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合作社土地使用協議書(精選3篇)
農村合作社土地使用協議書 篇1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簡稱乙方、個體農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及《合作社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國家政策規定,本著平等協商、自愿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就乙方以自有土地折價入股與甲方共同建設洋芋優良品種種植等相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方乙方以土地使用權向甲方投資入股,甲方負責油橄欖良品種種植、經營管理,承擔收購銷售、經營管理所需的全部資金。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給付紅利。
(二)合作期限乙方入股合作期限為 年,自20__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乙方入股土地的基本情況乙方用于投資入股的土地位于 村 組,暫估面積 畝(以實際核定面積為準),土地四抵界址以鄉政府、村委會最終確定的紅線為準。土地主要用于洋芋良種生產種植。
(四)乙方分紅的標準及結算方式
1、經雙方協商,乙方入股按下列標準分紅:以每畝 元作為股金入股合作社,農民入股的土地越多分紅就越高;合作社生產種植十年內按保底價每畝每年 元的標準分紅給乙方;十年后按每畝每年 元分紅給乙方;二十年后按每畝每年 元分紅給乙方。
2、乙方不參與甲方經營管理,不論甲方合作社經營狀況如何,甲方均應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給付乙方分紅。逾期超過三個月,視為違約,按違約條款處理
(3)甲方按年與乙方進行紅利結算,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本年度十一月末,一個月內甲方將乙方應得的第一年度紅利款付給乙方指定的賬戶。以后,在每一年度十一月末期期滿后給付當年度紅利。
(五)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的約定交付入股土地并要求乙方全面履行合同義務,甲方承擔辦理入股土地使用權證所需費用。
2、甲方在本合同約定的地塊上具有使用權、收益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臵權。
3、甲方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從事生產和經營活動,應當加強農墑保情,防止自然災害發生,造成損失的,由其自行承擔責任。
4、甲方應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使其荒蕪、不得從事掠奪性經營,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5、甲方在入股土地上可以修建必要的生產附屬設施、道路及其它相關生產種植必須的設施。
6、在合同期滿后,甲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土地,在同等條件下甲方享有優先權。
(六)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權按照合同規定收取股權紅利,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收回入股的土地。
2、乙方有權監督甲方使用土地的情況,并要求甲方按約履行合同義務。
3、乙方應協助甲方按合同規定行使土地使用權,幫助甲方協調自有土地與其它承包戶主發生的用水、用電、道路、治安等方面的糾紛,不干涉甲方正常的生產種植活動。
4、合同簽訂后,乙方必須提供入股土地所有資料,積極協助甲方辦理合法土地使用權證到甲方名下。
5、乙方必須維護甲方的生產、種植、生活環境,保護甲方的正常經營秩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甲方生產、種植、生活環境,保護甲方的正常經營秩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甲方生產、種植、生活,破壞經營秩序,如造成甲方損失,乙方負責全部經濟賠償。
(七)合同期滿后地上建筑物、構筑物及相關設施的處理
1、甲方在與乙方不再續簽合同的條件下,在當時為生產經營需要而設立、安裝、購臵的相關實施、設備及可移動的構(附)建物等,甲方自行拆除歸甲方所有。
2、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無償歸乙方所有。
(八)其它約定
1、在合作經營期間內,土地所有權仍歸入股人所有,但不得在以土地入股經營期內挪作他用,不得將其對銀行及其它經濟體作為抵押,原則上土地不能作為貸款風險抵押物。
2、地面建筑物、構筑物以合作社名義報建審批,乙方有義務積極協助辦理全部手續,使種植生產符合國家法律法規。
3、種植開始后,生產工人優先在土地入股人中選拔。有技術、有能力,品德優良者優先進入生產經營管理層,待遇與其他人平等。
4、本協議一經簽訂,依據《合作社法》組建合作社董事會,乙方可委派1名股東代表作為合作社監事監督合作社管理。
5、合同到期后,如合作社經營正在良性循環,甲方有權在國家政策允許的條件下與乙方續簽合同,具體條款另行協商。
6、合同期內,如果該土地被國家重大項目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甲方投入的所有資產及建筑物、附屬物設施的補償費全部歸甲方所有,土地補償費歸乙方所有。不可抗力的天災人禍所造成的損失,互不承擔責任。
(九)合同的變更、解除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1、訂立的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2、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3、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十)違約責任
1、一方違約應按乙方叁拾年紅利綜合的10%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還應當賠償對方全部經濟損失。
2、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時,一方當事人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證明材料。可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行規定的除外。
(十一)爭議解決的方
1、雙方發生合同糾紛可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人民政府進行調解。不愿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2、在調解或訴訟過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止正在進行的正常生產種植經營活動。
(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后訂出補充協議書,補充協議書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合作社法人代表 簽字)
乙方(個體農民簽字);鑒證單位
(村民委員會 蓋章)
簽訂日期:___ 年 ___ 月 ___ 日
農村合作社土地使用協議書 篇2
根據《_________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_________市國土局為一方(以下簡稱“市國土局”),_________建設開發有限公司為另一方(以下簡稱“用地者”)(“用地者”一詞在本土地使用合同以及附件一的土地使用規則中的上下文許可的情況下亦包括用地者的繼承人或受讓人)。雙方達成如下協議,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簽訂本土地使用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條 本土地使用合同簽訂日期起三十(30)天內,由_________市國土局將編號為_________壹號地段,土地面積約_________平方米的地塊(以下簡稱“甲地段”)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其上的權益,一次性出讓和轉移給用地者使用。甲地段位置圖見本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二宗地圖紅線范圍。甲地段之面積以實際批出的宗地圖為準。
土地使用年限伍拾(50)年從簽署本土地使用合同日期起計,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土地用途如附件四之發展大綱圖,包括標準廠房、專業廠房、單身職工宿舍以及商業樓宇(上述各項定義見土地使用規則)。
第二條 用地者同意支付下列款項成交甲地段:(i)地價總額為_________萬港幣;(ii)征地費總額_________萬港幣;以及(iii)為單身職工宿舍用地另付_________萬港幣。上述(i)、(ii)和(iii)之總和稱為“用地價款”。
第三條 本土地使用合同所附之土地使用規則是本土地使用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用地者愿意遵守土地使用規則。
第四條 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規則第二條和第三條的方式支付上述第二條的款項。
第五條 在用地者付清上述第二條的用地價款后,_________市國土局應即發給國有土地使用證,并將甲地段的空地占有交付給用地者。
第六條 用地者應每年向國土局支付土地使用費,根據土地使用規則第四條界樁定點所確定的甲地段的確實面積,每平方米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七條 當用地者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后,可以按照土地使用規則規定的規劃用途和程序,進行贈與、出售、交換、抵押和出租其全部或部分土地,無論上蓋建筑物完成與否。
第八條 _________市國土局及一切屬下部門于行使土地使用規則項下的任何有關之權力或采取任何行動前,必須提前二十一日發出書面通知用地者為有效。
第九條 交付于用地者的必須是空地占用,沒有任何未經授權的建筑物或任何其他非法占有。
第十條 用地者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后可即按本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二的土地使用規則,開發建設甲地段。
第十一條 本地區使用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布的法律的保護和管轄。如果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對有關本合同的某一事項未加以規定時,應參照國際商業慣例。
第十二條 本土地使用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十三條 本土地使用合同正本一式三份,_________市國土局一份、用地者一份、_________市公證處一份。本合同副本八份,_________市計劃局一份,_________市國土局一份,_________市稅務局一份,_________市建設局一份,_________市財政局一份,用地者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合作社土地使用協議書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加強_____________縣鄉公路用地及公路建筑控制區內的路政管理工作,維護好路產路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及部《路政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協議如下:
一、甲方同意乙方于 _____________年 _____________月 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_ 月_____________日在公路 _____________KM至 _____________KM處臨時占用,進行(施工)作業。
二、
若甲方需要進行公路拓寬(改建)及增設公路附屬設施時,乙方臨時占用的公路及公路用地(或建筑控制區)內的構筑物:必須無條件拆除(遷移)。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同意在取得申報手續的同時向甲方繳納路產費 _____________元。
四、甲方有監督乙方按申報批準規定的范圍進行(施工)的權利。乙方同意在取得申報手續的同時向甲方繳納施工現場維護費 _____________元。如乙方不按規定施工且不服從甲方的監督,則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協議并取消本協議第1條對乙方的許可。
五、乙方在施工作業時應當按照國務院相關規定設置施工標志。
乙方不按規定設置施工標志造成交通(安全)等事故的,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六、乙方應在協議書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施工作業,按期不能完工的必須重臨時占用縣鄉公路及公路用地(建筑控制區)新辦理申報手續;一旦可能逾期或者已經逾期,
對于乙方應向甲方繼續支付的逾期賠(補)償費、現場維護費等問題以及其它相關問題,雙方應于重新申報辦理手續的同時,另行書面協議確定。
七、甲、乙雙方一經簽署本協議,即視為雙方對本協議的責、權、利表示認同,并愿意承擔相應的民事等法律責任。
八、本協議一式叁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____
簽定時間: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