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公司規章制度(通用14篇)
農業公司規章制度 篇1
1、農產品生產經營者應當通過正規渠道購買農業投入品,查驗產品批號、標簽標識是否符合規定,索取票據并妥善保存;高毒農藥必須實名購買。
2、建立農業投入品出入庫臺賬,記載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及投入品名稱、批號、數量、出入庫時間、領取使用人姓名等內容。臺賬應保存兩年。
3、農業投入品實行專人保管,分類存放,并在顯要位置張貼或標示國家禁限用高毒農獸藥名錄。
4、依照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使用農業投入品,嚴格執行農藥獸藥安全間隔期休藥期的規定,防止危及農產品質量安全。
5、禁止超范圍、超劑量使用農獸藥,禁止在蔬菜、瓜果、茶葉和中草藥材等農作物非法使用劇毒、高毒農藥,禁止在農產品采收、保鮮、儲運、加工環節中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或濫用食品添加劑、保鮮劑、防腐劑。
6、農業投入品使用后,應當及時回收、清除包裝材料等廢棄物,防止污染和破壞農產品產地環境。
7、購買、儲存、使用農業投入品應自覺接受行政主管部門和村組監協管員的檢查監督,配合實施產品質量抽檢。
農業公司規章制度 篇2
第一條本規定所指用工是指為生產作業和田間管理需要而臨時使用的一線生產工人。
第二條公司生產作業和田間管理工人的使用和管理由生產技術部負責。生產作業和田間管理工人的用工數量由生產技術部根據工作需要確定。作息時間由生產技術部根據季節變化和工作內容及時進行調整。
第三條生產作業和田間管理工人一般應符合下列條件:
1、品行端正,無不良記錄;
2、身體健康,無重大疾病;
3、有勞動能力,能勝任工作;
4、年齡一般不超過65歲。
第四條生產作業和田間管理工人應品行端正,熱愛公司,謙虛謹慎,服從管理,勤勞好學,忠于職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熟練掌握生產技術,努力完成生產任務。
第五條生產作業和田間管理工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由生產技術部給予批評教育,罰款,責令賠償損失,直至停止工作處理。情節嚴重,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失的,責令賠償損失、予以辭退并在一年內不得重新錄用。情節特別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服從管理的;
2、品行不端,有搬弄是非,拉幫結派,散布謠言,酗酒鬧事,聚眾賭博,打架斗毆,制造混亂行為之一的;
3、有盜竊公司財物行為的;
4、不遵守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的;
5、上班時間干私活、聊天、磨洋工的;
6、經反復培訓,不能掌握技術規范,無法勝任工作的;
7、不能按時完成生產任務,經批評教育仍然不改正的;
8、故意損壞公司財物或生產工具,造成生產資料浪費或者無法使用的;
9、因故意或過失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失的;
10、有其它不適當行為,不適合繼續在公司工作的。
第六條具備下列條件的工人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
1、曾經在公司工作過,無不良行為記錄,工作受到大家認可的;
2、熟練掌握種植和管理技術的;
3、有生產作業和田間管理經驗的;
4、有操作機械資質和經驗的;
5、居住較近,生活方便的。
第七條生產作業和田間管理工人的工資報酬由生產技術部根據工作任務量情況和市場用工薪酬行情確定,報總經理批準后施行。對于技術要求不高,能夠量化計資的,優先使用按數量計資的方法;對于有一定技術要求或者工作任務不好量化的施行按天計資。部分生產和管理任務可以經總經理批準后對外施行總體承包。工資發放一般在階段性工作完成后統一核算發放;工作周期較長的,一般按月在次月初(6號)發放。
第八條公司用工實行登記制度。生產技術部應按照作息時間要求,對工人上下班情況進行登記。工人應自覺簽到。遲到早退的,由生產技術部進行批評教育或處以50元以下罰款。未經批準上工的不予登記,不發工資。工人有事請假的需要提前一天申請并做好工作交接安排。
第九條生產作業和田間管理工人需要使用機械作業的,應具備相應的資質,熟練掌握技術,生產過程中嚴格按規定操作,注意生產安全,因故意或過失造成自己或他人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操作人員應予以賠償。
第十條生產作業和田間管理工人應妥善保管和使用公司生產工具,用后及時歸還。故意或過失造成生產工具損壞的,應予以賠償。苗木、化肥、農藥等生產資料要根據生產需要領取,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故意或過失造成浪費或導致生產資料無法使用的,應賠償損失。
第十一條生產作業和田間管理工人應自覺接受技術培訓,并嚴格按照生產技術部確定的技術標準生產作業。對未能按照技術標準生產作業的,責令返工,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第十二條對能夠保質保量完成生產任務的工作組和工人,生產技術部應予以表彰;特別優秀的,報總經理批準后予以獎勵。
第十三條公司按年度對表現優秀的工人進行表彰。
第十四條本規定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本規定自公布之日開始施行。
農業公司規章制度 篇3
一、資金收入管理
(一)市財政安排和上級下達的各項資金;從各部門爭取到的和本局預算外收入財政返回資金。必須一律進入局財會賬戶,實行統一管理。
(二)經營性收入:局屬門面、房屋由后勤中心管理,實行對外出租,并按規定時間及時足額收取租金,存入后勤中心賬戶,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
(三)有執收項目的科站,收費須出據財政規定的收款憑據。并及時(三日內)存入財政專戶,不得隱瞞、截留、挪用。每月底應將收據和繳款憑證交局計財科對賬。出現隱瞞、截留、挪用現象一經發現,除收繳外,并按違規金額的30%予以處罰,情節嚴重者追究行政或法律責任。
二、資金預算管理
(一)市財政預算內安排的專項資金,由局里根據工作需要統一安排。可作工作經費的資金,第一年按40%比例劃到科室使用,從第二年起原則上不再作科室工作經費安排,各科站從市財政預算外或其他部門爭取的資金,省農業廳和其他部門下達的專項工作經費原則上30%用于公用支出,70%用于業務支出。規費收入和罰沒收入,經財政批準返回后,原則上按返回數的70%用于科站業務支出(新菜地開發資金除外)。
(二)業務科室實行“以收定支”,年度內單列核算。年初根據資金來源和項目實施內容拿出用款計劃,報局領導審核,在預算范圍內掌握使用。出現赤字的科室,除參加工作會議和下鄉差旅費以及異常特殊緊急情況,經分管財務局長、局長批準可預支報賬外,不得發生其他支出,計財科不得受理其報賬單據。
(三)行政科室經費,由局里根據實際情況核定基數,在包干基數范圍內掌握使用。后勤服務中心由局里根據歷年車輛維修費、燃油費、公用水電費等支出情況核定包干基數,未按程序批準追加不得突破。
(四)市財政預算安排的職工福利費由局里統一列支,其他福利費,業務科站根據局里統一確定的標準從科站經費中列支;局領導及其他行政科室和離退休人員的福利費支出,從局公用經費中列支。
三、資金支出管理
(一)開支管理:除招待費另行規定外,其它一次性開支在600元以下的需經分管科室領導同意,600元以上的需經分管財務的局領導同意,開支1000以上需經局長同意(局長出差不在家,需經書記同意),未經同意一律不予報銷。
(二)差旅費管理:出差前需填寫好市農業局因公出差審核表,注明出差的地點、時間、事由、隨行人員,并按規定的審核程序審批。局領導、科站長(含副科站長)出差須經局長審批(若局長外出,報書記審批),一般工作人員到省內出差,須經分管領導審批。所有人員到省外出差,由局長審批。出差回來半月內須進行差旅費報賬。計財科不得受理無出差審批單的差旅費報銷憑證。
(三)會議費管理:全局性或綜合性的會議由辦公室和計財科共同承辦,相關科室配合,由計財科負責結帳。各科站召開專業性會議,須經局長批準,其費用從科站經費中列支。各種會議必須嚴格按照有關文件規定標準和政府采購要求,作出會議預算和選擇會議地點,由分管領導簽署意見,送計財科審核,報局長審批后方可召開。計財科按照局領導批準的預算金額審核報帳,超過部分不予報帳,手續不完備不予受理。
(四)招待費管理:招待費實行限額開支。核定招待費指標到科站,指標內按審批權限審批開支,并按發生額的10%扣交調節基金;無指標不得開支,如遇特殊情況要超指標接待應事先書面報告局領導,經局主要領導與分管財務領導,紀檢組長集體審批后方可開支,并征計30%調節基金。所有招待費必須憑局統一印制的招待券和正式發票報賬。
① 省農業廳副廳級以上(含副廳級)領導、市四班子領導、市直有關單位一把手、縣(市、區)主要和分管領導、縣(市、區)農業局、蔬菜局正職(局長和書記)來局向主要領導請示匯報工作,由局里統一出面接待的,其費用由局里承擔;省廳處室領導的接待和屬科站邀請或因聯系科站業務工作接待的縣分管領導或局長,其費用由科站承擔。
②各科站因工作需要接待相關部門人員的,應控制陪客人數,原則上在定點賓館(酒店)接待,實行簽單消費,每月23日之前與定點賓館結帳一次。若需在定點賓館(酒店)以外的地方接待的,須報經分管領導同意,但原則上不得在四星級以上賓館(酒店)接待,并當日現金結帳,不實行簽單消費。縣局來人,原則上實行工作餐,一般同志每人30元標準,縣局領導每人40元標準。招待費300元以內須經科站長同意;300-500元須經分管領導同意;500-800元須經分管財務的領導同意;800元以上須經局長同意。
③ 招待用煙、酒實行統一采購。各科站招待用煙、酒到辦公室領取登記,計財科按月核對分戶核算到各科站。嚴格控制名酒名煙開支,未事先請示局長同意,計財科不受理各科室的煙、酒發票的核報。如遇特殊情況需供貨商送一般煙酒的,須經局分管財務領導同意,送名煙名酒的需局長同意,否則一律由簽單人自負。
(五)其他公務費管理
1、辦公用品:科室根據需要,造出計劃,報分管科室領導審批方可購買;局領導辦公用品由辦公室負責購買。原則上計財科不受理沒有申報采購計劃的辦公用品的報帳。
2、交通費:因公到市內相關單位辦事,一般情況下應乘坐公交車,嚴格控制出租車費的開支。對各科站市內交通費根據工作性質核定指標,辦公室、政工科、計財科每年控制指標為1500元,其余科站每年控制為1200元。
3、郵寄費:各種信件的郵寄和傳真由辦公室統一辦理,并負責登記,年終由計財科分戶核算到各科站。
4、電話費:辦公室按實核報,政工科、計財科、機關后勤中心三部電話,每部電話每月控制在200元以內,其他科站根據實際情況參照此標準執行,但每月不得超過300元。
5、水電費:由局機關后勤服務中心具體組織實施。
6、其他開支:本局在職干部職工,有住院或親人(限父母、配偶)過世,需看望的,由政工科統一安排;除本科室干部職工住院和親人過世,可在600元之內開支看望慰問外,其他科室一律不得用公款看望慰問。
(六)備用金管理
按照市會計核算中心備用金管理辦法的要求使用備用金。聯絡員要保管好備用金,在每個報帳日先用備用金開支,然后持報帳憑證到核算中心報帳,及時補充備用金,并定期與“中心”會計柜進行對帳,做到帳實、帳帳、帳表相符,不得從所收取的現金收入中提取補充備用金或坐收坐支。
(七)修繕費管理
1、公用設施的維修:凡單項維修金額在600元以內的,由后勤中心作出預算,經計財科審核后報分管后勤中心的領導批準方可維修;凡單項維修金額在600元以上的,由后勤中心作出預算,經計財科審核后,報局長批準方可維修;如達到政府采購限額標準的,須實行政府采購招標維修。
2、車輛維修:堅持先申報審批,后進廠維修的原則,由司機先申報維修項目,后勤中心簽署意見,報局領導同意后方可到政府采購定點廠家維修。凡一次性維修金額在500元以上的,須報局長審批,500元以下的`報分管后勤中心的局領導審批。后勤中心指派專人負責現場監督和驗收維修項目、維修質量,并以各車為戶頭建立維修檔案,計財科負責與廠家結帳。
(八)借支規定:
因公出差或其他事由需向局里借支的,由借款人填寫借款單,注明借支原因、金額、償還期限,交計財科審核送分管財務領導審批后,報局長審定。
四、固定資產管理
(一)房屋、門面,水電設施,由后勤服務中心負責管理;各科室使用的其他資產由各科室負責;記錄本、材料紙、信封等日常公用品由辦公室負責管理。所有資產實行臺帳管理。
(二)資產添置:添置所有日常用品,必須按規定實行報批、采購、驗收和記帳制度,做到帳帳、帳物相符。
(三)資產報廢:所使用的資產因使用日久不能修復需報廢的,實行申報制度。使用科室提出申請,由計財科驗證,注銷報廢處置。需報財政部門批準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四)物資領取:辦公室發放日常辦公用品,必須實行領取登記制度,年終結算記入科室公務支出。
五、財會報賬制度
(一)報賬審批時間:每月9日10日,2425日為集中審批報帳時間,節假日順延。
(二)報賬程序:報賬人須在報賬前憑有效票據,填寫報賬審核表,由科站負責人簽字后,在規定的報賬時間前以科站為單位統一交計財科審核,送分管財務的領導審批后,報局長審查。所有開支原則上不得跨月報賬。對超過三個月未報賬的票據,必須經紀檢組核實真偽,再確定能否報賬。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計財科將不受理審核報帳:① 無稅務監制章的發票;②無收款單位簽章的發票;③購物無經手人、驗收人簽字,開支無證明人證明;④數量、單價、金額不符的發票;⑤額資金無用款計劃(預算)的開支;⑥應由分管科室領導審核簽字而未簽字的發票;⑦應由局長事前審批而未審批的開支;⑧內容說明不清的開支;⑨違財政制度或超過財政規定標準;⑩科站已出現紅字或無計劃資金;11白紙發票;12發票粘貼不符合要求。
六、財務監管制度
嚴格審核報銷憑據,嚴禁私用公報,計財科審核發現可疑憑證,應及時向紀檢組報告,經紀檢組核實后方可報賬。堵住虛報冒領。
成立以局長為組長,黨組書記、紀檢組長任副組長,相關科室負責人參加的財務監督小組,加強對財務分管領導履行職責的監督,定期對已審批的票據進行審核確認,對未按制度辦理或超越權限辦理的事項可行使否決權,對有重過錯的責任人實行責任追究。每半年對財務收支情況在一定范圍內公布一次。
農業公司規章制度 篇4
為了加強全場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規范經營,倡導合理使用農業投入品,促進農產品安全生產,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稱農業投入品是指生產農產品所必需的種子、苗木、肥料、飼料、農藥、獸藥及添加劑等。
二、由總場經發局牽頭,負責組織場鎮農技推廣站、畜牧獸醫站、城建管理局(執法大隊)實施監督管理。監管人員從上述單位抽派,場鎮監管人員必須經省市司法部門培訓,取得農業綜合執法資格,連級監管人員必須是農業綜合服務中心業務骨干。
三、畜牧業投入品監管由場鎮畜牧獸醫站負責。
四、監管范圍:場鎮轄區內所有農業投入品經營公司、企業、門店、流動攤點及所有種養殖戶。
五、監管對象:是否經營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農藥、獸藥、漁藥及添加劑;是否經營假冒偽劣、包裝不符合規范的農業投入品;有效期即將到期或過期投入品是否分柜放置,并有醒目文字說明;經營證照是否齊全;種養殖戶是否濫用投入品,是否使用國家限制使用的農業投入品。
六、每年組織規模監督檢查5次。其中每季度一次,春耕生產前檢查1次。各片區各農業單位負責轄區內農業投入品的經常性監管,發現突出問題要及時上報場鎮。
七、嚴禁經營者經營國家明令禁止的農業投入品;嚴禁蔬菜、葡萄種植區經營國家限制使用的農業投入品。
八、嚴禁農業生產者購買使用國家嚴禁使用的農業投入品,不得使用國家限制使用的農藥;不得使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有機肥及污泥、生活垃圾、工業費渣;不得超量濫用農業投入品。
九、調進種子、種苗必須檢驗檢疫合格,方可用于農業生產。
十、引進新農藥、新肥料、新作物品種必經試驗示范后方可銷售推廣應用。
十一、農業投入品經營者必須建立完善進銷貨臺帳;使用者要做好投入品使用記錄。
十二、農業投入品經營者要主動給予購買者銷售憑證,并免費提供使用技術咨詢;購買者要主動索要購買憑證,并妥善保管。
十三、經營者應具備合法經營手續,證照齊全,上崗人員必須經相關部門組織培訓,并取得上崗資格證后方可上崗從事經營。
十四、農業投入品經營者、使用者必須配合執法檢查,并如實回答執法人員的相關提問,不得無故阻撓。
十五、執法人員進行執法檢查時,要向執法對象出示有效證件。執法過程中不可通風報信,不得徇私舞弊,要秉公辦事,公證執法。
十六、農業投入品經營者、使用者違反本制度,由執法部門依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十七、農業投入品監督管理單位、個人不履行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由本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視情節給予處分。
農業公司規章制度 篇5
成員大會制度
一、為了保護合作社成員的合法權益,體現民主管理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成員大會由全體成員組成,是合作社的最高權力機構。
三、成員大會職責:
1、審議、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
2、選舉和罷免理事長、理事、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成員);
3、決定成員入社、退社、繼承、除名、獎勵、處分等事項;
4、決定成員出資標準及增加或者減少出資;
5、審議本社的發展規劃和年度業務經營計劃;
6、審議批準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虧損處理方案;
8、審議批準理事會、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提交的年度業務報告;
9、決定重大財產處置、對外投資、對外擔保和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其他重大事項;
10、對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對外聯合等做出決議;
11、決定聘用經營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數量、資格、報酬和任期;
12、聽取理事長或者理事會關于成員變動情況的報告;
13、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四、成員大會由理事會(理事長)負責召集,每年至少召開一次。五、合作社召開成員大會,出席人數應當達到成員總數三分之二以上。
六、成員大會選舉或者做出決議,應當由本社成員表決權總數過半數通過;做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決議應當由本社成員表決權數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七、遇下列情況,可以臨時召開成員(代表)大會:
1、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員提議;
2、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提議。
八、成員大會對有關議案進行表決時,實行“一人一票”制。成員因故不能參加時,可書面委托成員代理,一個成員最多只能代理兩個成員。
理事會工作制度
一、為了規范理事會的行為,促進合作社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會是合作社的執行機構,對成員大會負責。
三、理事會由6名理事組成,理事會成員由成員(代表)大會從本社成員中選舉產生,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
四、理事會職責:
1、組織召開成員大會并報告工作,執行成員大會決議;
2、制訂本社發展規劃、年度業務經營計劃、內部管理規章制度等,提交成員大會審議;
3、制定年度財務預決算、盈余分配和虧損彌補等方案,提交成員(代表)大會審議;
4、組織開展成員培訓和各種協作活動;
5、管理本社的資產和財務,保障本社的財產安全;
6、接受、答復、處理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提出的有關質詢和建議;
7、決定成員入社、退社、繼承、除名、獎勵、處分等事項;
8、決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經理、財務會計人員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
9、履行成員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五、理事會的召開次數,每年召開4次以上。
六、理事會會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項集體討論,并經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決定。理事個人對某項決議有不同意見時,其意見記入會議記錄并簽名。
七、成員大會從本社成員中選舉產生1名理事長,依照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
八、理事長是本社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職責:
(一)主持成員(代表)大會,召集并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簽署本社成員出資證明;
(三)簽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經理、財務會計人員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聘書;
(四)組織實施成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決議,檢查決議實施情況;
(五)代表本社簽訂合同等;
(六)履行成員(代表)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九、理事會接到監事會質詢或建議的書面通知后,應在10個工作日內做出答復。
監事會工作制度
一、為了規范監事會行為,促進合作社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監事會是合作社的監督機構,代表全體成員監督合作社的財務和業務執行情況。
三、監事會由5人組成,設監事長一人。監事會成員由成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合作社理事、監事不得互相兼任。
四、監事會職責:
1、監督理事會對成員大會決議和本社章程的執行情況;
2、監督檢查本社的生產經營業務情況,負責本社財務審核監察工作;
3、監督理事長或者理事會成員和經理履行職責情況;
4、向成員大會提出年度監察報告;
5、向理事長或者理事會提出工作質詢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6、提議召開臨時成員大會;
7、代表本社負責記錄理事與本社發生業務交易時的業務交易量(額)情況;
五、監事會會議由監事長召集,監事長因故不能召集會議時,可以委托其他監事召集;監事會每年召開2次以上。
六、監事會會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監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監事出席方能召開。重大事項的決議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監事同意方能生效。
社員入社管理
(一)入社手續
1、凡是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從事農業生產經營,能夠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務,承認并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即可書面向本合作社理事長(或理事會)提出申請,填寫《專業合作社入社申請書》。
2、提出書面申請后,經社員(代表)大會核查討論通過后,即成為本社社員。
3、自提出書面申請后,一周內理事長(或理事會)應做出答復。
4、本社社員統一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社員證》。
(二)社員權利
1、參加社員(代表)大會,并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務和生產經營設施;
3、按照本社章程規定或者社員(代表)大會決議分享本社盈余;
4、查閱本社章程、社員名冊、社員(代表)大會記錄、理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和會計賬簿;
5、對本社的工作提出質詢、批評和建議;
6、提議召開臨時社員(代表)大會;
7、自由提出退社聲明,依照本社章程規定退出本社;
8、社員共同議決的其他權利。
(三)社員義務
1、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執行社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2、按照章程規定向本社出資;
3、積極參加本社各項業務活動,接受本社提供的技術指導,按照本社規定的質量標準和生產技術規程從事生產,履行與本社簽訂的業務合同,發揚互助協作精神,謀求共同發展;
4、維護本社利益,愛護生產經營設施,保護本社社員共有財產;
5、不從事損害本社社員共同利益的活動;
6、不得以其對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員所擁有的債權,抵消已認購或已認購但尚未繳清的出資額;不得以已繳納的出資額,抵消其對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員的債務;
7、承擔本社的虧損;
8、社員共同議決的其他義務。
社員退社管理
1、社員要求退社的,須在會計年度終了的三個月前向理事會提出書面聲明,填寫《合作社退社申請表》,方可辦理退社手續。
2、團體社員退社的,須在會計年度終了的六個月前提出,并填寫《專業合作社退社申請表》。
3、退社社員的社員資格于該會計年度結束時終止,資格終止的社員須分攤資格終止前本社的虧損及債務。
4、社員資格終止的,在該會計年度決算后三個月內,退還記載在該社員賬戶內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如本社經營盈余,按照本章程規定返還其相應的盈余所得;如經營虧損,扣除其應分攤的虧損金額。
5、社員在其資格終止前與本社已訂立的業務合同應當繼續履行。
6、退社社員需要將《農民專業合作社社員證》上繳收回,進行社員資格注銷。
財務管理制度
一、為了規范合作社財務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合作社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會負責合作社的財務管理工作。三、合作社資金來源包括成員出資、每個會計年度從盈余中提取的公積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國家扶持補助資金、他人捐贈款和其他資金。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平調和挪用合作社資產。
五、合作社財務管理堅持“增收節支、勤儉節約”的原則,各項支出必須用于合作社的生產、經營、服務活動以及日常管理等相關事項。
六、合作社費用支出由理事長負責審批,一般經費開支在10000元以內,由理事長直接審批;10000-100000元,經理事會集體審核后,由理事長審批;100000元以上及重大項目建設、投資,由成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由理事長例行審批手續。辦理各項支出,要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憑證必須有經辦人、審批人簽字方可入賬。經集體審核通過的,需有會議記錄或形成的決議作為依據入賬。
七、合作社年度收益分配順序依次是:
(1)彌補上年度虧損;
(2)計提積累,包括提取公積金、公益金、風險金。提取比例按章程規定;
(3)向成員進行盈余返還;
(4)向投資者分利。
八、合作社設會計和出納各一名,會計負責建立總賬和明細分類賬,作好財務收支、成本費用核算、會計報表編制和會計檔案管理工作。出納負責建立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以及合作社資金收支、賬款劃轉和支取。支票和印鑒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九、合作社銀行帳號、賬戶不得出租、出借或轉讓,不得將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義為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擔保。
十、合作社實行“財務公開、民主監督”,每季度將財務收支情況張榜公布于辦公地點。每年1月底前向成員大會匯報上年度財務決算情況、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財務預算方案。
十一、合作社購銷產品的價格確定,做到公開、公正、公平,實行透明化管理。購銷價格的確定及變更要經理事會通過。購銷價格確定后,要將購銷價目表(如果有變化,原因要注明)張貼在辦公地點明顯位置,便于成員了解。
十二、合作社要建立成員賬戶,詳細記載成員的出資額、應享有的公積金份額、國家財政扶持資金和接受捐贈份額、交易量和交易額。成員與非成員要單獨核算。十三、合作社財務要接受執行監事(監事會)的監督指導和業務主管部門的審計監督。
盈余分配制度
一、為了保護成員的合法權益,體現合作社的本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參加盈余分配的人員為持有本社《成員證》的成員。
三、合作社在進行年終盈余分配工作以前,要做好財產清查,準確核算全年的收入、成本、費用和盈余;清理財產和債權、債務。合作社的盈余按照下列順序進行分配:
1、提取盈余公積。盈余公積按不低于12%的比例提取。用于發展生產,可轉增資本和彌補虧損。
2、提取風險基金。按照章程或成員大會決議規定的比例提取。
3、向成員分配盈余。合作社的盈余經過上述分配后的余額,按照交易量(額)向成員返還,返還比例不低于60%;按照出資額、成員應享有公積金份額、國家財政扶持資金及接受捐贈份額向成員返還,返還比例不超過40%。入社不滿一年的成員,根據成員實際出資、入社時間,按比例按時間段進行分配。
四、農民專業合作社盈余分配方案要經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執行。
五、按交易量(額)比例返還金額及平均量化到成員的資金份額要記載到《成員證》中。
學習培訓制度
一、為了給合作社成員提供良好的服務,提高成員的生產經營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參加學習培訓的為本社持有《成員證》的成員。
三、定期組織成員學習培訓,提供技術指導、信息服務及相關知識的傳播。
四、每年的信息、技術、學習培訓等服務不少于5次;每次培訓成員人數60%以上。
檔案管理制度
一、本合作社檔案包括合作社文件、年度計劃、發展規劃、會議紀錄、往來函件、購銷合同及協議等各種文書檔案;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報表等各種會計檔案。
二、合作社會計負責對各種文書檔案和會計檔案的統一管理。會計賬簿、收據存根、承包合同等資源共享資料要實行專柜存放。必須嚴格執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隨意堆放,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
三、會計人員必須按季度對會計憑證整理、裝訂成冊;年度終了,對會計賬簿、財務報表及其它會計資料和文書檔案進行分類整理裝訂、立卷歸檔,按年度分類編制檔案目錄。
四、查閱或調用檔案資料,必須經合作社負責人同意,并建立檔案查閱或調用登記簿,對查閱時間、內容、歸還時間等作好記載。
五、銷毀檔案資料要嚴格按程序進行,屬銷毀范圍的會計檔案資料必須登記造冊并報縣有關部門批準后才能銷毀。
民主管理制度
一、組建民主監督小組,其小組成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非理事會、監事會成員及本社管理人員;
2、政治思想較好、為人正直、熱心為群眾服務、甘于奉獻的本社成員;
3、具有較好的種植技術,在合作社有較好的群眾基礎。
4、關心合作社發展,有一定經濟頭腦。
二、本社民主監督小組由3人組建,由成員大會選舉產生,與理事會、監事會任期一致。
三、民主監督小組的職責是:
1、對本社分配方案及重大事項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2、對社務公開、財務公開、資金審批等制度的執行進行監督;
3、對本社的財務收支情況進行監督,對財務收支票據,每季度進行一次審核,并蓋上本合作社專用章,會計人員據此入賬;
4、如實反映成員的意愿和要求。
四、民主監督小組至少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因工作需要,理事會提出召開的應隨時召開。
辦公室工作職責
一、負責辦公室文件管理、物資管理工作;
二、負責公司電話、電腦維修工作;
三、負責文具采購及發放工作;
四、負責訂購出差人員火車票、飛機票;
五、負責飯堂、宿舍管理工作;
六、負責人事勞資管理工作;
七、負責與經營有關的互聯網信息收集、上報各項報表及資料工作。
營業部工作職責
營業部按照章程規定和理事長或者理事會授權,其主要工作職責為:
一、負責按理事會制定的年度生產計劃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及時掌握市場動態,謀劃營銷策略,實施營銷宣傳,拓展銷售渠道;
二、制定本社產品收購價格和銷售價格,并報理事會批準;
三、對內與合作社成員簽訂本社產品收購合同,對外與銷售商簽訂本社產品銷售合同;
四、按合同約定搞好合同的履行兌現;
五、負責對經濟合同糾紛的訴訟工作;
六、負責本社產品的加工,創優本社產品品牌;
七、制定本部門管理制度和本部門工作人員崗位責任制。
財務部工作職責
財務部按照章程規定和理事長或者理事會授權,其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搞好會計核算,按照《會計法》、《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和國家有關政策建立賬目,確保會計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實性。
二、負責管理好貨幣資金,督促管理好財產物資、產成品,確保資產安全完整。
三、負責制定、實施財務管理制度,包括會計員、出納員崗位責任制、資金管理及費用開支制度、社務公開制度、檔案管理制度等相關制度。
四、管理好各種檔案資料,包括文書檔案和會計檔案等資料。
五、負責制定、實施本部門工作人員崗位責任制。
庫管員崗位職責
1、每天按指定時間完成填寫庫存報表及采購申請工作,要求標明物品的名稱、數量、單價、規格、庫存量、申購量等內容。
2、嚴格檢驗入庫貨物,根據有效到貨清單,核準物品的數量、質量等,方可辦理入庫手續,并在采購發票及清單上簽字確認。
3、根據使用部門需要量及物料性質,選擇適當的擺放方式,輕拿輕放,分類明細,避免人為損壞及堆放雜亂帶來的不便,科學安排庫房物品布局,做到整齊、美觀、方便。
4、物品入庫后要馬上入賬,準確登記。
5、物品出庫時要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手續不全不得發貨。有特殊情況,需有關領導簽字批準。發貨時按出庫單辦理出庫手續,削減賬卡。
6、做好月盤點工作,做到物卡相符,賬物相等,賬賬相符。
7、主動與使用部門聯系,了解物品的消耗情況,防止因缺少溝通造成的物品短缺。
農業公司規章制度 篇6
1、根據《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農藥管理條例》、《獸藥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對轄區內農業投入品經營使用依法實施監督管理。
2、建立農業投入品經營主體檔案,如實記載相關信息;協助上級主管部門開展經營條件和經營產品審查,依法查處違規違法經營行為。
3、加強農資市場巡查監督,以農藥獸藥等投入品經營使用高峰期為重點開展經常性巡查,巡查情況記入監管巡查記錄。
4、指導監督農業投入品經營者規范建立進銷臺賬,督促落實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店須公示產品使用范圍、方法,嚴格落實專柜經營、實名購買等規定。
5、協助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開展農藥獸藥等投入品質量抽檢、開展信用評價、實施農業投入品經營“黑名單”管理。
農業公司規章制度 篇7
第一章總則
第一節為了提高各部門及財務部門的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明確各項開支的審
批權限及流程,加強財務預算管理,嚴格遵循國家財經法規和公司財務制度,使各項財務支出做到有章可循、有據可依,財務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結合公司具體情況,特制定以下財務制度。
第二節公司財務管理以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壯大經濟實力為宗旨。
第三節財務管理工作要本著請見節約,精打細算的原則,在企業各項經營管理活動中嚴禁鋪張浪費和一切不必要的開支,降低消耗,增加收入。
第二章財務機構與人員
第一節公司設財務部,下設財務經理,會計,出納,采購員,庫管員等職位。
第二節財務部除做好本部門各項業務工作外,還要負責從業務上對各部門相關管理人員進行協調,指導,監督,檢查。
第三節財務部經理,對公司所有股東負責。嚴格按照制度主持財務管理工作。第四節財務部門必須建立稽查制度。出納不得監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收入和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管理工作。
第五節財務部門人員須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職,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公司各項經營活動。記賬,算賬,報賬必須做到內容真實,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日清月結,按期報賬。
第六節公司領導和各部門負責人必須確保財務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和履行職責。
第七節財務人員在辦理會計事物中,必須堅持原則,按章辦事。對于違反國家財經紀律及公司相關財務制度的事項,有權拒絕付款、拒絕報銷、拒絕執行,并及時上報。
第八節財務人員調度工作或因故辭職的,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交接包括憑證、賬目、款項、印章、實物及其他未了事項。移交交接必須監交。
第九節財務部經理的主要職責:
1、主持財務部的全面工作。領導財務人員實行崗位責任制,切實完成財務各項工作。
2、執行公司總經理有關財務各項工作決定,控制和降低公司運營成本,審核及監督資金的動用及經營效益,按月、季、年度向董事會及總經理提交財務分析報告。
3、編制各項財務報表,主持公司財產清查工作。
4、參與公司新項目,重大投資,重要經濟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第十節會計的主要職責:
1、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復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按期報帳。
2、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參謀。
3、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4、完成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節出納的主要職責:
1、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2、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壓現金。
3、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帳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4、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后,方可生效。
5、積配合銀行做好對帳、報帳工作。
6、配合會計做好各種帳務處理。
7、完成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會計核算與報表
第一節公司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人員職權條例》、《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財務通則》等法律、法規,以及會計核算一般原則、會計憑證盒賬簿、內部審計和財產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項的規定。
第二節財務核算管理:
1、財務核算規則及要求
(1)公司采取借貸復式記賬法、權責發生實現制記賬。
(2)公司會計核算年度為公歷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3)公司記賬本位貨幣采用人民幣,人民幣同其他貨幣的這算,按國家規定的會計制度規定辦理。
(4)財務會計核算科目執行國家《企業會計制度》中所定的會計科目。
(5)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6)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會計、出納員記賬,都必須在記賬憑證上簽字。
(7)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經理指定的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8)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賬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經理,并報送有關部門。會計報表每月由公司會計編制并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會計簽名或蓋章。
(9)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實行會計監督。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補充。
(10)財務工作人員發現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財務經理或主管書面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做出處理。
(11)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內部審計。出納人員不得監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的登記工作。
(12)公司資本堅持資本確定、資本充實原則。
(13)公司的收益與費用計算,實行分級核算,按類設帳。對同一時期的各項收入及與其相關聯的成本、費用都必須在同一時期內反映,如工資、折舊等均按規定時間進行,不應提前或延后。
(14)公司采取的會計處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須一致,非董事會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改變。
(15)凡與公司合作經營的企業,應按合同規定的資本總額,出資比例,出資方式,在規定期限內投入資本。
(16)公司向其他單位投出的資金,應按投出時支付的金額記賬,所發生的收益和損失,應在投資損益科目中入賬,在利潤表中單獨反映。
(17)公司對外的所有投資或購置房屋等大型固定資產,必須經董事會批準后方可行。
(18)公司長期借款的利息支出,應根據使用部門用款時間計算利息。
(19)公司以單價20__元以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資產為固定資產。
分為5大類: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機器設備;電子設備(如電腦、復印機等);運輸工具;其他設備。
(20)公司各類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為:房屋及建筑物(含室內裝修)30年;大型機器設備10年;電子設備、運輸工具5年;其他設備5年。固定資產以不計留殘值提取折舊。固定資產提完折舊后仍可繼續使用的,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要補提足折舊。
(21)購入固定資產,以進價加運輸、裝卸、包裝、保險等費用作為原價。需安裝的固定資產,還應包括關稅及工商稅等。作為投資的固定資產,應以投資協議的定價的價格為原價。
(22)固定資產必須每年盤點一次,對盤盈、盤虧、報廢及固定資產的計價,必須嚴格審查,按規定報批后,于年度決算時處理完畢。
A、盤盈的固定資產,以充值完全價值作為原價,按新舊的程度估算累計折舊入賬,原價減累計折舊后的差額轉入公積金。
B、盤虧的固定資產,應沖減原價和累計折舊,原價減累計折舊后的差額作營業外支出處理。
C、報廢的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減除清理費用后的凈額)與固定資產凈額值的差額,其收益轉入公積金,其損失作營業外支出處理,
D、公司對固定資產的購入、出售、清理、報廢及內部轉移等都要辦理會計手續,并設置固定資產明細賬進行核算。
(23)公司主要會計報表有:A資產負債表(年、季、月)
農業公司規章制度 篇8
1、所有員工應準時上班,按時下班,不遲到、不早退。
2、上班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自串崗、離崗、無故脫崗、睡覺。員工確實有事不能正常上班或需離崗者,應向上級領導請示批準后方可休假或離崗,事后應及時銷假。
3、對所負擔的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4、員工不得在工作場所嬉戲打鬧、大聲喧嘩,工作時間禁止賭博、下棋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5、嚴禁在禁止區域內吸煙和使用明火。
6、嚴禁酒后上崗、在崗飲酒,中午不可飲酒。
7、服從上級指揮,如有不同意見,應婉轉相告或以書面陳述,但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立即遵照執行。
8、同事間要和睦相處,團結合作,不得吵鬧、斗毆、搬弄是非,擾亂秩序。
9、保護公司財物,不浪費,嚴禁以任何方式或手段將公司財物或資源居為己有。
10、材料采購采用預報申請制度,由采購部門負責人填寫材料采購清單,要如實填寫采購物品的名稱、數量、用途、金額等,報總經理簽批,簽批后采購。
11、材料采購時采購人員應了解產品質量、性能、規格、廠商信譽、價格等情況,擇優擇廉選購。
12、報銷采取實報實銷制度。公司員工所有報銷必須取得合法的發票,將發票粘貼在《費用報銷審批單》后面;《費用報銷審批單》上應詳細填寫日期、用途、金額、單據及頁數,并在“報銷人”處簽名或蓋章,由分管領導審核簽字;所有支出憑證在完成上述程序后,報送總經理審批;以上手續必須在10日內辦理完畢。
13、員工因工作需要在財務借支的必須事先填寫借支單,并注明借支原因和借支金額,報分管領導、總經理簽字后,到財務部門辦理借款手續,借款人應在借款之日起一個月內到財務部門報銷沖賬或退款手續,逾期不辦理報銷或退款手續的,財務部門將從本人工資性收入中如數扣回。
14、所有入庫物品,倉庫保管員必須建立完整的財產賬冊。物品的名稱、數量、單價等列示清楚,并定期檢查物品的領用、庫存的數量,及時上報請購。
15、領用物品時應由申領人填報“物品領用單”,經分管領導簽名后到保管員處領取。
16、下班時要整理好工作用具,擺放整齊。最后離開公司的員工,應關閉用電設備的電源及門窗,檢查用水用電情況,注意節約:節約用水、用電及工作生產資源等。無遺留問題后,方可離去。
17、員工辭職的,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報請分管領導和總經理核準后才可離職,并辦妥工作移交手續,否則自己承擔責任。
農業公司規章制度 篇9
第一章 總則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制定本制度;
二、為規范公司日常財務行為,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公司各部門及員工對公司財務部工作進行有效地監督,維護公司及員工相關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財務管理細則
一、總原則
1、公司財務實行“計劃”為特征的總經理負責制:屬已經總經理審批的計劃內的支付,由相關經理的書面授權,財務負責人監核即可辦理;屬計劃外的,必須有公司總經理的書面授權。
2、嚴格執行《會計法》和相關的財務會計制度,接受財政、稅務、審計等部門的檢查、監督,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及時、準確、完整。
二、財務機構與會計人員
公司采用國家規定的會計制度的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并按有關的規定辦理會計事務。
公司記賬方法為借貸記賬法,記賬原則為權責發生制。以人民幣為記賬位幣。人民幣同其他貨幣折算,按國家規定的會計制度規定辦理。
一切會計憑證、賬簿、報表中各種文字記錄用中文記載;數字用阿拉伯數字記載。記載、書寫必須使用鋼筆,不得用鉛筆及圓珠筆書寫。
公司采用的會計處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須一致,非經公司領導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改變。
公司設財務部,根據業務工作需要配備必要的會計人員。財務經理協助總經理管理好整個公司的財務會計工作,對全公司的財務工作負責。
(一)財務經理職責
1、對崗位設置、人員配備、核算組織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時負責選拔、培訓和考核財會人員。
2、貫徹國家財稅政策、法規,并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建立規范的財務模式,指導建立健全相關財務核算制度同時負責對公司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
3、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監督各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4、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和公司各項制度,加強財務管理。
5、負責監管財務歷史資料、文件、憑證、報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歸檔工作,并按規定手續報請銷毀。
6、參與價格及工資、獎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會計職責
1、負責管理公司的日常財務工作,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復賬、報賬,做到手續齊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處理及時;
2、發票開具和審核,各項業務款項發生、回收的監督,業務報表的整理、審核、匯總,業務合同執行情況的監督、保管及統計報表的填報;
3、會計業務的核算,財務制度的監督,會計檔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完成部門主管或相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出納職責
1、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冊,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2、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現金,不得白條抵庫。
3、對每天發生的銀行和現金收支業務作到日清月結,及時核對,保證賬實相符。
三、現金管理制度
1、所有現金收支由公司出納負責。
2、建立和健全《現金日記賬》簿,出納應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順序登記現金流水收支賬目,并每天結出余額核對庫存。作到日清月結,賬實相符。
3、庫存現金超過3000元時必須存入銀行。
4、出納收取現金時,須立即開具一式四聯的《支票回收登記表》,由繳款人在右下角簽名后,交繳款人、部門、出納、會計各留存一聯。
5、任何現金支出必須按相關程序報批(詳見支出審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須預支現金的',須填寫借支單,經總經理簽字批準,方可支出現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來或借款后三天內向出納還款或報銷(詳見差旅費報銷規定)。
6、收支單據辦理完畢后出納須在審核無誤的收支憑單上簽章,并在原始單據上加蓋現金收、付訖章,防止重復報銷。
四、支票管理
1、支票的購買、填寫和保存由出納負責。
2、建立和健全《銀行存款日記賬》簿,出納應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順序登記銀行流水收支賬目,并每天結出余額。
3、出納收取支票時,須立即開具一式四聯的《支票回收登記表》,由繳款人在右下角簽名后,交繳款人、繳款部門、出納、會計各留存一聯。
4、支票的使用必須填寫“支票領用單”,由經辦人、部門經理、財務主管(經理)、總經理(計劃外部分)簽字后出納方可開出。
5、所開出支票必須封填收款單位名稱。
6、所開支票必須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頭上簽收或蓋章。
五、印鑒的保管
1、銀行印鑒必須分人保管。
2、財務專用章和總經理印鑒分別由財務經理和出納負責保管。
六、現金、銀行存款的盤查
1、出納人員在每周完成出納工作后,應將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結存情況,編制“出納報告表”,并對由出納保管的庫存現金,由會計或總經理指定人員于每星期五下午及每月終了進行定期對賬盤查,其他時間進行抽查。
2、出納應根據銀行存款日記賬的賬面余額與開戶銀行轉來的對賬單的余額進行核對,對未達賬項應由會計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進行檢查核對。
3、其它依據相關會計制度及法規執行。
第三章 資金審批具體制度
一、目的
1、為簡化支出審批手續,提高工作效率。
2、防止因私占用公司財產。
二、行政費用支出管理制度
公司管理人員的費用報銷,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財務方可報支;涉及應酬等非正常費用,須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1、招標補貼標準:縣城不超30元每人;市以上50元每人
2、公司差旅費開支制度
⑴公司員工到本市范圍以外地區執行公務可享受差旅費補貼;
⑵公司職員出差根據需要,由部門經理決定選用交通工具;
⑶公司職員出差期間,住宿費用及補貼按以下規定執行:
①房租標準:
A、部門經理以上職員,房租標準為100-200元/日;
B、一般職員,房租標準為80元/日。
②伙食補貼、市內交通補貼標準伙食補貼每人20元/日(若與領導同行,則由領導報銷,員工不領取本補貼);市內交通費按實際金額報銷,盡量以公車制。
⑷實際報銷金額超出公司的補貼標準,需帶隊人說明原因,報經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后支付。
3、車輛維修費及汽油費管理制度
⑴公司車輛維修保養由辦公室統一管理,應指定維修點維修;
⑵車輛的易損備品備件由辦公室統一安排采購,以支票支付。需用時應辦理領用手續,并由辦公室建賬予以核銷使用;
⑶公司汽油票由辦公室統一保管并設賬登記使用。
4、辦公費用、會議費用及其他費用管理制度
⑴公司辦公用具由辦公室統一采購、管理;同時辦公室需設立賬冊登記公司辦公用品的采購、使用情況;
⑵辦公室應對各部門領用的辦公用品情況進行造冊、登記、定期通報;
⑶公司各部門因工作需要,需邀請有關單位人員召開會議的,應由部門經理提出建議,報總經理批準,其會務工作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⑷有關工資、獎金、福利費等各項津貼的發放標準由公司人事制定,經總經理批準后報財務部備案。
三、借款審批及標準
1、出差借款:出差人員應先到財務部領取 “借支單”,詳細填寫借款日期、資金性質、部門、出差地、出差事由、出差天數及金額,經本部門主管簽字后報總經理簽批;借支單交會計留存,待借款人歸還借款后清款聯還本人作為清賬依據。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時間超過5天無故未報銷者,不得再借款。借款出差人員回公司后五天內應按規定到財務部報賬,報賬后所欠金額三天內補齊,對于不辦理報銷手續且三天內不能補齊所欠款項的,財務部有權從當月工資中扣回。
2、日常費用借款:各部門因辦理業務需要借款,到財務部領取借支單,填寫好資金性質(支票或現金)、部門、借款事由,所借金額,審批程序同第1條。
3、購置固定資產借款:施工用具、加工設備單價在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者,辦公設施單價20xx元以上者,屬固定資產。需填寫固定資產申購單、固定資產請款單報總經理審批后,方可由相應部門辦理。購置固定資產必須開具正式發票。
4、備用金借款:對于特定部門或崗位實行備用金借款,具體由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核定,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所有備用金借款于每年年度終了報賬時歸還結清。
5、其他臨時借款:如業務費、招待費、周轉金等,審批程序同第1條。
6、所有借款均遵循前賬不清后賬不借的原則。
7、嚴格禁止個人借款,特殊情況需由公司部門經理以上級別人員做擔保并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借支。
四、日常費用報銷
1、公司員工在日常費用支出時,需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
2、日常支出時應盡量取得原始發票,對于不能取得原始發票的情況,需由對方出具收款證明。
3、報銷時須由經手人在發票上面簽字并簡述事由,并經相應領導簽字后到財務部報銷;
4、補充說明:如報銷審批人出差在外,則應由審批人簽署指定代理人,交財務部備案,指定代理人可在此期間行使相應的審批權力;或者由財務人員與審批人進行電話聯系,先行借款或報銷,待審批人回公司后再進行補簽。
第四章 往來賬務管理制度
一、應收賬款管理
(一)收款方針
1、部門人員在公司為其客戶提供了相應的服務或勞務后,應及時把相關資料交公司財務入賬,公司財務部編制應收賬款明細表,及時催收款項。
2、收款時間:應收賬款到期日
3、回款方式:轉賬支票(非遠期、空頭或錯誤支票);現金;抵實物(要有總經理的批示)
4、部門人員調動或離職等,部門經理必須監督其業務款項的回收及移交,必須填寫移交清單一式四份(一份交財務、一份部門留存、移交人接受人各執一份),移交人、接受人、監交人及財務部相關統計人員均應簽字,并報財務備案。接受人應核對賬單金額及是否經過客戶確認。
(二)未回款考核辦法
1、未回款處罰
①由于業務人員失職造成的未回款,扣全額;
②由于公司內部原因造成的未回款,分相關責任扣罰;
③由于外部不可抗力(如客戶倒閉、破產等)造成的未回款,持相關部門證明,只扣業務成本。
2、財務部對部門未回款進行監督。對3個月以上部門未回款財務部上報公司總經理。
二、應付賬款管理
(一)付款時間:
1、款項由部門或個人申請,經過審批后執行;
2、應付賬款到期時間之前及到期日支付;
3、購置固定資產款項于固定資產驗收入庫后支付。
(二)付款方式:
轉賬支票(非遠期、空頭或錯誤支票);現金;實物(要有公司總經理的批示)。
(三)其他:非本公司人員領款時,必須由我公司相關人員帶領。
三、工程款管理
1、所有項目的工程款必須匯入公司指定帳戶,公司保證項目資金專款專用,嚴禁個人以借款或由建設方代付材料等其他形式逃避公司對項目資金的監管。
農業公司規章制度 篇10
公司經營范圍:生物制品的研究、開發及技術轉讓、技術服務,對養殖業的投資,農
業技術開發、轉讓,農副產品加工技術開發、研究、轉讓,林業機械種植、機耕、挖穴,花
卉、不再分包裝種子、肥料、農業機械、農具、農副產品(除糧油)的銷售。(上述經營范
圍涉及許可經營的憑許可證經營)。
公司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
應當在申請登記前報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
第三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三條 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伍佰萬元
第四章 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股東未按照出資表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
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條 股東繳納出資后,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
第六條 公司成立后,應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并置備股東名冊。
第五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生產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七條 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利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執行董事、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監事
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
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對公司對外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
第八條 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按照公司法規定行使職權。
第九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并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每2月召開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執行董事,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條 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執行董事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能履行職務的,由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條 股東會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股東會會議由鼓動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股東會會議作出除前款以外事項的決議,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二條 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名,任期三年,由選舉產生。執行董事任期屆滿,可以連任。
第十三條 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四條 對前款所列事項執行董事作出決定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由執行董事簽名后置備于公司。
第十五條 公司設經理一名,由執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執行董事
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執行董事決定;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決定聘任以外的責任管理人
員; (八)執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六條 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1人,監事任期每屆三年,任期屆滿,可以連任。
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監事就任前,原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監事職務。
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十七條 公司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執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草案;
(六)依法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 監事可以對執行董事決定的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九條 公司監事行使職權所必須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條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執行董事擔任。
第七章 股權轉讓
第二十一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二條 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要再由股東會表決。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四條 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
第八章 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五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并應在每個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委托國家承認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出具書面報告,并應于5天前送交各股東。
第二十六條 公司利潤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第二十七條 公司聘用、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由股東會決定。 第二十八條 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二十九條 公司的營業期限為 第三十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
(一)公司營業期限屆滿;
(二)股東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消;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規定予以解散。
公司營業期限屆滿時,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
第三十一條 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三十二條 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解散時,應依《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章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義務
第三十三條 高級管理人員是指本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第三十四條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 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
第三十五條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挪用公司資金;
(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
(三)未經股東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四)未經股東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五)未經股東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于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六)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
(七)擅自批露公司秘密;
(八)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六條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 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八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一式四份,公司留存二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
全體股東簽字(法人股東蓋章):
年 月 日
農業公司規章制度 篇11
為加強公司的規范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綱。
一、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二、公司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三、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
四、公司實行“崗薪制”的分配制度,為不同崗位的員工提供不同的薪資。并隨著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員工各方面待遇;公司為員工提供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者予以表彰、獎勵。
五、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增強團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六、員工必須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七、本規則是勞動合同之一部分,聘用員工違反本規章制度視為違反勞動合同員工守則。
2生態農業有限公司庫房管理制度
為了更好地發揮倉庫對物料的調配功能,規范公司材物的管理程序,促進公司的相關工作科學、安全、高效、有序、合理地運作,確保公司材物不流失及各項生產工作所需材物符合生產工作需要,特制訂本制度
一、庫房類別、用途當前公司庫房分三大類;
1;消耗材料庫用途;主要存放各種農資及其他消耗品,如農藥、種子、化肥及公司前期剩余的建筑裝修材料等員工領用物品
2、非消耗品庫用途;主要存放各種工具,農機具及他可重復使用的物品,如鉗子、鋸子、耕土機、鋤頭等員工借用物品
3、員工用庫房用途;由于公司野外作業人員的作息時間與公司正式作息時間有差別,因此各部門的管理人員應提前一天把第二天所需物品從庫房領出、借出。臨時存放在各領用人、借用人在本庫房的指定區域,野外作業人員回辦公室需更換衣物的,在本庫房更換洗刷。
二、消耗材料庫出入庫流程
入庫;采購人員采購的物品需采購申請人認可,認可后交庫管員入庫,庫管員填寫好入庫單,入庫單其中一聯交采購人員,作為報銷憑證,一聯交財務,一聯庫管留存。
出庫;本公司員工(含試用)需使用消耗材料,首先自行填寫好領料單,交直接上級主管簽字認可,再將領料單交庫管,方可領取所需物料,物料包裝物需如數退回庫房。
三、非消耗材料庫出入庫流程
入庫;采購人員采購的物品需采購申請人認可,認可后交庫管員入庫,庫管員填寫好入庫單,入庫單其中一聯交采購人員,作為報銷憑證,一聯交財務,一聯庫管留存。
出庫;本公司員工(含試用)需使用非消耗材料,需到庫管員處在本人物品借用卡填寫好借用卡上對應欄目,庫管員方可借出其所需借用物品。借用物品歸庫時,歸庫的物品需保持借出時原狀,借出物品歸庫,庫管員需在借用人的借用卡上簽字
四、員工用庫房出入庫流程員工自行保管,自行使用。
五、庫管員職責
1、倉庫物品堆放整齊、平穩、分類清楚
2、庫房空間分區編號,標識醒目,朝外,便于盤存及領取
3、庫管員對公司入庫物品及時入賬
4、帳實相符、帳帳相符,及時做好日常帳薄登記、整理、保管。
5、對非消耗品物資盡量做到出庫、歸庫狀況一致
6、定期盤庫,每月20日盤庫,盤庫數據上報行財部及總經理,為公司及時采購物品提供參考依據。
7、年底會同財務總盤庫,填寫庫存物資統計表,各方清冊上簽字。
8、公司3天(含3天)以上休假,庫房各門窗貼好封條,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本制度可根據公司發展需要及時補充和修改,總經理簽字頒發生效。
農業公司規章制度 篇12
為規范生產管理秩序,明確崗位職責,優質高效的完成生產任務,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生產作業應做好科學規劃。要按照部門確定的工作目標合理規劃種植地塊、種植面積、種植時間、種植作物和田間管理,并合理設計生產作業配套需要的道路、水利、電力等基礎設施。
二、生產經營中的每一個環節都要制定明確具體的技術標準,并在開工前對員工進行技術培訓。應優先使用技術熟練的工人,對經反復培訓不能掌握生產技術的工人不得使用。
三、要嚴格按照*作規程,注意安全生產。對使用機械作業的,應由有資質的熟練工人操作。使用農藥、化肥要科學合理,采取防護措施。
四應、根據生產管理需要,合理安排階段*生產作業計劃。應至少提前一周安排好生產作業計劃,并在開工前準備好生產工具,安排好人員配備和技術培訓。
五、生產用工全部采用包工制。
農業生產隊長崗位職責
1、全面負責種植、田間管理、采摘收獲等生產活動的組織和管理。
2、監督和檢查種植和田間管理等各項工作的完成落實情況,及時發現并解決生產中出現的問題,重大問題及時反映,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3、對生產管理各項工作進行監督,督促生產目標的落實完成。
4、協調做好生產工具、生產資料的準備和后勤保障工作,組織安排各生產員工做好生產前、生產中的各項工作,建立良好的生產秩序。
5。、具體組織落實種植、田間管理、用工記錄、日常生產管理等工作。要對基地生產作業進行全程指導、監督和檢查。
農業公司規章制度 篇13
第一章公司管理制度大綱
為加強公司的規范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綱。
1、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2、公司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每個員工都要樹立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集體主義觀念,要有維護集體榮譽和利益的思想和舉動,對于在集體榮譽和利益面前當“老好人”,“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私自利用職權之便用公司利益耍好賣乖的領導要免職,員工要調整崗位,直至開除。
3、公司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
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4、公司提倡全體員工刻苦學習農業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為員工提供外出學習、考察的條件和機會,員工要強化自身業務學習,努力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風硬、業務強、技術精的農業公司員工隊伍。
5、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
6、公司實行“崗薪制”的分配制度,為員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證,并隨著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員工各方面待遇;公司為員工提供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者予以表彰、獎勵。
7、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增強團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8、公司領導要以身作則,身先垂范;堅決反對擺官架、打官腔和“假、大、空”行為;堅決反對不懂裝懂,不請示、不匯報,私自“創新”。
9、員工必須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章公司員工日常行為規范
團隊守則:
1、愛企業,愛家庭,自尊自愛。
2、團結協作,集體奮斗。
3、崇尚競爭,鼓勵超越。
4、重視內外溝通,講求協調發展。
5、積極進取,大膽創新,不斷為團隊注入新的活力。
6、維護企業形象,保護團隊利益。
職業道德:
7、誠實守信,以誠立信。
8、維護市場秩序,公平參與競爭。
9、敬業愛崗,高度負責。
10、廉潔自律,潔身自好。
工作紀律:
11、工作時間著裝得體,干凈;嚴禁穿拖鞋,短褲上班。
12、遵守作息時間。
13、上班必須堅守崗位。
14、上班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15、除非接待需要,工作日午餐不應喝酒。
16、開會不遲到,不中途退會,做好筆記。
17、勤儉節約,反對浪費。
18、員工有義務嚴格保守企業的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
19、參加公關活動、外事活動嚴格遵守相關紀律。工作作風:
20、嚴謹、務實是我們基本的工作作風。
21、工作就是服務。
農業公司規章制度 篇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有限公司(下稱公司)分公司的規范運作,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下稱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分公司是指根據公司發展和規劃,為提升公司競爭力的需要而依法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主體的公司,包括全資分公司。
第三條:公司與分公司之間是平等的法人關系。公司依法對公司享有資產受益,重大決策,選取管理者權利。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于分公司及公司分公司。公司委派至各分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就應嚴格執行本制度,并應依照本制度及時、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導、監督等工作。
第五條:遵守公司關于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財務管理等方面的各項管理制度,做到誠信、公開、透明。
第二章:規范管理
第六條:公司透過股東決定股東大會行使股東權利。公司依據對公司規范化運作以及行使對分公司的重大事項監督管理權,對被投資企業依法享有投資收益、重大事項決策的權利。同時,負有對分公司指導、監督和相關服務的義務。
第七條:公司向分公司推薦高級管理人員候選人員由分公司董事會確定或提名。
第八條:份公司須及時向公司報告重大業務事項、重大財務事項以及其他可能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的信息,并嚴格按照授權規定將重大事項報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分公司須及時在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會議結束后當日向公司董事會秘書報送董事會決議、股東大會決議等重要文件,通報可能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
第九條:分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嚴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對公司和任何分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不得利用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職分公司的財產,未經公司同意,不得與任職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上述人員若違反本條規定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職責,涉嫌犯罪的,依法追求法律職責。
第十條:分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應于每年度結束后30日內,向公司總經理提交年度述職報告,在此基礎上按公司考核制度進行年度考核,連續兩年考核部貼合公司要求者,公司將提請分公司董事會、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按其章程規定予以更換。
第十一條:分公司應建立勞動人事管理制度。分公司管理層的人事變動應向公司匯報并備案。
第三章:財務風險管理
第十二條:分公司與公司實行統一的會計制度。分公司財務管理實行統一協調、分級管理,由公司財務部對分公司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等方面實施指導、監督。分公司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完善內部組織機構及管理制度,并參照公司的有關規定,建立和健全分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和內控制度,并報公司財務部備案。
第十三條:分公司需每月向公司遞交月度財務報告或報表(包括但不限于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向他人帶給資金及對外擔保報表),每一季度向公司遞交季度財務報表。分公司應在會計年度結束后一個月之內向公司遞交年度報告,年度報告包括但不限于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向他人帶給資金及對外擔保報表。
第十四條:未經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批準,分公司不得帶給對外擔保,也不得進行相互擔保。
第十五條:因經營發展和資金統籌安排的需要,分公司需對外借款時,應充分思考對貸款利息的承受潛力和償債潛力,在征得公司同意,并按照分公司相關制度的規定履行相應的審批程序后方可實施。
第四章:內審管理
第十六條:公司可定期或不定期實施對分公司的審計監督。資料主要包括:經濟效益審計,工程項目審計,重大經濟合同審計,制度審計及單位負責人任期經濟職責審計和離任經濟職責審計等。分公司應當做好理解審計的準備,并在審計過程中應當給予主動配合。
第十七條:公司內部審計制度適用于分公司內部審計。
第五章:運營管理
第十八條:分公司的運營及發展規劃須服務于公司的發展總體戰略規劃。
第十九條:分公司應完善投資項目的決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加強投資項目的管理和風險控制,分公司進行投資前,需經分公司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批準,未經批準分公司不得從事此類投資活動。在報批投資項目之前,應當對項目進行前期考察調查、可行性研究、組織論證、進行項目評估,做到論證科學、決策規范、全程管理,實現投資效益最大化。
第二十條:在經營投資活動中由于越權行事給夠公司和分公司造成損失的,應對主要職責人員給予批評、警告、直至解除其職務的處分,并且能夠要求其承擔賠償職責。
第六章:信息披露及檔案管理
第二十一條:分公司應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的有關規定,帶給真實、準確、完整信息匯報給公司。分公司應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明確審議程序,及時向分管負責人報告重大業務事項、重大財務事項以及其他可能對公司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并嚴格按照授權規定將重大事項報公司董事會審議或股東大會審議。
第二十二條:分公司應及時向公司董事會秘書報備該公司的董事會決議、股東大會決議等重要文件,通報可能對公司產生較大影響的事項。
第二十三條:分公司依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規定的屬于分公司的重大事項應及時報告公司董事會秘書。
第二十四條:分公司總經理或執行董事是其信息披露第一職責人,負責分公司信息披露匯報工作,對于依法應披露的信息應及時向公司董事會秘書匯報。分公司應當向公司有關部門報送其企業批準證書、營業執照、出資協議書、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報告和公司章程(復印件)等內控制度的文件資料。分公司變更企業營業執照、修改章程或其他內部控制制度后,應及時向公司有關部門報送修改后的文件資料,保證其相關資料的及時更新。
第七章:考核管理
第二十五條:分公司根據自身狀況,結合公司的考核獎懲及薪酬管理制度,建立適合分公司實際的考核獎懲及薪酬管理制度,經分公司總經理或執行董事核準后報備公司董事會辦公室。
第二十六條:分公司應于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根據年度經營指標及審計確認的經營成果對高級管理人員進行考核,并根據考核結果實施獎懲。
第二十七條:分公司的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不能履行其相應的職責和義務,給公司或分公司經營活動和經濟利益造成不良影響或重大損失的,公司有權要求分公司董事會給當事人相應的處罰,同時當事人應當承擔賠償職責和法律職責。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未作規定的,適用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本制度與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抵觸時,以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為準。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由本公司董事會審議透過后實施,解釋權屬于公司董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