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規章制度(通用18篇)
獎勵規章制度 篇1
1、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本企業發明人或設計人獎勵的原則,標準和支付方式等。
本制度適用于本企業職工的職務發明創造。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
《河南省專利保護條例》
《河南省發明創造的權利歸屬與職務獎酬實施方法》
3、獎勵原則
3.1本企業應對職工的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進行獎勵,發給獎勵、報酬,并由本企業依法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3.2對該項發明創造及實施效益記入發明人或設計人的技術檔案,作為技術職稱評定、職務聘任、晉升和其他獎勵的依據。
3.3本制依據發明創造的數量給予獎勵、報酬。同一項發明創造具有多個發明人或設計人的,按照其對該項專利的貢獻大小,共同享有本制度下的獎勵、報酬;多個發明人或設計人之間有約定的從約定。
3.4本制度規定的獎勵,報酬以現金給付為原則,本企業同時有權決定以股份、股份或等價值的其他形式給付。
3.5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設計人與本企業的勞動關系終止,其應當獲得的獎金仍向其發放,本制度規定的報酬不再發放。
3.6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設計人死亡的,其應當獲得的獎金由繼承人依法繼承,本制度規定的報酬不再向繼承人發放。
4.獎勵、報酬標準
一次性獎金
4.1本企業被授予專利權的,應對專利的發明人或設計人支付一次性獎金,發明專利每項3000元;實用新型每項XX元;外觀設計每項1000元。
專利實施后的報酬
4.2對形成獨立產品的發明創造并在本企業實施取得效益的,發明人或設計人除獲得上述4.1條的獎勵外,每年從實施專利的稅后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作為發明人或設計人的報酬,其中實施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按5%,實施外觀設計專利按1%
4.3一項發明創造形成的多種獨立產品的,按照多種產品的稅后收益總額提取第4.2條所規定的比例作為報酬;多項專利形成一種獨立產品的,基本專利的發明人或設計人按照稅后收益的70%提取第4.2條所規定的比例,依存專利的發明人或設計人按照稅后收益的30%提取。
4.4本企業轉讓或許可他人實施發明創造的,從收取的轉讓費或使用費的稅后收益中提取30%,作為報酬給予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4.5本企業無償或低轉讓、許可他人實施發明創造的,參照其轉讓或者許可使用的市場價格的稅后收益,按照本制度向發明人或
設計人支付報酬,市場價格,由本企業和發明人或設計人支付報酬,市場價格。由本企業和發明人或設計人協商確定,或者協商委托評估確定。
獲得侵權賠償后的報酬
4.6本企業從侵犯專利糾紛的調解、訴訟、仲裁中獲得的侵權賠償或者補償費,扣除調解,訴訟,仲裁等相應成本后的部分,視為許可他人實施其職務發明創造的收益。本企業按本制度向發明人或設計人支付報酬。
采納建議
4.7由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建議被企業采納而完成發明創造,并獲得專利權的,企業將參照第4.1條標準的10%-50%給予一次性獎金,不享有第4.2-4.6條所規定的報酬。
5、獎勵支付
5.1第4.1條和第4.7條規定的一次性獎金自專利權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發放給發明人或設計人,向行政部申請,經主管部門核定,總經理批準后,由財務部門辦理,人事部門發放,每半年辦理一次.
5.2第4.2條、第4.3條規定本年度的報酬,本企業將于下年度于6月30日前辦理,由主管部評審,并經財務部門審計,報請總經理批準后辦理.
5.3第4.4-4.6條規定的報酬,本企業取得費用或協商確定后三個月內發放給發明人或設計人。
6、附則
6、本制度在執行過程中的具體問題,由濮陽市東昊機械電子有限公司負責解釋。
6.2本制度在執行過程中產生的爭議,由本企業與發明人或設計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上海市知識產權局調解或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6.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制定人:有限公司(蓋章)
批準人: (簽字)
公布日期:
獎勵規章制度 篇2
第一條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建立高效的公司績效激勵機制,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董事長獎勵基金是指專項用于獎勵對公司發展作出貢獻的有關人員的基金。
第三條董事長獎勵基金用途為:
1.效益獎:獎勵為提高公司經濟效益作出貢獻的有關人員。
2.創新獎:獎勵提出管理創新和技術創新的意見,并被采用后取得良好效果的有關人員。
3.成本獎:獎勵為公司降本增效作出貢獻的有關人員。
4.安全獎:獎勵為公司安全、環保、消防工作中作出貢獻的有關人員。
5.企業文化獎:獎勵為公司企業文化建設作出貢獻的有關人員。
6.特別貢獻獎:獎勵為提升公司知名度、美譽度,以及為公司發展等作出突出貢獻的有關人員。
第四條董事長獎勵基金應專款專用,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經營性投資。(經營性投資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購買國庫券、企業債券、股票和投資基金。)
第五條公司設立董事長獎勵基金管理委員會,由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總經理、總會計師、董事會秘書五人組成,公司董事長兼任董事長獎勵基金管理委員會主任。
第六條董事長獎勵基金管理委員會的主要職責為:
1.制訂董事長獎勵基金預算和使用計劃提供建議;
2.定期向董事會匯報董事長獎勵基金使用情況;
3.制訂及完善董事長獎勵基金管理規章制度;
4.對董事長獎勵基金用途及使用效果提出評審意見;
5.提名基金獎勵獲獎人員。
第七條董事長獎勵基金按公司經審計后年度凈利潤的一定比例預提。董事長獎勵基金每年度預提比例為上年度經審計后凈利潤的1~5。年度預提比例為上年度經審計后凈利潤的1~3時,董事會授權董事長獎勵基金管理委員會確定提取;年度預提比例為上年度經審計后年度凈利潤的3~5時,由董事會確定提取。
第八條董事長獎勵基金上年度余額及利息結存轉入下年度基金賬戶,作增加基金額處理。
第九條董事長獎勵基金管理委員會以到會委員半數通過決定基金的使用方案。在該使用計劃范圍內由董事長授權董事長基金獎勵委員會在授權范圍內具體安排使用,董事長獎勵基金委員會定期向董事長匯報基金的使用情況。
第十條公司計劃財務部對董事長獎勵基金進行財務管理,設立董事長獎勵基金賬戶,單獨核算,定期向董事長基金管理委員會提交基金財務資料。
第十一條公司審計監察室、董事會辦公室負責對董事長獎勵基金的使用進行監督。
第十二條本辦法的解釋權屬公司董事會。
獎勵規章制度 篇3
1、進一步組織好信息技術校本培訓,做到人人參與。要求:黨員教師、骨干教師要示范,青年教師要過硬,中年教師要過關,老年教師要適應。學校每學期期末組織人員進行考核。
2、為了激勵先進,學校將為骨干教師、教研組長、備課組長優先更新電腦。
3、通過二年時間逐步實現全部電子備課,人人會制作多媒體課件。對于多媒體課達總課時30%以上教師和進行電子備課的教師給予適當獎勵。
4、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應用信息技術活動。通過 “教學開放周”加強信息技術與學科整合實踐的活動,促進信息技術的應用發展,對在教學活動中獲獎的教師給予獎勵并頒發證書。
5、積極參加區、市組織的信息技術活動和各級各科教學軟件評選活動。凡區級以上發表信息化論文獲獎、教學比賽、多媒體課件制作比賽中獲獎的均在年終考核中給予獎勵。
6、每學期學校將根據教職工對網站的貢獻(如上傳文章、貢獻教學資源、使用網絡資源等)情況評出若干名信息化工作積極分子予以獎勵。
7、鼓勵教研組建立第一范文網站,對于網站資源豐富,有帶動作用的教研組給予整體獎勵。
8、學校對專職信息化教師工作的特殊性適當補貼課時,并增加結構工資系數。
獎勵規章制度 篇4
一、認真貫徹執行中央、省、市相繼出臺的有關加快發展鄉鎮企業的各項規定和優惠政策。
二、凡外地廠商有意來我區投資興辦或聯辦企業的,在項目審批、用地征地、工商登記等方面由我鎮組織協調,加快辦理;在貸款、用電、用水、取暖等方面給予優先保證;在交通、通訊和生產生活等服務工作方面,盡最大可能使客商滿意。在企業稅后利潤分配上給予優惠,使合作方有較高得益。
三、認真做好各類人才的培養、引進和使用工作,鼓勵各類人才到鄉鎮企業建功立業,對引進資金、提供信息的單位和個人,受益企業可按資金、利率和使用期限一次性付給一定比例的獎金或信息服務費。對科技人員的科技成果在我區轉化為生產力的,利潤提成不封頂進行重獎。
四、全區土地實行有償轉讓,使用權限30—50年,投資者可成片承包,也可折價入股合資開發,也可出租,在入股折價或租金方面盡可能從優。
五、對殘疾人員占職工總數50以上的企業可減免營業稅和所得稅,其它減免稅政策,可按地、市有關規定,按有關程序報送審批后執行。
六、鎮上從九六年起設立稅收上臺階貢獻獎,完成上交稅金10萬元的獎勵5000元,20萬元的獎勵1萬元,30萬元的獎勵1.5萬元,40萬元的獎勵2萬元,50-100萬元的獎勵3萬元,100萬元以上的獎勵5萬元。
七、對新辦企業從投產之日起免收二年的企業管理費,對老企業從九八年起,工業企業、運輸業、商業、飲食企業,上交管理費調減為1‰,建筑企業調整為1。
八、九八年起,鎮上設立目標管理責任制獎,對當年投產當年見效的新辦企業獎勵發展基金。投資50—100萬元企業獎勵1萬元,投資200—500萬元企業獎勵2萬元。
獎勵規章制度 篇5
一、目的:
為鼓勵小朋友正確良好習慣的養成,培養孩子重視個人與團體榮譽,主動與積極的學習態度,特別設計此獎勵制度。讓小朋友在互相觀摩、競賽、團結的情境中快樂主動的學習。
二、辦法:
以學校獎勵卡50格蓋滿,換取一張好榜樣,和自選2樣班級獎品。
凡符合下列情事,可貼一張貼紙,一周結算一次蓋于獎勵卡上。
1.作業認真書寫,一個甲上上,換取一張貼紙。
2.習作得甲上上,100分,或5個笑臉,換取一張貼紙。
3.第3本聽寫簿每課100分,換取一張貼紙。
4.學習單得5個笑臉,換取一張貼紙。
5.清掃工作認真,每周由各組組長提出優良名單,換取一張貼紙。
6.上課表現優良,經老師提出或同學肯定,換取一張貼紙。
7.熱心服務,主動幫助別人,換取一張貼紙。
8.擔任排長,班長,盡心負責,換取一張貼紙。
9.晨間檢查項目全部合格得笑臉者,換取一張貼紙。
10.經師生討論可給予獎勵者,換取一張貼紙。
三、獎品來源:
經家長會議通過,由班費支付獎品費用。
獎勵規章制度 篇6
(1)教師優質課。在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優質課競賽活動中獲獎的,按國家、省、州、縣、辦、學區分別獎:學區一等獎30元、二等獎20元、三等獎10元、教育辦一等獎50元、二等獎40元、三等獎30元縣、州、省、國家依此翻倍。
(2)通訊報道。報道茨巖學區的.有關人和事按國家、省、州、縣分別獎400、200、100、50元。(必須是國家正規刊物)
(3)教學論文、案例獲獎的報參評費。參評費按國家、省、州、縣分別報80、50、30、20元參評費。
(4)新聞簡訊、圖片(300字以下)按國家、省、州、縣分別獎150、100、50、20元。(300字以上的視同通訊報道)
(5)教師培養的特長生(指在教育主管部門中參加競賽獲獎的或下文的為準)及在各種競賽中獲獎的按國家、省、州、縣、辦按每生分別獎指導教師400、200、100、50、20元。團體賽賠獎只按節目或項目個數賠。
(6)教學論文、案例發表獎。在教育主管部門舉行的評比或競賽中,獲獎且發表的論文、案例報參評費標準同上,且按國家、省、州分別獎300、200、100元。
(村片小參照此制度執行,可以在此基礎上突破,獎金按期發放)
獎勵規章制度 篇7
第一章、總則
1、為了加強員工的主人翁責任感,鼓勵其積極性和創造性,維護正常的經營秩序,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搞好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教育員工遵紀守法,制定本辦法。
2、集團員工必須遵守國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集團的勞動紀律、各項規章、制度。
3、集團實施獎懲制度,必須把思想工作同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精神鼓勵為主的原則。對違反制度的員工,堅持以思想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4、本制度適用于集團的全體員工,是本集團對員工進行獎懲的依據。
第二章、獎勵
1、員工獎勵分以下五種:
(1)嘉獎:行政獎勵的同時,每次獎勵100元,當月兌現(并計2分);
(2)記功:行政獎勵的同時,每次獎勵300元,當月兌現(并計4分);
(3)記大功:行政獎勵的同時,每次獎勵500元,當月兌現(并計6分);
(4)晉級:工資晉升一級(并計10分);
(5)突出貢獻獎:授予“突出貢獻員工”光榮稱號;行政獎勵的同時,工資相應晉升一級(并計20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獎:
(1)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舍己為人,事跡突出的;
(2)拾金(物)不昧者(價值20xx元以上);
(3)在完成工作任務中表現突出,在集團員工中起到先鋒模范作用者;
(4)積極維護集團榮譽,為集團樹立良好形象和口碑者;
(5)對泄密或者非法獲取集團秘密事項的行為及時舉報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功:
(1)在節約成本、提高產品產量(工程進度)和質量、服務質量等方面,取得較大成績者(特別重大功績者,參見《創新建議管理與獎勵制度》);
(2)對集團管理制度等建議改進,經采納實行取得顯著成績者;
(3)勇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對維護正常的經營秩序和工作秩序、維護社會治安,有顯著功績者;
(4)發現他人泄露集團秘密時,立即采取補救措施,避免或者減輕了損害后果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大功:
(1)遇有意外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保護國家、集團或個人財產免受重大損失者;
(2)維護員工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功績者;
(3)維護集團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4)其它重大功績者;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晉級:
(1)研究發明,對集團確有貢獻,并能使成本顯著降低,利潤顯著增加者;
(2)對集團有特殊貢獻,且足為集團員工表率者;
(3)一年內記大功兩次者;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突出貢獻獎:
(1)研究發明或在技術改革、合理化建議方面,年創造價值五百萬元以上者;
(2)一年內記大功兩次以上(不含兩次)者;
(3)榮獲國家、山東省重大榮譽稱號者;
7、批準權限:
(1)嘉獎、記功、記大功由部門經理提名(組織填寫申報材料),經本單位辦公會討論通過后,報集團人力資源部審核,分管領導批準;
(2)晉級、突出貢獻獎由集團各部門、各子公司負責人提名(組織填寫申報材料),經本單位辦公會討論通過后,報集團人力資源部審核,總裁批準;
第三章、處分
1、員工懲罰分以下五種:
(1)警告:行政處罰的同時,每次扣發50元,當月兌現(并計-1分);
(2)記過:行政處罰的同時,每次扣發200元。當月兌現(并計-2分);
(3)記大過:行政處罰的同時,每次扣發400元,當月兌現(并計-3分);
(4)降級:降級使用,行政處罰的同時,工資相應降低一級(并計-5分);
(5)解除合同:解除勞動合同(并計-10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
(1)上班時間躲臥休息,擅離崗位,怠忽工作者;
(2)因個人過失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3)妨礙經營秩序,情節輕微者;
(4)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情節輕微者;
(5)不按規定佩帶工作證或操作證,穿拖鞋、短褲上班(特殊工種要求除外)或衣著暴露、儀容儀表不整影響集團形象者;
(6)不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要辦任務者;
(7)損毀、涂改、丟失一般性文件者;
(8)亂刻亂畫,不注意辦公室、衛生負責區及周邊地區環境衛生,情節輕微者;
(9)工作時間上網娛樂、炒股、聊天、玩游戲者;
(10)酒后上崗者(因公接待除外);
(11)泄露集團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后果或經濟損失的。
(12)不按工作流程工作,情節輕微者;
(13)對待客人不禮貌,情節輕微者;
(14)違反集團其它制度情節輕微者;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過:
(1)對上級指示或有限期計劃指令等,未能如期完成,給集團造成損失者;
(2)在集團工作場所和休息場所喧嘩、嬉戲、吵鬧、玩撲克等,妨礙他人工作與休息者;
(3)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陷、偽證、制造事端者;
(4)因疏忽致使工作設備或材料遭受損害、傷及他人者;
(5)未經許可,攜帶外人進人集團參觀者;
(6)明示禁煙區內吸煙者;
(7)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或喚使他人制造私人物件未經主管領導同意者;
(8)私自攜帶刀、槍或其他違禁品、危險品進人集團者;
(9)對上級主管之命令有不同意見,未婉轉說明,或經陳述未被采納而擅自違抗指揮者;
(10)工作時間內做其它事情,如睡覺、下棋、洗衣物、玩弄樂器、看雜志、聽音樂等與工作不相干的事情;
(11)非故意泄露集團秘密雖采取補救措施,但損失后果嚴重的;
(12)不按工作流程工作,或工作不負責任,情節較重者;
(13)因個人疏忽,對下屬所犯記過以上錯誤沒有及時察覺、制止并上報者;
(14)因個人疏忽,在變更工作方法(圖紙變更等)時,使集團蒙受一定損失者;
(15)在對員工考核評分等管理活動中,摻雜較多個人感情與主觀因素,不能客觀對待下屬者;
(16)其它違規行為情節嚴重者;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大過:
(1)酒后上崗,影響自已或他人工作者;
(2)損毀、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3)怠忽工作,不按工作流程工作,擅自變更工作方法,使集團蒙受一定損失者;
(4)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屢勸不聽者;
(5)工作時間內做其它事情,如睡覺、下棋、洗衣物、玩弄樂器、看雜志、聽音樂等與工作不相干的事情,使集團蒙受損失者;
(6)一個月內累計曠工達三日者;
(7)機器、車輛、儀器及有技術性工具設備,非操作者使用或未經單位主管同意擅自操作損壞者,并負賠償責任;
(8)對上級主管不滿,不通過正當渠道陳述已見或提供建議而任意謾罵者;
(9)擅離職守,致生變故者,或未經許可不等候接替先行下班者;
(9)因管理不善而導致泄密,給集團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10)包庇員工,刻意隱瞞員工犯錯事實者;
(11)其它重大違規行為者,如違反安全、質量措施規定,情節重大者;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降級:
(1)打架斗毆者;
(2)在集團內賭博者;
(3)一年中累計違紀應受到記大過以上處分者兩次,
(4)散布不利于集團之謠言,或挑撥集團與員工感情者;
(5)其它違規情況特別嚴重者;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1)對上級主管、同事、員工暴力威脅、恐嚇,妨礙集團秩序者;
(2)在工作場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影響經營、工作等秩序者;
(3)偷盜或侵占同事或集團財物經查屬實者;(4)受刑事處分者;
(5)連續曠工3日以上,一個月累計達4日、一年累計達7日者;
(6)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7)偽造、私自變更或盜用集團印信者;
(8)故意或過失泄露集團秘密,造成特別嚴重后果或特別重大經濟損失的;
(9)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集團秘密的;
(10)無故損毀集團財物者,偽造、涂改報銷票據等集團重要文件者;
(11)私自接受員工或客戶賄賂、宴請,向員工或客戶索要財物者;
(12)利用集團名譽在外招搖撞騙者;
(14)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員工保密制度》的;
(15)違犯社會道德良俗、國家法令或本規則情節重大者;
8、批準權限:
(1)警告由主管、主任批準或檢查人員現場開具罰款單,并報集團人力資源部備案;
(2)記過、記大過由部門經理提名(組織填寫材料),經本單位辦公會討論通過后,報集團人力資源部審核,分管領導批準;
(3)降級、開除由集團各部門、各子公司負責人提名(組織填寫材料),經本單位辦公會討論通過后,報集團人力資源部審核,總裁批準;
第四章、附則
1、積分與考核掛鉤情況:
(1)員工獎懲除進行經濟平衡外,同時進行積分累積,累積以一年為限,第二年清空。
(2)積分處理辦法與正常獎懲并不沖突,只是作為年度考核的一種補充方式,計入年度考核分數。
(3)員工獎懲得分正負可以抵消。
2、員工功過抵消規定如下:
(1)員工行政獎懲情況資料一律存入員工檔案;
(2)所謂抵消指撤消檔案存儲資料,經濟方面的獎懲不予抵消;
(3)員工功過抵消以發生于兩月內為限;
(4)嘉獎與警告抵消。記功一次或嘉獎三次,抵消記過一次或警告三次;
(5)記大功一次或記功三次,抵消大過一次或記過三次。降級以三次大功予以抵消;
3、本制度若與集團其它制度不符,以本制度為準。
4、人力資源部根據集團實際情況經集團同意后可對本制度進行修改、補充、完善。
5、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開始實施,解釋權歸集團人力資源部。
獎勵規章制度 篇8
第一條獎勵對象
城區注冊的旅行社、旅行社分社(含市外旅行社在設立的分社)
第二條獎勵內容
(一)旅行社一次性組織國內游客30人(含)以上的汽車團隊來我市旅游且至少在城區住宿1夜的按每名游客10元對外聯組織旅行社進行獎勵;
(二)旅行社一次性組織旅游專列(或掛車廂)停靠境內的火車站、游客進入我市旅游且至少在城區住宿1夜、游客數達到100名(含)以上的按每名游客15元對外聯組織旅行社進行獎勵;
(三)旅行社一次性組織旅游包船停靠境內的碼頭、游客進入我市旅游且至少在城區住宿1夜、游客數達到200名(含)以上的按每名游客15元對外聯組織旅行社進行獎勵;
(四)旅行社一次性組織入境游客25人(含)以上的團隊來我市旅游且至少在城區住宿1夜的按每名游客20元對外聯組織旅行社進行獎勵。
(五)市外旅行社以旅游專列、旅游包船組織游客到市內游覽2個(含)以上的收費景區(點)且至少在城區住宿1夜的參照本制度進行獎勵。
第三條獎勵實施程序
(一)旅行社組織來城區旅游的團隊。外聯組織旅行社需享受本制度獎勵政策的應在團隊抵達城區的前一天或當天和團隊離開城區的次日分別向市旅游局報告游客人數和離開城區時間;
(二)市旅游局(業務科)受理登記。并會同市財政局派員對組團合同等相關資料進行核實;
(三)市旅游局、市財政局在檢查核實的基礎上。對外聯組織旅行社實行一次一獎。
第四條資金來源及撥付
由市旅游局和市財政局審核確認后,本制度所需獎勵資金從市旅游發展專項資金中列支。撥付給外聯組織旅行社。
第五條罰則
(一)旅行社組織游客在市內旅游、餐飲、購物、娛樂、住宿等方面出現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質量事故或重大投訴事項的經有關機構認定由旅行社負全責或負主要責任的取消對該旅行社獎勵,并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二)旅行社如有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獎勵,追回獎金,予以通報批評,并取消3年內獎勵和各種表彰的資格。
第六條附則
(一)本制度試行期暫定兩年試行期滿后。
(二)各縣(市)注冊的旅行社、旅行社分社招徠地接游客的獎勵制度。
獎勵規章制度 篇9
一、成立教研組:幼兒園為大教研組,園長任大教研組的組長;各年級為小教研組,每個小教研組選出一名教師為小教研組組長。
二、每學期初,幼兒園大教研組、各年級教研組根據幼兒園工作重點和幼兒園“園本教研”工作計劃訂立教研組的教學研究計劃和活動安排。
三、每兩周進行一次教研組集體教研活動。
四、教科室有目的,有計劃地組織各種觀摩課、研究課、示范課、公開課,探索教學規律,推動教學改革,以老帶新、以新促老。幫助教師提高業務水平,協助教師總結教學經驗。
五、每學期組織一到兩次環境創設交流展示、研討評比活動。隨時開展多項“園本教研”活動。
六、有計劃地了解掌握幼兒學習情況,定期抽查幼兒活動情況,了解教師教學研究情況。
七、各年級教研組要詳實記載每次教研活動的情況,及時向大教研組組長報告工作,反映教師的意見和要求,以便于改進工作。
八、每學期期末,對各班進行教育質量檢查和班級工作評估,開展評選優秀班級活動。
九、積極參加各級教育領導部門組織的各種教研活動,為教師提供成長的平臺。
十、期末做好教研工作總結和個人教學工作總結,統計分析后存檔。
獎勵規章制度 篇10
評選教學名師,樹立教學典范,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推進我院師資隊伍建設的重要舉措之一。為使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增強名師輻射效應,發揮名師的導向作用和帶頭作用,鼓勵引導廣大一線教師干事創業,實現我院又好又快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一、評選范圍
在我院從事教學工作的專職教師和教學管理人員。
二、評選條件
(一)教學名師必須具備以下必備條件
1、熱愛祖國,熱愛職業教育事業,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為人師表,教書育人,治學嚴謹,學風端正,遵紀守法。
2、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技師以上職業資格。近三年來教學工作量每年平均周課時不低10課時,教學效果考評學期優秀不少于4次,學生評價高。
3、有先進的教學理念,對專業建設或課程改革有獨到的.見解,在教學改革和創新中取得優異成績。
4、發揚團隊精神,傳技帶徒,積極指導和幫助青年教師不斷提高授課水平和技能水平,對形成合理的教學梯隊做出突出貢獻。
(二)教學名師除具備以上必備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長期從事教學研究,注重教學改革與實踐。近四年來在省級以上學術期刊上獨立發表與本專業教學工作有關的有價值的學術論文,或在省級以上出版社出版學術專著或主編(列第一位)教材。
2、本人或培養指導的學生(以學院備案的培養指導計劃、獲獎證書為據)在國家、省、市組織的專業比賽或技能競賽中取得優異成績。近四年內取得全國技能競賽、講(說)課比賽前六名(或一、二等獎)、全省前三名(或一等獎)、全市第一名;或獲得“全國技術能手、省技術能手、市技術能手、省教學能手、市教學能手”稱號。
3、自20xx年7月以來,被評為院及院級以上先進,累計5次及以上(同年度先進不重復累計)。
4、有對學校教學改革有重大促進作用的國家、省、市級教學成果或科研成果。
三、評選程序
1、成立評審組織。學院成立教學名師評審委員會,由院長、教學副院長、有關部門負責人及部分資深教師組成;系部成立教學名師初級評審委員會,由系部領導、教學督導員、教研室主任、資深教師組成。
2、產生候選人。個人申請,教研室民主推薦,系部初審產生候選人。候選人填寫《市技術學院教學名師申報表》,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原件),報教務處。
3、審核材料。教務處、組織人事處、監察室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
4、民主評議。在一定范圍內對教學名師候選人進行民主評議。
5、學院評審。學院教學名師評審委員會對候選人的申報材料進行綜合評審,并參照民主評議結果,提出初步人選,報學院黨委研究審定后,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天,期滿無異議后,學院授予“市技術學院教學名師”榮譽稱號,頒發榮譽證書。
四、待遇
1、教學名師在管理期內,每人每月發津貼150元。
2、學院每年為教學名師健康查體一次。
3、優先推薦國家、省、市優秀教師。
4、有計劃安排教學名師外出技術交流或培訓學習。
五、責任和義務
1、積極完成教學任務,每年平均周課時不低于10課時,教學效果評價好;
2、積極參與本專業領域內的課程結構調整、課程內容改革和教材建設;
3、任期內與1~2名青年教師進行師徒結對,幫助指導青年教師提高教學水平或技能水平,并取得明顯成效;
4、每年至少開展示范課一次;
5、每學期至少組織一次教學法研究活動,任期內至少作一次關于專業建設、教學改革或課程改革等方面的報告。
六、管理
1、學院教學名師設定總數為20名,每學年評選一次,每次評選一般不多于10名。對教學名師實施動態管理,每屆教學名師任期為二年。
2、教務處建立教學名師業績考核檔案,每年對院級教學名師進行綜合考核。
3、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教學名師取得的成績,鼓勵教學名師不斷提高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倡導廣大教師向教學名師學習,爭當教學名師。
4、在管理期內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教學名師稱號,不再享受有關待遇:
(1)不再從事專職教學工作的;
(2)發生教學事故者;
(3)教學效果一般,學生評價較低的;
(4)有違法、違紀行為的。
5、管理期滿后,符合條件的可繼續參與評選。
獎勵規章制度 篇11
一、目的:
通過全員的銷售,樹立酒店的良好形象,增強全員的銷售意識,加強整體的銷售配合與協調,形成濃厚的全員銷售氛圍,密切員工與酒店的凝聚力。
二、政策:
所有的全員營銷業績有標準可以遵循,維護員工的權益。
三、程序:
1、由財務部每月統一收發銷售業績卡,收卡的同時必須發放下月銷售業績卡,銷售業績卡員工本人保管。
2、有效預訂:
① 員工接受預訂:
A、員工接到客人在本部門消費的電話預訂或口頭預訂后,由接受員工向本部門預訂臺預訂,預訂臺做好客戶信息的登記記錄;
B、員工接到客人在其他部門消費的電話預訂或口頭預訂后,接受員工向相關部門預訂臺預訂,預訂臺做好客戶信息的登記記錄;
C、客人在營業現場,即時的首次預訂消費,不作為員工的預訂業績。
②酒店總臺人員、酒店預訂員接受預訂:
A、酒店總臺人員、酒店預訂員確認關系的客戶,與員工同樣享受營銷獎勵。確認關系須提前申請,經所在部門經理確認后視為有效預訂。
B、客人直接打如預訂臺座機的各類預訂,一律不作為預訂業績。
3、二次推銷預訂:
①客人在本部門消費以后,經員工的二次推銷,到其他部門進行再消費的,由推銷員工直接向其他部門預訂臺預訂或直接引領客人到消費部門,由消費部門記錄該員工營銷業績,二次消費的預訂,可不記客戶檔案的信息;
②在營業當時,客人到有關部門的二次消費,無論有否預訂,由其他部門的員工帶客人到消費部門的,均作為有效預訂,引領員工可記錄營銷業績;
③本部門員工在營業當時,現場接待客人的二次消費不作為員工的營銷業績。
(三)簽字確認
1、餐廳:
①預訂者接到預訂的當天,到預訂處由預訂員在預訂單上填寫日期、包廂號或桌號,并在預訂單上簽字確認。
②預訂接待部每日由預訂員根據預訂情況填寫“餐廳預訂單”注明包廂號、單位名稱、客戶姓名、聯系電話、預訂人姓名分別于12時(中午預訂)、18時(晚餐預訂)交餐廳收銀臺確認。
③收銀員在當天營業結束前填寫“餐廳預訂單”注明消費金額、折扣情況、付款方式,并簽字確認。“餐廳預訂單”每日和報表一起上交財務審核。
④員工在預訂的消費結束后填具業績卡,注明消費日期、包廂號和桌號后交客務部,由收款管理員根據“餐廳預訂單”填寫獎勵金額并簽字確認。
2、棋牌娛樂:
①娛樂部預訂員每日根據預訂情況填寫“餐廳預訂單”注明包廂號、單位名稱、客戶姓名、聯系電話、預訂人姓名,收銀員在當天營業結束前填寫“餐廳預訂單”注明消費金額、折扣情況、付款方式,每日和報表一起上交財務審核。
②員工在預訂的消費結束后填具業績卡,注明消費日期、包廂號后由應收款管理員根據“娛樂預訂單”填寫獎勵金額并簽字確認。
3、浴場部:
①浴場部內日由浴場大堂副理根據預訂情況填寫“浴場預訂單”注明手牌號(或棋牌室號)、單位名稱、客戶姓名、聯系電話、預訂人姓名、預訂時間及客人的入場時間。
②收銀員在當天下班前到鞋臺根據“浴場預訂單”將本班內結帳的預訂在“浴場預訂單”上注明相應的消費金額、折扣情況、付款方式、并簽字確認。“浴場預訂單”每日和報表一起上交財務審核。
③員工在預定的消費結束后填具業績卡,注明消費日期、手牌號(或棋牌室號)后交財務部,由應收款管理員根據“浴場預訂單”填寫獎勵金額并簽字確認。
4、客房部:
①客房部預訂員每日根據情況填寫“客房預訂單”注明房間號、單位名稱、客戶姓名、聯系電話、預訂人姓名。
②收銀員在當天營業結束前填寫“客戶預訂單”注明銷售金額、折扣情況、付款方式,交部門大堂副理或前廳經理簽字確認。“客戶預訂單”每日和財務報表一起上交財務審核。
③員工在預訂的消費結束后填具業績卡,注明消費日期、房間號后交客務部,由應收款管理員根據“客房預訂單”填寫獎勵金額并簽字確認。
(四)消費券、浴券的購買
1、員工推銷的消費券、浴票一律到總臺統一購買。
2、購買結束后員工填寫業績卡,注明購買券類品種及金額交預訂員簽字確認。
3、經過預訂員簽字認可的業績卡再經財務部經理簽字認可后方可作為領用提成的依據。
(五)審核的發放
每月26日各部門將員工業績卡交財務部審核,逾期不交的不再記入提成。各部門的“預訂單”與每月26日統一上交財務部作為財務審核的依據,財務匯總后交客務總監審核簽字后于10日發放。(所有預訂必須是真實有效,發現弄虛作假,取消本人當月所有提成,并按規定進行處罰。)
(六)其他
1、員工業績卡財務核算日截止到每月25日,每月26日之后的業績統一記入下月。
2、業績卡確認簽字的時間統一規定于每日下午2—4點到應收款管理員處辦理。
3、酒店大堂副理、部門經理及以上人員(客務總監除外)全員營銷獎勵提成比例亦按全員獎勵標準執行。
4、酒店客務總監提成比例按“管理人員工資獎金分配辦法”執行,客務部其他人員營銷提成比例按全員營銷獎勵標準執行。
獎勵規章制度 篇12
為加強公司新產品開發、技術工藝改進和產品銷售的日常管理,加快公司技術積累、奠定技術基礎并提高技術研發進度,縮短技術研發成果轉變周期,形成以產品帶動銷售的良性局面,特制定創新獎勵制度。
一、基本原則、評定范圍及內容
1、堅持實事求是、科學民主、客觀公正、重視結果、講究高效的原則,以保證績效考核結果的科學性、嚴謹性和公正性。
2、促進公司產品的研發以及工藝創新,滿足市場對新產品的需求, 豐富公司系列產品同時帶來較大經濟效益的,可逐年獲得總收益的相應提成。
3、對公司產品質量、技術工藝、設備工具、管理和營銷模式、新市場開拓取得突破性進展,銷售業績的提升做出重大貢獻的技術項目成果可申請年度科技創新獎。
4、鼓勵公司員工利用現有平臺和技術資料,開展發明創造并申請技術專利,對公司發展起到推動作用并產生經濟效益的,可申請技術發明和年度創新成果獎勵。
5、研究開發出的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直接用于企業的生產過程后,明顯提高了生產效率和產品的質量,為企業創造了直接經濟效益的。
6、對引進的新產品或新技術進行吸收并加以開發創新,設計出在技術上有明顯改進或創新的新產品或新工藝,提升企業年度銷售額的。
7、公司產品部及市場人員應積極參與創新活動,每月1日前最少提交一份收集的創意產品資訊及建議,產品部匯總后于每月5日前組織討論。各位員工提交的文案備檔留存,作為年底“科技創新獎”評選參考。
二、專利技術發明和科技創新成果的專項獎勵
1、為鼓勵廣大員工積極申請專利,凡申請專利并被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的,在受理當年,由公司給予職務發明人一定金額的獎勵。
2、專利申請統計期限為當年1月1日至12月30日,在此期間取得國家知識產權局核發紙質專利證書的。
3、專利申請被授予專利權的,授權當年12月31日前由專利權人給予發明專利職務發明
獎勵規章制度 篇13
目的
本制度根據員工薪資獎勵福利制度及人事管理制度規定,制定員工工資的有關事項。
工資原則
員工薪資福利獎勵,依據社會水準,行業水平,物價指數變化,本人執行所擔任工作的能力、經驗、年齡以及公司發展階段等因素確定。
適用對象
辦公室及旗艦店員工;綜合管理部搬運、商務部配貨及搬運、原材料庫管部搬運等不適用本制度,另行制定與工作量掛勾的計件制;工廠人員、質檢部質檢員按工廠的薪資方案執行。
一、薪資構成
工資包括基準內工資、基準外工資(或臨時工資、兼職工資)、獎金/提成、獎懲、補發補扣、應發工資、公積金/保險、計稅工資、其他扣除金等組成。
1、基準內工資:基本工資+福利津貼+崗位津貼(交通/誤餐/工具補貼)
2、基準外工資:加班費+缺勤工資
1)周六值班:公司執行五天工作制,周六實行值班制并發放值班費60元/天/人,試用期員工按其試用期工資比例同等折算;周日加班可申請調休;節假日加班另行規定。
2)缺勤時的處理(含病、事假):按個人缺勤天數從本人月工資中(含獎金)扣除。
計算:缺勤工資扣除額 =(基本工資+福利津貼+獎金+崗位津貼)* 缺勤N日/當月應出勤天數
3、臨時工資:按臨時編制的員工,則視其工作表現,報總經理審批。
4、兼職工資:由于階段性工作或偶發性工作需要,由符合要求的人員以(在職或實習生)短期內完成,視出勤情況或任務的難易度決定,報總經理審批。
5、獎金/提成:根據各崗位與公司業績的關系,將直接與業績掛勾的崗位定為主動性崗位,如家具/櫥柜業務部/商用家具部/外銷部/大店營業部中的業務員、導購員和設計師等;其他為從動性崗位。
1)主動性崗位實行提成制政策,基本工資定級參照表一,提成比例每年初由公司根據各上一年度銷售數據結合下一年度銷售指標統一制定,月提成金額實行績效考核后隨當月基本工資發放,如果有年度提成,則隨最后一個月的基本工資發放,具體事項各相關部門另文公布。
2)從動性崗位實行年薪到月制+年終獎,由部門主管根據員工崗位技能、工作經驗、態度等綜合表現按崗確定基本工資及獎金的定級(參照表一),獎金部分當月考核后當月發放。年終獎由公司根據全年的銷售目標和利潤目標達成情況確定發放基準(X月薪),并經年終考評后發放。
6、行政獎懲:所有主管助理及班組長、線長以上級別的干部均有部門行政獎罰權,最低獎懲為通報表楊和通報批評,涉及金額50—500元不等(以50元為一級遞增),獎懲決定由各主管公示后人事部執行并在當月工資中體現(截止到當月25日,超出時間自動結轉至下月)。行政獎懲是上一級主管對員工在工作中的執行情況、工作差錯等綜合表現的及時衡量和評判的有效手段,獎懲力度由主管自己掌握(應考慮被獎懲員工的工資水平、事件的性質、初犯或屢犯等方面)。
7、工齡獎 工齡獎與基本工資調級不同,員工工齡的計算指標只考核在公司的任職年限,沒有本崗位任職的規定,且適用于所有在職員工(工廠除外)。具體標準為三年以上(含三年)按50元/月發放,六年以上(含六年)按80元/月發放,八年以上(含八年)按100元/月發放,工齡將應隨員工工資每月發放。
8、補發補扣:因員工工資核算錯誤需在當月工資中扣除或其他應補發補扣項。
9、應發工資=基本工資+崗位補貼+獎金+工齡獎+加班費+缺勤工資+補發補扣+獎懲(以上工資的構成均為含稅工資)
10、公積金/保險:按國家規定個人應承擔部分統一由公司從個人當月工資中代扣。
11、其他扣除金(下列規定各項從每月工資中直接扣除):
1)個人工資所得稅;
2)小靈通話費個人承擔部分;
3)與公司借款應清還部分;
4)員工離職時未能與公司交接完畢,并由此給公司造成損失應扣部分;
5)員工在職時公司已提前繳納的相關費用(如檔案、戶籍、保險等)。
二、上述標準中基本工資定級及調整方法
1)適用對象 參與提成制及年薪到月制的員工
2)基本工資的定級及調整
三、從動性崗位獎金級別定級及調整方法
1)獎金定級 依據社會薪資水平,同行薪資水平,同時參考本公司上一年度各崗位薪資水平,由部門主管/根據員工的技能和產出的高低,工作經驗、態度及效率等綜合因素定級,人事部有建議權和否決權,各分管總監/總經理/董事長有審批權和否決權,部門主管和總監的定級也順次由其上一級確定。
2)獎金的調整 為確保年薪的相對穩定性和嚴肅性,每年年初第一個月為集中調整期,其他時間調整必須有充分的理由,并報上一級批準;試用期員工可以有兩次調整(其中一次為轉正定級)。
注:原則上應屆畢業生在試用期內無獎金;但有一年以上工作經驗的試用期員工,各部門主管可酌情處理,但獎金部分需參與月度考核。
3)獎金的考核 參與年薪到月制的員工月獎需按照該員工績效考核結果嚴格執行,每月考核一次。本年度暫實行三項考核制,考核內容每月5日前由上一級制定填表并報人事部備案,每月17日將考核結果提交人事部,人事部計算獎金。
四、工資的償還與處理
1、 虛假、誤算等超領時,必須在發現后立即償還。
2、 因誤算而超付的工資,公司可在一個月內向員工行使追索權。
五、離職時的工資
1、 工資計算期間被解職的員工:當然解職者工資結算至公司決定之日起(嚴重違紀)。
2、 因公司提前解除合同者,按員工在公司服務每滿一年以上的,另補貼一個月基本工資,不滿一年超過半年按半年計算,不滿半年不計算。
3、 合同到期不再與其續簽者,公司提前一個月通知,工資結算至離職辦理日。
4、 申請離職的員工:工資結算至批準之日,申請日至批準日之間,未能堅持工作者,以曠工處理。
注:若因公司需要,須與其簽定《競業限制合同條款》,公司按合同條款執行應履行的義務。
獎勵規章制度 篇14
一章總則
一條為獎勵在推動我市科學技術進步、技術創新、科技成果轉化、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等科技活動中作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公民。根據《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和《省科學技術獎勵制度》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條本制度堅持尊重知識、尊重人才、鼓勵自主創新和攀登科學技術高峰。加速實施科教興市戰略和可持續發展戰略,推進經濟發展和社會文明進步的原則。
三條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市科學技術獎的組織、受理、評審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章獎勵設置及獎勵
四條市科學技術獎是由市人民政府設立的政府獎勵。市科學技術獎(以下簡稱為市科技獎)分為三類:
(一)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
(二)科學技術進步獎;
(三)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獎。
從事自然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科技成果推廣應用工作中取得了有創造性的重大的科研成果或專利技術,五條市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是指在市行政區域內。對推動科技進步和經濟建設、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和創造重大經濟效益的科技工作者個人進行的獎勵。
(一)市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每次評選-名。
(二)市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由市人民政府市長簽署。
(三)對獲得市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的將頒發榮譽證書和獎金。
六條市科學技術進步獎是指對具有創造性、先進性和實用性并取得了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自然科技研究成果和成果推廣應用進行的獎勵。
(一)市科學技術進步獎設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三個等級。
(二)市科學技術進步獎的獲獎組織由市人民政府發給獎狀。對獲獎項目做出主要貢獻的人員發給科學技術進步獎證書和獎金:
一等獎獎金每項元;項數項
二等獎獎金每項元;項數項
三等獎獎金每項元;項數項
七條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獎是對在本市注冊且屬中小型規模的堅持推動本企業的科學技術進步和技術創新。
(一)市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獎每次評選-家;
(二)市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獎由市人民政府給獲獎企業頒發獎牌及獎金。每項獎金元。
三章獎勵范圍及條件
八條本制度適用于在市行政區域內從事自然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科技成果推廣應用活動的組織或公民。
九條市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的被獎勵對象必須熱愛祖國。科技、經濟、社會發展方面為做出創造性貢獻,并產生了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科技工作者可作為獎勵推薦提名:
(一)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開發領域取得了重大突破或創新的研究成果。
(二)從事具有原創性的科技成果推廣和成果轉化應用工作中。
十條市科學技術進步獎的推薦項目重點是應用于生產實踐一以上。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應用研究成果(包括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和生物新品種)屬于:
國內、省內、市內首創的
本行業先進的
經過實踐證明具有重大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
(二)具有國內、省內先進水平的自然科學基礎理論研究成果。
(三)取得國家專利證書(即授權)或申報的發明專利已進入實質性審查階段。
(四)市推廣、轉化、應用已有的科學技術成果。成效顯著的
(五)引進、消化國內外先進成熟技術成果。貢獻突出的
(六)市內重大科學技術工程建設、重大設備研制、企業技術改造、資源開發利用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
獎勵規章制度 篇15
一、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對分管部門正常工作未進行指導、監督造成無序工作后果,一次罰款50元—200元。
二、主管生產領導因管理不善,影響生產任務完成,罰管理不善者500元;造成重大問題報董事會研究處理。
三、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對公司員工及管理人員反映直接影響公司的消防、安全、生產、質量、聲譽等各類突出事件的問題,不及時組織指揮解決或解決不了又不上報研究解決方法屬工作瀆職,造成后果根據損失部分罰款20%以上。
四、公司各職能部門負責人、車間主任及副主任,經公司領導檢查對照職責確認,對本單位工作不履行職責,工作消極瀆職,完不成日常工作和公司布置的中心工作的;不服從總經理、副總經理分管的工作安排一次性罰款50元,當月發生二次以上取消職務補貼,責成書寫檢查;對員工反映危害公司安全和危害經濟損失的行為隱患不勸阻,不制止,不匯報,不組織,不服從指揮解決的各類突出事件,造成后果的根據損失大小給予10%以上處罰。
五、專職質檢員、統計員在生產過程中精心工作檢出或發現批質量事故并未出廠前整改完善者一次獎勵100—1000元,如不負責瀆職者罰款100—1000元,二次以上調離工作崗位。
六、全年完成任務好的除年終獎金外,無事故的各層管理者在中心工作突出,安全預防突出,生產質量突發事故處理及時,未造成損失,維護公司名譽可獎勵200—20__元。
獎勵規章制度 篇16
一、學時獎勵類型
學時獎勵是對優秀教師、優質培訓項目、優秀校本培訓學校的一種激勵。學時獎勵分三種類型,一是對承擔本校校本培訓主備、主講或主評教師的一種學時獎勵;二是輻射培訓項目的學時獎勵;三是對校本培訓評估優秀學校的學時獎勵。
二、獎勵學時計算方法
一.關于餐飲店員工獎勵制度的相關規定
二.企業職工獎勵制度如何設立才比較能激勵員工
三.有關企業獎勵制度全文內容
四.企業獎勵制度的好處有哪些公司獎勵機制包括哪些
五.怎么樣巧用公司獎勵制度激發員工積極性
六.關于公司獎勵制度怎樣能激勵員工
七.關于公司獎勵的制度主要內容是什么
八.公司員工獎勵制度方案有哪些
九.一般公司獎勵制度怎樣能激勵員工
十.一般公司給員工的獎勵制度有哪些
1.教師承擔本校校本培訓主備、主講、主評及相關項目獲獎的可計算獎勵學時,計算標準見附件1。每位教師承擔校本培訓任務每學年獲得的獎勵學時不超過12學時。
2.輻射培訓項目由學區或直屬學校組織。輻射培訓項目活動開展前兩周,學區(學校)須向縣教師進修學校提出項目申請(見附件2),經審核批準后方可實施。
輻射培訓項目學區(學校)要嚴格培訓過程管理和材料整理。活動結束后兩周內,學區(學校)向縣教師進修學校遞交辦班文件、考勤表和活動記錄表(見附件3),并將《學分公示表》(見附件4,Excel格式)上傳到永嘉縣教師研修網。
3.校本培訓評估優秀學校的學時獎勵是對校本培訓優秀學校的一種激勵措施。縣教師進修學校每年對全縣校本培訓基地學校進行校本培訓工作評估,評估結果分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評估結果為優秀的學校可根據教師參與校本培訓情況給予教師6學時及以下的學時獎勵。
獎勵規章制度 篇17
一、獎勵制度
第一條 為促進企業員工積極向上的氛圍,激勵企業員工不斷提高自己,表彰和獎勵優秀員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獎勵對象 公司在冊全體員工
第三條 獎勵條件和程序
(一)勤工獎:
對于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當給予勤工獎
(a)在完成生產任務或者工作任務,提高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節約財資和能源等方面,做出成績的。
(b)在改進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做出顯著成績,對公司貢獻較大的。
(c)保護公共財產,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公司和員工利益免受損失的。
(d)長期遵守紀律,有帶動性作用的。
(e)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舍己為人,事跡突出的。
(f)連續三個月績效考核為優秀的員工。獎勵程序:
1、由其直接上級提出,并寫出申請報告;
2、由人力資源管理中心人事部核實;
3、由人力資源管理中心副總經理審核;
4、由總經理批準。
獎勵標準:
勤工獎名額按季度每個部門設一名,由各管理中心季度績效考核為優秀、分數最高的員工獲得。勤工獎每季度評審一次,與季度績效考核同步進行。
獲得勤工獎的員工,其基本工資晉升一級。
(二)年終評獎
每年度年終,評定出部分年度優秀員工獎,進行公開表彰和獎勵,年度優秀員工由四個季度考核累計分數最高的前三名員工獲得。獲得年度優秀員工獎的員工,其基本工資先晉升一個檔次再晉升一個級別。
(三)行政獎勵
(1)獎勵辦法:嘉獎、記小功、記大功、晉升。
(2)獎勵標準:嘉獎三次等于記一小功,記小功三次等于記一大功,記大功三次給予職務晉升。
記小功一次,基本工資晉升一級;記大功一次,基本工資晉升兩級;記大功三次,給予職務晉升,其基本工資根據公司相關規定再定檔定級。
(3)獎勵程序:獎勵由主管領導依據事實提出申請報告,所屬管理中心副總經理根據上報資料經查實后簽署意見,人力資源管理中心副總經理復核簽署意見后,報總經理批準后,交人事部存檔,人事部將批準報告傳遞一份給財務部,作為工資發放依據。
(4)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公司酌情給予嘉獎,記小功,記大功的獎勵:
①對改善公司管理,提高業務水平有重大貢獻者。
②在工作中表現突出,創造優良成績者。
③在對外接待中,為公司樹立良好形象,提高公司知名度,成績顯著者。
④發現事故苗頭,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
⑤為保護公司財產和顧客生命安全,見義勇為者。
⑥提出合理化建議,節約成本有顯著成效者。
⑦其它為公司經營與發展作出貢獻的行為。
二、問 責 制
第一條 問責原則:為進一步增強公司各中心、各管理人員的責任意識,進行內部監督和責任劃分,堅持實事求是,有錯必究,責任與職權相適應,教育與懲罰相結合的原則。建立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把履責和問責結合起來,做到有功有績必獎,失職瀆職必究、必罰,以此樹立良性的責任導向。通過問責,真正建立起較為科學、完備的崗責體系,把公司強化執行力建設工作落到實處,轉變工作作風,改進工作方法,促進公司持續穩定發展。
第二條 問責范圍
公司所有決策、管理和生產活動。
第三條 問責對象 公司全體在冊員工。
第四條問責措施
一、管理問責措施: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當月績效考核不能評為優秀:
(一)、企業管理中心
1、司機無故擅離崗位,或不按車隊長派遣的時間出車和回車,或出車遲到影響用車人辦事一次以上的;
2、司機在出車前未例行檢查車況,導致車輛不能按時出車和正常試用,影響用車人辦事一次以上的;
3、司機在駕車時無特殊情況接聽電話達三次以上,或在特殊情況下接聽電話時間超過兩分鐘達2次以上;
4、司機出車后,遇特殊情況不能及時返回,既不在第一時間通知車輛管理員,又不說明原因達二次以上的;
5、司機在出車過程中或回車后,未按規定停車,使車輛持續處于危險境地達2次以上的;
6、小車班班長在明知司機身體不適、飲酒、嚴重疲勞的情況下仍安排司機出車達兩次以上的;
7、檔案管理員未按規定整理各類檔案資料,導致檔案資料管理混亂,無法在第一時間找出檔案資料的二次以上的;
8、固定資產管理責任人未按公司規定配合財務部門每半年進行一次固定資產清點和每月進行一次低值易耗品清點,導致公司固定資產管理混亂的,賬物以及存放地點不相符一次以上的;
9、職工食堂管理混亂,當月員工用餐滿意度調查低于85分的;
10、招聘負責人對應聘人員資料和證件審查不嚴,導致持虛假證的不符合要求人員進入公司達1人以上;
11、炊事員制作飯菜不注意衛生,被發現飯菜中有不衛生雜物2次以上的;
12、績效考核負責人和專員在績效考核過程中,發現有不公正或弄虛作假行為一次以上的。
13、內刊編輯工作粗心,導致當期內刊出現文字性錯誤二處以上或圖片錯誤一次以上的;
14、印章管理混亂,未經批準就蓋章或審批手續不到位就蓋章兩次以上。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當月績效考核不能評為優良以上等級。
(一)、企業管理中心
1、司機違章駕駛,危及用車人員安全一次以上的;
2、司機酒后駕駛一次以上的;
3、司機無故擅離崗位,或不按車隊長派遣的時間出車和回車,或出車遲到影響用車人辦事二次以上的;
4、司機在出車前未例行檢查車況,導致車輛不能按時出車和正常使用,影響用車人辦事二次以上的;
5、司機在駕車時無特殊情況接聽電話達五次以上,或在特殊情況下接聽電話時間超過兩分鐘達五次以上;
6、司機出車后,遇特殊情況不能及時返回,既不在第一時間通知車輛管理員,又不說明原因達三次以上的;
7、司機在出車過程中或回車后,未按規定停車,使車輛持續處于危險境地達三次以上的;
8、小車班班長在明知司機身體不適、飲酒、嚴重疲勞的情況下仍安排司機出車達三次以上的;
9、檔案管理員未按規定整理各類檔案資料,導致檔案資料管理混亂,無法在第一時間找出檔案資料的三次以上;
10、檔案管理員粗心大意造成非重要資料資料遺失的一次以上的;
11、固定資產管理責任人未按公司規定配合財務部門每半年進行一次固定資產清點和每月進行一次低值易耗品清點,導致公司固定資產管理混亂的,賬物以及存放地點不相符二次以上的;
12、固定資產管理負責人粗心大意,造成資產遺失數額較小一次以上的‘
13、職工食堂管理混亂,當月員工用餐滿意度調查低于75分的;
14、招聘負責人對應聘人員資料和證件審查不嚴,導致持虛假證的不符合要求人員進入公司達二人以上;
15、炊事員制作飯菜不注意衛生,被發現飯菜中有不衛生雜物三次以上的;
16、績效考核負責人和專員在績效考核過程中,發現有不公正或弄虛作假行為二次以上的。
17、內刊編輯工作粗心大意,導致當期內刊出現文字性錯誤三處以上或圖片錯誤二次以上的;
18、印章管理混亂,未經批準就蓋章或審批手續不到位就蓋章三次以上。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當月績效考核不能評為合格以上等級。
(一)、企業管理中心
1、司機違章駕駛,危及用車人員安全三次以上的;
2、司機酒后駕駛二次以上的;
3、司機無故擅離崗位,或不按車隊長派遣的時間出車和回車,或出車遲到影響用車人辦事五次以上的;
4、司機在出車前未例行檢查車況,導致車輛不能按時出車和正常使用,影響用車人辦事五次以上的;
5、司機在駕車時無特殊情況接聽電話達八次以上,或在特殊情況下接聽電話時間超過兩分鐘達八次以上;
6、司機出車后,遇特殊情況不能及時返回,既不在第一時間通知車輛管理員,又不說明原因達五次以上的;
7、司機在出車過程中或回車后,未按規定停車,使車輛持續處于危險境地達五次以上的;
8、小車班班長在明知司機身體不適、飲酒、嚴重疲勞的情況下仍安排司機出車達五次以上,嚴重威脅司乘人員人生安全的;
9、檔案管理員未按規定整理各類檔案資料,導致檔案資料管理混亂,無法在第一時間找出檔案資料的五次以上;
10、檔案管理員粗心大意造成非重要資料資料遺失三次以上,或者遺失重要資料一次以上的;
11、固定資產管理責任人未按公司規定配合財務部門每半年進行一次固定資產清點和每月進行一次低值易耗品清點,導致公司固定資產管理混亂的`,賬物以及存放地點不相符三次以上的;
12、固定資產管理負責人粗心大意,造成資產遺失數額較小三次以上,或者遺失較大數額資產一次以上;
13、職工食堂管理混亂,當月員工用餐滿意度調查低于60分的;
14、招聘負責人對應聘人員資料和證件審查不嚴,導致持虛假證的不符合要求人員進入公司達三人以上;
15、炊事員制作飯菜不注意衛生,被發現飯菜中有不衛生雜物五次以上的;
16、績效考核負責人和專員在績效考核過程中,發現有不公正或弄虛作假行為三次以上的。
17、內刊編輯工作粗心,導致當期內刊出現文字性錯誤五處以上或圖片錯誤三次以上的;
18、違規使用印章,給公司造成較小損失或糾紛。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解除勞動合同:
(一)、企業管理中心
1、司機違章駕駛,發生交通事故的,給車輛和司乘人員造成損害的;
2、司機酒后駕駛三次以上或醉酒駕駛的';
3、司機在出車過程中或回車后,未按規定停車,使車輛持續處于危險境地造成車輛重大損失的;
4、小車班班長在明知司機身體不適、飲酒、嚴重疲勞的情況下仍安排司機出車發生事故造成司乘人員人生傷害或車輛損害的;
6、檔案管理員粗心大意造成公司核心資料或涉及公司商業秘密的保密資料遺失的;
7、固定資產管理負責人粗心大意,遺失重大資產或者違規處理公司電腦、設備給公司造成公司核心資料或涉及公司商業秘密的資料外傳等重大影響和損害的;
8、職工食堂管理混亂不衛生,發生員工集體食物中毒等嚴重食品衛生事件的;
10、招聘負責人對應聘人員資料和證件審查不嚴,導致持虛假證的不符合要求人員進入公司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
11、績效考核負責人和專員在績效考核過程中,發現有串通被考核部門和被考核人員弄虛作假的;
12、內刊編輯工作粗心,導致當期內刊出現嚴重原則和方向性錯誤,給公司造成較壞影響的。
13、違規使用印章,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失或糾紛。
三、一般性問責措施(全公司通用)
(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當月績效考核不能評為優秀:
1、工作時間未經許可擅自離崗外出的一次以上;
2、不按規定請、銷假者達一次以上
3、一個月內無故上班遲到或者早退一次以上;
4、上班時間內發現打牌賭博、玩游戲的一次以上;
5、工作態度差,上班時間到其他部門串崗影響其他同事正常工作一次以上;
6、故意浪費或損壞公司財物的;
7、不注重儀表易容和話語文明影響公司形象二次以上;
8、會議遲到2次以上或者無故缺席一次以上;
9、工作責任心差,發生問題相互推諉責任一次以上;
10、通訊工具不通暢,導致無法及時聯系二次以上;
11、利用職務便利要求業務單位吃請;
12、違反公司保密制度,泄漏公司一般性商業秘密一次以上。
(二)、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當月績效考核不能評為優良以上等級:
1、工作時間未經許可擅自離崗外出三次以上;
2、不按規定請、銷假者達三次以上
3、一個月內無故上班遲到或者早退三次或曠工一天以上;
4、上班時間內發現打牌賭博、玩游戲三次以上;
5、工作態度差,上班時間到其他部門串崗影響其他同事正常工作三次以上;
6、故意浪費或損壞公司財物的,造成較小損失的;
7、不注重儀表儀容和話語文明影響公司形象三次以上;
8、會議遲到三次以上或者無故缺席二次以上;
9、工作責任心差,發生問題相互推諉責任二次以上;
10、通訊工具不通暢,無法及時聯系導致不能及時安排工作達二次以上;
11、利用職務便利收受業務單位財物500元以下;
12、因玩忽職守、督導不力或業務疏忽導致3000元以上損失的;
13、違反公司保密制度,泄漏公司一般性商業秘密二次以上。
(三)、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不能評為合格以上等級:
1、上級包庇下屬在辦公秩序方面或績效考核過程中舞弊,或弄虛作假的;
2、因玩忽職守、督導不力或業務疏忽導致5000元以上損失的;
3、通訊工具不通暢導致無法聯系,不能及時安排工作影響公司利益較大的;
4、故意泄漏公司商業秘密的;
5、損壞或遺失公司重大物品、設備的;
6、利用職務便利侵占公司財物或收受業務單位財物500元以上的;
7、瞞報、遲報一般突發事件的;
8、一個月內遲到早退達五次以上者,或者無故曠工累計達兩天的;
(四)、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1、盜竊公司財物,挪用公款;
2、屢次觸犯公司規章制度、嚴重侵犯公司權益;
3、泄露公司商業秘密,致使公司遭受較大損失;
4、煽動他人不服從管理規定或怠工;
5、以權謀私、利用職權侵占公司財物或收受業務單位財物20__元以上,或以公司名義招搖撞騙,給公司造成較壞影響和一定損失;
6、偽造、變造或盜用公司印信;
7、擅離職守,致使公司蒙受損失;
8、一個季度內連續三次月度考核不合格或全年月度績效考核不合格超過4次;
9、瞞報、遲報重大突發事件;
10、未經公司同意,在其他單位兼職損害公司利益;
11、通訊不通暢導致無法聯系,影響公司重大利益;
12、一個月內無故遲到早退10次以上或曠工累計達3天以上;
13、因違法行為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五條 以上問責事由中,發生重大經濟損失,或導致嚴重后果的,或者造成公司重大決策失誤的,本中心或者項目指揮部所有人員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條 問責程序
1、員工違紀后,由所在管理中心依據具體違紀事項和制度,在查清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提出處理意見,報人力資源中心;
2、人力資源中心審核后,報公司董事會研究后決定;
3、董事會決定具體處罰意見后,由總經辦下發執行;
4、處罰記入員工檔案,并予公告。
第七條 本制度解釋權屬董事會,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獎勵規章制度 篇18
第一條 為了加強礦井基礎管理,進一步規范我礦的班組管理,提高礦井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安全獎勵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所有班組。
第三條 組織結構:煤礦成立以礦長為主任,其他副礦級領導為副主任,各副總、生產、黨政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班組建設工作委員會,委員會下設班組建設辦公室,具體負責開展日常工作。
第四條 班組建設辦公室工作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強化礦井基礎管理工作,實現礦井安全生產。
二、礦班子負責修定完善班組建設管理的有關考核獎勵制度,使班組建設考核工作更具科學性、合理性、規范性、實用性,提高班組管理水平,促進礦井和諧發展。
三、礦班子組織定期檢查指導班組建設管理情況,負責班組建設檢查、評比、考核、驗收工作。
四、嚴格按照《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和上級關于班組建設的有關要求,每月對各區隊班組建設進行一次達標驗收,確定達標等級,進行獎罰考核。
五、礦班子對班組建制的確定、班組長的選聘、班組管理制度及考核實施細則進行監督、審核、批準執行。
六、建立班組、班組長及后備班組長個人檔案,制定班組長培養計劃,逐步規范班組管理。
第五條 班組安全獎勵機制組織:
一、班組長是班組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班組安全工作負責。
二、人數多的班組可以設一名副班長,協助班長全面開展安全管理工作。
三、班組分散作業時,每個點必須指定一名組長負責,該點的負責人即為安全負責人。
第六條 班組安全獎勵機制教育:
一、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本班組工作范圍,掌握本崗位、工種操作技能。
二、工作人員熟悉本班組的危險源及控制措施。
三、工作人員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正確操作機械設備、工具。
四、工作人員在使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前,必須進行針對性的安全教育與培訓,成績合格后,方可上崗。
五、班組長必須對所屬班組人員的理論知識、實際操作技能了如指掌,安排工作時,合理、正確使用人員,做到人員適應崗位要求。
六、組織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員工理論水平。
第七條 班前會具體內容:
一、班前會的各項工作必須以班組長為中心。
二、認真開展班前安全教育培訓。
三、學習上級安全生產指示和事故案例。
四、結合當班生產任務,詳細布置各項工作。
五、根據工作環境狀況,布置安全工作,人員分散作業時,小組必須明確安全負責人。
六、認真做好班前會記錄。
第八條 班組安全檢查項目及問題(隱患)整改:
一、班組長必須組織班前、班中、班后檢查。班前對工作地點的安全狀況、設備安全設施等進行檢查,有問題必須交待人員處理后方可生產。各崗位人員在班前要對所管轄區域、所用設備、使用工具進行檢查,電鉗工應對本班范圍內的設備做重點檢查。班中要對作業過程中的動態工程質量、設備的運轉狀況、安全保護裝置的完好情況進行檢查。班后應對所干工程的安全、質量、文明生產等做全面驗收,對存在的問題應當班處理完畢,且應在下班班前會上做重點強調。
二、班組長在工作過程中應檢查班組人員勞動防護用品是否正確使用,各崗位人員是否執行《規程》和《標準》,各崗位存在的問題是否得到徹底整改。
三、現場排查出的問題(隱患)必須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要制定措施并匯報區隊、安監調度,由區隊采取措施處理,區隊處理不了的,由礦協調解決。
第九條 班組人員自保、互保、聯保要求:
一、班組所有人員必須實行自保、互保、聯保責任,明確互保、聯保對象。
二、作業中互保、聯保雙方要對對方人員的安全健康負責,做到四個互相,即:互相提醒,發現對方有不安全行為與不安全因素,可能發生意外情況時,要及時提醒糾正;互相照顧,工作中要根據工作任務、操作對象、合理分工,互相關心,互相照顧;互相監督,工作中要互相監督,看互保對象是否嚴格按《規程》、《標準》作業;互相保證,保證互保對子安全作業,不發生人身事故。
第十條 班組交接班制度:
一、為了確保生產正常、安全運行,各班組必須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二、交接班時,必須由上一班班長向下一班班長交接,不得委托他人交接班。
三、交接班時,必須交待本班安全及生產完成情況和存在的問題、以及對問題的處置措施,并對下一班工作重點和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提出明確要求。
四、班組長必須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
五、交接班記錄必須由專人妥善保管,以備檢查考核。
第十一條 班組管理:
一、各班組必須嚴格管理,增強班組凝聚力、執行力,積極創建本質安全型班組,并要有具體措施。
二、各班組實行精細化管理模式,以工作目標為中心,細化工序管理,控制影響工序質量的人員、機器、材料、方法、環境等因素,推動各班組安全、文明生產。
三、以規范職工行為為切入點,行走做到“倆人成排、三人成行”,集體行動統一化;接受任務做到,“安排清楚,責任明確”,工作安排命令化;現場管理做到“文明施工,質量可靠”,環境衛生清新化。
四、班前會要突出重點、方法新穎、效果明顯。
五、現場安全實行確認制,工作前要進行安全確認、工作中要規范操作、工作后要現場講評。
第十二條 班組安全文化管理:
一、班組安全文化應從觀念文化、制度文化、行為文化、物質文化入手,總結提煉適合本班組的文化形式,做為指導班組管理的方法。
二、班組安全文化就是要通過員工系統學習安全科學技術,班組利用各種形式宣傳安全科學理念、安全文化基礎知識、安全生產急救知識、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和工作經驗介紹等,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和防范事故的技能。
三、班組安全文化還要結合會議精神、安全活動日、班前會、技能比武等活動,提高班組安全文化的實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