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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1--0201)

發布時間:2024-03-07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1--0201)(精選16篇)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1--0201) 篇1

  一、詞語涵義及合同文件

  第1條 詞語涵義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簡稱協議條款)組成。其用詞用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2.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發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4.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會監理:甲方委托具備法定資格的工程監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6.總監理工程師: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7.設計單位:甲方委托的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8.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9.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10.工程:協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價款:按有關規定或協議條款約定的各種取費標準計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2.經濟支出:在施工中已經發生,經甲方確認后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款。

  13.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開支和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14.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合同工期。

  15.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8.施工場地:經甲方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現場總平面圖規定的場地。

  19.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字、復寫、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委托、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的風、雨、雪、震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21.協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方協商后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2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標準、規范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實行社會監理的,可先由總監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釋。

  第3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或協議條款約定的少數民族語言書寫和解釋、說明。

  適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協議條款約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

  施工必須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國家標準、規范;國家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可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行專業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范。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乙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本條所發生購買、翻譯和制定標準、規范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4條 圖紙

  甲方在開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乙方按協議條款要求做好圖紙保密工作。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需要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雙方一般責任

  第5條 甲方代表

  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自己部分權力和職責,并可以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5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于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后3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后3天內不予答復,應視為乙方要求已被確認。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圖紙并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順延因此延誤的工期,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實行社會監理的工程,甲方委托的總監理工程師按協議條款的約定,部分或全部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的權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職責,但無權解除合同中乙方的義務。

  甲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和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6條 乙方駐工地代表

  乙方任命駐工地負責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乙方的要求、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系的情況下,可采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1--0201) 篇2

  發包人(甲方):×公司

  承包方(乙方):裝飾公司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1.3承包范圍:經雙方確認預算的工程內容及合同附件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大包干

  1.5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開工,于 年 月 日竣工

  1.6工程質量:

  1.7合同價款(人民幣大寫):××萬元

  第二條 甲方工作

  2.1開工前3天,向乙方提供經確認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說明3份,并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全部騰空或部分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房屋中所滯留的家具、陳設等采取保護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氣及電訊等設備,并說明使用注意事項。辦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種申請、批件等手續。

  2.2指派 為甲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檢查,辦理驗收、變更、登記手續和其他事宜。

  2.3委托 監理公司進行工程監理,監理公司任命 為總監理工程師,其職責在監理合同中應明確,并將合同副本交乙方 份。

  2.4負責保護好周圍建筑物及裝修、設備管線,古樹名木、綠地等不受損壞,并承擔相應費用。

  2.5如確實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結構或設備管線,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審批手續。

  2.6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現場保衛、消防、垃圾處理等工作,并承擔相應費用。

  第三條 乙方工作

  3.1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說明的現場交底,擬定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交甲方審定。

  3.2指派為乙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3.3嚴格執行施工規范、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嚴格按照圖紙或做法說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參加竣工驗收,編制工程結算。

  3.4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妥善保護好施工現場周圍建筑物、設備管線、古樹名木不受損壞。做好施工現場保衛和垃圾消納等工作,處理好由于施工帶來的擾民問題及與周圍單位(住戶)的關系。

  3.5施工中未經甲方同意或有關部門批準,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筑物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第四條 關于工期的約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時,應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趕工采取的措施費用。

  4.2因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工作,影響工期,則工期順延。

  4.3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中途無故停工,影響工期,則工期順延。

  4.4因設計變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電、停水、停氣及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導致停工8小時以上(一周內累計計算),則工期相應順延。

  第五條 關于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圖紙、做法說明、設計變更和《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jgj73-91)、《建筑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統一標準》(gbj300-88)等國家制定的施工及驗收規范為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5.2本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質量評定合格標準。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項目達到優良標準時,應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費用。

  5.3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甲方不按時參加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驗收,乙方可自行驗收,甲方應予承認。若甲方要求復驗時,乙方應按要求辦理復驗。若復驗合格,甲方應承擔復驗費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順延;若復驗不合格,其復驗及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但工期也予順延。

  5.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5.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5.6工程竣工后,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3日內組織驗收,并辦理驗收、移交手續。如甲方在規定時間內未能組織驗收,需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但甲方應承認竣工日期,并承擔乙方的看管費用和相關費用。

  第六條 關于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6.1雙方商定本合同價款采用第 種:

  (1)固定價格。

  (2)固定價格加 %包干風險系數計算。包干風險包括 內容。

  (3)可調價格:按照國家有關工程計價規定計算造價,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調整和竣工結算。

  6.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4次,按下表約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結算時一次結清。

  撥款分4次進行 劃撥合同價款 % 金額(元)

  合同簽訂后 合同價付30% ×元

  第二次 工程進度至30%付合同價款50% ×元

  第三次 工程進度至80%付合同價款的10% ×元

  第四次 工程完工后10天內付合同價款5% ×元

  余下5%合同價款作為本工程的質保金 ×元

  6.3工程竣工驗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結算并將有關資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資料七天內審查完畢,到期未提出異議,視為同意。并在七天內,結清尾款。

  第七條 關于材料供應的約定

  7.1本工程甲方負責采購供應的材料、設備(見附表二),應為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并應按時供應到現場。凡約定由乙方提貨的,甲方應將提貨手續移交給乙方,由乙方承擔運輸費用。由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發生了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對工程造成損失,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供應的材料,經乙方驗收后,由乙方負責保管,甲方應支付材料價值 %的保管費。由于乙方保管不當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7.2凡由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八條 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的約定

  8.1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說明,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有關防火設計規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嚴格遵守《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建筑安裝工作安全操作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其他相關的法律、規范。

  8.3由于甲方確認的圖紙或做法說明,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和防火設計規范,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甲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8.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乙方應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經濟損失。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1--0201) 篇3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工程項目:_________________甲、乙雙方經友好洽談和協商,甲方決定委托乙方進行居室裝潢。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_________________工程概況1.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2.居室規格:_________________房型_______________層(式)_______________室_______________廳_______________廚_______________衛,總計施工面積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3.施工內容:_________________詳見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裝潢施工內容單》和施工圖。4.委托方式:________________5.工程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6.工程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工程總天數:______________天。

  第二條:_________________工程價款工程價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詳見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裝潢工程材料預算表》。1、材料款_________________元;2、人工費_________________元;3、設計費_________________元;4、施工清運費_________________元;5、搬卸費_________________元;6、管理費_________________元;7、其他費用(注明內容)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條:_________________質量要求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種、規格、名稱,經雙方認可。2.工程驗收標準,雙方同意參照國家的相關規定執行。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項目或特殊質量要求,雙方應確認,增加的費用,應另簽訂補充合同。4.凡由甲方自行采購的材料、設備,產品質量由甲方自負;施工質量由乙方負責。5.甲方如自聘工程監理,須在工程開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銜接。

  第四條:_________________材料供應1.乙方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價格條例規定,對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實行明碼標價。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應用于本合同規定的裝潢工程,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應按挪用材料的雙倍價款補償給甲方。2.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3.甲方負責采購供應的材料、設備,應該是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并應按時供應到現場。如延期到達,施工期順延,并按延誤工期處罰。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計金額的10%作為管理費支付給乙方。材料經乙方驗收后,由乙方負責保管,由于保管不當而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_________________付款方式1.合同一經簽訂,甲方即應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費的50%;當工期進度過半(年月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費的40%。剩余10%尾款待甲方對工程竣工驗收后結算。(注:_________________施工工費包括人工費)。甲方在應付款日期不付款是違約行為,乙方有權停止施工。驗收合格未結清工程價款時,不得交付使用。2.工程施工中如有項目增減或需要變動,雙方應簽訂補充合同,并由乙方負責開具施工變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負責人。增減項目的價款,當場結清。3.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期限預付工程價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價款額的1%支付給乙方。4.甲方在居室裝潢中,如向銀行按揭,須將按揭的憑證及相關文件(復印件)交給乙方。

  第六條:_________________工程工期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遲完工,每日按工費的1%作為違約金罰款支付給甲方,直至工費扣完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遲完工,每延遲一日,以裝潢工程價款中人工費的1%作為誤工費支付給乙方元。2.由甲方自行挑選的材料、設備,因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和工期,其返工費由甲方承擔,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變。3.在施工中,因工程質量問題、雙方意見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誤工或延遲工期論處,雙方應主動要求有關部門調解或仲裁部門協調、處理,盡快解決糾紛,以繼續施工。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內容而延誤工期的,均需簽證,甲方須承擔全部施工費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擔責任,工期不變。5.施工中,甲方未經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員擅自更改施工內容所引起的質量問題和延誤工期,甲方自負責任。

  第七條:_________________工程驗收1.工程質量驗收,除隱蔽工程需分段驗收外,待工程全部結束后,乙方組織甲方進行竣工驗收。雙方辦理工程結算和移交手續。2.乙方通知甲方進行工序驗收及竣工驗收后,甲方應在三天內前來驗收,逾期視為甲方自動放棄權利并視為驗收合格,如有問題,甲方自負責任。甲方自行搬進入住,視為驗收合格。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時限內前來驗收,應及時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應承認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擔乙方的看管費和相關費用。

  第八條:_________________其他事項1.甲方責任1)必須提供經物業管理部門認可的房屋平面圖及水、電、氣線路圖,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圖及水、電、氣線路圖,并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2)二次裝飾工程,應全部騰空或部分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房屋中所滯留的家具、陳設物等,須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均需與乙方辦理手續和承擔費用。3)如確實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結構或設備、管線,應向所在地房管部門辦理手續,并承擔有關費用。施工中如需臨時使用公用部位,應向鄰里打好招呼。2.乙方責任1)應主動出示企業營業執照、會員證書或施工資質;經辦業務員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證書。2)指派一名工作人員為乙方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務。3)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嚴防火災、佩證上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電、物品損壞等事故發生而影響他人。萬一發生,必需盡快負責修復或賠償。4)嚴格履行合同,實行信譽工期,如果因延遲完工,如脫料、窩工或借故誘使甲方墊資,舉查后均按違約論處。5)在裝潢施工范圍內承擔保修責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驗收入合格之日算起,為12個月。

  第九條:_________________違約責任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間,擅自解除合同方,應按合同總金額的5%作為違約金付給對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進行補償。

  第十條:_________________爭議解決本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如發生爭議,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應協商解決。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解決,或協商解決不成時,可以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_________________合同的變更和終止1.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后,雙方必需嚴格遵守。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的內容,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后重新簽訂補充協議。如需終止合同,提出終止合同的一方要以書面形式提出,應按合同總價款的10%交付違約金,并辦理終止合同手續。2.施工過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須向另一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同意辦理清算手續,訂立終止合同協議后,可視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條:_________________合同生效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2.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補充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

  甲方(業主):_________________(簽章)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簽章)企業地址: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址:_________________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1--0201) 篇4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資金來源: 自籌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對整個工程進行總承包管理和組織實施施工。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以監理工程師開工令為準)。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以開工令提前或推遲)。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日歷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合格

  五、合同價款金額(大寫):¥: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本合同通用條款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5、圖紙

  6、工程量清單

  7、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簽字蓋章 后生效。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身份證號碼:

  傳真: 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

  帳號:

  郵政編碼:

  年月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1--0201) 篇5

  原告: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混凝土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___工業園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男,職務執行董事,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律師(實習律師),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建集團有限公司,住址: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街__________號。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男,職務董事長,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建集團__________煤業有限公司工程項目部,住址: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街__________號。

  負責人:______________項目經理,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

  訴訟請求

  1、判決被告支付混凝土工程欠款________________元;

  2、判決被告支付所欠款項從欠款之日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的違約金_____________元;

  3、判決被告支付從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至付清所有欠款時的違約金;

  4、訴訟費、律師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及理由

  被告__________建集團有限公司承建__________煤業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招待所工程并成立項目部具體負責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建集團__________煤業有限公司工程項目部與原告簽訂《商品混凝土供應合同書》,約定由原告在該工程中供應預拌商品混凝土。之后原告按合同約定按質按量完成了供應。截止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被告__________建集團有限公司尚欠原告工程款_____________元,但至今被告未支付該款項。

  合同約定:_________________“甲方在乙方供貨_____日前應先付總額__________%的備料款,批量供應后辦理結算付款,并付款到總額的__________%,留_____%尾款在乙方將本批量_____強度報告提供給甲方進付清。”原告施工結束達到付款條件后,被告與原告對帳并與原告簽訂《對帳單》明確欠款情況,但至今仍拖欠巨款不付。此為本案事實,原告唯有訴訟解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程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法釋[20__]14號)第二十四條規定:_________________“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以施工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第十七條規定:_________________“當事人對欠付工程價款利息計付標準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第十八條規定:_________________“利息從應付工程價款之日計付。”由于所約定的每日1%的計息數字偏高,故原告請求按照不高于中國人民銀行一年期貸款利率的四倍計算違約金,以示公平。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1--0201) 篇6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_________________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承包單位全稱)(以下簡稱:_________________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為切實保證盛世尊邸住宅區(以下稱“本項目”)的施工順利進行,根據有關法律及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特簽訂如下合同條款:_________________

  一、工程承包范圍約定:_________________

  (一)、由廣東建設筑藝術設計院設計的盛世尊邸住宅小區全套圖紙,除本合同第二條甲方指定的分包工程外,其余均屬乙方承包范圍。具體圖號如下:_________________

  1、建筑施工圖紙圖號列:_________________至至共張圖紙。

  2、結構施工圖紙圖號列:_________________至共張圖張。

  3、弱電施工圖紙圖號列:_________________至共張圖紙。

  4、強電施工圖紙圖號列:_________________至共張圖紙。

  5、給排水施工圖紙圖號列:_________________至共張圖紙。

  6、燃氣施工圖紙圖號列:_________________至共張圖紙。

  7、空調通風、人防施工圖紙圖號列:_________________至至共張圖紙。

  8、會審圖紙的記錄及其圖紙存在但未提到的圖紙設計問題。

  1/11頁

  (二)、施工圖紙中未包含或不明確但屬乙方承包的工程有:_________________

  1、設計變更;

  2、本合同書附件一、二,所列明的分包工程中乙方應負責施工的工程范圍;

  (三)、因本工程為毛丕房,在施工圖中屬乙方承包范圍內,但經雙方約定免予施工的有:_________________各套套內功能分隔墻、樓地面找平層、天花大白漿面層。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1--0201)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施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

  第一章 詞語涵義及合同文件

  第一條 詞語涵義《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簡稱《協議條款》),組成,其用詞用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一、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二、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

  三、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電力施工企業資質管理辦法》規定的工程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發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四、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五、社會監理:受甲方委托、具備《電力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定資格的工程監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六、總監理工程師: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七、設計單位:甲方委托的具備《電力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定的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八、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如上部門授權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九、工程質量監督部門:電力工業部、電業管理局、省(直轄市、自治區)電力局或其根據《電力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暫行規定》設置的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十、工程:《協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電力建設永久工程。

  十一、合同價款:以現行的定額、材料預算價和相應的取費標準為指導價格,通過招標投標或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約完成工程施工內容的價款總額。

  十二、經濟支出:在施工中發出,經甲方確認后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款。

  十三、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直接支付的開支或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十四、工期:甲方雙方參照電力建設工程項目工期定額等規定,在《協議條款》中約定的合同工期。

  十五、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十六、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十七、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十八、施工現場:經甲方同意、“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所確定的用以施工的場地。

  十九、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字、復印、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委托、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二十、不可抗力: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的風、雨、雪、震等對工程及履約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二十一、賠償金:責任方彌補對方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的費用,包括停工、窩工、返工、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配件積壓、倒運的人工費、機械費、管理費等實際費用,以及從這些費用應付之日起所應計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損失。

  二十二、質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國家或行業現行的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及合同對質量的要求。

  二十三、協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雙方協商后依法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二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一、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合同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等文書;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標準、規范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7.構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文件。

  二、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實行社會監理的,可先由總監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三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一、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普通話書寫,雙方可根據需要商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譯本,對合同文件的解釋、說明則使用漢語普通話。

  二、適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電力工業部規章和約定的其它行業規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規。

  三、施工應當使用國家標準、規范和電力行業標準、規范。

  國家、電力行業沒有相的標準、規范時,可約定使用其它行業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范。

  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份數向乙方提供約定的標準、規范。

  四、國內沒有相應的標準、規范時,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應報請電力行業主管部門批準并負責按約定提供中文譯本。

  五、購買、翻譯和制定標準、規范及提出施工工藝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圖紙

  一、甲方在開工日期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包括竣工圖和現場存放的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并保證圖紙準確且具有滿足施工要求的設計深度,乙方按《協議條款》要求做好圖紙保密工作。

  二、甲方不能按第四條第一款約定提供全套圖紙,將不能提供的圖紙名稱、提供期限列入本條款,并保證滿足實施“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的需要。

  三、甲方對圖紙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乙方采取相應的措施保密,由甲方承擔費用。

  四、乙方要求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復制、交付,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未如約收到甲方提供的圖紙,應在5天內將所需圖紙或指示的內容、理由、時間及遲誤后果通知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內未答復,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六、乙方發現甲方提供的圖紙不完整、不準確或設計深度不能滿足施工要求。

  應及時通知甲方代表,酌情按第四條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約定處理。

  乙方對于甲方提供的圖紙有如上缺陷未發現,甲方仍應按第七條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條第四款約定承擔責任,并給付因此造成的修補、拆除、改建、重建等費用。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1--0201) 篇8

  建設工程施工合作協議書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

  為建設好**房地產投資建設的           號樓工程,保證工程質量、建設工期、保障工程實施達到預期的各項計劃和指標,雙方就合同條款的有關事宜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達成如下合作協議,本協議與將來備案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請雙方自覺遵守。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資金來源: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樁基、土建和安裝(樁基由甲方分包不收取任何費用)

  三:工程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施工,但鋼材、水泥、商品混凝土、門窗、水電暖通主材、高級裝飾材料由甲方供應及水電施工由甲方提供。(甲供材料款不進入直接費,乙方決算時鋼材、水泥、商品砼按定額含量*所購材料市場*10.91%取費進入決算,(材料費檢測和馬造20__年2號文件的收費由甲方一次性支付壹拾伍萬元人民幣包干價)。水電主材(計取1%保管費加稅金),門窗、消防系統、人防系統、智能化系統、暖通工程及防盜門、安裝工程及其他專項分包工程由甲方另行分包并組織施工,乙方不對該部分進行工程預算,前述甲方分包工程應向乙方支付2%的配合費,配合費內容包括:留眼、補眼共用腳手架(不含分包單位需單獨搭設的手腳架)和垂直運輸機械、影響進度安排、作業降效等。除此之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收取配合費。分包項目水電費用由分包單位另行掛表。另外,電梯按每臺20__元人民幣付配合費。

  四、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甲方通知進廠為準

  竣工日期:11層11個月完成,18層15個月完成。(從乙方破土動工開始計算)。(指承包的土建、安裝工程)。

  五、合同價格

  本工程合同金額:暫定價約為叁仟萬元,具體數額按以下條款予以確定。

  六、結算方式

  1.采用可調價合同,以會審后的施工圖紙和工程設計變更通知單及現場簽證為計算依據,按工程量據實核算。

  2.結算依據:定額執行20__年《**省綜合估價表》、及20__年《**省建設工程補充定額估價表》裝飾采用1999年《**省裝飾工程綜合估價表》,安裝執行20__年《全國統一安裝定額**省單位估價表》定額。乙方采購材料價格參照從施工至竣工期間**市造價部門公布的市場材料信息價加權平均價下浮7%(沒有信息價的由甲乙雙方確定價格)。不同階段的施工工期要以監理公司和工程部負責人簽證為準。定額人工按20__年33號文件新規定執行,如有政策調整,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注:(不再調整)

  3.收費標準:本工程18層樓按三類工程類別收取,優惠讓利綜合費率下浮3個點,11層樓按三類工程類別收取,優惠讓利綜合費率下浮3.5個點。五層及以下樓按四類工程類別收取,優惠讓利綜合費率下浮3個點。

  七、工程款的支付

  1.在單位工程施工到春節期間,甲方須向乙方支付已玩擦很能夠工程量的70%的工程款。

  2.在后期施工中,乙方每月25日向甲方上報經現場監理符合認可的當月完成工程量,以甲方審核的工程量為工程款支付依據,如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量報告后10日內,甲方未向乙表示異議,視同甲方接受該工程量報告。

  3.甲方在每月5號前(節假日順延)根據一份上月上報經監理、甲方審核后的已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乙方工程進度款。(如遇特殊情況雙方協商解決)。

  4.工程取得竣工驗收報告合格后10天內,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90%工程款;工程竣工決算審計應在業內資料上報市城建檔案歸檔并出具歸檔合格備案單后6個月內完成,另外5%的工程款在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并審計結束后十天內付清。

  5.生于的5%工程款作為本工程的保修金,該保修金在竣工驗收合格后的二年內支付。此款項5%工程量保修金,甲方在竣工驗收、備案期間代乙方繳納到市建管處,保修期滿乙方到建管處領取。

  八、違約責任

  1.若雙方中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須向對方賠償由此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

  2.甲方應以議標方式(乙方應選二家施工企業參與投標)選定乙方承接《            號樓》工程。涉及其他二家企業參與投標,費用由乙方自付。

  3.乙方應當確保自購的各種施工材料的產品質量和本項目工程的施工質量,若因乙方選材不當和施工中發生質量問題有乙方自行全部承擔,乙方應按照《勞動法》、《安全法》用工。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生安全意外事故由乙方全部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形式的連帶責任且乙方應處理好周邊居民單位關系,文明施工,不擾亂市民正常生活,工作秩序。

  4.由于乙方施工過程中存在工程質量瑕疵,并被他人發現和取證,使甲方市場信譽下降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由此而產生的全部責任。若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或相關事項產生的損失由甲方全部負責。

  5.工期每提前一天按20__元獎勵,每逾期一天按4000元罰款。若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停工工期順延并承擔相應的損失。

  九、履保證金

  1.本項目履約保證金200萬元人民幣

  2.該保證金小高層竣工之日起退還全款的50%,高層竣工之日退還剩余的50%

  3.本保證金不計利息。甲方超期還款時,超期之日起,每天按銀行利息支付。

  十、其他事項

  1.本協議書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2.本協議與格式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各文本內容不一致時執行本協議書的規定。

  3.安裝審定的工程量,甲方將工程款轉入乙方在設立的銀行賬戶,確保甲方付給乙方的工程款全部用于該項目的建設,若因工程款的流逝給甲方帶來直接或間接的損失,由乙方全部負責。

  4.乙方收到工程款后,應首先確保工人工資的支付,并將各班組收到的工資清單按月報監理和甲方工程部。否則,甲方有權按照乙方制作的工作表直接代為支付。若因乙方拖欠農民民工工資而造成的投訴、立案、曝光現象發生,每發生一次甲方將扣除乙方工程款總額的20%,并在當月工程款結算中扣除,如當月工程款不滿足20%罰款,則順延至下一月份扣除。必須遵守有關部門發布高溫時期施工時間,違者按上述罰款。

  5.乙方對外簽訂的任何材料購銷合同等所產生的經濟法律責任,由乙方自負全責,甲方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甲乙雙方采購的材料檢驗若需檢測由乙方承擔檢測檢驗費。

  6.乙方不得將本工程轉包或分包。

  7.甲乙雙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8.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風險金壹仟元整(包干價)。

  9.凡因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仲裁委員會裁決。

  10.雙方當事人對本協議全部條款的理解完全一致,本協議書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貳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簽約日期: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1--0201) 篇9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本履約保證金由合同雙方于年月日在訂立。為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依據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鑒于甲方與乙方于簽署了施工合同,乙方在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款已做明確了解的情況下,為保證其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承諾的履約義務得到切實履行,愿意按本合同約定向甲方提供履約保證金。

  第二條保證范圍為乙方未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約定竣工日期竣工、安全生產、工程質量達不到標準時以及因違反甲乙雙方簽訂的《合同》的相關約定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或賠償的損失。

  第三條保證金額

  乙方應當按照中標合同總金額的%,金額:大寫人民幣元(¥)作為履約保證金交付給甲方,此筆履約保證金由乙方通過支付到甲方,此款項不計利息或資金占用費。

  第四條保證方式為履約保證金可無條件并不可撤銷地等額抵銷乙方因違反甲乙雙方簽訂的《合同》的相關約定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金額。

  第五條保證期間自甲乙雙方簽訂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日內。保證期后甲方根據乙方的合同履行情況,按照合同相關約定退還保證金給乙方。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1--0201) 篇10

  甲方:______(已建單位)

  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__

  乙方:______(后建單位)

  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電信建設管理辦法》規定、《本地電話網用戶線路工程設計規范》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同路由隔距不夠的情況下,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有關通信建設安全的法律、法規,建立安全建設責任制度,完善安全建設條件,確保線路建設過程中的安全施工。

  第二條根據業務發展需求乙方需進行如下施工

  1.施工地址:_______________

  2.與甲方線路的距離:_______

  3.施工長度: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在以上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采取如下安全措施來保證甲方線路的安全。

  1.架空電纜、光纜與原有線路跨越的,與原有線路的交越隔距必須達到0.6m的最小凈距,不達標的必須整改;

  2.架空電纜、光纜凡是與電力線交越的,其安全交越距離要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同時必須加裝安全保護設施。

  第四條責任劃分

  甲乙雙方線路在同路由或交越的情況下,發生下述情況由責任方承擔責任。

  1.架空電纜、光纜凡是與電力線交越的,其安全交越距離要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同時必須加裝安全保護設施,新建一方線路和電力線路交越時因沒有進行安全保護,發生強電侵入,導致原有桿路出現線路故障及經濟損失,由新建方承擔責任;

  2.新建方桿路與原有桿路隔距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若發生倒桿等現象,造成已建桿路損壞電路中斷的,新建方負責賠償損失;若原有桿路發生倒桿等現象,造成新建桿路損壞的,雙方各自承擔損失費用。

  第五條雙方義務

  甲乙雙方在發現對方的線路發生問題時具有告知對方的義務。

  第六條雙方權利

  甲乙雙方對由于對方的責任造成的損失均有要求賠償的權利。

  第七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導致甲乙雙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協議項下有關義務時,雙方相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于不可抗力發生后5個工作日內將不可抗力情況告知對方,并提供有關部門的證明。在不可抗力影響消除后的合理時間內,一方或雙方應當繼續履行協議。

  第八條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機關法律、法規。雙方因本協議的履行而發生的爭議,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將爭議提交_________省通信管理局進行協調,_________省局要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做出行政決定,涉及技術性的問題,要邀請相關專家論證,并做出仲裁。以上決定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除爭議事項外,雙方將繼續執行本協議未涉爭議及仲裁的其它部分。

  第九條附則

  1、如果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在任何時候變成不合法、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而不從根本上影響本協議的效力時,本協議的其它條款不受影響。

  2、未經甲乙雙方書面確認,任何一方不得自行變更或修改本協議。

  3、本協議一式4份,甲乙雙方各執2份。本協議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的通知都必須按照本協議中的地址,以書面信函形式或甲乙雙方確認的傳真或類似的通訊方式進行。如使用傳真或類似的通訊方式,通知日期即為通訊發出日期,如使用特快專遞,通知日期即為郵件寄出日期并以郵戳為準。

  5、本協議于甲乙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日____年___月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1--0201) 篇11

  建設方: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原有一層因現須要加建二層,以包工給乙方施工,為了保質保量的完成本工程,經雙方協商成達協議如下:

  一、甲方供應原材料,乙方負責從主體到裝修的全部工程施工,設計方面乙方應聽從甲方的意見執行。

  二、單價,按建筑面積計算,每平方米為壹佰叁拾伍元付給乙方(包水電安裝在內)。

  三、質量要求:主體二層上下垂直誤差應在2公分之內,不能超過2公分,砂漿應飽滿,裝修抹灰要求中級,偏差度應按施工規范實行必須粘結牢固,無脫層空鼓,面層無爆灰和裂縫,地板磚、無空鼓、歪斜、缺欏、掉角,其它裝修應符合施工規范。

  四、主體結構要求,板面筋布150150,扎筋應按建筑施工強制性要求滿扎、立柱、挑梁、圈梁、次梁應按物理學性能的制作,混凝土澆灌要求,立柱樓板、梁所有澆筑混凝土標號C20,立柱,梁無空洞和露筋,樓面平整無裂縫。

  五、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做好安全防護設施,保證安全第一,質量第一,如在施工過程中,發生自身傷亡和第三者傷亡事故,一切后果應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六、付款辦法:乙方在施工中途要求付款,甲乙雙方協商支付,待工程全部完成驗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七、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望雙方共同執行。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1--0201) 篇12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 XX條款: 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于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 專用條款: 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XX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 發包人: 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 承包人: 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 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 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設計并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理并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8 工程師: 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9 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10 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11 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2 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3 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4 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5 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6 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7 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經發包人批準,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18 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1.19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0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21 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2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3 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 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XX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 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XX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3.1語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在少數民族地區,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釋、說明本合同。

  3.2適用法律和法規

  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適用標準、規范

  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范但有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范的名稱。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的,由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后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范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圖紙

  4.1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 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4.2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 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后,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

  4.3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 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實行工程監理的, 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托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知承包人。

  5.2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工程師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要求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征得發包人批準的,工程師應征得發包人批準。

  5.3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但職權不得與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明確,并以書面形式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 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范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XX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5.5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 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5.6不實行工程監理的, 本合同中工程師專指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6.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 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 并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知承包人,負責監理的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知發包人。委派書和撤回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范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師的指令、 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 承包人應于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本款規定同樣適用于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知。

  6.3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并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于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6.4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知承包人,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項目經理

  7.1項目經理的姓名、職務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7.2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知, 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7.3項目經理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系時,項目經理應當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工程師關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知發包人,關征得發包人同意。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5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 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征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道,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道路,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5)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爆破作業等的申請批準手續(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確定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承擔有關費用;

  (9)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8.2發包人可以將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辦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3發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根據發包人委托,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范圍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工程師確認后使用,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2)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

  (3)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產負責安全保衛;

  (4)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發包人提供施工場地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以書面形式知發包人,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發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7)按專用條款約定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9)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項義務,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有關損失。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10.2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0.3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11.開工及延期開工

  11.1承包人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承包人。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1.2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12.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3.工期延誤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4.3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四、質量與檢驗

  15.工程質量

  15.1 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5.2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16.檢查和返工

  16.1 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6.2 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6.3 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16.4 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 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知工程師驗收。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17.2 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7.3 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后,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8.重新檢驗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9.工程試車

  19.1 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范圍相一致。

  19.2 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知工程師。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3 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19.4 設備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5 雙方責任

  (1)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設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采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由承包人采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包人采購的,發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并承擔重新安裝和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均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后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后,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19.6 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后由發包人負責,如發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與檢查

  20.1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 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1.安全防護

  21.1 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1.2 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知工程師,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由發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22.事故處理

  22.1 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2.2 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1 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3.2 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采用其中一種:

  (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23.3 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23.4 承包人應當在23.3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人知后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24.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預付時間應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 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知,發包人收到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 承包人可在發出知后7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25.工程量的確認

  25.1 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 工程師接到報告后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并在計量前24小時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承包人收到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5.2 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知承包人,致命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5.3 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6.1 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4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6.2 本XX條款第23條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第31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6.3 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后第15天起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26.4 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1 實行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雙方應當約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一覽表, 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覽表包括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

  27.2 發包人按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設備,并向承包人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包人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貸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包人共同清點。

  27.3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承包人派人參加清點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發包人支付相應保管費用。因承包人原因發生丟失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

  發包人未知承包人清點,承包人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丟失損壞由發包人負責。

  27.4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發包人承擔有關責任。發包人應承擔責任的具體內容,雙方根據下列情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發包人運出施工場地并重新采購;

  (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規格、型號與一覽表不符,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費用;

  (4)到貸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負責運至一覽表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于一覽表約定的數量時,由發包人補齊,多于一覽表約定數量時,發包人負責將多出部分運出施工場地;

  (6)到貸時間早于一覽表約定時間,由發包人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到貸時間遲于一覽表約定的供應時間,發包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損失,造成工期延誤的,相應順延工期;

  27.5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7.6 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8.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28.1 承包人負責采購材料設備的,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采購,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承包人在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知工程師清點。

  28.2 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3 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8.4 工程師發現承包人采購并使用不符合設計和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時,應要求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采購,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5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工程師認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28.6 由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發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八、工程變更

  9.工程設計變更

  29.1 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準的建設規模時,發包人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準,并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9.2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9.3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并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工程師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人承包人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30.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31.確定變更價款

  31.1 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

  31.2 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1.3 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31.4 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XX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1.5 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

  32.2 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并在驗收后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2.3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32.4 工程竣工驗收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后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后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

  32.5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32.6 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序按本XX條款32.1款至32.4款辦理。

  32.7 因特殊原因,發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32.8 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過的,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33.竣工結算

  33.1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33.2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知XX銀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后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33.3 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33.4 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支付結算價款。發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56天內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人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33.5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發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擔保管責任。

  33.6 發包人承包人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XX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4.質量保修

  34.1 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于工程質量保修的在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34.2 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承包人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人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34.3 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范圍;

  (2)質量保修期;

  (3)質量保修責任;

  (4)質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 發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XX條款第24條提到的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

  (2)本XX條款第26.4款提到的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3)本XX條款第33.3款提到的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4)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發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2承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XX條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本XX條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

  (3) 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約發包人造成的損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可計算方法。

  35.3 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給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36.索賠

  36.1 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36.2 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知;

  (2)發出索賠意向知后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3)、(4)規定相同。

  36.3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可按36.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37.爭議

  37.1 發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第一種解決方式: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解決方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37.2 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 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非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 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38.3 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責任與義務。承包人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管理人員,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或疏忽導致工程損害或給發包人造成其他損失,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38.4 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結算。發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單位支付各種工程款項。

  39.不可抗力

  39.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39.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承包人應立即知工程師,產大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48小時內承包人向工程師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 不可抗事件持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14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3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9.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40.保險

  40.1 工程開工前,發包人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2 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發包人辦理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

  40.3 發包人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托承包人辦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0.4 承包人必須為人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5 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人承包人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40.6 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1.擔保

  41.1發包人承包人為了全面履行合同,應互相提供以下擔保: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41.2 一方違約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41.3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除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42.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

  42.1 發包人要求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就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手續,承擔申報、試驗、使用等費用;承包人提出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取得工程師認可,承包人負責辦理申報手續并承擔有關費用。

  42.2 擅自使用專利技術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43.1 在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筑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并于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知工程師, 工程師應于收到書面知后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采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如發現后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2施工中了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人應于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知工程師, 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后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44.合同解除

  44.1 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 發生本XX條款第26.4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3 發生本XX條款第38.2款禁止的情況,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4.5 一方依據44.2、44.3、44.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知,并在發出知前7天告知對方, 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XX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44.6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4.7 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與終止

  45.1 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 除本XX條款第34條外,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45.3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發包人承包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46.合同份數

  46.1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人承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46.2 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47.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XX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3.1 本合同除使用漢語外,還使用___________語言文字。

  3.2 適用法律和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 適用標準、規范

  適用標準、規范的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提供標準、規范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圖紙

  4.1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2 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

  姓名: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托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準才能行使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3 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

  姓名: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6 不實行監理的,工程師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項目經理

  姓名: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

  8.發包人工作

  8.1 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道開時間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 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允許的承包人完成的設計文件提交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向發包人提供的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施工場清潔衛生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師確認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2 群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期延誤

  13.1 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質量與驗收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 雙方約定中間驗收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工程試車

  19.5 試車費用的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2 本合同價款采用_______________方式確定。

  (1)采用固定價格合同,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采用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調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關成本和酬金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3 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4.工程預付款

  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金額或占合同價款總額的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扣回工程款的時間、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5.工程量確認

  25.1 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

  27.4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包人承擔責任如下: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的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供應數量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到貨時間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7.6 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8.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28.1 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工程變更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 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6 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 本合同中關于發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XX條款第24條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XX條款第26.4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XX條款第33.3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約定的發包人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5.2 本合同中關于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XX條款第14.2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XX條款第15.1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約定的承包人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7.爭議

  37.1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時,有雙發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 本工程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施工單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9.不可抗力

  39.1 雙方關于不可抗力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0.保險

  40.6 本工程雙方約定投保內容如下:

  (1)發包人投保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保險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承包人投保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1.擔保

  41.3 本工程雙方約定擔保事項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3)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6.合同份數

  46.1 雙方約定合同副本份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7.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1--0201) 篇13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甲方_______為興建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對本工程的投標,為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及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均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整個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次序在先者為準。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萬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為__個月(天),或: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5、甲、乙雙方在此立約: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責任和義務。

  6、本協議書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并加蓋公章后生效。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保修期滿、合同總價款及保修金結清后合同終止。

  7、本協議書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份,雙方各執__份,當副本與正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日期:_______日期:_______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1--0201) 篇14

  《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1994版)編號:

  工?程?名?稱________

  發包方(甲方)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

  資質等級________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

  監制

  北京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

  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依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1-0201)擬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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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貼印花稅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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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設部頒發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1-0201),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見“工程項目一覽表”(附后)。

  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性質(指基建、技改、合資等):____

  批準文號(有權機關批準工程立項的文號):_____

  1.3?定額工期總天數:____天。

  1.4?開工日期(雙方約定的符合開工報告規定的具體日期,以單位工程為準;群體工程以第一個開工的工程為準):本合同工程定于__年__月__日開工。

  竣工日期(以單位工程為準;群體工程以最后竣工的工程為準):本合同工程定于__年__月__日竣工。

  1.5?質量等級:_________________。

  1.6?合同價款:本合同工程承包造價為____元。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

  第2條?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施工圖紙和本市現行確定及調整工程造價的有關規定;

  6.按可填單價的工程量清單承包的建設工程,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單;

  7.標準、規范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8.國家和本市關于施工合同管理的規定。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3條?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3.1?合同語言: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

  3.2?適用法律法規: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均對本合同有約束力。

  3.3?適用標準、規范:按國家和本市現行質量評定標準和施工技術驗收規范執行。

  第4條?圖紙。

  4.1?甲方提供圖紙日期:____________

  4.2?甲方提供圖紙套數:____________

  4.3?甲方對圖紙的特殊保密要求和費用承擔:___

  4.4?工程竣工圖: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雙方另行簽訂繪制工程竣工圖的協議。

  第5條?甲方駐工地代表。

  5.1?甲方駐工地代表姓名(任命書、委派書作為合同附件):_____________

  5.2?社會總監理工程師姓名(如甲方委托監理公司監理時,總監理工程師的職責應在監理合同中明確,并將副本一份交乙方):_______

  第6條?乙方駐工地代表(項目經理)。

  乙方駐工地代表姓名(任命書作為合同附件):______

  第7條?甲方工作。甲方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和要求,一次或分段完成以下工作:

  7.1?施工現場達到具備施工條件和完成的時間:

  7.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現場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并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7.3?施工現場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起止地點:________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7.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的提供時間:___________

  7.5?辦理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

  7.6?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位置提供和交驗要求:___________

  7.7?會審圖紙和設計交底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

  7.8?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及應支付的費用:________________

  第8條?乙方工作。乙方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8.1?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

  8.3?向甲方提供的辦公和生活設施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

  8.4?對施工現場交通和噪音等管理的要求。必須遵守本市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經甲方同意后辦理有關手續,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8.5?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

  8.6?施工現場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

  8.7?施工現場整潔衛生的要求。保證施工現場清潔符合有關規定,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第9條?進度計劃。

  9.1?乙方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____

  9.2?甲方代表(或總監理工程師“下同”)確認的時間:_______

  第10條?延期開工。

  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內答復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內不予答復,可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遲開工日期,承擔乙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

  第11條?暫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書面要求乙方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實施甲方代表處理意見后向其提出書面復工要求,甲方代表批準后繼續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乙方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乙方可自行復工。停工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時作出答復,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認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12條?工期延誤。

  12.1?對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2.一周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地區限電除外)、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3.不可抗力;

  4.甲方代表同意工期相應順延的其它情況。

  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后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后5天內予以確認答復,逾期不予答復,乙方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

  12.3?因乙方原因延誤工期,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時,甲方可認為乙方已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并按本協議條款第39條工程停建或緩建規定執行。

  第13條?工期提前。工期如需提前,雙方約定如下:

  13.1?按本協議條款1.4約定的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合同工期總天數為____天,比本協議條款1.3定額工期提前____天、提前____%。

  13.2?乙方采取的趕工措施及因此增加的經濟支出:_________。

  13.3?甲方應提供的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

  13.4?乙方每提前竣工一天,甲方應支付乙方的獎勵金額和計算方法:______。

  第14條?質量檢查和返工。

  檢查和返工。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

  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后,又發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和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以上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15條?工程質量。

  15.1?約定的工程質量等級(優良、合格)__。實行按質論價和獎罰對等,由此增減的費用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2?違約責任:

  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

  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因甲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甲方承擔返工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15.3?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時,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16條?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6.1?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協議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后在隱蔽和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乙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工程質量符合規范要求,驗收24小時后,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準,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6.2?雙方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為:________________

  第17條?試車(應按承包范圍確定)。

  17.1?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乙方組織試車,并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乙方準備試車記錄。甲方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通過,甲方代表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7.2?設備安裝工程具備聯動無負荷試車條件(如乙方承包時),甲方組織試車,并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乙方應作準備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和試車記錄。試車通過,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7.3?雙方責任:

  由于設計原因(包括設備的選型)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負責修改設計,乙方按修改后設計重新安裝。甲方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購置安裝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設備由甲方采購時,應按本協議條款第23條執行。設備由乙方采購時,應按本協議條款第24條執行。

  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車后24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乙方修改后重新試車,承擔修改和重新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甲方承擔。

  甲方代表未在規定時間提出修理意見,或試車合格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后,記錄自行生效,乙方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第18條?驗收和重新檢驗。

  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或試車,須在開始驗收或試車24小時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或試車,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或試車,甲方應承認驗收或試車記錄。

  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的前一道工序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并在檢驗后重新進行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第19條?合同價款的調整。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工程承包造價可做調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0條?預付工程款。

  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比例及開始抵扣工程款的時間和比例,按國家和本市有關主管部門現行規定執行。

  20.1?在合同簽訂后,甲方預付工程款的時間,比例及甲方按建筑(安裝)工程工作量開始抵扣工程款的時間、比例雙方約定如下:__________。

  20.2?甲方不按時預付工程款,乙方在約定預付時間10天后向甲方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甲方從應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21條?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21.1?乙方按工程進度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和要求:______

  21.2?甲方核實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和要求:___________

  第22條?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2.1?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時間和方式:____________

  22.2?凡屬本協議條款第19條發生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導致合同價款增減時,其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后支付。

  22.3?甲方違約責任:

  甲方不按時支付工程款(進度款),乙方在約定支付時間10天后向甲方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經乙方同意并簽訂協議,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款(進度款)。協議須明確約定付款日期和從甲方計量簽字后第11天起計算應付工程款(進度款)的利息。

  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無支付能力,導致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認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并按本協議條款第39條工程停建或緩建規定執行。

  第23條?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23.1?按雙方約定(招標發包工程按招標文件確定)的甲方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附后)。

  甲方按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向乙方提供材料設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設備驗收24小時前將通知送達乙方,乙方派人與甲方一起驗收。

  23.2?違約責任: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乙方派人參加驗收后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應保管費用。發生損壞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甲方不按規定通知乙方驗收,乙方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損壞丟失由甲方負責。

  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發生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如下: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

  2.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

  3.供應材料與一覽表規格型號不符:________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

  5.供應數量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

  6.供應時間早于一覽表約定的日期:________

  因以上原因或遲于一覽表約定供應時間,由甲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支出。發生延誤,相應順延工期,甲方賠償由此造成的乙方損失。

  經乙方檢驗通過之后發現有與一覽表的規格、質量等級不符的(設備經試車后)情況,甲方仍應承擔重新采購及拆除和重建的經濟支出,并相應順延工期。

  第24條?乙方采購材料設備。

  24.1?乙方按照設計和規范要求采購工程需要的材料設備,并提_____品合格證明。在材料設備到貨24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

  24.2?違約責任:

  對乙方采購材料設備與設計和規范要求不符的產品,甲方代表拒絕驗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甲方不能按時到場驗收,驗收后發現材料設備(設備經試車后)不符合規范和設計要求,仍由乙方修復或拆除及重新采購,并承擔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損失。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4.3?乙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時,須經甲方代表批準方可使用,由此增減的費用雙方議定。

  第25條?設計變更。

  施工中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經批準后,應在變更前15天(重大設計變更前20天)向乙方發出書面變更通知,乙方按通知進行變更,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變更。因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施工中乙方對原設計提出的變更要求,經甲方和有關單位批準后方可實施。乙方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變更設計,否則,因變更導致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第26條?確定變更價款。

  根據工程承包方式及本協議條款第25條發生的設計變更、并按第22條中確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方式支付工程變更價款:

  26.1?乙方收到變更通知后5天內(重大變更10天內)提出變更價款報告的完整資料。

  26.2?甲方收到變更價款報告之日起5天內(重大變更10天內)予以簽認,無正當理由不簽認時自變更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0天自行生效,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6.3?雙方對變更價款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27條?竣工驗收。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和本市工程竣工有關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按本協議條款第4條約定向甲方提交竣工圖。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組織有關部門驗收(群體工程以單位工程為準),并在驗收后5天內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10天內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5天內不予批準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見,可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批準。

  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后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約定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責任及應支付的費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甲、乙雙方辦理工程竣工驗收手續后,甲方于5日內按有關規定向質量監督機構申報竣工工程質量核定,取得《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經核定工程質量不合格時,應予返修重新進行核定,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第28條?竣工結算。

  甲乙雙方辦理工程竣工驗收手續后,應按照施工合同簽訂的承包方式,及約定的工程價款變更方式,由雙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群體工程以單位工程為準)。

  28.1?乙方在竣工工程驗收后15天內向甲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

  28.2?甲方自簽收竣工結算報告資料之日起15天內提出審核意見并予以簽認,取得《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后撥付工程尾款。

  28.3?乙方收到工程結算尾款后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28.4?由于甲方不能支付工程尾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護,由甲方承擔保護費用。該工程視同進入工程保修期。

  甲方無正當理由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后30天內不辦理結算,從第31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計劃外貸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額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28.5?由于乙方不能按時向甲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款不能及時結算時,應承擔違約責任;在取得《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后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使用,并承擔工程保修責任。

  第29條?保修。

  乙方應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進行保修。保修工作的實施,乙方在收到工程竣工結算尾款后,將工程交付甲方的同時,與甲方簽訂工程保修合同(群體工程以單位工程為準),并向甲方交付保修抵押金(或在結算工程尾款時抵扣)。

  第30條?爭議。

  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者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會同有關部門調解。不愿通過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一種方式解決:

  第一種爭議解決方式:向____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

  第二種爭議解決方式:向____人民法院起訴。

  雙方約定按第__種爭議解決方式解決。

  第31條?違約。

  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支付款項及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支付因其違約導致乙方增加的經濟支出和從應支付之日起計算的應支付款項的利息等),相應順延工期;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和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窩工等損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范的要求,或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10天通知違約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32條?索賠。

  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支付各種費用、順延工期、賠償損失,乙方可以書面形式按以下規定向甲方索賠:

  1.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關證據;

  2.索賠事件發生后20天內,向甲方發出要求索賠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賠通知后10天內給予批準,或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甲方在10天內未予答復,應視為該項索賠已經批準。

  第33條?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應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實施。由甲方承擔防護措施費用。

  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并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34條?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合理化建議:_____________

  第35條?地下障礙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發現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或其它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應在4小時內通知甲方代表。雙方報告有關管理部門和采取有效保護措施。并按有關管理部門具體規定處置。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36條?工程分包。

  乙方可按投標書約定分包部分工程。

  乙方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后,將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抵觸,以本合同為準。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義務與責任。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監督管理人員,保證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或疏忽。

  工程分包價款除雙方另有約定,應由乙方與分包單位結算。

  第37條?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應以國家和本市有關主管部門正式發布為準。

  不可抗力發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并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10天向甲方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

  甲方應對災害處理提供必要條件。

  因災害發生的費用由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造成乙方設備、機械的損壞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

  4.所需清理修復工作的責任與費用的承擔,雙方另簽補充協議約定。

  第38條?_____(如有時)。_____內容、_____金額、由誰辦理和承擔費用約定如下:________

  投保后發生事故,乙方應在15天內向甲方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39條?工程停建或緩建。

  39.1?由于政策變化、不可抗力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構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并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39.2?由于甲乙任何一方不能按所簽合同履約,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40條?合同生效與終止。

  40.1?本合同自訂立之日起生效。

  40.2?乙方收到工程竣工結算尾款、交付竣工工程,雙方已簽訂工程保修合同,乙方向甲方交付保修抵押金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第41條?合同份數。

  41.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分別保存。

  41.2?本合同副本__份。

  第42條?補充條款。

  補充條款如下:________工程項目一覽表

  ---------------------------------------

  |單位|建筑面|結|層|檐高?|跨度?|設備|工程?|開工時間?|竣工時間?|

  |工程|積(平|?|?|||安裝|造價?|-----|-----|

  |名稱|方米)|構|數|(米)|(米)|內容|(元)|年|月|日|年|月|日|

  |--|---|-|-|---|---|--|---|-|-|-|-|-|-|

  |?||?|?|||?||?|?|?|?|?|?|

  |--|---|-|-|---|---|--|---|-|-|-|-|-|-|

  |?||?|?|||?||?|?|?|?|?|?|

  |--|---|-|-|---|---|--|---|-|-|-|-|-|-|

  |?||?|?|||?||?|?|?|?|?|?|

  ---------------------------------------

  ____工程甲方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

  --------------------------------------

  |序|材料或||單|||?供應時間||?|

  |?|或設備|規格型號|?|數?量|單?價|-----|?送達地點?|備注|

  |號|名稱?||位|||年|月|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1--0201) 篇15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______________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的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后生效。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  號:             帳  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1--0201) 篇16

  GF-91-0201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

  一、詞語涵義及合同文件

  第1條 詞語涵義。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簡稱協議條款)組成。其用詞用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2.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發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4.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會監理:甲方委托具備法定資格的工程監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

  理。

  6.總監理工程師: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7.設計單位:甲方委托的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8.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9.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10.工程:協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價款:按有關規定或協議條款約定的各種取費標準計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2.經濟支出:在施工中已經發生,經甲方確認后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款。

  13.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開支和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14.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合同工期。

  15.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8.施工場地:經甲方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現場總平面圖規定的場地。

  19.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字、復寫、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委托、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的風、雨、雪、震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21.協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方協商后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2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標準、規范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實行社會監理的,可先由總監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釋。

  第3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或協議條款約定的少數民族語言書寫和解釋、說明。

  適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協議條款約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

  施工必須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國家標準、規范;國家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可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行專業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范。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乙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本條所發生購買、翻譯和制定標準、規范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4條 圖紙。甲方在開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乙方按協議條款要求做好圖紙保密工作。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需要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雙方一般責任

  第5條 甲方代表。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自己部分權力和職責,并可以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5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于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后3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后3天內不予答復,應視為乙方要求已被確認。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圖紙并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順延因此延誤的工期,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實行社會監理的工程,甲方委托的總監理工程師按協議條款的約定,部分或全部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的權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職責,但無權解除合同中乙方的義務。

  甲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和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6條 乙方駐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駐工地負責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乙方的要求、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系的情況下,可采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乙方代表易人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和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7條 甲方工作。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征用,青苗樹木賠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礙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協議條款約定地點,并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交通干道,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數據真實準確;

  5.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占道及鐵路專用線的申報批準手續(證明乙方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將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并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并承擔有關費用。

  甲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誤,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第8條 乙方工作。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范圍內,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甲方代表批準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和工程事故報告。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圍欄和警衛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

  4.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經甲方同意后辦理有關手續,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的部位和相應經濟支出,在協議條款內約定。甲方提前使用后發生損壞的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7.按合同的要求做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現場清潔符合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合同簽訂后頒發的規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款除外)。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項義務,造成工期延誤和工程損失,應對甲方的損失給予賠償。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9條 進度計劃。乙方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批復,可視為該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已經批準。

  乙方必須按批準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與進度計劃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地求提出改進措施,報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

  第10條 延期開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內答復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在3天內不予答復,可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遲開工日期,承擔乙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

  第11條 暫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確有必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實施甲方代表處理意見后向其提出復工要求,甲方代表批準后繼續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乙方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乙方可自行復工。停工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時作出答復,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認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12條 工期延誤。對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2.一周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3.不可抗力;

  4.合同中約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給予順延的其它情況。

  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后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后5天內予以確認、答復,逾期不予答復,乙方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13條 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訂進度計劃,報甲方批準。甲方應在5天內給予批準,并為趕工提供方便條件。提前竣工協議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采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四、質量與驗收。

  第14條 檢查和返工。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后,又發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和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以上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15條 工程質量等級。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因甲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甲方承擔返工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請協議條款約定的質量監督部門仲裁,仲裁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敗訴一方承擔。

  第16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工程具備復蓋、掩蓋條件或達到協議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后在隱蔽和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乙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工程質量符合規范要求,驗收24小時后,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準,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第17條 試車。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乙方組織試車,并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乙方準備試車記錄。甲方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通過,甲方代表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設備安裝工程具備聯動無負荷試車條件,甲方組織試車,并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乙方應作準備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和試車記錄。試車通過,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竣工驗收。

  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負責修改設計,乙方按修改后設計重新安裝。甲方承擔修改設計費用、拆除及重新安裝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甲方承擔。

  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采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乙方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為乙方采購,由乙方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甲方采購,甲方承擔上述各項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車后24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乙方修改后重新試車,承擔修改和重新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甲方承擔。

  甲方代表未在規定時間提出修理意見,或試車合格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后,記錄自行生效,乙方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第18條 驗收和重新檢驗。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或試車,須在開始驗收或試車24小時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或試車,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或試車,甲方應承認驗收或試車記錄。

  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剝露,并在檢驗后重新進行復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五、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19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合同價款在協議條款內約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協議條款另有約定或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4.一周內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電、停氣累計超過8小時;

  5.合同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

  乙方應在上述情況發生后10天內,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準后通知經辦銀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10天內不作答復,視為已經批準。

  第20條 工程款預付。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額,向乙方預付工程款,開工后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協議預付,乙方在約定預付時間10天后向甲方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從應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21條 工程量的核實確認。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甲方代表接到報告后3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數量(以下簡稱計量),并在計量24小時前通知乙方。乙方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計量,甲方自行進行,計量結果視為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收到乙方報告后3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4天起,乙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已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不按約定時間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參加計算,計量結果無效。

  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設計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第22條 工程款支付。甲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和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按構成合同價款相應頂目的單價和取費標準計算、支付工程價款。

  甲方在其代表計量簽字后10天內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經乙方同意并簽訂協議,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價款。協議須明確約定付款日期和從甲方計量簽字后第11天起計算應付工程價款的利息率。

  六、材料設備供應。

  第23條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甲方按照協議條款約定材料設備種類、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的清單,向乙方提供材料設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設備驗收24小時前將通知送達乙方,乙方派人與甲方一起驗收。無論乙方是否派人參加驗收,驗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發生損壞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支付相應保管費用。甲方不按規定通知乙方驗收,乙方不負責材料設備保管,損壞丟失由甲方負責。

  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與清單不符,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設備單價與清單不符,由甲方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質量等級與清單不符,乙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甲方運出施工現場并重新采購。設備到貨時如不能開箱檢驗,可只驗收箱子數量。乙方開箱時須請甲方到場,出現缺件或質量等級、規格與清單不符,由甲方負責補足缺件或重新采購。

  3.甲方供應材料清單規格型號不符,乙方可代為調劑串換,甲方承擔相應經濟支出。

  4.到貨地點與清單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清單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于清單約定數量時,甲方將數量補齊。隊清單約定數量時,甲方負責將多余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6.供應時間早于清單約定日期,甲方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

  因以上原因或遲于清單約定供應時間,由甲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支出。發生延誤,相應順延工期,甲方賠償由此造成乙方的損失。

  經乙方檢驗通過之后發現有與清單的規格、質量等級不符的情況,甲方仍應承擔重新采購及拆除和重建的經濟支出,并相應順延工期。

  第24條 乙方采購材料設備。乙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按照設計和規范的要求采購工程需要的材料設備,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在材料設備到貨24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對與設計和規范要求不符的產品,甲方代表拒絕驗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甲方不能按時到場驗收,驗收后發現材料設備不符合規范和設計要求,仍由乙方修復或拆除及重新采購,并承擔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損失。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根據工程需要,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時,由甲方承擔發生的經濟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時,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七、設計變更

  第25條 設計變更。乙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須經甲方代表同意,并由甲方取得以下批準:

  1.超過原設計標準和規模時,須經原設計和規劃審查部門批準,取得相應追加投資和材料指標;

  2.送原設計單位審查,取得相應圖紙和說明。

  施工中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在取得上述兩項批準后,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乙方按通知進行變更,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變更。

  雙方辦理變更、洽商后,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進行下列變更;

  1.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數量;

  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格;

  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附加工作;

  5.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因以上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26條 確定變更價款。發生第25條規定的變更后,在雙方協商的時間內,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報甲方代表批準后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計算、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情況的價格,可以此作為基礎確定變更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類似和適用的價格,由乙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送甲方代表批準執行。

  甲方代表不能同意乙方提出的變更價格,在乙方提出后10天內通知乙方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實行社會監理的,由總監理工程師暫定,事后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對裁定仍有異議,按第30條約定的方法解決。

  八、竣工與結算。

  第27條 竣工驗收。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有關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甲方提交竣工圖。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并在驗收后5天內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后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協議條款約定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費用。

  因特殊原因,部份單工程和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第28條 竣工結算。竣工報告批準后,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甲方代表收到結算報告后應及時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將撥款通知送經辦銀行,并將副本送乙方。銀行審核后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由于甲方違反有關規定和約定,經辦銀行不能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并予以妥善保護,由甲方承擔保護費用。

  甲方無正當理由收到竣工報告后30天內不辦理結算,從第31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計劃外貸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29條 保修。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保修項目、內容、范圍、期限及保修金額和支付辦法,進行保修并支付保修金。

  保修期從甲方代表在最終驗收記錄上簽字之日算起。分單項驗收的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保修期。

  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10天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托其它單位或人員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甲方在保修金內扣除,不足部份,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采取按合同價款一定比率,在甲方應付乙方工程款內預留保修金辦法的,甲方應在保修期滿后20天內結算,將剩余保修金和按協議條款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一起退還乙方,不足部份由乙方交付。

  九、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30條 爭議。甲乙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要求調解、仲裁、起訴的,可按協議條款的約定,采用以下一種或幾種方式解決:

  1.向協議條款約定的單位或人員要求調解;

  2.向有管轄權的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發生爭議后,除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2.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4.仲裁機關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31條 違約。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已的各項義務、支付款項及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支付因其違約導致乙方增加的經濟支出和從應支付之日起計算的應支付款項的利息等),相應順延工期;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和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窩工等損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范的要求,或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10天通知違約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32條 索賠。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各種費用、順延工期、賠償損失,乙方可按以下規定向甲方索賠:

  1.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關證據;

  2.索賠事件發生后20天內,向甲方發出要求索賠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賠通知后10天內給予批準,或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甲方在10天內未予答復,應視為該項索賠已經批準。

  十、其它

  第33條 安全施工。乙方按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分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應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實施。由甲方承擔防護措施費用。

  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并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34條 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設。甲方要求采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負責試驗等有關工作。乙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準后按以上約定辦理。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設涉及到對圖紙、設計和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原定材料、設備的換用,必須經甲方代表批準。

  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雙方按協議分攤或分享。

  第35條 地下障礙和文物。乙方在施工中發現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或其它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應在4小時內通知甲方代表,并報告有關管理部門和采取有效保護措施。甲方代表應在收到通知后12小時內對乙方采取的措施給予批準或提出處理意見。甲方承擔保護措施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36條 工程分包。乙方可按投標書和協議條款約定分包部分工程。

  乙方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后,將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抵觸,以本合同為準。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義務與責任。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監督管理人員,保證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或疏忽。

  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分包工程價款由乙方與分包單位結算。

  第37條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發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并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10天向甲方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災害處理提供必要條件。

  因災害發生的費用由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造成乙方設備、機械的損壞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

  4.所需清理修復工作的責任與費用的承擔,雙方另簽補充協議約定。

  第38條 保險(如有時)。甲方按協議條款的約定,辦理建筑工程和在施工場地甲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的保險,并支付一應費用。

  乙方辦理自己在施工場地人員生命財產和機械設備的保險,并支付一應費用。

  投保后發生事故,乙方應在15天內向甲方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39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由于政策變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的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并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擔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40條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本合同自協議條款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后,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41條 合同份數。合同正本兩分,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分別保存。副本份數按協議條款約定,由甲乙雙方分送有關部門。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

  甲方:

  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承包范圍:

  1.2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總日歷日期:

  1.3質量等級:

  1.4合同價款:

  第2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第3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3.1合同語言:

  3.2適用法律法規:

  3.3適用標準、規范:

  第4條 圖紙。

  4.1圖紙提供日期:

  4.2圖紙提供套數:

  4.3圖紙特殊保密要求和費用:

  第5條 甲方駐工地代表。

  5.1甲方駐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員名單:

  5.2實行社會監理的總監理工程師姓名及其被授權范圍(如果有):

  第6條 乙方駐工地代表。

  第7條 甲方工作。

  7.1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和完成時間的要求:

  7.2水、電、電訊等施工管線進入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7.3施工場地內主要交通干道及其與公共道路的開通時間和起止地點:

  7.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的提供時間:

  7.5辦理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7.6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位置提供和交驗要求:

  7.7會審圖紙和設計交底的時間:

  7.8施工場地周圍建筑物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

  第8條 乙方工作。

  8.1施工圖和配套設計名稱、完成時間及要求:

  8.2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時間和份數:

  8.3施工防護工作的要求:

  8.4向甲方代表提供辦公和生活設施的要求:

  8.5對施工現場交通和噪音的要求:

  8.6成品保護的要求:

  8.7施工場地周圍建筑物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

  8.8施工場地整潔衛生的要求:

  第9條 進度計劃。

  9.1乙方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9.2甲方代表批準的時間

  第10條 延期開工。

  第11條 暫停施工。

  第12條 工期延誤。

  第13條 工期提前。

  第14條 檢查和返工。

  第15條 工程質量等級。

  15.1工程質量等級要求的經濟支出:

  15.2質量評定仲裁部門名稱:

  第16條 隱蔽工程、中間驗收。

  16.1中間驗收部位和時間:

  第17條 試車。

  第18條 驗收和重新檢驗。

  第19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

  19.1調整的條件:

  19.2調整的方式:

  第20條 工程預付款。

  20.1預付工程款總金額:

  20.2預付時間和比例:

  20.3扣回時間和比例:

  20.4甲方不按時付款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第21條 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21.1乙方提交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和要求:

  第22條 工程款支付。

  22.1工程款支付方式:

  22.2工程款支付金額和時間:

  22.3甲方違約的責任:

  第23條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23.1甲方供應材料、設備的要求(附清單):

  第24條 乙方采購材料設備。

  第25條 設計變更。

  第26條 確定變更價款。

  第27條 竣工驗收。

  27.1乙方提交竣工資料和驗收報告的時間:

  27.2乙方提交竣工圖的時間和份數:

  第28條 竣工結算。

  28.1結算方式:

  28.2乙方提交結算報告的時間:

  28.3甲方批準結算報告的時間:

  28.4甲方將撥款通知送達經辦銀行的時間:

  28.5甲方違約的責任:

  第29條 保修。

  29.1保修內容、范圍;

  29.2保修期限:

  29.3保修金額和支付方法:

  29.4保修金利率:

  第30條 爭議。

  30.1爭議的解決程序:

  30.2爭議解決方式:

  第31條 違約。

  31.1違約的處理:

  31.2違約金的數額:

  31.3損失的計算方法:

  31.4甲方不按時付款的利息率:

  第32條 索賠。

  第33條 安全施工。

  第34條 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設。

  第35條 地下障礙和文物。

  第36條 工程分包。

  36.1分包單位和分包工程內容:

  36.2分包工程價款的結算辦法:

  第37條 不可抗力。

  37.1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認定標準:

  第38條 保險。

  第39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

  第40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40.1合同生效日期:

  第41條 合同份數:

  41.1合同副本份數:

  41.2合同副本的分送責任:

  41.3合同書制定費用: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發包方(章):               承包方(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電掛:                   電掛: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鑒(公)證意見:

  經辦人:

  鑒(公)證機關(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的使用說明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簡稱《協議條款》)組成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簡稱《示范文本》)。

  《合同條件》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對承發包雙方權利義務作出的規定,除雙方協商一致對其中的某些條款作出修改、補充或取消外,都必須嚴格履行。

  由于合同標的--建設工程的內容各不相同,工期造價也就隨之變動,承發包雙方的自身條件、能力、施工現場的環境和條件也都各異,雙方的權力、義務也就各有特性。因此,《合同條件》也就不可能完全適用于每個具體工程,需要進行必要的修改、補充,即配之以《協議條款》。《協議條款》是按《合同條件》的順序擬定的,主要是為《合同條件》的修改補充提供一個協議的格式,承發包雙方針對工程的實際情況,把對《合同條件》的修改補充和不予采用的一致意見按《協議條款》的格式形成協議,《合同條件》和《協議條款》就是雙方統一意愿的體現,成為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這了使承發包雙方在簽訂合同時能更好地使用《合同條件》,對施工中可能出現的問題盡量事先達成協議或確立解決的原則,并使協議盡可能準確、嚴密,以減少扯皮,保證施的工順利進行。我們編制了這個《使用說明》,供承發包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參考。

  采用招標發包的工程,《合同條件》應是招標書的組成部分,發包方對其修改、補充或不予采用的意見,要在招標書中說明。承包方對招標書的說明是否同意及本身對《合同條件》的修改、補充和不予采用的意見,也要在投標書中一一列出。中標后,雙方將協商一致的意見寫入《協議條款》。不采用招標發包的工程,在要約和承諾時,都要把對《合同條件》的修改、補充和不予采用的意見一一提出,將取得一致的意見寫入《協議條款》。

  下面對《協議條款》的使用加以說明: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可以是具備法人資格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營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經濟聯合體和社會團體,也可以是依法登記的個人合伙、個體經營戶或個人,即一切以協議、法院判決或其它合法完備手續取得甲方的資格,承認全部合同文件,能夠而且愿意,履行合同規定義務的單位和人員。上列單位的名稱和個人的姓名,應準確地寫在《協議條款》甲方位置內,不得簡稱。與甲方合并的單位、兼并甲方的單位,購買甲方合同和接受甲方出讓的單位和人員,均可成為甲方,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享有合同規定的權利。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應是具備與工程相應資質和法人資格的國營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上述單位的名稱應準確地寫在《協議條款》承包方位置內,不得簡稱。但乙方不能將工程轉包或出讓,如按《合同條件》第36條進行分包,應在合同簽訂前提出并征得甲方同意。

  第1條

  1.1本款內應準確寫出工程的名稱;詳細的地址;工程內容,主要包括建筑規模和結構特征;承包的范圍,主要指是否包括土建、設備安裝、裝飾裝修等工作。

  1.2本款內應寫明雙方商定的開工日期,也可以將此規定為甲方代表發布開工令的日期;雙方商定的乙方提交竣工報告的日期,包括星期日和法定假日在內的總日歷工期天數。

  1.3寫明雙方商定的工程應達到的質量等級(即合格還是優良)。

  1.4應寫明工程價款的金額和承包方式。

  工程為群體或小區工程時,以上各項應按附表格式將單位工程列表說明,作為《協議條款》的附件。如:

  工程項目一覽表

  ┌──┬────┬─┬─┬──┬──┬────┬──┬─────┬─────┐

  │單位│建  筑│結│層│檐│跨│設備安裝│工程│ 開工日期│竣工日期 │

  │工程│面  積│ │ │高│度│    │造價├─┬─┬─┼─┬─┬─┤

  │名稱│(平方米)│構│數│(米)│(米)│內  容│(元)│年│月│日│年│月│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2條 本條應寫明組成合同文件的名稱和順序。

  實行社會監理的應寫明總監理工程師在雙方對合同文件解釋不一致時,是否有作出解釋的權力。

  第3條

  3.1肩合同文件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本款應規定語言的名稱,寫明使用的《合同條件》和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翻譯文本的名稱,由誰提供和提供時間。

  3.2原則上國家、部門和地方的法規都應適用于合同文件,但對同一問題要求不一致時,應在本款內寫明適用的地方或部門的法規名稱。如由甲方提供,還應寫明提供時間。如由乙方自備,應寫明費用及由誰承擔。

  3.3國家有統一的標準規范時,施工中必須使用。國家沒有統一標準規范時,可以使用地方或專業的標準規范,地方和專業的標準規范不相一致時,應在此條寫明使用的標準規范的名稱。并按照工程的部位和項目分別填寫適用標準規范的名稱和編號,例如:

  一、建筑工程:

  1.土方工程   土方與爆破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T201-83)

  2.砌  磚   磚石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T203-83)

  3.砼澆筑   鋼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T204-83)

  4.抹  灰   裝飾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T210-83)

  二、安裝工程

  1.暖氣安裝   采暖與衛生施工及驗收規范(GBT242-83)

  2.

  3.

  如乙方要求甲方提供標準規范,應在編號后寫明,并注明提供的時間、份數和費用由誰承擔。

  甲方提出超過標準規范的要求,征得乙方同意后,可以作為驗收和施工的要求寫入本款,并明確規定產生的費用的承擔。

  由乙方提出施工工藝的,應在本款寫明施工工藝的名稱,使用的工程部位,制定的時間、要求和費用的承擔。

  第4條 不同的工程對圖紙的需要情況各不相同的。本條應寫明甲方提供的份數(必須包括竣工圖和現場存放的份數)、圖紙的深度、比例尺及提供的時間。

  甲方對圖紙有保密要求的,應在本條寫明要求的內容、保密費用及由誰承擔。

  乙方要求增加圖紙份數的,應寫明圖紙的名稱、份數、提供的時間和費用。

  甲方不能在開工前提供全套圖紙,應將不能按時提供的圖紙名稱和提供的時間在本條寫明的。

  第5條

  5.1本條寫明甲方代表姓名,甲方代表委派具體管理人員的姓名和職責。如前期工作、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審批、圖紙的提供、質量的檢查驗收、工程量的核實等工作的具體責任、權限。

  5.2實行監理的工程,要寫明總監理工程師的姓名,對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職權的總監理工程師的授權有何限制。如總監理工程師簽字支付后是否要經甲方審查;是否能批準對施工進度的更改或對工期給予延續;是否有權批準對設計的變更等。有種類限制的要寫明種類,有數量限制的要寫明數量。

  第7條 本條按具體工程和實際情況,逐款列出各項工作的名稱、內容、完成時間和要求,實際存要而《合同條件》未列入的,要對條款或內容予以補充。雙方協議將本條中甲方工作部分或全部交乙方完成時,應寫明對《合同條件》的修改內容,甲方應支付費用的金額和計算方法。還應寫明甲方不能按《協議條款》要求完成有關工作時,應支付的費用金額和賠償乙方損失的范圍及計算方法。

  7.1本款應寫明使場地具備開工條件的各項工作的名稱、內容,要求和完成的時間。如土地的征用應寫明征用的面積,批準的手續;房屋的搬遷和墳地的遷移應寫明搬遷和遷移的數量,搬遷后的拆除、遷移后的回填及清理;各種障礙,應寫明名稱、數量、清除的距離等具體內容。要寫明施工場地的面積和應達到的平整程度等要求。寫明拆除和遷移的當事人事后提出異議或要求賠償,施工中發現有本條約定的障礙尚未清除等情況時應由誰處理,費用如何承擔。

  7.2本款應寫明水、電、電訊等管線應接至的地點,接通的時間和要求。如上、下水管應在何時接至何處,每天應保證供應的數量,水的標準,不能全天供應的要寫明供應的時間;供電線路應在何時接至何處,供電的電壓,是否需要安裝變壓器及變壓器的規格、數量,不能保證連續供應的,應寫明供應的日期和時間。

  7.3本款應寫明甲方負責開通的道路的起止地點、開通的時間,路面的規格和要求、維護工作的內容,不能保證全天通行的,要寫明通行的時間。

  7.4本款應寫明甲方提供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等資料的時間、資料的名稱和要求,如水文資料的年代、地質資料,深度等。

  7.5本款應寫明由甲方辦理的各種證件、批件和其它需要批準的事項及完成的時間,其時間可以是絕對的年、月、日,也可以是相對的時間,如在某項工作開始幾天之前完成。

  7.6本款應寫明甲方提供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的時間和要求。

  7.7本款應寫明甲方組織圖紙會審的時間,如不能確定準確時間,應寫明相對時間,如甲方發布開工令前多少天。

  7.8本款應寫明對施工場地周圍需要保護的建筑物和地下管線保護費用的金額。

  第8條 本條按具體工程和實際情況,逐款列出各項工作的名稱、內容、完成時間和要求,實際需要而《合同條件》未列的,要對條款和內容予以補充。本條工作甲方未在簽訂《協議條款》時寫明,但在施工中提出要求,征得乙方同意后雙方訂立協議,可作為《協議條款》的補充,本條還應寫明乙方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有關工作應賠償甲方損失的范圍和計算方法。

  8.1甲方如委托乙方完成工程施工圖及配套設計,應在本款寫明設計的名稱、內容、要求、完成時間和設計費用計算方法。

  8.2本款應寫明乙方提供的計劃、報告、報表的名稱、格式,要求和提供的時間。

  8.3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合同價款之外的照明、警衛、看守等工作,應在此款寫明。

  8.4寫明乙方應為甲方代表提供的現場辦公生活用房的間數、面積、規格要求,各種設施的名稱、數量、規格型號及提供的時間和要求,發生費用的金額及由誰承擔。

  8.5本款應寫明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和甲方對本款內容的具體要求,如在什么時間、什么地段、哪種型號的車輛不能行駛或行駛的規定,在什么時間不能進行哪些施工,施工噪音不得超過多少分貝。

  8.6本款應寫明工程完成后應由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或部位的要求,所需費用及由誰承擔。

  8.7本款應寫明施工場地周圍需要保護的建筑物和地下管線的名稱和保護的具體要求。

  8.8本款應寫明對施工現場布置、機械材料的放置、施工垃圾處理等場容衛生的具體要求,交工前對建筑物的清潔和施工現場清理的要求。

  第9條 本條應寫明乙方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要求及時間;寫明甲方批準以上文件的時間;寫明乙方違約應負的違約責任和違約金金額。

  第12條 本條應對以下內容予以說明:

  1.對延誤的定義,如哪些工作延誤多長時間才算延誤;

  2.對可調整因素的限制,如工程量增減多少才可調整;

  3.需補充的其它造成工期調整的因素;

  4.雙方議定乙方延期竣工應支付的違約金額,應在本條寫明違約金數額和計算方法,如每延遲一天乙方應支付多少。

  第13條 甲方在簽訂《協議條款》時提出提前竣工的要求,應在本條寫明以下事項:

  1.要求提前的時間;

  2.乙方應采取的措施;

  3.甲方應提供的便利條件;

  4.趕工措施費用的計算和分擔;

  5.收益的分享比例和計算方法,此項也可按傳方法寫成每提前竣工一天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多少。

  第15條 本條應寫明雙方對質量評定意見不一致時仲裁部門的名稱。甲方對工程質量提出合格以上要求的,應在本條寫明相應的經濟支出及計算方法。

  第16條 本條應寫明需進行中間驗收的單項工程和部位的名稱、驗收的時間和要求,以及甲方應提供的便利條件。

  第19條 目前我國合同價款調整的形式很多,應按照具體情況予以說明,如:

  1.一般工期較短的工程采用固定價格,但因甲方原因致使工期延長時,合同價款是否作出調整應在本條說明。

  2.甲方對施工期間可能出現的價格變動采取一次性付給乙方一筆風險補償費用辦法的,應寫明補償的金額和比例,寫明補償后是全部不予調整還是部分不予調整,及可以調整項目的名稱。

  3.采用可調價格的應寫明調整的范圍,除材料費外是否包括機械費、人工費;調整的條件,對《合同條件》中所列出的項目是否還有補充,如對工程量增減和工程變更的數量有限制的,還應寫明限制的數量;調整的依據,是哪一級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文件;調整的方法、程序,乙方提出調價通知的時間,甲方代表批準和支付的時間等。

  第20條 工程款的預付應根據當地主管部門的規定,雙方協商確定后把預付的時間、金額、方法和扣回的時間、金額、方法在本條寫明。例如“在合同簽訂后,甲方應將合同價款的  %,計人民幣(  )元,于(  )月(  )日和(  )月(  )日……分(  )次支付給乙方,作為預付工程款。在完成合同總造價  %(以甲方代表簽字確認的工程量報告為準)后的(  )個月里,每月扣回預付工程款的  %,在完成合同總造價的  %時扣完”。

  甲方不預付工程款,在合同價款中應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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