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林承包看護合同(通用3篇)
護林承包看護合同 篇1
委托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護林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保護林業資源,減少山林火災,防止盜伐林木,促進林木速生豐產,特訂立本護林承包合同,以供雙方遵守。
第一條 護林面積及方位
甲方將__山的__畝林木承包給乙方看護管理,其中,成林 畝,中幼林 畝。該片林木北起 至 ,南起 至 ,東起 至 ,西起 至 。
第二條 承包期限
承包有效期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報酬及收益分配
1.現有成材木,如甲方在 年以前砍伐的,甲方按每立方米 元付給乙方護林費; 年以后至承包期屆滿以前砍伐的,甲方按每立方米 元付給乙方護林費。
(護林費也可采取工資形式給付)
2.中幼林間伐材(指胸徑在 公分以下的規格)和林木修枝材,由乙方采伐,在甲方派員參加下按 ∶ 比例分成,甲方得 成,乙方得 成。
3.護林區內雜木些草歸乙方受益,但不得傷害植被。
4.乙方抓獲盜伐林木者,按每盜伐一株 元罰款。所罰款項,甲乙雙方按 ∶ 分成,被盜伐成木歸甲方所有。
第四條 甲方義務
1.甲方交給乙方的護林區必須四至清楚,山林沒有所有權爭議。
2.甲方必須適時派技術人員對乙方進行技術指導。
3.甲方砍伐成木驗收后 日內,必須向乙方支付護林費。
第五條 乙方義務
1.保護山林資源不受破壞,在護林區內,不準開荒種植作物,不準采石、采砂取土和埋葬墳墓,嚴禁盜伐林木,防止山林火災。
2.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護林指導,按甲方的要求進行補植、間伐、修枝、施肥、防治病蟲害,開設防火溝路、封山育林及人工促進等。
3.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乙方應選派責任心強、身體健康、在群眾中有一定威信的村民 名組成護林隊,訂立護林公約。并經常對所屬村民進行遵紀守法、愛護山林的思想教育。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如在護林區內林木被盜伐乙方未抓獲盜伐林木者,乙方除應原地補植外,成材木被盜伐一株,按其根徑計算大小,罰乙方以國家木材價格的 倍賠償給甲方;中幼林木被盜伐一株,罰乙方賠償甲方 元。
2.由于乙方失職引起山林火災,乙方除應原地補植外,燒毀成木數,乙方應按國家木材價格賠償甲方;燒毀中幼林木數,乙方除應即時補植外,每株賠償甲方 元。
3.護林區內,如有人采石、取砂、取土或埋葬墳墓,罰乙方賠償甲方 元。
4.甲方交給乙方管理的護林區如有所有權爭議,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5.甲方不按期給付乙方護林費,逾期一日,應按該護林費的 ‰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6.甲方不按時派出技術人員對乙方進行指導,造成乙方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七條 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護林地帶林木的損失,經調查證實后,不以乙方違約論。
第八條 其它
本合同自承包開始之日起生效,合同期屆滿即失效。合同期滿后雙方如認為有繼續承包之必要,必須另訂合同。
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不因雙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分送縣林業局、鄉政府、縣銀行(如經公證或鑒證,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 縣 林場(公章)
代表人: (蓋章)
地址:
開戶銀行:
帳號:
乙方: 縣 鄉 村 組或村民 (公章)
代表人: (蓋章)
開戶銀行:
帳號:
年 月 日訂
護林承包看護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協商一致,乙方負責甲方工地冬季期間看護工作。對廠區內的物料進行看護(后附清單)。
看護時間:自甲方通知至月料如有丟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按/天支付乙方工資(含伙食費)。
乙方不能無故換崗,缺崗。對廠區內的物料實時巡視看護。如有違反,按雙倍工資處罰。
甲方負責提供食宿條件。乙方自行取暖,注意防火、防盜、防煤氣中毒,如發生意外,乙方自行負責,并承擔相應損失。
春節期間不能放炮,酗酒,賭博。
甲方:
乙方:
護林承包看護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平等友好協商,甲方雇傭乙方看護工地現場,并達成如下協議:
一、雇傭看護時間:
二、工地看護內容:現場圍擋、大門、板房以及板房內外存放的東
西、現場設備
三、每天看護時間:24小時看護
四、看護人員數量:1人
五、看護費用:
六、雙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向乙方提供食宿;
(2)乙方必須保證工地現場24小時有人看護,不能以任何借口離開。
(3)乙方必須保證甲方工地現場內的任何東西不能丟失。如有丟失,必須在工地開工時恢復原樣,并在規定的'時間內恢復完成。
(4)乙方必須保證現場的安全,不能發生火災及其他安全事故,如有發生,一切責任由乙方進行承擔。
(5)乙方冬天取暖,如出現煤煙中毒與甲方無關。
七、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本協議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