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規章制度(精選3篇)
后勤規章制度 篇1
為了更好的落實衛生部《醫院管理評價指南(試行)》中對總務后勤工作的要求“后勤保障滿足臨床工作需要。向住院患者提供治療飲食,其種類、質量能夠滿足患者治療需要。職工對醫療器械和設備的維修服務滿意;醫務人員及患者對后勤服務滿意。”做好全院的后勤保障工作,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總務科工作制度
1、總務科要牢固樹立為笫一線服務的思想,堅持下修、下送、下收、上門服務的態度,提高工作質量。
2、及時迅速、保質保量地組織好醫院的財務管理、物質供應、設備維修、房屋修建,院容衛生等工作,保證醫、教、研、防工作的順利進行。
3、制定年度、月度工作計劃、檢查督促落實情況。
4、每月召開科務會議,討論工作計劃,研究總務科的重大問題。
5、每周下病房一次,及時了解醫療第一線對總務工作的要求。
6、每月進行一次全院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二)總務科行政查房制度
1、每周由科長帶領有關人員深入各病區巡視查房。
2、征求病區護士長對總務科工作的意見和要求,并做好計錄。
3、通過查記需解決的問題應盡快落實或限期解決,一時難以解決的應向病區說明情況。
4、在查房中經常向病區工作人員宣傳加強各類設施的管理,做好節水、節電、愛護公物的宣傳教育工作。
(三)總務科技術工人培訓復訓制度
1、從事技術工作工人均應進行崗位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2、總務科應推薦工作表現較好,符合條件的技術工人進行等級工培訓。
3、從事特殊工種的技術人員均須按國家勞動人事部門有關規定持證上崗,并定期復訓,具體復訓如下:
a、汽車駕駛員每年審核執照一次。
b、電工、電焊工每審核復訓一次,高壓爐消毒工每四年復訓一次。
(四)醫院物資采購制度
1、物資采購必須根據部門需求,按申請計劃采購。
2、各部門必須按月向醫院提出申請物品計劃,并根據部門的要求,填寫好物品名稱、數量、規格、質量、價格等。交倉庫保管員統計,由主管院長審批后,交總務科采購員采購。
3、物資采購計劃必須是當月必要的用品,不得超數量以免造成擠壓和浪費。
4、急需用品由部門領導填寫好急需物資申請表,并寫明原因,申請數量、規格、大約價格等,交主管領導審批后交總務科解決。
(五)
1、所有部門物資需要圾報廢,必須由部門領導提出書面申請,將物資報廢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價格等填寫好。經有關部門驗證后方可報廢。
2、報廢物資必須填寫好醫院物資圾報廢單一式三份,經相關部門簽名,院領導審批,報廢單交財產會計處理。
3、物資報廢后聯同物資審批單一塊交給物資倉庫回收醫療廣
4、基建、維修等其它過期不能用的廢舊材料和物品,一律回收到醫院指定地點,由總務科統一處理,不得自行處理。
5、清理、回收大宗廢舊物品,變賣時須報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處理。
6、變賣后收入按財務制度處理交財務科,部分可報主管領導批準發給茶水費。
(六)房屋、集體宿舍管理制度
1、全院房屋由總務科負責管理,業務用房未經總務科同意不得改變其用途、結構、內部設備、水電等設置。
2、凡住本院宿舍的職工,必須職工本人居住,不得外借,違者責令其改過。
3、房屋通道、走廊等公共場地不得堆放雜物,服從總務科管理,嚴格執行安全防火和衛生制度。
4、集體宿舍入住須經總務科批準,辦理有關手續,按指定房號居住,未經批準不得亂搬。
5、宿舍人員由醫院配給每人一床一桌一椅。不得占用其它空置床位,不得拒絕總務科安排他人入住。
6、集體宿舍不得留宿外來人員,外來人員須在晚上11時前離去。
7、室內禁止使用煤爐、電爐,違者除沒收爐具外,還每次扣罰20元,發生火災或用電安全事故要追究責任。
8、午休和晚上11時后,音響、電視機要關小音量,不準大聲喧嘩,以免影響他人休息。
(七)醫院基建管理制度
1、全院的基建、維修工程項目由總務科按國家標準計劃和醫院年度規劃組織實施。
2、年度基建維修計劃由總務科負責制定,方案經充分討論研究確定后,報領導批準實施,無特殊情況應按計劃執行。
3、基建工程須嚴格做好建前規劃,按程序進行申報設計,報建等工作后方可施工,不搞違章建筑。同時要按規定收集各種基建檔案資料,并于工程竣工驗收后三個月內整理好移交院認辦公室保存。
4、總務科負責對工程的材料質量、施工質量進行檢查,如發現質量不符合要求,堅決制止,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
5、做好自供建材、材料的管理,工程量的復核、招標、預算、結算的審核工作。
6、總務科負責施工隊瓜的安全、防火、衛生、教育工作,并督促其文明施工。按公安保衛部門要求做好施工民工的管理工作。
7、基建、維修工程超過十萬元以上,要進行招標或議標取舍工程隊(投標要有四個隊以上、議標最少二個隊以上)。并按投標、招標規定的程序進行,嚴禁弄虛作假。
8、基建、維修超過壹仟元以上,要做出預算,預算經審核確定后,連同合同書一起交一份給財務科,作付款和結算監督。
9、工程竣工后,及時通知有關部門進行質量檢查驗收,質量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10、基建管理人員做到廉潔奉公,遵紀守法,不以權謀私,秉公辦事。
后勤規章制度 篇2
1、項目營地應進行封閉管理,設立值班人員,禁止閑散人員進入。
2、營地應設置生活垃圾分類堆放設施,集中回收處理。營地應保持清潔衛生,每天打掃室內外環境衛生,定期消毒,防止傳染病的發生。
3、營地污水排放,應設污水處理池,項目結束后,把污水池填平,恢復地貌。
4、營地廁所,要選擇適定位置,要全封閉,并及時進行清理,保持衛生清潔,消滅蚊蠅,避免由于地表水沖刷對下游水體造成污染及疾病的傳播。
5、營地要建立消防及防雷避電設施,包括消防給水類、移動式滅火器材、防雷避電設施,要定期檢查。
6、使用燃煤作燃料做飯、取暖時,要做好通風,防治煤氣中毒。
7、營地生活區用電要符合安全用電要求,導線敷設必須是經培訓合格的電工施工,不私搭亂接,配電使用漏電保安器,不超負荷用電。
8、要繪制營地電氣線路平面圖,對各種電氣線路和用電設施定期進行檢查。配電箱有專人負責,附近不準有易燃物。
9、營地食堂要配備消毒柜、冷藏柜,定期對餐飲具進行消毒。炊事員要經過健康體檢,合格后方能上崗。食品采購要采購潔凈、符合飲食標準、在保質期內的食品,食品存放要做到無污染、生熟食品分開,防止食物中毒。飲用水要達標。
10、宿舍做到整潔衛生,生活用具擺放整齊,通風良好。不準躺在床鋪上吸煙,防止引起火災。
11、宿舍不準私自留宿非本單位人員,不準在宿舍內進行賭博、酗酒及其他不健康活動。
后勤規章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推動學校后勤管理各項工作規范化、精細化,促進建立科學、高效的后勤管理工作運行機制,根據上級和學校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后勤管理工作應樹立“強化服務意識、規范后勤保障”理念,堅持分工協作、相互配合原則和提高效能、周到服務原則,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條 后勤管理工作實行會議制度、“三重一大”制度、黨務政務公開制度、協調共商制度、請示報告區別制度、文件運行制度、工作時間離崗核準核銷及工作委托等制度。
第四條 后勤管理處正副處長、分黨委正副書記、正副調研員、分黨委委員為領導班子成員,簡稱為后勤管理處領導,后勤管理處所屬各中心及校醫院的黨政主要負責人簡稱為部門負責人。
第五條 后勤管理處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分黨委為后勤管理工作的政治核心,發揮保證監督作用;后勤管理處領導及部門負責人,行政工作實行對上一級行政領導負責制,黨群工作實行在分黨委領導下對上一級黨群組織負責制。
一、后勤管理處處長全面負責后勤管理處的行政工作,支持分黨委書記做好黨群工作。后勤管理處其他領導協助處長做好分管的行政工作并對處長負責。
二、后勤管理處分黨委書記主持分黨委的黨群工作,支持處長做好行政工作。后勤管理處其他領導協助分黨委書記做好分管的黨群工作并對分黨委負責。
三、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在后勤管理處黨政領導下全面負責本部門工作,并對后勤管理處黨政主要領導對口或業務對口負責。
四、部門副職是其分管工作的責任人,在部門負責人分工領導下工作,并對部門負責人對口負責。
第二章會議制度
第六條 后勤管理工作實行處務會、處長辦公會、分黨委會會議、專題會議(部門會議)、分黨委理論學習小組讀書會、全體職工會議、其他會議等會議制度。
一、處務會:原則上一周一會,為處內最高決策會議。由處長或分黨委書記主持召開(處長主持研究行政議題、分黨委書記主持研究黨群議題),后勤管理處領導參加,有關部門負責人或人員列席參加。原則上由部門事先提交議題并經處長同意或處長與分黨委書記事先溝通后確定議題,處長指定有關人員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會務事項并形成處長、分黨委書記簽發的會議紀要(處長審定會議紀要中的行政內容、分黨委書記審定會議紀要中的黨群內容)。
二、處長辦公會:原則上按需召開,為處內一般行政決策和行政事務調度會議,由處長或處長委托副處長主持召開,后勤管理處行政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或人員參加。原則上由部門事先提交議題并經處長同意或處長確定議題,處長指定有關人員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會務事項并形成處長簽發的會議紀要。
三、分黨委會會議:原則上按需召開,為黨務決策和黨群事務會議,由分黨委書記主持或分黨委書記委托分黨委副書記主持召開,分黨委副書記及委員和有關黨群部門人員參加,后勤管理處領導及非黨員人員必要時列席參加;原則上由黨群工作部門事先提交議題并經分黨委書記同意或分黨委書記與處長事先溝通后確定議題,分黨委書記指定有關人員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會務事項并形成分黨委書記簽發的會議紀要。
四、專題會議(部門會議):原則上按需召開,為研究專題工作或部門工作的會議,由后勤管理處領導根據分管工作需要安排并主持召開,對分工范圍內的工作事項進行專題研究,會議主持人指定有關人員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會務事項并形成會議主持人審簽的會議記錄。
五、分黨委理論學習小組讀書會:原則上為月度例會,以時事政治學習和思想政治教育為主題內容。由分黨委書記或分黨委書記委托分黨委副書記主持召開,由后勤管理處部門副職以上人員參加,非黨員副職以上人員列席參加。原則上由黨群工作部門事先提交議題并經分黨委書記同意或分黨委書記與處長事先溝通后確定議題,分黨委書記指定有關人員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會務事項并形成分黨委書記審簽的會議記錄。
六、全體職工會議:原則上為學期例會,以安排部署和總結表彰學期工作為主題內容。由處長或分黨委書記主持召開,后勤管理處全體正式職工參加,有關人員列席參加。原則上由處長與分黨委書記事先確定議題并報分管校領導同意,處長指定有關人員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會務事項。
七、其他會議:根據學校工作要求和時事政治安排,對重大事件、節日等及時召開相關會議。
第七條 主要會議議事范圍包括處務會議事范圍、處長辦公會議事范圍、分黨委會議事范圍。
一、處務會議事范圍主要包括:
(一)研究決定本處對黨和國家有關路線、方針、政策及學校各項決議、決定的貫徹落實意見。
(二)研究決定本處的工作目標、工作計劃、階段性重要工作安排、向上級的重要請示報告或工作總結。
(三)研究決定主要涵蓋專業技術職務評聘、人員聘任、員工進修培訓、職工考核等事宜的后勤職工隊伍建設。
(四)研究決定本處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問題。
(五)根據學校財務規范,研究決定對預算經費、專項資金的統籌及使用。
(六)研究決定“三重一大”事項、工作中遇到的突發問題。
(七)研究落實學校黨委、行政交辦的臨時性重要工作。
二、處長辦公會議事范圍主要包括:
(一)研究決定本處對黨和國家有關路線、方針、政策及學校各項決定的貫徹落實意見。
(二)研究處務會決定的各類行政事項落實措施或實施意見。
(三)醞釀需要提交黨政聯席會議決定行政工作中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的方案或主導意見。
(四)研究確定由處長負責的行政工作事項。
(五)研究部署各部門工作任務。
(六)研究制定行政規章制度,研究落實安全保衛工作。
(七)研究落實學校黨委、行政交辦的臨時性重要工作。
三、分黨委會議事范圍主要包括:
(一)研究決定本處對黨和國家有關路線、方針、政策及學校各項決議、決定的貫徹落實意見。
(二)研究決定分黨委年度和學期工作計劃及工作總結,加強黨組織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具體指導黨支部開展工作。
(三)做好本處黨員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提出加強對黨員教育管理及入黨積極分子培養、預備黨員教育的意見和措施并組織實施。研究決定黨員發展工作。
(四)按照規定的干部管理權限和程序,提出并上報干部任用的意見,擬定干部教育管理工作意見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并組織實施。
(五)領導本處的思想政治工作,分析職工隊伍思想狀況,提出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見和措施并組織實施,研究加強網絡管理、輿論宣傳、校園文化建設、黨支部建設和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工作意見并組織實施。
(六)協助行政研究、討論和實施重大改革方案及措施等各項行政工作。
(七)研究落實學校黨委、行政交辦的臨時性重要工作。
第八條 會議議事規則:
一、會議議題和開會時間應提前通知與會人員。需要進行決策的重要議題,有關人員應做好充分準備,并在做好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提出可供選擇的決策方案。
二、重大問題、重要事項經集體討論后,由處長或書記在充分聽取意見的基礎上作出決定。對重大問題、重要事項意見分歧較大時,應暫緩決定,待再商定或請示學校領導后確定。
三、議事規則:
(一)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充分聽取與會人員意見,確保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規范化。
(二)凡需集體研究決定的事項,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替代。集體研究決定事項時,應堅持“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工作方針。
(三)處務會、處長辦公會出席人數達到或超過應出席人數的1/2,分黨委會議與會委員必須超過2/3,方可舉行。
(四)分黨委會研究決定問題必須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與會成員應對重大議題或重要事項,發表同意、不同意或緩議等明確意見,并實行表決制,贊成人數應超過到會人數的1/2。
(五)會議要嚴格按照預定議題進行,一般不臨時動議其他議題或表決其他事項,尤其不能臨時動議重大議題或重要事項。
(六)對于帶有實質性有爭議事項,除緊急情況外,一般暫緩做出決定,應推遲決議,重新調研,待意見成熟或向上級組織、領導請示后,再提交會議研究決定。
(七)凡會議作出的決定,如需再次上會復議時,必須有一人動議,并在會前征得一定比例以上應出席會議人員同意(黨政聯席會、處長辦公會出席人數達到或超過應出席人數的1/2,分黨委會議與會委員必須超過2/3),否則不得復議。
(八)在討論與本人及家屬(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和近姻親關系)有關議題時,本人應主動回避。
(九)會議決定的事項,必須明確落實部門和負責人,有時限要求的也應一并明確。
(十)對尚未正式公布的會議決議和需保密的會議內容,與會人員不得外泄,否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十一)重大事項決策情況,包括決策參與人、決策事項、決策過程、決策結論等,應以會議通知、議程、記錄、紀要、決定、備忘錄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資料,并存檔備查。
第三章堅持“三重一大”制度
第九條 后勤管理工作堅持“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人事)安排、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貫徹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簡稱堅持“三重一大”制度),具體形式為處務會決策機制。討論決定“三重一大”事項,應做好會議記錄,載明會議名稱、時間、主持人、參會人員、列席人員、請假人員、記錄人員,每項議題討論、表決情況及最后決定意見和形成決定的依據和理由。
第十條 后勤管理工作中研究決定“三重一大”事項時,實行集體議事,必要時可進行會議票決,結果報學校分管領導審定,需要提交學校研究決定的事項須經學校分管領導初步審定后予以提交。
第十一條 處長、分黨委書記是后勤管理工作中實施“三重一大”制度的第一責任人,負有直接領導責任;后勤管理處其他領導對分管的工作和其他工作負有向處長主動建議執行“三重一大”制度的重要領導責任;分黨委負有實施“三重一大”制度的監督責任。
第十二條 后勤管理工作中實施“三重一大”制度的事項范圍是指在學校事權劃分規定的職責范圍內的“三重一大”事項。
一、后勤管理處內的重大決策是指在貫徹落實學校黨委、行政決策中的處內非資金直接關聯的工作事項,包括:
(一)研究決定后勤管理處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規;學習傳達上級重要會議、決定、決議、文件和指示精神,并結合后勤管理工作實際,研究提出貫徹落實的方案、措施。
(二)審定以后勤管理處或以分黨委名義上報的重要文件、召開重要會議的有關事項和制發的關于重要工作部署、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等文件及規章制度。
(三)醞釀后勤管理處全局性的重大改革和重大工作部署,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要點、總結及重要工作,有形與無形辦學資源的重大使用、配置與調整,重要的對外合作與交流等事項。
(四)研究決定后勤管理處領導班子自身建設方面的重大事項、基層黨群組織和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工作等黨的建設工作和所屬各黨支部、分團委、分工會的請示、報告等事項。
(五)研究決定后勤管理處紀律檢查工作、黨風廉政建設中的重要事項和重大問題。
(六)研究后勤管理處發生的異常或突發性事件的決策和處置、重要信訪的處理、領導交辦重大事項的辦理與回復等。
二、后勤管理處內的重要干部(人事)安排是指在貫徹落實學校黨委、行政決策中的處內相關干部(人事)安排的工作事項,包括:
(一)研究提出處領導的分工及調整意見并上報。
(二)研究提出處內設機構、職責界定、崗位分解、任職資格設定及調整等體制改革重要問題的意見并上報。
(三)研究提出人才隊伍建設(包括招聘臨時用工三個月及以上人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重要問題的意見并上報。
(四)研究提出職工包括臨時用工的工資待遇、醫療、住宿及晉職、晉級、晉資等涉及個人切身利益重大事項的意見并上報。
(五)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權限,研究決定或按學校要求需要提交的職工工作安排、交流、教育、管理、監督及考核、評比、推薦、表彰、獎勵、處分等重要事項的意見。
(六)研究決定或按學校要求需要提交的重要工作項目負責人及人員構成事項的意見。
三、后勤管理處內的重大項目安排是指在貫徹落實學校黨委、行政決策中的處內與資金直接關聯的工作項目,包括:
(一)研究決定或按學校要求需要提交的后勤管理處年度經費預決算及需追加的經費開支、經批準的年度預算在執行中的重大變動等事項的建議意見。
(二)研究決定或按學校要求需要提交的規模較大的綠化與保潔、維修與建設、生活與飲食、樓宇與物業、醫療與保健等相關投資、工程等項目的意見。
(三)研究決定或按學校要求需要提交的大宗辦公設備購置及固定資產處置等事項的意見。
四、后勤管理處內的大額度資金使用是指在貫徹落實學校黨委、行政決策中的處內直接使用于關乎師生個人切身利益的資金和重大項目超過一定數額以上資金的項目。
(一) 研究決定或按學校要求需要提交的涉及師生福利待遇的重大事項。
(二)研究決定或按學校要求需要提交的一定數額以上資金使用的意見。
(三)符合學校規定的已列入預算并嚴格按預算執行的項目,可不再開會研究。重大項目安排資金的使用,已集體研究確定使用原則的,在使用原則范圍內的具體支出,可不再開會研究。
第十三條 本規則第十九條中“三重一大”事項范圍未包括的后勤管理工作中其他事項,超過半數領導班子成員認為應集體研究的,也須提交處務會研究決定。
第十四條 后勤管理處負責安排使用各部門的開源節流創收資金,必須堅持“收支兩條線”制度,納入學校大財務統一管理。
一、鼓勵各部門或個人利用學校公有資產開源節流進行創收(含資金收入及物品,下同),開源節流創收資金必須逐級上繳后勤管理處、學校財務處,后勤管理處按收支兩條線等有關規定給上繳開源節流創收的部門或個人予以獎勵或分成,并歸受獎或分成的部門或個人合法支配使用。
二、各部門或個人進行開源節流創收堅持先申請、后批準、再實施的原則,即部門或個人首先提出創收申請,后勤管理處處務會研究批準并組織創收部門或個人實施。堅決杜絕違背上述原則的創收。
三、任何部門或個人有以下行為的任何創收,必須上繳后勤管理處;對違反規定的,將嚴格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一)利用學校國有資產及其附屬設施、資質、證件、知識產權進行對外出借、租賃、變賣、轉讓、轉租、抵押、改造、擔保的所有收入;
(二)各部門或引進學校以外的單位在學校內經商、推銷商品、張貼廣告等有收費罰款提成的促銷行為的所有收入;
(三)組織職工隊伍或技術力量從事校外教學、科研、生產、服務等創收活動的所有收入;
(四)應該歸屬學校的采購、查體及項目招投標等的折扣或提成的所有收入或饋贈的所有物品,以及銷售物品(含廢舊物品)、資料等收入;
(五)經批準,欠款單位頂替學院債權的所有物品;
(六)經集體研究認定的其他創收行為。
四、各部門或個人的創收資金由財務處為后勤管理處單設課目統一管理。使用管理的具體辦法由財務處、后勤管理處另行制定。
第十五條 處務會研究“三重一大”事項時,領導班子成員原則上應全體到會;決策程序及要求是“確定議題、會前準備、集體討論、作出決定”;對需表決的,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會議實行逐項表決,每位領導班子成員的表決意見記錄備查。如遇重大分歧,一般應暫緩決定。
第十六條 處務會研究“三重一大”事項時,實行處長、分黨委書記在其他后勤管理處領導全部發表意見后再末位發言的制度,處長、分黨委書記應待其他領導廣泛討論并充分發表意見后再發表個人意見。
第十七條 對發生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來不及召開會議研究決定的,處長或分黨委書記可臨機處置,事后應及時向其他領導通報。
第十八條 堅持“三重一大”制度的紀律監督與責任追究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黨務政務公開制度
第十九條 后勤管理工作實行黨務政務公開制度,就是通過一定形式向全體職工公開有關黨內事務、重大政務事項。
第二十條 實行黨務政務公開制度要堅持依法依規、客觀公正、注重實效、切合實際的原則。
第二十一條 除法律法規和黨紀黨規不允許公開內容外,黨務、政務工作內容應在適當范圍內以適當方式予以公開。主要內容是“三重一大”的有關事宜。
第二十二條 黨務政務公開主要形式包括:
一、在醒目和群眾集聚位置設立公開欄并設意見箱。
二、召開各類會議或以文件形式公開。
三、利用手機短信、內部局域網等方式進行公開。
四、通過各部門征求意見或建議形式予以公開。
第二十三條 黨務政務公開分類包括:
一、按公開時間分定期公開、時段公開和隨時公開。
二、按公開范圍分對黨內公開、對黨外群眾公開和先黨內后黨外公開。
三、按公開內容分事前公開、決策公開、結果公開。
第二十四條 黨務政務公開須嚴格按照“擬定公開內容——處務會議審定——黨政主要領導審簽——公開——登記建檔”程序實施。
第二十五條 后勤管理處應加強黨務政務公開監督檢查、反饋落實。公開過程中,認真聽取廣大黨員和群眾的意見建議,對反映的問題要及時核實,以適當方式反饋,認真整改存在的問題。
第五章協調共商制度
第二十六條 后勤管理工作實行協調共商制度。
一、后勤管理處領導對職責范圍內的工作,要貫徹集中統一領導和工作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原則,各司其職,各盡其責。重要工作須主動請示、匯報或提交會議討論決定;對職責范圍內的工作,應積極主動地自行辦理。凡涉及其他后勤管理處領導分管的工作,須協調意見、共同商定;意見不一致時,行政工作由處長或處長辦公會決定,黨群工作由分黨委書記或分黨委會實行少數服從多數或會上個人意見服從會前醞釀時的個人意見決定。
二、根據上級工作部署出現工作交叉,由主辦部門與有關部門協調、主辦,處分管領導負責與處其他有關領導共商辦理。
三、一項涉及多個部門的工作,由主辦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共商、研究處理,意見不一致時報處長或分黨委書記按分工做出處理決定,也可會議研究決定。
第二十七條 在部門職責分工中沒有明確規定的工作,由處長或分黨委書記按分工做出處理決定,也可會議研究決定。
第六章請示報告區別制度
第二十八條 實行學校外部、內部請示、報告有別制度。
一、凡屬以學校名義,用電話、當面匯報、公文等形式,向上級領導機關及學校以外單位的請示、報告事項,須經學校分管領導同意后辦理,必要時須經學校主要領導同意后辦理。來不及事前請示的,可臨機處置,事后應及時向領導報告。
二、學院內部的請示、報告事項,須按職責分工逐級進行辦理。
(一)縣處級及以上來賓、新聞單位來賓、外賓等重要社交活動,須向學校分管領導報告并執行學校接待工作暫行辦法規定。
(二)代表學校表態的重要事項,須向學校分管領導事前請示、事后報告,必要時須經學校主要領導同意后辦理。來不及事前請示的,可臨機處置,事后應及時向領導報告。
(三)后勤管理處受理與之平行的學校其他各單位提出的工作事項,凡涉及2名及以上學校領導分工、協調的或需報送學校領導審批的請示、報告等,除特殊情況外,應請學校其他各單位領導簽字后先報送學校黨委(院長)辦公室登記、審核,并由學校黨委(院長)辦公室按學校領導分工報送學校有關領導;一般不得直接受理。
(四)后勤管理處向與之平行的學校其他各單位提出的工作事項,除特殊情況外,后勤管理處處長或分黨委書記簽字后,應先報送學校分管領導,并按學校分管領導意見辦理。
(五)凡后勤管理處需報送學校領導審批的請示、報告等,除特殊情況外,后勤管理處處長或分黨委書記簽字后,應先報送學校分管領導,并按學校分管領導意見辦理;一般不得越級上報或多頭分送。
(六)請示、報告要一事一報、內容屬實、觀點明確,并提出明確意見或建議。
第二十九條 第二十八條一款和二款(一)、(二)項中,來不及事前請示報告的,可臨機處置,事后應及時向領導報告。
第七章文件運行制度
第三十條 后勤管理工作實行學校文件和后勤管理處便函兩級發文結構,按照“誰簽發誰負責”的原則辦理。
一、凡屬以學校文號的發文分為對內文件和對外文件,須經學院黨委(院長)辦公室核稿送簽、分工分類分級審簽、由學校分管領導或學校主要領導簽發。具體辦法按學校有關規定辦理。
二、凡屬對內的后勤管理工作需要發函或形成紀要的,編制后勤管理處便函或紀要文號,由后勤管理處處長或分黨委書記按分工簽發,必要時須經學校分管領導簽發。
第三十一條 凡屬校內校外的新聞報道稿由處長或分黨委書記按分工簽發后提交,必要時須經學校分管領導簽發。未經處長或分黨委書記或學校領導同意,不得接受校外新聞采訪。
第三十二條 實行統一收發、分別運轉的文件管理制度。
一、后勤管理處領導及各部門收到的上級或學校以外單位的各類文電,或參加上級或學校以外單位的會議帶回的各類文電,交由處長或分黨委書記按分工向學校分管領導匯報或請示的同時,要及時、統一轉交后勤管理處統一編號登記、管理,部門或個人不得積壓、留存,不得越級送往學校領導。
(一)凡屬于行政工作的各類文電,送處長閱辦。
(二)凡屬于黨群工作的各類文電,送分黨委書記閱辦。
(三)重要的行政、黨群工作文電或屬于黨政工作結合的各類文電,須送處長、分黨委書記共同閱批。
(四)對急辦的各類文電,處長、分黨委書記閱辦的同時要立即向學校有關領導、單位報告,保證工作及時進行。
二、各類文電的閱辦、運轉、落實。
(一)處長、分黨委書記應協商明確一名兼職人員負責各類文電的具體收發、運轉、落實,按照學校黨委(院長)辦公室要求和學校有關文件規定做好文書、檔案、保密等工作。
(二)處長或分黨委書記閱辦的各類文電由處長或分黨委書記組織在處內及各部門運轉、催辦并監督落實情況,保證工作順利進行;有關部門、人員應及時將落實情況報處長或分黨委書記。處長或分黨委書記每個寒暑假負責組織進行一次各類行政或黨群文電歸檔工作。
(三)處長、分黨委書記對共同閱批文件,共同負責組織在處內及各部門運轉、催辦并監督落實情況,保證工作順利進行;有關部門、人員應及時將落實情況報處長和分黨委書記。處長負責組織該類的文電歸檔工作。
(四)分黨委書記每個寒暑假負責組織進行一次校內校外新聞報道稿的歸檔工作。
(五)各部門承辦的各類文電等,應按文電時限要求及時處理,特急文電要隨到隨辦,做到件件有結果,并及時反饋給處長或分黨委書記。
(六)凡涉及幾個部門的,主辦部門應主動出面協商,協商有困難的由處長或分黨委書記協調。
第八章工作時間離崗核準核銷及工作委托制度
第三十三條 后勤管理處領導、部門責任人工作時間離崗(指1天及以上,下同)實行核準核銷制度。
一、處長或分黨委書記工作時間離崗1天的,應提前向學校分管領導報批;離崗2天及以上的,還應向學校黨政主要領導報備。
二、后勤管理處其他領導、部門責任人工作時間離崗1天的,應提前向處長報批;離崗2天及以上的,還應向學校分管領導報備。
三、部門副職工作時間離崗1天及以上的,應提前向部門責任人報批并向處長報備。
四、后勤管理處及其部門組織集體活動離開濟南市,以及參加全國、省、市組織的大型會議或活動,不論在何地舉辦,均須經學校分管領導批準,必要時須經學校黨政主要領導同意。
第三十四條 后勤管理處領導、部門負責人工作時間離崗實行工作委托制度。
一、后勤管理處處長工作時間離崗前,根據工作需要向分黨委書記委托工作,分黨委書記在外地的情況下按序向副處長委托工作,并向后勤管理處其他領導講明情況或部署工作。
二、分黨委書記工作時間離崗前,根據工作需要向處長委托工作,處長在外地的情況下按序向副處長委托工作,并向后勤管理處其他領導講明情況或部署工作。
三、后勤管理處其他領導工作時間離崗前應向部門負責人或部門副職講明情況或部署工作,期間分別由處長、分黨委書記按分工代理其分管工作。
四、部門負責人或部門副職工作時間離崗前,應向本部門講明情況或部署工作,明確一位工作責任人。
第三十五條 上述人員工作時間離崗或參加會議、活動結束返回學校后,須向離崗批準人和報備人報告、核銷;臨時主持工作的后勤管理處領導或部門有關受托人員應與其交接受托期間的工作。
第九章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十六條 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關鍵是狠抓落實、強化執行力。
一、通過處務會盡量減少處長辦公會、分黨委會;會議決議的事項,涉及行政工作的內容形成處長辦公會紀要或決定,涉及黨群工作的內容形成分黨委會紀要或決定,“三重一大”的內容形成處務會會議紀要或決定。對于需要提交會議研究并形成決議的重大事項,處長或分黨委書記要與其他各領導提前溝通,避免臨時動議。必要時,處務會、處長辦公會、分黨委會仍可單獨召開。
二、其他各類會議也應有機結合召開。
三、后勤管理工作中向上級報送的重要請示、報告,上級下達的重要任務或工作事項,學院重要工作及重大問題,必須經處長、分黨委書記或處務會、處長辦公會、分黨委會研究決定。
四、各類會議要精簡縮減、靈活機動、講求實效。會前充分準備,會后督察催辦、及時通報、狠抓落實。
五、后勤管理處領導及其部門要及時、全面地掌握所分管的工作或本部門的工作情況,根據學校年度、季度、月度的工作重點,親自制訂實施計劃、工作目標和落實措施等。
六、與會人員要自覺維護會議秩序,與會期間要關閉手機或設定在靜音狀態,禁止中途退場或隨意進出。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規則適用于我校后勤管理處及所屬各部門和職工,須認真堅決貫徹。
第三十八條 本規則由后勤管理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 處長、分黨委書記是落實本規則的責任人。
第四十條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