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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協議書

發布時間:2024-02-21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協議書(精選15篇)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協議書 篇1

  發包人(全稱):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聯系電話:

  承包人(全稱):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聯系電話:

  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下列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

  4、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5、資金來源: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

  三、合同工期

  1、開工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2、竣工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3、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_____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質量標準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六、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1、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托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準才能行使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不實行監理的,工程師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承包人代表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發包人代表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 已具備條件 。

  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已接通 。

  3、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要求: 已接通 。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 開工后3天內 。

  5、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開工后30天內 。

  6、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發包人以書面形式交驗,并于交付施工現場時,在現場實際交驗,并做交驗記錄。

  (7)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 開工后15天內 。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八、承包人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允許的承包人完成的設計文件提交時間: 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

  2、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每月25日前向發包人、監理單位填報《已完工程量報表》及下月計劃完成工程量報表 。

  3、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圍墻和警衛等 。

  4、向發包人提供的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 保持整潔衛生,及時清理施工廢物,保證建筑建設施工正常進行,不影響施工工人的工作和和休息 。

  5、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

  (1)需要辦理交通特別通行證時,由承包人負責辦證。

  (2)施工現場需要排放有害污水時,由承包人辦理有關手續。

  (3)施工噪音超過當地主管部門的規定時,由承包人提出措施,以上所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按實支付。

  6、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采取安全防護措施,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7、施工場地清潔衛生的要求:按照當地有關規定做好文明施工工作。

  九、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工期進度: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承包人必須在合同簽訂后_____日內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的施工組織設計。每月_____日前提供下月工程進度計劃。

  工程師確認的時間:工程師收到后_____天內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批復則視為同意。

  2、工期延誤: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雙方應當嚴格遵守開工日期以及竣工日期時間,非因特殊情況造成工期延誤的,由承包方承擔責任;由于發包人另行發包的專業工程造成的工期延誤,工期相應順延,發包人支付相應的費用。

  十、質量與驗收

  1、各工序應按施工技術標準進行質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專職質量檢查員應進行檢查。

  2、施工時對路基的中線樁位進行放樣測量,對箱涵的基坑開挖及所有基礎位置進行放樣,由專職質量檢查員組織監理對測量放樣進行復測,保證施工的準確性。

  3、臺背或墻后填土、路基填筑碾壓完成規定作業遍數后,在平整度符合規定標準的基礎上,采用灌砂法進行檢驗路基壓實度,檢驗合格,并經監理工程師簽證后方可進行下一層填筑。

  4、鋼筋施工過程中專職質量檢查員應對鋼筋規格、數量、位置隨時進行復核檢查,特別注意一些較復雜部位的鋼筋如橋頭搭板鋼筋,在安裝完成后應進行檢查驗收,鋼筋必須綁扎牢固,鋼筋不得有滑動、轉折、移位等情況。

  5、挖基坑專職質量檢查員應會同業主單位和監理單位共同對基坑進行質量監控和及時驗收。

  6、混凝土施工前專職質量檢查員應對鋼筋模板進行全質量檢查和技術復核。

  十一、安全施工

  1、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前,必須要進行施工安全、消防知識的教育和考核工作,對考核不合格的職工,禁止進入施工現場參加施工。

  2、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帶,并正確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3、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違章作業的指令有權拒絕并有責任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4、施工作業時必須正確穿戴個人防護用品,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不許私自用火,嚴禁酒后操作。

  5、在高空、鋼筋、結構上作業時,一定要穿防滑鞋;電鉆、電錘、電焊機等電動機具用電、配電箱必須要有漏電保護裝置和良好的接地保護地線,所有電動機具和線纜必須定期檢查,保證絕緣良好,使用電動機具時應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

  6、現場用電,一定要有專人管理,同時設專用配電箱,嚴禁亂接亂拉,采取用電掛牌制度,尤其杜絕違章作業,防止人身、線路,設備事故的發生。

  7、作業前應對相關的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未經安全教育培訓合格不得上崗,非操作者嚴禁進入危險區域;特種作業必須持特種作業資格證上崗。

  8、凡2m以上的高處作業無安全設施,必須系好安全帶;安全帶必須先掛牢后再作業。

  9、在整個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省市、各部委關于工程消防法規和有關條款。

  十二、質量保修

  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家關于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人簽訂質量保修合同,并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保修期為: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十三、工程結算

  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方認可后____天內,承包方向發包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2、辦理工程價款竣工結算的一般公式為:

  竣工結算工程款=預算(或概算)或合同價款+施工過程中預算或合同價款調整數額-預付及已結算工程價款-保修金。

  3、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質量保證金,發包人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質量保證金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十四、材料設備供應

  1、承包人在每月____日將下月采購的材料設備以報表形式報發包人,經發包人確認后方可采購。采購的材料設備須經發包人派出的工程師、監理工程師、承包人三方共同簽字確認后方可使用。

  十五、違約、索賠和爭議

  1、發包方、承包方應當共同遵守上述約定,如果一方違反約定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應當支付相應的賠償;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邀請第三方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六、其他

  1、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后,發包人向承包人簽發履約證書,本合同即告終止。

  2、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發包人、承包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3、本合同正本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人、承包人分別保存____份。

  4、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合同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其效力同本合同。

  發包人:(公章)

  委托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賬號:

  郵政編碼:

  ______年___月___日

  承包人:(公章)

  委托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賬號:

  郵政編碼:

  ______年___月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協議書 篇2

  第一部分 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資金來源:     。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 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 本合同協議書

  2. 中標通知書

  3. 投標書及其附件

  4. 本合同專用條款

  5. 本合同通用條款

  6. 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 圖紙

  8. 工程量清單

  9. 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局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后生效。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 詞語定義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 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 專用條款: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 發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 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 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設計并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 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理并取得相應在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8 工程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9 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10 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11 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3 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4 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5 工期:指導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6 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7 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8 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承包人提供并經發包人批準,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19 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20 書面形式:指合同信件和煤炭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1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22 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3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4 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小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 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規范

  3.1 語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在特色民族地區,雙方可以約定使用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放、說明本合同。

  3.2 適用法律和法規 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 適用標準、規范 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范和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范但有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范的名稱。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分約定的標準、規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的,同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后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范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圖紙

  4.1 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的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4.2 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后,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

  4.3 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實行工程監理的,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托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工程師按合同約定先例職權,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要求工程師在先例某些職權前需要征得發包人批準的,工程師應征得發包人批準。

  5.3 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但職權不得與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明確,并以局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 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范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通用條款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5.5 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5.6 不實行工程監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師專指發包人派駐施工工場地

  6.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先例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并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負責監理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范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局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6.2 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的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人應于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48小時內不予答復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出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的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本款規定同樣適用于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6.3 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并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于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6.4 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項目經理

  7.1 項目經理的姓名、職務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7.2 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7.3 項目經理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系時,項目經理應當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7.4 承包人如需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并征得發包人同意。后任繼續先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5 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8.發包人工作

  8.1 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 辦理土地征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 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限間的需要;

  (3) 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道路,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 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5) 辦理施工許可證用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等的申請批準手續(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 確定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場交驗;

  (7) 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8) 協調管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承擔有關費用;

  (9) 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8.2 發包人可以將8.1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9.承包工作

  9.1 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 根據發包人委托,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范圍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工程師確認后使用,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2) 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

  (3) 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并負責安全保衛;

  (4) 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發包人提供施工場地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 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發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7) 按專用條款約定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8) 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9) 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項義務,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有關損失。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 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預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10.2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0.3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行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11.開工及延期開工

  11.1承包人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承包人。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1.2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12.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管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管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管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3.工期延誤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 發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到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 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 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 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 不可抗力;

  (7) 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程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 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4.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4.3 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就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四、質量與檢驗

  15.工程質量

  15.1 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5.2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16.檢查和返工

  16.1 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6.2 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一經發現,應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6.3 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16.4 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 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17.2 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7.3 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后,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8.重新檢驗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9.工程試車

  19.1 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范圍相一致。

  19.2 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3 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19.4 設備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5雙方責任

  (1) 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設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 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采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降和重新安裝。設備由承包人采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包人采購的,發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3) 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并承擔重新安裝和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 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均由發包人承擔。

  (5) 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后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后,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19.6 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后由發包人負責,如發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與檢查

  20.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意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1.安全防護

  21.1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1.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由發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22.事故管理

  22.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管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2.2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協議書 篇3

  甲方(全稱): _________

  乙方(全稱):_________

  本履約保證金協議由雙方于 年 月 日在訂立。

  為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保證金

  鑒于甲方與乙方簽署了 _________ 施工合同,乙方在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款已做明確了解的情況下,為保證其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承諾的履約義務得到切實履行,愿意按本合同約定向甲方提供履約保證金。

  第二條 保證金繳納時間

  乙方應當在施工合同簽訂后7日內(日歷天)向甲方賬戶交納履約保證金。未能按期繳納履約保證金的,視為放棄中標。

  第三條 保證金額

  乙方應當向甲方賬戶交納現金,金額:大寫人民幣 _________ 元(¥ _________元 )作為履約保證金交付給甲方。

  第四條 保證期間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完成隧洞混凝土襯砌 7日內。

  保證期內乙方如約履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甲方分三次將履約保證金(無息)劃回乙方賬戶:第一次為隧洞主體工程開工(洞臉形

  成),返還履約保證金的30%,及人民幣陸拾萬元;第二次為隧洞掘進貫通,返還履約保證金的40%,及人民幣捌拾萬元;第三次為隧洞混凝土襯砌完成,返還履約保證金的.30%,及人民幣陸拾萬元。

  第五條 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加蓋公章并乙方交付履約保證金之日起生效。

  第六條 其他

  本協議一式陸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方執叁份,乙方執叁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經辦人: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協議書 篇4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_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及經濟責任,加強雙方的相互配合,保證工程順利竣工。雙方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工程項目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

  2、工程編號:______________;

  3、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

  4、工程范圍: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筑安裝面積共計________平方米(各單項工程建筑安裝面積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5、工程造價:本合同全部工程施工圖預算造價為人民幣________元(各單項工程造價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6、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工程期限

  1、根據國家工期定額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總工期為____天,自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驗收。

  2、開工前____天,乙方向甲方發出開工通知書。

  3、在組織施工過程中,如遇下列情況,得順延工期,雙方應及時進行協商,并通過書面形式確定順延期限;

  (1)因天災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提出變更計劃或變更施工圖而不能繼續施工者。

  (3)按施工準備規定,不能提供施工場地、水、電源,道路未能暢通,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

  (4)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圖、供料、供設備或其所供材料以及設備不合規格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順利施工者。

  (5)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____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____天以上(每次連續____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

  (6)非乙方原因而監理簽證不及時而影響下一道工序施工。

  (7)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或代購材料差價款而影響施工。

  (8)由于政策變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并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4、工期提前

  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訂進度計劃,報甲方批準。甲方應在____天內給予批準,并為趕工提供方便條件。提前竣工協議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采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第三條:甲方責任

  1、提供現場施工用水、電、堆放材料場地及施工人員食、宿臨時用房。

  2、提供施工用雙排腳手架。

  3、負責施工現場各施工單位間的協調工作。

  4、嚴格監督施工質量,組織工程驗收。

  第四條:乙方責任

  1、負責安裝中所有有材料供應。施工主要材料必須有合格證明資料,如:材質單、合格證等。

  2、認真組織施工,嚴格按《grc外裝飾工程施工驗收標準》施工。

  3、施工中因乙方責任造成的人身、設備事故,乙方負全部責任。

  4、負責安裝所涉及部位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

  5、因乙方責任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應無償修理或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施工準備

  1、甲方在開工前應辦妥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申請領取建筑執照;清除施工場地范圍內影響施工的原有管線、樹木等障礙物;解決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構件的堆放和中轉場地,搭建大型臨時設施用地);解決施工用水源、電源和運輸道路的暢通;應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提供所有工程設計圖紙____份;組織設計、施工單位進行工程設計交底。

  2、乙方在開工前應組織有關人員研究和熟悉圖紙,參與設計交底;編好施工圖預算;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進行施工場地的平整,施工界區內的用水、用電、道路以及搭建施工臨時設施,安排施工總進度計劃,儲備材料,加工構件,做好一切施工準備。

  第六條:工程質量

  1、本工程質量經雙方研究要求達到:____________。

  2、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說明文件和國家頒發的建筑工程規范、規格和標準進行施工,并接受甲方派駐代表的監督。

  第七條:工程付款及結算方式

  1、本工程全部工程造價及結算方式按下列方式辦理:本工程已經招標認價、原預算單價甲方不再審計。應甲方要求工程變更增減,其費用依據預算明細的單價計算工程量,據實計算匯總工程總價款。

  2、乙方帶料進場開始施工_______日內,甲方撥付工程總價_______%的工程款。

  3、乙方安裝完成,驗收報告簽字之日起_______日內,再撥付工程總價_______%。

  4、工程質保金為工程總價_______%,質保期_______年。質保金在_______年后無工程質量問題時,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付清。

  第八條:施工及竣工驗收

  1、如施工中甲方要求變更施內容、范圍、應征得乙方同意并辦理補充條款,并經甲、乙雙方現場代表簽字作為合同附件進入決算,否則乙方有權拒絕施工。

  3、甲方應在收到乙方工程竣工通知后五日內,組織驗收。超過七日未予答復時,乙方有權視為已驗收合格并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

  第九條:安全施工

  1、乙方有責任教育工人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盜。在施工中因乙方責任發生的傷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2、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3、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第十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甲方的質量要求施工,隱瞞原材料的缺陷、使用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原材料、偷工減料、以次充好等,甲方除按質論價扣減合同價款外,甲方還應從乙方合同貨款中扣除_______‰違約金。

  2、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時限向乙方撥付貨款,每逾期一天,除補交貨款外,應向乙方支付_______元的違約金。

  3、乙方未按合同要求的時間完工,每逾期一天,甲方從應撥付乙方合同貨款中扣除_______元違約金。

  4、甲方未能按合同規定條件撥付工程款,乙方有權停止施工,工期順延,乙方按每日_______元在甲方支付工程款時加罰違約金。

  風險告知:明確違約責任,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并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通過明確違約時需要承擔的責任,來督促各方真正履行應承擔的義務,一旦違約情況發生,也有據可依。

  第十一條:爭議糾紛解決處理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可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或者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風險告知:關于爭議解決方式的約定,可以選擇到有管轄權法院訴訟或者選擇仲裁,二者的本質區別是若約定仲裁解決仲裁一裁終局,約定向法院提起訴訟兩審終審。

  第十二條:附則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履行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

  3、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協議書 篇5

  合同編號:

  工程名稱: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發包人、承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經協商一致,對

  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

  一、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具體保修的內容雙方約定如下;

  包括但不限于《建設工程質質量管理條例》涉及的結構工程、供熱與供冷系統,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工程,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項目。

  二、質量保修期

  1雙方遵循《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以下工程的質量保修期按不低于如下時間約定:

  (1)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沒各安裝工程為1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1個采暖期、供冷期;

  (4)其他質量保修期限約定如下:工程竣工后1年。

  (5)屋面防水保修期為1年。

  2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三、質量保修責任

  l、屬于保修范圍、內容的項目,承包入應當在按到修理通知之日起3天內派入修理。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修理或經歷兩次合(兩次)以上維修仍然不能解決問題的發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員修理.維修總價〔含稅金)在承包人質保金中扣除,同時,發包人可在維修總價基礎上加扣15%的管理費。質保金不足的,發包入有權向承包人追償。

  2、發生須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應當立即到達事敵現場搶修。

  3、對于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實施保修。

  4、承包人對維修的質量負責,維修項目完成后要經業主或發包人驗收簽字方可,所維修項目應保證在六個月內不再出現類似問題。否則,即使保修期滿,也應該繼續維修,相應的質量保修金即使到期也必須等到維修完成六個月內不再出現類似問題后方可支付。

  四、保修費用

  質量保修期內的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五、質量保修金的返還

  保修責任不予減免。

  質量保修金返還時,由于部分項目質保期未滿,因此,承包人須向發包人開具與工程項目質量保修金等額的保函。最長質量保修期滿后且無質量問題時退還其保函。

  六、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無

  若質量保修期間發生工程質量維修事件時,承包人必須在2天或48小時一內到現場維修處理,每延誤一天則按合同暫估價的千分之三承擔違約金。

  如因工程質量缺陷或承包人維修不及時以及維修過程中給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向發包人提出賠償要求時,發包人有權向承包人追償。

  本工程質量保修書,由施工合同發包人,承包人雙方在竣工驗收前共同簽署,作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至保修期滿。

  發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授權代理人(簽字):授權代理人(簽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協議書 篇6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通信工程建設的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范圍和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1.組織工程建設項目的技術交底,向乙方明確施工任務;

  2.提供必要的施工條件;

  3.負責主材的供應,詳見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

  4.指派甲方代表對建設工程項目進行全面協調和監督檢查;

  5.在乙方提供全套竣工資料和書面竣工驗收報告后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組織驗收;

  6.按合同約定按時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第三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1.必須具有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通信行業施工資質,并經鐵通工程建設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核準的施工入圍資格,并向甲方提供企業(或公司)施工資質證書、企業基本情況等相關資料;

  2.應編制《工程施工概、預算》,經甲方書面認可后作為簽訂本合同暫定工程款的依據;

  3.乙方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4.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5.精心組織施工管理人員、施工人員、材料、施工機械進場施工;

  6.合理組織施工,編制施工方案、施工總進度計劃、材料供應計劃,并在施工前送甲方備案;

  7.嚴格按設計文件及《GB/T50312-20__》、《本地網通信線路工程驗收規范YD5051-97》等規范要求施工;

  8.做好施工材料的檢驗、清點和保管,乙方采購的材料應按照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采購,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的質量負責,采購的材料設備須經甲方書面認可后方能使用,采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或標準要求不符時,應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并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及延誤工期的責任;

  9.服從甲方監理及甲方代表對施工過程的管理與監督,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進行自檢,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監理及甲方代表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乙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甲方監理及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乙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工,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及延誤工期的責任;

  10.線路工程的施工,乙方同時承擔電話機及數據終端的安裝任務。在施工過程中和工程竣工后半年內,乙方應服從甲方的要求進行該項目范圍內的電話機及數據終端的安裝工作。安裝費用由甲乙雙方商議決定。

  11.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工作。乙方在施工中所發生的一切人身傷亡事故和施工單位原因造成的設備事故,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并不得因此影響工程進度。

  第四條 工程期限

  本工程開工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第五條 竣工驗收

  1.工程竣工后,乙方應向甲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同時乙方應在一周內按鐵通網建[20__]32號關于《工程竣工文件編制規定》的要求編制完整的竣工文件。

  2.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全套竣工資料和書面竣工驗收報告后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組織驗收,驗收以施工圖紙、圖說、技術交底紀要、設計更改通知、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為依據。

  3.驗收合格后,雙方簽署竣工驗收通過的文件,并將工程移交給甲方管理。驗收中如發現有不符質量要求的,由乙方負責修改再進行驗收。竣工日期以驗收通過的日期為準。

  第六條 質量保證

  1.保修期限:工程竣工驗收通過后十二個月;

  2.保修責任:乙方對交付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乙方負責無償修復。

  第七條 工程考核

  1.乙方采購的材料不符合質量標準或弄虛作假、以次充好,一經發現,乙方自行承擔整改所需的工料費,同時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終結算價款________%的違約金,甲方有權在工程款結算時予以扣除。情節惡劣的,取消乙方入圍施工資格。

  2.除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力外,工期延誤的責任由乙方承擔,每延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終結算價款0.5%的違約金,甲方有權在工程款結算時予以扣除。

  3.不服從甲方指揮,拒絕或延誤電話機及數據終端安裝,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終結算價款__________%的違約金,甲方有權在工程款結算時予以扣除,并同時取消乙方入圍施工資格。

  4.未按期按鐵通網建[20__]32號關于《工程竣工文件編制規定》的要求編制完整的竣工文件的,每延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終結算價款0.5%的違約金,甲方有權在工程款結算時予以扣除。

  第八條 工程價款的結算與支付

  1.本工程采用包工部分包料方式,根據乙方編制的施工預算,合同價暫定為__________。

  2.工程竣工后,由乙方按照郵電部(1995)626號文件《通信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編制辦法及費用定額》的規定據實編制竣工決算報告,經甲方指定的具有通信工程審計資質的第三方審計,審計費的支付按浙江省物價局浙價服[20__]262號文件執行。

  3.工程最終結算款的確定:工程最終結算款由以下兩部分組成,(1)審計審定價款中乙方采購的材料款和其他費用不作調整,按審計的價款確定;(2)審計審定價款中的建筑安裝工程費部分(扣除材料費以外的部分),乙方同意按浙鐵通計建[20__]303號文的規定調整相關費率后下浮__________ %。

  4.乙方向甲方開具建安和材料統一發票后,甲方先行支付工程最終結算價款的90%(甲方有權在該款項中扣除乙方應支付的違約金),待十二個月保修期滿后,若無工程質量遺留問題,甲方付清剩余工程價款。

  第九條 合同解除

  1.雙方協商同意可解除本合同。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給他人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3.乙方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包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嚴重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5. 一方依據本條2、3、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乙方應做好已完工程的保護和移交工作,并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

  1.乙方確認其完全了解本合同中所述的鐵通公司的相關文件內容;

  2.本協議未盡事項,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協議書 篇7

  第一章 詞語涵義及合同文件

  第一條 詞語涵義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 稱《合同條件》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簡稱《協議條款》) 組成,其用詞用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 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2.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電力施工企業資質管 理辦法》規定的工程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發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4.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會監理:受甲方委托、具備《電力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 定資格的工程監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6.總監理工程師: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7.設計單位:甲方委托的具備《電力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定 的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8.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如上部 門授權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9.工程質量監督部門:電力工業部、電業管理局、省(直轄市、自治區)電 力局或其根據《電力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暫行規定》設置的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 督機構。

  10.工程:《協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電力建設永久工程。

  11.合同價款:以現行的定額、材料預算價和相應的取費標準為指導價格, 通過招標投標或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約完成工程施工內容的價款總 額。

  12.經濟支出:在施工中發生,經甲方確認后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 款。

  13.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直接支付的開支或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14.工期:甲乙雙方參照電力建設工程項目工期定額等規定,在《協議條款》 中約定的合同工期。

  15.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 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8.施工現場:經甲方同意、“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所確定的用 以施工的場地。

  19.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字、復印、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 委托、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20.不可抗力: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 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風、雨、震等對工程及履約造成損 害的自然災害。

  21.賠償金:責任方彌補對方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的費用,包括停工、窩工、 返工、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配件積壓、倒運的人工費、機械費、管理 費等實際費用,以及從這些費用應付之日起所應計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損失。

  22.質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國家或行業現行的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及合 同對質量的要求。

  23.協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雙方協商后依法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二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1.合同文件應能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 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合同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等文書;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標準、規范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7)構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文件。

  2.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 雙方協商解決(實行社會監理的,可先由總監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 一致的,按第三十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三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1.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普通話書寫,雙方可根據需要商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譯 本,對合同文件的解釋、說明則使用漢語普通話。

  2.適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電力工業部規章和約定的 其它行業規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規。

  3.施工應當使用國家標準、規范和電力行業標準、規范。國家、電力行業沒 有相應的標準、規范時,可約定使用其它行業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范。 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份數向乙方提供約定的標準、規范。

  4.國內沒有相應的標準、規范時,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 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應報請電力 行業主管部門批準并負責按約定提供中文譯本。

  5.規定、翻譯和制定標準、規范及提出施工工藝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圖紙

  1.甲方在開工日期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包括竣工圖和現 場存放的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并保證圖紙準確且具有滿足施工要 求的設計深度,乙方按《協議條款》要求做好圖紙保密工作。

  2.甲方不能按第四條第一款約定提供全套圖紙,將不能提供的圖紙名稱、提 供期限列入本條款,并保證滿足實施“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的需要。

  3.甲方對圖紙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乙方采取相應的措施保密,由甲方承擔費 用。

  4.乙方要求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復制、交 付,費用由乙方承擔。

  5.乙方未如約收到甲方提供的圖紙,應在5天內將所需圖紙或指示的內容、 理由、時間及遲誤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內未答復, 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6.乙方發現甲方提供的圖紙不完整、不準確或設計深度不能滿足施工要求。 應及時通知甲方代表,酌情按第四條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約定處理。乙方對 于甲方提供的圖紙有如上缺陷未發現,甲方仍應按第七條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條第四 款約定承擔責任,并給付因此造成的修補、拆除、改建、重建等費用。

  第二章 雙方一般責任

  第五條 甲方代表

  1.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 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其部分權利和職責,并可在任何 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3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見、批準、答復等均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 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 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24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 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于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后 48小時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后2天內不予答復, 即視為其確認乙方要求。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 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 令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 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 所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 復等,并如約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 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48小時內仍未 予以答復,即視為其確認、同意、批準,應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支出,順延因此 延誤的工期,賠償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

  2.實行社會監理的工程,甲方應將總監理工程師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范圍 通知乙方。總監理工程師按約定在委托授權范圍內執行職務。

  3.甲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繼續承擔 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六條 乙方代表

  1.乙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 約定的職責:

  (1)乙方的要求、申請和通知等,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后送交甲方代 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依據合 同發出指令和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系的情況下,可采取 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時內向甲方代 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 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2.乙方代表易人,應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 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七條 甲方工作

  1.甲方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要 求,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樹木賠償、房屋拆遷及清除地面、架空和 地下障礙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 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現場外部接到《協議條款》約定地 點,并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的施工現 場內的主要交通干道予以保養,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數據真實準 確。

  (5)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占道及運輸、鐵路專用線的 申報批準等手續,與有關方面締結工程交跨鐵路、公路通訊線路需要的協議。

  (6)將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并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對于需要審 定施工圖預算的應及時予以審定。

  (8)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并承擔 有關費用。

  (9)按照合同及“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確定的時間為承包安裝工程的乙方提 供施工現場,保證現場及建筑物、構筑物、結構、基礎等符合安裝施工的要求。

  (10)協調施工現場上的各施工企業相互交叉作業關系,及時處理有關問題。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以上義務,則承擔由此導致的費用支出,賠償因此 造成的乙方損失,延誤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3.甲方將上述某項工作委托乙方完成,應承擔所發生的經濟支出并給付乙方 相應的費用。

  第八條 乙方工作

  1.乙方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范圍、時 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范圍內,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 與工程配套的設計或施工需要的細部設計,經甲方代表批準后使用。

  (2)按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和工程用款計劃及有關 統計報表。

  (3)按工程需要設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及警衛,并做好安全、防護設施 的維修。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

  (4)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現場辦公和 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采取有效措施實施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交通和環境保護的管 理規定。因技術、經濟條件限制,對環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規定范圍內的,應由甲 方會同乙方事先報請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批準。以上費用由甲方承擔,因乙方責任造 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可受甲方委托代保管。由乙方按《協 議條款》約定負責保護工作,保護不善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要求乙方采 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的部位和相應的經濟支出,在《協議條款》中約定。甲 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后發生損壞或其它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現場清潔。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擔因違反 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合同簽訂后頒發的規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 款除外。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上述義務。承擔由此造成的費用支出,賠償甲方因 此遭受的經濟損失。

  第三章 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九條 進度計劃

  1.甲方在締結合同后3天內向乙方提供初步設計文件、施工圖紙、施工組織 設計大綱及“供應材料、設計計劃”、“提供土建工程計劃”等資料,乙方據以按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的約定編制“施工組織設計” (或施工方案)、“施工綜合進度計劃”,在開工前如約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 如約提供其應提供的資料,按第七條二款的約定處理。乙方未如約提交“施工組織 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按第八條第二款處理。

  2.甲方代表對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 進度計劃”同意與否,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期限內予以答復,逾期未復,可視 為已經同意。經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為合同文件, 應共同遵循。

  3.乙方應按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組織施工, 接受甲方代表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與之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 求提出改進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重大的施工技術措施,乙方應報請甲 方代表審核批準后實施,由甲方承擔特殊施工技術措施費。

  第十條 延期開工

  1.乙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確定的開工日期、開 工條件開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開工的,應在約定的開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 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后3天內作出答 復,逾期未答復則視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開工要求。

  2.乙方延期開工未按第十條第一款約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順 延。

  3.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開工獲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 意將開工日期推遲,由甲方承擔乙方因此付出的費用和損失,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一條 暫停施工

  1.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提出暫停要求后24小時內 應對此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暫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成工程, 實施甲方代表的處理意見后向其提出復工要求,經批準后繼續施工。

  2.甲方代表未在約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在乙方提出復工要求后24小 時內未予答復,乙方可自行復工。乙方施工因此無法進行的,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 處理。

  3.暫停施工出于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擔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 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十二條 工期延誤

  1.對以下情況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

  (2)一周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3)合同中約定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給予順延工期的其它情況。

  2.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后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向甲方代 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報告3天內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予 答復,即視為甲方代表對此報告予以批準。

  第十三條 工期提前

  1.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 日期何以提前。“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采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2.乙方按“提前竣工協議”修訂施工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 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進度修訂計劃后5天內給予批復,逾期未批復則視為其已 批準。

  第四章 質量與驗收

  第十四條 檢查和返工

  1.乙方按相應的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約定采用的標準、設計的要 求和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 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進行返工、修改,承 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 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

  2.以上檢查合格后,又發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

  3.以上檢查檢驗應執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等規定,在不 影響正常施工的前提下進行,如影響正常施工,除非經檢查檢驗為質量不合格,因 此發生的費用則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五條 質量等級評定

  1.工程質量應達到約定的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規定的合格條件。甲 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出,對工期有 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2.工程達不到約定質量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 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 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 違約責任。

  3.由于設計或材料、構件、配件、設備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達到約定質量 條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乙方無力予以 修改的,經甲方代表認可,該部分可不在評定質量等級之列。

  4.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可按第三十條約定處理。

  第十六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需要進行中間驗收的工程或部位,在《協議條款》中約定其名稱、驗收時 間、要求及甲方應提供的便利條件。

  2.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后在 隱蔽或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并準備驗收記錄。通知包括乙方自 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 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 新驗收。

  3.工程質量符合規范要求,驗收24小時后,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 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準,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第十七條 分部試運

  1.工程具備分部試運條件,應接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等規定進 行分部試運。除約定由設備制造、供貨單位自行調試的以外,分部試運由乙方負責, 編制分部試運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 后7日內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批復即視為經甲方代表批準。

  2.乙方在分部試運的48小時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 加部分試運可書面委托他人全權代表,非發生第三十七條約定的情況不得推遲。

  3.分部試運的調整試驗記錄,由乙方及調試單位作出,甲方代表在記錄上簽 字,作為質量驗收和整套啟動的依據。

  4.由于乙方原因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運后24小時內提出修 改意見,由乙方按其意見修改后重新試運。

  5.甲方代表未參加分部試運且未委托他人代理,或參加試運未在約定時間內 提出修改意見、試運合格不簽字驗收,試運結束24小時后試運記錄自行生效,甲 方應予承認,乙方可繼續施工并可據以辦理有關手續。

  6.經分部試運合格的設備和系統,由于生產或試運需要繼續運轉,可交由甲 方負責保管和運行維護。

  7.分部試運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 甲方承擔。

  8.由于設計、設備制造、操作不當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 由乙方或由乙方配合責任方拆除、修理、重新安裝,所發生的費用及重新購置材料、 設備價款和運費等,均由甲方給會后與責任方結算,延誤的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第十八條 驗收和重新檢驗

  1.單項工程、單位工程、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具備驗收條件應如約予以驗收, 由乙方在驗收48小時前提交“驗收通知”,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驗收,通知包括 驗收的內容、時間、地點,附上乙方自檢記錄。

  2.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可書面委托他人代理,或在驗收24小時前向 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過兩天。否則,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甲方應承認 其驗收記錄有效。

  3.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 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并在檢驗后重新進行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 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 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第五章 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十九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

  1.甲乙雙方在簽訂《協議條款》時交換各自開戶銀行出具的履約保函,保證 依法履約付款,待保修期滿后退還。

  2.合同價款在《協議條款》中予以約定,按《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和《 關于基本建設工程實行竣工結算的具體規定》結算付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加或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代表同意的工程量 削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4)合同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

  3.合同價款可調整的范圍,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4.乙方在第十九條第二款約定的情況發生后10天內,按第二十六條第一款 約定或依據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的價格調整文件計算價款調整金額。并將調整的原因、 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5天內予以批準并通 知經辦銀行和乙方,或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逾期未答復則視為甲方代表予以批準, 應據以結算付款。

  第二十條 工程款預付

  1.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額,向乙方預付工程款,開工后按約 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2.甲方未按第二十條第一款付款,乙方在約定給付日期7天后向甲方代表提 交“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乙方提交通知后仍未按要求給付,乙方可在提交通 知后暫停止施工,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并由甲方付給應付款從應付之日起的 滯納金。

  第二十一條 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1.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報告”申請 確認。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報告后3天內按設計圖紙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確認( 簡稱計量),逾期未予以計量,即視為甲方代表對乙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已經確 認,亦作為工程款支付的依據。

  2.甲方在進行計量24小時前通知乙方派人參加,乙方應為計量提供便利條 件。甲方未按約定發出通知使乙方未能參加計量,甲方的自行計量無效。乙方無正 當理由未參加計量,甲方自行計量的結果有效,即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3.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其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 程量,不予計量。

  第二十二條 工程款支付

  1.乙方按照《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和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依據 構成合同價款相應項目的單位和取費標準,計算出已完工程的價款,編制“工程款 結算帳單”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工程款結算帳單”后5天內予以 簽證,并通知經辦銀行付款。

  2.甲方代表對乙方的結算帳單逾期未簽證,或經辦銀行由于甲方原因未付款, 乙方可向甲方代表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在發出通知5天后甲方仍未按要求 給付,乙方可暫停施工,按第七條款約定處理,并由甲方償付應付工程款的利息, 利息從其計量簽字第11天起按約定的利率計取。

  第六章 材料設備供應

  第二十三條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1.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為乙方供應材料、設備,所供材料、設備的種類、 規格、型號、數量、單位、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應與清單相符,并向乙方 提供材料、設備的質量合格證明。

  2.甲方代表在提供材料、設備前按約定時間通知乙方驗收、領取,經驗收、 領取后發生損壞丟失由乙方補修、賠償。

  3.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與《協議條款》約定、合同文件規定或清單不符, 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設備的單價不符,由甲方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質量等級不符,乙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 甲方運出施工現場并重新采購。設備到貨時如不能開箱檢驗,可只驗收箱子數量, 之后的開箱檢驗由甲乙雙方共同進行,出現缺件即由甲方負責補足,質量等級、規 格等不符的則由甲方重新采購。

  (3)材料的種類、規格、型號等不符,乙方可代為調劑串換,甲方承擔相應 的經濟支出。

  (4)設備有缺陷,甲方可委托乙方處理,由甲方給付因此發生的費用。

  (5)到貨地點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指定地點。

  (6)供應數量不足,由甲方補齊;供應數量超額,由甲方將多余部分運出施 工現場。

  (7)供應時間提前,甲方負責保管或付款委托乙方保管。

  4.乙方未如約檢驗、接收、領取材料、設備給甲方造成損失,按第八條第二 款約定處理。

  5.經乙方檢驗通過之后發現甲方所供材料、設備(包括備品、備件)有規格、 質量等不符的,甲方仍應承擔重新采購及拆除、重建的經濟支出。

  6.甲方未按《協議條款》約定、合同文件規定和清單供應材料、設備,或供 應時間遲誤,或出現第二十三條第三款、第二十三條第五款約定的情況,造成乙方 施工延誤的,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 乙方采購材料設備

  1.乙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按照設計和規范的要求采購工程需要的材料、 設備或配制加工非標準設備,并提供產品質量合格證明。

  2.甲方委托乙方卸運、保管材料、設備和配制加工非標準設備、代辦設備, 在《協議條款》中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或另訂協議,并支付一定數額的預付款。

  3.在材料、設備到貨前,乙方按約定通知甲方代表驗收,甲方未按時到場驗 收,可視為其已驗收,乙方自行驗收生效。

  4.乙方采購材料、設備的價差調整辦法,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5.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或配制加工的非標準設備與設計和規范要求不符, 甲方代表拒絕驗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重新采購符合要 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6.無論甲方是否到場驗收,驗收后發現材料、設備不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仍由乙方修復或拆除、重新采購,并承擔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損失。由此延誤 的工期相應順延。

  7.根據工程需要,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 由甲方承擔發生的經濟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七章 設計變更

  第二十五條 設計變更

  1.乙方執行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規 定,嚴格按圖施工,發現設計差錯缺漏不得將錯就錯或擅自修補,應及時向甲方代 表提出變更設計申請。

  2.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或同意乙方的變更設計申請,應按《協議條款》約 定的期限送交原設計單位審查、修改、補充,取得相應的圖紙、說明,對于較大設 計變更和重大設計變更還應取得有關部門的批準、追加投資和材料的指標,之后發 給乙方設計變更通知,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變更。

  3.乙方按照設計變更通知施工,進行下列變更:

  (1)增減合同約定的工程量;

  (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格;

  (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因以上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二十六條 確定變更價款

  1.發生第二十五條約定的變更后,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期限內,乙方按下 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經甲方代表批準后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計算,變更合同 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情況的價格,可將此作為確定變更價格的基礎, 用以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的和類似的價格,由乙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

  2.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變更價格意見后5天內予以批準,或者提出修改意見 及理由,逾期不予批復即視為甲方代表批準。

  3.乙方對于甲方代表不批準其變更價格意見持有異議,可提請總監理工程師 予以評定(如果有社會監理)、提請約定的工程造價部門予以裁定,不服裁定則可 按第30條約定處理。

  第八章 竣工與結算

  第二十七條 竣工驗收

  1.工程具備竣工條件,乙方按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等規定向甲方代 表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申請驗收。甲方代表在乙方申請驗收后10天內組織有關 部門進行驗收,驗收5天內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承擔由于 自身原因造成修改所發生的費用。甲方承擔非乙方原因造成修改所發生的費用及因 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延誤的工期予以順延。

  2.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執行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等規定,由甲 方承擔整套啟動試運驗收的組織工作,全面處理試運驗收中發生的問題。乙方參與 有重大影響項目的整套啟動調試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在啟動調試中負責其施工項目 的維護、檢修、消除缺陷。

  3.乙方參加整套啟動試運的工日及酬金,經甲方雙方參照調試工期定額和相 應的取費標準商定,由甲方予以支付。合同中另有約定、已包含在合同價款的除外。

  4.竣工日期為乙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之日,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要求 的,應為乙方修改后經甲方驗收之日。

  5.甲方未按如上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后1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 管費用。

  6.按建設項目檔案資料管理的有關規定,乙方在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后45天 內,將竣工圖等完整竣工資料交甲方。

  7.工程移交后實行試生產的,火電項目期限6個月,不得延長。試生產利潤, 甲乙雙方按約定分享。

  8.由于設計、設備或系統等不屬于乙方原因使個別項目不能全部投入,應在 啟動試運驗收記錄上寫明原因,由甲方負責在驗收后組織完成。

  9.機組經72小時試運后,由于系統負荷需要等原因不能停機,則免去其后 的規定試運時間,即告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完成。

  10.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數非主要設備未按設計規定的內容全部建成,但不影 響正常生產,已符合竣工驗收標準的,應辦理竣工驗收手續,由承包該施工項目的 乙方負責在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后完成,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11.由于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分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 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12.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后10天內無正當理由未組織驗 收,或驗收后5天內未予批準且未提出修改意見,即視為此“竣工驗收報告”經甲 方代表批準,應據以辦理結算手續。

  第二十八條 竣工結算

  1.竣工報告批準后,乙方按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等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 約定的時間、方式,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結算報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報 告后5天內予以批準并將撥款通知送經辦銀行辦理竣工結算,或提出修改意見及理 由。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2.甲方違反有關規定或約定未如約辦理竣工結算,或經辦銀行由于甲方原因 未支付工程款,乙方或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護,由甲方給付保護費用, 承擔違約責任,并按約定的利率償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第二十九條 保修

  1.執行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等規定,乙方 對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所存在的質量缺陷負責維修。

  2.保修項目、內容、范圍,由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3.保修期,整體工程或其中分單項、單位、分項、分部驗收交付的工程,均 從移交甲方之日起分別計算保修期。

  (1)建筑工程保修期:

  ①建筑物、構筑物的土建工程為1年,其屋面防水工程為3年;

  ②建筑物的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安裝工程為6個月;

  ③建筑物的供熱、供冷工程為1個采暖期、供冷期;

  ④室外的上下水、道路等公用工程為1年。

  (2)安裝工程保修期為1年。

  (3)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保修期限由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4.質量保修金,由甲方從其給付乙方的工程結算款中劃撥,存入《協議條款》 約定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在銀行開設的專門帳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1)建筑工程按其造價的___%留存;

  (2)安裝工程按其造價的____%留存;

  (3)有特殊保修要求的工程由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中約定留存比例。

  5.保修責任,乙方負責維修由于其自身原因形成的質量缺陷,所發生的費用 從質量保修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乙方自接到甲方發給的保修通知之日 起,在兩周內到達現場與甲方共同辨明質量缺陷責任,商議返修內容。屬乙方責任 的,乙方未按期到達現場,甲方應再次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再次通知后1周內仍 未到達,甲方可在不提高工程標準的前提下自行返修,所發生的費用按上述辦法支 付。由于設計、使用不當或材料、構件、配件、設備的設計、制造等原因造成質量 缺陷,由責任方承擔保修責任,乙方予以維修發生的費用由甲方給付。對于不可抗 力引起的質量問題,乙方不予承擔責任。

  6.乙方的返修方案及工期按第九條約定確定,返修價款按第二十六條約定確 定,質量驗收按第十四條約定進行,所用材料、構件、配件等數量、價格及采購供 應等具體事宜由雙方商定或簽訂協議,甲方應積極予以創造方便條件。

  7.退還工程質量保修金,由甲方在保修期滿后20天內予以結算,將剩余的 質量保修金及銀行存款利息退還乙方。

  第九章 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三十條 爭議

  1.甲乙雙方對于合同權益有不同的主張和要求,可通過協商或約定的單位、 人員調解排解。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根據雙方的協議 向有管轄權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雙方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 院起訴。

  2.雙方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 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2)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4)仲裁機關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一條 違約

  1.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義務、未完全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 約定要求,即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 約金的,還應付給賠償金,補償違約金不足的部分。

  2.違約金、賠償金應在雙方明確違約責任后10天內償付,否則按約定的利 率給付利息。乙方給付甲方的違約金、賠償金,經雙方同意后可由甲方從合同價款 中扣收。

  3.除非合同解除或終止,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4.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經濟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以外, 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三十二條 索賠

  1.合同一方的經濟利益、正當權利因對方違約、危害行為遭受損失,要求對 方予以給付、補償、歸還,按以下程序進行:

  (1)有正當地索賠理由和充足的證據。

  (2)在索賠事件發生后20天內,向對方提交“索賠通知”。索賠通知應包 括索賠的理由、依據、要求等內容。

  (3)受索賠方在索賠方提交通知后10天內給予書面確認,或提出異議、通 知索賠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證據;索賠方在接到該通知后7天內提交補充理由證 據,受索賠方接到補充理由證據后5天內給予書面答復。

  (4)索賠方逾期未提交“索賠通知”或補充理由證據,視其為放棄索賠;受 索賠方逾期未要求補充理由證據或未作出答復,視為其確認索賠,“索賠通知”則 從應答復的最后1天起生效。

  2.受索賠方在確認索賠后10天內如數向索賠方給付或補償、歸還,否則應 賠償因遲誤給索賠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章 其它

  第三十三條 安全施工

  1.執行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的有關規定,認真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防事 故。

  2.乙方承擔因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出現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 方責任造成的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及費用。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立即上報 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代表,按有關規定和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甲方應為此提 供方便條件。

  3.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 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等特殊環境施工前,應向甲方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 表批準后實施,費用由甲方承擔。

  4.乙方有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 并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三十四條 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

  1.甲方要求采用專利技術、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 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負責試驗等有關工作。

  2.乙方提供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準后按第三十四條第一 款約定處理。

  3.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圖紙、設計和“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原 定材料、設備和換用,應經甲方代表批準。

  4.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利益,雙方按協議分攤或分享。

  第三十五條 地下障礙和文件

  乙方在施工中發現文件、古墓、古建筑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有考古、地 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或其它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應在4小時內通知甲方代表, 報告有關管理部門并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甲方代表應在收到通知后12小時內對 乙方采取的保護措施給予批準或提出處理意見。甲方應承擔保護措施的費用,延誤 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三十六條 工程分包

  1.乙方可按投標書或《協議條款》約定分包部分工程,將分包合同副本送交 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抵觸,以本合同為準。

  2.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約定義務與責任。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 監督管理人員,保證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 或疏忽。

  3.除非《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分包工程價款由乙方與分包單位結算。

  第三十七條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發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在24小時內向 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代表報告損失情況和清 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5天向甲方代表報告1次災害情況, 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處理災害提供必要條件。

  2.因不可抗力遭受損失的承擔:

  (1)已完工程、施工設施和甲乙雙方已購材料、設備的損失由甲方承擔,第 十五條第二款約定的返工費和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二十四條第五款、第二十四條 第六款約定的工程價款或材料、設備費用除外。已購材料、設備,包括已提取、接 收、驗收、保管或在運途中、在現場用于施工的材料、設備。

  (2)乙方為防止、減少不可抗力對工程的損害應采取措施所發生的費用及損 失,由甲方承擔。

  (3)乙方生產、生活臨時建筑的損失,由甲方予以適當的補償。

  (4)人員傷亡由其單位負責處理并承擔費用,但由于第三十七條第二款中情 況造成傷亡則由甲方給予補償。

  (5)乙方的施工機械設備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但因第三十七條第二 款(2)項中的情況所致則由甲方給予補償。

  (6)第十五條第二款約定的返工費和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二十四條第五款、 第二十四條第六款約定的工程價款或材料、設備費用,由乙方承擔。

  3.經受不可抗力損害后的清理、修復工作由乙方承擔,甲方給付乙方的費用 按第二十六條約定確定,雙方可另簽協議約定。

  第三十八條 保險(如有時)

  1.甲方按《協議條款》的約定辦理工程保險和施工現場甲方人員及第三方人 員生產財產的保險,并支付一應費用。

  2.乙方辦理自己在施工現場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的保險,并支付一 應費用。

  3.投保后發生事故,乙方應在15天內向甲方代表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 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三十九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

  1.由于政策變化、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 履行,雙方可簽訂協議變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2.甲方應如約付給乙方在合同變更、中止或解除之前已完工程的價款,以及 已進行或已履行的部分工作、服務費用等為完成整個工程所發生的開支,賠償乙方 有關損失。

  3.乙方應妥善保護和移交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按甲要求將自有機械 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并為分包單位的撤出提供條件。

  4.甲方應為乙方及分包單位的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承擔以上的經濟支出。

  5.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在變更、中止或解除合同后20天內退 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逾期未退貨造成的經濟損失, 由責任方承擔。

  第四十條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1.本合同自《協議條款》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

  2.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關保修條款仍 然生效,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并退還質量保修金后,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四十一條 合同份數

  1.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分別保存。

  2.副本份數按《協議條款》約定,由甲乙雙方分送有關部門。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協議書 篇8

  道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發包人:(公章)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協議書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項目名稱:___________

  工程項目地點:___________

  計劃工作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作為管轄電網工程承包單位之一,由于部分工程的實施具體需要,與乙方建立勞務合同關系,為明確勞務合同雙方的安全責任,保證工程施工安全,防止事故發生,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并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1、根據______頒發的______和______頒發的______有關條款,甲方負責對乙方具備承包工程項目的施工安全資質進行審查。審查乙方單位持有的政府有關部門核發的施工營業執照和施工資質證書、法人代表資格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施工簡歷以及施工單位有關工程項目經理、負責人、技術人員的配置情況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記錄。資質審查合格后,甲方應及時給乙方發放安全施工資質合格證。

  2、甲方在工程開工之前對乙方負責人和工程技術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并應有完整的記錄或資料。安全技術交底按照______的規定,在開工請對承包方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安監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

  3、甲方負責審核工程項目施工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的技術素質。審核確認工程項目的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資格。

  4、甲方負責審查工程項目的組織施工設計,對乙方在有危險的電力生產區域作業要求事先制訂安全措施。

  5、甲方負責檢查、監督______在施工單位安全管理中的落實、執行情況。

  6、甲方每月15日對工程組織安全和質量檢查,并不定期進行隨機抽查。重點檢查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和現場安全用電等現場安全管理與安全措施。特別是查看現場的安全情況,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及時填寫安全檢查情況通知單,對嚴重的問題下發整改通知單并進行相應的經濟處罰。

  7、應用______對項目部及施工現場管理等進行檢查評價,對乙方的安全健康環境管理行為進行診斷和做出相應的評斷。

  8、協議中規定由甲方承擔的有關安全、勞動保護等其他事宜。

  二、乙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1、認真執行國家和電力行業有關安全生產、職業安全與衛生的法律、法規、條例和制度,并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但不得與上級規定相抵觸,不得降低安全標準。

  2、乙方應根據國家和電力行業有關規定建立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機構,落實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3、招收錄用和轉換崗位的工人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緊急救護培訓和專業技術培訓,并經考試合格記錄在案,經甲方審查認可后方可進入其生產現場工作。乙方應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傳,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方案。

  國家規定屬于特種作業、危險作業的人員同時必須經過專業培訓,持有政府主管部門頒發操作證方可上崗。

  4、項目部和施工現場應參照______的規定進行布置,制定各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要求乙方配備足夠的安全用具和安全書籍。施工現場必須設置明顯的標牌,應標明施工許可證批準文號、工程項目名稱、各參建單位名稱、項目管理組織機構圖、工程建設(安全、質量、工期)目標以及主要管理制度等。現場作業區有明顯的標志、設立了專門的施工器具放置處、材料堆放站和廢料堆放點。施工單位負責施工現場標牌的保護工作。

  5、遵守現場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凡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均應當佩戴工作證卡,以證明其身份,確保安全施工。乙方應該保證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完備,安全警示標志齊全。

  6、針對施工實際情況,乙方應做到防風防汛、防暑降溫、防火、防觸電、防高空墜落等,安全措施要到位。

  7、乙方應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法規和衛生的有關規定,制訂相關的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為施工人員配備符合本工種安全、衛生要求的個人勞保用品;按不同崗位的生產特點配備安全防護用品和安全用具,并指導、監督和檢查使用情況。施工現場的各種安全設施和勞動保護器具,必須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及時消除隱患,保證其安全有效。

  8、進入施工現場的所有人員著裝必須符合______規定。施工人員要按要求佩帶各種安全防護工具。

  9、安全用具、安全防護設施、手持電動工器具、電氣設備等的使用管理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行業的有關規定,必須有出廠合格證明,經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應建立發放、使用、管理制度和臺賬。

  10、乙方要應用______對工程項目部及施工現場、班組管理等進行自檢查自評。

  11、乙方與甲方是勞務合同關系,嚴禁乙方將施工項目轉包。

  12、對所提供的一切證件、資料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13、協議中規定由乙方承擔的有關安全、勞動保護等其他事宜。

  三、甲、乙雙方共同遵守的規定

  甲、乙雙方在簽訂施工安全協議后,均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嚴格遵守電力行業各項規程、規定和電力企業有關基建安裝等規定。共同遵守______等有關規定。

  四、違約處理

  在協議簽訂的有效期內,如有違反上述任一條款造成安全事故或安全隱患者,將嚴格按照______有關條款,加強考核力度,對施工單位違反現場安全管理或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情況,嚴格執行獎懲制度。獎罰情況報______備案。

  五、其他

  1、甲方應給予乙方施工提供必要的技術資料,并盡力提供便利的施工條件。

  2、在施工中,如乙方發生屬乙方責任的意外人身傷亡時,甲方應以人道主義精神盡力協助傷員及處于危險境地人員,但所需全部費用由乙方承擔。

  3、根據雙方簽訂的______,乙方應按單項工程(或一次性)繳納______元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金。保證金建立專戶管理,甲方對乙方違反現場安全規定者進行處罰,處罰以書面通知形式告知對方,工程竣工后根據處罰總金額扣減后返還乙方,不足時乙方應補交。。

  4、本協議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5、本協議一式______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協議書 篇10

  合同名稱: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

  資質等級及證書號: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

  資質等級及證書號:_________

  本工程由發包方經招標選定_________為中標單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以及《鐵路經濟合同管理辦法》,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工程概況

  1.1建設項目和工程名稱:_________;

  1.2工程地點:_________;

  1.3承包范圍:_________;

  1.4工程內容:_________;

  1.5承包方式:_________。

  第2條工期

  2.1開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工。

  2.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第3條合同價款

  依據中標通知書等招標文件,確定本工程的合同價款為_________元。(價款項目見附表1《承包工程項目及費用一覽表》)

  第4條工程質量

  4.1乙方必須按照設計文件和國家及鐵道部現行的技術標準、規范進行施工。

  4.2乙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須全部達到國家或鐵道部現行的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工程一次驗收合格率達到100%,優良率達到_________。

  4.3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質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應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無償返工,達到工程質量驗收標準。返工后仍達不到的,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由于甲方原因達不到工程質量標準的,由甲方承擔返工責任及經濟支出。

  第5條設計文件

  5.1甲方須在開工前_________日,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套設計文件和圖紙。

  5.2乙方要求增加設計文件和圖紙的份數,由甲方提供,費用乙方自負。

  5.3乙方收到設計文件和圖紙后,在_________日內組織現場核對。

  5.4非經甲方提供的設計文件,不能作為乙方施工依據。

  5.5變更設計文件按本合同第16條辦理。

  第6條雙方駐工地機構及代表

  6.1甲方駐工地機構名稱:_________,甲方代表姓名:_________。

  6.2甲方委托的駐工地監理單位名稱:_________,總監理工程師姓名:_________,崗位證書編號:_________。

  6.3乙方駐工地機構名稱:_________,乙方項目經理姓名:_________,項目經理資質證書編號:_________。

  第7條甲方工作

  7.1負責辦理工程所需建設用地申報手續及征地、拆遷補償工作。

  7.2按國家或鐵道部下達的年度計劃,依據合同工期與施工組織設計,及時提供所需建設資金。

  7.3派駐工地機構和代表,履行甲方職責,協調各方工作。

  7.4在開工前一個月,到鐵路工程質量監督站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

  7.5招標選擇或委托具備法定資格的工程監理單位履行工程建設監理工作,并簽訂監理合同,將合同副本抄送乙方。

  7.6按本合同約定,供應施工圖及有關設計文件。

  7.7組織設計單位向乙方進行施工圖技術交底。

  7.8編制項目指導性施工組織設計,審查乙方報送的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既有線改造過渡工程施工方案,并督促實施。

  7.9申請項目開工報告,審批單位工程和單項工程開工報告。

  7.10按本合同約定的分工范圍和要求,供應設備和材料。

  7.11按權限審批變更設計。

  7.12按本合同約定辦理驗工計價手續,撥付和結算工程價款。

  7.13按規定辦理開工前審計、項目預算(概算)執行情況審計和竣工后竣工決算的審計手續。

  7.14按有關規定組織和參加竣工驗收交接工作。

  第8條乙方工作

  8.1根據甲方委托,負責具體辦理建設土地征用、青苗樹木賠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礙物等工作。

  8.2根據甲方委托,負責大型臨時設施和過渡工程所需的租地及補償工作。

  8.3編制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既有線改造過渡工程的施工方案,報送甲方,審定后組織實施。

  8.4按施工投標時的承諾,如期上足工程所需施工勞力和機具設備。

  8.5按期向甲方報送年、季度施工計劃,用款計劃,年、季、月工程統計報表,質量安全事故報表。于年末_________天、季末_________天、月末_________天內報送工程形象進度及其他有關情況。

  8.6按本合同約定的分工范圍,做好材料和設備的采購、檢驗、加工和管理。

  8.7涉及既有線改(擴)建或過渡工程施工,必須嚴格執行鐵道部關于既有線施工確保行車安全的有關規定。

  8.8嚴格按照設計文件要求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按合同約定時間完工和交付使用。

  8.9堅持文明施工,做好施工現場環境保護、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

  8.10按照規定提出竣工文件,參加竣工驗收工作。

  8.11及時提報驗工計價資料、辦理工程價款結算和竣工結算。

  8.12對已完工的工程和安裝的設備,在驗交前應負責保管,保證其完好狀態。

  8.13對_________等規定保修期的項目,保修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9條進度計劃

  9.1乙方在接到甲方下達的年度投資計劃一個月內,向甲方以書面形式提出年度施工進度計劃,并于每一季度最后一個月下旬提出下一季度工程進度計劃。

  9.2甲方代表應在收到乙方年度施工進度計劃_________天內,以書面形式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通知乙方,逾期未批復,可視為同意乙方報告,乙方可據此施工。

  9.3經甲方同意的施工進度計劃,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雙方必須遵守。

  9.4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進度滯后,乙方應以書面形式報甲方代表備案。

  第10條延期開工

  10.1乙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的開工日期開始施工。如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在合同開工日期前10天,書面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理由和要求的報告。

  10.2甲方應在接到乙方報告后7天內答復。如甲方在7天內未予答復,可視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

  10.3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開工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10.4由于甲方原因不能按時開工,甲方應在合同開工日期前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后推遲開工日期,并對乙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支出給予適當補償,必要時順延工期。

  第11條暫停施工

  11.1在確有必要時甲方可書面要求乙方暫停施工,并在7天內提出處理意見。

  11.2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工程。

  11.3乙方在接到甲方代表書面復工通知后,繼續施工。

  11.4停工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經濟支出,必要時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乙方負違約責任,并承擔所發生的費用。

  第12條工期延誤

  12.1工期延誤原因及責任

  12.1.1不可抗力,非甲、乙方責任。

  12.1.2施工圖不能按規定日期提交,屬甲方責任。

  12.1.3重大設計變更引起工程量變化,屬甲方責任。

  12.1.4發生重大工程質量事故,屬造成事故責任方責任。

  12.1.5主要材料、設備推遲到貨,屬采購方責任。

  12.1.6建設資金不到位,屬甲方責任。

  12.1.7年度計劃調整,屬甲方責任。

  12.1.8其它原因,依其性質確定責任方。

  12.2.1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乙方在情況發生后5天內,就延誤工程內容、原因及要求向甲方代表提出書面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后5天內予以確認、答復,逾期未答復,乙方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由此造成的損失,甲方應予以補償。

  12.2.2乙方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12.2.3非甲、乙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13條工期提前如提前工期,需經雙方協商一致并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乙方按協議修改進度計劃,報甲方批準。甲方應在5天內給予批復,并為趕工提供方便條件。提前竣工協議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3.1 提前的時間要求;

  13.2 乙方采取的趕工措施;

  13.3 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13.4 甲方應承擔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

  第14條 工程質量檢查

  14.1 乙方在施工現場必須建立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并設立專職質檢人員,負責施工過程工程質量的管理和檢查。

  14.2 乙方應隨時接受甲方及監理工程師的監察、檢驗,不合格的工程按要求返工或修改,承擔返工或修改的費用。

  14.3 甲方原因造成工程返工或修改,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第15條 隱蔽工程檢查和簽證

  15.1 在通知監理工程師對隱蔽工程檢查前,乙方應嚴格進行自檢。

  15.2 乙方自檢合格后,按部規定格式填寫隱蔽工程檢查證及附件,于隱蔽前48小時,通知監理工程師(或甲方代表)到現場進行檢查,并在檢查證上簽字,方可繼續施工。檢查不合格或檢查證及附件與實際不符,監理工程師(或甲方代表)不予簽證,待乙方改正后重新檢查簽證。

  15.3 如監理工程師(或甲方代表)接到通知后,在規定時間內不能到現場檢查時,應委托乙方檢查人員負責檢查合格、簽證并注明原因,即可繼續施工。監理工程師(或甲方代表)事后應補簽檢查證,如有疑問,確需再行檢查的隱蔽工程,可以提出重新檢查,其檢查返工費用由甲方負責。監理工程師(或甲方代表)在接到隱蔽工程檢查通知后,既不按時到現場,又未委托者,對危及安全的工點,乙方有權視現場情況予以隱蔽,其后果由監理單位(或甲方)承擔。

  15.4 乙方未按規定通知監理工程師(或甲方代表)到現場進行檢查,需重做檢查及返工的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15.5 與設計資料差異較大的隱蔽工程,乙方在通知監理工程師(或甲方代表)的同時,還應通知設計單位參加檢查、簽證。

  15.6 乙方應接受監理工程師(或甲方代表)的隨時抽查和重點檢查,并提供必要的檢查條件。

  第16條 變更設計變更設計的分類、程序、分工及費用處理,按《鐵路基本建設變更設計管理辦法》(鐵建〔1997〕125號)辦理。

  16.1 Ⅰ類變更設計經原批準單位批準后,甲方應在5天內向乙方發出變更設計文件。

  16.2 Ⅱ類變更設計經甲方審定后,甲方應在3天內向乙方發出變更設計通知單。

  16.3 Ⅲ類變更設計經甲方審定后,甲方應即向乙方發出變更設計通知單。

  16.4 Ⅰ類變更設計經批準后,據以調整合同價款。Ⅱ、Ⅲ類變更設計的合同價款調整,按合同約定辦理。

  第17條 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

  17.1 甲方按照本合同附表2向乙方提供有關材料設備種類、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的清單及其產品合格證明。

  17.2 甲方在材料設備到貨__日前將到貨通知送達乙方,乙方應派人與甲方一起驗收,驗收后交乙方。甲方未按規定通知乙方驗收,乙方不負保管責任,發生損壞丟失由甲方負責。

  17.3 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與清單不符,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17.3.1 材料設備的發貨票單價與清單不符,由甲方承擔所有價差。

  17.3.2 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清單不符,經甲方委托,乙方可代為調劑串換,甲方承擔相應經濟支出。串換不成,乙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甲方負責運出施工現場并重新采購供應,重新采購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第18條 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

  18.1 除按本合同由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以外,其他材料設備均由乙方自行采購。

  18.2 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要滿足設計和規范的要求,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及檢驗資料。

  18.3 由于乙方原因需代用材料,要報甲方批準,發生費用由乙方承擔。

  18.4 由于甲方原因,引起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費用的增加,由甲方承擔。

  第19條 合同價款調整

  本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合同價款,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9.1 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損失;

  19.2 國家計劃有重大調整;

  19.3 鐵道部發文批準調整的有關費用;

  19.4 已正式批準的變更設計;

  19.5 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項目、數量增減;

  19.6 按招標議標文件和本合同確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原則,約定的其他增減或調整。

  第20條 工程預付款

  20.1 預付工程備料款:甲方預付備料款額度,建筑工程一般不超過當年建筑工程工作量的30%,安裝工程一般不超過當年安裝工程工作量的10%。預付的備料款,從竣工前未完工程所需材料價值相當于付備料款額度時起,在工程價款結算時,按材料所占的比重陸續抵扣。

  20.2 預付設備定貨款:列入當年計劃的設備,由甲方審查乙方到期的定貨合同后,按合同將款直接撥到供貨單位,如撥到乙方,由乙方代付,待設備安裝并辦理驗工計價后抵扣,但由此產生的納稅應甲方負擔。

  20.3 預付征地、拆遷費用:如甲方委托乙方辦理征地、拆遷手續時,甲方憑審核后的乙方與地方政府簽訂的征地、拆遷協議價款向地方預付。甲方按征地和拆遷補償費的0.5%支付手續費,由乙方包干使用。

  20.4 有關購置設備、工器具及征地、補償、配合輔助工程和電力增容等的財務結算和會計處理按鐵道部現行的《鐵路建設資金管理辦法》辦理。

  第21條 驗工計價驗工計價按照月預支,季度、年度驗工計價及末次驗工清算分階段辦理。

  21.1 月預支工程款:乙方應按當年投資計劃(扣除列入當年計劃的設備)及施工組織設計安排,提出季度用款計劃,經甲方認可后,每月按當季建安工程價值的30%預支。

  21.2 季度驗工計價:乙方按當季實際完成的工作量,分章節編制季度驗工計價表,經監理工程師(或甲方代表)簽認后,于季末后5天內報甲方審批,作為季度結算的依據。

  21.3 年度驗工計價:乙方按當年投資計劃內完成的實際工作量,編制年度驗工計價表,經監理工程師(或甲方代表)簽認后,于次年1月7日前報甲方審批,作為年度結算的依據。

  21.4 末次驗工計價:建設項目竣工時,由乙方編制末次驗工計價表,經監理工程師(或甲方代表)簽證后作為竣工清算的依據。

  21.5 凡需要安裝的設備,待安裝就位后憑發貨票和規定的綜合業務提成、運雜費計價。不需要安裝的設備和工器具,根據發貨票及固定資產驗收或保管記錄辦理計價。

  21.6 材料(不含國外貸款采購材料)差價按鐵道部公布的價差系數計價。

  21.7 其他項目和費用,按工程比例或雙方約定計價。

  第22條 工程款支付

  22.1 月預支工程款,于每月15日前撥付。

  22.2 季度驗工計價工程款,于下一季度20日前撥付。

  22.3 年度驗工計價工程款,于次年元月31日前撥付。

  22.4 末次驗工計價工程款,乙方在末次驗工計價后5天內,將《工程驗工結算清單》報送甲方,甲方在15天內審理辦清結算手續,撥清合同價款97%工程款。

  22.5 工程尾工款,在月、季度、年度歷次驗工時,甲方對乙方100%驗工計價并按計價數撥款。末次驗工計價后,在撥款時扣留合同價款的3%作為工程尾工款,如末次驗工前所剩的工程價款不足3%時,可提前扣留。工程尾工款一般應在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后30天內結清。有保修期的工程項目,待保修期滿后30天內結清。

  第23條 竣工驗收

  23.1 本工程的竣工驗收按鐵道部《鐵路基本建設工程竣工驗收交接暫行辦法》組織進行。

  23.2 竣工驗收交接依據:

  23.2.1 批準的設計文件(包括經批準的變更設計文件);

  23.2.2 國家和鐵道部批準的有關本工程建設的文件;

  23.2.3 設計時采用的規程、規范(維修規則不作為驗收依據);

  23.2.4 鐵道部規定的鐵路工程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23.3 竣工驗收中甲方的工作:

  23.3.1 認真審查乙方提出的竣工驗收申請。

  23.3.2 確認工程達到竣工驗收交接程度時,向項目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竣工驗收的報告,請求組織初驗。

  23.3.3 受項目主管部門指定主持現場初驗,并負責寫出初驗報告。

  23.3.4 督促檢查乙方按期完成初驗中提出的未完工程或工程質量有問題需要整治的工程。

  23.3.5 組織乙方及有關單位在正式驗收__天前編制好全部竣工文件。

  23.3.6 按驗收委員會的安排參加正式驗收工作。

  23.4 竣工驗收中乙方的工作:

  23.4.1 本工程已按設計配套完成,并具備運輸條件,在提出驗收報告前,乙方應按設計文件及驗標進行全面自檢。

  23.4.2 自檢合格后,提出申請竣工驗收報告,說明本工程完成情況、驗收準備情況,以及申請辦理竣工驗收的具體日期等報甲方。

  23.4.3 本工程正式驗收_________天前,乙方應編制好包括正式竣工圖、有關規定的圖表、已完工程數量報告、已完工程技術資料、地畝資料等的竣工文件一式_________份。

  23.4.4 增建二線及既有線改建項目的竣工驗收,乙方應在正式驗收交接前7天向甲方提供開辦運營所需的技術文件。

  23.4.5 按驗收委員會的安排參加竣工驗收工作。

  第24條 竣工決算

  24.1 竣工決算由甲方統一組織并負責編制。乙方應按要求認真、及時向甲方提供財產交接資料。

  24.2 竣工決算按鐵道部現行的《鐵路基本建設工程竣工決算和交付使用財產編制辦法》的規定執行,在工程項目正式驗收后6個月內完成,并報有關部門。

  第25條 工程分包

  25.1 乙方承包的工程,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分包。確需分包的工程,乙方應事先向甲方提出書面報告,列明分包工程理由、范圍、內容,并附分包單位資質證書等資料。甲方應在7日內批復,并通知監理單位。

  25.2 乙方在甲方批準后,應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方可開工,并將合同副本送交甲方。

  25.3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對工程質量和竣工交付使用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應視為乙方的違約或疏忽。

  25.4 分包工程由乙方統一向甲方辦理驗工計價與結算。

  25.5 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抵觸時,以本合同為準。

  第26條 環境保護

  在完成本工程施工過程中:

  26.1 乙方在施工中取土、棄土、排污等須按設計文件和甲方與當地環保部門簽訂的有關協議和要求進行處理。如有變更,乙方應先通知甲方。甲方應在7日內答復,甲方逾期未予答復,視為同意,乙方即可進行施工。乙方如未通知甲方變更而自行施工,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擔。

  26.2 乙方應在施工中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保護施工現場環境,避免和減少由于施工方法不當引起的對環境的污染和破壞。一旦發生,其后果由乙方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第27條 文物保護

  在施工中發現文物或有考古、地質研究價值的物品時,乙方應采取有效防護措施,并盡快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收到通知后立即與有關管理部門協商處理意見,在24小時內通知乙方。延誤工期時,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補救措施。

  第28條 合理化建議

  乙方對設計或原材料串換提出合理化建議,應向甲方申報并抄送設計和監理單位,由甲方組織有關單位研究,按批準權限進行審批。經批準采納的合理化建議節約的投資,按鐵道部現行有關規定進行獎勵。

  第29條 安全施工

  29.1 在施工中,乙方應遵循國家和鐵道部關于安全生產的規定,重視施工現場作業安全,制定安全措施,避免傷亡事故的發生。

  29.2 一旦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須立即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部門、檢察機關,并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應按規定向上級安全、建設主管部門報告。甲方應為搶救提供必要的條件,所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29.3 為了保護工程、保障施工人員和群眾的安全,在必要的地點和時間內,乙方應設置照明和防護、警告信號和看守。

  29.4 在施工中,遇有動力設備、高壓電線路、地下管道、壓力容器、易燃易爆品、有毒有害物體等情況,需要特殊防護時,乙方必須按設計要求,采取可靠安全防護措施,確保施工安全。防護措施費由甲方按概算計列,并按約定的付款方式支付。設計未考慮,在施工中又必須采取防護措施時,一般情況下乙方須報甲方批準后方可實施,防護措施費由甲方承擔。遇有危及安全的特殊緊急情況時,乙方有權相機處置,事后_________天內必須向甲方補辦批準手續。

  29.5 甲方應對乙方的施工技術安全措施進行監督、檢查。

  第30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發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并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及監理單位通報受害情況,甲方和監理、設計單位應及時赴施工現場進行處理。甲方應對災害處理提供必要的條件。乙方在_________天內向甲方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費用。如災害繼續發生,由甲方承擔防護措施費用。

  因災害發生的費用按下列原則處理:

  30.1 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30.2 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0.3 造成乙方設備、機械的損壞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負責。

  30.4 所需清理修復工作的責任與費用的承擔,由甲、乙雙方另簽訂補充協議約定。

  第31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

  31.1 由于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承擔保管費用,并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的條件。由于工程停建或緩建給乙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應編制損失補償費用計劃,報送甲方,由甲方審核后報鐵道部批準,按批準金額撥付乙方。

  31.2 如甲方須由乙方繼續承擔緩建工程的維護,雙方應另行簽訂協議。

  第32條 違約

  32.1 違約責任

  32.1.1 甲方的違約責任

  32.1.1.1 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項的,應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額%的違約金。

  32.1.1.2 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應予賠償。

  32.1.1.3 因甲方責任而造成工程延期的,合同工期順延。

  32.1.1.4 因甲方責任造成乙方無法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權提出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32.1.2 乙方的違約責任

  32.1.2.1 乙方不能按合同規定的工期竣工,應當承擔逾期竣工的責任,按合同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2.1.2.2 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范要求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工或返修,其費用由乙方承擔,影響工期的,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32.1.2.3 因乙方責任而導致工程不能繼續施工的,甲方有權提出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32.2 違約處理

  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提出終止或解除合同,但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14天通知對方。當合同中止或解除時,乙方應在_________天內保護好施工現場。因乙方保管不善而造成工程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責任。如因一方違約而未能履行合同的,違約方在承擔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第33條 索賠

  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時,乙方可按以下規定向甲方索賠:

  33.1 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關證據;

  33.2 索賠事件發生后21天內,向甲方發出書面索賠要求;

  33.3 甲方在接到索賠要求后14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甲方在14天內未予答復,應視為該項索賠已成立。

  第34條 爭議解決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及時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請雙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解決。

  經調解達不成協議時,可以采取下列一種方式解決:第一種爭議解決方式: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第二種爭議解決方式: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雙方約定按第_________種爭議解決方式解決。

  第35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工程正式驗交后,甲方按竣工結算將費用支付完畢即告終止。

  第36條 補充協議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經雙方確認的電報、會議紀要、圖表都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37條 合同附件目錄

  本合同附件目錄見附表。

  第38條 合同份數

  合同正本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副本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承包工程項目及費用一覽表(略)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協議書 篇11

  合同號:

  甲方:

  詳細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人:

  聯系電話:

  住所:

  乙方:

  詳細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住所:

  甲方經過招選,選定乙方作為移動電視基站機房建設工程施工單位,并委托乙方負責移動電視基站建設所涉及的相關事宜。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雙方就委托建設工程施工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項目概況:

  (一)項目名稱:機房建設合同

  (二)施工地址:

  (三)雙方委派的工程代表:

  甲方代表:聯系電話:

  乙方代表:聯系電話:

  第二條工程項目的運作方式:

  (一)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由甲方將機房建設工程發包給乙方,包括機房設計、施工與相關單位溝通協調等所有相關事宜均由乙方負責;

  (二)甲方制訂機房材料和機房建設設計要求,乙方根據甲方制訂的要求和細則進行材料采購、工程施工,其間乙方涉及到的與施工有關的各項事宜均由乙方自行解決,涉及乙方不能確定的技術的問題或特殊突發情況應和甲方協商解決。

  第三條工程項目的具體內容

  (一)按照甲方對機房基礎和墻面板材的材料參數要求進行設計施工(要達到甲方要求及安全技術指標,見附件一)。

  (二)機房的設計、選材、材料采購、機房裝飾、地面防靜電處理、材料搬運等。

  (三)機房室內設備、空調、照明等電源布線(包括材料采購)。(見附件一)

  (四)配合甲方進行設備的調試、調測。

  (五)機房的接地及防雷處理(按國家標準,見附件一)。

  (六)其它與基站機房建設有關的事宜。

  第四條工程價款與費用結算

  (一)工程施工總價款人民幣(小寫):(人民幣大寫:);其中包含項目內容所涉及的各項費用及稅金。

  (二)付款方式:

  1.乙方辦理完畢所有站點的手續并經甲方認可后,甲方付給乙方總合同金額的30%作為工程啟動資金。

  2.機房建設完畢(包括機房建設裝飾、電源引入、室內布線、設備接地線、避雷等)經甲方驗收合格再付總合同金額的%。

  3.剩余%工程合同款于工程全部完工個月后經甲方終驗合格后全部支付完畢;

  4、甲方將合同項下的應付合同款付至乙方以下指定帳戶:

  收款人

  開戶行:

  帳戶:

  5.乙方在甲方支付合同款項時,應先按各期付款數額向甲方開具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的稅務發票甲方收到合格發票后予以支付相應款項。不開具或者開具不合格的發票,甲方有權延遲支付款項直至乙方開具合格發票之日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且乙方的各項合同義務仍應按合同約定履行。

  第五條工程期限

  (一)工程開工日期為:;

  (二)施工最后期限:;

  (三)完工時間預計:

  第六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程施工圖紙和工程施工技術要求,明確乙方的具體工作內容;

  2.甲方負責提供應由甲方提供的安裝設備及附隨設備的安裝件,確保不影響施工進度;

  3.施工過程中,甲方有權根據需要對工程和施工進行相應的調整和修改,具體程序及細節由甲乙雙方協商;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甲方對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同意與否,應在日內予以答復,逾期未復,可視為已經同意。經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為合同附件,應共同遵循;

  2.乙方應保證具備以下施工資質與條件,簽約時應向甲方出具相關的證明材料:

  (1)施工單位的營業執照及法人證明書

  (2)施工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應具備的條件。

  3.乙方負責應由甲方提供的設備由甲方存放處運抵施工現場,或甲方指定的場所;

  4.乙方按甲方要求負責基站機房材料采購、與業主協調、機房基礎設計、整體施工等工作;

  5.合同簽訂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每基站站點人民幣萬元施工保證金,用于施工質量和完工時間的保證;

  6.乙方在組織施工時應切實注意安全,凡施工人員在施工期間所發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及人身傷害事故,由乙方自行負責;

  7.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造成侵害第三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責任由乙方負責。

  8.每一站點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垃圾廢物由乙方負責及時處理。

  第七條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任何第三人,不得將工程項目進行分包和轉包;

  第八條乙方施工人員在工程施工期間,應服從遵守甲方有關制度,維護甲方的企業形象,不得借甲方的名義在施工期間從事各種違法違紀活動,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

  第九條保密條款:甲乙雙方應恪守因簽署或履行本合同而獲知的對方商業信息及其它商業秘密。任何一方如將獲知的對方商業秘密泄露給第三方,應賠償因泄密而給對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條工程質量與驗收

  (一)甲方按移動電視發射基站的施工及驗收標準對乙方所完成的工程進行驗收,乙方每施工完一個基站即通知甲方進行驗收。

  (二)乙方按甲方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采用的標準、設計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進行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

  (三)以上檢查合格后,又發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

  (四)以上檢查檢驗應執行電信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等規定,在不影響正常施工的前提下進行,如影響正常施工,除非經檢查檢驗為質量不合格,因此發生的費用則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五)工程達不到約定質量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六)由于設計或材料、構件、配件、設備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達到約定質量條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

  (七)需要進行中間驗收的工程或部位,在合同中約定其名稱、驗收時間、要求及甲方應提供的便利條件。

  (八)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后在隱蔽或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并準備驗收記錄。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再由甲方重新組織驗收。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一)合同簽訂后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逾期交付或因施工質量不合格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視情況予以扣留部分或全部保證金,不足以彌補因乙方過失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的部分從工程合同款中扣除(原則上施工期限每逾期一天扣罰保證金%),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工程延期或者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協商解決。

  (二)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施工,不能自作主張,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三)本合同生效后,除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或不可抗力外,雙方應認真履行。任何一方單方中止合同,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為本合同工程施工費用總金額的%。

  (四)乙方施工質量和要求達不到甲方預先要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完善和改進,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并不因此而增加施工工期,給甲方帶來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直至扣除乙方的施工費用;

  (五)在系統運行中若因乙方施工質量造成的運行故障,乙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六)由于乙方施工質量問題或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沒有全力配合甲方工作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七)因甲方原因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一致同意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經雙方協商一致,合同條款可以予以變更或終止。

  第十四條本合同簽署之日起日內,乙方應向甲方一次性交納施工保證金壹萬元人民幣,方可正式施工。本合同自交納保證金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章)乙方(章)

  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協議書 篇12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及經濟責任,加強雙方的相互配合,保證工程順利竣工。雙方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 工程項目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

  2、工程編號:______________;

  3、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

  4、工程范圍: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筑安裝面積共計________平方米(各單項工程建筑安裝面積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5、工程造價:本合同全部工程施工圖預算造價為人民幣________元(各單項工程造價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6、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工程期限

  1、根據國家工期定額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總工期為____天(日歷天),自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驗收。

  2、開工前____天,乙方向甲方發出開工通知書。

  3、在組織施工過程中,如遇下列情況,得順延工期,雙方應及時進行協商,并通過書面形式確定順延期限:

  (1)因天災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提出變更計劃或變更施工圖而不能繼續施工者;

  (3)按施工準備規定,不能提供施工場地、水、電源,道路未能暢通,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

  (4)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圖、供料、供設備或其所供材料以及設備不合規格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順利施工者。

  (5)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3天以上(每次連續4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

  (6)非乙方原因而監理簽證不及時而影響下一道工序施工;

  (7)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或代購材料差價款而影響施工。

  (8)由于政策變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并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4、工期提前。

  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訂進度計劃,報甲方批準。甲方應在5天內給予批準,并為趕工提供方便條件。提前竣工協議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采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第三條 甲方責任

  1、提供現場施工用水、電、堆放材料場地及施工人員食、宿臨時用房;

  2、提供施工用雙排腳手架;

  3、負責施工現場各施工單位間的協調工作;

  4、嚴格監督施工質量,組織工程驗收。

  第四條 乙方責任

  1、負責安裝中所有有材料供應。施工主要材料必須有合格證明資料,如:材質單、合格證等;

  2、認真組織施工,嚴格按《grc外裝飾工程施工驗收標準》施工;

  3、施工中因乙方責任造成的人身、設備事故,乙方負全部責任;

  4、負責安裝所涉及部位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

  5、因乙方責任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應無償修理或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施工準備

  1、甲方在開工前應辦妥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申請領取建筑執照;清除施工場地范圍內影響施工的原有管線、樹木等障礙物;解決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構件的堆放和中轉場地,搭建大型臨時設施用地);解決施工用水源、電源和運輸道路的暢通;應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提供所有工程設計圖紙____份;組織設計、施工單位進行工程設計交底。

  2、乙方在開工前應組織有關人員研究和熟悉圖紙,參與設計交底;編好施工圖預算;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進行施工場地的平整,施工界區內的用水、用電、道路以及搭建施工臨時設施,安排施工總進度計劃,儲備材料,加工構件,做好一切施工準備。

  第六條 工程質量

  1、本工程質量經雙方研究要求達到:____________;

  2、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說明文件和國家頒發的建筑工程規范、規格和標準進行施工,并接受甲方派駐代表的監督。

  第七條 工程付款及結算方式

  1、本工程全部工程造價及結算方式按下列方式辦理:本工程已經招標認價、原預算單價甲方不再審計。應甲方要求工程變更增減,其費用依據預算明細的單價計算工程量,據實計算匯總工程總價款;

  2、乙方帶料進場開始施工_______日內,甲方撥付工程總價_______%的工程款;

  3、乙方安裝完成,驗收報告簽字之日起_______日內,再撥付工程總價_______%;

  4、工程質保金為工程總價_______%,質保期_______年。質保金在_______年后無工程質量問題時,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付清。

  第八條 施工及竣工驗收

  1、如施工中甲方要求變更施內容、范圍、應征得乙方同意并辦理補充條款,并經甲、乙雙方現場代表簽字作為合同附件進入決算,否則乙方有權拒絕施工。

  3、甲方應在收到乙方工程竣工通知后五日內,組織驗收。超過七日未予答復時,乙方有權視為已驗收合格并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

  第九條 安全施工

  1、乙方有責任教育工人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盜。在施工中因乙方責任發生的傷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2、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3、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甲方的質量要求施工,隱瞞原材料的缺陷、使用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原材料、偷工減料、以次充好等,甲方除按質論價扣減合同價款外,甲方還應從乙方合同貨款中扣除_______‰違約金。

  2、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時限向乙方撥付貨款,每逾期一天,除補交貨款外,應向乙方支付_______元的違約金。

  3、乙方未按合同要求的時間完工,每逾期一天,甲方從應撥付乙方合同貨款中扣除_______元違約金。

  4、甲方未能按合同規定條件撥付工程款,乙方有權停止施工,工期順延,乙方按每日_______元在甲方支付工程款時加罰違約金。

  風險告知:明確違約責任,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并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通過明確違約時需要承擔的責任,來督促各方真正履行應承擔的義務,一旦違約情況發生,也有據可依。

  第十一條 爭議糾紛解決處理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可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或者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風險告知:關于爭議解決方式的約定,可以選擇到有管轄權法院訴訟或者選擇仲裁,二者的本質區別是若約定仲裁解決仲裁一裁終局,約定向法院提起訴訟兩審終審。

  第十二條 附則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履行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

  3、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簽約人:________ 簽約人: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協議書 篇13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

  第一章 詞語涵義及合同文件

  第一條 詞語涵義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簡稱《協議條款》),組成,其用詞用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一、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二、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

  三、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電力施工企業資質管理辦法》規定的工程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發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四、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五、社會監理:受甲方委托、具備《電力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定資格的工程監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六、總監理工程師: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七、設計單位:甲方委托的具備《電力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定的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八、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如上部門授權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九、工程質量監督部門:電力工業部、電業管理局、省(直轄市、自治區)電力局或其根據《電力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暫行規定》設置的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十、工程:《協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電力建設永久工程。

  十一、合同價款:以現行的定額、材料預算價和相應的取費標準為指導價格,通過招標投標或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約完成工程施工內容的價款總額。

  十二、經濟支出:在施工中發出,經甲方確認后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

  款。

  十三、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直接支付的開支或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十四、工期:甲方雙方參照電力建設工程項目工期定額等規定,在《協議條款》中約定的合同工期。

  十五、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十六、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十七、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十八、施工現場:經甲方同意、“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所確定的用以施工的場地。

  十九、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字、復印、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委托、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二十、不可抗力: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的風、雨、雪、震等對工程及履約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二十一、賠償金:責任方彌補對方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的費用,包括停工、窩工、返工、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配件積壓、倒運的人工費、機械費、管理費等實際費用,以及從這些費用應付之日起所應計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損失。

  二十二、質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國家或行業現行的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及合同對質量的要求。

  二十三、協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雙方協商后依法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二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一、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合同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等文書;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標準、規范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7.構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文件。

  二、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實行社會監理的,可先由總監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三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一、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普通話書寫,雙方可根據需要商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譯本,對合同文件的解釋、說明則使用漢語普通話。

  二、適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電力工業部規章和約定的其它行業規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規。

  三、施工應當使用國家標準、規范和電力行業標準、規范。國家、電力行業沒有相應的標準、規范時,可約定使用其它行業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范。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份數向乙方提供約定的標準、規范。

  四、國內沒有相應的標準、規范時,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應報請電力行業主管部門批準并負責按約定提供中文譯本。

  五、購買、翻譯和制定標準、規范及提出施工工藝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圖紙

  一、甲方在開工日期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包括竣工圖和現場存放的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并保證圖紙準確且具有滿足施工要求的設計深度,乙方按《協議條款》要求做好圖紙保密工作。

  二、甲方不能按第四條第一款約定提供全套圖紙,將不能提供的圖紙名稱、提供期限列入本條款,并保證滿足實施“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的需要。

  三、甲方對圖紙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乙方采取相應的措施保密,由甲方承擔費

  用。

  四、乙方要求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復制、交付,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未如約收到甲方提供的圖紙,應在5天內將所需圖紙或指示的內容、理由、時間及遲誤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內未答復,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六、乙方發現甲方提供的圖紙不完整、不準確或設計深度不能滿足施工要求。應及時通知甲方代表,酌情按第四條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約定處理。乙方對于甲方提供的圖紙有如上缺陷未發現,甲方仍應按第七條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條第四款約定承擔責任,并給付因此造成的修補、拆除、改建、重建等費用。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協議書 篇14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有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南 工程施工及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

  2. 工程地點: 。

  3.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

  4. 資金來源: 。

  5. 工程內容:該工程的建筑及安裝工程,具體詳見施工設計圖紙及工程量清單  。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6. 工程承包范圍:

  土建、安裝、裝飾裝修、水電等施工圖紙及工程量清單所包含的全部內容。

  二、合同工期

  計劃開工日期:年 月 日。

  計劃竣工日期:年 月 日。

  工期總日歷天數:天。工期總日歷天數與根據前述計劃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工期天數不一致的,以工期總日歷天數為準。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符合標準。

  四、簽約合同價與合同價格形式

  1. 簽約合同價為:

  人民幣(大寫)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費:

  人民幣(大寫)  (¥ 元);

  (2)材料和工程設備暫估價金額:

  人民幣(大寫)  (¥ 元);

  (3)專業工程暫估價金額:

  人民幣(大寫)  (¥ 元);

  (4)暫列金額:

  人民幣(大寫)  (¥ 元)。

  (5)增值稅額:

  人民幣(大寫)  (¥  元)。

  增值稅率:  

  2. 合同價格形式:  。

  五、項目經理

  承包人項目經理:。

  六、合同文件構成

  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中標通知書(如果有);

  (2)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果有);

  (3)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條款;

  (5)技術標準和要求 ;

  (6)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 ;

  (7)圖紙 ;

  (8)其他合同文件。

  招標文件及附件(含所有補充通知);

  在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

  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于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違反招標文件實質性內容的約定除外)。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須經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蓋章。

  七、承諾

  1. 發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籌集工程建設資金并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2. 承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組織完成工程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不進行轉包及違法分包,并在缺陷責任期及保修期內承擔相應的工程維修責任。

  3. 發包人和承包人通過招投標形式簽訂合同的,雙方理解并承諾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簽訂與合同實質性內容相背離的協議。

  八、詞語含義

  本協議書中詞語含義與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的含義相同。

  九、簽訂時間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簽訂。

  十、簽訂地點

  本合同在 南寧市 簽訂。

  十一、補充協議

  合同未盡事宜,合同當事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簽訂之日起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 八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人執 四 份,承包人執 四 份。

  發包人: (公章)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簽字)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地 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 號: 賬 號:

  年月日年月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協議書 篇15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__ 平方米;層數:_____________

  結構類型:________________ ;檐高/跨度:_____________米

  批準文號:(有權機關批準工程立項的文號)_______________

  工程性質:(指基建、技改、合資等):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量等級(優良或合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承包造價(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監制

  一九九五年八月

  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小型工程本)是依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99-0201)擬定的,適用于建筑面積在20__平方米以內或承包造價在50萬元以內的建筑工程。

  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工期

  1.1 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合同工期日歷天數為____天 。工期如需提前,按約定的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合同工期總天數為_____天。

  1.2 承包方為提前工期采取的相應措施及因此增加的經濟支出: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工期提前或延誤的獎罰,由雙方協商后在合同中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條 圖紙

  發包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承包方提供_____套圖紙。

  第3條 發包方、承包方駐工地代表。

  發包方工程師姓名:___________ ;

  項日經理姓名:_______________ 。

  第4條 發包人工作

  開工前辦理完畢土地征用,青苗、樹木賠償,墳地遷移,房屋、構筑物拆遷,地上及架空、地下障礙物清除,將施工所需水、電線路、道路接通至施工現場,并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現場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提交辦理有關證件、批件的合法手續,將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位置以書面形式提交給承包方,并于現場交驗,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和地下管線的保護及施工擾民問題,合同簽訂后______天內組織會審圖紙和設計交底,在收到承包方提供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后_______天內予以確認。凡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時,發包方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并承擔相關的經濟支出。

  第5條 承包人工作

  5.1 每月_______日向發包方報送月度施工計劃和己完工程進度統計報表。

  5.2 遵守國家及本市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負責安全保衛、清潔衛生等各項工作,做好施工現場周圍建筑物、構筑物 (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和地下管線的保護。發現地下障礙和文物時,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并采取有效保護措施,按有關具體規定處置,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在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后________天內向發包方提交施工組織設計 (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

  承包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各項工作時,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工期不予順延。

  第6條 工程質量檢查及驗收。

  6.1 當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中間驗收部位以前,承包方自檢,并于48小時前通知發包方參加,驗收合格,發包方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工程質量符合規范要求,發包方不在驗收記錄簽字,可視為發包方己經批準,承包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因發包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發包方承擔。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驗不合格,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發包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6.2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方按國家和本市工程竣工有關規定,向發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發包方10天內組織驗收。發包方不能按約定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責任及應支付的費用。

  發包方、承包方辦理工程竣工驗收手續后,發包方于5日內按有關規定向質量監督機構申報竣工工程質量備案本合同即告終止。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于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第7條 設計變更及合同價款的調整

  7.1 施工中發包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經批準后,發包方應在變更前10天向承包方發出書面變更通知,否則,承包方有權拒絕變更。承包方按通知進行變更,并于5天內,根據約定的可調整承包方式提出變更價款報告的完整資料,因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承包方損失,由發包方承擔,發包方收到變更價款報告之日起5天內予以簽認,無正當理由不簽認時自變更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5天后自行生效,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7.2 本工程按可調整的承包方式對承包造價作如下調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8條 工程價款及結算

  8.1 雙方按國家和本市有關主管部門現行規定,在合同生效后,發包方按下表約定分_____次向承包方預付或支付工程款,發包方不按時撥付工程款,從應付之日起承擔應付款的利息。

  第9條 材料設備的供應。

  9.1 發包方按雙方約定的《發包方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附后)供應材料設備,如與《一覽表》不符時,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9.2 發包方、承包方雙方應對各自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如與設計和規范要求不符的產品,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各自承 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9.3 承包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時,須經發包方代表批準方可使用,由此增減的費用雙方議定。

  第10條 爭議

  發包方、承包方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者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會同有關部門調解。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一種方式解決:

  第一種爭議解決方式: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爭議解決方式:向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雙方約定按第____________種爭議解決方式解決。

  第11條 違約

  發包方或承包方不能按本協議條款約定內容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及發生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包括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對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第12條 合同份數。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方承包方雙方分別保存;副本_______份。

  第13條 補充條款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發包方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

  本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即日起生效)

  發包方 (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

  承包方(章)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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