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反訴狀(通用20篇)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反訴狀 篇1
反訴人(本訴被告):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被反訴人(本訴原告):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昆號。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反訴人就被反訴人混凝土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對被反訴人提起反訴。
反訴請求
1、請求判令被反訴人賠償反訴人機械租賃、工期延誤、人員誤工等損失共588670元;
2、本案的訴訟費、簽定費及相關費用由被反訴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20__年8月18日,反訴人與被反訴人的法人委托代表(廣東陽江市人)簽訂《商品混凝土購銷合同》,被反訴人未能按合同和建筑規范要求按時按質提供給反訴人混凝土,混凝土質量存在問題,且在運送混凝土中經常誤時,造成所澆筑混凝土的質量、結構、防水出現冷縫等質量問題。但反訴人本著友好合作目的,并未向被反訴人提出索賠,直至20__年1月7日向,反訴人仍主動向被反訴人的對單,并一直按約向被反訴人的法人委托代表譚興華付款。20__年10月,被反訴人的法人委托代表辭職離開云南筑城混凝土公司,被反訴人一直未通知反訴人,造成20__年1月份雙方未對單,反訴人找不著付款對象。且20__年1月11日,被反訴人在未通知反訴人的情況下,單方停止供貨,造成反訴人嚴重經濟損失。
綜上,反訴人認為,由于被反訴人內部人員、產品質量管理混亂,導致反訴人嚴重經濟損失,故反訴至貴院,請依法支持反訴請求。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反訴狀 篇2
合同編號:
甲方(發包人):
乙方(承包人):
簽訂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經雙方友好協商,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雙方自愿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 。
二、工程地點: 。
三、承包工程范圍和內容: 。
四、工程工期:開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五、本合同為固定綜合單價合同,工程量及固定綜合單價見附表。工程總價款為(小寫)¥ 萬元 (大寫) 。
第二條 工程質量
一、雙方約定的工程質量標準:符合甲方企業標準 。
二、鋪裝的產品名稱、型號、規格:符合甲方標準或見附件。
三、工程完工后,乙方應在3日內通知甲方及時驗收。
第三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一、本合同簽訂后3日內,甲方支付合同價款的30% 作為預付款;
二、工程施工期間,完工80%前,付至合同價款的60%;
三、工程驗收合格后5日內,付至合同價款的80%;
四、結算完成后7天內付至結算價的 95% ;
五、剩余工程總價款的 5% 作為質量保修金。在達到合同約定的質保期限后支付。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對乙方進行安全、質量、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教育,做好日常監管工作。
2、負責對乙方施工人員的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工作進行指導、監控,并按規定及時做好驗收工作。
3、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4、負責完成乙方施工前所應具備的施工條件。
5、甲方現場負責人: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
二、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具有本合同履行所需的施工資質。
2、按甲方的要求,委派有專業經驗的技術人員,嚴格按國家操作規范,精心組織施工、完成工程。
3、乙方技術人員按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對工程質量、安全、工期等全面管理、負責,并按甲方工期計劃要求完成所承包的任務,如不符合甲方或國家質量標準,,乙方要進行返工處理,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認真貫徹有關安全施工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5、盡量減少對周圍辦公人員的不利影響,否則,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
6、在本工程竣工后清理現場。
7、乙方未經甲方允許不得與建設單位或甲方上級發包單位聯系。
8、乙方現場負責人: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
第五條 承包方的安全責任
一、工程開工前,必須向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讓全體施工人員掌握工程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
二、承包方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及安全用具,并保證施工工具、器械使用安全。
三、承包方對所承擔的施工項目,必須制定施工方案,并結合工程實際做好安全工作,設立相應的安全防護或警示措施。
四、承包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遵守國家、行業有關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規定。
五、現場施工中,遵守現場的各項規章制度。
六、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一切人身、財產等事故賠償、罰金等均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甲方不按約定支付工程款,每延誤一日,應向乙方支付合同工程總造價0.5‰的違約金。
二、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完工的,每延誤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合同工程總造價的0.5‰的違約金。
2、乙方不按本合同的其他約定履行的,每出現一次應向甲方支付合同工程總造價的5‰的違約金。
3、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的損失,仍應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及相關的所有費用。
第七條 質量保修
一、保修內容及期限:保修 年。
二、保修期起始時間:自工程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
三、乙方保修范圍:施工范圍內的所有內容。
四、在質保期內,如果發生質量問題,乙方需在接到甲方通知4個小時內派專業人員到現場進行排查、維修。
五、如乙方未按約定維修,甲方有權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維修,相應費用從質保金中扣除或由乙方支付。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2 種方式解決。
1、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
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附則
本合同一式 4 份,合同附件:工程量及固定綜合單價表1份,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 2 份 。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反訴狀 篇3
合同備案編號:__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
黑龍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監制
黑龍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 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計劃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期總日歷天數____________天。
5.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計價方式與簽約合同價格
本合同采用計價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7.組成合同的文件
7.1.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協議書及合同附件;
(2)中標通知書(如果有);
(3)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如果有);
(4)專用合同條款;
(5)通用合同條款;
(6)技術標準和要求;
(7)圖紙;
(8)已標價工程量清單(如果有);
(9)其他合同文件。
7.2.雙方有關工程的變更等書面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8.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9.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10.合同生效
10.1.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0.2.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3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發包人:____________(公章) 承包人:____________(公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簽字)
合同員:(簽字、蓋章)______ 合同員:(簽字、蓋章)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1 一般約定
1.1 詞語定義
合同通用條款、專用條款中的下列詞語具有本款所賦予的含義。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稱合同):指合同協議書、中標通知書、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專用條款、通用條款、技術標準和要求、圖紙、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協議書: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的由合同當事人共同簽署的,約定合同主要內容的書面文件。
1.1.1.3 中標通知書:指發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標的函件。
1.1.1.4 投標函: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寫并簽署的用于投標的,稱為“投標函”的文件。
1.1.1.5 投標函附錄:指附在投標函后構成合同文件的,用以對投標函解釋說明的,稱為“投標函附錄”的文件。
1.1.1.6 技術標準和要求:指合同文件中約定的用于指導施工的國家、行業或地方技術標準和合同中約定的專門針對某工程部位的技術要求。
1.1.1.7 圖紙: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圖紙、由發包人按合同約定提供的任何補充和修改的圖紙,以及承包人按照第1.5款【圖紙和承包人文件】提供的圖紙,包括配套的說明。
1.1.1.8 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指以招標方式發包的工程中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的已標明價格、經算術性錯誤修正及其他錯誤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確認的最終的工程量清單,包括工程量清單說明、投標報價說明、計日工說明、其他說明及工程量清單各項表格。
1.1.2 合同當事人和人員
1.1.2.1 合同當事人:指發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發包人:指與承包人簽訂合同協議書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1.2.3 發包人代表:指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的,由發包人任命并派駐施工場地行使發包人權利的代表。
1.1.2.4 承包人:指與發包人簽訂合同協議書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1.2.5 項目經理:指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的,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駐施工場地行使承包人權利的代表。
1.1.2.6 項目經理部:由項目經理在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和職能部門的支持下按照企業的相關規定組建的、進行項目管理的現場組織機構。
1.1.2.7 專業承包人:是指承接承包人分包的專業工程或者發包人按照規定發包的專業工程的具有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
1.1.2.8 _勞務分包人:是指承接承包人或者專業承包人分包的勞務作業的具有勞務分包資質的企業。
1.1.2.9 監理人:指在專用條款中指明的,與發包人簽訂監理委托合同,受發包人委托對合同履行實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1.1.2.10 總監理工程師:指在專用條款中指明的,由監理人任命并派駐本項目對監理人派駐本項目的其他人員行使管理權,代表監理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注冊監理工程師。
1.1.2.11 造價咨詢人:指受發包人委托負責本工程造價控制和管理并取得相應工程造價咨詢資質等級證書的組織,以及取得該組織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1.3 工程和設備
1.1.3.1 工程:指永久工程或臨時工程。
1.1.3.2 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約定建造并移交給發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設備。
1.1.3.3 臨時工程:指為完成合同約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類臨時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設備。
1.1.3.4 單位工程:指有獨立的設計圖紙,能單獨組織施工,竣工后不能獨立發揮效益的工程。
1.1.3.5 工程設備:指構成或計劃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機電設備、金屬結構設備、儀器裝置及其他類似的設備和裝置。
1.1.3.6 施工設備:指為完成合同約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設備、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臨時工程和材料。
1.1.3.7 施工現場: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為施工現場組成部分的其他場所,包括永久占地和臨時占地。
1.1.4 日期
1.1.4.1 開工通知:指監理人按照第6.1款【開工通知】通知承包人開工的函件。
1.1.4.2 開工日期:指監理人按照第6.1款【開工通知】發出的開工通知中寫明的開工日期。
1.1.4.3 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標函中承諾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第9.5款【變更引起的工期調整】和(或)第18.1款【承包人索賠程序】所作的工期調整。
1.1.4.4 竣工日期:指第13.3款【竣工日期_】確定的日期。
1.1.4.5 缺陷責任期:指按照第14.1款【缺陷責任期】承包人承擔修復工程缺陷責任的期限。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具體期限由當事人自行約定,但不得超過24個月。
1.1.4.6 基準日期:指投標截止時間前第28天的日期。
1.1.4.7 天:除特別指明外,指日歷天。合同中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天24時。
1.1.4.8 保修期:指按照第14.3款【保修責任】對工程竣工驗收后出現的質量缺陷承擔保修責任的期限。從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具體時間長度由當事人自行約定,但不得違反我國法律關于最低保修期限的規定。
1.1.5 合同價格和費用
1.1.5.1 簽約合同價格:指發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協議書中確定的工程承包交易價格。采用招標發包的工程,其合同價應為投標人的中標價。
1.1.5.2 合同價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責任期內的全部承包工作后,發包人應付給承包人的金額,包括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按合同約定進行的變更和調整。
1.1.5.3 費用:指為履行合同所發生的或將要發生的所有合理開支,包括管理費和應分攤的其他費用,但不包括利潤。
1.1.5.4 暫列金額:招標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暫定并包括在合同價格中的一筆款項,用于施工合同簽訂時尚未確定或者不可預見的所需材料、設備、服務的采購,包括以計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額。
1.1.5.5 暫估價:招標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發生但暫時不能確定價格的材料設備的單價以及專業工程的金額。
1.1.5.6 計日工:是指對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種計價方式,按合同中的計日工子目及其單價計價付款。
1.1.5.7 質量保證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
1.1.6 工程文件與檔案
1.1.6.1 工程文件: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形成的各種形式的信息記錄,包括工程準備階段文件、監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圖和竣工驗收文件。
1.1.6.2 工程檔案:是在項目建設、管理過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形式的歷史記錄。
1.2 語言文字
除專用術語外,合同使用的語言文字為中文。必要時專用術語應附有中文注釋。
1.3 法律
適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和地方政府規章。
1.4 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組成合同的各項文件應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解釋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如下:
(1)合同協議書及合同附件;
(2)中標通知書(如果有);
(3)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如果有);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技術標準和要求;
(7)圖紙;
(8)已標價工程量清單(如果有);
(9)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做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并具有最高優先順序。
1.5 圖紙和承包人文件
1.5.1 發包人提供圖紙
發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期限內,將圖紙按照專用條款約定的數量免費提供給承包人。承包人需要的圖紙超過專用條款約定數量的,發包人應代為復制,圖紙超過專用條款約定數量部分的復制費由承包人承擔。
由于發包人未按時提供圖紙造成工期延誤的,根據第7.3款【發包人導致的工期延誤】的約定,并按照第18.1款【承包人索賠程序】承包人有權要求:
(1)發包人延長工期;
(2)發包人增加費用,并支付合理的利潤。
圖紙需要修改和補充的,應由監理人取得發包人同意后,在該工程或工程相應部位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內簽發圖紙修改圖給承包人,具體簽發期限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承包人應按修改后的圖紙施工。
承包人在收到發包人提供的圖紙后,發現圖紙存在差錯、遺漏或缺陷的,應及時通知監理人。監理人接到該通知后,應立即就此做出決定,并通知承包人和發包人。
監理人和承包人均應在施工場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圖紙和承包人文件。
1.5.2 承包人負責設計圖紙
如果為實施第9條【變更】中的變更工作或承包人合理化建議的需要,要求部分永久工程由承包人負責設計,承包人應當具有相應的設計資質或委托具有相應設計資質的單位進行設計,并對工程設計的質量負責。承包人同時應當將相關圖紙、規范、計算書及其他資料報監理人,并經監理人報發包人批準。
按專用條款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部分工程的大樣圖、加工圖等,承包人應按約定的數量和期限報送監理人。監理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期限內批復。
1.6 聯絡
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批準、證明、證書、指示、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定和決定等,均應采用書面形式。
上述通知、批準、證明、證書、指示、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定和決定等來往函件,均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期限內送達指定地點和接收人,并辦理簽收手續。
當事人能夠證明接收人拒絕簽收的,視為已簽收。
1.7 權益轉讓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一方當事人不得將合同權利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也不得將合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移給第三人。
1.8 嚴禁賄賂
合同雙方當事人不得以賄賂或變相賄賂的方式,謀取不當利益或損害對方權益。因一方當事人或其成員的賄賂造成對方損失的,應對受損害方予以賠償。承包人不得與監理人串通損害發包人利益,不得為監理人或其派駐現場的監理人員提供合同約定以外的通訊設備、交通工具,不得向監理人員支付報酬。
1.9 化石、文物
在施工場地發掘的所有文物、古跡以及具有地質研究或考古價值的其他遺跡、化石、錢幣或物品屬于國家所有。一旦發現上述文物,承包人應采取有效合理的保護措施,防止任何人員移動或損壞上述物品,并立即報告當地文物行政部門,同時通知監理人。發包人、監理人和承包人應按文物行政部門要求采取妥善保護措施,由此導致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由發包人承擔。
承包人發現文物后不及時報告或隱瞞不報,致使文物丟失或損壞的,應賠償損失,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10 知識產權
1.10.1 知識產權人
發包人提供給承包人的圖紙、發包人為實施工程自行編制或委托編制的技術規范以及反映發包人關于本合同的要求或其他類似性質的文件的版權屬于發包人,發包人聲明需要保密的資料和信息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承包人可因實施本合同的目的而復制、使用此類文件,但不能用于與本合同無關的其他事項。在征得發包人書面同意前,承包人不得為了實施其他目的而復制、使用發包人的文件或將之提供給任何第三方。
承包人為實施本工程所編制的施工文件的版權屬于承包人,發包人可因實施本工程的竣工、運行、調試、維修、改造等目的而復制、使用此類文件,但不能用于其他無關的事項。在征得承包人書面同意前,發包人不得為了實施其他目的而復制、使用承包人的此類文件或將之提供給任何第三方。
1.10.2 侵權責任
任何一方都不得由于自己的原因而使得對方承擔侵犯第三方知識產權的責任。
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設備、工程設備或采用施工工藝時,因侵犯專利權或其他知識產權所引起的責任,由承包人承擔,但由于遵照發包人提供的設計或技術標準和要求引起的除外。
承包人的技術秘密和聲明需要保密的資料和信息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發包人和監理人不得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給他人。
承包人在投標文件中采用專利技術的,專利技術的使用費包含在投標報價內。
2 發包人
2.1 發包人的一般義務
(1)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向承包人及時、足額地支付合同價款;
(2)發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以及基礎資料,并使其具備施工條件;
(3)發包人應獲得由其負責辦理的批準和許可,并協助承包人辦理法律規定的有關證明和批準文件;
(4)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圖紙和發布指示,并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5)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及時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6)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時間頒發部分或全部工程的接收證書、解除工程擔保、返還質量保證金;
(7)發包人應負責收集和整理工程準備階段、竣工驗收階段形成的工程文件,并應進行立卷歸檔;
(8)發包人應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2 現場進入權
2.2.1 提供現場
發包人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將現場提供給承包人,使承包人獲得占用現場的權利。
如果專用條款未確定提供現場的時間,則發包人應在承包人按本合同第7條【進度與工期】約定的進度計劃進行施工所需要的合理時間內,將現場提供給承包人,使承包人獲得占用現場的權利。
2.2.2 提供施工所需要的現場條件
發包人應負責提供施工所需要的現場條件。包括:將施工用水、電力、通訊線路、道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條件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將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并使該通道達到專用條款所約定的標準或要求;以及將專用條款約定的其他設施提供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
2.2.3 提供基礎資料
發包人應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并對該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如果發包人未能按本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上述現場、施工所需要的現場條件、資料,使承包人遭受工期延誤和(或)費用增加,根據第7.3款【發包人導致的工期延誤】的約定,并按照第18.1款【承包人索賠程序】承包人有權要求:
(1)發包人延長工期;
(2)發包人增加費用,并支付合理的利潤。
但是,如果發包人的上述情況是由于承包人的任何錯誤或延誤造成的,則承包人無權得到上述延長期、費用或利潤。
2.3 許可或批準
發包人應負責辦理如下許可或批準:施工許可證,施工所需臨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的許可或批準,爆破作業批準,進出口海關批準,以及法律、法規、規章或主管機關要求發包人應當辦理的其他許可、批準、備案。
2.4 發包人付款能力證明
發包人應當向承包人提供能夠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支付方式支付工程款的資金安排計劃及其證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在合同履行期間的任何時候,若承包人提出需要發包人就此提供證明的要求,則發包人應在收到承包人的要求28天內,提出其相應資金安排的合理證明。
如果發包人未能提供合理證明的,雙方可以在專用條款中決定是否將該類違約作為第16.1款【發包人嚴重違約】的行為。
2.5 發包人人員和其他承包商
發包人應保證在現場的發包人人員和(或)其他承包商遵守法律、法規有關安全、質量、環境保護、文明施工的要求,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因發包人人員和(或)其他承包商未遵守該要求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和責任。其他承包商可能是發包人自行發包的專業承包商,或者是發包人負責供應材料、設備情形時的供應商。
發包人應任命發包人代表負責處理施工現場與發包人有關的具體事宜。發包人代表的行為由發包人承擔法律責任。發包人更換發包人代表應提前7天書面通知承包人和監理人。
根據法律規定,本工程中發包人無需(或者不必要)委托監理人的,本合同中需由監理人員完成的工作均由發包人代表承擔。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義務
(1)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以及監理人根據第13條【竣工驗收與工程試車】作出的指示,實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補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2)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和施工進度要求,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并對所有施工作業和施工方法的完備性和安全可靠性負責;
(3)承包人應按第8條【安全文明施工、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約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確保工程及其人員、材料、設備和設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
(4)承包人應確保及時支付專業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的工程款或報酬,及時支付臨時聘用人員的工資;
(5)承包人應按照第8條【安全文明施工、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約定負責施工場地及其周邊環境與生態的保護工作;
(6)承包人應將本單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并負責收集、匯總各分包單位形成的工程檔案,及時向發包人移交;
(7)承包人應按監理人的指示為他人在施工現場或附近實施與工程有關的其他各項工作提供可能的條件。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提供有關條件的內容和可能發生的費用,由監理人按第4.4款【確定】處理;
(8)工程接收證書頒發前,承包人應負責照管和維護工程。如按照第13.5款【接收與部分工程的接收】,工程接收證書頒發時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還應負責該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維護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給發包人為止;
(9)承包人應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3.2 項目經理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指派項目經理。承包人更換項目經理應提前7天書面通知發包人和監理人并征得發包人同意,通知中應當載明擬任承包人項目經理的執業資格、管理經驗等材料。除非專用條款另有約定,承包人項目經理短期離開施工場地超過3天的,應事先征得監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職責。
承包人項目經理應按合同約定以及監理人按第4.3款【監理人的指示】作出的指示,負責組織工程的實施。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監理人取得聯系時,可采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時內向監理人提交書面報告。
承包人為履行合同發出的一切函件均應蓋有承包人公章或其授權的項目經理部章,并由承包人項目經理或其授權代表簽字。
承包人項目經理可以授權其下屬人員履行其某項職責,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方式將這些人員的姓名和授權范圍通知監理人。
3.3 項目經理部
承包人應在開工前將項目管理的組成人員的姓名、崗位、資質等相關資料報送監理人。監理人對于其組成人員有異議的,承包人應提供證據證明被質疑人員有能力完成其崗位工作。若監理人提出撤換某組成人員的建議,承包人應當撤換。
3.4 承包人人員的管理
承包人應在接到開工通知后28天內,向監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場地的人員安排的報告,其內容應包括各主要崗位的技術和管理人員名單及其資格,以及各工種技術工人的安排狀況。承包人應及時向監理人提交施工場地人員變動情況的報告。
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場地的主要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干應相對穩定。承包人更換主要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干時,應取得監理人的同意。
特殊崗位的工作人員均應持有相應的資格證明,監理人有權隨時檢查。監理人認為有必要時,可進行現場考核。
3.5 承包人現場查勘
發包人應按照第2.2.3項【提供基礎資料】向承包人提交基礎資料,但承包人應對其閱讀上述有關資料后所作出的解釋和推斷負責。
承包人應對施工場地和周圍環境進行查勘,并收集有關地質、水文、氣象條件、交通條件、風俗習慣以及其他為完成合同工作有關的當地資料。在全部合同工作中,應視為承包人已充分估計了應承擔的責任和風險。
3.6 分包
3.6.1 專業分包需要具備的條件
(1)專業分包人要經過發包人認可;
(2)專業分包人需要具備相應的資質;
(3)擬分包的專業工程不屬于主體部位。
3.6.2 勞務分包需要具備的條件
(1)勞務分包人經過了承包人的認可;
(2)勞務分包人要具備相應的資質;
(3)分包的是勞務作業,而不是專業工程。
3.6.3 承包人的連帶責任
分包不解除承包人的任何責任和義務。因分包人的任何違約、故意或過失行為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3.6.4 分包工程價款
(1)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結算,除按照第8.2.3目【工資標準和勞動條件】發包人直接向員工支付工資情形外,未經承包人同意,發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各種工程款項;
(2)如果基于生效的判決、裁定或者行政命令,致使發包人需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價款,發包人有權將此款項從應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3.6.5 分包合同權益的轉讓
(1)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經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一致,并通知分包人,承包人可以將分包合同權益轉讓給發包人;
(2)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合同終止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將分包合同權益轉讓給發包人;
(3)如果分包人的合同義務延伸到缺陷責任期期滿日期以后,在此日期之前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將分包合同義務的權益轉讓給發包人,承包人應當轉讓。轉讓生效后,由分包人向發包人履行合同義務,承包人不再對發包人負責。
3.7 履約擔保
發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交履約擔保的,可以采用銀行保函或擔保公司保證擔保等方式。承包人應保證其履約擔保在發包人頒發工程接收證書前一直有效。發包人應在工程接收證書頒發后28天內把履約擔保退還給承包人。
4 監理人與造價咨詢人
4.1監理人的權利
發包人與承包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將委托的工程監理人、監理的內容及監理權限,書面通知承包人。監理人行為需要得到發包人特別授權的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發包人若對監理人進行了臨時授權,應當在授權之日前7日內將授權內容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若時間緊迫,可先口頭通知,并在自授權之日起7日內補送書面形式的授權通知。
發包人授予監理人對承包人實施監理的權利由監理人派駐施工現場的監理人員行使。若由于授權不明,導致承包人有損失,發包人要為監理人的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由于監理人員不恰當行使權利造成承包人有損失的,發包人對承包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監理人員在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條件由承包人提供,所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4.2 監理人員
監理人員包括總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必要情況下,總監理工程師和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可以授權具備相應資質的代表行使自己的權利。總監理工程師或總監理工程師代表應將被授權的監理人員的姓名及授權范圍通知承包人。撤銷此項授權時,也應將撤銷授權的決定及時通知承包人。
承包人對總監理工程師或者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師授權的監理人員發出的指示有疑問的,可以向總監理工程師提出書面異議,總監理工程師應在48小時內對該指示予以確認、更改或撤銷。
監理人員對承包人的任何工作未在約定的或合理期限內提出否定意見的,視為批準該工作。對承包人計劃使用的材料、設備未在約定的或合理期限內提出否定意見的,視為批準使用。對承包人提供的各種有關工程的數據未在約定的或合理期限內提出否定意見的,視為認可該數據。但不影響監理人以后拒絕該工作、材料、設備、工程、數據的權利。
4.3 監理人的指示
監理人在授權范圍內應按照約定及時發出監理指示。監理人的指示應該用書面形式并蓋有監理人的公章,同時也要有發出指示的監理人員的蓋章或簽字。緊急情況下,監理人員可以以口頭形式發出指示,該指示與書面形式的指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監理人員必須在具備補充發出書面形式的條件后24小時內補充發出書面形式的監理指示。
監理人發出的指示要送達到承包人項目經理或經項目經理授權接收的人員。由于監理人未能按合同約定發出指示或發出了錯誤指示導致承包人有損失的,由發包人承擔賠償責任。
4.4 確定
合同當事人不能就任何事項達成一致意見的,總監理工程師應當會同當事人協商,盡量通過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由總監理工程師確定。
____總監理工程師應將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當事人,并附詳細依據。對總監理工程師的確定沒有異議的,按照總監理工程師的確定執行。有異議的,構成爭議,按照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辦法處理。爭議解決前,雙方暫按總監理工程師的確定執行,待爭議解決后,按照爭議解決的結果修正執行。由于總監理工程師的確定而導致一方當事人有損失的,由發包人為總監理工程師的確定承擔賠償責任。
4.5 造價咨詢人
4.5.1 造價咨詢人權利
發包人有權將工程造價委托具有造價咨詢相應資質的組織即造價咨詢人管理。發包人委托造價咨詢的,應與造價咨詢人簽訂委托造價咨詢合同,造價咨詢人的權利義務在委托造價咨詢合同中明確。造價咨詢人在發包人委托權限內,享有合同約定的權利。
發包人委托造價咨詢人的名稱、委托內容及權限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進行約定,否則本條將不適用。
4.5.2 造價咨詢人服務
造價咨詢人應具有相應的工程造價咨詢資質等級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接受委托,提供建設工程項目造價咨詢服務。
4.5.3 結算審價結果的唯一性
發包人委托造價咨詢人核對審定竣工結算的,竣工結算經造價咨詢人審定完成,由發包人和承包人簽字確認后,當事人不得與其他造價咨詢人重復核對竣工結算。
4.5.4 未在約定時間內完成結算審價的后果
發包人委托造價咨詢人負責工程造價結算審價的,如造價咨詢人未在合同約定時間內核對、審定竣工結算或未提出核對意見的,按照第11.2款【竣工付款證書及支付時間】處理。
5 工程材料與設備
5.1 發包人供應材料與設備
實行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雙方應當約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作為本合同附件。一覽表包括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
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5.2 承包人采購材料與設備
承包人負責采購材料設備的,應按照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采購,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由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發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5.3 材料與工程設備的接收與拒收
(1)發包人應按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設備,并向承包人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包人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包人共同清點;
(2)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承包人在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監理人檢驗。承包人進行永久設備、材料的制造和生產,應向監理人提交材料的樣本以及有關資料,以在工程中或為工程使用該材料之前獲得同意。
5.4 材料與工程設備的保管與使用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承包人派人參加清點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發包人支付相應保管費用。因承包人原因發生丟失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
發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點,承包人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丟失損壞由發包人負責。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監理人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5.5 材料與工程設備專用于工程
運入施工場地的施工設備、材料、工程設備,包括備品備件、安裝專用工器具與隨機資料,必須專用于本合同工程,未經監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運出施工場地或挪作他用。
經監理人同意,承包人可根據合同進度計劃撤走閑置的施工設備。
5.6 交通運輸
(1)道路-通行權。發包人應根據施工需要,負責辦理取得出入施工場地的專用和臨時道路的通行權,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場外交通設施的權利,并承擔相關手續費用。承包人應協助發包人辦理上述手續。
(2)場外交通。承包人應遵守有關交通法規,嚴格按照道路和橋梁的限制荷載行使,執行有關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載的規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和檢查。承包人車輛所發生的場外稅費、道路和橋梁加固費用、罰款等均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不承擔因場外交通所引起的道路、橋梁、碼頭、機場等損壞索賠。
(3)場內交通。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承包人負責修建、維修、養護和管理施工所需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包括維修、養護和管理發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設施,并承擔全部費用。
承包人修建的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應免費提供給發包人和監理人使用。承包人使用發包人提供場內道路造成道路損壞的,承包人承擔因場內交通所可能引起的賠償。
6 施工準備
6.1 開工通知
監理人應在開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發出開工通知。監理人在發出開工通知前應獲得發包人同意。工期自監理人發出的開工通知中載明的開工日期起計算。承包人應在開工日期前完成各項施工準備工作。
6.2 施工組織設計
承包人應在開工前編制并向監理人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組織設計未經監理人批準的,不得施工。施工組織設計應至少包含以下內容:
(1)施工方案;
(2)施工進度計劃和保證措施;
(3)勞動力及材料供應計劃;
(4)施工機械設備的選用;
(5)質量保證體系及措施;
(6)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
(7)環境保護、成本控制措施等。
承包人需要修改施工組織設計的,需要向監理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組織設計,經監理人批準后方可實施。
由于承包人的原因修改施工組織設計的,承包人不得就此向發包人要求賠償或(和)延長工期。非承包人原因修改施工組織設計的,按照第18.1款【承包人索賠程序】承包人有權要求:
(1)發包人延長工期;
(2)發包人增加費用,并支付合理的利潤。
6.3 開工準備
6.3.1 人員準備
承包人應按照第3.4款【承包人人員的管理】向監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場地的人員安排的報告。這些人員應當與承包人在投標或合同訂立過程中承諾的人員一致。
6.3.2 施工設備準備
承包人應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及時在施工場地配備數量、規格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設備。
對于進入施工場地的各項施工設備,承包人應落實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負責操作、維護,對于出現故障或安全隱患的施工設備,應及時修理、替換,保持各項施工設備始終處于安全、可靠和可正常使用的狀態。
6.3.3 工程材料、工程設備和施工技術準備
對于應由發包人提供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設備,發包人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并保證其數量、質量和規格符合要求。承包人應當按照約定,及時查驗、接收和保管發包人提供的上述工程材料和工程設備。
對于應由承包人提供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設備,承包人應當依照施工組織設計、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要求,及時落實貨源,訂立和履行有關貨物采購供應合同,并保證貨物進入施工場地的數量、質量、規格和時間滿足工程施工要求。
對于施工中需采用的由他人提供支持的技術,承包人應當及時訂立和履行技術服務合同,以適時獲得有效的技術支持,保證技術的應用。
6.4 測量放線
發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期限內,通過監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測量基準點、基準線和水準點及其書面資料。承包人應負責施工過程中的全部施工測量放線工作,并配置合格的人員、儀器、設備和其他物品。承包人負責施工過程中對施工場地內水準點等測量標志物的保護。
發包人應對其提供的測量基準點、基準線和水準點及其書面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由于發包人提供上述基準資料錯誤導致承包人測量放線工作的返工或造成損失的,根據第7.3款【發包人導致的工期延誤】的約定,并按照第18.1款【承包人索賠程序】承包人有權要求:
(1)發包人延長工期;
(2)發包人增加費用,并支付合理的利潤。
承包人發現發包人提供的上述基準資料存在明顯錯誤或疏忽的,應及時通知監理人。
7 進度與工期
7.1 合同進度計劃
除非專用條款另有約定,承包人應在接到按照第6.1款【開工通知】發出的通知后28天內,編制詳細的施工進度計劃報送監理人。監理人應在收到進度計劃21日內批復或提出修改意見,否則該進度計劃視為已得到批準。
經監理人批準的施工進度計劃是控制合同工程進度的依據。監理人應有權按照該進度計劃安排其他承包人的活動。
7.2 合同進度計劃的修訂
當工程的實際進度與經監理人批準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可以在14日內向監理人提交修訂合同進度計劃的申請報告,并附有關措施和相關資料,報監理人審批;監理人也可以直接向承包人作出修訂合同進度計劃的指示,承包人應按該指示修訂合同進度計劃,報監理人審批。監理人應在收到修訂的進度計劃后7日內批復。監理人對進度計劃的修改在批復前應獲得發包人同意。
7.3 發包人導致的工期延誤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由于發包人原因遭受工期延誤和(或)費用增加,承包人有權按照第18.1款【承包人索賠程序】要求:
(1)發包人延長工期;
(2)發包人增加費用,并支付合理的利潤。
需要修訂合同進度計劃的,按照第7.2款【合同進度計劃的修訂】約定辦理。
7.4 不可預見事件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果發生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在遞交投標書日期前不能合理預見的事件,承包人應在此事件發生之日起7日內向監理人報告,_要求發包人延長工期和(或)增加費用,并支付合理利潤。
7.5 承包人導致的工期延誤
由于承包人原因導致暫停施工或造成工期延誤的,承包人應采取措施加快進度,并自行承擔加快進度可能增加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7.6 逾期竣工違約金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承包人應支付逾期竣工違約金。逾期竣工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及限額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違約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補缺陷的義務。
7.7 暫停施工
7.7.1 監理人指示暫停施工
監理人認為有必要時,可向承包人作出暫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應按監理人指示暫停施工。不論由于何種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暫停施工期間承包人應負責妥善保護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發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暫停施工后,監理人應與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采取有效措施積極消除暫停施工的影響。當工程具備復工條件時,監理人應立即向承包人發出復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復工通知后,應在監理人指定的期限內復工。
7.7.2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施工暫停
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施工暫停,監理人發出暫停施工指示后28天內未向承包人發出復工通知,承包人可向監理人提交書面通知,要求監理人在收到書面通知后14天內,準許已暫停施工但目前已經具備復工條件的部分或全部工程繼續施工。如監理人逾期不予批準,則承包人可以通知監理人,將工程受影響的部分視為可取消工作。如暫停施工影響到整個工程,可視為發包人嚴重違約,應按第16.2款【發包人違約責任的承擔】的約定處理。
7.7.3 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
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如承包人在收到監理人暫停施工指示后56天內不認真采取有效的復工措施,造成工期延誤,可視為承包人違約,應按第16.4款【承包人違約責任的承擔】的約定處理。
7.8 提前竣工
發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的,該要求不得壓縮合同合理的工期,而且不能對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產生不利的影響,由此發生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承包人通過合理的施工組織,提前完成工程的,發包人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的數額或方式向承包人支付提前竣工獎勵。
8 安全文明施工、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
8.1 安全文明施工
8.1.1 安全生產責任
合同當事人應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及合同約定履行安全職責,接受政府安全監督部門的檢查與監督,服從監理人的安全管理。
合同當事人對其施工場地自有工作人員的工傷事故承擔責任,但由于對方原因造成施工場地工作人員工傷的,由對方承擔責任。
合同當事人造成施工場地及其毗鄰區域第三者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應負責賠償。
工程實行分包的,承包人對分包人的施工安全負總責,承包人與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對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如果由于分包人不服從承包人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分包人承擔主要責任。
8.1.2 安全生產措施費用
按照第9.10款【法律變化引起的調整】,基準日期后本合同所適用的法律發生變化的,承包人采用該法律規定的安全措施而增加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由于承包人采取了合同約定以外的安全措施所發生的費用,監理人同意其采取此措施,由發包人承擔。監理人未同意的,如果該額外措施避免了發包人的損失,則發包人在避免損失的額度內承擔此措施費用。如果該額外措施避免了承包人的損失,由承包人自己承擔此措施費用。
8.1.3 安全文明施工費
安全文明施工費按照《黑龍江省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使用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8.2 員工權利與職業健康
8.2.1 員工的范圍
本合同中的員工指的是承包人聘用的為本施工項目工作的人員。包括本公司正式職工、臨時聘用的合同制職工以及其它雇傭的所有的員工。承包人應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8.2.2 員工的基本權利
員工享有法律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包括休息權、獲得勞動保護以及工資等權利,承包人應尊重員工的基本權利。
8.2.3 工資標準和勞動條件
承包人要確保員工所得到的工資既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員工的最低工資標準在專用條款中約定,也不低于項目所在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建筑行業工資標準(如果有)。如果承包人所雇用的員工未能得到相應的工資,則發包人將直接為承包人的員工提供相應的標準,所發生的費用從應付工程進度款中扣除。
承包人所提供的勞動條件,包括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工作條件要以能夠保證員工健康免受所從事工作危害為基本條件,具體條件由當事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生活條件要以能夠達到項目所在地居民平均生活標準為基本條件,具體條件由當事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如果承包人未能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則由發包人直接為員工提供,所發生費用從應付工程進度款中支付。
8.2.4 勞動保護
承包人應當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定期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承包人應始終采取合理的預防措施,維護員工的健康和安全。
8.3 環境保護
承包人應在施工組織設計中寫明針對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污染而采取的具體措施。若監理人認為該措施不足以防止對環境的污染,承包人需要修改措施,直至監理人認可該措施為止。
承包人在簽訂合同時應全面考慮可能發生的費用,合同一經簽訂,就視為承包人已經認識到了保護環境可能面臨的所有風險,除非按照第9.10款【法律變化引起的調整】,由于本合同所適用法律的變化導致承包人保護環境的費用增加,承包人不可就保護環境所發生的其他費用要求賠償。
在合同履行期間,承包人應采取合理措施,保護施工現場內外環境,對施工作業過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氣、水、噪音以及固體廢物污染采取具體可行的防范措施。如果因施工工藝等特殊原因,不可避免對環境或公眾利益造成損害和妨礙的,應取得必要的行政批準或許可后方可作業。
承包人承擔因施工作業引起的環境污染侵權損害賠償。因環境污染引起糾紛而導致停工的,工期不予順延。
9 變更
9.1 變更的范圍
經批準的工程變更,可以包括以下范圍:
(1)改變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的數量(此類改變并不一定必然構成變更);
(2)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轉由發包人或其他人實施;
(3)改變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的質量或其他任何特性;
(4)改變合同中任何一部分永久工程的基線、標高、位置和尺寸;
(5)改變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的實施時間或改變已批準的施工工藝或順序;
(6)為完成合同需要追加的額外工作。
9.2 提請變更的主體
發包人、承包人、監理人中任何一方都可以提請變更。發包人提請變更的,需要與承包人進行協商,在達成一致意見的基礎上進行變更。承包人與監理人提請變更的,需要經過發包人批準。
未經監理人指示或許可,承包人不得對工程任何部分進行變更。
9.3 變更程序
9.3.1 發包人指示變更
發包人提請變更的,需要向承包人以書面形式提出變更計劃,說明計劃變更的工程范圍和變更的理由。
9.3.2 監理人提請變更
監理人提請變更的,需要向發包人以書面形式提出變更計劃,說明計劃變更工程范圍和變更的理由,以及實施該變更工作對合同價格和工期的影響。發包人認為不需要變更的,則不進行變更。發包人認為需要進行變更的,由發包人向承包人以書面形式發出變更指示。
9.3.3 承包人提請變更
承包人提請變更的,需要向監理人提交變更計劃,說明計劃變更工程范圍和變更的理由,以及實施該變更工作對合同價格和工期的影響。
(1)如果該變更內容屬于監理人被授權范圍,監理人認為需要變更的,可以批準該變更,并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書。監理人認為不需要變更的,可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變更不被批準;
(2)如果該變更內容不屬于監理人被授權范圍,監理人對承包人的變更申請進行審查,若發現其中存在技術上的缺陷,通知承包人改正。監理人對改正后的變更申請重新進行審查后將該申請提交給發包人。發包人同意其變更的,由監理人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書。發包人不同意變更的,由監理人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該變更不被批準。
9.4 變更引起的價格調整
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因變更引起的價格調整按照本款約定處理:
(1)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子目的,采用該子目的單價。但是如果變更工作導致實際完成的工程量與工程量清單中表明的工程量變化幅度超過10%的,由發包人與承包人商定或由監理人按照第4.4款【確定】確定變更工作的單價;
(2)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無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子目,但有類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圍內參照類似子目的單價,由發包人與承包人商定或由監理人按照第4.4款【確定】確定變更工作的單價;
(3)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無適用或類似子目的單價,由發包人與承包人商定或由監理人按照第4.4款【確定】確定變更工作的單價。
9.5 變更引起的工期調整
(1)因發包人、監理人提請變更的,如果:
該變更導致了工程量增加或施工難度加大,則應該相應延長承包人的竣工日期。
該變更減少了工程量或施工難度降低,則原竣工日期不變。
(2)因承包人提請變更的,如果:
該變更導致了工程量增加或施工難度加大,則應該相應延長承包人的竣工日期。
該變更減少了工程量或施工難度降低,則原竣工日期相應提前。
9.6 暫列金額
暫列金額應按照監理人的指示使用。
暫列金額在用于各項價款調整、索賠、現場簽證確認及計日工工作后,如有余額歸發包人。
9.7 暫估價
招標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提供了暫估價的材料、設備和專業工程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由承包人和招標人共同通過招標確定材料、設備單價與專業工程分包價。
若材料、設備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經發、承包雙方協商確認單價后計價。
若專業工程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由發包人、總承包人與分包人按有關計價依據進行計價。
9.8 計日工
發包人認為有必要時,由監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計日工方式實施變更的零星工作。其價款按列入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的計日工計價子目及其單價進行計算。
采用計日工計價的任何一項變更工作,應從暫列金額中支付,承包人應在該項變更的實施過程中,每天提交以下報表和有關憑證報送監理人審批:
(1)工作名稱、內容和數量;
(2)投入該工作所有人員的姓名、工種、級別和耗用工時;
(3)投入該工作的材料類別和數量;
(4)投入該工作的施工設備型號、臺數和耗用臺時;
計日工由承包人匯總后,按10.5.2項列入進度付款申請單,由監理人復核并經發包人同意后列入進度付款。
9.9 價格波動引起的調整
如果工程施工期內市場價格波動超出一定幅度,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調整工程價款;合同專用條款沒有約定的,應按工程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或行業建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的規定調整。
9.10 法律變化引起的調整
9.10.1 承包人應保證其投標文件符合工程所在地的法律、法規等規范性文件。如果在基準日期以后,能夠影響承包人履行其合同義務的法律法規發生變更導致費用的增加或竣工時間的延長,則承包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按照第4.4款【確定】對合同應作出相應調整。
9.10.2 規費
工程結算時,規費按照黑龍江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計取。
9.11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議
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承包人對發包人提供的圖紙、技術要求以及其他方面提出的合理化建議,均應以書面形式提交監理人。監理人應與發包人協商是否采納建議。建議被采納并構成變更的,監理人應按照約定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議降低了合同價格、縮短了合同工期或者提高了工程經濟效益的,發包人應對承包人給予獎勵。獎勵的金額應為以下兩項金額差的一半:
(1)由此項合理化建議導致發包人支付的合同價款的減少或效益的確定性增加;
(2)對承包人由于此項合理化建議而導致的利潤的減少的補償額。
10 計量與支付
10.1 工程價款的約定
發包人和承包人在簽訂合同時對于工程價款的約定,可選用下列一種約定方式:
(1)固定總價。合同工期較短且工程合同總價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總價合同方式;
(2)固定單價。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綜合單價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綜合單價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綜合單價調整方法,應當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3)可調價格。可調價格包括可調綜合單價和措施費等,雙方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綜合單價和措施費的調整方法;
(4)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的其他計價方式。
10.2 單價子目的計量
(1)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的單價子目工程量為估算工程量。結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實際完成的,并按合同約定的計量方法進行計量的工程量;
(2)承包人對已完成的工程進行計量,向監理人提交進度付款申請單、已完成工程量報表和有關計量資料;
(3)監理人對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報表進行復核,以確定實際完成的工程量。對數量有異議的,可要求承包人進行共同復核和抽樣復測。承包人應協助監理人進行復核并按監理人要求提供補充計量資料。承包人未按監理人要求參加復核,監理人復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視為承包人實際完成的工程量;
(4)監理人認為有必要時,可通知承包人共同進行聯合測量、計量,承包人應遵照執行;
(5)承包人完成工程量清單中每個子目的工程量后,監理人應要求承包人派員共同對每個子目的歷次計量報表進行匯總,以核實最終結算工程量。監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供補充計量資料,以確定最后一次進度付款的準確工程量。承包人未按監理人要求派員參加的,監理人最終核實的工程量視為承包人完成該子目的準確工程量;
(6)監理人應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報表后的7天內進行復核,監理人未在約定時間內復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報表中的工程量視為承包人實際完成的工程量,據此計算工程價款。
10.3 總價子目的計量
(1)總價子目的計量和支付應以總價為基礎,發包人和承包人需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支付進度款所需達到的工程形象目標或時間節點。承包人實際完成的工程量,是進行工程目標管理和控制進度支付的依據;
(2)承包人在合同約定的每個計量周期內,對已完成的工程進行計量,并向監理人提交進度付款申請以及所達到工程形象目標或分階段需完成的工程量和有關計量資料;
(3)監理人對承包人提交的上述資料進行復核,以確定承包人實際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形象目標。對其有異議的,可要求承包人進行共同復核和抽樣復測;
(4)除按照第9條【變更】約定的變更外,總價子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結算的最終工程量。
10.4 預付款
10.4.1 預付款擔保
發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在不遲于約定的支付工程預付款前28天提供預付款擔保。承包人不提供的,發包人可以不予支付工程預付款。預付款擔保可采用銀行保函或擔保公司提供的保證擔保或其他發包人同意的擔保形式,應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當預付款被發包人逐步從工程款中扣回后,預付款擔保可以對應減少,但剩余的擔保金額不得低于未被扣回的預付款數額。
10.4.2 支付預付款
當承包人按照要求提交了預付款擔保后,發包人應支付一筆預付款,預付款用于承包人為合同工程施工購置材料、工程設備、施工設備、修建臨時設施以及組織施工隊伍進場等。預付款的額度和預付辦法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預付款必須專用于合同工程。
預付款在進度付款中扣回,扣回辦法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在頒發工程接收證書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解除合同時,尚未扣回的預付款余額應作為承包人的到期應付款。
發包人不按約定支付預付款的,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10.5 工程進度付款
10.5.1 付款周期
當事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采用以下方式作為付款周期,付款周期應與計量周期相一致:
(1)按月進度進行支付;
(2)按形象進度支付;
(3)按雙方約定的其他方式支付。
10.5.2 進度付款申請
承包人應在每個付款周期后7日內,按監理人批準的格式和份數,向監理人提交進度付款申請,并附相應的支持性證明文件。如發包人按照第4.5款【造價咨詢人】委托了造價咨詢人的,承包人可以按照發包人的指示,將上述文件提交給造價咨詢人。
進度付款申請應包括下列內容:
(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實施工程的價款;
(2)根據第9條【變更】應增加和扣減的變更金額;
(3)根據第18條【索賠】應增加和扣減的索賠金額;
(4)根據第10.4款【預付款】約定應支付的預付款和扣減的返還預付款;
(5)根據第10.6款【質量保證金】約定應扣減的質量保證金;
(6)根據第9.8款【計日工】,本周期已完成計日工金額;
(7)經監理人對已簽發的進度付款證書中出現錯誤的修正,應在本次進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的金額;
(8)根據合同應增加和扣減的其他金額。
10.5.3 進度付款證書和支付時間
(1)監理人在收到承包人進度付款申請單以及相應的支持性證明文件后的14天內完成核查,提出發包人到期應支付給承包人的金額以及相應的支持性材料,經發包人審查同意后,由監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經發包人簽認的進度付款證書;
(2)發包人應在簽認進度付款證書后的14天內,將進度應付款支付給承包人。發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專用條款對欠付工程價款利息計付標準沒有約定的,按照中國人*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3)監理人出具進度付款證書,不應視為監理人已同意、批準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該部分工作。
10.6 質量保證金
發包人和承包人可在合同專用條款中選擇質量保證金預留的方式:
(1)在支付工程進度款時逐次預留,在此情形下,質量保證金的計算基數不包括預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價格調整的金額;
(2)工程竣工結算時一次性預留保證金。
除非專用條款另有約定,發包人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5%左右的比例預留質量保證金。采用工程質量保證擔保、工程質量保險等其他方式的,發包人不得再預留質量保證金,并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按照第14.1款【缺陷責任期】所確定的缺陷責任期終止后,承包人有權請求發包人退還剩余的質量保證金,發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后,應于14日內會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核實。如無異議,發包人應當在核實后14日內將保證金返還給承包人,逾期支付的,從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付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發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后14日內不予答復,經催告后14日內仍不予答復,視為認可承包人的返還保證金申請。
11 竣工結算
11.1 竣工付款申請
除非專用條款另有約定,承包人應在按照第13.2款【竣工驗收程序】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的同時向監理人提交竣工結算報告,并提供完整結算資料和相關證明材料。如發包人按照第4.5款【造價咨詢人】委托了造價咨詢人的,承包人可以按照發包人的指示,將上述文件提交給造價咨詢人。
竣工結算報告應包括下列內容:竣工結算合同總價、發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價款、應扣留的質量保證金、應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額。
監理人對竣工結算報告有異議的,有權要求承包人進行修正和提供補充資料。經監理人和承包人協商后,由承包人向監理人提交修正后的竣工付款申請。
11.2 竣工付款證書及支付時間
(1)除非專用條款另有約定,監理人應按照承包人竣工付款申請金額,在以下時間內完成核查,提出發包人到期應支付給承包人的價款送發包人審核并抄送承包人:
工程竣工結算報告金額500萬元以下的,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20天內完成審核;
工程竣工結算報告金額500萬元~20__萬元的,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30天內完成審核;
工程竣工結算報告金額20__萬元~5000萬元的,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45天內完成審核;
工程竣工結算報告金額5000萬元以上的,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60天內完成審核;
(2)除非專用條款另有約定,發包人應在收到監理人核查結果后28日內審核完畢,由監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經發包人簽認的竣工付款證書。監理人未在約定時間內核查,又未提出具體意見的,視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請已經監理人核查同意;發包人未在約定時間內審核又未提出具體意見的,監理人提出發包人到期應支付給承包人的價款視為已經發包人同意;
(3)發包人應在監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證書后的14天內,將應支付款支付給承包人。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建設工程承包人行使優先權的期限為六個月,自建設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設工程合同約定的竣工之日起計算;
(4)承包人對發包人簽認的竣工付款證書有異議的,發包人可出具竣工付款申請單中承包人已同意部分的臨時付款證書。存在爭議的部分,按第19條【爭議的解決】的約定辦理。
11.3 結清證明
承包人在提交竣工結算報告時,應同時向發包人提交一份書面結清證明,確認竣工結算報告上的總額代表了就本合同發包人應付給承包人的全部和最終結算總額。該結清證明在承包人收到退還的履約擔保和尚未付清的余額后生效。
12 試驗與檢驗
12.1試驗
12.1.1試驗設備與試驗人員
承包人在施工前要在施工現場設立試驗室,具有能夠滿足質量檢測試驗所需要的試驗設備。承包人要提供各種試驗設備進場的計劃表。該試驗設備要符合相應試驗規程的要求并經過具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在正式使用該試驗設備前,需要經過監理人與承包人對試驗設備共同校定。
試驗人員必須要具備相應的資格,能夠熟練操作相應的檢測試驗。試驗人員要對試驗程序的正確性負責。
12.1.2取樣與樣品
試驗屬于自檢性質的,承包人可以單獨取樣。試驗屬于監理人抽檢性質的,可由監理人的監理工程師取樣,也可由承包人的試驗人員在監理工程師的監督下取樣。
12.1.3試驗
試驗屬于自檢性質的,承包人可以單獨進行試驗。試驗屬于監理人抽檢性質的,監理工程師可以單獨進行試驗,也可由承包人與監理工程師共同進行。承包人對由監理工程師單獨進行的試驗結果有異議的,可以申請共同重新進行試驗。約定共同進行試驗的,監理工程師未按照約定參加試驗的,承包人可自行試驗,并應將試驗結果報送監理人,監理人應承認該試驗結果。
12.2 隱蔽工程驗收
12.2.1 通知監理人驗收
經承包人自檢確認工程隱蔽部位具備覆蓋條件的,承包人應提前24小時通知監理人驗收。承包人的通知應附有自檢記錄和必要的檢查資料。
監理人應按時到場驗收。經監理人驗收確認質量符合隱蔽要求,并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承包人才能進行覆蓋。監理人驗收確認質量不合格的,承包人應在監理人指示的時間內修整返工后,由監理人重新驗收。
12.2.2 監理人未到場驗收
監理人未按約定的時間進行驗收的,除監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蓋工作,并作相應記錄報送監理人,監理人應簽字確認。
12.2.3 監理人重新驗收
承包人覆蓋工程隱蔽部位后,監理人對質量有疑問的,可要求承包人對已覆蓋的部位進行鉆孔探測或揭開重新檢驗,承包人應遵照執行,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恢復原狀。經檢驗證明工程質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潤;經檢驗證明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
12.2.4 承包人私自覆蓋
承包人未通知監理人到場驗收,私自將工程隱蔽部位覆蓋的,監理人有權指示承包人鉆孔探測或揭開檢查,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
12.3 中間驗收
12.3.1中間驗收條件
承包人具備以下條件的可以申請中間驗收。中間驗收合格的,方可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1)承包人完成了單位工程、分部工程或其他在專用條款約定的關鍵性部位的施工;
(2)該部位工程質量經承包人自檢合格;
(3)該部位工程檔案齊全;
(4)承包人提出進行中間驗收的申請。
12.3.2中間驗收程序
承包人申請中間驗收的,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承包人向總監理工程師遞交中間驗收申請書,并附自檢記錄;
(2)總監理工程師對申請書進行審核,認為可以申請中間驗收的,進行中間驗收。認為需要補充材料的,由承包人補充材料后重新申請。認為需要承包人對材料進行澄清和說明的,承包人以書面形式進行澄清和說明;
(3)總監理工程師與承包人、該部位后續施工人(如果有)約定中間驗收時間;
(4)在約定的時間,由監理人與承包人、該工程后續施工人(如果有)一同進行中間驗收。驗收合格的,由監理人出具中間驗收合格證書;驗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應該按照監理人的指示予以修復。
無正當理由,監理人、承包人或該部位后續施工人(如果有)的一方或兩方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參加驗收,不影響中間驗收的進行。未參加中間驗收方須承認驗收數據。
中間驗收的數據將成為竣工驗收數據的一部分。竣工驗收時,對此部分工程不再重新驗收。
13 竣工驗收與工程試車
13.1竣工驗收條件
承包人具備以下條件的可以申請竣工驗收:
(1)除監理人同意列入缺陷責任期內完成的甩項工程和缺陷修補工作外,合同范圍內的全部單位工程以及有關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試驗、試運行以及檢驗和驗收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
(2)已按合同約定的內容和份數備齊了符合要求的竣工資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工程文件套數、費用、質量和移交時間應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已按監理人的要求編制了在缺陷責任期內完成的尾工(甩項)工程和缺陷修補工作清單以及相應的施工計劃;
(4)監理人要求在竣工驗收前完成的其他工作。
13.2竣工驗收程序
承包人申請竣工驗收的,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承包人向總監理工程師報送帶有負責監理該部位的監理工程師署名同意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
(2)總監理工程師審查后認為尚不具備驗收條件的,應在收到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后的28天內通知承包人,指出在頒發接收證書前承包人還需進行的工作內容。承包人完成總監理工程師通知的全部工作內容后,應再次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直至總監理工程師同意為止;
(3)總監理工程師審查后認為已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應在28天內提請發包人進行工程驗收;
(4)發包人組織監理人、承包人、勘察設計等相關單位在總監理工程師同意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后14日內進行竣工驗收;
(5)發包人經過驗收后同意接收工程的,監理人應在發包人驗收合格或同意接收工程后14日內向承包人出具經發包人簽認的工程接收證書。發包人驗收后同意接收工程但提出整修和完善要求的,應限期修好,并緩發工程接收證書。整修和完善工作完成后,監理人復查達到要求的,經發包人同意后,再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證書;
(6)發包人驗收后不同意接收工程的,監理人應按照發包人的驗收意見發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對不合格工程認真返工重做或進行補救處理,并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重做或補救工作后,應重新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按本款約定的程序重新進行。
13.3竣工日期
建設工程經發包人組織竣工驗收合格的,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證書中載明;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申請報告90天內未進行驗收的,視為驗收合格,實際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為準,但發包人由于不可抗力不能進行驗收的除外;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建設工程之日為竣工日期。
13.4重新試驗
如果某部分工程未能通過竣工驗收,承包人或總監理工程師可要求按照相同的條款和條件,重新進行相關工程的竣工試驗。如果工程也未能通過重新進行的試驗,則發包人可以:
(1)拒絕接收該部分工程;或
(2)拒絕接收必然受到此部分工程影響而嚴重降低其使用功能的其他部分工程。
如發包人依然希望最終接收該部分工程,承包人應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但合同價格應予減少,減少的金額應足以彌補此項試驗未通過的后果給發包人帶來的價值損失。
13.5接收與部分工程的接收
發包人應在頒發工程接收證書后接收工程。
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應在使用該工程7天內向承包人頒發工程接收證書。
發包人可以要求在約定的竣工驗收前進行部分工程的接收。部分工程接收的驗收程序與竣工驗收程序相同。發包人接收部分工程的,應當在該部分工程通過竣工驗收之日7天內向承包人頒發該部分工程的接收證書。
如果由于發包人要求接收部分工程導致承包人費用增加或工期延誤,根據第7.3款【發包人導致的工期延誤】的約定,并按照第18.1款【承包人索賠程序】承包人有權要求:
(1)發包人延長工期;
(2)發包人增加費用,并支付合理的利潤。
發包人接收該部分工程后,若其他部分工程未能按期竣工,則承包人的誤期違約金也要相應減少,減少比例為被接收的部分工程與工程合同總額的比例。
13.6 工程試車
13.6.1 工程試車程序
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本工程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和費用承擔應在專用條款中約定,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范圍相一致。工程試車應按如下程序進行:
(1)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總監理工程師。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合格,總監理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總監理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應在試車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總監理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又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2)設備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3.6.2 工程試車中的責任
(1)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設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采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由承包人采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包人采購的,發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總監理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并承擔重新安裝和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總監理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后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后,視為總監理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13.6.3 投料試車
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后由發包人負責,如發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征得承包人同意,并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13.7 竣工清場與地表還原
13.7.1 竣工清場
工程接收證書頒發后,承包人應按以下要求對施工場地進行清理,直至監理人檢驗合格為止。竣工清場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施工場地內殘留的垃圾已全部清除出場;
(2)臨時工程已拆除,場地已按合同要求進行清理、平整或復原;
(3)按合同約定應撤離的承包人設備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廢棄的施工設備和材料,已按計劃撤離施工場地;
(4)工程建筑物周邊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積物,已按監理人指示全部清理;
(5)監理人指示的其他場地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
13.7.2 地表還原
承包人未按監理人的要求恢復臨時占地,或者場地清理未達到合同約定的,發包人有權委托其他人恢復或清理,所發生的金額從擬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
14 缺陷責任與保修責任
14.1缺陷責任期
缺陷責任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算。單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該單位工程缺陷責任期自單位工程驗收合格之日起算。由于發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按規定期限進行竣工驗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報告90天后,工程自動進入缺陷責任期。工程缺陷責任期限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由于承包人原因導致的缺陷或損壞達到使工程、單位工程或某項主要生產設備不能按原定目的使用的程度,則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相應的延長缺陷責任期。但是任何缺陷責任期延長的累計時間不能超過24個月。
缺陷責任期終止后,承包人有權請求發包人按照第10.6款【質量保證金】約定的日期返還質量保證金。
14.2 缺陷責任
14.2.1 修復費用
在缺陷責任期內,承包人應當負責修復工程的缺陷、損壞,修復的費用根據以下情況處理:
(1)在缺陷責任期內,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損壞,承包人應承擔修復的費用和風險;
(2)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工程的缺陷、損壞,發包人應承擔修復的費用和風險,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
14.2.2 檢測費用
在缺陷責任期內,任何有關造成缺陷或損壞的原因都應由監理人與承包人共同檢查認定。如果監理人與承包人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則可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委托質量檢測機構進行認定。
經檢測機構認定工程缺陷、損壞是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檢測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工程缺陷、損壞是由其他原因造成的,檢測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14.2.3 未能修復
承包人若未能在合理期限內修復發包人通知的缺陷或損壞,發包人應確定一個日期,要求承包人不遲于該日期修復好缺陷或損壞。如承包人到該日期仍未修復好缺陷或損壞,則發包人可自行修復或委托第三方修復,所需費用由發包人在質量保證金中扣除。
如某項缺陷或損壞可能影響工程的正常使用和關鍵性能,則該項缺陷或損壞修復后,承包人應重新按照合同約定進行試驗和試運行,相關費用由造成缺陷或損壞的責任方承擔。
在缺陷責任期內,為了修復缺陷或損壞,承包人有權進入工程現場,但不能損害到發包人有關保安和保護秘密等相關權利。
14.3 保修責任
工程保修期從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算。
發包人未經竣工驗收提前占有或擅自使用工程的,由此而發生的質量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工程自發包人提前占有或擅自使用之日起進入保修期,但是承包人應當在建設工程的合理使用壽命內對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質量承擔民事責任。
在工程保修期內,承包人應當根據有關法律以及合同規定,在約定的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內承擔保修責任。保修的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在保修期與缺陷責任期重合的期間,由發包人選擇適用保修責任條款或者缺陷責任條款。
15 工程風險與保險
15.1 發包人風險
15.1.1 發包人風險范圍
除非專用條款另有約定,本合同中屬于發包人風險的情形包括:
(1)戰爭、敵對行動(不論宣戰與否)、入侵、外敵行動;
(2)工程所在國內的暴亂、暴動、叛亂、恐怖主義、革命、軍事政變或篡奪政權、導致政府命令戒嚴或停止經營業務的混亂或者事件,或內戰;
(3)承包人人員及承包人和分包商的其他雇員以外的人員在工程所在國內的暴亂、騷動、罷工或混亂;
(4)工程所在國內的戰爭軍火、爆炸物資、電離輻射或放射性引起的污染,但可能由承包人使用此類軍火、炸藥、輻射或放射性引起的除外;
(5)由音速或超音速飛行的飛機或飛行裝置所產生的壓力波;
(6)除合同規定以外發包人使用或占有的永久工程的任何部分;
(7)由發包人人員或發包人對其負責的其他人員所做的工程任何部分的設計。
15.1.2發包人風險的后果
如果因發包人的風險導致了工程、貨物或承包人的文件的損失或損害,則承包人應盡快通知總監理工程師,并且應按總監理工程師的要求彌補此類損失或修復此類損害。
如果為了彌補此類損失或修復此類損害使承包人延誤工期和(或)導致了費用,根據第7.3款【發包人導致的工期延誤】的約定,并按照第18.1款【承包人索賠程序】承包人有權要求:
(1)發包人延長工期;
(2)發包人增加費用,并支付合理的利潤。
15.2 承包人風險
自按照本合同第6.1款【開工通知】確定的開工日期至按照本合同第13.3款【竣工日期】確定的竣工日期,除按照第15.1款【發包人風險】確定的發包人風險以及第15.3款【不可抗力】范圍以外的其他風險,均由承包人承擔。
15.3 不可抗力
15.3.1 不可抗力的確認
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發包人在訂立合同前不可預見,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不可避免發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和社會性突發事件。
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專用條款中約定不可抗力的范圍、性質和等級。雙方對是否屬于不可抗力意見不一致的,由監理人按第4.4款【確定】商定或確定。發生爭議時,按第19條【爭議的解決】的約定辦理。
15.3.2 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一方當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義務受到阻礙時,應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當事人和監理人,書面說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礙的詳細情況,并提供必要的證明。
15.3.3 不可抗力造成損害的承擔
不可抗力導致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等后果,由合同雙方按以下原則承擔:
(1)永久工程,包括已運至施工場地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損害,以及因工程損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由發包人承擔;
(2)承包人設備的損壞由承包人承擔;
(3)發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擔其人員傷亡和其他財產損失及其相關費用;
(4)承包人的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但停工期間應監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復工程的金額由發包人承擔;
(5)不能按期竣工的,應合理延長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違約金。發包人要求趕工的,承包人應采取趕工措施,趕工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合同一方當事人延遲履行,在延遲履行期間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責任。
不可抗力發生后,發包人和承包人均應采取措施盡量避免和減少損失的擴大,任何一方沒有采取有效措施導致損失擴大的,應對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15.4 保險
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承包人應以發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義向雙方同意的保險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險、安裝工程一切險。其具體的投保內容、保險金額、保險費率、保險期限等有關內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鼓勵施工單位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意外傷害保險費由施工單位支付。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支付意外傷害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期限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止。
16 合同違約
16.1 發包人嚴重違約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下列情況,屬發包人嚴重違約:
(1)未能遵守第10條【計量與支付】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
(2)根據第5條【工程材料與設備】,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
(3)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協助義務的;
(4)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16.2 發包人違約責任的承擔
發包人發生第16.1款【發包人嚴重違約】違約情形,致使承包人無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相應義務,承包人可以通知發包人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按照第17.2款【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合同終止】處理。
發包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有其它違約情形,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通知,要求發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糾正違約行為;發包人未能糾正違約行為的,承包人可以決定:
(1)降低施工速度或暫停施工,或者
(2)根據第18條【索賠】的規定,發出索賠通知書,或者
(3)根據第19條【爭議的解決】,將該事項作為爭議進行解決。
16.3 承包人嚴重違約
在履行合同中發生下列情況,屬于承包人違約:
(1)未能遵守第3.1款【承包人的一般義務】的約定,明確表示或者以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2)根據第7.5款【承包人導致的工期延誤】,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沒有完工,且在發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完工的;
(3)根據第12.3款【中間驗收】的約定,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并拒絕修復的;
(4)未能遵守第3.6款【分包】的規定,將承包的建設工程非法轉包、違法分包的;
(5)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16.4 承包人違約責任的承擔
承包人發生第16.3款【承包人嚴重違約】違約情形,在發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內承包人仍未履行義務的,發包人可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按照第17.3款【因承包人原因導致的合同終止】處理。
承包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有其它違約情形,監理人可向承包人發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內整改,承包人應承擔違約所引起的發包人費用增加或工期延誤造成的其他損失。
16.5 第三人造成的違約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當事人承擔違約責任。一方當事人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
16.6繼續履行
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17 合同的終止
17.1 當事人約定終止
本合同訂立后,因為客觀條件發生變化使得合同履行變得不必要或者不可能時,經合同當事人協商可以終止合同。當事人約定解除合同時,應就已完工程的計量、驗收、估價、支付及撤離現場等善后事宜達成補充協議。
17.2 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合同終止
因發包人違約解除合同的,發包人應在解除合同后28天內向承包人支付下列金額,承包人應在此期限內及時向發包人提交要求支付下列金額的有關資料和憑證:
(1)合同解除日以前所完成工作的價款;
(2)承包人為該工程施工訂購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設備和其他物品的金額。發包人付款后,該材料、工程設備和其他物品歸發包人所有;
(3)承包人為完成工程所發生的,而發包人未支付的金額;
(4)承包人撤離施工場地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員的金額;
(5)由于解除合同應賠償的承包人損失;
(6)按合同約定在合同解除日前應支付給承包人的其他金額。
發包人應按本項約定支付上述金額并退還質量保證金和履約擔保,但有權要求承包人支付應償還給發包人的各項金額。
因發包人違約而解除合同后,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竣工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承包人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
17.3 因承包人原因導致的合同終止
(1)合同解除后,監理人按第4.4款【確定】商定或確定承包人實際完成工作的價值,以及承包人已提供的材料、施工設備、工程設備和臨時工程等的價值;
(2)合同解除后,發包人應暫停對承包人的一切付款,查清各項付款和已扣款金額,包括承包人應支付的違約金;
(3)合同解除后,發包人應按第18.3【發包人索賠的程序】的約定向承包人索賠由于解除合同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
(4)合同雙方確認上述往來款項后,出具最終結清付款證書,結清全部合同款項;
(5)發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結清達成一致而形成爭議的,按第19條【爭議的解決】的約定辦理。
17.4 因不可抗力導致的合同終止
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發包人和承包人都有權通知對方終止合同。在這種情況下,合同將在對方收到通知后終止。發出通知方可以就受到不可抗力影響而未能履約申請免除責任或者部分免除責任。一旦發生此類終止,監理人應決定已完成的工作的價值,并頒發包括下列內容的支付證書:
(1)合同終止日以前所完成工作的價款;
(2)承包人為該工程施工訂購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設備和其他物品的金額。發包人付款后,該材料、工程設備和其他物品歸發包人所有;
(3)承包人為完成工程所發生的,而發包人未支付的金額;
(4)承包人撤離施工場地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員的金額;
(5)按合同約定在合同終止日前應支付給承包人的其他金額。
18 索賠
18.1 承包人索賠程序
根據合同約定或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承包人認為有權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長工期的,應按以下程序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1)承包人在知道或應當知道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監理人遞交索賠意向通知書,并說明發生索賠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內發出索賠意向通知書的,喪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長工期的權利;
(2)承包人應在發出索賠意向通知書后28天內,向監理人正式遞交索賠報告。索賠報告應詳細說明索賠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額和(或)延長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記錄和證明材料;
(3)索賠事件具有持續影響的,承包人應按合理時間間隔繼續遞交延續索賠通知,說明持續影響的實際情況和記錄,列出累計的追加付款金額和(或)工期延長天數;
(4)在索賠事件影響結束后的28天內,承包人應向監理人遞交最終索賠報告,說明最終要求索賠的追加付款金額和延長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記錄和證明材料;
承包人按本合同的約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證書后,應被認為已無權再提出在工程接收證書頒發前所發生的任何索賠。
18.2 監理人對索賠的處理程序
(1)監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賠報告后,應及時審查索賠報告的內容、查驗承包人的記錄和證明材料,必要時監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記錄副本;
(2)監理人應在收到上述索賠報告或有關索賠的進一步證明材料后的42天內,將索賠處理結果答復承包人,如果監理人未在上述期限內作出答復,則視為對承包人索賠要求的認可;
(3)承包人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索賠款項在當期進度款中進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按本合同爭議解決條款的約定辦理。
18.3 發包人索賠的程序
根據合同約定或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發包人認為有權得到付款和(或)延長缺陷責任期的,發包人或總監理工程師應向承包人發出通知并附有詳細的證明。
通知應在發包人知道或應當知道索賠事項后28天內提出。關于缺陷責任期延長的通知,應在該期限屆滿前發出。
19 爭議的解決
19.1 和解
雙方當事人可以就工程爭議自行和解。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經雙方簽字后作為合同補充文件,并遵照執行。
19.2 調解
雙方當事人可以就爭議請求第三方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經雙方簽字后作為合同補充文件,并遵照執行。
19.3 仲裁或訴訟
如上述方式均不能使爭議得到解決,則雙方可以在專用條款中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第一種解決方式: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雙方當事人可以在專用條款中選定仲裁委員會,并約定請求仲裁的事項,仲裁程序按該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是終局的。
第二種解決方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雙方當事人約定爭議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協議無效。
19.4 連續施工
發生爭議后,雙方應保護好已完工程,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均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
(1)因一方嚴重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機構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爭議處理過程中需要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4)仲裁機構裁決停止施工;
(5)法院判決停止施工。
19.5 爭議解決條款效力
本合同有關爭議解決的條款獨立存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無效或者被撤銷均不影響其效力。
20 合同的生效
20.1 一般規定
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經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印章后生效。
本合同的份數以及雙方各執份數,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具有同等效力。
發包人和承包人雖未簽訂正式的書面合同,但一方已經履行了約定的全部或主要義務的,視為合同已生效。
20.2 附條件或附期限生效
當事人在專用條款中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或附期限。
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
20.3 合同備案
經備案的合同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雙方承諾不再另行簽訂與備案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其它合同或協議。
合同的工期、質量以及造價的計價方式、支付、結算條款均系實質性內容。
經備案的合同如實質性內容發生改變須重新備案,未經重新備案的,則不發生合同效力。
當事人就本工程另行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經過備案的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應當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根據。
21 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范性文件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專用條款約定,但不得違背國家強制性規定。
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
1 一般約定
1.1 詞語定義
1.1.2.3 本合同中發包人代表是____________,職務為____________。
1.1.2.5 本合同中項目經理是____________,職務為____________。
1.1.2.9 本合同中監理人是____________,發包人對其授權如下:_________________。
1.1.2.10總監理工程師是____________。
1.2 語言文字
1.3 法律
適用于合同的法律除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以外,當事人特別約定本工程適用以下部門規章、地方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 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本合同文件組成及優先順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 圖紙和承包人文件
1.5.1 發包人提供圖紙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的時間及數量為____________;監理人向承包人簽發修改圖紙的期限最遲為工程相應部位施工前的____________日。
1.5.2 承包人負責設計圖紙
本合同中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設計圖紙文件,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將以上文件報送監理人的數量及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監理人批復的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
1.6 聯絡
能夠證明將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批準、證明、證書、指示、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定和決定等書面函件送達對方以下地點,應視為對方已經收到:
發包人接收文件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接收文件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造價咨詢人接收文件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 權益轉讓
1.8 嚴禁賄賂
1.9 化石、文物
1.10 知識產權
發包人的聲明需要保密的資料和信息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的聲明需要保密的資料和信息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發包人
2.1 發包人的一般義務
發包人提供基礎資料時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應履行的其他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 現場進入權
2.2.1 提供現場
發包人將現場提供給承包人的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
2.2.2 提供施工所需要的現場條件
發包人應負責提供施工所需要的現場條件,_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以下地點:
施工用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線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道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設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 許可或批準
2.4 發包人付款能力證明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能夠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支付方式支付工程款的資金安排計劃及其證明的期限為承包人提出要求后的____________日內。
如果發包人未能提供合理證明的,雙方是否將該類違約作為第16.1款【發包人嚴重違約】的行為____________。
2.5 發包人人員和其他承包商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義務
需要由承包人為其在施工現場或附近實施與工程有關的各項工作提供工作條件的其他承包人以及工作內容包括: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為其提供工作條件所發生的費用,計算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應履行的其他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 項目經理
承包人項目經理短期離開施工場地超過____________天的,應事先征得監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職責。
3.3 項目經理部
3.4 承包人人員的管理
3.5 承包人現場查勘
3.6 分包
3.7 履約擔保
4 監理人與造價咨詢人
4.1 監理人的權利
監理人的以下行為,需要得到發包人的特別授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 監理人員
4.3 監理人的指示
4.4 確定
4.5 造價咨詢人
本合同中造價咨詢人是______________,發包人對其授權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
5 工程材料與設備
5.1 發包人供應材料與設備
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 承包人采購材料與設備
5.3 材料與工程設備的接收與拒收
5.4 材料與工程設備的保管與使用
5.5 材料與工程設備的所有權
5.6 交通運輸
承包人施工所需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包括維修、養護和管理發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設施,所發生的費用由________承擔。
6 施工準備
6.1 開工通知
6.2 施工組織設計
6.3 開工準備
6.4 測量放線
發包人通過監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測量基準點、基準線和水準點及其書面資料的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
7 進度與工期
7.1 合同進度計劃
承包人編制詳細的施工進度計劃報送監理人的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監理人批復或提出修改意見的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
7.2 合同進度計劃的修訂
7.3 發包人導致的工期延誤
7.4 不可預見事件
7.5 承包人導致的工期延誤
7.6 逾期竣工違約金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逾期竣工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______________,逾期竣工違約金限額為________________。
7.7 暫停施工
7.8 提前竣工
承包人通過合理的施工組織,提前完成工程的,發包人支付提前竣工獎勵的金額或計算方法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 安全文明施工、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
8.1 安全文明施工
8.2 員工權利與職業健康
8.2.1 員工的范圍
8.2.2 員工的基本權利
8.2.3 工資標準和勞動條件
員工的最低工資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為員工所提供的勞動條件,包括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
本合同中工作條件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生活條件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4 勞動保護
8.3 環境保護
9 變更
9.1 變更的范圍
9.2 提請變更的主體
9.3 變更程序
9.4 變更引起的價格調整
當事人對于因變更引起的價格調整,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處理_____________________。
9.5 變更引起的工期調整
9.6 暫列金額
9.7 暫估價
9.8 計日工
9.9 價格波動引起的調整
如果工程施工期內市場價格波動超出基準日期價格____________%,雙方同意采用以下第____________種方式進行調整:
第1種方式:采用價格指數調整價格差額。采用該方式時,價格調整公式中的各可調因子、定值和變值權重,以及基本價格指數及其來源應在投標函附錄價格指數和權重表中約定。
價格調整公式。因人工、材料和設備等價格波動影響合同價格時,根據投標函附錄中的價格指數和權重表約定的數據,按以下公式計算差額并調整合同價格:
ΔP= P0 [A+( B1×Ft1/F01+ B2×Ft2/F02+ B3×Ft3/F03+ A+ Bn×Ftn/F0n -1]
式中:ΔP——需調整的價格差額;
P0——約定的付款證書中承包人應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額。此項金額應不包括價格調整、不計質量保證金的扣留和支付、預付款的支付和扣回。約定的變更及其他金額已按現行價格計價的,也不計在內;
A——定值權重(即不調部分的權重);
B1,B2,B3……Bn——各可調因子的變值權重(即可調部分的權重),為各可調因子在投標函投標總報價中所占的比例;
Ft1,Ft2,Ft3……Ftn——各可調因子的現行價格指數,指約定的付款證書相關周期最后一天的前42天的各可調因子的價格指數;
F01,F02,F03……F0n——各可調因子的基本價格指數,指基準日期的各可調因子的價格指數。
第2種方式:采用造價信息調整價格差額。
施工期內,因人工、材料、設備和機械臺班價格波動影響合同價格時,人工、機械使用費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行業建設管理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人工信息、機械臺班單價或機械使用費系數進行調整;需要進行價格調整的材料,其單價和采購數應由監理人復核,監理人確認需調整的材料單價及數量,作為調整工程合同價格差額的依據。
9.10 法律變化引起的調整
9.11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議
10 計量與支付
10.1 工程價款的約定
本合同當事人對于工程價款的約定,選用下列第____________種方式:
(1)固定總價。
(2)固定單價。選用此種方式時,
綜合單價包含的風險范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綜合單價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綜合單價調整方法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可調價格。選用此種方式時,
綜合單價的調整方法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措施費的調整方法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2 單價子目的計量
10.3 總價子目的計量
對于本合同中需要以總價進行計量的子目,支付進度款所需達到的工程形象目標或時間節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4 預付款
本合同預付款的比例和額度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預付辦法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預付款在進度付款中扣回的開始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預付款扣回的比例或數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當事人對于工程預付款擔保的約定,選用下列第____________種方式:
(1)銀行保函。
(2)擔保公司提供的保證擔保。
(3)發包人同意的其他擔保形式。
10.5 工程進度付款
當事人采用以下第____________種方式作為付款周期,付款周期應與計量周期相一致。
(1)按月進度進行支付。
(2)按形象進度支付。
(3)按其他方式支付。
發包人不按期支付工程進度款的,應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的比例或者數額為________________。
10.6 質量保證金
發包人和承包人約定預留質量保證金比例為___________,并同意選擇第__________種方式預留質量保證金。
(1)在支付工程進度款時逐次預留,每次預留的比例或金額為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竣工結算時一次性預留保證金,_預留的比例或金額為__________________。
11 竣工結算
11.1 竣工付款申請
監理人(或造價咨詢人)應在收到承包人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______日內完成核查,提出發包人到期應支付給承包人的價款送發包人審核并抄送承包人。
11.2 竣工付款證書及支付時間
發包人收到監理人核查結果后,應在_________日內審核完畢,由監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經發包人簽認的竣工付款證書。發包人在約定期限內不予答復,視為認可竣工結算文件。承包人可以請求按照竣工結算文件結算工程價款。
11.3 結清證明
12 試驗與檢驗
12.1 試驗
12.2 隱蔽工程驗收
12.3 中間驗收
除單位工程、分部工程以外,本合同中需要進行中間驗收的關鍵性部位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竣工驗收與工程試車
13.1 竣工驗收條件
承包人提交竣工資料主要文件目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提交竣工資料份數____________;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工程文件套數____________;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工程文件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工程文件時間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負責施工工程文件管理的人員是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要求在竣工驗收前完成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2 竣工驗收程序
13.3 竣工日期
13.4 重新試驗
13.5 接收與部分工程的接收
13.6 工程試車
設備安裝工程單機無負荷試車費用由________承擔;
設備安裝工程無負荷聯動試車費用由________承擔;
投料試車費用由________承擔。
13.7 竣工清場與地表還原
14 缺陷責任與保修責任
14.1 缺陷責任期
本工程缺陷責任期為____________個月。
14.2 缺陷責任
14.3 保修責任
15 工程風險與保險
15.1 發包人風險
15.2 承包人風險
15.3 不可抗力_
合同當事人同意將以下情形作為不可抗力事件:
(1)____________級以上的地震;
(2)____________級以上的持續____________天的大風;
(3)____________毫米以上的持續____________天的大雨;
(4)____________年以上未發生過的,持續____________天的高溫天氣;
(5)____________年以上未發生過的,持續____________天的低溫天氣;
(6)____________年以上未發生過的洪水;
(7)其他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4 保險
本合同中投保保險品種包括: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保人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保人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保人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 合同違約
16.1 發包人嚴重違約
發包人發生以下嚴重違約情形,致使承包人無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相應義務,承包人可以通知發包人解除合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2 發包人違約責任的承擔
16.3 承包人嚴重違約
承包人發生以下嚴重違約情形,在發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內承包人仍未履行義務的,發包人可解除合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4 承包人違約責任的承擔
16.5 第三人造成的違約
16.6 繼續履行
17 合同的終止
17.1 當事人約定終止
17.2 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合同終止
17.3 因承包人原因導致的合同終止
17.4 因不可抗力導致的合同終止
18 索賠
18.1 承包人索賠程序
18.2 監理人索賠處理程序
18.3 發包人索賠的程序
19 爭議的解決
19.1 和解
19.2 調解
19.3 仲裁或訴訟
如合同通用條款提供的方式不能使爭議得到解決,則雙方約定以第_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爭議。
第1種解決方式: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2種解決方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當事人約定爭議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協議無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反訴狀 篇4
甲方(員工):
乙方(企業):
鑒于甲方在乙方任職,并獲得乙方支付的相應報酬,雙方當事人就甲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后保守乙方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訂立下列條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雙方確認,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信息等產生的發明創造、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有關的知識產權均屬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業務范圍內充分自由地利用這些發明創造、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甲方應當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注冊、登記等,協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知識產權。
上述發明創造、技術秘密及其他商業秘密,有關的發明權、署名權(依照法律規定應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權利由作為發明人、創作人或開發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權利并協助甲方行使這些權利。
第二條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所完成的、與乙方業務相關的發明創造、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甲方主張由其本人享有知識產權的,應當及時向乙方申明。經乙方核實,認為確屬于非職務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識產權,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讓。
甲方沒有申明的,推定其屬于職務成果,乙方可以使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后證明實際上是非職務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擔任何經濟責任。
甲方申明后,乙方對成果的權屬有異議的,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市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三條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乙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乙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甲方亦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于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于乙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機密性。
第四條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諾,未經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公布、發布、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秘密的乙方的其他職員)知悉屬于乙方或者雖屬于他人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秘密信息。
第五條雙方同意,無論甲方因何種原因離職,甲方離職之后仍對其在乙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于乙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和其他商業秘密信息,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秘密信息的.義務。
甲方離職后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為自離職之日3年內。甲方認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甲方離職后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在甲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第六條甲方承諾,在為乙方履行職務時,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屬于他人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亦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
若甲方違反上述承諾而導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僅指控時,甲方應當承擔乙方為應訴而支付的一切費用;乙方因此而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有權向甲方追償。上述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可以從甲方的工資報酬中扣除。
第七條甲方在履行職務時,按照乙方的明確要求或者為了完成乙方明確交付的具體工作任務必然導致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權指控,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不得由甲方承擔或部分承擔。
第八條甲方承諾,其在乙方任職期間,非經乙方事先同意,不在與乙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但不限于股東、合伙人、監事、董事、經理、代理人、顧問等。
第九條甲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資料、圖表、傳真、報告、筆記、信件、磁盤、磁帶、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乙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秘密信息有無商業上的價值。若記錄著秘密信息的載體是由甲方自備的,則視為甲方已同意將這些載體物的所有權轉讓給乙方。乙方應當在甲方返還這些載體時,給予甲方相當于載體本身價值的經濟補償。
第十條甲方應當于離職時,或者于乙方提出請求時,返還全部屬于乙方的財物,包括記載著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載體。但若記錄著秘密信息的栽體是由甲方自備的,且秘密信息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復制出來時,可以由乙方將秘密信息復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并把原載體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種情況甲方無須將載體返還,乙方也無須給予甲方經濟補償。
第十一條本協議提及的技術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制造方法、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模型、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函電等。本協議提及的其他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戶名單、行銷計劃、采購資料、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
第十二條本協議中所稱的任職期間,以甲方從乙方領取工資為標志,并以該項工資所代表的工作期間為任職期間。本協議中所稱的離職,以任何一方明確表示解除或辭去聘用關系的時間為準。
第十三條因本協議而引起的糾紛,如果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提交××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四條甲方如違反本協議任意條款,應當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元(人民幣)的違約金;甲方的違約行為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另行賠償乙方的損失。
第十五條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本協議的修改必須采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身份證號碼: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簽訂日期:__年__月__日簽訂日期:__年__月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反訴狀 篇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工程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群體工程應附承包方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
4.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批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業主或主管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工程監理
若本工程實行工程監理,發包方與監理公司另行簽訂《工程監理合同》,并將監理工程師的姓名、單位、聯系方式及監理工程師的職責等通知承包方。
第三條 工期
1.開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開工。
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
第四條 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五條 工程質量
1.承包方必須按照設計文件和國家現行的技術標準、規范進行施工。
2.承包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須全部達到國家現行的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工程一次驗收合格率達到100%,優良率達到_________。
3.凡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質量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應在發包方規定的時間內無償返工,達到工程質量驗收標準。返工后仍達不到的,由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由于發包方原因達不到工程質量標準的,由發包方承擔返工責任及經濟支出。
第二章 詞語涵義及合同文件
第六條 詞語涵義
1.有關合同雙方和監理人的詞語
(1)發包方: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當事人。
(2)承包方:指與發包方簽訂本合同協議書的當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從承包方處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當事人。
(4)監理人: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由發包方委托對本合同實施監理的當事人。
2.有關合同組成文件的詞語
(1)合同文件(或稱合同):指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簽訂的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而列入本合同第七條的全部文件和圖紙,以及其他在協議書中明確列入的文件和圖紙。
(2)技術條款:指本合同的技術條款和由監理人作出或批準的對技術條款修改或補充的文件。
(3)圖紙:指列入合同的招標圖紙和發包方按合同規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標圖紙和由承包方提交并經監理人批準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4)施工圖紙:指上述第(3)項規定的圖紙中由發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并經監理人批準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5)投標文件:指承包方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在投標時按招標文件的要求向發包方提交的投標報價書、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及其他文件。
(6)中標通知書:指發包方正式向中標人授標的通知書。
3.有關工程和設備的詞語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或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規定應建造的并移交給發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設備)。
(3)臨時工程:指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各類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設備)。
(4)主體工程:指合同條款中寫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單位工程:指合同條款中寫明的單位工程。
(6)工程設備:指構成或計劃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機電設備、金屬結構設備、儀器裝置及其他類似的設備裝置。
(7)施工設備:指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設備、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臨時工程和材料)。
(8)承包方設備:指承包方的施工設備。
(9)進點:指承包方接到開工通知后進入施工場地。
4.有關工期的詞語
(1)開工通知:指發包方委托監理人通知承包方開工的函件。
(2)開工日期:指承包方接到監理人按第1款發出的開工通知的日期或開工通知中寫明的開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規定的全部工程、單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過完工驗收后在移交證書(或臨時移交證書)中寫明的完工日。
5.有關合同價格和費用的詞語
(1)合同價格:指協議書中寫明的合同總金額。
(2)費用:指為實施本合同所發生的開支,包括管理費和應分攤的其他費用,但不包括利潤。
6.其他詞語
(1)施工場地(或稱工地):指由發包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為施工場地組成部分的其他場所。
(2)書面形式:指任何手寫、打印、印刷的各種函件,包括電傳,電報、傳真和電子郵件。
(3)天:指日歷天。
第七條 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次序如下: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若雙方意見不能統一,則按本合同合同第五十五條中約定的辦法處理。
2.設計文件:發包方應在合同簽署后14天內按照合同條款中約定的份數向承包方提供設計圖紙、設計說明和其他設計資料。未經發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將設計文件提供給第三方。若合同中約定部分工程由承包方進行設計,承包方應將有關設計文件和圖紙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份數提交發包方批準后方可實施。
3.補充設計文件:為滿足工程的正確實施或完成對其缺陷的修復,發包方可在合同范圍內提出補充設計文件和通知,承包方應接受并執行。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反訴狀 篇6
編號:
甲方:(項目部(施工局)全稱)
乙方:(營業執照登記名稱,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確保工程優質、按期完工,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原則,經自愿、平等協商就工程施工事項達成一致,且乙方已充分注意、理解本合同各項格式條款的約定,并自愿履行由此產生的全部義務,特訂立本合同。
1、項目概況
1。1項目名稱:
1。2項目地點:
2、合同范圍2。1主要合同內容
,具體以施工圖(含業主同意變更的部分)為準。
2。2主要施工工序
(1)
……
以及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做的其它一切準備工作。
2。3主要工程量
序號項目單位數量備注
2。4合同工期
2。4。1開工日期年月日,完工日期年月日。節點控制工期見下表:
節點工期要求
序號項目名稱完工日期備注
2。4。2工期延誤
如果關鍵線路的節點工期在發生以下情形之一而造成工期延誤,經甲方確認后,工期順延:
a。重大設計變更;b。不可抗力;c。由于業主原因要求停工;
d。甲方書面同意工期順延的其它情況。
2。4。3乙方應在發生工期延誤造成窩工事實后7日內就延誤內容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向甲方書面報告,甲方就相關事項及時向業主提交報告。如乙方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的,則視為乙方放棄順延工期及賠償的權利。如乙方雖按約定提交上述書面報告,但遇業主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時,則乙方認可甲方因此采用的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的處理意見。
2。4。4因乙方原因導致工期延誤,工期不予順延,且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和趕工費用。
2。4。5業主及甲方需提前完成工期時,有關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另行約定。
3、承包方式
根據本合同的施工內容及主要施工工序,乙方同意按(單價或總價)方式進行承包。本合同(單價或總價)在合同執行期間,無論工程量是否變化合同價格均不做調整。
若在合同簽訂個日歷天之后,因國家頒布新的法律、法規等導致燃油費(柴油)等其它原材料價格的上漲,并且主合同有相關補償條款時,雙方才可以協商調整合同執行期間受影響項目的單價或總價;否則合同價格不做調整。由于非上述原因影響的燃油費(柴油)等其它原材料價格的上漲,合同單價或總價均不得調整。
4、合同價格4。1合同總價
合同總價:(人民幣)大寫元,小寫:(含%稅金),固定總價/暫定總價。
4。2合同單價
合同單價見附件B《工程量計價清單》。合同單價包括完成施工項目所需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包括施工所需各種材料運輸及配合人工費用;包括人員和機械的進出場費、安全文明施工費、綜合管理費、合理利潤、%稅金等所有可能發生一切費用;包括因氣候季節以及工序協調等因素導致的施工停滯窩工費等;乙方應充分考慮本工程施工的風險,風險費用已含在合同單價中,甲方不再承擔由于任何風險引起的費用。
4。3稅費的承擔
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附加費等均由乙方承擔,稅金%;甲方負有代扣代繳的義務,并在乙方每月進度款結算中扣除。其他稅費已包含在合同價格中,由乙方自行繳納。
5、雙方權利與義務5。1甲方權利與義務
5。1。1甲方負責工程施工期間工程總進度計劃安排、組織、協調工作及工程質量、進度、安全、環保、文明施工的管理、監督、檢查。
5。1。2甲方負責提供施工圖紙、有關施工文件,并提供施工場所。
5。1。3甲方負責組織相關施工圖紙的技術、質量、安全、環保等交底工作。
5。1。4甲方負責組織現場調度會,協調現場施工。
5。1。5甲方負責與業主、監理工程師、設計單位的各種工作聯系(包括協商、簽證等)。
5。1。6甲方負責向乙方發布書面開工通知,并向乙方下達承包工程總體進度計劃、月工程進度計劃及周進度計劃。
5。1。7甲方有派專業技術人員對乙方進行指導和監督的權利。
5。1。8就承包工程范圍內的有關工作,甲方隨時可以向乙方發出指令,乙方應執行甲方根據本合同和甲方項目管理規章制度所發出的所有指令。乙方拒不執行指令,甲方有權采取相應措施或直接委托其他施工單位完成該指令事項,發生的費用(包括因拒不執行指令給甲方造成的其它損失,含業主的罰款、重新安排隊伍施工造成的單價差、趕工費等)由乙方承擔,乙方同意從工程結算款中扣除。
5。1。9甲方負責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5。1。10甲方負責對乙方完成的工程量進行審核、計價結算,并按業主資金到位情況進行工程款的支付。
5。1。1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撤換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管理及施工人員。
5。1。12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程質量等級、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維護、初驗、檢查和返工、終驗進行檢查和監督。
5。1。13甲方有權對乙方施工工作面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監督、檢查,并督促乙方采取整改措施。
5。1。14雙方約定甲方的其他權力與義務:。
5。2乙方權利與義務
5。2。1在本合同簽訂后日內,乙方應組織人員接受甲方的技術、質量、安全、環保等交底。
5。2。2乙方負責組織人員研究和熟悉施工圖紙、按照施工總布置要求、做好各項施工準備工作。
5。2。3乙方負責按規定每月日向甲方提交已完成月工程量統計報表。
5。2。4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對工程進度的檢查、監督和管理。工程實際進度不滿足計劃進度要求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交整改措施和方案,經甲方批準后執行;但并不免除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和應由乙方承擔的一切損失責任。
5。2。5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施工調度及甲方轉發的業主或監理工程師與承包工程有關的指令。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直接致函業主或監理工程師,不得直接從業主處收取工程款。
5。2。6乙方必須遵守國家及當地政府有關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等法律、法規和甲方相關規定及制度,乙方必須嚴格質量、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等管理,并及時提供相關各種見證資料及記錄,對所屬員工及因其過錯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失等負責。
5。2。7乙方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持證上崗規定,確保所屬人員按規定持證上崗。技術崗位人員、特殊工種工人均應持有通過國家或有關部門統一考試或考核的資格證明。在簽訂本合同時,應將人員持證情況及有關證件復印件一并報送甲方備案。
5。2。8為確保合同履行,乙方必須于年月日前按照本合同14。1條要求安排人員進場;并向甲方書面報告,便于甲方組織現場檢查。
5。2。9為確保合同履行,乙方必須于年月日前按照本合同14。2條安排進場設備,并保證進場設備完好率達到%以上。在設備進場后日內及退場前日內,乙方均須將設備情況書面報送甲方,便于甲方組織現場檢查驗收。
5。2。10乙方應按甲方與業主的主合同、國家規定的有關標準、規范及甲方提供的圖紙完成工程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進度及安全等滿足合同要求;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甲方要求,并承擔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5。2。11乙方負責施工現場的看護、保衛及未完工程的安全工作,按時向甲方移交工程。保護期內發生損壞的,由乙方自費修復。
5。2。12乙方應對在保修期內承包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保修。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時間內進行修理的,甲方則有權另行指定第三方修理,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直接從乙方質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5。2。13如承包合同工程跨年度,乙方應在其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稅務登記證等相應證書年檢或到期更換新證書后日內將通過年檢或更換的新證書復印件(需加蓋乙方單位公章)送交甲方備案。
5。2。14乙方確保其施工人員工資及時發放,并配合甲方對其施工人員工資發放情況的檢查和監督工作。
5。2。15乙方負責其施工人員的培訓、安全教育、持證上崗、職業病防治、工資發放、各種社會保險、傷亡事故處理、勞動爭議等事宜,并負責因其施工人員作業不當給第三人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失賠償。
5。2。16乙方必須為其施工及管理人員辦理意外傷害(或雇主責任)保險,保險費用由乙方承擔。
5。2。17乙方應該及時提供年度及完工清算資料,以備甲方審核。
5。2。18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從事其它任何活動。
5。2。19業主或監理工程師的指令,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業主或監理工程師明確不予補償或賠償的事項,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補償或賠償要求。
5。2。20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已經充分了解到施工現場條件及自然地理環境的風險,并承擔由該風險所帶來的損失和責任。
5。2。21乙方確認為本合同工程項目經理。乙方依據本合同發出的請求及通知,必須由分包項目經理或授權代表簽字,否則視為無效。
5。2。22乙方的分包工程項目經理須常駐工地或委托工地全權代表,全權負責乙方施工進度、質量、技術、安全、結算、民工管理等職責,分包工程項目經理離開工地時,須以書面形式向甲方單位請假,經甲方單位同意后方可離開工地。
5。2。23乙方已全面了解并遵守甲方各項管理制度,服從甲方對施工現場管理的各項管理規定及指令。
5。2。24乙方不得將本合同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包括再次分包、事實上的轉包等)。
5。2。25乙方須按照合同及甲方的管理要求,及時向甲方提供施工技術措施、施工報表、施工原始資料、竣工驗收資料等相關資料。如不能按時提供資料,甲方有權暫停給乙方的工程款結算和支付。
5。2。26雙方約定乙方應做的其他工作:。
6、施工輔助設施6。1施工供水
a(甲方供應)甲方設置施工用水的主管路至工作面米處,由方裝表計量,并經甲方驗收確認。乙方負責該點到工作面的支線管路的安裝、維護及拆除,相關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單價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主管路由甲方管理維護。每月甲方按元/m3的價格和實際用量在工程款支付時予以扣除。
b(自備)乙方自備水源時,其水池/泵站到各工作面的整個設施安裝、拆除方案要報經甲方批準,并由乙方負責日常維護和承擔運行安全責任及費用。
6。2施工供電
a(甲方供應)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電壓或容量)的電源端口(盤柜)至處,由方在端口處裝表計量,并經甲方驗收確認。乙方負責該點到工作面的支線安裝、維護及拆除,相關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單價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主線路由甲方負責管理維護。結算時每月甲方按元/KWh的價格和乙方實際用量在工程款支付時予以扣除。
b(自備)乙方自備電源(備用電源)時,其發電站(機)到各工作面的整個設施安裝、拆除方案要報經甲方批準,并由乙方負責日常維護和承擔運行安全責任及費用。
6。3施工用風
a(甲方供應)甲方設置施工用風的主管路端點至距現場作業面米處,該點以上管路由甲方管理維護,該點以下至工作面的支管路由乙方安裝維護并拆除。結算時甲方按元/立方米的價格和乙方實際用量在工程款支付時予以扣除。
b(自備)乙方自建自營施工用風系統,其壓氣站(含移動式)、供水站、池(含移動式)和相應管路設施布置要符合甲方現場總體要求并報甲方批準,同時做好日常維護。
6。4現場施工道路
a(甲方提供)甲方按工程主合同要求(另見圖表)向乙方無償提供如圖所示的施工道路,該道路的維護保養由乙方負責,完工退場時乙方將道路及道路設施恢復為起始狀交還給甲方。
b(自建)乙方自建臨時施工道路要事前報甲方批準并符合甲方總體現場要求和技術要求,同時應無償提供給業主、監理、甲方和其他施工方使用。
6。5施工住房
a(甲方供應)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臨時房屋平方米。使用期間,其上述區域內的安全責任、文明建設責任由乙方負責并接受甲方監督、檢查。若有償使用臨時房屋,每月由甲方按元/m2向乙方收取費用。生活用電
元/KWh,生活用水元/m3按表計量收費。其以上費用在工程款支付時予以扣除。
b(自備)乙方自建住房或營地(包括其它臨時設施和場地)要符合甲方現場的總體要求并報經甲方批準,該住房或營地的安全責任和文明建設責任由乙方負責并接受甲方監督、檢查。
6。6其它:。
7、材料供應
7。1本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統供材料(見下表),由甲方按約定消耗量向乙方有償提供,按月進行核銷,且超耗部分的材料按核銷日市場價(含采保費、運雜費;若采購時價格高于核銷日市場價,則按照采購時價格計算)加計%費用收取材料款。
統供材料表
序號材料名稱規格型號單位統供價格備注
7。2上述統供材料,乙方必須提前天向甲方報送使用計劃;使用時由乙方書面授權指定專人出示身份證明到甲方指定的倉庫(或地點)進行調撥,發生的轉運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單價中。
7。3若屬構成工程實體的其它主要材料,乙方必須委托甲方代為采購。并提前天向甲方報送使用計劃,材料價款為采購價格加%采保費、運雜費,在每次工程結算時予以扣除。
7。4乙方從甲方倉庫領用的材料,出庫后材料管理的責任由乙方承擔。乙方領用及采購材料的堆放和管理要符合甲方總體規劃的要求,并且按甲方標準化要求設置標識。
7。5乙方為完成本合同項目所需的特殊材料:,由甲方統一管理,并服從甲方有關特殊材料的管理制度。
7。6周轉性材料的管理
乙方自備周轉性材料必須在甲方物資部門進行備案,退場時由甲方物資部門對其周轉性材料進行核實,辦理周轉性材料退場的相關手續。
乙方使用甲方周轉性材料另行簽訂租賃協議。
7。7乙方領用的材料僅限在本合同工程中使用,不得改變其材料的用途。否則應承擔相關違約責任。
7。8其他:。
8。施工設備
8。1本合同工程施工時由乙方自備的設備,并按甲乙雙方約定按時進場(按照本合同第5。2。9條及第14。2條要求)。乙方施工設備進場后,應通知甲方現場書面認定并備案。乙方施工設備未經甲方批準不得擅自離開現場,否則應承擔相關違約責任。
8。2乙方設備停放與管理要服從甲方現場總體要求,不得隨意進出特定區域和亂停亂放。
8。3乙方使用甲方設備,必須書面申請,由甲方統一安排,并簽訂租賃合同,雙方按租賃合同進行管理和結算,乙方應每月向甲方上報運行記錄。零星使用甲方設備由甲乙雙方協商確認計量方式及臺時費標準,費用在工程款結算時扣除。
8。4對于甲方零星使用乙方機械設備,由甲方部門簽證及審查后按第8。3條同等原則結算。
8。5乙方每月應將自有主要設備的完好、使用、維修等情況上報甲方部門,供甲方對施工資源與生產進度進行及時分析和掌握。
8。6乙方施工設備應安全裝置齊全、性能可靠,其施工設備的安全責任由乙方負責。使用甲方施工設備造成損壞的,應負相應的賠償責任。
8。7其它:。
9、質量要求9。1質量目標與要求
本工程質量標準按執行,工程質量全面達到設計要求和標準。其中:單元驗收合格率%(優良率達%)以上,工程綜合驗收質量評定達標準。
(依據主合同條款補充具體工序的標準、要求)
9。2質量檢查與驗收
9。2。1乙方應確保承包工程的質量達到約定標準,并就承包工程向甲方承擔主合同相應項目約定的甲方應承擔的義務。
9。2。2本合同工程所約定的工程范圍內施工測量由方負責(包括按規定填報資料),費用由方承擔(視工程項目具體情況約定)。
9。2。3本合同工程所約定的工程范圍內施工檢驗、試驗由方負責,費用由方承擔。
9。2。4乙方須允許并配合甲方或監理工程師進入乙方施工場地檢查工程質量。工程具備覆蓋、隱蔽條件或達到合同約定的中間驗收要求時,乙方必須在自檢合格以后,及時申請甲方驗收。乙方的施工必須經過甲方質檢人員及監理工程師的檢查、驗收達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并簽字蓋章后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甲方的檢查和檢驗不免除乙方按合同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9。2。5工程經甲方驗收后,仍需業主、國家或地方質檢部門驗收合格后方視為正式驗收。
9。2。6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不合格,乙方應無條件進行返工或修理,使工程達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乙方承擔所有費用,并賠償甲方損失,且工期不予順延。如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時間內未進行整改,則甲方有權指定第三方整改,并有權將發生的全部費用直接從乙方結算款項內扣除。
9。2。7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對本工程質量管理的規章制度。
9。2。8本合同提前解除的,不免除乙方應承擔的工程質量責任。
9。2。9其它:。
10、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
10。1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程規范、標準,遵守甲方的安全規章制度和現場防護要求,確保施工安全。并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見附件C,并應向甲方繳納安全保證金。乙方發生安全事故及重大環境事故,該保證金不退還。
10。2乙方負責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作業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災等工作。乙方必須配備合格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名、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名,加強施工作業的安全管理。
10。3乙方必須對所屬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范、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并隨時接受甲方安全檢查人員的監督檢查。由于乙方違章作業或安全措施不力等原因造成傷亡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10。4甲方安全管理人員有權對乙方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及安全生產作出指導,并對其安全生產管理進行監督、檢查以及按甲方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10。5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若甲方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10。6乙方在施工現場內必須使用合格的安全保護用品,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格中。
10。7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時,乙方應采取必要的措施,及時搶救傷員,并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減少損失,同時須立即報告甲方。
10。8乙方必須為其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或雇主責任)保險,保險費用由乙方承擔。同時,乙方須將保單復印件在簽訂合同后天內報送甲方備案。超過天未辦理保險的,由甲方代為購買,費用在工程款支付時扣除。
10。9乙方應教育其施工及管理人員遵紀守法,服從工地各種管理規定,共同維護工地的社會治安,協助現場治安管理機構做好施工工地和生活區的治安保衛工作。
10。10乙方必須遵守甲方有關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乙方應保持自己生活區及施工區內的環境衛生,并做好環境保護工作。本合同工程完工退場時,要清理施工場地和生活住地的垃圾,保障環境衛生干凈、整潔。
10。11非甲方原因,乙方遭受到財產和人員(包括乙方雇員、乙方施工范圍內其他人員)生命、健康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如果因此給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交納的安全保證金不予退回。由第三者造成乙方的生命財產損失的由第三者負責,由不可抗力造成乙方的生命財產損失的由乙方從保險公司的賠償中補償,甲方給予協助,不能補償的由乙方自行承擔。
10。12其它要求:。
11。職業健康與環境保護11。1職業健康
11。1。1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須與甲方簽訂《職業健康安全責任書》,見附件
D,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1。1。2乙方應為自己雇用人員配置勞動防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安、防塵面罩、雨衣、雨鞋等勞動防護用品。其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格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1。1。3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照安全防護標準和防止污染環境的要求組織施工,按國家有關規定保障安全投入的有效實施,并承擔由于自身有關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
11。1。4其他要求:。
11。2環境保護
11。2。1在施工場地涉及危險區域或有害因素等環境問題需要安全防護、環境保護措施實施時,乙方應提出安全、環境防護措施方案,經甲方批準后實施,發生的相應費用由乙方承擔。
11。2。2乙方對固體廢棄物進行控制,工業垃圾按照指定要求進行堆放棄渣,生產生活產生的廢棄物分類收集,統一處理,減少對環境的影響,危險廢棄物/不可回收的廢物/可回收廢物分類收集、按規定統一處理。
11。2。3乙方對危險化學品、放射源實行有效管理、專人負責,放射源實行有效存放,專人負責,有效控制。
11。2。4乙方對生產生活廢水做到規劃管理,污水排放符合國家排放標準和滿足當地環保部門的要求,不污染河域環境,生產生活廢水必須經沉淀池、化糞池、隔油池處理。
11。2。5乙方在工程項目設計要求范圍內進行施工,不發生施工設計規劃以外的破壞環境保護性質的施工行為。
11。2。6乙方對工作生活場所大氣污染環境因素(源)進行控制管理,大氣污染物排放符合國家排放標準。
11。2。7乙方生產、施工場界噪聲控制指標應符合《建筑施工場界噪聲限值》GB12523-90標準。
11。2。8乙方應加強節能降耗,控制高能耗設備和超產品能耗設計性能設備的使用。
11。2。9乙方負責教育本單位現場工作人員,不斷提高環境意識。
11。2。10乙方應確保本單位在施工活動中遵守國家、地方有關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和法規。
11。2。11乙方應遵守甲方環境管理規定,適時接受并配合甲方對環境管理工作實施的監督檢查活動。
11。2。12其他要求:。
11。3責任劃分
乙方如發生職業健康安全、環境污染等事故時,應立即通知甲方,同時接受甲方、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調查處理。乙方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承擔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對此作出的責任追究及處罰。
12、技術條款
對于非臨時工程以甲方與業主主合同有關本合同項目的技術要求為準,對本合同同樣有效;對于臨時工程以甲方對本合同項目的技術要求為準。詳見附件E。
13、乙方人員工資保障措施13。1乙方施工人員工資發放形式
a。為確保乙方施工人員工資及時發放,乙方委托甲方代發其施工人員工資。每月由乙方制作“員工工資發放表”,列明工資月份、姓名、工資數額,并經乙方負責人簽字確認后交甲方。代發金額視為乙方收到工程款數額。
b。為確保乙方施工人員工資及時發放,甲方對其施工人員的工資發放進行監管。每次結算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交上月“員工工資發放表”,列明工資月份、姓名、工資數額,并經乙方負責人、員工本人簽字確認后交甲方。不提交“員工工資發放表”或提交表格不合格、不真實的,甲方有權暫時拒絕支付工程款。
13。2工資保證金
乙方同意:由甲方在每月結算中按當月工程款的%扣留其員工工資保證金,如合同執行中發生拖欠員工工資需由甲方代為支付時,甲方有權從工資保證金中代付;如乙方未拖欠員工工資,提取的保證金分別于每年7月和次年1月返還累計扣留額的%,剩余部分待工程完工驗收且無拖欠員工工資情況時全部返還(不計利息)。
14、資源配置
乙方投入的人員及機械設備必須滿足工程項目實施的要求,并為其承諾投入的人員、設備負責。當乙方資源配置影響承包項目實施時,甲方有權要求增加人員及設備等資源的配置,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14。1人力資源投入
序號崗位數量進場日期簡要工作業績備注
14。2機械設備資源投入
序號設備型號/規格數量進場日期現在何處備注
15、施工協作
15。1乙方應配合甲方對其工作進行初步驗收,以及甲方按業主、監理要求的涉及乙方工作內容、施工場地的檢查、隱蔽工程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甲方或施工場地內第三方的工作必須乙方配合時,乙方應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15。2乙方按約定完成施工作業,必須由甲方或施工場地內的第三方進行配合時,甲方應配合乙方工作或確保乙方獲得第三方的配合。
15。3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現場有關的管理制度。
15。4其他要求:。
16、計量原則及工程量確認16。1計量原則
16。1。1甲方按施工設計圖紙及技術規范規定的計量方法和標準為依據,對乙方已完成的質量合格的工程進行驗收、計量。隱蔽工程部分,乙方須通知甲方進行現場驗收,驗收合格后才能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辦理現場簽證方可計量。
16。1。2乙方按照設計圖紙實際完成的、符合合同質量要求的、經甲方確認的工程量才能作為結算的依據。對乙方超出設計圖紙范圍或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且不免除承擔因此造成甲方的損失的責任(含業主、監理的罰款等)。對于規范允許的超挖超填工程量已計入單價中。
16。1。3甲方與業主主合同的結算簽證,均不作為甲乙雙方之間結算的依據。
16。1。4(根據本合同的專業性質逐條列明清單項目的計量原則)
16。2工程量確認
16。2。1甲方在計量或由監理工程師計量前應書面通知乙方,乙方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若乙方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則計量結果有效。
16。2。2乙方的結算工程量以甲方確定為準。乙方按照5。2。3條上報已完工程量報表,經甲方部門校核,經部門審核,經
批準方作為結算依據。17、結算與支付17。1結算方式
本合同執行按(按月結算或按工程進度分階段結算)結算。
(本合同不設預付款。)17。2支付方式
17。2。1本合同所有結算均采用銀行轉賬支付,乙方必須在(地點)
銀行開設結算專門賬戶,在合同執行期間甲方不提供現金。
17。2。2工程結算時段為每月日至日,過期不予辦理,乙方憑甲方確認的工程量、驗收報告及庫房領用材料結算單統一結算,從每月結算款扣除%為質保金、%為履約保證金、%為安全生產保證金、%為乙方雇傭人員工資保證金。
17。2。3甲方有義務代扣代繳乙方承擔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附加費等稅金%,并在乙方每月進度款結算中扣除。其他稅費已包含在合同書價款、單價中,由乙方自行繳納。
17。2。4原則上工程款支付與業主給甲方結算同步同比例支付,工程余款根據業主給甲方實際支付一次或分期支付(不計息)。
17。2。5若本合同工期超過12個月,則在每年1月份須對前一年的完工項目進行清算。乙方能夠按合同履行義務,在年度清算時,返還已扣留履約保證金的(不超過25%)。
17。2。6乙方雇傭人員工資保證金返還按照本合同13。2條執行。
17。2。7在本合同項目施工結束后,乙方按期足額發放了本單位工人的工資、并清理完自己的債務后,甲方在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不計息的剩余履約保證金。
17。2。8施工期未發生任何安全事故,在完工驗收后,甲方在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不計息的安全生產保證金。若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安全生產保證金按照安全生產責任書規定進行部分返還或罰沒處理。
17。2。9在本工程保質期屆滿后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不計息的質保金。
18、變更
18。1施工中如需對原工作內容進行變更,甲方應提前天以書面形式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并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乙方按照甲方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施工。
18。2在緊急(防洪、搶險、救災等)情況下,乙方應立即執行甲方的變更指令。
18。3施工中乙方不得擅自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否則,由此發生的費用和導致甲方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18。4變更處置原則
a若變更引起工期變化時,則按以下原則調整工期:
若變更需要延長工期時,應按第2。4。2、2。4。3款的規定辦理;
若變更使合同工作量減少,甲方認為應予提前變更項目的工期時,由雙方協商確定,但確定的完工日期不得晚于業主對該項工作批復的完工日期。
b若變更需要調整合同價格時,則由雙方協商確定新的單價或合價,并簽訂補充協議。
19、竣工驗收與完工結算19。1竣工驗收
19。1。1乙方施工完畢,應向甲方提出驗收申請,由甲方在日內組織驗收。若由于業主、監理原因不能及時驗收,乙方應予充分理解,不能以此要求增加任何費用,但甲方應該積極協調,盡快組織驗收。
19。1。2如乙方所完成工程質量,經驗收不符合本合同約定,乙方應負責無償返工或修復。乙方如未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返工或修復時,由甲方組織人員返工或修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在質量保修期內發生的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處理,直至符合合同約定標準;否則,由甲方組織人員修復,費用由乙方承擔。
19。1。3乙方應注意成品的防護工作,不以中間交工驗收免除乙方成品的保護責任。
19。1。4其他要求:。
19。2完工結算
19。2。1完工結算時,乙方須遞交證明不拖欠雇傭人員工資的文件、已完成與工程有關債務的清算文件、與項目部各部門手續清理文件、質量證明文件、完工工程量統計表、完工結算統計表等其他甲方認為應該遞交的相關文件。
19。2。2甲方收到乙方遞交的相關文件,在工作日內審查完畢,無誤后再進行完工結算,乙方遞交的工程量統計表經乙方簽字、甲方審核后生效,方可作為結算依據。
19。2。3經完工驗收合格后,天內雙方完成完工結算。
20、質保期
本合同質保期為年,時間從完工驗收之日算起。
21、擔保及保險
21。1乙方必須按照本合同5。2。16條及10。8條的要求為其進場人員辦理保險。
21。2乙方應保障甲方免于承受在本項目實施全過程中引起的下列損失、索賠及與此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
a.人員的傷亡;
b.承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財產的損失或損害。
21。3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設備)發生以下各種風險造成的損失和損壞,均應由乙方承擔風險責任。
a。由于乙方對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設備)照管不周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b。由于乙方的施工組織措施失誤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c。由于乙方其他原因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22、暫停施工與補償
由于施工工序、施工工藝及進度安排的暫停施工引起的誤工已包含在合同價格中,甲方不再另外承擔暫停施工的施工人員、設備停工補償。
發生暫停施工事件時,乙方應服從甲方安排,將暫停施工發生的人員、設備盡可能協調分流到其它施工工作面施工,減少因暫停施工發生的施工人員、設備的窩工。
本工程對業主原因、甲方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均不予補償。
23、違約責任23。1甲方違約責任
23。1。1若由于甲方原因,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和期限付款,承擔延期付款部分的同期銀行存款利息。若由于業主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按期支付,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應予充分理解。
23。1。2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承擔乙方直接經濟損失的賠償責任。
23。1。3雙方約定的甲方的其他違約責任。
23。2乙方違約責任
23。2。1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或工程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或發生合同列舉的健康、環境、安全等事故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責任的,每發生一起承擔違約金元至元。
23。2。2乙方不得轉包本合同范圍內工程或施工工序。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沒收乙方履約保證金,同時乙方還應承擔違約金元及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損失。
23。2。3由于乙方原因不能繼續履行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解除合同,但乙方應承擔違約金元及甲方由此發生的全部損失。甲方根據乙方履行情況推斷出乙方無力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經甲方發出限期整改通知書后天內仍未提供確保合同履行的措施、方案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同時乙方還應承擔違約金元及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損失。
23。2。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逾期的,乙方應按逾期天數以元/天向甲方計付違約金,并承擔由此造成的甲方經濟損失。
23。2。5乙方在施工中發生并被甲方認為有重大偷工減料行為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乙方應承擔違約金元,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工程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的,乙方應承擔返修及賠償損失責任;當乙方質保金不足以充抵的,以履約保證金充抵。造成工期逾期的,按23。2。4條執行。
23。2。6如發生乙方拖欠雇員工資,乙方同意甲方從其工資保證金或工程款中扣除直接支付給乙方雇員,同時乙方應承擔違約金元。
23。2。7如乙方煽動所使用的農民工鬧事或因乙方拖欠農民工工資導致聚眾鬧事時,均屬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乙方承擔由此增加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乙方履約保證金和工資保證金不予退還。
23。2。8雙方約定的乙方的其他違約責任:。
23。3違約金總額限制
本合同執行期間對乙方有關的違約金總額不得大于合同額(完工結算總額)的%。
24、不可抗力及免責條款24。1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等其他不可預見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直接影響本合同履行的外部力量。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甲方應協助乙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結束后天內,乙方應向甲方提交損失情況和費用的正式報告和有關資料。
24。2免責條款
若業主未能按時支付甲方工程款,乙方應充分理解,不能因業主原因造成甲方未能按期支付而視甲方違約。
25、爭議與仲裁
25。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果時:□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向甲方法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5。2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不得影響與爭議無關或不受影響義務的履行,但經甲方同意的不在此限。若乙方因爭議暫停施工,且經調查后被認定為理由不充分的,乙方不得就暫停履行部分要求延長履約期限或免除合同責任,并應承擔因此造成甲方的損失。
26、合同解除與終止26。1合同解除
26。1。1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或法律規定解除本合同時,應提前日通知違約方。
26。1。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間,甲方與業主的合同終止,則甲方與乙方合同自然終止。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天內辦理退場,甲方根據業主賠付情況支付乙方已完工程未支付的工程款。
26。1。3因不可抗力或因業主原因造成工程停建、緩建,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甲乙雙方可以解除合同。
26。1。4發生本合同其他條款約定解除合同的情況時,可以解除合同。
26。1。5合同解除后,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現場。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條款的效力。
26。2合同終止
自合同雙方當事人履行完畢合同全部義務,包括乙方向甲方交付符合約定的竣工工程,甲方支付完畢竣工結算價款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27、特別約定
27。1甲乙雙方的本工程項目負責人必須是各自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負責履行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其他人員未經書面授權簽字無效。
27。2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后應負責繳納地方政府規定征收的稅費(如地方稅、暫住費等)。
27。3因甲方企業文化建設需要,乙方人員、設備使用甲方標志時,不代表設備為甲方所有,也不代表乙方人員與甲方有任何勞動關系。
27。4乙方應按甲方的質量、環境、健康要求和認證體系運行,執行甲方相關的體系文件和管理辦法,并簽訂《職業健康安全責任書》。
27。5甲乙雙方簽訂的《安全生產責任書》,系本合同的組成部分,雙方須按其規定執行。
27。6甲乙雙方應簽訂《保廉合同》,雙方應共同遵守其規定。
27。7本合同履約中甲乙雙方往來的通知、指示、要求、確認、決定等均應以書面函件為準;緊急情況下可以先口頭通知,后補充書面材料;并應送達約定地點和辦理簽收手續。
27。8本合同中的:
主合同為:;
業主指:;
監理指:;
設計指:。
28、其他
本合同一式份,其中正本2份、副本份,正本甲乙雙方各1份,副本甲方份、乙方份。
本合同簽訂地為甲方法人住所地:省市區(縣)
合同附件A法人授權書B工程量計價清單C技術條款D安全生產責任書E職業健康安全責任書F保廉合同
G雙方認為應該補充的其他材料
甲方:(項目部全稱)乙方:(營業執照標注的單位名稱)
(公章)(公章)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反訴狀 篇7
【實施日期】20__/11/03 【頒布單位】建建(1999)313號
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印發《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修正)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委(建設廳)、工商行政管理局,計劃單列市建委(建設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務院有關部門:
為了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民法典》等法律,我們在總結近幾年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推行經驗及借鑒國際上一些通行的施工合同文本的基礎上,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1)進行了修訂。修訂后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專用條款三部分組成,基本適用于各類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業廠房、交通設施及線路管道的施工和設備安裝。現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 0201)印發給你們,請做好推行工作。原《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1)停止使用。
附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
國建設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第一部分 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
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元(人民幣)
$:______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年__月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后生效。
發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
開戶銀行 :
賬
號:
賬
號:
郵政編碼 :
郵政編碼 :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反訴狀 篇8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資金來源: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 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后生效。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反訴狀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與乙方__________原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的龐莊村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合同,現經雙方協商同意,合同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予以解除,乙方提前撤出施工現場,乙方提前撤出施工現場,本著坦誠真摯、相互理解、及時快速解決問題的原則,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結算、撤場協議:_________________
一、經雙方核實,截止目前乙方共完成工程總價款萬元,詳見附表1完成工程量清單。
二、經雙方對上述費用進行核算統計,截止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甲方應付乙方款項共計______萬元,該款項已充分考慮乙方因工程施工、生活建設、工程變更、誤工損失、違約補償等各種費用,對此乙方無任何異議,乙方不再提出其他費用要求。
三、項目施工過程中甲方已累計支付乙方各項款項計______萬元(含代付工程料款萬元),詳見附表2已支付費用清單。現甲方尚欠乙方款項計______萬元。本協議簽字之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欠款______萬元,至此欠款全部付清,雙方再無任何債權債務關系,甲方不承擔一切與乙方及乙方所屬人員的糾紛。
四、合同解除后免除乙方對已施工部分的工程質量責任。
五、合同解除后,乙方應于3日內退出工程現場并移交甲方所提供的工具及生活用品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滯留,否則應承擔拖延費10000元/日。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反訴狀 篇10
鐵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
1.詞語解釋
1.1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本條件指鐵路工程的建設單位或項目法人。
1.2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符合工程承包資質并被發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1.3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駐工地代表人。
1.4乙方項目經理: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駐工地項目承包責任人。
1.5鐵路建設工程監理:甲方委托具備法定資質的鐵路建設工程監理單位,對工程施工進行的監理。
1.6總監理工程師:鐵路建設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本工程項目監理總負責人。
1.7設計單位:鐵道部指定的或者甲方委托的具有相應資格的本建設項目的設計單位。
1.8工程質量監督站:鐵道部工程質量監督總站或其授權的下屬工程質量監督站。
1.9工程:協議條款約定的具體的永久工程。
1.10合同價款:按有關規定或協議條款約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11經濟支出:在施工中已經發生,經甲方確認后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款。
1.12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開支和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1.13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合同工期,工期天數應包括星期日和法定假日在內的總日歷天數。
1.14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1.15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16施工場地:經甲方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現場總平面圖規定的工程項目施工場地。
1.17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并加蓋有效印鑒或簽字的手寫、打字、復寫、印刷的通知、任命書、委托書、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1.18協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雙方協商后簽訂的書面協議。
1.19變更設計:自設計單位交付施工圖至工程竣工驗收交接期間對原設計的變更。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2.1協議條款;
2.2合同條件;
2.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力義務的紀要、協議;
2.4招標承包工程中的招標文件、投標書和中標通知書;
2.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2.6標準、規范和其他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先由監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照解決爭議的方式加以解決。
3.合同文件的適用法律和使用標準適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協議條款約定的部門規章。
施工中必須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鐵道部頒發的標準、規范。鐵道部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可以使用國家和建工行業標準、規范。
4.雙方一般責任
4.1甲方代表。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4.1.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自己的部分權力和職責,并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5天通知乙方。
4.1.2甲方代表的通知由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項目經理,乙方項目經理同意并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日期后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口頭通知,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通知應予執行。乙方認為甲方代表通知不合理,應在收到通知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通知或繼續執行原通知的決定,以書面形式再通知乙方。
4.1.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文件、圖紙及資料,并履行其他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可向甲方代表提出遲誤的后果。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順延因此延誤的工期,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4.2乙方項目經理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4.2.1乙方的要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乙方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經甲方代表同意并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4.2.2乙方項目經理按甲方代表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系的情況下,可采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書面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5.對《協議條款》中有關條款的其他合同條件為:
5.1第1條工程概況
5.1.1建設項目名稱系指鐵道部批復的技術設計或擴大初步設計的建設項目名稱。工程名稱系指乙方承擔的建設項目中的某段或一項工程的名稱。
5.1.2工程地點系指工程所在縣(含)以上行政區域。
5.1.3承包范圍系指承包地段的起止里程、規模或專業分類項目。
5.1.4承包方式系指雙方約定的,甲方對乙方包工包料或包工不包料、概算總包及單價承包等。
5.2第5條設計文件
5.2.1在開工前甲方若不能將設計圖紙全部提供,應在合同補充協議中寫明分期分批,按站前、站后或專業分別列出可提供的設計圖紙,以滿足乙方施工要求。
5.2.2甲方對設計文件和圖紙有保密要求的,應在本條寫明要求的內容,保密費用由甲方承擔。
5.3第7條7.9“申請項目開工報告”按《國家計委關于基本建設大中型項目開工條件的規定》(計建設〔1997〕352號)辦理。
5.4第11條11.1“在確有必要時甲方可書面要求乙方暫停施工”中“確有必要”系指:
5.4.1在合同中另有規定的;
5.4.2由于乙方某種失誤或違約導致的,或乙方應對其負責的'必要的暫停施工;
5.4.3由于施工現場氣候條件惡劣導致的必要停工;
5.4.4為了本工程的合理施工或為了本工程及任何部分的安全所需的停工;
5.4.5計劃調整。
5.5第12條12.1工期延誤原因及責任中:
5.5.1不可抗力是指因突發戰爭、軍事征地、_____、_____、空中飛行物體附落或其他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特大的風、雨、雪、洪水、泥石流、地震、雷擊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5.5.2重大工程質量事故是指依據《鐵路建設工程重大質量事故報告和處理暫行規定》(鐵建〔1996〕13號)劃分的四個等級的重大工程質量事故。
5.6第14條工程質量檢查中:
5.6.1質量保證體系:乙方為了實現合同對工程質量的要求,建立的質量管理組織結構、制度和措施等。
5.6.2工程質量:在國家和鐵道部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設計文件,以及合同中對工程的安全、適用、經濟、美觀等特性的綜合要求。
5.6.3不合格工程:既包括不符合設計標準要求、不符合國家或鐵道部的技術標準和規范要求的工程,也包括低于協議條款中約定的質量等級要求的分部、分項工程。
5.7第15條隱蔽工程檢查和簽證中:
5.7.1隱蔽工程系指一項工程主體結構中必不可少的,竣工后無法觀察檢查的,需被復、掩蓋的分部、分項工程。
5.7.2本條“甲方代表”系指甲方監察工程師或甲方派駐工地的技術負責人。
5.7.3重點工程系指按(80)鐵基字665號《關于試行〈鐵路基本建設工程開工報告審批辦法〉的通知》中規定的重點工程,或甲方根據建設項目的具體情況確定的重點工程。
5.8第17條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
5.8.1承包方式采用包工包料的工程項目可不使用本條款的規定。
5.8.2承包方式采用包工不包料的工程項目,以及鐵路通信信號等專業材料設備,甲方須自行采購的,應使用本條款規定。
5.9第21條驗工計價
5.9.1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實際工程量報告,甲方代表在接到報告后3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簡稱“計量”),并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乙方。若不通知,甲方計量結果無效。
5.9.2乙方應為甲方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無正當理由不參加,甲方自行計量有效。
5.9.3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設計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5.10第22條工程款支付
工程款的支付應按鐵道部和建設銀行的規定,雙方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協商研究,明確工程款支付的時間、金額和支付的方法等。
5.11第23條竣工驗收
依據國家計委計建設〔1990〕1號文《關于印發〈建設項目(工程)竣工驗收辦法〉的通知》和鐵道部(84)鐵鑒字第180號《鐵路基本建設工程竣工驗收交接暫行辦法》的規定執行。
5.12第24條竣工決算
國家組織驗收的大中型項目,在工程正式驗收后,竣工決算在6個月內完成并報鐵道部計劃、財務、建設司,鑒定中心及使用單位。其他建設項目,在工程正式驗收后,竣工決算應在3至6個月內完成,并報鐵道部財務司、建設項目主管部門及使用單位。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反訴狀 篇11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規定,結合工程的具體情況,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
(三)工程內容:_________層棟,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它_________。
(四)承包范圍:按甲方提供的工程施工圖紙規定內容:_________。
(五)乙方分包工程:由乙方分包的工程必須另簽合同。
(六)承包方式:_________。
第二條 工程造價(預算或概算)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其中土建_________萬元,安裝_________萬元。
工程造價在乙方編出工程預算書送達甲方三十天內審復,逾期視作同意,并按審定的預算造價為調整合同造價。
第三條 工期
(一)按定標規定工期為_________天(日歷天),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驗收止。實際開工期以甲方辦妥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建設批文,辦妥城監標牌,送達乙方之日起天內起計,并以雙方現場管理代表簽字為準。
(二)開工前_________天,在具備施工條件下乙方向甲方發出開工通知書,每個單項工程工期的起止日期為_________。在履約過程中,根據變更設計所影響的工期或甲方責任、不可抗力等因素所延誤的工期,經甲、乙雙方簽證認可后調整,以此確定竣工日期。如甲方提出趕工_________。
第四條 工程質量標準和保修期
(一)工程質量標準按國家現行施工規范驗收規范_________。
(二)工程保修按建設部有關規定執行,保修期為一年,其中安裝工程半年。保修期自竣工驗收簽字之日起計。
第五條 材料設備供應
(一)工程所需:材料及設備由_________方采購供應至_________場地(倉庫)。
(二)工程所需:材料及設備_________由方采購供應至_________場地(倉庫)。
(三)材料設備應附有出廠合格證明。如一方對材料設備有異議,應進行檢驗。如檢驗合格,檢驗費用由持有異議一方負責,否則由采購方承擔。
(四)工程材料和設備差價的處理辦法:_________。
(五)施工中,由于工程設計變更造成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不適用,甲方需按材料設備的實際采購價格,回收全部不適用的材料和設備,或經乙方同意,由甲方給予適當的補償后,不適用的材料設備由乙方自行處理。
第六條 工程款支付和結算
(一)甲方將工程款按本條款規定劃入乙方帳戶: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二)根據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有關規定,甲方在合同生效后天內,按以下規定額度向乙方預付備料款:
1、建筑工程按當年計劃工作量35%;
2、安裝工程(包括設備安裝,水電安裝)按當年計劃工作量(扣除設備價值)的40%;
3、_________。
(三)工程款支付方式:
1、工程進度達到50%以前(保括50%),按每月完成工程量付(收)進度款;當工程進度累計超過50%時,每次按當月完成工程工作量的_________%付(收)款。
2、工程累計進度達到_________%時,按合同工程量付(收)款_________%;進度達到_________%時付(收)款_________%;進度達到_________%時付(收)款_________%;進度達到_________%時付(收)款_________%,其余工程進度款由備料款抵充,余額_________%待驗收后結算,_________萬元待保修期滿后_________天內付清。每次付款期限均在乙方提交工程進度表或竣工結算文件給甲方和經辦銀行審查后_________天內支付,如到期未提出書面異議,則視作同意,乙方可根據建設銀行審定的數額,請求辦理支付進度款或結算款。
第七條 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辦理施工報建、臨時場地、占用道路等報批手續。提供本工程建設、等有關部門的批文復印件一套給乙方。開工前_________天完成“三通一平”,接水、電源,同時向乙方提供施工圖紙_________份,機電設備安裝圖_________份及有關資料_________份,地質勘探報告_________份,(其中包括竣工用圖_________套)。
2、開工前_________天完成由甲乙方和設計方參加的施工圖會審。
3、審核乙方編制的工程預算計劃,并在接到預算之日起的三十天內(特殊工程六十天內)回復乙方,以此審定的工程預算為調整合同造價,作為向乙方支付工程備料款和進度款的依據。
4、對乙方在施工時發現設計錯誤提出的意見,甲方應在收到書面通知的天內會同設計方進行處理并簽證。因此而發生的增加費用(包括停工、返工、窩工、人員和機械調遷、材料配件積壓的實際損失)由甲方承擔,并調整合同造價。
5、委派_________為現場管理代表,監督檢查工程質量、進度,負責設計圖紙的變更,工程期間的質量驗收及其他事宜。
6、如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返工,甲方應采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經有關部門審定后賠償由此而造成乙方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材料積壓等的損失。
7、組織對工程竣工驗收和辦理竣工結算。
8、在竣工驗收后的保修期內,因使用不當引起的工程質量問題,其返修費用由甲方負責。
(二)乙方責任:
1、收圖后,在開工前_________天內完成施工圖會審,在_________天內編制工程預算送甲方審查,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材料、設備進場計劃并送甲方。
2、按施工安全規范做好施工質量、安全管理,指定安全、防火責任人,物件堆放整齊,道路暢通。凡施工期間發生的施工質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并報告甲方及有關部門。
相關的合同范本·施工分包合同·房屋建筑裝修施工合同·鋼結構施工合同·家裝施工合同·施工監理合同·油漆施工合同·維修施工合同·廣告牌施工合同·景觀施工合同3、委派_________為現場管理代表,須持有與工程項目相適應的資格證書,負責施工期間的施工質量、安全等問題。
4、做好施工原始記錄。每月(季)度施工計劃和完工報表,如不按時報送,甲方不予支付工程進度款。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反訴狀 篇12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____________天
第四條 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六條 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七條 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第八條 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第九條 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第十條 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 年__________ 月__________ 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發 包 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 戶 銀 行: 開 戶 銀 行:
賬 號: 賬 號:
郵 政 編 碼: 郵 政 編 碼: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反訴狀 篇13
作為建設工程合同之一種,其標的物建設工程具有投資數額大、建設工期長、技術難度高、涉及范圍廣等特點,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怎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文,歡迎參考閱讀。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文1
甲方:
乙方:
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雙方就____縣叩鎮華豐村龍泉茶廠,新廠建設一事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____縣叩鎮華豐村龍泉茶廠新廠建設及場平工作
1.2工程地點:____縣叩鎮華豐村
1.3工程內容:
①、新廠建設需用地的平整、土石方開挖清理 (92米70米8米)計51520立方米(含運輸,運距不超過5)。
②、廠區場平后保坎建設(92米8米高
2.5米寬均距)計:。
③、廠區道路硬化建設(130米10米)計:1300平方米。
④、新廠生產、生活、消防用水、井及供水塔一座。
⑤、待建部分場地綠化處理工程。
⑥、廠房建設圖紙范圍內容。
⑦、廠區地面場采用5公分磨石地面處理(承裁30噸)。
⑧、辦公區域的裝飾部分。
1.4工程承包范圍:上述工作范圍。
1.5工程承建方式:上述工作內容包工、包料修建。
二、工程質量要求:合格。
三、工程工期約定: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進場,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此工程的報建和政府的所有法律、法規要求的修建手續由甲方提供。
五、乙方必須按照國家建設標準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
六、工程造價及支付:
此工程為合同包干價,總計工程造價為51
6.3萬元(大寫:伍X壹拾陸萬叁仟元整)。
支付情況:
1、甲方必須按乙方月進度已完工程量的85%支付(每月____日結算當月工程量);
2、工程完工后,甲方將工程款在____月內(25工作日內)付至97%;
3、剩余工程款3%為保修金,保修期為________年,到期后無質量問題甲方全額支付給乙方。
七、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國家工商局聯合制定的GF-1999-0201合同范疇的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
3、標準、規范和有關技術文件;
4、圖紙;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八、合同一經簽訂,單份也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應共同遵守,如單方違約,賠償守約方工程總價5%的損失。
九、糾紛解決方式
雙方約定在原告所在地域居住地縣級或市級人民法院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十、此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文2
建設方: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原有一層因現須要加建二層,以包工給乙方施工,為了保質保量的完成本工程,經雙方協商成達協議如下:
一、甲方供應原材料,乙方負責從主體到裝修的全部工程施工,設計方面乙方應聽從甲方的意見執行。
二、單價,按建筑面積計算,每平方米為壹佰叁拾伍元付給乙方(包水電安裝在內)。
三、質量要求:主體二層上下垂直誤差應在2公分之內,不能超過2公分,砂漿應飽滿,裝修抹灰要求中級,偏差度應按施工規范實行必須粘結牢固,無脫層空鼓,面層無爆灰和裂縫,地板磚、無空鼓、歪斜、缺欏、掉角,其它裝修應符合施工規范。
四、主體結構要求,板面筋布150150,扎筋應按建筑施工強制性要求滿扎、立柱、挑梁、圈梁、次梁應按物理學性能的制作,混凝土澆灌要求,立柱樓板、梁所有澆筑混凝土標號C20,立柱,梁無空洞和露筋,樓面平整無裂縫。
五、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做好安全防護設施,保證安全
第一,質量
第一,如在施工過程中,發生自身傷亡和
第三者傷亡事故,一切后果應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六、付款辦法:乙方在施工中途要求付款,甲乙雙方協商支付,待工程全部完成驗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七、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望雙方共同執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文3
發包人(全稱):(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資金來源: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款
金額(小寫): 元(大寫):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
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雙方簽字 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返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反訴狀 篇14
建設單位(甲方):
施工單位(乙方):
根據武漢市建委有關規定,甲方將武漢首期綠化工程委托給乙方施工,根據該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
武漢綠化工程。
二、施工地點及范圍:
本工程位于武漢,綠地總面積為x又平方米。
三、工程內容:
1.乙方根據甲方所提供的設計圖紙按圖施工,甲方按圖驗收;
2.綠地深翻50厘米,加工20厘米(包括土地平整、造地形等);
3.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須養護一年(落葉樹今冬明春種植,按具體樹種種植起算);
4.施工過程中,由于甲方原因需要返工的,則須經甲方簽證認可后按實結算;養護期間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苗木死亡的,均由乙方按合同規格要求補植;
5.種植質量應根據武漢市有關部門對綠化工程的要求進行驗收。草坪應按地形鋪設,要求平整度高,整體性強,自然泛水,鋪設間隙不得·超過一指寬。
四、工程造價:
工程總造價為人民幣xx元整,一次性包干。
五、付款方式:
甲方:
乙方:
簽訂時間: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反訴狀 篇15
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印發《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委(建設廳)、工商行政管理局,計劃單列市建委(建設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務院有關部門:
為了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我們在總結近幾年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推行經驗及借鑒國際上一些通行的施工合同文本的基礎上,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1)進行了修訂。修訂后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專用條款三部分組成,基本適用于各類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業廠房、交通設施及線路管道的施工和設備安裝。現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印發給你們,請做好推行工作。原《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1)停止使用。
附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四
編 號 檔案號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GF—1999—0201)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第一部分 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工程地點:工程內容: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資金來源: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竣工日期:___ _____ _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元六、組成合同的文件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
協議書2.中標通知書3.投標書及其附件4.本合同專用條款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7.圖紙8.工程量清單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年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后生效。
發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住 所:住 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電 話: 傳 真: 開戶銀行 : 賬 號:郵政編碼 :
電 話: 傳 真: 開戶銀行 : 賬 號: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反訴狀 篇16
發包人(全稱)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以下簡稱乙方)
工程地點:
一、工程名稱及內容:涇川縣羅漢洞石油基地兩個倉庫大門加寬更換維修工程。苶水房改造工程。蒸箱改造工程。水箱涂料工程。院子硬化工程。鋁扣板吊頂工程。3號庫房門口過梁改造工程。門房,房頂屋面彩剛瓦工程。機器安裝工程。鋼貨架工程。
二、工程承包范圍
1倉庫大門加寬更換維修工程。折除原有大門,門口地平,○雨篷、洞口加寬、預制上口過梁及雨篷、制做鐵大門(過梁主筋為6根18圓羅紋鋼,大門鐵皮為1.2毫米)。
2苶水房改造工程。折除原有木門、木窗折除原有混凝土○地平產除原有涂料。安裝保溫防盜鋼門,安裝雙層玻璃鋁合金推拉窗、塑料板吊頂、地平為6060防滑地磚、墻面刷兩遍乳膠漆。
3蒸箱工程,○制做蒸箱臺面,瓷磚全貼,開下水槽安裝PVC下水管。
4水箱涂料工程,水箱外墻刷兩遍乳膠漆。 ○
5院子硬化工程,三七灰土為20公分厚,地面混凝土為15○公分厚。
6鋁扣板吊頂工程,○折除原有PVC頂篷,采用方鋼龍骨架,間距為6060。
73號庫房門口過梁改造工程,折除原有磚過梁,制做安裝○混泥土過梁,過梁主筋為6根18圓羅紋鋼,沙灰抺面,刷兩遍涂料。
8門房,房頂屋面彩剛瓦工程,砌磚墻,領條采有46鍍○鋅方鋼,單層彩鋼瓦處理屋面。
9機器安裝工程,折除原有地平,做50公分厚的混泥土,○預埋8個地角螺拴。
10鋼貨架工程,制做3個貨架,高度為1.8米,寬為0.6米○長3米,貨架用4040的角鐵,鋼板厚為1.2毫米。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天數
四、工程質量標準必須達到合格標準。
五、合同價款:大寫:小寫:
六、工程嚴格按照現行國家地方行業標準及甲方要求進行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乙方應接受甲方現場統一管理,按照要求的進度計劃安排,配合施工。安期交工使用。
七、乙方代表必須保持與甲方聯系,隨時處理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八、乙方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清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所有費用。
九、甲方對乙方所進材料進行監督,進行批量檢驗驗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十、雙方約定自工程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開工付20%主體工程完工后付總造價的50%,施工驗收合格付27%,下剩3%為工程保修金,到期后及時付清。
十一、由建筑公司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并承擔開發票所產生的稅金。
十二、 保修期為一年。
十三、本合同雙方約定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反訴狀 篇17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址:
工程內容: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合同簽訂后 天內(日歷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成交通知書
3、競標書及其附件
4、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5、工程報價單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六、工程造價:本合同采用單價承包,單價為 成交單價,談判成交總價為 (¥: ),詳見 。
七、工程款支付
工程款 期支付,第一期為預付款, 后,預支總工程款的 %;第二期為乙方完工后,經甲乙雙方驗收合格,甲方在接到工程款申請后 個工作日內按總工程款的 %支付給乙方,余下 %工程款為質量保證金;第三期為工程養護期滿、乙方履行質保期內修復責任后,經甲乙雙方驗收合格,甲方自收到乙方申請支付質量保證金后 個工作日內向乙方付清質量保證金。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向甲方開具發票。
八、甲乙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1、
2、
乙方責任:
1、
2、
九、違約責任:
除第十條所規定的情形外,若乙方未按合同規定竣工,承包人每延誤一天,向發包人支付合同價 %/天的違約賠償費;最高賠償限額為合同總價的 %。
十、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以及其他不可預見或不可避免的情況不能履行合同時,應立即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以后,應立即郵寄以書面形式給對方,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
雙方關于不可抗力的約定:
⑴ 6 級以上的地震;
⑵ 10 級以上持續1天的大風;
⑶ 暴雨級 以上持續1天的大雨;
⑷ 50 年以上未發生過,持續2天的高溫天氣;
⑸ 50 年以上未發生過,持續2天的低溫天氣;
⑹ 50 年以上未發生過的洪水。
⑺ 對上述幾種形式,應以造成災害和影響施工為準。
十一、效力條款
若合同附件(如有)與正文有不符之處,以合同正文為準。
十二、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凡有關本合同或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協商解決,可向項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十三、聯系條款
所有關于本合同的事宜可聯系如下人員:
發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十四、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書面補充規定,經雙方簽字蓋章后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壹式伍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采購代理機構執一份。
甲 方:
單位名稱(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人:
地址:
郵編:
電話:
賬戶名稱:
開戶銀行:
帳號:
納稅人識別號:
乙 方:
單位名稱(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人:
地址:
郵編:
電話:
賬戶名稱:
開戶銀行:
帳號: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反訴狀 篇18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承建(輕包)甲方房屋建設2幢,建筑面積約1920平方,具體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責任
1、甲方負責施工現場三通一平,負責房屋建筑材料(磚、鋼筋、水泥、石子、河沙等)。
2、乙方負責房屋建筑輕包為主,并負責鋼筋工、泥水工、木工等。并負責場地看護,解決食宿(包括施工人員)。
3、澆筑時按甲方要求,其它建筑方面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處理。
二、施工要求
1、乙方必須根據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規范施工。
2、施工日期自20__年9月1日開工起180天完工。
三、工程結算及付款方式本工程共計費用(輕包工)約48萬元,工程結算待竣工后按實結算。工程開工后基礎做平付25%,每做好一層付15%,結頂后付10%,工程竣工后扣留總結算價的5%為質量保證金,一年后付清。
四、質量保留金工程全部完成后,甲方扣留工程總結算價的5%為缺陷責任期的質量保留金。缺陷責任期為竣工驗收后1年,期滿,經甲方驗收有工程缺陷時,乙方按合同標準修復缺陷或按缺陷情況扣除修補費用于修補工程缺陷;工程無缺陷的按本協議分期付款時退還質量保留金。
五、事故責任施工期間發生的工程質量事故、生產安全事故、施工人員發生的違紀違法行為等造成的后果、經濟損失、法律責任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六、其它條款施工期間,乙方應按規定設置施工標志,做好“三度一排”,確保道路正常通車。施工期間,乙方應做好環境保護工作。建筑材料應妥善保管,以防流失、揚塵揚沫。
七、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生效后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執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反訴狀 篇19
甲方:
乙方:
應甲方要求,在原甲方與乙方20xx年11月14日簽訂《德保休閑餐廳廣告牌制作及安裝合同》的基礎上,現根據甲方要求,作相應增項。根據原施工合同精神,經雙方協商,作如下補充協議:
一、工程范圍:20xx年12月3日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做出相應的增項工程制作與安裝。
二、工期要求:20xx年12月3日至20xx年12月15日。
三、新增工程量:
詳見附表:《德保休閑餐廳廣告牌后期增加項目一覽表》
四、質量要求:按原合同承諾履行與參考甲方設計師提供施工標準。
五、付款方式:按原合同執行。
六、其它:施工合同補充協議1、本協議其它內容仍按原合同執行。
2、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3、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并與原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反訴狀 篇20
發包單位:湖南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湖南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通過甲方對乙方的考核考察與乙方的投標報價,同意將婁底市東方財富廣場防水工程委托乙方施工,為了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按照確保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工程安全的原則,協商確定如下合同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第二條工程承包范圍及內容:
地下室底板,地下室側墻,轉換層頂板。
第三條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質量、包管理、包安全、包進度、含稅金等總包方式。
第四條防水材料和工程單價
1、所使用的防水材料為防水材料。
2、地下室底板防水采用
3、地下室側墻防水采用每平方米
4、地下室頂板防水采用每平方米
本合同單價是指材料費加上施工人工費、管理費、措施費、利潤、稅金等一切費用,不再讀取其它任何費率。
第五條工程計量
按實際完成的防水基層接觸面的展開面積計算,其中審計圖紙圖集所要求節點附加防水層經雙方協商按實簽證,剛性層上面伸縮縫處防水油膏及防水附加卷材另外計算。每米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確定價格 元。(因甲方要求另行加強部分或增加部分按實另行簽證)。
第六條合同工期
工程按甲方正式書面通知要求結合現場實際情況為準。
第七條付款方式
本合同簽訂3日之內乙方向甲方交納合同履約金5萬元(到期不付視乙方違約),于完成地下室一層防水工程后甲方一次性退還到乙方指定銀行賬戶;
本工程無預付款,按進度(以每完成兩層為支付周期)支付完成工程量的75%進度款,乙方完成甲方前期指定的工作,待甲方驗收合格后即付施工區域之工程款的85%,±0.000m以下完成后半年內無滲水時再付10%,留5%作為保質金,一年內退還5%保證金中的3%,其余2%兩年內退還到乙方指定銀行賬號。
第八條質量標準
乙方所施工用的產品必須由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技術監督局認可并頒發的使用認可證書和合格證書方可進入現場使用。如發現使用假冒產品或偷工減料,甲方有效拒付工程款項,并且甲方有權索賠。
乙方應確保所施工的防水工程達到優良標準,必須嚴格按現行的國家、地方的質量驗收規范、標準和規定要求組織施工,按國家GB5028—20x、
GB5027---20x驗收規范的要求驗收,并接受甲方和質監部門的監督。達到設計厚度等質量要求,確保工程質量為一次性合格。
質量達不到驗收標準時,甲方有權利要求其整改到位其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根據驗收規范,應無條件整改到位,防水局部完成后出現滲水由乙方負責返工處理,直到不滲水為止,費用由乙方負責,返工整改不得影響整體工程進度。
第九條甲方駐工地代表
甲方委派為駐施工現場甲方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有關甲方的指令、通知,以甲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司項目專用章后方有效,并視其為甲方意見的有效表達。
乙方委派為駐施工現場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發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乙方的要求和通知須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或項目章后方可有效,并視其為乙方意見的有效表達。
第十條雙方責任與義務
1、甲方責任:
(1)應提前15天提出施工計劃,督促施工單位將工作面整理達到防水施工標準提交乙方施工。
(2)應提出工期計劃,但應考慮到天氣及人力等不可抗拒的因素、工期順延。
(3)配合乙方施工,協調必要的填運輸、腳手架和材料場施場點,其費用乙方負責。
(4)協調與其他施工單位的矛盾。
(5)甲方有權對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提交乙方整改返工。
(6)工程驗收后,對防水層成品,甲方應督促施工單位保護成品,誰破壞誰負責。
防水工程完工后乙方必須提出收申請,經監理審核后報甲方,向質監部門申請,質監同意后,乙方三天內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15天內就按合同付款,如不按期付款,四方應承擔乙方的所有經濟損失。
2、乙方責任
(1)按甲方的施工要求,作詳細的施工方案,報甲方監理審核,聽候甲方通知,及時組織防水材料進場,及時向甲方與監理提供產品合格證和檢驗報告單及施工的其他檔案資料,由甲方現場負責人抽檢合格后方可使用。
(2)乙方應文明安全施工,施工中所有工傷事故乙方自理,甲方概不負責。
(3)乙方必須組織有豐富經驗的施工人員進場施工,對施工所有的設備必須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4)配合工程的'整體施工進度,按甲方提出的施工計劃施工,除不可避免的因素外,不得人為拖延。
(5)應遵守施工現場的各項規章制度,不得有違規行為,否則接受甲方各規章制度制定的處罰。
(6)應嚴格按防水工程標準規范竣工,發現問題,及時自行解決,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并對工程保修五年。
(7)在保修期內,由于乙方施工質量或施工缺陷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均由乙方負責修復,費用由乙方承擔,若非正常情況(人為破壞,私自改動防水層、自然災害等)下漏水乙方不予以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甲方在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單方面對本工程項目進行再次轉包,如發生此情況,屬違約,乙方一經發現,由此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工程質量達不到驗收標準的部分,乙方就按甲方要求的時間內予以返工維復,直到符合驗收標準為止,其費用與工期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工程延誤或施工質量達不到規范要求,而乙方義無積極措施確保按合同工期完成,或無力按質量標準返修者,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乙方應賠償由此造成直接經濟損失。
第十二條其他條款
1、根據雙方附屬工程總承包合同,乙方有權進行分包、轉包,甲方無權就此終止合同并索賠。
2、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執行中若有爭議,先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效向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本合同的有效期,自簽約日起至工程保修期滿為合同有效期,逾期自然失效。
5、乙方在與分包方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如因甲方原因無法支付乙方工程款導致分包方的起訴及經濟糾紛時,甲方應與乙方共同處理相關事宜。
6、本合同價款現金支付或轉賬支付,乙方指定付款帳號為:
戶名:湖南x有限公司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