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山荒灘承包合同(通用3篇)
荒山荒灘承包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本著公平、公平、公正的原則,經共同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一、承包范圍
甲方愿將本村河灘貳拾(20)畝承包給乙方(河灘四至:東至通村公路邊,西至:河道畔,南至于永亮地電桿至東山, 艮亮地為中間上邊土石棱直線,北至長棱角與會子灣交界處)。
二、荒灘用途
乙方愿在承包的河灘地利用和建廠。
三、承包費及付款方式
承包費標準:每畝每年伍拾元(50.00元)。
付款方式:十年一交(付),每次交款壹萬元(10000元)。
四、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四十五年(45年)即,自20xx年9月5日至2058年9月5日。
五、乙方在生產中不得危害村民利益
六、權利及義務
1、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建設,如給乙方造成損失,一概由甲方予以賠償。
2、甲方不得在乙方承包的荒灘范圍內進行各種活動。
3、乙方有權在承包的荒灘范圍內自主獨立經營,不受村民和他人干涉。
4、乙方有權在承包的荒灘范圍內建造所需設施。
七、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交娑婆鄉人民政府一份。
八、本合同有效期為20xx年九月五日至20xx年九月五日。
九、本合同書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山荒灘承包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甲方經過村黨支部、村民委員會、村民代表開會決定,將此地塊承包給乙方,經雙方共同商定,達成以下條例,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將位于村東公路北面荒灘承包給乙方,四至為:東至溝邊;南至:溝邊大樹地塊;西至:土地地塊;北至:村民土地。
二、承包期為 年不變,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付款方式為:合同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乙方付甲方一次性叁萬元整。
四、此荒灘所有覆蓋物甲方負責,清理費用由甲方負擔。
五、乙方對所承包荒灘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處置權、轉包權。
六、甲方要遵重乙方所承包荒灘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荒灘的開發治理成果全部歸乙方所有。
七、乙方所承包的荒灘在履行期內除乙方交納承包款
外,乙方不負責村委會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八、甲方保證該荒灘原始道路的暢通,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九、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所有經濟損失,如乙方違約,甲方可不退還乙方的承包費。
十、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到國家建筑或進行其它開發建設需征用土地時,應首先從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
十一、如遇自然災害,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甲方不負責任。
十二、合同期滿后,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可優先承包。
十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山荒灘承包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為了更好地服務于廣大農戶,解決農戶農田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現將中低產田改造項目工程承包給乙方。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一、工程項目:
機電井4眼;噴灌設備200套;農橋1座;輸變電線路3公里;疏浚渠道3公里;土壤改良4000畝;機耕路3公里;平整土地4000畝;防護欄20xx米;榛子種5000公斤;防護林120xx株。
二、施工地點:
李千戶鎮東催村
三、工程造價:
貳佰壹拾萬柒仟元整,¥:210.7萬元。
四、本工程采取總價承包方式。
五、合同的使用標準:
適用標準、規范:鐵嶺縣20xx年國家農業綜合開發凡河流域中低產田改造項目擴初設計規范及操作規程按鐵嶺縣興水規劃設計隊要求等。
六、開竣工日期:
開工日期:20xx年九月十日。
竣工日期:20xx年五月三十日。
七、乙方責任:
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設計要求進行施工。施工中發生一切意外事故由乙方負責。
八、結算方式: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甲方付清所有價款。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