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車主交通安全合同書(精選3篇)
家長車主交通安全合同書 篇1
孩子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
在關注學生健康成長的同時,家長和接送學生車輛的駕駛員都有義務加強對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增強“交通安全無小事”的意識,教育孩子交通安全常識,注重引導、培養和提高孩子自救自護的能力,做到責任到位,確保交通安全。
為了學生的安全,經甲乙雙方反復磋商,制定條款如下。
1.學生家長對自己的孩子經常進行交通安全教育。
2.車主嚴禁使用未年檢車輛、報廢車輛及套牌車輛接送學生。
3.車主禁止聘用沒有相應駕駛資格的駕駛員。
嚴禁駕駛員在接送學生時超速行駛。
4.車主每天對接送學生的車輛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存在交通安全隱患的,要立即進行整改,確保接送學生車輛的安全。
5.車主嚴禁超載。
車輛在接送學生途中一律不準帶客。
6.車主接送車輛每天必須到達學校里面才能讓學生上下車。
7.車主發現學生有不安全行為要及時制止。
每天應把學生送到相應下車點才能讓學生下車回家。
車主要保證學生安全,學生乘車出現事故由車主承擔一切責任。
8.車主若在約定時間未接到學生,應及時通知該生家長。
9.本協議甲乙雙方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租車期間。
甲方:__________車主:_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____年___月___日
家長車主交通安全合同書 篇2
甲方(聘用單位):
乙方(受聘人):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 ____年__月__日至 ____年__月___日止(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為試用期),合同期滿聘用關系自然終止。
2、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滿后,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 工作崗位及工作職責
工作崗位:安全生產專家。
主要職責:
1、檢查企業定期組織事故應急救援演練情況;
2、發現企業違章行為立即制止,制止無效的立即上報。
3、檢查企業有無違反國家標準、行業規范及文件要求之處,并給出整改建議。
第三條 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1、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3、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3、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
第四條 工作報酬
甲方按 支付乙方工資為 元人民幣。
第五條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后,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經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7. 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六條其它事項
1、甲乙雙方因實施聘用合同發生人事爭議,按法律規定,先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聘用單位):
家長車主交通安全合同書 篇3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為了明確涉考各方面安全責任,切實保障我校參加年全省“三校生”高考單獨招生考試考生的人身及財產安全,預防意外事故發生,使考生能以良好的狀態去應考,特制定該安全責任協議書。
一、考生職責
1、考生須聽從帶隊教師指揮,統一行動,按照安排統一乘坐往返車輛。如因不聽指揮而導致誤車,耽誤了考試或其他事務,后果自負。
2、考試前后按時在指定地點集合,領取考生證件。
3、不得私自離開住地。外出必須征得帶隊教師的同意,結伴而行,上街行走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防意外事故發生;不從事危險、違法活動;若因私自外出而遭遇意外或耽誤了考試,后果自負。
4、加強安全意識,必須緊跟隊伍,嚴禁隨意走動。如因違紀造成的安全事故,后果自負。
5、如遇到問題,及時尋求老師或同學的幫助。
6、嚴格遵守考試的各項規章制度和紀律,若因違犯有關規定受到處罰,或因不遵守考場規定而受到處罰,后果自負。
二、帶隊教師職責
1、帶隊教師要有高度的責任感,以大局為重,服從學校安排。在學生考試期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從事其他活動,不得私自找人頂替。
2、帶隊教師要與考點加強交流溝通,協調解決好相關事宜,切實維護學生合法利益。承擔因自身違規,違法給學生造成損失的責任。
3、如遇突發事件應及時采取措施處理,并向學校報告。
4、帶隊教師應加強與考生和家長的聯系,協調解決學生在考試、生活過程中的困難和要求。
三、考生家長職責
1、考生家長須聽從帶隊教師的統一安排,統一行動,如因自身導致誤車,耽誤了考試或其他事務,后果自負。
2、考生家長須與帶隊教師加強交流溝通,能夠遵守相關的法規法紀,切實做好考生的后勤保障。
3、如若需要離開隊伍,要及時向帶隊教師說明,并書面寫出請假條,在離開隊伍后,要保障手機通訊暢通,保證能及時通知考試的相關事宜,如若自身問題,耽誤了考試或其他事務,后果自負。
4、需要單獨赴考的,要向學校寫出書面申請。
本協議如有欠妥之處以教育部頒布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之規定為準,一式兩份,學校與考生家長各留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和學生在外出考試期間相對應。
學生家長簽名:____________
學生簽名:____________
帶隊教師簽名:____________
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