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定點加油協議(精選3篇)
汽車定點加油協議 篇1
甲方:
乙方:
根據政府采購的規定,甲乙雙方經互相協商溝通,同意就車輛定點加油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定點加油的范圍: 甲方全部機動車輛
二、 定點加油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 乙方應確定專人負責各車輛定點加油,并按以下要求提供加油及服務。
1、 乙方應拒絕加油單位正常加油以外的其他要求,不得購置其它物品或換取現金。
2、 乙方要核對車牌號碼是否一致;若發現不一致的情況,應拒絕加油,應及時反饋給甲方用油單位。
3、 協議有效期內,車屬單位同時享有乙方推出的類似積分、促銷等優惠。
四、協議有效期內,若乙方針對車輛定點加油事宜出臺重大政策變動,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并提供相關依據。經雙方商定之后,方可實施。
五、乙方應向甲方交納壹萬元人民幣作為本協議的履約保證金,在乙方正常履約情況下,甲方在定點加油協議期滿后10日內無息退還給乙方。
六、貨款的結算:加油單位應根據車輛用油情況,按時將加油款打入乙方指定賬戶。
七、乙方必須嚴格履行以下服務承諾:
1、穩定油源渠道,保證油品的質量,正常情況下不斷油、不停供,不銷售不合格產品。
2、計量用具符合國家有關標準,不短斤少兩。
3、認真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確保加油車輛的安全,因安全生產措施不力,造成加油車輛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八、甲方在協議期內有權對乙方履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人: 或委托人:
年 月 日
汽車定點加油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加油站
根據政府采購的規定,甲乙雙方經互相協商溝通,同意就車輛定點加油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定點加油的范圍: 甲方全部機動車輛
二、 定點加油的期限:自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三、 乙方應確定專人負責各車輛定點加油,并按以下要求提供加油及服務。
1、 乙方應拒絕加油單位正常加油以外的其他要求,不得購置其它物品或換取現金。
2、 乙方要核對車牌號碼是否一致;若發現不一致的情況,應拒絕加油,應及時反饋給甲方用油單位。
3、 協議有效期內,車屬單位同時享有乙方推出的類似積分、促銷等優惠。
四、協議有效期內,若乙方針對車輛定點加油事宜出臺重大政策變動,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并提供相關依據。經雙方商定之后,方可實施。
五、乙方應向甲方交納壹萬元人民幣作為本協議的履約保證金,在乙方正常履約情況下,甲方在定點加油協議期滿后10日內無息退還給乙方。
六、貨款的結算:加油單位應根據車輛用油情況,按時將加油款打入乙方指定賬戶。
七、乙方必須嚴格履行以下服務承諾:
1、穩定油源渠道,保證油品的質量,正常情況下不斷油、不停供,不銷售不合格產品。
2、計量用具符合國家有關標準,不短斤少兩。
3、認真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確保加油車輛的安全,因安全生產措施不力,造成加油車輛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八、甲方在協議期內有權對乙方履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人: 或委托人: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汽車定點加油協議 篇3
供貨方: (以下簡稱甲方)
購買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保證食品安全,規范食品經營行為,增強供需雙方的食品安全責任意識,提高供需雙方的誠信意識。甲方與乙方經友好協商,簽署如下協議:
四、 合作關系:
1、乙方所供食品,必須符合食品標準,如出現食品衛生質量問題,甲方無條件退貨或換貨。
2、乙方必須持有食品衛生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且經營狀況良好。
3、乙方在供貨時應提供食品檢驗合格證或者化驗單。乙方在供貨時不得提供以下食品:
(1)無品名、產地、廠名、生產日期、保質期及中文標識及原料說明的定型包裝食品。
(2)超過保質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標簽規定的定型包裝食品。
(3)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食品。
(4)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水產品、畜、禽及其制品、劣質食用油、不合格調味品、工業用鹽、非碘鹽或非食品原料和濫用食品添加劑、農藥殘留超標的蔬菜等。
(5)以上其他不符合食品衛生標準和要求的食品。
5、乙方必須根據甲方提出的品種、規格、品牌、數量送貨,并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及時送到。
6、乙方提供貨物的價格必須按當地物價局規定價格執行。
7、乙方建立食品索證制度,向供貨者索取食品的檢驗合格證或者化驗單,并進行驗收。做好索證登記工作,加強食品庫房管理。
8、甲、乙雙方均自覺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五、 違約責任:
乙方違反以上協議,(1)甲方有權中止乙方的供貨商資格。(2)因所供應食品的質量問題引起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發生或其他事故由供貨方負全部責任,并承擔由此而引起的全部經濟損失。
六、 備注:
1、本協議書用于供貨單位米、面、食用油、冷凍品、豆制品、調味品等食品。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查,如有未盡事宜,協商解決。
4、 本協議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乙方: 甲方:
供貨單位(蓋章) 購買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名: 負責人簽名: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