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安全知識合同(通用3篇)
培訓安全知識合同 篇1
為了加強安全管理,確保安全生產,遏制各類事故的發生,經培訓、學習雙方協商,同意簽訂如下培訓安全合同書,并遵照合同書條款,嚴肅認真地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
一、培訓、學習雙方承擔的安全責任
1、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行國家和上級及本公司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標準、規程、規定、制度及反事故措施。
2、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互相監督雙方人員的行為,發生違章行為及時制止。
二、 培訓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1、負責對學習人員進入生產現場前的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生產現場。
2、保證生產現場公用安全防護設施的完好使用。
3、監督學習方配備符合要求的個人勞動保護用品、用具。
4、有權對學習方人員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及時制止各類違章行為,對違章者依據本公司的獎懲規定進行處罰。
三、學習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1、認真遵守生產現場各種安全管理制度,并主動接受培訓方的監督、管理和指導
2、組織學習人員進行身體檢查,保證學習人員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身體健康,勝任所承擔的學習崗位。
3、發生人身和生產事故,及時報告培訓方安監部門,主動接受和配合事故調查。
4、進入學習現場前向培訓方交納安全文明學習保證金(由學習方向培訓方單位安監部門交納5000.00元,作為安全文明學習保證金。對學習過程中發生的事故,按情節輕重情況扣除部分安全文明學習保證金)。
四、事故考核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由學習方負全部責任:
(1)不遵守安全管理規定、不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所造成的事故;
(2)違反勞動紀律造成的事故;
(3)使用存在隱患的工器具或拆除安全防護設施后所造成的事故;
(4)在生活區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各類事故
2、學習期間,由于違反規定發生的安全事故,除按相關法律處罰外,扣除一定數量的安全文明學習保證金;發生死亡事故,扣除安全文明保證金的100%,發生重傷事故扣除安全文明保證金的50%,發生輕傷、違章、違紀現象,按有關規定考核。
五、其它
1、本安全合同書在學員進入生產現場前簽訂。
2、培訓方安監部門為履行合同的培訓方代表。
六、 安全合同應補充的條款
培訓方代表(簽章)
年 月 日
學習方代表(簽章)
年 月 日
培訓安全知識合同 篇2
甲方:(分公司)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煙草行業《關于加強煙草行業辦公計算機安全和保密管理的若干規定》(國煙辦綜〔20__〕95號)、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規定,乙方向甲方鄭重承諾:
一、不制作、復制、發布、轉摘、傳播含有下列內容的信息:
1. 反對憲法基本原則的;
2. 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3. 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4. 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5. 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動的;
6. 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7. 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權益的;
9. 含有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二、不使用非涉密計算機處理和存儲涉密信息。
三、不利用辦公計算機制作、復制、查閱、傳播和存儲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所禁止的信息內容,以及從事與日常辦公和業務工作無關的事項。
四、不將涉密計算機聯入非涉密網絡。
五、不在涉密計算機上聯接和使用非涉密移動存儲設備;不在非涉密計算機上聯接和使用涉密移動存儲設備。
六、不將涉密計算機和涉密移動存儲設備帶到與工作無關的場所。確需攜帶外出的,須經本單位主管領導批準。
七、不外傳公司業務的各項數據。
八、不外傳公司員工資料。
九、不外傳其他公司經營管理信息(包括計算機、網絡相關信息)。
十、確需外傳的,提交公司領導審批。
因違反以上協議,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方和乙方各保管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培訓安全知識合同 篇3
走讀生安全協議書范本一
為了確保走讀學生(即在學校上學,未在學校住宿且沒有參加學校早晚輔導管理的學生)的生命財產安全,增強學生家長及學生本人安全責任感,制定以下走讀生安全責任書。
1、走讀生必須根據我院要求,辦理正式走讀手續,簽訂走讀生安全責任保證書后方可走讀。
2、嚴格遵守學校作息時間,按時到校,準時回家,中途不得在外逗留。嚴禁遲到、早退或無故曠課,有事必須按照學院規章制度請假。如果違反班級正常管理秩序,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勒令退學或者開除。
3、走讀生出入校園按照規定必須佩戴校卡或者學生證,進出校園不得騎摩托車或駕駛機動車輛入校。
4、走讀生家長必須負責子女上學及放學期間到校或回家的交通、人身、財產等各方面的安全,期間出現任何問題由學生及其家長負責。
5、學生因病、因事離校,必須向班主任寫請假條說明事由,班主任批準后方可離開學校,私自曠課離校責任自負。
6、走讀生每周日晚按時到校開班會,如果班級有重大活動保證按時出席,隨叫隨到,期間的交通、人身、財產等各方面的安全,由學生本人負全責。
7、走讀生的校外活動由家長負責,如給學校帶來不良影響學校將追究其責任。
8、學生家長要加強對子女的安全教育與監護,經常督促子女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指導子女加強安全自護。必要時應協同子女共同做好安全保護工作,對于子女在家庭中顯露的不良苗頭,家長必須及時告知老師,并配合學校積極做好指導工作。
9、本責任書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如弄虛作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學生及家長負責。
甲方:(章)乙方:
學生簽字:
班主任簽字:走
讀學生家長(監護人)簽字:
走讀生安全協議書范本二
為了抓好走讀生的安全工作,全面貫徹上級有關學生安全的文件精神,增強學校和家長的安全防患意識,多一分防范,少一分危險。給他們創造一個安全的學習、生活環境,確保學生的路途人身安全,維護正常教學秩序,根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有關規定,特簽定此安全責任書,以明確雙方責任:
一、家住學校附近的學生,若不在學校用餐及住宿,可由本人及家長向學校提出走讀申請,經學校批準后方可走讀。走讀生憑走讀生證進出校門。
二、甲方負責走讀學生在校期間的學習、行為規范和校紀校規的教育與管理。并負責為學生提供安全、舒適的學習環境。
三、乙方每天督促學生嚴格按學校作息時間上學和回家,并督促學生在家堅持認真學習,完成作業,保證休息。
四、乙方應每周至少一次與班主任取得聯系,主動配合學校搞好管理。
五、乙方要教育子女服從學校的管理和教育,并做到以下幾點:
1.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2.嚴格控制學生上學、放學的時間,只能提前10分鐘到校,放學后不得滯留學校。上學、放學時家長必須到校門接送。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三)款規定,若家長放學后沒有按時接學生,使學生在校內外逗留,玩耍,發生意外,責任自負。
3.不準學生下塘下河下湖下水洗澡、游泳;不準踩水過河過溝;不準在黑暗、滑坡等危險地段行走;路途遇有危險必須繞道安全通行或返校返家。
4.教育子女遵守交通規則,注意交通安全,不騎單車及機動車輛上學,在公路上行走時注意過往車輛,不準追車、爬車和騎自行車,不乘坐違規車輛或無證無牌車輛或不安全車輛,上學回家途中要結伴而行,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5.在校園內不瘋打、不帶刀具、鐵器棍棒等管制刀具到校
6.教育子女不攜帶易燃、易爆等物品進校。不玩打火機、火柴和接觸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險品;嚴禁在野外玩火。
7.參加體育活動時,衣服要寬松,身上不佩帶別針、小刀和其它尖利或硬質物體。未經老師同意不得攀爬有關體育設施等等,防止發生意外傷害事故。
8.教育子女注意飲食及個人衛生,不隨便在外用餐,不亂吃零食;不喝生水,特別是在傳染病高發季節配合學校搞好疾病預防。
9.不毀壞學校安全防護設施和公共財物,不亂扔果皮紙屑等廢棄物。
10.不得私自帶領住校生到家。
1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學生路途安全和責任事故一律由乙方負責,學生進校門之前和出校門之后的責任事故一律由乙方負責。
六、乙方要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等方面的教育,并主動為學生購買保險。家長必須為學生配備手電筒等安全防護用品。
七、在離校期間(時間一律以學校正常作息時間為準),走讀生的個人行為、人身安全等概由走讀生本人及家長負責。
八、學生在校期間發生安全事故按教育部頒布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及有關法規界定和處理。
九、上述各條款,甲、乙雙方應相互監督,自覺遵守。此責任書由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學生家長、學校各執一份。
甲方:(章)乙方:
學生簽字:
班主任簽字:走
讀學生家長(監護人)簽字:
走讀生安全協議書范本三
為加強我校走讀生的管理,確保您子女的安全,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與您簽定《走讀生安全協議書》。
一、家長的管理職責
家長是學生的法定監護人,應對子女的教育、安全管理負責。子女在走讀期間家長應有以下教育、安全管理責任:
1、學校向每個學生提供了住宿條件,但學生申請走讀,家長必須同意。學生走讀期間家長作為監護人應對子女的交通安全和校外的管理全權負責。
2、家長應向學校提供家庭準確的地址和聯系電話,主動了解學校上課的作息時間,嚴格按照作息時間督促子女按時到校學習,參與學校規定的各項活動。
3、走讀學生在上學、放學途中及晚自習后的校外安全責任,應由家長全部負責管理,實行按時接送制。學生放學后,進網吧、迪吧、游戲廳等社會娛樂場所出現不良后果,或在社會上交友、參與不健康活動或有危險性活動,出現安全事故應由學生本人和家長全部負責。
4、學生因故不能按時到校或不能上學,家長須及時向班主任請假。
5、學校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上課后私自離校,所發生的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學生、家長承擔。
6、學生在校外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學生、家長承擔,學校概不負責。
二、學校的管理責任:
1、學校對走讀生應加強管理,嚴格履行走讀生審批手續,對不符合走讀條件的學生,要告知家長,以便于學校和家長對學生進行教育安全管理。
2、向家長提供學校的作息時間、管理制度、便于家長對子女的監控和管理。
3、學校班主任應與家長保持聯系,通報走讀生在校的表現情況,對曠課、遲到、逃學的學生學校要及時通知家長到校,共同對學生進行教育。
此協議書從簽定之日起執行,在我校畢業之前有效。一式二份,家長、學校各執一份。
家長(簽字):
學生(簽字):
走讀生安全協議書范本四
學生的安全重于泰山,我校在抓好教學質量的同時十分重視對學生的安全教育,為了使我們的安全工作做得更加周密,希望家長能配合學校做好對學生各方面的安全教育工作。走讀學生是安全教育的重點,為加強我校走讀生的管理,也為了能讓家長增強安全意識,明確自己的教育責任,確保您子女的安全,按照我校的實際情況特與您簽訂《*中學走讀生安全協議書》。
家長是學生的法定監護人,家長對學生的安全負有教育﹑管理和監護的責任。子女在走讀期間家長應有以下管理責任:
1、學生申請走讀必須經家長同意。學生走讀期間家長作為監護人應對子女的交通安全和校外的管理全權負責。
2、家長應向學校提供家庭準確的地址和聯系電話,主動了解學校上課的作息時間,督促子女按時到校學習,參與學校規定的各項活動。并經常與班主任和老師聯系,了解子女在校情況。如果家長有失教育管理監護職責,造成事故,家長應承擔相應責任。
3、走讀學生在上學、放學途中的校外安全責任,應由家長負責管理。學生放學后及放假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應由學生本人和家長負責,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其他有關規定認定。學生放學后,進網吧、游戲廳等社會娛樂場所出現不良后果,或在社會上交友、參與不健康活動或有危險性活動,出現安全事故應由學生本人和家長負責。
4、學生不能按時到校,家長必須向該生所在班級的班主任履行請假手續。
5、學校正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所發生的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學生、家長承擔。
6、走讀生晚休由監護人或監護人指定的人監管在家休息,監護人或監護人指定的人必須督促自己的子女上課時間到學校上課,否則后果自負。
7、走讀生離校時,如無家長接送,所發生的一切事故由學生本人及其家長負責。此協議書一式四份,家長、學校、班主任各執一份,教室公示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我同意走讀,也同意《*中學走讀生安全協議書》內容。
家長(簽字按手印):家長聯系電話:
學生(簽字按手印):家庭住址:
班主任(簽字):
分管領導(簽字):
*中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