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城鄉監理合同(通用16篇)
建設工程城鄉監理合同 篇1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制定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第一部分 協議書
委托人(全稱):
監理人(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監理與相關服務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
2. 工程地點: ;
3. 工程規模: ;
4. 工程概算投資額或建筑安裝工程費: 。
二、詞語限定
協議書中相關詞語的含義與通用條件中的定義與解釋相同。
三、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協議書;
2. 中標通知書(適用于招標工程)或委托書(適用于非招標工程);
3. 投標文件(適用于招標工程)或監理與相關服務建議書(適用于非招標工程);
4. 專用條件;
5. 通用條件;
6. 附錄,即:
附錄A 相關服務的范圍和內容
附錄B 委托人派遣的人員和提供的房屋、資料、設備
本合同簽訂后,雙方依法簽訂的補充協議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四、總監理工程師
總監理工程師姓名: ,身份證號碼: ,注冊號: 。
五、簽約酬金
簽約酬金(大寫): (¥ )。
包括:
1. 監理酬金: 。
2. 相關服務酬金: 。
其中:
(1)勘察階段服務酬金: 。
(2)設計階段服務酬金: 。
(3)保修階段服務酬金: 。
(4)其他相關服務酬金: 。
六、期限
1. 監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 相關服務期限:
(1)勘察階段服務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設計階段服務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3)保修階段服務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4)其他相關服務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七、雙方承諾
1. 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監理與相關服務。
2. 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派遣相應的人員,提供房屋、資料、設備,并按本合同約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訂立
1. 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2. 訂立地點: 。
3.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
份。
委托人: (蓋章) 監理人: (蓋章)
住所: 住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
的代理人:(簽字) 的代理人:(簽字)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子郵箱: 電子郵箱:
第二部分 通用條件
1. 定義與解釋
1.1 定義
除根據上下文另有其意義外,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詞和用語應具有本款所賦予的含義: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約定實施監理與相關服務的建設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監理與相關服務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繼承人或受讓人。
1.1.3 “監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監理與相關服務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繼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圍內與委托人簽訂勘察、設計、施工等有關合同的當事人,及其合法的繼承人。
1.1.5 “監理”是指監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規、工程建設標準、勘察設計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階段對建設工程質量、進度、造價進行控制,對合同、信息進行管理,對工程建設相關方的關系進行協調,并履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法定職責的服務活動。
1.1.6 “相關服務”是指監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約定,在勘察、設計、保修等階段提供的服務活動。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訂立時通用條件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約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監理人的工作。
1.1.9 “項目監理機構”是指監理人派駐工程負責履行本合同的組織機構。
1.1.10 “總監理工程師”是指由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全面負責履行本合同、主持項目監理機構工作的注冊監理工程師。
1.1.11 “酬金”是指監理人履行本合同義務,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約定給付監理人的金額。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監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應給付監理人并在協議書中載明的簽約酬金額。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監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應給付監理人的金額。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監理人;“雙方”是指委托人和監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監理人以外的有關方。
1.1.15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
1.1.17“月”是指按公歷從一個月中任何一天開始的一個公歷月時間。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監理人在訂立本合同時不可預見,在工程施工過程中不可避免發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和社會性突發事件,如地震、海嘯、瘟疫、水災、騷亂、暴動、戰爭和專用條件約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釋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及以上語言文字時,應以中文為準。
1.2.2 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適用于招標工程)或委托書(適用于非招標工程);
(3)專用條件及附錄A、附錄B;
(4)通用條件;
(5)投標文件(適用于招標工程)或監理與相關服務建議書(適用于非招標工程)。
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與其他文件發生矛盾或歧義時,屬于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
2. 監理人的義務
2.1 監理的范圍和工作內容
2.1.1 監理范圍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2.1.2 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監理工作內容包括:
(1)收到工程設計文件后編制監理規劃,并在第一次工地會議7天前報委托人。根據有關規定和監理工作需要,編制監理實施細則;
(2)熟悉工程設計文件,并參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會議;
(3)參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會議;主持監理例會并根據工程需要主持或參加專題會議;
(4)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重點審查其中的質量安全技術措施、專項施工方案與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符合性;
(5)檢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組織機構和人員資格;
(6)檢查施工承包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情況;
(7)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進度計劃,核查承包人對施工進度計劃的調整;
(8)檢查施工承包人的試驗室;
(9)審核施工分包人資質條件;
(10)查驗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測量放線成果;
(11)審查工程開工條件,對條件具備的簽發開工令;
(12)審查施工承包人報送的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質量證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規定對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檢驗或見證取樣方式進行抽檢;
(13)審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請,簽發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證書,并報委托人審核、批準;
(14)在巡視、旁站和檢驗過程中,發現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隱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報委托人;
(15)經委托人同意,簽發工程暫停令和復工令;
(16)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的論證材料及相關驗收標準;
(17)驗收隱蔽工程、分部分項工程;
(18)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變更申請,協調處理施工進度調整、費用索賠、合同爭議等事項;
(19)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編寫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20)參加工程竣工驗收,簽署竣工驗收意見;
(21)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結算申請并報委托人;
(22)編制、整理工程監理歸檔文件并報委托人。
2.1.3 相關服務的范圍和內容在附錄A中約定。
2.2 監理與相關服務依據
2.2.1 監理依據包括:
(1)適用的法律、行政法規及部門規章;
(2)與工程有關的標準;
(3)工程設計及有關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與第三方簽訂的與實施工程有關的其他合同。
雙方根據工程的行業和地域特點,在專用條件中具體約定監理依據。
2.2.2 相關服務依據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2.3 項目監理機構和人員
2.3.1 監理人應組建滿足工作需要的項目監理機構,配備必要的檢測設備。項目監理機構的主要人員應具有相應的資格條件。
2.3.2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總監理工程師及重要崗位監理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以保證監理工作正常進行。
2.3.3監理人可根據工程進展和工作需要調整項目監理機構人員。監理人更換總監理工程師時,應提前7天向委托人書面報告,經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換;監理人更換項目監理機構其他監理人員,應以相當資格與能力的人員替換,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監理人應及時更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監理人員:
(1)嚴重過失行為的;
(2)有違法行為不能履行職責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勝任崗位職責的;
(5)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的;
(6)專用條件約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監理人更換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項目監理機構人員。
2.4 履行職責
監理人應遵循職業道德準則和行為規范,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工程建設有關標準及本合同履行職責。
2.4.1 在監理與相關服務范圍內,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見和要求,監理人應及時提出處置意見。當委托人與承包人之間發生合同爭議時,監理人應協助委托人、承包人協商解決。
2.4.2 當委托人與承包人之間的合同爭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或人民法院審理時,監理人應提供必要的證明資料。
2.4.3 監理人應在專用條件約定的授權范圍內,處理委托人與承包人所簽訂合同的變更事宜。如果變更超過授權范圍,應以書面形式報委托人批準。
在緊急情況下,為了保護財產和人身安全,監理人所發出的指令未能事先報委托人批準時,應在發出指令后的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報委托人。
2.4.4 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監理人發現承包人的人員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有權要求承包人予以調換。
2.5 提交報告
監理人應按專用條件約定的種類、時間和份數向委托人提交監理與相關服務的報告。
2.6 文件資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內,監理人應在現場保留工作所用的圖紙、報告及記錄監理工作的相關文件。工程竣工后,應當按照檔案管理規定將監理有關文件歸檔。
2.7 使用委托人的財產
監理人無償使用附錄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員和提供的房屋、資料、設備。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設備屬于委托人的財產,監理人應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終止時將這些房屋、設備的清單提交委托人,并按專用條件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義務
3.1 告知
委托人應在委托人與承包人簽訂的合同中明確監理人、總監理工程師和授予項目監理機構的權限。如有變更,應及時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資料
委托人應按照附錄B約定,無償向監理人提供工程有關的資料。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委托人應及時向監理人提供最新的與工程有關的資料。
3.3 提供工作條件
委托人應為監理人完成監理與相關服務提供必要的條件。
3.3.1 委托人應按照附錄B約定,派遣相應的人員,提供房屋、設備,供監理人無償使用。
3.3.2 委托人應負責協調工程建設中所有外部關系,為監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條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應授權一名熟悉工程情況的代表,負責與監理人聯系。委托人應在雙方簽訂本合同后7天內,將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職責書面告知監理人。當委托人更換委托人代表時,應提前7天通知監理人。
3.5 委托人意見或要求
在本合同約定的監理與相關服務工作范圍內,委托人對承包人的任何意見或要求應通知監理人,由監理人向承包人發出相應指令。
3.6 答復
委托人應在專用條件約定的時間內,對監理人以書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給予書面答復。逾期未答復的,視為委托人認可。
3.7 支付
委托人應按本合同約定,向監理人支付酬金。
4. 違約責任
4.1 監理人的違約責任
監理人未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4.1.1 因監理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監理人應當賠償委托人損失。賠償金額的確定方法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監理人承擔部分賠償責任的,其承擔賠償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
4.1.2 監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賠不成立時,監理人應賠償委托人由此發生的費用。
4.2 委托人的違約責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4.2.1 委托人違反本合同約定造成監理人損失的,委托人應予以賠償。
4.2.2 委托人向監理人的索賠不成立時,應賠償監理人由此引起的費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過28天,應按專用條件約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責任
因非監理人的原因,且監理人無過錯,發生工程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誤等造成的損失,監理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時,雙方各自承擔其因此而造成的損失、損害。
5. 支付
5.1 支付貨幣
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幣支付。涉及外幣支付的,所采用的貨幣種類、比例和匯率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5.2 支付申請
監理人應在本合同約定的每次應付款時間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請書。支付申請書應當說明當期應付款總額,并列出當期應支付的款項及其金額。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議獎勵金額及費用。
5.4 有爭議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對監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請書有異議時,應當在收到監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請書后7天內,以書面形式向監理人發出異議通知。無異議部分的款項應按期支付,有異議部分的款項按第7條約定辦理。
6. 合同生效、變更、暫停、解除與終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委托人和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協議書上簽字并蓋單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變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變更請求時,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可進行變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監理人原因導致監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長、內容增加時,監理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監理工作時間、工作內容應視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確定方法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時,監理人應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復服務的準備工作應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確定方法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監理人用于恢復服務的準備時間不應超過28天。
6.2.4合同簽訂后,遇有與工程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頒布或修訂的,雙方應遵照執行。由此引起監理與相關服務的范圍、時間、酬金變化的,雙方應通過協商進行相應調整。
6.2.5 因非監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資額或建筑安裝工程費增加時,正常工作酬金應作相應調整。調整方法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6.2.6 因工程規模、監理范圍的變化導致監理人的正常工作量減少時,正常工作酬金應作相應調整。調整方法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6.3 暫停與解除
除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當一方無正當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時,另一方可以根據本合同約定暫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由于雙方無法預見和控制的原因導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無法繼續履行或繼續履行已無意義,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監理人的部分義務。在解除之前,監理人應作出合理安排,使開支減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監理人的部分義務導致監理人遭受的損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情況外,應由委托人予以補償,補償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
解除本合同的協議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因非監理人的原因導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暫停,委托人可通知監理人要求暫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監理人應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將開支減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導致監理人遭受的損失應由委托人予以補償。
暫停部分監理與相關服務時間超過182天,監理人可發出解除本合同約定的該部分義務的通知;暫停全部工作時間超過182天,監理人可發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達委托人時解除。委托人應將監理與相關服務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應承擔第4.2款約定的責任。
6.3.3 當監理人無正當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時,委托人應通知監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監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內未收到監理人書面形式的合理解釋,則可在7天內發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達監理人時本合同解除。委托人應將監理與相關服務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達監理人之日,但監理人應承擔第4.1款約定的責任。
6.3.4 監理人在專用條件5.3中約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約定應付的款項,可向委托人發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監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監理人可向委托人發出暫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暫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暫停工作后14天內監理人仍未獲得委托人應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復,監理人可向委托人發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達委托人時本合同解除。委托人應承擔第4.2.3款約定的責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時,一方應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暫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約定的有關結算、清理、爭議解決方式的條件仍然有效。
6.4 終止
以下條件全部滿足時,本合同即告終止:
(1)監理人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與監理人結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爭議解決
7.1協商
雙方應本著誠信原則協商解決彼此間的爭議。
7.2調解
如果雙方不能在14天內或雙方商定的其他時間內解決本合同爭議,可以將其提交給專用條件約定的或事后達成協議的調解人進行調解。
7.3仲裁或訴訟
雙方均有權不經調解直接向專用條件約定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費用
經委托人同意,監理人員外出考察發生的費用由委托人審核后支付。
8.2 檢測費用
委托人要求監理人進行的材料和設備檢測所發生的費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時間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8.3 咨詢費用
經委托人同意,根據工程需要由監理人組織的相關咨詢論證會以及聘請相關專家等發生的費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時間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8.4 獎勵
監理人在服務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委托人獲得經濟效益的,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獎勵金額的確定方法。獎勵金額在合理化建議被采納后,與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誠信
監理人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從與實施工程有關的第三方處獲得任何經濟利益。
8.6 保密
雙方不得泄露對方申明的保密資料,亦不得泄露與實施工程有關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資料,保密事項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在送達對方時生效,收件人應書面簽收。
8.8 著作權
監理人對其編制的文件擁有著作權。
監理人可單獨或與他人聯合出版有關監理與相關服務的資料。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如果監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及本合同終止后兩年內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關監理與相關服務的資料,應當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第三部分 專用條件
1. 定義與解釋
1.2 解釋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還可用 。
1.2.2 約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釋順序為: 。
2. 監理人義務
2.1 監理的范圍和內容
2.1.1 監理范圍包括:
。
2.1.2 監理工作內容還包括:
。
2.2 監理與相關服務依據
2.2.1 監理依據包括:
。
2.2.2 相關服務依據包括: 。
2.3項目監理機構和人員
2.3.4 更換監理人員的其他情形: 。
2.4 履行職責
2.4.3 對監理人的授權范圍:
。
在涉及工程延期 天內和(或)金額 萬元內的變更,監理人不需請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發布變更通知。
2.4.4 監理人有權要求承包人調換其人員的限制條件: 。
2.5 提交報告
監理人應提交報告的種類(包括監理規劃、監理月報及約定的專項報告)、時間和份數:
。
2.7 使用委托人的財產
附錄B中由委托人無償提供的房屋、設備的所有權屬于: 。
監理人應在本合同終止后 天內移交委托人無償提供的房屋、設備,移交的時間和方式為: 。
3. 委托人義務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為: 。
3.6 答復
委托人同意在 天內,對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決定的事宜給予書面答復。
4. 違約責任
4.1 監理人的違約責任
4.1.1監理人賠償金額按下列方法確定: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資額(或建筑安裝工程費)
4.2 委托人的違約責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確定:
逾期付款利息=當期應付款總額×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數
5. 支付
5.1 支付貨幣
幣種為: ,比例為: ,匯率為: 。
5.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支付次數支付時間支付比例支付金額(萬元)
首付款本合同簽訂后7天內
第二次付款
第三次付款
……
最后付款監理與相關服務期屆滿14天內
6. 合同生效、變更、暫停、解除與終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條件: 。
6.2 變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監理人原因導致本合同期限延長時,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確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長時間(天)×正常工作酬金÷協議書約定的監理與相關服務期限(天)
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確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復服務的準備工作時間(天)×正常工作酬金÷協議書約定的監理與相關服務期限(天)
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額按下列方法確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額=工程投資額或建筑安裝工程費增加額×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資額(或建筑安裝工程費)
6.2.6 因工程規模、監理范圍的變化導致監理人的正常工作量減少時,按減少工作量的比例從協議書約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減相同比例的酬金。
7. 爭議解決
7.2 調解
本合同爭議進行調解時,可提交 進行調解。
7.3 仲裁或訴訟
合同爭議的最終解決方式為下列第 種方式:
(1)提請 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 其他
8.2 檢測費用
委托人應在檢測工作完成后 天內支付檢測費用。
8.3 咨詢費用
委托人應在咨詢工作完成后 天內支付咨詢費用。
8.4 獎勵
合理化建議的獎勵金額按下列方法確定為:
獎勵金額=工程投資節省額×獎勵金額的比率;
獎勵金額的比率為 %。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項和期限: 。
監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項和期限: 。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項和期限: 。
8.8著作權
監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及本合同終止后兩年內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關監理與相關服務的資料的限制條件:
。
9. 補充條款
。
附錄A 相關服務的范圍和內容
A-1 勘察階段:
。
A-2 設計階段:
。
A-3 保修階段:
。
A-4 其他(專業技術咨詢、外部協調工作等):
。
附錄B 委托人派遣的人員和提供的房屋、資料、設備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員
名稱數量工作要求提供時間
1. 工程技術人員
2. 輔助工作人員
3. 其他人員
B-2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稱數量面積提供時間
1. 辦公用房
2. 生活用房
3. 試驗用房
4. 樣品用房
用餐及其他生活條件
B-3 委托人提供的資料
名稱份數提供時間備注
1. 工程立項文件
2. 工程勘察文件
3. 工程設計及施工圖紙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關合同
5. 施工許可文件
6. 其他文件
B-4 委托人提供的設備
名稱數量型號與規格提供時間
1. 通訊設備
2. 辦公設備
3. 交通工具
4. 檢測和試驗設備
委托人: (蓋單位章) 監理人: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城鄉監理合同 篇2
建設工程借款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規定,借款方為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貸款,經貸款方審查發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借款金額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元,預計用款為_____年_______元;_____年_______元;_____年_______元;_____年_______元;_____年_______元;_____年_______元。
第三條 借款利率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并計算復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息為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貸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 %。
第四條 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證從____年_____月起至____年_____月止,用國家規定的還款資金償還全部貸款。預定為_____年_______元;_____年_______元;_____年_______元;_____年_______元;_____年_______元;_____年_______元,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或者商請代借款單位的其他開戶銀行代為扣款清償。
第五條因國家調整計劃、產品價格、稅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下列合同的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條 貸款方保證按照合同規定供應資金。因貸款方責任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計算與銀行規定的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第七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統計、會計報表及資料。
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并對違約使用部分按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第八條 凡因本合同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由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提交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金融爭議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九條本合同條款以外事項,雙方遵照《民法典》的有關規定辦理。本合同經過簽章后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后失效。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
借款方:_____(蓋章)
授權簽字人:_____(蓋章)
地址:_________
貸款方:_____(蓋章)
授權簽字人:_____(簽章)
地址: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
建設工程城鄉監理合同 篇3
工程承包人(甲方):
勞務分包人(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鑒于公司與工程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承包合同,雙方就工程外墻抹灰 專業勞務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內容及承包方式:
1、承包內容:外墻面原基層界面處理和粉刷一道水泥砂漿層;
2、承包形式:包工不包料
二、粉刷質量標準及要求:
1、嚴格按照國家建筑行業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及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10-20)標準驗收。
2、施工及使用過程中出現的由于乙方施工質量原因空鼓、脫落等引起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同時乙方必須在甲方指定的時間內負責修復完畢并驗收合格。
三、勞務報酬結算與支付:
1、結算價格:完成合同內所有工作內容,按 元∕2進行結算。計算時面積按實際粉刷面積計算。
2、工程付款: 本抹灰分項工程施工至工程量一半時,付完成工作量的50﹪;本抹灰分項工程施工結束后,付工程總價的50﹪;余款在本抹灰分項工程結束后三個月內結清。
四、工期:
本抹灰分項工程工期25天,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施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完工,如遇天氣條件原因導致不能施工的情況下,工期相應順X。
五、甲方責任:
1、變更施工項目內容、規模(數量)、條件時,須書面通知乙方,變更后需重新明確項目內容和數量,進行協商并及時辦理簽訂補充協議。
2、在施工期間乙方施工人員出現以下情形,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相應的處罰,如乙方的施工人員出現打架、斗毆事件,無論何種原因對乙方處以20.00元處罰,同時乙方承擔全部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不及時清理衛生對乙方處以300-500元處罰;相應處罰款項自工程款中扣除。
3、如甲方資金不到位,施工方案不確定,造成延誤工期由甲方負責順X。
六、乙方責任:
1、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后,必須加強自身隊伍素質教育和管理,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不得從事和參與各種非法活動,要堅持“安全第一、質量第一、文明施工”的原則。
2、服從甲方的領導指揮,并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嚴格按確認的設計要求施工,并按第二條的質量標準及要求進行施工和驗收。
3、總進場施工人數按施工勞動力計劃。如由于施工技術力量不足,不按甲方要求施工,不能按規定工期完成任務,不按國家質量標準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同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更換隊伍。
4、做好文明安全施工,并堅持工完場清,施工垃圾每天清除到指定位置,保持現場清潔衛生。
5、加強自身隊伍素質教育和管理,不做違法、違規的事,不從事非法活動,做好安全、防火、防盜工作。
6、乙方現場施工期間水、電管理、衛生管理、住宿管理、治安管理必須按甲方的制度規范要求執行,如造成浪費由乙方承擔。
七、安全施工與檢查:
1、勞務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進行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工程承包人安全防護措施到位后,由于勞務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勞務分包人承擔。
2、工程承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勞務分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
八、糾紛解決:
在合同履約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時,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九、其它:
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及時協商解決。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雙方履行完合同全部義務,勞務報酬價款支付完畢,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勞務作業成果,并經工程承包人驗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4、本合同共三頁,合同一式叁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壹份。
工程承包人: 勞務分包人:
代表: 代表: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城鄉監理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方將市汽車零配件交易中心展廳屋面防水工程承包給乙方施工。依照(民法典)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并遵循自愿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承包施工范圍:屋面防水施工工程(包工包料完成施工工程)。
四、施工期限:總工期天,必須保證工程質量。(雨雪天氣或不可抗力因素順延)
五、材質要求:
1、b高聚物改性瀝青防水卷材,聚酯胎、4厚、-10度、帯箔。
2、乙方進場材料必須現場切割抽檢材料樣品,經監理甲方抽檢確認。若抽檢不合格,乙方應當及更換。
3、卷材4厚,達到國標,冷底子油必須符合建筑工工程屋面防水質量標準要求,嚴禁加水調兌稀釋,卷材和冷底子油必須具備質量合格證和質量檢測報告。
六、施工質量
1、必須嚴格按屋面卷材防水施工操作程序要求施工。排水排氣管根部等必須用石油瀝青熱油氈灌填縫密實。泛水細部(包括排水、排氣、女兒墻根部等)處理的卷材必須上翻足夠的尺寸,卷材鋪設搭接方法必順水搭接,卷材搭接之間寬度要足夠,嚴密。
2、屋面防水施工完畢,必須經監理、甲方個月期限觀察無滲透現象發生,質保期年。
七、面積計算方式和單價
1、以屋面面積加女兒墻泛水高度作為計算面積、總價 元2,其中人工元2材料元2
2、工程結款:經監理、甲方驗收合格后付工程款的%,剩余的 %年后無質量問題無息返還。
八、施工注意事項:
1、乙方及其工人在施工過程中,要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施工操作程序,嚴禁高空拋物,嚴禁違章作業,嚴禁在女兒墻壓頂部位上打跳,翻作,走動,若因違反安全生產操作程序,違章作業的相關規定,造成的人身傷害及財產損失,均由乙方自行處理并承擔全部經濟和法律責任。
2、乙方應服從甲方監理的正常管理,施工期間發生違紀行為,將給予經濟處罰。
3、乙方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對環境或第三人造成損害時,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與甲方無關。 竣工驗收之前乙方退場時,必須清理現場,否則,甲方有權委托其他單位清理,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九、合同爭議;
1、出現本協議規定的不可抗力的事件而給工程本身造成損失,乙方應承擔自身責任范圍內的一切經濟損失。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應,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X日期:日期
建設工程城鄉監理合同 篇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礎上,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以下合同條款。
一、合同標的物
1、本合同標的物為建設工程用扣件,由甲方向乙方購買。
甲方要求符合承建工程的
國家規定的扣件的標準。
4、乙方向甲方提供之扣件應是國家規定有相應生產資質企業所生產。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乙方第一次送貨起至貨物供完止。
三、供貨及驗收
1、甲方向乙方購買之扣件,由乙方送貨至甲方承建的或由甲方指定的地點,乙方送貨所發生的所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2、送貨方式為
3、甲方需乙方送貨應于送貨前日通知乙方,乙方應按照具體送貨時間準備貨物,保證按時到貨。貨到時,甲方負責提供放置貨物的場地和運輸貨物所需通暢的道路。
4、乙方送貨途中發生鋼管損毀所產生的所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予承擔。
5、乙方將扣件送至合同約定的確地點后,甲方檢驗后收貨,具體步驟如下:
貨到后,乙方提供供貨清單,甲方在驗。檢驗人員負責檢驗貨物數量、質量、損耗等方面情況。
甲方驗收貨物時乙方應有相關人員在場,驗收合格后,雙方負責驗貨人員在貨物清單上簽字確認相關數據。
檢驗合格后甲方正式收貨物,并在貨物清單上簽字確認,乙方依此作為送貨憑證及甲方支付憑證,否則甲方不予付款。
貨物驗收不合格,甲方向乙方在場人員說明情況后,對相關數據不予確認,并有權要求乙方調換貨物、退貨、補貨,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由乙方自行負擔。
四、貨款支付
貨款支付采取以下第
1、乙方下______月申請貨款支付。甲方對乙方要求的款項在______日內核準后,在付款申請書上簽字確認,乙方憑此付款申請書要求甲方付款,甲方應于天內付清甲方簽字確認的付款金額。
2、其他付款方式:
3、貨款的支付采取支票、轉帳等非現金方式進行。
4、乙方在收款時應提供相應金額的合法發票。
五、雙方權利義務
甲方:
1、甲方有義務按時、如約向乙方支付貨款,否則甲方違約。
2、甲方有權確定和要求乙方送貨時間和送貨地點。
3、甲方有權對乙方所送貨物進行檢驗,并收貨,對檢驗不符的貨物,甲方有權退或要求乙方換貨,由此造成乙方損失的,乙方自行負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對因扣件質量不符造成甲方工程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并承擔相應損失。
乙方:
1、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符合合同約定質量、數量的扣件。如乙方提供的扣件質量存在暇疵、數量減少等不符約定情況,乙方違約。
2、乙方有義務按照甲方通知的時間、地點,按時送達貨物。否則,乙方違約,并應承擔由此造成甲方的損失。
3、乙方有權利要求甲方支付已送貨物款項。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建設工程城鄉監理合同 篇6
進貨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一、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為甲方之供貨商,甲方如需購買生產所需設備,即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由乙方組織貨源。
二、乙方于收到甲方的書面通知之日起即積極組織貨源,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生產設備,甲方每次所需購買設備的具體規格、價款、供貨時間、供貨方式、價款支付方式由雙方另行協商后簽訂書面補充協議進行約定。
三、乙方保證對提供生產設備的質量問題負責,否則無條件退換,并保證商品之合法性,決不提供假貨、仿冒品、劣品,或標示不明之商品,甲方于驗收后發覺得于三日內退回乙方。若因銷售商品不合法性所引起對第三者之刑事、民事責任一切由乙方無條件全權負責,甲方只善盡協調溝通之責任。
四、本合同有效期間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合同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得無故終止合同。甲方無故終止合同,除應向乙方付清已購設備的所有貨款外,還應支付乙方_______萬元的違約金;乙方無故終止供貨,甲方有權扣留乙方之部份貨款作為求償業務之損失。
五、乙方對于供給甲方之商品于甲方付款時提供符合規定的正式發票。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簽訂書面補充協議。雙方因履行本協議所簽訂的一切書面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建設工程城鄉監理合同 篇7
訂立合同雙方:
__省__縣__(單位),以下簡稱委托方;
__省__設計院,以下簡稱承包方。
經雙方協商,由委托方委托承包方承擔__工程的可行性研究,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委托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__天以內,向承包方提供所有與研究工程有關的數據和資料,并對資料的準確性負責。
1.提供數據、資料的內容如下:__(略)。
2.在合同期內,委托方進行與本工程有關的討論、詢價、對外談判、調研考察等所得的信息資料,應及時提供給承包方,必要時可吸收承包方參加本工程可行性研究的人員參加。
第二條 承包方應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委托方提交本合同工程的可行性報告,并對此承擔責任,可行性報告內容應包括:
1.經營評價指標:
(1)投資內部收益率:____。
(2)投資回收期:____。
2.貸款償還能力分析:____。
3.外匯償還能力分析:____。
4.盈虧平衡、靈敏度分析與風險評價:____。
5.結論:____。
承包方應向委托方提交可行性報告____份。
委托方如在合同期間對____工程提出重大變更,甚至原始資料、數據有重大變動,有可能導致承包方對可行性報告作修改甚至返工時,須經雙方協商,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增加任務變更附件,或另訂合同。
第三條 費用支付條款
1.本工程的可行性研究費為人民幣____元整。于合同生效之日,委托方應向承包方付給上述金額的百分之二十。下余金額于合同期滿時全部付清。
2.委托方中止合同時,無權要求承包方退還定金。
3.承包方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責任與義務時,應雙倍償還定金。
第四條 違約罰金
1.承包方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提交可行性研究報告時,每拖期一天,應扣除其所應得費用的千分之五,作為違約罰金。
2.承包方提供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出現錯誤,且此等錯誤純屬承包方造成者,應扣除其所應得費用的10-30%,視錯誤性質嚴重程度而定。
3.因委托方責任造成的可行性研究重大修改,或返工重作,應另行增加費用,其數額由雙方商定。
4.委托方超過合同規定日期付費時,應償付給承包方以逾期違約罰金,以每逾期一天按合同規定費用的5‰計算。
第五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修改或補充規定。修改或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送__各一份備案。
委托方:____(蓋章)
地址:____
負責人:____(簽名)
聯系人:____(簽名)
開戶銀行:____
帳號:____
電話號碼:____
電報掛號:____
承包方:____(蓋章)
地址:____
負責人:____(簽名)
聯系人:____(簽名)
開戶銀行:____
帳號:____
電話號碼:____
電報掛號:____
建設工程城鄉監理合同 篇8
建設工程借款合同正文: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電話: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電話:________
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借款方為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貸款,經貸款方審查發放,建設工程借款合同。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借款金額: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____(大寫)元。預計用款為一年____元;____年____元;____年____元;____年____元;____年____元;
第三條借款利率: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并計算復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息為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貸款,如逾期部分加收利率20%.
第四條借款期限:借款方保證從____年____月起至____年____月止,就國家規定的還款資金償還全部貸款。預定為____年____元;____年____元;____年____元;____年____元;____年____元;。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或者商請借款單位的其他開戶銀行代為扣款清償,合同范本《建設工程借款合同》。
第五條因國家調整計劃、產品價格、稅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條代款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供應資金。因貸款方責任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與銀行規定的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第七條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統計、會計報表及資料。
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并對違約使用部分按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第八條本合同條款以外的其他事項,雙方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本合同經過簽章后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后失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簽章各方各執一份,報送主管部門、總行、分行各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蓋章) 貸款方: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城鄉監理合同 篇9
一、基本建設借貸合同示范文本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_____》及有關規定,借款人為基本建設向貸款人申請貸款,經貸款人審查同意發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萬元。用于______________。預計分年用款為;
_______年_______萬元;_______年_______萬元;
_______年_______萬元;_______年_______萬元;
_______年_______萬元;_______年_______萬元。
實際分年用款以國家批準的年度投資計劃和上級行下達的信貸計劃為準。
第二條借款人保證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用國家規定的還款資金償還全部貸款。分年分次還款計劃為:
_______年_______萬元;_______年_______萬元;
_______年_______萬元;_______年_______萬元;
_______年_______萬元;_______年_______萬元。
第三條貸款利息:按年息_______%計算,按季計收并計算復利。借款人如不能按本合同規定的分年分次還款計劃歸還的部分作逾期處理,加收利息30%。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國家利率變動,本合同貸款利率亦作相應調整。
第四條歸還貸款的資金來源按國家有關規定雙方商定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對償還貸款本息以抵押或第三方保證的方式提供擔保,抵押(或保證)協議作為合同附件。
第五條貸款到期,借款人如不能按期償還,由擔保單位代為償還,擔保單位在接到貸款人還款通知三個月后仍未歸還,貸款人可直接從借款人或擔保單位的各項投資或存款中扣收;以抵押方式提供擔保的,可變賣抵押財產歸還貸款。
第六條因國家調整計劃、產品價格、稅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七條貸款人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人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人應提供有關的統計、會計報表及資料。
借款人如果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人有權收回部分貸款,并對違約使用部分按原定利率加息100%。
第八條本合同自簽章之日起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后失效.
第九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三份,借款人、貸款人、擔保單位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份。
借款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貸款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擔保單位:(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二、借款合同的概述
借款合同的名片: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1.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1)貸款人按照約定可以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形成的借貸關系,應認定為無效。
(2)借款人還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時,當事人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也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同期限內返還。但借款人可以在還款期限屆滿之前向貸款人申請展期,貸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2.借款利息的規定
(1)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
(2)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當事人可以協議補
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時,借款期間不滿1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借款期間1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1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1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
(3)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建設工程城鄉監理合同 篇10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電話: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電話:________
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借款方為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貸款,經貸款方審查發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借款金額: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____(大寫)元。預計用款為一年____元;____年____元;____年____元;____年____元;____年____元;
第三條借款利率: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并計算復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息為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貸款,如逾期部分加收利率20%.
第四條借款期限:借款方保證從____年____月起至____年____月止,就國家規定的還款資金償還全部貸款。預定為____年____元;____年____元;____年____元;____年____元;____年____元;。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或者商請借款單位的其他開戶銀行代為扣款清償。
第五條因國家調整計劃、產品價格、稅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條代款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供應資金。因貸款方責任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與銀行規定的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第七條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統計、會計報表及資料。
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并對違約使用部分按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第八條本合同條款以外的其他事項,雙方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辦理。
借款方:______________貸款方:______________
建設工程城鄉監理合同 篇11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由設計人編填)
設計證書等級:_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
深圳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監制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擔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1.2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3 《深圳市城市規劃條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
1.4 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5 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第二條 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內容:
2.1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 設計指標
┌──────┬─────┬──────┬───────┬─────┐
│建設用地面積│建筑總面積│規定建筑面積│建筑高度或層數│建筑覆蓋率│
├──────┼─────┼──────┼───────┼─────┤
│ │ │ │ │ │
└──────┴─────┴──────┴───────┴─────┘
第三條 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
│序號│資料及文件名稱 │文件編號│份數│提交日期│有關事宜│
├──┼────────────┼────┼──┼────┼────┤
│1 │用地方案圖 │ │ │ │ │
├──┼────────────┼────┼──┼────┼────┤
│2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 │ │ │ │
│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 │ │ │ │
├──┼────────────┼────┼──┼────┼────┤
│3 │ │ │ │ │ │
├──┼────────────┼────┼──┼────┼────┤
│4 │ │ │ │ │ │
├──┼────────────┼────┼──┼────┼────┤
│5 │ │ │ │ │ │
├──┼────────────┼────┼──┼────┼────┤
│6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四條 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
┌──┬───────┬──┬────┬────┐
│序號│資料及文件名稱│份數│提交日期│有關事宜│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五條 本合同設計收費估算為____元人民幣。設計費支付進度詳見下表。
┌─────┬──────┬──────┬────────────────┐
│付費次序 │占總設計費%│付費額(元)│付費時間(由交付設計文件所決定)│
├─────┼──────┼──────┼────────────────┤
│第一次付費│20%定金 │ │20%定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說明:
1.提交各階段設計文件的同時支付各階段設計費。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圖的同時結清全部設計費,不留尾款。
3.實際設計費按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概算)核定,多退少補。實際設計費與估算設計費出現差額時,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設計費。
第六條 雙方責任
6.1 發包人責任:
6.1.1 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的有關規定及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6.1.2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員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6.1.3 發包人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
在未簽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應按收費標準,相應支付設計費。
6.1.4 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時,如果設計人能夠做到,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趕工費。
6.1.5 發包人應為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6.1.6 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件和專利技術。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復制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6.2 設計人責任:
6.2.1 設計人應嚴格按照《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的有關規定,有關工程強制性標準,國家和地方技術規范、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技術經濟指標符合《深圳市建筑技術經濟指標計算規定》,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并對其負責。
6.2.2 設計人采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______
6.2.3 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______年。
6.2.4 設計人按本合同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文件。
6.2.5 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后,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范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本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但應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咨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6.2.6 設計人應保護發包人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并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己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7.2 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diyifanwen.com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按7.l條規定支付設計費。
7.3 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于設計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人責任大小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____%。
7.4 由于設計人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7.5 合同生效后,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 其他
8.1 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留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技術咨詢服務合同。
8.2 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所采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合同第四條規定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份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設計人另收工本費。
8.3 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應當注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的設計人員配合加工定貨時,所需要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4 發包人委托設計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它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8.5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8.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8.7 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仲裁書面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8.8 本合同一式____份,發包人____份,設計人____份。
8.9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并在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訂金后生效。
8.10 本合同生效后,按規定到深圳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或其派出機構備案。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8.1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 其它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名稱: 設計人名稱: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住 所: 住 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鑒證意見:
備案號: 經辦人:
備案日期: 年 月 日 鑒證日期: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城鄉監理合同 篇12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有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 荔浦縣修仁鎮三誥小學綜合樓 工程施工及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
2.工程地點: 。
3.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
4.資金來源: 。
5.工程內容:建筑、安裝工程(招標工程量清單范圍內工程) 。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圍: 。
7.建設規模: 平方米
二、合同工期
計劃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計劃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總日歷天數:天。工期總日歷天數與根據前述計劃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工期天數不一致的,以工期總日歷天數為準。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符合合格標準。
四、簽約合同價與合同價格形式
1.簽約合同價為:
人民幣(大寫)
(¥ 元);
其中:
(1)投標報價:
人民幣(大寫)
(¥ 元);
(2)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
人民幣(大寫)
(¥ 元);
(3)規費:
人民幣(大寫)
(¥ 元)(其中建安勞保費¥ 元):
(4)稅金:人民幣(大寫)
(¥ 元);
2.合同價格形式: 。
五、項目經理
承包人項目經理: 。
六、合同文件構成
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中標通知書(如果有);
(2)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果有);
(3)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條款;
(5)技術標準和要求;
(6)圖紙;
(7)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
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于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須經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蓋章。
七、承諾
1.發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籌集工程建設資金并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2.承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組織完成工程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不進行轉包及違法分包,并在缺陷責任期及保修期內承擔相應的工程維修責任。
3.發包人和承包人通過招投標形式簽訂合同的,雙方理解并承諾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簽訂與合同實質性內容相背離的協議。
八、詞語含義
本協議書中詞語含義與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的含義相同。
九、簽訂時間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簽訂。
十、簽訂地點
本合同在 簽訂。
十一、補充協議
合同未盡事宜,合同當事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雙方簽字蓋章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 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人執 一 份,承包人執 一 份。
發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簽字)
組織機構代碼: 組織機構代碼:
地 址: 地 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 號: 賬 號: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
按GF-20__-0201通用條款執行(略)
第三部分 專用合同條款
1. 一般約定
1.1 詞語定義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經合同當事人約定的與工程施工有關的具有合同約束力的文件或書面協議。
1.1.2 合同當事人及其他相關方
1.1.2.4監理人:
名 稱:荔浦縣建興土木工程監理有限公司 ;
資質類別和等級:丙級;聯系電話:7222191;
1.1.2.5 設計人:
名 稱: ;
資質類別和等級: ;
聯系電話: ;
1.1.3 工程和設備
1.1.3.7 作為施工現場組成部分的其他場所包括: 永久占地和臨時占地。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1.1.3.10 臨時占地包括: 辦公室、材料倉庫、廚房、民工宿舍等施工所需臨時設施。
1.3法律
適用于合同的其他規范性文件: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廣西壯族自治區頒布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現行法律、行政法規;2、桂林市政府部門有關規定 。
1.4 標準和規范
1.4.1適用于工程的標準規范包括:/。
1.5 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合同文件組成及優先順序為:⑴合同協議書;⑵中標通知書;⑶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⑷專用合同條款及附件;⑸通用合同條款;⑹技術標準和要求;⑺圖紙;⑻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⑼其他合同文件。
1.6 圖紙和承包人文件
1.6.1 圖紙的提供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的期限:開工前14天;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的數量:2套;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的內容:工程施工所需全套施工圖紙。
1.7 聯絡
1.7.1發包人和承包人應當在3 天內將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批準、證明、證書、指示、指令、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定和決定等書面函件送達對方當事人。
1.10 交通運輸
1.10.3 場內交通
關于場外交通和場內交通的邊界的約定:/。
關于發包人向承包人免費提供滿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場內道路和交通設施的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免費提供滿足工程施工所需的場內道路和交通設施。
1.13工程量清單錯誤的修正
出現工程量清單錯誤時,是否調整合同價格: 調整 。
允許調整合同價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圍:⑴工程量清單缺項、漏項的;⑵工程量偏差的;⑶未按照國家現行計量規范強制性規定計量的。
2. 發包人
2.2 發包人代表
發包人代表:
姓 名: ;
聯系電話: ;
發包人對發包人代表的授權范圍如下:負責處理合同履行過程中與發包人有關的具體事宜。
2.4 施工現場、施工條件和基礎資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現場
關于發包人移交施工現場的期限要求:開工前7天 。
2.4.2 提供施工條件
關于發包人應負責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條件,包括:(1)將施工用水、電力、通訊線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條件接至施工現場內;
(2)保證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進入施工現場的交通條件;
(3)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義務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資料的內容: 施工資料、竣工圖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資料套數: 壹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資料的費用承擔: 承包人承擔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資料移交時間: 竣工驗收合格后28天內 。
(10)承包人應履行的其他義務:/ 。
3.2 項目經理
3.2.1 項目經理:
姓 名:呂高強
建造師執業資格等級:二級
建造師注冊證書號:桂
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號:桂建安B(20__)0006293
聯系電話:7215316
承包人對項目經理的授權范圍如下:作為承包人在項目的授權代表,全面履行工程項目的管理職責,為工程參與各方做好協調和服務,在資金、質量、安全、環境保護、文明施工等合同目標范圍向業主直接負責 。
3.3 承包人人員
3.3.1 承包人提交項目管理機構及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安排報告的期限: 開工后7天內 。
3.6 工程照管與成品、半成品保護
承包人負責照管工程及工程相關的材料、工程設備的起始時間:
(1)自發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現場之日起,承包人應負責照管工程及工程相關的材料、工程設備,直到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止。
(2)在承包人負責照管期間,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材料、工程設備損壞的,由承包人負責修復或更換,并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
4. 監理人
4.1監理人的一般規定
關于監理人的監理內容: 對工程施工相關事項進行檢查、查驗、審核、驗收、并簽發相關批示 。
關于監理人的監理權限: 1、在發出有關能引起工程費用實際增加(減少)或延長工期的指令前,應得到發包人的書面批準;2、監理工程師在向承包人發出有關技術規范的重大變更或有關變更合同條款的任何指令前均應獲得發包人書面批準;3、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承包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證之前應得到發包人的書面批準;4、監理人無權修改合同,且無權減輕或免除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責任和義務 。
關于監理人在施工現場的辦公場所、生活場所的提供和費用承擔的約定: 由承包人提供,所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
4.2 監理人員
總監理工程師:
姓 名: ;
職 務: ;
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號: ;
聯系電話: ;
關于監理人的其他約定: 。
5. 工程質量
5.1 質量要求
5.1.1質量標準和要求: 合格(必須符合現行國家有關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和標準的要求) 。
5.3 隱蔽工程檢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監理人隱蔽工程檢查的期限的約定: 48小時前 。
監理人不能按時進行檢查時,應提前 24 小時提交書面延期要求。
關于延期最長不得超過: 48 小時。
6. 安全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
6.1.5 文明施工
合同當事人對文明施工的要求: 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間,應當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現場整潔,物料堆放整齊,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應當從施工現場清除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設備、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種臨時工程,并保持施工現場清潔整齊 。
6.1.6 關于安全文明施工費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約定: 安全文明施工費由發包人承擔,與進度款同期支付,發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扣減該部分費用 。
7. 工期和進度
7.1 施工組織設計
7.1.1 合同當事人約定的施工組織設計應包括的其他內容:
(1)施工方案;
(2)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
(3)施工進度計劃和保證措施;
(4)勞動力及材料供應計劃;
(5)施工機械設備的選用;
(6)質量保證體系及措施;
(7)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
(8)環境保護、成本控制措施;
7.1.2 施工組織設計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詳細施工組織設計的期限的約定: 合同簽訂后14天內 。
發包人和監理人在收到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后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的期限: 收到后7天內 。
7.2 施工進度計劃
7.2.2 施工進度計劃的修訂
發包人和監理人在收到修訂的施工進度計劃后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的期限: 7天內 。
7.3 開工
7.3.2開工通知
發包人應按照法律規定獲得工程施工所需的許可。監理人應在計劃開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發出開工通知,工期自開工通知中載明的開工日期起算。
7.4 測量放線
7.4.1發包人通過監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測量基準點、基準線和水準點及其書面資料的期限: 開工前7天 。
7.5 工期延誤
7.5.1 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下列情況導致工期延誤和(或)費用增加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延誤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費用,且發包人應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
(1)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提供圖紙或所提供圖紙不符合合同約定的;
(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提供施工現場、施工條件、基礎資料、許可、批準等開工條件的;
(3)發包人提供的測量基準點、基準線和水準點及其書面資料存在錯誤或疏漏的;
(4)發包人未能在計劃開工日期之日起7天內同意下達開工通知的;
(5)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或竣工結算款的;
(6)監理人未按合同約定發出指示、批準等文件的;
7.5.2 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逾期竣工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合同約定的時間竣工,由此產生的人工、材料價格上漲由承包人自行承擔 。
8. 材料與設備
8.2承包人采購材料與工程設備
承包人負責采購材料的,應按照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采購,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及出廠證明,對材料質量負責。
8.3材料與工程設備的接收與拒收
8.3.2 承包人采購的材料,應保證產品質量合格,承包人采購的材料不符合設計或有關標準要求時,承包人應在監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將不符合設計或有關標準要求的材料運出施工現場,并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材料,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
8.5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
8.5.1 監理人有權拒絕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并要求承包人立即進行更換。監理人應在更換后再次進行檢查和檢驗,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
8.5.2 監理人發現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承包人應按照監理人的指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繼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8.8 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
關于修建臨時設施費用承擔的約定:承包人自行承擔修建臨時設施的費用 。
9. 試驗與檢驗
9.3材料的試驗和檢驗
9.3.1承包人應按規定進行材料的試驗和檢驗,并為監理人對上述材料的質量檢查提供必要的試驗資料和原始記錄。
10. 變更
10.1變更的范圍
關于變更的范圍的約定:
(1)增加或減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額外的工作;
(2)設計變更;
(3)改變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質量標準或其他特性;
(4)改變工程的基線、標高、位置和尺寸;
10.4 變更估價
10.4.1 變更估價原則
關于變更估價的約定:(1)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有相同項目的,按照相同項目單價認定;
(2)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無相同項目,但有類似項目的,可參照類似項目的單價認定;
(3)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無相同項目及類似項目單價的,套相應的定額計算,無定額可套的,雙方協商定價。
11. 價格調整
11.1 市場價格波動引起的調整
市場價格波動是否調整合同價格的約定: 調整 。
因市場價格波動調整合同價格,按以下方式對合同價格進行調整:
若本合同施工期間鋼材、水泥、磚、砂、碎石由于市場價格上漲(或下跌)比20__年第4期《桂林市建設工程造價信息》的公布價格相差±5%以上時,可以進行調整,調整方法:鋼材、水泥、磚、砂、碎石高(低)出5%部分×竣工圖實際消耗量,該部分費用列入稅前獨立費。
其他價格調整方式: 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引起的價格調整 。
12. 合同價格、計量與支付
12.1 合同價格形式:固定總價合同。
12.4 工程進度款支付
工程進度款支付方法: 基礎完成付合同價的15%(30萬元),每完成一層主體付合同價的15%(¥30萬元),裝飾工程完成付合同價的10%(¥20萬元),余下工程款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結算造價經荔浦縣審計局審定后一個月內全部付清(扣出質量保證金)。
13. 驗收和工程試車
13.1 分部分項工程驗收
13.1.2監理人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時,應提前 24 小時提交書面延期要求。
關于延期最長不得超過: 48 小時。
13.2 竣工驗收
13.2.2竣工驗收程序
關于竣工驗收程序的約定:(1)承包人向監理人報送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監理人應在收到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后14天內完成審查并報送發包人。監理人審查后認為尚不具備驗收條件的,應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驗收前承包人還需完成的工作內容,承包人應在完成監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內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
(2)監理人審查后認為已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應將竣工驗收申請報告提交發包人,發包人應在收到經監理人審核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后28天內審批完畢并組織監理人、承包人、設計人等相關單位完成竣工驗收。
(3)竣工驗收合格的,發包人應在驗收合格后14天內向承包人簽發工程接收證書。發包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頒發工程接收證書的,自驗收合格后第15天起視為已頒發工程接收證書。
(4)竣工驗收不合格的,監理人應按照驗收意見發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對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復或采取其他補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復或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后,應重新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并按本項約定的程序重新進行驗收。
(5)工程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發包人擅自使用的,應在轉移占有工程后7天內向承包人頒發工程接收證書;發包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頒發工程接收證書的,自轉移占有后第15天起視為已頒發工程接收證書。
14. 竣工結算
14.1 竣工結算申請
承包人提交竣工結算申請單的期限: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28天內向發包人和監理人提交竣工結算申請單,并提交完整的結算資料(主要包括合同、工程量計算書、結算書、變更設計通知單、簽證單、竣工圖),經發包人和監理人初審后交荔浦縣審計局終審,工程最終結算造價以荔浦縣審計局審定為準。
14.2 竣工結算審核
發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結算申請單后28天支付 。
14.4 最終結清
14.4.1 最終結清申請單
承包人提交最終結算申請單的期限: 缺陷責任期終止后7天內 。
14.4.2 最終結清支付
(1)發包人完成最終結算支付的期限: 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終結算申請單后7天內完成支付 。
15. 缺陷責任期與保修
15.2缺陷責任期
缺陷責任期的具體期限:缺陷責任期自實際竣工日期起計算 壹年 。
15.3.2 質量保證金的扣留
工程質量保證金為結算總造價的3%,工程竣工結算時一次性扣留質量保證金。
16. 違約
16.1 發包人違約
16.1.1發包人違約的情形 按通用條款16.1.1 。
16.1.2 發包人違約的責任
發包人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和計算方法:
(1)因發包人原因未能在計劃開工日期前7天內下達開工通知的違約責任: 發包人應承擔因其違約給承包人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 。
(2)因發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合同價款的違約責任: 發包人應承擔因其違約給承包人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 。
16.2 承包人違約
16.2.1 承包人違約的情形: 按通用條款16.2.1。
16.2.2承包人違約的責任
承包人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和計算方法:承包人應承擔因其違約行為而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確認:按通用條款
除通用合同條款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視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18. 保險
18.1 工程保險
關于工程保險的特別約定: 承包人為施工現場全部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支付保險費 。
20. 爭議解決
20.4仲裁或訴訟
因合同及合同有關事項發生的爭議,按下列第 (1) 種方式解決:
(1)向 荔浦縣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 荔浦縣 人民法院起訴。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荔浦縣荔桂路223號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電 話: 電 話:7215316
傳 真: 傳 真:7215316
工程質量保修書
發包人(全稱): 荔浦縣教育局
承包人(全稱): 廣西富茂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發包人和承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經協商一致就 荔浦縣修仁鎮三誥小學綜合樓工程 (工程全稱)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
一、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質量保修范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供熱與供冷系統,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項目。具體保修的內容,雙方約定如下:
承包人施工范圍內所有工程項目 。
二、質量保修期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為 五 年;
3.裝修工程為 兩 年;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為 兩 年;
5.供熱與供冷系統為 兩 個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區內的給排水設施、道路等配套工程為 兩 年;
三、缺陷責任期
缺陷責任期自工程實際竣工之日起計算。單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進行驗收,單位工程缺陷責任期自單位工程驗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責任期終止后,發包人應退還剩余的質量保證金。
四、質量保修責任
1.屬于保修范圍、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內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的,發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發生緊急事故需搶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對于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設計人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實施保修。
4.質量保修完成后,由發包人組織驗收。
五、保修費用
1、保修費為工程竣工結算造價的3%,保修金由發包方在應付款中扣除,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交付發包人之日起計算,滿壹年無質量缺陷或承包人已將出現的工程質量問題予以修復后,發包人將余下保修金一次性(無息)退回承包方;
2、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六、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 / 。
工程質量保修書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驗收前共同簽署,作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滿。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日 期:年 月 日 日 期:年 月 日
建設工程城鄉監理合同 篇13
發包人:召陵區歸村西村村委會 (以下簡稱A方)
承包人:漯河市富地誠達建筑安裝工程公司 (以下簡稱B方)
經過AB雙方協商,就本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照執行。
一、工程項目
1、 工程名稱:歸西村混凝土道路
2、 工程地點:歸村西村
3、 承包范圍:350米混凝土道路
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驗收通過。
5、 合同價款:合同總價款15萬元。
二、 技術要求
1、路面為18cm厚C25水泥混凝土路面,寬3。5米。
2、 18cm厚3:7灰土墊層。
三、 施工及質量要求
1、路基處理
在原有路基的`基礎上,對高低不平路段,采用推土機或裝載機整平,并清除地表雜草,然后用壓路機壓實。
2、嚴格控制路面材料質量,墊層必須夯實,否則返工。
四、 雙方權利和義務
1、發包人主要工作:
負責場地三通一平;
2、承包人主要工作:
負責本工程施工范圍內的施工安全工作。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嚴格實施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當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做好現場設備、材料的照管工作。
五、工程價款的支付
工程竣工拔工程總造價的98%。工程質量保證金為總造價的2%,質保期一年,質保期自竣工驗收之日計算,期滿后一次性支付質保金。
六、安全文明施工
承包人應按建設總承包單位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及發包人統一管理制度的規定,精心組織、文明安全施工;發包人、總承包單位對承包人任何違反現場管理制度的行為均有權予以制止,直至罰款和解除合同。
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質量事故均有承包人自行負責并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及相應的一切經濟賠償。
建設工程城鄉監理合同 篇14
年度編號:_________
項目級別:_________
立合同單位:
_________(簡稱借款方)
_________銀行_________行(簡稱貸款方)
借款方在_________年為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資金,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給予貸款。為明確雙方經濟責任,控制年度投資,雙方除遵守_________號臨時借款協議外,特簽訂本年度合同。
第一條借款方根據批準的年度基本建設計劃,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建設工程,不得挪作他用。
預計分季用款:一季_________元;二季_________元;三季_________元;四季_________元。
第二條貸款利率為年息_________%,計算復利。
第三條年度中間,國家調整基建投資計劃和利率等,本合同應作相應修訂和補充。
第四條建設期間或項目竣工后,雙方應簽訂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總額包括本合同的借款額。借款合同生效后,本合同同時失效。
第五條本合同正本2份,簽字雙方各執1份,副本_________份,報主管部門,總分行各1份。
借款方(蓋章):_________貸款方(蓋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簽字):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戶: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貸款種類:_________
編號:_________
申請單位:_________
企業性質:_________
申請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建設工程城鄉監理合同 篇15
發(總)包單位:__(甲方) 承(分)包單位:__(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雙方經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名稱:錨桿工程 建設地點:__
第二條 建設規模、面積(工程量)和承發包工程的范圍及內容:
1.基坑錨桿__條,包括現場已澆注__條錨桿的張X及鎖定,總工程量為__延米。
2.錨桿施工依據設計方案和相應施工規范,工作內容包括:
①錨桿鉆孔;
②錨桿設置及灌漿;
③錨桿張X與鎖定。
第三條 本合同所承包工程的工期定為__個日歷天,工期計算的起止時間是:_年____月____日開工,_年____月____日竣工。上述工期以施工方案工期為準。 在履約過程中,根據變更設計所影響的工期和甲方責任、不可抗力所延誤的工期等因素,經甲、乙方簽證認可后,進行調整,從而最后確定竣工日期,乙方應按此竣工日期竣工。
第四條 工程質量標準及保修條件、期限,按本條第__項執行:
1.按照國家及省、市的有關規定執行,符合設計要求。
2.按照國家《現行建筑施工規范大全》有關標準執行,工程保修至地下室施工到0.00時為止。
第五條 承包方式: 實行大包干。即包工、包材料、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錨桿按__元米計價。 具體工期要求為:在__個日歷天內完成全部錨桿的鉆孔、灌漿,并且張X完畢至少一半錨桿。
第六條 工程總造價按上述承包范圍和方式,計(概算)為人民幣:__元整(__),工程結算以實際發生工程量為準,單價不變。
第七條 甲方應負責完成下列工作:
1.在開工前三天完成“三通一平”(包括進場道路),接通水、電源和辦理報建、臨時場地、占用道路等的批準手續。同時向乙方提交施工(安裝)圖紙與說明書和有關的技術資料各一份;水電安裝圖紙__份;地質勘探資料一份;建筑(安裝)許可證和報建審核意見書。
2.提供現場水電接點,材料堆放點及臨時設施。
3.以上工作由__統一解決安排。
第八條 乙方應負責完成下列工作:
1.在開工前三天完成組織施工圖會審、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并送交甲方,作為甲方檢查監督執行施工計劃的依據。
2.全面負責錨桿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任務。
3.完工后,提供有效的竣工資料兩份。
第九條 乙方承包的任務,非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分包給
第三方。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與說明書以及施工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進行施工,按規定做好試件和材料的試驗,確保工程質量,按期完工。在工程質量上必須接受質量監督部門和甲方的監督,甲方發現其在主要形象上拖進度__天時,或在主要工程上存在重大質量問題時,經質監部門確認后,甲方應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在__天內必須采取有效措施糾正。否則甲方有權采取措施直至終止合同,調換施工隊伍。因此所造成的實際損失,由乙方負責。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發現施工圖紙與說明書不符,重要結構或關鍵部位所需的材料規格、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或設備有缺陷時,應立即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__天內會同設計單位進行處理,并辦理技術簽證。否則,乙方有權停工,除工期順延外,因此所造成的窩工損失由甲方負責。
第十條 甲方委托監理公司為駐工地代表,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驗收隱蔽工程、辦理中間交工工程驗收簽證手續,督促乙方按規定搞好試件、材料試驗和各項技術資料及報表整理,負責簽證、解決應由甲方解決的問題,以及其它事宜。
第十一條 材料、設備的供應及其消耗含量和價差處理,按本條第__項執行:
1.工程所需材料,全部由乙方負責,其費用和材料價格已按__的規定列入造價內,在施工過程中,如材料價格變動,按有關規定進行調整。
2.施工過程中,材料價格如有變動,不再調整。
第十二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和結算必須劃(匯)入乙方的開戶銀行:__辦事處,帳號:__。否則,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不得將工程款轉入
第三方帳戶或挪作他用。 工程備料款和進度款按本款第__項執行:
(一)按市建設銀行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的撥付規定辦理,即在合同簽訂__天內,按總造價(當年計劃)的百分之__預付備料款,進度款按工程進度百分之時付款百分之__,工程進度百分之時付款百分之__,工程進度百分之時再付百分之__,其余工程進度款由預付備料款抵充,留下尾款百分之五待審定竣工結算后付清。
(二)工程款支付辦法:
1.合同簽訂____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__元備料款。
2.乙方完成進度達50%時,甲方再向乙方支付工程總造價的40%。
3.乙方完成進度達90%時,甲方再向乙方支付工程總造價的15%。其余款項在地下室施工到0.00時付清。 工程結算:乙方應在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__天內提出竣工結算,送甲方和經審核,甲方應在接到結算之日起__天內提出意見,逾期視作同意,由經劃帳,結算尾數。雙方對竣工結算確認后__天內,應進行退補結算。
第十三條 甲方因生產或使用需要,確需變更設計時,應書面通知乙方,并提供由原設計單位出具的變更設計的技術資料,按規定辦理變更工程手續,簽訂補充協議或變更合同,造價按工程增減的規定進行調整和結算。 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于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的返工,甲方應采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經有關部門審定后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的損失。
第十四條 工程交工驗收
1.工程交工驗收,應以施工圖紙及說明書、圖紙會審記錄、有關變更增減的書面文件、國家頒發的施工及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為依據。
2.隱蔽工程在隱蔽前__天,由乙方通知甲方到場檢查,甲方不按時到現場檢查的,乙方可自行檢查后隱蔽,并認真如實填寫隱蔽記錄,甲方應予承認。若事后甲方提出復查的,復查合格,所有費用和因此造成乙方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所耽誤的時間應順延工期;復查不合格,檢查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應負責無償返修。若乙方未通知甲方到場檢查,單方完成隱蔽工程的,甲方有權要求重新檢查,不論檢查結果是否合格,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3.工程(包括單項工程)竣工前五天,由乙方通知甲方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驗收工作在工程竣工后__天(單項工程七天)內進行,并應按期驗收完畢。工程質量及工程內容符合要求的,雙方在《竣工工程驗收證明書》上簽章,同時乙方將全部有效的技術檔案資料向甲方移交。如工程質量不合格或工程內容尚未完成者,由乙方在商定的期限內進行翻修或補建后,再進行驗收,直至達到符合標準和要求為止。并按最后驗收合格的日期作為竣工日期,由此支付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負責。甲方逾期組織驗收的,除應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外,如果驗收合格的,按本款規定的驗收日期作為竣工日期;驗收不合格需翻修的,按實際逾期天數順延工期。工程(包括單項工程)未經驗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因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它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
4.工程竣工后,應繪制竣工圖。工程變更不大的,由乙方在原施工圖上加上注明,提交甲方存檔。工程變更較大的,由乙方另繪竣工圖。
第十五條 獎勵
1.提前竣工或趕工獎勵:__。
2.乙方按期竣工,并經工程質監部門和主管部門檢查鑒定或認可的優良級品工程的,甲方同意按工程總造價__分之__獎勵給乙方。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供應材料、設備或逾期履行
第七條各項規定之一者,從逾期__天次日起,除應負擔乙方的實際損失外,并按拖延天數順延工期。
2.甲方不按期撥付工程款,從超過__天次日起,按拖欠數額,按照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逾期付款違約金。同時,乙方有權停止施工,直至結清之日,停工期間的窩工和其它損失按實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3.乙方逾期竣工,從逾期__天次日起,每逾期一天,按工程總造價(單項工程按該項工程造價)的萬分之__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4.甲方逾期組織驗收交工工程(包括單項工程),乙方逾期提交竣工結算的,從逾期__天次日起,每逾期一天按工程總造價(單項工程按該單項工程造價)的萬分之__向對方償付違約。
5.一方逾期結清或退回工程尾款者,從逾期__天次日起,按應結清或退回數額,比照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對方償付逾期違約金。
第十七條 遇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損失,按本條第__項處理:
1.報上級有關部門裁定。
2.工期順延。
第十八條 其它事項及補充條款
1.有關本工程的施工圖紙與說明書和會審記錄,以及圖表、資料,雙方進行的有關會議,洽談記錄,雙方協商同意并經雙方當事人簽證的有關修改設計的變更文件等,都是據以施工和交工驗收的技術資料,也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乙方應加強防火、防盜、治安、施工安全防護措施和加強對施工隊伍的管理,遵守和執行安全、文明和深夜施工等的規定。否則,導致造成的損失和有關部門按規定給予的處罰或追究賠償的經濟損失均由乙方負擔。
3.甲方無償提供乙方施工人員共__人的住宿及生活用水、用電。
4.乙方施工用水用電按市有關規定,從結算款中扣除。
5.基坑開挖時,擋土樁間如有流砂或擋土樁位移超過規范偏差及漏水等影響地下室施工的情況,由乙方負責處理,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措施費按__元包死,如無上述情況,甲方照付上述措施費給乙方。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到工程交工驗收和結清工程款之日自然失效。本合同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四份,雙方各執二份;送建委、雙方主管業務部門、經、稅務局、工商局及有關單位各一份。 甲方(蓋章):__ 乙方(蓋章):__ 住所:__ 住所:__ 簽約代表(簽字):__ 簽約代表(簽字):__ 電話:__ 電話:__ 傳真:__ 傳真:__ 編碼:__ 編碼:__ 簽訂地點:__ 簽訂地點:__ _年____月____日 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城鄉監理合同 篇16
上訴人(一審被告):_________________甲公司(原達州__________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成都市__________路_____號_____樓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黃__________執行董事
被上訴人(一審原告):_________________萬__________、男、漢族、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成都市__________街_____號_____棟_____單元_____樓_____號
被上訴人(一審被告):_________________乙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成都市__________巷__________號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劉__________總經理
上訴請求:_________________
1、撤銷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法院(20__)青羊民初字第__________號《民事判決書》。
2、依法改判上訴人甲公司對萬__________的工程款不承擔連帶支付責任。
3、判令本案一審、二審訴訟費由被上訴人萬__________、被上訴人乙公司共同承擔。
上訴人于年月日收到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法院(20__)青羊民初字第__________號《民事判決書》,上訴人對該判決不服,現提起上訴。
上訴人“甲公司“認為:_________________我單位從沒有參與過“達州市__________路立交橋、__________橋美化、亮化工程的施工,亦沒有從被上訴人“乙公司”處承接過該工程;也從未以被上訴人“乙公司”的名義與達州市建設局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更沒有將前述工程交由被上訴人萬__________組織施工。而一審法院卻無視事實真相,錯誤的認定上訴人從被上訴人“乙公司”處承接了__________橋工程,并交由被上訴人萬__________組織施工,實屬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認定錯誤。其理由有三:_________________
一、達州市“__________街整治工程”與“__________路立交橋、__________橋亮化、美化工程”是風馬不相及的兩件事情。而一審法院卻以“__________街整治工程”的《聯營合同》錯誤的認定萬__________以“達州__________公司”名義承接了“__________路立交、__________橋亮化、美化”工程.這純屬張冠李戴,不講事實。
年月日,上訴人作為甲方與作為乙方的萬__________簽訂了一份關于__________街整治工程的《施工聯營合同》是實。該合同約定: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以甲方名義進行承包施工,工程名稱為__________街整治工程。后來,由于沒能中標,該合同自然終止,沒能履行。至于同年10月被上訴人“乙公司通川分公司”與達州建設局簽訂了關于__________路立交、__________橋亮化、美化工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并由萬__________實際組織施工,這與“達州__________公司”則沒有任何關聯。因為,“__________街整治”是__________街街道改造。而__________路立交并非__________街立交,__________橋亮化、美化并非__________街亮化、美化。兩者怎么會是同一件事,同一個工程呢?只不過__________街在地理位置上與__________大橋引橋形成十字交叉而已。顯然,一審法院的認定牽強附會,缺乏根據,不能成立。
二、一審判決認定年月日萬__________同“乙公司”、“甲公司”進行了結算。這也是毫無根據的。首先,萬__________同“達州__________公司”既沒有轉包、分包合同、協議,又沒有結算書依據,哪來的工程結算呢?其次,庭審中萬__________雖然提供一份《建設工程造價預(結)算書》復印件,卻稱拿不出原件,僅說原件在建設局。為什么施工單位沒有結算書原件呢?這可能嗎?況且,這只是張封面沒有具體的結算內容。同時,既沒有發包建設單位建設局蓋章,也沒有承包單位“乙公司”蓋章,僅僅在“施工(編制)單位”一欄,有“四川__________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一項目部”公章,該欄的旁邊有“達州__________公司”公章,而萬__________在上面僅是技術負責人,并非項目經理或承包人。眾所周知,工程竣工造價結算,是發生在建設發包單位同施工承包單位之間,而這份結算書卻不是。如果是轉包結算,那么“乙公司”應有簽字和蓋章。為什么沒有?如果是內部分包結算,那為什么不是萬__________同“達州__________公司”結算,而又是“達州__________公司”同“盛龍建司第一項目部”結算?既然是萬__________個人沒有資質需打“達州__________公司”牌子,那為什么又打了“__________建司”牌子。既然“__________建司”有資質為何還打“達州__________公司”牌子?再則,工程造價一欄為865666元,而一審認定工程總結算價為752700元,稱扣除“乙公司”墊支拆遷費112966元。而事實上,標底物__________大橋主橋只是亮化、美化;引橋只是路面改造,均不涉及拆遷,哪來扣拆遷費呢?凡此種種,疑點重重。怎么能采信成為有效證據呢?毫無疑問,這是一份重復復印嫁接“達州__________公司”公章的偽造證據。一審法院卻不加認真核實審查,主觀武斷的認為上訴人甲公司與被上訴人萬__________進行了關于__________橋亮化、美化工程的結算,因此認定萬__________確是以上訴人甲公司的名義從被上訴人處承接了__________橋亮化、美化工程,這種做法于法無據。
三、一審法院僅憑“乙公司”訴訟代理人前后矛盾的陳述就認定“乙公司”將工程交“達州__________公司”承建,“達州__________公司”又分包一部分給萬__________承建。明顯違背《民事訴訟證據規則》。
根據《民事訴訟證據規則》第七十四條規定:_________________“訴訟過程中,當事人在起訴狀、答辯狀、陳述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詞中承認的對己方不利的事實和認可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予以確認,但當事人反悔并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顯然,“乙公司”代理律師雖在第一次庭審有前述陳述,但第二次又否認。同時,本案有其他證據足以證實“達州__________公司”并未介入該工程。除上列證據外,還有“乙公司”給建設局出具的《收款證明書》稱“乙公司”欠萬__________、李__________民工工資。既然是“達州__________公司”與萬__________發生的分包關系,那既是“達州__________公司”欠萬__________的工程款,“乙公司”就不會說自己欠萬__________的民工工資。因而,一審判決對這一事實的認定顯然不能成立。
綜上所述,一審判決無視本案事實真相,將與上訴人甲公司根本無關的__________橋亮化、美化工程強行認定在上訴人身上,并以一份施工內容與__________橋亮化、美化工程完全截然不同的《聯營合同》來認定為是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萬__________之間的關于__________橋亮化、美化工程約定的依據,同時,在上訴人及被上訴人乙公司對本案唯一與上訴人有關的一份無法與原件核對的證據復印件的真實性存在極大異議的情況下,冒然判定由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乙公司向被上訴人萬__________承擔連帶支付責任的做法,實屬認定事實錯誤,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應予改判。請二審法院查明本案事實,依法作出公正判決,以維護上訴人之合法權益。
此致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_________________甲公司
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