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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球場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發布時間:2024-04-03

排球場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精選18篇)

排球場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制定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 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資金來源:

  工程規模: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合格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ぃ 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l、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發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所:   住所:南丹縣城關鎮龍泉廣場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項目經理: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中國建設南丹支行

  帳  號:           帳 號:45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547200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專用條款: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發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設計并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理并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8工程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9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10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11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2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3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4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5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7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經發包人批準,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18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19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0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21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3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做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3.1語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在少數民族地區,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釋、說明本合同。

  3.2適用法律和法規

  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適用標準、規范

  雙方在專用條款的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范但有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范的名稱。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的,由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后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范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圖紙

  4.1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4.2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后,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

  4.3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實行工程監理的,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托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工程師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要求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征得發包人批準的,工程師應征得發包人批準。

  5.3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但職權不得與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明確,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范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通用條款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5.5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5.6不實行工程監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師專指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6.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并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負責監理的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范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人應于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后7日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4日小時內不予答復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后24小時內做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本款規定同樣適用于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并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于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6.4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項目經理

  7.1項目經理的姓名、職務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7.2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7.3項目經理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系時,項目經理應當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并征得發包人同意。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5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征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道路,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5)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等的申請批準手續(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確定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承擔有關費用;

  (9)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8.2發包人可以將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辦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3發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根據發包人委托,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范圍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工程師確認后使用,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2)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

  (3)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并負責安全保衛;

  (4)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發包人提供施工場地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發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7)按專用條款約定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交工清理現場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9)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項義務。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有關損失。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10.2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0.3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11.開工及延期開工

  11.1承包人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承包人。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1.2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12.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做出給予答復。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由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3.工期延誤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4.3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四、質量與檢驗

  15.工程質量

  15.1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5.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16.檢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6.2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一經發現,應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6.3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16.4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17.2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7.3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后,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8.重新檢驗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9.工程試車

  19.1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范圍相一致。

  19.2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3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19.4設備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5雙方責任

  (1)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設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采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由承包人采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包人采購的發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并承擔重新安裝和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均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后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后,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19.6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后由發包人負責,如發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與檢查

  20.l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1.安全防護

  21.1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1.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由發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22.事故處理

  22.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2.2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3.2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采用其中一種:

  (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辦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23.3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應當在23.3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24.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25.工程量的確認

  25.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工程師接到報告后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并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5.2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5.3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6.l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4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6.2本通用條款第23條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第31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6.3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后第15天起計算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26.4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1實行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雙方應當約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一覽表,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覽表包括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

  27.2發包人按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設備,并向承包人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包人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包人共同清點。

  27.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承包人派人參加清點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發包人支付相應保管費用。因承包人原因發生丟失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

  發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點,承包人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丟失損壞由發包人負責。

  27.4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發包人承擔有關責任,發包人應承擔責任的具體內容,雙方根據下列情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發包人運出施工場地并重新采購;

  (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規格、型號與一覽表不符,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費用;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負責運至一覽表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于—覽表約定的數量時,由發包人補齊,多于一覽表約定數量時,發包人負責將多出部分運出施工場地;

  (6)到貨時間早于一覽表約定時間,由發包人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到貨時間遲于一覽表約定的供應時間,發包人賠償因此造成的承包人損失,造成工期延誤的,相應順延工期。

  27.5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7.6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8.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28.1承包人負責采購材料設備的,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采購,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承包人在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師清點。

  28.2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或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3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查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8.4工程師發現承包人采購并使用不符合設計或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時,應要求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采購,并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工程師認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28.6由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發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八、工程變更

  29.工程設計變更

  29.l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準的建設規模時,發包人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準,并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分部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并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工程師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人承包人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30.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31.確定變更價款

  31.l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參考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

  31.2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l.3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31.4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1.5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l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

  32.2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并在驗收后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2.3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14天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32.4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后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后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

  32.5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序按本通用條款32.1款至32.4款辦理。

  32.7因特殊原因,發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33.竣工結算

  33.l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18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33.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后通知經辦銀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后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33.3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33.4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支付結算價款。發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56天內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人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33.5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發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擔保管責任。

  33.6發包人承包人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通用條款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4.質量保修

  34.l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于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34.2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承包人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人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3)。

  34.3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范圍;

  (2)質量保修期;

  (3)質量保修責任;

  (4)質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發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24條提到的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

  (2)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提到的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3)本通用條款第33.3款提到的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4)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發包人應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2承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條款第15.l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3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36.索賠

  36.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36.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事件程序與(3)、(4)規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可按36.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37.爭議

  37.1發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專用條款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第一種解決方法: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解決方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37.2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上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非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責任與義務。承包人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管理人員,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或疏忽導致工程損害或給發包人造成其他損失,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38.4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結算,發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單位支付各種工程款項。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并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師認為應當暫停施工的,承包人應暫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48小時內,承包人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以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14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9.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40.保險

  40.1工程開工前,發包人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2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發包人辦理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

  40.3發包人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托承包人辦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0.4承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5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人承包人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40.6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1.擔保

  41.1發包人承包人為了全面履行合同,應互相提供以下擔保:

  (1)發包人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4l.2一方違約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4l.3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除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42.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

  42.l發包人要求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手續,承擔申報、試驗、使用等費用;承包人提出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取得工程師認可,承包人負責辦理申報手續并承擔有關費用。

  42.2擅自使用專利技術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43.1在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筑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并于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應于收到書面通知后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采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如發現后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2施工中發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人應于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后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的,發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理。

  44.合同解除

  44.1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發生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3發生本通用條款第38.2款禁止的情況,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4.5一方依據44.2、44.3、44.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與終止

  45.l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條款第34條外,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宣告終止。

  45.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發包人承包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46.合同份數

  46.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人承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47.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按通用條款第2條執行。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漢語外,還使用  /  語言文字。

  3.2適用法律和法規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

  3.3適用標準、規范

  適用標準、規范的名稱 國家標準、現行建筑工程施工驗收規范。

  發包人提供標準:規范的時間:     無   。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的約定    無   。

  4.圖紙

  4.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開工前10天內提供4套圖紙。

  發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     無      。

  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    無    。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2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

  姓名:       職務:監理工程師

  發包人委托的職權:代表發包人對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工程款撥付及施工安全進行監督。

  5.3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

  姓名:       職務:發包人派駐工地代表

  職權:負責協調發包人、承包人和監理工程師的聯絡。

  5.6不實行監理的,工程師的職權:    無    。

  7.項目經理

  姓名:    職務: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開工前7天內。

  (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開工前接至施工現場。

  (3)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要求: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已開通。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開工前7天內。

  (5)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國有土地使用證》、《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開工前完成。

  (6)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交驗要求:現場交驗。

  (7)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開工前7天內。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由發包人負責協調。

  (9)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無     。

  8.2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工作:     無     。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允許的承包人完成的設計文件提交時間:          無              。

  (2)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工程正式開工后,每月25日前提供施工計劃、已完成工程量報表一式三份。

  (3)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按通用條款9.1(3)條執行。

  (4)向發包人提供的辦公和生活房屋設施的要求: 無 。

  (5)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按通用條款9.1(5)條執行。

  (6)已完工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未交付發包人之前,工程成品由承包人負責保護。

  (7)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如有,承包人代為保護,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若有特殊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

  (8)施工場地清潔衛生的要求:按現行文明施工規范執行。

  (9)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無     。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每月5日前提交施工進度計劃。

  工程師確認的時間:收到施工進度計劃后3日內予以確認。

  10.2群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    無    。

  13.工期延誤

  13.1雙方約定工期的其他情況:按通用條款13.1、13.2條執行。

  四、質量與驗收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雙方約定中間驗收部位:地基基礎、每層樓板鋼筋、主體結構。

  19.工程試車

  19.5試車費用的承擔:    無    。

  五、安全施工

  按通用條款第20條執行。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2本合同價款采用 (2) 方式確定。

  (1)采用固定價格合同,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范圍: 無 。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       無        。

  風險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無 。

  (2)采用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本工程施工合同價中的主要材料(鋼筋、水泥、磚、砂及碎石等)單價,在工程竣工驗收結算時應按施工期的《河池市建筑材料價格信息》南丹價取定結算。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關成本和酬金的約定:  無   。

  23.3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    無     。

  24.工程預付款

  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金額或占合同價款總額的比例:承包人進入場地正式開始施工后15日內,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合同價款的20%。

  扣回工程預付款的時間、比例:工程竣工結算時扣回。

  25.工程量確認

  25.1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問:每月25日前。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工程款原則上按月支付,合同內進度款支付限額為已完成工程量的70%,竣工驗收合格后,追加到80%;工程變更部分進度款支付限額為已完成工程量的60%;工程完工驗收達到質量要求,結算經南丹縣審計局審定后,支付到合同價的80%。工程款支付至結算總價的95%;發包人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5%預留工程質量保修金(工程保修金無息),待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后返還。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4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包人承擔責任如下: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      無     。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

  無              。

  (3)承包人可代為調劑的材料:     無      。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      無      。

  (5)供應數量與一覽表不符:      無      。

  (6)到貨時間與一覽表不符:      無      。

  27.6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   無    。

  28、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28.1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的約定:

  所使用的材料設備必須附有產品合格證,鋼筋、水泥、磚等產品質量采取雙控制度。

  八、工程變更

  按通用條款第29、30條執行。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按通用條款第32、33條執行。

  32.竣工驗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約定:提供竣工報告后15天內提交竣工圖壹套。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     無     。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本合同中關于發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條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無            。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6.4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無             。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33.3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

  無             。

  雙方約定的發包人其他違約責任:     無       。

  35.2本合同中關于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4.2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每超過中標工期1天,按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的萬分之四賠償發包人。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5.1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全部返工處理,返工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雙方約定的承包人其他違約責任:     無     。

  37.爭議

  37.1雙方約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

  (1)請 建設主管部門 調解;

  (2)采用第 一 種方式解決,并約定向 經濟合同 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或向 南丹縣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無   。

  分包施工單位為:         無        。

  39.不可抗力

  39.1雙方關于不可抗力的約定:按通用條款第39條執行。

  40.保險

  40.6本工程雙方約定投保內容如下:

  (1)發包人投保內容: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廳桂建計字[20__]第41號文的規定,向南丹縣建設局上交建筑工程安裝勞動保險費。

  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保險事項:      無     。

  (2)承包人投保的內容:建筑工人人身保險。

  41.擔保

  41.3本以雙方約定擔保事項如下: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  無  ,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 無 ,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3)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     無     。

  46.合同份數

  46.1雙方約定合同副本份數: 伍份 。

  47.補充條款:

  附件1:

  單位工程

  名 稱建設

  規模建筑面積(平方米)結構層

  數跨度(米)設備安裝內容工程造

  價(元)開工

  日期竣工

  日期

  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

  序

  號材料設備

  品 種規格

  型號單

  位數

  量單

  價質量

  等級供應

  時間送達

  地點備

  注

  附件2:

  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

  附件3:

  工 程 質 量 保 修 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南丹縣永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發包人、承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經協商一致,對

  (工程名稱)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

  一、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質量保修范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的防滲漏,供熱與供冷系統,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項目。具體保修的內容,雙方約定如下:

  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外墻防滲漏和部分裝修工程。

  二、質量保修期

  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l、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

  年;

  3、裝修工程為 年;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為 年;

  5、供熱及供冷系統為       個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區的給排水設施、道路等配套工程為   年;

  7、其他項目保修期限約定如下:         。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三、質量保修責任

  1、屬于保修范圍、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內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的,發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應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對于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報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實施保修。

  4、質量保修完成后,由發包人組織驗收。

  四、保修費用

  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五、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        。

  本工程質量保修書,由施工合同發包人、承包人雙方在竣工驗收前共同簽署,作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滿。

  發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排球場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2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______________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ぃ篲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的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后生效。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  號:             帳  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排球場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3

  發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 》、《 》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守信。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量: 以合同預算表為準,發生工程量變更的以實際工程量為準。

  4、承包方式按以下第 項執行

  (1) 包工包料 (2)包工不包料 (3)包工;部分包料(4)包料;部分包工

  第二條 工期

  1、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2、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工程總用工時間: 天(工期順延的時間未計入)

  第三條 工程價款

  本工程總造價為:(大寫) (人民幣)

  ¥: 元

  注:此價款為工程結算依據,最終要按實際發生的工程量計算

  第四條 工程質量

  本工程質量按以下第 執行

  (1)國家標準 (2)地方標準 (3)行業通用標準(4)甲方特殊標準

  第五條 圖紙

  1、經雙方協商一致決定,采用以下第 項執行

  (1)甲方委托乙方設計施工圖紙,設計費用為(大寫): 元,圖紙設計費用不包含在工程總價款內;

  (2)甲方自行提供施工圖紙

  2、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

  3、施工圖紙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提供圖紙的,應在開工前 天將圖紙交給乙方。

  第六條 合同組成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3、圖紙

  4、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5、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七條 工程變更

  1、工程設計變更

  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應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準的建設規模時,發包人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準,并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人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坦,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施工中承包人無正當理由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發包人同意。未經發包人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并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發包人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人承包人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2、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3、確定變更價款

  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后3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發包人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發包人確認后執行。

  (4)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3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5)發包人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3天內予以確認,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3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6)發包人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而實際工程繼續施工的,視為同意承包方人的價款變更要求。

  (7)發包人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8)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第八條 雙方一般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工作

  (1)開工前 天,全部騰空或者部分騰空房屋,清除障礙物(合同約定乙方包清理的除外),對未能全部騰空的房屋內的家具和陳設采取保護措施,為承包人進場做好準備工作;

  (2)辦理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各種申請、批件等手續,保證乙方能夠順利進場施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如因其他原因需由乙方辦理的,相關費用應當由甲方償付給乙方,并且工期相應順延;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水源、電源,負責協調鄰里及管理機構之間的關系;

  (4)參與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的監督,負責材料進場、竣工驗收確認工作;

  (5)施工期間仍然需要部分使用該房屋的,應當負責做好施工現場的保護等工作,應當注意為施工提供各種便利條件;

  (6)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工程款,依據規定交納應由其承擔的各種稅費。

  2、乙方的工作

  (1)參加有關施工圖紙或者作法說明會議或現場交底,擬定施工方案和計劃交由甲方審定確認;

  (2)施工中嚴格執行安全施工規范、防火規定,按期按質完成施工;

  (3)未經甲方同意或者有關部門批準,不得隨意試試拆改原建筑物主結構及各設備管線;

  (4)保護好原居室室內的家具、陳設及水電管線的完好,保證居室內上、下水管的通暢;

  (5)對于施工過程中的在關事項(如材料的進場、隱蔽工程的驗收、竣工驗收等)需要甲方確認的,應當及時并給予其必要的準備時間;

  (6)嚴格執行有關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不得擾民及污染環境,保證施工現場的整潔,工程完工后負責清掃施工現場;

  (7)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第九條 有關材料的約定

  1、任何一方負責提供的材料和設備,均是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合格產品,還必須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標準和設計的要求。

  2、對于任何一方提供的材料和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者規格有差異的,對方有權要求更換,提供方應當予以更換。由此增加費用,由提供方承擔。

  3、材料和設備進場后,統一由乙方負責保管和使用,如因乙方在保管過程中有重大失誤而造成的材料損失,應由乙方負責。

  4、材料運輸費用,由材料提供方承擔。

  5、甲方應將材料和設備按時、按量運送到施工現場,并通知對乙方現場負責人驗收簽字確認。

  第十條 有關施工和工期的約定

  1、開工及延期開工

  (1)承包人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的方式向發包人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發包人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承包人。發包人在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發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2)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2、暫停施工

  發包人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發包人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發包人作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發包人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發包人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3、工期延誤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發包人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另行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4、工程竣工

  (1)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3)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第十一條 關于質量和中間驗收的約定

  1、工程質量

  (1)工程質量應當達到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2、檢查和返工

  (1)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甲方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現場負責人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2)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發包方現場負責人一經發現,應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甲方現場負責人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3)發包方現場負責人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4)因發包方現場負責人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3、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書式通知發包方現場負責人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發包方現場負責人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發包人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2)發包方現場負責人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發包方現場負責人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發包方現場負責人應承認驗收記錄。

  (3)經發包方現場負責人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后,發包方現場負責人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發包方現場負責人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4、重新檢驗

  無論發包方現場負責人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發包人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5、發包方指定的現場負責人為: ,身份證號碼為: 。發包方現場負責人的簽字確認視為發包方的確認。

  第十二條 關于安全施工的約定

  1、安全施工與檢查

  (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安全防護

  (1)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甲方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甲方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發包方認可后實施,由發包方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第十三條 關于竣工驗收和結算

  1、竣工驗收

  (1)工程竣工后,乙方應通知甲方進行驗收,甲方應自接到乙方驗收通知后 日內組織驗收,并辦理驗收交移手續。

  (2)工程未經驗收合格時,甲方不得有任何的使用行為,否則視為甲方對該工程已經驗收合格。保修期自甲方實際使用之日起計算。

  2、結算

  工程驗收合格后,乙方應將有關資料移交給甲方,雙方進行工程結算。發包人接到資料后 天內未有異議的,視為認可結算資料,雙方應填寫工程結算單并簽字確認,若甲方在收到資料后既提不出書面異議又拒絕在結算單上簽字的,視為結算單已經得到了甲方的簽字確認。

  第十四條 關于工程價款支付的約定

  1、雙方同意工程價款按下列方式進行確定:

  (1)固定價格:本工程總價款為(大寫): ;

  (2)其他方式:

  2、雙方同意按下表執行工程款的支付:

  3、特別費用的約定:

  (1)施工過程中,施工現場發生的一切水、電費用由甲方承擔;

  (2)施工過程中,因為乙方的因素違規被執法機構或者管理機構罰款的,罰款由乙方支付,如乙方行為是在甲方強行要求或者指揮下發生的,則罰款由甲方負責;

  (3)合同附件預算表中沒有列明稅費,稅費由甲方按實際征收稅額向有關部門交納,已經列明稅費的,由乙方負責交納。

  4、增加的工程項目,經雙方簽署增加協議確認后,甲方應就該增加工程項目支付預付款,預付款的金額為增加項目總造價的30%,另外的70%實行分期付款,甲方應在每個月的前三天內支付給乙方。如增加的工程項目造價大于人民幣壹萬元的,則甲方應按上述比例支付給乙方。

  第十五條 關于工程保修的約定

  1、乙方承諾工程保修期為自竣工之日起 月內。損耗品、使用不當、人為破壞以及非工程自身原因的損壞不在保修范圍。國家行政部門或者行業機構在本合同簽署生效之前已經發布的對工程項目或者材料有特定保修年限或者豁免保修的,以國家行政部門或者行業機構的規定為準。

  2、甲、乙雙方對保修的其他約定: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

  1、當發生下列情況時發包人違約:

  (1)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

  (2)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3)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4)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2、發包方以上違約行為構成了一般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未能按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支付預付款、工程款,發包方向承包方支付的違約金為: 元,合同繼續履行。發包方其他違約行為應承擔的違約金為 元。

  3、未能按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支付工程款并經過承包方催告后仍沒有支付,并造成了承包方損失的,為發包方嚴重違約,承包方解除本合同的,發包方應支付本合同暫定總價款百分之二十違約金。

  4、當發生下列情況時承包人違約:

  (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約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5、承包方每拖延一天竣工,應向發包人承擔 元/天的違約金;其他違約行為應向發包人承擔 元的違約金。

  6、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簽訂本合同后,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而擅自解除本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本合同暫定總價款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

  7、其他約定: 。

  第十七條 爭議解決

  1、發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當事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雙方可以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2、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經過協商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八條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2、乙方在遭遇不可抗力影響施工的,應當及時采取措施避免損失的擴大,并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否則,應當就擴大部分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 合同附件

  1、工程施工項目確認書

  2、施工圖紙或工藝說明確認書

  3、項目變更單

  4、分項工程,隱蔽工程驗收單

  5、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明細表

  6、發包人提供的材料明細表

  7、工程驗收單

  8、工程結算單

  9、工程保修單

  10、發包方身份證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11、承包方身份證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第二十條 附則

  1、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身份證號: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乙方(簽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身份證號碼: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排球場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4

  發包方:

  承包方: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建筑面積: 平方米;層數:

  結構類型: ;檐高/跨度: 米

  批準文號:(有權機關批準工程立項的文號)

  工程性質:(指基建、技改、合資等):

  承包范圍:

  承包方式:

  質量等級(優良或合格):

  工程承包造價(金額大寫):

 。ぃ 元

  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工期

  1.1 本合同工程定于 年 月 日開工;于 年 月 日竣工。合同工期日歷天數為 天。工期如需提前,按約定的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合同工期總天數為 天。

  1.2承包方為提前工期采取的相應措施及因此增加的經濟支出:

  1.3工期提前或延誤的獎罰,由雙方協商后在合同中約定:

  第2條 圖紙。發包方于 年 月 日,向承包方提供 套圖紙。

  第3條 發包方、承包方駐工地代表。發包方工程師姓名: 項目經理姓名:

  第4條 發包人工作。

  開工前辦理完畢土地征用,青苗、樹木賠償,墳地遷移,房屋、構筑物拆遷,地上及架空、地下障礙物清楚,將施工所需水、電線路、道路接通至施工現場,并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現場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提交辦理有關證件、批件的合法手續,將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位置以書面形式提交給承包方,并于現場交驗,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和地下管線的保護及施工饒命問題,合同簽訂后 天內組織會審圖紙和設計交底,在收到承包方提供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后 天內予以確認。凡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時,發包方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并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5條 承包人工作。

  5.1 每月 日向發包方報送月度施工計劃和已完工程進度統計報表。

  5.2 遵守國家及本市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負責安全保衛、整潔衛生等各項工作,做好施工現場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和地下管線的保護。發現地下障礙和文物時,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并采取有效保護措施,按有關具體規定處理,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在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后 天內向發包方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

  承包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各項工作時,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工期不予順延。

  第6條 工程質量檢查及驗收

  6.1 當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中間驗收部位以前,承包方自檢、并于48小時前通知發包方參加,驗收合格,發包方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工程質量符合規范要求,發包方不在驗收記錄簽字,可視為發包方已經批準,承包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因發包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發包方承擔。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驗不合格,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發包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6.2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方按國家和本市工程竣工有關規定,向發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發包方10天內組織驗收。發包方不能按約定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責任及應支付的費用。

  發包方、承包方辦理工程竣工驗收手續后,發包方于5日內按有關規定向質量監督機構申報竣工工程質量備案本合同即告終止。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于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第7條 設計變更及合同價款的調整。

  7.1 施工中發包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經批準后,發包方應在變更前10天向承包方發出書面變更通知,否則,承包方有權拒絕變更。承包方按通知進行變更,并于5日內,根據約定的可調整承包方式提出變更價款報告的完整資料,因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承包方損失,由發包方承擔,發包方收到變更價款報告之日起5天內予以簽認,無正當理由不簽認時自變更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5天后自行生效,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7.2 本工程按可調整的承包方式對承包造價作如下調整:

  第8條 工程價款及結算。

  8.1 雙方按國家和本市有關主管部門現行規定,在合同生效后,發包方按下表約定分 2 次向承包方預付或支付工程款,發包方不按時撥付工程款,從應付之日起承擔應付款的.利息。

  撥付工程款時間

 。üこ踢M度、部位)占合同承包造價

  百 分 比金 額

  人民幣(元)

  第9條 材料設備的供應。

  9.1 發包方按雙方約定的《發包方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附后)供應材料設備,如與《一覽表》不符時,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9.2 發包方、承包方雙方應對各自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如與設計和規范要求不符的產品,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各自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9.3 承包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時,須經發包方代表批準方可使用,由此增減的費用雙方協定。

  第10條 爭議

  發包方、承包方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者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會同有關部門調解。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一種方式解決:

  第一種爭議解決方式: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爭議解決方式:向 人民法院起訴。

  雙方約定按第 種爭議解決方式解決。

  第11條 違約。

  發包方或承包方不能按本協議條款約定內容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及發生使用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包括支付違約金,賠償引起違約給對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第12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方承包方雙方分別保存;副本 份。

  第13條 補充條款如下:

  工程

  發包方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

  序號材料或設備名稱規格型號單位數量單價供應時間送達地點備注

  年月日

  本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即日起生效)

  發包方 (章) 承包方 (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開 戶 銀 行: 開 戶 銀 行:

  賬 號: 賬 號:

排球場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5

  業主(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施工隊(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友好合作的態度,按照《民法典》等相關法律,在平等公正的情況下簽定如下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

  二、價格

  清包工費:____¥元,大寫:____

  其中水電工____元

  木工______元

  瓦工________元

  油漆工________元

  垃圾清運費________元

  三、付款方式

  1、施工隊進場,預支生活費:1000元

  2、木工完成,付1000元

  3、瓦工完成,付1000元

  4、工程竣工,付1800元

  5、保修金400元,從竣工之日起1年后支付

  四、設計

  1、甲方若有圖紙須向乙方提供圖紙一套,并負責交底工作.

  2、甲方若無圖紙,須向乙方交代清楚要求,乙方施工前須畫草圖讓甲方認可.

  五、材料

  1、乙方應提前3天向甲方提供需購材料清單,甲方應在4天內及時采購材料供施工隊使用,雙方應各自承擔各自拖延工期的責任和經濟損失.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采購材料,若已采購,甲方有權無條件拒絕使用并可拒絕支付該材料的費用.

  3、乙方應在甲方指定的建材供應點購買材料,并開具正式發票.

  4、乙方應驗收甲方所購建材的質量,發現質量問題應向

  甲方及時提出并有權拒絕使用。若甲方堅持使用,應書面要求乙方,并承擔因材料質量引起的損失.

  5、乙方應幫甲方收貨,核對數量和配件的準確性.

  6、乙方應做好材料的保管工作,禁止閑雜人等進入工地現場.

  7、乙方應保證在本小區內沒有雙包和半包的工程.

  8、乙方應做好對施工完成的成品保護工作.

  9、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攜帶任何建材出門,若發現此類現象,按材料價格加倍從人工費中扣除。

  六、工期

  從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工期為____天,因甲方因素拖延,工期順延,因乙方因素拖延工期,甲方可扣除乙方人工費50元/天

  七、材料搬運

  甲方材料送至工程所在地的樓下,乙方任何施工人員應無條件搬運。

  八、垃圾清運

  1、垃圾袋裝化

  2、垃圾應日日清

  3、垃圾應由乙方清運至物業指定的垃圾堆放場所

  九、勞動力管理

  1、開工前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所有施工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

  2、未經甲方許可,非工地施工人員不得在工地過夜。

  3、甲方應及時替乙方辦理小區出入證件并支付相關費用。

  4、乙方應具備在上海市暫住的一切證件,因證件不全引起的相關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5、乙方指定由為工地現場負責人,為替補負責人。

  6、在合同價內,乙方應提供人次跟隨甲方挑選材料。

  7、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任意調換施工人員,每天工地現場必須保持2(1人)人以上的施工人員。

  8、未經甲方同意,任何情況下乙方不得停工或殆工。

  十、施工機具

  1、乙方自帶施工所需工具,并保證工具的安全性和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擔工具維修費。

  2、因工具所產生的易耗品(如鉆頭、鋸片等)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一半,甲方代購,在工程完工后結算。

  十一、工地現場管理

  1、現場禁止使用明火。

  2、現場禁止吸煙。

  3、油漆材料必須和其他材料分開放置。

  十二、維修

  1、因乙方施工原因導致的質量問題,乙方應在兩年內無償維修。

  2、普通維修乙方應在甲方通知乙方后三天內及時維修,特殊情況(水、電問題)乙方必須在24小時內趕到并維修。

  3、若因乙方未能按合同及時完成維修,甲方可以安排其他施工隊進行維修工作,所發生的人工費用按實從保修金中扣除。

  十三、合同附件

  1、施工項目清單。

  2、雙方認可的報價單。

  3、乙方開出的材料采購清單。

  十四、合同爭議

  1、出現爭議甲乙雙方先協商。

  2、協商不成可向爭議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裝修要求

  裝修工藝“電路安裝工藝要求:

  1、電路安裝時,必須用有合格證書的產品材料。

  2、三線制安裝必須用三種不同色標。原則上,紅色、黃色、蘭色、為火線色標。蘭色、綠色、白色為零線色標,黑色,黃綠彩線為接地色標。

  3、所有導線安裝時,必須用相應的pvc管子穿起來,埋在事先鑿好的深寬為4×3cm的槽子里,如遇并排線路槽子鑿寬時,不能影響其他工種施工,必要時可和木、瓦工協商解決施工中的難題,不得有只顧自己,而不顧大局的施工作風。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排球場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6

  第一部分 協議書

  發包方(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資質等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安全生產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__ jz安許可證字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園林綠化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

  金額(人民幣):小寫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元。

  六、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的含義相同。

  七、承包方向發包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八、發包方向承包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九、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發 包 方:________________(公章)

  承 包 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排球場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7

  甲方(全稱):(簡稱:甲方)

  乙方(全稱):(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蘇地20xx-B-23地塊項目外遮陽工程(一標段)(16#17#21#樓)

  工程地點:蘇州高新區馬運路北,濱河路東天之運花園工程內容:外遮陽制作供貨和安裝

  二、工期要求

  根據現場實際施工進度要求

  三、質量標準及質保期

  工程質量標準:合格;質保期:貳年

  四、合同價款

  單價:252元/㎡,圖紙面積為2851.68㎡

  總價:(大寫)柒拾壹萬捌仟陸佰貳拾叁圓(小寫)¥718623元整乙方組織生產前,須現場測量窗戶尺寸,并向甲方出具實測尺寸清單,甲方認可后方可組織生產,此清單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作為排產及竣工結算的依據,亦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本合同專用條款、本合同補充條款

  3、本合同通用條款

  4、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5、圖紙、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六、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乙方向甲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八、甲方向乙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九、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排球場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8

  發包人: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

  二、施工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____________天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四、合同價款金額(大寫)(小寫)

  五、協議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

  本協議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后生效。

  六、工程款支付雙方約定的工程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

  七、竣工驗收本工程按上級竣工驗收的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竣工驗收報告,然后由相關部門組織驗收。

  八、本工程雙方約定質量保修金金額為。工程竣工后,經有關部門驗收無質量問題后返還承包方。

  九、合同份數

  雙方約定合同副本份數:_____________

  十、補充條款

  十一、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維修事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排球場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9

  發包方:

  承包人:

  根據《合同法》、《建筑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為雙方嚴格遵守承諾協議特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二、工程承包范圍:承包人包工不包料,原材料由承包人提供預算,發包人組織購進,承包人負責承擔舊房折除、場地清理,全部建筑工程施工安裝項目,經雙方協商,二層樓上不做樓梯間,不蓋預制板,只做瓦屋面。承包人必須按施工要求備齊所有施工機械設備、模板、腳手架等,以及施工所需的人勞安全防護設備等。

  三、施工日期,定于7月 日開工至9月 日竣工,施工期為90天。

  四、施工安全和質量要求:承包人必須嚴格按建筑安全施工規范施工,要認真做好施工人員的安全防護工作,如在施工中出現人傷事故由承包人承擔全部責任和損失。如出現工程質量問題由承包人承擔全部返工賠料損失。

  五、工程承包總額為 元,包括所有工程項目承包款和承包建房工程應繳納的各項稅費。工程款按施工進度分期支付。

 、僬叟f房及新建房基礎完工后付 元;

  ②一層蓋板交縫后付 元;

  ③瓦屋面全部完工后付 元;

 、苁覂韧夥鬯⒓巴鈮γ、柱貼磚,廚房、衛生間部分墻面、水池、灶臺、臺板貼瓷磚;室外內水泥粉刷及臺階、室內水泥地坪抹光,下水道等全部工程項目完工,經發包方驗收合格后,一月內付清工程款。

  六、施工前,承包人應按發包方提供的平面示意圖及現場地基和周邊房屋的情況確定基礎及施工方案,并認真負責的'編制材料分批進場的計劃及日期,以便發包方有充足的時間做準備,如發現示意圖紙有誤應在施工前及時與發包方協商,妥善解決。

  七、發包方不能按期支付工程款,每延誤一天向對方支付合同總價的1%為違約金; 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誤,每延誤一天向對方支付合同總價的1%為違約金;

  八、合同訂立時間20xx年 月 日,合同訂立地點: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發包方與承包人協商解決,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簽字生效。

  發包方:

  承包方:

  20xx年xx月xx日

排球場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10

  發包方: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

  上述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共同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章合同一般規范

  第1條詞語涵義。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簡稱協議條款)組成。其用詞用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2.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發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4.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會監理:甲方委托具備法定資格的工程監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6.總監理工程師: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7.設計單位:甲方委托的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8.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

  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9.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10.工程:協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價款,按有關規定或協議條款約定的各種取費標準計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2.經濟支出:在施工中已經發生,經甲方確認后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款。

  13.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開支和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14.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合同工期。

  15.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8.施工場地:經甲方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現場總平面圖規定的場地。

  19.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字、復寫、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委托、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的風、雨、雪、地震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21.協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協商后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2條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本合同的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標準、規范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7.經雙方確認的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實行社會監理的,可先由總監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3條施工中必須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國家標準、規范;國家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可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行業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范。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范。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乙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本條所發生購買、翻譯和制定標準、規范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4條圖紙。甲方在開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乙方按協議條款要求做好圖紙保密工作。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需要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二章雙方一般責任

  第5條甲方代表。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自己部分權力和職責,并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5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于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后3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后3天內不予答復,應視為乙方要求已被確認。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一,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電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電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圖紙并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順延因此延誤的工期,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實行社會監理的工程,甲方應當與監理人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委托監理合同。甲方委托的總監理工程師按協議條款的約定,部分或全部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的權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職責,但無權解除合同中乙方的義務。甲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和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6條乙方駐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駐工地負責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乙方的要求、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后送交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系的情況下,可采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乙方代表易人應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和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7條甲方工作。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征用,青苗樹木賠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礙等工作,使施工現場具備施工條件,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協議條款約定地點,并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交通干道,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數據真實準確;

  5.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占道及鐵路專用線的申報批準手續(證明乙方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將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并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并承擔有關費用。

  甲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誤,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第8條乙方工作。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范圍內,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甲方代表批準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和工程事故報告。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圍欄和警衛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

  4.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

  房發包人(公章):_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地址: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

排球場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11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資金來源: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ぃ骸        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后生效。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 戶 銀行:           開 戶 銀行:

  賬 號:             賬 號:

  郵 政 編碼:           郵 政 編碼:

  第三部分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漢語外,還使用 語言文字。

  3.2適用法律和法規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

  3.3適用標準、規范

  適用標準、規范的名稱:

  發包人提供標準、規范的時間: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的約定:

  4、圖紙

  4.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

  發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

  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

  姓名:           職務:

  發包人委托的職權: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準才能行使的職權:

  5.2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

  姓名:           職務:

  職權:

  5.3不實行監理的,工程師的職權:

  7、項目經理

  姓名:        職務: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

  (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3)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要求: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

  (5)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6)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

  (7)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9)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8.2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工作: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允許的承包人完成的設計文件提交時間:

  (2)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

  (3)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

  (4)向發包人提供的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

  (5)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

  (6)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7)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

  (8)施工場清潔衛生的要求:

  (9)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工程師確認的時間:

  10.2群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

  13、工期延誤

  13.1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四、質量與驗收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雙方約定中間驗收部位:

  19、工程試車

  19.5試車費用的承擔: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2本合同價款采用          方式確定。

  (1)采用固定價格合同,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范圍: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2)采用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關成本和酬金的約定:

  23.3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

  24、工程預付款

  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金額或占合同價款總額的比例:

  扣回工程款的時間、比例:

  25、工程量確認

  25.1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4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包人承擔責任如下: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

  (3)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的材料: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

  (5)供應數量與一覽表不符:

  (6)到貨時間與一覽表不符:

  27.6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

  28、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28.1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的約定:

  八、工程變更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約定: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本合同中關于發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條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6.4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33.3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雙方約定的發包人其他違約責任:

  35.2本合同中關于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4.2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承擔的違約責任: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5.1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雙方約定的承包人其他違約責任:

  37、爭議

  37.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調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分包施工單位為:

  39、不可抗力

  39.1雙方關于不可抗力的約定:

  40、保險

  40.6本工程雙方約定投保內容如下:

  (1)發包人內容:

  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保險事項:

  (2)承包人投保內容:

  41、擔保

  41.3本工程雙方約定擔保事項如下: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

  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

  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3)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

  46、合同份數

  46.1雙方約定合同副本份數:

  47、補充條款

  附件1:

  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

  單位工程名稱

  建設 規模

  建筑 面積 (平方米)

  結構

  層數

  跨度(米)

  設備安裝內容

  工程造價(元)

  開工 日期

  竣工 日期

  附件2:

  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

  序號

  材料設備品種

  規格 型號

  單位

  數量

  單價

  質量 標準

  供應 時間

  送達 低點

  備注

  附件3:

  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書

  (示范文本)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發包人、承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方法》,經協商一致,對

  (工程全稱)簽定工程質量保修書。

  一、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質量保修范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又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屋和外墻的防滲漏,供熱與共冷系統,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項目。具體保修的內容,雙方約定如下:

  二、質量保修期

  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的防滲漏為 年;

  3、裝修工程為 年;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為 年;

  5、供熱與供冷系統為 個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區內的給排水設施、道路等配套工程為 年;

  7、其他項目保修期限約定如下: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三、質量保修責任

  1、屬于保修范圍、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當愛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內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的,發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對于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就當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報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實施保修。

  4、質量保修完成后,由發包人組織驗收。

  四、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五、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

  本工程質量保修書,由施工合同發包人、承包人雙方在竣工驗收前共同簽署,作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滿。

  發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排球場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12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備 注:

  二、工程承包范圍

  1、廣場硬化。(見圖紙,以預算單中的項目為準)

  2、。

  三、合同工期

  本工程在預付款到位,且鋼結構工程具備施工條件,開工日 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為 年 月 日,合同 工期總天數 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依據鋼構有關驗收規范合格。

  五、合同價款

  1、工程總造價:大寫: ¥:

  六、合同價款支付;

  1、合同簽訂三日內,甲方應付工程總造價的%給乙方

  作工程預付款。

  2、鋼架安裝完成三日內,甲方再付工程總造價的%給乙方作鋼構件材料款。

  3、工程施工完畢驗收合格,三日內甲方再付工程總造價的 %給乙方作工程尾款。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七、發包人工作

  1、委派2、工程開工前,甲方為乙方提供三通一平,水電供至建筑物中心五十米以內,并承擔費用,有條件為乙方提供住宿便利。

  3、應辦理開工前的各種文件及其它施工所需證件。

  4、有義務協調地方關系,保證工程正常施工,如有當地干擾或不法收費,應承擔責任。

  八、承包人工作

  1、委派為工地代表,聯系方式;2、嚴格按圖紙進行制作安裝。

  3、進入工地遵守甲方規章制度,承擔自身造成的事故及因此發生的費用。

  4、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完工前清理好現場。

  九、工程變更

  1、施工中甲方需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應提前七天以書面形式向乙方發變更通知,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應相應順延。

  2、施工中乙方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的換用,須經甲方同意。

  3、乙方在工程變更確定后7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甲方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十、竣工驗收

  工程竣工,乙方向甲方提供竣工驗收報告后三日內,由甲方組織工程驗收,如不組織驗收,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和該工程合格。甲方并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十一、竣工結算

  甲方收到乙方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三日內,給予確認并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乙方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后三日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十二、違約

  1、甲方不按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工程款,甲方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并承擔停工或工期延誤及其損失責任。

  2、雙方中任何一方違約,即向對方支付工程總造價的3‰的違約金。

  3、發生合同糾紛,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職能部門解決。

  十三、不可抗力

  1、發生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施工困難,如雨、雪天氣,自然

  災害工期延誤。

  2、發生不可抗力造成合同履行困難,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十四、其它條款: 十五、本合同自簽章之日起生效,該工程結算完畢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十六、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發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簽訂時間:

排球場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13

  機房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號:

  甲方:

  詳細地址:

  編碼:

  聯系人:

  聯系電話:

  住所:

  乙方?:

  詳細地址:

  編碼: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住所:

  甲方經過招選,選定乙方作為移動電視基站機房建設工程施工單位,并委托乙方負責移動電視基站建設所涉及的相關事宜。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根據《_____》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雙方就委托建設工程施工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項目概況:

 。ㄒ唬╉椖棵Q:機房建設合同

  (二)施工地址:

  (三)雙方委派的工程代表:

  甲方代表:?聯系電話:

  乙方代表:?聯系電話:

  第二條?工程項目的運作方式:

 。ㄒ唬┘滓译p方協商確定,由甲方將機房建設工程發包給乙方,包括機房設計、施工與相關單位溝通協調等所有相關事宜均由乙方負責;

 。ǘ┘追街朴啓C房材料和機房建設設計要求,乙方根據甲方制訂的要求和細則進行材料采購、工程施工,其間乙方涉及到的與施工有關的各項事宜均由乙方自行解決,涉及乙方不能確定的技術的問題或特殊突_____況應和甲方協商解決。

  第三條?工程項目的具體內容

  (一)按照甲方對機房基礎和墻面板材的材料參數要求進行設計施工(要達到甲方要求及安全技術指標,見附件一)。

 。ǘC房的設計、選材、材料采購、機房裝飾、地面防靜電處理、材料搬運等。

  (三)機房室內設備、空調、照明等電源布線(包括材料采購)。(見附件一)

 。ㄋ模┡浜霞追竭M行設備的調試、調測。

 。ㄎ澹C房的接地及防雷處理(按國家標準,見附件一)。

  (六)其它與基站機房建設有關的事宜。

  第四條?工程價款與費用結算

 。ㄒ唬┕こ淌┕た們r款人民幣(小寫):?(人民幣大寫:);其中包含項目內容所涉及的各項費用及稅金。

 。ǘ└犊罘绞剑

  1.乙方辦理完畢所有站點的手續并經甲方認可后,甲方付給乙方總合同金額的30%作為工程啟動資金。

  2.機房建設完畢(包括機房建設裝飾、電源引入、室內布線、設備接地線、避雷等)經甲方驗收合格再付總合同金額的?%。

  3.剩余?%工程合同款于工程全部完工?個月后經甲方終驗合格后全部支付完畢;

  4、甲方將合同項下的應付合同款付至乙方以下指定帳戶:

  收款人

  開戶行:

  帳?戶:

  5.乙方在甲方支付合同款項時,應先按各期付款數額向甲方開具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的稅務發票甲方收到合格發票后予以支付相應款項。不開具或者開具不合格的發票,甲方有權延遲支付款項直至乙方開具合格發票之日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且乙方的各項合同義務仍應按合同約定履行。

  第五條?工程期限

 。ㄒ唬┕こ涕_工日期為:;

 。ǘ┦┕ぷ詈笃谙蓿;

  (三)完工時間預計:

  第六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ㄒ唬┘追降臋嗬c義務

  1.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程施工圖紙和工程施工技術要求,明確乙方的具體工作內容;

  2.甲方負責提供應由甲方提供的安裝設備及附隨設備的安裝件,確保不影響施工進度;

  3.施工過程中,甲方有權根據需要對工程和施工進行相應的調整和修改,具體程序及細節由甲乙雙方協商;

 。ǘ┮曳降臋嗬c義務

  1.乙方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甲方對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同意與否,應在日內予以答復,逾期未復,可視為已經同意。經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為合同附件,應共同遵循;

  2.乙方應保證具備以下施工資質與條件,簽約時應向甲方出具相關的證明材料:

 。1)施工單位的營業執照及法人證明書;

 。2)施工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應具備的條件。

  3.乙方負責應由甲方提供的設備由甲方存放處運抵施工現場,或甲方指定的場所;

  4.乙方按甲方要求負責基站機房材料采購、與業主協調、機房基礎設計、整體施工等工作;

  5.合同簽訂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每基站站點人民幣萬元施工保證金,用于施工質量和完工時間的保證;

  6.乙方在組織施工時應切實注意安全,凡施工人員在施工期間所發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及人身傷害事故,由乙方自行負責;

  7.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造成侵害第三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責任由乙方負責。

  8.每一站點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垃圾廢物由乙方負責及時處理。

  第七條?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任何第三人,不得將工程項目進行分包和轉包;

  第八條?乙方施工人員在工程施工期間,應服從遵守甲方有關制度,維護甲方的企業形象,不得借甲方的名義在施工期間從事各種違法_____活動,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

  第九條?保密條款:甲乙雙方應恪守因簽署或履行本合同而獲知的對方商業信息及其它商業秘密。任何一方如將獲知的對方商業秘密泄露給第三方,應賠償因泄密而給對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條?工程質量與驗收

 。ㄒ唬┘追桨匆苿与娨暟l射基站的施工及驗收標準對乙方所完成的工程進行驗收,乙方每施工完一個基站即通知甲方進行驗收。

 。ǘ┮曳桨醇追絖____及驗收技術規范、采用的標準、設計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進行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

  (三)以上檢查合格后,又發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

 。ㄋ模┮陨蠙z查檢驗應執行電信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等規定,在不影響正常施工的前提下進行,如影響正常施工,除非經檢查檢驗為質量不合格,因此發生的費用則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ㄎ澹┕こ踢_不到約定質量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捎谠O計或材料、構件、配件、設備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達到約定質量條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

  (七)需要進行中間驗收的工程或部位,在合同中約定其名稱、驗收時間、要求及甲方應提供的便利條件。

 。ò耍┕こ叹邆涓采w、掩蓋條件或達到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后在隱蔽或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并準備驗收記錄。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再由甲方重新組織驗收。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ㄒ唬┖贤炗喓笕粢蛞曳皆蛟斐晒こ逃馄诮桓痘蛞蚴┕べ|量不合格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視情況予以扣留部分或全部保證金,不足以彌補因乙方過失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的部分從工程合同款中扣除(原則上施工期限每逾期一天扣罰保證金%),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工程延期或者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協商解決。

  (二)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施工,不能自作主張,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ㄈ┍竞贤Ш,除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或不可抗力外,雙方應認真履行。任何一方單方中止合同,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為本合同工程施工費用總金額的%。

 。ㄋ模┮曳绞┕べ|量和要求達不到甲方預先要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完善和改進,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并不因此而增加施工工期,給甲方帶來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直至扣除乙方的施工費用;

  (五)在系統運行中若因乙方施工質量造成的運行故障,乙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捎谝曳绞┕べ|量問題或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沒有全力配合甲方工作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ㄆ撸┮蚣追皆蚪o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一致同意向深圳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經雙方協商一致,合同條款可以予以變更或終止。

  第十四條?本合同簽署之日起日內,乙方應向甲方一次_____納施工保證金壹萬元人民幣,方可正式施工。本合同自交納保證金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章)乙方(章)

  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

 。ㄎ写砣耍ㄎ写砣耍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年?月?日年月日

排球場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14

  雇主: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

  工程項目及相關文件:__________

  上述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__________

  第一部分 共同條件

  定義與解釋

  定義

  第一條 本合同(按下文規定的定義)中的下列詞和用語,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應具有此處為其所規定的含義:__________

  (1)"雇主"是指合同條件第二部分中指明的已就工程的建筑、安裝或交付進行招標并將雇用承包人的一方以及雇主名下的合法繼續人,但不包括(經承包人同意者除外)雇主的任何受讓人。

  (2)"承包人"是指其投標已被雇主接受的個人或多人、商號或公司,并包括承包人的私人代表、繼承人和經許可的受讓人。

  (3)"工程師"是指第二部分中指定的工程師,或由雇主隨時指派并書面通知承包人要為本合同的目的替代上述指定的工程師以工程師身份行事的工程師。

  (4)"工程師的代表"是指駐工地工程師或工程師的助理,或任何由雇主或工程師隨時派來履行本文件第二條所規定的職責的工程建筑管理員,其職權應由工程師書面通知承包人。

  (5)"工程"是指依照本合同應進行的工程。

  "合同"是指合同條件、說明書、圖紙、經標價的建筑工程清單、費率與價格表(如果有的話)、投標書和合同協議。

  (7)"合同價格"是指投標書所列明的,但經根據下文所載規定予以增減的金額。

  (8)"施工設施"是指為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按本條下述定義)的進行、建成或維護方面所需的一切設備器械或諸如此類性質的各物,但不包括打算用以構成或正在構成永久性工程組成部分的材料或其它各物。

  (9)"臨時工程"是指為本工程的進行、建成或維護方面所需的所有各種臨時工程。

  (1)"圖紙"是指說明書中所提到的圖紙和任何經工程師書面認可的對這類圖紙所作的修改,以及工程師隨時提供或書面認可的其它圖紙。

  (11)"現場"是指要在其上、其下或其中進行本工程的土地和其它場所,以及任何由雇主為本合同的目的而連同本合同中特別指定為現場組成部分的其它場所一起提供的其他土地或場所。

  (12)"經認可"是指業經書面認可,包括對先前的口頭認可所作的隨后的書面確認;而"認可"是指書面認可,包括上述情況。

  單數與復數

  視文中需要,僅表明單數的詞也包括復數在內,反之亦然。

  頁旁小標題或注釋

  這些一般條件中的頁旁小標題或注釋均不得被認為是本合同條件的組成部分,也不得作為解釋本合同條件或本合同時的考慮因素。

  工程師的代表

  工程師的代表的責任和權力

  第二條 工程師的代表的責任是視察和監督本工程,并試驗與檢查有關本工程所要使用的材料與做工。他無權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責任或義務,除本文件下面或本合同其它地方另有明文規定者外,他無權命令進行任何會引起遲延的工程或指示雇主作任何額外支付,也不能對本工程作任何變更。

  工程師可以隨時以書面方式把授予工程師的任何權力和授權委托給工程師的代表,并應將所有這種權力和授權的書面委托的副本提交給承包人。工程師的代表在這種委托范圍之內(但不是委托范圍之外)給予承包人的任何書面指示或認可,應如同工程師所作出的指示或認可一樣,對承包人與雇主具有約束力。但是必須以下述為條件:__________

  1.工程師的代表對任何工作或材料未予不認可,并不損害工程師日后不認可該工作或材料并下令予以推倒、清除或拆毀的權力。

  2.如果承包人對于工程師的代表所作的任何決定感到不滿意,他應有權把此問題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隨即對該決定予以確認、撤銷或更改。

  轉讓與轉包

  1.轉讓

  第三條 承包人未經雇主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任何組成部分或其中的任何好處或利益(付給承包人銀行的任何根據本合同到期應付的款項不在此列)。

  2.轉包

  第四條 承包人不得把整個工程轉包出去。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承包人未經工程師事先書面同意(不得無理不予同意)不得把本工程的任何組成部分轉包出去,如予同意,不得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責任或義務,承包人對任何分包人或分包人的代理人、雇員或工人的行動、違約和疏忽,就如同對承包人或承包人的代理人、雇員或工人的行動、違約或疏忽一樣,應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按計件方式提供勞動力,不應認為是本條所說的轉包。

  合同的范圍

  第五條 本合同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還包括提供經本合同指定或從本合同中合理地推知需要提供的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所需的一切勞力、材料、施工設備、臨時工程和不論臨時性或永久性的各物。

  合同文件

  .語言

  (1)制訂本合同文件所用的語言應在第二部分中予以說明,如果本合同文件用不止一種語言寫成,則還應在第二部分中指定解釋本合同所據以為準的該種語言,即其中指定的"主要語言"。

  文件互相解釋

  (2)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共同條件和專用條件中的各項條款規定,應成為任何構成本合同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中各項條款規定的主導。在上述條件下,構成本合同的若干文件應視為是彼此相互解釋的,如有意義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應由工程師對之作出解釋和調處,工程師應即為此向承包人發出指示,指導應按何種方式完成該項工作。但是,如果工程師認為,遵照任何這種指示執行而為承包人帶來的任何費用,由于文件的這種意義不明確或不一致,并不在而且有理由不在承包人所預計之列,則工程師應予證明,而雇主應按可以合理負擔此項費用的金額支付這筆額外款項。

  7.圖紙的保管

  (1)圖紙應由工程師單獨保管,但應向承包人提供圖紙副本兩份。承包人如還需要更多的副本,應由承包人自費提供和制作。在本合同履行完畢時,承包人應把所有根據本合同提供的圖紙退還給工程師。

  承包人應就執行根據本合同規定的工程或其它事項所進一步需要的任何圖紙或說明書,給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以適當的書面通知。

  圖紙副本應有一份保存在現場

  (2)上述提供給承包人圖紙副本中一份,應由承包人保存在現場,該分圖紙應供工程師、工程師的代表和經工程師書面授權的任何其它人員在一切適當時間檢查和使用。

  8.進一步提供的圖紙和指示

  工程師應完全有權在本工程進行過程中,隨時向承包人提供為了本工程的正確和適當的進行和維護的目的而必須進一步提供的圖紙和指示,承包人應予執行并受其約束。

  一般義務

  9.合同協議

  承包人應邀立約時,應按附件所列并視情況經過必要修改的格式簽訂合同協議(由雇主承擔費用制訂)。

  1.履約保證書

  如果投標書中載明,承包人承諾在需要時取得一家保險公司或銀行的擔保或是提供兩名合適而殷實的擔保人,同承包人一道負有連帶責任地向雇主承擔義務,按不超過投標金額1%的金額根據保證書的條件擔保照章履行本合同者,則該保險公司或銀行或擔保人以及該保證書,均應是須經雇主認可的,而取得這種擔保或提供這種擔保人以及所要訂立的這種保證書的費用,應統由承包人承擔,但本合同另有規定者除外。

  11.現場檢查

  投標書應認為是根據雇主在其為投標的目的提交給承包人的文件中所應提供的有關水文、氣候和自然條件的數據資料所制訂的。但是承包人應檢查和考察現場及其周圍環境,并應在提交投標書以前(盡可能)確實弄清現場的形狀與性質、守成本工程所必需的工作和材料的數量與性質進入現場的交通工具以及他可能需要的居住設備,總之,他應親自取得一切有關風險、意外事件和其它可能影響其投標的各種情況的必要資料(按上所述)。

  投標的充分條件

  不利的自然條件和人為的障礙

  12.承包人應被認為在投標以前,已確實弄清他對于本工程的投標以及在標價的建筑工程清單和費率與價格表(如有的話)中所列的費率與價格都是正確和充分的。此費率與價格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應包括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一切義務和為本工程的正確建成與維護所必需的一切事物。但是,如果在本工程進行中,承包人遇到自然條件或人為的障礙,而此種條件或障礙并非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所應能合理預見的,則承包人應立即將此書面通知工程師的代表。如果工程師認為,此種條件或人為障礙并非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所應能合理預見的,則工程師應予證明,而雇主則應支付由于此種條件而加給承包人的額外費用,包括由于遇到此種條件或障礙而引起的以下適當而合理的費用:__________

  ①遵照工程師在與此有關情況下向承包人所發出的任何指示執行需引起的適當而合理的費用,以及

 、诔邪嗽谖吹霉こ處熅唧w指示情況下,可采取的任何經工程師認可的正當合理措施所引起的適當而合理的費用。

  13.工作必須使工程師滿意

  除了法律上不可能或實際上不可能以外,承包人必須嚴格按照本合同要求進行,建成和維護本工程,做到使工程師滿意,并應執行和嚴格遵循工程師對于涉及或有關本工程的任何事項(不論本合同中是否提到)所作的指示和指導。承包人只領受工程師或(在按照本文件第2條所提到的限制條件下)工程師的代表所作的指示和指導。

  14.應提供的方案

  在承包人的投標被接受以后,承包人如經要求應當盡快向工程師提交一份表明他所建議本工程進行的步驟次序和方法的方案,請工程師認可,并凡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提出要求時,應向他們書面提供關于承包人對進行本工程以及承包人打算提供、使用或建造的(視情況而定)施工設備和臨時工程所作安排的詳細資料。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提交這種方案并經他們認可,或者向其提供這種詳細資料,不應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義務或責任。

  15.承包人的監督權

  承包人應本工程進行中,并在其后工程師認為是正當履行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承擔的義務所必需的期間,給予或提供一切必要的監督。承包人或經工程師書面認可的(該認可隨時可予撤銷)一名有法定資格的指定的代表人或代表應當常駐本工程,并應把他的全部時間專用于本工程的監督。如果工程師撤銷此項認可,承包人應在接到撤銷此項認可的書面通知以后,盡快(在考慮到下文所述需要替換他的情況下)將該處理人撤離現場,而且日后不得再雇用他擔任現場任何工作,并應由經工程師認可的其它代理人來替換他。這種指定的代表人或代表應代表承包人領受工程師或(在按本文件第2條規定的限制條件下)工程師的代表所作的指導和指示。

  1.承包人的雇員

  (1)承包人有關本工程的進行和維護應在現場提供和雇用:__________

  僅屬具有各該行業的熟練技能與經驗的技術能手,和能對要求他們監督的工作進行適當監督的助副代理人、領班和工長,以及為本工程的正確而及時的進行和維護所必需的熟練、半熟練和非熟練工人。

  (2)承包人為了或關于本工程的進行或維護而雇用的任何人員,如果工程師認為其行為不當或不稱職或玩忽職守,或者工程師另外認為雇用該人是不合需要的,工程師有權反對并要求承包人立即將該人撤離本工程,而且非經工程師書面允許,不得再雇用該人從事本工程。任何因此而撤離本工程的人員應盡快地由經工程師認可的稱職的替換人員接替。

  17.工程定位

  承包人應負責按工程師書面規定的原始基準點、線和高程對本工程進行準確和正確的定位,負責本工程所有各個部分的位置高程、尺寸和定線正確無誤(按上所述),并負責提供與此有關的一切必需的儀表器具和勞動力。如果在本工程進展中的任何時候,本工程的任何部分在位置高程,尺寸或定線上出現或發生任何錯誤,承包人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要求,應自行承擔費用糾正此種錯誤,使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滿意,除非此種錯誤是由于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書面提供的不正確的數據資料所造成的,在這種情況下,糾正此種錯誤的費用應當由雇主承擔。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對任何定位或任何線或高程所作的檢查決不應免除承包人對此項定位的準確性所承擔的責任,因此,承包人應當仔細保護和保持本工程定位中所用的一切水準基點、龍門板、標樁和其它各物。

  18.鉆孔和勘探挖掘

  如果在本工程進行中的任何時候,工程師要求承包人進行鉆孔或進行勘探挖掘,應以書面命令提出此項要求,而且除非建筑工程清單中已列有關于這種預期的工作的臨時金額,否則應被認為是根據本文件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所命令的一項追加的要求。

  19.守衛與照明

  承包人在必要的時候和地方,或者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或者經合法當局提出要求時,應自行承擔費用為有關工程提供和保持全部照明、保衛、圍欄和看守,以保護本工程或保障公眾或其它人員的安全和方便。

  2.對工程的照管

  (1)從本工程開始到完成,承包人應承擔全部責任照管本工程及一切臨時工程,如果由于任何原因(本條第(2)款所規定的例外風險除外)使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或任何臨時工程遭受任何損壞、滅失或傷害,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予以修理和彌補,使得本工程在竣工時處于良好的狀態,并且在一切方面都符合本合同的要求和工程師的指示。如果任何這種損壞、滅失或傷害,是由于任何例外風險引起的,承包人在經工程師要求并且符合本文件第六十五條規定的情況下,應予以修理和彌補,如上所述,其費用則由雇主承擔。承包人還應對他在為了履行本文件第四十九條規定的義務而進行的任何作業過程中所引起的對本工程的任何損害負責。

  例外風險

  "例外風險"有:戰爭、戰爭行動(不論是否已經宣戰)、入侵、外國敵人的行動、判亂、革命、暴動或者軍事政變或篡權、內戰或(非承包人自己的雇員之間的)動亂、騷動或騷擾,或者是雇主使用或占有已經對之出具竣工證書的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或者是完全由于工程師對本工程的設計所造成的起因,或者是由于并非承包人方面的合理預見性和能力所能預見或合理預防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所造成的(所有這些,在此都統稱為"例外風險")。

  21.工程的保險等

  承包人在其根據本文件第2條所承擔的義務與責任不受限制的情況下,應以雇主和承包人的共同名義對他根據本合同條款應予負責的由于任何原因(非例外風險)所引起的一切滅失或損壞按下述方式投保,使雇主和承包人得到保險的范圍包括本工程施工期間,也包括維護期間由于維護期開始以前所發生的原因而引起的滅失或損壞以及承包人在為了履行其根據本文件第49條所承擔的義務而進行任何作業的過程中所引起的任何滅失或損壞:__________

  (1)對本工程和臨時工程按隨時所進行的這種工程的全部價值保險。

  (2)對材料、施工設備和承包人運至現場的其它各物,按這處材料、施工設備和其它各物的全部價值保險。

  這種保險應按雇主認可的條件(不得無理拒絕認可)向保險人投保,承包人凡經要求應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保險單和支付本期保險費的收據。但是,在承包人上述義務與責任不受限制的情況下,本條所載任何規定都不得使承包人有責任對需要修理和重建任何所用的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工程投保。

  22.對人身和財產的損害

  (1)承包人(除說明書另有規定者外)應就由于本工程的施工和維護而可能引起的一切損失和對任何人身或任何財產所受傷害或損害(并非承租人或占用人所遭受的對現場的土地或莊稼的表面或其它損害)的權利主張,并就任何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給雇主以補償。但是,此處的任何規定都不得被認為使承包人應有責任就對下列情況的任何補償或損害賠償費給雇主以補償:__________

  ①土地由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永久使用或占用或者(除下文規定者外)遭受如上所述的表面或其它損害;

 、诠椭髟谌魏瓮恋厣匣蚱湎禄蚱渲袑Ρ竟こ袒蚱渲腥魏我徊糠诌M行施工的權利;

 、塾捎诎凑毡竞贤M行本工程施工而不可避免地造成對照明、空中航線或水路或其它地役權或準地役權等任何權利的臨時或永久性妨礙;

 、苡捎诠椭鳌⒐椭鞯拇砣嘶蚬蛦T或其它承包人(非本承包人所雇用的)在本合同期間的任何行為或疏忽所造成的對人身或財產的傷害或損害,或者與此有關的任何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

  但是還必須規定:為了本條的目的,"現場"一詞應認為只限于說明書中規定的或圖紙上表明的其中土地和莊稼由于進行本工程而將不可避免地受到妨礙或損害的范圍。

  23.由雇主給以賠償

  (2)雇主應就有關本條第(1)款限制性條款中所提到的事項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保障承包人免受損失,并給承包人以補償。

  第三方保險

  (1)承包人在開始進行本工程之前,(但在不限制其根據本文件第二十二條所承擔的義務與責任的情況下)應為防止并非由于本文件第二十二(1)條限制性條款中提到的事項所引起的、在進行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對任何財產(包括雇主的財產)或對任何人身(包括雇主的任何雇員)的任何損害、滅失或傷害進行保險。

  第三方保險的最低金額

  (2)此項保險應按雇主認可的條件(不得無理拒絕認可)并應至少按投標書中所列金額,向保險人投保、承包人凡經要求應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保險單和支付本工期保險費的收據。

  24.工人遭受工作事故

  (1)對于由于承包人或任何分包人所雇用的任何工人或其它人員遭受任何工傷事故而應依法支付的任何損害賠償費或補償,除了由于雇主、雇主的代理人或雇員的任何行為或違約所造成的工傷事故者外,雇主均不應承擔責任,而承包人應就所有這種損害賠償費和補償(上述例外情況除外)并就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各項費用和開支、給雇主以補償。

  為工人遭受工傷事故保險

  (2)承包人應把此項賠償責任向經雇主認可的(不得無理拒絕認可)保險人投保,并應在他雇用任何人員在本工程工作的全部期間繼續此項保險,如經要求,應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該保險單和支付本期保險費的收據。但是,對于任何分包人所雇用的任何人員,如果分包人已就對這些人員的賠償責任,按照使雇主能根據保險單得到補償方式進行保險,則承包人根據本款承擔的進行上述保險的義務應屬已經履行,但承包人應要求該分包人凡經要求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此項保險單和支付本期保險費的收據。

  25.對承包人沒有投保的補救辦法

  如果承包人未就本文件第21、23和24條中提到的各項保險或根據本合同條款應由他投保的任何其它項保險進行保險和使之保持有效,則在這種情況下,雇主可以就任何此類保險項目投保和使之保持有效,并支付為此目的所必需的保險費,并隨時從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上述雇主所支付的金額,或以此作為到期債務向承包人索還。

  2.發通知和付費

  承包人應按有關進行本工程或任何臨時工程的任何X家的或州的法規法令或其它法律或者任何地方當局或其它合法當局的規章條例或細則的要求并按其財產或權利在任何方面受到或可能受到本工程或任何臨時工程影響的一切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則和規章條例的要求,發出一切應發的通知和支付一切應付的費用。

  遵守法規、規章等

  承包人應在各個方面遵守可適用于本工程或任何臨時工程的任何上述法規、法令或法律或者任何地方當局或其它合法當局的規章條例或細則的規定,以及遵守上述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則和規章條例,并就對于違反任何此類法規、法令和法律、規章條例或細則的一切罰款和各種賠償責任,給雇主以補償。但是,凡經工程師證明為正當應付并由承包人支付的關于此類費用的一切款項,應由雇主付還給承包人。

  27.化石等

  在本工程現場發現的一切化石、硬幣、有價值的物品或文物和建筑物以及其它在地質學或考古學方面有價值的遺物或物品,應在雇主與承包人之間認為是雇主的絕對財產,承包人應采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他的工人或任何其它人員移動或損壞任何這種物品,并應在這種物品發現之時和移動之前立即將此項發現通知工程師的代表,并按工程師的代表的指示處理這種物品,其費用由雇主負擔。

  28.專利權和使用費

  承包人應就對于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所使用的任何施工設備、機器、工作或材料侵犯任何專利權、設計、商標或稱或其它受保護權處提出的一切權利主張和訴訟,并就任何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保障雇主免受損害并給雇主以補償。除另有規定者外,承包人應為取得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所需要的石頭、沙子、礫石、泥土或其它材料支付一切噸位稅和其它使用費、租金,以及其它付款或補償(如果有的話)。

  29.妨礙交通和毗鄰的財產

  為進行本工程和任何臨時工程施工所必需的一切作業,應在遵照本合同的要求所允許的范圍內進行,以免不必要地或不適當地妨礙公眾方便或妨礙進入和使用公、私道路和人行道或不論雇主或任何其它人員擁有的財產,承包人應就由于或有關任何這種只要是承包人應對之承擔責任的事項所引起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保障雇主免受損害,并給雇主以補償。

  3.臨時運輸

  (1)承包人應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防止承包人或其任何分包人的任何運輸損壞或傷害連接現場的或在通往現場途中的任何公路或橋梁,尤其應選擇路線,選擇和使用車輛并限制和分配裝載量,以便盡可能合理地限制這種由于把設備和材料運出入現場而不可避免地產生的臨時運輸,并使該公路和橋梁不致遭受不必要的損壞或傷害。

  特殊的負載

  (2)如果承包人認為有必要搬運一車或數車施工設備機械或預制件或工作部件經過部分公路或橋梁,而這種搬動很可能會損壞公路或橋梁,除非對公路或橋梁進行特別保護或加固,則承包人應在這種載運車輛開上公路或橋梁以前,把要載運的重量和其它細則以及他對保護或加固上述公路或橋梁的建議,通知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如果工程師在接到此項通知后十四天內沒有以相反通知指出此項保護或加固是不必要的,則承包人就可以實行此項建議或工程師對此所提出的修改,并且,除非上述保護或加固所必需的各項工作已列入承包人所提出的供定價的建筑工程清單,否則其費用或開支應由雇主付給承包人。

  對臨時運輸索賠要求的處理

  (3)如果在本工程進行期間或在其后的任何時間,承包人收到由于進行本工程而引起的有關對公路或橋梁的損壞和傷害的任何索賠要求,應當立即將此報告工程師,其后,雇主應就此項索賠要求談判解決辦法并支付一切應付款項,并應就此和與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給承包人以補償。但是,如果工程師認為任何這種索賠要求或其中的一部分是由于承包人方面沒有遵守和履行其根據本條第(1)和(2)款所承擔的義務而造成的,則經工程師證明由于承包人沒有遵守或履行上述義務而所應賠償的金額,應由承包人付給雇主。

  水路運輸

  (4)如果由于本工程的性質,要求承包人采用水路運輸,本條上述各項規定應解釋為:"公路"包括水閘、碼頭、防波堤或與水路有聯系的其它建筑物,而"車輛"則包括船只,并應具有相應效力。

  31.給予其他承包人的機會

  承包人應按照工程師的要求,為雇主所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人,并為雇主和任何其他合法當局所雇用的在現場上或現場附近進行任何未包括在本合同之內的工作或執行雇主簽訂的任何有關或附屬于本工程的合同的工人,提供進行其工作的一切合理機會。但是,如果承包人應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的書面請求,向任何這種其他承包人或雇主或任何這種當局提供由承包人負責維護的任何公路或道路,或允許他們使用現場上的承包人的腳手架或其它設備,或向他們提供任何性質的其它服務,則雇主應就這種使用或服務按工程師認為合理的金額支付給承包人。

  32.設備、材料和勞動力的供應

  除另有規定者外,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供應和提供一切施工設備、臨時工程、臨時和永久性工程所用的材料、勞動力(包括其監督)、往來現場和在本工程內和周圍的運輸,以及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所需要的各類其它物品。

  33.竣工現場的清理

  在本工程竣工時,承包人應從現場清除或撤離一切施工設備、剩余物料、垃圾和各種臨時工程,使整個現場和工程清潔并處于良好狀況,使工程師滿意。

  勞動力

  34.勞動力的雇用

  (1)承包人應自行安排雇用一切當地的或外地的勞動力,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并安排其交通、住宿、膳食和付給工資。

  供水

  (2)承包人應在合理可行情況下,根據當地條件,對現場供應充足的飲用水和其它用水供承包人的職員及工人們使用,使工程師的代表感到滿意。

  酒類或藥物

  (3)承包人不得違反現行的法規法令和政府規章或命令而進口、出售、贈送、實物交易或以其它方式處理任何酒類或藥物,或允許或容忍其分包人、代理人或雇員進口、出售、贈送、實物交易或處理這類物品。

  武器和彈藥

  (4)承包人不得同任何人員交換任何武器或任何種彈藥或作其它的處理,或允許或容忍上述這種交換或處理。

  節日和宗教習慣

  (5)承包人對待他所雇用的一切工人,應適當尊重一切公認的休息節日和宗教方面或其它方面的習慣。

  流行病

  如果發生任何流行病,承包人應遵守和執行政府或當地醫療衛生當局為處理和撲滅此種疾病而制定的條例、命令和要求。

  妨害治安行為等

  (7)承包人應隨時采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雇員出現任何非法的動亂或妨害治安行為,以維持治安和保護本工程鄰近的人員和財產免遭上述動亂或行為的妨害。

  分包人遵守事項

  (8)承包人應對其分包人遵守上述各項規定承擔責任。

  (9)任何有關工人和工資的其它條件,應視需要如第二部分第三十四條第(9)(1)等款所列。

  35.關于工人等情況的申報

  承包人如經工程師要求:應按工程師規定的格式和間隔時間向工程師的代表或其辦事處提交詳細報告書,說明承包人各個時候在現場上雇用的管理人員和各級工人的數目,以及工程師的代表要求有關施工設備的資料。

  材料與做工

  3.材料與做工的質量和試驗

  (1)一切材料和做工均應屬于合同規定的各該種類并符合工程師的指示,并應不時接受工程師在制造或制作地點或在現場或在所有任何這類地點指導進行的試驗。承包人應提供為檢查、測量和試驗任何工作及所用的任何材料的質量、重量或數量所通常需要的協助、儀器、機械、勞力和材料,并應按工程師的選擇和要求,在把材料投入本工程以前,提供材料的樣品供試驗。

  樣品費用

  (2)如果說明書或建筑工程清單中明確意指或規定提供樣品,則全部樣品的提供應由承包人自行承擔費用,否則應由雇主承擔費用。

  試驗費用

  (3)進行任何試驗的費用,如果說明書或建筑工程清單中明確意指或規定進行這種試驗,并且(在僅僅做負荷試驗或者為了確定任何完成的或部分完成的工作的設計是否適合于旨在達到的目的而做試驗的情況下)這種試驗在說明書或建筑工程清單中已詳細列出,足以使承包人能在其投標中予以定價或估算在內,則應由承包人負擔。

  未規定的試驗等的費用

  (4)如果工程師命令進行的任何試驗,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__________

 、俨⒎且庵富蛞幎ㄟM行的試驗,或

 、(在上述情況下)未詳細列出的試驗,或

 、垭m意指或規定進行,但工程師命令,要由一名獨立的人員在除了現場或受試驗材料的制造或制作地點以外的任何地點進行試驗。

  如果試驗結果表明,該做工或材料不符合本合同的規定或工程師的指示,則此項試驗費用應由承包人負擔,否則由雇主負擔。

  37.進入現場

  工程師和他所授權的任何人應能隨時進入本工程和現場,以及進入正在為本工程進行工作或提供材料、制成品或機械的一切車間和地方,承包人應為他們進入這些地方或獲得進入的權利提供一切便利和協助。

  38.在覆蓋以前對工程的檢查

  (1)任何工作未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認可不得予以覆蓋或置于視線之外,承包人應提供充分機會由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檢查和測量任何將要覆蓋或置于視線之外的工作,并在永久性工程就位以前檢查其基礎。承包人應在任何這種工程或基礎準備就緒或即將準備就緒以供檢查時,及時通知工程師的代表,而工程師的代表除非認為此項檢查沒有必要并相應通知承包人,否則應為檢查和測量該工程或檢查該基礎的目的而出席,不得無理拖延。

  移動覆蓋物和打開

  (2)承包人應按工程師不時作出的指示,將本工程任何部分移去覆蓋物或從中打開,并應使各該部分恢復原狀和修補好,使工程師滿意。如果任何各該部分是在依照本條第(1)款的要求執行后予以覆蓋或置于視線之外的,并經認為是按照本合同進行的,則將其移去覆蓋物、從中打開、恢復原狀和修補等各項費用均應由雇主負擔,但在任何其它情況下,所有上述各項費用均應由承包人負擔,并應由雇主向承包人索還或可由雇主從任何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予以扣除。

  39.清除不適當的工作和材料

  (1)工程師在本工程進行過程中應有權隨時發出書面命令:__________

 、僭谠撁钜幎ǖ臅r間內從現場清除工程師認為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任何材料。

 、诖赃m當的和合適的材料,并

 、鄄鸪こ處熣J為其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任何工程,并按要求重建(不管其以前的任何試驗或中期付款)。

  承包人違約

  (2)如果承包人拖欠不執行上述命令,雇主有權雇用其他人員進行此項工作并付給工資,由此產生的或伴隨而來的一切費用開支均應由承包人負擔,并應由雇主向承包人索還或可由雇主從任何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予以扣除。

  4.工程暫停

  (1)承包人應在接到工程師的書面命令時,按工程師認為必要的時間和方式,暫停進行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并應在暫停時間,在工程師認為必要的情況下適當地保護本工程并保證其安全。承包人在根據本條規定執行工程師的指示方面所招致的額外費用,包括所有現場應支付的日常工資、薪水、設備的折舊和保養、現場的雜費和本合同的一般管理費,均應由雇主負擔和支付,除非這種暫停是:__________

  ①本合同另有規定者,或

 、跒檫m當進行本工程所必需者,或由于天氣條件影響本工程的安全和質量,或由于承包人方面的違約,或

 、蹫楸竟こ袒蚱渲腥魏尾糠值陌踩匦枵。

  但是,除非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師的命令后的28天內將其索賠意向以書面通知工程師,否則承包人將無權索還任何此種額外費用。工程師應就其認為是公平合理的"索賠要求",解決和決定應付給承包人的這種額外款項。

  暫停持續超過9天

  (2)如果根據工程師書面命令(本款稱之為"暫停命令")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進展暫停一段時期或連續幾段時間總計達9天,或者如果工程師在先前已發出為期不到9天的暫停命令以后,又在這一暫停期限屆滿時起不到9天以內,再次發出不論是關于整個工程的或是(如果先前的暫停命令僅影響本工程的一個部分)影響或包括本工程的該一部分的暫停命令,則在上述任何情況下,承包人可以送交工程師一份書面通知,要求工程師在接到此通知后的28天內許可繼續進行已暫停進行的本工程或其中的該一部分。如果未在上述時間內給予這種許可,承包人通過再送一份書面通知,可以(但并非必須)選擇如下:如果此項暫停僅影響本程的一部分,則按根據本文件第51條的規定刪除該部分對待;如果此項暫停涉及整個工程,則按雇主放棄本合同對待。

  開工時間和遲延

  41.工程的開始

  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師有關開工的書面命令后,應在投標書指定的期限內,在現場開始本工程,并應以應有的速度進行,不得遲延,但如有工程師明文批準或命令者或完全屬于非承包人所能控制的原因者除外。

  42.現場的占用

  (1)除本合同可規定應讓承包人隨時占有的現場各部分的范圍和各該部分應向承包人提供的順序以外,在遵照本合同關于本工程進行順序的任何要求的條件下,雇主將隨著工程師發出開始本工程的書面命令,讓承包人占有為使承包人能按照文件第14條所提到的方案(如果有的話)或者按照承包人應以書面通知向工程師提出的合理建議,開始和繼續本工程施工所需要的現場各部分,并將隨著工程的進展,隨時讓承包人占有為使承包人能按照上述方案或建議(視情況而定)以應有的速度進行本工程施工所進一步需要的現場各部分。如果由于雇方方面沒有按照本條規定讓承包人占有現場各部分而使承包人招致遲延或費用開支,工程師應準許延長工程完成時間,并證明他認為是公平合理的對所招致開支的償付金額,該金額應由雇主支付。

  道路通行權等

  (2)承包人應為取得他所需要的有關進入現場的特別或臨時的道路通行權負擔一切開支和費用。承包人還應自費提供他為本工程的目的所需要的在現場以外的任何附加設施。

  43.竣工的時間

  在遵照說明書中有關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應在整個工程竣工前完工的任何要求的條件下,本工程應在投標書所指定的時間內全部竣工,從投標中所指定的開工期限的最后一天起算,或根據本文件第44條允許的延長時間計算。

  44.竣工期限的延長

  如果任何額外的或追加的工作量,或可能發生的不論何種其它特殊情況,使承包人有正當權利延長竣工時間,工程師應確定這種延長時日。但是,工程師并無義務要考慮任何額外的或追加的工作或其它特殊情況,除非承包人在這種工作開始后或這種情況出現后的28天內,或其后盡快地向工程師的代表遞交有關他認為自己有權延長時間的任何權利主張的充分而詳細的材料,以便當時能對該權利主張作出調查。

  45.夜間或星期日不工作

  在遵照本合同所載的相反規定的條件下,任何長久性工作,除下文規定者外,非經工程師的代表書面許可不得在夜間或星期日(如果當地公認休息日)或當地公認的休息日進行,為拯救人命或財產或為本工程的安全而不可避免的或者是絕對必需的工作除外,在這種情況下,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的代表。但是,本條規定不適用于任何通常采用輪班制或兩班制進行的工作。

  4.進度

  承包人根據文件第五條所提供的全部資料、設備和工人,以及本工程進行和維護的方式、方法與速度,應是同一種類的,并應按使工程師滿意的方式進行。如果任何時候工程師認為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進度太慢,不能保證本工程在規定的或延長的竣工時間內完成,工程師應將此以書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應采取他認為必要的措施,而工程師則可同意加快進度,以便使本工程能在規定的或延長的竣工時間內完成。如果此項工作未在夜間進行,承包人應請求許可在夜間和白天一樣工作。如果得到工程師這種許可,承包人應無權因這樣而獲得任何額外支付,但是,如果這種請求遭到拒絕,而又沒有相當的、切實可行的加快工程進度的方法,則竣工的時間應延長僅由于這種拒絕所致的一段時間。進行夜間作業不得有不合理的噪音或干擾。承包人應就由于在進行作業時所產生的噪音或其它干擾而引起的損害賠償責任以及與此賠償責任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各項費用和開支,給雇主以補償。

  47.對延期規定的違約償金

  (1)如果承包人未能在本文件第四十三條規定的時間或延長的時間內完成本工程,承包人應向雇主支付投標中規定的金額,作為對這種違約規定的違約償金,而不作為對本工程竣工時期按本文件第43條規定的時間或延長的時間(視情況而定)所超過的每一天或不足一天的罰款。雇主在不妨礙其它補償方法的情況下可以從他手頭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任何款項中扣除該項違約償金的金額,支付或扣除該違約償金均不能免除承包人完成本工程的義務,或免除其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其它義務與責任。

  規定的違約償金的削減

  (2)如果在本工程全部竣工以前,本工程中的任何一部分業經工程師按本文件第48條出具竣工證書,并已由雇主占有或使用,則對延期規定的違約償金,有關出具該竣工證書以后的任何延遲時間應按業經證明已竣工部分的價值占整個工程的價值的比例予以削減。

  對提前竣工的獎金

  (3)如果希望在本合同中規定對提前完成本工程或本工程的任何一部分支付獎金,應在第二部分第四十七(3)條中予以規定。

  48.竣工證書

  一俟工程師認為本工程已基本竣工并已令人滿意地通過本合同規定的最后試驗時,工程師應在接到承包人關于將在維護期完成任何未完成的工作的書面保證后,對本工程出具竣工證書,本工程的維護期應從出具此項證書之日開始。但是,工程師可以在本工程全部竣工以前,對本工程的任何一部分出具這種證書,并應根據承包人的書面申請對業已竣工使工程師感到滿意而且已經為雇主占有或使用的本工程的任何主要部分,出具這種證書。當給予本工程的一部分以這種證書時,應當認為該部分已經竣工,而且該部分的維護期應從出具這種證書之日開始。但是,按上述規定對上述被占有或使用的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所出具的竣工證書,不得認為是證明任何需要恢復原狀的地面或表面工程的竣工,除非這種證書明確如此說明。

  維護和缺陷

  49."維護期"的定義

  (1)本條件中,"維護期"一詞應指投標中指定的維護期限,從工程師按照本文件第48條證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計算,或者如果工程師根據第四十八條出具不止一份證書時,則從各該證書出具之日起分別計算,而與維護期有關的"本工程"一詞則應作相應的解釋。

  進行修理工作等

  (2)為了使本工程在維護期滿之時或期滿之后盡快交付給雇主時,處于維護期開始時的同樣完好狀態(正常的磨損除外)使工程師感到滿意,承包人應按照工程師在維護期間或在維護期滿后14天內根據工程師或以工程師外義在維護期滿之前所進行檢驗的結果可能以書面向承包人提出的要求,對缺陷、不完善之處、收縮或其它缺點進行修理、改正、重建、矯正和彌補等一切工作。

  進行修理工作等的費用

  (3)如果工程師認為之所以需要進行這種修理工作是由于使用的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的規定,或者由于承包人方面忽視或沒有遵照履行其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明示或默示的義務所致,則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進行所有這種修理工作。如果工程師認為之所以必需進行修理是由于任何其它原因,則應作為追加工作確定這種修理工作的價值并予以付款。

  對承包人不進行要求他做的工作的補救辦法

  (4)如果承包人不進行上述工程師要求他做的任何工作,雇主有權用他自己的工人或請其它承包人進行此項工作,如果此項工作是屬于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進行的工作,雇主應有權向承包人索回此項費用,或可從任何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此項費用。

  5.承包人進行調查

  承包人如經工程師書面要求,應根據工程師的指示,調查造成任何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的原因。如果此種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不是屬于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應予負責之列者,承包人在上述調查中所進行的工作的費用應由雇主承擔。但是,如果此種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是屬于上述承包人應予負責之列者,進行上述調查工作的費用應由承包人承擔,在這種情況下,承包人應按照本文件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自行承擔費用對此種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進行修理、矯正和補救。

  修改、增補與刪除

  51.變動

  (1)工程師應對于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形狀、質量或數量作出他認為可能是必要的變動,并且為此目的或由于任何其它原因,他如認為可取,應有權命令承包人去做下列任何一項,而承包人應照辦:__________

 、僭黾踊驕p少本合同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數量,

 、趧h除任何此類工作,

  ③改變任何此類工作的性質或質量或種類,

 、芨淖儽竟こ倘魏尾糠值母叱獭⒕、方位和大小,

 、葸M行為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任何種類的追加工作,所有這種變動決不應使本合同無效,但是所有這些變動的價值(如果有的話)在確定本合同價格的金額時,應予以考慮。

  有關各項變動的命令應是書面的

  (2)承包人沒有工程師的書面命令,不得作任何變動。但是,如果當任何工作數量的增加或減少并非由于根據本條發出命令的結果,而是由于其數量超過或不足建筑工程清單所規定的數量,則對這種工作數量的增加或減少不應要求有任何書面命令。但是,又如果由于任何原因工程師認為任何這種命令以口頭方式發出是可取的,承包人應遵照執行這種命令,而工程師不論在該命令執行之前或之后對這種口頭命令所作的任何書面確認,均應認為是屬于本條所指的書面命令。但是,又如果承包人就工程師的任何口頭命令,向工程師作出書面確認,而此項確認未遭工程師的書面否認,則此項確認即應認為是工程師的書面命令。

  52.變動的估價

  (1)工程師應就其命令進行的任何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或刪除的工作確定他認為應對投標中指定的金額予以增加或減去的金額(如果有的話)。所有這些工作均應按工程師如果認為適用的本合同所規定的費率估價。如果本合同沒有載明任何適用于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的費率,則應由工程師與承包人商定合適的價格。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應由工程師確定他認為合理而適當的價格。

  工程師確定費率的權力

  (2)但是,如果任何刪除或增加部分的性質或工作量都同整個合同工程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的性質或工作量有關,工程師認為由于這種刪除或增加,使本合同對本工程任何項目所規定的費率或價格變得不合理或不適用,則應由工程師和承包人商定一個合適的費率或價格。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應由工程師在考慮到各種情況之后另外確定他認為合理適當的費率或價格。

  但是還必須規定,除非在該命令發出之日以后(而在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的情況下,則在此項工作開始之前或在其后)已盡快地發出書面通知:__________

 、儆沙邪送ㄖこ處熽P于他要求額外付款或變動費率的意圖,或

 、谟晒こ處熗ㄖ邪岁P于他準備視情況變動費率或價格的意見,否則就不得按本條第(1)款增加本合同的價格,或按本條第(2)款變動費率或價格。

  變動超過15%

  (3)如果在本工程全部竣工時,發現各項變動(由于任何有關改變材料和(或)勞動力價格的條款所引起者除外)的最后結果,較投標所指定的金額增加或減少15%以上,則本合同價格的金額應按工程師和承包人雙方商定的金額進行修正。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應由工程師在考慮到一切實質性的和有關的因素(包括承包人的雜費和管理費)之后,確定在他認為是合理而適當的金額。

  計日工作

  (4)工程師如果認為有必要或合乎需要時,可以書面命令任何增加的或替代的工作均應按計日工作進行。這樣,對這種工作應根據建筑工程清單內的計日工作表所規定的條件和承包人在其投標中確定的費率與價格支付承包人。

  承包人應向工程師提供必要的收據或其它憑證以證明所付金額,并應在定購物料以前先把關于該物料的報價單提請工程師認可。

  對于所有按計日工作進行的工作,承包人應在此種工作持續進行期間,每天向工程師的代表提交此種工作所雇用的全部工人的姓名、工種和時間的準確清單一式兩份,以及列明此種工作所用的全部物料與設備(已按照本文件上面提到的表計入百分比增加的設備除外)的品名及數量的報表也一式兩份。每份清單和報表如果或經認為正確無誤,其中一份將由工程師的代表簽字后退還承包人。每個月終,承包人應向工程師的代表提交一份關于所使用的勞動力、材料和設備(上述例外除外)的價格報表,這種清單和報表如果沒有全部和準時提交,承包人就無權得到任何支付。但是如果工程師認為由于任何原因,要承包人按上述規定送交這種清單或報表并非切實可行的,則工程師應有權批準對此種工作按計日工作(在對此種工作所用的時間和設備及材料感到滿意時)或是按他認為是公平合理的價格付款。

  權利主張

  (5)承包人應每月一次向工程師的代表遞交一份賬目單,詳細列舉(盡可能詳盡)承包人認為自己有權提出的對任何增加的費用的各項權利主張,以及承包人根據工程師的命令已在當月進行的一切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凡沒有列入此項詳細賬目單內的對任何這類工作索取償付的要求,將一概不予考慮。但是盡管承包人沒有遵守此項條件,如果他已在盡早的時機,通知工程師關于他打算就這類工作提出權利主張,則工程師仍有權批準對任何這類工作付款。

  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

  53.本工程專用的設備等

  (1)承包人所提供的一切施工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一經攜入現場就應當認為是專供本工程的施工和建成之用未經工程師的書面同意(不得無理拒絕同意),承包人不得將其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移走(為了將其從現場的某部分移至另一部分者除外)。

  設備的撤離等

  (2)在本工程竣工時,承包人應把他所提供的留在現場的所有上述施工設備和臨時工程以及任何未使用的材料撤離現場。

  雇主對設備等損壞不承擔責任

  (3)除本文件第2條和第5條有規定者外,雇主在任何時候對上述任何施工設備、臨時工程或材料所受的損失或傷害概不負責。

  設備的再輸出

  (4)對于承包人為本工程的目的而輸入的任何施工設備,在按上述規定撤離現場后,雇主將在有需要的情況下協助承包人就承包人再輸出這種施工設備獲得必要的政府的批準同意。

  海關放行

  (5)雇主在需要時將協助承包人就本工程所必需的施工設備、材料和其它各物取得海關的放行。

  任何涉及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的其它條件,包括有關支付或減免關稅或其它進口稅、港口費、碼頭費、卸貨費、引水費和任何其它費用或應付款的各項條件,視需要在第二部分第53條第、(7)等項中予以規定。

  54.對材料等的認可不得是默示的

  本文件第53條的實施,不得被認為是默示工程師對其中所提到的材料或其它事項的任何認可,也不得妨礙工程師在任何時候拒絕任何這種材料。

  測量

  55.數量

  建筑工程清單中所列出的數量是對工作的估計數量,不能作為承包人為履行其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義務時應進行的本工程的實際的和準確的數量。

  5.應予測量的工程

  除另有規定者外,工程師應按照本合同通過測量查明和確定按本合同完成的工作的價值。當工程師要求對本工程的任何部分進行測量時,他應通知承包人的指定代理人或代表,承包人應立即參加或派一名職稱的代理人協助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進行此項測量,并應提供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所要求的一切詳細資料。如果承包人不參加或者忽略或遺漏派代理人參加,則由工程師所作的或認可的測量應被認為是對工作的正確的測量。為了測量要用記錄和圖紙進行測量的長久性工作的目的,工程師的代表應對這種工作逐月作出記錄和圖紙,承包人在得到書面邀請參加檢查時,應在14天內參加與工程師的代表一道檢查并同意這些記錄和圖紙,并應在業經同意的記錄和圖紙上簽字,如果承包人不參加檢查和同意任何這種記錄和圖紙,則這些記錄和圖紙就應被認為是正確的。如果承包人在檢查這些記錄和圖紙以后,同意這些記錄和圖紙或同意后不在其上簽字,除非承包人在進行此項檢查后的14天內向工程師的代表遞交書面通知,提出他聲稱這些記錄和圖紙是不正確的各個方面,請工程師決定,否則這些記錄和圖紙仍應被認為是正確的。

  57.測量方法

  除本合同另有特別說明或規定者外,不論任何一般的或當地的習慣,本工程仍應測量凈值。

  臨時金額和直接成本金額

  58.各項臨時金額

  (1)在建筑工程清單中(不論是在簽訂本合同時未作詳細規定而應由承包人進行的工作,還是應由按下文規定的指定的分包人進行的工作)列出的每一項臨時金額(非根據本條第(2)款規定的直接成本價格)連同承包人已經計入此項金額的費用和利潤(如果有的話)均應從本合同價格中予以扣除,并應代之以下列各項計入本合同價格;①與該臨時金額有關的工作系經工程師命令并由承包人進行的情況下,對這樣進行的工作按本文件第52條所估定的價值。②與該臨時金額有關的工作系經工程師命令并由指定的分包人(定義見下文)進行的情況下,承包人按工程師的指示所實際支付給該分包人的金額(但是必須遵照本條第(5)款的規定),以及(如果承包人已把關于費用和利潤的任何金額計入與該工作有關的臨時金額)一項金額其所占實際支付金額的比例與上述費用和利潤占上述臨時金額的比例相同者。

  直接成本項目

  (2)建筑工程清單中的每一項金額其中包括(占該金額的全部或部分)應為本工程提供的或用于本工程的貨物或材料的直接成本價格者,應由以承包人根據工程師的指示為該貨物或材料所支付的實際價格(但是必須遵照本條第(2)款的規定)代替直接成本價格而變動,同時本合同價格則應按照建筑工程清單中的金額由于此種代替所增加或減少的金額而予以增減(視情況而定)。對于列入直接成本價格的關于勞動力的任何金額,不得由于上述實際價格高于或低于直接成本價格而變動。但是,對于所有其它費用和利潤,則應按照根據建筑工程清單中所規定的有關直接成本的該一具體項目的百分比或者(如果無此種百分比時)根據承包人列入投標書作為調整直接成本金額的百分比而得出的金額,予以增加或減少(視情況而定)。

  臨時和應急項目的使用

  (3)在建筑工程清單中所列的各項經規定為臨時或應急的款項,只能憑工程師的指示和決定動用。如果該款項全部或部分未經動用,則應從本合同價格中減去未動用的金額。

  提供證明等

  (4)承包人如經工程師要求應出示全部有關臨時項目或直接成本項目開支的報價單、發票、證件以及帳目或收據。

  現金折扣

  (5)承包人根據本條第(1)款(1)項或第(2)款的規定,按工程師的指示付給指定的分包人(按下文定義)的任何金額,只要是在承包人收到雇主該項付款之前支付的,為了根據本條第(1)或(2)款(視情況而定)調整本合同價格的目的,應在上述承包人實際支付的金額上增加這一實際付款額的___%,而與此有關的任何現金折扣的好處,均應轉給雇主。

  分包人義務的轉讓

  如果指定的分包人(按下文定義)已就他所進行的工程或他所供應的貨物或材料和承包人承擔任何超過本合同規定的維護期一段期間的持續義務,承包人應在維護期滿后的任何時候應雇主的請求并由雇主承擔費用把此項義務尚未屆滿期間的好處轉讓給雇主。

  59.指定的分包人

  (1)可能經雇主或工程師指定或選定或認可的一切專家、商人和其它人員,其所進行的任何工作或供應的任何貨物的臨時或直接成本金額已列入建筑工程清單者以及根據建筑工程清單或說明書的規定要求承包人把任何工作轉包給他并正在進行此種工作和供應此種貨物的一切人員,均應被認為是承包人所雇用的分包人,并在下文稱之為"指定的分包人",但是,雇主或工程師不得要求承包人、或認為承包人有義務雇用任何不愿意同承包人簽訂含有如下條款的分包合同的指定的分包人:__________

  ①指定的分包人將就作為分包合同主題的工作或貨物向承包人承擔如同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條款向雇主所承擔的同樣的義務和責任,并將就此并就凡是由此引起的或與此有關的或是由于未履行這種義務或責任所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等,保障承包人免受損害并給承包人以補償。

 、谥付ǖ姆职藢⒕推浔救恕⑵浯砣、工人及雇員的任何疏忽,就其本人或其人員對承包人為本合同的目的所提供的施工設備或臨時工程的任何濫用,并就上述一切權利主張,保障承包人免受損害并給承包人以補償。

  對指定的分包人的支付

  (2)工程師在根據本文件第六十條出具其中包括對任何指定的分包人所完成的工作或所提供的貨物付款的任何證書以前,應有權要求承包人提出適當證據證明,先前證書中所包括的對該指定的分包人的工作或貨物的一切付款(減去保留額),已由承包人如數支付或清償;如未支付或清償,除非承包人。

 、僖詴嫱ㄖこ處,說明他有正當理由扣留或拒絕此項支付,并且

 、谙蚬こ處煶鍪具m當證據,證明他已將此以書面通知該指定的分包人,否則雇主應有權根據工程師的證書把承包人未付給指定的分包人的一切款項(減去保留額)直接付給該指定的分包人,并從雇主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任何金額中用抵銷雇主為此所付的金額的方式予以扣除。

  但是,如果按上所述工程師已經出具證書而雇主已直接付款,則工程師在再出具任何一份以承包人為受款人的證書時應從其金額中扣除上述由雇主直接支付的金額,但是不得扣留或遲延發給根據本合同的條款應當出具的證書本身。

  證書和支付

  .證書和支付

  (1)除另有規定者外,應按照第二部分第六十條所提出的條件,每月支付。

  對施工設備和材料的預付款

  (2)如果雇主應就施工設備和材料向承包人預付款,其支付和償還的條件將如第二部分第六十條所列。

  用外幣支付

  (3)如果進行本工程需要從本工程所在國以外的國家進口材料、設備或裝備,或者如果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須由從任何其它國家進口的勞動力來進行,或者由于任何其它情況使其有必要或有需要,則根據本合同所應支付的款項的一部分應以適當的外幣支付,各該外幣支付部分和其適用的匯率以及支付條件均應在第二部分第六十條中予以規定。

  1.僅由維護證書認可

  本文件第六十二條所提到的維護證書以外的任何證書都不得被認為是對任何工作或為之出具證書的其它事宜的認可,也不得作為對正當履行本合同或其中任何部分的承認或對承包人所提出的任何權利主張或要求的準確性或工程師所命令增加或變動的工作的準確性的承認,也無任何其它證書能終止或妨礙工程師的任何權力。

  2.維護證書

  (1)本合同應在工程師簽署并向雇主遞交維護證書,說明本工程業已竣工并使他滿意以后,才能被認為已經履行完畢。維護證書應由工程師在維護期滿(如果本工程的不同部分適用不同的維護期限,則應在最后的維護期屆滿)后28天,或在其后一俟維護期間按照本文件第四十九條和五十條所命令進行的任何工程業已完成并使工程師滿意之時發出,即使雇主在此以前已進入本工程或已占有、運用或使用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本條仍具有充分效力。但是,不得以出具維護證書作為按照第二部分第六十條中所規定的條件向承包人支付第二部分保留金的前提條件。

  雇主責任的終止

  (2)雇主對由于本合同或進行本工程所引起的或與此有關的任何事宜。均不再向承包人承擔責任,除非承包人在根據本條規定的維護證書發出以前已經書面提出與之有關的權利主張。

  未履行的義務

  (3)即使發出維護證書,承包人和(遵照本條第(2)款的條件下)雇主對于在維護證書發出以前根據本合同條款產生的而在此項證書發出時尚未履行的任何義務的履行依然承擔責任,并且為了確定任何這類義務的性質和范圍,應認為本合同在合同締約雙方之間仍然有效。

  補救方法和權力

  3.沒收

  (1)如果承包人破產或已就其發出法院委派破產者產業管理人的委任書,或者承包人已提出申請宣布破產的請求書,或者已經同其債權人作出安排或已向其債權人進行轉讓,或者同意在其債權人檢查委員會監督下執行本合同,或者(作為法人)停業清理(并非為合并或改組而自動停業清理),或者承包人未經首先取得雇主的書面同意而轉讓本合同,或者承包人的貨物已被依法扣押,或者工程師用書面向雇主證明他認為承包人:__________

  ①已放棄本合同,或

 、谠诮拥焦こ處熽P于繼續進行工程的書面通知后,無正當理由而不開始進行本工程或中止進行本工程達28天之久,或

  ③在接到工程師關于材料或工作已由工程師根據本條件宣告不適用并予以拒收的書面通知后達28天,仍未從現場撤走該材料或拆除和更換該工作,或

 、芪窗幢竞贤M行本工程,或持續地或公然地忽視履行其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義務,或

 、菀褜⒈竞贤娜魏我徊糠洲D包出去,有損于良好的做工或無視工程師的相反指示,則雇主可在向承包人發出書面通知14天后進入現場和本工程,并把承包人驅逐出現場和本工程,而并不由此廢止本合同或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義務或責任或影響本合同所授予雇主或工程師的權利與權力,雇主可以自行完成本工程,或雇用任何其它承包人完成本工程,而雇主或該其它承包人可以為完成本工程而使用根據本合同規定認為是專供本工程施工和建成之用的施工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中他們認為合適的部分,雇主可以在任何時候出售上述施工設備、臨時工程和未經使用的材料,并把出售所得用作抵償承包人根據合同應付給他的任何款項。

  沒收之日的估價

  (2)工程師應在任何上述雇主進入現場并驅逐承包人之后盡快單方面地或通過向各方了解情況以后,或在進行他認為適宜進行的調查或詢問以后,確定并證明在雇主進入現場并驅逐承包人之時承包人對于其根據本合同已于當時實際完成的工作所已合理得到的或將合理歸于其的金額(如果有的話),以及任何上述未經使用或經部分使用的材料、任何施工設備和任何臨時工程的價值。

  沒收的支付

  (3)如果雇主根據本條規定進入現場并驅逐承包人,則在維護期滿以前以及其后在竣工與維護費用、延遲竣工(如果有此情況的話)的損害賠償費和雇主所招致的一切其它開支業經工程師確定并證明其金額之前,雇主并無責任由于本合同而支付承包人任何款項。承包人此時只有權接受經工程師證明根據他適當完成的工作并扣除上述金額之后應當付給他的款項(如果有的話)。但是如果上述金額超過了根據承包人適當完成的工作所應付給他的金額,則該超過部分的款項應由承包人在雇主提出要求時向雇主支付,并應被認為是承包人對雇主的到期債務,應據以償還。

  4.緊急修理

  如果由于在本工程進行期間或者在維護期間,對于或有關本工程或其中任何一部分發生任何意外事故或失敗或其它事件,如有任何補救或其它工作或修理是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認為為了安全所緊急必需的,而承包人不能或不愿立即進行這種工作或修理時,雇主可以派他自己的工人或其它工人來進行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所認為必要的工作或修理。如果工程師認為雇主按此進行的工作或修理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屬承包人有責任自行承擔費用進行者,則雇主在進行這種工作或修理時所正當產生的一切費用和開支,應由承包人在雇主提出要求時支付給雇主,或可由雇主從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任何款項中予以扣除。但是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視情況而定)在任何這種緊急情況發生之后,應合理地盡可能快地將此情況以書面通知承包人。

  特別風險

  5.不管本合同載有任何規定對戰爭等風險概不負責

  (1)對于直接或間接地由于戰爭、戰爭行動(不論是否已經宣戰)、入侵、外國敵人的行動、判亂、革命、暴動、或者軍事政變或篡權、內戰或(非承包人自己的雇員之間的)動亂、騷亂或騷擾(以下統稱為"上述特殊風險")所造成的對本工程(在上述任何特別風險發生以前已按本文件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被宣告為不適用的工作除外)或臨時工程或對不論雇主或第三方的財產的破壞或損害,或人身傷亡,承包人概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或其它責任,雇主應就此并就任何由此引起或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開支和費用等。保障承包人免受損害并給承包人以補償,并應對由于上述特別風險所直接或間接地引起的對承包人用于或打算用于本工程的財產(包括正在運往現場的財產)的任何滅失或損害,給承包人以賠償。

  由于特別風險對工程等造成的損害

  (2)如果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在現場上的、或靠近現場的、或正在運住現場途中的任何材料(不論是供前者使用還是供后者使用的)由于任何上述特別風險而遭到破壞或損害,承包人仍有權得到對于任何永久性工程和任何由此遭到破壞或損害的材料的付款,而且承包人也有權得到雇主就修理受到破壞或損害的本工程或臨時工程和更換或修復工程師所要求的或為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材料等項費用,根據直接成本加上經工程師證明為合理的利潤給承包人的付款。

  發射彈藥等情況

  (3)無論在任何時候、任何地方由于發生任何地雷、炸彈、炮彈、手榴彈、或其它發射彈藥或軍火炸藥的爆炸或撞擊所造成的破壞、損害或傷亡,都應認為是上述特別風險的后果。

  由于特別風險所增加的費用

  (4)任何歸因于或由于產生于或以任何方式有關于任何特別風險(但在遵照本條下文所載有關爆發戰爭的規定的條件下)的、在進行本工程中或伴隨而來的所增加的費用(不屬于在發生上述特別風險以前已根據本文件第39條被宣告為不適用的工程的重建費用),應由雇主付還給承包人,但承包人應在一獲悉任何這種增加的費用時,立即將此以書面通知工程師。

  戰爭爆發

  (5)如果在本合同期間,世界上任何地方爆發戰爭(無論是否已經宣戰),不論其財務方面還是在其它方面嚴重影響本工程的進行,承包人應以最大努力來完成工程,直至本合同根據本條規定終止為止,但是,雇主應有權在這種戰爭爆發以后的任何時候通過給承包人以書面通知而終止本合同。在給以該通知之時,本合同應(立約各方根據本條所享有的權利和本文件第六十七條的實施除外)即予終止,但不使任何一方對于以前發生的違反合同行為所享有的權利受到損害。

  在終止時撤離設備

  (6)如果本合同根據本條上款的規定予以終止,承包人應以合理的速度從現場撤離一切施工設備,并應為其分包人這樣做提供類似的方便。

  合同終止后的支付

  (7)如果本合同已按上述終止,雇主應(就已支付給承包人的部分付款中未包括的金額或項目而言)對于終止之日以前所進行的一切工作按本合同規定的費率和價格并加上以下各項支付承包人:__________

 、賹τ谌魏晤A備項目就其中所包含的工作或勞務已經實施或履行者所應付給的金額,以及對于任何這類項目就其中所包含的工作或勞務已經部分實施或履行者按工程師所證明的適當比例所應付給的金額。

  ②為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所合理地定購的并已向承包人交貨或是承包人在法律上有義務接受交貨的材料或貨物的費用(這種材料或貨物一經雇主付款即成為雇主所有的財產)。

  ③須經工程師證明的承包人為指望完成全部工程所合理招致的凡未包括在本款前面所提到的各項付款之內的任何開支總額。

 、芨鶕緱l第(1)、(2)、(4)款規定任何另外的應付金額。

 、莞鶕緱l第款撤離設備和(如經承包人要求)從現場運返至承包人在其企業注冊國的主要工廠場地或運至不需要更高費用的其它目的地的合理費用。

  ⑥本合同終止時承包人在本工程或有關本工程所雇用的一切職員和工人遣返的合理費用。

  但是,雇主有權將承包人對設備和材料的預付款的任何未償結欠金額和雇主就進行本工程事先付給承包人的任何款項記入貸方,抵付雇主根據本款規定應付的任何款項。

  落空

  6.在落空情況下的支付

  如果本合同不論由于戰爭或不論任何其它原因而落空,雇主對所已經進行的工作所應付給承包人的金額,應與如果本合同已根據本文件第5條的規定予以終止時根據本文第5條所應付給承包人的金額相同。

  爭端的解決

  7.爭端的解決--仲裁

  如果在雇主或工程師與承包人之間關于或由于本合同或進行本工程(不論是在本工程進行中或在其竣工之后,也不論是在本合同終止、放棄或撕毀之前或之后)發生任何爭端或不論任何性質的分歧,應首先提交工程師解決,工程師應在經任何一方提出要求后的9天內將其決定以書面通知雇主和承包人。除下文有規定者外,工程師對于提交他的各個事項所作的決定,應是終局的,并對雇主和承包人都具有約束力,直至該項工作完成為止,并應對承包人立即生效,不論承包人或雇主是否按下文的規定要求仲裁,承包人應以應有的注意繼續進行本工程。如果工程師已將其決定以書面通知雇主和承包人,而雇主或承包人在接到該通知后的9天內未將提交仲裁的要求通知工程師,則上述決定應仍然是終局的,并對雇主和承包人具有約束力。如果工程師未能在上述要求提出后的9天內就其上述決定發出通知,或者如果雇主或承包人任何一方對任何這種決定感到不滿意,則在任何這種情況下,雇主或承包人可在接到關于該決定的通知后的9天內,或者在第一個9天期限屆滿后的9天內(視情況而定),要求把爭端事項按下文規定提交仲裁。一切爭端或分歧凡工程師對之所作的決定(如果有的話)未加上述成為終局的并具有約束力者,應根據國際商會調解和仲裁規則,由按照該規則所指定的一名或數名仲裁員予以最后解決。上述仲裁員完全有權審查和修改工程師的任何決定、意見、指示、證書或估價,在仲裁程序中任何一方都不應限于向仲裁員提出為取得工程師的上述決定而曾向工程師提出的證據或論據。工程師按以上規定所作的任何決定都不得剝奪他被作為證人傳訊并就不論任何與上述提交仲裁員的爭端或分歧有關的任何事故向仲裁員提供證據的資格。除非有雇主和承包人的書面同意,否則在本工程竣工或宣告竣工以前,仲裁員不得開始執行其職權,但是:__________

  (i)對于工程師扣發任何證書或扣留承包人認為按第二部分第六十條規定的條件有權得到的保留金中的任何部分,或對于工程師根據本文件第六十三(1)條行使其出具證書的權力或根據本文件第七十一條所發生的爭端,仲裁員在竣工或宣告竣工以前即可行使其職權;

  (ii)根據本文件第四十八條出具竣工證書不應成為仲裁員開始執行其職權的先決條件。

  通知

  8.把通知送達承包人

  (1)根據本合同的條款應給承包人的任何通知,應通過郵寄送達或交到承包人的主要營業地點(或者如果承包人是一家公司則寄到或交到其注冊登記的辦事處)。

  把通知送達雇主

  (2)根據本合同條款應給雇主的任何通知通過郵寄送達或交到雇主的地址(或者如果雇主是一家公司則應寄到或交到其注冊登記的辦事處)。

  雇主違約

  9.雇主違約

  (1)如果雇主:__________

 、賹τ诟鶕こ處煹娜魏巫C書證明所應付的金額,未能在根據本合同條款規定這種金額已到期后的3天內付給承包人,或

 、诟蓴_或阻礙任何這種證書的發給,或

 、厶幱谄飘a或(作為一家公司)并非由于改組或合并目的而停業清理,則承包人有權通過向雇主發出書面通知,在不使任何其它權利或補救方法受到損害的情況下,終止根據本合同對承包人雇用。

  (2)在發出上述通知后,承包人應(盡管有本文件第五十三(1)條的規定),以合理的速度把他帶到現場的一切施工設備撤離現場。

  (3)如果發生這種終止合同的情況,雇主對承包人承擔的支付義務,應如同本合同根據本文件第六十五條的規定予以終止時一樣,但是除第六十五(7)條規定的付款外,雇主還應按承包人由于或有關或因為這種終止合同而受到的任何損失或損害的金額支付承包人。

  (4)本條所載各點都不得損害承包人關于行使其有權享有的任何其它權利或補救辦法來替代或附加于本條所規定的權利或補救辦法的權利。

  7.費用的增減

  如果要就工資的升降并對材料或任何影響本工程進行費用的其它各項作調整時,應按第二部分第7條所列。

  71.重大的經濟失調

  如果在投標之日以后,本工程進行施工所在國家由于該國政府施工加貨幣限制或由于該國貨幣貶值而發生重大的經濟失調時,雇主應向承包人支付進行本工程的或其附帶的任何屬于或由于發生此種經濟失調而引起的或以任何方式與之有關的所增加的費用,但是,本條的任何規定都不得損害承包人關于行使其在此種情況下可享有的任何其它權利或補救方法的權利。

  納稅

  第七十二條 納稅其他。

  第七十三條 其他約定。

  最后條款

  第七十四條 本合同依據 國法律進行解釋。

排球場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15

  甲方:

  乙方:

  由于地質原因,春季連降雨水,雨水滲入山體,導致山體出現很大程度的裂縫和滑坡;后山的道路已經坍塌,已影響當地村民的出行;后山的圍墻已經部分倒塌,麻石護坡已經嚴重移位,直接影響人身安全。經同意,對后山山體滑坡進行應急治理,F將該山體滑坡應急治理工程承包給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建設地點:

  3、工程內容:

  4、合同工期:后山的山體滑坡和裂縫治理必須在15日內完成,其余項目工期可根據現場實際情況而定。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后山滑坡和裂縫約8畝的范圍內進行清表、整理成龜背型并做成梯型,將面土翻壓1.2米,開挖排水溝并保證排水通暢;圍墻的修整和道路重新澆筑;后山腳的麻石擋墻重新砌筑,原來已經變形的U型槽排水溝拆除,現澆混凝土排水溝等。

  三、質量標準:合格

  四、合同價款與支付

  1、本合同的概算價款金額人民幣萬____元(¥____元),工程結算價最終以工程竣工結算經投資評審內審組評審結果為準。

  2、工程進度款支付根據乙方完成工程進度情況支付,最多不超過該期完成工程進度款的70%,余款在工程竣工后辦理結算并經縣水利局內審組評審后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五、施工安全

  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或施工人員忽視安全,違反操作規程造成安全事故及發生的一切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六、雙方職責

  1、甲方向乙方就后山應急治理進行技術交底工作。

  2、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現場代表的.指揮和監督。

  3、乙方在工程未移交甲方期間,負責該部分工程的管理、維護及安全,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

  七、附則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2、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在合同履行地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日期:

  日期:

排球場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16

  第一部分 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資金來源:     。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 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 本合同協議書

  2. 中標通知書

  3. 投標書及其附件

  4. 本合同專用條款

  5. 本合同通用條款

  6. 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 圖紙

  8. 工程量清單

  9. 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局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后生效。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 詞語定義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 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 專用條款: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 發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 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 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設計并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 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理并取得相應在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8 工程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9 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10 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11 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3 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4 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5 工期:指導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6 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7 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8 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承包人提供并經發包人批準,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19 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20 書面形式:指合同信件和煤炭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1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22 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3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4 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小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 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規范

  3.1 語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在特色民族地區,雙方可以約定使用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放、說明本合同。

  3.2 適用法律和法規 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 適用標準、規范 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范和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范但有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范的名稱。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分約定的標準、規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的,同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后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范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圖紙

  4.1 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的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4.2 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后,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

  4.3 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實行工程監理的,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托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工程師按合同約定先例職權,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要求工程師在先例某些職權前需要征得發包人批準的,工程師應征得發包人批準。

  5.3 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但職權不得與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明確,并以局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 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范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通用條款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5.5 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5.6 不實行工程監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師專指發包人派駐施工工場地

  6.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先例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并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負責監理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范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局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6.2 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的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人應于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48小時內不予答復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出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的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本款規定同樣適用于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6.3 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并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于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6.4 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項目經理

  7.1 項目經理的姓名、職務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7.2 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7.3 項目經理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系時,項目經理應當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7.4 承包人如需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并征得發包人同意。后任繼續先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5 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8.發包人工作

  8.1 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 辦理土地征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 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限間的需要;

  (3) 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道路,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 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5) 辦理施工許可證用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等的申請批準手續(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 確定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場交驗;

  (7) 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8) 協調管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承擔有關費用;

  (9) 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8.2 發包人可以將8.1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9.承包工作

  9.1 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 根據發包人委托,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范圍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工程師確認后使用,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2) 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

  (3) 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并負責安全保衛;

  (4) 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發包人提供施工場地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 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發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7) 按專用條款約定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8) 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9) 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項義務,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有關損失。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 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預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10.2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0.3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行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11.開工及延期開工

  11.1承包人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承包人。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1.2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12.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管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管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管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3.工期延誤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 發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到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 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 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 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 不可抗力;

  (7) 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程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 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4.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4.3 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就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四、質量與檢驗

  15.工程質量

  15.1 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5.2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16.檢查和返工

  16.1 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6.2 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一經發現,應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6.3 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16.4 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 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17.2 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7.3 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后,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8.重新檢驗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9.工程試車

  19.1 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范圍相一致。

  19.2 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3 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19.4 設備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5雙方責任

  (1) 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設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 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采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降和重新安裝。設備由承包人采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包人采購的,發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3) 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并承擔重新安裝和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 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均由發包人承擔。

  (5) 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后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后,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19.6 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后由發包人負責,如發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與檢查

  20.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意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1.安全防護

  21.1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1.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由發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22.事故管理

  22.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管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2.2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排球場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17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施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

  第一章 詞語涵義及合同文件

  第一條 詞語涵義《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簡稱《協議條款》),組成,其用詞用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一、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二、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

  三、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電力施工企業資質管理辦法》規定的工程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發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四、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五、社會監理:受甲方委托、具備《電力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定資格的工程監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六、總監理工程師: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七、設計單位:甲方委托的具備《電力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定的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八、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如上部門授權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九、工程質量監督部門:電力工業部、電業管理局、省(直轄市、自治區)電力局或其根據《電力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暫行規定》設置的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十、工程:《協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電力建設永久工程。

  十一、合同價款:以現行的定額、材料預算價和相應的取費標準為指導價格,通過招標投標或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約完成工程施工內容的價款總額。

  十二、經濟支出:在施工中發出,經甲方確認后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款。

  十三、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直接支付的開支或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十四、工期:甲方雙方參照電力建設工程項目工期定額等規定,在《協議條款》中約定的合同工期。

  十五、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十六、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十七、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十八、施工現場:經甲方同意、“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所確定的用以施工的場地。

  十九、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字、復印、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委托、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二十、不可抗力: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的風、雨、雪、震等對工程及履約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二十一、賠償金:責任方彌補對方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的費用,包括停工、窩工、返工、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配件積壓、倒運的人工費、機械費、管理費等實際費用,以及從這些費用應付之日起所應計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損失。

  二十二、質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國家或行業現行的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及合同對質量的要求。

  二十三、協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雙方協商后依法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二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一、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合同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等文書;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標準、規范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7.構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文件。

  二、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實行社會監理的,可先由總監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三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一、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普通話書寫,雙方可根據需要商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譯本,對合同文件的解釋、說明則使用漢語普通話。

  二、適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電力工業部規章和約定的其它行業規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規。

  三、施工應當使用國家標準、規范和電力行業標準、規范。

  國家、電力行業沒有相的標準、規范時,可約定使用其它行業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范。

  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份數向乙方提供約定的標準、規范。

  四、國內沒有相應的標準、規范時,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應報請電力行業主管部門批準并負責按約定提供中文譯本。

  五、購買、翻譯和制定標準、規范及提出施工工藝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圖紙

  一、甲方在開工日期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包括竣工圖和現場存放的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并保證圖紙準確且具有滿足施工要求的設計深度,乙方按《協議條款》要求做好圖紙保密工作。

  二、甲方不能按第四條第一款約定提供全套圖紙,將不能提供的圖紙名稱、提供期限列入本條款,并保證滿足實施“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的需要。

  三、甲方對圖紙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乙方采取相應的措施保密,由甲方承擔費用。

  四、乙方要求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復制、交付,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未如約收到甲方提供的圖紙,應在5天內將所需圖紙或指示的內容、理由、時間及遲誤后果通知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內未答復,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六、乙方發現甲方提供的圖紙不完整、不準確或設計深度不能滿足施工要求。

  應及時通知甲方代表,酌情按第四條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約定處理。

  乙方對于甲方提供的圖紙有如上缺陷未發現,甲方仍應按第七條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條第四款約定承擔責任,并給付因此造成的修補、拆除、改建、重建等費用。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

排球場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18

  說明

  為了指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當事人的簽約行為,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進行了修訂,制定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__-0201)(以下簡稱《示范文本》)。為了便于合同當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現就有關問題說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協議書、通用合同條款和專用合同條款三部分組成。

 。ㄒ唬┖贤瑓f議書

  《示范文本》合同協議書共計13條,主要包括:工程概況、合同工期、質量標準、簽約合同價和合同價格形式、項目經理、合同文件構成、承諾以及合同生效條件等重要內容,集中約定了合同當事人基本的合同權利義務。

 。ǘ┩ㄓ煤贤瑮l款

  通用合同條款是合同當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工程建設的實施及相關事項,對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作出的原則性約定。

  通用合同條款共計20條,具體條款分別為:一般約定、發包人、承包人、監理人、工程質量、安全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工期和進度、材料與設備、試驗與檢驗、變更、價格調整、合同價格、計量與支付、驗收和工程試車、竣工結算、缺陷責任與保修、違約、不可抗力、保險、索賠和爭議解決。前述條款安排既考慮了現行法律法規對工程建設的有關要求,也考慮了建設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ㄈ⿲S煤贤瑮l款

  專用合同條款是對通用合同條款原則性約定的細化、完善、補充、修改或另行約定的條款。合同當事人可以根據不同建設工程的特點及具體情況,通過雙方的談判、協商對相應的專用合同條款進行修改補充。在使用專用合同條款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專用合同條款的編號應與相應的通用合同條款的編號一致;

  2、合同當事人可以通過對專用合同條款的修改,滿足具體建設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條款;

  3、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有橫道線的地方,合同當事人可針對相應的通用合同條款進行細化、完善、補充、修改或另行約定;如無細化、完善、補充、修改或另行約定,則填寫“無”或劃“/”。

  二、《示范文本》的性質和適用范圍

  《示范文本》為非強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適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裝修工程等建設工程的施工承發包活動,合同當事人可結合建設工程具體情況,根據《示范文本》訂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合同權利義務。

  目錄

  第一部分合同協議書

  一、工程概況

  二、合同工期

  三、質量標準

  四、簽約合同價與合同價格形式

  五、項目經理

  六、合同文件構成

  七、承諾

  八、詞語含義

  九、簽訂時間

  十、簽訂地點

  十一、補充協議

  十二、合同生效

  十三、合同份數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

  1.一般約定

  1.1詞語定義與解釋

  1.2語言文字

  1.3法律

  1.4標準和規范

  1.5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1.6圖紙和承包人文件

  1.7聯絡

  1.8嚴禁賄賂

  1.9化石、文物

  1.10交通運輸

  1.11知識產權

  1.12保密

  1.13工程量清單錯誤的修正

  2.發包人

  2.1許可或批準

  2.2發包人代表

  2.3發包人人員

  2.4施工現場、施工條件和基礎資料的提供

  2.5資金來源證明及支付擔保

  2.6支付合同價款

  2.7組織竣工驗收

  2.8現場統一管理協議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義務

  3.2項目經理

  3.3承包人人員

  3.4承包人現場查勘

  3.5分包

  3.6工程照管與成品、半成品保護

  3.7履約擔保

  3.8聯合體

  4.監理人

  4.1監理人的一般規定

  4.2監理人員

  4.3監理人的指示

  4.4商定或確定

  5.工程質量

  5.1質量要求

  5.2質量保證措施

  5.3隱蔽工程檢查

  5.4不合格工程的處理

  5.5質量爭議檢測

  6.安全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

  6.1安全文明施工

  6.2職業健康

  6.3環境保護

  7.工期和進度

  7.1施工組織設計

  7.2施工進度計劃

  7.3開工

  7.4測量放線

  7.5工期延誤

  7.6不利物質條件

  7.7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

  7.8暫停施工

  7.9提前竣工

  8.材料與設備

  8.1發包人供應材料與工程設備

  8.2承包人采購材料與工程設備

  8.3材料與工程設備的接收與拒收

  8.4材料與工程設備的保管與使用

  8.5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

  8.6樣品

  8.7材料與工程設備的替代

  8.8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

  8.9材料與設備專用要求

  9.試驗與檢驗

  9.1試驗設備與試驗人員

  9.2取樣

  9.3材料、工程設備和工程的試驗和檢驗

  9.4現場工藝試驗

  10.變更

  10.1變更的范圍

  10.2變更權

  10.3變更程序

  10.4變更估價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議

  10.6變更引起的工期調整

  10.7暫估價

  10.8暫列金額

  10.9計日工

  11.價格調整

  11.1市場價格波動引起的調整

  11.2法律變化引起的調整

  12.合同價格、計量與支付

  12.1合同價格形式

  12.2預付款

  12.3計量

  12.4工程進度款支付

  12.5支付賬戶

  13.驗收和工程試車

  13.1分部分項工程驗收

  13.2竣工驗收

  13.3工程試車

  13.4提前交付單位工程的驗收

  13.5施工期運行

  13.6竣工退場

  14.竣工結算

  14.1竣工結算申請

  14.2竣工結算審核

  14.3甩項竣工協議

  14.4最終結清

  15.缺陷責任與保修

  15.1工程保修的原則

  15.2缺陷責任期

  15.3質量保證金

  15.4保修

  16.違約

  16.1發包人違約

  16.2承包人違約

  16.3第三人造成的違約

  17.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的確認

  17.2不可抗力的通知

  17.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擔

  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18.保險

  18.1工程保險

  18.2工傷保險

  18.3其他保險

  18.4持續保險

  18.5保險憑證

  18.6未按約定投保的補救

  18.7通知義務

  19.索賠

  19.1承包人的索賠

  19.2對承包人索賠的處理

  19.3發包人的索賠

  19.4對發包人索賠的處理

  19.5提出索賠的期限

  20.爭議解決

  20.1和解

  20.2調解

  20.3爭議評審

  20.4仲裁或訴訟

  20.5爭議解決條款效力

  第三部分專用合同條款

  1.一般約定

  2.發包人

  3.承包人

  4.監理人

  5.工程質量

  6.安全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

  7.工期和進度

  8.材料與設備

  9.試驗與檢驗

  10.變更

  11.價格調整

  12.合同價格、計量與支付

  13.驗收和工程試車

  14.竣工結算

  15.缺陷責任期與保修

  16.違約

  17.不可抗力

  18.保險

  20.爭議解決

  附件

  第一部分 合同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有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工程施工及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

  2.工程地點:               。

  3.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

  4.資金來源:               。

  5.工程內容:               。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圍:

  。

  二、合同工期

  計劃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計劃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總日歷天數:     天。工期總日歷天數與根據前述計劃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工期天數不一致的,以工期總日歷天數為準。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符合                 標準。

  四、簽約合同價與合同價格形式

  1.簽約合同價為:

  人民幣(大寫)(¥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費:

  人民幣(大寫)(¥元);

 。2)材料和工程設備暫估價金額:

  人民幣(大寫)(¥元);

  (3)專業工程暫估價金額:

  人民幣(大寫)(¥元);

 。4)暫列金額:

  人民幣(大寫)(¥元)。

  2.合同價格形式:     。

  五、項目經理

  承包人項目經理:     。

  六、合同文件構成

  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中標通知書(如果有);

 。2)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果有);

 。3)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條款;

 。5)技術標準和要求;

 。6)圖紙;

 。7)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

  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于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簽署的為準。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須經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蓋章。

  七、承諾

  1.發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籌集工程建設資金并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2.承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組織完成工程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不進行轉包及違法分包,并在缺陷責任期及保修期內承擔相應的工程維修責任。

  3.發包人和承包人通過招投標形式簽訂合同的,雙方理解并承諾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簽訂與合同實質性內容相背離的協議。

  八、詞語含義

  本協議書中詞語含義與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的含義相同。

  九、簽訂時間

  本合同于年月日簽訂。

  十、簽訂地點

  本合同在簽訂。

  十一、補充協議

  合同未盡事宜,合同當事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十三、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人執份,承包人執份。

  發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ê炞郑   。ê炞郑

  組織機構代碼:   組織機構代碼: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子信箱:電子信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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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根據通信工程建設的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 小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書(通用19篇)

    甲方(全稱):_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乙方(全稱):________________ (簡稱: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

  • 蘇州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款)(通用15篇)

    第一部分?固定單價合同一、?合同價款的確定:1.1?本項目合同價款采用固定單價,風險系數為:?3%?4%?5%?6%?其它%。1.2?本合同價款中包含的風險范圍為以下√項,風險范圍以內綜合單價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按實調整,調整辦法見本合同第...

  • 委托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書(精選3篇)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有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工程施工及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共同達成如下協議:一、工程概...

  • 建設工程施工轉包合同(精選17篇)

    甲方:乙方(實際施工方):甲方承建之 工程,現委托乙方采取包工、料、機械、設備、安全生產及安全設施等大包干方式進行施工。為了明確工程內容及雙方責任,特商定如下條款,共同遵守執行:一、工程內容按施工圖紙設計方案 單項工程項目的...

  • 建設工程施工標準合同(精選16篇)

    工程編號:___________發包方:___________承包方:__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經雙方協商...

  • 機房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精選18篇)

    合同號:甲方:詳細地址:郵政編碼:聯系人:聯系電話:住所:乙方:詳細地址:郵政編碼: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住所:甲方經過招選,選定乙方作為移動電視基站機房建設工程施工單位,并委托乙方負責移動電視基站建設所涉及的相關事宜。...

  • 聯排別墅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精選20篇)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

  • 遵義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精選17篇)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

  • 建設工程施工協議(水電)(通用16篇)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工程設計人:施工隊負責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南京市裝飾裝修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的特點,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

  •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國際合同(通用16篇)

    國際土木建筑工程合同雇主:________承包人:_______工程項目及相關文件:_______上述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第一部分共同條件定義與解釋定義第一條本合同(按下文規定的定義)中的下列詞和用語,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應具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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