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采購合約書(工地)(通用3篇)
貨物采購合約書(工地) 篇1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 》等有關規定,本著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 采購事宜,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特簽訂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標的物、標的額
第二條、交貨地點:甲方項目工地。
第三條、交貨時間:甲方指定。
第四條、交貨方式及費用負擔:乙方在合同簽訂后開始供貨,并將貨物運送到甲方指定的地點后由 負責簽收確認。運輸費及卸貨費由乙方承擔。(簽收人: 聯系電話: )。
第五條、質量標準及異議期限:
1、乙方應嚴格按照相關材料的技術要求和國家(行業)的相關質量標準執行,確保所供材料的質量。
2、甲方在收到貨物后若有異議須在10日內以書面提出,如屬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驗收方法:建筑材料采購合同乙方須按甲方的要求送貨,貨到現場后,在現場車上或場地堆放后由甲方按物品的特性及行業慣例進行驗收。如甲方認為乙方送貨的數量與送貨單數量不符的,則可以隨時抽檢,如數量超過誤差范圍的或有弄虛作假情形的,則必須向甲方賠償即以少一賠十計算,如砂、石、石粉等散體運輸貨物,抽檢方數誤差≤4%,亦可視為正常交貨。
第七條、損耗責任:乙方貨物在未經甲方驗收前仍然由乙方自行承擔相關風險及責任。
第八條、付款方式:
1、甲方每月26日至次月25日為一個統計月。乙方每月26日至次月10日號前(遇甲方假期則順延)將上月內所送貨物的送貨單(供貨方保存聯)匯總后向甲方指定人員提交對帳清單,共同核對無誤并簽字確認后付款。
2、甲方貨款采用銀行承兌匯票形式支付。
3、除雙方協商價格為不含稅款外,乙方領取匯票時應提供法定正規發票(附銷貨清單)以及乙方收款委托證明,否則甲方有權不予支付或由甲方按8%稅率代為扣稅后向乙方支付稅后貨款。
4、甲方結款方式為:月結。甲方每月只支付乙方上月貨款總額的80%,剩余20%待本工程完工并竣工驗收后付清。
第九條、違約責任:
1、乙方在接到甲方訂單后必須在三 天內必須到貨,除不可抗力外,每延誤二 天,甲方可按合同總額5 ‰作為履約賠償金,并在貨款中扣除,如延期五天,甲方有權終止雙方合同并追究乙方相關經濟責任。
2、乙方提供的產品如因質量問題影響甲方不能順利通過政府相關部門的驗收, 乙方必須承擔由此引起的經濟損失及相關法律責任。
3、因不可抗力導致乙方無法如期交貨,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在影響因素消除后繼續履行交貨責任。
第十條、約定事項 :
1、甲方應提前10天以 電話或傳真 方式將用料計劃(材料名稱、數量、聯系地點、負責人、簽收人、電話等)通知乙方備料。如有變動,甲方必須以傳真的方式通知乙方。
2、乙方在同意并確定供貨后,如不能及時供貨,則所有損失由乙方負責,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3、乙方工作人員送貨到甲方所指定的工地時,必須服從工地收貨人員的指揮,將材料卸放在指定的位臵,如因不聽從指揮知亂堆放而造成工期延誤或其他損壞的,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4、乙方工作人員進入甲方項目工地后必須潔身自愛。如發現乙方工作人員與工地相關人員一起騙取或以小作大造成供貨數量與簽收數量不一致的;乙方工作人員有偷盜甲方項目工地財物行為的;一經甲方工作人員發現或舉報,甲方即以“少一賠十”的原則在乙方貨款中抵扣賠償金額,情節嚴重者,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相關的經濟法律責任并交由公安機關處理。
第十一條、其他事宜:
1、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變更或解除;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制訂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具等法律效力;如因不可抗力或生產事故不能按期交貨的,乙方必須出具有關證明及時通知甲方,雙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協商變更或解除合同。
2、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由當事人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乙方在收款時必須提供公司的營業執照及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各一份并加蓋公章。 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及蓋章生效,雙方結清貨款后自動失效。
5、未盡義務雙方可共同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貨物采購合約書(工地) 篇2
甲方:
乙方:
市20__年農村公路臨安段危橋改造工程(一期)建設的需要,為了保證材料及時供應,經雙方協商,制定如下條款:
一、材料名稱及質量標準
1、材料名稱:1、8mm線材;
2、12mm螺紋鋼;
3、14mm螺紋鋼;
4、16mm螺紋鋼;
5、32mm圓鋼;
6、開平板;
7、加工開平板。
2、質量標準:材料規格和質量指標均需符合相關“技術要求”的規定。
二、材料供應數量及單價
1、8mm線材:6噸,單價3145.30元/噸;
2、12mm螺紋鋼:8.5噸,單價:。到場單價按1450元/支計。總金額為5800元人民幣。
三、雙方職責
1、乙方材料進場前必須經甲方驗收合格。如驗收不合格,甲方有權拒收,還應配合甲方做好材料驗收工作;
2、材料款的支付方式:乙方開據稅務發票后給予結算;
3、材料采購合同雙方共同遵守執行,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4、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貨物采購合約書(工地) 篇3
1.付款
1.1 如果商品運送到紐約的聯合國總部(以下簡稱為聯合國),聯合國應在收到(a)商品和(b)合同規定的發票和其他文件的30天內付款,(a)(b)不分先后。
1.2 如果商品運送到其它地方,除非合同另有規定,聯合國應在收到a)賣家商品發票和b)海關運輸文件和其它合同規定的文件的30天內付款,(a)(b)不分先后。
1.3 除非由聯合國另外授權,根據合同,每一批貨物應有單獨的發票,在這些發票正面的右上角應注明采購批號。
1.4 合同中所列價格不能增加,聯合國也不付因推遲付款而引起的罰款,除非有書面明確的協議。
1.5 在收到貨物后,聯合國應有充足的時間來檢查貨物和拒收與合同規定不符的貨物。依照合同付款不應視為商品已被接收。
2.免稅:聯合國特權與豁免條約(ConventiononthePrivilegesandImmunitiesoftheUnitedNations)第七章中規定,對于聯合國官方用途的進出口商品,聯合國包括其下屬機構將免繳所有的直接稅以及關稅。因此,賣方授權聯合國從賣方的發票中扣除代表這類稅收的款項。扣除這類稅收后的付款為聯合國的全額付款。如果任何稅收機關拒絕執行聯合國的稅收減免,賣方應立即與聯合國聯系,以達成有利于雙方的解決方案。
3.出口許可證:如果商品出口需要出口許可證,那么賣方應具有此類許可證。
4.損失風險:貨物按照合同送到以前,商品的丟失、損害或毀壞等風險應由賣方承擔。
5.商品及包裝的完好:賣方應保證商品及其包裝符合規格,能在正常情況下以及聯合國明確要求的情況下正常使用,在產品工藝和質量上沒有差錯。賣方應同時保證商品包裝或外包裝足以牢固,能保護該商品。
6.聯合國的權力
如果因賣方沒能按條款規定執行合同,包括但不僅限于未能取得相應的出口許可證或未能按約定時間運送全部或部分貨物,聯合國在給賣方容許改正的合理時間,容許其改正之后通知并可以行使以下任何權力:
6.1 從其它供應商購買部分或全部的貨物,同時聯合國要求賣方負責由此產生的多余的費用。聯合國行使該項權力目的是為了減少自己的損失。
6.2 拒絕接受部分或所有的貨物。
6.3 終止此合同。
7.受讓與資不抵債
7.1 除非得到了聯合國的書面允許,賣方不得將此合同或合同的部分或此合同所規定的賣方的權利與義務進行受讓、轉讓、許諾或以其它方式處理。
7.2 如賣方出現破產,或由于賣方破產而導致賣方控制改變,聯合國可以在不損害其它利益的情況下,書面通知賣方終止此合同。
8.聯合國名稱和標記的使用:賣方不得以任何目的使用聯合國名稱、標記、聯合國正式圖章或聯合國的縮寫。
9.禁止廣告賣方不得以廣告或其它任何形式公布為聯合國提供商品及服務。
10.仲裁:任何由于合同或與合同相關的爭論或賠償要求,以及任何形式的違約,都應依據UNCITRAL的仲裁法規加以解決,通過直接談判解決的情況除外。簽約方應服從對此類爭論或賠償要求的仲裁結果。
11.特權和豁免權:任何出現在基本條件和合同中的條款都不應被視為聯合國及其下屬機構對其特權和豁免權的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