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租賃合同(通用20篇)
土地使用租賃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人:
地址: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人:
地址:
丙方(擔保方):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人: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之規定,甲乙雙方就甲方承租乙方土地使用權事宜,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租賃土地
1、甲方承諾對依據本合同出租的土地(下文稱租賃土地)享有完整的使用權或者所有權,且可以出租。保證租賃土地上沒有抵押權、地役權等用益物權。甲方確保租賃土地的用途符合所在地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滿足乙方的用途。
2、甲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向乙方出具土地所有權證書或者土地使用權證書,甲方保留上述證件的復印件。
3、甲方出租給乙方的地塊位于,土地總面積為平方米(大寫):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見附件一)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4、甲方交付租賃土地前,應當清除地上建筑物、構筑物等阻礙物,保證租賃土地或租賃土地周圍一定范圍內沒有文物古跡,礦藏。
5、甲方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內辦理出租土地登記等一切手續,并自行承擔費用。
第二條 租賃期限
1、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租賃期限為20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期屆滿后,本合同自動延續10年。
2、租賃期限內,除不可抗力,并足額補償乙方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可得利益損失)外,甲方不得基于任何理由,解除租賃合同。
第三條 租賃土地用途
1、本合同項下的租賃土地,批準的用途為太陽能電站建設用地。
2、乙方承租土地用于太陽能光伏電站及附屬設施建設。租賃期間內,在符合所在地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乙方可以進行其他項目建設。
第四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賃土地的土地使用權租金以土地總面積計算,單位租金為每平方米每年元(大寫:)人民幣,年租金總額為元(大寫:)人民幣,租金中含有土地使用稅、補償費、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等稅和費。
2、承租期間內租金不變。
3、租金按年支付,第一次租金支付日期以項目進場后一個月內支付,后續每年租金按每年第二個季度最后一個工作日之前支付,乙方以轉賬或電匯的方式支付本年的租金。
4、支付金額以項目實際使用面積支付對應等額租金,甲方應在租金支付前向乙方提供土地使用權租賃費發票。
第五條 轉租和優先購買權
1、租賃期間內,在符合所在地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前提下,乙方可以轉租。
2、在租賃期間內,甲方出讓土地使用權的,應當提前3個月通知乙方,乙方享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
租期屆滿和續租
1、本合同約定的租賃年限屆滿后,合同條款不變,自動延續10年。
2、續租期屆滿后,乙方如需繼續承租該土地使用權,至遲須在期滿之日前三個月向甲方提交續期申請書,如非城市規劃拆遷等特殊原因,甲方應同意乙方的續期要求,并與乙方協商確定新的土地使用權租賃年限、租金標準及其他條件后,與乙方簽訂續租合同,乙方應按規定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第七條 擔保
丙方對甲方在本合同中的義務為乙方提供保證,若甲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有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任何一種違約行為的,丙方將承擔連帶責任。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沒有如實告知乙方租賃土地規劃不符合乙方用途或對租賃土地沒有出租權或租賃土地上有文化古跡、礦藏,致使乙方不能承租土地的,甲方應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2、租賃土地使用權已為第三人設定抵押權、地役權等用益物權的,乙方可以解除租賃合同并要求承擔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經營利潤損失),若乙方繼續履行合同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租金總額20%的違約金。
3、甲方未按照約定交付租賃土地的,每遲延一天按照年租金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延遲履行違約金,超過天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應當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4、乙方不能在約定的期限內足額支付租金的,每遲延一天,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滯納金。
5、乙方使用租賃土地進行國家禁止性行業或限制性行業但又未取得行政許可的項目建設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6、租賃期屆滿后,乙方不能及時交回土地使用權的,甲方以約定租金標準按日計算租金。
7、租賃期限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合同,否則應當承擔繼續履行合同、賠償乙方損失(直接損失,經營性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九條 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和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登記機關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因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雙方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原告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理。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地使用租賃合同 篇2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土地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土地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土地的坐落、面積。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土地位于信豐縣工業園工業大道19號院內臨工業大道中間一側。面積約 多平方米。
第二條 租賃期限、用途
1、該土地房屋租賃期共80個月。自20xx年4月10日起至20xx年12月30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土地僅作為挖機修理使用。同時必須符合環保要求,并不影響甲方其他房屋出租。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土地,乙方應如期交還。
第三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
1、該土地第一年每月完稅后租金為人民幣 (下同)計20xx. 00元(大寫人民幣貳仟元整)。第一年完稅后租金總額為24000.00元(大寫貳萬肆仟貳佰元整)。第三年起每年完稅后租金在上年的基礎上遞增5%。在每年十月份應交土地使用稅。
2、土地租金支付方式如下:土地租金每叁個月提前10天交繳,甲方收款后僅提供內部收據不提供給乙方稅務發票,乙方自行承擔負責繳納相關稅費并開據稅務發票。
第四條 租賃期間相關費用及稅金
1、以上土地租金均為完稅后租金。
2、甲方收取乙方租賃保證金計人民幣20xx.00元。租期滿后,乙方結清應交的費用,經甲方驗收合格后多余的退還乙方。
3、租賃期間,其一切稅費均由乙方承擔并依法交納。
第五條 房屋的轉讓與轉租
1、租賃期間,甲方有權依照法定程序轉讓該出租的土地,轉讓后,本合同對新的土地所有人和乙方繼續有效。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租、轉借。
3、甲方出售土地,須在一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2、土地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停水停電,收回出租土地;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借承租土地。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本合同約定的土地租賃用途。
(3)利用承租土地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4)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項稅費,已經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害的。
(5)拖欠租金累計半個月以上的。
(6)因各種污染、噪聲影響甲方廠房生產、職工宿舍職工生活、休息并造成投訴的。
(7)拖欠工人工資一個月以上的。
3、租賃期滿前,乙方要繼續租賃的,應當在租賃期滿陸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屆滿后仍要對外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4、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5、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終止。
第七條土地交付、使用及收回的驗收。
1、土地按現有條件交乙方,乙方自行平整土地,自行搭建廠房;如與他人發生爭議甲方應出面調解。
2、乙方搭建的廠房要求美觀、整齊,并苻合工業園內建設規定要求;
3、搭建廠房須經甲方審核同意。
4、甲方應為乙方提供水、電接口,并提供進出道路通道。但水、電安裝、使用費和修路費用由乙方負責。
5、乙方不得在所租土地內從事違法活動。
第八條違約責任處理規定
1、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土地的,應按照合同當年總租金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在租期內甲方違約收回土地使用權須按市場價補償乙方建筑費、搬遷費及誤工費。
2、租賃期間,乙方有第八條第二款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土地,乙方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2 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直至達到彌補全部損失為止。
4、在租賃期內,乙方逾期交納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負擔的稅費的,每逾期一天,則應按上述稅費總額的30%支付甲方滯納金。
5、在租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該按合同當年總租金20%的額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6、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須按日向甲方支付100元滯納金。
7、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土地。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日乙方須按日向甲方支付200元滯納金。乙方還應承擔因逾期歸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 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十條其他約定事項
1、乙方水電使用費自理,由此造成的罰款或停水停電乙方自行負責,如與人共用須加公共損耗,并須預交水電費;
2、乙方應安全經營,并承擔經營期間一切安全責任;
3、乙方生產、生活用水、用電、消防、氣象等設施由乙方自行解決;
5、乙方所搭建建筑物及安裝的大門租賃結束后不得拆除,歸甲方所有;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付款后生效。
第十四條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租賃合同 篇3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其它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將下列標的物出租給乙方:
1、房屋位于:
2、該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權同時作為租賃標的物。
第二條租賃期限
1、租賃期為20年,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三條租金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標的物的租金標準為______元。
2、具體支付方式如下:乙方應按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四條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保證其對租賃標的物有出租的權利。
2、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收取租金。
3、甲方在租賃期滿后有權按當時標的物的狀況無償取得標的物。
4、如標的物在合同租賃期限內被要求拆遷,甲方應當補償乙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第五條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有權按照乙方的'需要使用租賃標的物,包括對房屋的改建、擴建、重建等。
2、若甲方在本合同租賃期內出賣標的物,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3、本合同租賃期滿后,甲方仍然出租的,乙方在同等條件下的享有優先租賃權。
4、租賃期滿后,乙方應維持標的物當時狀況,無償將所有權轉移給甲方。
5、如標的物在合同租賃期限內被要求拆遷,乙方有權取得相應的補償。
第六條違約責任
如一方違約,對方有權要求其賠償損失,并追究其違約責任。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若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土地使用租賃合同 篇4
出讓方:鄂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鄂州市鵬緣氣體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為妥善安置原鄂州市鄂城區建材綜合廠職工,維護社會穩定,根據《合同法》、《土地法》及《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暫行條例》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就土地使用權轉讓事宜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土地位置、性質、面積及現狀
該宗土地位于新廟鎮將軍村,系國有劃撥土地,土地使用面積6622㎡(以實際測量為準)。
該宗土地于1994年10月征用,1996年3月抵押給鄂城區農行,后此債權轉移給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鄂州市人民政府鄂州政函[20xx]25號批復市國土資源局鄂州土資文
[20xx]85號文收回該宗國有土地使用權,20xx年5月鄂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鄂州法民初字第27號裁定,鄂州市鄂城建材綜合廠支付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欠款本息547892元,訴訟費21456元,鄂城區建設局(現住建局)負連帶責任。后
經區政府協調,并向市政府報告,此宗地由鄂城區住建局處理,解決職工安置和相關債務問題。
二、土地轉讓方式、金額及付款方式
轉讓方式:該宗土地由甲方委托市國土資源部門采取招、拍、掛處置給乙方。
轉讓金額:人民幣80萬元(含地面附屬物)。其中1、乙方支付甲方30萬元用于職工安置,若職工安置資金存在缺口,乙方必須彌補不足部分;2、乙方支付甲方該宗土地抵押債務50萬元,乙方若解除了該宗土地抵押,甲方一次性返還乙方。
付款方式: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乙方一次性以現金支付轉讓費給甲方。
三、雙方的'權利及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甲方積極協助乙方協調國土資源部門和有關債權人解決原土地的歷史遺留問題;
2配合乙方辦理土地出讓手續;
3依照鄂州發[20xx]3號文件精神,協助做好土地出讓金返還事宜;
4協調周邊及職工關系。
(二)、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協助甲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2承擔土地使用變更過程中的相關稅費;
3承擔土地使用權歷史問題解決過程中土地閑置費用及土地抵押解除過程中所有費用。
四、其他事項
1本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3未盡事宜,再簽補充協議。
4、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土地使用租賃合同 篇5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發展經濟、充分合理利用土地,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條款,共同信守。
一、 由乙方租賃甲方土地使用權,所租賃土地四至為:
二、 租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所租用之土地被國家征用時為止;租賃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終止本合同,否則甲方應賠償乙方的一切損失(若實際損失無法查明的,則損失可以剩余租期按每畝每年不低于 萬元賠償)并賠償乙方因此發生的訴訟費、律師費等。
三、 租用期間乙方僅向甲方付租金,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要一切任何費,土地稅由甲方自行負責。
四、 所租賃土地被國家征用時,所賠償的土地費歸甲方所有,地上建筑物補償等歸乙方所有。
五、 乙方應當在每年的合同簽訂日起10天內向甲方交租金,甲方應保證和維護乙方使用該地。
六、 租金標準:每年每畝租金 元整;在租賃期間,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隨意漲租,若甲方違反規定隨意漲租,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若實際損失無法查明的,則損失可以剩余租期按每畝每年不低于 萬元賠償,并賠償乙方因此發生的訴訟費、律師費等);乙方應按時繳納租金,如沒有如期向甲方交納租金,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不對乙方負任何責任。
七、 若所租賃土地被國家征用,征用當年租期超過半年的,租金以1年計算,租期不足半年的,不算租金;若只是部分土地被征用的,租金按剩余土地實際面積計算租金。
八、 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以前合同自然終止。
九、 本合同不得涂改。本合同執行中如有發生糾紛,雙方應本著互諒互讓協商解決。
十、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國家經濟合同法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并與本合同既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土地使用租賃合同 篇6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轉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由于業務發展需要,需租賃乙方原向甲方承租的土地,經甲方同意,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租賃土地范圍、面積
位于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_號(附圖),面積按土管部門勘定的為準。
第二條 租賃土地用途
丙方開設汽車銷售中心。
第三條 租賃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四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
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的租金為________萬元/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的租金為________ 萬元/年。
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丙方自租賃期限開始之日起一周內,支付當年租賃費的一半給乙方,________個月后的第一周內支付當年另一半租金。這二個付款日為以后每年租金的付款日。
第五條 續租
合同期滿后,該土地繼續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丙方享有承租優先權。
第六條 合同終止
國家征用該土地時,合同終止。各自損失自行承擔。
第七條 合同解除
1.乙、丙雙方協商一致,合同解除;
2.甲、乙方不能保證丙方行使該租賃土地使用權時,丙方有權解除合同;
3.丙方不按時支付租金且超過半年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丙方不承租該土地,賠償乙方損失________萬元;
2.乙方不將該土地出租給丙方,賠償丙方損失________萬元;
3.乙方因其他原因造成違約的,除賠償丙方在租賃土地上的全部基建投入(該基建投入以丙方基建完工后提供給甲、乙方的基建清單為準)外,另再賠償丙方損失________萬元。
第九條 其他
1.該租賃土地的審批手續由甲、乙方負責,丙方給予配合;
2.租賃期內未經乙方同意,丙方不得擅自改變租賃土地用途;
3.租賃期內丙方不得將租賃土地抵押給他人。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甲、乙、丙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未盡事宜,甲、乙、丙三方另行協商。
本合同一式陸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二份。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
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土地使用租賃合同 篇7
國土租( )字第 號河南省國土資源
河南省工商管理局 監制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森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關于“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方式包括國有土地祖賃”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出租給乙方土地的所有權屬于國家所有,乙方只享有出租土地的使用權,出租土地的地下資源、埋藏物及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于出租范圍。
第二條 甲方出租給乙方使用的國有土地位于: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其中工業用地為:____平方米(土地級別_______級),住宅用地為:_______平方米(土地級別:_______級),商業用地為:_______平方米(土地級別:_______級),公共設施用地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公益事業用地面積為: _______平方米,其他土地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
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共同確認。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出租年限為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始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租金收取標準隨人民政府公布的基準地價調整而調整。調整后乙方應當自調整之日起按新標準繳納國有土地使用權租金。
第五條 在現行人民政府公布的基準地價調整前,土地使用權租金繳納按下列第____項執行。
(一)乙方同意按合同規定向甲方繳納國有土地使用權租釜,國有土地使用權租金商業用地為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元人民幣,住宅用地為每年每平方米元人民幣,工業用地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元人民幣,應繳納元人民幣。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起,乙方應于每年的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甲方繳納當年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租金。
(二)乙方同意按合同規定向甲方繳納國有土地使用權租金,國有土地使用權租金商業用地為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元人民幣,住宅用地為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元人民幣,工業用地為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元人民幣,應繳納_______元人民幣。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乙方應于每年的_______月_______日前和每年的_______月_______日前分兩次向甲方繳納當年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租金,每次繳納的款額為當年應繳租金的50%。
第六條 乙方應按時繳納國有土地使用權租金,逾期繳納的,按日加收應繳費額_______的滯納金。乙方連續拖欠租金達_______個月內,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收回 土地使用權,乙方付清所欠租金。
第七條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期限內將應支付的費用匯人甲方銀行賬戶內。銀行名稱:________,賬戶號:______________。甲方銀行賬戶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_______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應當書面簽收。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項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概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乙方必須按照規定要求和用途使用土地。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確需改變土地用途和現使甩條件的,應經甲方同意后,依照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調整國有土地使用權租金標準。
第九條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______日內,乙方依照規定申請九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或出租許可證手續。
第十條 乙方依據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有償使用年限內經甲方同意,可將承租土地使用權轉租、轉讓或抵押。承租土地使用權轉租、轉讓或抵押,必須依法登記。
乙方將承租土地轉租或分給第三人的,承租王地使用權仍由乙方持有、乙方與第三人建立了附加租賃關系,第三人取得土地他項權利。
乙方轉讓土地時租賃合同可同時轉讓,租賃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給第三人,承租土地使用權由第三人取得,租賃合同經向甲方登記更名后繼續有效。
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依法抵押的,承租土地使用權可隨之抵押,但承租土地使用權的抵押價值只能按合同租金與市場租金的差值及租期估價,抵押權實現時土地 租賃合同同時轉讓。
在出租年限內,土地出讓的,乙方有優先受讓的權利。租賃土地在辦理出讓手續后,終止租賃關系。租賃合同期滿,乙方有優先承租的權利。
第十一條 甲方對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承租土地使用權,在租賃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因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的,應對承租人給予合理補償。
承租土地使用權屆滿,乙方可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予批準。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未獲批準的,承租土地使用權由甲方依法 無償收回。
乙方未按合同約定開發建設、未經甲方同意轉讓、轉租或不按合同約定按時交納土地租金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依法收回承租土地使用權,并同時無償收回地上建筑物。
第十二條 本合同規定的土地使用年限期滿乙方繼續使用土地的,乙方應在本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內,向甲方申請續期辦理。經甲方同意,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后方可使用土地。
本合同規定的土地使用權年限期滿或雙方協商提前終止本合同或一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應向甲方交還已辦理的土地登記手續或土地使用權出租許可證。乙方對該土 地內投資建設的建筑物、附著物有權處置,在兩個月內沒有處置完畢的,甲方有權拍賣。
拍賣所得除支付拍賣、評估等中介費用外,發還給乙方。不能拍賣或者拍賣不利于土地的繼續出租轉讓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時拆除。在甲方要求拆除時間屆滿乙方不拆 除的,甲方有權拆除,拆除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十三條 在土地使用權租賃期限內,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有權依法對土地的使用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乙方應予以配合,并如實提供有關證明文件。
第十四條 因執行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愿申請仲裁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合同由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采用中文書寫,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份。
第十六條 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是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兒(簽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
附圖:略
年 月 日
土地使用租賃合同 篇8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將位于____市____路____號的____畝土地的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構筑物、附著物等(見附件)出租給乙方使用。
二、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須進行合法經營,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終止合同。
三、乙方不得擅自轉租本宗土地的使用權,如需進行轉租應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終止合同。
四、甲方應保證本宗土地上的水、電、暖等基本設施完整,并幫助乙方協調同水、電、暖的提供方的有關事宜,但具體收費事宜由乙與水電暖的提供方協商,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在租用期間,不得隨意改變本宗土地狀況和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附著物及水、電、暖管網等設施,如確需改動或擴增設備應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實施,對有關設施進行改動或擴增設備時如需辦理相關手續,由乙方辦理,甲方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協助,所需費用有乙方承擔,否則,乙方應恢復原狀,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六、乙方租用期間,有關市容環境衛生、門前三包等費用由乙方承擔。國家行政收費,按有關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負擔。
七、乙方在租賃期間因生產經營所發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八、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界滿或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后10日內,乙方應向甲方辦理交接手續,交接時乙方應保證工作人員撤離、將屬于自己的設備騰清,并將租賃范圍內的垃圾雜物等清理干凈。
九、租賃期限為____年,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十、經甲乙雙方商定,租金的交納采取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方式,年租金為____元,由乙方于每年____月____日交納給甲方。如逾期交納租金30日以內,乙方除應補交所欠租金外還應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日千分之二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30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____的違約金。
十一、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十二、在租賃期限內,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規劃建設,致使雙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十三、爭議解決方式:
十四、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租賃合同 篇9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鑒于:
1.甲方已以出讓方式取得本合同所列的該宗土地的使用權,土地使用期限為年。
2.經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向乙方出租上述的該宗土地使用權,乙方同意向甲方承租該土地使用權。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向乙方出租土地使用權。為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范圍
1.甲方向乙方出租的土地共甲方租給乙方的土地的使用證號、宗地位置、宗地面積、批準用途等內容詳見土地使用證)。
2.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于本合同租賃范圍。
3.甲方保證其已通過授權經營方式取得上述租賃土地的土地使用權,有合法出租的權利。
第二條 租賃期限
土地使用權租賃期限分兩段,即第一段為5年,自20xx年1月1日起算,至第二段為自年月日起算,至。
第三條 租金
1.第一段(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限內)乙方每年支付甲方租金貳萬元人民幣。
2.第二段年月日止,乙方每年支付甲方租金叁萬元人民幣。
3.在租賃期間,甲方自己的私人小車(一輛)乙方免費清洗,如需美容,則美容費用由甲方自理。
4.乙方在租用的五年內,本合同所規定的`租金,由乙方按20000.00元/年支付甲方,租金應于每年1月1日前付甲方。
5.支付租金方式使用土地一年,支付一年的租金。如果在使用期限內,由于政府規劃、拆遷等自然災害引起無法使用土地的,乙方不支付甲方租金。
6.在乙方租賃期限內,如乙方不提出終止合同,甲方不得將土地轉租他人使用。
第四條 土地用途
1.本宗土地系供洗車場及汽車美容之用,不得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險物品。有改裝設施之必要時,乙方應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后自行裝設。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宗土地全部或部份轉租,出借,頂讓或以其它方法由他人使用土地。
3.乙方可隨時歸還甲方土地,但需提前一個月告知甲方。
第五條
租賃期間內,水電等其它因乙方需要所生之費用由乙方負擔。最后一期水電等應由乙方負擔之費用,乙方應于遷離前向甲方結清。
第六條
本合同租賃期限未屆滿前,一方擬終止租約時,應得他方之同意。如甲方提出終止租約時,乙方只支付給甲方已使用年限的租金。如乙方提出終止租約時,乙方只支付給甲方已使用年限的租金。并支付給甲方以未滿年限每年1000元作為損害賠償。
第七條乙方如有下列事,甲方有權終止租約并請求損害賠償;
1.違反第三條之規定者。
2.積欠租金額達二個月以上,經甲方催告,限期繳納仍不支付者。
第八條
在乙方租用甲方土地使用期間,因乙方退出或者不在使用土地時,乙方在甲方租用土地上所建蓋的房物改造等設施,由乙方自行帶走,甲方不作任何經濟補償。
本合同書壹式貳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壹份為憑。
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住所:住所:
電話:電話:
年 月 日
土地使用租賃合同 篇10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維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租賃甲方土地相關事宜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
租賃土地位置、面積及用途
甲方將畝土地出租給乙方作為經營使用。該土地位于,東至______,西至______,南至______,北至______。
租賃期限
租賃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大寫)年。
租金計算標準及交付方法
1) 租金計算標準:,在合同期內甲方不得再提出增加租金的要求。
2) 租金交付方法:。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對乙方的經營情況有監督檢查權,對乙方的破壞性、掠奪性經營有糾正制止權;
2) 保護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對租賃土地享有使用權、收益權;
2) 對租賃土地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轉租;
3) 租賃期內發生的債權債務,均由乙方承擔。
違約責任:
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條款,均視為違約,違約方必須賠償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特殊規定:
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地震、洪水等),造成重大損失,由雙方協商解決相關事宜;租賃期內如遇國家征用或征收土地,土地補償款歸甲方所有,地上物補償及經營損失補償等歸乙方所有。合同變更、解除及糾紛的解決辦法雙方當事人可以采取簽訂補充協議的方式對租賃合同進行變更或者解除,發生合同糾紛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土地使用租賃合同 篇11
出租方(甲方):
名稱:___ ____
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
身份證號碼:
承租方(乙方):
名稱:___ 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
身份證號碼:
為了充分開發利用土地資源,調整農村產業結構,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加快生態農業及珍珠鴨產業化發展的步伐,甲方受 戶農戶的委托自愿將土地租賃給乙方經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互利、有償、自愿的基礎上,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訂立本合同。
一、 租賃土地用途
出租的土地用于高效農業生產或規范化的生態農業園區建設,不得挪作非農建設。
二、 土地租賃遵循的原則
(一)、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互惠互利”的原則。要充分尊重承包農戶的意愿。
(二)、土地租賃后的土地所有權和承包關系不變,乙方只有使用權。乙方在租用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將租用的土地自行轉讓給第三者。
(三)、租賃的土地不得改變承包土地的農業用途。租賃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租賃土地上的水利設施、道路等公益事業由乙方保護和維修,并保證水系和道路的暢通。
三、 土地租賃期限
土地租期為 年,從二○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租賃期滿,乙方如需繼續租用本地塊時,應提前半年向甲方提出申請,根據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租賃合同并辦理相應的手續。
四、 土地出租面積及方位
土地面積以執有的國家頒發土地證(或按實際丈量的面積)為準,甲、乙雙方認可的面積共 畝。座落在:鎮(鄉、街道 村 (具體方位詳見土地平面圖)。
五、土地租賃費及支付方法
(一)、土地租賃費標準為每年每畝: 元。共計人民幣 元整(¥ 元) 。
(二)、支付方式:乙方在受讓甲方土地,第一年的土地租賃費 元畝年,第二年開始,每年土地租賃費上調 %合同雙方約定, 土地租賃費以現金方式支付,一年一付,支付時間為每年的 月前。
六、 土地附著物的補償
租賃土地上的附著物,應由甲、乙雙方當面清點核實,由乙方按國家有關政策(或《土地法》)或當地政府(區政府)文件規定的有關補償標準,一次性用現金補償給農民。
七、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對土地開發利用進監督,保證土地按照協議經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二)、按照協議約定收取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租金。
(三)、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
(四)、協助乙方進行珍珠鴨、高效農業生產或規范化的生態農業園區的開發、宣傳。
八、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租用的土地。
(二)、享受租用土地上的收益權、國家規定的優惠政策。
(三)、乙方可在租用的土地上建設與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
(四)、同等條件下,乙方普通用工應優先考慮甲方。
(五)、保護自然資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不因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員變更而改變。
十、本協議在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協議難以履行時,本協議可以變更或解除,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的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廣西大新縣堪圩鄉明仕村村委、廣西大新縣堪圩鄉人民政府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農戶土地使用權證明書
3、土地租賃戶花名冊
4、土地勾劃圖。
5、甲乙方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6、乙方經營執照復印件
甲方: (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__年 _月 _日 _年 _月 _日
土地使用租賃合同 篇12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土地使用權租賃事宜,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合同內容如下:
1.出租土地位于 ,總面積: 平方米。
2.出租土地用途:
3.租賃期限:
4.租金:
5.甲方權利、義務:
6.乙方權利、義務:
7.違約責任:
8.其他約定事項:
9.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本合同附件有:
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的修改、補充需經甲、乙雙方簽訂變更合同協議書,作為合同的補充部分。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開戶銀行及賬號: 開戶銀行及賬號:
土地使用租賃合同 篇13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和國家及地方有關法律、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根據本合同出讓土地使用權,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和政府對其擁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和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二條 甲方以現狀(或幾通一平,注:根據具體情況定)出讓給乙方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編號________,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及現狀(或幾通一平)的具體情況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第三條 (略)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______年,自領取該宗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的宗地,按照批準的總體規劃是建設_____________項目。(注:根據具體項目、用途情況定)
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應當取得甲方同意,并依照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第六條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七條 乙方同意按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轉讓時的土地增值稅以及國家有關土地的費(稅)。
第八條 該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___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第九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_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__%共計________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出讓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60日內,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____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乙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曳皆諳蚣追街Ц鍛耆?客戀厥褂萌ǔ鋈媒鷙骭_____日內,依照規定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一條 本合同規定的出讓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宗地的使用權,該宗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也由甲方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手續,交還土地使用證。
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宗地,須在期滿____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續期申請書,并在獲準續期后確定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重新簽訂續期出讓合同,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 本合同存續期間,甲方不得因調整城市規劃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讓宗地的使用權,并根據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開發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十三條 乙方根據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且投資必須達到總投資(不包括出讓金)的______%(或建成面積達到設計總面積的______%)后,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塊的余額使用權轉讓、出租。
本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但該抵押貸款必須用于該宗地的開發建設,抵押人和抵押權人的利益受到法律保護。
第十四條 在土地使用期限內,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有權依法對出讓宗地使用權的開發利用、轉讓、出租、抵押、終止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 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除出讓金外),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___%繳納滯納金。
第十六條 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權后未按合同規定建設的,應繳納已付出讓金____%的違約金;連續兩年不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七條 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權,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出讓金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八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九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該出讓宗地方案經有權一級政府依法批準后,本合同由雙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
________份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共___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于__________年____月____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市(縣)簽訂。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
_________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租賃合同 篇14
甲方:
乙方:
為貫徹落實省、市、縣各級政府實施新農村建設的各項文件精神,加快建設,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達成以下合同條款,供雙方遵照執行。
第一條 經本合同簽訂且乙方履行本合同相關義務后,乙方有權使用位于土地一宗,編號為 號(具體位置及范圍詳見附件1:《宗地示意圖》),占地面積約為125平方米。乙方應在該地塊按照相關規劃要求建筑房屋。
第二條 甲、乙雙方確定乙方須向甲方交納土地使用費共計人民幣20xx00元(大寫:貳拾萬元整),此款分三次交,第一次,簽訂本合同書后交100000元(大寫:壹拾萬元整);第二次,該房屋交付使用后交50000元(大寫:伍萬元);第三次,辦土地使用證時再交50000(大寫:伍萬元)。該土地費用按宗計算,鑒于本合同簽訂前乙方已到實地勘察,并對上述費用進行確認,本協議簽訂后土地使用費用不做調整。乙方對所使用土地使用費交付清后,甲方對乙方的合法土地使用權全權負責,否則,因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三條 乙方簽訂本合同并付款后,甲方向乙方交付土地。由于該土地為集體土地,且僅能建設經規劃審批的,
乙方承諾本合同土地僅用于建設甲方統一報規確定的房屋(房屋結構、外形、面積、戶型等均按甲方及政府審批的標準統一確定)。
第四條 經甲方努力后,如能把此土地報批為其他用地,把土地使用權證辦到每宗(戶)土地使用人手中,那應交給國家的土地出讓金按批文執行,由乙方補交。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附加以出讓金無關的費用。出讓金的交付方式甲乙雙方另行約定。
第五條 在房屋建成交房后18個月內且乙方辦理完畢以下事項后,甲方代為乙方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1、支付完畢本合同約定的應交款項,如土地分期款、建設分期款、違約金及辦證成本費;
2、辦理完畢房屋驗收交接手續;
3、乙方向甲方交齊委托甲方辦理證書所需的相關資料,如委托書、身份證等;
4、若需乙方配合遷移戶口才能辦理產權證的,乙方應配合辦理農村集體戶口的遷移手續。
因該土地屬于村民集體所有,待該項目其他地塊能辦理《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時,甲方及時為乙方統一辦理《集體土地使用權證》。
因乙方未盡充分配合義務或乙方自身原因致使甲方未能辦理《集體土地使用權證》及《房屋所有權證》,甲方不承擔責任,并有權要求乙方支付甲方為辦理上述證件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第六條 道路(通道)等共同使用土地的使用權(如能辦成小土地證時就包括其所有權)屬各業主所有。使用時間同房屋土地使用時間同步。
1、共同使用土地各業主所占面積的劃分:前后兩排之間的道路(通道)屬前排17宗(戶)業主所有;后排同蔡家山三組之間(即從環西路進本市場)寬24米的主路的一半(完12米)屬后排10宗(戶)和前排頭尾(臨24米主路)的2宗(戶),共12宗(戶)的業主所有;前后兩排中間南北走向(即主大街進本市場)的道路(通道)屬前后兩排臨此道路(通道)的4宗(戶)業主所有;由甲方基于此標準確切其界線同房屋一并交于業主。
2、共同使用的道路為自建、自用、自有。每套(戶)業主出資五萬元建設費交太平社區秧田灣農貿市場建設部建設,此費在房屋建設和道路(通道)建設完工交戶使用時一次付清。
3、在辦房屋土地使用所有權證時,甲方要將共同使用道路的土地按上條件均攤到各戶業主后同房屋土地使用權證一同辦理給各業主。
4、共同使用土地的道路等,如因市場發展的需求,需要使用部分共攤土地的,由市場管理部統一規劃,統一建蓋,不允許業主私建亂蓋或霸道,如有上述不良行為的,市場管理部門有權拆除建筑且罰款3—10萬元。
第七條 本合同約定占地面積約為125平方米的土地準建高度為五層半。
第八條 合同的解除及違約責任
1、因政府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甲乙雙方要共同努力,使受害方的損失得到優厚補償。
2、乙方與太平社區秧田灣農貿市場簽訂的《房屋委托建設合同書》(合同編號為:
3、合同簽訂后不得無故解除合同,因一方原因導致本合同解除的,應向另一方承擔1萬元的違約金。
4、因甲方的過錯而導致本合同解除的(或本合同認定無效停止執行的),甲乙雙方按下列方式處理:甲方向乙方返還已付的土地使用費收回土地。甲方收回土地按下列方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乙方已付土地使用費銀行同期貸款利息并承擔違約金1萬元。
5、如因甲方原因導致《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不能在本合同約定期限內辦理完畢的,乙方可選擇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甲方按本合同中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費和《房屋委托建設合同書》的建設工程價款回購乙方土地及購買乙方房屋;同時,甲方按下列方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乙方已付土地使用費+乙方已付建設工程價款)銀行同期貸款利息且承擔違約金貳萬元。
6、在甲方辦理相關證書前,乙方變更土地使用人姓名的應交納500元手續費,由變更后的當事人同甲方另簽合同。
第九條 其他事項:
為便于合同履行,特將乙方有效通信方式如下:
乙方聯系住址: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本合同履行期間,需要書面送達相關文件或通知時,通過以上通信方式以電話、郵件方式送達。若以郵件送達的,自相關文件或通知郵寄起7日后即視為已經送達。乙方上述通信方式發生變化的,必須于變更前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變更通知自甲方確認后發生變更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本著友好合作的態度協商解決,或由甲、乙雙方共同簽定補充協議。若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不符之處,以補充協議條款為準。
4、本合同壹式伍份,甲方執叁份,乙方執貳份。每份皆具同等之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簽章后生效。
5、在簽訂本合同前,甲方應合同條款對乙方做出詳細明確的解釋,雙方已充分理解合同條款內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租賃合同 篇15
甲方:_____人民政府(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反復協商,就甲方修建給乙方造成損失的補償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修路直接占用乙方的養殖池塘及排水渠土地(以實際核準的面積為準),給乙方以等量土地整體置換。置換的土地應在乙方場區附近,便于生產、交通方便的國有土地,并需經乙方認可。如置換的土地達不到上述要求,不能作為養殖池塘使用,則應根據具體情況相應增加置換面積。置換時間為公路正式開工六個月內,如逾期不能置換,應按有關政策標準予以資金補償。
二.被_________公路隔開的乙方養殖池塘南端狹長狀、不能再作為養殖池塘使用的土地(以實際核準的面積為準),甲方給乙方以等量土地整體置換。置換的土地應在乙方場區附近,便于生產、交通方便的國有土地,并需經乙方認可。如置換的土地達不到上述要求,不能作為養殖池塘使用,則應根據具體情況相應增加置換面積。置換時間為公路正式開工六個月內,如逾期不能置換,應按有關政策標準予以資金補償。該土地正式置換前仍為乙方所有,任何其他單位及個人不得侵占或以任何形式施工和取土。
三.甲方對乙方的養殖池塘及進排水系統、設施的修復或重建費用(主要包括:養殖池塘、進排水系統、涵閘、進排水口等設施的修復與重建,材料費、人工費、設備費、施工費等)予以全額補償。由乙方請有資質的設計施工單位出具工程預算書,并經甲方認可。甲方應在認可該工程預算書后15日內向乙方支付完畢全部工程款項。為使生產損失減少到最低水平,保證修路、池塘改造部分工程(修建池塘排水渠等)同步進行,乙方定于一月二十日開始施工,甲方應于公路開工5日內先向乙方支付全部工程款項的50%。
四.甲方對修路施工造成乙方池塘養殖生產停產,予以乙方52名職工性補償,補償款為:___________元。該費用經勞動局核準后15日內向乙方性支付到位。
五.甲方對乙方工廠化養殖車間生產投入及損失,給予性補償,補償費用為____________元,補償日期為公路正式施工后30日內性全額補償完畢。
六.甲方必須確保施工單位在道路施工中所填土方全部從外部運進,不得動用乙方場區內的任何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乙方利益。
七.乙方應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積極配合支持施工單位的道路施工。
八.對未盡事宜雙方繼續友好協商,以補充協議書的形式確認,補充協議書與本協議書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九.本協議簽字生效后方可進行施工。
甲方(蓋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土地使用租賃合同 篇16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甲方(轉讓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
甲方擁有位于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路占地面積為____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甲方擬將該土地使用權及與之相關的項目開發權轉讓給乙方。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現根據我國現行土地轉讓及開發的法律法規,結合本協議所指土地及其開發的實際情況,自愿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轉讓土地基本情況
1、土地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
2、土地使用權面積:_________________
3、已批準的容積率為:_____________
4、已批準的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其中:非住宅_____________平方米,住宅_____________平方米。)
5、土地規劃用途:________________
6、土地使用期限:________________
7、土地現狀:_________________
8、國有土地使用證號:_____________
9、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號:_________________
10、地號: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土地項目開發權狀況
1、甲方已領取了建設用地批準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2、甲方已經_____________市政府批準在擬轉讓的地塊上取得單項開發權,并領取了單項開發資質證;
3、甲方已按土地規劃用途委托了設計并辦理了報建手續,繳納了報建所需費用。
第三條其他權利狀況
1、甲方確認本協議所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是其合法擁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張權利等產權瑕疵;
2、承擔形成轉讓款的現狀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及一切法律經濟責任,甲方確認為取得本協議所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已支付了一切應付款項、費用,不存在債權、債務爭議(包括綠化費、拆遷安置補償等)。
第四條文件的提供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甲方營業執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復印件)。
2、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
(1)投資審批部門簽發的項目批準證書(復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乙方營業執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復印件)。
第五條轉讓期限
1、本合同所述土地使用權轉讓期限為自乙方申領的該場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載明的起始日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止。
2、自乙方領取該場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日起,前款所述場地的土地使用權歸乙方所有,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3、在轉讓期限內,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六條轉讓價格
1、甲乙雙方確認本協議的轉讓價格以甲方已獲得批準的可建筑面積為計價面積,轉讓價每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
2、上述轉讓價格包含甲方取得轉讓土地的使用權與項目開發權所已付和應付的一切款項、費用;
3、乙方在受讓后獲準增加或減少建筑面積,與甲方無關,不作為增加或減少乙方向甲方支付轉讓款的依據。
第七條支付方式
1、支付
(1)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_____________%給甲方。
(2)在甲方將涉及轉讓地塊的使用權和項目開發權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讓合同書、紅線圖、建設用地批準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設計要點、設計圖紙、單項開發權批文及資質證等原件資料交付后___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的_____________%給甲方;
(3)在規劃國土部門根據甲乙雙方共同申請將涉及轉讓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和項目開發權辦理到乙方或其指定人名下后___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的_____________%給甲方。
(4)在乙方根據項目開發需要,將原規劃的辦公、商場功能報批為商住功能后___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的_____________%給甲方。
(5)在乙方獲準開工后_____________天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余下轉讓價款給甲方。
2、甲方收取本協議轉讓價款的開戶銀行為:_________________帳號為:_________________;甲方亦可書面通知乙方有關甲方收款或委托第三人收款的新的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收取乙方款項,應按規定開具發票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單位或個人。
第八條資料的交付及手續的辦理
1、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將涉及轉讓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讓合同書、紅線圖、建設用地批準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設計要點、設計圖紙、單項開發權批文及資質證等原件資料給乙方。
2、在本協議生效后_____________天內,甲乙雙方備齊有關資料共同向市規劃國土部門申請辦理本協議所指土地的使用權轉讓登記手續及項目開發權的更名過戶手續。
第九條稅費的負擔
在本協議土地使用權轉讓和項目開發權更名過戶過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門及政府部門指定的機構應收取的各種稅費,均由甲方承擔,如按規定應由甲乙雙方分擔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義支付,乙方應承擔的部分,已由其以轉讓價款方式體現在支付給甲方的價款中。
第十條轉讓的法律狀況
1、甲方轉讓本協議所涉及之土地使用權后,該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和義務隨之轉移給乙方;
2、在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登記以前,有關該地塊產權瑕疵所引起的風險、責任,由甲方承擔;自房地產登記機關核準轉讓登記之日起,有關該地塊的風險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3、甲方為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項、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回填綠化費)、債務、責任,由其自行承擔,不因本協議的生效及轉讓登記手續的辦理而轉移。
第十一條甲方的違約責任
1、在本協議生效后,甲方單方面解除本協議,或拖延履行本協議應盡義務超過三十個工作日,視甲方構成根本性違約。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定金,退還已收乙方的轉讓款并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給乙方。
2、因甲方隱瞞事實真相,出現第三人對本協議所指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出現權利或其他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協議不能履行,視甲方單方違約,甲方按本條第1款規定向乙方承擔責任。
3、甲方遲延履行本協議的規定義務未達到根本性違約,應按乙方已付轉讓款每日萬分之二點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因甲方原因,在轉讓給乙方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設定或債務,影響乙方項目的開展,乙方有權將應付甲方的轉讓價款直接支付給主張權利的債權人,并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1、在本協議生效后,乙方單方面解除本協議,應按本協議總價款的_____________%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2、乙方遲延支付轉讓價款給甲方,應按遲延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_____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逾期三十個工作日,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乙方應按本協議總價款的_____________%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3、出現上述情況造成本協議終止,乙方需將從甲方處取得的有關本項目的資料原件以及后續開發取得的文件資料無償移交回甲方。
第十三條
土地使用租賃合同 篇17
協議人:
(1)________(姓名),男,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2)________(姓名),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一)________、________對父母盡贍養義務。
(二)本協議生效后,________及時持相關手續去房產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三)協議經當事人簽字生效。
(四)本協議一式____份,當事人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
協議人: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土地使用租賃合同 篇18
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甲方)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及《天津港保稅區土地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自愿、平等、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依據本合同轉讓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
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不在本合同的土地使用權轉讓范圍。
第二條甲方將位于________區________號宗地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給乙方(具體見附圖)。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土地使用權總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其中
1、共有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其中分攤土地面積_______平方米;2、獨自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
土地使用期限自_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土地用途為:_______。
第三條乙方應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前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元(美元)。
甲方于乙方付清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后交付土地使用權。
甲方承諾交付給乙方的該土地無權屬及經濟糾紛,該宗土地無他項權和法院查封等情況。
第四條本協議簽訂后20日內雙方依據有關土地法規的規定,到________土地局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過戶手續,乙方按有關規定交納土地登記費、契稅后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用證》。
第五條本宗土地涉及《________區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合同(________字第________號)》(見附件)所規定的受讓方權利、義務關系一并轉移,乙方承擔_______字第________號出讓合同中受讓方的原有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當本合同所指宗地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地上建筑物發生轉讓、出租或因抵押等事由出現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時,合同乙方所有后繼者受讓人都是本合同中乙方權益和責任的承受人。
第七條乙方在受讓土地使用權范圍內的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以及天津市、天津港保稅區的法規及規定,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八條本合同的訂立、生效、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雙方各執一份,土地局、公證機關各一份。
第十條:本合同于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簽字)_______
(簽字)_______
(蓋章)_______
(蓋章)_______
土地使用租賃合同 篇19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深圳市國土局為一方(以下簡稱“市國土局”),深圳*田建設開發有限公司為另一方(以下簡稱“用地者”)(“用地者”一詞在本土地使用合同以及附件一的土地使用規則中的上下文許可的情況下亦包括用地者的繼承人或受讓人)。雙方達成如下協議,于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簽訂本土地使用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條 本土地使用合同簽訂日期起三十(30)天內,由市國土局將編號為福田壹號地段,土地面積約_____平方米的地塊(以下簡稱“甲地段”)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其上的權益,一次性出讓和轉移給用地者使用。甲地段位置圖見本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二宗地圖紅線范圍。甲地段之面積以實際批出的宗地圖為準。
土地使用年限伍拾(50)年從簽署本土地使用合同日期起計,即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土地用途如附件四之發展大綱圖,包括標準廠房、專業廠房、單身職工宿舍以及商業樓宇(上述各項定義見土地使用規則)。
第二條 用地者同意支付下列款項成交甲地段:(i)地價總額為_____萬港幣;(ii)征地費總額_____萬港幣;以及(iii)為單身職工宿舍用地另付_____萬港幣。上述(i)、(ii)和(iii)之總和稱為“用地價款”。
第三條 本土地使用合同所附之土地使用規則是本土地使用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用地者愿意遵守土地使用規則。
第四條 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規則第二條和第三條的方式支付上述第二條的款項。
第五條 在用地者付清上述第二條的用地價款后,市國土局應即發給國有土地使用證,并將甲地段的空地占有交付給用地者。
第六條 用地者應每年向國土局支付土地使用費,根據土地使用規則第四條界樁定點所確定的甲地段的確實面積,每平方米支付人民幣_____元。
第七條 當用地者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后,可以按照土地使用規則規定的規劃用途和程序,進行贈與、出售、交換、抵押和出租其全部或部分土地,無論上蓋建筑物完成與否。
第八條 市國土局及一切屬下部門于行使土地使用規則項下的任何有關之權力或采取任何行動前,必須提前二十一日發出書面通知用地者為有效。
第九條 交付于用地者的必須是空地占用,沒有任何未經授權的建筑物或任何其他非法占有。
第十條 用地者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后可即按本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二的土地使用規則,開發建設甲地段。
第十一條 本地區使用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布的法律的保護和管轄。如果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對有關本合同的某一事項未加以規定時,應參照國際商業慣例。
第十二條 本土地使用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十三條 本土地使用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市國土局一份、用地者一份、市公證處一份。本合同副本八份,市計劃局一份,市國土局一份,市稅務局一份,市建設局一份,市財政局一份,用地者兩份。
深圳市國土局:
用地者:
代 表:_____
代 表:_____
簽訂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深圳市*證處:_____
公證員(簽字):_____
公證日期:_____
附件
附件一:土地使用規則
附件二:宗地圖(略)
附件三:工業村的地理位置圖(略)
附件四:發展大綱圖(略)
附件一:
土地使用規則
為了切實履行市國土局和深圳*田建設開發有限公司簽訂的日期為___年___月___日的土地使用合同(編號:深地合字_____號)(以下簡稱“土地使用合同”),保證深圳經濟特區城市規劃的實施,合理利用土地,明確用地者的權利和義務,訂立本規則(以下簡稱“規則”)
第一章 定義
第一條 除本規則的條款或內容另有規定外,下列名詞應有如下的定義:
1.“工業村”指為創造按國際慣例運作的投資環境,發展外向型經濟而設置的、面積約為1,669,140平方米的稱為福田國際工業村的全封閉式國際工業村。該工業村四周設置圍網與深圳經濟特區其他地方隔開,但沒有二個行人通道通往工業村外并將有引橋與皇崗落馬州大橋相連接。工業村的地理位置圖見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三的地理位置圖。
2.“甲地段”指工業村中劃定并標準明為甲地段的約665,000平方米的土地。甲地段的范圍見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二宗地圖。
3.“乙地段”指工業村內劃定并標明為乙地段的土地。乙地段的地理位置圖見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三工業村位置圖。
4.“分地段”指甲地段分割成小塊后的地段。
5.“管委會”指深圳市人民政府設立的福田國際工業村管理委員會,管委會的組織、職權等見工業村管理規定。
6.“宗地圖”指按一定比例制作,用以標示一宗地的位置、界線和面積的地形平面圖。
7.“發展大綱圖”指深圳市政府批準的甲地段的包括分期開發計劃在內的總體規劃發展藍圖。該發展大綱圖作為土地使用合同附件四。
8.“土地使用權”指市國土局依法將國有土地按指定的地塊、年限、用途和其他條件劃給土地使用權受讓人使用,土地使用權受讓人由此獲得對該地進行開發、經營、管理的權利。
9.“土地使用權轉讓”指土地使用權出讓后,土地使用權受讓人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
10.“使用年限”指土地使用權受讓人享有出讓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年限。
11.“生地”指甲地段中未平整亦未完成配套工程之土地。
12.“半熟地”指甲地段中已平整及完成配套之道路及排水、排污工程的土
地。
13.“標準廠房”指在甲地段上興建的、適合一般用途的、可分層分單位租售的廠房或貨倉。
14.“專業廠房”指按工業村各企業的規定要求,特別為該企業設計興建的廠房或貨倉。
15.“單身職工宿舍”指在甲地段內興建以便租售給工業村企業供其雇用的單身職工居住的宿舍及附屬小型生活區,包括戲院、飯堂、門診所、商店、游泳池、球場及其他康-樂活動設施等配套設施。
16.“商業樓宇”指在甲地段上興建的樓房建筑,供行政及商業之用,包括(但不限于)辦公樓、商業鋪位、酒店、餐廳及商場。
上述標準廠房、專業廠房、單身職工宿舍和商業樓宇合稱為“建筑物”。
17.“樓面建筑面積”指按每層計算的建筑物外墻的外表面所圍住的面積,包括建筑物的每一個陽臺的面積(該陽臺的面積的計算包括陽臺各面的厚度)。
18.“公用使用工程”指位于工業村內的下列建筑物和設施:
。╥)海關、邊檢、監察之辦公樓、住宿樓;
。╥i)工業村管理委員會辦公樓;
。╥ii)主干道、人行隧道和皇崗落馬州大橋至工業村的引橋及道路以及連接工業村與深圳經濟特區的二號高架橋及道路;
。╥v)污水處理廠、消防站;
(v)分隔工業村與深圳經濟特區的全部工程(其中包括全部圍網、崗樓及巡邏道路)。
19.“特區土地登記發證細則”指一九八八年三月八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深圳經濟特區土地登記發證實施細則。
20.“工業村管理規則”指深圳市人民政府為管理工業村而制定的深圳市福田國際工業村暫行管理規定。
21.“不可抗力”指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而直接影響合同履行或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
第二章 用地價款之給付
第二條 土地使用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用地者必須在三天以內以支票或現金向市國土局給付用地價款10×即_____港幣(HKS)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合同履行時,此定金可以抵作用地價款。(用地者不履行合同時,無權請求退還定金。)
第三條 給付定金后的用地價款余額,用地者必須于簽訂土地使用合同之日起九十天內一次付清。
第三章 土地登記發證
第四條 土地使用合同簽訂后并在付清用地價款后,用地者按特區土地登記發證細則第二十六條規定,在十五天內到市國土局辦理土地登記。
第四章 界樁定點
第五條 土地使用合同簽訂后(三十(30))天內,市國土局應會同用地者實地依圖驗明宗地圖所標示坐標各拐點埋設的混凝土界樁。核定面積無誤后,雙方在宗地圖上簽字認定。用地者必須妥為保護界樁,不得私自改放。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應及時書面報告市國土局,請求重新埋設,所需費用由用地者支付。
第五章 法律管轄
第六條 用地者及其受讓人在甲地段及下述第八條所述之分地段上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深圳經濟特區的法律、法令和有關規定以及工業村管理規定。
第六章 土地利用要求
第七條 甲地段土地之用途必須符合土地使用合同中所述之土地用途。若需要改變土地使用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必須報市國土局審批。用地者在宗地圖紅線范圍內進行開發建設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主體建筑物的性質:如發展大綱圖。
2.建筑密度:按發展大綱圖之建筑密度表設計。
3.建筑容積:為建筑總體的1.8。
4.總建筑面積:不超過_____平方米。
其中:專業廠房:_____平方米。
標準廠房:_____平方米。
單身職工宿舍:_____平方米。
商業樓宇:_____平方米。
5.主體建筑的裝飾要求:內外部裝飾均按批準的建筑設計確定。
6.按發展大綱圖,用地者將留出不少于_____平方米的空地,其中_____平方米為地面空地,_____平方米為在建成的建筑物上的空地。
7.所有建筑物的設計均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建筑法規。國土局不得無理由地不批準發展大綱圖。如果日后發展大綱圖有小小的改動,則不可經國土局批準即生效。
第八條
1.在轉讓后的分地段上興建的專業或標準廠房、單身職工宿舍或商業樓宇,必須符合發展大綱圖的規定以及土地使用合同之土地用途。
2.在甲地段之分地段轉讓后上興建專業或標準廠房、單身職工宿舍或商業樓宇必須符合發展大綱圖之規定以及土地使用合同之土地用途。
第九條 用地者對甲地段的建設開發以及其受讓人項目的建設與生產過程中均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頒布的環境保護法律、條例和法令,廣東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實施細則以及深圳市人民政府頒發的土地污染物排放標準以及工業村管理規定中有關環保的規定。執行防治污染、防止公害的設施,要采取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的“三同時”制度。
第七章 設計、施工圖紙、施工、竣工
第十條 用地者應在簽訂土地使用合同后二(2)個月內向管委會按發展大綱圖提交第一期發展建設規劃設計圖紙、施工設計圖紙及施工計劃。管委會應在收到上述圖紙和計劃之日起一(1)個月內作出書面審批。若上述一(1)個月期間屆滿而不批復的,則用地者的圖紙和計劃視為已經被批準。
用地者的受讓人在與用地者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后二(2)個月內向管委會按發展大綱圖提交其所受讓的土地的規劃設計圖紙、施工設施及施工計劃。管委會在接到上述圖紙、設計和計劃之日起一(1)個月內作出書面審批。若上述一個月期間屆滿而不批復的,則該受讓人的圖紙、設計和計劃視為已經被批準。
第十一條 宗地圖范圍內的詳細規劃、建筑設計、建筑用途等必須符合上述第七條的土地利用要求及發展大綱圖規定的設計要點,涉及交通、管線、消防、環保、綠化、邊防、航道等問題,必須報管委會批復。
第十二條 用地者應自簽訂土地使用合同起十二(12)個月內按批準的規劃設計圖紙和施工設計圖紙以及申請并取得了打樁和上蓋工程執照,動土施工。
第十三條 規模大的、特殊的、復雜的工程,其規劃圖紙、施工設計圖紙和動土施工時間按上述第十條、第十二條規定辦理報批或進行有困難的,經用地者申請,管委會可按情形斟酌放寬時限。
第十四條 用地者應于___年___月___日或以前建成不少于_____萬(_____)平方米的標準和專業廠房、單身職工宿舍以及商業樓宇。如果用地者延期竣工或有部分土地建設開發未完成或轉讓,按未發展之土地市價的百分之_____(_____%)向市國土局繳納延期罰金,可從繳納罰金后延期一年。
在市場銷售情況許可下,用地者應按下列時間表進行建設下列樓面建筑面積的標準廠房、專業廠房、單身職工宿舍和(或)商業樓宇:
。á瘢┯冢撸撸吣辏撸撸咴拢撸撸呷栈蛑埃杞ǔ刹簧儆冢撸撸撸撸呷f(_____)平方米;
。á颍┯冢撸撸吣辏撸撸咴拢撸撸呷栈蛑,需建成不少于_____萬(_____)平方米;
(Ⅲ)于___年___月___日或之前,需建成不少于_____萬(_____)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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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不可抗力事件,使用地者無法遵守本第十四條的規定,則市國土局和用地者應該按本規則第四十七條規定協商處理。
第十五條 用地者建成的標準和(或)專業廠房和(或)單身職工宿舍和(或)商業樓宇在竣工之日后十(10)天內,管委會應會同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發給《建筑物合格證書》;不合格的,限期糾正。領取《建筑物合格證書》后,標準廠房、專業廠房、單身職工宿舍、商業樓宇得正式交付使用。
第八章 市國土局的責任
第十六條 除其在土地使用合同項下的義務外,市國土局還應有下列責任:
1.負責提出宗地圖紅線范圍外各配套工程進度表,實施紅線區外各項配套工程主支付連接紅線區內配套工程的有關費用;
2.市國土局進行上述第十六條第1款項下的工程以及下述第十七條項下的連接工程時,有責任先向用地者提供建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的范圍、詳細工程內容、工程進度表等以便配合用地者的建設方案,并經用地者書面認可(除非不符合用地者開發建設的一般要求外,用地者不得無理由地不予認可)方可施行。上述市國土局的建設方案若有任何變更應事先經用地者書面同意方能生效(用地者不得無理地不同意);
3.市國土局應通知用地者可能影響甲地段開發建設或經營的法律責任的任何變更;應盡其最大努力確保任何法律變更不影響或改變土地的開發或經營。
第九章 公共使用工程
第十七條 市國土局應委托用地者認可的國內外專業顧問,規劃及統一設計及建設甲、乙地段之公共使用工程,其資金由用地者和乙地段的發展商(若在當時尚無乙地段的發展商則由市國土局)按甲地段與乙地段的面積比例就實際費用與用地者共同分擔。
第十八條 公共使用工程竣工后的產權應無償交給管委會按工業村管理規定經營管理。公共使用工程的有關管理費支付方法如下:
環繞工業村的公路、圍網維修和污水處理:由用地者和乙地段的發展商平均分
擔。
政府部門功能、公安和邊防:由深圳市政府負責。
第十九條 市國土局進行上述第十六條第1款和第十七條項下的工程,可以準許深圳經濟特區內外(包括香港)的承包商參加投標。公開招標文件應由用地者書面同意,而且用地者應有權參與評標,若無法決定中標承包商時,應由市國土局和用地者共同選定的獨立聲譽良好的香港或中國測量師決定。若是深圳經濟特區外的承包商中標,則該承包商在動土施工前,必須向深圳市有關部門申請登記注冊或與在深圳市已登記的承包商一起進行施工工程。
第二十條 用地者按上述第十七條應支付給國土局的費用及其他款項必須事先得到用地者對該費用及款項的預算的書面認可。在實際支付時,市國土局必須提出經審核的有關文件證明,費用或其他款項以發生有關費用或款項時的貨幣支付。
第十章 供水、供電、電話線、市政服務
第二十一條 市國土局負責向甲地段提供足夠的不間斷食用水和工業用水供應并負責在土地使用合同簽訂前或同時向深圳市供水單位取得必需的批準,準許用地者和(或)其受讓人繳納的水費與深圳市國營企業繳納的水費相等而且不用繳納任何附加費。
第二十二條 市國土局負責在土地使用合同簽訂前或同時申請該地段為特別區域并取得批準用者申請由香港之中華電*有限公司直接供電,并負責取得廣東省供電局或有關當局之批準向中華電*有限公司購買充足及電壓穩定之電量并取得必需的批準,用地者和其受讓人不用向上述供電局或有關當局繳納任何附加費。
第二十三條 市國土局負責在土地使用合同簽訂前或同時取得深圳市有關當局同意供應足夠由甲地段直撥至_____及其他外國和地區所需之電話線以及傳真線路不少于_____(_____)條,到_____年底需不少于約_____(_____)條;并且負責向有關單位取得必要的批準,準許用地者和(或)其受讓人按深圳市國營企業電話收費標準繳納電話費(包括裝置費用);而且免繳任何附加費用。
第二十四條 甲地段內之市政服務由管委會負責,管委會有權向用地者及其受讓人收取下列費用:_____。但對上述各項以外的費用,用地者及其受讓人有權拒絕繳納。
第十一章 建筑維修活動
第二十五條 用地者在用地地界范圍內進行建設及維修管理時,對周圍環境及設施應承擔的責任,包括:
1.所屬建筑物品或廢棄物(如泥土、碎石、建筑垃圾等)不得侵占或破壞宗地圖以外的土地及設施。
如需臨時占用市政道路,應報請市公安部門批準。
如需臨時使用宗地圖以外土地,應與該土地的使用者協商;若屬市政府未批土地,應報市國土局批準,并按規定交納土地臨時占用費。
2.未經有關部門批準,不得在公共用地上傾倒、儲存任何材料或進行任何工程活動。
3.按照國務院關于發布《征收排污費暫行辦法》的通知,用地者在土地使用范圍內的污水、污物、惡臭物或影響環境的排泄物均應有可靠的排除方法以便執行當地排放標準,不得損害周圍的環境。
4.在土地使用期限內,用地者對甲地段內的所有市政設施,均應妥善保護,避免損壞,否則,應承擔修復工程的一切費用。
第二十六條 用地者須得到環保局之書面承諾才能于用地范圍內或建筑物內裝設將會發放厭惡性物體的機械、爐灶或其他設備等。
第二十七條 用地者因工程需要在開辟、鏟除或挖掘毗鄰地段的土地前必先取得管委會的書面批準(管委會不得無理由地不批準)。
第二十八條 在進行建筑或維修工程之前,用地者必須摸清甲地段或相鄰地段的明渠、水道(包括水管)、電纜、電線以及其他設施位置,并向有關部門呈報處理上述設施的計劃;用地者在未獲批準之前,不得動工。其中需改道、重新鋪設或裝設的費用,均由用地者負擔。
第十二章 消防設備
第二十九條 用地者須負責提供適當及充足之救火通道使消防局之人員及器具在任何時間內通過以便抵達任何在甲地段內之建筑物,并保持此等通道暢通無阻。
第三十條 用地者須在甲地段內負責提供救火專用的水龍頭,滅火工具及其他消防設備,并保持此等設備于良好情況以便使用。
第十三章 接受檢查
第三十一條 在土地使用期間,市國土局有權對用地者在甲地段內的土地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用地者不得拒絕和阻撓。
第三十二條 在遵守第二十五條第1款的規定的條件下,用地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甲地段(或分地段)以外的土地(包括堆放物品、器材等),否則,按違法占地處理。
第三十三條 用地者在甲地段(或分地段)內,應按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工程設計圖紙的要求進行建設。
第三十四條 除在土地使用合同中準許的土地用途范圍內重新開發地段外,用地者對甲地段(或分地段)內的建筑物,未經市建設局批準,不得任意拆除和改建、重建。否則,市建設局有權責令其恢復原狀或拆除。拒不執行的,市建設局可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用地者負責支付。
第十四章 土地使用權轉讓
第三十五條 用地者在土地使用合同期限不得轉讓生地之土地使用權;用地者有權轉讓不超過甲地段內百分之_____(_____%)之“半熟地”之土地使用權。
用地者有權轉讓上述之半熟地分地段(每一個分地段的面積不得少于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灿玫卣邞驀辆掷U納下列土地使用權轉讓費〕:
(a)在完成開發建設前,則為成交價格的百分之____(____%);
。╞)在完成開發建設后,則為成交價格的百分之____(____%)。
用地者亦有權分層分單位租售甲地段上建成的標準廠房和(或)專業廠房和(或)單身職工宿舍和(或)商業樓宇(連同轉讓該層、該單位所占的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但上述轉讓或租售的條件是其土地使用權被轉讓的分地段的土地用途或分層分單位租售的標準廠房和(或)專業廠房和(或)單身職工宿舍和(或)商業樓宇之土地用途必須在土地使用合同所準許的土地用途范圍內。
第三十六條 如果用地者選擇轉讓半熟地之土地使用權,則用地者應與其受讓人簽訂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中規定該受讓人必須在四(4)年內建成該半熟地上的標準和專業廠房和(或)單身職工宿舍和(或)商業樓宇;但在滿足下列條件后該受讓人亦可提前轉讓該半熟地的土地使用權:
(1)領有《建筑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2)有經審核批準的工程設計圖紙。
(3)除有地價款外,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已達投資總額的百分之_____(_____%),或由管委會認可之銀行或財務機構保證該受讓人有能力承擔上述之責任。
第三十七條 為第三十五條第2款目的,用地者應與其受讓人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并于該合同簽訂之日起十五(15)日內,向市國土局辦理變更登記,換領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三十八條 在轉讓土地使用權或轉讓標準和(或)專業廠房和(或)單身職工宿舍和(或)商業樓宇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以及登記文件中所登記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一起移轉。
用地者按第三十五條第2款分割甲地段轉讓時應訂立管理甲地段內發展工業村之公共契約。
用地者分層分單位租售甲地段建成的標準廠房和(或)專業廠房和(或)單身職工宿舍和(或)商業樓宇時,應訂立一份大廈內各單位之使用者共同使用大廈公眾使用地方之公共契約,向市建設局指定之機構備案。在備案后,用地者必須遵守該公共契約。
第三十九條 轉讓土地使用權或租售標準、專業廠房、單身職工宿舍或商業樓宇時,可以在中國境內進行,也可以在中國境外進行,但沒有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系或沒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商務代表處的國家和地區除外。轉讓在中國境外進行的,應取得所在國或地區的公證、外交機構的認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或商務代表處的認證。在中國境內進行的,應經深圳市*證處公證。
第十五章 抵押
第四十條 甲地段土地使用權及甲地段上建成的標準廠房、專業廠房、單身職工宿舍以及商業樓宇可以抵押。
抵押權的設定應向市國土局登記處登記。
第四十一條 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各自的權利、義務等必須在抵押合同中訂明。抵押合同不得違背合同書、土地使用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如有的話)以及其他有關用地者發展甲地段之合同或文件的規定。
第四十二條 抵押權人有優先受償權。抵押權人之間的優先順序以在市國土局登記處的登記順序為準。
第十六章 土地使用期限屆滿
第四十三條 土地使用年限屆滿,土地連同建筑物,分別按情況,作如下處理:
1.如果甲地段的土地用途與當時的城市規則相矛盾的,則由市國土局無償收回甲地段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其上的建筑物)并吊銷用地者的國有土地使用證。
2.如果甲地段的土地用途與當時的城市規劃不相矛盾,但是用地者不需繼續使用甲地段,則由市國土局無償收回甲地段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其上的建筑物)并吊銷用地者的國有土地使用證。
3.如果甲地段的土地用途與當時的城市規劃不相矛盾而用地者亦需繼續使用甲地段,則用地者必須于土地使用年限屆滿前六(6)個月向國土局提出續用申請,續用年限〔由用地者和國土局協商確定。〕用地者必須按〔當時土地市場的價格〕向國土局繳付地價并簽訂有關合同辦理續用甲地段的手續。
第十七章 終止
第四十四條 土地使用合同應于合同期限屆滿時終止。如果發生下列事件之一,任何一方可在土地使用合同期限屆滿前將旨在終止的書面通知交付另一方面終止本合同:
1.另一方實質性地違反土地使用合同,并且在書面通知違約之后九十(90)天內仍未糾正該違約行為;
2.用地者所有或任何實質部分的資產被任何政府當局沒收(在此情況下只有用地者能終止土地使用合同);
3.如果中國或深圳市政府當局要求對土地使用合同的任何條款或管理辦法的任何規定進行修改,以致對用地者造成不利的重大后果;
4.不可抗力的情況或后果持續超過六(6)個月,而且雙方未能按照第四十五條找到公平的解決辦法;
5.因土地使用合同有關法律及條例規定的任何其他原因。
第十八章 土地使用年限屆滿和土地使用合同終止的后果
第四十五條。1)在土地使用年限屆滿時,用地者應免予履行其在土地使用合同和本規則項下所有義務的履行。
(2)在土地使用合同終止和土地使用年限終止時,用地者毋需把甲地段或分地段回復到轉讓當時的狀態。用地者亦毋需拆除甲地段或分地段上的一切建筑物或向市國土局交付空地占有。
第十九章 違約責任
第四十六條 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其于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或如果一方在土地使用合同項下的聲明或保證不真實或實質上是錯誤,該方應被視為違反土地使用合同。違約方從另一方收到具體說明違約情況的通知后應有三十(30)天的時間糾正該違約。如果該三十(30)天期后,違約沒有糾正,則違約方應向另一方負責賠償違約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預見的損害。
第二十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七條 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受影響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告另一方,并應在電告后十五(15)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土地使用合同不能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關證明文件。土地使用合同各方按照事故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影響程度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土地使用合同,或延期履行土地使用合同。受影響方應迅速通知另一方,并應盡一切合理的努力來終止不可抗力。
在發生不可抗力時,雙方應立即互相協商以尋找一項公平的解決方法并應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減輕這種不可抗力的后果。
第二十一章 適用法律
第四十八條 本規則的有效性、解釋和實施,應為中國公布的法律所管轄,如果上述法律對與本規則有關的一項特定事項沒有加以規定時,則應由雙方參照一般國際商業慣例協商解決。
第二十二章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九條 1.市國土局和用地者雙方就土地使用合同和本規則的解釋或施行發生爭議時,首先應爭取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在協商開始后六十(60)日內爭議不能以這種方式解決,則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交仲裁。
2.仲裁應提交位于中國北京的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該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規則進行最終裁決。
3.在下列情況下,土地使用合同各方放棄主權豁免權:(i)在與土地使用合同有關的任何仲裁程序中;(ii)在為執行與土地使用合同有關的任何仲裁裁決程序中;(iii)在與土地使用合同有關的雙方之間的法律訴訟中。
4.仲裁裁決應是終局的,對土地使用合同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應由敗訴方負擔或由仲裁團另行決定,仲裁員的任何裁決由對敗訴方行使司法權或對敗訴方資產所在地行使司法權的任何法院強制執行。
5.在仲裁期間,除正在仲裁的事項下,土地使用合同雙方應繼續履行土地使用合同。
第二十三章 其他條款
第五十條 土地使用合同任何一方未能或延遲行使土地使用合同或與土地使用合同有關的任何其他協議所規定的任何權利、權力或特權時,不應作為放棄這些權利、權力和特權;任何單獨或部分地行使任何權利、權力或特權亦不應妨礙將來進一步行使這些權利、權力和特權。
第五十一條 本規則某條款的無效不應影響本規則其他條款或土地使用合同任何條款的效力。
第五十二條 如果由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頒布新法律、規則或條例,或由于現有法律、規則或條例的修改、解釋或執行方式,使得國土局和用地者的經濟利益受到重大不利的影響,雙方應迅速協商,努力實施把他們的利益維持在新法律、規則或條例未頒布時或未修改、未那樣解釋或執行前的水平所需的調整。
第五十三條 本規則規定由任何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任何通知或書面通訊,均應以中文書寫,以電報或電傳發出,并用掛號信加以確認。本規則規定的通知或通訊,如用掛號信寄出,郵戳日期后的七(7)日應視為收件日期;如用電報或電傳發出,電文發出后的兩(2)個工作日應視為收件日期。直到向另一方發出書面通知更改地址前,土地使用合同雙方的法定地址如下:
市國土局:
地 址:中國深圳市_____
電 話:_____
傳 真:_____
用地者:
地 址:_____
電 話:_____
傳 真:_____
第五十四條 對本規則的修改,必須經市國土局和用地者雙方簽署書面協議,并報審批機關批準,方能生效。
第五十五條 本規則是土地使用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一、二、三和四是土地使用合同的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與土地使用合同相同的效力。
(附件二、三、四略。)
土地使用租賃合同 篇20
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一、使用范圍和用途
甲方將所屬土地約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無償提供給給乙方使用(土地面積以實際丈量為準)乙方使用土地的用途為。
二、使用期限:
使用期限為年,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三、甲方權利義務
1、使用期限內,甲方不得將該土地再次給第三方使用。
2、使用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響協議的執行。
四、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在使用期間,擁有該地的使用權。
2、使用期限內,乙方方不得將該土地轉租給第三方使用。
3.該土地乙方用于存黃土,使用后乙方負責把土地恢復原貌。
五、違約責任。
1、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以任何理由影響該協議的執行。否則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2、如果因國家政策調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雙方均可解除合同,并且不承擔違約責任
六、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