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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施工兩方分包合同

發布時間:2024-03-03

建設工程施工兩方分包合同(精選20篇)

建設工程施工兩方分包合同 篇1

  發包人(全稱): (以下簡稱發包人)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承包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規模及特征:

  二、工程承包范圍及承包方式

  1、工程承包范圍為:

  [√]招標文件(包括標前答疑、補遺等)所包括的全部內容及招標范圍內的全部圖紙內容(附件3)和合同文件所要求完成的一切工作。

  [/]發包人委托書和圖紙(附件3)要求的全部內容及合同文件所要求完成的一切工作。

  具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2、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為大包干:即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質量、包工期、包施工現場及運輸通道的環境衛生,工程造價(含增值稅)一次性包死。

  [/]承包方式為:按工程量清單單價計價,但該工程量清單只作為進度款支付的參考依據,不作為結算依據,合同總價包干, 除按本合同約定辦理的工程變更或按本合同約定辦理的有效現場簽證外,結算時一律不予調整。其中,措施費部分按整個項目包干,不再調整。工程量按施工圖計算,在發包人提供施工圖之前,承包人按模擬工程量清單投標報價并簽訂暫定總價合同,在下發施工圖之后,承包人在施工圖下發之日起 日內向發包人報送施工圖預算,雙方對工程量進行核對,并自承包人施工圖預算報送之日起 日內雙方簽訂總價包干補充協議,即包質量、包工期、包施工現場及運輸通道的環境衛生,包安全、包工包料、包施工和包協調管理;工程造價(含增值稅)一次性包死。

  [/] 承包方式為固定單價(不含增值稅)包干,工程量按實結算,措施費按整個項目包干不再調整,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包工包料、包施工和包協調管理。

  三、合同價款

  [√ ]合同金額(扣除甲供材,甲供材金額為 元)

  (小寫)不含稅價人民幣: 元,增值稅人民幣: 元,增值稅率: %,含稅價人民幣: 元。

  (大寫):不含稅價人民幣: ,增值稅人民幣: ,含稅價人民幣: 。

  [/ ]暫定合同金額

  (小寫)不含稅價人民幣: 元,增值稅人民幣: 元,增值稅率: %,含稅價人民幣: 元。

  (大寫):不含稅價人民幣: ,增值稅人民幣: ,含稅價人民幣: 元。

  四、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以開工令為準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天

  五、質量標準

  依國家頒發的“建筑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要求進行驗收,本工程須達到合格標準。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如下:

  [√](1)發包人、承包人加蓋法人公章和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的補充合同、補充協議;

  [√](2)本合同協議書、補充條款;

  [√](3)本合同專用條款和附件(保修協議書和詢標承諾函件等);

  [√](4)中標通知書(適用于招標工程)或發包人的委托書(適用于非招標工程);

  [√](5)招標書(包括招標答疑、招標會議紀要)及其附件;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8)圖紙;

  [√](9)投標書及其附件(適用于招標工程)或發包人審核后確認的預算書及附件(適用于非招標工程);

  [√](10)工程量清單和設備材料清單;

  [√](11)除合同價款外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12)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記錄和文件,這些記錄和文件主要包括合同履行過程中的有關通知、指令、工程會議紀要、信件、數據電文等。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按時間先后順序, 除有特別約定外,之后的優于之前的);

  七、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并履行本合同書中約定的全部義務。

  八、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并履行本合同書中約定的全部義務。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月日

  合同訂立地點:

  附件1:工程質量保修書

  附件2:保修期滿工程驗收及保修金支付管理辦法

  附件3:圖紙目錄

  附件4:價格確認通知書

  附件5:工程現場簽證單

  附件6:承包人供應材料設備品牌限定表

  附件7:合規及廉潔交易承諾函

  (此頁無正文)

  甲方:

  (公章)

  乙方:廣西東南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公章)

  地址:

  地址:北海市陳文村建苑小區四巷20幢1號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1、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1.1組成合同的各個文件應該是一個整體,彼此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發包人、承包人加蓋法人公章和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的補充合同、補充協議;

  [√](2)本合同協議書、補充條款;

  [√](3)本合同專用條款和附件(保修協議書和詢標承諾函件等);

  [√](4)中標通知書(適用于招標工程)或發包人的委托書(適用于非招標工程);

  [√](5)招標書(包括招標答疑、招標會議紀要)及其附件;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8)圖紙;

  [√](9)投標書及其附件(適用于招標工程)或發包人審核后確認的預算書及附件(適用于非招標工程);

  [√](10)工程量清單和設備材料清單;

  [√](11)除合同價款外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12)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記錄和文件,這些記錄和文件主要包括合同履行過程中的有關通知、指令、工程會議紀要、信件、數據電文等。。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按時間先后順序,除有特別約定外,之后的優于之前的);

  特別解釋:協議書第六條中第(12)項合同文件,均指履行合同過程中形成的文件,這些文件內容如果與順序在前的合同文件之約定相違背,則對發包人、承包人均不具有約束力。

  1.2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合同雙方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監理單位做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監理單位的解釋時,按本合同有關爭議的約定處理。

  1.3 履行合同過程中,承包人向發包人、總監理工程師、發包人代表、專業工程師、成本工程師提交的任何待核實、審核、批準、回復、確認的申請、通知、報告、要求、資料等,只有在同時滿足下列兩個條件時,才視為上述主體認可。否則,不能視上述主體認可,即使部門規章、地方法規或地方規章中有視為認可之規定。

  (1)在協議書、補充條款、專用條款或通用條款中有關于逾期不核實、不審核、不批準、不回復、不提出異議、不提出意見或不確認視為認可之特別約定;

  (2)承包人向上述主體提交的任何待核實、審核、批準、回復、確認的申請、通知、報告、要求、資料等必須完全符合合同約定和總監理工程師、發包人的指令(包括但不限于完全符合提交的期限、提交的程序、提交的內容要求等)。

  1.4 除非發包人代表在承包人發出的工程施工聯系函或其它報告、文件上簽署明確意見,否則,發包人代表簽名或其他人的簽名(即使其簽署意見)僅表示發包人對該份文件的簽收,不能作為發包人意見或結算的依據。

  1.5 發包人代表、成本工程師、專業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行使職權時發出的書面文件必須是本人的簽字,只有項目章而沒有本人簽字的,該文件對發包人、承包人均沒有約束力。

  2、適用法律

  本合同文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行政法規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

  3、適用標準、規范

  發包人和承包人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范的名稱;如果發包人和承包人未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適用標準、規范的名稱,則視為適用與工程相關的所有國家、行業、地方標準、規范。標準、規范之間如有差異,則發包人有權指示承包人無條件執行較高標準,且無需為此支付任何額外的費用。標準、規范之間如有矛盾時,由發包人做出決定,承包人不得提出增加費用或延長工期的要求。

  4、圖紙

  4.1 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套數和日期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4.2 承包人未經發包人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竣工兩年后,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和繼續保修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其它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

  4.3如招標時發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深化圖紙,承包人應在開始施工前或在發包人書面要求后十四天內提交足夠數量的深化圖紙。發包人可拒絕、認可或更改這些深化圖紙,承包人不會因上述拒絕或更改而提出索賠或工期延長。若任何圖紙退回給承包人作修改,承包人應不遲于退回圖紙后的七天內,將經修改的圖紙再呈交給發包人審批。發包人對任何深化圖紙的認可并不會解除承包人在本合同中的任何責任和義務。

  4.4發包人有權隨時向承包人發出為滿足本工程的正確實施和完成及其缺陷修復所需的補充圖紙和技術資料。

  5、往來函件

  5.1 本合同不論在何種場合給予或頒發批準書、證明、同意函、確定、通知和請求等通信信息都應采用書面形式。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在履行合同中任何單位或個人發出或發布的任何通知指令,均應是書面的,都不允許被無理扣壓或拖延。收件方應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

  5.2 發包人、承包人、監理單位在專用條款預留的地址,應視為其法定通訊地址,如發生變化需在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知對方,否則按本合同所載地址發出的書面文件,均視為有效送達。本合同的有關通知應采取書面形式,通知可由專人遞送,或以中國郵政特快專遞方式送達。專人遞送的,遞送當日為送達日,以中國郵政特快專遞遞送的,文件發出后(以承攬方簽收為準)第三日視為送達。一方按有效地址遞送,另兩方拒收的,視為有效送達。

  各方同意,如因本合同履行產生爭議,本合同所示地址同時作為訴訟所有程序(包括一審、二審、再審、執行等程序)中相關法律文書的有效送達地址,按該地址送達即視為有效送達。

  發包人的地址: ;

  往來文件簽收人: 聯系電話: ;

  承包人的地址: ;

  往來文件簽收人: 聯系電話: ;

  監理單位的地址: ;

  往來文件簽收人: 聯系電話: 。

  6、總監理工程師

  6.1 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托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

  知承包人。

  6.2監理單位委派的本項目的監理負責人在本合同中稱總監理工程師。發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總監理工程師姓名。總監理工程師按照發包人在合同條款中委托的職權行使監理職權,且行使監理職權時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本合同的約定。

  6.3 總監理工程師在行使合同條款中約定的職權以外的職權時需要事先征得發包人批準。

  6.4除非經發包人書面同意外,總監理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義務及責任。

  6.5 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總監理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范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總監理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合同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6.6總監理工程師在履行和行使其職權時,其任何行為或遺漏,不免除承包人履行合同約定的任何職責和義務。

  6.7 總監理工程師可以通過書面形式委派專業監理工程師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并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但法律規定或合同附件表明需要總監理工程師親自行使的,必須自己親自行使。

  6.8 如本合同中約定的總監理工程師職權與《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中約定的監理職權或根據本通用條款第6.1條發包人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的監理職權不一致的,則以本合同中約定的總監理工程師的職權為準。

  7、發包人代表的委派與指令

  7.1 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稱發包人代表,發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發包人代表的姓名。發包人代表按照發包人在合同條款中委托的職權行使職權。行使職權時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本合同約定。

  7.2 如需更換發包人代表,發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3 發包人代表可以通過書面形式委派專業工程師、成本工程師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但合同附件表明需要發包人代表親自行使的,必須自己親自行使。

  7.4 合同中涉及發包人的職權沒有委托給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代表或總監理工程師和發包人代表共同行使的,則由發包人法定代表人行使或由發包人法定代表人另行出具書面委托書委托他人行使,由法定代表人行使職權時可以通過在書面文件上加蓋法人公章的形式進行。

  8、承包人項目經理

  8.1 承包人派駐現場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的代表稱為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姓名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承包人的所有文件經承包人項目經理簽字并加蓋承包人公章后方有效。

  8.2 除非承包人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監理單位和總承包人其委派的項目經理不能行使某些具體職權,否則,發包人、監理單位和總承包人可以認為該項目經理有權全權代表承包人。

  8.3承包人如需更換項目經理,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監理單位和總承包人,并征得發包人的同意。未經發包人的許可,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換項目經理。

  8.4 承包人可以委派項目經理代表,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監理單位和總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后行使項目經理的部分職權。

  8.5發包人認為承包人項目經理難以完成其義務時,可以要求承包人更換其項目經理,承包人應積極執行并保證工程不受損失,同時另行委派經發包人同意的項目經理,由此造成的損失等責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擔。

  9、發包人義務

  9.1 組織承包人、監理單位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9.2 發包人和其委托的監理單位負責現場的配合管理和協調工作、監督檢查工程質量、隱蔽工程的驗收,負責設計問題的處理和工程變更的簽認。

  9.3 根據合同約定,對本工程發出工程變更或進行現場簽證。

  9.4 向承包人提供設計施工圖紙、確認材料樣板或監理單位認為必須向承包人提供的技術資料、數據、圖紙等。

  9.5 及時組織竣工驗收,協助辦理竣工、移交等手續。

  9.6 按合同約定的方式按時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進度款,及時辦理工程結算和結算款的支付。

  9.7 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的發包人應做的其它工作。

  10、承包人義務

  10.1 承包人應當協助發包人辦理本工程的報建、取證手續,承包人繳納相關的規費。

  10.2 承包人應于開工前向監理單位和發包人提交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并嚴格按照經總監理工程師和發包人代表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總監理工程師和發包人代表的審核批準不能解除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應負的任何責任和義務。

  10.3 承包人應按合同規定、規范、設計的要求以及發包人確認的材料樣板,精心組織施工,按時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保修并達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

  10.4 承包人在查閱合同文件或在本合同工程實施過程中,有責任對工程設計、技術規范與補充技術規范、圖紙或其他資料進行復核,如發現其中有任何差錯、遺漏或缺陷,應在其有關的分部分項工程開工前及時書面通知發包人和監理單位,否則對有經驗的承包人應能發現但其未能發現的錯誤造成工程的任何損失,承包人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10.5 承包人有責任對發包人提供的施工圖紙與招標圖紙進行核對,如存在不一致時,在收到施工圖紙7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如不提出則視為施工圖紙與招標圖紙是一致的。

  10.6 承包人應按下述事項實施和完成本合同,承包人未能對其負責的下述事項采取各種必要的措施而導致或發生與此有關的人身傷亡、罰款、索賠、損失補償、指控及其他一切責任應由承包人負責:

  (1)充分關注和保障所有在現場工作的人員的安全,采取有效措施,使現場和本工程的實施保持有條不紊,以免使上述人員的安全受到威脅;

  (2)為了保護本合同工程免遭損壞,以及為了現場附近和過往群眾的安全與方便,在確有必要的時候和地方,或當監理單位及有關主管部門要求時,應提供照明、警衛、護柵、警告標志等安全防護設施并承擔相關費用;

  (3)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護現場內外的環境,避免由于施工操作引起的粉塵、有害氣體、噪音、污廢水等對環境的污染,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并承擔相關費用;

  (4)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安全、文明施工的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采取相關措施并承擔相關費用。對其在施工現場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保證現場人員不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

  (5)針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以下簡稱“危大工程”),承包人須按照《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承包人應組織專家論證專項施工方案,并按法律法規及發包人的規定做好危大工程的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方案交底及驗收等工作。

  (6)危大工程發生險情或者事故時,承包人應當立即采取應急處置措施。發包人、勘察、設計、監理等單位應當配合承包人開展應急搶險工作。

  10.7 在合同規定時限內同時向監理單位和發包人申報變更工程調整價款。

  10.8因銷售包裝需要,承包人需按規定時間完成有關工作,銷售配合時間和范圍由發包人另行提前通知或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發包人指令要求的銷售配合工作,承包人需按時完成,相關費用已包含在本合同報價中。延誤銷售開放的,每延期一天,雙方在專用條款約定承包人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金額。如承包人拒絕配合銷售包裝的施工,發包人有權選擇其他施工單位進行施工,所發生的費用從承包人合同價款中按專用條款約定進行扣除。

  10.9 在施工中,由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物件的倒運、機械二次進場等損失,應由承包人自行承擔。

  10.10 配合發包人和監理單位隨時到承包人的制作工廠對產品或配件質量進行檢查。

  10.11自工程開工之日起,承包人應全面負責保管本工程及將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設備,直到本工程交接證書簽發之日止。承包人負責對分期完成的成品、半成品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

  10.12 承包人有義務對其他承包人的用于和安裝在本項目中的材料、設備、產品進行保護和照管。如果監理單位或發包人發現和認為承包人的行為已經或可能對其他承包人的材料、設備、產品造成任何損失或損害,承包人應立即采取措施進行改正或加強保護。因此造成的損失或損害,承包人應承擔相關的責任。

  10.13 按招標文件和合同約定提供進口材料、設備及申報關稅等所需文件。

  10.14 承包人應認真遵守本工程關于《施工現場管理條例》的各項規定,承包人違反此管理條例的約定視為違約。承包人應遵守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遵守現場管理規定。

  10.15承包人應按照國家及地方政府有關規定,及時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不得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如每出現一次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

  10.16承包人應該嚴格遵守與執行發包人或監理單位就涉及該工程實施的任何事項所作的指令,無論這些事項在合同中明確與否。

  10.17 承包人應清楚本工程為本項目的一部分,在各方面均須與本項目的其他工程密切配合和協調。承包人應保證全面與總承包人或其他承包人進行配合或協調。

  10.18 在保修期內的工作按照附件1工程質量保修書執行。

  10.19 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的承包人應做的其它工作。

  11、現場管理

  11.1 在整個工程施工期間,承包人應保證其委派的項目經理常駐現場進行本工程的管理,并保持其崗位的相對穩定,不得擅自離開現場或更換,否則,視為違約。

  11.2 承包人項目經理以下管理人員在施工期間均須專職在崗,不得兼有其它項目的任何職務;承包人如需對人員、機械、設備以及施工方案進行調整,應提前7天報發包人、監理單位,并在獲得同意后才能執行;否則,視為違約。

  11.3 如果發包人認為承包人委派或雇用的人員工作不能勝任、或玩忽職守、工作不負責任、不能積極配合發包人正常工作、違反現場管理規定、無證上崗者、與承包人提交名冊不符者以及與工程無關人員等,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予以撤回和更換。承包人應在接到通知后24小時內,撤回其委派或雇用的相關人員,并在48小時內委派經發包人同意的人員代替上述撤回人員。上述被撤回的人員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重新回到本工程工作。

  11.4 承包人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或發包人提前要求的其他人員必須參加每周工程例會,因故不能參加的人員應提前4小時向總監理工程師提出申請并在獲得批準后方可缺席。

  11.5 承包人應在每周例會規定的時間前向發包人、總承包人和監理單位報送周報,周報必須包括本周計劃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的工作說明及采取的措施等。

  11.6 在總監理工程師協調下,總承包人主持每周不少于1次的工程聯系會和每月一次的工程會議。施工高峰期間,應進行每日一次的聯絡會議,協調第二天的作業要求。承包人應按時參加上述會議。

  11.7 發包人協調總承包人就本工程的施工質量、進度、現場安全文明施工、遵守現場管理規定等向發包人負責。總承包人向承包人主要提供以下服務:

  (1)提供現場的垂直運輸工具(如塔吊、施工電梯、井架等),承包人可以在總承包人的協調下使用,但地面或樓面的水平運輸由承包人自行解決。如總承包人現有的垂直運輸設備不能滿足承包人的需要,則承包人應自行解決。

  (2)為承包人進場施工提供方便并負責向承包人提供其必須的施工場地和通道(如現場已鋪設的腳手架等),承包人可以在總承包人協調下使用。總承包人負責安排作業面及作業時間,負責分配承包人的施工、倉儲等場地。

  (3)提供施工用水、用電的接入點。從配電箱引出的分電箱及電纜、從接水點接出的水表、閥門及管道等由承包人按總承包人要求自行解決;

  (4)提供標高及定位點線;

  (5)負責清運指定堆放點的垃圾;

  (6)提供監理單位認為必須提供的其它條件。

  11.8承包人必須服從總承包人的管理,承包人在現場的用水用電應安裝計量裝置,負責向總承包人支付水電費。承包人從總承包人指定的地點接駁水電管線,且滿足總承包人要求的接駁方式和接駁管線的規格或容量,經總承包人檢查合格后方能使用。

  11.9 承包人的施工作業不得阻礙通道及他人的施工場地,不得濫用或破壞總承包人提供的設施。

  11.10 承包人在各分項施工前須與總承包人聯系,提供或了解其在工程的特殊要求,如開槽、預留洞、預埋件等,并在每次隱蔽前配合總承包人確認。否則,因此而導致的額外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1.11 承包人在施工期間應及時整理或清理所有的機械、工具、材料、垃圾等,維持現場清潔、道路暢通, 做到工完場清。不需要的施工物品應按監理單位要求及時清出現場。承包人散落在現場的施工垃圾應在當天以總承包人指定的方式清運至總承包人指定的地點堆放。承包人未能及時清運至指定位置的垃圾,總承包人有權予以清除,所需費用全部由承包人向總承包人支付。

  11.12承包人進場前應向監理單位和總承包人交納安全文明施工押金和水電費押金,離場后結清退回。

  11.13 承包人應在開工前向監理單位提供有關人員的上崗證、設備的審查合格證等按規定應予提供的證明文件并在獲得監理單位的同意后才能作業或使用。

  11.14 承包人必須向監理單位和總承包人提交所有進場人員的名冊。在現場的全體人員應統一著裝并佩戴工牌。施工現場除經監理單位和總承包人批準設置辦公和庫房外,不得設置其它生活設施。未經監理單位批準,承包人不得容許其人員在現場住宿。

  11.15承包人所有機械、設備及材料進出現場前必須向監理單位提出書面要求,并經監理單位檢查核實后才能進出。非本工程使用的設備、機械或材料等一律不得進出現場。

  11.16承包人應在進場前對已完成的工程及場地進行檢查、接收;承包人應與總承包人及/或已完工程施工單位核對相關的工程圖紙,否則,由此而導致的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11.17發包人將根據需要,安排施工現場不定期對外開放,承包人應在開放日前對施工現場進行清理,并做好相應的安全措施。發包人要求提前的施工項目,承包人必須按發包人要求按時施工完畢。

  11.18承包人發現地下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應立即保護好現場并于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監理單位,承包人發現后如隱瞞不報,致使文物等遭受破壞,依法承擔相應責任,工期不予順延。發包人、承包人應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采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并順延工期。

  11.19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約定的其它工作。

  12、進度及計劃

  12.1 承包人在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發包人、總承包人及監理單位提交格式和內容符合監理單位規定的工程進度計劃,以及為完成該計劃而采用的施工安排和施工方案的說明。總監理工程師、發包人代表及總承包人應在收到該計劃后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審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在施工期間應根據總監理工程師的要求對計劃進行調整。

  12.2 承包人必須按審查批準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監理單位對進度的檢查、監督。總監理工程師對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進度計劃和說明的同意,不免除承包人根據合同規定應負的任何責任或承擔的義務。無論何時,如果監理單位認為工程的實際進度不符合已經同意的工程進度計劃,則承包人應根據監理單位的要求立即對工程進度計劃進行修訂。修改后的工程進度計劃,仍應保證本合同工程在合同規定的工期內完成。

  12.3 承包人應在每月25日前向發包人、總承包人和監理單位書面報送工程月報(包括形象進度、工作量和工程量)。工程月報包括下月度施工計劃和本月度完成工作。下月度施工計劃必須具體、詳細,包括人力安排、機具或設備的安排,計劃完成的工程量等。如不按時或按要求報送工程月報,發包人有權暫停支付工程進度款。

  12.4 承包人導致實際進度與計劃進度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13、開工及延期開工

  承包人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總監理工程師和發包人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總監理工程師和發包人代表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承包人。總監理工程師、發包人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承包人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發包人和承包人如需要約定階段工期等內容,在專用條款中另行約定。

  14、暫停施工

  總監理工程師和發包人代表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承包人應當按總監理工程師和發包人代表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總監理工程師和發包人代表作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總監理工程師和發包人代表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導致工期延誤的順延工期,因工期延誤造成的費用損失不予索賠。因總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導致工期延誤的順延工期,但因工期延誤造成的費用損失不予索賠。

  15、工期延誤

  15.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總監理工程師初步審查、發包人代表確認后,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同意調整工期的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2) 通用條款或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工期相應順延或順延延誤的工期情形;

  15.2 承包人在本合同第 15.1條情況發生后 3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總監理工程師和發包人代表提出報告, 發包人代表在收到報告3天內予以確認。

  15.3 承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內完成本工程,或者未能在相應的期限完成本工程中某分部分項工程,承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并向發包人支付專用條款約定的違約金和延期損失賠償費。

  16、工程質量

  16.1 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且須滿足設計和發包人的使用要求。質量標準的評定以現行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6.2 承包人必須滿足發包人指定的設備、材料及其它五金配件等品牌標準、質量標準或承包人承諾的質量標準。

  16.3 發包人和承包人對工程質量在專用條款的其它約定。

  17、檢查與返工

  17.1 施工中承包人應根據發包人及監理單位的要求提供關于工程質量的技術資料,如材料出廠合格證、檢測試驗報告、進口價報關單、原產地證明、商檢證明等文件,報發包人及監理單位審查和備案。

  17.2 屬承包人按規定應自行檢驗或送檢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可在規范、規定要求的基礎上對各類材料、半成品或成品進行檢驗,如檢驗不合格,費用由承包人承擔;若合格,費用則由發包人承擔。

  17.3 承包人必須健全質量檢查制度,在現場設專職質量安全檢查員,做好自檢記錄。

  17.4凡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經承包人自檢后,應填制確切的自檢記錄(即范圍、數量、質量),并提前48小時通知監理單位和發包人檢查。 監理單位和發包人接通知后,應及時組織檢驗,經檢查合格并符合設計以及合同要求,監理單位、發包人簽字后方能進行下一個工序的施工。沒有監理單位、發包人的批準,工程的任何部分均不得覆蓋或隱蔽,承包人應保證監理單位或發包人有充分的機會對將予以覆蓋或掩蔽工程的任何部分進行檢查和驗收。但如果監理單位、發包人不能按時驗收,應在驗收前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過48小時,否則承包人可自行檢查驗收,監理單位、發包人應補簽手續。

  17.5 發包人和監理單位在一切合理時間內均應能進入承包人的工程現場,以及材料或設備的制造、加工或制配的所有車間和場所進行檢查或檢驗。承包人應提供一切便利和協助,并為檢查檢驗提供一切正常需要的條件。

  17.6 發包人及監理單位的檢查或檢驗,并不能因此免除承包人對合同所承擔的任何責任。

  17.7 如確需對按約定已經隱蔽的工程復查時,其復查結果不符合設計或合同要求時,復查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反之由發包人承擔。

  17.8 為保證質量,在施工難點、易發生質量通病的地方以及發包人認為必要的地方或部位,承包人應先報施工方案經監理單位確認后再進行施工。必要時發包人可要求承包人做工程樣板,樣板經發包人及監理單位驗收合格后,承包人才可進行大面積的施工。

  17.9 施工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或施工規范要求,承包人必須返工,由于施工質量原因給本工程造成永久性缺陷,則視缺陷嚴重程度給予賠償,返工的費用由承包人負責, 工期不予順延。

  17.10 如果承包人在監理單位指令規定的時間內不執行監理單位的整改指令,則發包人有權雇用他人執行該項指令,并向其支付有關費用。所有因此產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有權從合同價款中扣除。

  18、材料和設備

  18.1 承包人采購的材料和設備

  18.1.1 承包人應按招標文件、專用條款及附件6約定的材料、設備的品牌、規格、型號、質量標準、外觀型式等要求進行采購。

  18.1.2 承包人在進行材料、設備采購前,應提供擬采購材料、設備的清單和相關的技術資料、樣品報監理單位和發包人批準。承包人未經批準、未按監理單位要求進行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材料、設備不得采購或使用,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18.1.3 在材料和設備的制造、加工或裝配期間,監理單位有權進行檢查和檢驗。如果材料和設備在不屬于承包人的車間或場所進行制造、加工或裝配時,則承包人應取得第三方同意,準許監理單位在他們的制配車間或場所進行上述檢查和檢驗。

  18.1.4 監理單位或發包人對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的確認,并不能免除承包人對合同所承擔的任何責任。

  18.1.5 承包人采購的由同一供應商提供的同種型號的材料、設備,若任何一批次的檢驗結果不能滿足合同約定時,監理單位和發包人均有權要求承包人對已經使用的上述的材料、設備進行重新檢驗。此時,不論重新檢驗結果是否滿足合同約定,由此造成的檢驗、修復、返工、損失等費用均由承包人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18.1.6 由承包人為本工程提供的一切裝備和材料、設備,一經運到本項目現場,即視為供本工程施工專用。承包人除將上述物品在現場內轉移外,若無監理單位的同意,不得將上述物品或其中任何部分運出現場 。

  18.2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

  18.2.1實行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具體約定。約定包括發包人供 應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

  18.2.2發包人按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設備,并向承包人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包人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與發包人共同清點,并按承包人指定地點和方法堆放。

  18.2.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承包人參加清點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因承包人原因發生丟失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發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點,承包人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丟失損壞由發包人負責。

  18.2.4發包人供應的由承包人負責施工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費用已含在合同價款中。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18.2.5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價款由發包人支付給供應商,材料設備貨到現場后由承包人負責保管和安裝,其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款內,不因材料設備價格變動作調整。雙方在專用條款中另行約定詳細的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辦法。

  18.2.6承包人應在圖紙會審后30日內編制材料進場計劃(包括品種、規格、數量、進場時間等)并報送發包人和監理單位;因承包人不及時上報或上報數據有誤,造成材料供應不及時的責任由承包人承擔,如承包人需要補充或修改采購計劃,應在該材料設備進場前30天提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供應商多次供貨,承包人應支付相應的違約金,用于支付供應商相應損失。

  18.2.7材料設備損耗率按招標文件、合同約定或套用當地定額或經發包人認定的由材料供應商提供的相關說明。損耗率沒有任何規定的,雙方在現場作樣板實測確定。雙方在專用條款約定超用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和節余的情況。

  18.2.8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進場,應提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貨物運到現場后,承包人應指定材料交貨地點,提供的材料交貨地點應為機動車可以到達的位置,并保證水平搬運距離不超過50米,垂直搬運距離不超過正負一層;發包人供應材料的場內倒運由承包人負責,費用由承包人承擔。承包人應在貨到 4小時內組織并完成四方驗收;承包人應在接收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時與監理單位、供貨方、發包人核對接收數量,并在相關單據上簽字蓋章。

  19、合同價款約定

  19.1合同價款由發包人和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或雙方約定的造價在協議書內約定。承包人承諾合同價款不低于其成本價。

  19.2 合同價款是指發包人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人承包范圍內的全部工程和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9.3 承包人在簽訂本合同前對本工程的全部招標文件、設計圖紙、技術要求及說明、質量要求、合同條件、現場條件及周圍環境、承建風險、現場管理要求等已詳細研究并完全明了,在合同價款中已予以充分考慮。

  19.4 合同價款中已包括了承包人為完成承建和質量保修責任的人員、材料、機械、運輸包裝、施工技術及措施、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總包管理費(總包配合費)、增值稅等可能發生的一切費用及利潤等。承包人承諾如有錯漏,概由承包人負責。承包人在現場使用的水電費已包含在合同價款中。

  (1)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工程開工后28日內發包人應當向承包人預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內的,預付額度不得低于費用總額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預付額度不得低于費用總額的30%;余款支付計劃按合同約定(工程造價發生變更的依合同約定調整)。發包人逾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費超過7天的,承包人有權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催告通知。

  (2)承包人對安全文明施工費應專款專用,承包人應在財務賬目中單獨列項備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則發包人有權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責令其暫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

  19.5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按照國家現行稅法和有關部門現行規定,承包人需繳納的一切稅金和費用,均已包含在合同價款中。

  19.6 合同價款確定方式為:

  [√]固定總價方式,按圖紙、招標文件所要求的招標范圍、技術規范進行總價(含增值稅)包干,在協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 除按本合同約定辦理的工程變更或按本合同約定辦理的有效現場簽證外,結算時一律不予調整。

  [/]固定單價方式,工程量按實結算,綜合單價不因任何原因調整。

  19.7 合同圖紙間存在矛盾或表述不清,發包人代表應作出必要的澄清,但此澄清不作為工程變更。

  19.8 合同價款已充分考慮了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人工、材料、設備、機械價格的漲跌的可能和相關因素,承包人承諾該市場風險完全由其承擔。

  19.9 簽訂合同時不能確定價款的材料或設備,發包人和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材料、設備名稱及其暫定價,暫定價不作為結算的依據。發包人有權對暫定價項目另行采購。暫定價項目另行采購的,應從合同價款中扣除相應暫定價款。實施過程中暫定價項目仍由承包人承包的,按發包人發出的價格確認通知書(格式見附件4)最后確認,結算時僅對該項材料或設備的價差部分調整。

  19.10工程或簽訂合同時不能確定價款的分部分項工程,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工程名稱及其暫定金額。暫定金額不作為結算的依據。發包人有權對暫定金額工程另行發包。暫定金額工程另行發包的,應從合同價款中扣除相應暫定金額價款。實施過程中暫定金額工程仍由承包人承包的,按發包人發出的價格確認通知書(格式見附件4)進行結算。

  20、工程款支付

  20.1工程進度款按每月實際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的75%(支付時需提供按合同約定增值稅率的等額增值稅專用發票,下同)分月度進行支付。承包人每月25日前提交月度工程報告(含工程形象進度描述)和中間支付申請報告,經總監理工程師初審后提交發包人,發包人在每月10日前收到承包人加蓋公章的付款資料,在當月月底前支付進度款,否則,付款時間為收到承包人加蓋公章的付款資料的30個工作日內。

  20.2 工程達到驗收條件,進度款支付至合同價款的80% (如發生工程量減少,發包人可視情況調低該付款比例)。

  20.3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按發包人代表要求按時退場后30日內,發包人支付至合同價款的90%(如發生工程量減少,發包人可視情況調低該付款比例)。竣工驗收合格后,承包人應成立售后服務小組,及時妥善處理客戶投訴質量問題,移交所有現場有關資料。在完成結算且承包人按照合同及檔案管理部門要求移交了檔案資料、向發包人提供工程結算價款的全額增值稅專用發票后,發包人支付至工程結算總價的97%。

  20.4 其余3%工程結算總價作為工程保修金(保證金),承包人在工程缺陷責任期間充分履行保修責任且缺陷責任期滿后由發包人向承包人一次性支付該保修金,不計利息。保修金的支付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20.5 發包人和承包人如需要改變上述條款中約定的付款時間及工程款數額,則另行在專用條款中進行約定。

  20.6 發包人在支付每月工程款時有權扣除此前承包人因違反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等有關條款需要承擔的違約金金額及發包人的其他損失。

  20.7 對因工程變更而引起的增加工程及按合同約定辦理的有效現場簽證,實行按月審結。累計確認的變更簽證金額(含扣減及人工材料調差款)每達到100萬元,支付累計確認價款的50%。

  20.8承包人對因設計變更而引起的增加工程及按合同約定辦理的有效現場簽證及其它變更需按合同約定條款中規定時限及時報送。若承包人當月累計申報率低于90%時,發包人則對當月進度款降低5%支付;若承包人下月累計審報率達到90%時,發包人則將上月所扣進度款補足支付;若承包人在退場前累計申報率未達95%時,發包人對進度款的累計支付比例相應降低5%。

  20.9發包人支付的工程進度款,承包人應專款專用于本工程,若發包人發現承包人存在挪用行為,拖欠各相關供應方工程款造成該工程進度滯后情況,發包人有權直接付款給該工程的相關供應方,承包人不得提出異議,視同已收到該工程進度款,需提供對應增值稅專用發票,并配合完善委托付款相關手續及供應方詳細信息。

  20.10如發生承包人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的情況,發包人有權配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采取措施,所采取措施涉及的費用發包人有權從承包人工程進度款中扣除,承包人沒有任何異議。

  20.11發包人可以支票、銀行承兌匯票、銀行網銀、商業承兌匯票、國內保理或國內信用證等形式支付工程款,開票人(開證人)包括發包人或招商局蛇口工業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承包人必須在開票人指定銀行辦理貼現,貼現利息由發包人承擔,否則貼現利息由承包人自行承擔。

  20.12發票開具

  (1) 承包人應保證其具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質,具體開票信息如下:

  A) 發包人開票信息

  公司名稱:

  納稅人識別號:

  稅務登記地址:

  電話號碼: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B)承包人開票信息

  公司名稱:廣西東南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納稅人識別號:D

  稅務登記地址:北海市陳文村建苑小區四巷20幢1號

  電話號碼: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2)承包人每次就付款金額與發包人進行確認,承包人就確認的金額向發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承包人不得在付款金額尚未確認時就提前開具專用發票。

  (3)承包人應在每次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后的30個工作日內向發包人提交相應增值稅專用發票,否則發包人有權拒收發票。

  (4)發包人支付工程款時,承包人應事先提交經發包人確認的合法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等付款證明文件,發包人應在收到承包人付款證明文件后的20個工作日內,且增值稅專用發票經稅務機關交叉稽核比對確屬合法有效后支付款項給承包人。

  (5)承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送達發包人前如發生丟失、滅失或被盜等情況,導致相應票據未順利送達發包人的,承包人應負責按相關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向發包人提供相應資料,以保證發包人順利獲得抵扣,否則,發包人有權拒絕支付貨款。

  (6)承包人必須嚴格遵照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開具合法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因承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符合稅收法規與稅務機關相關規定而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承包人負責賠償發包人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稅金、附加費、罰金、滯納金和法律費用。

  (7)承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送達并經發包人簽收后,若發生丟失,承包人應積極協助發包人,按照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提供相應資料,以保證發包人順利獲得抵扣。

  21、工程變更

  21.1 發包人如認為有必要時,可對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質量或數量做出變更或增加附加工作,并有權指令承包人進行下述任何工作,承包人不得拒絕實施,因承包人延誤或拒絕實施造成的工期延誤不予順延,同時,發包人有權另行委托他人實施,發包人委托他人實施的,承包人需要按發包人委托他人實施之價款的50%-100%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具體支付比例由發包人視情況自行決定,承包人對此沒有異議。

  (1)合同包括的任何工作內容的數量的改變;

  (2)合同包括的任何工作內容的質量或其他特征的改變;

  (3)本工程任何部分的標高、線形、位置和尺寸的改變;

  (4)本工程任何部分施工的規定順序或時間安排的改變;

  (5)為本工程變更需要的任何附加工作、材料或設備的增加或調整;

  (6)為本工程需要增加的任何附加工作或調整。

  21.2 發包人如需進行工程變更,應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接到書面通知后,必須按照變更通知的內容和要求實施工程變更。

  21.3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1.4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需總監理工程師和發包人代表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并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總監理工程師和發包人代表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人和承包人另行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分擔或分享。

  21.5 《設計變更通知單》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方對發包人和承包人具有約束力,否則,不能作為結算或工期順延等的依據。

  (1)《設計變更通知單》應附有設計單位發出的變更通知單且蓋有工程設計出圖專用章,且經設計單位專業負責人和校對人簽字并蓋章;

  (2)《設計變更通知單》須有發包人代表簽字及蓋章;

  (3)《設計變更通知單》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發;

  21.6 《設計變更通知單》必須附原圖和設計變更圖。

  22、現場簽證及其他變更

  22.1 《工程現場簽證單》(格式見附件5) 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方對發包人和承包人具有約束力,否則,不能作為結算或工期順延等的依據。

  (1)《工程現場簽證單》上有承包人項目經理、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并蓋章;

  (2)《工程現場簽證單》上有發包人專業工程師、成本工程師、發包人代表的簽字;

  (3)《工程現場簽證單》須列明具體實施位置、尺寸、型號、具體工程量,必要時附計算算式,原則上不允許簽工日;

  22.2 《工程聯系單》只作發包人和承包人雙方聯系的用途,不作為計價依據,如承包人認為應計價的,承包人須申請辦理設計變更或現場簽證手續。

  22.3對設計變更工程指令涉及到的隱蔽工程與拆除工程量,承包人應在實施完畢后24小時內請監理公司和發包人現場查驗并填報《工程現場簽證單》,超過時限發包人有權拒絕確認。

  22.4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的其它變更,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解決。

  23、變更價款的確定

  23.1本條款只適用引起工程造價調整的工程變更,因工程變更對合同價款的調整按下列方式進行:

  (1) 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含下浮率)工程價款;

  (2) 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含下浮率)變更工程價款;

  (3) 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專用條款約定的計價規則(含下浮率)進行計算。

  23.2 在工程變更實施完工后7天內,承包人須向監理單位和發包人提出現場計量要求,對涉及變更部分的現狀、已完成的工程量等做出準確說明,經監理單位和發包人核實批準后確定變更工程價款。如涉及到隱蔽工程或拆除工程,應在隱蔽前或拆除前通知監理單位和發包人進行現場計量。

  23.3 在工程變更實施完工后7天內,承包人未向總監理工程師和發包人代表提出現場計量要求,視為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增加。但對于因變更涉及合同價款減少的,發包人有權在竣工結算前或竣工結算時調減。

  23.4 監理單位和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出現場計量要求后7天內未進行現場核實,也未提出延期核實計量要求,則承包人需要通過書面形式催告監理單位和發包人核實,其中,書面催告函中需要載明承包人是根據合同通用條款第23.4條發出的催告,監理單位和發包人經過上述催告后3天內仍不核實,則視為接受承包人提出的計量內容。

  23.5 在工程變更實施完工后14天內,承包人須向監理單位和發包人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批準后確定的變更工程價款作為竣工結算依據。

  23.6凡涉及合同價款增加的工程變更,在工程變更實施完工后14天內承包人未向監理單位和發包人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工程價款的增加,合同價款不予調整。

  23.7凡涉及合同價款減少的工程變更,承包人在工程變更實施完工后14天內不向監理單位和發包人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承包人完全接受發包人在竣工結算前或竣工結算時依據合同約定做出的調減合同價款決定。

  23.8 承包人依據工程變更指令及變更文件的要求,合格完成該項工程變更指令的全部內容后,應及時通知監理單位和發包人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后,結算時承包人和發包人依據已確定的變更工程價款對合同價款進行調整。

  23.9 承包人不得以變更價款沒得到發包人審批為由而拒絕按后續變更指示實施,不得以未能接受發包人確定的變更工程價款為理由而拒絕按時實施后續工程變更或不完全實施后續工程變更。承包人與發包人就變更工程價款協商不成時,承包人應先實施工程變更,然后按合同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23.10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23.11包含在招標書及招標圖紙范圍內的工作量,如因投標書或預算書漏項的,不實施時, 按專用條款第23.1條約定的計價規則計算扣減價款;發生變更時,變更前后的工程價款均按專用條款第23.1條約定的計價規則計算。

  23.12承包人報送相關工程變更價款時,必須附以下資料:

  (1)附發包人《設計變更通知單》、《工程現場簽證單》、經發包人確認的《工程聯系單》原件;

  (2)承包人報價書原件及其詳細的工程量計算書;

  (3)附變更前后的圖紙及相關資料。

  24、工程竣工及移交

  24.1 承包人必須按協議書約定或發包人批準順延的日期竣工并通過驗收。

  24.2 承包人至少在竣工驗收前7天,書面通知發包人及監理單位準備驗收,發包人及監理單位應及時予以配合。監理單位認為符合驗收條件后,發包人應在7日內組織竣工驗收。

  24.3 工程竣工驗收前14天,承包人向總承包人和總監理工程師提交全部施工原始記錄資料、竣工圖及報告(包括符合檔案管理規定的電子版竣工資料),具體要求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總監理工程師審查合格后才進行驗收。竣工資料和竣工圖必須準確、完整反映實際施工情況并符合檔案管理的規定。承包人應當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檔案,并應當將專項施工方案及審核、專家論證、交底、現場檢查、驗收及整改等相關資料納入檔案管理。

  24.4 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整改后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整改后經發包人驗收合格的日期。

  24.5 承包人應及時配合總承包人向檔案管理部門辦理工程資料的移交。

  24.6 工程竣工驗收符合合同要求的質量標準時,從驗收合格之日起7天內,承包人將工程交付給發包人, 經發包人及物業管理人驗收通過后,發包人向承包人簽發交接證書。如承包人不能按時移交,按逾期竣工處理。

  24.7 承包人不得因工程經濟糾紛而拒絕移交。工程在未辦理工程交接證書之前,承包人應負責看管和維護;工程未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使用部分發生的質量、安全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24.8 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要求的時間,全部(包括承包人的臨時設施)撤離本施工場地。否則,無論合同是否另有約定,實際竣工日期以竣工驗收合格后承包人實際退場完畢之日為準。同時,發包人有權向承包人收取地租費,地租費金額由發包人自行決定,發包人有權在在工程結算款或余款中扣除地租費。

  24.9 根據工程需要,承包人完成某階段工作時,應向下一工序的承包人辦理工序移交手續。

  25、工程結算

  25.1 竣工結算是指對合同內涉及的工程造價所有內容的結算,包括工程價款、獎勵和違約、質量、安全、工期等內容。凡是與造價有關的約定應納入結算范圍。承包人辦理工程驗收手續后,發包人和承包人進行工程結算。

  25.2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28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承包人和發包人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承包人上報的結算資料應蓋有承包人公章,且有注冊造價工程師簽字蓋章。

  25.3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28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由承包人負責。承包人若不按時申報結算資料,則發包人可自行進行結算。特別包括調減項目和因承包人違反相關條款而應確認的扣款,承包人須無條件接受結算結果。

  25.4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完整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26、工程保修

  承包人和發包人辦理交接證書之日為質量保修期起算日。承包人應按法律、法規或國家關于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保修期限,此外,承包人應在簽訂分包合同的同時,與發包人簽訂質量保修協議書,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1)。

  27、轉讓和分包

  承包人不得對本合同工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進行轉包或分包,否則,發包人可單方終止本合同且由承包人承擔一切相關責任。

  28、違約

  28.1 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28.2 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當發生下列情況時,承包人除了應當根據專用條款的約定向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外,還需要賠償由此給發包人造成的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成果的購買人或租用人因延期交樓或延期辦理房地產證而向發包人提出的全部索賠等。

  (1)承包人未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發包人代表按照通用條款第15條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任何情況。

  28.3 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的同時,仍應繼續履行合同,但守約方按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解除本合同的除外。

  28.4 承包人違反合同約定,發包人有權按合同約定對承包人進行違約索賠。對于承包人應承擔的違約金、賠償金等,發包人可直接從未付工程款(不包括預留保修金)中扣除。

  29、爭議

  29.1 在合同履行中,若雙方發生爭議,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 雙方可以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29.2 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

  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行政主管部門要求停止施工;

  (3)仲裁機構裁定停止施工;

  (4)法院裁定停止施工;

  (5)發包人依據合同約定解除合同的。

  30、索賠

  30.1 發包人和承包人雙方中,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合理的索賠理由,且有其要求索賠的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資料及對這些證據的說明。提出索賠要求的一方應保持用以證明索賠可能需要的有效證據資料,提出索賠要求一方應允許另一方查閱并核實所有資料。

  30.2 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給承包人造成費用損失時,承包人應在索賠的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發包人代表提出索賠意向通知及索賠報告等有關資料,逾期不提出的,視為放棄索賠。

  31、不可抗力

  31.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震、高溫等自然災害。

  31.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承包人應立即通知發包人代表及總監理工程師,并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采取措施。發包人代表及總監理工程師認為應當暫停施工的,承包人應暫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48小時內承包人向發包人代表及總監理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 7天向發包人代表及總監理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14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代表及總監理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31.3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 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除發包人、承包人以外的其他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 雙方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 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提供裝備發生損壞,由發包人承擔;

  (4) 停工期間,承包人應發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 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 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由發包人書面文件確認。

  31.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32、工程保險

  32.1工程開工前,發包人為本工程辦理建設工程一切險并為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者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發包人辦理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發包人可以將上述有關保險事項委托承包人辦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一旦發生保險事故,承包人應及時向負責辦理建設工程一切險的發包人或總承包人提交索賠資料,配合保險公司的調查。

  32.2 承包人必須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該費用已含在合同價款之中。

  32.3 承包人需要保險的其它事項在專用條款中另行約定。

  33、合同解除

  33.1 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33.2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3.3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承包人對此沒有異議:

  (1) 明確表示或者以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2) 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沒有竣工驗收合格,且在發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竣工驗收合格的;

  (3) 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并拒絕修復的;

  (4) 出現重大的質量問題或進度不能滿足發包人要求時,在發包人書面通知承包人10天后,承包人仍無明顯改進的;

  (5) 將承建的工程轉包或分包的;

  (6) 承包人的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33.4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的約定:

  (1)發包人未按約定支付工程款后,承包人向發包人發出了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后28天內仍不按要求付款,也不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則承包人可以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過56天的,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發包人對此沒有異議。

  (2)發包人具有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全面停止施工,且在催告后的56天內

  仍未履行相應義務,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發包人對此沒有異議。

  a、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

  b、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協助義務的。

  33.5一方依據第33.3、33.4條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合同第31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3.6 發包人依據第33.3條約定解除合同后,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所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合格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支付解除合同時尚未施工及未完成部分之對應合同價款數額的一定比例的違約金,該比例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發包人造成的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成果的購買人或租用人因延期交樓或延期辦理房地產證而向發包人提出的全部索賠;

  (2)發包人因解除合同而發生的發包人繼續推進該項工程實際需要的工程費用,含發包人的管理費用、監理單位增加的監理費用等;

  (3)發包人另行分包給他人之合同價款與解除合同時尚未施工及未完成部分之對應合同價款之差額。

  33.7承包人依據第33.4條約定解除合同后,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合格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發包人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

  33.8承包人已完合格工程的價款在承包人撤出現場并辦理結算手續后支付。因承包人未完成移交手續擅自撤場時,應賠償由此給發包人造成的一切損失。

  33.9合同解除后,不影響發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也不

  影響一方向另一方追償違約責任。

  33.10如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部分合同義務的,經發包人催告后仍不履行的或不按約定履行的,發包人有權解除部分合同,承包人對此沒有異議,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支付解除部分合同之對應合同價款數額的一定比例的違約金,該比例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此外,承包人還應賠償發包人因解除部分合同給發包人造成的全部損失,賠償的范圍與第33.6條相同。

  34、合同生效與終止

  34.1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4.2 除本合同有關工程質量保修外,發包人和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竣工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34.3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發包人和承包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35、其他

  35.1 發包人和承包人按有關規定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本合同的份數及保存單位,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5.2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補充協議。

  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

  1、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

  1.1 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如下:

  詳見通用條款

  3、適用標準、規范

  約定選用的標準、規范名稱:

  (1) 測量規范(GB50026);

  (2) 地基與基礎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02);

  (3)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

  (4) 砌體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03);

  (5) 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

  (6) 鋼筋焊接及驗收規范(JGJ18);

  (7) 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10);

  (8) 建筑防水工程技術規程(DBJ15-19-20__);

  (9)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09);

  (10) 建筑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42);

  (11) 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68);

  (12) 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管道施工及驗收規范(CJJ30-89);

  (13)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照明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59);

  (14)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低壓電器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54);

  (15)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1KV及以下配線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58);

  (16)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69);

  (17)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纜線路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68);

  (18) 《城市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CJJ/T82-99)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的約定:按廣西政府驗收部門有關規定.

  4、圖紙和技術資料

  4.1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套數和日期:貳套,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加曬,并負責相關費用,提供圖紙時間為發出中標通知書時。

  發包人要求承包人對工程的保密要求和保密期限:合同簽定日起至合同失效。

  5、往來函件

  5.2 發包人的地址:

  承包人的地址:

  監理單位的地址:

  6、總監理工程師

  6.1發包人委托監理單位名稱:深圳現代建設監理有限公司

  6.2總監理工程師姓名: ,身份證號:/

  7、發包人代表

  發包人代表姓名:

  8、承包人項目經理

  承包人派駐現場的項目經理姓名: ,身份證號: /

  9、發包人義務

  9.1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的時間:/

  9.7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和要求:/

  10、承包人義務

  10.8因銷售包裝需要,承包人需按規定時間完成有關工作,銷售配合時間和范圍: /

  發包人要求的銷售配合工作,承包人需按時完成,延誤銷售開放的,每延期一天,承包人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 元。如承包人拒絕配合銷售包裝的施工,發包人有權選擇其他施工單位進行施工,所發生的費用從承包人合同價款中按另行委托費用的150%扣除。

  10.15每出現一次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承包人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萬元。

  10.19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及費用承擔:10.19.1合同價款的 做為總包配合管理費,承包人進場后30天內向總承包人支付管理配合費的 %,分包工程完成后30天內分包承包人向總承包人支付管理配合費的20%,分包工程竣工驗收后30天內分包承包人向總承包人支付余下的管理配合費。

  10.19.2由于現場工期緊,承包人需投入充足的人力物力,按業主規定的趕工工期完成相應的招標文件、圖紙的工作內容。

  10.19.3由于現場交叉施工,承包人應全力配合甲方監理的協調工作,做好成品保護及看管工作,如承包人在移交甲方書面記錄簽訂前,現場成品發生破壞的,承包人應做好全部的修復工作后,甲方才予以接收。

  10.19.4承包方施工前應與總包、監理完成基準線復合確認工作,并簽訂基準線移交記錄,若由于承包方未按基準線導致返工由承包方負責。

  11、現場管理

  11.1未經發包人批準,承包人擅自更換項目經理,每次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承包人項目經理未經監理單位和發包人批準,擅自離開現場連續超過2天,每天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

  11.1承包人就對應通用條款之規定每違約一項(或一人),須向發包人和支付違約金 元。

  11.4 承包人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或發包人提前要求的其他人員未經批準不參加每周工程例會,承包人須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 元/次。

  11.5 承包人未按時提交周報,須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 元/次。

  11.12 承包人進場前應向監理單位交納安全文明施工押金 元,向總承包人交納水電費押金 元,離場后結清退回。

  11.19 發包人、承包人約定的其它工作: 由于現場處于竣工節點趕工,承包人應委派駐場項目經理按甲方監理要求參加日趕工會議,若未按要求參加,將按10.1條款進行處罰。

  12、進度計劃

  12.1 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的時間和要求:施工進場參加例會后 天內。

  發包人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時間:承包人提交施工組織及工程進度后 天內。

  13、開工及延期開工

  關于合同工期、開竣工日期發包人和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現對階段工期要求作如下約定:/

  15、工期延誤

  15.3如承包人未能按批準的階段計劃完成規定的內容,承包人須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每項每天 元(影響銷售計劃時,須支付違約金每項每天 元)。

  16、工程質量

  16.3發包人和承包人對工程質量的其它約定: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且須滿足設計和甲方的使用要求。質量標準的評定以現行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乙方必須滿足甲方指定的設備、材料及其它五金配件等品牌標準、質量標準或乙方承諾的質量標準。

  18、材料和設備

  18.1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的約定:乙方應按招標文件和專用條款約定的材料、設備的品牌、規格、型號、質量標準、外觀型式等要求進行采購。

  乙方在進行材料、設備采購前,應提供擬采購材料、設備的清單和相關的技術資料、樣品報甲方單位和甲方批準。乙方未經批準、未按甲方單位要求進行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材料、設備不得采購或使用,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在材料和設備的制造、加工或裝配期間,甲方單位有權進行檢查和檢驗。如果材料和設備在不屬于乙方的車間或場所進行制造、加工或裝配時,則乙方應取得第三方同意,準許甲方單位在他們的制配車間或場所進行上述檢查和檢驗。

  甲方單位或甲方對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的確認,并不能免除乙方對合同所承擔的任何責任。

  乙方采購的由同一供應商提供的同種型號的材料、設備,若任何一批次的檢驗結果不能滿足合同約定時,甲方單位和甲方均有權要求乙方對已經使用的上述的材料、設備進行重新檢驗。此時,不論重新檢驗結果是否滿足合同約定,由此造成的檢驗、修復、返工、損失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由乙方為本工程提供的一切裝備和材料、設備,一經運到本項目現場,即視為供本工程施工專用。乙方除將上述物品在現場內轉移外,若無甲方單位的同意,不得將上述物品或其中任何部分運出現場 。

  18.2.7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清單(可另附):實行甲方供應材料設備的,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具體約定。約定包括甲方供應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

  甲方按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設備,并向乙方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甲 方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與甲方共同清點,并按乙方指定地點和方法堆放。

  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乙方參加清點后由乙方妥善保管。因乙方原因發生丟失損壞,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未通知乙方清點,乙方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丟失損壞由甲方負責。

  甲方供應的由乙方負責施工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由乙方負責檢驗或試驗,費用已含在合同價款中。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價款由甲方支付給供應商,材料設備貨到現場后由乙方負責保管和安裝,其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款內,不因材料設備價格變動作調整。雙方 在專用條款中另行約定詳細的甲方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辦法。

  乙方應在圖紙會審后30日內編制材料進場計劃(包括品種、規格、數量、進場時間等)并報送甲方;因乙方不及時上報或上報數據有誤,造成材料供應不及時的責任由乙方承擔如乙方需要補充或修改采購計劃,應在該材料設備進場前30天提出。因乙方原因造成供應商多次供貨,甲方有權處以乙方違約金,用于支付供應商相應損失。

  材料設備損耗率按合同規定或套用當地定額或經甲方認定的由材料供應商提供的相關說明。損耗率沒有任何規定的,雙方在現場作樣板實測確定。屬乙方超額訂購或使用的材料設備用量由乙方承擔,如超領額度甲方另收取10%管理費作為違約金。如乙方在工程中領用的甲供材料設備用量少于最高供貨量,甲方補償節約的材料設備費用的50%。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進場,應提前24小時通知乙方,貨物運到現場后,乙方應指定材料交貨地點,提供的材料交貨地點應為機動車可以到達的位置,并保證水平搬運距離不超過50米,垂直搬運距離不超過正負一層;甲方供應材料的場內倒運由乙方負責,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應在貨到 4小時內組織并完成四方驗收;乙方應在接收甲供材時與甲方、供貨方、甲方核對接收數量,并在相關單據上簽字蓋章。

  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辦法:

  (1)當承包人的材料最終用量(即實際供貨量)超出合同約定的最高供貨量(包括損耗量)時,超出部分的材料價款根據發包人實際供貨價格的 110 %在承包人合同價款中扣除。當承包人的材料最終用量(即實際供貨量)少于承包人的合同約定的最高供貨量(包括損耗量)時,節余部分的材料價款按發包人及承包人受益 各50% 的原則補償給承包人。相關的工程變更及現場簽證所供材料損耗率亦按相同規則計算。

  (2)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采保費的計取方式:/

  (3)其它:/

  19、合同價款

  19.9 暫定價材料、設備名稱及暫定價:/

  19.10暫定金額工程名稱及暫定金額:/

  20、工程款支付

  20.4 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保修款的數額和時間:甲方支付至分包工程結算總價的97%后,其余3%分包工程結算總價作為工程保修金,乙方在工程保修期滿并充分履行保修責任后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保修金,不計利息。

  20.5 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數額和時間其它約定:詳通用條款第20條

  21、工程變更

  21.4合理化建議發生費用分擔及收益分享辦法:/

  23、變更價款的確定

  23.1計價規則:

  (1)適用的現行主要標準及工程量計算規則或工程實物量計算規則如下:

  ■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含下浮率)變更工程價款;

  ■ 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含下浮率)變更工程價款;

  ■ 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以下約定的計價規則(含下浮率) 進行計算: 。

  (2)取費方式如下:

  ? 。

  (3)材料價格的取定方法:

  ? 。

  (4)下浮率:

  無下浮

  (5)變更價款編制方法采用當地相關部門批準的建設工程計價軟件。

  24、工程竣工及移交

  24.3承包人提供竣工資料的約定:24.3承包人提供竣工資料的約定:乙方必須按協議書約定或甲方批準順延的日期竣工并通過驗收。

  乙方至少在竣工驗收前7天,書面通知甲方及甲方單位準備驗收,甲方及甲方單位應及時予以配合。甲方單位認為符合驗收條件后,甲方應在7日內組織竣工驗收。

  工程竣工驗收前14天,乙方向總承包人和總甲方工程師提交全部施工原始記錄資料、竣工圖及報告(包括符合檔案管理規定的電子版竣工資料),具體要求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總甲方工程師審查合格后才進行驗收。竣工資料和竣工圖必須準確、完整反映實際施工情況并符合檔案管理的規定。

  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甲方要求整改后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乙方整改后經甲方驗收合格的日期。

  乙方應及時配合總承包人向檔案管理部門辦理分包工程資料(含相應的電子磁盤資料、聲像資料)的移交。向甲方移交完整的工程竣工資料一套(含水電竣工圖)竣工圖紙必須準確真實反映施工的實際情況),用于物業服務中心存檔。

  分包工程竣工驗收符合合同要求的質量標準時,從驗收合格之日起7天內,乙方將分包工程交付給甲方, 經甲方及物業管理人驗收通過后,甲方向乙方簽發交接證書。如乙方不能按時移交,按逾期竣工處理。

  乙方不得因分包工程經濟糾紛而拒絕移交。分包工程在未辦理工程交接證書之前,乙方應負責看管和維護;分包工程未驗收,甲方擅自使用,使用部分發生的質量、安全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

  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的時間,全部(包括乙方的臨時設施)撤離本施工場地。否則,無論合同是否另有約定,實際竣工日期以竣工驗收合格后乙方實際退場完畢之日為準。同時,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地租費,地租費金額由甲方自行決定,甲方有權在在工程結算款或余款中扣除地租費。

  根據工程需要,乙方完成某階段工作時,應向下一工序的承包人辦理工序移交手續。

  25、工程結算

  27.4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完整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30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

  26、工程保修

  保修期限:從交接證書簽發之日起算,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2年

  保修期滿后,工程質量責任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分包工程缺陷責任期為分包工程驗收合格后1年。

  缺陷責任期從工程通過竣工驗收之日起計。由于承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按規定期限進行竣工驗收的,缺陷責任期從實際通過竣工驗收之日起計。

  28、違約

  28.1發包人承擔的違約責任:⑴ 發包人無合理理由而不按時支付工程進度款;

  ⑵ 發包人無合理理由而不支付工程結算價款;

  ⑶ 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它情況。

  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分包人造成的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發包人賠償分包人的按本合同約定,未約定時,雙方協商。

  28.2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1)承包人未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發包人代表按照通用條款第15條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發包人有權終止合同,分包人應支付給發包人工程合同總造價的5%的違約金,并賠償因其違約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

  (2) 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應承擔的違約責任:承包人除應按合同約定的要求或發包人代表或總監理工程師的指令要求整改至約定的質量標準外,還應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標準為:合同總造價的5%,并賠償因其違約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

  (3) 對于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形,如合同文件未另行約定承擔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則每發生一次承包人需要向發包人承擔違約金人民幣 元。

  29、爭議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任何爭議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的辦法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2)種方式解決:

  (1) 提交仲裁;

  (2) 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31、不可抗力

  31.1雙方約定的其他不可抗力:

  (1) 7級以上的地震;

  (2) 12級以上的大風;

  (3) 持續降水24小時且降雨量為200mm以上;

  (4) 40攝氏度以上并持續2天的高溫天氣;

  (5) 其它 : /

  32、工程保險

  32.3發包人承包人約定的其它保險事項:分包人負責辦理分包人在現場人員的生命財產、現場各種施工設施、設備、材料的保險,并支付相應的費用,該費用已含在合同價款之中。因分包人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所發生的費用、賠償等責任由分包人承擔。

  33、合同解除

  33.6 發包人依據合同約定解除合同的,承包人需要向發包人承擔的違約金比例為解除合同時未施工及未完工部分之對應合同價款數額的20%。

  33.10發包人依據約定解除部分合同的,承包人需要向發包人承擔的違約金為解除部分合同之對應合同價款數額的20%。

  35、其它

  35.1本合同一式捌份,發包人陸份,承包人貳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發包人和承包人雙方應本著合作誠信原則,友好協商解決。

  35.2 附列合同條款前帶“[ ]”的為針對不同項目的特定條款,用“√”選擇者方為本項目適用條款。

  第四部分 補充條款

  第五部分 附 件

  附件1

  工程質量保修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廣西東南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為保證 (工程名稱)在合理使用期限內正常使用,發包人和承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

建設工程施工兩方分包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日歷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1.3 質量等級:_____________________

  1.4 合同價款: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第3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3.1 合同語言:_____________________

  3.2 適用法律法規:_________________

  3.3 適用標準、規范:_______________

  第4條 圖紙。

  4.1 圖紙提供日期

  4.2 圖紙提供套數:____________________

  4.3 圖紙特殊保密要求和費用:__________

  第5條 甲方駐工地代表。

  5.1 甲方駐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員名單: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 實行社會監理的總監理工程師姓名及其被授權范圍(如果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6條 乙方駐工地代表

  第7條 甲方工作。

  7.1 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和完成時間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2 水、電、電訊等施工管線進入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________________

  7.3 施工場地內主要交通干道及其與公共道路的開通時間和起止地點:________________

  7.4 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的提供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5 辦理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6 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位置提供和交驗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7 會審圖紙和設計交底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8 施工場地周圍建筑物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8條 乙方工作。

  8.1 施工圖和配套設計名稱、完成時間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 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時間和份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3 施工防護工作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4 向甲方代表提供辦公和生活設施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5 對施工現場交通和噪音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6 成品保護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7 施工場地周圍建筑物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8 施工場地整潔衛生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9條 進度計劃。

  9.1 乙方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9.2 甲方代表批準的時間。

  第10條 延期開工。

  第11條 暫停施工。

  第12條 工期延誤。

  第13條 工期提前。

  第14條 檢查和返工。

  第15條 工程質量等級。

  15.1 工程質量等級要求的經濟支出:__________________

  15.2 質量評定仲裁部門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6條 隱蔽工程、中間驗收。

  16.1 中間驗收部位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7條 試車。

  第18條 驗收和重新檢驗。

  第19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

  19.1 調整的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2 調整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0條 工程預付款。

  20.1 預付工程款總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 預付時間和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3 扣回時間和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4 甲方不按時付款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

  第21條 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21.1 乙方提交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2條 工程款支付。

  22.1 工程款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2 工程款支付金額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3 甲方違約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3條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23.1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的要求(附清單):________________

  第24條 乙方采購材料設備。

  第25條 設計變更。

  第26條 確定變更價款。

  第27條 竣工驗收。

  27.1 乙方提交竣工資料和驗收報告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

  27.2 乙方提交竣工圖的時間和份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8條 竣工結算。

  28.1 結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8.2 乙方提交結算報告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8.3 甲方批準結算報告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8.4 甲方將撥款通知送達經辦銀行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

  28.5 甲方違約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9條 保修。

  29.1 保修內容、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9.2 保修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9.3 保修金額和支付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9.4 保修金利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0條 爭議。

  30.1 爭議的解決程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0.2 爭議解決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1條 違約。

  31.1 違約的處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1.2 違約金的數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1.3 損失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1.4 甲方不按時付款的利息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2條 索賠。

  第33條 安全施工。

  第34條 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

  第35條 地下障礙和文物。

  第36條 工程分包。

  36.1 分包單位和分包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6.2 分包工程價款的結算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7條 不可抗力。

  37.1 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認定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8條 保險。

  第39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

  第40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40.1 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41條 合同份數:

  41.1 合同副本份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1.2 合同副本的分送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

  41.3 合同書制定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發包方(章):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章):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鑒(公)證意見: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公)證機關(章)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兩方分包合同 篇3

  編號:

  工 程 名 稱________

  發包方(甲方)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

  資質等級________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監制

  北京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

  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依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1-0201)擬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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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貼印花稅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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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設部頒發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1-0201),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見“工程項目一覽表”(附后)。

  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性質(指基建、技改、合資等):____

  批準文號(有權機關批準工程立項的文號):_____

  1.3 定額工期總天數:____天。

  1.4 開工日期(雙方約定的符合開工報告規定的具體日期,以單位工程為準;群體工程以第一個開工的工程為準):本合同工程定于__年__月__日開工。

  竣工日期(以單位工程為準;群體工程以最后竣工的工程為準):本合同工程定于__年__月__日竣工。

  1.5 質量等級:_________________。

  1.6 合同價款:本合同工程承包造價為____元。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

  第2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施工圖紙和本市現行確定及調整工程造價的有關規定;

  6.按可填單價的工程量清單承包的建設工程,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單;

  7.標準、規范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8.國家和本市關于施工合同管理的規定。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3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3.1 合同語言: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

  3.2 適用法律法規: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均對本合同有約束力。

  3.3 適用標準、規范:按國家和本市現行質量評定標準和施工技術驗收規范執行。

  第4條 圖紙。

建設工程施工兩方分包合同 篇4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工程立項批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_____________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

  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屬文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工程施工兩方分包合同 篇5

  發包單位:湖南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湖南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通過甲方對乙方的考核考察與乙方的投標報價,同意將婁底市東方財富廣場防水工程委托乙方施工,為了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按照確保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工程安全的原則,協商確定如下合同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第二條工程承包范圍及內容:

  地下室底板,地下室側墻,轉換層頂板。

  第三條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質量、包管理、包安全、包進度、含稅金等總包方式。

  第四條防水材料和工程單價

  1、所使用的防水材料為防水材料。

  2、地下室底板防水采用

  3、地下室側墻防水采用每平方米

  4、地下室頂板防水采用每平方米

  本合同單價是指材料費加上施工人工費、管理費、措施費、利潤、稅金等一切費用,不再讀取其它任何費率。

  第五條工程計量

  按實際完成的防水基層接觸面的展開面積計算,其中審計圖紙圖集所要求節點附加防水層經雙方協商按實簽證,剛性層上面伸縮縫處防水油膏及防水附加卷材另外計算。每米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確定價格 元。(因甲方要求另行加強部分或增加部分按實另行簽證)。

  第六條合同工期

  工程按甲方正式書面通知要求結合現場實際情況為準。

  第七條付款方式

  本合同簽訂3日之內乙方向甲方交納合同履約金5萬元(到期不付視乙方違約),于完成地下室一層防水工程后甲方一次性退還到乙方指定銀行賬戶;

  本工程無預付款,按進度(以每完成兩層為支付周期)支付完成工程量的75%進度款,乙方完成甲方前期指定的工作,待甲方驗收合格后即付施工區域之工程款的85%,±0.000m以下完成后半年內無滲水時再付10%,留5%作為保質金,一年內退還5%保證金中的3%,其余2%兩年內退還到乙方指定銀行賬號。

  第八條質量標準

  乙方所施工用的產品必須由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技術監督局認可并頒發的使用認可證書和合格證書方可進入現場使用。如發現使用假冒產品或偷工減料,甲方有效拒付工程款項,并且甲方有權索賠。

  乙方應確保所施工的防水工程達到優良標準,必須嚴格按現行的國家、地方的質量驗收規范、標準和規定要求組織施工,按國家GB5028—20x、

  GB5027---20x驗收規范的要求驗收,并接受甲方和質監部門的監督。達到設計厚度等質量要求,確保工程質量為一次性合格。

  質量達不到驗收標準時,甲方有權利要求其整改到位其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根據驗收規范,應無條件整改到位,防水局部完成后出現滲水由乙方負責返工處理,直到不滲水為止,費用由乙方負責,返工整改不得影響整體工程進度。

  第九條甲方駐工地代表

  甲方委派為駐施工現場甲方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有關甲方的指令、通知,以甲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司項目專用章后方有效,并視其為甲方意見的有效表達。

  乙方委派為駐施工現場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發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乙方的要求和通知須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或項目章后方可有效,并視其為乙方意見的有效表達。

  第十條雙方責任與義務

  1、甲方責任:

  (1)應提前15天提出施工計劃,督促施工單位將工作面整理達到防水施工標準提交乙方施工。

  (2)應提出工期計劃,但應考慮到天氣及人力等不可抗拒的因素、工期順延。

  (3)配合乙方施工,協調必要的填運輸、腳手架和材料場施場點,其費用乙方負責。

  (4)協調與其他施工單位的矛盾。

  (5)甲方有權對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提交乙方整改返工。

  (6)工程驗收后,對防水層成品,甲方應督促施工單位保護成品,誰破壞誰負責。

  防水工程完工后乙方必須提出收申請,經監理審核后報甲方,向質監部門申請,質監同意后,乙方三天內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15天內就按合同付款,如不按期付款,四方應承擔乙方的所有經濟損失。

  2、乙方責任

  (1)按甲方的施工要求,作詳細的施工方案,報甲方監理審核,聽候甲方通知,及時組織防水材料進場,及時向甲方與監理提供產品合格證和檢驗報告單及施工的其他檔案資料,由甲方現場負責人抽檢合格后方可使用。

  (2)乙方應文明安全施工,施工中所有工傷事故乙方自理,甲方概不負責。

  (3)乙方必須組織有豐富經驗的施工人員進場施工,對施工所有的設備必須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4)配合工程的'整體施工進度,按甲方提出的施工計劃施工,除不可避免的因素外,不得人為拖延。

  (5)應遵守施工現場的各項規章制度,不得有違規行為,否則接受甲方各規章制度制定的處罰。

  (6)應嚴格按防水工程標準規范竣工,發現問題,及時自行解決,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并對工程保修五年。

  (7)在保修期內,由于乙方施工質量或施工缺陷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均由乙方負責修復,費用由乙方承擔,若非正常情況(人為破壞,私自改動防水層、自然災害等)下漏水乙方不予以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甲方在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單方面對本工程項目進行再次轉包,如發生此情況,屬違約,乙方一經發現,由此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工程質量達不到驗收標準的部分,乙方就按甲方要求的時間內予以返工維復,直到符合驗收標準為止,其費用與工期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工程延誤或施工質量達不到規范要求,而乙方義無積極措施確保按合同工期完成,或無力按質量標準返修者,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乙方應賠償由此造成直接經濟損失。

  第十二條其他條款

  1、根據雙方附屬工程總承包合同,乙方有權進行分包、轉包,甲方無權就此終止合同并索賠。

  2、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執行中若有爭議,先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效向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本合同的有效期,自簽約日起至工程保修期滿為合同有效期,逾期自然失效。

  5、乙方在與分包方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如因甲方原因無法支付乙方工程款導致分包方的起訴及經濟糾紛時,甲方應與乙方共同處理相關事宜。

  6、本合同價款現金支付或轉賬支付,乙方指定付款帳號為:

  戶名:湖南x有限公司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兩方分包合同 篇6

  第一部分 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資金來源:     。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 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 本合同協議書

  2. 中標通知書

  3. 投標書及其附件

  4. 本合同專用條款

  5. 本合同通用條款

  6. 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 圖紙

  8. 工程量清單

  9. 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局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后生效。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 詞語定義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 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 專用條款: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 發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 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 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設計并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 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理并取得相應在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8 工程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9 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10 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11 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3 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4 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5 工期:指導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6 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7 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8 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承包人提供并經發包人批準,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19 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20 書面形式:指合同信件和煤炭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1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22 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3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4 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小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 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規范

  3.1 語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在特色民族地區,雙方可以約定使用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放、說明本合同。

  3.2 適用法律和法規 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 適用標準、規范 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范和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范但有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范的名稱。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分約定的標準、規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的,同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后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范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圖紙

  4.1 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的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4.2 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后,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

  4.3 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實行工程監理的,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托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工程師按合同約定先例職權,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要求工程師在先例某些職權前需要征得發包人批準的,工程師應征得發包人批準。

  5.3 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但職權不得與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明確,并以局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 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范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通用條款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5.5 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5.6 不實行工程監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師專指發包人派駐施工工場地

  6.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先例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并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負責監理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范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局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6.2 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的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人應于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48小時內不予答復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出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的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本款規定同樣適用于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6.3 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并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于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6.4 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項目經理

  7.1 項目經理的姓名、職務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7.2 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7.3 項目經理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系時,項目經理應當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7.4 承包人如需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并征得發包人同意。后任繼續先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5 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8.發包人工作

  8.1 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 辦理土地征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 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限間的需要;

  (3) 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道路,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 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5) 辦理施工許可證用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等的申請批準手續(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 確定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場交驗;

  (7) 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8) 協調管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承擔有關費用;

  (9) 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8.2 發包人可以將8.1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9.承包工作

  9.1 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 根據發包人委托,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范圍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工程師確認后使用,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2) 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

  (3) 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并負責安全保衛;

  (4) 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發包人提供施工場地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 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發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7) 按專用條款約定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8) 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9) 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項義務,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有關損失。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 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預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10.2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0.3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行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11.開工及延期開工

  11.1承包人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承包人。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1.2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12.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管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管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管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3.工期延誤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 發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到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 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 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 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 不可抗力;

  (7) 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程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 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4.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4.3 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就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四、質量與檢驗

  15.工程質量

  15.1 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5.2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16.檢查和返工

  16.1 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6.2 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一經發現,應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6.3 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16.4 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 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17.2 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7.3 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后,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8.重新檢驗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9.工程試車

  19.1 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范圍相一致。

  19.2 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3 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19.4 設備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5雙方責任

  (1) 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設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 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采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降和重新安裝。設備由承包人采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包人采購的,發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3) 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并承擔重新安裝和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 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均由發包人承擔。

  (5) 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后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后,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19.6 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后由發包人負責,如發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與檢查

  20.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意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1.安全防護

  21.1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1.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由發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22.事故管理

  22.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管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2.2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建設工程施工兩方分包合同 篇7

  合同編號:

  建 設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工程名稱: 工程

  工程地點: 市 路號

  發 包 方:

  承 包 方:

  簽訂日期: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將 工程交由乙方承包。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合同如下:

  一、工程地點: 市 路 號。

  二、工程名稱: 工程。

  三、工程內容: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甲方要求完成

  施工內容。

  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除 由甲方提供外,其余包工包料。□主材由甲方提供,乙方包人工、輔材。

  五、工程造價及計價依據:

  (一)本工程預算造價暫定為人民幣: 元整,增加的簽證工程的造價不作為進度款撥付的依據,最終結算造價根據實際施工工程量按本合同約定計價依據進行結算。

  (二)本工程計價依據按以下方式執行:

  1、本工程套用20__年《廣西壯族自治區安裝工程消耗量定額》、《廣西壯族自治區安裝工程費用定額》及現行配套的相關文件(計價模式:工料機法),按中限值計取費用;沒有定額子目的施工內容由甲乙雙方現場辦理簽證。

  2、□(適用于需直接在合同中約定部分主材市場詢價的情況,與后項同時適用)本工程施工所需的部分材料價格按本合同附件一材料價格清單中約定的市場詢價執行,其余□(單獨適用于不在合同中專門約定主材市場詢價的情況或與前項同時適用)工程所用的材料按施工期間(合同工期+簽證工期)《南寧建設工程造價信息》平均值計取(其中安裝材料如信息價有高、中、低檔次價格的,按低檔價格平均值計取;如信息價有高、中檔次價格的,按中檔價格平均值計取,水泥按中位價平均值計取);如在□(適用于需直接在合同中約定部分主材市場詢價的情況,與后項同時適用)附件一材料價格清單及□(單獨適用于不在合同中專門約定主材市場詢價的情況或與前項同時適用)《南寧建設工程造價信息》沒有載有的,《南寧建設工程造價信息》沒有載有的,乙方需在施工前至少提前15天向甲方提交材料清單,由甲方在七個工作日內確定材料品牌并反饋市場詢價,如乙方對甲方市場詢價在三個工作日內未提出異議的,則視為乙方同意以甲方市場詢價作為材料結算價格;如乙方提出異議的,材料市場詢價以甲方提供的經甲方確認品牌、規格并由供應商蓋章確認的報價清單為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接受并影響施工進度,否則因此延誤工期的責任由乙方承擔,嚴重影響工期進度的按合同相關約定內容執行。

  □(適用于需直接在合同中約定部分主材市場詢價的情況與后項同時適用)附件一中約定的材料及□(單獨適用于不在合同中專門約定主材市場詢價的情況或與前項同時適用)上述條款所述的需市場詢價的材料的結算單價=市場詢價(工地價)×【1+ 10%(采保及利潤、稅金)】/ (預算部負責確認) ,□進稅后獨立費,定額子目中相對應的材料費扣除。□進主材費。

  3、檢驗試驗費及檢驗試驗配合費的計算方法:

  按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廳文件 桂建標[20__] 7號文執行,其中檢驗試驗費結算時按實調整,檢驗前檢驗試驗費要報甲方審批方可執行。

  4、費用定額中工程排污費、養老保險費扣除。

  5、承包人的施工方案只作為完成施工任務的技術方案不作為計價依據。

  6、按本合同約定方式計算的結算總造價已包含乙方為完成本合同項下工程所需的材料、人工、機械、措施費、管理費、利潤、規費、稅金及其他費用等一切費用。

  本工程從合同簽訂之后凡涉及國家、地方政府影響造價的政策性調整文件均不再執行。

  六、施工工期:

  本工程施工工期為 日歷天,自甲方簽發書面開工令之日起計算至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止。

  出現以下合同約定工期延誤的情形時,乙方向甲方工地代表遞交工期順延簽證報告后,甲方工地代表只能就出現工期延誤的情形作出客觀的陳述,是否符合工期延誤的合同約定條件,由甲方總工室簽字蓋章后認定:

  1、甲方未能按約定提供工作面及施工條件影響施工的;

  □(有甲供材料的條件下適用)2、甲方未能及時提供甲供材料影響施工的;

  3、因停水、停電連續影響達到8小時以上的;

  4、因圖紙重大變更導致工程量增加超過10%,并對關鍵工序有實質性影響的;

  5、不可抗力;

  6、因與其他施工隊交叉作業造成的停工;

  □(室內工程不適用)7、雨季以外特殊下雨天,50mm以上雨量的,且下雨時間超過4小時可順延半天,以此類推。

  出現以上工期順延情況的,乙方應在情況發生后48小時內通知甲方辦理簽證手續,否則甲方不予延期。因上述情況延誤工期,甲方給予工期順延簽證后,則不再承擔乙方窩工、停工費等費用。

  七、設計變更:

  1、乙方必須認真核準現場與圖紙的各類數據關系,若現場實際情況與設計不符或圖紙相互矛盾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和設計單位到現場處理,乙方不通知而盲目施工造成損失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2、所有設計變更均由設計單位、甲方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任何以口頭通知形式的設計變更,乙方均不得執行。

  3、因設計變更而甲方事先未發出預告函(通知)造成乙方返工或損失的,甲、乙雙方在此項變更實施前 5天內辦理簽證,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接到甲方書面預告函(通知)后不按變更內容執行導致返工或損失的乙方自負。

  4、設計與現場地形情況不符時,乙方應立即停止不符之處的施工并及時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否則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負。

  5、因設計變更造成的局部停工而其他部位仍可正常施工且不影響下道工序施工的不予工期簽證,如因此造成整體停工或影響下道工序施工的經監理及甲方確認后給予工期順延簽證。

  八、設備材料的說明要求、材料供應方式及要求

  1、本工程采用的□水泥均采用P.O42.5#立窯袋裝水泥(應在以下品牌中選擇:紅*河、超魁、廣龍);□商品砼應采用騰-寧、金*通、華潤品牌產品;□鋼筋采用國營大廠高線鋼筋(應在以下品牌中選擇:萍*鋼鐵廠、武-鋼、昆-鋼、柳-鋼、水鋼);□其他材料: 。乙方應在使用□水泥、□商品砼、□鋼筋之前向甲方申報所使用的品牌,經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否則不給予計取結算。

  □甲供材料(如有)1、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應在貨到工地前一天通知乙方,雙方共同驗收并辦理交接手續交由乙方保管、施工。乙方使用甲供材料的損耗量不得超過定額對應子目材料損耗量,否則超出的損耗由乙方承擔,相應費用按甲供材料采購價(以甲方提供采購合同或付款單據為準)乘以超出定額部分的損耗量計算后從結算價中扣除。

  2、乙方所使用的產品品牌、質量、規格尺寸必須履行合同義務,按規范要求實施報驗;如發現以下情況的乙方應無條件拆除、重做,由此產生的責任及費用由乙方承擔并給予每次壹萬元的違約金(乙方應向甲方出示所用產品的合格證及所使用產品的出廠證明書作為結算資料):

  1)乙方所使用材料品牌、質量、規格尺寸不符合設計要求;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以其他產品、假冒偽劣產品代替甲方已認可乙方使用的材料品牌;

  3)采用不合格產品的。

  3、甲方指定品牌范圍內的產品如發現以下情況影響工程進度時可向甲方申請更換產品品牌,經甲方同意后方可采用,否則甲方不予認可,造成的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1)甲方指定品牌范圍內的產品不能滿足設計要求的;

  2)甲方指定品牌范圍內的產品供應量不能滿足工程進度需要的。

  九、工程款的支付與結算方式:

  經雙方協商一致,本工程款按以下方式進行撥付:

  □(付款方式格式條款)(一)本合同項下工程全部完工并經甲方驗收合格后七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合同預算總造價的80%給乙方;

  □(特殊約定,必須經財務負責人及總裁審批):

  (二)本合同項下工程全部完工并經驗收合格后,乙方提交完善的竣工資料及結算資料至甲方,經雙方核對確定后一個月內甲方支付至工程結算總造價的 (結算造價扣減保修金后的比例)%(扣減已支付款項后支付);

  (三)預留工程結算總價的 %(不低于3%)作為保修金,待保修期滿后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約定內容結清。

  達到合同約定付款條件后,乙方在用款前須向甲方提出用款申請,并向甲方提供足額發票(其中支付第九條第(二)款約定金額前,乙方應先按含保修金的結算造價向甲方補足發票)。甲方的付款期限自雙方確認工程造價且乙方按約定提出用款申請并開具足額發票之日起算。

  十、 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按合同約定準時支付工程進度款,按時結算并付清結算款;

  2、負責對現場管線位置的交底,審核乙方提交的各項設施的保護方案;

  3、甲方于開工前負責提供水準點及配合乙方進行工程測量;

  4、組織圖紙會審,并對工程技術、施工要求進行技術交底;

  5、派員(監理、駐場代表)進行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隱蔽工程的監督、檢查,負責協調設計圖紙問題的處理、辦理簽證工作;

  6、提供施工用水、電源,水電費用由乙方負責;<施工水、電費用=分表使用量+損耗量;損耗量=分表使用量÷(總表用量-總損耗量)×總損耗量>;

  7、負責理順周邊其他施工單位的關系及有關部門領導檢查指導工作;

  8、負責提供并指定現場材料的堆放場地;

  9、及時組織現場工程師進行中間驗收及隱蔽工程驗收,并辦理驗收手續;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參加工程初步驗收、竣工驗收,并按合同規定的期限辦理竣工結算;

  10、施工期間,甲方有權對乙方所購進的材料進行檢查;

  11、如施工質量存在問題及安全隱患,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工、修改。

  (二)乙方權利義務:

  1、合同簽訂后5日歷天內乙方須提供①施工組織設計;②施工進度計劃;③管理人員名單、職稱(職務)、上崗證(操作證)復印件及現場施工人員名單作為甲方審核施工組織的依據,否則乙方每延誤提交一天應向甲方支付500元/天違約金。

  2、必須嚴格履行與甲方簽訂的本工程承包協議應承擔的各項義務,按照國家有關法規的原則及本協議約定的工作內容、承包范圍、工程質量、安全要求,嚴密組織施工,確保質量按時完成工程施工任務。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要嚴格按照國家規范進行施工。

  3、乙方在施工中注意安全生產,應采取預防事故的措施,乙方需按國家規定為現場施工人員購買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及工傷保險。在施工過程中確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施工中如發生安全事故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如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財產損失的,乙方還須承擔賠償責任。乙方同時應作到文明施工,自覺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服從政府部門有關管理和規定。

  4、自覺遵守外來勞動力管理規定,需辦理的各種證件,應及時辦理。

  5、自覺接受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的檢查指導和監督。

  6、乙方在施工期間注意保護施工范圍內的管線設施及其他已完成的成品、半成品,不得損壞,否則責任由乙方承擔。

  7、乙方必須嚴格履行合同相關條款,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嚴格按照甲方確認的圖紙和材料樣板采購合格材料凡使用不合格產品或不符合設計要求的產品的應立即清理退出現場,乙方不得強行使用。

  8、工程驗收合格交付甲方前,乙方負責保管施工場地內屬于其承包范圍以內的所有成品、半成品,如有損毀、滅失的,由乙方承擔一切經濟賠償責任。

  9、工程驗收合格后交付甲方前,乙方應負責清理承建工程所發生所有建筑垃圾、剩余材料等,做到工完場清,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如工程交付時乙方未能完成上述工作,則視為乙方委托甲方完成該部分工作,所產生的費用不需乙方認可,由乙方負責,結算時由甲方據實從工程結算余款中扣除。

  □其他特殊約定:

  十一、工程質量和驗收

  1、本工程的質量必須達到國家有關施工及驗收評定標準合格等級。驗收內容為本合同三條約定內容。

  2、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說明文件和國家現行的有關工程規范規程和標準施工。

  3、隱蔽工程:乙方應按照圖紙施工,在每道工序隱蔽前通知甲方到現場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下一步工序施工。如乙方未通知甲方進行隱蔽工作驗收的,甲方有權對所發生工程量給予否定,發生的后果由乙方負責。

  4、工程竣工驗收,應以施工圖紙及說明、技術交底紀要、設計變更通知為依據。

  5、本合同項下工程全部完工并具備工程驗收條件后,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及竣工報告(含竣工藍圖四套),甲方收到乙方竣工資料及竣工報告后七個工作日內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如發現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向乙方提出返工整改意見,乙方按要求返工整改,并承擔自身原因造成的費用,因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還應承擔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十二、工程造價結算

  1、本工程按實際發生工程量進行結算。工程計量依據及結算資料為:經甲乙雙方簽章確認的竣工圖、設計變更圖紙、設計變更函、工程聯系單、工程簽證單等。乙方應及時與甲方辦理簽證工程量確認手續,否則后果自負。乙方施工過程中所采用的設備材料應提供出產證明及產品合格證,否則對該部分造價甲方有權不予結算。

  2、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乙方在一個月內必須交齊所有竣工資料及結算書、計算式、結算人員委托書、身份證復印件、工期說明、開工令、竣工驗收單等結算資料,結算資料一經雙方辦理簽收手續后視為有效結算依據,結算時間按本條第4款執行。

  3、本合同規定以外臨時增加的工程及變更的項目,須經甲方負責人簽字并蓋總工室的章后,方可作為有效的結算資料。

  4、結算審核期限:甲方初步審核期為20個工作日,從第21個工作日起由甲乙雙方進一步進行結算,結算期為30個工作日(不含審核期20個工作日及爭議、仲裁時間)。

  5、在結算期間,甲乙雙方必須密切積極配合,結算期間一律不補辦任何漏項、缺項等資料手續。

  6、如乙方不按規范完善安全文明措施,未通過政府相關部門檢查的,所產生的責任及費用由乙方承擔。

  7、為便于工程竣工結算工作,凡涉及隱蔽工程及工程量的增、減等簽證必須要有甲方現場技術員、預算部常駐代表參與現場簽證(或原始數據記錄),一旦雙方在簽證資料上簽字并有甲方總工室確認蓋章認可,均視為有效結算依據,甲乙雙方過后不得隨意更改或否認。乙方必須在相關事宜發生前后兩個工作日內辦理簽證申請,如乙方未能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簽證申請的,甲方有權拒絕簽認。甲方代表在收到簽證單后七個工作日內應在簽證單上簽認或提出異議;甲方在收到簽證單后七個工作日內不予簽認或未提出異議則視為默認,乙方收到甲方回復后七天內未提出異議則視為默認。

  8、工程結算時,乙方的結算人員必須持有身份證及法人委托書和造價員資格證,否則不予認可,一旦雙方在結算書上簽字和蓋單位公章認可,視為本工程唯一的結算憑證。

  十三、工程質量保修:

  1、質量保修期為 年,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開始計算,保修金為結算總造價的 %(不計息)。在保修期內如出現質量維修事項,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時內到達現場維修。否則,甲方另請其他施工隊維修,費用從保修金中扣除。保修金不抵維修費的費用,仍由乙方支付。保修期滿,由乙方提出申請,經甲方復檢無工程質量問題的甲乙雙方結算無誤后十五個工作日內結清質量保修金(不計息)。

  2、維修事項的通知方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業公司可采取電話、傳真、郵寄等方式通知乙方進行保修服務。

  (1)電話、傳真方式通知的,乙方的報修電話為 。傳真為 。以質量問題發生時段打通乙方所提供的報修電話及傳真號碼的通知記錄為依據,即視為乙方已收到維修通知。

  (2)郵寄方式通知的,乙方的通訊地址為 ,聯系人: 。以郵寄收據、郵戳等發往乙方通訊地址的郵寄憑證為依據,即視為乙方已接到維修通知(如由于乙方地址或電話變更而無法通知、送達的,所有責任由乙方責任)。

  (3)電子函件方式通知的,乙方的電子郵箱為: ,以向乙方電子郵箱發送電子郵件的發送記錄為依據,即視為乙方已接到維修通知。

  (4)因通知乙方維修而支出的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5)以上聯系方式若有變更,乙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或甲方委托管理的物業公司,否則,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業公司按以上通訊方式通知乙方,均視為乙方已收到。

  3、如現場無法確認質量問題的責任歸屬,乙方應先行予以維修,不得拖延,維修費用待責任問題明確后由責任方承擔。

  十四、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約定結付工程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支付應付而未付款金額的萬分之二作為違約金;如甲方遲延付款給乙方造成的損失超過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金額的,超出部分仍由甲方承擔。

  2、乙方未按本協議第六條約定的時間完成,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工程預算總造價的萬分之二作為違約金;如乙方遲延完工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超過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的,超出部分仍由乙方承擔。

  3、乙方應處理好其與農民工之間的勞動合同關系,特別是農民工工資問題。如因發生因乙方與農民工之間的糾紛影響甲方正常經營及工作的,包括農民工聚眾工地、甲方營業場所、辦公場所鬧事等情況,視為乙方違約,每出現一次此類情況,乙方應向甲方支付10000元的違約金。

  4、工程竣工驗收達不到合格標準,乙方必須返工至達到工程合格標準。經返工兩次仍未達到工程合格標準的,按無效工程處理。由此造成甲方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十五、合同的解除:

  當乙方出現如下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解除本施工合同,同時乙方除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必須承擔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造價升高的費用):

  (1)乙方施工在任何施工階段比乙方所提交進度計劃連續延誤10日經甲方再次催告后5日內仍沒有實質性改進的。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消極怠工或逾期竣工超過10個日歷天時。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將其承包范圍內的工程內容對外另行轉包、違法分包的。

  (4)被行政機關責令停工超過20天的。

  (5) 工程發生嚴重質量、安全事故的。

  (6)乙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的,甲方發出整改通知后3日內仍未整改的。

  如出現上述情況,甲方選擇解除合同的,合同自甲方發出解除通知之日起解除,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預算造價的10%作為違約金。合同解除當日起3日內,乙方應將自己的人員、設備材料無條件撤離工地并將施工現場和在建工程及工程資料完整地交給甲方,否則每逾期一天,乙方按5000元/日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乙方超過約定期限未向甲方遞交工程資料的,視為乙方同意按甲方審定造價作為已完工程結算造價;施工合同解除后,對于乙方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按已完工程造價的70%結算工程款,對于乙方已完成但質量不合格的工程量,甲方不予以支付工程款。

  十六、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合同雙方當事人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七、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后生效。

  十八、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可簽訂補充合同。

  十九、本合同一式陸份,甲方執肆份,乙方執貳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20__年 月 日 20__年 月 日

建設工程施工兩方分包合同 篇8

  第一章 詞語涵義及合同文件

  第一條 詞語涵義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 稱《合同條件》)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

  (以下簡稱《協議條款》),組成,其用詞用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一、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二、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

  三、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電力施工企業資質管理辦法》規定的工程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發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四、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五、社會監理:受甲方委托、具備《電力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定資格的工程監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六、總監理工程師: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七、設計單位:甲方委托的具備《電力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定的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八、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如上部門授權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九、工程質量監督部門:電力工業部、電業管理局、省(直轄市、自治區)電力局或其根據《電力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暫行規定》設置的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十、工程:《協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電力建設永久工程。

  十一、合同價款:以現行的定額、材料預算價和相應的取費標準為指導價格,通過招標投標或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約完成工程施工內容的價款總額。

  十二、經濟支出:在施工中發出,經甲方確認后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款。

  十三、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直接支付的開支或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十四、工期:甲方雙方參照電力建設工程項目工期定額等規定,在《協議條款》中約定的合同工期。

  十五、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十六、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十七、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十八、施工現場:經甲方同意、“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所確定的用以施工的場地。

  十九、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字、復印、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委托、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二十、不可抗力: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的風、雨、雪、震等對工程及履約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二十一、賠償金:責任方彌補對方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的費用,包括停工、窩工、返工、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配件積壓、倒運的人工費、機械費、管 理費等實際費用,以及從這些費用應付之日起所應計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損失。

  二十二、質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國家或行業現行的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及合同對質量的要求。

  二十三、協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雙方協商后依法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二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一、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合同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等文書;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標準、規范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7.構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文件。

  二、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實行社會監理的,可先由總監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三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一、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普通話書寫,雙方可根據需要商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譯本,對合同文件的解釋、說明則使用漢語普通話。

  二、適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電力工業部規章和約定的其它行業規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規。

  三、施工應當使用國家標準、規范和電力行業標準、規范。國家、電力行業沒有相應的標準、規范時,可約定使用其它行業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范。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份數向乙方提供約定的標準、規范。

  四、國內沒有相應的標準、規范時,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應報請電力行業主管部門批準并負責按約定提供中文譯本。

  五、購買、翻譯和制定標準、規范及提出施工工藝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圖紙

  一、甲方在開工日期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包括竣工圖和現場存放的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并保證圖紙準確且具有滿足施工要求的設計深度,乙方按《協議條款》要求做好圖紙保密工作。

  二、甲方不能按第四條第一款約定提供全套圖紙,將不能提供的圖紙名稱、提供期限列入本條款,并保證滿足實施“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的需要。

  三、甲方對圖紙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乙方采取相應的措施保密,由甲方承擔費用。

  四、乙方要求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復制、交付,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未如約收到甲方提供的圖紙,應在5天內將所需圖紙或指示的內容、理由、時間及遲誤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內未答復,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六、乙方發現甲方提供的圖紙不完整、不準確或設計深度不能滿足施工要求。應及時通知甲方代表,酌情按第四條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約定處理。乙方對于甲方提供的圖紙有如上缺陷未發現,甲方仍應按第七條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條第四款約定承擔責任,并給付因此造成的修補、拆除、改建、重建等費用。

  第二章 雙方一般責任

  第五條 甲方代表

  一、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其部分權利和職責,并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3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見、批準、答復等均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24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于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后2天內不予答復,即視為其確認乙方要求。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所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復等,并如約履行約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48小時內仍未予以答復,即視為其確認、同意、批準,應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支出,順延因此延誤的工期,賠償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

  二、實行社會監理的工程,甲方應將總監理工程師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范圍通知乙方。總監理工程師按約定在委托授權范圍內執行職務。

  三、甲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六條 乙方代表

  一、乙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乙方的要求、申請和通知等,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依據合同發出指令和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系的情況下,可采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二、乙方代表易人,應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七條 甲方工作

  一、甲方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樹木賠償、房屋拆遷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礙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現場外部接至《協議條款》約定地點,并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的施工現場內的主要交通干道并予以保養,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數據真實準確。

  5.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占道及運輸、鐵路專用線的申報批準等手續,與有關方面締結工程交跨鐵路、公路、通訊線路需要的協議。

  6.將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并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對于需要審定施工圖預算的應及時予以審定。

  8.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并承擔有關費用。

  9.按照合同及“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確定的時間為承包安裝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現場,保證現場及建筑物、構筑物、結構、基礎等符合安裝施工的要求。

  10.協調施工現場上的各施工企業相互交叉作業關系,及時處理有關問題。

  二、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以上義務,則承擔由此導致的費用支出,賠償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延誤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三、甲方將上述某項工作委托乙方完成,應承擔所發生的經濟支出并給付乙方相應的費用。

  第八條 乙方工作

  一、乙方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范圍、時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范圍內,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與工程配套的設計或施工需要的細部設計,經甲方代表批準后使用。

  2.按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和工程用款計劃及有關統計報表。

  3.按工程需要設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及警衛,并做好安全、防護設施的維修。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

  4.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采取有效措施實施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交通和環境保護的管理規定。因技術、經濟條件限制,對環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規定范圍內的,應由甲方會同乙方事先報請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批準。以上費用由甲方承擔,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可受甲方委托代保管。由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負責保護工作,保護不善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的部位和相應的經濟支出,在《協議條款》中約定。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后發生損壞或其它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工作。

  8.保護施工現場清潔。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合同簽訂后頒發的規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款除外。

  二、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上述義務。承擔由此造成的費用支出,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

建設工程施工兩方分包合同 篇9

  甲方:*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將**小區基礎工程及附屬工程承包給乙方施工,為明確雙方責任,做出如下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按甲方給定的圖紙進行施工。

  二、開竣工時間:開工:*年**月**日

  竣工:*年**月**日施工合同補充協議三、工程內容及造價:

  基礎工程及地下室:*元

  閣樓:*元

  平房車庫:*元

  化糞池:*元(包括池外管道項目)

  合計人民幣:(*元)

  四、工程質量等級:合格。

  五、付款方式:甲方簽定協議后付30%作為預付款,其余部分樓房竣工后一次付清。

  六、承包范圍、土建、電氣、水暖。

  七、水電費由乙方承擔,稅金由甲方負責支付。

  八、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九、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負責人:

  乙方負責人:

  *年**月**日

建設工程施工兩方分包合同 篇10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小型工程示范文本)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工期

  1.1  本合同工程(具體承包范圍詳見13.2款)暫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合同工期日歷天數為____天。實際開工日期以發包方發出的開工通知載明的日期為準。

  1.2 承包方為提前工期采取的相應措施及因此增加的經濟支出:發包方明確要求承包方趕工的,應承擔承包方因趕工額外發生的費用。

  1.3  工期提前或延誤的獎罰,由雙方協商后在合同中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條 圖紙   

  發包方應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承包方提供_____套圖紙。

  第3條 發包方、承包方駐工地代表。   

  發包方工程師姓名:                。

  承包方項目經理姓名:_______________。   

  第4條 發包人工作   

  開工前辦理完畢土地征用,青苗、樹木賠償,墳地遷移,房屋、構筑物拆遷,地上及架空、地下障礙物清除,將施工所需水、電線路、道路接通至施工現場,并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現場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提交辦理有關證件、批件的合法手續,將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位置以書面形式提交給承包方,并于現場交驗,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和地下管線的保護及施工擾民問題,合同簽訂后___3___天內組織會審圖紙和設計交底,在收到承包方提供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后___5____天內予以確認。凡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時,發包方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并承擔相關的經濟支出。   

  第5條 承包人工作

  5.1  每月 5日向發包方報送月度施工計劃和己完工程進度統計報表。   

  5.2  遵守國家及本市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負責安全保衛、清潔衛生等各項工作,做好施工現場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和地下管線的保護。發現地下障礙和文物時,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并采取有效保護措施,按有關具體規定處置,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在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后5天內向發包方提交施工組織設計 (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   

  承包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各項工作時,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工期不予順延。   

  第6條 工程質量檢查及驗收。   

  6.1  當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中間驗收部位以前,承包方自檢,并于48小時前通知發包方參加,驗收合格,發包方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工程質量符合規范要求,發包方不在驗收記錄簽字,可視為發包方己經批準,承包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因發包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發包方承擔。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驗不合格,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發包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6.2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方按國家和本市工程竣工有關規定,向發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發包方10天內組織驗收。發包方不能按約定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責任及應支付的費用。

  發包方、承包方辦理工程竣工驗收手續后,發包方于5日內按有關規定向質量監督機構申報竣工工程質量備案本合同即告終止。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于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第7條 設計變更及合同價款的調整

  7.1  施工中發包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經批準后,發包方應在變更前10天向承包方發出書面變更通知,否則,承包方有權拒絕變更。承包方按通知進行變更,并于5天內,根據約定的可調整承包方式提出變更價款報告的完整資料,因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承包方損失,由發包方承擔,發包方收到變更價款報告之日起5天內予以簽認,無正當理由不簽認時自變更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5天后自行生效,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7.2  本工程按可調整的承包方式對承包造價作如下調整:___發包方要求承包方實施本合同約定承包范圍外的工程,應對合同價予以調整。

  第8條 工程價款及結算

  8.1  雙方同意,本工程合同價為人民幣         元,在合同生效后,發包方按下列約定分_____次向承包方預付或支付工程款:

  預付款:

  進度款:

  預付款的扣回:

  結算:工程竣工驗收合格雙方辦理結算。

  質量保證金:結算價的3%,質量保證金的返還期限: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24個月。

  雙方辦理結算后發包方不按時撥付工程款,從應付之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承擔應付款的利息。

  第9條 材料設備的供應。   

  9.1  發包方按雙方約定的《發包方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附后)供應材料設備,如與《一覽表》不符時,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9.2  發包方、承包方雙方應對各自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如與設計和規范要求不符的產品,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各自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9.3  承包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時,須經發包方代表批準方可使用,由此增減的費用雙方議定。  

  第10條 爭議   

  發包方、承包方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者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會同有關部門調解。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第一種爭議解決方式: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爭議解決方式:向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11條 違約   

  發包方或承包方不能按本協議條款約定內容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及發生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包括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對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第12條 合同份數。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方承包方雙方分別保存;副本_______份。   

  第13條 補充條款如下:

  13.1 工程名稱:

  13.2 承包范圍:

  13.3 價款方式:固定總價+洽商變更

  以上文本僅供參考。

建設工程施工兩方分包合同 篇11

  (招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投標人)參加_________________?項目投標,應投標人申請,根據招標文件,我方愿就投標人履行招標文件約定的義務以保證的方式向貴方提供如下擔保:

  一、保證的范圍及保證金額

  我方在投標人發生以下情形時承擔保證責任:

  1、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內即______年___月___日后至______年___月___日內未經貴方許可撤回投標文件;

  2、投標人中標后因自身原因未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內與貴方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3、投標人中標后不能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提供履約保證;

  4、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人應支付投標保證金的其他情形。

  我方保證的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二、保證的方式及保證期間

  我方保證的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我方的保證期間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至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屆滿后______日,即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投標有效期延長的,經我方書面同意后,本保函的保證期間做相應調整。

  三、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

  我方按照貴方的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擔保證責任:

  (1)代投標人向貴方支付投標保證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元。

  (2)如果貴方選擇重新招標,我方向貴方支付重新招標的費用,但支付金額不超過本保證函第一條約定的保證金額,即不超過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四、代償的安排

  貴方要求我方承擔保證責任的,應向我方發出書面索賠通知。索賠通知應寫明要求索賠的金額,支付款項應到達的賬號,并附有說明投標人違約造成貴方損失情況的證明材料。

  我方收到貴方的書面索賠通知及相應證明材料后,在______工作日內進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諾承擔保證責任。

  五、保證責任的解除

  1、保證期間屆滿貴方未向我方書面主張保證責任的,自保證期間屆滿次日起,我方解除保證責任。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貴方履行了保證責任后,自我方向貴方支付(支付款項從我方帳戶劃出)之日起,保證責任即解除。

  3、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或出現應解除我方保證責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項下的保證責任亦解除。

  六、免責條款

  1、因貴方違約致使投標人不能履行義務的,我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2、依照法律規定或貴方與投標人的另行約定,免除投標人部分或全部義務的,我方亦免除其相應的保證責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標人不能履行義務的,我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七、爭議的解決

  因本保函發生的糾紛,由貴我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訴訟程序解決,訴訟管轄地法院為____________法院。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公章并交付貴方之日起生效。

  本條所稱交付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兩方分包合同 篇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愿、誠實守信的原則,甲乙雙方就小區的水電、消防及弱電安裝勞務分包事宜協商一致。制訂立如下勞務分包合同條款,以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承包范圍

  工程范圍與內容:施工圖內所有的水電、 (施工圖重大改變后工程量另行計算)

  (1)室內給水管網預埋及安裝,從樓層一戶一表后至戶內用水地點;

  (2)室內外排水管網預埋及安裝,接至室外第一個檢查井;

  (3)室內電氣照明線路、電纜、橋架、盤箱柜預埋及安裝;

  (4)室內照明燈具及開關預埋及安裝;

  (5)防雷接地安裝。

  四、工程承包方式:

  包人工,按圖施工,所有材料,輔材及施工機械,由甲方提供。

  五、合同價款

  本合同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每平方米(以建筑面積結算)屬總價包干。該總價已包括人工.

  六、付款和結算方式

  按月完成工程量的___________%結算,于次月___________日前付清工程完工后付至總量的___________%,三個月后付清另___________%保修金。

  七、設計變更

  因施工變更導致工程量重大增加部分工程款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延誤的工期根據主合同相應順延。

  八、材料設備供應

  1、本合同工程所有用于水電主材,輔材均由甲方采購供應。2、水電安裝的所有工器具甲方提供,甲方不提供相應的工器具,另加___________元/平方。

  九、雙方職責

  1、甲方職責

  (1)按時甲方提供的給排水、電氣、圖說、圖紙會審、設計變更、設計通知、設計變更中涉及的工作內容。

  (2)甲方指定 現場負責,負責協調配合管理施工現場,負責有關簽證,負責材料報驗、資料整理。

  (3)甲方提供施工用水、電源連接點及施工工人現場材料保管場所。

  (4)甲方隨時檢查乙方施工質量、進度、安全、材料使用保管情況,檢查乙方操作人員的上崗情況。乙方如違反規定或工作達不到要求的標準時,有權要求乙方進行整改、返修。

  (5)按工程進度和合同約定,及時支付乙方的勞務費用。

  (6)甲方提供乙方工人宿舍、伙房及生活用水用電。

  2、乙方責任

  (1)土建面積、施工圖內所有的水電、(不含消防及弱電安裝工程)。

  (2)應按照設計圖的要求及施工規范施工,達到驗收標準。

  (3)乙方進場人員需無條件服從甲方的管理、調度,特別是質量、安全、進度、現場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及調度。

  十、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如甲方違約,必須按時足額付清乙方所完工程量的勞務工資。

  2、乙方違約責任

  (1)如乙方違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負責相應賠償。

  (2)如乙方在生產工程中,人員不夠,工程質量施工安全不能得到保證,工期延誤,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取締乙方作業資格,乙方所完成的工程量按單項價格下浮___________%后作為結算價款付給乙方。

  十一、未盡事宜,又甲方和乙方共同協商

  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印后生效,本合同承包范圍內任務完成,結清余款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2、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工程施工兩方分包合同 篇13

  發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工程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工程

  2.工程地點:_________市_________區

  3.工程內容:

  _________房型_________房_________廳_________套,施工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方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

  4.承包范圍:

  _________。

  應注明是否包括土建、設備安裝、裝飾裝修等工作。

  5.承包方式:工程承包方式: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承包方式。

  承包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承包方包工、部分包料,發包方提供部分材料。

  承包方包工、發包方包全部材料。

  6.資金來源:_________。

  7.批準文號:_________。

  8.業主或主管單位:_________。

  第二條工程監理

  若本工程實行工程監理,發包方與監理公司另行簽訂《工程監理合同》,并將監理工程師的姓名、單位、聯系方式及監理工程師的職責等通知承包方。

  第三條工期:工程期限_________天,其中:

  1.開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工,從簽定合同后第_________日算起。

  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3.凡是延期開工或順延工期的約定,都是以約定的開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為計算基礎。

  第四條工程造價:總價款: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其中:

  材料費:_________元,

  人工費:_________元,

  管理費:_________元,

  設計費:_________元,

  垃圾清運費:_________元,

  稅金:_________元,

  其他費用:_________元。

  經雙方認可,變更施工內容,變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實另計。

  第二章詞語涵義及合同文件

  第五條詞語涵義

  1.有關合同雙方和監理人的詞語

  發包方:指與承包方簽訂本合同協議書的當事人。

  承包方:指與發包方簽訂本合同協議書的當事人。

  分包人:指本合同中從承包方處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當事人。

  監理人: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由發包方委托對本合同實施監理的當事人。

  發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簽署日期

建設工程施工兩方分包合同 篇14

  現今,房產領域發展迅速,建筑市場日漸繁榮,因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而引起的糾紛呈現不斷上升態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文,歡迎參考閱讀。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文1

  甲方:

  乙方:

  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雙方就____縣叩鎮華豐村龍泉茶廠,新廠建設一事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____縣叩鎮華豐村龍泉茶廠新廠建設及場平工作

  1.2工程地點:____縣叩鎮華豐村

  1.3工程內容:

  ①、新廠建設需用地的平整、土石方開挖清理 (92米70米8米)計51520立方米(含運輸,運距不超過5)。

  ②、廠區場平后保坎建設(92米8米高

  2.5米寬均距)計:。

  ③、廠區道路硬化建設(130米10米)計:1300平方米。

  ④、新廠生產、生活、消防用水、井及供水塔一座。

  ⑤、待建部分場地綠化處理工程。

  ⑥、廠房建設圖紙范圍內容。

  ⑦、廠區地面場采用5公分磨石地面處理(承裁30噸)。

  ⑧、辦公區域的裝飾部分。

  1.4工程承包范圍:上述工作范圍。

  1.5工程承建方式:上述工作內容包工、包料修建。

  二、工程質量要求:合格。

  三、工程工期約定: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進場,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此工程的報建和政府的所有法律、法規要求的修建手續由甲方提供。

  五、乙方必須按照國家建設標準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

  六、工程造價及支付:

  此工程為合同包干價,總計工程造價為51

  6.3萬元(大寫:伍X壹拾陸萬叁仟元整)。

  支付情況:

  1、甲方必須按乙方月進度已完工程量的85%支付(每月____日結算當月工程量);

  2、工程完工后,甲方將工程款在____月內(25工作日內)付至97%;

  3、剩余工程款3%為保修金,保修期為________年,到期后無質量問題甲方全額支付給乙方。

  七、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國家工商局聯合制定的GF-1999-0201合同范疇的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

  3、標準、規范和有關技術文件;

  4、圖紙;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八、合同一經簽訂,單份也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應共同遵守,如單方違約,賠償守約方工程總價5%的損失。

  九、糾紛解決方式

  雙方約定在原告所在地域居住地縣級或市級人民法院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十、此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文2

  建設方: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原有一層因現須要加建二層,以包工給乙方施工,為了保質保量的完成本工程,經雙方協商成達協議如下:

  一、甲方供應原材料,乙方負責從主體到裝修的全部工程施工,設計方面乙方應聽從甲方的意見執行。

  二、單價,按建筑面積計算,每平方米為壹佰叁拾伍元付給乙方(包水電安裝在內)。

  三、質量要求:主體二層上下垂直誤差應在2公分之內,不能超過2公分,砂漿應飽滿,裝修抹灰要求中級,偏差度應按施工規范實行必須粘結牢固,無脫層空鼓,面層無爆灰和裂縫,地板磚、無空鼓、歪斜、缺欏、掉角,其它裝修應符合施工規范。

  四、主體結構要求,板面筋布150150,扎筋應按建筑施工強制性要求滿扎、立柱、挑梁、圈梁、次梁應按物理學性能的制作,混凝土澆灌要求,立柱樓板、梁所有澆筑混凝土標號C20,立柱,梁無空洞和露筋,樓面平整無裂縫。

  五、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做好安全防護設施,保證安全第一,質量第一,如在施工過程中,發生自身傷亡和第三者傷亡事故,一切后果應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六、付款辦法:乙方在施工中途要求付款,甲乙雙方協商支付,待工程全部完成驗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七、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望雙方共同執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文3

  甲方:

  乙方:

  根據某某有限公司工程建設的需要,時間緊,任務重,經領導同意,現將某某建設工程承包給某某。為了保質保量,保證工期,施工驗收有據可依,本著公平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簽定如下合同: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結構:磚混結構。

  三、工程范圍:土建、水電暖安裝。

  四、承包性質:包工包料。

  五、建筑面積:本工程建筑總面積為6100.472。

  六、工程造價:6100.47289

  2.00元

  9.20元(伍X肆拾肆萬壹仟陸佰壹拾玖元貳角整)(含稅);(平方造價依據:

  1、以2公寓樓平方預算造價土建92

  2.92元水電暖59元網線、電話線

  9.20元99

  1.12元。

  2、依據新辦公樓承包方式,預算價下降10%99

  1.12元-9

  9.10元89

  2.02元)。

  七、工期:.0

  8.1

  5.0

  1.15

  八、質量要求:執行國家建筑工程施工驗收規范的標準。

  九、工程內容與做法:內容:施工圖紙的全部內容,圖紙變更內容。做法:

  1、地面:住宅地面為原土夯實,C15砼厚度為80,15厚1:2水泥砂漿隨打隨抹面層壓光,油漆踢腳線150高;衛生間地面:原土夯實,C15砼厚度為80找坡、50厚1:2水泥砂漿找平,聚氨脂防水層厚度為3,細砂軟墊層10;地板磚面層:走廊、門廳、樓梯間為80厚C15墊層,石材地面,顏色另定,瓷磚踢腳線150高,顏色另定。

  2、樓地面、住宅及水箱間為20厚1:2水泥砂漿地面表面壓光,(水箱間地面做聚氨脂防水層3厚)紅色油漆踢腳線150高,衛生間為20厚1:2水泥砂漿找坡,聚氨脂防水層3,細砂軟墊層10,瓷磚面層;走道、門廳為石材面層,瓷磚踢腳線150高。

  3、樓梯踏步及欄桿:踏步為石材面層同1公寓樓石材及顏色,欄桿同2公寓樓,鐵紅色油漆。

  4、門窗:進樓門尺寸為2

  2.5,進戶門尺寸為1

  2.1,窗尺寸為3進樓門為防盜門,其他門窗為塑鋼門窗、中空玻璃(464)。

  5、外墻面裝飾同1公寓樓藍狐色乳膠漆、白色窗套;內墻面白色外墻防水涂料,衛生間為瓷磚墻面,頂面均為白色外墻防水涂料。

  6、所有涂料墻面基層均為白色水泥打底兩遍、涂料面層兩遍。

  7、所有使用房間均設插座、照明(電視、電話、網線);水暖、消防以設計為準,材料按國家標準進貨。

  十、甲方工作:

  1、負責材料供應,提供施工場地、施工圖紙。

  2、負責管理施工隊,對不服從管理的施工隊,責令停工和撒換。

  3、監督驗收工程質量,對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工程部位,責令乙方返工處理和實施處罰。

  4、負責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對安全防護不符合要求的部位責令整改和處罰。

  十

  一、乙方的工作:

  1、乙方負責對施工隊的管理和教育,乙方進駐工地后,必須遵守煤礦的一切規章制度和強制性條件(質量管理處罰條例、安全文明施工處罰條例、工具設備管理處罰條例)。

  2、乙方負責對借用甲方的工具、設備進行管理、維修、保養,損壞賠賞)。

  3、乙方必須配備技術、施工、管理的專業人材,應具有獨立作業能力,否則因技術問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4、乙方負責工程質量管理,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應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設計變更內容施工。

  5、乙方負責工程質量自我檢查、驗收,負責交工資料整理,(驗收標準應不低于國家建筑工程施工驗收規范的標準)。

  6、乙方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驗收。

  十

  二、酒后進入施工工地,酒后鬧事,每人次罰款200元,損壞煤礦設施和他人財產的按原值十倍罰款,構成犯罪的交公安部門處理。

  十

  三、工隊職工打架,不分情節輕重和原因罰款1000元,通過110和其他職能部門處理,給礦方造成極壞影響的罰款5000元。

  十

  四、付款與結算:開工予付總工程款的10%,基礎工程完工后付總工程款的10%,一層主體工程完工后付總工程款的7%,二層主體工程完工后付總工程款的7%,三層主體工程完工后付總工程款的7%,四層主體工程完工后付總工程款的7%,五層主體工程完工后付總工程款的7%,六層主體工程完工后付總工程款的7%,門窗工程完工后付總工程款的5%,抹灰工程完工后付總工程款的5%,地面工程完工后付總工程款的3%,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后付總工程款的2%,涂料工程完工后付總工程款的3%,水電暖工程完工后付總工程款的5%,驗收合格后付總工程款的5%,采暖期滿付總工程款的5%,剩余5%保修期滿付清;保修期間乙方接甲方通知后不及時維修或不維修者,甲方拒絕支付保修金。

  附則:

  1、樓梯石材價格不再變動,走廊、門廳石材價格超過65元2以實調整(甲方參與訂貨);基礎深度以正負0.00以下

  2.5為準,挖填土超出部分以18元3調整,超過

  2.5深的工程量以實調整;在2公寓樓原平方預算造價99

  1.12元的基礎上結構及門窗設計變更平方造價不超過20元,不再調整;附屬工程、泉眼保護、化糞池、橋梁工程另算。建筑面積以實際竣工為準。

  2、工地設備材料的看管費,設備工具的定期保養與維修人員的人工費,臨時設施搭建與拆除人工費,材料裝卸費(不含灰、砂、磚、石)。施工機械與施工電器照明的安(含龍門架、攪拌機、塔吊等)人工費,已包括在承包總價內,不另計算。

  3、農忙季節,應保持50%以上的留守人員繼續施工,保證工期,否者,扣除總造價的5%做賠賞金。

  4、一切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因傷亡急需的資金甲方不負責墊付。

  5、合同未盡事宜,協商解決。

  6、合同從簽定之日起生效,保修期滿工程款付清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返

建設工程施工兩方分包合同 篇15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應甲方要求,在原甲方與乙方__年5月11日簽訂《臨沂市羅莊區高新區創新大廈內外廣告牌設計、制作及安裝合同》的基礎上,現根據甲方要求,作相應增項。根據原施工合同精神,經雙方協商,作如下補充協議:

  一、工程范圍:__年__月__日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做出相應的設計制作安裝。

  二、工期要求: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三、新增工程量:

  詳見附表一:《高新區創新大廈后期加工標牌一覽表》

  四、質量要求:按原合同承諾履行。

  五、付款方式:按原合同執行。施工合同補充協議六、其它:

  1、本協議其它內容仍按原合同執行。

  2、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3、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并與原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蓋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兩方分包合同 篇16

  最高人民法院今年以司法解釋的形式明確了情勢變更原則,但由于建設市場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特殊性,情勢變更原則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適用面臨著特有的問題。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款支付方式,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可以分為:固定價格合同、可調價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價格合同,必須嚴格按照情勢變更原則的適用條件,并且區別不同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類型進行適用。

  一、 固定價格合同下情勢變更原則的適用

  1.固定價格合同是否適用情勢變更原則 固定價格合同是指雙方在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則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九條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其實質就是“承包人干活,發包人給錢”。這一性質決定了施工企業無法承受材料、人工價格異動帶來的虧損,如果仍按照原合同履行,將嚴重危害社會安定,損害農民工等弱勢群體的利益;而且建筑施工行業是傳統的微利行業,與房地產開發、金融投資等行業本身具有高風險、高收益的特點有著本質區別,把材料價格異動的風險和損失全部由施工企業承擔顯然有違民法典公平、誠信的原則。因此,應當對固定價格根據情勢變更原則進行合理調整。同時需要說明的是,在諸如價格暴跌等情形下,建設單位自然也可以要求根據情勢變更原則對固定價格進行調整,但是基于建設單位(比如房地產開發企業)為暴利行業,判定達到顯失公平而導致利益嚴重失衡的標準更為嚴格,認定情勢變更的標準更為苛刻。

  2.預付款條件下可否適用情勢變更原則 一般認定適用情勢變更原則的主要條件之一便是合同顯失公平,因此,并不能單憑預付款與否來決定是否適用情勢變更,關鍵在于預付款能否滿足提前備料等,從而化解由于價格異動等“情勢”帶來的風險和損失,如果不能滿足,則應該適用情勢變更原則來加以調整。按照行業交易習慣,預付款一般應達到工程總價的25%,如果達到這個比例應認定風險責任已經轉移,在這種情況下施工企業主張價格調整的理由是不充分的,一般不被認可。

  3.上下游企業可否適用情勢變更原則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市場中形成了復雜的商業鏈,倘若某一環節發生了價格漲跌等情形,其上下游企業自然也受其影響。那么,某一環節中的合同適用了情勢變更原則,是否意味著其上下游企業的合同履行中也必然適用情勢變更原則 筆者認為,關鍵還是從是否符合情勢變更原則的適用條件加以判斷,其中最主要的條件便是存在顯失公平,并導致合同履行的基礎動搖。這需要根據不同的合同主體結合具體情形來加以判定。比如,房地產企業屬于暴利行業,不同于屬于微利行業的建筑施工企業,那么,價格異常波動就房地產企業而言,多數情況下,只是導致房地產企業賺多賺少的問題,并不會導致合同無法履行,因此,不能適用情勢變更原則。

  4.可否以約定方式排除情勢變更原則的適用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當事人可能會通過諸如“無論材料價格漲跌與否,本合同價格不得調整”等約定試圖來排除情勢變更原則的適用。對此,筆者認為,情勢變更原則有其嚴格的法定的適用條件,是法定的原則,其適用本身是對合同約定的調整。因此,當事人無法通過約定排除情勢變更原則的適用,一旦發生了價格異動等情形并且符合了情勢變更原則的適用條件,如堅持按約定處理,明顯會導致合同顯失公平,則根據民法典第五十四條的規定,該約定應當屬于可撤銷的內容,施工企業應當在一年期間行使撤銷權。但如果施工企業未按期行使撤銷權,則不能以價格異動等為由要求調整固定價格合同。

  判定情勢變更原則在固定價格合同中適用的度,即情勢發生到什么程度的變更后才可以調整合同價款或撤銷合同,實際上主要是如何把握認定顯失公平。筆者認為,首先,在理論上,應當以工程成本作為衡量的主要標準。(1)如果因情勢變更而導致一方所獲利顯著低于成本,也就是該項交易嚴重虧損,遭受較大經濟損失時,可以認定為顯失公平。如果情勢變更使得另一方當事人獲得的利益僅僅是相對降低或減少,但從成本角度分析,仍然可以獲得經濟利益,只是獲利多少的問題,不能以此認定為顯失公平并適用情勢變更。(2)建設工程是一個由多個工程項目組合成的整體,工程成本應在整個工程的所有工程項目中整體綜合考量。如果情勢的變更(如建筑材料價格的上漲)僅僅引起工程某些項目的虧損,而整個工程的造價仍有利潤,則不應適用情勢變更。其次,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形勢變化,一些基本建設材料的價格出現了波動,如20__年建筑材料的大幅上漲導致合同雙方利益失衡。價格上漲到多少才可以認定為顯失公平,需要由情勢變更加以調整呢 對于此類問題,許多地方都出臺了相關意見進行指導,如江蘇省建設廳以10%作為顯失公平即適用情勢變更原則的一個參照標準。由于各地的情況千差萬別,在具體認定情勢變更時,可以適當參照當地出臺的一些適時反映本地區情況的地方法規、政策和意見綜合考慮。

  二、成本加酬金合同下情勢變更原則的適用

  所謂成本加酬金的方式,是指合同價款由建筑產品的生產成本加上承包人的利潤所構成,其中成本包括直接費和間接費。以成本加酬金作為計價方式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稱之為工程成本加酬金合同。在這種合同中,工程成本按現行計價依據以合同約定的方法計算,酬金按工程成本乘以通過競爭確定的費率計算,從而確定工程竣工結算價。工程成本加酬金合同對風險的管理是完全開放和動態的,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的任何風險均可以及時準確地在工程造價中得到完整反映。對合同一方當事人即發包人而言,他承擔了所有的風險,工程的最終造價完全依據客觀上發生的實際情況確定;而對另一方當事人即承包人而言,任何風險都不對其構成影響,因為無論何種風險以及風險對工程造價的影響程度如何,均只是導致工程成本的變化,只引起酬金取費基數的變化,而通過合同確定的酬金費率是不會做任何調整的,是一個穩賺不賠的局面。采用這種價款確定方式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永遠不會出現合同的履行造成當事人顯失公平的可能,當然就沒有適用情勢變更的必要。

  三、可調價格合同下情勢變更原則的適用

  可調價格合同是指雙方在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所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由于情勢變更原則是法定的原則,情勢變更原則的規定是對合同自由的修正,其目的是為了實現合同正義,所以合同約定不可以排除其適用。對于固定價格合同,情勢變更原則可加以適用;對于可調價格合同,自然情勢變更原則也可加以適用,并且可調價格合同下情勢變更原則的適用可以參照固定價格合同適用情勢變更原則的情形。

建設工程施工兩方分包合同 篇17

  你好,關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判決書的樣式是:

  ⒈標題

  分兩行書寫,第一行寫法院名稱,第二行寫文書種類,即“民事判決書”。

  ⒉編號

  在標題右下方寫編號,表述為“[年度]_____民初字第__________號”。如系經濟糾紛案件,案件性質代字為“經”字。

  ⒊訴訟參加人及其基本情況

  ①原告:如系公民提起訴訟的,應寫明其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工作單位、職業和住址等。如系法人提起訴訟的,應寫明單位的全稱和所在地址;然后另起一行寫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職務。在訴訟過程中,被告提起反訴的,在判決書中還應表明各自當事人在反訴中的稱謂,如“原告”、“被告”。當事人有訴訟代理人的,應寫明是何種訴訟代理人,應具體寫明其稱謂:_________________系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或是委托代理人,然后寫明其姓名等基本情況。

  ②被告:除稱謂為被告以外,其他基本情況寫法同原告相同。

  ③第三人:寫明其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⒋案件由來和審理經過

  應表述為:“……一案,本院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到庭參加訴訟。本案已審理終結。”

  正文

  事實部分首先寫明當事人的請求和爭議的事實與理由,然后另起一行寫明法院認定的事實和證據。

  當事人雙方爭議的事實、理由及各自訴訟請求。即原告具體要求解決什么爭議的問題,如何解決及其事實和理由;被告對原告訴訟請求所持的態度,陳述的主要事實和理由,以表明雙方起訴或答辯各自所持的態度或依據。

建設工程施工兩方分包合同 篇18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規定,結合工程的具體情況,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項目

  (一)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工成內容:______層棟,建筑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其它

  (四)承包范圍:按甲方提供的工程施工圖紙規定內容:__________________

  (五)乙方分包工程:由乙方分包的工程必須另簽合同。

  (六)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工程造價(預算或概算)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萬元,其中土建____________萬元,安裝____________萬元。

  工程造價在乙方編出工程預算書送達甲方三十天內審復,逾期視作同意,并按審定的預算造價為調整合同造價。

  第三條 工期

  (一) 按定標規定工期為______天(日歷天),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驗收止。實際開工期以甲方辦妥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建設批文,辦妥城監標牌,送達乙方之日起 天內起計,并以雙方現場管理代表簽字為準。

  (二)開工前______天,在具備施工條件下乙方向甲方發出開工通知書,每個單項工程工期的起止日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履約過程中,根據變更設計所影響的工期或甲方責任、不可抗力等因素所延誤的工期,經甲、乙雙方簽證認可后調整,以此確定竣工日期。如甲方提出趕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工程質量標準和保修期

  (一) 工程質量標準按國家現行施工規范驗收規范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工程保修按建設部有關規定執行,保修期為一年,其中安裝工程半年。保修期自竣工驗收簽字之日起計。

  第五條 材料設備供應

  (一) 工程所需材料及設備由______方采購供應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場地(倉庫)。

  (二) 工程所需材料及設備______由方采購供應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場地(倉庫)。

  (三) 材料設備應附有出廠合格證明。如一方對材料設備有異議,應進行檢驗。如檢驗合格,檢驗費用由持有異議一方負責,否則由采購方承擔。

  (四) 工程材料和設備差價的處理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施工中,由于工程設計變更造成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不適用,甲方需按材料設備的實際采購價格,回收全部不適用的材料和設備,或經乙方同意,由甲方給予適當的補償后,不適用的材料設備由乙方自行處理。

  第六條 工程款支付和結算

  (一)甲方將工程款按本條款規定劃入乙方帳戶: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根據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有關規定,甲方在合同生效后 天內,按以下規定額度向乙方預付備料款:

  1. 建筑工程按當年計劃工作量35%;

  2. 安裝工程(包括設備安裝,水電安裝)按當年計劃工作量(扣除設備價值)的40%;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工程款支付方式:

  1.工程進度達到50%以前(保括50%),按每月完成工程量付(收)進度款;當工程進度累計超過50%時,每次按當月完成工程工作量的______%付(收)款。

  2.工程累計進度達到______%時,按合同工程量付(收)款______%;進度達到______%時付(收)款______%;進度達到______%時付(收)款______%;進度達到______%時付(收)款______%,其余工程進度款由備料款抵充,余額______%待驗收后結算____________萬元待保修期滿后______天內付清。

  每次付款期限均在乙方提交工程進度表或竣工結算文件給甲方和經辦銀行審查后______天內支付,如到期未提出書面異議,則視作同意,乙方可根據建設銀行審定的數額,請求辦理支付進度款或結算款。

  第七條 雙方責任

  (一) 甲方責任:

  1、辦理施工報建、臨時場地、占用道路等報批手續。提供本工程建設、等有關部門的批文復印件一套給乙方。開工前______天完成“三通一平”,接水、電源,同時向乙方提供施工圖紙______份,機電設備安裝圖______份及有關資料______份,地質勘探報告______份,(其中包括竣工用圖______套)。

  2、開工前______天完成由甲乙方和設計方參加的施工圖會審。

  3、審核乙方編制的工程預算計劃,并在接到預算之日起的三十天內(特殊工程六十天內)回復乙方,以此審定的工程預算為調整合同造價,作為向乙方支付工程備料款和進度款的依據。

  4、對乙方在施工時發現設計錯誤提出的意見,甲方應在收到書面通知的 天內會同設計方進行處理并簽證。因此而發生的增加費用(包括停工、返工、窩工、人員和機械調遷、材料配件積壓的實際損失)由甲方承擔,并調整合同造價。

  5、委派____________為現場管理代表,監督檢查工程質量、進度,負責設計圖紙的變更,工程期間的質量驗收及其他事宜。

  6、如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返工,甲方應采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經有關部門審定后賠償由此而造成乙方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材料積壓等的損失。

  7、組織對工程竣工驗收和辦理竣工結算。

  8、在竣工驗收后的保修期內,因使用不當引起的工程質量問題,其返修費用由甲方負責。

  (二) 乙方責任:

  1、收圖后,在開工前______天內完成施工圖會審,在______天內編制工程預算送甲方審查,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材料、設備進場計劃并送甲方。

  2、按施工安全規范做好施工質量、安全管理,指定安全、防火責任人,物件堆放整齊,道路暢通。凡施工期間發生的施工質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并報告甲方及有關部門。

  3、委派____________為現場管理代表,須持有與工程項目相適應的資格證書,負責施工期間的施工質量、安全等問題。

  4、做好施工原始記錄。每月(季)度施工計劃和完工報表,如不按時報送,甲方不予支付工程進度款。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兩方分包合同 篇19

  編號:_____

  合同工程名稱:_____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____年__月__日

  一、合同協議書

  甲方_______為興建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對本工程的投標,為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及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均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整個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次序在先者為準。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萬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為__個月(天),或: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5.甲、乙雙方在此立約: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責任和義務。

  6.本協議書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并加蓋公章后生效。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保修期滿、合同總價款及保修金結清后合同終止。

  7.本協議書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份,雙方各執__份,當副本與正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其授權的代理人:             其授權的代理人:

  簽字日期:                簽字日期: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傳真:                  傳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二、合同通用條款

  第一條 詞語定義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下列名詞和用語應具有本條所指定的含義:

  1.甲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又稱發包方。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權,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決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當事人。又稱承包方。

  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權負責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稱項目經理。

  5.工程監理: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的水運工程監理單位,在甲方授權范圍內對本工程的施工進行的監督與管理。

  6.監理工程師:指由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負責本合同施工監理的代表人。又稱施工總監。

  7.質量監督站:指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授權的水運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8.設計單位: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承擔本合同工程設計的單位。

  9.工程:指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范圍內的永久工程和為永久工程服務的臨時工程以及保修期內對工程缺陷進行處理的修復工程。

  10.技術標準:指技術規范、標準和規程。

  11.設計文件:指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交甲方批準的,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和技術資料。

  12.合同期: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滿,甲乙雙方結清合同價款時止的整個期間,包括施工準備期、施工期和工程保修期。

  13.施工期:指自開工令中指定的開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的期限。需階段驗收的工程,階段工期為階段驗收工程的施工期。

  14.保修期:指自本工程竣工之日起算的本合同約定的保修期限。

  15.合同價款:指按合同約定的方式、方法計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6.保修金:指為本合同保修期內完成合同范圍內任何施工缺陷的修復,按合同中約定比例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留的款額。

  17.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和火災,以及合同中約定等級以上的風、浪、雪、雨、地震、洪水、冰和海嘯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18.竣工驗收:乙方按合同約定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驗收。需階段交工的工程,階段驗收為乙方按合同約定分階段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驗收。

  19.天:指日歷天。年、月、日均以公歷計算。

  20.書面形式:指對各種通知、信函、紀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寫、打字或印刷的表述方式,包括電報、電傳和傳真。

  第二條 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次序如下: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若雙方意見不能統一,則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0條中約定的辦法處理。

  2.設計文件:甲方應在合同簽署后14天內按照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份數向乙方提供設計圖紙、設計說明和其他設計資料。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設計文件提供給第三方。

  若合同中約定部分工程由乙方進行設計,乙方應將有關設計文件和圖紙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份數提交甲方批準后方可實施。

  3.補充設計文件:為滿足工程的正確實施或完成對其缺陷的修復,甲方可在合同范圍內提出補充設計文件和通知,乙方應接受并執行。

  第三條 合同范圍

  1.合同范圍:本合同所要實施的具體工作內容、范圍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四條 技術標準

  1.技術標準的使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執行交通部頒發的技術標準以及甲方在招標書中提出的技術標準和要求。

  2.技術標準的替代:若交通部頒發的技術標準中尚未有適合本工程特點的條文時,可使用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其他技術標準,若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技術標準,應由甲方負責提供中文譯本。若工程結構或施工工藝特殊,沒有相應技術標準時,應由甲方提出技術標準,或由乙方根據設計要求和施工能力提出相應技術標準,經甲方審查同意后執行。

  第五條 語言、法規和聯系方式

  1.語言:合同文件的書寫或解釋以及雙方來往的文件均使用漢語。若需使用少數民族語言作為輔助語言時,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但當兩種文本發生異議時,以漢語文本為準。

  2.法規:本合同適用的法規是國家的法律、條例和法規,以及交通部頒布的有關規章和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法規。

  3.聯系方式:本合同實施過程中,工程有關各方的一切聯系均以書面形式為準。在緊急的情況下,可先以口頭陳述,但應在事后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第六條 甲方的責任

  甲方應按本合同有關約定承擔下述責任。

  1.提供場地條件:負責辦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樹木賠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礙物等工作。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位置、面積和高程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

  2.提供水電與交通條件:負責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地點開通公共通道與施工場地間的道路,提供供水、供電、通訊等線路接點及施工船舶臨時停泊水域,并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3.提供施工條件:辦理征地紅線、航行通告、拋泥區許可證和碼頭岸線審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種手續。向乙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圍地形圖,辦理臨時用地的申報手續。協助解決對乙方施工有干擾的外部條件。

  4.提供技術資料: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量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質報告以及水準點、坐標控制點等技術資料,并組織進行設計交底及現場交驗。甲方對其提供的上述資料的真實性負責,乙方則對上述資料的理解和應用負責。

  5.任命甲方代表:甲方應在合同協議書簽署后7天內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甲方權力,負責履行合同約定的甲方義務,并將此任命書面通知乙方。甲方更換其代表時,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

  6.付款: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辦法向乙方支付工程價款。

  7.發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向乙方發布工程指令,簽發圖紙、確認工程進度報表,檢查隱蔽工程并辦理各種驗收或簽認手續。

  8.竣工驗收:按本合同約定及時組織竣工驗收,辦理竣工結算。

  第七條 乙方的責任

  乙方應按本合同有關約定承擔下述責任。

  1.施工準備:負責施工現場的布置和臨時設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及開工申請報告。按合同約定的時間、規格和數量及時到位施工船機和設備。

  2.提交報告及報表:根據工程施工情況及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及時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隱蔽工程驗收通知、工程質量自檢報告、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及工程事故報告等,并按時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業計劃、用款計劃及工程完成情況統計表。

  3.確保工程進度與質量:按設計文件、技術標準及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進行施工和材料檢驗,建立健全施工質量保證體系。

  4.提供條件:按招標書或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為監理工程師的現場工作提供辦公、住宿、交通和通訊等條件。

  5.負責工程的保護與保修:對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裝的設備,在交付甲方應前負責保護,保護期間發生損壞,由乙方無償予以修復。若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損壞,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在合同約定的保修期間,對屬于乙方責任造成的任何缺陷,乙方應無償修復。

  6.任命乙方代表:在合同協議書簽署時任命代表(即項目經理),乙方代表應具有國家或交通部頒發的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并常駐工程現場,負責履行本合同約定的乙方義務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乙方更換其代表時,應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監理工程師。

  7.遵守政府法令和規章:施工過程中應遵守政府的各項法令和規章,特別是交通、衛生、安全、消防及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令和規章。

  8.接受工程監理:接受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依據本合同對施工的監督和管理,執行監理工程師發布的工程指令,參加監理工程或甲方主持的工程會議。

  9.臨時停泊設施:自行解決施工船舶的臨時停泊設施,并按有關部門批準的位置和方式停放。

  10.沉沒物品處理: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施工船舶、設備及材料的沉沒。若發生沉沒時,對妨礙交通和其他部門正常作業的均應立即向海監部門報告,并設置浮標或障礙指示燈,直至打撈工作完成為止,所發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八條 工程監理

  1.工程監理:為確保工程質量與安全、控制施工進度和工程投資,甲方可委托監理單位對工程實施監理,乙方應接受監理。

  2.監理工程師:甲方應在監理工程師進駐現場前,將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依據本施工合同,獨立、公正地行使監理職權。

  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所發生的一切行為,均視為甲方行為。

  監理工程師可以任命一定數量的人員協助其工作,并授權此類人員履行監理工程師的部分職責。監理工程師也可隨時撤回此類任命與授權,但此類任命、授權與撤回應提前7天報告甲方并通知乙方。

  第九條 施工期

  1.開工:乙方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開工申請報告,經監理工程師審查,并報甲方批準后,監理工程師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發布開工令。乙方應在開工令中指定的日期內開工。

  2.延期開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期開工時,應在接到開工令后3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申請報告,監理工程師應在接到乙方報告后3天內作出答復。若監理工程師在3天內未予答復,則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竣工日期相應順延。若監理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則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遲開工日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3.施工期延長:出現下列情況時,經監理工程師確認并報甲方批準,施工期可以延長。

  (1)設計變更或工程量增加造成工程延誤;

  (2)不可抗力或地質條件變化造成工程延誤;

  (3)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誤;

  (4)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其它情況。

  凡發生上述情況之一時,乙方應在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天數和因此發生的費用支出向監理工程師提出報告,監理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5天內報甲方確認并予以答復,以確定施工期延長的天數和費用。若監理工程師逾期未予答復,則可視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確認。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期竣工,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4.暫停施工:在確有必要時,監理工程師可以通知乙方暫停放工,并在24小時內向乙方提出具體處理意見,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暫停施工。乙方在落實了監理工程師的處理意見后,并在接到監理工程提出復工通知后,才能繼續施工。

  停工責任在乙方時,停工損失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由于監理工程師的指令錯誤或停工責任在甲方時,乙方停工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由此影響的施工期相應延長。

  5.提前竣工:甲方如希望工程提前竣工,可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獎勵條件。

  如果在本合同執行中,甲方要求工程提前竣工,應與乙方進行協商,并簽署提前竣工協議,乙方應按此協議修訂施工進度計劃,報監理工程師審批后實施。

  6.階段工期:若有階段工期要求的,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十條 施工組織設計

  1.施工組織設計的提交:乙方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將施工組織設計提交給監理工程師審查。施工組織設計的主要內容應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施工工藝流程及說明、材料供應與檢驗、施工場地平面布置、施工質量保證措施、施工人員組成、施工船機配備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對環境影響的保護措施等。

  施工進度計劃應按照網絡圖關鍵線路或主要工作橫道圖進行控制,并應包括每月預計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進度。

  2.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批:監理工程師應在收到乙方施工組織設計后7天內提出審查意見并提請甲方審批,甲方應在接到審查意見后7天內予以審批。

  審批時,若甲方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應對施工組織設計進行修改和補充,并在接到審批意見后7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修改和補充報告,監理工程師確認后,乙方應按確認后的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若監理工程師及甲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時間內提出修改意見或審批,可視為乙方施工組織設計已被甲方批準。

  3.施工進度計劃的修訂: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為工程實際施工進度不符合經甲方批準的施工進度計劃時,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對施工進度計劃進行修訂,并提出保證工程在合同約定的施工期內完成的具體措施,經監理工程師審核并報甲方批準后執行。

  第十一條 質量控制

  1.材料與設備:

  (1)工程所用材料、設備除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由甲方供應外,均由乙方按照設計和技術標準的要求自行采購、運輸、檢驗和保管。

  (2)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設備應有產品合格證書,工程材料應具備由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材料檢驗單位出具的材質證書或試驗報告。

  (3)材料和設備進場時,乙方應通知監理工程師參加驗收,監理工程師有權要求復檢,對與設計和技術標準要求不符的材料和設備,監理工程師有權拒絕驗收,并由乙方運離施工現場;在材料使用和設備安裝過程中,監理工程師有權隨時檢查和檢驗,乙方應提供必要協助。若檢驗發現材料或設備不合格時,該批材料或設備不能用于本工程,乙方應負責拆除、修復及重新采購,并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若檢驗表明材料或設備符合要求,則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施工期相應延長。

  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書副本應交給乙方,甲方應對其質負責。

  2.質量自檢:本合同工程各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乙方應進行質量自檢、質量自檢不合格時應自行返工,因返工所發生的費用自行承擔,延誤的施工期不予延長;自檢合格后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自檢報告并通知監理工程師進行驗收。

  3.分項工程質量檢查:

  (1)主要分項工程開工前,乙方應將材料、設備和人員進場情況及施工工藝向監理工程師報告,經監理工程師同意后才能開工。

  (2)上道工序施工完成,經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簽認后,乙方才能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應隨時接受監理工程師及其委派人員對材料、工藝流程的操作的檢查,并按監理工程師的指令進行返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和施工期延誤,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因監理工程師的不正確指令,造成乙方經濟損失或施工期延誤,則有關費用由甲方承擔,施工期相應延長。

  4.隱蔽工程驗收:

  (1)乙方在自檢合格并簽署隱蔽工程自檢記錄后,填寫隱蔽工程驗收申請單,在覆蓋前48小時,通知監理工程師進行驗收。監理工程師在接到乙方通知48小時內進行驗收,經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并在驗收記錄上簽認后,乙方可進行覆蓋和繼續施工;若驗收不合格,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整改并重新申請驗收。

  (2)若乙方未經驗收而自行覆蓋,監理工程師有權要求剝開或開孔檢查,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若監理工程師在接到驗收申請和驗收通知48小時未能進行驗收,而乙方已自檢合格,則可自行覆蓋。監理工程師事后應予確認并補辦簽認手續。

  (3)若監理工程師認為確需對已簽字驗收并覆蓋的隱蔽工程進行復查,乙方應協助復查。若復查結果表明質量合格,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影響的施工期予以延長;若復查結果表明質量不合格,乙方應進行返工,并按上述規定重新申請驗收,由此引起的一切費用及施工期延誤由乙方負責。

  5.試驗與檢驗:試驗、試件應按技術標準的要求送到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檢驗單位進行試驗或檢驗,并及時將試驗或檢驗結果提交監理工程師審查。監理工程師認為必要時,有權指定取樣送檢驗單位復檢。

  6.質量等級:工程施工質量應達到本合同約定的技術標準的要求以及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質量等級。

  若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等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返工后仍達不到約定等級時,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等級,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進行返工或修整,甲方承擔返工與修整費用,并相應延長施工期。

  7.質量監督:本工程的質量監督,由質量監督站負責,甲乙雙方均應接受其對工程質量的監督與檢查。

  第十二條 合同價款與支付

  1.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本合同工程的承包方式、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辦法執行。

  2.合同價款的調整: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同價款可作調整:

  (1)經監理工程師確認甲方批準的工程量增減和設計變更;

  (2)國家或地方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分布價格和費率調整;

  (3)一周內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電、停氣累積超過8小時,使乙方受到損失時;

  (4)合同約定的其他增減或調整。

  乙方應在上述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將調整的原因和金額通知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在接到乙方通知后7天內予以確認并報經甲方批準答復,甲方應在監理工程師接到乙方通知后10天內予以答復,逾期未予答復,可視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批準。

  3.工程預付款支付:甲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期限和數額,向乙方支付工程預付款,并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未按合同支付預付款時,乙方可在約定預付款到達日10天后向甲方發出催付款的通知,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乙方可在發出通知10天后暫停施工,甲方從應付款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項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及乙方的停工損失。

  4.工程量確認: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向監理工程師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報表。監理工程師收到報表后3天內審核簽認。若監理工程師接到報表后3天內未提出異議,乙方所報工程量視為已被監理工程師確認。

  若監理工程師對乙方所報工程量有異議,乙方應協助監理工程師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并重新核報。若乙方拒絕協助監理工程師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或不重新核報,則以監理工程師核實的工程量為準。

  5.進度款支付:甲方根據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和辦法,依據監理工程師確認的工程量向乙方支付工程進度款,若甲方在合同約定的支付日期后10天內未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發出催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10天后暫停施工,甲方承擔延期支付的利息和違約責任及乙方的停工損失。

  6.延期支付工程款:如經乙方同意并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價款。

  第十三條 設計變更

  1.甲方提出的變更:甲方對工程提出設計變更時,應將變更方案送交設計單位審查,設計單位審查同意后,由監理工程師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乙方應根據變更圖紙落實施工方案并組織施工。若變更涉及設計規模和設計標準的改變,則應事先與乙方協商。

  2.乙方提出的變更:乙方提出的設計變更應征得監理工程師的同意并經設計單位審查,設計單位審查同意后,報甲方批準后方可實施。若由此導致工程費用增減或施工變化,甲乙雙方應協商處理。但乙方為便于組織施工或為了施工方便、避免自身干擾等原因而提出的變更,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設計造成的變更:在施工中若出現設計圖紙有誤或地質條件與設計出入較大或其他嚴重不合理設計時,監理工程師應在3天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取得修改圖紙后按監理工程師指令組織施工,由此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延誤的施工期予以延長。

  4.確定變更價款:發生上述變更后,按下述方法計算其變更工程單價和價款:

  (1)合同中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單價,按合同已有的單價計算;

  (2)合同中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單價,以此單價作為基礎確定變更單價;

  (3)合同中沒有適用和類似的單價時,由甲乙雙方商定變更單價;

  (4)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其他計算方法。

  屬由甲方承擔的費用,乙方應在雙方商定的時間內,按上述方法提出變更價款,報監理工程師審查,經甲方同意后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若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出的變更價款,應在乙方提出后14天內與乙方協商,若協商不成,雙方可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

  第十四條 轉讓與分包

  1.轉讓:本合同一經簽署不得轉讓。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體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項工程確需分包時,須取得甲方同意。乙方應將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甲方備案。

  (3)乙方對本合同所承擔的全部責任和義務,不受分包的影響。監理工程師有權對分包的施工質量、施工安全和施工進度進行監督。分包人的任何違約與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與疏忽。

  第十五條 施工安全

  1.施工安全責任:乙方應按國家和有關部門的規定,加強施工現場人員與船機的施工安全管理,對施工現場的防臺、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盜等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并承擔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2.安全事故處理:施工現場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時,乙方除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外,應立即將事故情況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及監理工程師,甲方應為搶救提供必要的條件。

  3.安全措施:乙方在高壓線、水上、水下及地下管線、易燃、易爆地段及有害環境下施工時,施工前應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監理工程師審查,甲方同意后實施,甲方的同意不能免除乙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防護措施費用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由乙方承擔;施工過程中,由于外部條件變化所發生的安全措施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十六條 保險

  1.工程保險:本工程的“建筑工程一切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的投保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2.人員、船機設備保險:本工程的施工人員、船機設備的保險,由乙方負責。

  第十七條 不可抗力

  1.自然災害: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等級以上的自然災害也屬不可抗力。

  2.損失報告:不可抗力發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量減少損失,并在24小時內向甲方及監理工程師通報損害情況,7天內向甲方及監理工程師提交損失情況、清理和修復費用以及施工期延誤的報告。

  3.費用分擔:因不可抗力發生而產生的下列費用,由甲乙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

  (3)乙方設備、船舶和機械的損壞由乙方承擔。

  4.損失補償: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停工或破壞時,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后由甲方給予合理補償,但此類補償不包括因乙方防范措施不當而造成的損失和由本條第3款規定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清理與修復工作的責任和所需費用,由甲乙雙方另簽補充協議或共同簽署備忘錄約定。

  第十八條 竣工驗收與結算

  1.驗收申請:乙方應在工程完工且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后7天內向甲方及監理工程師提交工程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工程竣工資料。監理工程師接到驗收申請和竣工資料后7天內予以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并報甲方審批。若工程及竣工資料符合要求,甲方應在接到申請報告14天內組織驗收;若工程或竣工資料達不到要求,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合理要求,對工程或竣工資料予以整修或補充,并重新申請驗收,由此而產生的費用和施工期的延誤由乙方負責。若監理工程師或甲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對工程及竣工資料進行審查和組織驗收,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并相應延長施工期。

  2.驗收程序:

  (1)甲方根據乙方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竣工資料,確定驗收時間并通知有關各方;

  (2)甲方組織有關單位按合同約定的內容,對工程建設的各個環節進行審查,聽取有關單位對工程管理、設計、施工和監理情況的匯報;審閱工程竣工資料,查驗現場,并對工程遺留或存在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3)質量監督站對工程質量等級進行評定;

  (4)經驗收合格,甲乙雙方辦理工程交接手續;

  (5)工程驗收合格,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驗收合格的工程,其竣工日期應為修改后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3.現場清理: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除甲方另有要求外,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和要求清理并撤離施工現場。否則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甲方支付有關費用。

  4.竣工資料: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乙方提交的竣工資料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竣工資料提交的份數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1)竣工圖紙和資料;

  (2)工程質量自評報告;

  (3)階段驗收和隱蔽工程驗收資料;

  (4)工程材料及設備試驗與檢驗資料;

  (5)沉降及位移觀測資料;

  (6)竣工工程整體尺度測量報告;

  (7)施工報告;

  (8)竣工結算報告(辦理完竣工結算后提交)。

  5.竣工結算:

  (1)竣工驗收合格后,乙方應在30天內向甲方提交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甲方接到結算報告后14天內審核確認,并在確認后7天內將應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支付給乙方;若甲方接到結算報告后14天內未予審核確認,乙方提交的結算報告則視為已被甲方確認。

  (2)甲方在確認結算報告后7天內未將工程款支付給乙方,從確認結算報告后第8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計劃外貸款的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工程款項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 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保修期從工程竣工之日起算。水工工程保修期為一年整。疏浚工程不設保修期,其他工程的保修期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階段驗收工程的保修期從階段驗收竣工之日起算。

  2.保修責任:乙方在工程保修期內有責任返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工程缺陷或損壞,返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因甲方使用不當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壞,乙方應協助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

  3.返修:保修期內,對應由乙方負責的返修內容,乙方應在接到返修通知后14天內開始實施返修,并在甲乙雙方商定的時間內修理完畢,否則甲方有權委托其他單位或人員進行修理,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4.保修金:保修金的數額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甲方應在保修期滿后7天內,將保修金和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一起返還乙方。

  第二十條 爭議、違約、索賠與賠償

  1.爭議:雙方在執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或提請主管部門調解,或協商及調解無效,可選用以下方式之一處理:

  (1)向有管轄權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爭議發生后,除雙方均同意停工外,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否則視為違約。

  2.違約: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責任和義務,均為違約。違約方應對方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時,另一方可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但應提前14天通知違約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3.索賠:因甲方違約或未能及時履行義務給乙方造成損失以及其他索賠事件發生時,乙方可按以下規定向甲方索賠:

  (1)在要求索賠的事件發生后21天內,向甲方提交索賠申請。

  (2)在提出索賠申請后14天內,向甲方提交索賠報告,詳細說明索賠理由,提供同期記錄副本或其他可靠證據,并列明索賠款額、延長施工期及其計算依據和方法。

  (3)甲方接到索賠報告后14天內,及時進行調查并對索賠資料進行審核,并有權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在乙方按要求提供補充資料后28天內,甲方應給予乙方明確答復。并將確認的索賠款額列入甲方付款計劃。

  (4)若乙方未能按上述規定按時提出索賠申請、索賠報告或補充資料,甲方可不予受理。如果甲方未在上述規定的期限內進行審核或確認,視為乙方索賠要求已被甲方確認。

  (5)若乙方對甲方的答復有異議,可按本條第1款執行。

  (6)若甲方授權監理工程師對索賠事件進行審核,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說明,但上述規定的索賠時限不變。

  4.賠償:發生下述情形之一時,甲方可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辦法和標準要求乙方賠償。

  (1)施工質量達不到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等級;

  (2)因乙方原因延誤了施工期;

  (3)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重大損失。

  第二十一條 獎勵

  1.獎勵: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符合下述情況之一時,甲方可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標準和方法,給予乙方獎勵。

  (1)工程施工質量高于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等級;

  (2)按甲方要求提前竣工。

  第二十二條 合同的中斷與終止

  1.合同中斷:由于政策的變化和其它甲乙雙方之外的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視為合同中斷。合同中斷后,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成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工程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將施工船機和人員撤離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離現場提供必要的條件,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因合同中斷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2.合同終止:本合同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乙方將工程移交甲方和竣工結算完畢后,除有關保修條款外,其他條款終止。保修期滿,甲乙雙方結清保修金后,保修條款終止。

  三、合同專用條款

  合同專用條款是對合同通用條款的補充、完善或具體化。應對照合同通用條款中同一條款一起閱讀和理解。

  如果合同通用條款與合同專用條款之間有不一致之處,以合同專用條款為準。

  第一條 詞語定義

  第二條 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

  合同組成和解釋次序的補充或更改。

  2.設計文件:

  (1)甲方提供設計文件的份數;

  (2)乙方負責部分設計時,提交設計文件時間、份數。

  第三條 合同范圍

  1.合同范圍:列出本合同范圍內的工程地點、內容、規模、建筑物的尺度,建筑物的結構型式,并明確合同范圍內水工、堆場、水電、土建、機械、疏浚等不同專業的施工內容。

  第四條 技術標準

  2.技術標準的替代:

  適用于本工程的其他技術標準及應用范圍。

  第五條 語言、法規和聯系方式

  1.語言:

  輔助語言。

  2.法規:

  其他適用法規。

  第六條 甲方的責任

  1.提供場地條件:

  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時間、位置、面積和高程。

  2.提供水電與交通條件:

  甲方提供水、電、交通和通訊等條件和接至地點及時間,甲方提供施工船舶的臨時停泊水域的位置和時間。

  4.提供技術資料:

  甲方提供各種技術資料的時間和數量及其技術交底、現場交驗的時間和辦法。

  第七條 乙方的責任

  1.施工準備:

  為本工程配備的主要施工船機和設備的規格、數量及到達現場的時間。

  4.提供條件:

  為監理工程師提供的條件清單。

  第八條 工程監理

  1.工程監理:

  監理單位名稱。

  2.監理工程師:

  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限。

  第九條 施工期

  1.開工:

  (1)乙方提交開工申請報告的時限。

  (2)發布開工令的時限。

  3.施工期延長:

  施工期可以延長的其他情況。

  6.階段工期:

  階段工期的要求。

  第十條 施工組織設計

  1.施工組織設計的提交:

  乙方提交施工組織設計的時間。

  第十一條 質量控制

  1.材料與設備:

  甲方提供材料與設備的清單及供應方式。

  6.質量等級:

  約定質量等級。

  7.質量監督:

  質量監督站名稱。

  第十二條 合同價款與支付

  1.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

  (1)本合同的承包方式。

  (2)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辦法。

  2.合同價款的調整:

  (1)對調整情況的限制或補充;

  (2)調整的具體方法。

  3.工程預付款支付:

  (1)工程預付支出的時間、金額和方法;

  (2)工程預付款抵扣的時間、金額和比例和方法。

  4.工程量確認:

  乙方提交工程量報表的時間。

  5.進度款支付:

  工程進度款支付的時間約定和實施辦法以及進度款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十三條 設計變更

  4.確定變更價款:

  確定變更價款的原則和變更單價的其他計算方法。

  第十四條 轉讓與分包

  第十五條 施工安全

  3.安全措施:

  防護措施費用的承擔。

  第十六條 保險

  1.工程保險:

  投保期限、保險范圍、投保金額、保險賠償分配和保險費用承擔。

  第十七條 不可抗力

  1.自然災害:

  除合同通用條款所列外,不可抗力還包括以下自然災害:

  (1)______級以上持續_____天的大風;

  (2)有效波高超過______米的波浪;

  (3)_______毫米以上持續____天的大雨;

  (4)烈度_______以上的地震;

  (5)……………

  第十八條 竣工驗收與結算

  3.現場清理:

  (1)對乙方進行清場的要求及乙方撤離時間。

  (2)乙方未按要求清場及撤離,給予甲方賠償的辦法。

  4.竣工資料:

  (1)對竣工資料內容的補充或修改;

  (2)乙方提交竣工資料的份數。

  第十九條 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

  對工程保修期限的約定或修改。

  2.保修金:

  (1)保修金的數額;

  (2)甲方留置保修金的利率。

  第二十條 爭議、違約、索賠與賠償

  3.索賠:

  甲方明確授權監理工程師的審核方式。

  4.賠償:

  賠償的辦法和標準。

  第二十一條 獎勵

  1.獎勵:

  (1)對獎勵情況的補充或修改;

  (2)對各種獎勵情況獎勵標準和獎勵方法的約定。

  第二十二條 合同的中斷與終止

建設工程施工兩方分包合同 篇20

  招標編號(________)

  甲方(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施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

  遵照《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監督管理規定》要求,經工程項目報建和市招標辦備案,甲、乙雙方對本工程項目進行了商議。經甲、乙雙方協商,特定協議如下。

  一、工程項目的綜合說明

  1、名稱:_________________

  2、地址:_________________

  3、規模:_________________

  4、結構及層數:_________________

  5、發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

  6、發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

  7、年月天。

  8、質量要求。

  二、工程造價

  1、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定本承包協議造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

  2、價格計算依據:

  (1)標定的定額為:_________________

  (2)標定的取費標準:_________________

  (3)政策性調價文件截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三、材料采購供應材料采購、運輸、保管的責任和計價依據:對材料質量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款支付方式

  1、在合同簽署后,開工前%作為工程付款。

  2、甲方按工程月進度向乙方準時付款。

  3、按天津市有關文件規定,工程竣工后甲方向乙方撥付工程款至總造價的%;留%做維修款,待工程竣工維修期滿后一個月內全部付清。

  4、施工期允許調整的內容和依據:_________________

  五、工程基礎的處理和重大設計變更費用的計取

  1、施工過程三通一平由甲方負責,其費用不含在總價內。

  2、基礎墊層以下的地基處理有乙方負責,其費用不含在總價內,待竣工結算時按實際發生給與調整。

  3、結構、規模、標準等重大設計變更由該工程圖紙設計部門出變更圖紙或變更說明,并由乙方負責施工,其費用不含在總價內。待竣工結算時按實際發生給予調整。

  六、工程保修本工程保修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執行。

  七、遇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通過協商另訂補充條款,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且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本合同約定的下列方法之一進行解決:

  1、由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以上協議經雙方單位蓋章、負責人簽字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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