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公墓使用合同書(精選3篇)
武漢市公墓使用合同書 篇1
公墓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 址:
委托代理人:
郵政編碼: 電子郵箱:
聯系電話: 傳真電話:
使用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件號: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電子郵箱:
固定電話: 移動電話:
墓主姓名: 與乙方關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和《武漢市殯葬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公墓使用等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公墓建設、經營依據
甲方經民政部門批準建設公墓,具有對社會提供安葬服務資質。公墓名稱為 ,位于武漢市 ,批準文號為 。
公墓土地所有權依法屬于國家所有。公墓墓穴使用期限為20年。
第二條 墓位基本情況
1.葬式類型。【 】墓穴葬;【 】樹葬;【 】草坪葬;【 】格位葬;【 】生態環保葬;【 】 。
2.墓穴。本合同約定乙方使用的墓穴位于 園 區,第 排,第 號位置,【 】占地面積 ㎡;【 】格位容積 m3 。
3.墓體。乙方所購買墓體類型:【 】單穴單墓、【 】雙穴合墓,型號規格如下:
【 】地面墓體型號: ,墓體石材外觀占地面積 ㎡,外形、質地及顏色,以雙方確認的樣品實物為準。
【 】格位墓體型號: ,外形、質地及顏色,以雙方確認的樣品實物為準。
【 】 墓體以本合同的附件書面約定為準。
第三條 合同總價款項
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 元,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價款組成包括下列項目:
1. ;
2. ;
3. ;
4. 。
【 】墓體類型為雙穴合墓,乙方在辦理合葬時,按合葬時物價部門核定的合葬收費項目及標準向甲方支付相關費用。
第四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按下列第 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乙方于合同簽訂當日預付款 元,余款自交付預付款之日起 日內一次性付清。
3.其他付款方式: 。
第五條 墓位交付與使用期限
本合同約定甲方于 年 月 日將符合約定條件的墓位交付給乙方使用。乙方于 年 月 日前辦理墓主入葬事宜。雙方使用、維護的權利義務自墓主入葬之日起生效,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墓的使用日期自墓位首次交付乙方安葬使用之日起計算。
第六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1.遵守和宣傳殯葬、物價和合同管理法規,依法維護管理公墓,按照殯葬、物價等職能部門的相關規定收費。
2.甲方設計加工制作墓碑,應按乙方所簽碑文的清樣或小樣制作碑文;
3.定期檢查公墓,及時修復破損墓體,禁止他人涂損,保持墓體構件完整和清潔,便于辨認;
4.因甲方責任造成墓體結構松脫或構件丟失的,甲方應自發現之日起 日內補齊構件并加固維護;
5.為乙方及其親友在墓地祭祀提供道路平整、出入方便等條件;
6.因不可抗力造成墓體毀損、骨灰毀失的,甲方不承擔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乙方并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甲方未盡到通知義務造成乙方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7.乙方使用墓位期限屆滿后,可與甲方辦理墓位繼續使用手續。未與甲方辦理繼續使用手續的,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書面通知無法送達的,甲方應通過本市報刊以公告方式通知乙方。乙方自收到甲方書面通知之日起或者公告確定的期限屆滿12個月后,仍不辦理續用手續或者遷移墓位事宜的,視為乙方放棄。甲方在辦理該墓位的公證事宜后,有權拆除該墓體并將骨灰盒或者遺骸盒進行深埋等處理。
8.合同有效期內,甲方通訊地址和聯系方式發生變更,應當及時告知乙方或者通過本市報刊以公告方式通知乙方。
第七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1.遵守殯葬、物價、合同管理法規,按本合同約定使用墓位;
2.愛護公墓公共綠化及基礎設施,文明祭掃,保持墓園環境衛生,遵守墓園相關管理規定。因乙方責任造成墓區內公共綠化、基礎設施及其他墓體損壞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3.因乙方責任造成其使用墓體或其構件損壞,委托甲方維修,乙方承擔維修費用。若乙方自行維修,其維修的風格應與所在墓區的整體環境保持一致并征得甲方同意。
4.本合同約定期滿,乙方需要繼續使用墓位,應當在本合同約定期滿前與甲方辦理繼續使用手續。若在逾期12個月內辦理繼續使用手續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逾期期間的維護管理費。
5.合同有效期內,乙方通訊地址和聯系方式發生變更的,應及時告知甲方。
第八條 墓位調換、遷移相關約定
1.本合同簽訂后,未經雙方書面協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遷移墓位、調換墓體或者轉讓給他人使用。
2.墓位使用期內,乙方要求遷移墓位的,甲方應予以尊重,雙方協商解除或者變更本合同。
3.墓位使用期內,因政府征用墓區內土地,導致甲方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采取書面方式通知乙方;無法書面通知的,應通過本市報刊以公告方式通知乙方。乙方應按書面通知或者公告確定的期限辦理骨灰或遺骸盒遷移事宜,逾期不辦理的,由甲方代乙方遷移并妥善保管,遷移費用和保管費用等按國家規定或相關政策予以處理。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 】乙方支付墓位預付款后,沒有按照約定期限付清余款,經甲方書面通知后,乙方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 日內仍未付清余款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通知乙方辦理預付款退還手續。
【 】本合同簽訂后滿6個月,乙方不便按約定時間辦理安葬使用事宜,乙方可提出解除本合同,甲方應予尊重并退還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項。
【 】本合同簽訂后滿6個月,乙方不便按約定時間辦理安葬使用事宜,雙方可協商延期6個月。延期期滿后,乙方仍不能按約定時間辦理安葬使用事宜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并通知乙方辦理退款手續。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要求交付墓位給乙方安葬使用,甲方應自接到乙方書面通知之日起 日內履行約定事項,違約金按日計算至甲方書面通知交付乙方之日止,每日按本合同總價款的 %計算,甲方于交付乙方安葬使用墓位之日支付違約金。乙方也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于解除合同的當日退還乙方支付的合同總價款和本條約定的違約金。
2.乙方提供給甲方制作碑文的清樣字跡清楚,并已經雙方簽字確認。因一方責任造成原碑改刻、換碑重刻的,由責任方承擔其費用。
3.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一款約定的,除恢復本合同約定的墓位以外,還應向乙方支付與本合同總價款等額的違約金;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一款約定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在經公證機關公證后,將乙方已遷移、調換或轉讓的墓位拆除,但應將骨灰盒交予乙方。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宜
第十三條 未盡事宜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第十四條 本合同約定內容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為準。
第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第十六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附件:
1.
2.
3.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武漢市公墓使用合同書 篇2
轉讓方(甲方): 承讓方(乙方):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為了明確轉讓方與承讓方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及有關法規,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特定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2條本合同僅轉讓林地使用權,林地所有權不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有關設施均不在林地使用權出租范圍內。
第3條承讓方對在承讓林地使用權年限內培養的林木享有所有權,承讓方有權在林地上套種其他的作物,其合法權受國家法律保護。
第二章 承讓林地的范圍和年限
第4條承讓林地位于 ,地塊編號為 。其位置與四至界限見附件:林地地理位置圖與林地規劃設計圖。
第5條轉讓林地總面積 畝,《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權證》號為 ,并以該復印件為附件。
第6條林地使用權轉讓年限為 年,自辦理完該林地的山林權屬變更登記之日起計算。合同期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續簽《林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優先權,雙方可另訂合同順預延貳拾年。
第三章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7條甲方應當將林地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在 年 月 日交付給乙方使用。甲方同時有權監督乙方按照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林地。
第8條甲方所轉讓的林地應當是甲方與林地所有權原擁有者簽訂的林地使用權轉讓一級合同中,經原林地所有權人同意,準許由甲方統一轉讓的林地。甲方保證原林地使用權人對所轉讓的零擁有合法的所有權,具備政府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權證》,林地四至界限清楚,沒有林地權糾紛。如發生糾紛或變故,由甲方負責處理解決,所需費用以及照成的乙方的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甲方
第9條在合同存續期間內,甲方在義務協助乙方制止他人擅自進入林地放火,采礦,挖土,放牧等有損林木的行為,對開荒毀林、偷盜林木等事件要及時排除;如因上述事件造成乙方損失,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向有關單位、個人追索賠償。
第10條在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由甲方負責向有關部門辦理林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領取林地使用權證。辦理登記手續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11條甲方承讓的林地內如果有墳地,乙方進行造林施工時,墳地周圍5米內不種樹。合同簽訂后,如乙方需開挖新墳,須征得當地林業站、村委會、公司三方同意,不得私自毀林開坆。
第12條甲方錢包乙方在經營林地期間道路順暢,如出現路權問題或交通阻礙,甲方有責任及時妥善調解處理。
第四章 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第13條合同簽訂并由甲方辦理好一切相關手續后,乙方按期向甲方交納林地使用權轉讓金,年林地轉讓金為每畝年 元,( 元)人民幣。在林地使用權轉讓年限中,轉讓金維持不變。
第14條林地使用權轉讓金支付辦法為:
1、合同簽訂后,按規劃面積每畝預付定金 元,甲方轉讓的林地為無林荒地, 年 月份在裁植工序完成后按實際栽植面積扣還定金后一次性付清當年轉讓金,以后在每年十二月底以前一次性付清當年轉讓金。簽訂合同當年不計轉讓金,轉讓金計算從種植當年起。如至 年 月底乙方未進行造林,甲方不再歸還乙方定金,同時有權將乙方規劃的林地轉讓給第三方,甲方除將定金歸還乙方外另加罰雙倍定金給乙方。
2、甲方轉讓的林地為有林地需要砍伐清理的,由甲方負責辦理相關手續,并按本合同第7條規定時間前采伐晚班交付林地給乙方;也可以另行協議將林木作價賣給乙方,由乙方自行采伐清理。
第15條 乙方將在使用林地時只能用于營造工業原料林,為提高土地綜合利用率和綜合經濟效益,亦準許進行林單間套種或立體開發,亦準許修建一些和營林項目相配套的臨時性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
第16條 本合同規定的林地使用權期滿后,乙方應當及時歸還承讓的林地。林地上附屬的生產基礎設施和生活服務設施雙方協商后可由甲方作價處理。
第五章 期限屆滿
第17條 本合同規定的林地使用權屆滿時,如乙方需繼續使用該林地,須在期滿前180天內向甲方提交續期申請書,簽訂續期合同、并向省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如使用權年限屆滿終止時,雙方無意續簽合同,乙方應歸還青山,保證租用林地內的采伐跡地全部更新造林,更新費用以該轉讓地最后一個輪伐期的育林基金支付,不足部分由雙方各承擔50%。交還林地時由乙方向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辦理林地使用權注銷登記手續。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18條 如何一方由不可抗力造成延誤,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負責。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采取一切合理措施施以減少因這一事件造成的損失。
第19條 遭不可抗的一方,應在72小時之內,將事件以信件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發生后20天,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20條 因國家建設需要,已轉讓林地被征用,甲方有義務和責任協助乙方辦理該林地各項補償手續,以盡快取得征用補償金,其中屬乙方投入的林地上固定設施補償及林地補償和青苗補償歸乙方所有;屬于土地補償費及安置補償費鬼甲方所有,并同時辦理該林地的解除或變更手續。
第21條 “不可抗力”指雙方在簽訂合同時不能預見,對其發生后后果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地震、火災、雷電、凍害、洪水、臺風、爆炸、戰爭。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22條 如果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當視為違反合同,違約方從另一方收到具體說明違約情況的通知應在20天內糾正該違約行為。如20天后,違約沒有糾正,則違約方另一方負責賠償違約引起的一切直接經濟損失。
第23條 如果甲方是違約不能按期交付林地給乙方使用或中途變故造成乙方施工損失的,甲方應當賠償由此產生的損失。
第24條 如果乙方完成造林后不能按時支付轉讓金,從滯納之日起,每月應加繳納所欠轉讓金的0.1%的滯納金。
第25條 在頒發林地使用權證后,突發不可抗力事件,乙方在2年內能在該林地內安排營林項目,經雙方協商,可相應推延本合同規定的期限。雙方協商不一致的,甲方有權收回該林地使用權。
第八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26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27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章 附則
第28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簽字后生效。不受機構撤銷并和人事變動影響。
第29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第30條 本合同簽訂后,甲方應按照《廣東省外商投資造林管理辦法》第五條的有關規定,按照面積向相應級別的人民政府報批。
第31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約定后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武漢市公墓使用合同書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更好地繁榮我國新聞事業,經_________授權,_________網(以下稱甲方)與_________(以下稱乙方),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圖片,用于乙方在《_________》上的刊載使用之合作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合作內容
甲方授權乙方從_________網上下載并在《_________》上刊載使用_________網新聞圖片。
第二條 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2.1 甲方授權乙方從_________網上下載并在《_________》上刊載使用新聞圖片;
2.2 甲方保留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圖片的著作權;
2.3 甲方對所提供圖片的新聞真實性、準確性負責,保證新聞圖片不出現版權問題。若在新聞圖片的真實性、準確性和著作權問題上與第三方發生糾紛,責任由甲方承擔并負責解決;
2.4 甲方負責支付攝影作者稿費,乙方不與攝影作者發生稿費支付關系;
2.5 甲方如在稿件傳輸手段方面有任何變更,須及時通知乙方。
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2.6 乙方對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圖片僅限于在《_________》上登載使用,并不向第三方轉供圖片;
2.7 乙方在使用甲方提供圖片時須刊登作者姓名;
2.8 乙方將圖片用于其他商業用途須經過甲方另行授權;
2.9 乙方下載甲方提供的圖片為一次性使用,再次使用甲方圖片須經另行授權。
第三條 協議的生效變更與解除
3.1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時即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年。如期滿前一個月雙方無提出異議,協議有效期順延,解除本協議須提前一個月告知對方;
3.2 協議雙方中任何一方欲變更本協議條款,必須采取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3.3 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條款,導致協議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對方有權變更、解除協議,違約方要承擔違約責任;
3.4 由于不可抗拒力導致本協議不能履行,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雙方應共同協商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
3.5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條 付款方式
雙方約定采用下列一種付款方式
4.1 乙方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_____天內將預付稿費______元人民幣通過以下賬戶向甲方支付(此費用在雙方協議終止時結算)
4.2 乙方在每月_________日前將上月使用圖片進行結算,將稿酬_________元/張通過郵局或銀行向甲方支付。
第五條 其他
5.1 未經對方許可,甲乙雙方都不得將本協議內容透露給第三者。
5.2 其他未盡事宜,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的精神和原則另行約定,以補充協議或備忘錄形式解決,補充協議或備忘錄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若雙方協商不成,也可提交仲裁或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