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遞物品安全保障協議書(通用3篇)
寄遞物品安全保障協議書 篇1
甲方(寄件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攬件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客戶物品寄遞安全,營造安全和諧的社會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國家______管理局制定的《寄遞服務企業收寄物品安全管理規定(試行)》和國家安全部門的有關要求。經雙方協商,訂立以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寄遞服務企業收寄物品安全管理規定》,《禁寄物品指導目錄及處理辦法》中郵件寄遞的規定。
二、甲方交寄物品應當遵守國家關于禁止寄遞或限制寄遞物品的規定,不得通過寄遞渠道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民,法人,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三、甲方承諾在自行封裝的物品中不含以下物品:
(一)各類武器,彈藥,如槍支,子彈,炮彈,手榴彈等;
(二)各類爆炸性物品,如雷管,炸彈等;
(三)各類燃燒性物品,包括液體,氣體和固體,如汽油,酒精,生漆,氣霧劑,氣體打火機等;
(四)各類腐蝕性物品,如火硫酸,鹽酸,硝酸,危險化學品等。
(五)各類烈性毒藥,如砒霜;
(六)各類麻醉藥物,如鴉片,大麻,冰毒等;
(七)各類生化制品和傳染性物品;
(八)各類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的印制品;
(九)各類妨害公共衛生的物品;
(十)國家法律,法規,行政規章明令禁止流通,寄遞或進出境的物品;
(十一)包裝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者損毀其他寄遞件、設備的物品等;
(十二)其他禁止寄遞的物品。
四、甲方如實填寫寄遞詳情單,包括寄件人,收件人地址和寄遞物品的名稱,類別,數量等,甲方應該核對寄件人和收件人的信息,準確注明郵件的重量和資費。
五、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當面檢視交寄物品,檢查是否屬于國家禁止或限制寄遞的物品,以及物品的名稱,類別,數量等是否與寄遞詳情單所填寫的內容一致。依照國家規定需甲方提供有關書面憑證,甲方有義務提供憑證原件,乙方核對無誤后,予以收寄。
六、甲方拒絕驗視,拒不如實填寫寄遞詳情單,拒不提供書面憑證的,乙方可以拒絕收寄。
七、乙方在已經收寄的郵件中發現有上述物品的,依據《禁寄物品指導目錄及處理辦法》處理,可以停止轉發和投遞,對其中依法需要沒收或者銷毀的物品,有權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并配合有關部門處理。
八、對已經收寄的,不需要沒收、銷毀的禁寄物品以及一同查處的禁寄物品之外的物品,乙方聯系甲方妥善處理。
九、甲方違反規定寄遞國家規定的禁寄物品,違法郵寄國家禁止出境或限制出境的物品,被國家有關部門查處的,甲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由此給乙方或者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造成損害的,甲方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十、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寄遞物品安全保障協議書 篇2
甲方(寄件方):
乙方(攬件方):
為確保客戶物品寄遞安全,營造安全和諧的社會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及國家郵政管理局制定的《寄遞服務企業收寄物品安全管理規定(試行)》和國家安全部門的有關要求。經雙方協商,訂立以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及《郵政行業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寄遞服務企業收寄物品安全管理規定》,《禁寄物品指導目錄及處理辦法》中郵件寄遞的規定。
二、 甲方交寄物品應當遵守國家關于禁止寄遞或限制寄遞物品的規定,不得通過寄遞渠道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民,法人,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三、 甲方承諾在自行封裝的物品中不含以下物品:
(一) 各類武器,彈藥,如槍支,子彈,炮彈,手榴彈等;
(二) 各類爆炸性物品,如雷管,炸彈等;
(三) 各類燃燒性物品,包括液體,氣體和固體,如汽油,酒精,生
漆,氣霧劑,氣體打火機等;
(四) 各類腐蝕性物品,如火硫酸,鹽酸,硝酸,危險化學品等。
(五) 各類烈性毒藥,如砒霜;
(六) 各類麻醉藥物,如鴉片,大麻,冰毒等;
(七) 各類生化制品和傳染性物品;
(八) 各類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的印制品;
(九) 各類妨害公共衛生的物品;
(十) 國家法律,法規,行政規章明令禁止流通,寄遞或進出境的物品;
(十一) 包裝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者損毀其他寄遞件、設備的物品等;
(十二) 其他禁止寄遞的物品。
四、 甲方如實填寫寄遞詳情單,包括寄件人,收件人地址和寄遞物品的名稱,類別,數量等,甲方應該核對寄件人和收件人的信息,準確注明郵件的重量和資費。
五、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當面檢視交寄物品,檢查是否屬于國家禁止或限制寄遞的物品,以及物品的名稱,類別,數量等是否與寄遞詳情單所填寫的內容一致。依照國家規定需甲方提供有關書面憑證,甲方有義務提供憑證原件,乙方核對無誤后,予以收寄。
六、 甲方拒絕驗視,拒不如實填寫寄遞詳情單,拒不提供書面憑證的,乙方可以拒絕收寄。
七、 乙方在已經收寄的郵件中發現有上述物品的,依據《禁寄物品指導目錄及處理辦法》處理,可以停止轉發和投遞,對其中依法需要沒收或者銷毀的物品,有權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并配合有關部門處理。
八、 對已經收寄的,不需要沒收、銷毀的禁寄物品以及一同查處的禁寄物品之外的物品,乙方聯系甲方妥善處理。
九、 甲方違反規定寄遞國家規定的禁寄物品,違法郵寄國家禁止出境或限制出境的物品,被國家有關部門查處的,甲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由此給乙方或者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造成損害的,甲方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十、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負責人: 負責人: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寄遞物品安全保障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為公司車輛駕駛員,根據公司的《車輛管理規定》,為加強車輛管理,明確責任,控制相關費用,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經雙方協商同意訂立本協議,并共同遵守如下條款:
一:車輛的權屬及責任。
本協議中車輛為甲方所有,甲方負責對車輛進行管理及保管,并有權隨時對車輛進行監督。乙方(駕駛員)為車輛在使用時的第一責任人,負責車輛的駕駛及日常維護管理。
二、車輛的使用保管。
一、車輛使用責任人負責車輛具體的駕駛、安全及日常維護。
二、車輛使用責任人要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遵守公司相關規定。
三、車輛使用責任人對車輛的備品備件要愛惜使用,妥善保存。根據綜合管理部的提醒,有義務對公司車輛進行維修保養,或發現車輛有異常或里程數夠保養里程須建議綜合管理部進行車輛維修保養,確保車輛狀況完好。保養項目及維修費用必須在維修前電話告知綜合管理部進行審批。
四、每次在出車前,都要認真檢查車的各個部位及部件是否完好,消除安全隱患。
五、在公車使用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或刮花、碰撞后,無論責任在誰,責任人都必須在寫出書面說明。
六、發生我方責任事故后,我方應主動協助對方、配合交管部門及保險公司解決問題,因私發生的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所確定的免賠差額,由使用人承擔,因公事由公司和使用責任人共同承擔。
七、提倡勵行節約的原則,使用人在保證車輛正常使用的情況下,必須樹立節約的思想,提高車輛的使用率。
八、乙方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遵守交通法規,堅決杜絕出現交通違章,如果因個人問題出現違章,由使用責任人自行承擔。若因乘坐人原因出現違章由乘坐人自行解決。
九、嚴禁亂停亂放、酒后駕駛、嚴禁違章駕駛、超速駕駛,若出現責任事故的,相關經濟和法律責任由使用責任人負全部責任。一十、未經公司批準,公司車輛不允許私自外借或借給無證人員使用,若違反規定出現各種問題均由使用責任人承擔。
十一、責任人不得將公司車輛進行改裝,一旦發現,取消其駕車使用資格,公司收回車輛。并追究其造成的一切損失。
十二、在車輛調配或移交時,原車輛使用人必須把隨車的資料及行駛證、油卡等證件全部上交到綜合管理部,經驗收無誤后方可辦理手續,如有遺失,原車輛使用人負責全部賠償,新用車人員應當到綜合管理部辦理用車手續。接車人必須全面檢查車輛外貌是否無損,駕駛是否正常。
三、駕駛員用車注意事項及獎罰制度。
一、出車前必須認真填寫《車輛使用申請單》,嚴格按照既定路線行駛,并在隨車的《行駛路段登記表》上記錄清楚行駛地點、時間及公里數。未按要求登記者,發現一次罰款20元。
二、禁止公車私用,將車輛交予其他人員駕駛或交予無證人員駕駛者,發現一次罰款500元。若有特殊情況需要用車者須經總經理或綜合管理部經理同意后,可將車輛資料及車輛交予指定人員。(備注:指定人員必須有簽署《駕駛員安全用車協議書》)。
三、未經綜合管理部同意私自出車者,發現一次罰款駕駛者100元。
四、注意保持車輛清潔衛生,駕駛室內嚴禁亂丟垃圾,亂放物品,必須隨時保持駕駛室內的衛生清潔,凡經檢查發現車容車貌過臟的,發現一次罰款20元。
五、周末或節假日公司車輛必須停放在宿舍內,鑰匙統一交到綜合管理部保管,若因送貨、接人等原因需要用車者,須致電綜合管理部經理,待同意后方可使用車輛,否則按一次100元罰款處理。
六、車輛發生事故、故障或刮花、碰撞后,必須告知綜合管理部,若隱瞞不報被查出者,每次處以罰款100元。
七、如果發生交通事故,根據交警部門認定事實上的責任大小,駕駛員應就交通事故承擔賠償責任,全部責任賠償事宜損失額的20%;主要責任賠償實際損失額的10%;同等責任賠償實際損失額定的8%;次要責任賠償實際損失額的5%。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中山市非特永旺汽車用品有限公司 乙方簽字:
(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