編: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汽車XX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身份證號: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
1、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同意____________________與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在____________________地區設立汽車及配件銷售和配套服務的專門網絡——汽車____________________銷售服務中心,并同意授予新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經銷權。
2、____________________同意與XX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_____合資組建,同時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_____也同意與____________________合資組建汽車銷售服務中心,促進汽車在____________________地區的銷售和服務。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_____一致同意組建有限責任公司,特協議如下:
1 合資形式
1.1 合資公司將冠名為 (以下簡稱“新公司”)設立于____________________。
1.2 新公司將負責設立供展示汽車、汽車配件和提供維修服務專用的場所,直接在____________________地區從事銷售經營、服務和促銷活動。建立中心所涉費用,包括建設費用、裝修費用、家具設備采購費用等都均由新公司負責。新公司和____________________將按雙方協商確立的租賃合同租賃____________________中心場地,租賃費用由新公司承擔。
1.3 新公司注冊資本為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擁有____________________%的股份計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擁有____________________%的股份計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擁有____________________%的股份計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擁有____________________%的股份計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
各方將按上述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虧損和風險,各方對新公司的責任以投資額為限。XX公司可以自己名義或以其指定公司名義投資。
1.4 各方的投資額將在本協議生效后壹周內由投資各方全額劃入新公司的銀行帳戶。上述投資應以現金投入。在各方繳納其投資額后,應由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出具驗資報告。
1.5 品牌爭取的前期費用X萬元和流動資金由各方按股本比例相應投入。根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_____要求,流動資金全部由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投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_____需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給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1.6 新公司經營期限為____________________年/或與授權期限一致,自新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各方一致同意延長經營期限并簽署書面協議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1.7 合資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投資額,須經合資他方同意。合資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合資他方有優先購買權;合資一方向非合資方轉讓投資額的條件,不得比向合資他方轉讓的條件優惠。違反上述規定的,其轉讓無效。
2 合資各方的責任和義務
2.1 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責任和義務:
2.1.1 按1.3和1.4規定如期足額出資;
2.1.2 指導和協助新公司解決資金、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問題;
2.1.3 負責委派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等;
2.1.4 負責委派和協助新公司招聘有能力、有經驗的經營管理人員、業務人員、維修人員和其他人員;
2.1.5 協助新公司展廳和其他配套設施的設計、施工等;
2.1.6 協助新公司購置設備和辦公家具等;
2.1.7 協助新公司收集與新公司業務有關的、適用的市場信息及資料;
2.1.8 負責辦理新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2.2 ____________________的責任和義務:
2.2.1 負責與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聯系落實新公司授權事宜;
2.2.2 按1.3和1.4規定如期足額出資;
2.2.3 負責與新公司辦理場地租賃事宜;
2.2.4 協助新公司辦理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開立銀行賬戶等前期事宜;
2.2.5 根據當地政策,協助新公司申請獲得可能范圍內的稅收減免待遇;
2.2.6 協助新公司辦理過渡銷售事宜;
2.2.7 協助新公司收集與新公司業務有關的、適用的市場信息及資料;
2.2.8 負責辦理新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2.3 ____________________的責任和義務:
2.3.1 按1.3和1.4規定如期足額出資,根據《公司章程》行使股東職權;
2.3.2 經董事會決議后擔作新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根據《公司章程》行使董事長職權。
2.4 ____________________的責任和義務:
2.4.1 按1.3和1.4規定如期足額出資,根據《公司章程》行使股東職權;
2.4.2 經董事會決議后擔任新公司副總經理,根據董事會授權和《公司章程》規定,負責新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活動,盡力以最有效和最經濟的辦法實現公司的經營宗旨和目標。
3 組織形式
3.1 新公司設股東會,股東會按照《公司章程》行使職權。
3.2 新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由5名成員組成,董事全部由XX公司委派,任期叁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有關新公司的主要事項,董事會實行簡單多數的表決方式。重大事項處理依《公司章程》執行。
3.3 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將從上述董事中任命一名為董事長。董事長為法定代表人,任期叁年,經任命方繼續任命后可以連任。新公司不設總經理,董事長將提名1名副總經理負責新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事務。有關新公司投資、機構變動等重大決策性問題,副總經理需告知董事會后再作決定。
3.4 新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由3人組成,監事全部由XX公司委派,任期叁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監事會按照《公司章程》行使職權。
4 商業活動
4.1 新公司應致力于加強和穩固其在____________________地區的市場份額。
4.2 為擴大銷售和售后服務網絡,并充分利用潛在的汽車市場,新公司應竭盡全力運用最有效的方式和資源制定營銷計劃和廣告。
4.3 為實現既定目標,新公司在制定有關銷售和售后服務的計劃和實際運作要求時應與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要求相符。
4.4 新公司應制定其年度銷售計劃,并使之與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在該年度初制定的銷售計劃相一致。年度目標計劃,是建立在對預定市場及份額分析基礎上的,同時也與售后服務和其他部分服務(可能的計劃)的預測有關。
4.5 新公司將保持一定數量的汽車存貨以與其設定的銷售目標相配合。新公司也將保持一定數量的樣車和各式成品展示車。
4.6 新公司的銷售定價建立在產品具有競爭力的水平上對所有的涉及價格變動的事項,新公司應事先以書面形式告知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并提供詳細的價格清單。
4.7 新公司享有在____________________地區____________________汽車的經銷權,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及其下屬的關系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及其下屬的關系公司不得在____________________地區直接銷售和維修____________________汽車。
5 期限、變更和終止
5.1 本協議各方簽字蓋章并經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對新公司正式書面授權后生效,各方合作期限與授權期限(包括授權延續期限)一致。
5.2 如果新公司組建成立后,____________________未能爭取到XX公司對新公司的書面授權的,則其他三方股東有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在壹周內全額返還已投入的全部資金(含注冊資本),并有權要求按已投入資金(含注冊資本)的50%賠付違約金,本協議自行終止。
5.2 如果一方不履行或嚴重違反本協議、《公司章程》及相關協議規定的責任條款,致使新公司無法繼續經營或無法實現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協議,守約方除有權向違約方索賠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外,有權要求違約方轉讓其所持新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權,并有權向工商機關申請變更或另找合資者承擔違約方在新公司的權利和義務。
如果任一方出現輕度違約,守約方可表示反對違約行為或提出質詢并要求其在不長于1個月內的期限內改正違約行為。如果其沒有在上述時限內修正此類違約行為,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協議,守約方除有權向違約方索賠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外,有權要求違約方轉讓其所持新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權,并有權向工商機關申請變更或另找合資者承擔違約方在新公司的權利和義務。
5.3 合資變更后,其他方可以保持繼續擁有新公司之授權和業務,在同等價格的前提下對違約方的股權具有優先購股權。如果其他方不愿意收購所轉讓股權,可安排第三者獲取新公司部分或全部的股份。
5.4 合資變更后,退出方仍應保守新公司機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商業秘密信息。
5.5 本協議個別條款或部分內容的無效不影響其條款的效力。協議各方誠意地以有效的條款替代無效的條款以取得經濟實效,則不導致對本協議內容的實質性變更。這也同樣適用于本協議的未被特別聲明的實質性條款。
5.6 對本協議的修改、變更或者附加都必須采取書面形式。任何口頭協議無效。
5.7 本協議規定的新公司的權利、義務和責任,自新公司成立之日起,由新公司享有和承擔,新公司自動取得本協議當事人之地位。
5.8 有關協議爭議的訴訟由被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5.9 按本協議規定的各項原則同時訂立的附屬協議文件,包括:《公司章程》、租賃協議、股權質押借款合同、出資協議書等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5.10 本協議壹式肆份,合資各方和新公司各執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汽車銷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汽車XX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丙方:
丁方:
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__日于_
合資開辦新公司協議 篇2
聘用方:
受聘方: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深圳經濟特區勞動合同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聘用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作崗位和工作
根據工作需要,受聘方聘于 部門從事 工作。
二、合同期限
聘方根據受聘人工作崗位的性質,采用第 種合同形式:
(一)固定合同期限:自200 年 月 日至 200 年 月 日止,為期 年。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
(二)無固定合同期限:自200 年 月 日起,至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雙方終止本合同。
三、工作時間
(一)聘方采取國家規定的標準工時制,即受聘人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星期一~星期五)。部分管理崗位和業務崗位,因工作性質不同,可在此原則下根據工作需要靈活安排工作時間。
(二)聘方由于工作經營需要,經與受聘方協商后,可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受聘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三小時。加班加點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三)如屬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延長工作時間的,不受上款規定限制。
四、工資
(一)聘方根據受聘人的工作崗位性質和薪酬福利制度,采用第 工資制:
1、固定工資制。受聘人固定月工資標準為人民幣 元;
2、底薪+提成工資制。受聘人固定月工資標準(底薪)為人民幣 元,并依業務考核制度,根據受聘人每月完成的業務額,發放業務考核工資。
3、業務提成制。聘方對受聘人采用松散式管理。受聘人按一定比例享受業務提成。聘方以此作為受聘人每月薪酬發放薪資。
(二)聘方每月 日為發薪日。
(三)聘方安排加班加點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工資報酬。
(四)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的工資按《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工資管理暫行規定》和其他相關法規政策執行。
(五)受聘人在工作時間內,按國家規定履行國家和社會義務時,工資照發。
(六)受聘人停工期間的工資待遇按《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工資管理暫行規定》和其他相關法規政策執行。
(七)受聘人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休假權利,休假期間的工資按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聘方必須為受聘人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二)受聘人對聘方管理人員違規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聘方接深圳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受聘人辦理養老、工傷、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
(二)受聘人因工致傷殘、死亡的,按《工傷保險條例》及有關規定處理。
(三)其他福利待遇根據聘方制定的有關制度執行。享受 福利待遇。
(四)聘方在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不斷提高受聘方的福利待遇。
七、工作紀律
受聘人在合同期內應努力做到:
(一)遵守聘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受聘人所接觸的各種文件、資料等信息,均屬聘方商業經營秘密,受聘人有義務對其保密,不對外擴散。 (三)不得以個人名義在聘方以外的任何單位擔任要職或兼職,或從事與聘方利益有沖突的業務。
(四)按時完成聘方指派的工作任務。
(五)積極服從上級主管的工作調動。
(六)愛護聘方的財產。
(七)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計劃生育政策。
八、合同的變更、解除、重新訂立和終止
(一)聘方可以根據工作要求,結合受聘人的能力,調整受聘人的工作崗位,以達到人和崗位合理配置與利用。調整后雙方應就崗位調動事宜變更勞動合同
因合同其他因素的變化,經聘用雙方協商同意后可依法變更勞動合同。變更后的合同或合同條款經雙方蓋章或簽字后生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可以隨時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受聘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聘方規章制度的;
3、受聘人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聘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受聘人未經聘方許可,違反第七條第二、三款工作紀律的;
5、受聘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聘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經聘方管理x決定確需裁減人員的;
2、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聘方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3、受聘人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正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三款的規定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受聘人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可以隨時通知聘方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聘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3、聘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1、聘方依法宣告破產;
2、聘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消;
3、受聘人死亡。(七)除本條第五款規定的情形外,受聘人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聘方。
(八)重新訂立勞動合同:合同期滿,雙方同意延續聘用關系的,在合同期滿前三十日內雙方重新訂立聘用合同。
(九)合同終止: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合同自行終止。
九、違約責任
(-)聘方的法律責任
1、聘方克扣或者拖欠受聘人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受聘人加班加點工資的,除在規定時間內全額支付受聘人工資報酬外,還應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2、聘方支付受聘人的工資報酬低于市政府公布的當年最低工資標準的,要補足低于標準部分,同時,對低于部分每日另按其總額的1%補償員工。
3、聘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一)款沒有為受聘人辦理有關社會保險,給受聘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聘方按深圳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賠償受聘方。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應一次性發給受聘人經濟補償金:
1)由聘方提出,經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勞動合同的:
2)聘方依本合同第八條第(三)款第1、2、3、4項和第(五)款第2、3、4解除聘用合同的。
5、聘方依據本合同第八條第(三)款第2項解除聘用合同的,聘方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受聘人一次性的醫療補助費。
6、聘方依本合同第八條第(三)款第2、3、4項解除聘用合同,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受聘方的,支付受聘方一個月平均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
(二)受聘方的法律責任
受聘人違反合同約定解除聘用合同,對聘方造成損失的,受聘人應賠償聘方下列損失:
1、聘方招收錄用受聘人所支付的費用;
2、聘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三)雙方另外約定以下違約責任:
十、爭議處理
聘用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后,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雙方必須履行;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雙方認為對原訂立條款需要變更重新約定的事項: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有出入的,按現行勞動法律法規執行。
十三、本合同自聘用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十五、下列文件規定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一)
(二)
(三)
聘方:(蓋章) 受聘人:(簽字)
主要負責人/日期 日期
合資開辦新公司協議 篇3
合同編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內容
1.甲方委托乙方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間策劃實施 活動。
2.活動地點:
3.活動內容:
二、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
(一)合同價款:總計人民幣 元整(大寫:人民幣 元整)。本合同價款為固定價格,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合同所需的人工費、管理費、利潤、稅金等全部費用,甲方無需再向乙方支付其它費用。本價格為合同簽訂時的協議價格,如在合同執行期間,甲方發生增項或乙方減項或漏項,價格可以發生調整,但甲乙雙方應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另行簽署補充合同加以明確,合同款可以按照變更后價格執行。
(二)付款方式:
1.乙方工作完成并經甲方驗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支付所有價款。(可選擇:分期付款: )
2.甲方以現金或支票方式付款。乙方應在甲方支付款項的同時,向甲方提供正式的稅務發票,若乙方不提供發票,甲方有權拒絕支付該款項且不承擔任何責任。(可選擇:甲方以銀行匯款的方式付款。乙方應在甲方付款之日起3日內向甲方提供發票,若乙方不提供發票,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該款項且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應當提供真實、有效賬戶信息,甲方向該賬戶打入相應款項時即視為已按照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了相應費用。乙方如需變更上述賬戶相關信息的,應提前三日書面通知甲方: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隨時監督、檢查乙方執行本合同的工作。
2.甲方對乙方的工作進行驗收,如乙方未能按其所提交的合同約定內容按時、保質、保量執行,從而造成對甲方產生不良效果的,甲方有權拒付乙方本次費用,并保留追討乙方給甲方所造成的損失和不良社會影響的權利。
3.甲方欲變更活動的時間、地點、形式等,應于活動舉行前3日通知乙方。
4.如甲方認為須終止本次活動的,自甲方發出書面通知之日起本合同自動解除,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應立即停止工作,并于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3 日內將已經完成的工作移交甲方。甲方應補償乙方按本合同約定的工作進程所發生的實際而合理的費用。
5.甲方應當按照約定向乙方付款。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照未支付金額的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息支付違約金。甲方未按照約定付款的,乙方仍應按本合同約定發布廣告。
(二)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應在合同簽訂之日起馬上組織備料及活動籌備工作。
2.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內容為甲方提供相關服務,并辦理本活動所需的一切審批發布手續,并承擔相應費用。
3.乙方應依照約定,負責本次活動的籌劃、籌備、組織、實施等相關工作,直至保證本次活動能夠圓滿完成。在活動中乙方需與甲方提前協商各個環節,且需經甲方確認同意后方可實施。
4.對于甲方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乙方應當及時改正。
5.乙方需保證在本次活動中各項使用設備與物品的質量,保證各項設備與物品在活動期間能夠正常使用并保障使用效果。若因乙方使用的設備和物料的質量問題導致發生事故的,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6.乙方在活動期間,應注意維護現場秩序,在保證活動效果的同時,保證現場的安全、形象。
7.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員提供商業賄賂或者其他形式的利益。
四、商業機密
任何一方應對在本合同簽訂以前及以后所知悉的對方的一切資料、信息、數據進行無限期保密,未經對方書面許可,不得在本合同確定的應用范圍外的任何時候使用對方的商業秘密,或者向第三方透露甲方的商業秘密,或者允許第三方使用對方的商業秘密以及實施其他侵犯對方商業秘密的行為,否則對方有權終止合同執行,并要求承擔本合同標的額20%的違約金以及賠償所有損失。
五、不可抗力
1.本條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并且對一方或雙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導致雙方合作無法繼續履行等情形。
2.一旦本合同雙方確認發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延期履行,任何一方都可以暫停履行本合同,但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后 個工作日內通知對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過后 日內提交不可抗力事件的詳細情況及有效證據。如果上述不可抗力的影響未能在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 天內消除,且雙方未能就本合同協商一致達成變更意見,任何一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一方向另一方發出解除通知之日起解除,雙方按廣告實際發布情況進行結算。
3.一方違約后發生不可抗力,違約方不能免責。
六、通知(如需)
1.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合同雙方一切聯系均以書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信函、傳真等形式)為準,特殊情況可先口頭通知并即補書面通知。雙方共同簽署的有關文件,屬于合同的補充文件。雙方聯系的具體規定(代表、地點、方式等)在特殊條款中訂明。未作特殊約定的,通訊地址以如下地址為準: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地 址:
郵 編:
電 話:
傳 真:
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地 址:
郵 編:
電 話:
傳 真:
2.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起生效。
3.上款中的“實際收到”系指通知內容到達被通知人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其指定的通訊地址范圍。
4.一方變更通訊地址或通訊方式,應自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變更后的地址及聯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責任。
七、合同解除
1.乙方出現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合同自甲方發出的解除合同通知書到達乙方之日起解除:
(1)對于甲方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拒絕改正或改正后仍不符合甲方要求;
(2)未經甲方許可,將本次活動的全部或部分工作轉委托于第三方;
(3)提前終止本合同;
(4)向甲方工作人員提供商業賄賂或者其他形式的利益。
2.因乙方原因導致合同解除的,甲方未支付的款項不再支付,甲方已支付的款項乙方應退還,乙方應當支付合同總價款 的違約金,違約金從甲方支付給乙方的任何款項中扣除。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損失的,應當進一步賠償。
3.合同解除后,一方應當退還對方提供的所有資料。
八、爭議解決
1.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2.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約定
1.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或義務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讓與給第三方。
2.本合同未盡之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于本合同項下乙方義務履行完畢并且甲方向乙方支付完全部價款之日終止,但本合同中個別條款對其適用期限另有明確規定的除外。
4.本合同的附件 份,由合同雙方共同簽章確認的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執 份,乙方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簽訂地: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訂日期: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