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規章制度范本(通用5篇)
考勤規章制度范本 篇1
1、出勤
(1)、公司員工工作時間
管理部、事務部、工程部、為每周六天,每天6小時(暫定);
即:8:00-11:00,14:00-17:00;
客服部、保安部、保潔部因工作時間特殊,由各部門根據實據情況制定,原則每人每周工作不超40小時。
(2)、上下班按時簽到打卡時間:
各部門員工每天上下午上班前五分鐘簽到打卡。
(3)、員工因故未簽到者,由所屬部門負責人于兩日內在卡上簽署意見。主管以上的干部因故未簽到者,由經理助理簽署意見;
(4)、如未按時簽到、又無正當理由,每遲到一次扣5元,管理層以上員工每遲到一次扣10元;如代人簽到,扣代簽到者和被代簽到者每人每次10元;
(5)、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超過30分鐘,或未經準假又不到崗者,均視為曠工。管理層員工曠工半天扣發一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發二天工資;操作層員工曠工半天扣發當日工資和一天加班工資,曠工一天扣發兩日工資和兩天加班工資;管理層入操作層員工累計曠工三天以上者(含三天)辭退并按實際出勤天數計發當月工資。
2、請假
(1)、管理人員請假必須提前一天辦理相關手續,寫明事由及去向經批準后交管理部備案。
(2)、操作層員工請假七天以內由部門領導批準,請假七天以上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操作層員工請假10天以上者,原則上須在本單位服務一年)。
(3)、請病假須有醫生證明方可休息,休病假按規定執行。
(4)、試用期間請假者轉正時間要按請假實際天數延長,若請假四天以上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5)、上班時間必須堅守自己的工作崗位,管理部不定期對員工上崗情況進行抽查,如檢查發現無故脫崗者,按曠工一天處理。
3、考勤范圍
公司所有員工按部門按時簽到打卡;操作層人員在本部門簽到打卡考勤,部門考
勤員在每月5日上午前將上月考勤表及請假條一并交到管理部,逾期不交的部門考勤員及部門主管人員承擔責任。
4、員工加班按下列標準發放加班工資
(1)、管理人員不發放加班工資,可發安排輪休或補休,補休原則上不跨月。
(2)、操作層人員每月加班時間最多只能按四天加班工資計發。
考勤規章制度范本 篇2
一、為加強公司考勤管理,整頓勞動紀律,提高員工遵章守法的自覺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所有員工必須按排班表準時上班,不得無故缺勤、曠工、遲到、早退。延遲10分鐘之內上班,為遲到行為,提前10分鐘以上,下班的,為早退行為。
三、工作時間:每星期工作時間為六天,每天七個半小時。
工作日:星期一~星期六
工作時間: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公司可根據實際需要調整作息時間,具體以通知為準
四、假期管理
各類假別
1、因公出差
凡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均屬公差因公司技術、業務出差;經批準參加的各類由公司出資的相應的和公司組織的各類旅游活動等;經批準外出參加各類社會公益活動。
2、法定休假
國家法定休假日共十天:元旦一天、春節三天、清明節一天、國際勞動節一天、端午節一天、中秋節一天、國慶節三天);具體放假時間按國家頒布的規定實行。在節日期間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安排法定假期外串休一天。
3、病假
員工患病非因工負傷。持有區級以上醫院所開具的休假建議書,可核予病假;經批準在工作時間內出外就診超過8個小時的,其超出時間累計為病假。
4、事假
因個人事項,必須由本人親自料理的,經申請可酌情核予事假;
五、請假審批權限
公司本部各級人員請假均須經部門領導同意向總經辦提出申請,由總經辦呈送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審批。未經批準則按曠工論。無故曠工3日以上的開除處理。
六、假期管理及假期工資核算
各級人員請假兩天以內者,除病假外,須提前二個工作日辦理請假手續;如遇急事不能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應先電話向總經辦請假。返工后,如實填寫請假單,按審批權限進行審批。未辦理請假手續的事假,均按曠工處理、員工事假按天數扣除工資;員工病假在一天以內者,并執有當天看病收費單者不扣工資,未執有看病收費單者按事假處理,員工病假超過一天者按事假處理。
七、考勤管理
部門經理以及公司領導須帶頭執行公司考勤制度,秉公辦事。總經辦是考勤管理的監督部門,各部門為負責部門。公司值班保安員負責監督員工考勤打卡,如有不遵守考勤制度行為者予于糾正,并作記錄,總經辦不定期監督檢查員工出勤狀況。公司總部人員因公到項目部或出外公干不能及時回來打卡的,須在《未打卡情況說明書》上注明出差的事因、地點,報其主管領導簽核,其《未打卡情況說明書》必須在2天內報總經辦簽核,于每月月末報送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審批。
上班前已知需從公司總部外出辦事,須按時打卡,不得后補。每月遲到累計達30分鐘內、上班忘記打卡不超過3次,不予以扣款。每月遲到、早退、漏打卡(無《未打卡說明書》)累計3次,扣發1天工資,累計4到6次,扣發5天工資,累計7到10次,扣發10天工資。因工作需要到各項目部須填寫《外勤工作登記表》,如下午出去者下午上班之前必須打卡。
考勤主管每月負責統計匯總上報主管副總經理,作罰款和發工資依據。
附:《未打卡情況說明書》,《請假條》,《外勤工作登記表》
員工請假單
員工請假單
未打卡情況說明書
外勤工作登記表
考勤規章制度范本 篇3
一個時期以來,公司的管理制度執行不力,特別在作息,考勤方面游玩形式,散、亂現象盛行。為了充分體現勞資雙方平等權利和義務,十分必要對目前的作息、考勤方法進行改進,以達到平等、規范,高效的生產、工作新秩序特制訂本辦法。
一、考勤辦法
自六月一日開始,每天上午、下午公司設兼職考勤員在一樓大廳守候考勤。在一個小時之內,每遲到一分鐘,扣工資1元,遲到一個小時扣工資60元。滿一個小時未到崗者,作為曠工半天考勤。并按月累計曠工天數乘以日工資標準計扣工資。
二、當班人員去向管理
當班人員到崗后,如需外出(所有因工作業務)必須在公司設置的'“人員去向目視板”中對應自己姓名欄后填寫去向,否則作早退處理。早退的考核辦法按第一條執行。
三、特殊事項
不能因上班(如去甲方、總包方、政府部門開會,出差趕車以及工地急事等)報到而貽誤工作的必須與公司領導講事由,有公司領導告知考勤員按出勤記考。
四、關于休假與加班
自20xx年元月1日以前進公司工作的每個每年5天帶薪假,同時廢除公司管理制度中第七章第四十二條第一款關于“每月病、事假三天以內(含三天)不扣工資”的規定。具體規定如下:
1、5天帶薪假非特殊情況不要集中休完,避免影響工作;
2、國家法定假日公司原則上予以保障,因工作需要加班,按兩倍的日工資計必加班費;
3、雙休日仍采取上一休一的辦法,但公司春節期間的延長假日不扣工資;
4、實行年薪制的同志所有加班不計加班費;
5、加班考勤由安排加班的公司領導以書面證明遞交考勤員記入當月考勤;
6、加班要求:加班時超過2個小時的按半天計算,超過5個小時的按一天計算。
五、本辦法適應于公司全體干部員工。
本辦法在實施過程中如有不妥之處,進一步修正完善。
考勤規章制度范本 篇4
為進一步加強管理,嚴明紀律,使員工按時上下班,特制定以下規定:
一、出勤:
①上班時要按時簽到,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內者,扣除工資20元,10分鐘以上半小時以下者,扣除工資50元,超過半小時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處理,一月內遲到或早退兩次扣一天工資。
②無故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曠工半天扣除當日工資,曠工一天扣除當月工資20%外,曠工兩天或兩天以上者予以辭退處理。
二、請假:
必須要有請假條,寫明事由及去向,要按級請假,先由部門負責人批準后交綜合部核實存底,請假一天以上由管理處主任批準,三天以上要報公司批準,歸隊后要及時銷假,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一天以上者,按自動辭工處理,并扣發七天工資。
①請事假扣發當天工資;
②請病假必須有醫師證明,方可帶薪休假;
③請假一天以上者必須提前一天申請;
④上班時間內,必須堅守自己的工作崗位;如檢查不在崗位者,則按未上班處理,扣半天工資;
⑤如在試用期內請假者,轉正時間要按請假實際天數延長,若請假四天以上者,則作自動離職處理。
三、重要節假日:
元旦放假一天,春節放假三天,五一勞動節放假一天,國慶節放假二天,放假期間工資照付,若在節假日期間加班,工資按基本工資的200%發放或安排調休。
連續在管理處服務滿三年以上者,并在中途未請過事假,可在第四年享受為期二十天的有薪探親假。
考勤規章制度范本 篇5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考勤管理,督促員工養成自覺遵守紀律的好習慣,保證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第二條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公司員工除下列人員外,均應按規定上下班時間簽到(打卡):
1、因公出差人員。
2、因故請假的人員。
3、臨時事務,事后以文字形式說明事由經主管簽字核準,將書面文件交予行政部存檔、備查(注:必須當天或次日補上書面說明)。
第四條上下班時間為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00;具體公休時間以公司排班為準,(注:下屬機構工作時間以當地為準)。
第五條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當月考勤截止日期為每月底;每日出勤規定打卡兩次,正常打卡時間要求為早08:30前(上班前)和晚17:00后(下班后)(下屬分支機構以當地為準);第六條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須親自刷卡或簽字登記,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打卡(代簽字),如有違反,代打卡人(代簽字人)和被代打卡人(被代簽字人)均給予罰款100元,如再次違反者予以違紀處罰并罰款AX年出勤率累計低于97%或事假超期者,不予考慮當年調資。
第十二條員工曠工半天扣發當日工資,曠工一天扣發兩日工資,連續曠工3天或全年累計曠工7天者應予解除勞動合同。
請、休假管理制度員工請、休假,不如實反映情況,虛構請假理由,開虛假醫療診斷證明,有弄虛作假等行為,一經發現,予以辭退并解除勞動合同。
第一條請假程序:
1)員工休假需事先經過部門負責人批準(批假人必須保證部門工作不受影響下批假),并到行政部辦理相關手續,休假結束后應立即到行政部辦理銷假手續;
2)請假人必須將工作交接清楚方可休假。
3)請假有效程序為:請假人向逐級領導提交書面的《請假單》,經最終審批權限人批準后交行政部備案。
附:《請假單》第二條批假權限普通員工批準人部門主管分管領導總經理(董事長)上部門主管請假,需總經理審批后按批準意見執行,并到行政部備案。
批準人總經理(董事長)批準權限審批請假提前時間需提前5天申請并報行政部備案批準假期的期限1天2天3天(包含3天)以需提前5天申請并報行政部備案請假提前時間需提前2天申請并報行政部備案需提前2天申請并報行政部備案第三條請假要求與相應的規定1)員工請假無論時間長短及假類形式,除急診病假及突發事件(必須在當日10點之前本人或家人電話向部門負責人請假,事后補辦請假手續)外,一律需按照請假提前時間要求事先提交書面的請假單,否則按曠工論處,病假每月累計不得超過3天,每年累計病假不得超過12天;事假每月累計請假不得超過3天,每年累計請假不得超過12天;超過者公司予以勸退。
2)員工假滿后應及時至行政部銷假,確有突發事件導致假滿仍不能及時上班者須及時報知批準人,可按事假處理。
逾期不歸又無報告者按曠工處理;第四條病假1)員工因病請假屬病假。
病假應及時告之本部門負責人。
凡請病假者必須出具北京市三級以上醫院(私立醫院無效)的病假證明,無病假證明者按事假處理;2)員工病假經核實確屬嚴重需住院,連續7天,按公司病假管理制度執行,連續病假達到十天者,公司可考慮為該病假員工所在崗位聘用其它人員,并協商辭職、辭退事宜。
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連續住院治療或休養,不能繼續工作的,根據國家及北京市相關規定,可享受規定的醫療期,醫療期間,只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額的生活費,公司給予北京市最低社保補助,醫療期滿仍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公司可以予以辭退;病事假扣罰標準如下:1--3天扣除當日標準工資AX年工作時間為275天。
作息時間為:上午:9:00-12:30,下午:13:30-18:00,午休:12:30-13:30如發生變動時,以公司下發的通知為準。
6.1.2
員工每天上班、下班均需刷卡(共計每日2次)。
6.2
考勤內容
6.2.1
全勤獎
6.2.1.1
當月遲到不超過3次,每次不超過10分鐘,每月累計不超過30分鐘者;當月未打卡次數為0者;當月無事假者;當月病假不超過2天者(需出具區以上醫院證明);因工傷休息不超過6個工作日者;喪假、婚嫁期內的均享有全勤獎。
6.2.1.2
當月曠工一次即扣除100%全勤獎。
6.2.1.3
不服從安排怠工、擅自離崗影響工作正常進行的扣除本月全勤獎。
6.2.1.4
全勤獎獎金為50元。
6.2.2
遲到
6.2.21
員工未在規定上班時間內刷卡或雖然刷卡但未到工作崗位工作的視為遲到。
(如遇特殊天氣或特殊事件,人事行政部有權酌情處理)
2遲到處罰:遲到10分鐘以上,每次扣10元,AX年度累計曠工8天者,將取消全年一切福利待遇和獎金,同時公司將有權直接予以辭退,并解除勞動合同,并追究其違約責任。
6.2.5
公出(因公外出)
6.2.5.1
員工臨時外出務工或出差應事前填寫《員工臨時外出單》或《員工出差申請單》作為出勤依據,沒有刷卡的必須補簽《員工簽卡單》,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預計日期返回的,在返回后第一個工作日內補辦手續,否則一律視為事假。
6.2.5.2
公出期間以正常出勤核發工資,計為全勤范疇。
6.2.5.3
申請臨時外出流程:
一、有下列事情者,可申請外出:
1.上級交代必須馬上辦理的事務。
2.偶發事件需要馬上外出處理。
3.行政事務,必須馬上趕辦或計劃辦理。
二、外出時間規定:視地點之遠近,事情之繁簡。
三、外出前,應事先填妥臨時外出申請單,報本部門負責人核準。
離開公司時,憑此條到行政人事部前臺進行登記,返回后到前臺備案。
四、臨時外出的核準權限如下:
1.普通員工:由部門經理核準。
2.部門經理:由總監核準,部門未設總監的,由總經理核準。
五、外出注意事項:往返請注意交通安全,如未能在規定時間返回者,應先行與主管領導聯絡并重新到行政人事部備案。
6.2.6
事假6.2.6.1
員工因事而不能上班者,應請事假。
6.2.6.2
事假應事前一個工作日內辦妥請假手續并安排好代理人;若遇到臨時突發事件,不能事前請假的,須電話或讓他人代為請假,在獲批準后,方可休假,并應在假后的第一個工作日內補辦事假手續,否則視為曠工。
6.2.6.3
事假以小時和天為單位計算,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算。
6.2.6.4
員工在事假期間患病的,若持有符合規定的病歷證明,可轉成病假,否則按事假處理。
6.2.6.5
處罰規定:事假按整小時及整天計算,扣除對應小時及日工資。
6.2.6.6
請假權限:主管級以下級別的員工事假1日(含)內由所在部門主管批準,1日以上至5日以內(含)由所在部門經理批準,5日以上由總經理核準;主管級別(含經理)及以上員工的事假1日(含)內由總經理批準,1日以上由執行董事核準。
6.2.6.7
事假期間工資扣發基數按員工月工資本薪進行計算。
6.2.7
病假6.2.7.1
員工因病而不能上班者,應請病假。
6.2.7.2
凡請病假者,必須提供市級正規醫院開具的病歷證明,否則一律按事假處理。
6.2.7.3
員工請病假應提前一個工作日內辦妥請假手續;若遇特殊情況,不能提前請假的,須及時電話向所在部門領導請假或讓他人代為請假,在獲批準后,方可休假,并應在假后的三工作日內補辦病假手續,否則視為曠工。
在工作時間內因病需外出就診或休息的,須持本部門領導簽字的《員工請假條》方可離開公司。
6.2.7.4
病假以小時和天為單位計算,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算。
6.2.7.5
員工因打架斗毆、酗酒等造成傷病的,3日(含)內按事假處理,3日以上按曠工處理
6.2.8
工傷假
6.2.8.1
員工因工傷或患職業病需治療、休息的,可請工傷假。
6.2.8.2
員工須憑相關部門出具的《職業病鑒定書》《工傷認定書》等材料,按本章的休假的一般規定及流、程申請工傷假;否則按病假處理。
6.2.8.3
員工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的醫療費、生活補助費、一次性傷亡補助金等按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6.2.8.4
員工未能提供有效的工傷假證明或不符合休工傷假條件的,屬普通疾病的,按病假處理;病假、工傷假期滿不主動復工的,按曠工論處理。
6.2.8.5
工傷醫療期間工資按照其上一年度其本人平均工資發放,具體按《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6.2.9
加班
6.2.9.1
公司原則上不提倡加班,各部門應嚴格控制節假日加班人數。如確因工作緊急需要加班的,需履行加班申請手續。
6.2.9.2
員工如有加班可以安排調休,調休時間等同于加班時間。
6.2.9.3
調休批準權限:調休要履行調休手續,一般情況下連續調休時間不得超過3天,3天內由所在部門經理批準;如有特殊情況需延長調休時間的,3至5天(含5天)需經所在總經理批準,調休5天以上者,需報執行董事核準。
6.2.9.4
經理以上級別的員工因本身工作性質的不同,同時還實行不定時工作制,不參與調休,公司可酌情安排不定期休假。
6.2.8.5
關于加班費的計算以周末加班制度為準。
6.2.10
婚假
6.2.10.1
按法定結婚年齡(男22周歲、女AX年齡(男25周歲、女23周歲以上)結婚的員工,除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外,還可多享受10天的晚婚假期。
6.2.10.2
婚假期間工資按其本人休假天數內正常出勤發放。
6.2.11
產假
6.2.11.1
根據國家規定,凡符合計劃生育的女員工給予產假98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妊娠3個月以下自然流產者,給假15天,妊娠3個月(含)以上自然流產者,給假AX年休假
6.2.14.1
所有員工從入職之日起,將享受法定年休假。
職工累積工作已滿1年不滿3年的,年休假為5天,已滿3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為8天,已滿10年不滿AX年的,年休假為10天,已滿AX年的,年休假為15天。
6.2.14.2
年休假不可累加,須在當年內休完,過期不補。
年休假的請假以0.5
天為單位計算。
6.2.14.3
符合年休假者所休假時間按正常出勤計算,超出時間按事假計算。
6.2.14.4
國家法定假日、休息日不計入休年假的假期。
6.3
請假流程請假流程:
①本人填寫《員工請假條》或《員工臨時外出單/出差申請單》,在假別一列寫明請假類別。
②直屬主管或分管領導簽字。
③交人事專員。
6.4
請假單填寫規定
6.4.1
《員工請假條》及《員工臨時外出單/出差申請單》是員工考勤的重要依據之一,使用時應認真規范
填寫。
離開公司原因一般為:公出、婚假、喪假、事假、病假、工傷假、產假、調休、年假等。
6.4.2
請假單上各項內容都應對應、詳細填寫,并由具有給假權限者簽字,不得代簽。
6.4.3
請假單字跡要求填寫工整,如發現辨認不清的一律視為事假處理。
6.4.4
每張假條離崗日期與回崗日期必須在同一月份內,如遇跨月份休假或出差的應分開填寫。
6.4.5
如請假單不能清楚辨認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6.5
刷卡規定
6.5.1
員工早晚上下班均應到指定打卡機處刷卡,如因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刷卡或忘記打卡的,須及時補簽《員工簽卡單》,經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后交于人事專員,由人事專員給予補錄。
6.5.2
員工早上上班時要抓緊時間刷卡,避免晚刷卡;下班時不要提前刷卡,否則出現遲到、早退記錄按考勤規定處理。
6.5.3
加班時,員工要及時刷卡或由主管登記加班時間,否則無加班申請單及相應記錄者不計為加班。
7.表
格本制度中涉及到的表格見表單系統。
8.附則
8.1
本考勤制度由人事部擬定,并負責制度的修訂、解釋、檢查、考核。
8.2
本考勤制度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修改時亦同。
8.3本規定于公布之日起實施,本規定的最終解釋權歸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