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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文(國際)

發布時間:2024-04-12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文(國際)(通用16篇)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文(國際) 篇1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有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恩施市國有林場危舊房改造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房屋維修及附屬工程(一標包)

  2.工程地點:__________

  3.工程立項批準文號:__________

  4.資金來源:__________

  5.工程內容:__________

  6.工程承包范圍:__________

  二、合同工期

  計劃開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實際開工日期為準)。

  計劃竣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期總日歷天數:____天。工期總日歷天數與根據前述計劃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工期天數不一致的,以工期總日歷天數為準。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符合國家現行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標準。(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__)

  四、簽約合同價與合同價格形式

  1.簽約合同價為:________人民幣(大寫)(¥元);

  2.合同價格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項目經理

  承包人項目經理:________。

  六、合同文件構成

  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中標通知書(如果有);

  (2)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果有);

  (3)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條款;

  (5)技術標準和要求;

  (6)圖紙;

  (7)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

  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于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簽署的為準。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須經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蓋章。

  七、承諾

  1.發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籌集工程建設資金并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2.承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組織完成工程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不進行轉包及違法分包,并在缺陷責任期及保修期內承擔相應的工程維修責任。

  3.發包人和承包人通過招投標形式簽訂合同的,雙方理解并承諾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簽訂與合同實質性內容相背離的協議。

  八、詞語含義

  本協議書中詞語含義與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的含義相同。

  九、簽訂時間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

  十、簽訂地點

  本合同在________簽訂。

  十一、補充協議

  合同未盡事宜,合同當事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

  十三、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陸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人執叁份,承包人執叁份。

  發包人: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文(國際) 篇2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建房工程。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資金來源: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包工包料、建筑總面積2522平米、所有房間安裝電地暖,外墻放保溫層,墻面高度為3.3米,帶一衛生間,地面鋪0.80×0.80米瓷磚、一層為框架結構、二層至四層整套房間為磚混結構、全部內帶衛生間、衛生間地墻面鋪瓷磚、裝燈開關插座、地面鋪瓷磚、窗戶全部為鋁塑(外鋼內塑)雙層窗戶、材料:構造柱鋼材為18—20、圈梁鋼材為上使用的水電路由甲方承擔、樓梯及一樓大廳鋪大理石地板磚、在施工期間工人出現任何事故均有乙方承擔、甲方不負責。地下:上下水管,通水通電。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20xx年7月20日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按照現行國家施工驗收規范執行。

  五、合同價款金額(大寫):(人民幣)¥:元

  六、付款方式: 合同簽訂當天付預付款30%即:壹佰柒拾肆萬零壹佰捌拾(1740180)元整、二樓封頂完成付20%即:壹佰壹拾陸萬零壹佰貳拾(1160120)元整、整樓主體完工后付20%即:壹佰壹拾陸萬零壹佰貳拾(1160120)元整、驗收合格后14天內付25%即:壹佰肆拾五萬零壹佰伍拾(1450150)元整、剩余5%即:貳拾玖萬零叁拾(290030)元的工程款為質量保證金于20xx年7月20日后的十天內質量無任何問題時一次性全部付清 七、違約押金:任何一方因任何原因使合同終止必須付給對方總造價5%的違約金、即:貳拾玖萬零叁拾元(290030)元。甲、乙雙方約定工程開工后甲方因任何原因要求工程停工時乙方有權拒還30%即:壹佰柒拾肆萬零壹佰捌拾(1740180)元整的預付款作前期投入賠償款。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發包人: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文(國際) 篇3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確保 ,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組織施工事項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協議。

  一、工程名稱:___。

  二、工程地點:___。

  三、工程施工范圍及技術要求:

  詳見施工圖紙及工程量清單。

  四、工程造價:

  本工程預算價為__萬元整)(詳見工程預算書)。

  五、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六、結算方式:

  本工程結算時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結算審核下浮率為,工程量按實計算。根據施工圖紙及現場實際發生工程量計算,信息價、勞保費用、定額套用及取費標準等按本工程預算標準執行。

  七、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經審核決算后支付工程決算審核總造價的90%,余款10%作為保修金,待保修期滿后一個月內付清。

  八、工程工期:

  工期總日歷天數為 天,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因雨季和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由乙方書面申請經甲方確認后,工期可予以相應順延。若乙方未按約定的日期完工,超過5天后,每延期一天扣工程款300元。

  九、施工要求:

  1、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技術要求及核定的工程數量進行施工,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工程質量標準須達到合格以上。

  2、乙方應自覺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做好現場安全防護措施,確保施工安全,施工過程中一切安全責任及措施費用概由乙方負責。

  十、其它事項:

  1、乙方必須具備相應的施工資質,經甲方認定后方可簽訂施工協議。

  2、乙方必須協調解決本工程施工中的糾紛和相關事宜。

  3、本工程完成后,由乙方書面申請報甲方審批后方可進行驗收。

  4、驗收時,若乙方未按圖紙施工,乙方須在15日內整改到位,否則甲方不予支付工程款。

  5、本工程質量保修期為個月,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保修期間發生質量問題一切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在甲方書面通知3日內,乙方未進場修復,視為自動放棄保修金,由甲方委托它方維修。

  十一、本協議共股壹份、辦公室存檔壹份),乙方執壹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施工圖紙及工程預算書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簽訂日期: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文(國際) 篇4

  立協議人:____________建筑工程公司(下稱甲方)____________百貨公司(下稱乙方)____________建筑工程公司訴____________百貨公司建筑安裝工程合同糾紛一案,在______區人民法院主持下,雙方當事人調解結案,調解書已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送達。調解協議規定乙方欠甲方建筑工程款___________

  _______元,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一次付清。逾期不付按銀行貨款的有關規定承擔利息;雙方互不追究其他責任。現因乙方目前經濟方面有困難,提出分期付款。經甲、乙方反復協商,達成協議如下:(一)甲方同意變更______區人民法院(_______)___法經字第190號民事調解書關于乙方欠甲方建筑工程款________

  __________元,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一次付清”的決定。(二)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付款______元

  ;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付款40000元。(三)甲、乙雙方均應信守協議。乙方如不履行協議,每期拖欠的款額,每拖欠一日按30%計算滯納金。(四)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方各執一份,交人民法院一份。

  甲方:______建筑工程,公司(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章)

  乙方:______百貨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文(國際) 篇5

  對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是發包方(建筑單位)和承包方(施工單位、勘察設計單位) 為完成某建筑工程而確立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國際工程承包合同一般具有 以下法律特點:

  1.具有國際性。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合同的當事人是屬于不同國家或 地區的公司、法人;二是承包人須在外國履行其全部或大部分合同義務,即合同的 履行地是在承包人所屬國以外的其它國家或地區,故涉及到復雜的法律適用問題。

  2.需要巨額資金,故合同標的常常很大,交易中通常都需要各種各樣的銀行 擔保。

  3.履約期長。

  4.風險較大。為減少風險,合同中除預訂有貨幣條款和不可抗力條款外,通 常還含有價格調整條款、艱難情勢條款等。

  對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可以分為總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固定總價合同和成本 加酬金合同等。以下列舉的是一個總承包合同:

  土木工程建筑承包合同

  第一章 一般條款

  定義和釋義

  1.1在本合同中,除按上下文另具意義者外,下列詞語應解釋如下:

  “業主”指第二章中所指定的雇用承包人的一方或其權利合法繼承人,但不包 括業主的受讓人,經承包人同意者除外。

  “承包人”指標書已被業主接受的某個或某些人、商行或公司,包括其他人代 表,繼承人和業經認可的受讓人。

  “工程師”指第二章中所指定的工程師,或由業主隨時任命且書面通知承包人 以代替指定工程師履行合同職責的其它工程師。

  “工程師代表”指任何常駐工程技術人員、監理工程師,或由業主或工程師隨 時任命的履行本合同第二條規定職責的任何工程現場監督,其權限上工程師書面通 告承包人。

  “工程”包括永久性工程和臨建工程。

  “合同”指合同條款、技術規范、圖紙、標價的建筑工程清單、單價和價格表 (如果有),還可指標書、接受證書以及承包協議(如已完成)。

  “合同價格”指在接受證書中確定的數額,可按本合同以下條款規定增減。

  “建筑設備”指工程施工和維修中或有關施工和維修所需的全部設備或物品, 不論任何性質,但不包括旨在構成或正在構成永久性工程某一部分的材料或其它物 品。

  “臨建工程”指工程施工或維修或有關工程施工或維修所需的各種臨時工程。

  “永久性工程”指按合同將施工和維修的永久工程。

  “技術規范”指在標書或任何標書更改中提及的規范,或由工程師隨時可能增 加或書面同意增加的部分。

  “圖紙”指技術規范中規定的圖紙,經工程師書面同意對此種圖紙所作的任何 更改,以及可由工程師隨時提供或書面認同的其他圖紙。

  “工地”指工程師設計的永久性或臨建工程施工所需的土地及其他場地,包括 地面、地下、在之上或通過部分,以及由業主所提供的用作臨時儲存或其它目的的 其它土地或場所,只要能按合同明文規定構成工地的組成部分。

  “業經認可”指已經經書面認可,包括過后對口頭認可的書面確認,“認可” 指書面認可,包括上述規定在內。

  1.2按合同上下文所需,單數含義的單詞也可據有復數的含義,反過來也是 一樣。

  1.3合同條款的標題和邊注不得視為合同的一部分,不得用于考慮解釋條款 或合同。

  1.4“費用”一詞應視為含工地上或以外發生的間接費用。

  工程師及工程師代表

  2.1工程師必須按合同明文規定,履行作決斷、頒發證書和發出指令等職責。 如業主簽發的工程師任命書中規定其某些職責的履行得經業主專門認可,其要件 應在本合同第二部分予以規定。

  2.2工程師可隨時書面授權其代表代行其任何職權,但必須將所有此種授權 書的副本提交給承包人和業主。在授權范圍內,工程師代表給承包人的任何書面指 令或認可(僅限于此)對承包人和業主具有與工程師的指令或認可同樣的效力。以 下規定屬于例外:

  工程師代表對任何工程或材料的不予否認,不得影響工程師此后否認以及命令 拆毀、移動或拆除此種工程或材料的權力。

  若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的任何決定不滿意,其有權將此決定提交工程師確認、 取消或更改。

  轉讓和分包

  3.未經業主事前書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將合同或其任何部分,或合同所規定 或依合同而產生的任何收益轉讓,向承包人的開戶銀行支付按本合同規定到期或即 將到期的款項除外。

  4.承包人不得轉包整個工程。除非合同另有規定,未經工程師事前書面同意, 承包人也不得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但工程師不得無故不同意分包,一旦同意分 包,此種同意不得免去承包人所承擔的任何合同所規定的責任或義務,他必須對任 何分包人、其代表人、雇員或工人的行為、不履行和過失負完全責任,如同這些行 為、不履行或過失是承包人、其代理人、雇員或工人所為。以計件方式提供勞力不 得視為是本條所規定的分包。

  合同文件

  5.1以下要件得在合同第二部分規定:

  用以起草合同文件的語言;

  合同適用哪個國家的法律以及用哪個國家的法律解釋合同。

  如果文件用一種以上語言作成,用以解釋合同的語言也必須在第二部分中規定, 且將被定為“主體語言”。

  5.2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合同第一、二部分的條款規定優于其它任何構成 合同的文件的規定。以上述規定為準,構成合同的數個文件可視為能互相解釋,如 意思含糊或不一致時,由工程師解釋和處理,并由此向承包人發出指令。如工程師 認為,服從此種指令會使承包人發生額外費用,而此種費用是承包人由于上述意思 含糊或不一致而按理無法預見的,工程師應予以證明,業主必須支付相應的額外款 額以補償此種費用。

  6.1圖紙由工程師獨自保管,但須向承包人免費提供兩份副本,承包人所需 的其余副本由他自己制作并承擔費用。合同履行后,承包人須將全部合同圖紙歸還 工程師。

  6.2承包人必須將按上述規定所提交的一份圖紙副本留在工地,讓工程師及 其代理,或工程師書面授權的任何其它人在所有合理的時間內查閱使用。

  6.3如工程師不在適當時間內再提供圖紙或命令,包括指示、指令或認可, 工程計劃或進展便可能被延誤或中斷時,承包人必須書面通知工程師。通知書中應 詳細說明所需的圖紙或命令,所需原因和時間,以及如果不及時提供而可能造成的 任何延誤和中斷。

  6.4如承包人按本條第3款規定索要圖紙或命令,由于工程師沒有或不能在 合理時間內提供,從而導致承包人誤工和/或承擔費用,工程師必須考慮此種延誤, 以決定是否按本合同第44條規定延長承包人的工期,且只要有理由,承包人所 承擔的此種費用必須得到補償。

  7.在施工期間,工程師全權負責隨時進一步向承包人提供圖紙和指示,以滿 足工程正常施工和維護所需。承包人必須執行且受圖紙和指示的約束。

  一般義務

  8.1承包人必須根據合同條款,對工程的施工和維護予以應有注意,且提供 此種施工和維護所必需的包括勞動管理在內的所有勞力(包括勞力監督)、材料、 施工成套設備及其它一切物品,不管其是臨時或長期性質,只要合同明文規定需要 或根據合同合理推斷需要。

  8.2承包人必須對現場操作和施工方法的恰當、穩定及安全性負全部責任。 除非合同另有明文規定,承包人對工程師制定的永久性工程的設計或規格,或臨建 工程的設計或規格概不負責。

  9.如經要求,承包人必須簽署一承包協議,該協議由業主制定并承擔費用, 協議應附帶必要的修正條款。

  10.為正常履行合同,在標書中,承包人應承諾按要求取得保險公司或銀行 的保單或保函,或其它業經認可由承包人向業主負連帶責任的擔保,其數額不超過 驗收證書中規定的保單或保函額,上述保險公司、銀行或擔保以及上述保單或保函 的條款必須經業主認可。此種保單或保函的取得或擔保的提供,以及締結保單或保 函的費用應全部由承包人承擔,合同中另有規定的除外。

  11.業主必須在招標文件中向承包人提供由業主或其代理人在進行工程考察 時獲得的水文及地質情況資料,標書必須視為是基于此種資料所制定的,但承包人 必須對資料的理解自行負責。

  承包人也必須被視為已視查了工地及周圍環境,查閱了可獲得的有關工地資料, 且在提交標書前,對一切實際情況,從形式到性質,包括地質條件、水文和氣候 條件、工程范圍和性質以及完成工程所必需的材料、到達工地的交通工具和所需的 食宿等感到滿意,總之,承包人必須被視為已得到所有必要的資料,除涉及上述情 況外,還涉及風險、意外事件及其它一切可能其投標的情況。

  12.承包人得被視為在投標前已對其工程標書,對標價的建筑工程清單和單 價和價格表(如果有)上所列的單價和價格的正確性和完善性感到滿意,此種投標 價格必須貫穿其所有的合同義務,適用于所有為工程的正常施工和維護所必需的事 物,除非本合同另有規定。然而,在施工期間,如承包人遇到除工地氣候之外的其 它自然情況或人為阻礙,依他所見,此種自然情況或人為阻礙是經驗豐富的承包人 也無法預見的,承包人必需立即書面通知工程師代表,如工程師確認此種情況或人 為阻礙是經驗豐富的承包人無法合理預見的,工程師必需作證且業主支付承包人由 于此種情況而承擔的額外費用,包括因遇到此種情況或阻礙而:(1)為執行工程 師可能向承包人發出的與此情況有關的任何指示而發生的正當合理的費用,以及( 2)在無工程師具體指示時,承包人可能采取業經工程師認可的恰當和合理措施而 發生的正當合理費用。

  13.除因法律或自然因素而不能之外,承包人必須嚴格按合同規定施工和維 護工程,使工程師感到滿意,且必須遵守和嚴格執行工程師有關任何事項的的指令 和指示,不管合同中是否有規定,提及或涉及到工程。承包人只能從工程師處接受 指令和指示,或根據本合同第2條規定,接受工程師代表的指令和指示。

  14.1中標后,承包人得在第二部分條款規定的時間內向工程師提交一份其 計劃施工的程序方案,以征得工程師的認可。承包人還得隨時應工程師或其代表的 要求,提供一份承包人的施工計劃安排和方法的說明書,以供其參考。

  14.2不論何時,只要工程師發現工程實際進度與本條第1款規定的業經認 可的方案不符,承包人必須應工程師的要求,提供一份修改方案,對原有的方案作 必要的修正,以保證工程能在本合同第48條規定的期限內完工。

  14.3承包人不得因向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提交或經其認可此種方案或因提 供此種細節而被免除任何合同責任或義務。

  15.在施工期間,以及其后在工程師認為是為正常履行合同義務而必需時, 承包人必須行使一切監督權。承包人,或其經工程師書面認可的全權代理人或代表 (此種認可可隨時撤銷)應當隨時在工地,一直進行監督管理。如工程師撤銷對代 理人的認可,在接到書面撤銷通知后,承包人必須盡快根據撤換規定,將其撤離工 地,且今后不得再在工地上以任何身份雇傭他,且用另外一位經工程師認可的代理 人予以替代。此種授權代理人或代表得代表承包人接受工程師的指令和指示,或按 本合同第2條規定,接受工程師代表的指令和指示。

  16.1承包人必須在工地上提供和雇用與施工和工程維護有關的:

  (1)對本專業熟悉和經驗豐富的技術人員,能勝任規定監督工作的分代理人、 工頭和領班,以及

  (2)為正常和及時施工和維護工程所需的熟練、半熟練和非熟練工人。

  16.2如工程師認為承包人雇來進行或有關施工或工程維護的任何人員行為 不軌、或不能或疏于履行其職責、或認為其雇傭純屬不必要,工程師有權反對雇傭, 并要求承包人立即將其從工地解雇,未經工程師書面同意,此種人員不得再被雇 用到工地。凡被從工地解雇人員的職位應盡快由工程師認可的稱職人選接替。

  17.承包人負責按工程師提交的書面參考原圖的有關點、線和面的規定,忠 實恰當地進行測定放線,如上所述,使工程的位置、水平、面積正確無誤,并校準 工程的各部分,且負責提供與工程相關的所有必要工具、設備和勞力。在施工中, 如任何時候在工程的位置、水平、面積或工程任何部分的校正出現差錯,應工程師 或工程師代表的要求,承包人必須改正錯誤以使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滿意,改正費 用由承包人自己承擔,此種錯誤是由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提供的書面資料差錯而導 致的除外,在這種情況下,須由業主承擔改正費用。承包人不得因工程師或工程師 代表對任何位置測定或任何線或任何水平面的檢查而免去確保其正確無誤的責任, 承包人必須仔細保護和保存工程位置測定中使用過的水準點、觀測桿、測標及其它 物品。

  18.在施工中,工程師如在任何時間要求承包人鉆孔或進行挖掘勘探,此種 要求必須作成書面,且得視為是根據本合同第51條規定作出的附加命令,除非數 量清單中已經列有有關此種預計工程的備用款。

  19.凡有必要或應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或任何正式成立的工程管理處的要 求,承包人必須自費提供和維護與工程有關的所有燈光、警衛、柵欄和看護以保衛 工程,或保障公眾及其它人的安全和便利。

  20.1從開工至按本合同第48條中的竣工證書規定的日期為止,承包人都 得對工程全權負責。只要工程師就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簽發了竣工證書,承包人 從部分竣工證書中規定的日期起不再對永久性工程的此部分負責,此部分的責任則 轉至業主。此外,承包人必須對任何尚未完工而他得在維護期內完成的工程負全權 維護負責,直至此種工程完工。如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出現任何損害、損失或毀壞, 不論何種原因,除本條第2款規定的除外風險外,承包人均得自費負責修理和修補, 以確保永久性工程竣工時處于狀態良好,各方面都合乎合同的要求和工程師的指 示。如因除外風險而導致任何損害、損失或毀壞發生,承包人必須應工程師的要求 (如果有)以及本合同第65條的規定,如上所述,進行修理和修補,費用由業主 承擔。承包人也必須對為完成未竣工程或履行本合同第49或50條規定的義務, 在施工過程中對工程造成的任何損害負責。

  20.2“除外風險”包括戰爭、敵對狀態(無論是否宣戰)、侵略、外國敵 人行為、叛亂、革命、起義或兵變或篡權、內戰、或不是由承包商的雇員、其轉包 人單獨制造和不是因工程管理而發生的暴動、騷亂或混亂、或因業主使用或占用任 何部分的永久性工程、或純屬工程師工程設計的原因、或因任何核燃料或核燃料燃 燒后的廢料以及放射性有毒爆炸物引起的輻射和污染、或任何爆炸物、核裝置或核 裝置部件的其它危險特性、以音速、超音速飛行的飛機或其它飛行物的壓力波以及 其他任何此種自然力的作用,其不能為有經驗的承包商所預見,也不能合理提供物 資或投保與之對抗,所有這一切在本合同中都被稱為“除外風險”。

  21.承包人必須以業主和承包人的共同名義,為防止合同規定的應由承包人 負責的除除外風險外的一切損失或損害投保,不論其由什么原因造成,此種投保不 得減少本合同第20條所規定的承包人的義務和責任,業主和承包人的保險除包括 本合同第20.1條規定的期限外,還包括因維護期開始前發生的原因而在維護期 內產生的損失或損害,以及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第49條或50條規定的義務而開 展任何工作期間所造成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投保項目包括:

  (1)正在施工的工程,按其目前的合同價值,或按21條第2款可能規定的 附加款額,連同按替換價值計算的用于工程的材料。

  (2)承包商帶到工地上的建筑成套設備和其它物品,按其替換價值投保。

  此種保險必須在一保險公司投放,條款得經業主認可,業主不得無故不同意投 保,承包人必須隨時應要求向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出示保險單和支付現行保險費的 收據。

  22.1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人必須保護業主不得因施工和工程維護而產 生或導致的任何人員傷害、材料損失及財產損失而受任何損失和作任何賠償,且不 因所有與之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開支和費用而受損失, 對下列事項所作或與之有關的補償或損害賠償除外:

  工程或部分工程永久使用或占用土地;

  業主在任何土地面上、上方、下面、里面或經過部分施工或部分施工的權利;

  按合同規定施工或維護工程而不可避免的人員或財產損失;

  因業主、其代理人、雇員或其它不為承包人所雇用的承包商的任何行為或過失 所造成的人員傷害或財產損失,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 費、開支和費用,或曾由承包人、其雇員或代理人承擔的,但原本應當由業主、其 雇員或代理人或其它承包商負責的那部分涉及損失或傷害的賠償。

  22.2業主必須保護承包人不因與本條第1款規定事項有關的一切索賠、訴 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開支和費用而受損失。

  23.1在開工前,在不減少本合同第22條規定給他的義務和責任條件下, 承包人必須對任何可能由于或因施工或因履行本合同而給包括業主的財產在內的任 何財產,以及給包括業主的雇員在內的任何人員造成的重大或實質性損害、損失或 傷害進行責任保險,本合同第22條規定的事項除外。

  23.2此種保險必須在一保險公司投放,條款得經業主認可,業主不得無故 不同意投保,保險金額不得少于標書附件規定的數額。承包人必須隨時應要求向工 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出示保險單和支付現行保險費的收據。

  23.3保險條款中必須規定,承包人不得對可能得到保險賠償的有關事項對 業主提出任何索賠,保險公司應保護業主免受索賠損失,且賠償其有關的任何訴訟 費及開支和費用。

  24.1業主不對因承包人或任何轉包人的工人或其它雇用人員的任何事故或 傷害而根據法律應予支付的任何賠償金負責,除非事故或傷害是由業主、其代表人 或雇員的任何行為或玩忽職守引起的。除上述規定外,承包人得保護業主不因所有 此種損害賠償,以及因與此有關的所有索賠、訴訟、訴訟費、開支和費用而受損失。

  24.2承包人必須就此種責任投保,保險公司得經業主同意,業主不得無故 不予同意,承包人必須在工地雇用工人的整個期間繼續保險,并隨時應要求向工程 師或工程師代表出示此種保險單和支付現行保險費的收據。就任何分包人所雇用的 人員,如分包人已經就此種人員的責任投保,且以業主為保險補償對象,則承包人 上述的投保義務得被視作已經履行,但承包人必須要求此分包人隨時應要求向工程 師或工程師代表出示此種保險單和支付現行保險費的收據。

  25.如果承包人未按本合同第21、23和24條的規定投保和繼續保險, 或未按本合同條款規定就應由他投的其它任何保險進行投保,在任何此種情況下, 業主可購買和繼續任何保險,支付此種必要的費用,且隨時從應付或可能應付給承 包人的款項中將業主上述所支付的費用扣除,或將此作為承包人的負債追償。

  26.1承包人必須按國家或州一切有關施工的制定法、法令、或其它法規、 或任何條例、或當地或其它合法當局的地方法規以及所有其財產或權利受到或可能 受到工程影響的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章制度的規定,發布所有的通告和支付所有的 費用。

  26.2承包人必須遵守以上任何制定法、法令或法規,可適用于工程的當地 或其它合法當局的一切地方法規,以及上述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章制度,如違反上 述任何此種制定法、法令或法規、條例或地方法規,不得讓業主受任何懲罰和承擔 任何責任。

  26.3如工程師證實業主應償還已由承包人支付的此種費用,業主應償付或 同意償付承包人所有此種金額。

  27.所有在工地發現的化石、錢幣、有價值的物品或古物、建筑物和其他具 有地質或考古價值的遺址或物品,均應被業主和承包共同認定為是業主的絕對財產。 承包人必須采取恰當的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任何人轉移或破壞任何此種物品, 并在物品發現后不待轉移,立即通知工程師代表并執行工程師代表的有關處置命 令,其費用由業主承擔。

  28.承包人必須保護業主不得因在工程或部分工程中使用或涉及到任何建筑 設備、機械加工、或材料,從而侵犯與之有關的專利權、外觀設計、商標或商號或 其它應受保障的權利而遭索賠或被起訴,并必須保護業主免受與此有關的任何索賠、 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支出或費用的損害。除另有規定外,承包人必須承 擔工程或部分工程所需的石頭、沙子、砂礫、泥土或其他材料的運費、沙石產地使 用費、租金和其他費用或補償(如果有)。

  29.所有施工必需的活動,凡符合合同許可證的規定,必須開展,從而保證 不無故妨礙公眾的便利,或妨礙公共或私人道路的通行、使用和占用,無論道路是 通向或是在業主或其他人的地產上。倘若發生此類應由承包人負責的事件,承包人 必須保護業主免受由此而引而起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開支和 費用的損害。

  30.1承包人必須采取各種合理手段,防止連接或通向工地的任何公路或橋 梁由于承包人或其任何轉包人的使用而遭受損害,承包人尤其必須挑選路線、選擇 使用車輛,限制和分散裝載量,從而使因往來于工地的設備和材料的運輸而必然造 成的異常交通盡可能地被合理限制,由此避免對公路和橋梁造成不必要的損害。

  30.2如承包人必需經部分公路或橋梁一次或多次運送建筑設備、機械或工 程預制件或預制部件,如不采取特殊保護和加固措施,此種運送很可能損壞公路或 橋梁,承包人運送貨物通過此公路或橋梁前必須通知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告之運 送貨物的重量及其他具體情況,以及其擬對上述公路或采取的保護和加固措施。除 非在接到通知14天內,工程師以取消通知的方式指示不必采取此種保護或加固措 施,承包人將施行此種方案或施行經工程師要求修改后的方案,除非建筑工程清單 中含有一項或多項已由承包人標價的上述公路或橋梁保護或加固的必要項目,否則 其費用得由業主向承包人支付。

  30.3如果在施工期間或以后任何時間,承包人因施工損壞公路或橋梁而被 索賠,他必須立即報告工程師,其后,業主將商洽解決并支付索賠款,并保護承包 人免受該索賠以及與之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開支和費用 的損害。如果工程師認為造成此種索賠或部分索賠的原因在于承包人沒有履行本條 第1和2款規定的義務,由工程師確認的因此種不履行而損失的款額必須由承包人 支付給業主。

  30.4如果工程性質需要承包人使用水路運輸,本條上述規定必須按“公路” 包括船閘、碼頭、防波堤或其他有關的水路設施,“運輸工具”包括船只來予以 解釋,并由此而施行。

  31.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的要求,為業主雇用的其它承包商及其工人,以及 為業主或其它合法當局雇用的工人提供合理開展工作的機會,這些工人可受雇在工 地上或附近,從事不為本合同規定的任何工作或由業主簽訂的與工程有關或附屬工 程的任何其它合同規定的工作。然而,如承包人應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的書面要求, 為其他承包人、業主或其它合法當局提供由他負責維護的道路,或準許使用其在 工地的腳手架或其他設備,或提供其它任何類似性質的服務,業主必須向承包人支 付有關此種使用或服務的費用,只要工程師認為合理。

  32.在施工期間,承包人應保證工地沒有任何不必要的障礙物,妥善儲存或 處置建筑設備和多余的材料,將所有殘余物垃圾或不再需要的臨時工程清理出工地。

  33.完工之后,承包人應將所有建筑設備、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種臨時工程 設施清理出工地,使整個工地和工程顯得整潔合乎標準,讓工程師滿意。

  勞工

  34.1承包人必須自己安排雇用所有當地或其他地方的勞工,并負責勞工的 交通、食宿和工資,本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34.2只要合理可行,承包人應視當地情況,向工地的職員和工人提供充足 的飲水和其他用水,讓工程師代表感到滿意。

  34.3除非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及政府規章或命令,承包人不得進口、銷售、 贈予、以物交換或以其它方式處置任何烈酒或毒品,或允許或讓其轉包人、代理 人或雇員參與任何此種物品的進口、銷售、贈予、交換或處置。

  34.3 如上所述,承包人不得向他人贈予、交換或以其它方式處置任何武 器或彈藥,也不得準許或容忍同樣行為發生。

  34.5在處理與雇工的關系時,承包人應適當注意公認的節假日和宗教或其 他習俗。

  34.6一旦爆發傳染病,承包人必須遵守并執行政府或當地醫療衛生機構為 治療此種疾病所制定的規章、命令及要求。

  34.7承包人應隨時采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雇員制造或在雇員中 發生違法、騷亂或混亂行為,以維護治安和保護工程附近地區人員和財產的安全。

  34.8承包人必須負責讓其轉包人遵守上述規定。

  34.9如有必要,可在第二部分的第34條就所有其他有關勞工和工資的條 件作出規定。

  35.如工程師的要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格式和時間向工程師代表或 其辦公室提交一份詳細報告,匯報其在工地隨時雇用的監督人員和不同等級勞工的 數量,以及工程師代表可能要求的有關建設設備的情況。

  材料和工藝

  36.1所有材料和工藝均應符合合同的規定和工程師的指令,且應隨時在制 造或加工地、工地或合同具體規定的其它地點,同時或在某一處,接受工程師可能 命令進行的檢驗。承包人要為任何工程或任何材料的質量、重量或數量的檢查、測 量和檢驗提供正常所需的幫助、工具、機械、勞力和材料,承包人還必須應工程師 可能的選擇或要求,在材料應用于工程之前提供材料樣品以供檢驗。

  36.2如合同明顯默示或明文規定,所有由承包人提供的樣品的費用應承包 人自己承擔,否則應由業主支付。

  36.3如合同明顯默示或明文規定,一切檢驗費用應由承包人負擔,對于僅 是負載檢測和確認任何完成或部分完成的工程之設計是否符合要求的檢驗,本合同 作有詳盡規定,可確保或準許承包商將其費用計入投標價格中。

  36.4凡是工程師命令所作的檢驗,而

  合同沒有默示或規定,或

  (在上述情況中)沒有如此詳細規定,或

  雖有默示或規定,但卻是由工程師命令獨立個人在工地之外、或在該檢驗物資 的制造或加工地之外的任何地點進行的,

  如檢驗結果表明工藝或材料不符合合同規定或工程師指令,檢驗費由承包人承 擔,否則由業主支付。

  37.工程師和他授權的任何人隨時有權到工程現場,到任何工程準備地或工 程所需材料、制品或機械獲得地,承包人應為其行使或獲得此種到場權利提供一切 便利和幫助。

  38.1未經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的認可,任何工程不得被覆蓋或遮掩,承包 人應為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提供充分機會,以檢查和測量即將被覆蓋或遮掩的任何 工程,以及永久性工程開始前檢查地基。承包人應在任何此種工程或地基作好或即 將作好檢查準備時及時通知工程師代表,工程師代表必須參加此種工程或地基的檢 查,不得無故拖延,除非他認為檢查沒有必要,且由此通知承包人。

  38.2承包人必須應工程師隨時作出的指示,打開業已覆蓋的工程某一或某 些部分,或在工程上或經過工程開通道,并負責使之完好復原而讓工程師滿意。凡 任何此種工程部分是在履行本條第1款之規定后被覆蓋或遮掩的,則打開和在工程 上或經過工程開通道,以及使之完全復原的費用由業主承擔,否則所有費用應由承 包人承擔。

  39.1在施工中,工程師有權隨時書面命令:

  把工程師認為不符合同規定的任何材料按命令中具體規定的時間從工地換走,

  用恰當合適的材料予以替換和

  把工程師認為不合符合同規定的材料或工藝換掉或適當重新施工,無論其在之 前是否經過檢查或作過中期支付。

  39.2如承包人未執行此種命令,業主有權雇用他人執行,業主應從承包人 處收回由此而產生的所有費用和雜費,或從應付給或即將付給承包商的款項中予以 扣除。

  40.1收到工程師的書面命令后,承包人必須在工程師認為必要的時間,以 其認為必要的方式,停止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只要工程師認為必要,還必須在 停工期間妥善保護工程的安全。承包人根據本條款執行工程師指令而發生的額外費 用應由業主承擔,除非此種停工是:

  合同另行規定的,或

  由承包人的某種違約而導致的必要停工,或

  由工地的氣候條件導致的必要停工,或

  為正常施工或為整個工程或部分工程的安全而作的必要停工,而不是因工程師 或業主的任何行為或違約而產生的,也不是因本合同第20條規定的任何除外風險 引起的。

  承包人在收到工程師命令后__天內應書面通知工程師,要求賠償,否則將無 權得到額外費用。如工程師認為承包人的要求公平合理,他必須按本合同第44條 的規定,處理并決定此種支付給承包人的額外費用和/或停工時間。

  40.2如整個工程或部分工程按工程師的命令停工,且停工90天后仍未得 到工程師作出的復工命令,除非此種停工屬本條第1款第1、2、3或4項規定范 圍之內,否則承包人可書面通知工程師,要求其在收到通知后__天內準許對整個 工程,或停工的部分工程重新開工,如在此期間仍未獲得開工許可,承包人可以, 但不一定必須,再作書面通知,按本合同第51條的規定將只影響到部分工程的停 工視為是對該部分工程的省略,或,如停工影響到整個工程,視其為是業主廢棄合 同。

  開工時間和延誤

  41.接到工程師的書面開工通知后,承包人應在標書附錄中規定的期限內在 工地施工,且必須迅速,不得延誤,工程師明文同意或命令,或承包人無法控制的 原因除外。

  42.1除合同另有規定的外,就承包人應隨時獲得的工地的范圍及授權他使 用此部分工地的命令而言,業主應根據合同有關施工命令的規定,隨同工程師的書 面開工命令,提供承包人必要范圍的工地,使其能夠開始并按本合同第14條規定 的方案施工,此外應根據承包人給工程師的書面通知上的合理建議(如果有),在 施工期間隨時向承包人提供更大范圍的工地,以保證承包人能按上述方案或建議迅 速施工。如承包人因業主不按本條規定提供工地而誤工或發生費用,工程師應準許 延長工期,并由他確定一筆補償此種費用的款項,該款項應由業主支付。

  42.2承包人應承擔因通往工地的所有特殊或臨時道路通行權而產生的費用。 承包人也得支付為施工而應他的要求在工地之外食宿而發生的一切額外費用。

  43.除按合同規定,工程整體完工前任何部分工程必須按時完工外,根據合 同第48條的規定,整個工程必須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完成,該期限應從標書附錄 規定的開工期的最后一天算起,或以本合同第44條的規定而準許的延期時間為準。

  44.除承包人違約外,如因額外工程或工程量的增加或由此而涉及的任何延 誤原因、或特別惡劣的氣候、或其它可能發生的任何特殊情況而使得承包人有權要 求工程延期,工程師應決定延期時間,并由此通知業主和承包人。如承包人在此種 工程開工后、或此種情況一發生、或按實情在其發生后的__天內,沒有向工程師 代表提交詳細說明他認為有權延期的報告而讓此陳述當時便得到調查,工程師可不 予考慮額外工程或工程量的增加或其它特殊情況。

  45.除合同另有相反規定外,未經工程師代表的書面允許,任何永久性工程 不得在夜間或星期天進行,同時也不得在其他被當地認作是假日的時間進行,但下 列情況除外:因工程而不得已或為挽救生命、財產或維護工程安全而絕對必要,在 這種情況,承包商應立即通知工程師代表。本條的規定不適用于按傳統需輪班或倒 班進行的工作。

  46.不論是何原因使得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進度讓工程師覺得太慢,因而無 法確保在規定或延長期限內完工,只要該原因不至于讓承包人有權要求延期,工程 師必須書面通知承包人,接到通知后承包人應采取必要的措施,工程師可同意加快 進度,以便能在規定或延長期限內完工或完成某部分工程。承包人無權因采取此種 措施而要求額外付款。如因工程師按本條款所作的通知的緣故,承包人需要求工程 師準許在夜間或星期日,如果其在當地被當做假日,或在其它被當地當做是假日的 時間工作,工程師不得無故不準許。

  47.1如承包人未在本合同第43條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工程,承包人應因違 約而向業主支付合同所規定之款額,此款額為定額賠償金,而不是根據第43條規 定的期限與實際完工時間之差按天數進行處罰。業主可在不損害其他收款措施的情 況下,從他手中掌握的應支付或將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此種賠償金。此種賠 償金的支付或扣除不得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的義務,或免除他的其它任何合同所規 定的責任和義務。

  47.2在工程全部完工前,如有某部分工程已由工程師按本合同第48條確 認為完工,且已被業主占用,如在此后出現任何延誤,而本合同又無另行規定,因 延誤本應處罰的定額賠償金則應按已完工的工程的價值所占全部工程價值的比例予 以扣減。

  47.3如要在合同中規定有關工程全部或部分完工的獎勵支付事項,此規定 應列在第二部分的第47條中。

  48.1當工程全部完工且滿意地通過了所有合同規定的最后檢驗后,承包人 可向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發出有關通知,并承諾在維修期內將完成任何未完成的工 作。此種通知和承諾必須作成書面形式,且應被視作是承包人要工程師發放工程竣 工證書的要求。工程師應在此種通知送出后__天內或向承包人發出工程竣工證書, 并交業主一本副本,注明他認為工程已按合同規定圓滿完工的日期,或向承包人 發出書面指示,具體說明他認為在發放此種證書前承包人還需完成的一切工作。在 發出此種指示后,工程師還應通知承包人關于此后以及在指示中所提及之工程完工 前,可能出現且影響工程實際完工的任何欠缺。在令工程師滿意地完成所指明的工 程并修正一切所指明的欠缺后,承包人有權在__天之內收到竣工證書。

  48.2同樣,根據本條第1款規定的程序,就以下情況,承包人可要求,且 工程師應頒發竣工證書:

  合同中單獨作有完工期限規定的部分永久性工程竣工,以及

  永久性工程的任何實體部分已竣工,令工程師滿意,且已被業主占有或使用。

  48.3如部分永久性工程已實質性完工,且滿意地通過了合同規定的最后檢 驗,工程師可在全部工程竣工前頒發此部分工程的竣工證書,一旦頒發此種證書, 承包人應被視作已承諾在維修期內完成此部分工程中一切尚未完成的工作。

  48.4在工程全部完工前就永久性工程的某一部分發放竣工證書,并不視為 已經完成任何所需的地面或地表還原工作,證書中明文規定的除外。

  維修及欠缺

  49.1本條款中“維修期”一詞指標書附錄所指的維修期,從工程師按本合 同第48條規定確認的竣工日開始計算,如工程師根據上述條款發出了多份竣工證 書,則分別從其確認的完工日開始計算,就維修期而言,“工程”一詞須作相應解 釋。

  49.2為按合同規定條件在維修期滿時或其后盡快將工程交給業主,除合理 損耗外,為讓工程師感到滿意,承包人必須盡快完成本合同第48條中規定的在完 工日尚未完成的工作(如果有),以及完成工程師在維護期間,或在維護期滿后_ _天內因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在維護期滿前的檢查而可能書面要求承包人完成的諸 如修理、修正、再建、調整,以及修正欠缺、缺陷、縮誤和其他毛病等一切工作。

  49.3如工程師認為此種工作是因承包人使用的材料或工藝不符合合同的要 求所至,或因承包人未履行其合同義務(明示或默示不論)所至,一切費用應由承 包人承擔。如工程師認為此種需要是其他原因所至,則應對此種工作進行估價,并 按附加工程支付。

  49.4如承包人未完成工程師要求的上述此種工作,業主有權雇用他人完成, 如工程師認為,按合同規定此工作本應由承包人自費完成,業主應向承包人追償 由此發生的一切直接或間接費用,或從應付或可能應付給承包人的任何款項中予以 扣除。

  50.應工程師的書面要求,承包人應根據工程師的指令,對施工過程或維修 期內出現的任何欠缺、不足或缺陷進行檢查。除非根據合同,此種欠缺、不足或缺 陷應由承包人負責,否則上述檢查工作的費用由業主承擔。如此種欠缺、不足或缺 陷如上所述屬于承包人的責任,上述檢查費用應由承包人負擔,且他應按本合同第 49條的規定,自費對其進行修理、修正和補救。

  變更、增加和省略

  51.1如工程師認為必要,他應對整個工程或任何部分的形式、質量或工作 量作相應變更,且他有權因其它任何理由,命令承包人作出且承包人必須作出以下 變更:

  增減合同所規定的工程量,

  省略任何部分工程,

  改變任何部分工程的特性或質量或類別,

  改變任何部分工程的平面、型線、位置和面積,

  增加竣工所需的任何額外工程,

  但此種變更不得以任何方式使合同失效,此種變更所需的一切費用(如果有) 應在確定合同價格時予以考慮。

  51.2如無工程師的書面命令,承包人不得作任何此種變更。然而,如工程 量的增減不屬本條規定的應作命令的范疇,而是因超過或不足建筑工程清單的規定 所至,則不要求有書面命令。另外,如工程師因任何原因認為有必要口頭作此種命 令,承包人必須服從,且工程師對該口頭命令的確認書,不論在命令執行前或后給 予,都應被視作是本條款所指的書面命令。此外,如承包人在__天內書面向工程 師要求確認,而工程師在__天內未用書面駁回此確認,其應被視為是工程師所作 的書面命令。

  52.1凡由工程師命令增減的工程,如工程師認為可行,均應按合同價格予 以估價。如合同所列的價格不適用所增減的工程,應由工程師和承包人協商出合適 的價格。如不能就此達成協議,應由工程師決定一個他認為恰當的價格。

  52.2如工程師認為,涉及整個工程或部分工程的質或量的增減,使得本合 同中所列的任何工程項目的價格因此種增減而不再合理或不切實際,工程師和承包 人則應協商一個合適的價格。如不能就此達成協議,應由工程師決定一個他認為恰 當的價格。

  除非在命令作出之后盡快,如是額外或增加工程,則在工程動工前或之后盡快 以書面形式:

  由承包人通知工程師他要求額外支付或更改價格,或

  由工程師通知承包人他打算改變價格,否則不得按本條第1款增加或減少工程 量,或按本條第2款變動價格。

  52.3竣工驗證時,如發現增減工程的費用超過驗收證書所注明數額的__ %,除去所有的規定費用、臨時費用和零工補貼外,如有任何是因:

  變動命令累計所至,以及因

  修正建筑工程清單所列的估算工程量所至,所有臨時費用、零工補貼和本合同 第70條第1款規定的價格調整除外。

  若非其它原因,合同價格應由承包人和工程師協商予以調整,或,如協商不果, 則由工程師在考慮所有材料及相關的,包括承包人的場地及合同的一般間接費用 在內的因素的基礎上予以決定。

  52.4如工程師認為有必要,可書面命令將增加或替換的工程按零工計價。 此種工程承包人所得報酬應根據合同中的零工細目表的條件,按其標書中所附的價 格予以支付。

  承包人應向工程師提供必要的收據或其它憑證以證實其支出,并應在訂材料之 前,向工程師提交報價單以求批準。

  所有按零工計價的工程,在工程進行期間,承包人必須每天向工程師代表提供 詳細清單,一式兩份,注明此種工程雇用的所有零工的姓名、職務和工作時間,以 及兩份說明書,標明用于工程的材料和設備的規格、數量(按上述細目表納入增加 費用計算內的設備除外)。如清單和說明書正確無誤,工程師代表將認同且在其中 一份上簽字,然后退還給承包人。

  每月底,承包人應向工程師代表提交一份所使用的勞力、材料和設備(上述規 定的除外)的價目清單,如不按時提供完整的價目清單,承包人將無權得到支付。 如工程師有理由認為承包人無法按上述規定提交清單,他將有權決定把此種工作或 作為零工,按工時及使用的材料和設備進行支付,或按他認為公平合理的價格予以 支付。

  52.5承包人應每月向工程師代表提交一份報告,盡可能全面詳盡地索要他 所認為有權要求的一切額外費用,以及陳述上月他按工程師的命令所作的一切額外 工作。

  凡未包括在報告中的工作或費用不能在中期或最后給予支付。但如承包人在最 初曾書面通知工程師他想就此種工作要求索賠,即使他未遵守上述規定,工程師也 有權要求對此種工作或費用給予支付。

  設備、臨建工程和材料

  53.1承包人所提供的所有建筑設備、臨建工程設施和材料抵達工地后,應 視作完全用于施工,承包人不得移動它們或其任何部分,經工程師書面同意,將它 們從工地一端移到另一端除外,工程師不得無故不予同意。

  53.2工程完工后,承包人應從工地將所有上述建筑設備、臨建工程設施及 按合同所提供的材料的剩余部分清理走。

  53.3業主對上述建筑材料、臨建工程及材料的損失或損壞概不負責,本合 同第20條和第65條規定的除外。

  53.4如承包人因工程所需而要進口任何建筑設備。業主必須應承包人要求 協助其從政府處得到必要的許可,以便按上述規定清理現場時重新出口此種建筑設 備。

  53.5業主應在需要時協助承包人為工程所需的建筑設備、材料和其他物品 結關。

  53.6其他任何影響建筑設備、臨建工程設施和材料的條件必要時應在第二 部分的第53條予以規定。

  54.本合同第53條的執行不得視為默示工程師認可該條款所指的材料或其 他事項,也不得妨礙工程師在任何時候拒絕使用任何此種材料。

  測定

  55.建筑工程清單所列的工程量為估計數量,不應視為是承包人履行合同義 務所完成的實際工程量。

  56.如無另行規定,工程師應通過測定判斷按合同所完成的工程的價值。如 他要求對某部分或某些工程進行測定,他應通知承包人的授權代理人或代表,該代 理人或代表應立即參加或派一名合格的代理人協助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進行此種測 定,并提供工程師或其代表所要求的一切詳細情況。倘若承包人未參加或忽略或忘 記派代理人協助,工程師所作的測定或他認可的測定應被視為是對工程所作的正確 測定。如永久性工程是靠記錄和圖紙進行測定,工程師代表應按月準備記錄和圖紙, 如應書面要求,承包人應當在__天內與工程師代表一起檢查并認可此種記錄和 圖紙,一經認可,承包人應在記錄和圖紙上簽字。如果承包人不參與檢查,記錄和 圖紙應被視為正確無誤。如檢查完此種記錄和圖紙后,承包人不予認可或雖認可但 不簽字,該記錄和圖紙仍應被視為正確無誤,除非承包人在此種檢查后__天內書 面告知工程師代表,他認為記錄和圖紙中哪些不正確,并要求工程師予以裁決。

  57.工程測定應采用凈值,不管一般習慣或當地慣例如何,除非本合同另有 明文規定。

  暫列款

  58.1“暫列款”是指合同中規定且列在建筑工程清單上的,按工程師的指 令及自由處置的一筆用于施工、提供貨物、材料或服務或用于意外事故的金額,可 全部或部分使用,或根本不用。凡涉及與暫列款有關的工程、供應或服務的款項, 只有經工程師按本合同規定同意或決定使用的方能列入合同價格。

  58.2就每一筆備用款,工程師有權命令用于:

  施工,包括應由承包人提供的貨物、材料或服務。合同價格應包括按合同第5 2條規定用于此種施工或提供的貨物、材料或服務的費用。

  由下文所規定的指定轉包人的施工,提供的貨物、材料或服務。由此付給承包 人的款項應按本合同第59條第4款的規定確定并支付。

  承包人所購買的貨物和材料。由此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應按本合同第59條第 4款確定并支付。

  58.3凡工程師要求,承包人應提供與暫列款有關的開支的所有報價單、發 票憑證、帳目或收據。

  指定分包人

  59.1所有在合同暫列款項下施工或提供任何貨物、材料或服務的已由或將 由業主或工程師指定或挑選的專家、商人、手工工人和其他人,以及所有根據合同 規定,得到承包人任何分包工程且由此施工、提供貨物、材料或服務的人,均應被 視為是由承包人雇用的分包人,在本合同中稱為“指定分包人”。

  59.2承包人不得因業主或工程師的要求,或被認為有任何義務而雇用其有 理由反對的,或不與其簽署含有下列規定的合同的指定分包人:

  就工程、貨物、材料或服務,分包合同當事人,即指定分包人將對承包人承擔 本合同所規定的承包人應對業主承擔的同樣的義務和責任,并不讓承包人再履行此 義務和責任,且不讓其受因履行此種義務和責任而產生或與之有關的,或因不履行 此種義務或責任而產生或與之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開支 和費用的損害,以及

  指定分包人應使承包人不因指定分包人、其代理人、工人和雇員的過失而受任 何損害,不因分包人、其代理人、工人和雇員不當使用承包人按合同所提供的工程 設備或臨建工程而受損害,以及不因上述所有的索賠而受損害。

  59.3如暫列款項下所提供的服務包括任何設計事項或對任何一部分永久性 工程的詳細規定,或說明工程所使用的任何設備的規格,此種要求應在合同中明文 規定,且寫進指定分包合同。指定分包合同應明確規定,提供此種服務的指定分包 人應不讓承包人承擔此種服務,且不讓承包人因未履行此種義務或因履行此種義務 而引起的或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開支和費用而受損害。

  59.4就指定分包人所進行的所有施工,提供的貨物、材料或服務而言,應 納入合同價格中的有:

  按工程師的指令及根據分包合同,已實際由或應由承包人支付的款項;

  涉及建筑工程清單中所列的(如果有)由承包人提供勞務的,或可能由工程師 按本合同第58條第2款所命令的,且可根據本合同第52條確定的款項;

  就所有其他費用和收益而言,應采用用一百分比率乘以實際支付或即將支付的 款額所得出款項計算,如建筑工程清單已有對有關暫定款列定一個比率的規定,則 應按承包人就該項目列定的比率予以計算,如無此種規定,則應按承包人在標書附 錄所列的,且建筑工程清單已就該具體項目作出認可的比率計算。

  59.5在按本合同第65條出具任何證書前,若其包括有有關任何指定轉包 人所完成的工程,提供的貨物、材料或服務的任何付款,工程師有權要求承包人提 供充足證據,證明包括在先前證書中的有關該指定分包人的工程或貨物、材料或服 務的付款,已全部由承包人支付或清償,否則將視為拖欠,除非承包人:

  書面通知工程師,他有充足理由不予或拒絕此種付款支付,且

  向工程師提供充足證據,證明他已就此書面通知該指定分包人,

  業主有權在工程師出具證書后,向該指定分包人直接支付按規定應由承包人向 該指定分包人支付,然而卻沒有支付的所有款項,留置款除外,然后從業主應支付 或即將支付給承包人的任何款項中將此筆付款抵銷。

  如工程師已出具證書,且業主已直接作出上述支付,工程師在向承包人出具任 何其它證書,應把業主直接支付的上述款項扣出,但工程師不得拒絕或延誤出具按 本合同規定應出具的證書本身。

  59.6如上所規定,如果指定分包人在施工,或提供貨物、材料、或服務中 對承包人承擔的義務期限超過本合同所規定的維修期,承包人應在維修期滿后,隨 時把此種義務在期滿前所產生的利益應業主的要求轉讓給業主,費用由業主承擔。

  證書和付款

  60.1除另有規定外,付款應按第二部分第60條的規定,分月進行。

  60.2如業主向承包人預付有關建筑設備和材料的款項,付款和還款的條件 應在第二部分第60條中予以規定。

  60.3如因施工需從施工所在地國的他國進口材料、設備,或因工程或任何 部分工程需由此種他國輸入的勞務完成,或因任何其它情況必需或必要,合同項下 的某部分付款需按本合同第72條的規定用有關外匯進行支付,支付條件應按合同 第二部分第60條的規定處理。

  61.除本合同第62條所述的維修證書外,任何證書不得視為是對工程的認 可。

  62.1只有工程師簽發了維修證書且交給業主,說明工程已完工,維修情況 令他滿意,才能視合同已經完全履行。工程師應在維修期滿后,或,如工程的不同 部分適用不同的維修期,在最后一個維修期滿后__天內簽發維修證書,或在所有 在此維修期中,按本合同第49和第50條規定,命令進行的工程完成且令工程師 滿意后立即簽發,本條款必須全面執行,不管先前業主是否已進入、占有或使用工 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維修證書的簽發不得作為按第二部分第60條的規定向承包 人支付第二筆留置款的前提條件。

  62.2業主不得因本合同或施工所產生或與之有關的任何事項對承包人負責, 除非承包人在簽發本條款規定的維修證書前,就此種事項已提出書面索賠。

  62.3盡管簽發了維修證書,承包人以及業主(但應符合本條第2款的規定) 仍應對發生在證書簽發前而在證書簽發時尚未履行的合同義務負責,為決定此種 義務的性質及范疇,應視本合同繼續對合同雙方有效。

  補救和權力

  63.1如果承包人破產,或被法院下達了破產者產業管理接收令,或遞交了 破產申請,或因債權人而處置或轉讓財產,或同意在債權人決議委任的檢查委員會 監督下執行合同,或,如其是一個公司,將被清算(不是因合并或重組而進行的自 愿清算),或承包人事先未征得業主的書面同意而轉讓合同,或其貨物被四,或工 程師書面向業主證明,他認為承包人:

  已經撤銷合同,或

  沒有正當理由但卻不開工,或在收到工程師要求繼續工程的書面通知后,停工 __天,或

  在收到工程師書面通知,說明某些材料不適用或某工程應予否決后__天內未 從工地搬走這些材料,或未拆毀此種工程重建,或

  不按合同施工,或長期或公然不履行其合同義務,盡管工程師已書面提出警告, 或

  不顧工作質量,或無視工程師的指示,分包任何合同部分,

  此時,業主可在書面通知承包人__天后進駐工地,并將承包人逐出,由此不 會造成合同無效,或解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義務或責任,或影響合同賦予業主或工 程師的權利和權力,業主可自己完成工程或另雇其他承包人完成工程。為完成工程, 業主和其他承包人可充分使用其認為合適的,按本合同規定被視為是專門為施工 而保留的建筑設備、臨建工程和材料,業主可隨時出售上述任何建筑設備、臨建工 程和未使用的材料,并將出售收入抵付按合同規定承包人應支付或可能支付給他的 任何款項。

  63.2業主進駐工地并逐走承包人之后,工程師應盡快單方面,或通過了解 雙方當事人,或在作過他所認為恰當的調查或咨詢之后作出安排或決定,并證明到 此種進駐與被逐時為止,按事實上已完成的合同工程,承包人已獲得或理應獲得的 款項(如果有),以及計算出上述任何未使用或只部分使用的材料、建筑設備和臨 建工程的價值。

  63.3如果業主按本條規定進駐工地并逐走承包人,他應在維修期滿,且所 有施工和維修費、延誤完工賠償費(如果有)、和業主所發生的其他費用被核實, 且經工程師證明后,方才負責對承包人按合同進行支付。此時,承包人有權得到的 款額(如果有)僅為工程師證明因他妥善完工而應得的款額減去上述款項之差。如 上述費用超過承包人妥善完工應得的款額,經要求,承包人得向業主支付此超出部 分款額,超出部分應視為承包人對業主的負債,且可照此收回。

  64.如在施工或維修期間,因工程或部分工程發生或涉及任何意外、或事故、 或其他事件,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認為需馬上進行補救或其它工作或修理,以保 證工程的安全,而承包人無法或不愿馬上進行此種工作或修理,業主可雇用并支付 他人進行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認為必要的此種工作或修理。如工程師認為,業主所 進行的此種工作屬于承包人按合同規定應自己付費完成的工作,業主由此所發生的 一切費用應由業主向承包人收回,或從其應付給或可能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 在此種任何緊急事件發生后,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應根據情況,盡快書面告知承 包人。

  特定風險

  65.本合同任何條款均服從以下規定:

  65.1任何責任,不論屬于賠償或其它,也不論其是有關或涉及工程(以下 提及的任何特定風險發生前,已按本合同第39條宣布為不適用的工程除外)、業 主或第三當事人的財產的毀壞或損壞,或有關或涉及人員傷亡,只要是因以下所規 定的特定風險導致,承包人概不負責。業主必須保證承包人不受上述情況以及由此 所引起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開支和費用的損害。

  65.2如工程或任何在工地、或從附近運往工地的材料,或承包人其它用于 或旨在用于工地的任何財產因上述特定風險受到毀壞或損壞,承包人有權得到以下 償付:

  因此而被毀壞或損壞的任何永久性工程或材料,

  以及,只要工程師要求,或工程完工所必需,按成本費加上工程師證明合理的 利潤為基準支付;

  恢復或補償工程被如此毀壞或損壞的部分;

  恢復或補償承包人用于或旨在于工程的此種材料或其它財產。

  65.3因地雷、炸彈、炮彈、手榴彈、或其它射彈、導彈、彈藥、或軍用炸 藥的爆炸或沖擊(不論時間和地點)所導致有毀壞、損害、受傷或死亡應被視為是 上述特定風險的結果。

  65.4除本條以下關于戰爭爆發的規定外,業主應償還承包人因上述特定風 險而發生的任何施工額外或附加費用,在任何特定風險發生前按合同第39條視為 不適用的工程的重建費不在此列,承包人一旦知道此種費用增加,必須立即書面通 知工程師。

  65.5特定風險指戰爭、戰爭狀態(不論宣戰予否)、侵略、外國敵對行為、 本合同第20條第2款規定的核危險和聲波風險、或與正在或即將施工或維修的 工程所在地國有關的反叛、革命、暴動、軍事政變、篡權、內戰,或(只是由承包 人或其分包人的雇員和因施工引起的除外)騷亂、動亂或混亂。

  65.6在合同執行時,如世界任何地方爆發戰爭,無論宣戰予否,是否在財 政或其他方面對工程造成了重大影響,除非本合同按本條款規定終止,否則承包人 都應繼續盡力完成工程。業主在戰爭爆發后隨時有權書面通知承包人終止合同,一 旦此種通知發出,除本條所規定的雙方權利和第67條的規定外,合同應當終止, 但不得損害任何一方與以前任何違約有關的一切權利。

  65.7如合同按上一款規定終止,承包人應迅速從工地移走所有建筑設備, 并向其分包人提供同樣的轉移設施。

  65.8如果合同如上終止,應承包人所得的暫付款項中尚未包括的在終止之 日前已完成工作的款項,業主應按本合同所規定的價格支付給承包人,此外還應支 付:

  所有有關臨時單據應予支付的款項,只要單據所含的工作或服務已經完成,如 此種單據所含的工作或服務只完成一部分,則只支付經工程師確認的應予支付的那 一部分款項。

  因工程而訂購的材料或貨物的合理費用,包括已運交承包人的和承包人按法律 有義務接收的材料或貨物,業主向承包人付款后,這些材料或貨物即成為業主的財 產。

  經工程師確認的,承包人為完成整個工程而發生的合理費用。只要本款上述各 種費用未將此費用包括在內。

  本條第1、第2和第4款所規定的追加付款。

  本條第7款所規定的搬遷建筑設備的合理費用,如果承包人要求,包括將此設 備運回到承包人注冊國的主要設備堆置場的費用,或運至其他地點的費用,但此費 用不得超過運回注冊國的費用。

  合同終止時,遣返承包人雇用在工程上或與之有關的職員和工人的合理費用。

  對本款項下業主應予支付的款項,業主有權用承包人的應付款來抵沖,包括建 筑設備及材料的預付款的未償余額,以及其它任何在合同終止日按合同條款業主有 權向承包人回收的款項。

  失效

  66.如合同締結后爆發戰爭,或出現雙方無法控制的其它情況,使得任何一 方無法履行其合同義務,或根據合同適用的法律,雙方被解除了繼續履約的義務, 由業主對已完成的工程而支付承包人的款額應當等于按本合同第65條規定之金額, 即如果合同根據第65條之規定終止時,應當支付的金額。

  爭議的解決

  67.業主與承包人或工程師與承包人因合同或工程施工而發生的或與之有關 的任何爭議或分歧,無論是在施工中還是在完工后,無論是在合同終止、撤銷或違 約前后,首先應當提交工程師解決,應任何一方要求后__天內,工程師必須將其 決定書面通知業主和承包人。除按以下規定提出仲裁外,此種有關上述所有事項的 決定為最終決定,對業主和承包人均有約束力的,且立即對業主和承包人生效,承 包人應繼續施工并盡一切應有的注意,無論他或業主或承包人是否要按以下規定提 請仲裁。在工程師將決定書面通知業主和承包人后,如__天內未收到業主或承包 人的仲裁申請,上述決定應作為最終決定,對業主和承包人均有約束力。如工程師 未按上述規定應要求在__天內通知其決定,或業主或承包人對此種決定不滿意, 在此后或此種情況下,業主或承包人可在收到決定通知__天內,或在最先所說的 __天期滿后__天內,視情況而定,將爭議事項按下述規定提交仲裁。所有爭議 或分歧,凡工程有關決定(如果有)如上所述不再是最終和有約束力的,均應由根 據《國際商會調解和仲裁規則》所指定的一名或多名仲裁員按該規則規定予以最終 解決。上述仲裁員(們)有權評論、修正和復審工程師的任何決定、意見、指示、 證書或估價。在仲裁過程中,任何一方均可不受限制地向仲裁員(們)提供當時供 工程師作出決定而采用的證據或論據。不論工程師按上述規定曾作過何種決定,均 不得剝奪其被傳喚作為證人,且就按上述規定提交仲裁的爭議或分歧的任何有關事 項向仲裁員(們)提供證據的資格。不論工程尚未或認為尚未完工,均可提請仲裁, 但業主、工程師和承包人的義務不得因在施工進程中提起仲裁而改變。

  通知

  68.1業主或工程師按合同條款給予承包人的所有證書、通知或書面命令均 應郵寄或送交至承包人的主要營業地,或承包人指定的其他通訊地址。

  68.2所有按本合同條款給予業主或工程通知均應郵寄或送交至第二部分有 關通知條款所指的其各自的地址。

  68.3任何一方均可把一指定地址改為在施工地國的另外一個地址,但事先 應書面通知另一方,工程師在改變地址前需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業主違約

  69.1如果業主:

  在工程師證書所認定的應付款項按合同條款到期__天內未向承包人支付,業 主按合同有權所作的扣除部分除外,或

  干涉或阻礙或拒絕同意頒發任何此種證書,或

  破產或、如為公司,即將被清算,而此種清算不是為了重組或合并,或

  正式通知承包人,因不可預見的原因,鑒于經濟混亂,其無法再履行其合同義 務。

  承包人應有權在提前__天書面通知業主,并將副本呈交工程師后,終止其合 同雇傭關系。

  69.2本條第1款規定的__天通知期限到期后,盡管本合同第53條第1 款作有規定,承包人仍然應盡量迅速地從工地撤走他所帶來的所有建筑設備。

  69.3如果合同如此終止,業主必須向承包人承擔本合同按第65條規定終 止時一樣的支付義務,但除了第65條第8款所規定的款項外,業主還必須向承包 人支付因合同由此終止而造成的或有關的或導致損失費或損害費。

  費用與法規的變更

  70.1合同價格的調整應與勞工或/和材料成本的增減,或其他任何影響施 工費用的事項相關,應按第二部分第70條規定執行。

  70.2在提交工程標書最后期限前的__天之后,如施工或即將施工工程所 在地國的任何國家或州的法律、法令、政令或其它任何地方和其他權力機構的法律 或條例或規章發生變化,或適用了使承包人的施工費用發生增減(非本條第1款所 述的增減)的任何州的法規、法令、政令、法律、條例或規章,此種費用增減應經 工程師證明,且由業主支付或記入貸方,合同價格也應作相應調整。

  貨幣和匯率

  71.在提交標書最后期限前的__天之后,如施工或即將施工工程所在地國 的政府或政府授權機構對合同價格計價貨幣實行貨幣管制和/或貨幣兌換管制,業 主應補償由此對承包人造成的一切損失或損害,這種補償不得影響承包人在此種情 況下行使其它任何權利或補救措施的權利。

  72.1如果合同規定,承包人的支付應全部或部分使用一種或多種外幣,此 種支付不得受特定外幣與施工工程所在地國的貨幣之間的匯率變化的影響。

  72.2如業主要求標書計價只用一種貨幣,而支付卻用多種貨幣,且承包人 已說明他要求用其他貨幣支付的比例或數額,用于計算此種比例或數額支付的貨幣 兌換率應為現行匯率,即由施工所在地國的中央銀行在提交標書最后期限前的__ 天當日所決定的匯率,就此,業主必須在標書提交前告知承包人,或在投標文件中 予以寫明。

  72.3如合同規定使用多種貨幣支付,凡涉及按本合同第58和第59條規 定使用暫列款的項目,其用外匯支付的比例或數額安本條第1和第2款制定的原則 予以確定。

  第二部分

  具體實施條件

  (本部分以下所列規定是對第一部分條款在各種具體情況下的補充以修改。)

  (以下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文(國際)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全面履行甲方、乙方簽訂的分包合同,進一步明確在施工過程中甲、乙雙方各自的安全責任和文明施工責任,保護施工人員的身心健康和身體不受傷害,防止傷亡事故和因生產作業環境不良影響員工健康的情況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簽訂本協議。本協議為《分包合同》的補充條款,在雙方簽訂《分包合同》的同時簽訂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應認真履行。凡進入我公司項目的分包單位,必須簽定本協議書,并承擔由于責任不落實而造成的后果和經濟損失。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

  3.責任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乙方所承擔的工程項目經甲方驗收合格,人員撤離現場時止。

  4.目標杜絕重傷、死亡事故發生。一般輕傷事故率控制在3‰以內。杜絕各類環境污染事件。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5.甲、乙雙方共同責任

  5.1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規和規定,認真執行國家、行業、企業安全技術標準和文明施工標準。

  5.2在甲方統一領導下,組織建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管理小組,定期召開工作會議,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文明施工責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制定各項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規章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目標責任,形成一體化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監督管理體系和保證體系,并按照職責分工抓好落實。

  5.3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在組織施工生產時先落實安全保護措施、勞動保護措施和文明施工保障措施,防止工傷事故和影響員工健康的事件發生。

  5.4抓好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教育;嚴肅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紀律;規范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行為;凈化作業環境,禁止野蠻施工,防止施工擾民。

  5.5發生事故立即采取措施保護現場搶救傷員貨病員,防止事故擴大,并應分別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組織事故調查小組,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按照“四不放過”原則擬定改進措施,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6.甲方的責任

  6.1甲方對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管理負責。組織指揮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向乙方公布本企業、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管理規章制度。核查乙方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保證體系和規章制度,對乙方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實施監督管理。

  6.2編制工程項目各項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和文明施工管理方案,并分解到乙方分包項目。組織指導乙方編制分包工程內容的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和文明施工措施并監督實施。

  6.3在安排乙方工作時針對其施工內容、工藝要求,提出施工方法和安全操作規程,提供必要的安全保護設施。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施工負責人進行安全技術和有關文明施工的交底,交底由甲、乙雙方負責人和安技人員簽字備案。施工中監督乙方按交底內容實施。

  6.4對乙方進場職工進行登記造冊,復驗身份證件,發放胸卡,按名單進行“三級”安全和文明施工教育,建立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教育檔案。對分包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資格進行驗證。制止非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6.5對乙方自帶機具、設備、安全防護用品等,進行技術指標,安全性能檢驗,合格者方可進入施工現場。監督乙方正確安裝使用和拆除。

  6.5對乙方施工工序和操作崗位的安全行為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糾正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發現嚴重違章違紀和事故隱患,立即責令停工,監督整改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嚴重者中止合同,清退出場,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6.6對施工現場的各種安全設施和勞動保護用品定期檢查和維護,及時消除隱患,保證其安全有效。

  6.7提供符合衛生、通風等標準要求的職工生活環境,在容易發生火災的地區,設置靈敏有效的消防器材。

  6.8發生傷亡事故按規定立即報告有關部門。

  7.乙方的責任

  7.1乙方在甲方統一指揮監督下對本單位施工中安全工作和文明施工工作直接負責。

  7.2接受甲方的指揮和監督,遵守甲方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參加工地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管理小組,出席安全和文明施工工作會議,執行會議議決。

  7.3按照甲方的統一管理規定制定本單位安全和文明施工目標責任,管理規章制度,并向甲方備案。

  7.4根據甲方安全和文明施工專項施工方案,編制本單位分包工程范圍的安全和文明施工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和文明施工保障措施,編制安全技術和文明施工措施費用計劃,報甲方審批執行。

  7.5對本單位的施工人員應登記造冊,如實向甲方報告,接受甲方入場前的安全和文明施工教育,佩戴胸卡。有人員調整時,要迅即報告甲方,并重新進行教育,未經安全和文明施工教育,不佩戴胸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不得錄用無身份證件的人員和未滿十六歲的童工。

  7.6按規定要求設置安全技術管理人員(施工人員50人以上的應設專職安全技術管理人員;不足50人的,應指定兼職安全技術管理人員;各施工班組應設一名兼職安全員)負責操作中的安全檢查。

  7.7負責班前安全教育和工種變換的安全教育,教育應有針對性強的文明施工內容。下達施工任務時,應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和文明施工交底,檢查操作人員安全著裝;發生交叉作業時,應先報告甲方,并進行監護。不得安排非特種工作人員從事特種作業,不得安排患有高血壓、心臟病及其它不適于高處作業的人員從事高處作業。

  7.8對乙方進場職工進行登記造冊,復驗身份證件,發放胸卡,按名單進行“三級”安全和文明施工教育,建立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教育檔案。對分包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資格進行驗證。制止非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7.9對乙方自帶機具、設備、安全防護用品等,進行技術指標,安全性能檢驗,合格者方可進入施工現場。監督乙方正確安裝使用和拆除。

  7.10向甲方申報自帶的勞動保護用品及機具、設備,經甲方同意并檢驗合格后按總平面圖布局擺放使用。禁止任何人私自拆除安全防護設備或設施。

  7.11設置必要的職工生活設施,并符合衛生、通風、照明、取暖等標準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供應等符合衛生要求。不得私自接設電熱水器,電爐,自制電熱毯,電風扇等;不得私自容留外來人員住宿。

  7.12電焊、氣焊等動火作業,應事前向甲方申請,辦理相應的動火手續得到書面批準,并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方可施工。存儲、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時,應當采用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7.13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

  7.14教育本單位職工遵章守紀,不違法違章、不違反紀律,如不得錄用無身份證件的人員和未滿十六歲的童工,因乙方施工人員違反規章;違反紀律;違反安全操作規程;違反國家行業標準;違反甲方有關制度等造成傷亡或影響員工健康的事故、事件發生,其責任和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7.15接受甲方的安全、文明監督檢查,對檢查提出的問題和隱患,落實人員及時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整改。

  7.16乙方未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或人員、未能正確、全面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人員未掌握本工程項目特點及施工安全施工;用于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不滿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收此引起的后果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7.17乙方必須執行甲方有關的安全處罰制度;乙方要教育和約束本單位的職工嚴格遵守,對違反者給予經濟處罰。并從乙方的工程款或保證金中扣除。

  8.乙方要工程承包合同簽訂后,應當交付甲方________元的安全保證金。安全保證金從首次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未違反安全管理規定行為,未發生人身傷害、財產損失、設備損壞、環境污染等事故、事件的,于工程完工退場后將保證金全額退還。否則,按發生事故的經濟損失扣除安全保證金,不足部分從工程款中扣除。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章)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文(國際) 篇7

  作為建設工程合同之一種,其標的物建設工程具有投資數額大、建設工期長、技術難度高、涉及范圍廣等特點,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怎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文,歡迎參考閱讀。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文1

  甲方:

  乙方:

  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雙方就____縣叩鎮華豐村龍泉茶廠,新廠建設一事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____縣叩鎮華豐村龍泉茶廠新廠建設及場平工作

  1.2工程地點:____縣叩鎮華豐村

  1.3工程內容:

  ①、新廠建設需用地的平整、土石方開挖清理 (92米70米8米)計51520立方米(含運輸,運距不超過5)。

  ②、廠區場平后保坎建設(92米8米高

  2.5米寬均距)計:。

  ③、廠區道路硬化建設(130米10米)計:1300平方米。

  ④、新廠生產、生活、消防用水、井及供水塔一座。

  ⑤、待建部分場地綠化處理工程。

  ⑥、廠房建設圖紙范圍內容。

  ⑦、廠區地面場采用5公分磨石地面處理(承裁30噸)。

  ⑧、辦公區域的裝飾部分。

  1.4工程承包范圍:上述工作范圍。

  1.5工程承建方式:上述工作內容包工、包料修建。

  二、工程質量要求:合格。

  三、工程工期約定: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進場,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此工程的報建和政府的所有法律、法規要求的修建手續由甲方提供。

  五、乙方必須按照國家建設標準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

  六、工程造價及支付:

  此工程為合同包干價,總計工程造價為51

  6.3萬元(大寫:伍X壹拾陸萬叁仟元整)。

  支付情況:

  1、甲方必須按乙方月進度已完工程量的85%支付(每月____日結算當月工程量);

  2、工程完工后,甲方將工程款在____月內(25工作日內)付至97%;

  3、剩余工程款3%為保修金,保修期為________年,到期后無質量問題甲方全額支付給乙方。

  七、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國家工商局聯合制定的GF-1999-0201合同范疇的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

  3、標準、規范和有關技術文件;

  4、圖紙;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八、合同一經簽訂,單份也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應共同遵守,如單方違約,賠償守約方工程總價5%的損失。

  九、糾紛解決方式

  雙方約定在原告所在地域居住地縣級或市級人民法院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十、此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文2

  建設方: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原有一層因現須要加建二層,以包工給乙方施工,為了保質保量的完成本工程,經雙方協商成達協議如下:

  一、甲方供應原材料,乙方負責從主體到裝修的全部工程施工,設計方面乙方應聽從甲方的意見執行。

  二、單價,按建筑面積計算,每平方米為壹佰叁拾伍元付給乙方(包水電安裝在內)。

  三、質量要求:主體二層上下垂直誤差應在2公分之內,不能超過2公分,砂漿應飽滿,裝修抹灰要求中級,偏差度應按施工規范實行必須粘結牢固,無脫層空鼓,面層無爆灰和裂縫,地板磚、無空鼓、歪斜、缺欏、掉角,其它裝修應符合施工規范。

  四、主體結構要求,板面筋布150150,扎筋應按建筑施工強制性要求滿扎、立柱、挑梁、圈梁、次梁應按物理學性能的制作,混凝土澆灌要求,立柱樓板、梁所有澆筑混凝土標號C20,立柱,梁無空洞和露筋,樓面平整無裂縫。

  五、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做好安全防護設施,保證安全

  第一,質量

  第一,如在施工過程中,發生自身傷亡和

  第三者傷亡事故,一切后果應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六、付款辦法:乙方在施工中途要求付款,甲乙雙方協商支付,待工程全部完成驗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七、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望雙方共同執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文3

  發包人(全稱):(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資金來源: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款

  金額(小寫): 元(大寫):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

  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雙方簽字 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返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文(國際) 篇8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

  一、詞語涵義及合同文件

  第1條 詞語涵義。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簡稱協議條款)組成。其用詞用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2.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發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4.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會監理:甲方委托具備法定資格的工程監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

  理。

  6.總監理工程師: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7.設計單位:甲方委托的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8.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9.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1.工程:協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價款:按有關規定或協議條款約定的各種取費標準計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2.經濟支出:在施工中已經發生,經甲方確認后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款。

  13.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開支和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14.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合同工期。

  15.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1.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8.施工場地:經甲方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現場總平面圖規定的場地。

  19.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字、復寫、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委托、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2.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的風、雨、雪、震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21.協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方協商后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2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標準、規范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實行社會監理的,可先由總監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條約定的辦法解釋。

  第3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或協議條款約定的少數民族語言書寫和解釋、說明。

  適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協議條款約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

  施工必須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國家標準、規范;國家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可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行專業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范。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乙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本條所發生購買、翻譯和制定標準、規范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4條 圖紙。甲方在開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乙方按協議條款要求做好圖紙保密工作。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需要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雙方一般責任

  第5條 甲方代表。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自己部分權力和職責,并可以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5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于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后3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后3天內不予答復,應視為乙方要求已被確認。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圖紙并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順延因此延誤的工期,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實行社會監理的工程,甲方委托的總監理工程師按協議條款的約定,部分或全部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的權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職責,但無權解除合同中乙方的義務。

  甲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和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條 乙方駐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駐工地負責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乙方的要求、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系的情況下,可采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乙方代表易人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和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7條 甲方工作。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征用,青苗樹木賠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礙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協議條款約定地點,并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交通干道,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數據真實準確;

  5.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占道及鐵路專用線的申報批準手續(證明乙方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將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并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并承擔有關費用。

  甲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誤,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第8條 乙方工作。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范圍內,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甲方代表批準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和工程事故報告。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圍欄和警衛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

  4.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經甲方同意后辦理有關手續,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的部位和相應經濟支出,在協議條款內約定。甲方提前使用后發生損壞的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7.按合同的要求做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現場清潔符合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合同簽訂后頒發的規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款除外)。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項義務,造成工期延誤和工程損失,應對甲方的損失給予賠償。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9條 進度計劃。乙方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批復,可視為該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已經批準。

  乙方必須按批準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與進度計劃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地求提出改進措施,報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

  第1條 延期開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內答復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在3天內不予答復,可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遲開工日期,承擔乙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

  第11條 暫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確有必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實施甲方代表處理意見后向其提出復工要求,甲方代表批準后繼續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乙方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乙方可自行復工。停工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時作出答復,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認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12條 工期延誤。對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2.一周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3.不可抗力;

  4.合同中約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給予順延的其它情況。

  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后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后5天內予以確認、答復,逾期不予答復,乙方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13條 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訂進度計劃,報甲方批準。甲方應在5天內給予批準,并為趕工提供方便條件。提前竣工協議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采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四、質量與驗收。

  第14條 檢查和返工。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后,又發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和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以上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15條 工程質量等級。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因甲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甲方承擔返工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請協議條款約定的質量監督部門仲裁,仲裁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敗訴一方承擔。

  第16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工程具備復蓋、掩蓋條件或達到協議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后在隱蔽和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乙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工程質量符合規范要求,驗收24小時后,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準,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第17條 試車。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乙方組織試車,并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乙方準備試車記錄。甲方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通過,甲方代表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設備安裝工程具備聯動無負荷試車條件,甲方組織試車,并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乙方應作準備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和試車記錄。試車通過,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竣工驗收。

  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負責修改設計,乙方按修改后設計重新安裝。甲方承擔修改設計費用、拆除及重新安裝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甲方承擔。

  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采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乙方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為乙方采購,由乙方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甲方采購,甲方承擔上述各項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車后24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乙方修改后重新試車,承擔修改和重新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甲方承擔。

  甲方代表未在規定時間提出修理意見,或試車合格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后,記錄自行生效,乙方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第18條 驗收和重新檢驗。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或試車,須在開始驗收或試車24小時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或試車,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或試車,甲方應承認驗收或試車記錄。

  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剝露,并在檢驗后重新進行復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五、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19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合同價款在協議條款內約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協議條款另有約定或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4.一周內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電、停氣累計超過8小時;

  5.合同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

  乙方應在上述情況發生后1天內,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準后通知經辦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1天內不作答復,視為已經批準。

  第20條 工程款預付。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額,向乙方預付工程款,開工后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協議預付,乙方在約定預付時間1天后向甲方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從應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21條 工程量的核實確認。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甲方代表接到報告后3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數量(以下簡稱計量),并在計量24小時前通知乙方。乙方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計量,甲方自行進行,計量結果視為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收到乙方報告后3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4天起,乙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已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不按約定時間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參加計算,計量結果無效。

  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設計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第22條 工程款支付。甲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和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按構成合同價款相應頂目的單價和取費標準計算、支付工程價款。

  甲方在其代表計量簽字后1天內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經乙方同意并簽訂協議,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價款。協議須明確約定付款日期和從甲方計量簽字后第11天起計算應付工程價款的利息率。

  六、材料設備供應。

  第23條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甲方按照協議條款約定材料設備種類、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的清單,向乙方提供材料設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設備驗收24小時前將通知送達乙方,乙方派人與甲方一起驗收。無論乙方是否派人參加驗收,驗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發生損壞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支付相應保管費用。甲方不按規定通知乙方驗收,乙方不負責材料設備保管,損壞丟失由甲方負責。

  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與清單不符,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設備單價與清單不符,由甲方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質量等級與清單不符,乙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甲方運出施工現場并重新采購。設備到貨時如不能開箱檢驗,可只驗收箱子數量。乙方開箱時須請甲方到場,出現缺件或質量等級、規格與清單不符,由甲方負責補足缺件或重新采購。

  3.甲方供應材料清單規格型號不符,乙方可代為調劑串換,甲方承擔相應經濟支出。

  4.到貨地點與清單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清單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于清單約定數量時,甲方將數量補齊。隊清單約定數量時,甲方負責將多余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6.供應時間早于清單約定日期,甲方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

  因以上原因或遲于清單約定供應時間,由甲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支出。發生延誤,相應順延工期,甲方賠償由此造成乙方的損失。

  經乙方檢驗通過之后發現有與清單的規格、質量等級不符的情況,甲方仍應承擔重新采購及拆除和重建的經濟支出,并相應順延工期。

  第24條 乙方采購材料設備。乙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按照設計和規范的要求采購工程需要的材料設備,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在材料設備到貨24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對與設計和規范要求不符的產品,甲方代表拒絕驗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甲方不能按時到場驗收,驗收后發現材料設備不符合規范和設計要求,仍由乙方修復或拆除及重新采購,并承擔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損失。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根據工程需要,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時,由甲方承擔發生的經濟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時,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七、設計變更

  第25條 設計變更。乙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須經甲方代表同意,并由甲方取得以下批準:

  1.超過原設計標準和規模時,須經原設計和規劃審查部門批準,取得相應追加投資和材料指標;

  2.送原設計單位審查,取得相應圖紙和說明。

  施工中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在取得上述兩項批準后,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乙方按通知進行變更,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變更。

  雙方辦理變更、洽商后,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進行下列變更;

  1.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數量;

  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格;

  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附加工作;

  5.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因以上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2條 確定變更價款。發生第25條規定的變更后,在雙方協商的時間內,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報甲方代表批準后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計算、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情況的價格,可以此作為基礎確定變更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類似和適用的價格,由乙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送甲方代表批準執行。

  甲方代表不能同意乙方提出的變更價格,在乙方提出后1天內通知乙方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實行社會監理的,由總監理工程師暫定,事后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對裁定仍有異議,按第3條約定的方法解決。

  八、竣工與結算。

  第27條 竣工驗收。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有關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甲方提交竣工圖。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并在驗收后5天內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后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協議條款約定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費用。

  因特殊原因,部份單工程和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第28條 竣工結算。竣工報告批準后,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甲方代表收到結算報告后應及時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將撥款通知送經辦行,并將副本送乙方。行審核后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由于甲方違反有關規定和約定,經辦行不能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并予以妥善保護,由甲方承擔保護費用。

  甲方無正當理由收到竣工報告后3天內不辦理結算,從第31天起按施工企業向行計劃外貸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29條 保修。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保修項目、內容、范圍、期限及保修金額和支付辦法,進行保修并支付保修金。

  保修期從甲方代表在最終驗收記錄上簽字之日算起。分單項驗收的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保修期。

  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1天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托其它單位或人員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甲方在保修金內扣除,不足部份,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采取按合同價款一定比率,在甲方應付乙方工程款內預留保修金辦法的,甲方應在保修期滿后2天內結算,將剩余保修金和按協議條款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一起退還乙方,不足部份由乙方交付。

  九、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3條 爭議。甲乙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要求調解、仲裁、起訴的,可按協議條款的約定,采用以下一種或幾種方式解決:

  1.向協議條款約定的單位或人員要求調解;

  2.向有管轄權的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發生爭議后,除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2.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4.仲裁機關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31條 違約。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已的各項義務、支付款項及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支付因其違約導致乙方增加的經濟支出和從應支付之日起計算的應支付款項的利息等),相應順延工期;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和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窩工等損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范的要求,或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1天通知違約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32條 索賠。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各種費用、順延工期、賠償損失,乙方可按以下規定向甲方索賠:

  1.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關證據;

  2.索賠事件發生后2天內,向甲方發出要求索賠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賠通知后1天內給予批準,或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甲方在1天內未予答復,應視為該項索賠已經批準。

  十、其它

  第33條 安全施工。乙方按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分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應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實施。由甲方承擔防護措施費用。

  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并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34條 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設。甲方要求采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負責試驗等有關工作。乙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準后按以上約定辦理。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設涉及到對圖紙、設計和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原定材料、設備的換用,必須經甲方代表批準。

  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雙方按協議分攤或分享。

  第35條 地下障礙和文物。乙方在施工中發現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或其它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應在4小時內通知甲方代表,并報告有關管理部門和采取有效保護措施。甲方代表應在收到通知后12小時內對乙方采取的措施給予批準或提出處理意見。甲方承擔保護措施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3條 工程分包。乙方可按投標書和協議條款約定分包部分工程。

  乙方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后,將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抵觸,以本合同為準。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義務與責任。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監督管理人員,保證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或疏忽。

  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分包工程價款由乙方與分包單位結算。

  第37條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發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并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1天向甲方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災害處理提供必要條件。

  因災害發生的費用由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造成乙方設備、機械的損壞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

  4.所需清理修復工作的責任與費用的承擔,雙方另簽補充協議約定。

  第38條 保險(如有時)。甲方按協議條款的約定,辦理建筑工程和在施工場地甲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的保險,并支付一應費用。

  乙方辦理自己在施工場地人員生命財產和機械設備的保險,并支付一應費用。

  投保后發生事故,乙方應在15天內向甲方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5天后每1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39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由于政策變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的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并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擔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4條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本合同自協議條款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后,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41條 合同份數。合同正本兩分,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分別保存。副本份數按協議條款約定,由甲乙雙方分送有關部門。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文(國際) 篇9

  工程名稱:______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一、合同協議書

  甲方 為興建 工程,接受了乙方 對本工程的投標,為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及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均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整個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次序在先者為準。

  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合同協議書;

  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合同專用條款;

  合同條款;

  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 ________萬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為 個月(天),或:自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5.甲、乙方雙方在此立約: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責任和義務。

  6.本協議書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并加蓋公章后生效。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保修期滿、合同總價款及保修金結清的合同終止。

  7.本協議書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 份,雙方各執 份,當副本與正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或                或

  其授權的代理人:______    其授權的代理人: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

  傳真:______        傳真: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

  帳號:______        帳號: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

  二、合同條款

  第一條 詞語定義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下列名詞和用語應具體本條所指定的含義:

  1.甲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又稱發包X。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權,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決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當事人。又稱承包方。

  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權負責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稱項目經理。

  5.工程監理: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的水運工程監理單位,在甲方授權范圍內對本工程的施工進行的監督與管理。

  6.監理工程師:指由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負責本合同施工監理的代表人。又稱施工總監。

  7.質量監督站:指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授權的水運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8.設計單位: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承擔本合同工程設計的單位。

  9.工程:指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范圍內的永久工程和為永久工程服務的臨時工程以及保修期內對工程缺陷進行處理的修復工程。

  10.技術標準:指技術規范、標準和規程。

  11.設計文件:指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交甲方批準的,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和技術資料。

  12.合同期: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滿,甲乙雙方結清合同價款時止的整個期間,包括施工準備期、施工期和工程保修期。

  13.施工期:指自開工令中指定的開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的期限。需階段驗收的工程,階段工期為階段驗收工程的施工期。

  14.保修期:指自本工程竣工之日起算的本合同約定的保修期限。

  15.合同價款:指按合同約定的方式、方法計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6.保修金:指為在本合同保修期內完成合同范圍內任何施工缺陷的修復,按合同中約定比例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留的款額。

  17.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和火災,以及合同中約定等級以上的風、浪、雪、雨、地震、洪水、冰和海嘯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18.竣工驗收:乙方按合同約定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驗收。需階段交工的工程,階段驗收為乙方按合同約定分階段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驗收。

  19.天:指日歷天。年、月、日均以公歷計算。

  20.書面形式:指對各種通知、信函、紀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寫、打字或印刷的表達方式,包括電報、電傳和傳真。

  第二條 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次序如下:

  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合同協議書;

  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合同專用條款;

  合同XX條款;

  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若雙方意見不能統一,則按本合同XX條款第二十條中約定的辦法處理。

  2.設計文件:甲方應在合同簽署后14天內按照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份數向乙方提供設計圖紙、設計說明和其他設計資料。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設計文件提供給第三方。

  若合同中約定部分工程由乙方進行設計,乙方應將有關設計文件和圖紙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份數提交甲方批準后方可實施。

  3.補充設計文件:為滿足工程的正確實施或完成對其缺陷的修復,甲方可在合同范圍內提出補充設計文件和通知,乙方應接受并執行。

  第三條 合同范圍

  1.合同范圍:本合同所要實施的具體工作內容、范圍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四條 技術標準

  1.技術標準的合作: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執行交通部頒發的技術標準以及甲方在招標書中提出的技術標準和要求。

  2.技術標準的替代:若交通部頒發的技術標準中尚未有適合本工程特點的條文時,可使用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其他技術標準。若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技術標準,應由甲方負責提供中文譯本。若工程結構或施工工藝特殊,沒有相應技術標準時,應由甲方提出技術標準,或由乙方根據設計要求和施工能力提出相應技術標準,經甲方審查同意后執行。

  第五條 語言、法規和聯系方式

  1.語言:合同文件的書寫或解釋以及雙方來往的文件均使用漢語。若需使用少數民族語言作為輔助語言時,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但當兩種文本發生異議時,以漢語文本為準。

  2.法規:本合同適用的法規是國家法律、條例和法規,以及交通部頒布的有關規章和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法規。

  3.聯系方式:本合同實施過程中,工程有關各方的一切聯系均為書面形式為準。在緊急的情況下,可先以口頭陳述,但應在事后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第六條 甲方的責任

  甲方應按本合同有關約定承擔下述責任:

  1.提供場地條件:負責辦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樹木賠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礙物等工作。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位置、面積和高程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

  2.提供水電與交通條件:負責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地點開通公共通道與施工場地間的道路,提供供水、供電、通訊等線路接點及施工船舶臨時停泊水域,并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3.提供施工條件:辦理征地紅線、航通通告、拋泥區許可證和碼頭岸線審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種手續。向乙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圍地形圖,辦理臨時用地的申報手續。協助解決對乙方施工有干擾的外部條件。

  4.提供技術資料: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量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質報告以及水準點、坐標控制點等技術資料,并組織進行設計交底及現場交驗。甲方對其提供的上述資料的真實性負責,乙方則對上述資料的理解和應用負責。

  5.任命甲方代表:甲方應在合同協議書簽署后7天內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甲方權力,負責履行合同約定的甲方義務,并將此任命書面通知乙方。甲方更換其代表時,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

  6.付款: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辦法向乙方支付工程價款。

  7.發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向乙方發布工程指令,簽發圖紙、確認工程進度報表,檢查隱蔽工程并辦理各種驗收或簽訂手續。

  8.竣工驗收:按本合同約定及時組織竣工驗收,辦理竣工結算。

  第七條 乙方的責任

  乙方應按本合同有關約定承擔下述責任:

  1.施工準備:負責施工現場的布置和臨時設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及開工申請報告。按合同約定的時間、規格和數量及時到位施工船機和設備。

  2.提交報告及報表:根據工程施工情況及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及時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隱蔽工程驗收通知、工程質量自檢報告、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及工程事故報告等,并按時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業計劃、用款計劃及工程完成情況統計表。

  3.確保工程進度與質量:按設計文件、技術標準及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進行施工和材料檢驗,建立健全施工質量保證體系。

  4.提供條件:按招標書或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為監理工程師的現場工作提供辦公、住宿、交通和通訊等條件。

  5.負責工程的保護與保修:對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裝的設備,在交付甲方前應負責保護,保護期間發生損壞,由乙方無償予以修復。若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損壞,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在合同約定的保修期內,對屬于乙方責任造成的任何缺陷,乙方應無償修復。

  6.任命乙方代表:在合同協議書簽署時任命代表(即項目經理),乙方代表應具有國家或交通部頒發的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并常駐工程現場,負責履行本合同約定的乙方義務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乙方更換其代表時,應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監理工程師。

  7.遵守政府法令和規章:施工過程中應遵守政府的各項法令和規章,特別是交通、衛生、安全、消防及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令和規章。

  8.接受工程監理:接受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依據根本合同對施工的監督和管理,執行監理工程師發布的工程指令,參加監理工程師或甲方主持的工程會議。

  9.臨時停泊設施:自行解決施工船舶的臨時停泊設施,并按有關部門批準的位置方式停放。

  10.沉沒物品處理: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施工船舶、設備及材料的沉沒。若發生沉沒時,對妨礙交通和其他部門正常作業的均應立即向海監部門報告,并設置浮標或障礙指示燈,直至打撈工作完成為止,所發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八條 工程監理

  1.工程監理:為確保工程質量與安全、控制施工進度和工程,甲方可委托監理單位對工程實施監理,乙方應接受監理。

  2.監理工程師:甲方應在監理工程師進駐現場前,將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依據本施工合同,獨立、公正地行使監理職權。

  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所發生的一切行為,均視為甲方行為。

  監理工程師可以任命一定數量的人員協助其工作,并授權此類人員履行監理工程師的部分職責。監理工程師也可隨時撤回此類任命與授權,但此類任命、授權與撤回應提前7天報告甲方并通知乙方。

  第九條 施工期

  1.開工:乙方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開工申請報告,經監理工程師審查,并報甲方批準后,監理工程師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發布開工令。乙方應在開工令中指定的日期內開工。

  2.延期開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期開工時,應在接到開工令后3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申請報告,監理工程師應在接到乙方報告后3天內作出答復。若監理工程師在3天內未予答復,則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竣工日期相應順延;若監理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則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遲開工日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3.施工期延長:出現下列情況時,經監理工程師確認并報甲方批準,施工期可以延長。

  設計變更或工程量增加造成工程延誤;

  不可抗力或地質條件變化造成工程延誤;

  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誤;

  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其它情況。

  凡發生上述情況之一時,乙方應在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天數和因此發生的費用支出向監理工程師提出報告,監理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5天內報甲方確認并予以答復,以確定施工期延長的天數和費用。若監理工程師逾期未予答復,則可視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確認。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期竣工,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4.暫停施工:在確有必要時,監理工程師可以通知乙方暫停施工,并在24小時內向乙方提出具體處理意見,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暫停施工。乙方在落實了監理工程師的處理意見后,并在接到監理工程師提出復工通知后,才能繼續施工。

  停工責任在乙方時,停工損失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由于監理工程師的指令錯誤或停工責任在甲方時,乙方停工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由此影響的施工期相應延長。

  5.提前竣工:甲方如希望工程提前竣工,可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獎勵條件。如果在本合同執行中,甲方要求工程提前竣工,應與乙方進行協商,并簽署提前竣工協議,乙方應按此協議修訂施工進度計劃,報監理工程師審批后實施。

  6.階段工期:若有階段工期要求的,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十條 施工組織設計

  1.施工組織設計的提交:乙方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將施工組織設計提交給監理工程師審查。施工組織設計的主要內容應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施工工藝流程及說明、材料供應與檢驗、施工場地平面布置、施工質量保證措施、施工人員組成、施工船機配備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對環境影響的保護措施等。

  施工進度計劃應按照網絡圖關鍵線路或主要工作橫道圖進行控制,并應包括每月預計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進度。

  2.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批:監理工程師應在收到乙方施工組織設計后7天內提出審查意見并提請甲方審批,甲方應在接到審查意見后7天內予以審批。

  審批時,若甲方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應對施工組織設計進行修改和補充,并在接到審批意見后7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修改和補充報告,監理工程師確認后,乙方應按確認后的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若監理工程師及甲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時間內提出修改意見或審批,可視為乙方施工組織設計已被甲方批準。

  3.施工進度計劃的修訂: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為工程實際施工進度不符合經甲方批準的施工進度計劃時,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對施工進度進行修訂,并提出保證工程在合同約定的施工期內完成的具體措施,經監理工程師審核并報甲方批準后執行。

  第十一條 質量控制

  1.材料與設備:

  工程所用材料、設備除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由甲方供應外,均由乙方按照設計和技術標準的要求自行采購、運輸、檢驗和保管。

  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設備應有產品合格證書,工程材料應具備由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材料檢驗單位出具的材質證書或試驗報告。

  材料和設備進場時,乙方應通知監理工程師參加驗收,監理工程師有權要求復檢,對與設計和技術標準要求不符的材料和設備,監理工程師有權拒絕驗收,并由乙方運離施工現場;在材料使用和設備安裝過程中,監理工程師有權隨時檢查和檢驗,乙方應提供必要協助。若檢驗發現材料或設備不合格時,該批材料或設備不能用于本工程,乙方應負責拆除、修復及重新采購,并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若檢驗表明材料或設備符合要求,則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施工期相應延長。

  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書副本應交給乙方,甲方應對其質量負責。

  2.質量自檢:本合同工程各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乙方應進行質量自檢,質量自檢不合格時應自行返工,因返工所發生的費用自行承擔,延誤的施工期不予延長;自檢合格后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自檢報告交監理工程師進行驗收。

  3.分項工程質量檢查:

  主要分項工程開工前,乙方應將材料、設備和人員進場情況及施工工藝向監理工程師報告,經監理工程師同意后才能開工。

  上道工序施工完成,經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簽訂后,乙方才能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應隨時接受監理工程師及其委派人員對材料、工藝流程和操作的檢查,并按監理工程師的指令進行返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和施工期延誤,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因監理工程師的不正確指令,造成乙方經濟損失或施工期延誤,則有關費用由甲方承擔,施工期相應延長。

  4.隱蔽工程驗收:

  乙方慶自檢合格并簽署隱蔽工程自檢記錄后,填寫隱蔽工程驗收申請單,在覆蓋前48小時,通知監理工程師進行驗收。監理工程師在接到乙方通知48小時內進行驗收,經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并在驗收記錄上簽認后,乙方可進行覆蓋和繼續施工;若驗收不合格,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整改并重新申請驗收。

  若乙方未經驗收而自行覆蓋,監理工程師有權要求剝開或開孔檢查,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若監理工程師在接到驗收申請和驗收通知48小時內未能進行驗收,而乙方已自檢合格,則可自行覆蓋。監理工程師事后應予確認并補交簽認手續。

  若監理工程師認為確需對已簽字驗收并覆蓋的隱蔽工程進行復查,乙方應協助復查。若復查結果表明質量合格,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影響的施工期予以延長;若復查結果表明質量不合格,乙方應進行返工,并按上述規定重新申請驗收,由此引起的一切費用及施工期延誤由乙方負責。

  5.試驗與檢驗:試樣、試件應按技術標準的要求送到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檢驗單位進行試驗或檢驗,并及時將試驗或檢驗結果提交監理工程師審查。監理工程師認為必要時,有權指定取樣送檢驗單位復檢。

  6.質量等級:工程施工質量應達到本合同約定的技術標準的要求以及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質量等級。

  若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等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返工后仍達不到約定等級時,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等級,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進行返工或修整,甲方承擔返工與修整費用,并相應延長施工期。

  7.質量監督:本工程的質量監督,由質量監督站負責,甲乙雙方均應接受其對工程質量的監督與檢查。

  第十二條 合同價款與支付

  1.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本合同工程的承包方式、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辦法執行。

  2.合同價款的調整: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同價款可作調整:

  經監理工程師確認甲方批準的工程量增減和設計變更;

  國家或地方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價格和費率調整;

  一周內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電、停氣累積超過8小時,使乙方受到損失時;

  合同約定的其它增減調整。

  乙方應在上述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將調整的原因和金額通知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在接到乙方通知后7天內予以確認并報經甲方批準答復,甲方應在監理工程師接到乙方通知后10天內予以答復,逾期未予答復,可視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批準。

  3.工程付款支付:甲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期限和數額,向乙方支付工程預付款,并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未按合同支付預付款時,乙方可在約定預付款到達日10天后向甲方發出催付款的通知,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乙方可在發出通知10天后暫停施工,甲方從應付款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項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及乙方的停工損失。

  4.工程量確認: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向監理工程師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報表。監理工程師收到報表后3天內審核簽認。若監理工程師接到報表后3天內未提出異議,乙方所報工程量視為已被監理工程師確認。

  若監理工程師對乙方所報工程量有異議,乙方應協助工程師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并重新核報。若乙方拒絕協助監理工程師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或不重新核報,則以監理工程師核實的工程量為準。

  5.進度款支付:甲方根據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和辦法,依據監理工程師確認的工程量向乙方支付工程進度款,若甲方在合同約定的支付日期后10天內未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發出催討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10天后暫停施工,甲方承擔延期支付的利息和違約責任及乙方的停工損失。

  6.延期支付工程款:如經乙方同意并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價款。

  第十三條 設計變更

  1.甲方提出的變更:甲方對工程提出設計變更時,應將變更方案送交設計單位審查,設計單位審查同意后,由監理工程師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乙方應根據變更圖紙落實施工方案并組織施工。若變更涉及設計規模和設計標準的改變,則應事先與乙方協商。

  2.乙方提出的變更:乙方提出的設計變更應征得監理工程師的同意并經設計單位審查,設計單位審查同意后,報甲方批準后方可實施。若由此導致工程費用增減或施工期變化,甲乙雙方應協商處理。但乙方為便于組織施工或為了施工方便、避免自身干擾等原因而提出的變更,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設計造成的變更:在施工中若出現設計圖紙有誤或地質條件與設計出入較大或其他嚴重不合理設計時,監理工程師應在3天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取得修改圖紙后按監理工程師指令組織施工,由此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延誤的施工期予以延長。

  4.確定變更價款:發生上述變更后,按下述方法計算其變更工程單價和價款:

  合同中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單價,按合同已有的單價計算;

  合同中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單價,以此單價作為基礎確定變更單價;

  合同中沒有適用和類似的單價時,由甲乙雙方商定變更單價;

  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其他計算方法。

  屬由甲方承擔的費用,乙方應在雙方商定的時間內,按上述方法提出變更價款,報監理工程師審查,經甲方同意后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若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出的變更價款,應在乙方提出后14天內與乙方協商,若協商不成,雙方可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

  第十四條 轉讓與分包

  1.轉讓:本合同一經簽署不得轉讓。

  2.分包:

  本合同工程的主體工程不得分包。

  若部分分項工程確需分包時,須取得甲方同意。乙方應將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甲方備案。

  乙方對本合同所承擔全部責任義務,不受分包的影響。監理工程師有權對分包人的施工質量、施工安全和施工進度進行監督。分包人的任何違約與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與疏忽。

  第十五條 施工安全

  1.施工安全責任:乙方應按國家和有關部門的規定,加強施工現場人員與船機的施工安全管理,對施工現場的防臺、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盜等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并承擔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2.安全事故處理:施工現場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時,乙方除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外,應立即將事故情況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及監理工程師,甲方應為搶救提供必要的條件。

  3.安全措施:乙方在高壓線、水上、水下及地下管線、易燃、易爆地段及有害環境下施工時,施工前應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監理工程師審查,甲方同意后實施,甲方的同意不能免除乙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防護措施費用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由乙方承擔;施工過程中,由于外部條件變化所發生的安全措施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十六條 保險

  1.工程保險:本工程的"建筑工程一切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的投保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2.人員、船機設備保險:本工程的施工人員、船機設備的保險,由乙方負責。

  第十七條 不可抗力

  1.自然災害: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等級以上的自然災害也屬不可抗力。

  2.損失報告:不可抗力發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量減少損失,并在24小時內向甲方及監理工程師通報損害情況,7天內向甲方及監理工程師提交損失情況、清理和修復費用以及施工期延誤的報告。

  3.費用分擔:因不可抗力發生而產生的下列費用,由甲乙雙方分別承擔:

  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

  乙方設備、船舶和機械的損壞由乙方承擔。

  4.損失補償: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停工或破壞時,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后由甲方給予合理補償,但此類補償不包括因乙方防范措施不當而造成的損失和由本條第三款規定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清理與修復工作的責任和所需費用,由甲乙雙方另簽補充協議或共同簽署備忘錄約定。

  第十八條 竣工驗收與結算

  1.驗收申請:乙方應在工程完工且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后7天內向甲方及監理工程師提交工程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工程竣工資料。監理工程師接到驗收申請和竣工資料后7天內予以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并報甲方審批。若工程及竣工資料符合要求,甲方應在接到申請報告14天內組織驗收;若工程或竣工資料達不到要求,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合理要求,對工程或竣工資料予以整修或補充,并重新申請驗收,由此而產生的費用和施工期的延誤由乙方負責。若監理工程師或甲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對工程及竣工資料進行審查和組織驗收,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并相應延長施工期。

  2.驗收程序:

  甲方根據乙方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竣工資料,確定驗收時間并通知有關各方;

  甲方組織有關單位按合同約定的內容,對工程建設的各個環節進行審查,聽取有關對工程管理、設計、施工和監理情況的匯報;審閱工程竣工資料,查驗現場,并對工程遺留或存在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質量監督站對工程質量等級進行評定;

  經驗收合格,甲乙雙方辦理工程交接手續;

  工程驗收合格,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驗收合格的工程,其竣工日期應為修改后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3.現場清理: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除甲方另有要求外,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和要求清理并撤離施工現場。否則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甲方支付有關費用。

  4.竣工資料: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乙方提交的竣工資料包括下列主要內容,竣工資料提交的份數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竣工圖紙和資料;

  工程質量自評報告;

  階段驗收和隱蔽工程驗收資料;

  工程材料及設備試驗與檢驗資料;

  沉降及位移觀測資料;

  竣工工程整體尺度測量報告;

  (7)施工報告;

  (8)竣工結算報告(辦理完竣工結算后提交)。

  5.竣工結算:

  竣工驗收合格后,乙方應在30天內向甲方提交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甲方接到結算報告后14天內審核確認,并在確認后7天內將應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支付給乙方;若甲方接到結算報告后14天內未予審核確認,乙方提交的結算報告則視為已被甲方確認。

  甲方在確認結算報告后7天內未將工程款支付給乙方,從確認結算報告后第8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計劃外貸款的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工程款項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 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保修期從工程竣工之日起算,水工工程保修期為一年整,疏竣工程不設保修期,其他工程的保修期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階段驗收工程的保修期從階段驗收竣工之日起算。

  2.保修責任:乙方在工程保修期內有責任返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工程缺陷或損壞,返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因甲方使用不當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壞,乙方應協助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

  3.返修:保修期內,對應由乙方負責的返修內容,乙方應在接到返修通知后14天內開始實施返修,并在甲乙雙方商定時間內修理完畢,否則甲方有權委托其他單位或人員進行修理,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4.保修金:保修金的數額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甲方應在保修期滿后7天內,將保修金和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一起返還乙方。

  第二十條 爭議、違約、索賠與賠償

  1.爭議:雙方在執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或提交主管部門調解,若協商及調解無效,可選用以下方式之一處理:

  向有管轄權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爭議發生后,除雙方均同意停工外,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否則視為違約。

  2.違約: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責任和義務,均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時,另一方可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但應提前14天通知違約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3.索賠:因甲方違約或未能及時履行義務給乙方造成損失以及其他索賠事件發生時,乙方可按以下規定向甲方索賠:

  在要求索賠的事件發生后21天內,向甲方提交索賠申請。

  在提出索賠申請后14天內,向甲方提交索賠報告,詳細說明索賠理由,提供同期記錄副本或其他可靠證據,并列明索賠款額、延長施工期及其計算依據和方法。

  甲方接到索賠報告后14天內,及時進行調查并對索賠資料進行審核,并有權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在乙方按要求提供補充資料之后28天內,甲方應給予乙方明確答復。并將確認的索賠款額列入甲方付款計劃。

  若乙方未能按上述規定按時提出索賠申請、索賠報告或補充資料,甲方可不予受理。如果甲方未在上述規定的期限內進行審核或確認,視為乙方索賠要求已被甲方確認。

  若乙方對甲方的答復有異議,可按本條第一款執行。

  若甲方授權監理工程師對索賠事項進行審核,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說明,但上述規定的索賠時限不變。

  4.賠償:發生下述情形之一時,甲方可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辦法和標準要求乙方賠償。

  施工質量達不到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等級;

  因乙方原因延誤了施工期;

  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重大損失。

  第二十一條 獎勵

  1.獎勵: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符合下述情況之一時,甲方可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標準和方法,給予乙方獎勵。

  工程施工質量高于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等級;

  按甲方要求提前竣工。

  第二十二條 合同的中斷與終止

  1.合同中斷:由于政策的變化和其它甲乙雙方之外的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視為合同中斷。合同中斷后,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工程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將施工船機和人員撤離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離現場提供必要的條件,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因合同中斷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2.合同終止:本合同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乙方將工程移交甲方和竣工結算完畢后,除有關保修條款外,其他條款終止。保修期滿,甲乙雙方結清保修金后,保修條款終止。

  三、合同專用條款

  合同專用條款是對合同XX條款的補充、完善或具體化。應對照合同XX條款中同一條款一起閱讀和理解。

  如果合同XX條款與合同專用條款之間有不一致之處,以合同專用條款為準。

  第一條 詞語定義

  第二條 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

  合同組成和解釋次序的補充或更改。

  2.設計文件:

  甲方提供設計文件的份數;

  乙方負責部分設計時,提交設計文件時間、份數。

  第三條 合同范圍

  1.合同范圍:列入本合同范圍內的工程地點、內容、規模、建筑物的尺度,建筑物的結構形式,并明確合同范圍內水工、堆場、水電、土建、機械、疏浚等不同專業的施工內容。

  第四條 技術標準

  2.技術標準的替代:

  適用于本工程的其他技術標準及應用范圍。

  第五條 語言、法規和聯系方式

  1.語言:

  輔助語言。

  2.法規:

  其他適用法律。

  第六條 甲方的責任

  1.提供場地條件:

  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時間、位置、面積和高程。

  2.提供水電與交通條件:

  甲方提供水、電、交通和通訊等條件和接至地點及時間,甲方提供施工船舶的臨時停泊水域的位置和時間。

  4.提供技術資料:

  甲方提供各種技術資料的時間和數量及其技術交底、現場交驗的時間和辦法。

  第七條 乙方的責任

  1.施工準備:

  為本工程配備的主要施工船機和設備的規格、數量及到達現場的時間。

  4.提供條件:

  為監理工程師提供的條件清單。

  第八條 工程監理

  1.工程監理:

  監理單位名稱。

  2.監理工程師:

  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限。

  第九條 施工期

  1.開工:

  乙方提交開工申請報告的時限。

  發布開工令的時限。

  3.施工期延長:

  施工期可以延長的其他情況。

  6.階段工期:

  階段工期的要求。

  第十條 施工組織設計

  1.施工組織設計的提交:

  乙方提交施工組織設計的時間。

  第十一條 質量控制

  1.材料與設備:

  甲方提供材料與設備的清單及供應方式。

  6.質量等級:

  約定質量等級。

  7.質量監督:

  質量監督站名稱。

  第十二條 合同價款與支付

  1.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

  本合同的承包方式。

  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辦法。

  2.合同價款的調整:

  對調整情況的限制或補充;

  調整的具體方法。

  3.工程預付款支付:

  工程預付款支付的時間、金額和方法;

  工程預付款抵扣的時間、金額比例和方法。

  4.工程量確認:

  乙方提交工程量報表的時間。

  5.進度款支付:

  工程進度款支付的時間約定和實施辦法以及進度款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十三條 設計變更

  4.確定變更價款:

  確定變更價款的原則和變更單價的其他計算方法。

  第十四條 轉讓與分包

  第十五條 施工安全

  3.安全措施:

  防護措施費用的承擔。

  第十六條 保險

  1.工程保險:

  投保期限、保險范圍、投保金額、保險賠償分配和保險費用承擔。

  第十七條 不可抗力

  1.自然災害:

  除合同XX條款所列外,不可抗力還包括以下自然災害:

  級以上持續 天的大風;

  有效波高超過 米的波浪;

  毫米以上持續 天的大雨;

  烈度 以上的地震;

  ......

  第十八條 竣工驗收與結算

  3.現場清理:

  對乙方進行清場的要求及乙方撤離時間。

  乙方未按要求清場及撤離,給予甲方賠償的辦法。

  4.竣工資料:

  對竣工資料內容的補充或修改;

  乙方提交竣工資料的份數。

  第十九條 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

  對工程保修期限的約定或個數。

  2.保修金:

  保修金的數額

  甲方留置保修金的利率。

  第二十條 爭議、違約、索賠與賠償

  3.索賠:

  甲方明確授權監理工程師的審核方式。

  4.賠償:

  賠償的辦法和標準。

  第二十一條 獎勵

  獎勵:

  對獎勵情況的補充或修改;

  對各種獎勵情況、獎勵標準和獎勵方法的約定。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文(國際) 篇10

  工程名稱

  建設單位

  施工單位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

  第一章 詞語涵義及合同文件

  第一條 詞語涵義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簡稱《協議條款》),組成,其用詞用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一、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二、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

  三、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電力施工企業資質管理辦法》規定的工程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發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四、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五、社會監理:受甲方委托、具備《電力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定資格的工程監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六、總監理工程師: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七、設計單位:甲方委托的具備《電力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定的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八、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如上部門授權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九、工程質量監督部門:電力工業部、電業管理局、省(直轄市、自治區)電力局或其根據《電力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暫行規定》設置的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十、工程:《協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電力建設永久工程。

  十一、合同價款:以現行的定額、材料預算價和相應的取費標準為指導價格,通過招標投標或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約完成工程施工內容的價款總額。

  十二、經濟支出:在施工中發出,經甲方確認后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

  款。

  十三、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直接支付的開支或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十四、工期:甲方雙方參照電力建設工程項目工期定額等規定,在《協議條款》中約定的合同工期。

  十五、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十六、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十七、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十八、施工現場:經甲方同意、“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所確定的用以施工的場地。

  十九、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字、復印、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委托、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二十、不可抗力: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的風、雨、雪、震等對工程及履約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二十一、賠償金:責任方彌補對方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的費用,包括停工、窩工、返工、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配件積壓、倒運的人工費、機械費、管理費等實際費用,以及從這些費用應付之日起所應計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損失。

  二十二、質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國家或行業現行的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及合同對質量的要求。

  二十三、協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雙方協商后依法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二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一、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合同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等文書;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標準、規范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7.構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文件。

  二、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實行社會監理的,可先由總監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三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一、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普通話書寫,雙方可根據需要商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譯本,對合同文件的解釋、說明則使用漢語普通話。

  二、適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電力工業部規章和約定的其它行業規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規。

  三、施工應當使用國家標準、規范和電力行業標準、規范。國家、電力行業沒有相應的標準、規范時,可約定使用其它行業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范。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份數向乙方提供約定的標準、規范。

  四、國內沒有相應的標準、規范時,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應報請電力行業主管部門批準并負責按約定提供中文譯本。

  五、購買、翻譯和制定標準、規范及提出施工工藝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圖紙

  一、甲方在開工日期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包括竣工圖和現場存放的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并保證圖紙準確且具有滿足施工要求的設計深度,乙方按《協議條款》要求做好圖紙保密工作。

  二、甲方不能按第四條第一款約定提供全套圖紙,將不能提供的圖紙名稱、提供期限列入本條款,并保證滿足實施“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的需要。

  三、甲方對圖紙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乙方采取相應的措施保密,由甲方承擔費

  用。

  四、乙方要求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復制、交付,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未如約收到甲方提供的圖紙,應在5天內將所需圖紙或指示的內容、理由、時間及遲誤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內未答復,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六、乙方發現甲方提供的圖紙不完整、不準確或設計深度不能滿足施工要求。應及時通知甲方代表,酌情按第四條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約定處理。乙方對于甲方提供的圖紙有如上缺陷未發現,甲方仍應按第七條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條第四款約定承擔責任,并給付因此造成的修補、拆除、改建、重建等費用。

  第二章 雙方一般責任

  第五條 甲方代表

  一、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其部分權利和職責,并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3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見、批準、答復等均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24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于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后2天內不予答復,即視為其確認乙方要求。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所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復等,并如約履行約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48小時內仍未予以答復,即視為其確認、同意、批準,應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支出,順延因此延誤的工期,賠償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

  二、實行社會監理的工程,甲方應將總監理工程師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范圍通知乙方。總監理工程師按約定在委托授權范圍內執行職務。

  三、甲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六條 乙方代表

  一、乙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乙方的要求、申請和通知等,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依據合同發出指令和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系的情況下,可采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二、乙方代表易人,應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七條 甲方工作

  一、甲方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樹木賠償、房屋拆遷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礙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現場外部接至《協議條款》約定地點,并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的施工現場內的主要交通干道并予以保養,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數據真實準確。

  5.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占道及運輸、鐵路專用線的申報批準等手續,與有關方面締結工程交跨鐵路、公路、通訊線路需要的協議。

  6.將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并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對于需要審定施工圖預算的應及時予以審定。

  8.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并承擔有關費用。

  9.按照合同及“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確定的時間為承包安裝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現場,保證現場及建筑物、構筑物、結構、基礎等符合安裝施工的要求。

  10.協調施工現場上的各施工企業相互交叉作業關系,及時處理有關問題。

  二、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以上義務,則承擔由此導致的費用支出,賠償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延誤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三、甲方將上述某項工作委托乙方完成,應承擔所發生的經濟支出并給付乙方相應的費用。

  第八條 乙方工作

  一、乙方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范圍、時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范圍內,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與工程配套的設計或施工需要的細部設計,經甲方代表批準后使用。

  2.按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和工程用款計劃及有關統計報表。

  3.按工程需要設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及警衛,并做好安全、防護設施的維修。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

  4.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采取有效措施實施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交通和環境保護的管理規定。因技術、經濟條件限制,對環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規定范圍內的,應由甲方會同乙方事先報請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批準。以上費用由甲方承擔,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可受甲方委托代保管。由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負責保護工作,保護不善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的部位和相應的經濟支出,在《協議條款》中約定。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后發生損壞或其它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工作。

  8.保護施工現場清潔。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合同簽訂后頒發的規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款除外。

  二、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上述義務。承擔由此造成的費用支出,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

  第三章 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九條 進度計劃

  一、甲方在締結合同后3天內向乙方提供初步設計文件、施工圖紙、施工組織設計大綱及“供應材料、設備計劃”、“提供土建工程計劃”等資料,乙方據以按電力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的約定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綜合進度計劃”,在開工前如約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如約提供其應提供的資料,按第七條第二款的約定處理。乙方未如約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按第八條第二款處理。

  二、甲方代表對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同意與否,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期限內予以答復,逾期未復,可視為已經同意。經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為合同文件,應共同遵循。

  三、乙方應按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與之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重大的施工技術措施,乙方應報請甲方代表審核批準后實施,由甲方承擔特殊施工技術措施費。

  第十條 延期開工

  一、乙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確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條件開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開工的,應在約定的開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后3天內作出答復,逾期未答復則視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開工要求。

  二、乙方延期開工未按第十條第一款約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順

  延。

  三、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開工獲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將開工日期推遲,由甲方承擔乙方因此付出的費用和損失,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一條 暫停施工

  一、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提出暫停要求后24小時內應對此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暫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實施甲方代表的處理意見后向其提出復工要求,經批準后繼續施工。

  二、甲方代表未在約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在乙方提出復工要求后24小時內未予答復,乙方可自行復工。乙方施工因此無法進行的,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三、暫停施工出于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擔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十二條 工期延誤

  一、對以下情況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

  2.一周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3.合同中約定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給予順延工期的其它情況。

  二、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后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報告3天內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予答復,即視為甲方代表對此報告予以批準。

  第十三條 工期提前

  一、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日期何以提前。“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采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二、乙方按“提前竣工協議”修訂施工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進度修訂計劃后5天內給予批復,逾期未批復則視為其已批準。

  第四章 質量與驗收

  第十四條 檢查和返工

  一、乙方按相應的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約定采用的標準、設計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進行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

  二、以上檢查合格后,又發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

  三、以上檢查檢驗應執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等規定,在不影響正常施工的前提下進行,如影響正常施工,除非經檢查檢驗為質量不合格,因此發生的費用則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五條 質量等級評定

  一、工程質量應達到約定的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規定的合格條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出,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二、工程達不到約定質量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三、由于設計或材料、構件、配件、設備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達到約定質量條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乙方無力予以修改的,經甲方代表認可,該部分可不在評定質量等級之列。

  四、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可按第30條約定處理。

  第十六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一、需要進行中間驗收的工程或部位,在《協議條款》中約定其名稱、驗收時間、要求及甲方應提供的便利條件。

  二、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后在隱蔽或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并準備驗收記錄。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三、工程質量符合規范要求,驗收24小時后,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準,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第十七條 分部試運

  一、工程具備分部試運條件,應按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等規定進行分部試運。除約定由設備制造、供貨單位自行調試的以外,分部試運由乙方負責,編制分部試運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后7日內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批復即視為經甲方代表批準。

  二、乙方在分部試運的48小時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分部試運可書面委托他人全權代表,非發生第37條約定的情況不得推遲。

  三、分部試運的調整試驗記錄,由乙方及調試單位作出,甲方代表在記錄上簽字,作為質量驗收和整套啟動的依據。

  四、由于乙方原因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運后24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由乙方按其意見修改后重新試運。

  五、甲方代表未參加分部試運且未委托他人代理,或參加試運未在約定時間內提出修改意見、試運合格不簽字驗收,試運結束24小時后試運記錄自行生效,甲方應予承認,乙方可繼續施工并可據以辦理有關手續。

  六、經分部試運合格的設備和系統,由于生產或試運需要繼續運轉,可交由甲方負責保管和運行維護。

  七、分部試運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甲方承擔。

  八、由于設計、設備制造、操作不當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由乙方或由乙方配合責任方拆除、修理、重新安裝,所發生的費用及重新購置材料、設備價款和運費等,均由甲方給付后與責任方結算,延誤的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第十八條 驗收和重新檢驗

  一、單項工程、單位工程、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具備驗收條件應如約予以驗收,由乙方在驗收48小時前提交“驗收通知”,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驗收。通知包括驗收的內容、時間、地點,附上乙方自檢記錄。

  二、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可書面委托他人代理,或在驗收24小時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過兩天。否則,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甲方應承認其驗收記錄有效。

  三、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并在檢查后重新進行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查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第五章 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十九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

  一、甲乙雙方在簽訂《協議條款》時交換各自開戶銀行出具的履約保函,保證依法履約付款,待保修期滿后退還。

  二、合同價款在《協議條款》中予以約定,按《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和《關于基本建設工程實行竣工結算的具體規定》結算付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加或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代表同意的工程削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4.合同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

  三、合同價款或調整的范圍,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四、乙方在第十九條第二款約定的情況發生后10天內,按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約定或依據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的價格調整文件計算價款調整金額,并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5天內予以批準并通知經辦銀行和乙方,或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逾期未答復則視為甲方代表予以批準,應據以結算付款。

  第二十條 工程款預付

  一、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額,向乙方預付工程款,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二、甲方未按第二十條第一款付款,乙方在約定給付日期7天后向甲方代表提交“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乙方提交通知后仍未按要求給付,乙方可在提交通知后暫停止施工,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并由甲方付給應付款從應付之日起的滯納金。

  第二十一條 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一、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申請確認。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報告后3天內按設計圖紙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確認(簡稱計量),逾期未予以計量,即視為甲方代表對乙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已經確認,亦作為工程款支付的依據。

  二、甲方在進行計量24小時前通知乙方派人參加,乙方應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甲方未按約定發出通知使乙方未能參加計量,甲方的自行計量無效。乙方無正當理由未參加計量,甲方自行計量的結果有效,即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三、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其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第二十二條 工程款支付

  一、乙方按照《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和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依據構成合同價款相應項目的單位和取費標準,計算出已完工程的價款,編制“工程款結算帳單”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工程款結算帳單”后5天內予以簽證,并通知經辦銀行付款。

  二、甲方代表對乙方的結算帳單逾期未簽證,或經辦銀行由于甲方原因未付款,乙方可向甲方代表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在發出通知5天后甲方仍未按要求給付,乙方可暫停施工,按第七條款約定處理,并由甲方償付工程款的利息,利息從其計量簽字第11天起按約定的利率計取。

  第六章 材料設備供應

  第二十三條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一、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為乙方供應材料、設備,所供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型號、數量、單位、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應與清單相符,并向乙方提供材料、設備的質量合格證明。

  二、甲方代表在提供材料、設備前按約定時間通知乙方驗收、領取,經驗收、領取后發生損壞丟失由乙方補修、賠償。

  三、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與《協議條款》約定、合同文件規定或清單不符,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設備的單價不符,由甲方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質量等級不符,乙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甲方運出施工現場并重新采購。設備到貨時如不能開箱檢驗,可只驗收箱子數量,之后的開箱檢驗由甲乙雙方共同進行,出現缺件即由甲方負責補足,質量等級、規格等不符的則由甲方重新采購。

  3.材料的種類、規格、型號等不符,乙方可代為調劑串換,甲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支出。

  4.設備有缺陷,甲方可委托乙方處理,由甲方給付因此發生的費用。

  5.到貨地點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指定地點。

  6.供應數量不足,由甲方補齊;供應數量超額,由甲方將多余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7.供應時間提前,甲方負責保管或付款委托乙方保管。

  四、乙方未如約檢驗、接收、領取材料、設備給甲方造成損失,按第八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五、經乙方檢驗通過之后發現甲方所供材料、設備(包括備品、備件)有規格、質量等不符的,甲方仍應承擔重新采購及拆除、重建的經濟支出。

  六、甲方未按《協議條款》約定、合同文件規定和清單供應材料、設備,或供應時間遲誤,或出現第二十三條第三款、第二十三條第五款約定的情況,造成乙方施工延誤的,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 乙方采購材料設備

  一、乙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按照設計和規范的要求采購工程需要的材料、設備或配制加工非標準設備,并提供產品質量合格證明。

  二、甲方委托乙方卸運、保管材料、設備和配制加工非標準設備、代辦設備,在《協議條款》中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或另訂協議,并支付一定數額的預付款。

  三、在材料、設備到貨前,乙方按約定通知甲方代表驗收,甲方未按時到場驗收,可視為其已驗收,乙方自行驗收生效。

  四、乙方采購材料、設備的價差調整辦法,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五、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或配制加工的非標準設備與設計和規范要求不符,甲方代表拒絕驗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六、無論甲方是否到場驗收,驗收后發現材料、設備不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仍由乙方修復或拆除、重新采購,并承擔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損失。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七、根據工程需要,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由甲方承擔發生的經濟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七章 設計變更

  第二十五條 設計變更

  一、乙方執行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規定,嚴格按圖施工,發現設計差錯缺漏不得將錯就錯或擅自修補,應及時向甲方代表提出變更設計申請。

  二、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或同意乙方的變更設計申請,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期限送交原設計單位審查、修改、補充,取得相應的圖紙、說明,對于較大設施變更和重大設計變更還應取得有關部門的批準、追加投資和材料的指標,之后發給乙方設計變更通知,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變更。

  三、乙方按照設計變更通知施工,進行下列變更:

  1.增減合同約定的工程量;

  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格;

  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變能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四、因以上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二十六條 確定變更價款

  一、發生第二十五條約定的變更后,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期限內,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經甲方代表批準后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計算,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情況的價格,可將此作為確定變更價格的基礎用以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的和類似的價格,由乙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

  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變更價格意見后5天內予以批準,或者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逾期不予批復即視為甲方代表批準。

  三、乙方對于甲方代表不批準其變更價格意見持有異議,可提請總監理工程師予以評定(如果有社會監理)、提請約定的工程造價管理部門予以裁定,不服裁定則可按第30條約定處理。

  第八章 竣工與結算

  第二十七條 竣工驗收

  一、工程具備竣工條件,乙方按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等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申請驗收。甲方代表在乙方申請驗收后10天內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5天內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承擔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修改所發生的費用。甲方承擔非乙方原因造成修改所發生的費用及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延誤的工期予以順延。

  二、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執行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等規定,由甲方承擔整套啟動試運驗收的組織工作,全面處理試運驗收中發生的問題。乙方參與有重大影響項目的整套啟動調試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在啟動調試中負責其施工項目的維護、檢修、消除缺陷。

  三、乙方參加整套啟動試運的工日及酬金,經甲乙雙方參照調試工期定額和相應的取費標準商定,由甲方予以支付。合同中另有約定、已包含在合同價款的除外。

  四、竣工日期為乙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之日,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后經甲方驗收之日。

  五、甲方未按如上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后1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費用。

  六、按建設項目檔案資料管理的有關規定,乙方在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后45天內,將竣工圖等完整竣工資料移交甲方。

  七、工程移交后實行試生產的,火電項目期限6個月,不得延長。試生產利潤,甲乙方雙方按約定分享。

  八、由于設計、設備或系統等不屬于乙方原因使個別項目不能全部投入,應在啟動試運驗收記錄上寫明原因,由甲方負責在驗收后組織完成。

  九、機組經72小時試運后,由于系統負荷需要等原因不能停機,則免去其后的規定試運時間,即告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完成。

  十、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數非主要設備未按設計規定的內容全部建成,但不影響正常生產,已符合竣工驗收標準的,應辦理竣工驗收手續,由承包該施工項目的乙方負責在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后完成,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十一、由于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十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后10天內無正當理由未組織驗收,或驗收后5天內未予批準且未提出修改意見,即視為此“竣工驗收報告”經甲方代表批準,應據以辦理結算手續。

  第二十八條 竣工結算

  一、竣工報告批準后,乙方按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等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結算報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報告后5天內予以批準并將撥款通知送經辦銀行辦理竣工結算,或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二、甲方違反有關規定或約定未如約辦理竣工結算,或經辦銀行由于甲方原因未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護,由甲方給付保護費用,承擔違約責任,并按約定的利率償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第二十九條 保修

  一、執行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等規定,乙方對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所存在的質量缺陷負責維修。

  二、保修項目、內容、范圍,由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三、保修期,整體工程或其中分單項、單位、分項、分部驗收交付的工程,均從移交甲方之日起分別計算保修期。

  1.建筑工程保修期:

  (1)建筑物、構筑物的土建工程為1年,其屋面防水工程為3年;

  (2)建筑物的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安裝工程為6個月;

  (3)建筑物的供熱、供冷工程為1個采暖期、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道路等公用工程為1年。

  2.安裝工程保修期為1年。

  3.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保修期限由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四、質量保修金,由甲方從其給付乙方的工程結算款中劃撥,存入《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在銀行開設的專門帳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1.建筑工程按其造價的1.5%留存;

  2.安裝工程按其造價的0.5~1%留存;

  3.有特殊保修要求的工程由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中約定留存比例。

  五、保修責任,乙方負責維修由于其自身原因形成的質量缺陷,所發生的費用從質量保險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乙方自接到甲方發給的保修通知之日起,在兩周內到達現場與甲方共同辨明質量缺陷責任,商議返修內容。屬乙方責任的,乙方未按期到達現場,甲方應再次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再次通知書后1周內仍未到達,甲方可在不提高工程標準的前提下自行返修,所發生的費用按上述辦法支付。由于設計、使用不當或材料、構件、配件、設備的設計、制造等原因造成的質量缺陷,由責任方承擔保修責任,乙方予以維修發生的費用由甲方給付。對于不可抗力引起的質量問題,乙方不予承擔責任。

  六、乙方的返修方案及工期按第九條約定確定,返修價款按第二十六條約定確定,質量驗收按第十四條約定進行,所用材料、構件、配件等數量、價格及采購供應等具體事宜由雙方商定或簽訂協議,甲方應積極予以創造方便條件。

  七、退還工程質量保修金,由甲方在保修期滿后20天內予以結算,將剩余的質量保修金及銀行存款利息退還乙方。

  第九章 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三十條 爭議

  一、甲乙雙方對于合同權益有不同的主張和要求,可通過協商或約定的單位、人員調解排解。為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根據雙方的協議向有管轄權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雙方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二、雙方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2.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4.仲裁機關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一條 違約

  一、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義務、未完全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要求,即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付給賠償金,補償違約金不足的部分。

  二、違約金、賠償金應在雙方明確違約責任后10天內償付,否則按約定的利率給付利息。乙方給付甲方的違約金、賠償金,經雙方同意后可由甲方從合同價款中扣收。

  三、除非合同解除或終止,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四、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用一方遭受經濟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以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三十二條 索賠

  一、合同一方的經濟利益、正當權利因對方違約、危害行為遭受損失,要求對方予以給付、補償、歸還,按以下程序進行。

  1.有正當地索賠理由和充足的證據。

  2.在索賠事件發生后20天內,向對方提交“索賠通知”。索賠通知應包括索賠的理由、依據、要求等內容。

  3.受索賠方在索賠方提交通知后10天內給予書面確認,或提出異議、通知索賠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證據;索賠方在接到該通知后7天內提交補充理由證據,受索賠方接到補充理由證據后5天內給予書面答復。

  4.索賠方逾期未提交“索賠通知”或補充理由證據,視其為放棄索賠;受索賠方逾期未要求補充理由證據或未作出答復,視其為確認索賠,“索賠通知”則應從答復的最后1天起生效。

  二、受綜賠方在確認索賠后10天內如數向索賠方給付或補償、歸還,否則應賠償因遲誤給索賠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章 其它

  第三十三條 安全施工

  一、執行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的有關規定,認真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防事

  故。

  二、乙方承擔因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出現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及費用。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代表,按有關規定和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甲方應為此提供方便條件。

  三、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等特殊環境施工前,應向甲方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實施,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乙方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并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三十四條 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

  一、甲方要求采取專利技術、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負責試驗等有關工作。

  二、乙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準后按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約定處理。

  三、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圖紙、設施和“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原定材料、設備的換用,應經甲方代表批準。

  四、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利益,雙方按協議分攤或分享。

  第三十五條 地下障礙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發現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或其它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應在4小時內通知甲方代表,報告有關管理部門并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甲方代表應在收到通知后12小時內對乙方采取的保護措施給予批準或提出處理意見。甲方應承擔保護措施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三十六條 工程分包

  一、乙方可按投標書或《協議條款》約定分包部分工程,將分包合同副本送交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抵觸,以本合同為準。

  二、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約定義務與責任。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監督管理人員,保證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或疏忽。

  三、除非《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分包工程價款由乙方與分包單位結算。

  第三十七條 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發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代表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5天向甲方代表報告1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處理災害提供必要條件。

  二、因不可抗力遭受損失的承擔;

  1.已完工程、施工設施和甲乙雙方已購材料、設備的損失由甲方承擔,第十五條第二款約定的返工費和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二十四條第五款、第二十四條第六款約定的工程價款或材料、設備費用除外。已購材料、設備,包括已提取、接收、驗收、保管或在運途中、在現場用于施工的材料、設備。

  2.乙方為防止、減少不可抗力對工程的損害應采取措施所發生的費用及損失,由甲方承擔。

  3.乙方生產、生活臨時建筑的損失,由甲方予以適當的補償。

  4.人員傷亡由其單位負責處理并承擔費用,但由于第三十七條第二款中情況造成傷亡則由甲方給予補償。

  5.乙方的施工機械設備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但因第三十七條第三款(2)條中的情況所致則由甲方給予補償。

  6.第十五條第二款約定的返工費和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二十四條第五款、第二十四條第六款約定的工程價款或材料、設備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經受不可抗力損害后的清理、修復工作由乙方承擔,甲方給付乙方的費用按第二十六條約定確定,雙方可另簽協議約定。

  第三十八條 保險(如有時)

  一、甲方按《協議條款》的約定辦理工程保險和施工現場甲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的保險,并支付一應費用。

  二、乙方辦理自己在施工現場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的保險,并支付一應費用。

  三、投保后發生事故,乙方應在15天內向甲方代表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三十九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

  一、由于政策變化、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雙方可簽訂協議變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二、甲方應如約付給乙方在合同變更、中止或解除之前已完工程的價款,以及已進行或已履行的部分工作、服務費用等為完成整個工程所發生的開支,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三、乙方應妥善保護和移交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并為分包單位的撤出提供條件。

  四、甲方應為乙方及分包單位的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承擔以上的經濟支出。

  五、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在變更、中止或解除合同后20天內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逾期未退貨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四十條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一、本合同自《協議條款》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

  二、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并退還質量保修金后,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四十一條 合同份數

  一、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分別保存。

  二、副本份數按《協議條款》約定,由甲乙雙方分送有關部門。

  甲方:

  乙方: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文(國際)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項目名稱:___________

  工程項目地點:___________

  計劃工作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作為管轄電網工程承包單位之一,由于部分工程的實施具體需要,與乙方建立勞務合同關系,為明確勞務合同雙方的安全責任,保證工程施工安全,防止事故發生,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并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1、根據______頒發的______和______頒發的______有關條款,甲方負責對乙方具備承包工程項目的施工安全資質進行審查。審查乙方單位持有的政府有關部門核發的施工營業執照和施工資質證書、法人代表資格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施工簡歷以及施工單位有關工程項目經理、負責人、技術人員的配置情況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記錄。資質審查合格后,甲方應及時給乙方發放安全施工資質合格證。

  2、甲方在工程開工之前對乙方負責人和工程技術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并應有完整的記錄或資料。安全技術交底按照______的規定,在開工請對承包方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安監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

  3、甲方負責審核工程項目施工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的技術素質。審核確認工程項目的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資格。

  4、甲方負責審查工程項目的組織施工設計,對乙方在有危險的電力生產區域作業要求事先制訂安全措施。

  5、甲方負責檢查、監督______在施工單位安全管理中的落實、執行情況。

  6、甲方每月15日對工程組織安全和質量檢查,并不定期進行隨機抽查。重點檢查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和現場安全用電等現場安全管理與安全措施。特別是查看現場的安全情況,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及時填寫安全檢查情況通知單,對嚴重的問題下發整改通知單并進行相應的經濟處罰。

  7、應用______對項目部及施工現場管理等進行檢查評價,對乙方的安全健康環境管理行為進行診斷和做出相應的評斷。

  8、協議中規定由甲方承擔的有關安全、勞動保護等其他事宜。

  二、乙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1、認真執行國家和電力行業有關安全生產、職業安全與衛生的法律、法規、條例和制度,并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但不得與上級規定相抵觸,不得降低安全標準。

  2、乙方應根據國家和電力行業有關規定建立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機構,落實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3、招收錄用和轉換崗位的工人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緊急救護培訓和專業技術培訓,并經考試合格記錄在案,經甲方審查認可后方可進入其生產現場工作。乙方應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傳,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方案。

  國家規定屬于特種作業、危險作業的人員同時必須經過專業培訓,持有政府主管部門頒發操作證方可上崗。

  4、項目部和施工現場應參照______的規定進行布置,制定各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要求乙方配備足夠的安全用具和安全書籍。施工現場必須設置明顯的標牌,應標明施工許可證批準文號、工程項目名稱、各參建單位名稱、項目管理組織機構圖、工程建設(安全、質量、工期)目標以及主要管理制度等。現場作業區有明顯的標志、設立了專門的施工器具放置處、材料堆放站和廢料堆放點。施工單位負責施工現場標牌的保護工作。

  5、遵守現場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凡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均應當佩戴工作證卡,以證明其身份,確保安全施工。乙方應該保證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完備,安全警示標志齊全。

  6、針對施工實際情況,乙方應做到防風防汛、防暑降溫、防火、防觸電、防高空墜落等,安全措施要到位。

  7、乙方應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法規和衛生的有關規定,制訂相關的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為施工人員配備符合本工種安全、衛生要求的個人勞保用品;按不同崗位的生產特點配備安全防護用品和安全用具,并指導、監督和檢查使用情況。施工現場的各種安全設施和勞動保護器具,必須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及時消除隱患,保證其安全有效。

  8、進入施工現場的所有人員著裝必須符合______規定。施工人員要按要求佩帶各種安全防護工具。

  9、安全用具、安全防護設施、手持電動工器具、電氣設備等的使用管理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行業的有關規定,必須有出廠合格證明,經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應建立發放、使用、管理制度和臺賬。

  10、乙方要應用______對工程項目部及施工現場、班組管理等進行自檢查自評。

  11、乙方與甲方是勞務合同關系,嚴禁乙方將施工項目轉包。

  12、對所提供的一切證件、資料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13、協議中規定由乙方承擔的有關安全、勞動保護等其他事宜。

  三、甲、乙雙方共同遵守的規定

  甲、乙雙方在簽訂施工安全協議后,均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嚴格遵守電力行業各項規程、規定和電力企業有關基建安裝等規定。共同遵守______等有關規定。

  四、違約處理

  在協議簽訂的有效期內,如有違反上述任一條款造成安全事故或安全隱患者,將嚴格按照______有關條款,加強考核力度,對施工單位違反現場安全管理或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情況,嚴格執行獎懲制度。獎罰情況報______備案。

  五、其他

  1、甲方應給予乙方施工提供必要的技術資料,并盡力提供便利的施工條件。

  2、在施工中,如乙方發生屬乙方責任的意外人身傷亡時,甲方應以人道主義精神盡力協助傷員及處于危險境地人員,但所需全部費用由乙方承擔。

  3、根據雙方簽訂的______,乙方應按單項工程(或一次性)繳納______元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金。保證金建立專戶管理,甲方對乙方違反現場安全規定者進行處罰,處罰以書面通知形式告知對方,工程竣工后根據處罰總金額扣減后返還乙方,不足時乙方應補交。。

  4、本協議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5、本協議一式______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文(國際) 篇12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________

  二、工程地點:________

  三、承包范圍和內容:________

  四、工程造價:

  單價:________m2/元,工程總面積__m2;總造價________元。

  五、工期:

  本合同簽訂后____天內完成。

  六、工程質量

  1、本工程質量經雙方研究要求達到:合格。

  2、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說明文件和國家頒發的建筑工程規范、規程和標準進行施工,并接受甲方派駐代表的監督。

  3、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由乙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設備、構配件、半成品必須按有關規定提供質量合格證,或進行檢驗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對材料改變或代用必須經甲方單位同意并發正式書面通知和甲方派駐代表簽證后,方可用于工程;

  七、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本合同簽訂后____日內,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總價的___%備料款,計人民幣____元;乙方在工程竣工驗收后________天內,將剩余款項一次結清。

  八、雙方責任

  乙方的責任: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償付逾期違約金;工程未經驗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

  甲方的責任:未能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于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的返工,應采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的實際損失。

  九、附則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即生效;工程竣工驗收符合要求,結清工程款后終止。

  甲方:________(簽字蓋章)

  乙方:________(簽字蓋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文(國際) 篇13

  甲方(全稱):(簡稱:甲方)

  乙方(全稱): (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蘇地20xx-B-23地塊項目外遮陽工程(一標段)(16#17#21#樓)

  工程地點:蘇州高新區馬運路北,濱河路東天之運花園 工程內容:外遮陽制作供貨和安裝

  二、工期要求

  根據現場實際施工進度要求

  四、質量標準及質保期

  工程質量標準: 合格 ; 質保期: 貳年

  五、合同價款

  單價:252元/㎡,圖紙面積為2851.68㎡

  總價:(大寫)柒拾壹萬捌仟陸佰貳拾叁圓(小寫)¥718623元整乙方組織生產前,須現場測量窗戶尺寸,并向甲方出具實測尺寸清單,甲方認可后方可組織生產,此清單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作為排產及竣工結算的依據,亦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本合同專用條款、本合同補充條款

  3、本合同通用條款

  4、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5、圖紙、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乙方向甲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甲方向乙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地點: 蘇州

  本合同雙方約定 簽字蓋章 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文(國際) 篇14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保證工程正常順利進行、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1、施工名稱: 辦公樓內墻面裝修

  2、施工地點:四平市鐵東區開發區大路2499號

  第二條、承包范圍:行政辦公樓內墻粉刷。

  第三條、工程要求:符合吉林省的有關規定及國家驗收標準。

  第四條、合同工期:總工期為(日歷工期)4 天。(2 013 年 9月 日—20xx年 9 月 日)

  第五條、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及使用的法律

  1、合同使用的語言:漢語。

  2、適用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

  第六條、工地代表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王永軍

  第七條、工程量、合同造價、結算方式:

  1、工程量:粉刷面積為 。

  2、合同造價:甲方以 固定總價 的標準計算合同價款,共計人民幣(大寫),小寫: (¥: ) 元整。

  3、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結算審核后支付至總價的95%,剩余5%做保修金,保持期滿一年驗收無缺陷后一次支付完畢。

  3、結算方式: 結算審核后,由施工方出具四平地區稅務部門開具的全額工程類發票,甲方于七日內將工程款的95%,一次性付給乙方。

  第八條、甲方工作

  1、甲方提供工人的就餐場所,費用由施工方承擔。

  2、甲方負責定位基準點、技術交底等技術要求及相關問題,并負責組織工程竣工驗收等。

  3、提供施工臨時用水、用電主干管和接駁口,并提供一個二級主配電匣供乙方接駁使用,工程用水、用電費用由乙方另行繳納。

  4、組織甲、乙雙方工程技術人員進行驗收。

  5、負責協調乙方施工現場與相關單位之間的關系。

  6、協助乙方接洽政府、地方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各項檢查。

  7、監督乙方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同時為乙方提供施工便利條件,如辦公室、食堂等。

  第九條、乙方工作

  1、自行解決施工所需的手頭工具及施工機械設備。

  2、接受甲方的工作指導及工程質量的監督。

  3、確保安全施工并達到甲方的要求的工程質量和工期,如發生質量問題,根據損失給予甲方相應賠償,如工程逾期,每日歷天由工程款內扣除工期違約金1000元。

  第十條 安全及防護要求

  1、施工方須設置專職安全員,負責施工現場安全,作好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工作。

  2、嚴格按照《勞動法》規定對現場施工人員進行管理,按照安全操作規程和現場各項規章制度進行施工,并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

  3、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

  第十一條 技術要求

  1、乙方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派駐1名工程師或技術人員對施工進行全過程技術指導。

  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須按照甲方的技術交底施工,每道工序須按照建筑裝飾施工規范操作。

  3、施工中的材料如大白漿、乳膠漆等必須使用國標正品原料,不得出現脫落、發霉等現象。

  第十二條文明施工

  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吉林省建筑裝修行業及白象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的有關文明施工的規定,不得擾亂建設單位正常秩序。

  2、進入現場施工的人員應有禮貌,不得頂撞甲方。

  3、使用的生活設施應保持整潔衛生,施工人員不得隨地大小便,不得在廠區內吸煙,由此引起的罰款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由于一方過失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時,由過失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承擔各自的違約責任。

  2、遇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

  3、當合同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或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有關合同管理部門調解,不愿通過協商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簽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附則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本著友好合作的精神,另行商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文(國際) 篇15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實施過程中約束發包商與承包商的政策法規文件,也是發包方與承包方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的行為約束標準。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X,歡迎參考閱讀。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X1

  建設方:以下簡稱甲方

  施: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原有一層因現須要加建二層,以包工給乙方施工,為了保質保量的完成本工程,經雙方協商成達協議如下:

  一、甲方供應原材料,乙方負責從主體到裝修的全部工程施工,設計方面乙方應聽從甲方的意見執行。

  二、單價,按建筑面積計算,每平方米為壹佰叁拾伍元付給乙方(包水電安裝在內)。

  三、質量要求:主體二層上下垂直誤差應在2公分之內,不能超過2公分,砂漿應飽滿,裝修抹灰要求中級,偏差度應按施工規范實行必須粘結牢固,無脫層空鼓,面層無爆灰和裂縫,地板磚、無空鼓、歪斜、缺欏、掉角,其它裝修應符合施工規范。

  四、主體結構要求,板面筋布150150,扎筋應按建筑施工強制性要求滿扎、立柱、挑梁、圈梁、次梁應按物理學性能的制作,混凝土澆灌要求,立柱樓板、梁所有澆筑混凝土標號C20,立柱,梁無空洞和露筋,樓面平整無裂縫。

  五、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做好安全防護設施,保證安全

  第一,質量

  第一,如在施工過程中,發生自身傷亡和

  第三者傷亡事故,一切后果應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六、付款辦法:乙方在施工中途要求付款,甲乙雙方協商支付,待工程全部完成驗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七、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望雙方共同執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X2

  發包單位(甲方):

  承包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設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工程概況

  1.

  1、工程名稱: 九龍明珠D標段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含如下內容:地下室基礎承臺及基礎梁的開挖、樁頭的破除、開挖后基坑的抽水(抽水工具由甲方提供)、基坑基槽采用人工整平、磚胎模完工后的回填整平、多余的土方由乙方用大挖機甩到地下室主道的兩側后由甲方負責外運。

  工程總價: 按下室占地面積18元(此價格含不可考慮的因素,沒有任何價格調差)。工 期:第2條:合同使用標準和法律

  2.

  1、合同使用標準:GB78

  9、G9494

  2.

  2、適用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設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

  第3條:甲方工作

  3.1 公布工地各項管理制度,對工程質量、安全、進度、文明施工、材料耗用等進行檢查、督促,監督施工質量并協調解決施工過程中的各種問題。

  3.2按照合同條款按時按量支付工程款。

  3.3如乙方不服從甲方指揮,不能按時完成甲方規定的施工任務,或發生重大失誤導致工程停工,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對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3.4負責加強安全管理、完善安全規章制度,做好安全設防。

  3.5對乙方違反各種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規定的人員甲方有權清理出施工現場。乙方不服從甲方現場施工員的安排,不能按時、按量、按要求完成施工任務(或整改內容)的,甲方有權另行安排人員完成,造成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負責,對消極對待、屢教不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協議;中途退場的,甲方有權不付任何工資費用。

  第4條:乙方工作

  4.1乙方須安排一個負責人長期呆在現場協調工作,至該工作內容全部完成為止,

  4.2 乙方嚴格按照甲方測量出的樁頂標高進行破除,標高測量中乙方必須派人員配合,嚴禁用炮機鑿除,人工破除過程中不能傷及樁鋼筋,破除后的樁頭必須保持平整完好。預留鋼筋必須按甲方的要求所預留。破除完的的樁頭由乙方用挖機吊出基坑,并掩埋在車庫底板以下。

  4.3 前期進場必須保證有一臺大挖機和兩臺小挖機方可開始施工,施工中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進度相應的增加機械人員,如進度達不到要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按完成的50%結算。

  4.4 乙方進場后,甲方負責提供住宿及生活水電,乙方自帶破樁工具(包括空壓機)。在施工過程中,甲、乙雙方必須緊密配合,確保施工進度以保證工程的如期完成。乙方人員在施工中必須注意安全,上班必須安全帽,穿膠鞋,如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完全負責,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和各種生活制度。另乙方必須保證施工進度,如進度嚴重跟不上,甲方有權中止乙方的合作。

  第5條:工程款

  工程款支付金額和時間:按地下室后澆帶分成六塊,每塊墊層砼完成后按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一次工程款,其余款項待地下室墊層全部澆筑完一周內全部付清,甲方違約的責任:甲方不按期付款,乙方有權停工,甲方應承擔乙方停工期間的一切損失。乙方所收的工程款不含任何稅金,乙方只提供收款收據。

  第6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完成、工程款全部付清后合同自行終止。

  第7條:合同份數:甲乙雙方各執2份。

  第8條:合同款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后,用補充協議補充或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X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保證工程正常順利進行、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1、施工名稱: 辦公樓內墻面裝修

  2、施工地點:____市____區____區大路2499號

  第二條、承包范圍:行政辦公樓內墻粉刷。

  第三條、工程要求:符合____省的有關規定及國家驗收標準。

  第四條、合同工期:總工期為(日歷工期)4 天。(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 9____月____日)

  第五條、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及使用的法律

  1、合同使用的語言:漢語。

  2、適用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

  第六條、工地代表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王

  第七條、工程量、合同造價、結算方式:

  1、工程量:粉刷面積為 。

  2、合同造價:甲方以 固定總價 的標準計算合同價款,共計人民幣(大寫),小寫: (: ) 元整。

  3、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結算審核后支付至總價的95%,剩余5%做保修金,保持期滿________年驗收無缺陷后一次支付完畢。

  3、結算方式: 結算審核后,由施出具四平地區稅務部門開具的全額工程類發票,甲方于____日內將工程款的95%,一次性付給乙方。

  第八條、甲方工作

  1、甲方提供工人的就餐場所,費用由施承擔。

  2、甲方負責定位基準點、技術交底等技術要求及相關問題,并負責組織工程竣工驗收等。

  3、提供施工臨時用水、用電主干管和接駁口,并提供一個二級主配電匣供乙方接駁使用,工程用水、用電費用由乙方另行繳納。

  4、組織甲、乙雙方工程技術人員進行驗收。

  5、負責協調乙方施工現場與相關單位之間的關系。

  6、協助乙方接洽政府、地方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各項檢查。

  7、監督乙方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同時為乙方提供施工便利條件,如辦公室、食堂等。

  第九條、乙方工作

  1、自行解決施工所需的手頭工具及施工機械設備。

  2、接受甲方的工作指導及工程質量的監督。

  3、確保安全施工并達到甲方的要求的工程質量和工期,如發生質量問題,根據損失給予甲方相應賠償,如工程逾期,每日歷天由工程款內扣除工期違約金1000元。

  第十條 安全及防護要求

  1、施須設置專職安全員,負責施工現場安全,作好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工作。

  2、嚴格按照《勞動法》規定對現場施工人員進行管理,按照安全操作規程和現場各項規章制度進行施工,并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

  3、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

  第十一條 技術要求

  1、乙方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派駐1名工程師或技術人員對施工進行全過程技術指導。

  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須按照甲方的技術交底施工,每道工序須按照建筑裝飾施工規范操作。

  3、施工中的材料如大白漿、乳膠漆等必須使用國標正品原料,不得出現脫落、發霉等現象。

  第十二條文明施工

  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____省建筑裝修行業及XX公司的有關文明施工的規定,不得擾亂建設單位正常秩序。

  2、進入現場施工的人員應有禮貌,不得頂撞甲方。

  3、使用的生活設施應保持整潔衛生,施工人員不得隨地大小便,不得在廠區內吸煙,由此引起的罰款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由于一方過失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時,由過失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承擔各自的違約責任。

  2、遇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

  3、當合同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或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有關合同管理部門調解,不愿通過協商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簽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附則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本著友好合作的精神,另行商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返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文(國際) 篇16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本著誠實守信、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建設工程施工有關事項簽訂如下條款: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項目:總建筑面積約 平方米( 棟樓)。

  四、進場時間: 定于年 月底前(以進場通知書為準)。

  五、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安全、包工期(圖紙以內的全部內容)本工程不得分包、轉包。

  六、承包內容:土建、水、電、暖安裝工程及室外配套工程。

  七、施工工期:自接到開工通知書之日起到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止,有效工期為天。

  八、工程質量:執行國家現行的有關施工規范及驗收標準,質量必須達到合格標準。

  九、工程造價:本工程投資額約 億元人民幣。

  十、結算方式和計價標準:

  1、土建、裝飾工程造價和安裝工程造價計價辦法,按照現行《____年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額》、《____年安裝工程消耗量定額》和《____建筑工程計價清單》,取費類別按工程類別。

  2、預算以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和設計變更通知書及現場工作量簽證單據實結算。

  3、工人工資單價:執行35元/工日。

  4、施工措施費按取費標準的60%計算;

  5、規費雙方按規定各自繳納,雙方積極做工作力爭享受最優惠政策。

  6、材料價格確定,甲乙雙方共同考察市場,確定材料質量和價格,由乙方組織購進,甲方在工地上比對材料數量并在購料單據上簽字認可,作為結算依據。

  7、乙方對甲方同一經營的材料在認可質量的前提下,優先考慮使用。

  十一、付款辦式:

  1、本工程全部由乙方墊資建設,從工程開工開始計算,20個月后連本帶息由甲方一次還清,到期不能還清,按所欠總額的1%追究甲方違約責任,乙方所建房產可全權拍賣處理或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利息計算從工程竣工驗收結算后開始計算,按建設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

  2、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時,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扣留工程總造價的5%作為工程保修金,待工程保修期滿后結清。

  十二、協議履約金的支付與返還

  1、自簽訂承包協議之日起兩日內,乙方先付給甲方履約保證金 萬元,待招標結束正式施工合同簽訂后轉為工程保證金。

  2、協議簽章、財務手續辦完生效、甲方對乙方公司進行考察(公司、工地等),待甲方考察結束認可后,甲方會同招標代理公司擬定招標文件及合同,雙方認可后正式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3、待工程完成主體時,返還乙方工程保證金50%,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符合合同約定要求后,甲方在15日內返還給乙方剩余部分保證金。

  4、具體事宜以正式施工合同為準。

  十三、甲方責任及義務

  1、組織施工圖會審、技術交底并負責及時簽證。

  2、負責三通一平,提供材料堆放場地。

  3、按乙方提供的進度報表及合同相關進行監督檢查和驗收。

  4、負責協調施工期間的各種外界干擾。

  5、施工期間配合乙方積極協調交通、環保、城管等相關部門的關系,確保不影響乙方施工。

  6、施工期間如有變更應提前五日為乙方出具變更通知書。

  十四、乙方責任及義務

  1、參與圖紙會審、技術交底、組織施工隊及施工機械并作出施工進度計劃。

  2、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及出具的變更通知書進行施工。

  3、負責各種技術資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待工程竣工一個月內移交甲方。

  4、落實好各項管理措施,執行甲方的各項管理制度,嚴格遵守各種安全操作規程,防火、防盜,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5、在施工中由于管理不善所造成的各種安全質量事故均由乙方負責,并承擔一切經濟賠償及損失。

  6、對于見證取樣的材料,如:鋼材、承重磚、防水材料等在進場前必須經有關部門進行材料試化驗,經檢驗合格后方可進購。

  7、按施工場地平面布置圖,搭設臨建、堆放材料,做到文明施工。

  8、乙方必須參加公開競標,同等條件保證乙方中標。

  十五、違約責任

  (1)、履行本協議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臨沂市人民法院起訴。

  (2)乙方如因自身實力原因,無法承擔施工所需的墊付資金,影響工程進度、質量等,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負。停工一月以上按工程總額的1%追究違約責任,三個月以上甲方有權再安排其他公司接替施工。

  (3)本協議與正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協議作為正簽《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加蓋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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