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的合同文本(通用3篇)
借款的合同文本 篇1
立合同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雙方茲因借款事宜,訂立本件契約,條款如下:
一、甲方愿貸與乙方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元整,于訂立本約之同時,由甲方給付乙方,不另立據。
二、借貸期限為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三、利息每萬元月息_____________元,乙應于每月__________日給付甲方,不得拖欠。
四、屆期未能返還,乙方除照付利息外,并按利率一倍加計的違約金給付甲方。
五、本契約書的債權,甲方可自由讓與他人,乙方不得異議。
六、乙方應覓保證人一名,確保本契約的履行。而愿與乙方負連帶返還本利的責任,并拋棄先訴抗辯權。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連帶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借款的合同文本 篇2
合同編號:
甲方(出借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電話、傳真:
郵 編:
帳 號:
開 戶 行:
乙方(借入方):
住 所:
電話、傳真:
郵 編:
帳 號:
開 戶 行:
丙方(擔保方):
法定代表人:
郵 編:
住 所:
電 話: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充分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用途、金額及還款期限
1、借款用途:用于支付□投標保證金 □履約保證金 □設備采購
2、借款金額(大寫):人民幣
(小寫):¥
3、借款與還款期限:
(1)借款與還款期限見下表。表中欄目不夠填寫而增填的附表,作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借 款還 款
年月日金額年月日金額
(2)本合同記載的借款金額、借款日期、還款日期如與借款憑證記載不相一致時,以借款憑證記載為準。借款憑證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乙方提前還款,應當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并征得甲方同意,提前還款時利率不變。
(4)借款日期最長不得超過180天。
(5)投標保證金借款總額不得超過保證金總額的80%;履約保證金借款總額不得超過履約保證金總額的50%;設備采購借款總額不得超過設備采購總金額的50%,且未歸還累計借款總額不得超過100萬元整。
4、利息計付:
(1) 本合同項下借款月利率為 %,遇國家利率調整,本合同約定的利率不變。
(2) 結息方式:
□ 按 (月/季)結息,結息日為每 (月/季末)的第20日;
□乙方在使用借款之前,須向甲方繳足全額利息保證金;
□ 利隨本清。
第二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1、在乙方履行本合同規定義務的前提下,按期足額向乙方發放借款。
2、借款到期,若乙方未按時還款,甲方有權從“ 項目”工程款內扣回。
第三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1、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取得和使用借款。
2、按期歸還借款本金。如遇特殊情況,乙方不能在借款到期日歸還借款而需展期的,應在借款期限屆滿15日前向甲方提出書面展期申請,經甲方同意后,簽訂借款展期協議。
3、乙方應按約定向甲方支付應付利息。
4、按本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借款,不擠占、挪用借款。
12、乙方應當承擔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擔保有關的律師服務、保險、運輸、評估登記、保管、鑒定、公證費用。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任一條款,甲方均有權采取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已發放的借款本息或其他資產保全措施。
2、乙方不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金又未獲準展期,乙方應按照逾期天數,每逾期一天支付甲方相當于本合同總金額0.2%的違約金。
3、乙方不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按擠占挪用處理,此期間乙方對擠占挪用部分按合同約定利率加付 %的罰息。
4、對應付未付利息,甲方有權按執行利率計收復利。
5、本合同項下借款的任一擔保人違反擔保合同約定義務,經甲方指出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權對乙方采取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已發放借款或其他資產保全措施。
6、因乙方違約致使甲方采取訴訟方式實現債權的,乙方應承擔甲方為此支付的律師、差旅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五條 借款擔保
丙方承諾為本合同項下借款作 連帶責任 擔保,擔保期限為_______,擔保范圍為為借款方償還本息和逾期罰息。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雙方協商解決;若通過訴訟解決的,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七條 其他事項
第八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二份,其他當事人各一份,效力相同。
第十條 提示
甲方已提請乙方、丙方注意對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乙方、丙方的要求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
(以下無正文)
甲方(出借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
乙方(借入方):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
丙方(擔保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
合同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簽署地點:
借款的合同文本 篇3
購銷合同(標準文本5)
銷貨方: (以下簡稱甲方)
購貨方: (以下簡稱乙方)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第一條 經購銷雙方協商交易活動,必須履行本合同條款。具體品類(種),需簽訂要貨成交單,并作為本購銷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需補充的條款可另附協議書,亦視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經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簽訂成交單,除上級規定按計劃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選購,看樣成交的方式。
第二條 合同簽訂后,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確實無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場發生驟變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經雙方協商同意后,可予變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應提前通知對方,并將“合同變更通知單”寄給對方,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續。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后,雙方都需嚴格執行合同。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乙方負擔;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甲方負擔。
第三條 成交單中的商品價格,由雙方當事人商議決定,或以國家定價決定。
在簽訂合同時,確定價格有困難,可以暫定價格成交,上下幅度雙方商定。
國家定價的商品,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按交貨(指運出)時的價格執行。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于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 運輸方式及運輸費用等費用,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決定。
第五條 各類商品質量標準,甲方嚴格執行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保證商品質量。
第六條 商品包裝,必須牢固,甲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乙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具體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七條 商品調撥,應做到均衡、及時。對合同期內的商品可考慮按3∶3∶4的比例分批發貨;季節性商品按承運部門所規定的最遲、最早日期一次發貨;當令商品,零配件和數量較少的品種,可一次發貨。
第八條 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發貨;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應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發貨。
第九條 甲方應按乙方確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托承運單位發運,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以節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再辦理發運,由此而影響合同期限,不以違約處理。
第十條 商品從到達承運部門時起,所有權即屬乙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缺少、殘損等責任事故,由乙方負責向承運部門交涉賠償,需要甲方協助時,甲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并立即詳細檢查,及時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后,乙方可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時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內答復;屬于多發、錯運商品,乙方應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后10日內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動用,因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 商品的外包裝完整,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在貨到半年內(貴重商品在7天內),責任確屬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詢。
發現商品霉爛變質,應在30天內通知甲方,經雙方共同研究,明確責任,損失由責任方負擔。
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系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乙方收貨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調撥單號等資料,并保留實物;甲方接到“查詢單”后,10日內作出答復,要在30天內處理完畢。
為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調撥單所列一個品種損溢在2元以下、殘損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詢處理(零件除外)。對笨重商品的查詢(如縫紉機頭、部件等的殘品)乙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甲方并在單上注明寄運日期。
第十二條 商品貨款、運雜費等款項的結算,購銷雙方應按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商定適宜的結算方式,及時妥善辦理。
貨款結算中,要遵守結算紀律,堅持“錢貨兩清”原則,分期付款應在成交單上注明。有固定購銷關系的國營、供銷合作社商業企業,異地貨款結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對情況不明的交易單位,可采用信用證結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貨。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有違約行為的,應負違約責任并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因違約使對方遭受損失的,如違約金不足以抵補損失時,還應支付賠償金以補償其差額。如違約金過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或者增加。
1.甲、乙兩方所簽訂的具體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合同貨款總值___%的違約金。但遇雙方協商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手續的,不按違約處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發貨,應負逾期交貨責任,并承擔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實際費用;乙方未按期提貨,應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并承擔甲方實際支付的保管費用。
3.甲方提前交貨和多交、錯發貨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費用,應由甲方負擔,乙方逾期付款的,應按照人民銀行有關逾期付款的規定,向甲方償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4.對應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用和各種經濟損失,應在明確責任后,10天內主動匯給對方,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充抵。
第十四條 甲、乙兩方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兩者選一)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兩方各執2份,并送交當地人民銀行及有關部門,監督執行。
第十六條 本合同(協議)雙方簽章,依法生效,有效期為1年,期滿雙方如無異議,合同自動延長。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簽收日期和郵局戳記日期為準。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地址: 地址:
傳真: 傳真:
電話: 電話:
銷貨方(甲方)簽章: 購貨方(乙方)簽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