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區安全管理制度(通用4篇)
景區安全管理制度 篇1
1、定期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知識宣傳與教育。
2、定期開展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3、經營場所按規定要求配備滅火器、應急燈,確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4、經營、生活場所有各自的防火分區和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設有疏散標志。
5、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6、經營產所不得存放危化品。
7、嚴格執行用火安全制度,用火作業前應清除用火點附近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并準備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
8、嚴格控制野外用火。不得隨意丟棄煙蒂,不得在野外使用明火。未經允許不得在景區內使用明火取暖、燒烤、篝火等。
景區安全管理制度 篇2
a為保障游客的安全,使安全工作落實到人,明確職責并能形成統一協作,高效運轉,做好預防措施,杜絕重大意外事件的發生,有條不紊地開展好各項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景區安保管理體系,健全景區各項安保制度,確保游客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二、建立健全和實施各項應急預案,做好各項預案的演練、演習工作。
三、做好各重點部門的安全防范工作,確保水上安全、山林防火制度、措施的有效落實和實施。
四、負責服務區的值勤巡查和停車場安全管理的工作。
五、落實各保安崗位、各安全員的管理制度。
六、安全員崗位管理規定
(一)熟悉景區治安崗位職責、任務、工作要求,掌握小區內的保安工作規律及特點,加強重點崗位(如財務、水上安全、護林防火等)的安全防范。
(二)服從領導,聽從指揮,做到令行禁止、遇事匯報。
(三)遵守國家的法令、法規,做到依法辦事。
(四)熟悉本崗位的職責和工作程序,圓滿完成工作任務。
(五)堅守崗位保持高度警惕,注意發現可疑的人、事、物,預防治安案件的發生。
(六)積極配合衛生、綠化、維修等其它服務,制止違章行為,防止破壞,不能制止解決的問題向值班室或主管領導報告。
(七)廉潔奉公,堅守原則,是非分明,敢于同違法犯罪行為做斗爭。
(八)不得在景區內介紹或從事任何商業活動,不得接受游客的贈與。
(九)注意觀察來往人員的情況及其攜帶的物品,發現可疑人員要選擇適當的位置加以監視并及時報告。
(十)驅趕景區范圍內踐踏草地、亂散發廣告、撿垃圾等違章人員。
(十一)要按點、按時、按線路認真仔細的巡邏,加強治安管理工作,保安人員要做好來訪記錄。景區內實行24小時警戒,保安員要著裝整齊統一,舉止大方,文明禮貌,并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七、保安崗位交接班管理規定
(一)按時交接班,接班保安員應提前到達崗位,如接班人員未到,當班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二)接班時要詳細了解上一班的值勤情況和當班應注意的事項。
(三)向下班移交值班記錄本,交接人員應在值班記錄本上簽字。
(四)接班人員應將上一班交下的值班裝備查點清楚,并在值班記錄本上注明交接情況。
八、巡邏員崗位管理規定
(一)治安巡邏員必須加強責任心,堅守崗位,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按責任區域分工,認真負責地履行職責。
(二)治安巡邏員因責任心不強,玩忽職守,撤離工作崗位或不按規定巡邏而造成的被盜案件、破壞事故、火災事故等各種隱患,按損失價值賠償一定的經濟損失,情節嚴重者,解除勞動合同。
(三)治安巡邏員發現盜竊、破壞及各種事故隱患不抓獲,不上報,不排除而貽誤時機造成損失的,除賠償經濟損失外,還要解除勞動合同。
(四)治安巡邏員如有內外勾結監守自盜者按其盜竊價值的雙倍罰款,解除勞動合同,交公安部門處理。
(五)安巡邏員在巡邏執勤時發現犯罪分子并將其抓獲或排除大的事故隱患及時上報者,給景區或游客避免造成較大損失的,景區給予一定的獎勵。
安保部經理職責
一、負責景區消防、安全、保衛工作,保證景區財產和游客的生命財產安全。
二、維護消防設備設施的完好,健全消防安全治安保衛制度,落實防范應急措施,保障游客的財產及生命安全。
三、疏理景區外道路環境、保證道路通暢。
四、有積極的應急求援措施,對突發事件有應變能力。
五、經常進行現場安全檢查,及時發現處理事故隱患,重大問題,應以書面形式逐級上報,一旦發生事故,負責組織拯救現場與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統計工作。
六、負責停車場車輛停放的安全管理。
七、負責提交安全管理書面工作意見,主要包括針對景區的安全狀況提出防范措施,隱患整改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和經費開支計劃。
八、協助有關部門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的宣傳、培訓、教育工作。
九、負責協調完善各應急預案的演練實施工作。
景區安全管理制度 篇3
第一條 為做好游覽區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全體工作人員的安全責任感,確保游客的人身安全,有秩序地參觀游覽,根據本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風景區內的工作人員應當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 景區全體工作人員履行安全職責,實行責任制。
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分管安全工作的負責人是安全責任人,對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安全領導小組人員對安全工作負間接領導責任。
第四條 安全責任人的職責。
1、貫徹執行安全管理制度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
2、制定本景區安全工作規劃并組織實施;
3、組織制定和落實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規程;
4、組織安全宣傳教育;
5、組織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
6、改善安全條 件,完善安全設施;
7、發生事故時及時組織搶救;
8、協助調查事故原因。
第五條 有秩序地維護游客參觀游覽,游覽前必須宣講游覽的安全事項和有關要求。
第六條 嚴格執行核定載客的規定,嚴禁無證上崗,嚴禁酒后駕船,嚴禁單獨載客行船。
第七條 船只破漏失修或駕船工具缺損不準開船;病、殘人員不準開船;洪水超過警界線不準開船;照明設備不全不準開船。
第八條 劃船載客,謹慎操作,必須平穩,要靠右邊緩速行駛,轉彎要減速鳴示,靠碼頭要小心并提醒游客注意安全,不能發生硬碰撞。
第九條 導游、渡工必須提醒游客坐船時備帶救生衣。
第十條 遇停電時先穩定游客,導游不得離開隊伍,把游客帶到安全的地方就地休息等待送電。二十分鐘后因發電機或其他原因造成不能送電的必須報告領導,及時派員把游客帶出來。
第十一條 導游員要提示游客安全事項,嚴防觸摸路邊電纜及電器設備,及時制止游客誤偏安全地劃。
第十二條 安全員及安全領導小組各部主管人員,要每天對所負責事項進行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第十三條 安全領導小組每星期五統一全面對地下河的行人步級、欄桿、碼頭、船只、照明、燈光線路、吊橋、配電房、發電房等安全設施進行一次大檢查。
第十四條 發生事故時,及時組織人員搶救并做好善后處理、調查工作。
第十五條 違反本制度按《員工獎懲條 例》處罰。
第十六條 本制度從制定之日起實施執行。
景區安全管理制度 篇4
1.1確保景區游覽秩序正常,保障游客生命財產和景區的安全。
1.2本規定適用于景區的安全保衛和消防工作。
2職責
2.1場務管理部門負責景區的游覽秩序、日常安全保衛、消防安全及貴賓接待的保衛工作。
2.2場務管理部門負責施工現場及用電安全,負責消防報警設施維護保
2.3各部門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做好安全工作。
3工作程序
3.1游覽秩序的維護和日常安全保衛工作
3.1.1場務管理部門實行晝夜定崗巡查制度,負責景區游覽秩序的維護和日常安全保衛工作。
3.1.2場務管理部門的保安人員負責本景區閉園后及晚間維護景區的日常安全保衛工作。
3.1.3景區的保安人員要做好交接班工作,填寫執勤記錄。
3.1.4景區門衛負責對進出景區的員工、車輛進行檢查、登記工作。
3.1.5景區保衛人員按照值班查崗規定值班和檢查景區內的秩序。
3.1.6景區各部門均應在開園期間協助做好景區游覽秩序維護及安全工
3.1.7景區如發生突發事故,按《景區突發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處理。
3.1.8景區保衛部門接到上級保衛部門或景區領導下發的貴賓接待計劃通知后,按規定制定相應的保衛方案,并做好保密工作。
3.2消防安全
3.2.1消防工作應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三級防火責任制,逐級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層層負責,形成整體的、全方位的防火網絡。
3.2.2各下屬單位應嚴格履行《消防安全責任書》的責任,做好本部門消防安全工作。場務管理部門的消防隊負責監督檢查各部門執行責任書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下發《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
3.2.3場務管理部門消防人員負責全景區的消防安全監督與檢查,24時值班,分片包干,責任到人。
3.2.4景區防火責任人員按《消防安全責任書》的規定,每天不少于一次對轄區的消防設施、游覽場所、餐廳、商場進行嚴格檢查。如發現設施損壞,立即填寫《消防安全意見書》報相關部門及時維修;如發現不安全因素或安全隱患應及時向分管安全工作的領導報告,由其通知相關部門限期整改。
3.2.5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由場務管理部門負責,修理后由場務管理部門安排有關人員負責驗收確認。
3.2.6場務管理部門消防人員負責消防報警器的監管,每天填寫《消防值班記錄》。
3.2.7突發火災時,按《景區突發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處理。
3.2.8消防人員應按當地消防部門的要求,做好員工消防知識、技能的培訓和消防演習工作。
3.3施工現場安全
3.3.1施工單位進入景區施工前,先與景區工程管理部門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確保安全。
3.3.2場務管理部門按《消防安全責任書》的規定,對現場防火安全進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