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費使用協議書(精選3篇)
經費使用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使用經費人):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接收乙方并負責辦理接收手續。
二、乙方同意到甲方報到參加工作,并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起,在甲方工作_________周年以上。
三、甲方在乙方報到后,向乙方一次性撥付安家費_________元及_________市政府專項津貼每月_________元(按月撥付,共付_________年)。如甲方給乙方安排住宿的,可待乙方購房時,甲方一次性撥付乙方市人才開發資金的安家費。
四、乙方在_________年服務期內,除省、市組織、人事部門調動外,因其他原因流動出甲方的,按每少工作一年,向甲方退還安家費 /3。
五、雙方經協商達成的其他條款_________。
六、本協議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經_________市人事局鑒證后生效。
七、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乙方、甲方主管單位、鑒證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經費使用協議書 篇2
為有效應用微機系統,提高我校使用現代化手段進行教育教學的水平,特制定本協議。
一、對所有微機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指定專人負責,并將負責人向本單位的保衛部門或安全領導小組備案。
二、對新購入的軟件,要由網絡室進行病毒及有害數據的檢測,確認無病毒,并保留備份后方可使用。
三、任何人不許在微機系統上安裝游戲軟件。
四、微機系統出現被盜、被人為破壞等事件時,應當保護好現場,并及時向保衛部門報告。
五、微機系統故障,要及時與網絡室聯系維修。
六、嚴禁使用計算機制作、復制、傳播非法內容。
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拆卸微機及其周邊設備。
八、對于上網者,嚴禁瀏覽非法站點,下載非法內容。
九、負責人要確保微機的安全,保證微機系統及桌面的清潔。
十、按照正確的方法使用微機,不使用時及時關機。
對違反上述協議者,一經發現,收回微機,一切后果由使用者負責。
此協議一式兩份,由學校和微機負責人各保留一份。
學校簽字:
部門簽字:
經費使用協議書 篇3
稅委〔_______〕號
甲方(委托單位):_______ 乙方(受托單位):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納稅人識別號:_______
為加強稅收征收管理,保障國家稅收收入,做好代征稅款工作,甲、乙雙方經協商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訂如下委托代征稅款協議。
一、甲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委托乙方代征稅款。
二、本協議規定,由乙方代征以下稅款
1.代征稅種:___________________
2.代征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
3.計稅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
4.代征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當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關于委托代征稅款的規定,按照本協議規定的稅種、范圍、標準、期限代征稅款,并依法收取甲方支付的代征手續費。乙方收取代征手續費的標準為已完成代征稅款的_______。
2.乙方應于_______終了后_______日內向甲方如實報告代征稅款情況,并解繳已代征的稅款(或直接將稅款繳入國庫)。
3.乙方在代征過程中遇納稅人拒絕納稅時,應在24小時內報告甲方,由甲方依法處理。乙方不得對納稅人采取稅收保全措施、稅收強制執行措施,不得對納稅人進行處罰。
4.乙方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票證管理規定,領取、使用、保管、報繳有關憑證。
5.代征稅款時,應向納稅人開據甲方提供的完稅憑證。
四、甲方的權力和義務
1.甲方應當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關于委托代征稅款的規定。有責任對乙方的代征工作進行指導,并依法向乙方支付代征手續費。甲方支付代征手續費的標準為已完成代征稅款的_______。
2.甲方應依法及時向乙方提供代征稅款所需要的稅收票證。
3.因國家稅收法律、法規、規章的廢止或修訂致使本協議失效或部分失效時,甲方負有及時通知乙方并要求終止或修改協議的責任。
4.甲方有權隨時檢查乙方代征稅款的情況。
五、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協議,乙方有權按照本協議或者有關法律規定要求甲方履行義務,有權依法提起稅務行政復議或訴訟。
2.乙方違反本協議,甲方有權按照本協議或者有關法律規定要求乙方履行義務,并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單方面終止協議。
3.因乙方責任,造成稅款損失的,乙方應全額賠償;造成納稅人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甲方有權依法向乙方要求追償。
4.對乙方的稅收違法行為,甲方有權依法處罰,不受本協議限制。
六、出現下列情況,可以中止或部分中止協議
1.乙方在代征過程中遇納稅人拒絕納稅,乙方已經報告甲方,甲方同意中止協議的;
2.雙方商定的其他中止協議的情形。
協議中止期滿后,或中止事件消失,由甲乙雙方協商繼續履行協議或者終止協議。
七、出現下列情況,協議終止
1.協議期滿;
2.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發生重大變化,需要終止協議的;
3.乙方依法解散、撤銷或者因其他原因撤銷主體資格的;
4.甲方依法撤銷主體資格的;
5.乙方有弄虛作假、故意不履行義務、嚴重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行為,或者出現其他嚴重違反協議的行為;
6.雙方商定的其他終止協議的情形。
終止協議的,乙方應向甲方結清代征稅款、繳銷票證并辦理終止委托代征稅款手續。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確定。
九、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十、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雙方主管部門各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協議簽定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協議簽定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