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委托合同(精選5篇)
建設工程委托合同 篇1
委托人 與監理人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規模: 總 投 資: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① 監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② 本合同標準條件;
③ 本合同專用條件;
④ 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開始實施,至 年 月 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 份。
委托人:(簽章) 監理人:(簽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本合同簽訂于: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委托合同 篇2
委托方:
受托方:
為了認真執行中央紀委、*、*、農業部《關于進一步規范鄉村財務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紀發[20__]24號)、省農業廳、省監察廳《關于建立農村會計服務中心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村級財務管理工作的通知》(鄂農經發[20__]37號)和市*《關于印發洪湖市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財務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洪政發[20__]20號)文件精神,切實加強農村財務規范化管理,促進農村集體經濟健康發展,經甲、乙雙方商定:甲方的資金、帳務委托乙方代管。協議如下:
1、乙方對甲方的資金、帳務實行雙代管以后,甲方的核算主體地位、資金的所有權、使用權、財務審批權和收益分配權不變。
2、乙方要按照農村會計制度的要求設置帳薄、獨立核算,準確、及時、完整地編制財務季度和年度報表,提供財務公開資料。甲方必須按乙方的要求設置帳簿,并定期組織核對,確保帳帳、帳證、帳據、帳款、收實相符。
3、甲方的所有收入款項,包括集體資產發包收入、集體統一經營收入、土地補償費、救濟扶貧款、“一事一議”籌資、上級部門撥款、各種代收、借貸等其它資金、清收的村提留尾欠款等必須先繳存乙方在財政設立的專戶后方可使用,不得隱瞞、坐支。乙方必須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加強資金管理,不得截留、抵扣、挪用。
4、甲方必須使用乙方提供的專用收款收據,并在規定的期限內票款同行,不得擅自購買或自制收款憑證。
5、村級日常開支實行備付金制度。乙方為甲方撥付_____元備付金。甲方財務開支單據必須按財務管理規定,嚴格執行財務預算,履行開支審批程序。對未履行民主理財、記載不準確、越權審批、超額開支、不合法、手續不完備的原始憑證,乙方有權拒絕入帳。
6、乙方必須按照檔案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強對甲方財務檔案管理工作,不得毀損或遺失。
7、乙方會計人員的工資經費在財政全額撥款的情況下,為無償服務,乙方不得向甲方另外收取工資經費。
8、乙方為甲方“雙代管”過程中的辦公用品(帳、表、冊、據等)支出,由甲方據實承擔。
9、除市級以上人民*的政策變動外,此協議長期有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終止,否則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10、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法人代表:
簽訂時間:
乙方:
法人代表:
簽訂時間:
建設工程委托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江西500KV南昌變電站、500KV夢山變、500KV羅坊變電站的生產、生活輔助設施委托檢修維護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托內容
1、生活用水系統;
2、消防噴淋系統;
3、消防報警系統;
4、生活污水處理系統;
5、暖通設備(如空調、軸流風機等)及站內照明系統。
上述事項的日常維護,事故應急處理。上述事項的大修項目,在同等條件下,甲方優先考慮委托給乙方。
二、委托要求:
1、乙方應建立所需維護工作范圍設備檔案;
2、乙方應確保所委托設備正常工作運行;
3、乙方在接到一般設施故障通知后,應在2個工作日內恢復設備的正常運行。
三、委托期限為:
四、委托費用:
委托采用包工、包料(含耗材、小修配件)的方式。每月日常檢修、維護的費用暫定為叁萬元整,合同價款以結算費用為準。
五、付款方法:
合同簽訂后,甲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30%作為備料款,以后按季度支付。
六、甲方的權利義務:
1、制定本項目工程運行、維修、養護工作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及考核標準,并要求乙方遵守。
2、做好工程設備、設施及維修材料、維修工具交接的前身準備工作,全面配合乙方順利開展維護、保養等工程服務工作。
3、檢查監督乙方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并將日檢中發現的設備缺陷及異常情況作詳盡紀錄,及時告知乙方。
4、檢查跟蹤乙方服務質量,遇有不合格服務、違紀人員對其進行糾正和處罰,給甲方造成的不良影響及后果,使甲方工作陷入被動的,甲方有權視情節扣除當月部分費用并要求乙方在兩日內調換甲方認為達不到工作要求的工程人員。(處罰標準由甲乙雙方服務人員補充協商制定)
5、按本合約中規定的付款方式、金額、時間按時支付委托費用。
6、甲方有權調動乙方服務人員義務參加應急突發事件。
七、乙方權利義務
1、本合同一經簽訂,乙方應提交針對用水系統、噴淋系統、報警系統、污水處理系統、空調及站內照明系統管理方案,配備專業技術人員負責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和管理工作,并做好設備、設施的維護工作。
2、乙方應全面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及日常行為規范,熱心周到為甲方服務。
3、有完整詳細的管理記錄、運行記錄、檢查記錄、維修紀錄、保養紀錄。
4、乙方在管理范圍內發現的不安全隱患提出書面整改意見,甲方應認真研究并書面形式回復,甲方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的事故以及經濟損失,乙方承擔責任。
5、報修工作因乙方長時間不能解決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負責。
6、因乙方人員工作失職、失誤造成甲方及設備、財產損失,由乙方全額賠償。
7、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的檔案資料。
8、因乙方責任造成的人員安全、設備損壞等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9、如不可抗力協商同意終止。
八、本協議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各持貳份,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時間:
乙方:
時間:
建設工程委托合同 篇4
委托人:(簽章)_
_______________監理人:(簽章)_
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章)_
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章)_
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簽訂于: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部分 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范圍和法規
第一條 下列各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實施監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和委托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指監理人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5)“總監理工程師”是指經委托人同意,監理人派到監理機構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權負責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監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設有關事宜簽訂合同的當事人。
(7)“工程監理的正常工作”是指雙方在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委托人委托的監理工作范圍和內容。
(8)“工程監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監理范圍以外,通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
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因而增加工作或持續時間。
(9)“工程監理的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據第三十七條規定監理人應當完成的工作,或非監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及恢復監理業務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11)“月”是指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 北京市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北京市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
如合同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當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監理人義務
第四條 監理人按合同約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機構及監理人員,向委托人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當按合同約定定期向委托人報告監理工作。
第五條 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當認真、勤奮地工作,為委托人提供與其水平相適應的咨詢意見,公正維護各方面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監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委托人的財產。
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當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委托人。
第七條 在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義務
第八條 委托人在監理人開展監理業務之前應當向監理人支付預付款。
第九條 委托人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根據需要,如將部分或全部協調工作委托監理人承擔,則應當在合同專用條件中明確委托的工作和相應的報酬。
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第十一條 委托人應當在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決定的一切事宜做出書面決定。
第十二條 委托人應當授權一名熟悉工程情況、能在規定時間內做出決定的常駐代表(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負責與監理人聯系。
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人。
第十三條 委托人應當將授予監理人的監理權利,以及監理人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監理權限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與第三人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建設工程委托合同 篇5
甲方:乙方:
為保證x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開發的樓項目的順利實施,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達成以下一致意見:
一、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樓及地下車庫
2、項目地點:x市路
二、雙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承包的樓及地下車庫工程全權委托乙方,由乙方全面負責工程的一切事務。
2、工程實施細則及程序以x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與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簽訂的《建筑安裝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各項條款為準。
3、乙方負責工程的現場技術與安全,組建項目部及勞務隊,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乙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工地發生的一切事務及糾紛甲方概不負責。
4、委托協議一經生效,乙方自覺與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溝通協商相關問題(包括撥款、現場技術及安全等),甲方不再參與。
5、地下室封頂前一個月甲方必須辦完一切相關手續給乙方,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6、本委托書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7、委托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年月日
乙方(簽字):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