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自用汽車損失保險條款(精選3篇)
家庭自用汽車損失保險條款 篇1
家庭自用汽車損失保險條款
家庭自用汽車損失保險條款
總則
第一條 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批單和特別約定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采用書面形式。
第二條 本保險合同中的家庭自用汽車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行駛的家庭或個人所有,且用途為非營業性運輸的核定座位在9座以下的客車、核定載重量在0.75噸以下的客貨兩用汽車。
第三條 投保人在簽訂保險合同時,可以約定駕駛人員。約定駕駛人員的,可按保險監管部門批準的費率規章的規定享受保險費優待。
第四條 本保險合同為不定值保險合同。保險人按照承保險別承擔保險責任,附加險不能單獨承保。
不定值保險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不預先確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而是按照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確定保險價值的保險合同。
保險責任
第五條 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保險人負責賠償:
(一)碰撞、傾覆、墜落;
(二)火災、爆炸、自燃;
(三)外界物體墜落、倒塌;
(四)暴風、龍卷風;
(五)雷擊、雹災、暴雨、洪水、海嘯;
(六)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七)載運保險車輛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只限于有駕駛人員隨車照料者)。
第六條 玻璃單獨破碎,保險人負責賠償。
第七條 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車輛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費用,由保險人承擔,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額。
責任免除
第八條 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保險車輛損失,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地震、戰爭、軍事沖突、恐怖活動、暴亂、扣押、罰沒、政府征用;
(二)競賽、測試,在營業性維修場所修理、養護期時間;
(三)利用保險車輛從事違法活動;
(四)駕駛人員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藥物麻醉后使用車輛;
(五)保險車輛肇事逃逸;
(六)駕駛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無駕駛證或駕駛車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屬于無有效駕駛證的情況下駕車。
(七)保險車輛不具備有效行駛證件。
第九條 保險車輛的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自然磨損、朽蝕、故障、輪胎單獨損壞;
(二)無明顯碰撞痕跡的車身劃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溫烘烤造成的損失;
(四)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未經必要修理繼續使用,致使損失擴大的部分;
(五)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損失;
(六)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后因價值降低引起的損失;
(七)車輛標準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設備的損失;
(八)在淹及排氣筒或進氣管的水中啟動,或被水淹后未經必要處理而啟動車輛,致使發動機損壞,
(九)保險車輛所載貨物墜落、倒塌、撞擊、泄漏造成的損失;
(十)被盜竊、搶劫、搶奪,以及因被盜竊、搶劫、搶奪受到損壞或車上零部件、附屬設備丟失;
(十一)被保險人或駕駛人員的故意行為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 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保險金額
第十一條 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從下列三種方式中選擇確定,保險人根據確定保險金額的不同方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一)按投保時保險車輛的新車購置價確定。
本保險合同中的新車購置價是指在保險合同簽訂地購置與保險車輛同類型新車(含車輛購置稅)的價格。
(二)按投保時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確定
本保險合同中的實際價值是指同類型車輛新車購置價減去折舊金額后的價格。
折舊率表
車輛種類
年折舊率
9座以下客車
6.00%
0.75噸以下客貨兩用車
10.00%
折舊按年計算,不足一年的,不計折舊。最高折舊金額不超過投保時保險車輛新車購置價的80%。
(三)在投保時保險車輛的新車購置價內協商確定。
(四)投保車輛標準配置以外的新增設備,應在保險合同中列明設備名稱與價格清單,并按設備的實際價值相應增加保險金額。新增設備隨保險車輛一并折舊。
保險期限
第十二條 除另有約定外,保險期限為一年,以保險單載明的起訖時間為準。
保險人義務
第十三條 保險人在承保時,應向投保人說明投保險種的保險責任、責任免除、保 險期限、保險費及支付辦法、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義務等內容。
第十四條 保險人應及時受理被保險人的事故報案,并盡快進行查勘。
保險人接到報案后48小時內未進行查勘且未給予受理意見,造成財產損失無法確定的,以被保險人提供的財產損毀照片、損失清單、事故證明和修理發票作為賠付理算依據。
第十五條 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的索賠請求后,應當及時作出核定。
(一)保險人應根據事故性質、損失情況,及時向被保險人提供索賠須知;審核索賠材料后認為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通知被保險人補充提供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二)在被保險人提供了各種必要單證后,保險人應當迅速審查核定,并將核定結果及時通知被保險人。
(三)對屬于保險責任的,保險人應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協議后10日內支付賠款。
第十六條 保險人對在辦理保險業務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業務和財產情況及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的義務。
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七條 投保人應如實填寫投保單并回答保險人提出的詢問,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在保險期限內,保險車輛改裝、加裝或從事營業運輸等,導致保險車輛危險程度增加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保險人。否則,因保險車輛危險程度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 除另有約定外,投保人應當在保險合同成立時一次交付保險費。保險費交付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 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應當及時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護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并在保險事故發生后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否則,造成損失無法確定或擴大的部分,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家庭自用汽車損失保險條款 篇2
賣車方(甲方):
買車方(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現將牌號為;____,車主____,發動機號____,車架號____的____色____車壹輛,轉賣給乙方,本著雙方自愿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一、該車20__年__月__日成交。成交價格人民幣__萬__仟__佰元整。
二、甲方保證該車來源合法,該車的一切證照手續齊全合法有效與檔案相符,保證乙方隨時過戶轉籍。
三、乙方購買該車后,如發現該車在交付給乙方之前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必須立即無條件全額退還乙方購車款__萬__仟__佰元整,并賠償乙方直接及間接經濟損失,負責相關法律責任。
1、有盜搶嫌疑;
2、發動機號車架號與檔案不符;
3、車身顏色未經審批改造;
4、遺留交通違章肇事未結案;
5、有債權債務抵押借款扯皮糾紛;
6、分期付款購車未付清余款或其他原因被車管部門或相關執法機關凍結;
7、非法組裝拼裝車輛;
8、不能按約定時間提供原車主過戶證件手續致使乙方不能過戶;
9、檔案審驗的簽字簽章,如有任何一種屬偽造致使乙方不能過戶或過戶后被發現追究的;
10、該車在轉賣給乙方后,無論是否辦理過戶轉籍,無論賣出時間長短,一旦被發現在本次轉賣有盜搶行為的;非法轉賣他人車輛的。
四、20__年__月__日__時前,該車發生的一切民事、法律責任、經濟糾紛、債權債務、交通違章事故等一律由甲方負責,20__年__月__日__時后,該車發生的上述責任由乙方負責。
五、該車過戶費由方負責,現雙方確定:甲方在20__年__月__日前提供該車一切過戶手續,并協助乙方過戶。
六、甲方現已于20__年__月__日將該車及該車行駛證購置證,20__年__月__日養路費保險費單證交給乙方,乙方已付清車款人民幣__萬__仟__佰元整。
七、本協議甲乙雙方一旦簽字,即被視為完全領會協議條款并愿意按各條款內容執行。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簽字:__乙方簽字:__
電話:__電話:__
20__年__月__日
家庭自用汽車損失保險條款 篇3
甲方:
乙方: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臺州城市出租車客運事業和旅游事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政策,甲乙雙方本著協商一致,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則,以書面的形式制定本合同。
第二條 合同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自覺遵守營運車輛管理的有關規定,全面履行合同。
第三條 甲方將自有的壹輛營運油車,車輛號牌浙,發動機號 ,車架號碼 ,營運證臺字(椒) 號的客運出租汽車承包給乙方經營。
第四條 承包期限為 年,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第五條 乙方應當在簽訂合同之日向甲方一次性交納“車輛安全服務質量保證金”人民幣 萬元,保證金實行專款專用,僅用于處理安全事故或服務質量給甲方帶來的直接損失。本金自承包期屆滿之日起30日內退還乙方。
若乙方在承包期內發生的交通事故尚未處理完畢的,待交警部門或者法院執行完畢之日起30日內由甲方退還乙方。
第六條 承包期平均承包費為 元,按月支付,每月28日前支付下個月的承包費。其中第一年平均 元、第二年 元、第三年 元、第四年 元。
第七條 承包期內,營運所需要的一切費用(如營業稅、保險費、燃油費、維修費、GPS通訊費、公司管理費、車輛年審檢測費用等)全部由乙方自負,并按發生時間繳清。
第八條 經營范圍:臺州地區為主及省內、外汽車客運出租服務。駐點經營地:椒江、黃巖、路橋。
雙方當事人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 承包期內,乙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甲乙雙方是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承包法律關系,不存在勞動關系。乙方及其雇傭的駕駛員發生的勞動關系及任何風險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十條 交付事項:甲方應在簽訂本合同之日,將車輛及相關設施交付乙方;乙方應在承包屆滿之日17時前將車輛、行業服務設施和隨車證件工具(行駛證、營運證、車購稅證、車輛技術檔案、計價器檢定證書等)交還甲方。
承包期滿,乙方還車時,車輛內外觀應當符合《臺州市出租汽車車容車貌標準》,車輛技術狀況符合GB7258-20__《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如不符合,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乙方保證其交還的車輛沒有違法、違章行為,如存在的,由此產生的責任由乙方承擔,同時確保其承包車輛不存在任何債權債務糾紛。
第十一條 事故處理:乙方承包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應予及時處理;涉及承包車輛產生的交通事故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經濟損失,間接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保險公司的賠償或雙方的贈與歸乙方所有。承包基本期間發生交通事故的,應立即向當地交警部門、投保地保險公司和甲方報案,并同時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屬單方事故也應保留現場,向交警部門和保險公司報案。因乙方未及時處理交通事故賠償事宜導致受害人向甲方提起賠償請求的,乙方同意在甲方承擔責任后,甲方有權向其追償并據實予以承擔包括超過法定賠償范圍部分。
乙方應當保證交通事故修復后的車輛技術狀況達到GB7258-20__《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甲方有權對其進行驗收。
乙方及其雇傭的駕駛員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車輛損失、滅失或經修復無法行駛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雙方約定的投保險種為:“交強險”、第三者責任保險、車輛損失險、自燃損失險、司乘人員險等險種,保險手續統一由甲方定點代辦,保險費用由乙方承擔。 乙方及其聘用的駕駛員與乘客發生的事故或糾紛,在甲方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權益保護法》有關規定賠償后,有權全額向乙方追償。
第十二條 因車輛被盜搶所發生引起的各種直間損失(包括盜搶期間的承包費)由乙方承擔。車輛(含車購稅)折舊計算辦法:新車的第一年30%,第二年28%,第三年22%,第四年18%(計算到月)。
第十三條 承包車輛的營運證和車輛所有權屬于甲方。乙方只享有承包期間的使用權,乙方不得將本合同所指的車輛承包權轉讓第三人,如轉讓需經甲方同意,并由甲方與之簽訂承包合同;同時乙方不得私下轉承包,不得實施其他侵犯甲方所有權的行為,否則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如甲方轉讓本車,乙方無條件同意并交還車輛。
第十四條 副班駕駛員管理:在乙方承包期間,如乙方雇傭副班駕駛員協助其經營的,被雇傭駕駛員必須具有有效的駕駛證和服務資格證,確保其承包車輛經營合法安全,被雇傭駕駛員工資由乙方負責發放,與甲方無關。
第十五條 承包期間,乙方必須按規定執行運管部門指定的如外事、搶險、春運等應急運輸任務及其他公益活動。承包期間,乙方也必須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社會公益活動和優質服務競賽活動。
第十六條 承包期間,乙方的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由乙方自行向社會保險機構繳納,與甲方無關,如乙方需委托甲方協助辦理的,乙方需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同意,所有費用乙方需在每個月28日前隨租金一起上交甲方,甲方須向乙方出具代繳費用收據。承包期滿后乙方的各種社會保險甲方不再代辦,必須及時遷移,甲方有義務為乙方辦理遷移手續。
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未經雙方當事人同意,不得提前解除合同,若因一方的原因提前解除合同,需承擔20000元的違約金支付對方(除甲方車輛轉讓之外)。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交付車輛、隨車證件工具或退還安全服務質量保證金。每逾期一天交付或退還,承擔500元的違約金。
第十九條 按本合同約定安全服務質量保證金被扣不足,乙方應在5天內補足,每逾期一天承擔500元的違約金。
第二十條 為提升臺州市“文明窗口”形象,規范行業管理,合同期內,乙方應遵守行業品牌參評的相關要求,并嚴格按照《臺州客運出租汽車服務質量信譽考核評分辦法》做到規范服務、文明經營。
第二十一條 若乙方未按時付清其它各類費用的,應當承擔每天50元的違約金,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應當賠償其損失。
若乙方所欠承包費、養路費、違約金總額達到安全服務質量保證金時,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由甲方收回車輛和經營權。當乙方因安全責任事故和服務質量給甲方帶來的損失超過安全服務質量保證金時,逾期未補足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條 乙方負責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及年檢,使車輛技術狀況符合國家標準;因乙方失修失保或不及時辦理年檢手續,致使車輛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所造成相關責任(包括交通事故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二十三條 乙方若發生本合同第十四條所約定的侵權行為以及利用承包車輛進行犯罪活動,甲方有權立即解除合同,收回承包車輛,并要求乙方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合同并沒收“車輛安全服務質量保證金”:
(1)發生一次性死亡3人及以上特大行車責任事故;
(2)利用套用車輛牌照,仿造、騙取車輛營運證從事非法營運的;
(3)違反行業部門規定,不愿意承擔搶險救災及正常使用GPS、POS機等公共服務安全實施,經責令后仍不改進的;
(4)將車交給無(含無效)服務資格證、駕駛證的人駕駛的;
(5)帶車上訪或被職能部門認定為無理或非法的越級走訪、重大上訪等。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合同期內,如遇國家或行業主管部門的政策變化或調整,雙方必須按變化調整要求執行,任何一方不能以此為由解除合同。
第二十六條 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因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3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發生之日起15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簽訂后,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任何一方未經過雙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未盡事宜,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達成補充意見。
第二十八條 甲乙雙方若履行本合同發生訴訟,由合同人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