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光加工合同(精選3篇)
拋光加工合同 篇1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
甲方因業務發展需要,委托乙方代加工__________________產品,乙方愿意采購設備、雇傭勞工為甲方代加工____________產品。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同意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共有事項
1、甲方愿意常年提供生產訂單給乙方加工。
2、乙方愿意購買______臺____________機器,為甲方常年加工____________產品。
3、加工費標準由雙方共同協商決定(詳見附件一《加工費標準確認單》)。
4、訂單量和產量由雙方共同協商確定(詳見附件二《訂單量、產量計劃書》)。
5、若遇特殊時期或者特殊環境,特別是發生人為不可抗拒等原因致使訂單量、產量不能滿足對方需求時,未能滿足方應主動提出協商申請,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并訂立相關的應急預案或者應急處理機制。
6、雙方應根據客戶的訂單需求,結合工廠現有的設備狀況、原材料供應情況等客觀條件,共同協商確定產品的質量標準或質量計劃。二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根據客戶訂單要求合理排列生產計劃,必要時須插單滿足客戶需求。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雙方事前確定的質量標準和交期計劃,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生產任務。
3、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配合做好客戶驗廠的相關準備工作,比如:清潔衛生、員工著裝、現場紀律、安全規范等等。
4、甲方須按照事前確認的加工費標準、金額和付款方式按時結算加工費給乙方。
5、當現場因設備、人員等原因不能滿足客戶需求時,甲方有責任協助乙方共同處理好客戶需求。
三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根據事前確定的加工費標準、結算方式按時結算加工費。
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事前確定的訂單計劃,合理提供生產訂單,以滿足設備和工人的有效利用。
3、乙方須根據客戶的訂單要求合理排列生產計劃,必要時須插單滿足客戶需求。
4、乙方須做好現場衛生、安全、環境、紀律等日常管理,有義務配合甲方接待客戶參觀工廠或者驗廠。
5、乙方須根據事前確定的質量標準嚴格組織生產,確保按質按量完成甲方訂單。
四違約責任
1、甲方未能按照事前確定的加工費標準、結算方式按時結算加工費給乙方時,須按標準賠償乙方。
2、甲方未能按照事前確定的訂單量給乙方生產時,按照標準補償乙方的誤工費和設備的合理折舊費。
3、因乙方的生產責任造成產品質量不合格,導致客戶退貨、索賠時,乙方須按照標準賠償甲方。
4、乙方若因生產組織不力,嚴重延誤了客戶交期,造成客戶投訴甚至取消訂單時,須按照標準賠償甲方。
五其他事項
1、當甲乙雙方產生糾紛或者合作爭議時,首先由雙方共同友好協商解決,若雙方不能調解,可提請廠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決。
2、若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必要時可以另行訂立補充協議。
3、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4、此協議由雙方共同簽名或者蓋章后立即產生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簽名或蓋章)乙方:______(簽名或蓋章)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拋光加工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經買賣雙方友好協商,買方委托賣方加工生產配件數量及金額(詳見訂單)。雙方達成如下加工協議。所有配件用料由賣方提供。
一、雙方的權利及責任
買方責任及權利如下:
1.買方負責交付給賣方本項目的研發進度要求及計劃,并盡可能地提供項目的銷售預測。
2. 買方負責交付給賣方執行本合同所需的產品設計圖紙和其他相關技術資料,并且負責技術方面的支持工作。
3. 對交付給賣方的產品設計圖紙和相關技術資料,買方具有唯一的解釋權,當發生歧義時,賣方應征詢買方意見,由買方確認。
4. 賣方完成配件的設計和制造后,由買方去賣方現場對配件進行驗證確認或由賣方提供產品樣品到買方進行驗證確認。本合同中所指配件包含產品本身的配件及后續生產所需的配件。
賣方權利及責任如下:
1. 賣方負責根據買方提供的產品設計圖紙和其他相關技術資料進行配件的設計和制造,賣方負責按照合同規定按時完成符合買方設計要求的配件。
2. 賣方負責按時按量提供認證及樣板測試試產所需的產品。同時賣方必須提供相關產品的詳細的檢驗測試報告供買方確認。如需修/改配件,送板時同時也要附檢驗測試報告(注明修改的地方)。
二、 技術條款
在雙方協商無異議之后,買方提供產品設計圖紙及相關技術資料給賣方,并派工程人員同賣方進行技術交流或賣方派工程人員到買方進行技術交流。
三、付款方式
乙方同意甲方按如下方式付款:
買方預付每批配件訂單總金額的____%(預付款必須在下訂單的同時付清),剩余_____%配件費開票后七天內結清。(開____%增值稅發票)。
四、 產品品質保證
賣方在完成配件后,賣方同意按照買方品質標準以保證產品品質(首件確認報告)。買方對品質標準的內容根據實際需要保留修改的.權利。
五、糾紛解決
本合同雙方須嚴格執行,如一方因故不能履行合同,必須提前兩周征得對方同意,方可終止本合同。
甲方:
乙方:
日期:
拋光加工合同 篇3
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先生代表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售方),_________先生代表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購方),鑒于售方同意出售,購方同意購買_________(以下簡稱合同貨物),其合同貨物的質量、性能、數量經雙方確認,并簽署本合同,其條款如下:
1.合同貨物:_________。
2.數量:_________。
3.原產地:_________。
4.價格:_________F.O.B._________。
5.裝船:第一次裝船應于接到信用證后_________天內予以辦理。從第一次裝船,遞增至終了,應在_________個月內完成。
6.優惠期限:為了履行合同,若最后一次裝船時發生延遲,售方提出憑證,購方可向售方提供_________天的優惠期限。
7.保險:由購方辦理。
8.包裝:用_________裝,每_________(箱/袋)為_________公斤。予以免費包裝。
9.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后_________天內購方通過開證行開出以售方為受益人、經確認的、全金額100%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的、可轉讓的、允許分期裝船的信用證,見票即付并出示下列證件:
(1)全套售方商業發票;
(2)全套清潔、不記名、背書提單;
(3)質量、重量檢驗證明。
10.裝船通知:購方至少在裝貨船到達裝貨港的7天前,將裝貨船到達的時間用電傳通知售方。
11.保證金:
(1)通知銀行收到購方開具的不可撤銷信用證時,售方必須開具信用證_________%金額的保證金。
(2)合同貨物裝船和交貨后,保證金將原數退回給售方。若出于任何原因,本合同規定的第12條除外,發生無法交貨(全部或部分)按數量比例將保證金作為違約予以沒收支付給購方。
(3)若由于購方違約或購方不按照本合同第9條規定的時間內(第12條規定除外),開具以售方為受益人的信用證,必須按保證金相同的金額付給售方。
(4)開具的信用證必須滿足合同所規定的條款內容。信用證所列條件應準確、公道,售方并能予以承兌。通知銀行收到信用證后,通知銀行應給開證銀行提供保證金。
12.不可抗力:售方或購方均不承擔由于不可抗力的任何原因所造成的無法交貨或違約,不可抗力的任何原因包括戰爭、封鎖、沖突、叛亂、罷工、雇主停工、內亂、騷動、政府對進出口的限制、暴動、嚴重火災或水災或被人們所不能控制的自然因素。
交貨或裝船時間可能出現延遲,購方或售方應提出證明予以說明實情。
13.仲裁: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執和分歧,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若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則提交仲裁解決。仲裁地點在_________,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按其法規裁決。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除進行仲裁的那部分外,在仲裁進行的同時,雙方將繼續執行合同的其余部分。
14.貨幣貶值:若美元貨幣發生法定貶值,售方保留按貶值比率對合同價格予以調整的核定權力。
15.有效期限:本合同簽字后,在_________天內購方不能開出以售方為受益人的信用證,本合同將自動失效。但購方仍然對第11條中第(2)、(3)項規定的內容負責,支付予以補償。
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認真審閱并遵守其規定的全部條款,在見證人出席下經雙方簽字。
售方(蓋章):_________ 購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見證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