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單位委托合同(精選3篇)
監理單位委托合同 篇1
_____(以下簡稱“業主”)與_____(以下簡稱監理單位)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業主委托監理單位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規模:
總投資:
監理范圍:
二、本合同中的措詞和用詞與所屬的監理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①監理委托函或中標函;
②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標準條件;
③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④在實施過程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單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工程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業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單位支付酬金。
本合同的監理業務自年月日開始實施,至年月日完成。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規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業主委托實施監理的工程。
(2)“業主”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托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單位”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指監理單位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5)“第三方”是指除業主、監理單位以外與工程建設有關的當事人。
(6)“工程建設監理”包括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的時間段。
(8)“月”是指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工程建設監理合同適用的法規是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監理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監理單位的義務
第四條向業主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第五條監理機構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運用合理的技能,為業主提供與其監理機構水平相適應的咨詢意見,認真、勤奮地工作。幫助業主實現合同預定的目標,公正地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監理機構使用業主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于業主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業主,并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此類設施和物品。
第七條在本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業主的義務
第八條業主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九條業主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機構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第十條業主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單位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第十一條業主應當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能迅速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單位聯系。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單位。
第十二條業主應當將授予監理單位的監理權利,以及監理機構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第三方,并在與第三方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十三條業主應為監理機構提供如下協助:
(1)獲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第十四條業主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設施,對監理單位自備的設施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
第十五條如果雙方約定,由業主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職員和服務人員,則應在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增加與此相應的條款。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份,各執份。
業主:(簽章) 監理單位:(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地址: 地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年月日 年月日
簽于 簽于
監理單位委托合同 篇2
未解除合同單位斷繳社保合法嗎
不合法,沒解除勞動關系,單位必須為勞動者交納社保。
《勞動法》 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一百條 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
公司不繳社保怎么辦?
根據規定,單位應為職工辦理參加社會保險手續,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個人承擔的部分由單位從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職工入職一定要與單位簽訂合同,一旦發生了糾紛,合同可以作為職工與單位形成勞動關系的憑證,按照《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等相關法律,只要存在勞動關系,企業就應該為員工辦理社保。
對于職工入職沒有簽訂合同的,職工可以將歷年的工資條、蓋了章的證明、工作服裝等各種可以證明與單位有勞動關系的材料,保存下來。
一旦單位不給辦理社保,可以向當地的勞動部門投訴,由政府部門進行檢查監督,并責令補繳員工社保。
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公司未為員工繳納社保費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支付經濟補償金。
提醒注意:
1、如果公司把社會保險費以工資形式發放給職工,由職工自己參保是違法行為。
2、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通過訂立協議的方式規避社會保險義務,這種協議由于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是無效的。
公司不繳社保的后果: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第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并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應繳數額;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等有關情況確定應繳數額。用人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后,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于查明欠繳事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發出社會保險費限期補繳通知,責令用人單位在收到通知后5個工作日內補繳,同時告知其逾期仍未繳納的,將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第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一)未按規定申報且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二)申報后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三)因瞞報、漏報職工人數、繳費基數等事項而少繳社會保險費的。
監理單位委托合同 篇3
關鍵詞:事業單位;合同管理;存在問題;優化對策
在社會經濟發展的背景下,由于事業單位享有民事權利,在工作任務執行中需要承擔民事義務。但是,在一些事業單位發展中,合同管理中經常出現管理者缺乏法律意識、合同管理人員匱乏以及合同管理缺少控制的問題,這些現象的出現為事業單位合同管理帶來了限制。因此,事業單位發展中,應該根據這些問題構建管理策略,實現事業單位合同的科學管理,為事業單位的發展提供保障。
一、事業單位合同管理的常見問題
(一)管理人員法律意識薄弱
根據事業單位合同管理工作狀況,認識到一些事業單位中的領導人員對合同管理的重視程度較低、法律意識相對薄弱的問題,為合同管理工作構建帶來影響。一些事業單位只有在出現合同糾紛問題時才會使用法律手段保護自身權益,這種現象的出現為事業單位合同管理帶來限制,同時也無法實現事業單位的穩定發展。
(二)缺少專業性合同管理人才
通過對事業單位合同管理工作的分析可以發現,在合同管理中缺少專業性的人才,降低合同管理工作的整體價值。在事業單位發展中,合同管理工作不僅需要具備專業技術較強的管理人才,而且需要這些人才掌握法律知識,并將其運用在實際管理之中。但是,在一些事業單位中,存在著合同專職人員較少、管理人員缺少專業認知以及合同管理水平難以提升的問題,限制事業單位合同管理工作的有效構建。
(三)合同管理缺少專業控制
結合當前事業單位合同管理狀況,在合同管理中存在著多個部門多個合同章的現象,這種問題增加了合同管理難度。事業單位合同管理中,通常包括合同簽訂環節以及合同履行環節,在合同管理中,需要立項審批,并通過市場調查、合同起草、審查、簽訂、落實等,進行合同內容的處理。但是,由于合同管理缺少專業控制,導致合同落實不及時、不具體,為合同管理帶來限制。
二、事業單位合同管理的優化對策
(一)提高對合同管理的認知
在事業單位合同管理的過程中,為了強調合同管理工作構建的價值性,應該結合合同管理的內容,提高管理人員的法律意識。首先,事業單位中的領導人員應該提高對合同內容的認識,加強對相關法律知識的學習,提高合同管理者的整體水平,保證合同管理工作的合理性以及科學性。其次,在合同管理工作中,應該構建專業性的人才培養方案,積極開展多種人才培訓形式,提高事業單位人員對合同管理內容的認識,并根據合同內容積極落實績效評價方案,強調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合同構建的專業性,降低事業單位合同管理中出現的風險。
(二)明確合同管理中的法律制度
事業單位合同管理中,應該結合工作的特點,構建完善性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合同管理及執行中做到有法可依。合同管理法律內容強調中,應該做到:第一,明確合同權限,在合同管理工作中,當涉及較大資金內容時,領導者需要集體討論,在相關責任人簽字之后才可以認定合同內容。合同內容構建中,需要按照合同審批、簽署以及授權過程,進行合同內容執行,實現合同管理的流程性。第二,構建崗位分工制度。事業單位合同管理中存在著職務分離的現象,因此,在合同管理中,應該明確不同崗位人員的職能性,使事業單位形成良好的制衡管理機制,實現合同管理工作的有序開展。第三,積極加強合同歸屬部門、財務部門之間的溝通,使合同管理得到有效執行。第四,明確合同管理的歸屬部門,相關責任部門需要對合同內容進行分級管理,由專門的部門進行合同專用章的管理,提高合同管理的流程化。第五,強調合同履行的監管機制。在事業單位合同管理中,通過科學履行政策的構建,可以降低合同管理中的風險,充分保障事業單位的效益性。而且,財務部門在項目付款之間需要按照合同條約進行,促進事業單位的經濟發展。第六,強調合同管理中的基礎工作。事業單位在合同流程優化中,應該對信息資料進行詳細整理,構建基礎性的合同管理工作,明確合同簽訂的書面形式,對合同管理中的具體流程進行記錄,實現合同管理工作的目的。
(三)構建完善性的合同控制制度
在事業單位合同管理工作構建的過程中,應該將合同管理工作作為重點,通過合同監督管理機制的構建,進行合同管理工作的監督,相關監督人員一定具備專業的合同管理知識,以保證合同制定的全面性。而且,在合同控制制度完善中,也應該建立內部審計制度,提高合同管理以及合同控制的有效性,創建合同評價機制,實現合同的科學控制及管理。通過合同管理方案的完善,使事業單位在發展中及時發現問題,滿足事業單位的發展需求。結束語:總而言之,在事業單位合同管理工作構建的過程中,為了強調合同管理工作的價值性,應該認識到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針對這些問題構建管理策略,使合同構建實現有法可依,并提高合同管理工作的價值性。而且,在合同管理中,也應該提高事業單位管理者的法律意識,通過合同管理工作的創新,促進事業單位穩定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