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勞動合同集合(精選20篇)
精選勞動合同集合 篇1
勞動合同法恰恰使得那些富有競爭力的大企業的生存環境得到極大改善。由此可見,中小企業的大規模沒落未必就是中國未來轉型改革的困局。
“摸著石頭過河”的中國經濟正在駛向“深水區”。如果說,前30年的改革動力來自于資本稀缺與勞動力無限供給之間的緊張關系,那么接下去的改革瓶頸很有可能是來自于內、外因夾擊下勞動力數量和質量的缺失。勞資關系及其之間的沖突將毫無爭議地成為下一階段的關鍵問題。
很顯然,原先依靠“量大利薄”的企業生存空間將繼續受到大幅打壓,資方可能會將這些損失轉移到相對弱勢的勞方身上,使得出賣廉價勞動力的勞方的生存環境更加惡化。一旦突破最低生存保障線,那么原先經濟增長的社會安定前提就受到嚴重挑戰。從世界經濟各國的發展史來看,這是個轉型發展的“坎”。勞資沖突的頻繁是改革成功的關鍵期,也是一次重要的戰略機遇期。但是,每個國家會根據自身的歷史情況和現實能力采用不同的制度解決方案,比如英美模式、德日模式、瑞典模式等,從而形成了多樣化的市場制度模式。
因此,處于轉型關鍵期的中國同樣需要選擇走什么樣的渡河路線,選擇改革的最終“彼岸”模式。這就是《勞動合同法》出臺的中國社會制度大背景。只有了解此背景,我們才能明白勞動合同法的必要性和深遠意義。
從短期看,這一嚴厲的勞動法變革會讓那些在生存邊緣的中小企業走向沒落,的確損失了一定的經濟增長率,但從長期來看卻得到了有利于國家發展的社會穩定。而且,這些中小企業間長期以來無序的混亂競爭,在相當程度上引導中國企業走向低利潤和低競爭力的惡劣生存環境中。但是,在全球化競爭的大背景下,需要培育一大批有國際競爭力的大企業。而勞動合同法恰恰使得那些富有競爭力的大企業的生存環境得到極大改善。良好的制度環境可激發優秀的企業走向卓越,從而真正凸顯出一個國家的國際競爭力。這也意味著,隨之而來的中小企業的大規模沒落未必就是中國未來轉型改革的困局。
哈佛大學教授馬克·羅伊認為,盡管最近一個世紀以來,美國經濟在全球經濟中占據絕對主導地位,但由此得出英美模式要優于德日模式這一結論并不一定正確。理由很簡單,每一種治理模式都是在各自特殊的歷史和政治環境中做出的最優反應,都能達到所謂的“最優效率”。如今大行其道的英美公司治理模式,強調的是擁有大量分散的、大規模的公眾企業,但在政治經濟利益錯綜復雜的歐洲大陸和日本未必可行,強大的社會民主力量迫使管理者穩定雇用的工人,為此也不得不放棄那些頗具市場機會的風險性投資。那么,增加規模就成為抵抗市場波動的有效途徑之一,只有那些大企業才有可能在這樣的政治環境中生存下來。很顯然,一個國家的經濟受到國內政治以及地緣政治環境的選擇性影響,但反過來經濟的適應性反饋也加劇了政治改革的進程。
這些對于正在轉型改革發展中的中國來說,同樣富有啟發意義。在改革初期過分地強調市場的作用,認為只要啟動市場改革的巨輪,就能理所當然地達到彼岸。但市場也存有很多失靈之處,更何況效率還不是改革的全部內容。因此,政府的適度干預仍是必要的,也是有可能的。而且,正是由于政府不同程度的干預,形成長期制度演進的分叉以及不同的彼岸地點。從羅伊的比較公司治理研究,到諾斯的理解經濟變遷再思考,都可以看到不同的彼岸模式并不能給予孰優孰劣的簡單評價,而關鍵還在于是否能適應本國、本地區特質性的制度環境。單純地照搬美國或者日本所謂的先進制度框架,都很有可能面臨破產的尷尬境地。
由此可見,站在河中央的現階段改革真正關鍵的是彼岸模式的選擇問題,而勞動合同法正是在這一轉折點的重要事件,這才是《勞動合同法》實施的意義所在。
精選勞動合同集合 篇2
編號: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月 日止。本合同于年 月 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 15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唐山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
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員工手冊》 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北京市戶口人員上五險(五險:工傷、養老、生育、失業、醫療)
2、外市戶口人員上4險(四險:工傷、養老、失業、醫療)有居住證增加生育險
3、城鎮戶口人員上繳住房公積金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精選勞動合同集合 篇3
甲方(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所有制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工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招用_________為農民輪換(農民合同制)工人。為維護勞動關系雙方的合法權益,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或熟練期_________個月。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即終止執行。
二、生產(工作)任務
1.在合同期內,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到_________車間(部門)從事_________生產(工作)。
2.甲方對乙方應完成的生產、工作任務,需達到的數量、質量指標提出如下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遵照國家有關本行業職工的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改善勞動環境,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并負責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技術培訓,特殊工種需要經考試合格,方能上崗。
四、工資、福利、勞動保險和政治待遇
1.乙方在試用期或熟練期內的工資待遇與同工種固定工相同;試用期或熟練期滿后的工資待遇,高于本單位固定工。定為_______級_________元。獎金及各種津貼、補貼均與固定工相同。合同期滿或經甲、乙雙方同意,提前解除合同,甲方按乙方工作年限(農民輪換工年出勤滿250個工作日、農民合同制工人年出勤滿270個工作日)每滿一年由甲方加發一個月本人標準工資。
2.乙方的勞保用品、福利待遇、生活補貼等與甲方同工種固定工的標準相同。
3.乙方工作滿一年以上需要探親,可享受15天(包括路程在內)的探親假待遇,工資照發,路費報銷。
4.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患病、負傷、致殘、死亡的待遇,按下列規定處理:
(1)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停工醫療期以三個月為限,醫療費和停工醫療期間的.生活待遇與固定工相同。病愈后不能繼續從事原工作的,或停工醫療到期尚未痊愈的,甲方可解除合同。因停工醫療到期尚未痊愈被解除合同的,企業發給兩個月本人原標準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2)乙方因工負傷,由企業給予免費醫療,并按月發給相當于本人原標準工資的生活費。醫療終結(一般以六個月為限),經醫院證明,并經甲方所在地的市、縣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或其他工作的,由乙方戶口所在地的縣或鄉送回原所在村安置,由甲方按有關政策規定發給因工致殘撫恤費。
(3)乙方非因公死亡,甲方一次發給兩個月本企業平均工資的喪葬補助費,并發給其供養直系親屬三個月本人原標準工資的救濟費。
(4)乙方因工死亡或因工致殘全部喪失勞動能力回鄉安置后死亡的,由甲方一次發給三個月本單位平均工資的喪葬補助費。并按月發給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至受供養者失去受供養條件時止。
精選勞動合同集合 篇4
一、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雙方應認真閱讀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經依法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勞動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職工(乙方)親自簽章,并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方為有效。
三、合同參考文本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后填寫清楚;不需填寫的空欄,請打上“/”。
四、乙方的工作內容及其類別(管理或專業技術類/工人類)應參照國家規定的職業分類和技能標準明確約定。變更的范圍及條件可在合同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約定。
五、工時制度分為標準、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三種。如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在本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注明并約定其具體內容。
六、約定職工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要具體明確,并不得低于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實行計件工資的,可以在本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列明,或另簽訂補充協議。
七、本單位工會或職工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可依法就工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職工個人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的各項勞動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約定。
八、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對勞動合同參考文本條款的修改或未盡事宜的約定,可在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明確,或經協商一致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另行簽訂的補充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一并履行。
九、簽訂勞動合同時請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必須清楚,并不得單方涂改。
十、本文本不適用非全日制用工使用。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職工):
名稱: 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戶籍地址:
經濟類型:
精選勞動合同集合 篇5
甲方(聘用方):
乙方(被聘用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 合同期限:合同期限為年(或_個月),從 年月日起至年 月 日止。
二 試用期限:試用期限為個月(或 年),即從_ _年 _月 _日起至 _年 月_日止。
三 甲方聘請乙方在部門擔任 工作。
四 工作時間: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時間為八小時。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由甲方根據有關規定給予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加班)的工資報酬。
五 勞動報酬:
〈一〉 乙方在試用期間,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為人民幣_元。試用期滿后,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為人民幣 元。 〈二〉 乙方的加班工資報酬,按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 乙方工傷、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及醫療期的費用,按照有關規定支付。
七 乙方必須遵守甲方制定的各種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愛護甲方的財產,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八 乙方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業務技能,對甲方的商業秘密和一切文件、資料承擔保密責任。
九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并不予任何經濟補償:
1、因甲方業務特點,不需要在該部門設置該職務或減員時,經與乙方協商同意的;
2、乙方個人身體狀況不適合甲方工作要求或乙方隱瞞個人病史、已有及其它潛在疾病的`;
3、乙方虛報、偽造、變造或以其它手段提供虛假個人簡歷、學歷證明和其它證明文件的;
4、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5、工作中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6、因工作失職、營私舞弊或違反保密責任,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罰的。
十 甲方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強迫乙方勞動或者支付勞動報酬不符合約定,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十一 除以上第九條、第十條約定的情形外,任何一方解除本合同均需提前30天通知對方,否則將追究相關的賠償責任。
十二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依法解決。
十三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十四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甲方的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乙方填報的入職登記表及所附材料作為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甲方(蓋章):乙方(簽署):
代表(簽署): 身份證號碼: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于XX省XX市
精選勞動合同集合 篇6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性 別:
身份證號碼:
本人住址:
戶籍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自 年 月 日起受聘于甲方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其他勞動法規,甲方與受聘人(乙方) 平等協商,自愿簽訂(續簽)如下勞動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類型為期限勞動合同,期限為年,本合同生效日從月起至 年月日終止(其中 年月日至 年月日為試用期,未通過試用期考核則本合同即行終止)。
二.工作內容
1. 甲方聘用乙方從事工作崗位。
2. 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能力,協商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地點,乙方自愿服從調整。
3. 乙方應當按照崗位職責的要求,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
4. 工作地點: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職業衛生的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設施,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保證乙方的相關權利。
四.勞動報酬、保險與福利休假待遇
1.甲方以貨幣形式于每月10日以前發放乙方上月工資。
2.乙方試用期勞動報酬為元/月。
3.乙方轉正后,月基本薪資元,工齡工資每滿一年增加元,崗位工資按乙方所在崗位依據甲方薪酬制度執行。
4.根據國家宏觀物價指數或甲方效益狀況,甲方可對乙方工資進行相應調整。
5.乙方享受甲方規定的年休假以及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和婚、喪、產假。
6.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地方社會保險規定的有關政策按時繳納各種社保費用。
7.乙方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8.乙方病假、事假及其它福利待遇按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1.甲方依法制定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乙方有義務遵守。
2.乙方應當服從甲方工作安排,遵守甲方的管理和工作流程等規程。
3.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視其情節給予處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六.勞動合同的終止
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或者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2.雙方同意,可以續簽勞動合同;一方不同意續簽,另一方不得強迫。
七.勞動合同解除的條件
(一) 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二) 甲方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依照勞動法的規定辦理。
(三)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甲方在任何時候發現乙方在提供得以受聘于甲方的虛假資料的。
2.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或者規章制度。
3.乙方私自從事與工作業務有關的第二職業或有違反競業限制的行為。
4.貪污、收取回扣、營私舞弊以及嚴重失職對甲方造成損害。
5.違反甲方保密規定/保密協議,泄露甲方業務機密。
6.有違法犯罪行為。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提前30天書面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以及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培訓。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
5.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調整乙方工作崗位,雙方不能達成一致。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2.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
4.國家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并按甲方規定程序辦理離職交接手續,否則,視為非正常離職,甲方將追溯其責任;如有以下情況的,甲方可以不批準或暫緩批準乙方的申請:
1.乙方有第八條第(二)款的情況但未履行賠償義務的。
2.乙方承擔的項目/工作正在進行并暫時無人接替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試用期須提前三個工作日)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但須在離職前辦理完離職交接手續,未辦離職交接手續的視為非正常離職,甲方將追溯其責任:
1.試用期內。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
3.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工資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
4.乙方因履行國家法定義務,無法履行勞動合同。
5.甲方勞動安全、職業衛生條件惡劣,經有關部門確認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甲方
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
2.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應當按照損失的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違反甲、乙雙方所簽保密協議約定的保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接受甲方提供的培訓,應按甲方培訓制度規定完成相應服務年限(相關制度于甲方內部網絡查詢),若乙方未完成規定的服務年限而提前離職,則須承擔相應培訓費用并于離職前一次性退賠甲方。
九.經濟補償金
(一)下列情況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七條(一)項,主動提出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
2.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七條(四)項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
3.符合本合同第六條(1)項,按勞動合同法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二)下列情況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可以不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七條(一)項解除勞動合同的。
2.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七條(三)項解除勞動合同的。
3.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七條(六)項第1款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由于主管部門調動或轉移乙方工作單位而解除勞動合同,未造成失業的。
(三)經濟補償金的計算以勞動合同法及公司薪酬制度的規定為準。
(四)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的經濟補償在乙方辦結完工作交接后支付。
十.商業秘密和不正當競爭
1.甲方所有的資料、技術、方案、客戶資料等均屬甲方的商業秘密,乙方負有保密義務。
2.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時,乙方應當歸還甲方的所有資料。
3.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后,乙方必須繼續按《保密協議》為甲方保守經濟、技術秘密。若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詳見本合同之附件《保密協議》。
4.競業限制和補償:
(一)競業限制的人員范圍為受聘于甲方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
(二)未經征得甲方同意,受競業限制的人員無論因何種原因離開公司2年內,不得進入與甲方業務有競爭或沖突的單位就職,也不得自辦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企業或者從事與甲方商業秘密有關的產品的生產與業務。
(三)甲方在受競業限制的人員離職時,按月向其支付一定數額的競業限制補償費,其補償費的金額為其離開甲方單位前一年的月平均工資的60%;由甲方通過銀行支付至其銀行卡上(或現金支付)。如本人拒絕領取,甲方可以將補償費向有關方面提存。
(四)受競業限制的人員不履行規定的競業限制,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金額為其離開甲方單位前一年的工資總額的2倍。同時,乙方因違約行為(不履行規定的競業限制)所獲得的收益應當還甲方。
(五)甲方未給予競業補償金的,競業限制條款無效。
十一.勞動爭議的解決辦法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也可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二.附則
(一)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合同,條款與勞動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按照勞動法律法規執行;
(二)勞動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或蓋章生效;
(三)勞動合同涂改、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十三.其他約定事項: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訂日期:
精選勞動合同集合 篇7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性質: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__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月_____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限為_________天。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乙方實行_________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七條 甲方要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八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九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法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違法經營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_________元/月。(試用期間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同崗位職工工資的80%)。
第十一條 乙方試用期滿后,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_________種工資形式: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標準分別為_________元/月、_________元/月、_________元/月、_________元/月。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二)提成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工作量標準,提成工資單價為_________。
(三)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可在本合同第_________條中明確。
第十二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_________日,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四條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于當地失業保險標準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
第十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時到次日6時工作的,每個工作日夜班補貼為_________元。
第十六條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的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七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第十八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第二十條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二十二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三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二十四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行政處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五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六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錄用條件為: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第二十八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五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九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地方政府規定的困難企業標準),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達到國家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等級的;
2、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5、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6、擔任集體協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職責的;
7、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況的。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勞動報酬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三十二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到期,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期滿后,雙方仍存在勞動關系的,甲方應與乙方及時補簽或續訂勞動合同,雙方就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補簽或續訂的合同期限應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于_________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三十五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出現法定終止條件或甲乙雙方約定的下列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九、保守商業秘密和競業限制
第三十六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應遵守甲方的保密規定,嚴格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影響甲方的經營和形象,或與甲方競爭市場,損害甲方的.利益。
第三十七條 乙方的工作崗位涉及甲方商業秘密或對甲方的生產經營有重大影響的,甲方可以在解除或終止合同前6個月內,調整乙方工作崗位,變更勞動合同中相關內容。
第三十八條 乙方掌握甲方商業秘密的,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后_________年(月)內,不得到經營同類業務且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經營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同類業務,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競業限制經濟補償費_________元。
十、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九條 甲方違反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第四十條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情形外,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的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一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第三十八條執行外,還應發給乙方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月工資標準按甲方正常生產情況下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月平均工資計算,若乙方月平均工資低于企業月平均工資的,則按企業月平均工資標準執行)。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100%。
第四十三條 甲方發生故意拖延不與乙方續訂勞動合同、與乙方訂立無效勞動合同、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約定侵害乙方合法權益以及解除勞動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給乙方造成損害,甲方應按下列規定賠償乙方損失:
1、造成乙方工資收入損失的,按乙方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乙方,并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2、造成乙方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乙方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乙方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乙方相當于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4、乙方為女職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體健康損害,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于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第四十四條 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十一、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四十五條 當事人一方違反本合同時,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25%元。
第四十六條 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
十二、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七條 _________
十三、勞動爭議處理
第四十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愿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其他
第四十九條 以下專項協議和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三)_________
第五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后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五十二條 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為勞動關系管理相關文件、文書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_________
(特別提示:以上條款內容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應事先仔細閱讀,并詳細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內容,雙方簽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蓋章):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勞動合同續訂書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續訂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續訂類型為期限合同,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精選勞動合同集合 篇8
使用說明
一、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認真閱讀本合同書。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職工(乙方)親自簽章,并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方為有效。
三、本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后填寫,并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不需填寫的空欄,劃上“/”。
四、工時制度分為標準工時、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三種。
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經勞動保障部門批準。
五、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必須認真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簽訂后,甲乙雙方各保管一份備查。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職工):
名稱: 姓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 現住址:
經濟類型: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本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不得將法定解除條件約定為終止條件)。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其中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部門、工種或職務)為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
(三)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章確認的協議或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單位工作,應簽訂補充協議。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 小時,每周工作 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 為周期,總工時 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 )種形式執行,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乙方試用期工資 元/月;試用期滿工資 元/月(——元/日)。
(二)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三)甲方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調整乙方工資,乙方在六十日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
(四)甲方每月 日發放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并按勞動保護規定每
(年/季/月)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內,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手續,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的比例,由甲乙雙方負責。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并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四)甲方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節日假、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一)甲方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法律、法規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省規定的有關勞動紀律、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二)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秘密,乙方有義務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并作如下約定:
(一)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二)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并辦理變更本合同的手續。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應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屬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甲方歇業、停業、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9、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的。
甲方按照第5、6、7、8、9項規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并按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其中按第6項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關規定的還需支付乙方醫療補助費。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屬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克扣或無故拖欠工資的;
4、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本合同后,甲乙雙方在七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有關手續。
本合同期滿或甲乙雙方約定的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甲方應向乙方提出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的書面意向,并及時辦理有關手續。
(一)甲方的違約情形及違約責任:
(二)乙方的違約情形及違約責任:
十二、調解及仲栽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無效,可在爭論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栽委員會申請仲栽;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栽委員會申請仲栽。對仲栽決不服的,可在十一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有關勞動管理新規定相抵觸的,按新規定執行。
(二)下列文件規定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
(三)雙方約定(內容不得違反法律及相關規定,可另加雙方簽名或蓋章的附頁):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或委托代理人)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鑒證機構(蓋章):
鑒證日期:20 年 月 日
精選勞動合同集合 篇9
甲方:名稱:
地址:
性質: 法人代表:
乙方:姓名: 性別:
年齡: 文化程度:
籍貫:省市縣(區)鄉(街辦)
現住址:
身份證號碼: 導游證號碼:
甲方因工作需要,招(聘、雇)(乙方)為導游員。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
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旅行社管理條例》、《導游人員管理條例》及 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簽訂本合同,確定雙方勞動關系,并共同遵守執行。
一、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按下列第種類型執行)
1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月)。其中試用期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個月。
2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3本合同從年月日起至完成(工作、工程)止。
二、工作內容
甲方安排乙方在崗位,負責工作(根據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可變更工作崗位)。乙方在合同期內,按本崗位職責要求,完成甲方安排的正常導游工作任務。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必須建立和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為乙 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2、甲方應按國家、省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培訓教育,乙方從事導游服務時必須經過專門培 訓并取得導游員資格。
3、乙方必須嚴格遵守旅游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4、乙方因工負傷,甲方應積極負責治療,直至醫療終結;治療期間為乙方據實支付醫療費 ,按月支付工資;傷愈后安排乙方從事力所能及的工作。致殘待遇按國家、省規定執行。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和女工孕期、產假期、哺乳期以及乙方符合計劃生育子女 勞保醫療等各種待遇按國家、省、市規定標準執行。
6、乙方因工傷或因病死亡的喪葬費、遺屬津貼等,由甲方按國家、省、市規定標準支付。
7、乙方的周休假、節日假、探親假、年休假、產假以及婚喪等各種待遇,甲方必須按國家 、省規定執行。
四、勞動報酬
1、甲方根據乙方從事導游員業務,確定乙方工資按以下工資形式執行。但在法定工作時間 內,乙方應得的工資不得低于旅行社所在地最低工資保障標準。計月工資。乙方試用期工資元;試用期滿乙方工資元,其中:基本工資元,津貼。獎金另定。
2、甲方應逐年提高乙方的工資水平。
3、甲方于每月日為發薪日,甲方無故不按時支付乙方工資的,應自拖欠之日起,支付乙方工資總額%拖欠金,直至支付工資之日止與工資一并發給乙方。
4、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止導游業務期間,甲方應按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紀律
甲方應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和江西省 的各項法律、法規以及甲方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指揮,積極完成導游服 務工作任務。
六、勞動合同解除的條件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 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 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 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因工負傷并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后果和責任承擔經濟賠償責任和相應的法律責任。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一方受損害的,可不承擔責任 。
八、雙方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甲方出資派乙方赴外地或本單位以外培訓,須簽訂培訓合同,培訓后須為甲方服 務年,如乙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支付甲方培訓費,但本合同第六條第5款規 定除外,培訓費用按其在甲方服務年限滿一年減收%計算。
九、其他
1、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向當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調解,也可以向有 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調解不成的可在規定的時效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 會申請仲裁;不服仲裁裁決的,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天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省現行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3、本合同一式叁份,雙方簽字蓋章后并經當地勞動部門鑒證后各執一份。
簽訂合同時間:年月日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
鑒證機關:(蓋章)
鑒證人:
精選勞動合同集合 篇10
目錄
1.目的 .......................................................................... 2
2.適用范圍 ...................................................................... 2
3.職責 .......................................................................... 2
4.管理內容 ...................................................................... 2
4.1勞動合同的簽訂: ........................................................... 2
4.2 勞動合同的變更: ......................................................... 3
4.3勞動合同的續簽: ........................................................... 3
4.4勞動合同的解除 ............................................................. 4
4.5勞動合同的終止 ............................................................ 6
4.6違約處理及經濟賠償 ......................................................... 6
4.7.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 7
5.其他 .......................................................................... 7
6.相關模版及表單 ................................................................ 7
勞動合同管理辦法(第一版)
1.目的
為了確立企業與員工之間的勞動關系,明確勞動關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遵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
公司所屬全體正式員工
3.職責
員工勞動合同簽訂、續簽及終止事項,由人事行政部負責辦理。
4.管理內容
4.1勞動合同的簽訂:
4.1.1員工一經錄用,根據從事的具體工作以及公司的具體要求,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所使用的勞動合同書制式文本,簽訂份數等均依屬地政府勞動人事部門的規定辦理。人事行政部負責保管公司所執的一份,并建立勞動合同管理臺帳進行管理。
4.1.2公司辦理招聘、錄用手續時,員工應出具畢業生派遣證、求職證或與原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證明。
4.1.3新進員工于報到當日辦理簽訂勞動合同和其他文件、制度手續,特殊情況下來不及辦理的,必須在30日內辦理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為兩年。凡拒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聘者,雙方的勞動關系不成立,且公
司對勞動者不承擔任何責任。對于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情況,簽署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1.4新錄用員工的試用期依據《勞動合同法》約定試用期,一般為2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試用期間表現突出者可適當縮短試用期,提前進行轉正考核;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者在試用期結束前解除勞動關系。
4.2 勞動合同的變更:
4.2.1勞動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修改合同內容。
4.2.2公司或員工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勞動合同內容,應將變更要求書面(合同變更頁)送交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作出書面答復,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協商不一致或15日內無回復,視為不同意變更勞動合同內容。一方可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解除勞動合同。
4.2.3員工要求變更勞動合同須由本人寫出申請,經相關領導及人事行政部批準后,方可變更勞動合同內容并簽字蓋章后方可視為變更生效。
4.2.4公司要求變更勞動合同,由薪酬主管發出書面通知,經與員工協商一致后方可變更勞動合同。
4.2.5公司出資培訓的人員,服務期內不得依據本款第4.2.2條規定提出變更勞動合同。
4.2.6勞動合同變更時,由薪酬主管負責辦理合同變更的有關事宜。
4.3勞動合同的續簽:
4.3.1薪酬主管在員工勞動合同到期前兩個月填寫《續簽勞動合同名冊》(附件二),上報領導簽批后,報送總經理審批。審批結束后根據其結果辦理相關勞動手續。
4.3.2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經公司、雙方同意確認,勞動合同可以續簽,如有一方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即終止。
4.3.3公司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的,薪酬主管在合同期滿前15日內到當地政府勞動人事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4.4勞動合同的解除
4.4.1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在試用期的,累計或連續請病假超過15日、事假(含)10日以上或曠工2日的,解除勞動合同;
2)員工在試用期填寫基本資料有虛假、隱瞞的情況。應聘時所提供的資料和信息不實的,提供虛假身份證明等情況,解除勞動合同;
3)在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或不勝任《崗位職責》中所規定的工作內容或崗位職責的;
4)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在,在一年之內累計違反《員工手冊》中甲類過失達4次,違反乙類過失達2次或違反丙類過失的;
5)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達5000元以上的,除賠償公司經濟損失外,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6)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7)以欺詐、脅迫等手段,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9)員工患病或者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10)員工在試用期或在入職后,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11)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公司與員工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4.4.2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
2) 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4.3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或者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提前通知期,以書面形式通知部門領導及人事行政部門。
4.4.4員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者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的,不得依據前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4.4.5員工違反提前30日或者約定的提前通知期要求,及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者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的,公司將不予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同時保留向勞動、司法部門提出訴訟的權利。
4.4.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可以隨時向所在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
1) 在試用期內;
2)公司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強迫勞動;
3) 公司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
4)除上述情況外,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4.4.7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依公司《員工離職管理辦法》辦理相關手續。因員工個人原因未辦理相關手續,所引起的后果由員工負責承擔,因此而為公司帶來的任何損失,公司將保留向勞動、司法部門提出訴訟的權利。
精選勞動合同集合 篇11
合同號:
簽訂人:勞 動 合 同
江山大地營銷策劃有限公司勞動合同書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固定期限,自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月。
二、工作內容和地點
(一)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從事 崗位工作。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可以適時調整乙方的工作地點和職務類別。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為八小時。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乙方同意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甲方延長的工作時間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費。
(二)根據需要公司實行定時工作制,如果在工作時間內休假,必須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情況下,方可自行調休,但必須填寫調休單經部門主管和綜合辦簽字確認后方可休息,否則按曠工處理。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應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和制度,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
2、對乙方從事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時,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工作期間為乙方進行必要的職業健康檢查。
3、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培訓。
4、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管理人員指揮中違反乙方安全及健康時,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勞動報酬
1、乙方按規定時間完成任務的,甲方以法定貨幣的形式按時給乙方支付公司勞資規定的勞動報酬,支付時間一般在每月15號左右,甲方執行績效考核制度,工資與績效掛鉤。根據崗位需要,員工當月工資含一定比例的履約保證金,保證金一般為一年結付一次。
2、甲方支付乙方工資表中的項目為:基本工資+崗位補貼+績效工資,執行標準見公司勞資規定
3、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4、甲方應在經濟效益提高的基礎上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資水平。
5、甲方在乙方完成勞動定額或工作任務后,根據需要安排乙方在規定時間以外工作的,要給予相應的勞動補貼。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統籌金和醫療保險,其社保費用按規定在戶口所在地辦理,所交費用個人應交部分可從工資中代扣代繳,甲方也可以將單位應繳部分直接發放給員工,委托員工個人辦理相應的社保手續。
2、甲乙雙方終止勞動合同關系時,乙方在崗期間里辦理的社會保障手續轉移給乙方所有。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法規政策執行。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1、甲方依法規定的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崗位職責及崗位考核標準應向乙方公示。
2、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指定的各種規章制度、崗位職責和崗位考核標準,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3、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規章制度,給與相應的行政處理,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4、根據勞動合同及勞動制度規定:如當班職工沒有完成當班工作崗位任務時,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同時應加班完成未完成的工作。同時執行崗位職責和績效考核標準。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1、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a、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b、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和崗位職責的。
c、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d、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e、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f、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a、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b、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c、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5、甲方因情況發生關、停、并、轉時,甲方應按約定支付職工不少于三個月的生活費
6、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7、本合同到期,勞動合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8、本合同到期后,雙方能存在勞動關系的,甲方應與乙方及時續簽勞動合同,如續簽時雙方存在差異,應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協商解決,一般續簽時間不能超過一個月。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1、乙方因特殊情況自愿辭職時,對于特殊崗位,解除勞動合同后應對原企業的工作進行保密。如果因乙方透露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損失。
2、甲方違反勞動合同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甲方因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時,加班時間在適當時間安排職工順延增加調休時間或支
付加班工資,因甲方違反勞動合同不能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以及正常安排的加班費,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外,按照支付標準增加50%——100%以內的賠償金。
3、甲乙雙方自愿解除勞動關系按公司用人管理制度執行,當甲方無理由解除勞動合同時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和地方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賠償。
4、乙方違反規定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以下損失:甲方為乙方支付的全部培訓費用。但,乙方經培訓未達到合格,其培訓費自己承擔的除外。
十、勞動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解決,或按勞動合同的相關規定執行。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
證件號:
地址:南陽市車站南路146號 地址:
電話:0377---63063585 電話:
年月日 年月日
辦理社會保險征詢意見書
公司自成立以來,因員工流動頻繁,無法定期定額為員工辦理各項社會統籌。現為了規范管理,就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一事,征詢員工意見。請認真閱讀本意見書,并提交個人意見,送交本單位確認。
同意辦理三金□ 不同意辦理三金 □
要求將單位繳納的三金發給個人□
精選勞動合同集合 篇12
甲 方 乙 方
文化程度
性 別
法定代表人 出生日期----年--月--日
或委托代理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 郵政編碼
甲方地址 家庭住址
所屬街道辦事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其中試用期--個月。
本合同--------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作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 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己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 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加點的,甲方應支付加點工資。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建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北京市有關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的工資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第九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的的乙方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元。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支付按-----執行。
第十條 由于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于---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后,《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執行。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六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七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精選勞動合同集合 篇13
勞動者的選擇權只能行使一次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因此,勞動者在選擇了其中一項主張后,在今后的司法程序中不能隨意變更。勞動者在面對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時,應慎重選擇是繼續履行合同還是追索賠償金。
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爭議的實務處理
所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爭議,是指勞動者在被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以后,勞動者不同意接受解除勞動合同決定,要求用人單位撤銷解除勞動的違法決定,并要求繼續恢復和履行原勞動合同而產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合同的定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是指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受國家法律保護,各方當事人都應當嚴格依法履行各自的合同義務。
在司法實踐中,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解除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后,勞動者可以作出如下兩種選擇,第一種選擇是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時,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作出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辭退決定,決定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用人單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等規定的要求,提出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訴求;第二種選擇是勞動者不同意用人單位作出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辭退決定,要求恢復勞動關系,并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在律師處理勞動爭議的司法實踐活動中,因勞動者的第一種選擇而產生的勞動爭議占絕大多數。大多數勞動者認為,既然用人單位已經將我辭退,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意義不大,受“好馬不吃回頭草”的傳統思想影響,一般均主張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對于主張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訴求,勞動仲裁機關或者審判機關處理起來也相對簡單,適用的法律依據也較為充分。在執行方面屬于支付義務的履行,執行方面也沒有太多障礙。對于第二種選擇,在司法實踐中較為鮮見,處理起來較為復雜,而且還存在適用法律依據欠缺及難以認定等問題。
關于勞動合同被違法解除以后,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法律依據,主要體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根據該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此條為勞動者主張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提供了法律依據,但是對于勞動者提出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訴求后,在什么情形下裁決支持勞動者的訴求,什么情形不支持勞動者的訴求并沒有做出更明確和更具體的規定;對于如何認定“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也沒有更具可操作性的規定;對于裁決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不實際履行裁決內容如何處理也沒有具體規定。這些立法上的欠缺,必然在司法實踐中引起爭議和混亂,不利于勞動爭議糾紛的解決,也不利于和諧勞動關系的'構建。
除上述規定以外,原勞動部《違反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勞部發(1995)223號)以及原勞動部辦公廳《關于處理勞動爭議案件幾個問題的復函》(1997年1月31日勞辦發[1997]15號)對于用人單
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后對勞動者的賠償問題,以及勞動仲裁委或法院裁決撤銷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合同的決定后的工資補發問題等,也作出了一些規定。
原勞動部《違反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勞部發(1995)223號)第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賠償勞動者損失……(四)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第三條規定:“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賠償,按下列規定執行:(一)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并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規定有關賠償問題的復函》(勞社廳函【20xx】238號)規定:“《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勞部發〔1995〕233號)第三條第一項中的“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是指因用人單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不能提供正常勞動而損失的工資收入。”
勞動部辦公廳《關于處理勞動爭議案件幾個問題的復函》(1997年1月31日勞辦發[1997]15號)第二條規定:“在處理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爭議時,如果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或人民法院的判決撤銷了企業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決定,企業應從決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補發職工工資。”
原勞動部的上述部門規章或者批復,僅適用于因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賠償事宜,以及用人單位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決定被撤銷以后關于工資補充的事宜,但是對于前面所提及的在什么情形下裁決支持勞動者的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訴求,什么情形不支持勞動者的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訴求,以及如何認定“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等問題,并沒有提出相應的標準答案或者法律依據,問題依然會存在,繼續履行勞動的爭議依然無法得到法律適用上的妥善解決。
因為立法上的欠缺,對于同樣的訴求和事實,不同的裁決者會因為對法律理解和認識的不同,而作出不同甚至完全相反的裁決結果。
現舉一案例,來說明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爭議的實務處理.
勞動者劉某(女,上海人,19xx年**月**日出生),因與用人單位生物技術(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勞動爭議糾紛一案,于20xx年4月12日向深圳市南山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根據劉某的《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顯示:
劉某于20xx年6月21日入職**公司,雙方于20xx年6月25日簽訂一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三年,自20xx年6月21日起至20xx年6月20日止;試用期三個月,自20xx年6月21日起至20xx年9月20日止;劉某的工作內容為省區銷售經理(上海);劉某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為6000元/月,試用期工資為4800元/月。20xx年1月30日,**公司向劉某發出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違法解除與劉某的勞動合同。劉某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違反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二條、第三條之規定,**公司應繼續履行與劉某簽訂的勞動合同,并按月平均工資7130元/月的標準向劉某支付自其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之日(20xx年1月30日)起至恢復雙方勞動關系期間的工資待遇損失,及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以及繳納相應期間的社會保險費。
據此,劉某主要提出了如下仲裁請求:
1、撤銷**公司關于違法解除劉某勞動合同的決定/通知,裁決繼續履行劉某與**公司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
2、裁決**公司按7130元/月的標準向劉某支付自其違法解除劉某的勞動合同之日(20xx年1月30日)起至恢復雙方勞動關系期間的工資待遇損失,并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3、裁決**公司按7130元/月的基數為劉某繳納自其違法解除劉某的勞動合同之日(20xx年1月30日)起至恢復雙方勞動關系期間的社會保險費;
4、裁決**公司向劉某支付律師費5000元。
劉某同時還就提出了支付拖欠的工資、違法延長試用期的賠償金等訴求。 **公司針對劉某的仲裁請求,提出了如下答辯意見:
**公司辭退劉某屬于依法與劉某解除勞動合同,雙方勞動合同已于20xx年1月11日17:30分正式解除。劉某要求撤
銷解除勞動合同決定/通知,并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訴求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不能成立,應予駁回。
劉某于20xx年6月21日**公司處,劉某的工作內容(崗位或工種)為省區銷售經理(上海),劉某的工作地點為深圳、上海。
劉某作為銷售經理管理人員,負有開拓上海業務市場的義務。但是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公司發現劉某工作能力與其自身所描述的能力相差甚遠,不能勝任銷售工作。為此,**公司才依法與劉某解除勞動合同。在**公司與劉某已達成解除勞動合同口頭協議的情況下,**公司向其郵寄出《離職交接表》及《勞動合同解除通知》。
精選勞動合同集合 篇14
用人單位:(甲方)**市培訓學校
法定代表人:,校長
勞動者:(乙方) 性別 民族 年 月 日生。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簽訂如下教師聘用合同供雙方遵守。
一、甲方聘用乙方為本學校教師,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經雙方同意可以續簽合同,合同期滿如有一方不同意續簽合同,本合同即行終止。
二、甲方聘用乙方具體從事教師崗位的教學工作。該工作崗位在甲方的設在金廠鎮的外語學校。甲方有權根據業務發展的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不得拒絕。
三、乙方每周工作五天,其中每周三到周五到學校備課,每天工作7個半小時,上班時間為早8時,下班時間為17時。每周周六、周日上課,周一至周二休息。國家法定假日休息。
四、甲方向乙方每月支付工資人民幣600元,社會保險及醫療保險金200元。該工資于每月15-20日領取。乙方如有事假,按月工資的日平均標準按日扣減工資。月病假10日以內,每天扣發日工資標準的50%。病假超過10日,從第11日起按日平均標準每增加一天病假,扣減一日工資。
應乙方要求,社會保險金和醫療保險基金隨同工資發放,由乙方自行交納,甲方不承攬責任。
五、甲方對乙方的試用期為 2個月,試用期間,不發給社會保險和醫療保險基金。試用期滿開始,甲方應該為乙方發放交納的社會保險基金和醫療保險基金每月200元,按月隨工資給付乙方,由乙方自行向社會保險部門交納,如
乙方未向保險部門交納該基金,甲方不再承擔為乙方交付社會保險責任,乙方無權就社會保險問題對甲方提起勞動仲裁或訴訟。
六、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須提前30天向甲方書面提出,經甲方批準后,辦理工作交接,如乙方沒有得到甲方的批準、也未辦理工作交接而擅自離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違約賠償責任。違約賠償金為甲方另行聘請教師所需要的`培訓費和應付工資的總額。
十、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權提前解除乙方的勞動合同,并不發給經濟補償金。
1、連續遲到、早退5次以上、月累計遲到、早退10次以上(含5次、10次);
2、連續曠工2天、月累計曠工3天或]棄課一天以上(含2天、3天、1天);
3、連續病假超過30天無法堅持正常工作的;
4、連續事假15天對甲方工作造成不利影響的;
5、不服從學校領導、經批評教育不能認識或改正錯誤的;
6、不團結同事并與同事發生口角或沖突的、或在背后貶低同事、或散布不利于團結語言、或有故意損毀他人名譽的;
7、不能禮貌對待學生及家長與學生或家長發生沖突的、或體罰學生造成相應后果的;
8、被學生和家長投訴3人次以上的(含三人次)
9、故意損壞或侵占公私財物或拾取學生家長遺失物品隱匿不還的;
10、不服從甲方正常工作崗位調動的;
精選勞動合同集合 篇15
無固定期限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就建立了一種相對穩固和長遠的勞動關系,只要不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勞動合同就不能解除。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2)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3)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4)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5)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7)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10)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11)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12)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1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1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這些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與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是一樣的。因此,無固定期限合同是一種常態化的'勞動合同,不是無終止時間的合同,不是“終身制”、“鐵飯碗”,不會導致用工制度僵化。
關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上述規定,主要是針對勞動用工中勞動合同短期化問題突出、勞動合同1年一簽、甚至1年幾簽的情況較為普遍而作出的,目的是鼓勵和引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較長期限的勞動合同,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增強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的認同感,提高勞動積極性,促進企業的長遠發展。現在,在許多國家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已成為普遍的合同形式。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精選勞動合同集合 篇16
喬葉今年1月任職于上海某貿易公司北京辦事處,擔任業務代表,未簽勞動合同就能克扣工資?否!任職前談好待遇是固定工資,試用期3個月,每月1000元,轉正后每月1600元,業務費用實報實銷。到4月份他順利轉正,當月的工資為1600元。5月28日,他向辦事處經理提出辭職,經理讓他做到月底,可到了5月31日那天,經理說他不適合從事這工作,當天上午就讓他離開公司,并說好6月3日去領5月份的工資,。
6月3日他去領工資及報銷差旅費,工資單上他5月份的工資成了250元,喬先生與經理交涉,經理拒不改變。因為經理認為當時并未簽訂勞動合同,現在喬先生不知這事該如何處理,他還能否拿到應有的工資。
根據《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用人單位不得隨意扣除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依法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付清勞動者工資。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有權向勞動保障部門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和提起訴訟:未按照約定支付工資的;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的;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工資的;拒不支付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的; 違反工資支付規定的其他情形。
喬葉雖未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但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按照約定,喬葉5月份的.工資是1600元,公司不應該克扣他1350元,只發給他250元,經理以未簽訂勞動合同為借口克扣工資是違法的,喬葉可以向勞動保障大隊舉報,也可以提起仲裁。因為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可要求用人單位全額支付勞動者應得工資,同時還可以要求支付所欠工資25%的補償金。
精選勞動合同集合 篇17
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
用人單位性質_______________
職工姓名_______________
湖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一、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可以選定以下一項作為本合同的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為__ 年,自__ 年__ 月 __日起至__ 年__ 月__ 日止。其中,試用期個 __月,自____ 年 __月__ 日起至__ 年__ 月__ 日止;學徒期個__ 月,自__ 年__ 月__ 日起至 __年 __月__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 __年__ 月__ 日起到終止勞動合同條件出現時止,其中,試用期個__ 月,自 __年 __月 __日起至 __年__ 月__ 日止;學徒期個 __月,自 __年__ 月__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終止勞動合同的條件為: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具體工作為:
二、生產(工作)任務及條件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從事工作,為崗位(工種)。具體生產(工作)任務為: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具體內容如下:
三、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按照崗位責任組織生產,檢查考核乙方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的情況;
2、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單位有關規定,決定對乙方勞動報酬的分配形式,并對乙方實施獎勵或處分;
3、根據生產(工作)或調整勞動組織的需要,在征得乙方同意后變更乙方生產(工作)崗位;
4、當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時,有權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
5、雙方約定的其他權利:
(二)甲方的義務
1、按照有關勞動安全、勞動保護、職業安全衛生的規定,向乙方提供必需的生產(工作)條件;
2、創造條件提高乙方的政治思想素質和業務技術水平;
3、根據有關規定及本合同有關條款,按時支付乙方勞動報酬并提供保險福利待遇;
4、向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5、雙方約定的其他義務:
(三)乙方的權利
1、享有參加業務(技術)學習(培訓)、參加工會、參與民主管理和提出合理化建議、評選和被評選為先進職工(生產者)等權利;
2、按照規定領取勞動報酬和享受勞動保險福利待遇;
3、享有休息、休假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對違章指揮、
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4、按照有關規定及本合同的有關條款,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5、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時,乙方有權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申訴;
6、雙方約定的其他權利:
(四)乙方的義務:
1、服從甲方的生產組織管理,盡職盡責,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保守國家秘密、甲方商業秘密,愛護甲方財物;
3、遵守廠紀廠規和勞動紀律,執行生產操作規程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講究職業道德;
4、努力學習政治文化知識,刻苦鉆研技術,不斷提高專業技術水平,積極參加必要的
社會活動;從事技術工種或崗位的,上崗前必須接受培訓;
5、雙方約定的其他義務:
四、工作時間與勞動報酬
(一)甲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生產(工作)實際,實行工作制。甲方對乙方實行每日工作時間 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小時的工時制度。甲方確需乙方加班加點時,在征得工會和乙方同意后,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36小時,并按有關規定支付加班費或調休。
(二)勞動報酬
1、乙方完成本合同規定的生產(工作)任務,甲方應以貨幣形式每(月、周、日)按元支付給乙方工資,支付時間為;
2、甲方除按本條第1款規定之標準支付乙方工資外,另每月支付給乙方:
3、加班工資,按不低于本條第1款協商確定的工資標準和《勞動法》的規定計發,具體標準如下:
4、因生產經營發展,或本合同商定的其他條款變化,本條協商確確定的各項勞動報酬標準需要調整時,應經甲、乙方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
5、雙方商定的其他報酬: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甲方按所在地規定的一定比例按月為乙方交納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費,乙方個人負擔的部分,由甲方代乙方在其工資中扣繳,具體繳納辦法及標準為:
(二)乙方退休養老金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在甲方投保的社會保險事業管理機構領取。
(三)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患病、負傷、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以及生育,其有關保險福利待遇,按國家和省現行規定執行。
(四)乙方在合同期內死亡,其死亡待遇和遺屬津貼按國家和省現行規定執行。
(五)乙方其他保險福利待遇,按國家、省以及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續訂、解除及終止
(一)下列情況,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甲方轉產或調整生產任務的;
2、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并且不損害國家和集體利益的;
3、由于不可抗拒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4、雙方約定的其他情況:
(二)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證明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違反或不履行勞動合同的;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泄漏甲方商業秘密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9、經有關部門確認,甲方歇業或合營、合資期滿關閉,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的;依照第6、7、8、9條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支付經濟補償金。
10、雙方約定的其他情況:
(三)在下列情況下,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上款解除合同條件的.;
2、乙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傷殘并被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乙方在享受法定休假、探親假期間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7、雙方約定的其他情況:
(四)在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按國家、省和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保險福利待遇的;
4、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勞動者身體健康的;
5、甲方有侵害乙方合法權益行為的;
6、經甲方同意,乙方自費離職學習和培訓的;
7、乙方參軍、入學或出境定居的:
8、雙方約定的其他情況:
(五)在下列情況下,乙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由甲方出資培訓(包括送大、中專院校或技工學校學習),培訓后為甲方服務未滿年的;
2、屬于技術骨干,承擔某項重點工程的建設、改造任務或科研項目而任務未結束的;
3、雙方約定的其他情況: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1、甲方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雙方約定):
2、乙方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雙方約定):
八、其他有關事項
(一)甲方違反或解除勞動合同,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支付給乙方經濟補償金,具體標準為:
(二)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時,乙方應交回:
九、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甲、乙雙方簽訂本勞動合同后,應在十五日內將勞動合同送勞動行政部門鑒證。
十一、本合同的簽訂、變更、續訂、解除、終止及履行要接受勞動行政部門監督檢查。
十二、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任何一方在法定期限內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年__ 月__ 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年 __月__ 日
精選勞動合同集合 篇18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編號:
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身份證號碼: 勞動合同編號: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解除合同原因: 解除合同時間: 解除合同依據:
員工簽字:
共四聯,第一聯(用人單位保存)
年 月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日至 日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編號:
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身份證號碼: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解除合同原因: 解除合同時間: 解除合同依據:
特此證明
共四聯,第二聯(存入員工人事檔案) 勞動合同編號: 日至 年 月 年
月 日(蓋 章)
日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編號:
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身份證號碼: 勞動合同編號: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解除合同原因: 解除合同時間: 解除合同依據:
請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到社會統籌保險部門辦理失業登記、求職登記、社會保險關系的轉移等手續。
年
月 日
(蓋 章)
共四聯,第三聯(社會保險保存)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編號:
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身份證號碼: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解除合同原因: 解除合同時間: 解除合同依據:
共四聯,第四聯(員工個人保存)
勞動合同編號: 日至 年 月 年 月 日 (蓋 章)
日
精選勞動合同集合 篇19
甲乙雙方根據《勞動法》及《寧夏回族自治區外來勞動力就業管理辦法》規定,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1、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或工作(工程)結束止。
二、工作內容
甲方分配乙方在 崗位擔任 職務(工種)。在正常情況下乙方必須完成生產(工作)任務,具體生產(工作)任務為:
三、工作時間
1、甲方實行每日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工作制,如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不定時工作制,由甲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后實行。
2、因生產經營需要,經協商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甲方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日加班不超過3小時,月加班不超過36小時。
四、勞動報酬
甲方按月足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每月 日為發薪日;工資制度和分配形式按下列第 項執行;
1、實行計時工資制,乙方完成生產(工作)任務,每日工資 元,每月工資 元;
2、實行計件工資制,具體標準為
3、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每月應支付給乙方不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五、勞動保險
1、甲方和乙方按照自治區和當地人民政府的規定繳納養老等社會保險費。
2、乙方患病、工傷、致殘、死亡等待遇,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乙方的勞動保護、安全衛生及紀律獎懲等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七、違約責任
1、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應嚴格履行。
2、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除全額支付工資外,還需給乙方加發經濟補償金。
3、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賠償相關損失。
八、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雙方均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十一、本合同雙方簽訂后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鑒證,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章):(法定代表人)
(單位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鑒證機關(章):
鑒證人(簽章):
精選勞動合同集合 篇20
退休員工返聘后,公司因故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員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經濟賠償,卻被告知不屬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受案范圍,勞動合同主體資格。勞動者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退休后的“勞動合同”無效
徐先生原是長沙某化工機械廠的高級技工。去年1月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依法辦理了退休手續,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去年2月,長沙某化工機械廠決定返聘徐先生,并與徐先生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自20xx年2月起至20xx年1月止,合同約定徐先生從事機械設計工作。
去年9月,長沙某化工機械廠經營策略調整,取消了徐先生所在的部門,并向徐先生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將徐先生解聘,要求徐先生在20xx年9月15日之前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徐先生認為長沙某化工機械廠是非法解除勞動合同,故要求單位支付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
長沙某化工機械廠拒絕了徐先生的要求。
徐先生遂向長沙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
長沙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審查后認為,因為徐先生已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而沒有勞動合同的簽約主體資格。徐先生與長沙某化工機械廠簽訂的合同雖名為勞動合同,但實際上應當是勞務合同,不屬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受案范圍,應當由民法來調整,故不予受理徐先生的仲裁申請。
退休返聘不具簽訂勞動合同主體資格
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王英帥律師認為,根據勞動法的基本理論,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一方應當具備主體資格,即具備完全的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
判斷勞動者一方是否具備主體資格的重要標準是勞動者的年齡須在十六周歲和六十周歲(男)或五十五周歲(女)之間。同時,《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由此可見,因為徐先生已經達到退休年齡并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故已不具備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其與長沙某化工機械廠簽訂的并非法律意義上的勞動合同,徐先生不能依據《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等法律主張自己的權利。
此“勞動合同”實為“勞務合同”
王律師說,徐先生與長沙某化工機械廠之間的“勞動合同”實為勞務合同。勞務合同是指平等主體的自然人之間、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自然人與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以提供勞務為內容,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合同。
勞務合同的主體雙方之間形成的是民事法律關系,而非勞動法律關系,受民法調整,而非勞動法調整。因此,徐先生只能通過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等方式,追究長沙某化工機械廠的違約責任,而不能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