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性裁員勞動合同(精選3篇)
經濟性裁員勞動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單位):
負責人: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件號碼: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如下:
一、由于甲方原因,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二、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后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于經濟補償金、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相應比例的年終獎等共計人民幣元(大寫______)。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備用金人民幣______元(大寫______),甲方將于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后實際支付乙方人民幣元(大寫______)。
三、甲方為乙方繳納四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并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五、乙方應當于本協議簽訂后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后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六、乙方自愿放棄其它所有訴求。
七、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加蓋甲方勞動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留存乙方本人檔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簽字或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經濟性裁員勞動合同 篇2
全文
合解字第 號
甲方____與乙方____原于___年___月___日簽訂的合字第____號________合同,現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____方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
該合同于___年___月____日予以解除。因解除合同給___方造成損失計____元,由___方負責賠償。賠償金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分___次付清,特此協議。
本協議由雙方簽字蓋章,并經鑒證機關審查證明后生效。協議書一式___份,由雙方各收執___份,鑒證機關收存一份,送___份。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鑒證機關:(蓋章)
代表人:(蓋章) 代表人:(蓋章) 鑒證人:(蓋章)
年 月 日
經濟性裁員勞動合同 篇3
舉報人:_______________某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謝某某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陳某某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被舉報人:_______________黃某某,男,1977年10月8日生,身份證,自20__年至20__年4月間系舉報人公司的市場部經理。
案由:
被舉報人涉嫌職務侵占犯罪、侵犯商業秘密犯罪、假冒注冊商標犯罪。
事實與理由:
被舉報人于20__年5月日加入舉報人單位并簽訂勞動合同,并于年月日簽訂《保密協議》,任職于舉報人單位的市場部經理,于20__年4月日從舉報人單位離職。
一、被舉報人涉嫌職務侵占犯罪的事實與理由
舉報人掌握的初步證據(證據一和證據二)表明,年月,被舉報人將20pcs的DES以9000美金的價格銷往印度的客戶,同時對公司聲稱這是客戶需求的免費樣品,客戶在參加年月北京展覽會期間將9000美金的現金交付給被舉報人,被舉報人在收款后將款項私下里扣留不予繳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刑法第271條第1款之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其實報案材料范文。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及《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第七十五條職務侵占案立案標準之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在五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被舉報人作為被舉報人的市場部經理,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侵占公司的公款,中飽私囊,數額較大,其行為已經構成職務侵占犯罪。
舉報人: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