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請專家安全檢查協議(精選3篇)
聘請專家安全檢查協議 篇1
甲方:( )
乙方:(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關于建立化工生產企業專家安全檢查制度的指導意見(試行)》(鄂安監[20__]63號)等文件要求,為進一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發揮專家對安全生產技術支撐作用,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安全檢查協議:
一、甲方的權利和責任
1、按照國家、省、市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文件要求建立專家定期安全檢查制度,聘請不少于2名具有相應資質的專家或者安全中介服務機構對本企業生產作業場所定期開展安全檢查。
2、本企業被安監部門確定為紅色監管等級或具有較高危險性反應工藝的,聘請專家檢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全年不少于四次;確定為橙色監管等級的,聘請專家檢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全年不少于二次。
3、對本企業的工藝危險性、危險源點、安全設備設施等基本情況應如實告知專家,為專家提供必要的條件,并主動配合專家開展安全檢查工作,確保專家按計劃按要求實施檢查。
4、對專家安全檢查查出的問題和事故隱患應立即組織整改,一時難以整改的應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制定整改計劃、抓緊整改。對異常危險危及生產安全的重大事故隱患,應立即實施停產整改。
5、建立專家安全檢查檔案臺帳和事故隱患整改檔案臺帳,詳細記錄每次安全檢查情況及隱患整改完成情況。
6、給付專家安全檢查費用 元/次。
二、專家(或者安全中介服務機構)的權利和責任
1、專家應符合有關資歷要求和知識要求,具有高度的事業心和責任心,認真履行檢查職責;檢查中堅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不走過場,不弄虛作假,不隱瞞真實情況。對檢查結果和所提的意見和建議負責。
2、受甲方委托,定期對其生產作業場所進行安全檢查。檢查時把《化工生產企業專家安全檢查主要內容》作為重點,做到全面細致,不留死角。確保經檢查、整改和復查,企業的總體布局、應急救援、消防設施、安全設施等重要設施及倉庫、儲罐區等重要場所部位符合相關規范要求。
3、對安全檢查中查出的問題和隱患應逐一向企業交底,并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對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應及時通報當地安監局。檢查結束后,應如實記錄檢查情況,并在檢查記錄上簽字。
4、針對企業存在的事故隱患,適時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整改復查情況應如實記錄并由企業存檔。
三、本協議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如有違反,由當地安監局按有關規定查處。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一份報當地安監局。
甲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聘請專家安全檢查協議 篇2
甲方:杭州誠馳勞務有限公司
乙方:
一、為了確保安全施工,嚴格遵守安全規章制度,自覺落實安全防范措施,進入本項目部的班組必須簽定安全協議。協議內容如下:
1、乙方施工人員進入工地必須持有身份證。并在進工地三天內報項目部備案(項目部用于工傷保險參保及三級教育登記等)。
2、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硬底鞋和赤腳。正確使用個人的勞保用品,不違章作業。違反以上規定的罰款20元/人次。
3、高處作業不準往下或向上拋扔材料和工具等物品;懸空作業須系好安全帶。違反以上規定者罰款50元/人次。
4、不準攀登腳手架或井架上下;嚴禁乘坐井架吊籃;使用吊籃必須使用井架停層裝置;不得在垂直運輸吊具下方停留或作業。違反以上規定者罰款200元/人次。
5、非電氣人員不準拆裝電氣設備和敷設電線;宿舍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炒鍋等大容量電器;非開機工嚴禁啟動機械。違反以上規定者罰款200元/人次,沒收電器。
6、不準坐靠扶手欄桿和臥睡在腳手架上及屋面、陽臺等臨邊處;嚴禁站在護欄、建筑物周邊或未固定的構件上行走和作業。違反以上規定者罰款20元/人次。
7、嚴禁損壞或擅自拆除安全設施;不準在易燃易爆地點及場所使用明火或吸煙,在工地使用明火必須經過審批。違反以上規定者罰款200元/人次。
8、工地內不準帶小孩婦女和非作業人員進場,違者罰款100元/次。
9、作業時不準冒險蠻干或嘻哄打鬧,從事施工生產不得在膳食時喝酒,嚴禁酒后作業。違反以上規定者罰款100元/人次。
10、注意文明衛生,保持宿舍整潔衛生,不隨地大便,工作中做到工完料清。每周進行檢查衛生,并對衛生情況進行20-200元的罰款。
11、乙方人員的一切施工必須按照有關的規定、規范進行,不得違規操作。在安全措施不全的情況下乙方有權拒絕施工。
12、乙方人員在施工中不許發生打架事件如有發生不管任何原因將扣承包人(班組長)20xx元。嚴重者將送公安局處理。
13、任何人員不得在工地內,發現一次罰款20xx元。
14、在甲方提供的安全設施不完備的時候,乙方人員有權拒絕施工。
15、甲方提供的勞保用品已包括在合同承包價格內。
16、乙方人員進入工地后必須簽定勞動合同。
二、工傷事故的處理
1、若發生工傷事故,因乙方未及時提交工人身份信息導致無法進行工傷認定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
2、在工傷認定及傷殘鑒定期內乙方須配合甲方做好后續的理賠準備工作,如工傷人員及其家屬因賠償問題采取極端措施的,甲方有權終止理賠,一些后果由乙方負責。
3、賠償金額由甲乙雙方及工傷人員協商確定,如賠償金額超過保險理賠金額的,超過部分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班組員工首次出現工傷事故的,超過部分甲乙雙方各承擔50%,同一班組再次出現工傷事故的超過部分甲方負責30%,乙方負責70%,同一班組第三次出現工傷事故的,超過部分甲方負責10%,乙方負責90%,同一班組四次及四次以上出現工傷事故的,超過部分甲方不負責理賠,由乙方全權負責)。賠償金額協商確定后須簽訂賠償協議書。
4、班組出現貳次以上工傷事故的處以10000元~50000元罰款。
三、本責任書經雙方簽字生效。
四、本責任書履行期限:自開工至工程結束驗收退場。
五、本責任書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聘請專家安全檢查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
為了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強化安全管理,確保項目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與健康,保障工程的順利進行,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施工人員必須牢記施工作業人員安全生產知識,不違章作業;
2、施工現場如有高處的交叉作業、拆除實墻面、頂面設施及其他存在安全隱患的作業時,施工人員施工時必須戴好安全帽;
3、兩米以上的高空、懸空作業,施工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扣好保險鉤,穿防滑鞋,系安全帶方法為高掛低用,必要時平掛也可以;
4、存在著安全隱患的作業面,在無防護設施或防護設施未達到安全防護效果前,施工人員不得進入現場施工;
5、施工人員不得隨意進入危險場所或觸摸非本人操作機械、電氣等設備及電閘、閥門、開關等;
6、用高凳或其他架板設施鋪腳手板時,架板設施必須牢固、平穩,鋪設板寬度不少于兩塊腳手板;
7、不得在禁止煙火的地方、有易燃易爆物品處抽煙動火,不得隨意丟煙頭(煙頭必須熄滅);
8、作業中出現危險征兆時,作業人員應立即暫停作業,撤至安全區域,并向上級報告;
9、施工現場不準隨地大小便,嚴禁盜竊破壞設備、材料、廢料、廢料頭及公共和私人財產;
10、施工人員必須做到活完料凈腳下清,施工現場打掃干凈。
11、全年無重大安全事故,輕傷率低于5‰。(注意:該條為與分包方約定的安全生產指標)
甲方(項目經理簽字、章): 乙方(簽字):
時間: 年 月 日 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