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糾紛協議(精選3篇)
勞動合同糾紛協議 篇1
勞動協議
勞動協議
協議編號: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通常為用工單位)
乙方:_____________(姓名、性別、年齡、住址)
用工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考核,錄用乙方_______________(姓名)為________________(工程名稱)工人,遵照國家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甲方錄用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名稱)。
第二條 勞動協議期限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時止。其中試用期限為______個月,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條 甲方的基本權利義務是:
一、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和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及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對乙方進行管理。
二、保護乙方的合法權益,按規定付給乙方工資、獎金、津貼以及保險福利和其他政策性補貼。
三、做好乙方上崗前的培訓工作并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勞動作業衛生條件。
四、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獎懲。
第四條 乙方的基本權利義務是:
一、享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待遇(寫明待遇的內容)
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的規章制度。
三、完成甲方分配的生產任務和經濟指標。
第五條 工資待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要寫明確具體)
第六條 工作時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每周不超過多少小時)
第七條 勞動保險及福利待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勞動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寫明變更 和解除的條件。如雙方可以規定,協議生效后,甲乙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解除協議。任何一方解除協議,須提前___天通知對方,方能解除協議,并辦理有關手續。)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報鑒證機關存留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簽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簽章)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說明
勞動協議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為建立一定的勞動關系而簽訂的有關勞動權利義務關系內容的協議。簽訂勞動協議應當注意的問題有:
(1)勞動協議條款必須齊全,符合國家法律的要求。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協議的主要條款應當包括:協議期限和試用期限;勞動者的工種、職務和職稱;工作時間;勞動報酬、保險和福利待遇;生產和工作條件;教育與培訓;政治待遇和勞動紀律;勞動協議的變更和解除;違約責任;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2)簽訂勞動協議的主體資格要合適。根據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不能招用童工,也就是說勞動者必須是達到法定年齡的有勞動能力的人。
(3)雙方商定的權利義務必須符合國家的規定。例如,甲方作為用人單位必須保證雇工的勞動安全,提供必要的勞動安全條件,不得克扣勞動者的工資等。
(4)勞動協議應當是書面形式的。
勞動協議
勞動協議
勞動合同糾紛協議 篇2
離婚糾紛代理意見尊敬的審判員:
________律師事務所接受了本案原告_______的委托, 指派我擔任其訴________離婚糾紛一案的代理人,我在接受委托后,進行了相關的調查工作,根據剛才的庭審情況,現發表代理意見如下:
一、原被告之間的夫妻感情已徹底破裂,法庭應依法解除雙方的婚姻關系。
1、原、被告雙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姻基礎薄弱。
原、被告雙方經人介紹,相識于____年____月,由于當時雙方年齡尚輕,只經歷了____個月的溝通、了解、相處,就草率登記結婚。雙方在結婚時,對于對方的牌氣、性格都不十分了解,導致了婚后矛盾重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中列舉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況之第(2)款:“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如符合規定中的一種情況,當事人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的,經調解無效,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準予離婚。就本案而言,原、被告雙方符合這一規定,應判決離婚。
2、被告脾氣暴躁,是雙方婚姻走向滅亡的根本原因。
從雙方共同生活開始,被告長期因生活瑣事無端對原告以及其他家庭成員進行辱罵,為了顧忌鄰里之間的影響;期望孩子在完整的家庭成長,原告數次都選擇委屈承受,也寄希望原告會隨年齡的增長,心智的成熟性格會有所改善,但原告一再的忍讓,換來的卻是被告變本加厲的折磨。目前,原告的精神已遭受嚴重創傷,搬出了共同居住地,雙方也再無和好的可能。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況下再勉強維持這段名不副實的婚姻,對雙方來說都是一種痛苦,對原告來說更是一種傷害,懇請法庭考慮這一實際情況,依法解除雙方的婚姻關系。
二、原、被告之子_______應依法判決由原告撫養。
1、從孩子出生以來,原告與其子便形影不離,為了避免母親被父親的傷害,兒子________時時充當起母親保護傘的角色。____年____月,原告搬離與被告共同生活地時,________也隨原告一并離開了父親隨母親共同生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3條:“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第(2)項“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之規定,從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孩子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原告絕對比被告更適合撫養________。
2、目前_________已年滿十周歲,并明確表達過父母離婚,愿隨母親生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五條的規定:“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法庭應當將婚生子________判決歸原告撫養。
3、參照被告每月的工資收入,結合目前我市的生活水平,原告認為被告應每月支付____元撫養費,_________的教育費用、醫療費用由原、被告按實際發生的金額平均分攤。
綜上所述,目前,原、被告雙方的感情確已破裂,無任何再和好的可能,根據《民法典》第三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人民法院應依法解除原、被告的婚姻關系,從保護未成年人權益考慮,應依法判決原告撫養婚生子_________。作為原告的代理人,就本案發表以上代理意見,供法庭充分考慮并采納。
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勞動合同糾紛協議 篇3
申請再審人: ,性別,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單位,住址,公民身份號碼,聯系電話。
被申請人: ,住所地,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聯系電話。
負責人: ,該局局長。
被申請人: ,性別,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單位,住址,公民身份號碼,聯系電話。。
被申請人: ,住所地,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聯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 ,該公司執行董事。
一、申請事由:民事判決書。申請再審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00條第1款第6項:“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之規定,向貴院申請再審。
二、申請再審的請求:
1.請求撤銷 民事判決書。
2.改判申請再審人不承擔責任。
3.本案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三、具體事實與理由:申請事由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00條第1款第6項:“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之規定,具體理由如下:原審以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條和第七條之規定,認定申請再審人將四層水泥樓房一幢的內墻及外墻承包給不具備資質的被申請人肖某粉糊,對承攬人具有選任不當的過錯,認定申請再審人承擔30%的責任是法律適用錯誤。首先,室內裝修工程施工無需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規定的建筑施工資質。《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并未要求從事室內裝修裝飾施工,必須具備相應的施工資質,故本案申請再審人將四層水泥樓房一幢的內墻及外墻承包給不具備資質的被申請人肖某粉糊,并無對承攬人選任不當的過錯。其次,建設部《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標準》雖然規定了核定從事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設計與施工活動企業資質等級的依據,但并未明確規定未取得資質企業不得進行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再次,《建筑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內墻及外墻粉糊不是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因此并不需要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此外,參考最高人民法院民申字第938號朱某與祥云縣某煤礦其他合同糾紛申請再審民事裁定書,最高人民法院認為,關于本案《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并未要求從事室內裝修裝飾施工,必須具備相應的施工資質,故本案朱某及其經營的設計室未取得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資質,不屬于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應當認定為合同無效的情形。建設部《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標準》雖然規定了核定從事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設計與施工活動企業資質等級的依據,但并未明確規定未取得資質企業不得進行裝飾裝修工程施工,且該規定系部門規章,不能作為認定民事合同無效的法律依據。故朱某所持本案《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因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應認定為無效的主張,缺乏法律依據,本院不予采信。因此,室內裝修工程施工無需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規定的建筑施工資質。申請再審人沒有過錯。
綜上所述,原審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申請再審人請貴院依法再審,糾正錯誤,維護申請再審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某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