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港口1)(精選15篇)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港口1) 篇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1、工程名稱及地點:_________
2、工程承包內容及范圍:_________
(1)變電站一般土建工程:施工圖設計中變電站站址范圍內的基礎及電纜溝開挖、基礎混凝土的澆筑、道路平整、站內綠化工作。
(2)變電站建筑工程:主控樓、高壓配電間、辦公樓等主要建筑物的.土建工作及裝飾工作;變電站圍墻、大門的土建工作。
(3)變電站輔助設施工程:全站照明、給排水、通風、空調、消防、防雷接地等輔助設施建筑及安裝工作。
(4)變電站安裝工程:變電站主輔設備的安裝、設備交接試驗、單體調試、系統調試。
(5)線路工程:至送電線路架設;全線基桿塔組裝及附件安裝;全線基桿塔基礎開挖及澆筑;桿塔接地;線路參數測試等工作。(線路全長公里)
(6)通信工程至光纖通信線路架設工程。(線路全長公里)
(7)系統試運行。
(8)用于工程實體的設備、裝置性材料、消耗性材料的采購。
以上工程內容的細項最終以甲方審定的概算書或工程量清單相對應的條目為準。
3、工程承包方式:本工程由乙方進行施工總承包。
4、工程合同金額:人民幣整。(項目建設所需的備品備件購置、管理車輛購置、工器具辦公生產生活家具購置以及甲方生產職工培訓及提前進場費用等均未包含在此合同價格內。)
5、工程質量要求:單位工程合格率100%,整體工程達到優良標準。
6、工程工期要求:開工日期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工期天。
7、乙方向甲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8、甲方向乙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9、本合同包括:
(1)協議書
(2)專用條款
(3)通用條款
10、本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名并分別加蓋本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11、本合同一式捌份,其中正本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副本陸份,雙方各執叁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港口1) 篇2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小型工程示范文本)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工期
1.1 本合同工程(具體承包范圍詳見13.2款)暫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合同工期日歷天數為____天。實際開工日期以發包方發出的開工通知載明的日期為準。
1.2 承包方為提前工期采取的相應措施及因此增加的經濟支出:發包方明確要求承包方趕工的,應承擔承包方因趕工額外發生的費用。
1.3 工期提前或延誤的獎罰,由雙方協商后在合同中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條 圖紙
發包方應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承包方提供_____套圖紙。
第3條 發包方、承包方駐工地代表。
發包方工程師姓名: 。
承包方項目經理姓名:_______________。
第4條 發包人工作
開工前辦理完畢土地征用,青苗、樹木賠償,墳地遷移,房屋、構筑物拆遷,地上及架空、地下障礙物清除,將施工所需水、電線路、道路接通至施工現場,并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現場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提交辦理有關證件、批件的合法手續,將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位置以書面形式提交給承包方,并于現場交驗,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和地下管線的保護及施工擾民問題,合同簽訂后___3___天內組織會審圖紙和設計交底,在收到承包方提供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后___5____天內予以確認。凡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時,發包方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并承擔相關的經濟支出。
第5條 承包人工作
5.1 每月 5日向發包方報送月度施工計劃和己完工程進度統計報表。
5.2 遵守國家及本市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負責安全保衛、清潔衛生等各項工作,做好施工現場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和地下管線的保護。發現地下障礙和文物時,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并采取有效保護措施,按有關具體規定處置,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在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后5天內向發包方提交施工組織設計 (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
承包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各項工作時,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工期不予順延。
第6條 工程質量檢查及驗收。
6.1 當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中間驗收部位以前,承包方自檢,并于48小時前通知發包方參加,驗收合格,發包方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工程質量符合規范要求,發包方不在驗收記錄簽字,可視為發包方己經批準,承包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因發包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發包方承擔。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驗不合格,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發包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6.2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方按國家和本市工程竣工有關規定,向發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發包方10天內組織驗收。發包方不能按約定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責任及應支付的費用。
發包方、承包方辦理工程竣工驗收手續后,發包方于5日內按有關規定向質量監督機構申報竣工工程質量備案本合同即告終止。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于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第7條 設計變更及合同價款的調整
7.1 施工中發包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經批準后,發包方應在變更前10天向承包方發出書面變更通知,否則,承包方有權拒絕變更。承包方按通知進行變更,并于5天內,根據約定的可調整承包方式提出變更價款報告的完整資料,因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承包方損失,由發包方承擔,發包方收到變更價款報告之日起5天內予以簽認,無正當理由不簽認時自變更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5天后自行生效,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7.2 本工程按可調整的承包方式對承包造價作如下調整:___發包方要求承包方實施本合同約定承包范圍外的工程,應對合同價予以調整。
第8條 工程價款及結算
8.1 雙方同意,本工程合同價為人民幣 元,在合同生效后,發包方按下列約定分_____次向承包方預付或支付工程款:
預付款:
進度款:
預付款的扣回:
結算:工程竣工驗收合格雙方辦理結算。
質量保證金:結算價的3%,質量保證金的返還期限: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24個月。
雙方辦理結算后發包方不按時撥付工程款,從應付之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承擔應付款的利息。
第9條 材料設備的供應。
9.1 發包方按雙方約定的《發包方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附后)供應材料設備,如與《一覽表》不符時,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9.2 發包方、承包方雙方應對各自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如與設計和規范要求不符的產品,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各自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9.3 承包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時,須經發包方代表批準方可使用,由此增減的費用雙方議定。
第10條 爭議
發包方、承包方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者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會同有關部門調解。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第一種爭議解決方式: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爭議解決方式:向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11條 違約
發包方或承包方不能按本協議條款約定內容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及發生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包括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對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第12條 合同份數。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方承包方雙方分別保存;副本_______份。
第13條 補充條款如下:
13.1 工程名稱:
13.2 承包范圍:
13.3 價款方式:固定總價+洽商變更
以上文本僅供參考。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港口1) 篇3
合同編號:
工程名稱: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發包人、承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經協商一致,對
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
一、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具體保修的內容雙方約定如下;
包括但不限于《建設工程質質量管理條例》涉及的結構工程、供熱與供冷系統,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工程,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項目。
二、質量保修期
1雙方遵循《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以下工程的質量保修期按不低于如下時間約定:
(1)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沒各安裝工程為1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1個采暖期、供冷期;
(4)其他質量保修期限約定如下:工程竣工后1年。
(5)屋面防水保修期為1年。
2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三、質量保修責任
l、屬于保修范圍、內容的項目,承包入應當在按到修理通知之日起3天內派入修理。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修理或經歷兩次合(兩次)以上維修仍然不能解決問題的發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員修理.維修總價〔含稅金)在承包人質保金中扣除,同時,發包人可在維修總價基礎上加扣15%的管理費。質保金不足的,發包入有權向承包人追償。
2、發生須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應當立即到達事敵現場搶修。
3、對于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實施保修。
4、承包人對維修的質量負責,維修項目完成后要經業主或發包人驗收簽字方可,所維修項目應保證在六個月內不再出現類似問題。否則,即使保修期滿,也應該繼續維修,相應的質量保修金即使到期也必須等到維修完成六個月內不再出現類似問題后方可支付。
四、保修費用
質量保修期內的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五、質量保修金的返還
保修責任不予減免。
質量保修金返還時,由于部分項目質保期未滿,因此,承包人須向發包人開具與工程項目質量保修金等額的保函。最長質量保修期滿后且無質量問題時退還其保函。
六、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無
若質量保修期間發生工程質量維修事件時,承包人必須在2天或48小時一內到現場維修處理,每延誤一天則按合同暫估價的千分之三承擔違約金。
如因工程質量缺陷或承包人維修不及時以及維修過程中給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向發包人提出賠償要求時,發包人有權向承包人追償。
本工程質量保修書,由施工合同發包人,承包人雙方在竣工驗收前共同簽署,作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至保修期滿。
發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授權代理人(簽字):授權代理人(簽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港口1)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項目名稱:___________
工程項目地點:___________
計劃工作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作為管轄電網工程承包單位之一,由于部分工程的實施具體需要,與乙方建立勞務合同關系,為明確勞務合同雙方的安全責任,保證工程施工安全,防止事故發生,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并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1、根據______頒發的______和______頒發的______有關條款,甲方負責對乙方具備承包工程項目的施工安全資質進行審查。審查乙方單位持有的政府有關部門核發的施工營業執照和施工資質證書、法人代表資格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施工簡歷以及施工單位有關工程項目經理、負責人、技術人員的配置情況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記錄。資質審查合格后,甲方應及時給乙方發放安全施工資質合格證。
2、甲方在工程開工之前對乙方負責人和工程技術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并應有完整的記錄或資料。安全技術交底按照______的規定,在開工請對承包方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安監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
3、甲方負責審核工程項目施工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的技術素質。審核確認工程項目的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資格。
4、甲方負責審查工程項目的組織施工設計,對乙方在有危險的電力生產區域作業要求事先制訂安全措施。
5、甲方負責檢查、監督______在施工單位安全管理中的落實、執行情況。
6、甲方每月15日對工程組織安全和質量檢查,并不定期進行隨機抽查。重點檢查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和現場安全用電等現場安全管理與安全措施。特別是查看現場的安全情況,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及時填寫安全檢查情況通知單,對嚴重的問題下發整改通知單并進行相應的經濟處罰。
7、應用______對項目部及施工現場管理等進行檢查評價,對乙方的安全健康環境管理行為進行診斷和做出相應的評斷。
8、協議中規定由甲方承擔的有關安全、勞動保護等其他事宜。
二、乙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1、認真執行國家和電力行業有關安全生產、職業安全與衛生的法律、法規、條例和制度,并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但不得與上級規定相抵觸,不得降低安全標準。
2、乙方應根據國家和電力行業有關規定建立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機構,落實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3、招收錄用和轉換崗位的工人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緊急救護培訓和專業技術培訓,并經考試合格記錄在案,經甲方審查認可后方可進入其生產現場工作。乙方應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傳,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方案。
國家規定屬于特種作業、危險作業的人員同時必須經過專業培訓,持有政府主管部門頒發操作證方可上崗。
4、項目部和施工現場應參照______的規定進行布置,制定各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要求乙方配備足夠的安全用具和安全書籍。施工現場必須設置明顯的標牌,應標明施工許可證批準文號、工程項目名稱、各參建單位名稱、項目管理組織機構圖、工程建設(安全、質量、工期)目標以及主要管理制度等。現場作業區有明顯的標志、設立了專門的施工器具放置處、材料堆放站和廢料堆放點。施工單位負責施工現場標牌的保護工作。
5、遵守現場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凡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均應當佩戴工作證卡,以證明其身份,確保安全施工。乙方應該保證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完備,安全警示標志齊全。
6、針對施工實際情況,乙方應做到防風防汛、防暑降溫、防火、防觸電、防高空墜落等,安全措施要到位。
7、乙方應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法規和衛生的有關規定,制訂相關的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為施工人員配備符合本工種安全、衛生要求的個人勞保用品;按不同崗位的生產特點配備安全防護用品和安全用具,并指導、監督和檢查使用情況。施工現場的各種安全設施和勞動保護器具,必須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及時消除隱患,保證其安全有效。
8、進入施工現場的所有人員著裝必須符合______規定。施工人員要按要求佩帶各種安全防護工具。
9、安全用具、安全防護設施、手持電動工器具、電氣設備等的使用管理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行業的有關規定,必須有出廠合格證明,經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應建立發放、使用、管理制度和臺賬。
10、乙方要應用______對工程項目部及施工現場、班組管理等進行自檢查自評。
11、乙方與甲方是勞務合同關系,嚴禁乙方將施工項目轉包。
12、對所提供的一切證件、資料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13、協議中規定由乙方承擔的有關安全、勞動保護等其他事宜。
三、甲、乙雙方共同遵守的規定
甲、乙雙方在簽訂施工安全協議后,均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嚴格遵守電力行業各項規程、規定和電力企業有關基建安裝等規定。共同遵守______等有關規定。
四、違約處理
在協議簽訂的有效期內,如有違反上述任一條款造成安全事故或安全隱患者,將嚴格按照______有關條款,加強考核力度,對施工單位違反現場安全管理或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情況,嚴格執行獎懲制度。獎罰情況報______備案。
五、其他
1、甲方應給予乙方施工提供必要的技術資料,并盡力提供便利的施工條件。
2、在施工中,如乙方發生屬乙方責任的意外人身傷亡時,甲方應以人道主義精神盡力協助傷員及處于危險境地人員,但所需全部費用由乙方承擔。
3、根據雙方簽訂的______,乙方應按單項工程(或一次性)繳納______元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金。保證金建立專戶管理,甲方對乙方違反現場安全規定者進行處罰,處罰以書面通知形式告知對方,工程竣工后根據處罰總金額扣減后返還乙方,不足時乙方應補交。。
4、本協議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5、本協議一式______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港口1) 篇5
國際土木建筑工程合同
雇主: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
工程項目及相關文件:_______
上述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部分 共同條件
定義與解釋
定義
第一條 本合同(按下文規定的定義)中的下列詞和用語,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應具有此處為其所規定的含義:
(1)“雇主”是指合同條件第二部分中指明的已就工程的建筑、安裝或交付進行招標并將雇用承包人的一方以及雇主名下的合法繼續人,但不包括(經承包人同意者除外)雇主的任何受讓人。
(2)“承包人”是指其投標已被雇主接受的個人或多人、商號或公司,并包括承包人的私人代表、繼承人和經許可的受讓人。
(3)“工程師”是指第二部分中指定的工程師,或由雇主隨時指派并書面通知承包人要為本合同的目的替代上述指定的工程師以工程師身份行事的工程師。
(4)“工程師的代表”是指駐工地工程師或工程師的助理,或任何由雇主或工程師隨時派來履行本文件第二條所規定的職責的工程建筑管理員,其職權應由工程師書面通知承包人。
(5)“工程”是指依照本合同應進行的工程。
(6)“合同”是指合同條件、說明書、圖紙、經標價的建筑工程清單、費率與價格表(如果有的話)、投標書和合同協議。
(7)“合同價格”是指投標書所列明的,但經根據下文所載規定予以增減的金額。
(8)“施工設施”是指為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按本條下述定義)的進行、建成或維護方面所需的一切設備器械或諸如此類性質的各物,但不包括打算用以構成或正在構成永久性工程組成部分的材料或其它各物。
(9)“臨時工程”是指為本工程的進行、建成或維護方面所需的所有各種臨時工程。
(10)“圖紙”是指說明書中所提到的圖紙和任何經工程師書面認可的對這類圖紙所作的修改,以及工程師隨時提供或書面認可的其它圖紙。
(11)“現場”是指要在其上、其下或其中進行本工程的土地和其它場所,以及任何由雇主為本合同的目的而連同本合同中特別指定為現場組成部分的其它場所一起提供的其他土地或場所。
(12)“經認可”是指業經書面認可,包括對先前的口頭認可所作的隨后的書面確認;而“認可”是指書面認可,包括上述情況。
單數與復數
視文中需要,僅表明單數的詞也包括復數在內,反之亦然。
頁旁小標題或注釋
這些一般條件中的頁旁小標題或注釋均不得被認為是本合同條件的組成部分,也不得作為解釋本合同條件或本合同時的考慮因素。
工程師的代表
工程師的代表的責任和權力
第二條 工程師的代表的責任是視察和監督本工程,并試驗與檢查有關本工程所要使用的材料與做工。他無權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責任或義務,除本文件下面或本合同其它地方另有明文規定者外,他無權命令進行任何會引起遲延的工程或指示雇主作任何額外支付,也不能對本工程作任何變更。
工程師可以隨時以書面方式把授予工程師的任何權力和授權委托給工程師的代表,并應將所有這種權力和授權的書面委托的副本提交給承包人。工程師的代表在這種委托范圍之內(但不是委托范圍之外)給予承包人的任何書面指示或認可,應如同工程師所作出的指示或認可一樣,對承包人與雇主具有約束力。但是必須以下述為條件:
1.工程師的代表對任何工作或材料未予不認可,并不損害工程師日后不認可該工作或材料并下令予以推倒、清除或拆毀的權力。
2.如果承包人對于工程師的代表所作的任何決定感到不滿意,他應有權把此問題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隨即對該決定予以確認、撤銷或更改。
轉讓與轉包
1.轉讓
第三條 承包人未經雇主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任何組成部分或其中的任何好處或利益(付給承包人銀行的任何根據本合同到期應付的款項不在此列)。
2.轉包
第四條 承包人不得把整個工程轉包出去。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承包人未經工程師事先書面同意(不得無理不予同意)不得把本工程的任何組成部分轉包出去,如予同意,不得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責任或義務,承包人對任何分包人或分包人的代理人、雇員或工人的行動、違約和疏忽,就如同對承包人或承包人的代理人、雇員或工人的行動、違約或疏忽一樣,應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按計件方式提供勞動力,不應認為是本條所說的轉包。
合同的范圍
第五條 本合同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還包括提供經本合同指定或從本合同中合理地推知需要提供的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所需的一切勞力、材料、施工設備、臨時工程和不論臨時性或永久性的各物。
合同文件
6.語言
(1)制訂本合同文件所用的語言應在第二部分中予以說明,如果本合同文件用不止一種語言寫成,則還應在第二部分中指定解釋本合同所據以為準的該種語言,即其中指定的“主要語言”。
文件互相解釋
(2)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共同條件和專用條件中的各項條款規定,應成為任何構成本合同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中各項條款規定的主導。在上述條件下,構成本合同的若干文件應視為是彼此相互解釋的,如有意義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應由工程師對之作出解釋和調處,工程師應即為此向承包人發出指示,指導應按何種方式完成該項工作。但是,如果工程師認為,遵照任何這種指示執行而為承包人帶來的任何費用,由于文件的這種意義不明確或不一致,并不在而且有理由不在承包人所預計之列,則工程師應予證明,而雇主應按可以合理負擔此項費用的金額支付這筆額外款項。
7.圖紙的保管
(1)圖紙應由工程師單獨保管,但應向承包人免費提供圖紙副本兩份。承包人如還需要更多的副本,應由承包人自費提供和制作。在本合同履行完畢時,承包人應把所有根據本合同提供的圖紙退還給工程師。
承包人應就執行根據本合同規定的工程或其它事項所進一步需要的任何圖紙或說明書,給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以適當的書面通知。
圖紙副本應有一份保存在現場
(2)上述提供給承包人圖紙副本中一份,應由承包人保存在現場,該分圖紙應供工程師、工程師的代表和經工程師書面授權的任何其它人員在一切適當時間檢查和使用。
8.進一步提供的圖紙和指示
工程師應完全有權在本工程進行過程中,隨時向承包人提供為了本工程的正確和適當的進行和維護的目的而必須進一步提供的圖紙和指示,承包人應予執行并受其約束。
一般義務
9.合同協議
承包人應邀立約時,應按附件所列并視情況經過必要修改的格式簽訂合同協議(由雇主承擔費用制訂)。
10.履約保證書
如果投標書中載明,承包人承諾在需要時取得一家保險公司或銀行的擔保或是提供兩名合適而殷實的擔保人,同承包人一道負有連帶責任地向雇主承擔義務,按不超過投標金額10%的金額根據保證書的條件擔保照章履行本合同者,則該保險公司或銀行或擔保人以及該保證書,均應是須經雇主認可的,而取得這種擔保或提供這種擔保人以及所要訂立的這種保證書的費用,應統由承包人承擔,但本合同另有規定者除外。
11.現場檢查
投標書應認為是根據雇主在其為投標的目的提交給承包人的文件中所應提供的有關水文、氣候和自然條件的數據資料所制訂的。但是承包人應檢查和考察現場及其周圍環境,并應在提交投標書以前(盡可能)確實弄清現場的形狀與性質、守成本工程所必需的工作和材料的數量與性質進入現場的交通工具以及他可能需要的居住設備,總之,他應親自取得一切有關風險、意外事件和其它可能影響其投標的各種情況的必要資料(按上所述)。
投標的充分條件
不利的自然條件和人為的障礙
12.承包人應被認為在投標以前,已確實弄清他對于本工程的投標以及在標價的建筑工程清單和費率與價格表(如有的話)中所列的費率與價格都是正確和充分的。此費率與價格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應包括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一切義務和為本工程的正確建成與維護所必需的一切事物。但是,如果在本工程進行中,承包人遇到自然條件或人為的障礙,而此種條件或障礙并非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所應能合理預見的,則承包人應立即將此書面通知工程師的代表。如果工程師認為,此種條件或人為障礙并非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所應能合理預見的,則工程師應予證明,而雇主則應支付由于此種條件而加給承包人的額外費用,包括由于遇到此種條件或障礙而引起的以下適當而合理的費用:
①遵照工程師在與此有關情況下向承包人所發出的任何指示執行需引起的適當而合理的費用,以及
②承包人在未得工程師具體指示情況下,可采取的任何經工程師認可的正當合理措施所引起的適當而合理的費用。
13.工作必須使工程師滿意
除了法律上不可能或實際上不可能以外,承包人必須嚴格按照本合同要求進行,建成和維護本工程,做到使工程師滿意,并應執行和嚴格遵循工程師對于涉及或有關本工程的任何事項(不論本合同中是否提到)所作的指示和指導。承包人只領受工程師或(在按照本文件第2條所提到的限制條件下)工程師的代表所作的指示和指導。
14.應提供的方案
在承包人的投標被接受以后,承包人如經要求應當盡快向工程師提交一份表明他所建議本工程進行的步驟次序和方法的方案,請工程師認可,并凡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提出要求時,應向他們書面提供關于承包人對進行本工程以及承包人打算提供、使用或建造的(視情況而定)施工設備和臨時工程所作安排的詳細資料。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提交這種方案并經他們認可,或者向其提供這種詳細資料,不應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義務或責任。
15.承包人的監督權
承包人應本工程進行中,并在其后工程師認為是正當履行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承擔的義務所必需的期間,給予或提供一切必要的監督。承包人或經工程師書面認可的(該認可隨時可予撤銷)一名有法定資格的指定的代表人或代表應當常駐本工程,并應把他的全部時間專用于本工程的監督。如果工程師撤銷此項認可,承包人應在接到撤銷此項認可的書面通知以后,盡快(在考慮到下文所述需要替換他的情況下)將該處理人撤離現場,而且日后不得再雇用他擔任現場任何工作,并應由經工程師認可的其它代理人來替換他。這種指定的代表人或代表應代表承包人領受工程師或(在按本文件第2條規定的限制條件下)工程師的代表所作的指導和指示。
16.承包人的雇員
(1)承包人有關本工程的進行和維護應在現場提供和雇用:
僅屬具有各該行業的熟練技能與經驗的技術能手,和能對要求他們監督的工作進行適當監督的助副代理人、領班和工長,以及為本工程的正確而及時的進行和維護所必需的熟練、半熟練和非熟練工人。
(2)承包人為了或關于本工程的進行或維護而雇用的任何人員,如果工程師認為其行為不當或不稱職或玩忽職守,或者工程師另外認為雇用該人是不合需要的,工程師有權反對并要求承包人立即將該人撤離本工程,而且非經工程師書面允許,不得再雇用該人從事本工程。任何因此而撤離本工程的人員應盡快地由經工程師認可的稱職的替換人員接替。
17.工程定位
承包人應負責按工程師書面規定的原始基準點、線和高程對本工程進行準確和正確的定位,負責本工程所有各個部分的位置高程、尺寸和定線正確無誤(按上所述),并負責提供與此有關的一切必需的儀表器具和勞動力。如果在本工程進展中的任何時候,本工程的任何部分在位置高程,尺寸或定線上出現或發生任何錯誤,承包人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要求,應自行承擔費用糾正此種錯誤,使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滿意,除非此種錯誤是由于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書面提供的不正確的數據資料所造成的,在這種情況下,糾正此種錯誤的費用應當由雇主承擔。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對任何定位或任何線或高程所作的檢查決不應免除承包人對此項定位的準確性所承擔的責任,因此,承包人應當仔細保護和保持本工程定位中所用的一切水準基點、龍門板、標樁和其它各物。
18.鉆孔和勘探挖掘
如果在本工程進行中的任何時候,工程師要求承包人進行鉆孔或進行勘探挖掘,應以書面命令提出此項要求,而且除非建筑工程清單中已列有關于這種預期的工作的臨時金額,否則應被認為是根據本文件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所命令的一項追加的要求。
19.守衛與照明
承包人在必要的時候和地方,或者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或者經合法當局提出要求時,應自行承擔費用為有關工程提供和保持全部照明、保衛、圍欄和看守,以保護本工程或保障公眾或其它人員的安全和方便。
20.對工程的照管
(1)從本工程開始到完成,承包人應承擔全部責任照管本工程及一切臨時工程,如果由于任何原因(本條第(2)款所規定的例外風險除外)使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或任何臨時工程遭受任何損壞、滅失或傷害,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予以修理和彌補,使得本工程在竣工時處于良好的狀態,并且在一切方面都符合本合同的要求和工程師的指示。如果任何這種損壞、滅失或傷害,是由于任何例外風險引起的,承包人在經工程師要求并且符合本文件第六十五條規定的情況下,應予以修理和彌補,如上所述,其費用則由雇主承擔。承包人還應對他在為了履行本文件第四十九條規定的義務而進行的任何作業過程中所引起的對本工程的任何損害負責。
例外風險
“例外風險”有:戰爭、戰爭行動(不論是否已經宣戰)、入侵、外國敵人的行動、判亂、革命、暴動或者軍事政變或篡權、內戰或(非承包人自己的雇員之間的)動亂、騷動或騷擾,或者是雇主使用或占有已經對之出具竣工證書的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或者是完全由于工程師對本工程的設計所造成的起因,或者是由于并非承包人方面的合理預見性和能力所能預見或合理預防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所造成的(所有這些,在此都統稱為“例外風險”)。
21.工程的保險等
承包人在其根據本文件第20條所承擔的義務與責任不受限制的情況下,應以雇主和承包人的共同名義對他根據本合同條款應予負責的由于任何原因(非例外風險)所引起的一切滅失或損壞按下述方式投保,使雇主和承包人得到保險的范圍包括本工程施工期間,也包括維護期間由于維護期開始以前所發生的原因而引起的滅失或損壞以及承包人在為了履行其根據本文件第49條所承擔的義務而進行任何作業的過程中所引起的任何滅失或損壞:
(1)對本工程和臨時工程按隨時所進行的這種工程的全部價值保險。
(2)對材料、施工設備和承包人運至現場的其它各物,按這處材料、施工設備和其它各物的全部價值保險。
這種保險應按雇主認可的條件(不得無理拒絕認可)向保險人投保,承包人凡經要求應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保險單和支付本期保險費的收據。但是,在承包人上述義務與責任不受限制的情況下,本條所載任何規定都不得使承包人有責任對需要修理和重建任何所用的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工程投保。
22.對人身和財產的損害
(1)承包人(除說明書另有規定者外)應就由于本工程的施工和維護而可能引起的一切損失和對任何人身或任何財產所受傷害或損害(并非承租人或占用人所遭受的對現場的土地或莊稼的表面或其它損害)的權利主張,并就任何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給雇主以補償。但是,此處的任何規定都不得被認為使承包人應有責任就對下列情況的任何補償或損害賠償費給雇主以補償:
①土地由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永久使用或占用或者(除下文規定者外)遭受如上所述的表面或其它損害;
②雇主在任何土地上或其下或其中對本工程或其中任何一部分進行施工的權利;
③由于按照本合同進行本工程施工而不可避免地造成對照明、空中航線或水路或其它地役權或準地役權等任何權利的臨時或永久性妨礙;
④由于雇主、雇主的代理人或雇員或其它承包人(非本承包人所雇用的)在本合同期間的任何行為或疏忽所造成的對人身或財產的傷害或損害,或者與此有關的任何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
但是還必須規定:為了本條的目的,“現場”一詞應認為只限于說明書中規定的或圖紙上表明的其中土地和莊稼由于進行本工程而將不可避免地受到妨礙或損害的范圍。
23.由雇主給以賠償
(2)雇主應就有關本條第(1)款限制性條款中所提到的事項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保障承包人免受損失,并給承包人以補償。
第三方保險
(1)承包人在開始進行本工程之前,(但在不限制其根據本文件第二十二條所承擔的義務與責任的情況下)應為防止并非由于本文件第二十二(1)條限制性條款中提到的事項所引起的、在進行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對任何財產(包括雇主的財產)或對任何人身(包括雇主的任何雇員)的任何損害、滅失或傷害進行保險。
第三方保險的最低金額
(2)此項保險應按雇主認可的條件(不得無理拒絕認可)并應至少按投標書中所列金額,向保險人投保、承包人凡經要求應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保險單和支付本工期保險費的收據。
24.工人遭受工作事故
(1)對于由于承包人或任何分包人所雇用的任何工人或其它人員遭受任何工傷事故而應依法支付的任何損害賠償費或補償,除了由于雇主、雇主的代理人或雇員的任何行為或違約所造成的工傷事故者外,雇主均不應承擔責任,而承包人應就所有這種損害賠償費和補償(上述例外情況除外)并就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各項費用和開支、給雇主以補償。
為工人遭受工傷事故保險
(2)承包人應把此項賠償責任向經雇主認可的(不得無理拒絕認可)保險人投保,并應在他雇用任何人員在本工程工作的全部期間繼續此項保險,如經要求,應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該保險單和支付本期保險費的收據。但是,對于任何分包人所雇用的任何人員,如果分包人已就對這些人員的賠償責任,按照使雇主能根據保險單得到補償方式進行保險,則承包人根據本款承擔的進行上述保險的義務應屬已經履行,但承包人應要求該分包人凡經要求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此項保險單和支付本期保險費的收據。
25.對承包人沒有投保的補救辦法
如果承包人未就本文件第21、23和24條中提到的各項保險或根據本合同條款應由他投保的任何其它項保險進行保險和使之保持有效,則在這種情況下,雇主可以就任何此類保險項目投保和使之保持有效,并支付為此目的所必需的保險費,并隨時從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上述雇主所支付的金額,或以此作為到期債務向承包人索還。
26.發通知和付費
承包人應按有關進行本工程或任何臨時工程的任何國家的或州的法規法令或其它法律或者任何地方當局或其它合法當局的規章條例或細則的要求并按其財產或權利在任何方面受到或可能受到本工程或任何臨時工程影響的一切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則和規章條例的要求,發出一切應發的通知和支付一切應付的費用。
遵守法規、規章等
承包人應在各個方面遵守可適用于本工程或任何臨時工程的任何上述法規、法令或法律或者任何地方當局或其它合法當局的規章條例或細則的規定,以及遵守上述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則和規章條例,并就對于違反任何此類法規、法令和法律、規章條例或細則的一切罰款和各種賠償責任,給雇主以補償。但是,凡經工程師證明為正當應付并由承包人支付的關于此類費用的一切款項,應由雇主付還給承包人。
27.化石等
在本工程現場發現的一切化石、硬幣、有價值的物品或文物和建筑物以及其它在地質學或考古學方面有價值的遺物或物品,應在雇主與承包人之間認為是雇主的絕對財產,承包人應采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他的工人或任何其它人員移動或損壞任何這種物品,并應在這種物品發現之時和移動之前立即將此項發現通知工程師的代表,并按工程師的代表的指示處理這種物品,其費用由雇主負擔。
28.專利權和使用費
承包人應就對于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所使用的任何施工設備、機器、工作或材料侵犯任何專利權、設計、商標或稱或其它受保護權處提出的一切權利主張和訴訟,并就任何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保障雇主免受損害并給雇主以補償。除另有規定者外,承包人應為取得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所需要的石頭、沙子、礫石、泥土或其它材料支付一切噸位稅和其它使用費、租金,以及其它付款或補償(如果有的話)。
29.妨礙交通和毗鄰的財產
為進行本工程和任何臨時工程施工所必需的一切作業,應在遵照本合同的要求所允許的范圍內進行,以免不必要地或不適當地妨礙公眾方便或妨礙進入和使用公、私道路和人行道或不論雇主或任何其它人員擁有的財產,承包人應就由于或有關任何這種只要是承包人應對之承擔責任的事項所引起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保障雇主免受損害,并給雇主以補償。
30.臨時運輸
(1)承包人應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防止承包人或其任何分包人的任何運輸損壞或傷害連接現場的或在通往現場途中的任何公路或橋梁,尤其應選擇路線,選擇和使用車輛并限制和分配裝載量,以便盡可能合理地限制這種由于把設備和材料運出入現場而不可避免地產生的臨時運輸,并使該公路和橋梁不致遭受不必要的損壞或傷害。
特殊的負載
(2)如果承包人認為有必要搬運一車或數車施工設備機械或預制件或工作部件經過部分公路或橋梁,而這種搬動很可能會損壞公路或橋梁,除非對公路或橋梁進行特別保護或加固,則承包人應在這種載運車輛開上公路或橋梁以前,把要載運的重量和其它細則以及他對保護或加固上述公路或橋梁的建議,通知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如果工程師在接到此項通知后十四天內沒有以相反通知指出此項保護或加固是不必要的,則承包人就可以實行此項建議或工程師對此所提出的修改,并且,除非上述保護或加固所必需的各項工作已列入承包人所提出的供定價的建筑工程清單,否則其費用或開支應由雇主付給承包人。
對臨時運輸索賠要求的處理
(3)如果在本工程進行期間或在其后的任何時間,承包人收到由于進行本工程而引起的有關對公路或橋梁的損壞和傷害的任何索賠要求,應當立即將此報告工程師,其后,雇主應就此項索賠要求談判解決辦法并支付一切應付款項,并應就此和與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給承包人以補償。但是,如果工程師認為任何這種索賠要求或其中的一部分是由于承包人方面沒有遵守和履行其根據本條第(1)和(2)款所承擔的義務而造成的,則經工程師證明由于承包人沒有遵守或履行上述義務而所應賠償的金額,應由承包人付給雇主。
水路運輸
(4)如果由于本工程的性質,要求承包人采用水路運輸,本條上述各項規定應解釋為:“公路”包括水閘、碼頭、防波堤或與水路有聯系的其它建筑物,而“車輛”則包括船只,并應具有相應效力。
31.給予其他承包人的機會
承包人應按照工程師的要求,為雇主所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人,并為雇主和任何其他合法當局所雇用的在現場上或現場附近進行任何未包括在本合同之內的工作或執行雇主簽訂的任何有關或附屬于本工程的合同的工人,提供進行其工作的一切合理機會。但是,如果承包人應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的書面請求,向任何這種其他承包人或雇主或任何這種當局提供由承包人負責維護的任何公路或道路,或允許他們使用現場上的承包人的腳手架或其它設備,或向他們提供任何性質的其它服務,則雇主應就這種使用或服務按工程師認為合理的金額支付給承包人。
32.設備、材料和勞動力的供應
除另有規定者外,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供應和提供一切施工設備、臨時工程、臨時和永久性工程所用的材料、勞動力(包括其監督)、往來現場和在本工程內和周圍的運輸,以及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所需要的各類其它物品。 33.竣工現場的清理
在本工程竣工時,承包人應從現場清除或撤離一切施工設備、剩余物料、垃圾和各種臨時工程,使整個現場和工程清潔并處于良好狀況,使工程師滿意。
勞動力
34.勞動力的雇用
(1)承包人應自行安排雇用一切當地的或外地的勞動力,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并安排其交通、住宿、膳食和付給工資。
供水
(2)承包人應在合理可行情況下,根據當地條件,對現場供應充足的飲用水和其它用水供承包人的職員及工人們使用,使工程師的代表感到滿意。
酒類或藥物
(3)承包人不得違反現行的法規法令和政府規章或命令而進口、出售、贈送、實物交易或以其它方式處理任何酒類或藥物,或允許或容忍其分包人、代理人或雇員進口、出售、贈送、實物交易或處理這類物品。
武器和彈藥
(4)承包人不得同任何人員交換任何武器或任何種彈藥或作其它的處理,或允許或容忍上述這種交換或處理。
節日和宗教習慣
(5)承包人對待他所雇用的一切工人,應適當尊重一切公認的休息節日和宗教方面或其它方面的習慣。
流行病
(6)如果發生任何流行病,承包人應遵守和執行政府或當地醫療衛生當局為處理和撲滅此種疾病而制定的條例、命令和要求。
妨害治安行為等
(7)承包人應隨時采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雇員出現任何非法的動亂或妨害治安行為,以維持治安和保護本工程鄰近的人員和財產免遭上述動亂或行為的妨害。
分包人遵守事項
(8)承包人應對其分包人遵守上述各項規定承擔責任。
(9)任何有關工人和工資的其它條件,應視需要如第二部分第三十四條第(9)(10)等款所列。
35.關于工人等情況的申報
承包人如經工程師要求:應按工程師規定的格式和間隔時間向工程師的代表或其辦事處提交詳細報告書,說明承包人各個時候在現場上雇用的管理人員和各級工人的數目,以及工程師的代表要求有關施工設備的資料。
材料與做工
36.材料與做工的質量和試驗
(1)一切材料和做工均應屬于合同規定的各該種類并符合工程師的指示,并應不時接受工程師在制造或制作地點或在現場或在所有任何這類地點指導進行的試驗。承包人應提供為檢查、測量和試驗任何工作及所用的任何材料的質量、重量或數量所通常需要的協助、儀器、機械、勞力和材料,并應按工程師的選擇和要求,在把材料投入本工程以前,提供材料的樣品供試驗。
樣品費用
(2)如果說明書或建筑工程清單中明確意指或規定提供樣品,則全部樣品的提供應由承包人自行承擔費用,否則應由雇主承擔費用。
試驗費用
(3)進行任何試驗的費用,如果說明書或建筑工程清單中明確意指或規定進行這種試驗,并且(在僅僅做負荷試驗或者為了確定任何完成的或部分完成的工作的設計是否適合于旨在達到的目的而做試驗的情況下)這種試驗在說明書或建筑工程清單中已詳細列出,足以使承包人能在其投標中予以定價或估算在內,則應由承包人負擔。
未規定的試驗等的費用
(4)如果工程師命令進行的任何試驗,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
①并非意指或規定進行的試驗,或
②(在上述情況下)未詳細列出的試驗,或
③雖意指或規定進行,但工程師命令,要由一名獨立的人員在除了現場或受試驗材料的制造或制作地點以外的任何地點進行試驗。
如果試驗結果表明,該做工或材料不符合本合同的規定或工程師的指示,則此項試驗費用應由承包人負擔,否則由雇主負擔。
37.進入現場
工程師和他所授權的任何人應能隨時進入本工程和現場,以及進入正在為本工程進行工作或提供材料、制成品或機械的一切車間和地方,承包人應為他們進入這些地方或獲得進入的權利提供一切便利和協助。
38.在覆蓋以前對工程的檢查
(1)任何工作未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認可不得予以覆蓋或置于視線之外,承包人應提供充分機會由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檢查和測量任何將要覆蓋或置于視線之外的工作,并在永久性工程就位以前檢查其基礎。承包人應在任何這種工程或基礎準備就緒或即將準備就緒以供檢查時,及時通知工程師的代表,而工程師的代表除非認為此項檢查沒有必要并相應通知承包人,否則應為檢查和測量該工程或檢查該基礎的目的而出席,不得無理拖延。
移動覆蓋物和打開
(2)承包人應按工程師不時作出的指示,將本工程任何部分移去覆蓋物或從中打開,并應使各該部分恢復原狀和修補好,使工程師滿意。如果任何各該部分是在依照本條第(1)款的要求執行后予以覆蓋或置于視線之外的,并經認為是按照本合同進行的,則將其移去覆蓋物、從中打開、恢復原狀和修補等各項費用均應由雇主負擔,但在任何其它情況下,所有上述各項費用均應由承包人負擔,并應由雇主向承包人索還或可由雇主從任何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予以扣除。
39.清除不適當的工作和材料
(1)工程師在本工程進行過程中應有權隨時發出書面命令:
①在該命令規定的時間內從現場清除工程師認為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任何材料。
②代之以適當的和合適的材料,并
③拆除工程師認為其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任何工程,并按要求重建(不管其以前的任何試驗或中期付款)。
承包人違約
(2)如果承包人拖欠不執行上述命令,雇主有權雇用其他人員進行此項工作并付給工資,由此產生的或伴隨而來的一切費用開支均應由承包人負擔,并應由雇主向承包人索還或可由雇主從任何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予以扣除。
40.工程暫停
(1)承包人應在接到工程師的書面命令時,按工程師認為必要的時間和方式,暫停進行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并應在暫停時間,在工程師認為必要的情況下適當地保護本工程并保證其安全。承包人在根據本條規定執行工程師的指示方面所招致的額外費用,包括所有現場應支付的日常工資、薪水、設備的折舊和保養、現場的雜費和本合同的一般管理費,均應由雇主負擔和支付,除非這種暫停是:
①本合同另有規定者,或
②為適當進行本工程所必需者,或由于天氣條件影響本工程的安全和質量,或由于承包人方面的違約,或
③為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安全所必需者。
但是,除非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師的命令后的28天內將其索賠意向以書面通知工程師,否則承包人將無權索還任何此種額外費用。工程師應就其認為是公平合理的“索賠要求”,解決和決定應付給承包人的這種額外款項。
暫停持續超過90天
(2)如果根據工程師書面命令(本款稱之為“暫停命令”)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進展暫停一段時期或連續幾段時間總計達90天,或者如果工程師在先前已發出為期不到90天的暫停命令以后,又在這一暫停期限屆滿時起不到90天以內,再次發出不論是關于整個工程的或是(如果先前的暫停命令僅影響本工程的一個部分)影響或包括本工程的該一部分的暫停命令,則在上述任何情況下,承包人可以送交工程師一份書面通知,要求工程師在接到此通知后的28天內許可繼續進行已暫停進行的本工程或其中的該一部分。如果未在上述時間內給予這種許可,承包人通過再送一份書面通知,可以(但并非必須)選擇如下:如果此項暫停僅影響本程的一部分,則按根據本文件第51條的規定刪除該部分對待;如果此項暫停涉及整個工程,則按雇主放棄本合同對待。
開工時間和遲延
41.工程的開始
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師有關開工的書面命令后,應在投標書指定的期限內,在現場開始本工程,并應以應有的速度進行,不得遲延,但如有工程師明文批準或命令者或完全屬于非承包人所能控制的原因者除外。
42.現場的占用
(1)除本合同可規定應讓承包人隨時占有的現場各部分的范圍和各該部分應向承包人提供的順序以外,在遵照本合同關于本工程進行順序的任何要求的條件下,雇主將隨著工程師發出開始本工程的書面命令,讓承包人占有為使承包人能按照文件第14條所提到的方案(如果有的話)或者按照承包人應以書面通知向工程師提出的合理建議,開始和繼續本工程施工所需要的現場各部分,并將隨著工程的進展,隨時讓承包人占有為使承包人能按照上述方案或建議(視情況而定)以應有的速度進行本工程施工所進一步需要的現場各部分。如果由于雇方方面沒有按照本條規定讓承包人占有現場各部分而使承包人招致遲延或費用開支,工程師應準許延長工程完成時間,并證明他認為是公平合理的對所招致開支的償付金額,該金額應由雇主支付。
道路通行權等
(2)承包人應為取得他所需要的有關進入現場的特別或臨時的道路通行權負擔一切開支和費用。承包人還應自費提供他為本工程的目的所需要的在現場以外的任何附加設施。
43.竣工的時間
在遵照說明書中有關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應在整個工程竣工前完工的任何要求的條件下,本工程應在投標書所指定的時間內全部竣工,從投標中所指定的開工期限的最后一天起算,或根據本文件第44條允許的延長時間計算。
44.竣工期限的延長
如果任何額外的或追加的工作量,或可能發生的不論何種其它特殊情況,使承包人有正當權利延長竣工時間,工程師應確定這種延長時日。但是,工程師并無義務要考慮任何額外的或追加的工作或其它特殊情況,除非承包人在這種工作開始后或這種情況出現后的28天內,或其后盡快地向工程師的代表遞交有關他認為自己有權延長時間的任何權利主張的充分而詳細的材料,以便當時能對該權利主張作出調查。
45.夜間或星期日不工作
在遵照本合同所載的相反規定的條件下,任何長久性工作,除下文規定者外,非經工程師的代表書面許可不得在夜間或星期日(如果當地公認休息日)或當地公認的休息日進行,為拯救人命或財產或為本工程的安全而不可避免的或者是絕對必需的工作除外,在這種情況下,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的代表。但是,本條規定不適用于任何通常采用輪班制或兩班制進行的工作。
46.進度
承包人根據文件第五條所提供的全部資料、設備和工人,以及本工程進行和維護的方式、方法與速度,應是同一種類的,并應按使工程師滿意的方式進行。如果任何時候工程師認為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進度太慢,不能保證本工程在規定的或延長的竣工時間內完成,工程師應將此以書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應采取他認為必要的措施,而工程師則可同意加快進度,以便使本工程能在規定的或延長的竣工時間內完成。如果此項工作未在夜間進行,承包人應請求許可在夜間和白天一樣工作。如果得到工程師這種許可,承包人應無權因這樣而獲得任何額外支付,但是,如果這種請求遭到拒絕,而又沒有相當的、切實可行的加快工程進度的方法,則竣工的時間應延長僅由于這種拒絕所致的一段時間。進行夜間作業不得有不合理的噪音或干擾。承包人應就由于在進行作業時所產生的噪音或其它干擾而引起的損害賠償責任以及與此賠償責任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各項費用和開支,給雇主以補償。
47.對延期規定的違約償金
(1)如果承包人未能在本文件第四十三條規定的時間或延長的時間內完成本工程,承包人應向雇主支付投標中規定的金額,作為對這種違約規定的違約償金,而不作為對本工程竣工時期按本文件第43條規定的時間或延長的時間(視情況而定)所超過的每一天或不足一天的罰款。雇主在不妨礙其它補償方法的情況下可以從他手頭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任何款項中扣除該項違約償金的金額,支付或扣除該違約償金均不能免除承包人完成本工程的義務,或免除其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其它義務與責任。
規定的違約償金的削減
(2)如果在本工程全部竣工以前,本工程中的任何一部分業經工程師按本文件第48條出具竣工證書,并已由雇主占有或使用,則對延期規定的違約償金,有關出具該竣工證書以后的任何延遲時間應按業經證明已竣工部分的價值占整個工程的價值的比例予以削減。
對提前竣工的獎金
(3)如果希望在本合同中規定對提前完成本工程或本工程的任何一部分支付獎金,應在第二部分第四十七(3)條中予以規定。
48.竣工證書
一俟工程師認為本工程已基本竣工并已令人滿意地通過本合同規定的最后試驗時,工程師應在接到承包人關于將在維護期完成任何未完成的工作的書面保證后,對本工程出具竣工證書,本工程的維護期應從出具此項證書之日開始。但是,工程師可以在本工程全部竣工以前,對本工程的任何一部分出具這種證書,并應根據承包人的書面申請對業已竣工使工程師感到滿意而且已經為雇主占有或使用的本工程的任何主要部分,出具這種證書。當給予本工程的一部分以這種證書時,應當認為該部分已經竣工,而且該部分的維護期應從出具這種證書之日開始。但是,按上述規定對上述被占有或使用的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所出具的竣工證書,不得認為是證明任何需要恢復原狀的地面或表面工程的竣工,除非這種證書明確如此說明。
維護和缺陷
49.“維護期”的定義
(1)本條件中,“維護期”一詞應指投標中指定的維護期限,從工程師按照本文件第48條證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計算,或者如果工程師根據第四十八條出具不止一份證書時,則從各該證書出具之日起分別計算,而與維護期有關的“本工程”一詞則應作相應的解釋。
進行修理工作等
(2)為了使本工程在維護期滿之時或期滿之后盡快交付給雇主時,處于維護期開始時的同樣完好狀態(正常的磨損除外)使工程師感到滿意,承包人應按照工程師在維護期間或在維護期滿后14天內根據工程師或以工程師外義在維護期滿之前所進行檢驗的結果可能以書面向承包人提出的要求,對缺陷、不完善之處、收縮或其它缺點進行修理、改正、重建、矯正和彌補等一切工作。
進行修理工作等的費用
(3)如果工程師認為之所以需要進行這種修理工作是由于使用的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的規定,或者由于承包人方面忽視或沒有遵照履行其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明示或默示的義務所致,則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進行所有這種修理工作。如果工程師認為之所以必需進行修理是由于任何其它原因,則應作為追加工作確定這種修理工作的價值并予以付款。
對承包人不進行要求他做的工作的補救辦法
(4)如果承包人不進行上述工程師要求他做的任何工作,雇主有權用他自己的工人或請其它承包人進行此項工作,如果此項工作是屬于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進行的工作,雇主應有權向承包人索回此項費用,或可從任何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此項費用。
50.承包人進行調查
承包人如經工程師書面要求,應根據工程師的指示,調查造成任何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的原因。如果此種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不是屬于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應予負責之列者,承包人在上述調查中所進行的工作的費用應由雇主承擔。但是,如果此種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是屬于上述承包人應予負責之列者,進行上述調查工作的費用應由承包人承擔,在這種情況下,承包人應按照本文件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自行承擔費用對此種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進行修理、矯正和補救。
修改、增補與刪除
51.變動
(1)工程師應對于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形狀、質量或數量作出他認為可能是必要的變動,并且為此目的或由于任何其它原因,他如認為可取,應有權命令承包人去做下列任何一項,而承包人應照辦:
①增加或減少本合同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數量,
②刪除任何此類工作,
③改變任何此類工作的性質或質量或種類,
④改變本工程任何部分的高程、線、方位和大小,
⑤進行為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任何種類的追加工作,所有這種變動決不應使本合同無效,但是所有這些變動的價值(如果有的話)在確定本合同價格的金額時,應予以考慮。
有關各項變動的命令應是書面的
(2)承包人沒有工程師的書面命令,不得作任何變動。但是,如果當任何工作數量的增加或減少并非由于根據本條發出命令的結果,而是由于其數量超過或不足建筑工程清單所規定的數量,則對這種工作數量的增加或減少不應要求有任何書面命令。但是,又如果由于任何原因工程師認為任何這種命令以口頭方式發出是可取的,承包人應遵照執行這種命令,而工程師不論在該命令執行之前或之后對這種口頭命令所作的任何書面確認,均應認為是屬于本條所指的書面命令。但是,又如果承包人就工程師的任何口頭命令,向工程師作出書面確認,而此項確認未遭工程師的書面否認,則此項確認即應認為是工程師的書面命令。
52.變動的估價
(1)工程師應就其命令進行的任何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或刪除的工作確定他認為應對投標中指定的金額予以增加或減去的金額(如果有的話)。所有這些工作均應按工程師如果認為適用的本合同所規定的費率估價。如果本合同沒有載明任何適用于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的費率,則應由工程師與承包人商定合適的價格。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應由工程師確定他認為合理而適當的價格。
工程師確定費率的權力
(2)但是,如果任何刪除或增加部分的性質或工作量都同整個合同工程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的性質或工作量有關,工程師認為由于這種刪除或增加,使本合同對本工程任何項目所規定的費率或價格變得不合理或不適用,則應由工程師和承包人商定一個合適的費率或價格。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應由工程師在考慮到各種情況之后另外確定他認為合理適當的費率或價格。
但是還必須規定,除非在該命令發出之日以后(而在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的情況下,則在此項工作開始之前或在其后)已盡快地發出書面通知:
①由承包人通知工程師關于他要求額外付款或變動費率的意圖,或
②由工程師通知承包人關于他準備視情況變動費率或價格的意見,否則就不得按本條第(1)款增加本合同的價格,或按本條第(2)款變動費率或價格。
變動超過15%
(3)如果在本工程全部竣工時,發現各項變動(由于任何有關改變材料和(或)勞動力價格的條款所引起者除外)的最后結果,較投標所指定的金額增加或減少15%以上,則本合同價格的金額應按工程師和承包人雙方商定的金額進行修正。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應由工程師在考慮到一切實質性的和有關的因素(包括承包人的雜費和管理費)之后,確定在他認為是合理而適當的金額。
計日工作
(4)工程師如果認為有必要或合乎需要時,可以書面命令任何增加的或替代的工作均應按計日工作進行。這樣,對這種工作應根據建筑工程清單內的計日工作表所規定的條件和承包人在其投標中確定的費率與價格支付承包人。
承包人應向工程師提供必要的收據或其它憑證以證明所付金額,并應在定購物料以前先把關于該物料的報價單提請工程師認可。
對于所有按計日工作進行的工作,承包人應在此種工作持續進行期間,每天向工程師的代表提交此種工作所雇用的全部工人的姓名、工種和時間的準確清單一式兩份,以及列明此種工作所用的全部物料與設備(已按照本文件上面提到的表計入百分比增加的設備除外)的品名及數量的報表也一式兩份。每份清單和報表如果或經認為正確無誤,其中一份將由工程師的代表簽字后退還承包人。每個月終,承包人應向工程師的代表提交一份關于所使用的勞動力、材料和設備(上述例外除外)的價格報表,這種清單和報表如果沒有全部和準時提交,承包人就無權得到任何支付。但是如果工程師認為由于任何原因,要承包人按上述規定送交這種清單或報表并非切實可行的,則工程師應有權批準對此種工作按計日工作(在對此種工作所用的時間和設備及材料感到滿意時)或是按他認為是公平合理的價格付款。
權利主張
(5)承包人應每月一次向工程師的代表遞交一份賬目單,詳細列舉(盡可能詳盡)承包人認為自己有權提出的對任何增加的費用的各項權利主張,以及承包人根據工程師的命令已在當月進行的一切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凡沒有列入此項詳細賬目單內的對任何這類工作索取償付的要求,將一概不予考慮。但是盡管承包人沒有遵守此項條件,如果他已在盡早的時機,通知工程師關于他打算就這類工作提出權利主張,則工程師仍有權批準對任何這類工作付款。
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
53.本工程專用的設備等
(1)承包人所提供的一切施工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一經攜入現場就應當認為是專供本工程的施工和建成之用未經工程師的書面同意(不得無理拒絕同意),承包人不得將其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移走(為了將其從現場的某部分移至另一部分者除外)。
設備的撤離等
(2)在本工程竣工時,承包人應把他所提供的留在現場的所有上述施工設備和臨時工程以及任何未使用的材料撤離現場。
雇主對設備等損壞不承擔責任
(3)除本文件第20條和第65條有規定者外,雇主在任何時候對上述任何施工設備、臨時工程或材料所受的損失或傷害概不負責。
設備的再輸出
(4)對于承包人為本工程的目的而輸入的任何施工設備,在按上述規定撤離現場后,雇主將在有需要的情況下協助承包人就承包人再輸出這種施工設備獲得必要的政府的批準同意。
海關放行
(5)雇主在需要時將協助承包人就本工程所必需的施工設備、材料和其它各物取得海關的放行。
(6)任何涉及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的其它條件,包括有關支付或減免關稅或其它進口稅、港口費、碼頭費、卸貨費、引水費和任何其它費用或應付款的各項條件,視需要在第二部分第53條第(6)、(7)等項中予以規定。
54.對材料等的認可不得是默示的
本文件第53條的實施,不得被認為是默示工程師對其中所提到的材料或其它事項的任何認可,也不得妨礙工程師在任何時候拒絕任何這種材料。
測量
55.數量
建筑工程清單中所列出的數量是對工作的估計數量,不能作為承包人為履行其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義務時應進行的本工程的實際的和準確的數量。
56.應予測量的工程
除另有規定者外,工程師應按照本合同通過測量查明和確定按本合同完成的工作的價值。當工程師要求對本工程的任何部分進行測量時,他應通知承包人的指定代理人或代表,承包人應立即參加或派一名職稱的代理人協助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進行此項測量,并應提供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所要求的一切詳細資料。如果承包人不參加或者忽略或遺漏派代理人參加,則由工程師所作的或認可的測量應被認為是對工作的正確的測量。為了測量要用記錄和圖紙進行測量的長久性工作的目的,工程師的代表應對這種工作逐月作出記錄和圖紙,承包人在得到書面邀請參加檢查時,應在14天內參加與工程師的代表一道檢查并同意這些記錄和圖紙,并應在業經同意的記錄和圖紙上簽字,如果承包人不參加檢查和同意任何這種記錄和圖紙,則這些記錄和圖紙就應被認為是正確的。如果承包人在檢查這些記錄和圖紙以后,同意這些記錄和圖紙或同意后不在其上簽字,除非承包人在進行此項檢查后的14天內向工程師的代表遞交書面通知,提出他聲稱這些記錄和圖紙是不正確的各個方面,請工程師決定,否則這些記錄和圖紙仍應被認為是正確的。
57.測量方法
除本合同另有特別說明或規定者外,不論任何一般的或當地的習慣,本工程仍應測量凈值。
臨時金額和直接成本金額
58.各項臨時金額
(1)在建筑工程清單中(不論是在簽訂本合同時未作詳細規定而應由承包人進行的工作,還是應由按下文規定的指定的分包人進行的工作)列出的每一項臨時金額(非根據本條第(2)款規定的直接成本價格)連同承包人已經計入此項金額的費用和利潤(如果有的話)均應從本合同價格中予以扣除,并應代之以下列各項計入本合同價格;①與該臨時金額有關的工作系經工程師命令并由承包人進行的情況下,對這樣進行的工作按本文件第52條所估定的價值。②與該臨時金額有關的工作系經工程師命令并由指定的分包人(定義見下文)進行的情況下,承包人按工程師的指示所實際支付給該分包人的金額(但是必須遵照本條第(5)款的規定),以及(如果承包人已把關于費用和利潤的任何金額計入與該工作有關的臨時金額)一項金額其所占實際支付金額的比例與上述費用和利潤占上述臨時金額的比例相同者。
直接成本項目
(2)建筑工程清單中的每一項金額其中包括(占該金額的全部或部分)應為本工程提供的或用于本工程的貨物或材料的直接成本價格者,應由以承包人根據工程師的指示為該貨物或材料所支付的實際價格(但是必須遵照本條第(2)款的規定)代替直接成本價格而變動,同時本合同價格則應按照建筑工程清單中的金額由于此種代替所增加或減少的金額而予以增減(視情況而定)。對于列入直接成本價格的關于勞動力的任何金額,不得由于上述實際價格高于或低于直接成本價格而變動。但是,對于所有其它費用和利潤,則應按照根據建筑工程清單中所規定的有關直接成本的該一具體項目的百分比或者(如果無此種百分比時)根據承包人列入投標書作為調整直接成本金額的百分比而得出的金額,予以增加或減少(視情況而定)。
臨時和應急項目的使用
(3)在建筑工程清單中所列的各項經規定為臨時或應急的款項,只能憑工程師的指示和決定動用。如果該款項全部或部分未經動用,則應從本合同價格中減去未動用的金額。
提供證明等
(4)承包人如經工程師要求應出示全部有關臨時項目或直接成本項目開支的報價單、發票、證件以及帳目或收據。
現金折扣
(5)承包人根據本條第(1)款(1)項或第(2)款的規定,按工程師的指示付給指定的分包人(按下文定義)的任何金額,只要是在承包人收到雇主該項付款之前支付的,為了根據本條第(1)或(2)款(視情況而定)調整本合同價格的目的,應在上述承包人實際支付的金額上增加這一實際付款額的___%,而與此有關的任何現金折扣的好處,均應轉給雇主。
分包人義務的轉讓
(6)如果指定的分包人(按下文定義)已就他所進行的工程或他所供應的貨物或材料和承包人承擔任何超過本合同規定的維護期一段期間的持續義務,承包人應在維護期滿后的任何時候應雇主的請求并由雇主承擔費用把此項義務尚未屆滿期間的好處轉讓給雇主。
59.指定的分包人
(1)可能經雇主或工程師指定或選定或認可的一切專家、商人和其它人員,其所進行的任何工作或供應的任何貨物的臨時或直接成本金額已列入建筑工程清單者以及根據建筑工程清單或說明書的規定要求承包人把任何工作轉包給他并正在進行此種工作和供應此種貨物的一切人員,均應被認為是承包人所雇用的分包人,并在下文稱之為“指定的分包人”,但是,雇主或工程師不得要求承包人、或認為承包人有義務雇用任何不愿意同承包人簽訂含有如下條款的分包合同的指定的分包人:
①指定的分包人將就作為分包合同主題的工作或貨物向承包人承擔如同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條款向雇主所承擔的同樣的義務和責任,并將就此并就凡是由此引起的或與此有關的或是由于未履行這種義務或責任所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等,保障承包人免受損害并給承包人以補償。
②指定的分包人將就其本人、其代理人、工人及雇員的任何疏忽,就其本人或其人員對承包人為本合同的目的所提供的施工設備或臨時工程的任何濫用,并就上述一切權利主張,保障承包人免受損害并給承包人以補償。
對指定的分包人的支付
(2)工程師在根據本文件第六十條出具其中包括對任何指定的分包人所完成的工作或所提供的貨物付款的任何證書以前,應有權要求承包人提出適當證據證明,先前證書中所包括的對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港口1) 篇6
甲方:______(已建單位)
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__
乙方:______(后建單位)
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電信建設管理辦法》規定、《本地電話網用戶線路工程設計規范》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同路由隔距不夠的情況下,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有關通信建設安全的法律、法規,建立安全建設責任制度,完善安全建設條件,確保線路建設過程中的安全施工。
第二條根據業務發展需求乙方需進行如下施工
1.施工地址:_______________
2.與甲方線路的距離:_______
3.施工長度: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在以上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采取如下安全措施來保證甲方線路的安全。
1.架空電纜、光纜與原有線路跨越的,與原有線路的交越隔距必須達到0.6m的最小凈距,不達標的必須整改;
2.架空電纜、光纜凡是與電力線交越的,其安全交越距離要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同時必須加裝安全保護設施。
第四條責任劃分
甲乙雙方線路在同路由或交越的情況下,發生下述情況由責任方承擔責任。
1.架空電纜、光纜凡是與電力線交越的,其安全交越距離要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同時必須加裝安全保護設施,新建一方線路和電力線路交越時因沒有進行安全保護,發生強電侵入,導致原有桿路出現線路故障及經濟損失,由新建方承擔責任;
2.新建方桿路與原有桿路隔距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若發生倒桿等現象,造成已建桿路損壞電路中斷的,新建方負責賠償損失;若原有桿路發生倒桿等現象,造成新建桿路損壞的,雙方各自承擔損失費用。
第五條雙方義務
甲乙雙方在發現對方的線路發生問題時具有告知對方的義務。
第六條雙方權利
甲乙雙方對由于對方的責任造成的損失均有要求賠償的權利。
第七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導致甲乙雙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協議項下有關義務時,雙方相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于不可抗力發生后5個工作日內將不可抗力情況告知對方,并提供有關部門的證明。在不可抗力影響消除后的合理時間內,一方或雙方應當繼續履行協議。
第八條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機關法律、法規。雙方因本協議的履行而發生的爭議,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將爭議提交_________省通信管理局進行協調,_________省局要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做出行政決定,涉及技術性的問題,要邀請相關專家論證,并做出仲裁。以上決定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除爭議事項外,雙方將繼續執行本協議未涉爭議及仲裁的其它部分。
第九條附則
1、如果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在任何時候變成不合法、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而不從根本上影響本協議的效力時,本協議的其它條款不受影響。
2、未經甲乙雙方書面確認,任何一方不得自行變更或修改本協議。
3、本協議一式4份,甲乙雙方各執2份。本協議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的通知都必須按照本協議中的地址,以書面信函形式或甲乙雙方確認的傳真或類似的通訊方式進行。如使用傳真或類似的通訊方式,通知日期即為通訊發出日期,如使用特快專遞,通知日期即為郵件寄出日期并以郵戳為準。
5、本協議于甲乙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日____年___月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港口1) 篇7
編號:
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小型工程本)
發包方:
承包方: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建筑面積: 平方米;層數:
結構類型: ;檐高/跨度: 米
批準文號:(有權機關批準工程立項的文號)
工程性質:(指基建、技改、合資等):
承包范圍:
承包方式:
質量等級(優良或合格):
工程承包造價(金額大寫):
¥: 元
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工期
1.1 本合同工程定于 年 月 日開工;于 年 月 日竣工。合同工期日歷天數為 天。工期如需提前,按約定的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合同工期總天數為 天。
1.2承包方為提前工期采取的相應措施及因此增加的經濟支出:
1.3工期提前或延誤的獎罰,由雙方協商后在合同中約定:
第2條 圖紙。發包方于 年 月 日,向承包方提供 套圖紙。
第3條 發包方、承包方駐工地代表。發包方工程師姓名: ;項目經理姓名: 。
第4條 發包人工作。
開工前辦理完畢土地征用,青苗、樹木賠償,墳地遷移,房屋、構筑物拆遷,地上及架空、地下障礙物清楚,將施工所需水、電線路、道路接通至施工現場,并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現場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提交辦理有關證件、批件的合法手續,將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位置以書面形式提交給承包方,并于現場交驗,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和地下管線的保護及施工饒命問題,合同簽訂后 天內組織會審圖紙和設計交底,在收到承包方提供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后 天內予以確認。凡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時,發包方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并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5條 承包人工作。
5.1 每月 日向發包方報送月度施工計劃和已完工程進度統計報表。
5.2 遵守國家及本市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負責安全保衛、整潔衛生等各項工作,做好施工現場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和地下管線的保護。發現地下障礙和文物時,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并采取有效保護措施,按有關具體規定處理,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在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后 天內向發包方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
承包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各項工作時,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工期不予順延。
第6條 工程質量檢查及驗收
6.1 當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中間驗收部位以前,承包方自檢、并于48小時前通知發包方參加,驗收合格,發包方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工程質量符合規范要求,發包方不在驗收記錄簽字,可視為發包方已經批準,承包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因發包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發包方承擔。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驗不合格,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發包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6.2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方按國家和本市工程竣工有關規定,向發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發包方10天內組織驗收。發包方不能按約定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責任及應支付的費用。
發包方、承包方辦理工程竣工驗收手續后,發包方于5日內按有關規定向質量監督機構申報竣工工程質量備案本合同即告終止。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于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第7條 設計變更及合同價款的調整。
7.1 施工中發包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經批準后,發包方應在變更前10天向承包方發出書面變更通知,否則,承包方有權拒絕變更。承包方按通知進行變更,并于5日內,根據約定的可調整承包方式提出變更價款報告的完整資料,因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承包方損失,由發包方承擔,發包方收到變更價款報告之日起5天內予以簽認,無正當理由不簽認時自變更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5天后自行生效,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7.2 本工程按可調整的承包方式對承包造價作如下調整:
第8條 工程價款及結算。
8.1 雙方按國家和本市有關主管部門現行規定,在合同生效后,發包方按下表約定分 2 次向承包方預付或支付工程款,發包方不按時撥付工程款,從應付之日起承擔應付款的利息。
撥付工程款時間
(工程進度、部位)占合同承包造價
百 分 比金 額
人民幣(元)
第9條 材料設備的供應。
9.1 發包方按雙方約定的《發包方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附后)供應材料設備,如與《一覽表》不符時,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9.2 發包方、承包方雙方應對各自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如與設計和規范要求不符的產品,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各自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9.3 承包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時,須經發包方代表批準方可使用,由此增減的費用雙方協定。
第10條 爭議
發包方、承包方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者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會同有關部門調解。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一種方式解決:
第一種爭議解決方式: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爭議解決方式:向 人民法院起訴。
雙方約定按第 種爭議解決方式解決。
第11條 違約。
發包方或承包方不能按本協議條款約定內容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及發生使用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包括支付違約金,賠償引起違約給對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第12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方承包方雙方分別保存;副本 份。
第13條 補充條款如下:
工程
發包方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
序號材料或設備名稱規格型號單位數量單價供應時間送達地點備注
年月日
本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即日起生效)
發包方 (章) 承包方 (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開 戶 銀 行: 開 戶 銀 行:
賬 號: 賬 號:
郵 政 編 碼: 郵 政 編 碼: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港口1) 篇8
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印發《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委(建設廳)、工商行政管理局,計劃單列市建委(建設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務院有關部門:
為了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我們在總結近幾年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推行經驗及借鑒國際上一些通行的施工合同文本的基礎上,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1)進行了修訂。修訂后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專用條款三部分組成,基本適用于各類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業廠房、交通設施及線路管道的施工和設備安裝。現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印發給你們,請做好推行工作。原《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1)停止使用。
附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四
編 號 檔案號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GF—1999—0201)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第一部分 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工程地點:工程內容: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資金來源: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竣工日期:___ _____ _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元六、組成合同的`文件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
協議書2.中標通知書3.投標書及其附件4.本合同專用條款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7.圖紙8.工程量清單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年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后生效。
發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住 所:住 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電 話: 傳 真: 開戶銀行 : 賬 號:郵政編碼 :
電 話: 傳 真: 開戶銀行 : 賬 號:
郵政編碼 :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港口1) 篇9
甲方:
乙方:
為明確甲、乙雙方權利、責任關系,依照《合同法》、《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并結合本工程的實際情況,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
黃村停車場
一、工程地點:
橋下鎮黃村村頭
三、工作內容:
工程的定位控制測量,水準測量與平面放樣。停車場車道和車位的建設工程。勞動力及技術裝備的組織,施工現場的建筑垃圾清理以及周邊建筑物、居民的安全防護設施,工程資料的編制,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同周邊居民為保證工程質量進度而作的協調等工作。
四、工程范圍:
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和甲方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在現場指定區域內進行施工,對停車場的車道和停車位進行施工建設。
五、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20__年9月1日;竣工日期:20__年2月1日。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150天。
六、合同價款:
本合同采用單價包干合同,即乙方完成合同約定承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內容和工作內容所需要的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含機械設備等的進、出場費)、管理費、保險費、利潤、稅金、建筑垃圾清理費以及工程周邊社會關系協調等個部費用組成,其單價為:45萬。
七、工程結算:
按分段結算方式對工程款進行結算,施工單位進場,甲方預付25%工程款,以后按施工進度支付。不在圖紙設計范圍內的項目以計量結算。
八、工程質量及技術要求:
1、為確保本工程的質量等級達到合格標準,對于砼澆灌的部位要派專人進行澆水養護,其他需要防曬、保溫的基礎上要采取適當的覆蓋措施。
2、嚴格把好材料質量,禁止不合格材料流入到施工現場,特別重視控制砼及現場砂漿的拌制質量。
3、進場施工前,必須提前7天向甲方分別提交:停車場車道和車位的建設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及質量進度保證措施。
九、安全施工:
乙方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安全施工規范進行施工,采取嚴格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在施工作業中,所遇任何與工程相關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十、違約責任:
本合同工程不允許轉包分包,若甲方核實乙方有轉包分包行為,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后3日內必須無條件退場,并承擔該工程總工作量20%的違約金。
十一、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工程合格交驗結清尾款后自然失效。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港口1) 篇10
建設方: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原有一層因現須要加建二層,以包工給乙方施工,為了保質保量的完成本工程,經雙方協商成達協議如下:
一、甲方供應原材料,乙方負責從主體到裝修的全部工程施工,設計方面乙方應聽從甲方的意見執行。
二、單價,按建筑面積計算,每平方米為壹佰叁拾伍元付給乙方(包水電安裝在內)。
三、質量要求:主體二層上下垂直誤差應在2公分之內,不能超過2公分,砂漿應飽滿,裝修抹灰要求中級,偏差度應按施工規范實行必須粘結牢固,無脫層空鼓,面層無爆灰和裂縫,地板磚、無空鼓、歪斜、缺欏、掉角,其它裝修應符合施工規范。
四、主體結構要求,板面筋布150mm*150mm,扎筋應按建筑施工強制性要求滿扎、立柱、挑梁、圈梁、次梁應按物理學性能的制作,混凝土澆灌要求,立柱樓板、梁所有澆筑混凝土標號C20,立柱,梁無空洞和露筋,樓面平整無裂縫。
五、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做好安全防護設施,保證安全第一,質量第一,如在施工過程中,發生自身傷亡和第三者傷亡事故,一切后果應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六、付款辦法:乙方在施工中途要求付款,甲乙雙方協商支付,待工程全部完成驗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七、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望雙方共同執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港口1) 篇11
甲方:
乙方:
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雙方就平*縣豆叩鎮華豐村龍泉茶廠,新廠建設一事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平*縣豆叩鎮華豐村龍泉茶廠新廠建設及場平工作
1.2工程地點:平武縣豆叩鎮華豐村
1.3工程內容:
①、新廠建設需用地的平整、土石方開挖清理 (92米70米8米)計51520立方米(含運輸,運距不超過5km)。
②、廠區場平后保坎建設(92米8米高2.5米寬[均距])計:1840m3。
③、廠區道路硬化建設(130米10米)計:1300平方米。
④、新廠生產、生活、消防用水、井及供水塔一座。
⑤、待建部分場地綠化處理工程。
⑥、廠房建設圖紙范圍內容。
⑦、廠區地面場采用5公分磨石地面處理(承裁30噸)。
⑧、辦公區域的裝飾部分。
1.4工程承包范圍:上述工作范圍。
1.5工程承建方式:上述工作內容包工、包料修建。
二、工程質量要求:合格。
三、工程工期約定:20xx年1月1日進場,竣工日期20xx年6月30日。
四、此工程的報建和政府的所有法律、法規要求的修建手續由甲方提供。
五、乙方必須按照國家建設標準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
六、工程造價及支付:
此工程為合同包干價,總計工程造價為516.3萬元(大寫:伍佰壹拾陸萬叁仟元整)。
支付情況:
1、甲方必須按乙方月進度已完工程量的85%支付(每月25日結算當月工程量);
2、工程完工后,甲方將工程款在一月內(25工作日內)付至97%;
3、剩余工程款3%為保修金,保修期為一年,到期后無質量問題甲方全額支付給乙方。
七、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國家工商局聯合制定的GF-1999-0201合同范疇的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
3、標準、規范和有關技術文件;
4、圖紙;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八、合同一經簽訂,單份也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應共同遵守,如單方違約,賠償守約方工程總價5%的損失。
九、糾紛解決方式
雙方約定在原告所在地域居住地縣級或市級人民法院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十、此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港口1) 篇12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共同開展_______________行業市場,就______(包括手機、筆記本)業務系統,乙方通過合作利用甲方的通信網絡為乙方用戶提供技術服務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內容
1、甲方根據公司總體運營思路制定終端銷售政策,乙方負責“_______________”專用終端的引進和銷售。
2、乙方通過對甲方進行業務分成的方式來收回投入成本。
二、甲方權利及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根據____________行業市場的發展需要,甲方有權與乙方共同選定____________專用終端型號;
2、甲方對訂購終端制定銷售政策;
3、甲方有監督乙方完善售后服務體系的權利,包括:
(1)提供終端備機;
(2)在________________區至少設有一個售后服務站;
(3)要求制定詳盡的售后服務流程,嚴格按照產品相關三包規定處理終端售后問題;
(4)如經售后服務維修站確認為手機故障并在可提供換機服務時間范圍內的,乙方必須為用戶提供換機服務。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完善其終端進銷體系,包括:
(1)車輛要求:自有貨車至少______輛,送貨人員至少______人;
(2)終端管理:要有完備的終端進、銷、存管理體系及管理制度,并配備相應崗位負責人員;
(3)財務管理
:具有完善的財務核算體系及管理制度,配備相應財務人員;
(4)業務聯系人員:配備相關業務聯系人員,用于發展用戶、日常業務交涉、貨物供應聯系、市場銷售監控等;
5、對于乙方自行訂購的非電信公司集采終端,甲方有權要求出示廠家直供證明,否則不予掃串
(二)甲方的義務
1、對于乙方掃串號終端,甲方根據cda移動業務社會化運營總體思路,有義務制定符合市場發展的終端銷售政策;
2、對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后訂購的移動終端,甲方有義務申請將終端串號錄入系統;
3、根據市場發展需要,在終端型號上,甲方有指導乙方進行采購的義務;
4、在乙方完備售后服務及終端進行銷體系過程中,甲方有義務提供部分指導意見協助實施;
5、各盟市電信終端公司超期未給予乙方結算,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向各盟市電信終端公司催繳終端補貼款;
三、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乙方根據市場發展需要,有自行上報進貨終端型號的權利;
2、乙方訂購終端過程中,在滿足入圍條件前提下,對訂貨終端型號有選擇的權利;
3、對于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確定后進貨的終端,乙方有權利要求甲方將終端串號錄入系統且制定相關銷售政策;
4、對于通過自身能力滲透末端銷售渠道,甲方不做具體規定,乙方有權利選擇滲透目標;
5、乙方在完備售后服務及終端進銷體系過程中,在符合電信公司相關要求的前提下,有權利提出個性化建設方案;
6、乙方有權利要求甲方協助乙方向個盟市電信終端公司催繳終端補貼款,知道乙方收到相應款項后為止。
(二)乙方的義務
1、根據市場發展情況,針對甲方提出的終端訂購需求,乙方有義務部分或全數訂購;
2、乙方有按甲方要求完善自身售后服務及終端進銷體系的義務;
3、甲方根據市場發展實際情況,對天翼終端市場進行宏觀調控過程中,乙方有義務按照甲方要求經營天翼終端業務;
4、終端進貨,出貨及銷售過程中,乙方有按照甲方要求進行規范操作的義務。
四、資費標準
1、短信費:______元條(按條);
2、功能費:______元月(自治區內不限流量費,區外流量費和超出部分按照標準資費收取);
3、上網業務包月資費套餐:______元月人,區內不限流量,____________外流量按:______元分鐘計算;
4、如開通其他業務,按現行資費標準收取
五、分成方式
1、乙方于甲方通過合作分成的方式來收回投入的成本;
2、在功能、短信等費用上進行分成
3、分成比例為:甲方占50%,乙方占50%
六、結算周期
1、甲方要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及時給予結算;
2、每月____日前提供上個月的業務出賬單,雙方進行對賬;
3、賬單核對無誤后,____日乙方開出與賬單等額的發票送至甲方處;
4、甲方依據乙方開具的發票在每月____日前將上月結算款匯至乙方結算賬戶
七、乙方結算
賬戶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開戶行名稱: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違約責任
1、因為不可抗力導致甲乙雙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本協項下有關義務時,可視情形部分或全部免除承擔違約責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雙方應與不可抗力發生或清除后____日內將情況告知對方,并提供有關單位的證明文件。在不可抗力影響消除后,一方或雙反應繼續履行合同、如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超過三個月以上時,雙方應重新協商合同的履行問題;
2、因不可抗力事件影響協議履行是,則延長履行協議的期限,這一期限相當于不可抗力影響的時間;
3、因不可抗力時間導致的費用由雙方自行承擔。
九、爭議的解決對于因為本協議履行而發生的爭執,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協議不成的,由呼和浩特仲裁委員會依據規則仲裁。仲裁判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合同期限本協議自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限為________年。合同到期后,如雙方無反對意見,有效期自動順延;如任何一方有反對意見,在本協議到期后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以反對意見書面送達為標志,則本協議到期自動終止或重新談判簽訂新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
蓋章:______
簽約日期:____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港口1) 篇13
摘要:施工階段是建設項目實體和功能實現的主要階段。工程施工階段搞好工程質量、抓緊工期、控制工程造價、按時撥付工程進度價款是合同履行的具體體現。為了加強工程合同的管理,搞好合同管理工作就顯得十分重要,對各方利益與義務的實現都有重要的意義。
關鍵詞: 施工合同合同管理
建設工程必須切實按照國家的基建程序辦事。通過招標投標市場競爭,形成合理的工程造價,是建設單位擇優選擇施工企業的依據,這充分體現了公開、公平、公正、擇優和誠實守信的原則。招標工作的最后一步是謹慎地簽訂施工合同,作為各方簽訂的契約,合同在工程造價管理中有著重要的地位,它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對各方利益與義務的實現都有重要的意義,因此要把嚴格按合同規定辦事作為一項通用準則來執行。
經過招投標的建設工程,建設部在《招標文件范本》中規定,建設單位與中標的投標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簽訂合同。中標單位收到中標通知書后,在約定的日期、時間、地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辦法》的規定,依據招標文件、投標文件雙方簽訂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撥款和工程結算、工程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技術資料交付的時間、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
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建設單位與中標人簽訂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時,應以中標價為基礎確定工程承包價,但最終的工程造價則指按照合同各條款的約定,承包商完成建造和保修任務后,對所有合格工程有權獲得的全部工程款。最終的工程造價與中標價格一般不會相等。
一、建設工程合同類型與結算關系
1、建設工程合同一般分為固定價格合同(包括固定單價合同和固定總價合同)、可調價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類。
(1)固定總價合同,是指工程的合同價格以總價的包干方式固定下來,一般適用于工期較短、工程量不大而且能夠精確計算工程量、風險不大、技術簡單的項目。
(2)固定單價合同,一般適用于正常施工工期,設計圖紙深度能夠滿足施工要求,且施工過程中變化和調整因素不大。承發包雙方在合同中的約定綜合單價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綜合單價不在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港口1) 篇14
發包人 (全稱):法定代表人:住所:聯系電話:承包人 (全稱):法定代表人:住所:聯系電話:風險提示:發包人的相對義務
根據法律規定發包人應辦理法律規定由其辦理的許可、批準或備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施工所需臨時用水、臨時用電、中斷道路交通、臨時占用土地等許可和批準。且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辦理法律規定的有關施工證件和批件。
若發包人因未能及時辦理完畢前述許可、批準或備案,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備注:
二、工程承包范圍承包范圍:
三、合同工期風險提示:關于實際竣工日期的規定
當因實際竣工日期的確認發生糾紛時,可以以相關規定參照具體情形:
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證書中載明;因發包人原因,未在監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42天內完成竣工驗收,或完成竣工驗收不予簽發工程接收證書的,以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工程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 本工程在預付款到位,且鋼結構工程具備施工條件,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工期總天數_____天。風險提示:工程質量未符合標準的歸責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標準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標準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質量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為止,并由承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
四、質量標準工程質量標準:依據_____有關驗收規范合格。
五、合同價款工程總造價:大寫:_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六、合同價款支付
1、合同簽訂____日內,甲方應付工程總造價的_____%給乙方;
2、鋼架安裝完成____日內,甲方再付工程總造價的_____%給乙方作鋼構件材料款;
3、工程施工完畢驗收合格,____日內甲方再付工程總造價的_____%給乙方作工程尾款。
七、發包人工作
1、委派_____為工地代表,聯系方式:_____
2、工程開工前,甲方為乙方提供三通一平,水電供至建筑物中心五十米以內,并承擔費用,有條件為乙方提供住宿便利。
3、應辦理開工前的各種文件及其它施工所需證件。
4、有義務協調地方關系,保證工程正常施工,如有當地干擾或不法收費,應承擔責任。
八、承包人工作
1、委派_____為工地代表,聯系方式;_____
2、嚴格按圖紙進行制作安裝。
3、進入工地遵守甲方規章制度,承擔自身造成的事故及因此發生的費用。
4、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完工前清理好現場。
九、工程變更
1、施工中甲方需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應提前七天以書面形式向乙方發變更通知,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應相應順延。
2、施工中乙方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的換用,須經甲方同意。
3、乙方在工程變更確定后7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甲方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十、竣工驗收工程竣工,乙方向甲方提供竣工驗收報告后____日內,由甲方組織工程驗收,如不組織驗收,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和該工程合格。甲方并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風險提示:保修責任的起算
工程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算,具體分部分項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內,承包人應當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以及合同約定承擔保修責任。
發包人未經竣工驗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轉移占有之日起算。十
一、維修責任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家關于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人簽訂質量保修合同,并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風險提示:明確違約責任
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并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通過明確違約時需要承擔的責任,來督促各方真正履行應承擔的義務,一旦違約情況發生,也有據可依。十
二、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工程款,甲方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并承擔停工或工期延誤及其損失責任。
2、雙方中任何一方違約,即向對方支付工程總造價的3的違約金。
3、發生合同糾紛,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職能部門解決。十
三、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可采取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時,雙方一致同意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十
四、其他
1、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后,發包人向承包人簽發履約證書,本合同即告終止。
2、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發包人、承包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3、本合同正本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人、承包人分別保存____份。
4、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合同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其效力同本合同。發包人:(公X)委托代理人:電話:傳真:開戶銀行:賬號:編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承包人:(公X)委托代理人:電話:傳真:開戶銀行:賬號:編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港口1) 篇15
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印發《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委(建設廳)、工商行政管理局,計劃單列市建委(建設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務院有關部門:
為了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我們在總結近幾年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推行經驗及借鑒國際上一些通行的施工合同文本的基礎上,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1)進行了修訂。修訂后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專用條款三部分組成,基本適用于各類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業廠房、交通設施及線路管道的施工和設備安裝。現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印發給你們,請做好推行工作。原《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1)停止使用。
附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四
編 號 檔案號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GF—1999—0201)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第一部分 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工程地點:工程內容: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資金來源: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竣工日期:___ _____ _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元六、組成合同的文件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
協議書2.中標通知書3.投標書及其附件4.本合同專用條款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7.圖紙8.工程量清單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年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后生效。
發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住 所:住 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電 話: 傳 真: 開戶銀行 : 賬 號:郵政編碼 :
電 話: 傳 真: 開戶銀行 : 賬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