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協議書匯編(通用3篇)
勞動合同協議書匯編 篇1
茲有 同志,居民身份證號碼: ,于年 月 日被我單位錄用,并簽訂了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年的勞動合同。其在本單位從事工作崗位 ,本單位工作年限年,因 原因,根據《勞動合同法》第 條( )項規定于 年 月 日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已按規定發給 個月經濟補償金、 個月醫療補助費,特此證明。
勞動者簽收: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協議書匯編 篇2
高某于20xx年9月到成都A公司做銷售,但未簽勞動合同。高某于20xx年7月5日離開公司,并于當年8月13日向成都市B區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仲裁。仲裁委裁決公司支付其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11000元(1000元×11個月)。A公司認為高某的請求已超仲裁時效,訴至B區法院。法院一審判決A公司應支付雙倍工資。該公司后上訴至成都中院,認為高某要求支付的雙倍工資的另一倍工資屬懲罰性賠償金,應適用1年的仲裁時效期,原審法院認定未過仲裁時效期是錯誤的。
【法院評析】:
《勞動合同法》規定雙倍工資的目的,是通過懲罰,督促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更好地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高某自20xx年入職以來,A公司一直未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高某雙倍工資請求的仲裁時效期間應自雙方解除勞動合同關系之日即20xx年7月5日起計算。因此,高某于20xx年8月13日申請仲裁,并未超過時效期。A公司應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向高某支付雙倍工資。
【雙倍工資的應用】:
實踐中,雙倍工資,一般都是已經拿到工資后的賠償,那么在仲裁申請和起訴的時候,應寫雙倍工資的差額。
通常賠償雙倍工資的時候,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加班費及補償金、社會保險。
雙倍工資的賠償時按照實發工資,實發工資包括提成獎金等等,不能拿最低工資來參考。中國很多地方的仲裁機構,往往在仲裁裁決的時候,錯誤地拿最低工資來參考,這是錯誤的,有的勞動部門變相維護企業的利益,所以在到法院起訴的時候被糾正過來。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關于勞動爭議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研討會會議紀要》
第二十八條 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仍在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雙倍工資的'計算基數應以相對應的月份的應得工資為準合同期滿不續簽合同勞動者可獲補償。
適用勞動合同法調整的才可以“雙倍工資”。雙倍工資適用范圍在《勞動合同法》第2條“適用范圍”中有明確的規定,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勞動合同協議書匯編 篇3
甲 方: 乙 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就乙方入股給甲方發展 產業,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乙方自愿入股甲方投入_____產業。
第二條、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萬元。本次將公司資本金增加至_____萬元人民幣。公司現有股東實持資本金_____萬元人民幣,本次增各股東出資額_____萬元人民幣,出資方式為:現金方式。投資各方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占股比例: 甲方以_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_% ;
乙方以_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_% ;
第三條 本協議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公司法的規定組成股東大會及董事會,投資各方承諾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法定代表人的擔任和財務會計按照《公司法》等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制定。具體內容見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
2、投資各方的責任以其投入資金比例為限,各方的責任以各自對注冊資本的出資為限。公司的稅后利潤按各方對注冊資本出資的比例由各方分享。
3、公司增資擴股成立后,應當在 10天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帳戶。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在公司臨時帳戶開設后60 天內,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帳戶。
4、本協議各方未經其他各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泄露本協議內容(為本協議服務人員和甲乙丙丁四方授權從事與本協議有關事項人員以及按照法律規定必須得知人員除外)。
第四條 投資各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成立公司籌備組,成員由各股東方派員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東代表為組長,組織起草申辦設立公司的各類文件;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東方先行墊付籌辦費用,公司設立后該費用由公司承擔;
3、上述各股東方委托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辦公司的各項注冊事宜;
第五條 本協議的修改、變更和終止
1、本協議一經簽訂,投資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資,但允許投資各方之間或與其他投資股東實行購買、轉讓、合并等。
2、對本協議及其補充協議所作的任何修改、變更,須經投資各方共同在書面協議上簽字方能生效。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投資各方如有不按期履行本協議約定的出資義務的,則視作違約方單方終止本協議,其他守約方有權共同書面決定取消違約方的股東資格,違約方所出的投資金額將作為違約金賠償給守約方;違約方未出資的,其他守約方有權共同書面決定取消違約方的股東資格,并有權按照違約方應當出資額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
2、投資各方如有違反本協議其他約定的,則視作違約方單方終止本協議,其他守約方有權共同書面決定取消違約方的股東資格,違約方所出的投資金額將作為違約金賠償給守約方。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的,則任何各方均有權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第八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投資各方另行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協議的有效組成內容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簽定之前,各方之間所協商的任何協議內容與本協議內容有沖突的,以本協議所規定的內容為準。
第九條 本協議自投資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 份,每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