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樣板(國際)(精選20篇)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樣板(國際) 篇1
雇主: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
工程項目及相關文件:__________
上述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__________
第一部分 共同條件
定義與解釋
定義
第一條 本合同(按下文規定的定義)中的下列詞和用語,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應具有此處為其所規定的含義:__________
(1)"雇主"是指合同條件第二部分中指明的已就工程的建筑、安裝或交付進行招標并將雇用承包人的一方以及雇主名下的合法繼續人,但不包括(經承包人同意者除外)雇主的任何受讓人。
(2)"承包人"是指其投標已被雇主接受的個人或多人、商號或公司,并包括承包人的私人代表、繼承人和經許可的受讓人。
(3)"工程師"是指第二部分中指定的工程師,或由雇主隨時指派并書面通知承包人要為本合同的目的替代上述指定的工程師以工程師身份行事的工程師。
(4)"工程師的代表"是指駐工地工程師或工程師的助理,或任何由雇主或工程師隨時派來履行本文件第二條所規定的職責的工程建筑管理員,其職權應由工程師書面通知承包人。
(5)"工程"是指依照本合同應進行的工程。
"合同"是指合同條件、說明書、圖紙、經標價的建筑工程清單、費率與價格表(如果有的話)、投標書和合同協議。
(7)"合同價格"是指投標書所列明的,但經根據下文所載規定予以增減的金額。
(8)"施工設施"是指為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按本條下述定義)的進行、建成或維護方面所需的一切設備器械或諸如此類性質的各物,但不包括打算用以構成或正在構成永久性工程組成部分的材料或其它各物。
(9)"臨時工程"是指為本工程的進行、建成或維護方面所需的所有各種臨時工程。
(1)"圖紙"是指說明書中所提到的圖紙和任何經工程師書面認可的對這類圖紙所作的修改,以及工程師隨時提供或書面認可的其它圖紙。
(11)"現場"是指要在其上、其下或其中進行本工程的土地和其它場所,以及任何由雇主為本合同的目的而連同本合同中特別指定為現場組成部分的其它場所一起提供的其他土地或場所。
(12)"經認可"是指業經書面認可,包括對先前的口頭認可所作的隨后的書面確認;而"認可"是指書面認可,包括上述情況。
單數與復數
視文中需要,僅表明單數的詞也包括復數在內,反之亦然。
頁旁小標題或注釋
這些一般條件中的頁旁小標題或注釋均不得被認為是本合同條件的組成部分,也不得作為解釋本合同條件或本合同時的考慮因素。
工程師的代表
工程師的代表的責任和權力
第二條 工程師的代表的責任是視察和監督本工程,并試驗與檢查有關本工程所要使用的材料與做工。他無權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責任或義務,除本文件下面或本合同其它地方另有明文規定者外,他無權命令進行任何會引起遲延的工程或指示雇主作任何額外支付,也不能對本工程作任何變更。
工程師可以隨時以書面方式把授予工程師的任何權力和授權委托給工程師的代表,并應將所有這種權力和授權的書面委托的副本提交給承包人。工程師的代表在這種委托范圍之內(但不是委托范圍之外)給予承包人的任何書面指示或認可,應如同工程師所作出的指示或認可一樣,對承包人與雇主具有約束力。但是必須以下述為條件:__________
1.工程師的代表對任何工作或材料未予不認可,并不損害工程師日后不認可該工作或材料并下令予以推倒、清除或拆毀的權力。
2.如果承包人對于工程師的代表所作的任何決定感到不滿意,他應有權把此問題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隨即對該決定予以確認、撤銷或更改。
轉讓與轉包
1.轉讓
第三條 承包人未經雇主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任何組成部分或其中的任何好處或利益(付給承包人銀行的任何根據本合同到期應付的款項不在此列)。
2.轉包
第四條 承包人不得把整個工程轉包出去。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承包人未經工程師事先書面同意(不得無理不予同意)不得把本工程的任何組成部分轉包出去,如予同意,不得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責任或義務,承包人對任何分包人或分包人的代理人、雇員或工人的行動、違約和疏忽,就如同對承包人或承包人的代理人、雇員或工人的行動、違約或疏忽一樣,應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按計件方式提供勞動力,不應認為是本條所說的轉包。
合同的范圍
第五條 本合同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還包括提供經本合同指定或從本合同中合理地推知需要提供的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所需的一切勞力、材料、施工設備、臨時工程和不論臨時性或永久性的各物。
合同文件
.語言
(1)制訂本合同文件所用的語言應在第二部分中予以說明,如果本合同文件用不止一種語言寫成,則還應在第二部分中指定解釋本合同所據以為準的該種語言,即其中指定的"主要語言"。
文件互相解釋
(2)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共同條件和專用條件中的各項條款規定,應成為任何構成本合同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中各項條款規定的主導。在上述條件下,構成本合同的若干文件應視為是彼此相互解釋的,如有意義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應由工程師對之作出解釋和調處,工程師應即為此向承包人發出指示,指導應按何種方式完成該項工作。但是,如果工程師認為,遵照任何這種指示執行而為承包人帶來的任何費用,由于文件的這種意義不明確或不一致,并不在而且有理由不在承包人所預計之列,則工程師應予證明,而雇主應按可以合理負擔此項費用的金額支付這筆額外款項。
7.圖紙的保管
(1)圖紙應由工程師單獨保管,但應向承包人提供圖紙副本兩份。承包人如還需要更多的副本,應由承包人自費提供和制作。在本合同履行完畢時,承包人應把所有根據本合同提供的圖紙退還給工程師。
承包人應就執行根據本合同規定的工程或其它事項所進一步需要的任何圖紙或說明書,給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以適當的書面通知。
圖紙副本應有一份保存在現場
(2)上述提供給承包人圖紙副本中一份,應由承包人保存在現場,該分圖紙應供工程師、工程師的代表和經工程師書面授權的任何其它人員在一切適當時間檢查和使用。
8.進一步提供的圖紙和指示
工程師應完全有權在本工程進行過程中,隨時向承包人提供為了本工程的正確和適當的進行和維護的目的而必須進一步提供的圖紙和指示,承包人應予執行并受其約束。
一般義務
9.合同協議
承包人應邀立約時,應按附件所列并視情況經過必要修改的格式簽訂合同協議(由雇主承擔費用制訂)。
1.履約保證書
如果投標書中載明,承包人承諾在需要時取得一家保險公司或銀行的擔保或是提供兩名合適而殷實的擔保人,同承包人一道負有連帶責任地向雇主承擔義務,按不超過投標金額1%的金額根據保證書的條件擔保照章履行本合同者,則該保險公司或銀行或擔保人以及該保證書,均應是須經雇主認可的,而取得這種擔保或提供這種擔保人以及所要訂立的這種保證書的費用,應統由承包人承擔,但本合同另有規定者除外。
11.現場檢查
投標書應認為是根據雇主在其為投標的目的提交給承包人的文件中所應提供的有關水文、氣候和自然條件的數據資料所制訂的。但是承包人應檢查和考察現場及其周圍環境,并應在提交投標書以前(盡可能)確實弄清現場的形狀與性質、守成本工程所必需的工作和材料的數量與性質進入現場的交通工具以及他可能需要的居住設備,總之,他應親自取得一切有關風險、意外事件和其它可能影響其投標的各種情況的必要資料(按上所述)。
投標的充分條件
不利的自然條件和人為的障礙
12.承包人應被認為在投標以前,已確實弄清他對于本工程的投標以及在標價的建筑工程清單和費率與價格表(如有的話)中所列的費率與價格都是正確和充分的。此費率與價格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應包括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一切義務和為本工程的正確建成與維護所必需的一切事物。但是,如果在本工程進行中,承包人遇到自然條件或人為的障礙,而此種條件或障礙并非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所應能合理預見的,則承包人應立即將此書面通知工程師的代表。如果工程師認為,此種條件或人為障礙并非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所應能合理預見的,則工程師應予證明,而雇主則應支付由于此種條件而加給承包人的額外費用,包括由于遇到此種條件或障礙而引起的以下適當而合理的費用:__________
①遵照工程師在與此有關情況下向承包人所發出的任何指示執行需引起的適當而合理的費用,以及
②承包人在未得工程師具體指示情況下,可采取的任何經工程師認可的正當合理措施所引起的適當而合理的費用。
13.工作必須使工程師滿意
除了法律上不可能或實際上不可能以外,承包人必須嚴格按照本合同要求進行,建成和維護本工程,做到使工程師滿意,并應執行和嚴格遵循工程師對于涉及或有關本工程的任何事項(不論本合同中是否提到)所作的指示和指導。承包人只領受工程師或(在按照本文件第2條所提到的限制條件下)工程師的代表所作的指示和指導。
14.應提供的方案
在承包人的投標被接受以后,承包人如經要求應當盡快向工程師提交一份表明他所建議本工程進行的步驟次序和方法的方案,請工程師認可,并凡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提出要求時,應向他們書面提供關于承包人對進行本工程以及承包人打算提供、使用或建造的(視情況而定)施工設備和臨時工程所作安排的詳細資料。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提交這種方案并經他們認可,或者向其提供這種詳細資料,不應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義務或責任。
15.承包人的監督權
承包人應本工程進行中,并在其后工程師認為是正當履行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承擔的義務所必需的期間,給予或提供一切必要的監督。承包人或經工程師書面認可的(該認可隨時可予撤銷)一名有法定資格的指定的代表人或代表應當常駐本工程,并應把他的全部時間專用于本工程的監督。如果工程師撤銷此項認可,承包人應在接到撤銷此項認可的書面通知以后,盡快(在考慮到下文所述需要替換他的情況下)將該處理人撤離現場,而且日后不得再雇用他擔任現場任何工作,并應由經工程師認可的其它代理人來替換他。這種指定的代表人或代表應代表承包人領受工程師或(在按本文件第2條規定的限制條件下)工程師的代表所作的指導和指示。
1.承包人的雇員
(1)承包人有關本工程的進行和維護應在現場提供和雇用:__________
僅屬具有各該行業的熟練技能與經驗的技術能手,和能對要求他們監督的工作進行適當監督的助副代理人、領班和工長,以及為本工程的正確而及時的進行和維護所必需的熟練、半熟練和非熟練工人。
(2)承包人為了或關于本工程的進行或維護而雇用的任何人員,如果工程師認為其行為不當或不稱職或玩忽職守,或者工程師另外認為雇用該人是不合需要的,工程師有權反對并要求承包人立即將該人撤離本工程,而且非經工程師書面允許,不得再雇用該人從事本工程。任何因此而撤離本工程的人員應盡快地由經工程師認可的稱職的替換人員接替。
17.工程定位
承包人應負責按工程師書面規定的原始基準點、線和高程對本工程進行準確和正確的定位,負責本工程所有各個部分的位置高程、尺寸和定線正確無誤(按上所述),并負責提供與此有關的一切必需的儀表器具和勞動力。如果在本工程進展中的任何時候,本工程的任何部分在位置高程,尺寸或定線上出現或發生任何錯誤,承包人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要求,應自行承擔費用糾正此種錯誤,使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滿意,除非此種錯誤是由于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書面提供的不正確的數據資料所造成的,在這種情況下,糾正此種錯誤的費用應當由雇主承擔。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對任何定位或任何線或高程所作的檢查決不應免除承包人對此項定位的準確性所承擔的責任,因此,承包人應當仔細保護和保持本工程定位中所用的一切水準基點、龍門板、標樁和其它各物。
18.鉆孔和勘探挖掘
如果在本工程進行中的任何時候,工程師要求承包人進行鉆孔或進行勘探挖掘,應以書面命令提出此項要求,而且除非建筑工程清單中已列有關于這種預期的工作的臨時金額,否則應被認為是根據本文件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所命令的一項追加的要求。
19.守衛與照明
承包人在必要的時候和地方,或者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或者經合法當局提出要求時,應自行承擔費用為有關工程提供和保持全部照明、保衛、圍欄和看守,以保護本工程或保障公眾或其它人員的安全和方便。
2.對工程的照管
(1)從本工程開始到完成,承包人應承擔全部責任照管本工程及一切臨時工程,如果由于任何原因(本條第(2)款所規定的例外風險除外)使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或任何臨時工程遭受任何損壞、滅失或傷害,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予以修理和彌補,使得本工程在竣工時處于良好的狀態,并且在一切方面都符合本合同的要求和工程師的指示。如果任何這種損壞、滅失或傷害,是由于任何例外風險引起的,承包人在經工程師要求并且符合本文件第六十五條規定的情況下,應予以修理和彌補,如上所述,其費用則由雇主承擔。承包人還應對他在為了履行本文件第四十九條規定的義務而進行的任何作業過程中所引起的對本工程的任何損害負責。
例外風險
"例外風險"有:戰爭、戰爭行動(不論是否已經宣戰)、入侵、外國敵人的行動、判亂、革命、暴動或者軍事政變或篡權、內戰或(非承包人自己的雇員之間的)動亂、騷動或騷擾,或者是雇主使用或占有已經對之出具竣工證書的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或者是完全由于工程師對本工程的設計所造成的起因,或者是由于并非承包人方面的合理預見性和能力所能預見或合理預防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所造成的(所有這些,在此都統稱為"例外風險")。
21.工程的保險等
承包人在其根據本文件第2條所承擔的義務與責任不受限制的情況下,應以雇主和承包人的共同名義對他根據本合同條款應予負責的由于任何原因(非例外風險)所引起的一切滅失或損壞按下述方式投保,使雇主和承包人得到保險的范圍包括本工程施工期間,也包括維護期間由于維護期開始以前所發生的原因而引起的滅失或損壞以及承包人在為了履行其根據本文件第49條所承擔的義務而進行任何作業的過程中所引起的任何滅失或損壞:__________
(1)對本工程和臨時工程按隨時所進行的這種工程的全部價值保險。
(2)對材料、施工設備和承包人運至現場的其它各物,按這處材料、施工設備和其它各物的全部價值保險。
這種保險應按雇主認可的條件(不得無理拒絕認可)向保險人投保,承包人凡經要求應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保險單和支付本期保險費的收據。但是,在承包人上述義務與責任不受限制的情況下,本條所載任何規定都不得使承包人有責任對需要修理和重建任何所用的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工程投保。
22.對人身和財產的損害
(1)承包人(除說明書另有規定者外)應就由于本工程的施工和維護而可能引起的一切損失和對任何人身或任何財產所受傷害或損害(并非承租人或占用人所遭受的對現場的土地或莊稼的表面或其它損害)的權利主張,并就任何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給雇主以補償。但是,此處的任何規定都不得被認為使承包人應有責任就對下列情況的任何補償或損害賠償費給雇主以補償:__________
①土地由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永久使用或占用或者(除下文規定者外)遭受如上所述的表面或其它損害;
②雇主在任何土地上或其下或其中對本工程或其中任何一部分進行施工的權利;
③由于按照本合同進行本工程施工而不可避免地造成對照明、空中航線或水路或其它地役權或準地役權等任何權利的臨時或永久性妨礙;
④由于雇主、雇主的代理人或雇員或其它承包人(非本承包人所雇用的)在本合同期間的任何行為或疏忽所造成的對人身或財產的傷害或損害,或者與此有關的任何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
但是還必須規定:為了本條的目的,"現場"一詞應認為只限于說明書中規定的或圖紙上表明的其中土地和莊稼由于進行本工程而將不可避免地受到妨礙或損害的范圍。
23.由雇主給以賠償
(2)雇主應就有關本條第(1)款限制性條款中所提到的事項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保障承包人免受損失,并給承包人以補償。
第三方保險
(1)承包人在開始進行本工程之前,(但在不限制其根據本文件第二十二條所承擔的義務與責任的情況下)應為防止并非由于本文件第二十二(1)條限制性條款中提到的事項所引起的、在進行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對任何財產(包括雇主的財產)或對任何人身(包括雇主的任何雇員)的任何損害、滅失或傷害進行保險。
第三方保險的最低金額
(2)此項保險應按雇主認可的條件(不得無理拒絕認可)并應至少按投標書中所列金額,向保險人投保、承包人凡經要求應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保險單和支付本工期保險費的收據。
24.工人遭受工作事故
(1)對于由于承包人或任何分包人所雇用的任何工人或其它人員遭受任何工傷事故而應依法支付的任何損害賠償費或補償,除了由于雇主、雇主的代理人或雇員的任何行為或違約所造成的工傷事故者外,雇主均不應承擔責任,而承包人應就所有這種損害賠償費和補償(上述例外情況除外)并就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各項費用和開支、給雇主以補償。
為工人遭受工傷事故保險
(2)承包人應把此項賠償責任向經雇主認可的(不得無理拒絕認可)保險人投保,并應在他雇用任何人員在本工程工作的全部期間繼續此項保險,如經要求,應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該保險單和支付本期保險費的收據。但是,對于任何分包人所雇用的任何人員,如果分包人已就對這些人員的賠償責任,按照使雇主能根據保險單得到補償方式進行保險,則承包人根據本款承擔的進行上述保險的義務應屬已經履行,但承包人應要求該分包人凡經要求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此項保險單和支付本期保險費的收據。
25.對承包人沒有投保的補救辦法
如果承包人未就本文件第21、23和24條中提到的各項保險或根據本合同條款應由他投保的任何其它項保險進行保險和使之保持有效,則在這種情況下,雇主可以就任何此類保險項目投保和使之保持有效,并支付為此目的所必需的保險費,并隨時從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上述雇主所支付的金額,或以此作為到期債務向承包人索還。
2.發通知和付費
承包人應按有關進行本工程或任何臨時工程的任何X家的或州的法規法令或其它法律或者任何地方當局或其它合法當局的規章條例或細則的要求并按其財產或權利在任何方面受到或可能受到本工程或任何臨時工程影響的一切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則和規章條例的要求,發出一切應發的通知和支付一切應付的費用。
遵守法規、規章等
承包人應在各個方面遵守可適用于本工程或任何臨時工程的任何上述法規、法令或法律或者任何地方當局或其它合法當局的規章條例或細則的規定,以及遵守上述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則和規章條例,并就對于違反任何此類法規、法令和法律、規章條例或細則的一切罰款和各種賠償責任,給雇主以補償。但是,凡經工程師證明為正當應付并由承包人支付的關于此類費用的一切款項,應由雇主付還給承包人。
27.化石等
在本工程現場發現的一切化石、硬幣、有價值的物品或文物和建筑物以及其它在地質學或考古學方面有價值的遺物或物品,應在雇主與承包人之間認為是雇主的絕對財產,承包人應采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他的工人或任何其它人員移動或損壞任何這種物品,并應在這種物品發現之時和移動之前立即將此項發現通知工程師的代表,并按工程師的代表的指示處理這種物品,其費用由雇主負擔。
28.專利權和使用費
承包人應就對于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所使用的任何施工設備、機器、工作或材料侵犯任何專利權、設計、商標或稱或其它受保護權處提出的一切權利主張和訴訟,并就任何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保障雇主免受損害并給雇主以補償。除另有規定者外,承包人應為取得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所需要的石頭、沙子、礫石、泥土或其它材料支付一切噸位稅和其它使用費、租金,以及其它付款或補償(如果有的話)。
29.妨礙交通和毗鄰的財產
為進行本工程和任何臨時工程施工所必需的一切作業,應在遵照本合同的要求所允許的范圍內進行,以免不必要地或不適當地妨礙公眾方便或妨礙進入和使用公、私道路和人行道或不論雇主或任何其它人員擁有的財產,承包人應就由于或有關任何這種只要是承包人應對之承擔責任的事項所引起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保障雇主免受損害,并給雇主以補償。
3.臨時運輸
(1)承包人應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防止承包人或其任何分包人的任何運輸損壞或傷害連接現場的或在通往現場途中的任何公路或橋梁,尤其應選擇路線,選擇和使用車輛并限制和分配裝載量,以便盡可能合理地限制這種由于把設備和材料運出入現場而不可避免地產生的臨時運輸,并使該公路和橋梁不致遭受不必要的損壞或傷害。
特殊的負載
(2)如果承包人認為有必要搬運一車或數車施工設備機械或預制件或工作部件經過部分公路或橋梁,而這種搬動很可能會損壞公路或橋梁,除非對公路或橋梁進行特別保護或加固,則承包人應在這種載運車輛開上公路或橋梁以前,把要載運的重量和其它細則以及他對保護或加固上述公路或橋梁的建議,通知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如果工程師在接到此項通知后十四天內沒有以相反通知指出此項保護或加固是不必要的,則承包人就可以實行此項建議或工程師對此所提出的修改,并且,除非上述保護或加固所必需的各項工作已列入承包人所提出的供定價的建筑工程清單,否則其費用或開支應由雇主付給承包人。
對臨時運輸索賠要求的處理
(3)如果在本工程進行期間或在其后的任何時間,承包人收到由于進行本工程而引起的有關對公路或橋梁的損壞和傷害的任何索賠要求,應當立即將此報告工程師,其后,雇主應就此項索賠要求談判解決辦法并支付一切應付款項,并應就此和與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給承包人以補償。但是,如果工程師認為任何這種索賠要求或其中的一部分是由于承包人方面沒有遵守和履行其根據本條第(1)和(2)款所承擔的義務而造成的,則經工程師證明由于承包人沒有遵守或履行上述義務而所應賠償的金額,應由承包人付給雇主。
水路運輸
(4)如果由于本工程的性質,要求承包人采用水路運輸,本條上述各項規定應解釋為:"公路"包括水閘、碼頭、防波堤或與水路有聯系的其它建筑物,而"車輛"則包括船只,并應具有相應效力。
31.給予其他承包人的機會
承包人應按照工程師的要求,為雇主所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人,并為雇主和任何其他合法當局所雇用的在現場上或現場附近進行任何未包括在本合同之內的工作或執行雇主簽訂的任何有關或附屬于本工程的合同的工人,提供進行其工作的一切合理機會。但是,如果承包人應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的書面請求,向任何這種其他承包人或雇主或任何這種當局提供由承包人負責維護的任何公路或道路,或允許他們使用現場上的承包人的腳手架或其它設備,或向他們提供任何性質的其它服務,則雇主應就這種使用或服務按工程師認為合理的金額支付給承包人。
32.設備、材料和勞動力的供應
除另有規定者外,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供應和提供一切施工設備、臨時工程、臨時和永久性工程所用的材料、勞動力(包括其監督)、往來現場和在本工程內和周圍的運輸,以及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所需要的各類其它物品。
33.竣工現場的清理
在本工程竣工時,承包人應從現場清除或撤離一切施工設備、剩余物料、垃圾和各種臨時工程,使整個現場和工程清潔并處于良好狀況,使工程師滿意。
勞動力
34.勞動力的雇用
(1)承包人應自行安排雇用一切當地的或外地的勞動力,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并安排其交通、住宿、膳食和付給工資。
供水
(2)承包人應在合理可行情況下,根據當地條件,對現場供應充足的飲用水和其它用水供承包人的職員及工人們使用,使工程師的代表感到滿意。
酒類或藥物
(3)承包人不得違反現行的法規法令和政府規章或命令而進口、出售、贈送、實物交易或以其它方式處理任何酒類或藥物,或允許或容忍其分包人、代理人或雇員進口、出售、贈送、實物交易或處理這類物品。
武器和彈藥
(4)承包人不得同任何人員交換任何武器或任何種彈藥或作其它的處理,或允許或容忍上述這種交換或處理。
節日和宗教習慣
(5)承包人對待他所雇用的一切工人,應適當尊重一切公認的休息節日和宗教方面或其它方面的習慣。
流行病
如果發生任何流行病,承包人應遵守和執行政府或當地醫療衛生當局為處理和撲滅此種疾病而制定的條例、命令和要求。
妨害治安行為等
(7)承包人應隨時采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雇員出現任何非法的動亂或妨害治安行為,以維持治安和保護本工程鄰近的人員和財產免遭上述動亂或行為的妨害。
分包人遵守事項
(8)承包人應對其分包人遵守上述各項規定承擔責任。
(9)任何有關工人和工資的其它條件,應視需要如第二部分第三十四條第(9)(1)等款所列。
35.關于工人等情況的申報
承包人如經工程師要求:應按工程師規定的格式和間隔時間向工程師的代表或其辦事處提交詳細報告書,說明承包人各個時候在現場上雇用的管理人員和各級工人的數目,以及工程師的代表要求有關施工設備的資料。
材料與做工
3.材料與做工的質量和試驗
(1)一切材料和做工均應屬于合同規定的各該種類并符合工程師的指示,并應不時接受工程師在制造或制作地點或在現場或在所有任何這類地點指導進行的試驗。承包人應提供為檢查、測量和試驗任何工作及所用的任何材料的質量、重量或數量所通常需要的協助、儀器、機械、勞力和材料,并應按工程師的選擇和要求,在把材料投入本工程以前,提供材料的樣品供試驗。
樣品費用
(2)如果說明書或建筑工程清單中明確意指或規定提供樣品,則全部樣品的提供應由承包人自行承擔費用,否則應由雇主承擔費用。
試驗費用
(3)進行任何試驗的費用,如果說明書或建筑工程清單中明確意指或規定進行這種試驗,并且(在僅僅做負荷試驗或者為了確定任何完成的或部分完成的工作的設計是否適合于旨在達到的目的而做試驗的情況下)這種試驗在說明書或建筑工程清單中已詳細列出,足以使承包人能在其投標中予以定價或估算在內,則應由承包人負擔。
未規定的試驗等的費用
(4)如果工程師命令進行的任何試驗,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__________
①并非意指或規定進行的試驗,或
②(在上述情況下)未詳細列出的試驗,或
③雖意指或規定進行,但工程師命令,要由一名獨立的人員在除了現場或受試驗材料的制造或制作地點以外的任何地點進行試驗。
如果試驗結果表明,該做工或材料不符合本合同的規定或工程師的指示,則此項試驗費用應由承包人負擔,否則由雇主負擔。
37.進入現場
工程師和他所授權的任何人應能隨時進入本工程和現場,以及進入正在為本工程進行工作或提供材料、制成品或機械的一切車間和地方,承包人應為他們進入這些地方或獲得進入的權利提供一切便利和協助。
38.在覆蓋以前對工程的檢查
(1)任何工作未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認可不得予以覆蓋或置于視線之外,承包人應提供充分機會由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檢查和測量任何將要覆蓋或置于視線之外的工作,并在永久性工程就位以前檢查其基礎。承包人應在任何這種工程或基礎準備就緒或即將準備就緒以供檢查時,及時通知工程師的代表,而工程師的代表除非認為此項檢查沒有必要并相應通知承包人,否則應為檢查和測量該工程或檢查該基礎的目的而出席,不得無理拖延。
移動覆蓋物和打開
(2)承包人應按工程師不時作出的指示,將本工程任何部分移去覆蓋物或從中打開,并應使各該部分恢復原狀和修補好,使工程師滿意。如果任何各該部分是在依照本條第(1)款的要求執行后予以覆蓋或置于視線之外的,并經認為是按照本合同進行的,則將其移去覆蓋物、從中打開、恢復原狀和修補等各項費用均應由雇主負擔,但在任何其它情況下,所有上述各項費用均應由承包人負擔,并應由雇主向承包人索還或可由雇主從任何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予以扣除。
39.清除不適當的工作和材料
(1)工程師在本工程進行過程中應有權隨時發出書面命令:__________
①在該命令規定的時間內從現場清除工程師認為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任何材料。
②代之以適當的和合適的材料,并
③拆除工程師認為其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任何工程,并按要求重建(不管其以前的任何試驗或中期付款)。
承包人違約
(2)如果承包人拖欠不執行上述命令,雇主有權雇用其他人員進行此項工作并付給工資,由此產生的或伴隨而來的一切費用開支均應由承包人負擔,并應由雇主向承包人索還或可由雇主從任何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予以扣除。
4.工程暫停
(1)承包人應在接到工程師的書面命令時,按工程師認為必要的時間和方式,暫停進行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并應在暫停時間,在工程師認為必要的情況下適當地保護本工程并保證其安全。承包人在根據本條規定執行工程師的指示方面所招致的額外費用,包括所有現場應支付的日常工資、薪水、設備的折舊和保養、現場的雜費和本合同的一般管理費,均應由雇主負擔和支付,除非這種暫停是:__________
①本合同另有規定者,或
②為適當進行本工程所必需者,或由于天氣條件影響本工程的安全和質量,或由于承包人方面的違約,或
③為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安全所必需者。
但是,除非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師的命令后的28天內將其索賠意向以書面通知工程師,否則承包人將無權索還任何此種額外費用。工程師應就其認為是公平合理的"索賠要求",解決和決定應付給承包人的這種額外款項。
暫停持續超過9天
(2)如果根據工程師書面命令(本款稱之為"暫停命令")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進展暫停一段時期或連續幾段時間總計達9天,或者如果工程師在先前已發出為期不到9天的暫停命令以后,又在這一暫停期限屆滿時起不到9天以內,再次發出不論是關于整個工程的或是(如果先前的暫停命令僅影響本工程的一個部分)影響或包括本工程的該一部分的暫停命令,則在上述任何情況下,承包人可以送交工程師一份書面通知,要求工程師在接到此通知后的28天內許可繼續進行已暫停進行的本工程或其中的該一部分。如果未在上述時間內給予這種許可,承包人通過再送一份書面通知,可以(但并非必須)選擇如下:如果此項暫停僅影響本程的一部分,則按根據本文件第51條的規定刪除該部分對待;如果此項暫停涉及整個工程,則按雇主放棄本合同對待。
開工時間和遲延
41.工程的開始
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師有關開工的書面命令后,應在投標書指定的期限內,在現場開始本工程,并應以應有的速度進行,不得遲延,但如有工程師明文批準或命令者或完全屬于非承包人所能控制的原因者除外。
42.現場的占用
(1)除本合同可規定應讓承包人隨時占有的現場各部分的范圍和各該部分應向承包人提供的順序以外,在遵照本合同關于本工程進行順序的任何要求的條件下,雇主將隨著工程師發出開始本工程的書面命令,讓承包人占有為使承包人能按照文件第14條所提到的方案(如果有的話)或者按照承包人應以書面通知向工程師提出的合理建議,開始和繼續本工程施工所需要的現場各部分,并將隨著工程的進展,隨時讓承包人占有為使承包人能按照上述方案或建議(視情況而定)以應有的速度進行本工程施工所進一步需要的現場各部分。如果由于雇方方面沒有按照本條規定讓承包人占有現場各部分而使承包人招致遲延或費用開支,工程師應準許延長工程完成時間,并證明他認為是公平合理的對所招致開支的償付金額,該金額應由雇主支付。
道路通行權等
(2)承包人應為取得他所需要的有關進入現場的特別或臨時的道路通行權負擔一切開支和費用。承包人還應自費提供他為本工程的目的所需要的在現場以外的任何附加設施。
43.竣工的時間
在遵照說明書中有關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應在整個工程竣工前完工的任何要求的條件下,本工程應在投標書所指定的時間內全部竣工,從投標中所指定的開工期限的最后一天起算,或根據本文件第44條允許的延長時間計算。
44.竣工期限的延長
如果任何額外的或追加的工作量,或可能發生的不論何種其它特殊情況,使承包人有正當權利延長竣工時間,工程師應確定這種延長時日。但是,工程師并無義務要考慮任何額外的或追加的工作或其它特殊情況,除非承包人在這種工作開始后或這種情況出現后的28天內,或其后盡快地向工程師的代表遞交有關他認為自己有權延長時間的任何權利主張的充分而詳細的材料,以便當時能對該權利主張作出調查。
45.夜間或星期日不工作
在遵照本合同所載的相反規定的條件下,任何長久性工作,除下文規定者外,非經工程師的代表書面許可不得在夜間或星期日(如果當地公認休息日)或當地公認的休息日進行,為拯救人命或財產或為本工程的安全而不可避免的或者是絕對必需的工作除外,在這種情況下,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的代表。但是,本條規定不適用于任何通常采用輪班制或兩班制進行的工作。
4.進度
承包人根據文件第五條所提供的全部資料、設備和工人,以及本工程進行和維護的方式、方法與速度,應是同一種類的,并應按使工程師滿意的方式進行。如果任何時候工程師認為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進度太慢,不能保證本工程在規定的或延長的竣工時間內完成,工程師應將此以書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應采取他認為必要的措施,而工程師則可同意加快進度,以便使本工程能在規定的或延長的竣工時間內完成。如果此項工作未在夜間進行,承包人應請求許可在夜間和白天一樣工作。如果得到工程師這種許可,承包人應無權因這樣而獲得任何額外支付,但是,如果這種請求遭到拒絕,而又沒有相當的、切實可行的加快工程進度的方法,則竣工的時間應延長僅由于這種拒絕所致的一段時間。進行夜間作業不得有不合理的噪音或干擾。承包人應就由于在進行作業時所產生的噪音或其它干擾而引起的損害賠償責任以及與此賠償責任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各項費用和開支,給雇主以補償。
47.對延期規定的違約償金
(1)如果承包人未能在本文件第四十三條規定的時間或延長的時間內完成本工程,承包人應向雇主支付投標中規定的金額,作為對這種違約規定的違約償金,而不作為對本工程竣工時期按本文件第43條規定的時間或延長的時間(視情況而定)所超過的每一天或不足一天的罰款。雇主在不妨礙其它補償方法的情況下可以從他手頭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任何款項中扣除該項違約償金的金額,支付或扣除該違約償金均不能免除承包人完成本工程的義務,或免除其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其它義務與責任。
規定的違約償金的削減
(2)如果在本工程全部竣工以前,本工程中的任何一部分業經工程師按本文件第48條出具竣工證書,并已由雇主占有或使用,則對延期規定的違約償金,有關出具該竣工證書以后的任何延遲時間應按業經證明已竣工部分的價值占整個工程的價值的比例予以削減。
對提前竣工的獎金
(3)如果希望在本合同中規定對提前完成本工程或本工程的任何一部分支付獎金,應在第二部分第四十七(3)條中予以規定。
48.竣工證書
一俟工程師認為本工程已基本竣工并已令人滿意地通過本合同規定的最后試驗時,工程師應在接到承包人關于將在維護期完成任何未完成的工作的書面保證后,對本工程出具竣工證書,本工程的維護期應從出具此項證書之日開始。但是,工程師可以在本工程全部竣工以前,對本工程的任何一部分出具這種證書,并應根據承包人的書面申請對業已竣工使工程師感到滿意而且已經為雇主占有或使用的本工程的任何主要部分,出具這種證書。當給予本工程的一部分以這種證書時,應當認為該部分已經竣工,而且該部分的維護期應從出具這種證書之日開始。但是,按上述規定對上述被占有或使用的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所出具的竣工證書,不得認為是證明任何需要恢復原狀的地面或表面工程的竣工,除非這種證書明確如此說明。
維護和缺陷
49."維護期"的定義
(1)本條件中,"維護期"一詞應指投標中指定的維護期限,從工程師按照本文件第48條證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計算,或者如果工程師根據第四十八條出具不止一份證書時,則從各該證書出具之日起分別計算,而與維護期有關的"本工程"一詞則應作相應的解釋。
進行修理工作等
(2)為了使本工程在維護期滿之時或期滿之后盡快交付給雇主時,處于維護期開始時的同樣完好狀態(正常的磨損除外)使工程師感到滿意,承包人應按照工程師在維護期間或在維護期滿后14天內根據工程師或以工程師外義在維護期滿之前所進行檢驗的結果可能以書面向承包人提出的要求,對缺陷、不完善之處、收縮或其它缺點進行修理、改正、重建、矯正和彌補等一切工作。
進行修理工作等的費用
(3)如果工程師認為之所以需要進行這種修理工作是由于使用的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的規定,或者由于承包人方面忽視或沒有遵照履行其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明示或默示的義務所致,則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進行所有這種修理工作。如果工程師認為之所以必需進行修理是由于任何其它原因,則應作為追加工作確定這種修理工作的價值并予以付款。
對承包人不進行要求他做的工作的補救辦法
(4)如果承包人不進行上述工程師要求他做的任何工作,雇主有權用他自己的工人或請其它承包人進行此項工作,如果此項工作是屬于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進行的工作,雇主應有權向承包人索回此項費用,或可從任何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此項費用。
5.承包人進行調查
承包人如經工程師書面要求,應根據工程師的指示,調查造成任何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的原因。如果此種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不是屬于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應予負責之列者,承包人在上述調查中所進行的工作的費用應由雇主承擔。但是,如果此種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是屬于上述承包人應予負責之列者,進行上述調查工作的費用應由承包人承擔,在這種情況下,承包人應按照本文件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自行承擔費用對此種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進行修理、矯正和補救。
修改、增補與刪除
51.變動
(1)工程師應對于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形狀、質量或數量作出他認為可能是必要的變動,并且為此目的或由于任何其它原因,他如認為可取,應有權命令承包人去做下列任何一項,而承包人應照辦:__________
①增加或減少本合同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數量,
②刪除任何此類工作,
③改變任何此類工作的性質或質量或種類,
④改變本工程任何部分的高程、線、方位和大小,
⑤進行為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任何種類的追加工作,所有這種變動決不應使本合同無效,但是所有這些變動的價值(如果有的話)在確定本合同價格的金額時,應予以考慮。
有關各項變動的命令應是書面的
(2)承包人沒有工程師的書面命令,不得作任何變動。但是,如果當任何工作數量的增加或減少并非由于根據本條發出命令的結果,而是由于其數量超過或不足建筑工程清單所規定的數量,則對這種工作數量的增加或減少不應要求有任何書面命令。但是,又如果由于任何原因工程師認為任何這種命令以口頭方式發出是可取的,承包人應遵照執行這種命令,而工程師不論在該命令執行之前或之后對這種口頭命令所作的任何書面確認,均應認為是屬于本條所指的書面命令。但是,又如果承包人就工程師的任何口頭命令,向工程師作出書面確認,而此項確認未遭工程師的書面否認,則此項確認即應認為是工程師的書面命令。
52.變動的估價
(1)工程師應就其命令進行的任何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或刪除的工作確定他認為應對投標中指定的金額予以增加或減去的金額(如果有的話)。所有這些工作均應按工程師如果認為適用的本合同所規定的費率估價。如果本合同沒有載明任何適用于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的費率,則應由工程師與承包人商定合適的價格。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應由工程師確定他認為合理而適當的價格。
工程師確定費率的權力
(2)但是,如果任何刪除或增加部分的性質或工作量都同整個合同工程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的性質或工作量有關,工程師認為由于這種刪除或增加,使本合同對本工程任何項目所規定的費率或價格變得不合理或不適用,則應由工程師和承包人商定一個合適的費率或價格。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應由工程師在考慮到各種情況之后另外確定他認為合理適當的費率或價格。
但是還必須規定,除非在該命令發出之日以后(而在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的情況下,則在此項工作開始之前或在其后)已盡快地發出書面通知:__________
①由承包人通知工程師關于他要求額外付款或變動費率的意圖,或
②由工程師通知承包人關于他準備視情況變動費率或價格的意見,否則就不得按本條第(1)款增加本合同的價格,或按本條第(2)款變動費率或價格。
變動超過15%
(3)如果在本工程全部竣工時,發現各項變動(由于任何有關改變材料和(或)勞動力價格的條款所引起者除外)的最后結果,較投標所指定的金額增加或減少15%以上,則本合同價格的金額應按工程師和承包人雙方商定的金額進行修正。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應由工程師在考慮到一切實質性的和有關的因素(包括承包人的雜費和管理費)之后,確定在他認為是合理而適當的金額。
計日工作
(4)工程師如果認為有必要或合乎需要時,可以書面命令任何增加的或替代的工作均應按計日工作進行。這樣,對這種工作應根據建筑工程清單內的計日工作表所規定的條件和承包人在其投標中確定的費率與價格支付承包人。
承包人應向工程師提供必要的收據或其它憑證以證明所付金額,并應在定購物料以前先把關于該物料的報價單提請工程師認可。
對于所有按計日工作進行的工作,承包人應在此種工作持續進行期間,每天向工程師的代表提交此種工作所雇用的全部工人的姓名、工種和時間的準確清單一式兩份,以及列明此種工作所用的全部物料與設備(已按照本文件上面提到的表計入百分比增加的設備除外)的品名及數量的報表也一式兩份。每份清單和報表如果或經認為正確無誤,其中一份將由工程師的代表簽字后退還承包人。每個月終,承包人應向工程師的代表提交一份關于所使用的勞動力、材料和設備(上述例外除外)的價格報表,這種清單和報表如果沒有全部和準時提交,承包人就無權得到任何支付。但是如果工程師認為由于任何原因,要承包人按上述規定送交這種清單或報表并非切實可行的,則工程師應有權批準對此種工作按計日工作(在對此種工作所用的時間和設備及材料感到滿意時)或是按他認為是公平合理的價格付款。
權利主張
(5)承包人應每月一次向工程師的代表遞交一份賬目單,詳細列舉(盡可能詳盡)承包人認為自己有權提出的對任何增加的費用的各項權利主張,以及承包人根據工程師的命令已在當月進行的一切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凡沒有列入此項詳細賬目單內的對任何這類工作索取償付的要求,將一概不予考慮。但是盡管承包人沒有遵守此項條件,如果他已在盡早的時機,通知工程師關于他打算就這類工作提出權利主張,則工程師仍有權批準對任何這類工作付款。
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
53.本工程專用的設備等
(1)承包人所提供的一切施工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一經攜入現場就應當認為是專供本工程的施工和建成之用未經工程師的書面同意(不得無理拒絕同意),承包人不得將其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移走(為了將其從現場的某部分移至另一部分者除外)。
設備的撤離等
(2)在本工程竣工時,承包人應把他所提供的留在現場的所有上述施工設備和臨時工程以及任何未使用的材料撤離現場。
雇主對設備等損壞不承擔責任
(3)除本文件第2條和第5條有規定者外,雇主在任何時候對上述任何施工設備、臨時工程或材料所受的損失或傷害概不負責。
設備的再輸出
(4)對于承包人為本工程的目的而輸入的任何施工設備,在按上述規定撤離現場后,雇主將在有需要的情況下協助承包人就承包人再輸出這種施工設備獲得必要的政府的批準同意。
海關放行
(5)雇主在需要時將協助承包人就本工程所必需的施工設備、材料和其它各物取得海關的放行。
任何涉及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的其它條件,包括有關支付或減免關稅或其它進口稅、港口費、碼頭費、卸貨費、引水費和任何其它費用或應付款的各項條件,視需要在第二部分第53條第、(7)等項中予以規定。
54.對材料等的認可不得是默示的
本文件第53條的實施,不得被認為是默示工程師對其中所提到的材料或其它事項的任何認可,也不得妨礙工程師在任何時候拒絕任何這種材料。
測量
55.數量
建筑工程清單中所列出的數量是對工作的估計數量,不能作為承包人為履行其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義務時應進行的本工程的實際的和準確的數量。
5.應予測量的工程
除另有規定者外,工程師應按照本合同通過測量查明和確定按本合同完成的工作的價值。當工程師要求對本工程的任何部分進行測量時,他應通知承包人的指定代理人或代表,承包人應立即參加或派一名職稱的代理人協助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進行此項測量,并應提供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所要求的一切詳細資料。如果承包人不參加或者忽略或遺漏派代理人參加,則由工程師所作的或認可的測量應被認為是對工作的正確的測量。為了測量要用記錄和圖紙進行測量的長久性工作的目的,工程師的代表應對這種工作逐月作出記錄和圖紙,承包人在得到書面邀請參加檢查時,應在14天內參加與工程師的代表一道檢查并同意這些記錄和圖紙,并應在業經同意的記錄和圖紙上簽字,如果承包人不參加檢查和同意任何這種記錄和圖紙,則這些記錄和圖紙就應被認為是正確的。如果承包人在檢查這些記錄和圖紙以后,同意這些記錄和圖紙或同意后不在其上簽字,除非承包人在進行此項檢查后的14天內向工程師的代表遞交書面通知,提出他聲稱這些記錄和圖紙是不正確的各個方面,請工程師決定,否則這些記錄和圖紙仍應被認為是正確的。
57.測量方法
除本合同另有特別說明或規定者外,不論任何一般的或當地的習慣,本工程仍應測量凈值。
臨時金額和直接成本金額
58.各項臨時金額
(1)在建筑工程清單中(不論是在簽訂本合同時未作詳細規定而應由承包人進行的工作,還是應由按下文規定的指定的分包人進行的工作)列出的每一項臨時金額(非根據本條第(2)款規定的直接成本價格)連同承包人已經計入此項金額的費用和利潤(如果有的話)均應從本合同價格中予以扣除,并應代之以下列各項計入本合同價格;①與該臨時金額有關的工作系經工程師命令并由承包人進行的情況下,對這樣進行的工作按本文件第52條所估定的價值。②與該臨時金額有關的工作系經工程師命令并由指定的分包人(定義見下文)進行的情況下,承包人按工程師的指示所實際支付給該分包人的金額(但是必須遵照本條第(5)款的規定),以及(如果承包人已把關于費用和利潤的任何金額計入與該工作有關的臨時金額)一項金額其所占實際支付金額的比例與上述費用和利潤占上述臨時金額的比例相同者。
直接成本項目
(2)建筑工程清單中的每一項金額其中包括(占該金額的全部或部分)應為本工程提供的或用于本工程的貨物或材料的直接成本價格者,應由以承包人根據工程師的指示為該貨物或材料所支付的實際價格(但是必須遵照本條第(2)款的規定)代替直接成本價格而變動,同時本合同價格則應按照建筑工程清單中的金額由于此種代替所增加或減少的金額而予以增減(視情況而定)。對于列入直接成本價格的關于勞動力的任何金額,不得由于上述實際價格高于或低于直接成本價格而變動。但是,對于所有其它費用和利潤,則應按照根據建筑工程清單中所規定的有關直接成本的該一具體項目的百分比或者(如果無此種百分比時)根據承包人列入投標書作為調整直接成本金額的百分比而得出的金額,予以增加或減少(視情況而定)。
臨時和應急項目的使用
(3)在建筑工程清單中所列的各項經規定為臨時或應急的款項,只能憑工程師的指示和決定動用。如果該款項全部或部分未經動用,則應從本合同價格中減去未動用的金額。
提供證明等
(4)承包人如經工程師要求應出示全部有關臨時項目或直接成本項目開支的報價單、發票、證件以及帳目或收據。
現金折扣
(5)承包人根據本條第(1)款(1)項或第(2)款的規定,按工程師的指示付給指定的分包人(按下文定義)的任何金額,只要是在承包人收到雇主該項付款之前支付的,為了根據本條第(1)或(2)款(視情況而定)調整本合同價格的目的,應在上述承包人實際支付的金額上增加這一實際付款額的___%,而與此有關的任何現金折扣的好處,均應轉給雇主。
分包人義務的轉讓
如果指定的分包人(按下文定義)已就他所進行的工程或他所供應的貨物或材料和承包人承擔任何超過本合同規定的維護期一段期間的持續義務,承包人應在維護期滿后的任何時候應雇主的請求并由雇主承擔費用把此項義務尚未屆滿期間的好處轉讓給雇主。
59.指定的分包人
(1)可能經雇主或工程師指定或選定或認可的一切專家、商人和其它人員,其所進行的任何工作或供應的任何貨物的臨時或直接成本金額已列入建筑工程清單者以及根據建筑工程清單或說明書的規定要求承包人把任何工作轉包給他并正在進行此種工作和供應此種貨物的一切人員,均應被認為是承包人所雇用的分包人,并在下文稱之為"指定的分包人",但是,雇主或工程師不得要求承包人、或認為承包人有義務雇用任何不愿意同承包人簽訂含有如下條款的分包合同的指定的分包人:__________
①指定的分包人將就作為分包合同主題的工作或貨物向承包人承擔如同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條款向雇主所承擔的同樣的義務和責任,并將就此并就凡是由此引起的或與此有關的或是由于未履行這種義務或責任所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等,保障承包人免受損害并給承包人以補償。
②指定的分包人將就其本人、其代理人、工人及雇員的任何疏忽,就其本人或其人員對承包人為本合同的目的所提供的施工設備或臨時工程的任何濫用,并就上述一切權利主張,保障承包人免受損害并給承包人以補償。
對指定的分包人的支付
(2)工程師在根據本文件第六十條出具其中包括對任何指定的分包人所完成的工作或所提供的貨物付款的任何證書以前,應有權要求承包人提出適當證據證明,先前證書中所包括的對該指定的分包人的工作或貨物的一切付款(減去保留額),已由承包人如數支付或清償;如未支付或清償,除非承包人。
①以書面通知工程師,說明他有正當理由扣留或拒絕此項支付,并且
②向工程師出示適當證據,證明他已將此以書面通知該指定的分包人,否則雇主應有權根據工程師的證書把承包人未付給指定的分包人的一切款項(減去保留額)直接付給該指定的分包人,并從雇主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任何金額中用抵銷雇主為此所付的金額的方式予以扣除。
但是,如果按上所述工程師已經出具證書而雇主已直接付款,則工程師在再出具任何一份以承包人為受款人的證書時應從其金額中扣除上述由雇主直接支付的金額,但是不得扣留或遲延發給根據本合同的條款應當出具的證書本身。
證書和支付
.證書和支付
(1)除另有規定者外,應按照第二部分第六十條所提出的條件,每月支付。
對施工設備和材料的預付款
(2)如果雇主應就施工設備和材料向承包人預付款,其支付和償還的條件將如第二部分第六十條所列。
用外幣支付
(3)如果進行本工程需要從本工程所在國以外的國家進口材料、設備或裝備,或者如果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須由從任何其它國家進口的勞動力來進行,或者由于任何其它情況使其有必要或有需要,則根據本合同所應支付的款項的一部分應以適當的外幣支付,各該外幣支付部分和其適用的匯率以及支付條件均應在第二部分第六十條中予以規定。
1.僅由維護證書認可
本文件第六十二條所提到的維護證書以外的任何證書都不得被認為是對任何工作或為之出具證書的其它事宜的認可,也不得作為對正當履行本合同或其中任何部分的承認或對承包人所提出的任何權利主張或要求的準確性或工程師所命令增加或變動的工作的準確性的承認,也無任何其它證書能終止或妨礙工程師的任何權力。
2.維護證書
(1)本合同應在工程師簽署并向雇主遞交維護證書,說明本工程業已竣工并使他滿意以后,才能被認為已經履行完畢。維護證書應由工程師在維護期滿(如果本工程的不同部分適用不同的維護期限,則應在最后的維護期屆滿)后28天,或在其后一俟維護期間按照本文件第四十九條和五十條所命令進行的任何工程業已完成并使工程師滿意之時發出,即使雇主在此以前已進入本工程或已占有、運用或使用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本條仍具有充分效力。但是,不得以出具維護證書作為按照第二部分第六十條中所規定的條件向承包人支付第二部分保留金的前提條件。
雇主責任的終止
(2)雇主對由于本合同或進行本工程所引起的或與此有關的任何事宜。均不再向承包人承擔責任,除非承包人在根據本條規定的維護證書發出以前已經書面提出與之有關的權利主張。
未履行的義務
(3)即使發出維護證書,承包人和(遵照本條第(2)款的條件下)雇主對于在維護證書發出以前根據本合同條款產生的而在此項證書發出時尚未履行的任何義務的履行依然承擔責任,并且為了確定任何這類義務的性質和范圍,應認為本合同在合同締約雙方之間仍然有效。
補救方法和權力
3.沒收
(1)如果承包人破產或已就其發出法院委派破產者產業管理人的委任書,或者承包人已提出申請宣布破產的請求書,或者已經同其債權人作出安排或已向其債權人進行轉讓,或者同意在其債權人檢查委員會監督下執行本合同,或者(作為法人)停業清理(并非為合并或改組而自動停業清理),或者承包人未經首先取得雇主的書面同意而轉讓本合同,或者承包人的貨物已被依法扣押,或者工程師用書面向雇主證明他認為承包人:__________
①已放棄本合同,或
②在接到工程師關于繼續進行工程的書面通知后,無正當理由而不開始進行本工程或中止進行本工程達28天之久,或
③在接到工程師關于材料或工作已由工程師根據本條件宣告不適用并予以拒收的書面通知后達28天,仍未從現場撤走該材料或拆除和更換該工作,或
④未按本合同進行本工程,或持續地或公然地忽視履行其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義務,或
⑤已將本合同的任何一部分轉包出去,有損于良好的做工或無視工程師的相反指示,則雇主可在向承包人發出書面通知14天后進入現場和本工程,并把承包人驅逐出現場和本工程,而并不由此廢止本合同或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義務或責任或影響本合同所授予雇主或工程師的權利與權力,雇主可以自行完成本工程,或雇用任何其它承包人完成本工程,而雇主或該其它承包人可以為完成本工程而使用根據本合同規定認為是專供本工程施工和建成之用的施工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中他們認為合適的部分,雇主可以在任何時候出售上述施工設備、臨時工程和未經使用的材料,并把出售所得用作抵償承包人根據合同應付給他的任何款項。
沒收之日的估價
(2)工程師應在任何上述雇主進入現場并驅逐承包人之后盡快單方面地或通過向各方了解情況以后,或在進行他認為適宜進行的調查或詢問以后,確定并證明在雇主進入現場并驅逐承包人之時承包人對于其根據本合同已于當時實際完成的工作所已合理得到的或將合理歸于其的金額(如果有的話),以及任何上述未經使用或經部分使用的材料、任何施工設備和任何臨時工程的價值。
沒收的支付
(3)如果雇主根據本條規定進入現場并驅逐承包人,則在維護期滿以前以及其后在竣工與維護費用、延遲竣工(如果有此情況的話)的損害賠償費和雇主所招致的一切其它開支業經工程師確定并證明其金額之前,雇主并無責任由于本合同而支付承包人任何款項。承包人此時只有權接受經工程師證明根據他適當完成的工作并扣除上述金額之后應當付給他的款項(如果有的話)。但是如果上述金額超過了根據承包人適當完成的工作所應付給他的金額,則該超過部分的款項應由承包人在雇主提出要求時向雇主支付,并應被認為是承包人對雇主的到期債務,應據以償還。
4.緊急修理
如果由于在本工程進行期間或者在維護期間,對于或有關本工程或其中任何一部分發生任何意外事故或失敗或其它事件,如有任何補救或其它工作或修理是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認為為了安全所緊急必需的,而承包人不能或不愿立即進行這種工作或修理時,雇主可以派他自己的工人或其它工人來進行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所認為必要的工作或修理。如果工程師認為雇主按此進行的工作或修理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屬承包人有責任自行承擔費用進行者,則雇主在進行這種工作或修理時所正當產生的一切費用和開支,應由承包人在雇主提出要求時支付給雇主,或可由雇主從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任何款項中予以扣除。但是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視情況而定)在任何這種緊急情況發生之后,應合理地盡可能快地將此情況以書面通知承包人。
特別風險
5.不管本合同載有任何規定對戰爭等風險概不負責
(1)對于直接或間接地由于戰爭、戰爭行動(不論是否已經宣戰)、入侵、外國敵人的行動、判亂、革命、暴動、或者軍事政變或篡權、內戰或(非承包人自己的雇員之間的)動亂、騷亂或騷擾(以下統稱為"上述特殊風險")所造成的對本工程(在上述任何特別風險發生以前已按本文件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被宣告為不適用的工作除外)或臨時工程或對不論雇主或第三方的財產的破壞或損害,或人身傷亡,承包人概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或其它責任,雇主應就此并就任何由此引起或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開支和費用等。保障承包人免受損害并給承包人以補償,并應對由于上述特別風險所直接或間接地引起的對承包人用于或打算用于本工程的財產(包括正在運往現場的財產)的任何滅失或損害,給承包人以賠償。
由于特別風險對工程等造成的損害
(2)如果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在現場上的、或靠近現場的、或正在運住現場途中的任何材料(不論是供前者使用還是供后者使用的)由于任何上述特別風險而遭到破壞或損害,承包人仍有權得到對于任何永久性工程和任何由此遭到破壞或損害的材料的付款,而且承包人也有權得到雇主就修理受到破壞或損害的本工程或臨時工程和更換或修復工程師所要求的或為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材料等項費用,根據直接成本加上經工程師證明為合理的利潤給承包人的付款。
發射彈藥等情況
(3)無論在任何時候、任何地方由于發生任何地雷、炸彈、炮彈、手榴彈、或其它發射彈藥或軍火炸藥的爆炸或撞擊所造成的破壞、損害或傷亡,都應認為是上述特別風險的后果。
由于特別風險所增加的費用
(4)任何歸因于或由于產生于或以任何方式有關于任何特別風險(但在遵照本條下文所載有關爆發戰爭的規定的條件下)的、在進行本工程中或伴隨而來的所增加的費用(不屬于在發生上述特別風險以前已根據本文件第39條被宣告為不適用的工程的重建費用),應由雇主付還給承包人,但承包人應在一獲悉任何這種增加的費用時,立即將此以書面通知工程師。
戰爭爆發
(5)如果在本合同期間,世界上任何地方爆發戰爭(無論是否已經宣戰),不論其財務方面還是在其它方面嚴重影響本工程的進行,承包人應以最大努力來完成工程,直至本合同根據本條規定終止為止,但是,雇主應有權在這種戰爭爆發以后的任何時候通過給承包人以書面通知而終止本合同。在給以該通知之時,本合同應(立約各方根據本條所享有的權利和本文件第六十七條的實施除外)即予終止,但不使任何一方對于以前發生的違反合同行為所享有的權利受到損害。
在終止時撤離設備
(6)如果本合同根據本條上款的規定予以終止,承包人應以合理的速度從現場撤離一切施工設備,并應為其分包人這樣做提供類似的方便。
合同終止后的支付
(7)如果本合同已按上述終止,雇主應(就已支付給承包人的部分付款中未包括的金額或項目而言)對于終止之日以前所進行的一切工作按本合同規定的費率和價格并加上以下各項支付承包人:__________
①對于任何預備項目就其中所包含的工作或勞務已經實施或履行者所應付給的金額,以及對于任何這類項目就其中所包含的工作或勞務已經部分實施或履行者按工程師所證明的適當比例所應付給的金額。
②為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所合理地定購的并已向承包人交貨或是承包人在法律上有義務接受交貨的材料或貨物的費用(這種材料或貨物一經雇主付款即成為雇主所有的財產)。
③須經工程師證明的承包人為指望完成全部工程所合理招致的凡未包括在本款前面所提到的各項付款之內的任何開支總額。
④根據本條第(1)、(2)、(4)款規定任何另外的應付金額。
⑤根據本條第款撤離設備和(如經承包人要求)從現場運返至承包人在其企業注冊國的主要工廠場地或運至不需要更高費用的其它目的地的合理費用。
⑥本合同終止時承包人在本工程或有關本工程所雇用的一切職員和工人遣返的合理費用。
但是,雇主有權將承包人對設備和材料的預付款的任何未償結欠金額和雇主就進行本工程事先付給承包人的任何款項記入貸方,抵付雇主根據本款規定應付的任何款項。
落空
6.在落空情況下的支付
如果本合同不論由于戰爭或不論任何其它原因而落空,雇主對所已經進行的工作所應付給承包人的金額,應與如果本合同已根據本文件第5條的規定予以終止時根據本文第5條所應付給承包人的金額相同。
爭端的解決
7.爭端的解決--仲裁
如果在雇主或工程師與承包人之間關于或由于本合同或進行本工程(不論是在本工程進行中或在其竣工之后,也不論是在本合同終止、放棄或撕毀之前或之后)發生任何爭端或不論任何性質的分歧,應首先提交工程師解決,工程師應在經任何一方提出要求后的9天內將其決定以書面通知雇主和承包人。除下文有規定者外,工程師對于提交他的各個事項所作的決定,應是終局的,并對雇主和承包人都具有約束力,直至該項工作完成為止,并應對承包人立即生效,不論承包人或雇主是否按下文的規定要求仲裁,承包人應以應有的注意繼續進行本工程。如果工程師已將其決定以書面通知雇主和承包人,而雇主或承包人在接到該通知后的9天內未將提交仲裁的要求通知工程師,則上述決定應仍然是終局的,并對雇主和承包人具有約束力。如果工程師未能在上述要求提出后的9天內就其上述決定發出通知,或者如果雇主或承包人任何一方對任何這種決定感到不滿意,則在任何這種情況下,雇主或承包人可在接到關于該決定的通知后的9天內,或者在第一個9天期限屆滿后的9天內(視情況而定),要求把爭端事項按下文規定提交仲裁。一切爭端或分歧凡工程師對之所作的決定(如果有的話)未加上述成為終局的并具有約束力者,應根據國際商會調解和仲裁規則,由按照該規則所指定的一名或數名仲裁員予以最后解決。上述仲裁員完全有權審查和修改工程師的任何決定、意見、指示、證書或估價,在仲裁程序中任何一方都不應限于向仲裁員提出為取得工程師的上述決定而曾向工程師提出的證據或論據。工程師按以上規定所作的任何決定都不得剝奪他被作為證人傳訊并就不論任何與上述提交仲裁員的爭端或分歧有關的任何事故向仲裁員提供證據的資格。除非有雇主和承包人的書面同意,否則在本工程竣工或宣告竣工以前,仲裁員不得開始執行其職權,但是:__________
(i)對于工程師扣發任何證書或扣留承包人認為按第二部分第六十條規定的條件有權得到的保留金中的任何部分,或對于工程師根據本文件第六十三(1)條行使其出具證書的權力或根據本文件第七十一條所發生的爭端,仲裁員在竣工或宣告竣工以前即可行使其職權;
(ii)根據本文件第四十八條出具竣工證書不應成為仲裁員開始執行其職權的先決條件。
通知
8.把通知送達承包人
(1)根據本合同的條款應給承包人的任何通知,應通過郵寄送達或交到承包人的主要營業地點(或者如果承包人是一家公司則寄到或交到其注冊登記的辦事處)。
把通知送達雇主
(2)根據本合同條款應給雇主的任何通知通過郵寄送達或交到雇主的地址(或者如果雇主是一家公司則應寄到或交到其注冊登記的辦事處)。
雇主違約
9.雇主違約
(1)如果雇主:__________
①對于根據工程師的任何證書證明所應付的金額,未能在根據本合同條款規定這種金額已到期后的3天內付給承包人,或
②干擾或阻礙任何這種證書的發給,或
③處于破產或(作為一家公司)并非由于改組或合并目的而停業清理,則承包人有權通過向雇主發出書面通知,在不使任何其它權利或補救方法受到損害的情況下,終止根據本合同對承包人雇用。
(2)在發出上述通知后,承包人應(盡管有本文件第五十三(1)條的規定),以合理的速度把他帶到現場的一切施工設備撤離現場。
(3)如果發生這種終止合同的情況,雇主對承包人承擔的支付義務,應如同本合同根據本文件第六十五條的規定予以終止時一樣,但是除第六十五(7)條規定的付款外,雇主還應按承包人由于或有關或因為這種終止合同而受到的任何損失或損害的金額支付承包人。
(4)本條所載各點都不得損害承包人關于行使其有權享有的任何其它權利或補救辦法來替代或附加于本條所規定的權利或補救辦法的權利。
7.費用的增減
如果要就工資的升降并對材料或任何影響本工程進行費用的其它各項作調整時,應按第二部分第7條所列。
71.重大的經濟失調
如果在投標之日以后,本工程進行施工所在國家由于該國政府施工加貨幣限制或由于該國貨幣貶值而發生重大的經濟失調時,雇主應向承包人支付進行本工程的或其附帶的任何屬于或由于發生此種經濟失調而引起的或以任何方式與之有關的所增加的費用,但是,本條的任何規定都不得損害承包人關于行使其在此種情況下可享有的任何其它權利或補救方法的權利。
納稅
第七十二條 納稅其他。
第七十三條 其他約定。
最后條款
第七十四條 本合同依據 國法律進行解釋。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樣板(國際) 篇2
第一條 詞語涵義。
其用詞用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發包方(簡稱甲方):
承包方(簡稱乙方):
1.協議條款約定的
2具有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發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3.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
4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會監理:甲方委托具備法定資格的工程監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6.總監理工程師: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7.設計單位:甲方委托的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8.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門。
9.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質量監督構。
10.工程:協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價款:按有關規定或協議條款約定的各種取費標準計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2.經濟支出:在施工中已經發生,經甲方確認后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款。
13.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開支和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14.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合同工期。
15.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8.施工現場:經甲方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現場總平面圖規定的場地。
19.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字、復寫、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委托、證書、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的風、雨、雪、震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21.協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方協商后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二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標準、規范和其他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7.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實行社會監理的,可先由總監理工程師作出解釋);
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三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或協議條款約定的少數民族語言書寫和解釋、說明。
適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協議條款約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規。施工中必須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國家標準、規范;
國家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可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專業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范。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范。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乙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本條所發生購買、翻譯和制定標準、規范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圖紙。
甲方在開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乙方按協議條款要求做好圖紙保密工作。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需要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乙方承擔。雙方一般責任
第五條 甲方代表
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自己部分權力和職責,并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派。
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5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成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是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
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于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后3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后3天內不予答復,應視為乙方要求已被確認。
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
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圖紙并履行其他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順延因此延誤的工期,賠償乙方有關失。
實行社會監理的工程,甲方委托的總監理工程師按協議條款的約定,部分或全部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的權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職責,但無權解除合同中乙方的義務。
甲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和其職權的承諾)。
第六條 乙方駐工地代表
乙方任命駐地負責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乙方的要求、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生的指令、要求組織工。
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系的情況下,可采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
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
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乙方代表易人應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和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七條 甲方工作
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征用,青苗樹林賠償,,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礙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協議條款約定地點,并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交通干道,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數據真實準確;
5.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占道及鐵路專用線的申報批準手續(證明乙方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將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并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并承擔有關費用。
甲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誤,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第八條 乙方工作
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范圍內,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甲方代表批準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和工程事故報告。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看、看守、圍欄和警衛等。
如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由乙方承擔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
4.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經甲方同意后辦理有關手續,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
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的部位和相應經濟支出,在協議條款內約定。
甲方提前使用后發生損壞的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現場清潔符合有關規定。
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合同簽訂后頒發的規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款除外)。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項義務,造成工期延誤和工程損失,應由甲方的損失給予賠償。
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九條 進度計劃
乙方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批復,可視為該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已經批準。
乙方必須按批準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對進度的檢查、監督。
工程實際進展與進度計劃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報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
第十條 延期開工
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始施工。
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
甲方代表在3天內答復乙方。
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內不予答復,可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
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遲開工日期,承擔乙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一條 暫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處理意見。
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實施甲方代表處理意見后向其提出復工要求,甲方代表批準后繼續施工。
甲方代表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乙方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乙方可自行復工。
停工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
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因甲方代表不及時作出答復,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認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工期延誤
對下述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2.一周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3.不可抗力;
4.合同中約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給予順延的其他情況。
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后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后5天內予以確認、答復,逾期不予答復,乙方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工期提前
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
乙方按此修訂進度計劃,報甲方批準。
甲方應在5天內給予批準,并為趕工提供方便條件。
提前竣工協議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采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質量與驗收
第十四條 檢查與返工
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
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后,又發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和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以上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五條 工程質量等級
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
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出,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
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因甲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甲方承擔返工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請協議條款約定的質量監督部門,仲裁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敗訴一方承擔。
第十六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工程具備復蓋、掩蓋條件或達到協議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后在隱蔽和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
乙方準備驗收記錄。
甲方沒有及時檢查的,乙方可以自行檢查,填寫隱蔽工程檢查記錄并送交甲方。
事后甲方對該隱蔽工程進行檢查,符合質量標準的,檢查費用由甲方負擔;
不符合質量標準的,檢查費用由乙方負擔。
乙方沒有通知甲方檢查,自行隱蔽工程的,甲方有權檢查,檢查費用由乙方負擔。
工程質量符合規范要求,驗收24小時后,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準,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第十七條 試車
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乙方組織試車,并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
乙方準備試車記錄。
甲方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
試車通過,甲方代表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設備安裝工程具備聯動無負荷試車條件,甲方組織試車,并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乙方應作準備工作的要求。
乙方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和試車記錄。
試車通過,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竣工驗收。
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負責修改設計,乙方按修改后設計重新安裝。
甲方承擔修改設計費用、拆除及重新安裝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采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乙方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
設備為乙方采購,由乙方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設備由甲方采購,甲方承擔上述各項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車后24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
乙方修改后重新試車,承擔修改和重新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甲方承擔。
甲方代表未在規定時間提出修改意見,或試車合格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后,記錄自行生效,乙方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第十八條 驗收和重新檢驗
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或試車,須在開始驗收或試車24小時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
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或試車,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或試車,甲方應承認驗收或試車記錄。
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十九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
合同價款在協議條款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
協議條款另有約定或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4.一周內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電、停氣累計超過8小時;
5.合同約定的其他增減或調整。
乙方應在上述情況發生后10天內,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準后通知經辦銀行和乙方。
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10天內不作答復,視為已經批準。
第二十條 工程款預付
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額,向乙方預付工程款,開工后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甲方不按協議預付,乙方在約定預付時間10天后向甲方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從應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 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
甲方代表接到報告后3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數量(以下簡稱計量),并在計量24小時前通知乙方。
乙方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計量,甲方自行進行,計量結果視為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甲方代表收到乙方報告后3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4天起,乙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已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甲方代表不按約定時間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設計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第二十二條 工程款支付
甲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和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按構成合同價款相應項目的單價和取費標準計算、支付工程價款。
甲方在其代表計量簽字后10天內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經乙方同意并簽訂協議,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價款。
協議須明確約定付款日期和從甲方計量簽字后第11天起計算應付工程價款的利息率。
材料設備供應
第二十三條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甲方按照協議條款約定的材料設備種類、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的清單,向乙方提供材料設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
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設備驗收24小時前將通知送達乙方,乙方派人與甲方一起驗收。
無論乙方是否派人參加驗收,驗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應保管費用。
保管期間材料設備發生損壞丟失,甲方不按規定通知乙方驗收,乙方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損壞丟失由甲方負責。
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與清單不符,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設備單價與清單不符,由甲方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質量等級與清單不符,乙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甲方運出施工現場并重新采購。
設備到貨時如不能開箱檢驗,可只驗收箱子數量。
乙方開箱時須請甲方到場,出現缺件或質量等級、規格與清單不符,由甲方負責補足缺件或重新采購。
3.甲方供應材料與清單規格型號不符,乙方可代為調劑串換,甲方承擔相應經濟支出。
4.到貨地點與清單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清單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于清單約定數量時,甲方將數量補齊。
多于清單約定數量時,甲方負責將多余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6.供應時間早于清單約定日期,甲方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
因以上原因或遲于清單約定供應時間,由甲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支出。
發生延誤,相應順延工期,甲方賠償由此造成乙方的損失。
經乙方檢驗通過之后發現有與清單的規格、質量等級不符的情況,甲方仍應承擔重新采購及拆除的重建的經濟支出,并相應順延工期。
第二十四條 乙方采購材料設備
乙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按照設計和規范的要求采購工程需要的材料設備,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
在材料設備到貨24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
對與設計和規范要求不符的產品,甲方代表拒絕驗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甲方不能按時到場驗收,驗收后發現材料設備不符合規范和設計要求,仍由乙方修復或拆除及重新采購,并承擔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損失。
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根據工程需要,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
因甲方原因使用時,由甲方承擔發生的經濟支出;
因乙方原因使用時,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設計變更
第二十五條 設計變更
乙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須經甲方代表同意,并由甲方取得以下批準:
(1)超過原設計標準和規模時,須經原設計和規劃審查部門批準,取得相應追究投資和材料指標;
(2)送原設計單位審查,取得相應圖紙和說明
施工中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在取得上述兩項批準后,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乙方按通知進行變更,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變更。
雙方辦理變更、洽商后,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進行下列變更:
1.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數量;
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格;
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第二十六條 確定變更價款
發生第二十四條約定的變更后,在雙方協商的時間內,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報甲方代表批準后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計算、變更合同價
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情況的價格,可以此作為基礎確定變更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類似和適用的價格,由乙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送甲方代表批準執行。
甲方代表不能同意乙方提出的變更價格,在乙方提出后10天內通知乙方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實行社會監理的,由總監理工程師暫定,事后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對裁定仍有異議,按第三十條約定的方法解決。
竣工與結算
第二十七條 竣工驗收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有關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
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甲方提交竣工圖。
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并在驗收后5天內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
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10天內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5天內不予批準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見,可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批準,即可辦理結算手續。
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后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協議條款約定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費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第二十八條 竣工結算
竣工報告批準后,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
甲方代表收到結算報告后應及時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將撥款通知送經辦銀行,并將副本送乙方。
銀行審核后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由于甲方違反有關規定和約定,經辦銀行不能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并予以妥善保護,由甲方承擔保護費用。
甲方無正當理由收到竣工報告后30天內不辦理結算,從第31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計劃外貸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 質量保證期
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保修項目、內容、范圍、期限及保修金額和支付辦法,進行保修并支付保修金。
保修期從甲方代表在最終驗收記錄上簽字之日算起。
分單項驗收的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保修期。
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10天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托其他單位或人員修理。
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甲方在保修金內扣除,不足部份,由乙方交付。
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采取按合同價款一定比率,在甲方應付乙方工程款內預留保修金辦法的,甲方應在保修期滿后20天內結算,將剩余保修金和按協議條款約定利率計息的利息一起退還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三十條 爭議
甲乙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要求調解、仲裁、起訴的,可按協議條款的約定,采用以下一種或幾種方式解決:
1.向協議條款約定的單位或人員要求調解;
2.向有管轄權的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發生爭議后,除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成工程。
1.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2.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4.仲裁機關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一條 違約
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支付款項及發生其他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支付因其違約導致乙方增加的經濟支出和從應支付之日起計算的應支付款項的利息等),相應順延工期;
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和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窩工等損失。
因乙方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甲方有權請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經過修理或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因乙方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乙方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除非雙方協議將,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10天通知違約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但違約方遲延履行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嚴重影響訂立合同所期望的經濟利益的,對方可以不經催告解除合同。
第三十二條 索賠
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各種費用、順延工期、賠償損失,乙方可按以下規定向甲方索賠:
1.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關證據;
2.索賠事件發生后20天內,向甲方發出要求索賠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賠通知后10天內給予批準,或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甲方在10天內未予答復,應視為該項索賠已經批準。
其他
第三十三條 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代表。
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
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
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應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實施。
由甲方承擔保護措施費用。
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并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三十四條 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
甲方要求采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需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
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負責試驗等有關工作。
乙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準后按以上約定辦理。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圖紙、設計和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原定材料、設備的換用,必須經甲方代表批準。
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雙方按協議分攤或分享。
第三十五條 地下障礙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發現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或其他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應在4小時內通知甲方代表,并報告有關管理部門和采取有效保護措施。
甲方代表應在收到通知后12小時內對乙方采取的措施給予批準或提出處理意見。
甲方承擔保護措施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三十六條 工程分包
乙方可按投標書和協議條款約定分包部分工程。
乙方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后,將副本送甲方代表。
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抵觸,以本合同為準。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義務與責任。
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監督管理人員,保證合同的履行。
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或疏忽。
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分包工程價款由乙方與分包單位結算。
第三十七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發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并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情況,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
不可抗力發生后,乙方應每隔10天向甲方報告一次損失情況。
因不可抗力發生的費用由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造成乙方設備、機械的損壞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
4.所需清理修復工作的責任與費用的承擔,雙方另簽補充協議約定。
不可抗力的認定標準是_______。
第三十八條 保險(如有時)
甲方按協議條款的約定,辦理建筑工程和在施工場地甲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和保險。
乙方辦理自己在施工場地人員生命財產和機械設備的保險。
投保后發生事故,乙方應在15天內向甲方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副本份數按協議條款約定,由甲乙雙方分送有關部門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樣板(國際) 篇3
工程名稱: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甲方____為興建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對本工程的投標,為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及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均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整個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次序在先者為準。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萬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為____個月(天),或: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5.甲、乙方雙方在此立約: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責任和義務。
6.本協議書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并加蓋公章后生效。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保修期滿、合同總價款及保修金結清的合同終止。
7.本協議書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份,雙方各執___份,當副本與正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或或
其授權的代理人:__其授權的代理人:_____
簽字日期:_____簽字日期: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傳真: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
帳號:_______帳號: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
簽約地點:_____
二、合同通用條款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樣板(國際) 篇4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甲方承建的工程室內_________天花吊頂單項工程,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甲方發包給乙方,采用包工包料方式進行施工。為了明確工程內容及雙方責任,本著互相協助及分工負責等原則,根據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特商定如下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一、工程內容:_________施工圖,標準層核心筒天花吊頂工程項目及設計變更的所有工作內容。具體如下:600×600防水_________吊頂,采用白色噴塑t形凹槽龍骨;角線采用6cm石膏線條,油面漆二遍。
二、承包單價:根據施工圖紙,按實際吊頂面積計算。包工包料:_________吊頂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整;石膏線條每米_________元整。
三、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1)提供乙方進場人員的生活住宿條件,施工用電。
2)提供乙方進場施工的垂直運輸;消防、強弱電等專業的.協調配合。
3)負責工地現場的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工程進度及各項規章制度的指揮、監督、實施與管理。
乙方責任:
1)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與設計變更通知要求施工,提供的各種材料必須與經工程管理站認定的樣板一致,進場材料需經項目部驗收后方可使用。尊重和服從建設、監理單位及甲方管理人員的監督與指揮。
2)嚴格本班組自身的安全生產教育。遵守執行經理部制訂的各項制度,提高工人的安全生產意識,保證不違反安全操作規程,避免發生安全事故。
3)絕對服從甲方的工程進度安排。班組長必須在操作作業現場,未經經理同意,不準離開工地。保證足夠的施工力量,負責組織工人進退場,其費用由乙方負責。
4)愛惜甲方的一切機械設備,違章操作致使機械設備損壞的,其維修費用及由此而引起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四、工程質量及驗收標準:
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國家現行施工及驗收規范以及建設、監理單位和甲方的要求。如果由于設計和管理指揮原因造成損失,所有經濟全部由甲方負責;由于操作者盲目蠻干、圖進度、不按規范規定操作所造成的返工,其返工費用由乙方負責。
五、工期:
根據甲方提出的工期要求,按期或提前完成所有本項目的施工任務。
六、付款方法:
乙方進場后五天內,甲方撥付50%的進度款,工程完工后,甲方撥付至80%的款項。待工程驗收合格后,十天內結算并付清所有工程款。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執三份、乙方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并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期完付清所有承包工程款時失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樣板(國際) 篇5
合同名稱: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
資質等級及證書號: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
資質等級及證書號:_________
本工程由發包方經招標選定_________為中標單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以及《鐵路經濟合同管理辦法》,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工程概況
1.1建設項目和工程名稱:_________;
1.2工程地點:_________;
1.3承包范圍:_________;
1.4工程內容:_________;
1.5承包方式:_________。
第2條工期
2.1開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工。
2.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第3條合同價款
依據中標通知書等招標文件,確定本工程的合同價款為_________元。(價款項目見附表1《承包工程項目及費用一覽表》)
第4條工程質量
4.1乙方必須按照設計文件和國家及鐵道部現行的技術標準、規范進行施工。
4.2乙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須全部達到國家或鐵道部現行的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工程一次驗收合格率達到100%,優良率達到_________。
4.3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質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應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無償返工,達到工程質量驗收標準。返工后仍達不到的,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由于甲方原因達不到工程質量標準的,由甲方承擔返工責任及經濟支出。
第5條設計文件
5.1甲方須在開工前_________日,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套設計文件和圖紙。
5.2乙方要求增加設計文件和圖紙的份數,由甲方提供,費用乙方自負。
5.3乙方收到設計文件和圖紙后,在_________日內組織現場核對。
5.4非經甲方提供的設計文件,不能作為乙方施工依據。
5.5變更設計文件按本合同第16條辦理。
第6條雙方駐工地機構及代表
6.1甲方駐工地機構名稱:_________,甲方代表姓名:_________。
6.2甲方委托的駐工地監理單位名稱:_________,總監理工程師姓名:_________,崗位證書編號:_________。
6.3乙方駐工地機構名稱:_________,乙方項目經理姓名:_________,項目經理資質證書編號:_________。
第7條甲方工作
7.1負責辦理工程所需建設用地申報手續及征地、拆遷補償工作。
7.2按國家或鐵道部下達的年度計劃,依據合同工期與施工組織設計,及時提供所需建設資金。
7.3派駐工地機構和代表,履行甲方職責,協調各方工作。
7.4在開工前一個月,到鐵路工程質量監督站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
7.5招標選擇或委托具備法定資格的工程監理單位履行工程建設監理工作,并簽訂監理合同,將合同副本抄送乙方。
7.6按本合同約定,供應施工圖及有關設計文件。
7.7組織設計單位向乙方進行施工圖技術交底。
7.8編制項目指導性施工組織設計,審查乙方報送的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既有線改造過渡工程施工方案,并督促實施。
7.9申請項目開工報告,審批單位工程和單項工程開工報告。
7.10按本合同約定的分工范圍和要求,供應設備和材料。
7.11按權限審批變更設計。
7.12按本合同約定辦理驗工計價手續,撥付和結算工程價款。
7.13按規定辦理開工前審計、項目預算(概算)執行情況審計和竣工后竣工決算的審計手續。
7.14按有關規定組織和參加竣工驗收交接工作。
第8條乙方工作
8.1根據甲方委托,負責具體辦理建設土地征用、青苗樹木賠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礙物等工作。
8.2根據甲方委托,負責大型臨時設施和過渡工程所需的租地及補償工作。
8.3編制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既有線改造過渡工程的施工方案,報送甲方,審定后組織實施。
8.4按施工投標時的承諾,如期上足工程所需施工勞力和機具設備。
8.5按期向甲方報送年、季度施工計劃,用款計劃,年、季、月工程統計報表,質量安全事故報表。于年末_________天、季末_________天、月末_________天內報送工程形象進度及其他有關情況。
8.6按本合同約定的分工范圍,做好材料和設備的采購、檢驗、加工和管理。
8.7涉及既有線改(擴)建或過渡工程施工,必須嚴格執行鐵道部關于既有線施工確保行車安全的有關規定。
8.8嚴格按照設計文件要求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按合同約定時間完工和交付使用。
8.9堅持文明施工,做好施工現場環境保護、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
8.10按照規定提出竣工文件,參加竣工驗收工作。
8.11及時提報驗工計價資料、辦理工程價款結算和竣工結算。
8.12對已完工的工程和安裝的設備,在驗交前應負責保管,保證其完好狀態。
8.13對_________等規定保修期的項目,保修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9條進度計劃
9.1乙方在接到甲方下達的年度投資計劃一個月內,向甲方以書面形式提出年度施工進度計劃,并于每一季度最后一個月下旬提出下一季度工程進度計劃。
9.2甲方代表應在收到乙方年度施工進度計劃_________天內,以書面形式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通知乙方,逾期未批復,可視為同意乙方報告,乙方可據此施工。
9.3經甲方同意的施工進度計劃,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雙方必須遵守。
9.4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進度滯后,乙方應以書面形式報甲方代表備案。
第10條延期開工
10.1乙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的開工日期開始施工。如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在合同開工日期前10天,書面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理由和要求的報告。
10.2甲方應在接到乙方報告后7天內答復。如甲方在7天內未予答復,可視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
10.3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開工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10.4由于甲方原因不能按時開工,甲方應在合同開工日期前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后推遲開工日期,并對乙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支出給予適當補償,必要時順延工期。
第11條暫停施工
11.1在確有必要時甲方可書面要求乙方暫停施工,并在7天內提出處理意見。
11.2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工程。
11.3乙方在接到甲方代表書面復工通知后,繼續施工。
11.4停工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經濟支出,必要時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乙方負違約責任,并承擔所發生的費用。
第12條工期延誤
12.1工期延誤原因及責任
12.1.1不可抗力,非甲、乙方責任。
12.1.2施工圖不能按規定日期提交,屬甲方責任。
12.1.3重大設計變更引起工程量變化,屬甲方責任。
12.1.4發生重大工程質量事故,屬造成事故責任方責任。
12.1.5主要材料、設備推遲到貨,屬采購方責任。
12.1.6建設資金不到位,屬甲方責任。
12.1.7年度計劃調整,屬甲方責任。
12.1.8其它原因,依其性質確定責任方。
12.2.1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乙方在情況發生后5天內,就延誤工程內容、原因及要求向甲方代表提出書面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后5天內予以確認、答復,逾期未答復,乙方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由此造成的損失,甲方應予以補償。
12.2.2乙方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12.2.3非甲、乙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13條工期提前如提前工期,需經雙方協商一致并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乙方按協議修改進度計劃,報甲方批準。甲方應在5天內給予批復,并為趕工提供方便條件。提前竣工協議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3.1 提前的時間要求;
13.2 乙方采取的趕工措施;
13.3 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13.4 甲方應承擔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
第14條 工程質量檢查
14.1 乙方在施工現場必須建立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并設立專職質檢人員,負責施工過程工程質量的管理和檢查。
14.2 乙方應隨時接受甲方及監理工程師的監察、檢驗,不合格的工程按要求返工或修改,承擔返工或修改的費用。
14.3 甲方原因造成工程返工或修改,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第15條 隱蔽工程檢查和簽證
15.1 在通知監理工程師對隱蔽工程檢查前,乙方應嚴格進行自檢。
15.2 乙方自檢合格后,按部規定格式填寫隱蔽工程檢查證及附件,于隱蔽前48小時,通知監理工程師(或甲方代表)到現場進行檢查,并在檢查證上簽字,方可繼續施工。檢查不合格或檢查證及附件與實際不符,監理工程師(或甲方代表)不予簽證,待乙方改正后重新檢查簽證。
15.3 如監理工程師(或甲方代表)接到通知后,在規定時間內不能到現場檢查時,應委托乙方檢查人員負責檢查合格、簽證并注明原因,即可繼續施工。監理工程師(或甲方代表)事后應補簽檢查證,如有疑問,確需再行檢查的隱蔽工程,可以提出重新檢查,其檢查返工費用由甲方負責。監理工程師(或甲方代表)在接到隱蔽工程檢查通知后,既不按時到現場,又未委托者,對危及安全的工點,乙方有權視現場情況予以隱蔽,其后果由監理單位(或甲方)承擔。
15.4 乙方未按規定通知監理工程師(或甲方代表)到現場進行檢查,需重做檢查及返工的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15.5 與設計資料差異較大的隱蔽工程,乙方在通知監理工程師(或甲方代表)的同時,還應通知設計單位參加檢查、簽證。
15.6 乙方應接受監理工程師(或甲方代表)的隨時抽查和重點檢查,并提供必要的檢查條件。
第16條 變更設計變更設計的分類、程序、分工及費用處理,按《鐵路基本建設變更設計管理辦法》(鐵建〔1997〕125號)辦理。
16.1 Ⅰ類變更設計經原批準單位批準后,甲方應在5天內向乙方發出變更設計文件。
16.2 Ⅱ類變更設計經甲方審定后,甲方應在3天內向乙方發出變更設計通知單。
16.3 Ⅲ類變更設計經甲方審定后,甲方應即向乙方發出變更設計通知單。
16.4 Ⅰ類變更設計經批準后,據以調整合同價款。Ⅱ、Ⅲ類變更設計的合同價款調整,按合同約定辦理。
第17條 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
17.1 甲方按照本合同附表2向乙方提供有關材料設備種類、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的清單及其產品合格證明。
17.2 甲方在材料設備到貨__日前將到貨通知送達乙方,乙方應派人與甲方一起驗收,驗收后交乙方。甲方未按規定通知乙方驗收,乙方不負保管責任,發生損壞丟失由甲方負責。
17.3 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與清單不符,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17.3.1 材料設備的發貨票單價與清單不符,由甲方承擔所有價差。
17.3.2 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清單不符,經甲方委托,乙方可代為調劑串換,甲方承擔相應經濟支出。串換不成,乙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甲方負責運出施工現場并重新采購供應,重新采購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第18條 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
18.1 除按本合同由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以外,其他材料設備均由乙方自行采購。
18.2 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要滿足設計和規范的要求,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及檢驗資料。
18.3 由于乙方原因需代用材料,要報甲方批準,發生費用由乙方承擔。
18.4 由于甲方原因,引起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費用的增加,由甲方承擔。
第19條 合同價款調整
本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合同價款,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9.1 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損失;
19.2 國家計劃有重大調整;
19.3 鐵道部發文批準調整的有關費用;
19.4 已正式批準的變更設計;
19.5 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項目、數量增減;
19.6 按招標議標文件和本合同確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原則,約定的其他增減或調整。
第20條 工程預付款
20.1 預付工程備料款:甲方預付備料款額度,建筑工程一般不超過當年建筑工程工作量的30%,安裝工程一般不超過當年安裝工程工作量的10%。預付的備料款,從竣工前未完工程所需材料價值相當于付備料款額度時起,在工程價款結算時,按材料所占的比重陸續抵扣。
20.2 預付設備定貨款:列入當年計劃的設備,由甲方審查乙方到期的定貨合同后,按合同將款直接撥到供貨單位,如撥到乙方,由乙方代付,待設備安裝并辦理驗工計價后抵扣,但由此產生的納稅應甲方負擔。
20.3 預付征地、拆遷費用:如甲方委托乙方辦理征地、拆遷手續時,甲方憑審核后的乙方與地方政府簽訂的征地、拆遷協議價款向地方預付。甲方按征地和拆遷補償費的0.5%支付手續費,由乙方包干使用。
20.4 有關購置設備、工器具及征地、補償、配合輔助工程和電力增容等的財務結算和會計處理按鐵道部現行的《鐵路建設資金管理辦法》辦理。
第21條 驗工計價驗工計價按照月預支,季度、年度驗工計價及末次驗工清算分階段辦理。
21.1 月預支工程款:乙方應按當年投資計劃(扣除列入當年計劃的設備)及施工組織設計安排,提出季度用款計劃,經甲方認可后,每月按當季建安工程價值的30%預支。
21.2 季度驗工計價:乙方按當季實際完成的工作量,分章節編制季度驗工計價表,經監理工程師(或甲方代表)簽認后,于季末后5天內報甲方審批,作為季度結算的依據。
21.3 年度驗工計價:乙方按當年投資計劃內完成的實際工作量,編制年度驗工計價表,經監理工程師(或甲方代表)簽認后,于次年1月7日前報甲方審批,作為年度結算的依據。
21.4 末次驗工計價:建設項目竣工時,由乙方編制末次驗工計價表,經監理工程師(或甲方代表)簽證后作為竣工清算的依據。
21.5 凡需要安裝的設備,待安裝就位后憑發貨票和規定的綜合業務提成、運雜費計價。不需要安裝的設備和工器具,根據發貨票及固定資產驗收或保管記錄辦理計價。
21.6 材料(不含國外貸款采購材料)差價按鐵道部公布的價差系數計價。
21.7 其他項目和費用,按工程比例或雙方約定計價。
第22條 工程款支付
22.1 月預支工程款,于每月15日前撥付。
22.2 季度驗工計價工程款,于下一季度20日前撥付。
22.3 年度驗工計價工程款,于次年元月31日前撥付。
22.4 末次驗工計價工程款,乙方在末次驗工計價后5天內,將《工程驗工結算清單》報送甲方,甲方在15天內審理辦清結算手續,撥清合同價款97%工程款。
22.5 工程尾工款,在月、季度、年度歷次驗工時,甲方對乙方100%驗工計價并按計價數撥款。末次驗工計價后,在撥款時扣留合同價款的3%作為工程尾工款,如末次驗工前所剩的工程價款不足3%時,可提前扣留。工程尾工款一般應在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后30天內結清。有保修期的工程項目,待保修期滿后30天內結清。
第23條 竣工驗收
23.1 本工程的竣工驗收按鐵道部《鐵路基本建設工程竣工驗收交接暫行辦法》組織進行。
23.2 竣工驗收交接依據:
23.2.1 批準的設計文件(包括經批準的變更設計文件);
23.2.2 國家和鐵道部批準的有關本工程建設的文件;
23.2.3 設計時采用的規程、規范(維修規則不作為驗收依據);
23.2.4 鐵道部規定的鐵路工程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23.3 竣工驗收中甲方的工作:
23.3.1 認真審查乙方提出的竣工驗收申請。
23.3.2 確認工程達到竣工驗收交接程度時,向項目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竣工驗收的報告,請求組織初驗。
23.3.3 受項目主管部門指定主持現場初驗,并負責寫出初驗報告。
23.3.4 督促檢查乙方按期完成初驗中提出的未完工程或工程質量有問題需要整治的工程。
23.3.5 組織乙方及有關單位在正式驗收__天前編制好全部竣工文件。
23.3.6 按驗收委員會的安排參加正式驗收工作。
23.4 竣工驗收中乙方的工作:
23.4.1 本工程已按設計配套完成,并具備運輸條件,在提出驗收報告前,乙方應按設計文件及驗標進行全面自檢。
23.4.2 自檢合格后,提出申請竣工驗收報告,說明本工程完成情況、驗收準備情況,以及申請辦理竣工驗收的具體日期等報甲方。
23.4.3 本工程正式驗收_________天前,乙方應編制好包括正式竣工圖、有關規定的圖表、已完工程數量報告、已完工程技術資料、地畝資料等的竣工文件一式_________份。
23.4.4 增建二線及既有線改建項目的竣工驗收,乙方應在正式驗收交接前7天向甲方提供開辦運營所需的技術文件。
23.4.5 按驗收委員會的安排參加竣工驗收工作。
第24條 竣工決算
24.1 竣工決算由甲方統一組織并負責編制。乙方應按要求認真、及時向甲方提供財產交接資料。
24.2 竣工決算按鐵道部現行的《鐵路基本建設工程竣工決算和交付使用財產編制辦法》的規定執行,在工程項目正式驗收后6個月內完成,并報有關部門。
第25條 工程分包
25.1 乙方承包的工程,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分包。確需分包的工程,乙方應事先向甲方提出書面報告,列明分包工程理由、范圍、內容,并附分包單位資質證書等資料。甲方應在7日內批復,并通知監理單位。
25.2 乙方在甲方批準后,應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方可開工,并將合同副本送交甲方。
25.3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對工程質量和竣工交付使用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應視為乙方的違約或疏忽。
25.4 分包工程由乙方統一向甲方辦理驗工計價與結算。
25.5 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抵觸時,以本合同為準。
第26條 環境保護
在完成本工程施工過程中:
26.1 乙方在施工中取土、棄土、排污等須按設計文件和甲方與當地環保部門簽訂的有關協議和要求進行處理。如有變更,乙方應先通知甲方。甲方應在7日內答復,甲方逾期未予答復,視為同意,乙方即可進行施工。乙方如未通知甲方變更而自行施工,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擔。
26.2 乙方應在施工中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保護施工現場環境,避免和減少由于施工方法不當引起的對環境的污染和破壞。一旦發生,其后果由乙方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第27條 文物保護
在施工中發現文物或有考古、地質研究價值的物品時,乙方應采取有效防護措施,并盡快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收到通知后立即與有關管理部門協商處理意見,在24小時內通知乙方。延誤工期時,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補救措施。
第28條 合理化建議
乙方對設計或原材料串換提出合理化建議,應向甲方申報并抄送設計和監理單位,由甲方組織有關單位研究,按批準權限進行審批。經批準采納的合理化建議節約的投資,按鐵道部現行有關規定進行獎勵。
第29條 安全施工
29.1 在施工中,乙方應遵循國家和鐵道部關于安全生產的規定,重視施工現場作業安全,制定安全措施,避免傷亡事故的發生。
29.2 一旦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須立即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部門、檢察機關,并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應按規定向上級安全、建設主管部門報告。甲方應為搶救提供必要的條件,所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29.3 為了保護工程、保障施工人員和群眾的安全,在必要的地點和時間內,乙方應設置照明和防護、警告信號和看守。
29.4 在施工中,遇有動力設備、高壓電線路、地下管道、壓力容器、易燃易爆品、有毒有害物體等情況,需要特殊防護時,乙方必須按設計要求,采取可靠安全防護措施,確保施工安全。防護措施費由甲方按概算計列,并按約定的付款方式支付。設計未考慮,在施工中又必須采取防護措施時,一般情況下乙方須報甲方批準后方可實施,防護措施費由甲方承擔。遇有危及安全的特殊緊急情況時,乙方有權相機處置,事后_________天內必須向甲方補辦批準手續。
29.5 甲方應對乙方的施工技術安全措施進行監督、檢查。
第30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發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并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及監理單位通報受害情況,甲方和監理、設計單位應及時赴施工現場進行處理。甲方應對災害處理提供必要的條件。乙方在_________天內向甲方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費用。如災害繼續發生,由甲方承擔防護措施費用。
因災害發生的費用按下列原則處理:
30.1 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30.2 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0.3 造成乙方設備、機械的損壞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負責。
30.4 所需清理修復工作的責任與費用的承擔,由甲、乙雙方另簽訂補充協議約定。
第31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
31.1 由于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承擔保管費用,并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的條件。由于工程停建或緩建給乙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應編制損失補償費用計劃,報送甲方,由甲方審核后報鐵道部批準,按批準金額撥付乙方。
31.2 如甲方須由乙方繼續承擔緩建工程的維護,雙方應另行簽訂協議。
第32條 違約
32.1 違約責任
32.1.1 甲方的違約責任
32.1.1.1 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項的,應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額%的違約金。
32.1.1.2 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應予賠償。
32.1.1.3 因甲方責任而造成工程延期的,合同工期順延。
32.1.1.4 因甲方責任造成乙方無法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權提出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32.1.2 乙方的違約責任
32.1.2.1 乙方不能按合同規定的工期竣工,應當承擔逾期竣工的責任,按合同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2.1.2.2 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范要求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工或返修,其費用由乙方承擔,影響工期的,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32.1.2.3 因乙方責任而導致工程不能繼續施工的,甲方有權提出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32.2 違約處理
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提出終止或解除合同,但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14天通知對方。當合同中止或解除時,乙方應在_________天內保護好施工現場。因乙方保管不善而造成工程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責任。如因一方違約而未能履行合同的,違約方在承擔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第33條 索賠
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時,乙方可按以下規定向甲方索賠:
33.1 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關證據;
33.2 索賠事件發生后21天內,向甲方發出書面索賠要求;
33.3 甲方在接到索賠要求后14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甲方在14天內未予答復,應視為該項索賠已成立。
第34條 爭議解決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及時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請雙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解決。
經調解達不成協議時,可以采取下列一種方式解決:第一種爭議解決方式: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第二種爭議解決方式: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雙方約定按第_________種爭議解決方式解決。
第35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工程正式驗交后,甲方按竣工結算將費用支付完畢即告終止。
第36條 補充協議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經雙方確認的電報、會議紀要、圖表都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37條 合同附件目錄
本合同附件目錄見附表。
第38條 合同份數
合同正本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副本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承包工程項目及費用一覽表(略)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樣板(國際) 篇6
發包方:
承包方: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建筑面積: 平方米;層數:
結構類型: ;檐高/跨度: 米
批準文號:(有權機關批準工程立項的文號)
工程性質:(指基建、技改、合資等):
承包范圍:
承包方式:
質量等級(優良或合格):
工程承包造價(金額大寫):
¥: 元
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工期
1.1 本合同工程定于 年 月 日開工;于 年 月 日竣工。合同工期日歷天數為 天。工期如需提前,按約定的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合同工期總天數為 天。
1.2承包方為提前工期采取的相應措施及因此增加的經濟支出:
1.3工期提前或延誤的獎罰,由雙方協商后在合同中約定:
第2條 圖紙。發包方于 年 月 日,向承包方提供 套圖紙。
第3條 發包方、承包方駐工地代表。發包方工程師姓名: 項目經理姓名:
第4條 發包人工作。
開工前辦理完畢土地征用,青苗、樹木賠償,墳地遷移,房屋、構筑物拆遷,地上及架空、地下障礙物清楚,將施工所需水、電線路、道路接通至施工現場,并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現場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提交辦理有關證件、批件的合法手續,將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位置以書面形式提交給承包方,并于現場交驗,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和地下管線的保護及施工饒命問題,合同簽訂后 天內組織會審圖紙和設計交底,在收到承包方提供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后 天內予以確認。凡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時,發包方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并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5條 承包人工作。
5.1 每月 日向發包方報送月度施工計劃和已完工程進度統計報表。
5.2 遵守國家及本市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負責安全保衛、整潔衛生等各項工作,做好施工現場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和地下管線的保護。發現地下障礙和文物時,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并采取有效保護措施,按有關具體規定處理,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在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后 天內向發包方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
承包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各項工作時,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工期不予順延。
第6條 工程質量檢查及驗收
6.1 當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中間驗收部位以前,承包方自檢、并于48小時前通知發包方參加,驗收合格,發包方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工程質量符合規范要求,發包方不在驗收記錄簽字,可視為發包方已經批準,承包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因發包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發包方承擔。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驗不合格,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發包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6.2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方按國家和本市工程竣工有關規定,向發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發包方10天內組織驗收。發包方不能按約定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責任及應支付的費用。
發包方、承包方辦理工程竣工驗收手續后,發包方于5日內按有關規定向質量監督機構申報竣工工程質量備案本合同即告終止。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于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第7條 設計變更及合同價款的調整。
7.1 施工中發包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經批準后,發包方應在變更前10天向承包方發出書面變更通知,否則,承包方有權拒絕變更。承包方按通知進行變更,并于5日內,根據約定的可調整承包方式提出變更價款報告的完整資料,因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承包方損失,由發包方承擔,發包方收到變更價款報告之日起5天內予以簽認,無正當理由不簽認時自變更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5天后自行生效,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7.2 本工程按可調整的承包方式對承包造價作如下調整:
第8條 工程價款及結算。
8.1 雙方按國家和本市有關主管部門現行規定,在合同生效后,發包方按下表約定分 2 次向承包方預付或支付工程款,發包方不按時撥付工程款,從應付之日起承擔應付款的利息。
撥付工程款時間
(工程進度、部位)占合同承包造價
百 分 比金 額
人民幣(元)
第9條 材料設備的供應。
9.1 發包方按雙方約定的《發包方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附后)供應材料設備,如與《一覽表》不符時,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9.2 發包方、承包方雙方應對各自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如與設計和規范要求不符的產品,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各自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9.3 承包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時,須經發包方代表批準方可使用,由此增減的費用雙方協定。
第10條 爭議
發包方、承包方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者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會同有關部門調解。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一種方式解決:
第一種爭議解決方式: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爭議解決方式:向 人民法院起訴。
雙方約定按第 種爭議解決方式解決。
第11條 違約。
發包方或承包方不能按本協議條款約定內容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及發生使用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包括支付違約金,賠償引起違約給對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第12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方承包方雙方分別保存;副本 份。
第13條 補充條款如下:
工程
發包方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
序號材料或設備名稱規格型號單位數量單價供應時間送達地點備注
年月日
本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即日起生效)
發包方 (章) 承包方 (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開 戶 銀 行: 開 戶 銀 行:
賬 號: 賬 號:
郵 政 編 碼: 郵 政 編 碼: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樣板(國際) 篇7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總部地址:____法定代表人:__電話:__法人營業執照號:___資質證書號:___分公司(分部)地址:___營業執照號:_電話:__負責人:__職務:___簽約人(或代理人)___電話: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設部<住宅室內裝修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家裝工程施工特點,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_㎡。
3、戶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平層□,或錯層□,或復式□,或別墅□。(□為確定的資料,以√或×表示,下同。)
4、承包方式:雙方商定采用下列第____種方式承包:①乙方包工、包輔助施工材料、包全部□或部分□主材(以"甲方委托乙方代購主材清單"為準)。②乙方包工、包輔助施工材料,甲方帶給主材(見甲方帶給材料明細表)。③其他方式____________。
5、施工資料:(附施工說明、施工圖及工程報價單)。
6、施工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7、合同付款:(大寫)_____元。竣工后據實復核結算□;合同款包干□。
8、支付方式:合同簽定后,甲方預付30%工程款___________元;水電等隱蔽工程驗收后支付40%工程款___________元;家私、天花、廚衛等中間工程驗收后支付25%工程款__________元和追加工程款____________元。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5日內支付5%的尾款___________元。
9、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和工程款時,應認真核對乙方收款印鑒,取得乙方蓋有"財務專用章"的收據或發票,除此以外的憑證,乙方不認可。
二、施工圖紙
雙方商定施工圖紙采取下列第_____種方式帶給:
1、甲方自行設計帶給施工圖紙,圖紙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2、甲方委托乙方設計施工圖紙,圖紙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設計費(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此費用由甲方支付□;此費用予以減免□)。
三、甲方工作
1、若由甲方自行設計的,開工前向乙方帶給確認的施工圖紙和施工說明,并進行現場交底。
2、審核和確定乙方設計的施工圖紙、施工說明及提出交的工程報價單,并分別鑒字認可。
3、開工前尾乙方入場施工創造條件,包括搬清家內家具、陳設,和歸堆、遮蓋,以不影響施工尾原則。
4、帶給施工所需的水、電。辦理施工所涉及的申請手續及支付相關費用。
5、負責協調施工隊與鄰里之間的關系。
6、及時帶給貼合設計要求、正規廠家合格的自備材料和設備。
7、組織好工程質量、施工進度的監督和隱蔽工程、中間工程及竣工階段的質量驗收。
四、乙方工作
1、嚴格執行施工規范、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法和環境保護規定。嚴格按雙方確定的設計圖紙和施工說明進行施工,按期保質完成裝修工程。
2、若由乙方設計,開工前向甲方帶給雙方確定的施工圖紙和施工說明,并進行現場交底。
3、施工中不得拆改承重結構、暖通及燃氣設施,如確需拆改須由甲方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審批手續。
4、確保裝修質量,尤其是水、電等隱蔽工程的質量,嚴防滲漏堵塞。裝修期間和保修期內如發生施工造成的質量問題,負責返工返修,費用自負。
5、遵守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做好現場安全保衛工作,處理好施工擾民問題及與四鄰的關系。
6、保護好原居室內的家具和陳設,保證施工現場的整潔,工程完工后負責并負責將垃圾運到指定地點。
7、組織好工程質量的自檢和甲、乙雙方(第三方監理也參加)共同進行隱蔽工程、中間工程和竣工驗收。
五、工程監理
本工程實行工程監理,甲乙雙方共同委托_____監理公司對本工程進行監理,甲方付監理費____%,乙方支付____%□;甲方單獨與監理公司訂立家裝工程監理合同,由甲方支付監理費□。
六、工期
1、乙方應按合同期限完成整個工程,不得無故拖延工期,除甲方變更設計方案和停電、停水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停工4小時以上等原因外,工期每拖延一天,由乙方支付甲方工程總造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2、由于甲方原因導致中途停工,工期順延。且每停工一天,由甲方按工程總造價的千分之一補償乙方誤工費。
3、若甲方增加工程資料,按新增加工程量順延工期。
七、材料供應
1、本工程甲方采購的材料、設備,應為貼合設計要求、正規廠家的合格產品,并應按時供應現場。如因質量問題、規格差異或"三無"產品造成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2、凡由乙方供應的材料、設備,其品牌、規格、單價、產地及質量標準須經甲方檢驗后才能使用,否則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八、工程變更
1、工程項目及施工方式如需要變更,雙方應協商一致,簽訂書面變更協議,同時調整相關工程費用及工期(附裝修工程變更單);
2、無敵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工期相應順延。
3、若甲方中途要求變更設計,影響到乙方已購回的材料、已定制的成品、半成品的施工,且無法調整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九、工程質量驗收及保修
1、工程以雙方確認的施工圖紙、施工說明、設計變更等資料為依據,以<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10-20__)為質量評定的最低標準;以<建筑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10項強制性國家標準>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為室內環境達標標準。
2、在水、電等隱蔽工程完工后,甲乙方應共同進行中間工程驗收。如甲方不按時參加,乙方可自行驗收,甲方予以承認。
3、工程竣工后,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接到驗收通知后應按通知時間參加驗收,辦理驗收、移交手續。如甲方不能及按時參加,乙方可自行驗收,甲方予以承認。
4、在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驗收過程種甲、乙雙方(第三方監理也參加)確認的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返修(返工)并承擔費用和工期;在竣工驗收中確認的質量問題,乙方負責返修(返工)并承擔費用,但不再承擔工期。
5、未辦理驗收交付手續,甲方使用房屋視為質量驗收合格,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甲方負責。
6、工程竣工后,乙方負責對所施工項目進行保修,并出據<保修單>,保修期未貳年。
十、違約職責
1、甲方未辦理有關手續,擅自決定拆改房屋結構和煤氣表管,采暖、給排水主要管線,造成的損失和職責由甲方承擔。
2、未經有關部門批準,未辦理有關手續,乙方擅自拆改房屋結構或煤氣表管,采暖、給排水主要管線,造成的損失和職責由乙方承擔。
3、再施工過程中,甲方未與乙方代表協商私自要求工人更改施工資料,所引起的質量問題由甲方承擔職責。
4、若因違反施工規范,安全操作規程,防火法規、環保規定和雙方其他約定,對乙方自身和對甲方造成損失,由乙方承擔職責。
5、因一方原因,合同無法履行和繼續履行時,應通知對方,辦理合同終止手續,并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若不辦理合同終止手續,擅自停止履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金,并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違約金按合同金額的10%支付,設計費按_____元/平方米建筑面積支付)。
十一、爭議或糾紛處理
1、本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可采取協商解決或武漢建筑裝飾學會家裝委員會申請調解。
2、當事人不愿透過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以第_____種方式解決:(1)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附則
1、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本合同簽訂后工程不得轉包,否則合同生效。
3、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附件1:補充協議;(2)附件2:設計、施工圖紙、施工說明;(3)附件3:工程報價單;(4)附件4:設計(施工)變更單;(5)附件5:驗收單(含隱蔽工程、中間工程和竣工驗收);(6)附件6:材料清單(含甲方供料和乙方供料);(7)附件7:工程結算單;(8)附件8:工程保修單。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樣板(國際) 篇8
蘇州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款)
第一部分?固定單價合同
一、?合同價款的確定:
1.1?本項目合同價款采用固定單價,風險系數為:?3%?4%?5%?6%?其它%。
1.2?本合同價款中包含的風險范圍為以下√項,風險范圍以內綜合單價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按實調整,調整辦法見本合同第二分部“?合同價款的調整”部分的約定。
1.2.1?工程量增減15%以內,綜合單價不調整。
1.2.2?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造價管理部門發布的價格調整文件,在合同工期內,不調整。
1.2.3合同工期內乙供材料價格變化在下列幅度:上漲或下跌5%,?10%以內不調整:
1.2.4其它說明。
二、合同價款的調整:
2.1?工程量的調整原則
本項目超出工程量清單及風險范圍的工程量均按實調整,調整原則為按實際發生計量,承包人提出,發包人確認。
2.2?合同價款的調整
2.2.1?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造價管理部門發布的價格調整文件除材料價格外按照以下√項調整,材料價格的調整按照2.2.5款約定。
2.2.1.1?合同工期內遇價格調整文件,均按文件規定調整。
2.2.1.2?由于發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遇價格調整文件,均按文件規定調整。
2.2.1.3?由于發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遇價格調整文件,文件規定較原約定調增的,按文件規定執行;文件規定較原約定調減的,按原約定不調整。
2.2.1.4?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遇價格調整文件,不按文件規定調整。
2.2.1.5?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遇價格調整文件,文件規定較原約定調減的,按文件規定執行;文件規定較原約定調增的,按原約定不調整。
2.2.1.6?其它約定:。
2.2.2在本項目上發生新增項目或設計變更、施工條件變更等由于發包人的原因引起新的(或變更)工程量清單項目時,綜合單價確定原則為以下√項:
2.2.2.1合同中已有適用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按合同中已有的價格。
2.2.2.2合同中只有類似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參照類似項目的價格。
2.2.2.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發包人確認。
2.2.2.4?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計價辦法和計價標準下浮%,為結算工程綜合單價。
2.2.2.5?其它約定:。
2.2.3在本項目上發生新增項目或設計變更、施工條件變更等由于發包人的原因引起合同單項工程量增減超過15%,并且該項分部分項工程費超過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計價合計1%的,其超過部分或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綜合單價予以調整,調整辦法為以下√項:
2.2.3.1工程量調增超過約定幅度,其超過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以原綜合單價下浮?%為新的結算綜合單價。
2.2.3.2工程量調減超過約定幅度,其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以原綜合單價上浮?%為新的結算綜合單價。
2.2.3.3工程量調增或調減超過約定幅度,其超過部分的工程量或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綜合單價由承包人提出,發包人確認后,為新的結算綜合單價。
2.2.3.4工程量調增或調減超過約定幅度,其超過部分的工程量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計價辦法和計價標準下浮?%,為新的結算綜合單價。
2.2.3.5?其它約定:。
2.2.4?在本項目上因清單項目內容、特征改變,綜合單價予以調整,調整辦法為以下√項:
2.2.4.1?清單項目中減少一項或多項子目內容,則直接減去該減少部分子目的單價。
2.2.4.2?清單項目中增加一項或多項子目內容,則相應增加該增加部分子目的單價,子目單價的確定方法同2.2.2款。
2.2.4.4?因發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項目特征描述不清或描述錯誤引起承包人在該清單項目中少計、多計或錯計子目內容,則該清單項目重新組價,綜合單價的確定方法同2.2.2款。
2.2.4.5?其它調整方式:。
2.2.5?材料價格的調整。
2.2.5.1?本工程材料價格調整采用如下√項方式:
2.2.5.1.1合同工期內遇價格調整文件中涉及材料價格調整規定的,均按文件規定調整。
2.2.5.1.2合同工期內材料價格變化超過1.2.3款約定幅度,超出部分的材料差價由發包人承擔或受益。
2.2.5.1.3由于發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價格上漲(或遇價格調整文件調增)產生的差價由發包人承擔,價格下跌(或遇價格調整文件調減)產生的差價由承包人受益。
2.2.5.1.4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價格上漲(或遇價格調整文件調增)產生的差價由承包人承擔,價格下跌(或遇價格調整文件調減)產生的差價由發包人受益。
2.2.5.1.5其它約定。
2.2.5.2?材料價格調整價差的計算按下述√項方法執行:
2.2.5.2.1本項目所用主要材料價差按施工期間材料加權平均指導價減去招標時的指導價計算(無指導價的,按同期市場價計算),約定主要材料為。
2.2.5.2.2除上款約定外的材料價差按施工期間材料加權平均指導價減去招標時的指導價計算(無指導價的,按同期市場價計算)。
2.2.5.2.3本項目所用主要材料價差按期間的造價管理部門發布的平均指導價減去招標時的指導價計算(無指導價的,按同期市場價計算),約定主要材料為。
2.2.5.2.4除上款約定外的材料價差按期間的造價管理部門發布的平均指導價減去招標時的指導價計算(無指導價的,按同期市場價計算)。
2.2.5.2.5本項目所用主要材料價差按期間的平均市場價減去招標時的市場價計算,約定主要材料為。
2.2.5.2.6除上款約定外的材料價差按期間的平均市場價減去招標時的市場價計算。
2.2.5.2.7?其它約定。
(可分為主體施工期間、開竣工期間、合同工期期間、瀝青攤鋪期間等)
2.2.6?措施費用的調整。
2.2.6.1?本項目風險范圍以外的措施費用均可按實調整。
2.2.6.2?措施費用調整采用下列√項方式:
2.2.6.2.1?以清單工程量為計算基礎的措施項目,隨對應工程量的調整同比例調整。
2.2.6.2.2?以分部分項工程費為計算基礎的措施項目費,隨分部分項工程費的調整而調整。
2.2.6.2.4?其它約定:。
2.3?其它工程項目費用的確定與調整
2.3.1?施工配合費:由發包人單獨分包的工程,總包單位按照分包工程造價的%或按價格直接向發包人計取。
2.3.2?零星工作項目費:由發包人提出并認可的零星項目工作費用按照零星項目簽證單記錄數據計算。
2.3.3?本工程設立不設工期獎勵或處罰,提前或延后按照每天%比例獎勵或處罰,計算基礎為經調整后的分部分項工程費用。(以合同工期為參照對象)
2.3.4?本工程設立不設工程質量獎懲,以招標文件約定質量等級為基準,每提高或降低一個等級,按%給予獎勵或處罰,計算基礎為經調整后的分部分項工程費用。竣工驗收不合格的,除無條件返工至合格,扣除所有已計算的工程質量獎勵費用及降低等級處罰外,按照不再按經調整后的分部分項工程費的%處以罰款。(質量等級分為不合格、合格、縣級市優質結構、姑蘇杯、揚子杯、魯班獎)
2.3.5?暫定材料價格的調整確認方法:本工程所有暫定材料均甲供乙供,調整方式采用下列√項:
2.3.5.1?按照發包人提供價格結算,與暫定價的差價列入其它相應費用的計算基礎。
2.3.5.2?按照發包人與承包人共同詢價后確認價格結算,與暫定價的差價列入其它相應費用的計算基礎。
2.3.5.3?按照造價管理部門發布的指導(信息)價格結算,與暫定價的差價列入其它相應費用的計算基礎。
2.3.5.4?其它約定。
2.3.6?本工程工程_____費用以如下方式支付或承擔:
。
2.3.7?工程審核費用的支付方式采用下列√:
2.3.7.1?由發包人支付。
2.3.7.2?核減率在?%以內由發包人支付,核減率超過?%,超出部分的審核費用由承包人支付。
2.3.7.3核減率在?%以內由發包人支付,核減率超過?%,全部審核費用由承包人支付。
2.3.7.4?審核費用支付。
2.4?補充約定:
第二部分?固定總價合同
一、合同價款的確定:
1.1?本項目合同價款采用固定總價,包干系數為:?3%?4%?5%6%?其它%。
1.2?本合同價款中包含的包干范圍為以下√項,包干范圍以內合同價款不予調整,包干范圍以外按實調整,調整辦法見本合同第二分部“合同價款的調整”部分的約定。
1.2.1?本項目在施工圖紙范圍內,工程量已經雙方核實無誤,工程量不調整。
1.2.2?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造價管理部門發布的價格調整文件,在合同工期內,不調整(不可競爭費除外)。
1.2.3?合同工期內乙供材料價格變化在下列幅度:上漲或下跌5%,?10%以內不調整;
1.2.4其它說明。
二、合同價款的調整:
2.1?工程量的調整
本項目超出施工圖紙及包干范圍的工程量均按實調整,調整原則為按實際發生工程量計量,由承包人提出,發包人確認。
2.2?合同價款的調整
2.2.1在本項目上發生新增項目或設計變更、施工條件變更等由于發包人的原因引起新的(或變更)工程量清單項目時,合同價款予以調整,調整辦法為以下√項:
2.2.1.1合同中已有適用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按合同中已有的價格乘以新增(或變更)工程量,以其為計價基礎的其它費用按合同計價程序和費率標準計算。
2.2.1.2合同中只有類似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參照類似項目的價格乘以新增(或變更)工程量,以其為計價基礎的其它費用按合同計價程序和費率標準計算。
2.2.1.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由承包人或發包人提出適當的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經對方確認后乘以新增(或變更)工程量,以其為計價基礎的其它費用按合同計價程序和費率標準計算。
2.2.1.4?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計價辦法和計價標準下浮%,為結算工程價款。
2.2.1.5?其它約定:。
2.2.2在本項目上發生新增項目或設計變更、施工條件變更等由于發包人的原因引起合同單項工程量增減超過15%,并且該項分部分項工程費超過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計價合計1%的,其超過部分或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綜合單價予以調整,調整辦法為以下√項:
2.2.2.1工程量調增超過約定幅度,其超過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以原綜合單價下浮?%為新的結算綜合單價。
2.2.2.2工程量調減超過約定幅度,其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以原綜合單價上浮?%為新的結算綜合單價。
2.2.2.3工程量調增或調減超過約定幅度,其超過部分的工程量或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綜合單價由承包人提出,發包人確認后,為新的結算綜合單價。
2.2.2.4工程量調增或調減超過約定幅度,其超過部分的工程量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計價辦法和計價標準下浮?%,為新的結算綜合單價。
2.2.2.5?其它約定:。
2.2.3?在本項目上因清單項目內容、特征改變,合同價款予以調整,其綜合單價調整辦法為以下√項:
2.2.3.1?清單項目中減少一項或多項子目內容,則直接減去該減少部分子目的單價。
2.2.3.2?清單項目中增加一項或多項子目內容,則相應增加該增加部分子目的單價,子目單價的確定方法同2.2.1款。
2.2.3.4?因發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項目特征描述不清或描述錯誤引起承包人在該清單項目中少計、多計或錯計子目內容,則該清單項目重新組價,綜合單價的確定方法同2.2.1款。
2.2.3.5?其它調整方式:。
2.2.4?材料價格的調整。
2.2.4.1?本工程材料價格調整采用如下√項方式:
2.2.4.1.1合同工期內材料價格變化超過1.2.3款約定幅度,超出部分的材料差價由發包人承擔或受益。
2.2.4.1.2由于發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價格上漲產生的差價由發包人承擔,價格下跌產生的差價由承包人受益。
2.2.4.1.3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價格上漲產生的差價由承包人承擔,價格下跌產生的差價由發包人受益。
2.2.4.1.4其它約定。
2.2.4.2?材料價格調整價差的計算按下述√項方法執行:
2.2.4.2.1本項目所用主要材料價差按施工期間材料加權平均指導價減去招標時的指導價計算(無指導價的,按同期市場價計算),約定主要材料為。
2.2.4.2.2除上款約定外的材料價差按施工期間材料加權平均指導價減去招標時的指導價計算(無指導價的,按同期市場價計算)。
2.2.4.2.3本項目所用主要材料價差按期間的造價管理部門發布的平均指導價減去招標時的指導價計算(無指導價的,按同期市場價計算),約定主要材料為。
2.2.4.2.4除上款約定外的材料價差按期間的造價管理部門發布的平均指導價減去招標時的指導價計算(無指導價的,按同期市場價計算)。
2.2.4.2.5本項目所用主要材料價差按期間的平均市場價減去招標時的市場價計算,約定主要材料為。
2.2.4.2.6除上款約定外的材料價差按期間的平均市場價減去招標時的市場價計算。
2.2.4.2.7?其它約定。
(可分為主體施工期間、開竣工期間、合同工期期間、瀝青攤鋪期間等)
2.2.5?措施費用的調整。
2.2.5.1?本項目包干范圍以外的措施費用均可按實調整。
2.2.5.2?措施費用調整采用下列√項方式:
2.2.5.2.1?以清單工程量為計算基礎的措施項目,隨對應工程量的調整同比例調整。
2.2.5.2.2?以分部分項工程費為計算基礎的措施項目費,隨分部分項工程費的調整而調整。
2.2.5.2.4?其它約定:。
2.3?其它工程項目費用的確定與調整
2.3.1?施工配合費:由發包人單獨分包的工程,總包單位按照分包工程造價的%或按價格直接向發包人計取。
2.3.2?零星工作項目費:由發包人提出并認可的零星項目工作費用按照零星項目簽證單記錄數據計算。
2.3.3?本工程設立不設工期獎勵或處罰,提前或延后按照每天%比例獎勵或處罰,計算基礎為經調整后的分部分項工程費用。
2.3.4?本工程設立不設工程質量獎懲,以招標文件約定質量等級為基準,每提高或降低一個等級,按%給予獎勵或處罰,計算基礎為經調整后的分部分項工程費用。竣工驗收不合格的,除無條件返工至合格,扣除所有已計算的工程質量獎勵費用及降低等級處罰外,按照不再按經調整后的分部分項工程費的%處以罰款。(質量等級分為不合格、合格、縣級市優質結構、姑蘇杯、揚子杯、魯班獎)
2.3.5?暫定材料價格的調整確認方法:本工程所有暫定材料均甲供乙供,調整方式采用下列√項:
2.3.5.1?按照發包人提供價格結算,與中標價中材料價格的差價列入其它相應費用的計算基礎。
2.3.5.2?按照發包人與承包人共同詢價后確認價格結算,與中標價中材料價格的差價列入其它相應費用的計算基礎。
2.3.5.3?按照造價管理部門發布的指導(信息)價格結算,與中標價中材料價格的差價列入其它相應費用的計算基礎。
2.3.5.4?其它約定。
2.3.6?本工程工程_____費用以如下方式支付或承擔:
。
2.3.7?工程審核費用的支付方式采用下列√:
2.3.7.1?由發包人支付。
2.3.7.2?核減率在?%以內由發包人支付,核減率超過?%,超出部分的審核費用由承包人支付。
2.3.7.3?核減率在?%以內由發包人支付,核減率超過?%,全部審核費用由承包人支付。
2.3.7.4?審核費用支付。
2.4?補充約定:
第三部分?可調整格合同
一、合同價款的確定
本項目合同價款采用可調整格合同形式。
二、合同價款的調整
2.1?工程量的調整
在本項目上發生的所有工程量均按實調整,調整原則為按實計量,承包人提出,發包人確認。
2.2?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造價管理部門發布的價格調整文件按以下√項調整:
2.2.1?合同工期內遇價格調整文件,均按文件規定調整。
2.2.2?由于發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遇價格調整文件,均文件規定調整。
2.2.3?由于發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遇價格調整文件,文件規定較原約定調增的,按文件規定執行;文件規定較原約定調減的,按原約定不調整。
2.2.4?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遇價格調整文件,不按文件規定調整。
2.2.5?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遇價格調整文件,文件規定較原約定調減的,按文件規定執行;文件規定較原約定調增的,按原約定不調整。
2.2.6?其它約定:。
2.3在本項目上發生新增項目或設計變更、施工條件變更等由于發包人的原因引起新的(或變更)工程量清單項目時,綜合單價予以調整,調整辦法為以下√項:
2.3.1合同中已有適用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按合同中已有的價格。
2.3.2合同中只有類似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參照類似項目的價格。
2.3.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由承包人或發包人提出適當的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經對方確認。
2.3.4?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計價辦法和計價標準下浮?%,為結算工程綜合單價。
2.3.5?其它約定:。
2.4?在本項目上發生新增項目或設計變更、施工條件變更等由于發包人的原因引起合同單項工程量增減超過15%,并且該項分部分項工程費超過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計價合計1%的,其超過部分或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綜合單價予以調整,調整辦法為以下√項:
2.4.1工程量調增超過約定幅度,其超過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以原綜合單價下浮?%為新的結算綜合單價。
2.4.2工程量調減超過約定幅度,其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以原綜合單價上浮?%為新的結算綜合單價。
2.4.3工程量調增或調減超過約定幅度,其超過部分的工程量或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綜合單價由承包人提出,發包人確認后,為新的結算綜合單價。
2.4.4工程量調增或調減超過約定幅度,其超過部分的工程量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計價辦法和計價標準下浮?%,為新的結算綜合單價。
2.4.5?其它約定:。
2.5?在本項目上因清單項目內容、特征改變,綜合單價予以調整,調整辦法為以下√項:
2.5.1?清單項目中減少一項或多項子目內容,則直接減去該減少部分子目的單價。
2.5.2?清單項目中增加一項或多項子目內容,則相應增加該增加部分子目的單價,子目單價的確定方法同2.3款。
2.5.4?因發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項目特征描述不清或描述錯誤引起承包人在該清單項目中少計、多計或錯計子目內容,則該清單項目重新組價,綜合單價的確定方法同2.3款。
2.5.5?其它調整方式:。
2.6?材料價格的調整。
2.6.1?本工程材料價格調整采用如下√項方式:
2.6.1.1合同工期內遇價格調整文件中涉及材料價格調整規定的,均按文件規定調整。
2.6.1.2合同工期內材料價格變化超過?%幅度,超出部分的材料差價由發包人承擔或受益。
2.6.1.3由于發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價格上漲(或遇價格調整文件調增)產生的差價由發包人承擔,價格下跌(或遇價格調整文件調減)產生的差價由承包人受益。
2.6.1.4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價格上漲(或遇價格調整文件調增)產生的差價由承包人承擔,價格下跌(或遇價格調整文件調減)產生的差價由發包人受益。
2.6.1.6其它約定。
2.6.2?材料價格調整價差的計算按下述√項方法執行:
2.6.2.1本項目所用主要材料價差按施工期間材料加權平均指導價減去招標時的指導價計算(無指導價的,按同期市場價計算),約定主要材料為。
2.6.2.2除上款約定外的材料價差按施工期間材料加權平均指導價減去招標時的指導價計算(無指導價的,按同期市場價計算)。
2.6.2.3本項目所用主要材料價差按期間的造價管理部門發布的平均指導價減去招標時的指導價計算(無指導價的,按同期市場價計算),約定主要材料為。
2.6.2.4除上款約定外的材料價差按期間的造價管理部門發布的平均指導價減去招標時的指導價計算(無指導價的,按同期市場價計算)。
2.6.2.5本項目所用主要材料價差按期間的平均市場價減去招標時的市場價計算,約定主要材料為。
2.6.2.6除上款約定外的材料價差按期間的平均市場價減去招標時的市場價計算。
2.6.2.7?其它約定。
(可分為主體施工期間、開竣工期間、合同工期期間、瀝青攤鋪期間等)
2.7?措施費用的調整。
2.7.1?在本項目上發生的措施費用均可按實調整。
2.7.2?措施費用調整采用下列√項方式:
2.7.2.1?以清單工程量為計算基礎的措施項目,隨對應工程量的調整同比例調整。
2.7.2.2?以分部分項工程費為計算基礎的措施項目費,隨分部分項工程費的調整而調整。
2.7.2.4?其它約定:。
2.8?其它工程項目費用的確定與調整
2.8.1?施工配合費:由發包人單獨分包的工程,總包單位按照分包工程造價的%或按價格直接向發包人計取。
2.8.2?零星工作項目費:由發包人提出并認可的零星項目工作費用按照零星項目簽證單記錄數據計算。
2.8.3?本工程設立不設工期獎勵或處罰,提前或延后按照每天%比例獎勵或處罰,計算基礎為經調整后的分部分項工程費用。
2.8.4?本工程設立不設工程質量獎懲,以招標文件約定質量等級為基準,每提高或降低一個等級,按%給予獎勵或處罰,計算基礎為經調整后的分部分項工程費用。竣工驗收不合格的,除無條件返工至合格,扣除所有已計算的工程質量獎勵費用及降低等級處罰外,按照不再按經調整后的分部分項工程費的%處以罰款。(質量等級分為不合格、合格、縣級市優質結構、姑蘇杯、揚子杯、魯班獎)
2.8.5?暫定材料價格的調整確認方法:本工程所有暫定材料均甲供乙供,調整方式采用下列√項:
2.8.5.1?按照發包人提供價格結算,與中標價中材料價格的差價列入其它相應費用的計算基礎。
2.8.5.2?按照發包人與承包人共同詢價后確認價格結算,與中標價中材料價格的差價列入其它相應費用的計算基礎。
2.8.5.3?按照造價管理部門發布的指導(信息)價格結算,與中標價中材料價格的差價列入其它相應費用的計算基礎。
2.8.5.4?其它約定。
2.8.6?本工程工程_____費用以如下方式支付或承擔:
。
2.8.7?工程審核費用的支付方式采用下列√:
2.8.7.1?由發包人支付。
2.8.7.2?核減率在?%以內由發包人支付,核減率超過?%,超出部分的審核費用由承包人支付。
2.8.7.3?核減率在?%以內由發包人支付,核減率超過?%,全部審核費用由承包人支付。
2.8.7.4?審核費用支付。
2.9?補充約定: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樣板(國際) 篇9
甲方:_________(以下簡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
三、承包形式:包工包料
四、工程內容_________
五、工程造價
本工程合同預算價為_________元。雙方自正式簽訂協議日期起,甲方應按工程總造價一次性付給乙方工程預付款_________元,在進行開工時再付工程預付款_________元。待工程竣工驗收后按工程決算書結清,金額多退少補。
六、雙方責任
1、在施工前,由甲方負責會同乙方、設計單位對工程施工圖紙及工程概算書進行會審,經會審后工程施工圖及工程設計概算書,作為今后施工和編制施工圖預算書的唯一依據。
2、在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組織有關人員,對乙方編制的工程施工圖預算進行會審,會審后的工程施工圖預算書作為工程竣工結算唯一的依據。
3、乙方必須嚴格按圖施工,保證施工質量,甲方對施工工地必須提供方便,并有專人負責,做好施工質量監督及隱蔽工程驗收。
4、乙方對設計單位的設計圖紙應會審,在施工過程中發生設計問題應由乙方負責。
5、施工設備及材料由乙方材料倉庫運到工地的運輸費已包括在決算書內。
七、雙方-致同意于工程委托合同簽訂甲方土建設驗收合格后_________月內完工,工程如緩期,所造成停工窩工以及返工等損失,由乙方負責。
八、安全質量措施費,250及以下為伍百元,315及以上為壹仟元,1000及以上為_________(大寫)元。變壓器油化試驗費每臺_________(大寫)元。設備運輸采保費按行業規定以設備費的1.5%計取,設計費按勘察設計費用規定收取,變壓器驗收費按2元/計取(編入決算書)。
九、設備材料供應辦法,為了工程進度,工程所需設備材料由甲方委托乙方供應,工程設備材料需具備合格證(編入決算書)。
十、在工程竣工前五天,乙方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接到通知后及時組織有關人員參加驗收,不得無故拖延。
十一、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叁份,每份具有同等效用。
十三、本協議自雙方簽章日起生效,竣工結算后,同時失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委托代表:_________委托代表: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月___日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協議簽訂地:_________協議簽訂地:_________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樣板(國際) 篇10
如何理解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實際施工人”
作者 王國章
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有關的主體主要包括發包人、總承包人、分包人、第三人、施工人、轉包人、實際施工人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六章第272條:“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
人。”“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第281:“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是從合法合同的角度規制行為主體,一般不會以違法合同作為直接規制的對象,因此,從合同法中有關“施工人”的規定可以看出,這一概念涵蓋了建設工程施工有效合同中從事施工活動的主體,但不應當包括轉承包和違法分包等無效合同中的“承包人”。正是為了區別《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規定的“施工人”概念,《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4條、第25條、第26條使用了“實際施工人”概念,這里的“實際施工人”均指無效工程合同中的“承包人”,主要有以下幾類:①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的“承包人”;②超越資質等級且在竣工前沒有取得相應資質等級的建筑施工企業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承包人”;③沒有資質等級借用有資質等級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從事建設工程施工的“承包人”;④建設工程依法必須進行招投標而未進行招投標或中標無效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承包人”⑤承包人轉包工程合同中的“承包人”;⑥違法分包合同中的“承包人”。
據此,司法實踐中,有人認為根據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只要欠付農民工的工資,農民工可以直接起訴發包方索要工資是不正確的,實質上這是對司法解釋的誤解。符合司法解釋中“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中的行為主體必須符合“實際施工人”要求,否則以此主張權利將面臨敗訴的風險。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樣板(國際)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條例》的原則,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工程內容及承包范圍:祥見附表1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依照合同單價和甲方代表簽證的實際完成工程量。合同報價中沒有的項目參照相近項目單價或雙方議價進行結算。
二、合同工期
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總工期為_______天。
三、質量要求
滿足設計圖紙要求。
四、合同造價
工程預算總造價:
1、甲方責任:
(1)乙方進場施工的一切有關手續均由甲方負責辦理好,施工期間如有需要甲方出面協調解決的事項,由甲方負責協調解決。
(2)甲方應協調好工地的其他施工單位,盡快清理施工場地,確保施工順利進展。
(3)負責向乙方支付工程費用。
2、乙方責任:
(1)乙方必須按合同圖紙及簽證要求,保質、保量施工。
(2)乙方必須遵守甲方工地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
(3)乙方必須最好安全生產工作,若違章作業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4)乙方必須按合同工期完工。
五、工期延誤
對以下原因竣工日期推遲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
2、如遇不可抗拒的客觀因素不能施工。
3、乙方原因經甲方代表同意順延的其他情況。
六、工程驗收
工程完工,乙方向甲方提供竣工資料報告和主要材料產品合格證,甲方5天內應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竣工驗收、辦理有關簽證手續。
七、工程造價、付款方式及工程結束
1、工程預算造價:依照合同單價(附表1)和實際完成工程量結算。合同報價中沒有的項目參照相近項目單價或雙方議價進行結算。
2、付款方式:
(1)合同簽訂之后,乙方進場施工2天內,甲方預付工程款金額為
(2)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一個月內一次性結清工程余款。
八、違約責任
1、若乙方逾期交付使用,則按合同價的_____%天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有權從待付款中扣除。
2、若由于乙方原因無法按時按量完工交付使用,致使甲方受到業主處罰的,由乙方承擔責任,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
3、若甲方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則按合同價的_____%/天向乙方支付逾期滯納金。
4、如一方違約,按合同總價的._____%支付給對方。
5、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共同遵守,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樣板(國際) 篇12
第一章 詞語涵義及合同文件
第一條 詞語涵義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 稱《合同條件》)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
(以下簡稱《協議條款》),組成,其用詞用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一、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二、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
三、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電力施工企業資質管理辦法》規定的工程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發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四、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五、社會監理:受甲方委托、具備《電力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定資格的工程監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六、總監理工程師: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七、設計單位:甲方委托的具備《電力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定的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八、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如上部門授權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九、工程質量監督部門:電力工業部、電業管理局、省(直轄市、自治區)電力局或其根據《電力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暫行規定》設置的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十、工程:《協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電力建設永久工程。
十一、合同價款:以現行的定額、材料預算價和相應的取費標準為指導價格,通過招標投標或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約完成工程施工內容的價款總額。
十二、經濟支出:在施工中發出,經甲方確認后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款。
十三、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直接支付的開支或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十四、工期:甲方雙方參照電力建設工程項目工期定額等規定,在《協議條款》中約定的合同工期。
十五、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十六、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十七、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十八、施工現場:經甲方同意、“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所確定的用以施工的場地。
十九、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字、復印、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委托、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二十、不可抗力: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的風、雨、雪、震等對工程及履約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二十一、賠償金:責任方彌補對方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的費用,包括停工、窩工、返工、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配件積壓、倒運的人工費、機械費、管 理費等實際費用,以及從這些費用應付之日起所應計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損失。
二十二、質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國家或行業現行的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及合同對質量的要求。
二十三、協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雙方協商后依法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二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一、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合同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等文書;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標準、規范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7.構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文件。
二、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實行社會監理的,可先由總監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三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一、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普通話書寫,雙方可根據需要商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譯本,對合同文件的解釋、說明則使用漢語普通話。
二、適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電力工業部規章和約定的其它行業規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規。
三、施工應當使用國家標準、規范和電力行業標準、規范。國家、電力行業沒有相應的標準、規范時,可約定使用其它行業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范。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份數向乙方提供約定的標準、規范。
四、國內沒有相應的標準、規范時,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應報請電力行業主管部門批準并負責按約定提供中文譯本。
五、購買、翻譯和制定標準、規范及提出施工工藝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圖紙
一、甲方在開工日期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包括竣工圖和現場存放的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并保證圖紙準確且具有滿足施工要求的設計深度,乙方按《協議條款》要求做好圖紙保密工作。
二、甲方不能按第四條第一款約定提供全套圖紙,將不能提供的圖紙名稱、提供期限列入本條款,并保證滿足實施“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的需要。
三、甲方對圖紙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乙方采取相應的措施保密,由甲方承擔費用。
四、乙方要求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復制、交付,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未如約收到甲方提供的圖紙,應在5天內將所需圖紙或指示的內容、理由、時間及遲誤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內未答復,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六、乙方發現甲方提供的圖紙不完整、不準確或設計深度不能滿足施工要求。應及時通知甲方代表,酌情按第四條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約定處理。乙方對于甲方提供的圖紙有如上缺陷未發現,甲方仍應按第七條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條第四款約定承擔責任,并給付因此造成的修補、拆除、改建、重建等費用。
第二章 雙方一般責任
第五條 甲方代表
一、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其部分權利和職責,并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3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見、批準、答復等均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24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于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后2天內不予答復,即視為其確認乙方要求。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所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復等,并如約履行約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48小時內仍未予以答復,即視為其確認、同意、批準,應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支出,順延因此延誤的工期,賠償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
二、實行社會監理的工程,甲方應將總監理工程師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范圍通知乙方。總監理工程師按約定在委托授權范圍內執行職務。
三、甲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六條 乙方代表
一、乙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乙方的要求、申請和通知等,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依據合同發出指令和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系的情況下,可采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二、乙方代表易人,應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七條 甲方工作
一、甲方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樹木賠償、房屋拆遷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礙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現場外部接至《協議條款》約定地點,并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的施工現場內的主要交通干道并予以保養,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數據真實準確。
5.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占道及運輸、鐵路專用線的申報批準等手續,與有關方面締結工程交跨鐵路、公路、通訊線路需要的協議。
6.將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并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對于需要審定施工圖預算的應及時予以審定。
8.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并承擔有關費用。
9.按照合同及“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確定的時間為承包安裝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現場,保證現場及建筑物、構筑物、結構、基礎等符合安裝施工的要求。
10.協調施工現場上的各施工企業相互交叉作業關系,及時處理有關問題。
二、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以上義務,則承擔由此導致的費用支出,賠償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延誤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三、甲方將上述某項工作委托乙方完成,應承擔所發生的經濟支出并給付乙方相應的費用。
第八條 乙方工作
一、乙方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范圍、時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范圍內,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與工程配套的設計或施工需要的細部設計,經甲方代表批準后使用。
2.按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和工程用款計劃及有關統計報表。
3.按工程需要設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及警衛,并做好安全、防護設施的維修。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
4.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采取有效措施實施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交通和環境保護的管理規定。因技術、經濟條件限制,對環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規定范圍內的,應由甲方會同乙方事先報請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批準。以上費用由甲方承擔,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可受甲方委托代保管。由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負責保護工作,保護不善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的部位和相應的經濟支出,在《協議條款》中約定。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后發生損壞或其它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工作。
8.保護施工現場清潔。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合同簽訂后頒發的規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款除外。
二、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上述義務。承擔由此造成的費用支出,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樣板(國際) 篇13
雇主: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
工程項目及相關文件:_______
上述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部分共同條件
定義與解釋
定義
1.本合同(按下文規定的定義)中的下列詞和用語,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應具有此處為其所規定的含義:
(1)“雇主”是指合同條件第二部分中指明的已就工程的建筑、安裝或交付進行招標并將雇用承包人的一方以及雇主名下的合法繼續人,但不包括(經承包人同意者除外)雇主的任何受讓人。
(2)“承包人”是指其投標已被雇主接受的個人或多人、商號或公司,并包括承包人的私人代表、繼承人和經許可的受讓人。
(3)“工程師”是指第二部分中指定的工程師,或由雇主隨時指派并書面通知承包人要為本合同的目的替代上述指定的工程師以工程師身份行事的工程師。
(4)“工程師的代表”是指駐工地工程師或工程師的助理,或任何由雇主或工程師隨時派來履行本文件第二條所規定的職責的工程建筑管理員,其職權應由工程師書面通知承包人。
(5)“工程”是指依照本合同應進行的工程。
(6)“合同”是指合同條件、說明書、圖紙、經標價的建筑工程清單、費率與價格表(如果有的話)、投標書和合同協議。
(7)“合同價格”是指投標書所列明的,但經根據下文所載規定予以增減的金額。
(8)“施工設施”是指為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按本條下述定義)的進行、建成或維護方面所需的一切設備器械或諸如此類性質的各物,但不包括打算用以構成或正在構成永久性工程組成部分的材料或其它各物。
(9)“臨時工程”是指為本工程的進行、建成或維護方面所需的所有各種臨時工程。
(10)“圖紙”是指說明書中所提到的圖紙和任何經工程師書面認可的對這類圖紙所作的修改,以及工程師隨時提供或書面認可的其它圖紙。
(11)“現場”是指要在其上、其下或其中進行本工程的土地和其它場所,以及任何由雇主為本合同的目的而連同本合同中特別指定為現場組成部分的其它場所一起提供的其他土地或場所。
(12)“經認可”是指業經書面認可,包括對先前的口頭認可所作的隨后的書面確認;而“認可”是指書面認可,包括上述情況。
單數與復數
視文中需要,僅表明單數的詞也包括復數在內,反之亦然。
頁旁小標題或注釋
這些一般條件中的頁旁小標題或注釋均不得被認為是本合同條件的組成部分,也不得作為解釋本合同條件或本合同時的考慮因素。
工程師的代表
工程師的代表的責任和權力
2.工程師的代表的責任是視察和監督本工程,并試驗與檢查有關本工程所要使用的材料與做工。他無權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責任或義務,除本文件下面或本合同其它地方另有明文規定者外,他無權命令進行任何會引起遲延的工程或指示雇主作任何額外支付,也不能對本工程作任何變更。
工程師可以隨時以書面方式把授予工程師的任何權力和授權委托給工程師的代表,并應將所有這種權力和授權的書面委托的副本提交給承包人。工程師的代表在這種委托范圍之內(但不是委托范圍之外)給予承包人的任何書面指示或認可,應如同工程師所作出的指示或認可一樣,對承包人與雇主具有約束力。但是必須以下述為條件: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樣板(國際) 篇14
甲方(發包單位):
乙方(承包單位):
甲方同意將 工程承包給乙方施工,為保質保量按時完成施工任務,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如下合同條款,望雙方共同執行。
一、工程項目名稱(工程地點):工程價款360000元整。清淤及加固;文星水電站2.2KM引水明渠清淤及加固),包模板2300元/米。
二、承包方式:
1、包工包料;
2、包工不包料。
三、甲方要求乙方進場及竣工時間
四、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按甲方提供的圖紙或甲方工程技術人員現場指導施工,未經甲方許可不得隨意更改尺寸,隱蔽工程應經甲方有關人員驗收后方可施工。乙方在施工中應注意安全,不得違章操作。
五、乙方應保證工程施工質量,不得偷工減料,若工程質量不合格造成返工的`材料費及工資,由乙方自負,同時應做到保證質量的前提下求美觀。
六、付款辦法:
1、總工程價款(金額大寫 元整;
2、施工期間至驗收前,每個月底甲方根據乙方所完成的實際工程量按造價的50%付給作工料費,剩余50%尾款待甲方對工程竣工驗收后15天內結算付清;
3、在施工期間甲方若違約無法按工程進度付款,造成乙方停工待料,而拖遲工期,后果由甲方負責,乙方若無故拖遲工期則后果由乙方自負。
七、乙方工程不得轉包或分包,若發現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負。
八、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九、補充協議: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樣板(國際) 篇15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資金來源: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____元(人民幣)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年___月___日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后生效。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日期:
日期: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樣板(國際) 篇16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規定,結合工程的具體情況,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
(三)工程內容:_________層棟,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它_________。
(四)承包范圍:按甲方提供的工程施工圖紙規定內容:_________。
(五)乙方分包工程:由乙方分包的工程必須另簽合同。
(六)承包方式:_________。
第二條工程造價(預算或概算)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其中土建_________萬元,安裝_________萬元。
工程造價在乙方編出工程預算書送達甲方三十天內審復,逾期視作同意,并按審定的預算造價為調整合同造價。
第三條工期
(一)按定標規定工期為_________天(日歷天),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驗收止。實際開工期以甲方辦妥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建設批文,辦妥城監標牌,送達乙方之日起天內起計,并以雙方現場管理代表簽字為準。
(二)開工前_________天,在具備施工條件下乙方向甲方發出開工通知書,每個單項工程工期的起止日期為_________。在履約過程中,根據變更設計所影響的工期或甲方責任、不可抗力等因素所延誤的工期,經甲、乙雙方簽證認可后調整,以此確定竣工日期。如甲方提出趕工_________。
第四條工程質量標準和保修期
(一)工程質量標準按國家現行施工規范驗收規范_________。
(二)工程保修按建設部有關規定執行,保修期為一年,其中安裝工程半年。保修期自竣工驗收簽字之日起計。
第五條材料設備供應
(一)工程所需:材料及設備由_________方采購供應至_________場地(倉庫)。
(二)工程所需:材料及設備_________由方采購供應至_________場地(倉庫)。
(三)材料設備應附有出廠合格證明。如一方對材料設備有異議,應進行檢驗。如檢驗合格,檢驗費用由持有異議一方負責,否則由采購方承擔。
(四)工程材料和設備差價的處理辦法:_________。
(五)施工中,由于工程設計變更造成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不適用,甲方需按材料設備的實際采購價格,回收全部不適用的材料和設備,或經乙方同意,由甲方給予適當的補償后,不適用的材料設備由乙方自行處理。
第六條工程款支付和結算
(一)甲方將工程款按本條款規定劃入乙方帳戶: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二)根據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有關規定,甲方在合同生效后天內,按以下規定額度向乙方預付備料款:
1、建筑工程按當年計劃工作量35%;
2、安裝工程(包括設備安裝,水電安裝)按當年計劃工作量(扣除設備價值)的40%;
(三)工程款支付方式:
1、工程進度達到50%以前(保括50%),按每月完成工程量付(收)進度款;當工程進度累計超過50%時,每次按當月完成工程工作量的_________%付(收)款。
2、工程累計進度達到_________%時,按合同工程量付(收)款_________%;進度達到_________%時付(收)款_________%;進度達到_________%時付(收)款_________%;進度達到_________%時付(收)款_________%,其余工程進度款由備料款抵充,余額_________%待驗收后結算,_________萬元待保修期滿后_________天內付清。每次付款期限均在乙方提交工程進度表或竣工結算文件給甲方和經辦銀行審查后_________天內支付,如到期未提出書面異議,則視作同意,乙方可根據建設銀行審定的數額,請求辦理支付進度款或結算款。
第七條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辦理施工報建、臨時場地、占用道路等報批手續。提供本工程建設、等有關部門的批文復印件一套給乙方。開工前_________天完成“三通一平”,接水、電源,同時向乙方提供施工圖紙_________份,機電設備安裝圖_________份及有關資料_________份,地質勘探報告_________份,(其中包括竣工用圖_________套)。
2、開工前_________天完成由甲乙方和設計方參加的施工圖會審。
3、審核乙方編制的工程預算計劃,并在接到預算之日起的三十天內(特殊工程六十天內)回復乙方,以此審定的工程預算為調整合同造價,作為向乙方支付工程備料款和進度款的依據。
4、對乙方在施工時發現設計錯誤提出的意見,甲方應在收到書面通知的天內會同設計方進行處理并簽證。因此而發生的增加費用(包括停工、返工、窩工、人員和機械調遷、材料配件積壓的實際損失)由甲方承擔,并調整合同造價。
5、委派_________為現場管理代表,監督檢查工程質量、進度,負責設計圖紙的變更,工程期間的質量驗收及其他事宜。
6、如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返工,甲方應采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經有關部門審定后賠償由此而造成乙方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材料積壓等的損失。
7、組織對工程竣工驗收和辦理竣工結算。
8、在竣工驗收后的保修期內,因使用不當引起的工程質量問題,其返修費用由甲方負責。
(二)乙方責任:
1、收圖后,在開工前_________天內完成施工圖會審,在_________天內編制工程預算送甲方審查,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材料、設備進場計劃并送甲方。
2、按施工安全規范做好施工質量、安全管理,指定安全、防火責任人,物件堆放整齊,道路暢通。凡施工期間發生的施工質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并報告甲方及有關部門。
4、做好施工原始記錄。每月(季)度施工計劃和完工報表,如不按時報送,甲方不予支付工程進度款。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樣板(國際) 篇17
第一部分 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 (簡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 (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資金來源: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人民幣): 萬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本合同專用條款
3、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本合同通用條款
5、投標書、招標文件和中標通知書
6、施工圖紙
7、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技術要求
8、工程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發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鑒證意見:
經辦人: 鑒證機關(章)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此部分采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1999-0201)中《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漢語外,不使用 語言文字。
3.2適用法律和法規
3.2.1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
3.2.2本合同適用的法律和法規不限于上述明示的法律法規。本合同訂立時國家及相應部門頒布的其它法律法規同樣適用。
3.3適用標準、規范
適用標準、規范的名稱:
發包人提供標準、規范的時間: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的約定:
4.圖紙
4.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
4.2發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
4.3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
姓名: 職務:
發包人委托的職權: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準才能行駛的職權:
5.2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
姓名: 職務:
職權:
5.3不實行監理的,工程師職權:
7.項目經理
姓名: 職務: 證號: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⑴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
⑵將施工所需的水、電、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⑷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
⑸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⑹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交驗要求:
⑺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
⑻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⑼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它工作:
8.2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工作: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⑴需由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允許的承包人完成的設計文件提交時間:
⑵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
⑶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
⑷向發包人提供的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
⑸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
⑹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⑺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
⑻施工場地清潔衛生的要求:
⑼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它工作: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監理工程師對施工方審核的時間:
10.2群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
13.工期延誤
13.1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四、質量與驗收
16.工程驗收:由招標人或招標人委托的單位,組織各相關部門按施工圖紙要求及國家頒布的有關工程驗收規范進行驗收。
16.1本工程質量要求達到 標準。
17.1雙方約定中間驗收部位:
五、安全施工:承包人在施工現場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擔。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2本合同價款采用 方式確定。
⑴采用固定價格合同,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范圍: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⑵采用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23.3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
24.工程預付款
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金額或占合同價款總額的比例:
扣回工程款的時間、比例:
25.工程量的確認
25.1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4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包人承擔責任如下:
⑴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
⑵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
⑶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的材料:
⑷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
⑸供應數量與一覽表不符:
⑹到貨時間與一覽表不符:
⑺工程開工前根據施工組織方案、施工進度計劃,及時報送甲供材供應時間計劃表及要求。
27.6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
28.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28.1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的約定:
八、工程變更
1、發包人以書面形式提出工程變更要求,作為變更依據,通知監理和承包人,變更需經簽字、加蓋公章后生效。
2、承包人以書面形式提出工程變更意見,經發包方、監理簽署確認意見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約定: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本合同中關于發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條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6.4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33.3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雙方約定的發包人其他違約責任:
35.2本合同中關于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4.2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工期違約):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5.1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雙方約定的承包人其他違約責任:
37.爭議
37.1雙方約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采取第 種方式解決。
⑴請雙方主管部門調解;
⑵約定向 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十一、其它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39.不可抗力
39.1雙方關于不可抗力的約定:
40.保險
40.6本工程雙方約定投保內容如下:
⑴發包人投保內容:
⑵承包人投保內容:
41.擔保
41.3本工程雙方約定擔保事項如下:
⑴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 作為本合同附件。
⑵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 作為本合同附件。
⑶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
46.合同份數
46.1雙方約定合同正副本份數:
47.補充條款:
第四部分 工程質量保修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為保證 (工程名稱)在合理使用期限內正常使用,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管理規定及雙方約定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一、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
質量保修范圍包括屋面防水工程和雙方約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供熱、供冷系統工程等項目。具體質量保修內容雙方約定如下:
二、質量保修期
質量保修期從工程實際竣工之日算起。分單項竣工驗收的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質量保修期。
雙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具體工程約定質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 ;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屋面防水工程為 年;
3、裝修工程為 年;
4、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安裝工程為 年;
5、供熱及供冷系統為 個采暖期及供冷期;
6、住宅小區內的給排水設施、道路等配套工程為 年;
7、其他項目保修期限約定如下: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三、質量保修責任
1.屬于保修范圍和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內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修理,發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員修理,保修費用從質量保修金內扣除。
2.發生須緊急搶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氣漏水漏氣、燃氣漏氣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應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非承包人施工質量引起的事故,搶修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3.對于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實施保修。
在國家規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內,承包人確保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的質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承包人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質量保修完成后,由發包人組織驗收,發包人在質量保修期滿后一個月內,將剩余保修金無息返還承包人。
四、質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質量保修金一般不超過施工合同價款的5%,本工程約定的工程質量保修金為施工合同價款的 。
五、質量保修金的返還
發包人在質量保修期滿后一個月內,將剩余保修金無息返還承包人。
六、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
本工程質量保修書作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發包人承包人雙方共同簽署。
發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樣板(國際) 篇18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民法典》建筑工程承包條例相關內容,結合有關規定及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同意簽定本建筑工程資料承包合同。
一、乙方承包工程,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
1、承包范圍:乙方承包該工程的土建資料的編制,收集歸檔。
該工程包括的工作內容:乙方負責該工程的土建、資料編制工作,按照現行施工規范和城建檔案館及《貴州________省建筑工程竣工驗收技術資料統一用表》的要求進行收集、編制、整理。
2、合同工期一年半。
二、甲乙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負責提供電腦及打印、復印設備(及耗材)、工程所在地城建檔案館制定的工程資料表格、紙張等相關辦公用品供乙方使用。
2)負責提供乙方駐施工現場人員的食宿及辦公地點。
3)負責提供工程送檢材料、試件和全部檢測費用。
4)負責重要資料的蓋章簽的協調工作和費用。
5)甲方負責組織現場收方及驗收。
6)甲方負責出竣工圖及竣工資料組卷費用。
7)負責提供用于制作竣工圖紙的藍圖。
8)負責提供材料的合格證、出廠證明文件、材料報驗資料等。
9)負責提供相關報審報建資料。
2、乙方責任
(1)負責工程建設過程中土建資料的收集、編制和整理及現場的經濟資料的收集。
(2)乙方提供質監站、安監站對工程建設過程中檢查的資料。
(3)乙方負責安排人員在施工現場打印工程所需資料及文件,工程資料的報審工作、并協助甲方完成相關資料與相關單位的蓋章工作。
(4)乙方協助施工過程中原材料及試件的送檢(材料、試件和運費、檢測費用由甲方承擔)。
(5)乙方協助甲方組織現場收方,并完成相關資料收集整理并報送工作。
(6)乙方負責現場經濟資料的收集整理,負責編制工程結算所需的經濟資料。
(7)負責敦促分包單位編制竣工資料及竣工圖,若分包單位不能按時完成需乙方編制時,費用另行計取。
金額由甲、乙承擔。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樣板(國際) 篇19
發包方:
承包方: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建筑面積: 平方米; 層數: 結構類型: ; 沿高/跨度: 批準文號: (有權機關批準工程立項的文號) 工程性質: (指基建、技改、合資) 承包范圍: 承包方式: 質量等級: (優良或合格) 合格工程承包造價: (金額大寫) 暫定¥ 元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小型工程本)是依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9─0201)擬定的,適用于建筑面積在20xx平方米以內或承包造價在50萬元以內的建筑工程。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工期
1.1 本合同工程定于 年 月 日開工;于 年 月 日竣工。合同工期日歷天數為 天。工期如需提前,按約定的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合同工期總天數為 / 天。
1.2 承包方為提前工期采取的相應措施及因此增加的經濟支出: 根據工程實際發生,其費用甲方另行支付。
1.3 工期提前或延誤的獎罰,由雙方協商后在合同中約定。 無 。
第2條 圖紙
發包方于 / 年 / 月 / 日,向承包方提供 / 套圖紙。
第3條 發包方、承包方駐地代表 發包方工程師姓名: ; 承包方項目經理姓名: 。
第4條 發包人工作
開工前辦理完畢土地征用,青苗、樹木賠償,墳地遷移,房屋、構筑物拆遷,地上及架空、地下障礙物清除,將施工所需水、電線路、道路接通至施工現場,并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現場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提交辦理有關證件、批件的合法手續,將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位置以書面形式提交給承包方,并于現場交驗,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建筑物、購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和地下管線的保護及施工擾民問題,合同簽訂后 3 天內組織會審圖紙和設計交底,在收到承包方提供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后 3 天內予以確認。凡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時,發包方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并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5條 承包方工作
5.1 每月 5 日向發報方報送月度施工計劃和已完工程進度統計報表。 5.2 遵守國家及本市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負責安全保衛、整潔衛生等各項工作,做好施工現場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和地下管線的保護。發現地下障礙和文物時,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并采取有效保護措施,按有關具體規定處置,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延誤的工期應順延。在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后 天內向發包方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承包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各項工作時,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工期不予順延。
第六條 工程質量檢查及驗收
6.1 當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中間驗收部位以前,承包方自檢,并于
48小時前通知發包方參加,驗收合格,發包方在驗收紀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工程質量符合規范要求,發包方不在驗收紀錄上簽字,可視為發包方已經批準,承包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因發包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發包方承擔。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驗不合格,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發包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6.2 工程具備驗收條件,承包方按國家和本市工程竣工有關規定,向發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發包方10天內組織驗收。發包方不能按約定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責任及應支付的費用。發包方、承包方辦理工程竣工驗收手續后,發包方于5日內按有關規定向質量監督機構申報竣工工程質量備案合同即告終止。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于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保修責任。
第7條 設計變更及合同價款的調整
7.1 施工中發包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經批準后,發包方應在變更前10天向承包方發出書面變更通知,否則,承包方有權拒絕變更。承包方按通知進行變更,并于5日內,根據約定的可調整方式提出變更價款報告的完整資料,因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承包方損失,由發包方承擔,發包方收到變更價款報告之日起5日內予以簽認,無正當理由不簽認時自變更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5天后自行生效,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7.2 本工程按可調整的承包方式對承包造價作如下調整:
第8條 工程價款及結算
8.1 雙方按國家和本市有關主管部門現行規定,在合同生效后,發包方按下表約定分 3 次向承包方預付或支付工程款,發包方不按時撥付工程款,從應付之日起承擔應付款的利息。
第9條 材料設備的供應
9.1 發包方按雙方約定《發包方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附后)供應材料設備,如與《一覽表》不符時,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9.2 發包方、承包方雙方應對各自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如與設計和規范要求不符的產品,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各自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9.3 承包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時,須經發包方代表批準方可使用,由此增減的費用雙方定。
第10條 爭議
發包方、承包方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者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會同有關部門調解。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一種方式解決:
第一種爭議解決方式: 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爭議解決方式: 向 北京市鐵路運輸 法院起訴。 雙方約定按第 二 種爭議解決方式解決。
第11條 違約
發包方或承包方不能按本協議條款約定內容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及發生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包括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對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第12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方、承包方雙方分別保存;副本 8 份。
第13條 補充條款如下:
13.1暫定合同價為:人民幣元,大寫:(暫定)萬仟佰拾元整(本合同價中含稅金);
13.2圖紙及裝飾標準須經需方確認簽字后和預算書作為合同附件,結算時按施工圖紙、洽商變更等相關資料增減費用,若需方提高裝修標準及增加范圍,并被需方確認后,其增加費用另計.
13.3 工程施工的劃分會議紀要作為合同附件 13.4工程保修:乙方承擔貳年的保修責任,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算起.發包方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
本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即日起生效)
發包方 (章) 承包方 (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樣板(國際) 篇20
鐵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
1.詞語解釋
1.1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本條件指鐵路工程的建設單位或項目法人。
1.2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符合工程承包資質并被發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1.3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駐工地代表人。
1.4乙方項目經理: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駐工地項目承包責任人。
1.5鐵路建設工程監理:甲方委托具備法定資質的鐵路建設工程監理單位,對工程施工進行的監理。
1.6總監理工程師:鐵路建設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本工程項目監理總負責人。
1.7設計單位:鐵道部指定的或者甲方委托的具有相應資格的本建設項目的設計單位。
1.8工程質量監督站:鐵道部工程質量監督總站或其授權的下屬工程質量監督站。
1.9工程:協議條款約定的具體的永久工程。
1.10合同價款:按有關規定或協議條款約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11經濟支出:在施工中已經發生,經甲方確認后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款。
1.12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開支和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1.13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合同工期,工期天數應包括星期日和法定假日在內的總日歷天數。
1.14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1.15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16施工場地:經甲方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現場總平面圖規定的工程項目施工場地。
1.17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并加蓋有效印鑒或簽字的手寫、打字、復寫、印刷的通知、任命書、委托書、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1.18協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雙方協商后簽訂的書面協議。
1.19變更設計:自設計單位交付施工圖至工程竣工驗收交接期間對原設計的變更。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2.1協議條款;
2.2合同條件;
2.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力義務的紀要、協議;
2.4招標承包工程中的招標文件、投標書和中標通知書;
2.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2.6標準、規范和其他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先由監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照解決爭議的方式加以解決。
3.合同文件的適用法律和使用標準適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協議條款約定的部門規章。
施工中必須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鐵道部頒發的標準、規范。鐵道部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可以使用國家和建工行業標準、規范。
4.雙方一般責任
4.1甲方代表。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4.1.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自己的部分權力和職責,并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5天通知乙方。
4.1.2甲方代表的通知由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項目經理,乙方項目經理同意并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日期后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口頭通知,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通知應予執行。乙方認為甲方代表通知不合理,應在收到通知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通知或繼續執行原通知的決定,以書面形式再通知乙方。
4.1.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文件、圖紙及資料,并履行其他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可向甲方代表提出遲誤的后果。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順延因此延誤的工期,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4.2乙方項目經理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4.2.1乙方的要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乙方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經甲方代表同意并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4.2.2乙方項目經理按甲方代表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系的情況下,可采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書面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5.對《協議條款》中有關條款的其他合同條件為:
5.1第1條工程概況
5.1.1建設項目名稱系指鐵道部批復的技術設計或擴大初步設計的建設項目名稱。工程名稱系指乙方承擔的建設項目中的某段或一項工程的名稱。
5.1.2工程地點系指工程所在縣(含)以上行政區域。
5.1.3承包范圍系指承包地段的起止里程、規模或專業分類項目。
5.1.4承包方式系指雙方約定的,甲方對乙方包工包料或包工不包料、概算總包及單價承包等。
5.2第5條設計文件
5.2.1在開工前甲方若不能將設計圖紙全部提供,應在合同補充協議中寫明分期分批,按站前、站后或專業分別列出可提供的設計圖紙,以滿足乙方施工要求。
5.2.2甲方對設計文件和圖紙有保密要求的,應在本條寫明要求的內容,保密費用由甲方承擔。
5.3第7條7.9“申請項目開工報告”按《國家計委關于基本建設大中型項目開工條件的規定》(計建設〔1997〕352號)辦理。
5.4第11條11.1“在確有必要時甲方可書面要求乙方暫停施工”中“確有必要”系指:
5.4.1在合同中另有規定的;
5.4.2由于乙方某種失誤或違約導致的,或乙方應對其負責的'必要的暫停施工;
5.4.3由于施工現場氣候條件惡劣導致的必要停工;
5.4.4為了本工程的合理施工或為了本工程及任何部分的安全所需的停工;
5.4.5計劃調整。
5.5第12條12.1工期延誤原因及責任中:
5.5.1不可抗力是指因突發戰爭、軍事征地、_____、_____、空中飛行物體附落或其他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特大的風、雨、雪、洪水、泥石流、地震、雷擊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5.5.2重大工程質量事故是指依據《鐵路建設工程重大質量事故報告和處理暫行規定》(鐵建〔1996〕13號)劃分的四個等級的重大工程質量事故。
5.6第14條工程質量檢查中:
5.6.1質量保證體系:乙方為了實現合同對工程質量的要求,建立的質量管理組織結構、制度和措施等。
5.6.2工程質量:在國家和鐵道部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設計文件,以及合同中對工程的安全、適用、經濟、美觀等特性的綜合要求。
5.6.3不合格工程:既包括不符合設計標準要求、不符合國家或鐵道部的技術標準和規范要求的工程,也包括低于協議條款中約定的質量等級要求的分部、分項工程。
5.7第15條隱蔽工程檢查和簽證中:
5.7.1隱蔽工程系指一項工程主體結構中必不可少的,竣工后無法觀察檢查的,需被復、掩蓋的分部、分項工程。
5.7.2本條“甲方代表”系指甲方監察工程師或甲方派駐工地的技術負責人。
5.7.3重點工程系指按(80)鐵基字665號《關于試行〈鐵路基本建設工程開工報告審批辦法〉的通知》中規定的重點工程,或甲方根據建設項目的具體情況確定的重點工程。
5.8第17條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
5.8.1承包方式采用包工包料的工程項目可不使用本條款的規定。
5.8.2承包方式采用包工不包料的工程項目,以及鐵路通信信號等專業材料設備,甲方須自行采購的,應使用本條款規定。
5.9第21條驗工計價
5.9.1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實際工程量報告,甲方代表在接到報告后3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簡稱“計量”),并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乙方。若不通知,甲方計量結果無效。
5.9.2乙方應為甲方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無正當理由不參加,甲方自行計量有效。
5.9.3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設計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5.10第22條工程款支付
工程款的支付應按鐵道部和建設銀行的規定,雙方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協商研究,明確工程款支付的時間、金額和支付的方法等。
5.11第23條竣工驗收
依據國家計委計建設〔1990〕1號文《關于印發〈建設項目(工程)竣工驗收辦法〉的通知》和鐵道部(84)鐵鑒字第180號《鐵路基本建設工程竣工驗收交接暫行辦法》的規定執行。
5.12第24條竣工決算
國家組織驗收的大中型項目,在工程正式驗收后,竣工決算在6個月內完成并報鐵道部計劃、財務、建設司,鑒定中心及使用單位。其他建設項目,在工程正式驗收后,竣工決算應在3至6個月內完成,并報鐵道部財務司、建設項目主管部門及使用單位。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