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合同書(精選6篇)
融資合同書 篇1
融資合同書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甲方(資金方):
乙方(借款方):
一、總則
甲方以公司法人全部的經濟和法律責任保證,安排好清潔、干凈、無犯罪性質的資金為乙方的項目融資。
乙方以公司法人全部的經濟和法律責任保證,有能力從銀行開出存款單,作為乙方 項目開發的融資條件,并同意以相應項目擔保,采取項目拖管的方式融資。
二、融資及其相關條件
1、幣種:美元.歐元.人民幣……
2、融資總金額:
3、融資條件:有效期一年以上的銀行存款單或信用證或保函。
4、開證銀行:中國四大商業銀行、交通銀行或民生銀行、中信實業銀行等;國際知名銀行。
5、借款年限: 3--20年期
6、一次性貼息 6-8%(各種費用:美國銀行操作費、美國投資公司傭金、中方中介費等)。
7、融資年利率:2.95%(暫定)。最終確定的利率以甲方打入第一筆款時美聯儲公布的長期貸款利率為準,而且該利率在借款期限內不變。
8、 首批過款: 萬美元
9、后續過款:按雙方商定的過款計劃執行
10、查詢方式:SWIFT
11、操作方式:銀行對銀行
12、為了監控資金更好地運作,甲方派出兩名人員進入項目公 司領導層,參與項目的建設和運營(宏觀)。
13、如因乙方經營不善而造成虧損,到期不能償還借款時,按中國有關法律進行核定乙方相關資產,以其相關資產劃給甲方。
三、操作程序
1、 雙方完成一切融資條件條款談判前期工作后,首先通過電子郵件或傳真對本合同進行簽約確認。
2、經傳真簽約確定后3個銀行工作日內,雙方正式簽訂本合同,同時乙方提供接款銀行坐標及公司有效的法律文本,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法人代碼證書復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董事會關于融資的決議書、全權委托書等。
3、正式簽訂合同后,乙方應在半個月內從銀行開出正本銀行存款單,并將銀行存款單原件掃描件E-mail給甲方。
4、甲方銀行收到乙方銀行開出的正本銀行存款單掃描件E-mail后,通過SWIFT進行查詢,經查詢無誤后在15個銀行工作日內按乙方要求向接款銀行發出付款通知。
5、 甲方付款通知發出后在21個銀行工作日內將首批款打到乙方指定的接款銀行。
6、 在第一筆款到位后,余款在3—5個月內全部付清。
7、乙方收到全款后,甲方在每年12月15號之前,憑乙方開戶的相關銀行向甲方開出的利息單取息,同時銀行開出第二年的利息單交由甲方。
8、乙方開出的銀行存款單在一年零一個月后自行解凍。
四、法律依據
巴黎國際商會ICC500(1993年)最后修訂版條款。
五、共同遵守條款
本合同一經簽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終止或撤消此合同。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認真執行合同條款;根據ICC500條款,違約方向守約方賠償合同金額的1%違約金,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本合同執行ICC500條款中,因不可抗力因素、天災、動亂、戰爭而造成本協議無法履行時甲乙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3、不按合同條款操作而導致交易終止或違反合同條款者視為違約。
4、乙方保證開出的存款單和有關資料文件為合法真實,如經甲方銀行查證發現虛假不實,則視為違約。
5、甲方如未能按合同條款向乙方撥款,則視為違約。
七、解決糾紛終止
雙方發生違約糾紛時,任何一方均有權提出仲裁,仲裁地為北京,仲裁機關為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中國國際商會仲 裁院。
八、生效及終止
1、本合同為中文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
2、 本合同簽訂后立即生效,雙方一致書面同意本合同全部內容,履行完畢即告終止。
3、 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制定合同副本,合同副本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融資合同書 篇2
借 款 人:
住 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經 辦 人:
電 話:
傳 真:
開戶銀行:
賬 號:
貸 款 行:中國光大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委托代理人:
經 辦 人:
電 話:
傳 真:
第一章 總則
借款人因從事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向貸款行申請貸款。貸款行經審查,同意根據本合同的條款和條件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為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及監管部門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自愿達成以下條款,以供遵守。
第二章 貸款用途
第一條 經雙方協商確定:
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借款人只能用于以下固定資產投資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未經貸款行事先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變本合同中確定的貸款用途。
第三章 貸款幣種、金額、期限和劃付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幣種、金額(大寫)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期限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四條 在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先決條件完全得到滿足的情況下,貸款行應根據借款人提供的資金使用計劃,按照下列第____款規定的方式將貸款金額劃入借款人在貸款行處開立的賬戶:
1.分次劃付,具體劃付金額和日期如下:
第一次劃付:
(1)劃付金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劃付日期為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第二次劃付:
(1)劃付金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劃付日期為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三次劃付:
(1)劃付金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劃付日期為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第四次劃付:
(1)劃付金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劃付日期為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第五次劃付:
(1)劃付金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劃付日期為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第六次劃付:
(1)劃付金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劃付日期為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2.不定日分次劃付:
在滿足監管規定的前提下,根據實際需要隨時劃付,具體的次數、金額、期限以劃
付時的借據/貸款憑證記載為準。
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一經劃出貸款行,即視為貸款已經放款,該筆貸款從劃出之日起開始計息。
第四章 貸款利率和計息方法
第五條 借款人應按照本合同規定,對貸款行在本合同項下所發放的貸款向貸款行支付貸款利息,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年利率采取___________(固定/浮動)利率。
1、若采取固定利率,貸款年利率為_________%。
(1)利率基礎:
A: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 %
B:執行由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基礎利率:______%
C: 執行由中國光大銀行發布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基礎利率:__ _%。
(2) 在A / B/ C 利率 % 基礎上, 按比率 (上/下)浮 %,實際執行年利率為 %
(3) 在A / B/ C 利率 % 基礎上, 按數值 (上/下)浮 BPs,實際執行年利率為 %
在貸款期限內,該利率保持不變。
2、若采取浮動利率,貸款實際執行利率的定價采用下述方式:
(1)利率基礎:
A: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 %
B:執行由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基礎利率(LPR):______%
C: 執行由中國光大銀行發布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基礎利率(CEBLPR):__ _%。
(2) 在A / B/ C 利率 % 基礎上, 按比率 (上/下)浮 %,實際執行年利率為 %
(3) 在A / B/ C 利率 % 基礎上, 按數值 (上/下)浮 BPs,實際執行年利率為 %
利率調整周期為
具體調整日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1)本合同貸款幣種為人民幣:本合同項下貸款發放后,如果中國人民銀行實施人民幣貸款利率市場化政策,則借款人應與貸款行進行協商以確定利率標準,如在協商開始后的五(5)個銀行營業日內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則借款人應在無法達成一致之日起的三十(30)個銀行營業日內清償全部貸款本息。
(2)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檔次金融機構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定價基礎利率的,在執行浮動利率期間,如人民銀行宣布取消(或不再更新)對應檔次金融機構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將采用屆時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同檔次貸款基礎利率報價平均利率作為定價基礎利率,并由雙方協商重新明確本合同項下貸款的貸款利率調整方式,或按照屆時人民銀行等有權機關統一意見執行;如屆時全國間同業拆借中心取消(或不再更新)貸款基礎利率報價平均利率,則采用屆時乙方發布的同檔次人民幣貸款基礎利率作為定價基礎利率,并由雙方協商重新明確本合同項下貸款的貸款利率調整方式,或按照屆時人民銀行等有權機關統一意見執行; 或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3)本合同貸款幣種為外幣:本合同項下貸款發放后,如果在相關利息期的報價日上午11點整(倫敦時間),沒有一家相關銀行向倫敦同業銀行拆放市場的主要銀行就美元存款利率報價,則借款人應與貸款行進行協商以確定替代利率;如在協商開始后的五(5)個銀行營業日內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則借款人應在無法達成一致之日起的三十(30)個銀行營業日內清償全部貸款本息。
4、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雙方同意在本合同貸款期限內,如中國人民銀行調整貸款基準利率或計息方法,并適用于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時,貸款行有權根據調整后的貸款基準利率或計息方法,按上述相同的上/下浮比率/數值,確定本合同新的貸款利率。貸款行做出調整前無需征得借款人同意,并有權從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調整日起,按調整后的貸款利率或計息方法計收利息。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按___________(季/月)結息,結息日為___________。
第八條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計息以每年360天為基數,從貸款劃出貸款行之日起,按照實際劃出貸款行賬戶的貸款金額和占用天數計收。
第九條 如果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償還貸款的,貸款行有權自該筆貸款逾期之日起按照逾期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直至借款人清償全部貸款本息為止。逾期罰息利率為本合同所約定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_____(30%-50%)。
如果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行有權自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之日起,按照挪用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直至借款人清償全部貸款本息為止。挪用罰息利率為本合同所約定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____(50%-100%)。
第十條 對于借款人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貸款行有權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第五章 貸款資金發放、支付和使用
第十一條 除非滿足下列提款先決條件,否則貸款行無義務向借款人提供本合同項下的貸款:
1.貸款行要求提供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發放貸款前需借款人提供的資金支付計劃,或者《貸款受托支付通知書》及交易合同等與貸款支付相關的交易背景資料),借款人已全部提供,并且其所載明的情況沒有變化,并且該等文件持續有效,或者借款人已就發生的變化作出令貸款行滿意的解釋和說明;
2.借款人已填妥與本次提款有關的借據/貸款憑證。借據/貸款憑證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合同項下的貸款金額、貸款期限、貸款利率、實際放款日與到期日等具體貸款條件如與借據/貸款憑證記載不相一致時,以借據/貸款憑證的記載為準;
3.借款人須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辦妥與本貸款及貸款項目有關的政府許可、批準、登記及其他法定手續;若貸款行要求,還應辦妥本合同的公證手續等;
4.本合同項下貸款項目與貸款同比例的資本金已足額到位、項目實際進度與已投資額相匹配;
5.若本合同項下貸款有擔保,借款人應確保根據貸款行要求辦妥擔保合同及擔保物的公證、登記和/或擔保物的保險等法律手續,且該擔保、保險持續有效;
6.借款人未發生本合同所列之任一違約事件;
在滿足上述提款條件的前提下,貸款行可按本合同第四條的規定安排劃付貸款至借款人在貸款行處開立的賬戶。
第十二條 貸款資金的支付應接受貸款行的管理和控制。借款人應根據貸款行的要求在貸款行處開立賬戶并同意由貸款行實施監控,本借款合同項下的資金,通過該賬戶結算使用。
本合同項下貸款項目總投資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元,幣種為__________。
本合同項下貸款資金的支付方式分為貸款行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兩種方式。
1、支付條件
(1)受托支付條件:借款人同意,對于單筆金額超過貸款項目總投資5%或超過500萬元人民幣(以較低金額為限)的貸款資金支付,應采取貸款行受托支付方式。本合同有效期內,貸款行有權調低該單筆支付金額起算點。
(2)自主支付條件:對于上述受托支付條件以外的其他情形,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2、具體支付要求
(1)貸款行受托支付方式:即借款人同意委托貸款行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及用款依據將貸款資金發放并支付給符合本合同及與貸款項目有關的交易合同等法律文件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手。
貸款行受托支付方式實行實貸實付原則,即貸款發放后立即支付給借款人的交易對手。
借款人應按貸款行的要求提供符合本合同及與貸款項目有關的交易合同等法律文件約定的貸款用途及提款條件的相關交易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獨立中介機構和承包商等出具的、符合本合同約定條件的關于項目進度的共同簽證單)、與貸款項目有關的交易合同等法律文件及借款人交易對手的賬戶信息,貸款行經審核同意后,將貸款資金通過借款人賬戶發放并支付給借款人交易對手。因借款人提供的借款人交易對手賬戶信息有誤等原因導致貸款資金支付不成功或錯誤而引起一切責任由借款人承擔。
在貸款行受托支付方式下,貸款行在必要時有權要求借款人、獨立中介機構和承包商等共同檢查項目進度,并出具共同簽證單。
對于應當采用受托支付方式的貸款資金支付,借款人應當使用符合貸款行要求格式的《貸款受托支付通知書》作為支付款項的唯一憑證,否則導致延遲付款、拒絕付款、退票、追索、賠償等后果的,由借款人自行承擔。
(2)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即貸款行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及用款依據將貸款資金發放至借款人賬戶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給符合本合同及與貸款項目有關的交易合同等法律文件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手。
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的,借款人應在貸款行處開立以下賬戶作為專門的貸款發放賬戶,貸款資金發放和支付均通過該賬戶辦理。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除非經貸款行同意,貸款發放賬戶不開通網上銀行支付業務。
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的,借款人應按照貸款行的要求提交貸款資金支付計劃,貸款行審核同意后,按照該支付計劃的要求將貸款資金發放至上述貸款發放賬戶,借款人應按照提交的貸款資金支付計劃進行貸款資金支付。借款人應按每__________(月/季)向貸款行匯總報告貸款資金支付情況。
對于因借款人變更用款計劃,導致貸款資金支付不符合借款人自主支付條件的,應采用貸款行受托支付方式,借款人應提供真實有效的用款計劃變更證明材料。
3、在貸款發放和支付過程中,借款人出現以下情形的,貸款行有權與借款人協商補充貸款發放和支付條件,或停止貸款資金的發放和支付:
(1) 信用狀況下降;
(2) 不按合同該約定支付貸款資金;
(3) 項目進度落后于資金使用進度;
(4) 違反合同約定,以化整為零方式規避貸款行受托支付。
第六章 還款
第十三條 借款人償還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的資金來源于但不限于: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無論借款人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其他任何合同對借款人的還款資金來源有任何約定,該約定均不能影響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的履行。無論出現何種情況,借款人都不得援用前款約定而拒絕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
第十四條 借款人同意在貸款行處開立以下賬戶作為貸款項目收入賬戶,并按照貸款行的要求將項目收入及借款人收入存入該賬戶。借款人同意貸款行可以根據本合同的約定直接將項目收入賬戶的資金劃至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準備金賬戶。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條為可選條款,雙方當事人選擇在本合同中【 】。1、適用;2、不適用。)
第十五條 借款人應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利息,并按本條下列約定償還貸款本金。
借款人應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利息,并按本條下列分期還款計劃償還貸款本金。
年 月 日前 萬元
年 月 日前 萬元
年 月 日前 萬元
年 月 日前 萬元
年 月 日前 萬元
年 月 日前 萬元
年 月 日前 萬元
年 月 日前 萬元
年 月 日前 萬元
年 月 日前 萬元
若遇還款日為非貸款行工作日,則順延至其后的第一個貸款行工作日還款,該非貸款行工作日計入貸款實際占用天數。借款人在償還最后一期貸款本金時,應利隨本清。
項目技術建成后,每年至少兩次償還本金,利隨本清。
第十六條 借款人同意根據貸款行的要求在貸款行處開立還款準備金賬戶。
借款人開立還款準備金賬戶的,該賬戶信息如下: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除非經貸款行同意,還款準備金賬戶不開通網上銀行支付業務、不預售支票。
借款人開立的還款準備金賬戶用于歸還貸款本息。未經貸款行同意,借款人不得動用該賬戶資金。同時,該賬戶內的資金支付須逐筆經貸款行確認同意后方可進行。
第十七條 借款人開立還款準備金賬戶的,借款人應確保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或借款人的收入現金流進入還款準備金賬戶的比例符合貸款行的以下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應確保還款準備金賬戶內的資金平均存量符合貸款行的以下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 借款人于本合同約定的和借據/貸款憑證上記載的結息日或還本日前應在貸款行開立的賬戶上備足當期應付之利息、本金或其他款項,并采取以下方式歸還貸款:【 】1、授權貸款行于約定的結息日或還本日從借款人賬戶中主動劃收;2、自行還款。
第十九條 借款人應向貸款行按時足額歸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如果借款人未按時還本付息,貸款行有權從借款人開立在貸款行處或貸款行系統內所有分支機構的任何賬戶中依次扣收借款人應付費用、貸款利息及復利、貸款本金。對于貸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沒有收回的貸款,扣收還款順序按照財政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如果在某一還本付息日,借款人所償還的一筆款項不足以償還當期到期應付款項,則該筆款項應首先被用于支付借款人應付的費用,然后用于支付貸款利息及復利,最后用于償還貸款本金。對于貸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沒有收回的貸款,扣收還款順序按照財政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借款人如欲提前歸還貸款,應提前30個貸款行工作日向貸款行提出書面申請,并征得貸款行的書面同意。
提前歸還貸款時的利息計收標準為【 】:
1、對于提前還款部分,按照實際用款期限,相應折算成同期限的貸款利率計算本息。
2、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借款人不能按期償還借款合同項下的貸款,需要展期還款的,應在該筆貸款到期日前【 】個貸款行營業日正式向貸款行提交書面貸款展期申請。經貸款行審查同意的,由雙方另行簽署《借款展期合同》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合同。
第七章 還貸保障(擔保)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項下貸款的擔保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保證合同編號為_______________。
2.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提供_______________(抵押物)的抵押擔保;抵押合同編號為_______________。
3.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質人)提供_______________(質物/出質權利)的質押擔保;質押合同編號為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貸款行與擔保人應就具體擔保事項簽訂相應的擔保合同,并辦理擔保合同的公證、和/或擔保物的保險、登記等手續。
第二十五條 借款合同展期的,借款人、擔保人應確保繼續在借款展期內承擔擔保責任。擔保合同在借款展期內持續有效。
第八章 費用的承擔和補償
第二十六條 借款人作為委托人的,應按照“誰委托、誰付費”的原則承擔因簽訂、執行本合同和相應的擔保合同所需的費用支出,包括公證、登記、保險等費用。
第二十七條 一經貸款行要求,借款人應立即向貸款行全額支付和補償貸款行為行使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所發生的所有費用和開支,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用、律師費、差旅費及實現債權的其它費用。
第九章 借款人陳述、保證和承諾
第二十八條 借款人是一家依照中國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續的法人實體/其他組織,依法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準登記,具有獨立的民事行為能力,并享有充分的權力、授權及權利以其全部資產承擔民事責任并從事經營活動。
第二十九條 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記錄。借款人為新設項目法人的,其控股股東應有良好的信用狀況,無重大不良記錄。
第三十條 借款人具有充分的權力、授權及權利簽署本合同及進行本合同項下的交易,并已采取或取得所必要的所有法人行為及其他的行動和同意以授權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本合同由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簽署,并加蓋借款人公章。
第三十一條 借款人已取得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部門的批準和第三方同意,借款人簽署及履行本合同不違反借款人的法人組成文件/批準文件(如有)及其作為一方當事人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協議。
第三十二條 借款人為了簽署和進行本合同項下的交易向貸款行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和憑證等都是真實、完整、準確和有效的,借款人所提交的財務報表真實地反映了該財務報表在出具時借款人的財務狀況。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對借款人構成具有法律約束力的義務。
第三十四條 國家對借款人擬投資項目有投資主體資格和經營資質要求的,借款人符合該要求。
第三十五條 貸款用途及還款來源明確、合法。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項下貸款項目及其借款事項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符合國家的產業、土地、環保和投資管理等相關政策,符合國家有關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的規定,并按規定履行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合法管理程序。
第三十七條 借款人、貸款項目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有權主管部門、貸款行要求的財務指標約束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八條 對于已足額到位的與貸款同比例的項目資本金,借款人應與貸款配套使用。
第三十九條 借款人應當積極配合貸款行委托的具備相關資質的獨立中介機構為項目提供的專業服務,或按照貸款行的要求委托具備相關資質的獨立中介機構為項目提供法律、稅務、保險、技術、環保和監理等方面的專業意見或服務。
第四十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行的要求簽訂或要求項目相關方簽訂總承包合同、建立完工保證金、提供完工擔保和履約保函。
第四十一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行的要求簽訂長期供銷合同、使用金融衍生工具或者要求項目發起人提供資金缺口擔保。
第四十二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行的要求自行或要求項目相關方為貸款項目投保商業保險并及時續展,并明確將貸款行作為所投保商業保險的第一順位保險金請求權人。所有的保險單、《保險合同》及其它有關單據或相應副本應經貸款行認可并交由貸款行執管。在本合同項下債務全部清償之前,未經貸款行事先書面同意,借款人應確保不得中斷、取消或變更任何關于貸款項目的保險。
第四十三條 借款人應按照貸款行的要求在簽署的與貸款項目有關合同或協議等交易文件中明確約定項目付款方應將所有項目收入劃入本合同約定的項目收入賬戶。
第四十四條 為確保本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強制執行性,借款人已完成或將完成所需的所有登記、備案或公證手續。
第四十五條 借款人沒有發生對其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具有實質不利影響的任何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
第四十六條 借款人的陳述、保證和承諾在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完畢前,須始終保持正確無誤,并且借款人將隨時按照貸款行的要求提供有關文件。
第四十七條 借款人未發生或存在任何違約事件。
第四十八條 借款人已仔細閱讀并完全理解接受本合同的內容,借款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第四十九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行之要求,如實并及時提供完整、真實、有效的材料或資料(法律規定不能提供者除外),積極配合貸款行的調查和審查。借款人如屬于貸款行依據《商業銀行集團客戶授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確定的集團客戶,應依據該《指引》第十七條的規定,及時向貸款行報告凈資產10%以上關聯交易的情況,包括交易各方的關聯關系、交易項目和交易性質、交易的金額或相應的比例、定價政策(包括沒有金額或只有象征性金額的交易)。
第五十條 借款人應當自覺接受并積極配合貸款行對其有關生產、經營、財務及履約情況、整體現金流以及貸款的相關調查、了解、檢查、監測及監督;并有義務按月向貸款行提供最近一個月份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等財務報表或其他反映借款人資信情況的資料。
第五十一條 如貸款項目發起人與借款人不是同一人,借款人應積極配合貸款行對項目發起人履約情況及信用狀況的調查、了解、檢查及監督。
第五十二條 借款人應當自覺接受并積極配合貸款行對貸款項目的建設和運營情況、收入現金流的調查、了解、檢查、監測及監督。
第五十三條 借款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如發生借款人名稱和法定代表人變更、法定地址變更等事項應提前三十個貸款行工作日書面通知貸款行。
第五十四條 借款人在清償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之前如進行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并、兼并、合資、分立、減資、資產轉讓、股權轉讓、對外投資、實質性增加債務融資、申請停業整頓、申請解散、申請破產,以及進行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債權、債務關系變化或者可能足以影響貸款行權益的行動等重大事項時,應提前三十個貸款行工作日以書面形式通知貸款行,并經貸款行書面同意,同時落實債務清償責任或者提前清償責任,否則不得進行上述行動。
第五十五條 借款人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未經貸款行書面同意不得為其他企業法人、其他組織或個人承擔足以影響借款人償還本合同項下貸款能力的債務,或提供足以影響借款人償還本合同項下貸款能力的保證擔保,或以借款人資產、權益設定足以影響借款人償還本合同項下貸款能力的抵押或質押。
第五十六條 借款人如發生除上款所述事件之外的對其正常經營構成危險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影響其償債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項等任何其他事件,應立即書面通知貸款行。
第五十七條 如貸款項目實際投資超過原定投資金額,貸款行經重新風險評價和審批決定追加貸款的,借款人應確保配套追加不低于項目資本金比例的投資和貸款行要求的相應擔保。
第五十八條 借款人知悉并同意:本合同項下之貸款在任何時候均按貸款行的全權決定發放;該貸款接受貸款行在其全權決定的日期進行定期或不定期審查,以決定是否繼續給予借款人任何形式之貸款。貸款行有權隨時終止或暫停全部或部分貸款,取消借款人對貸款的任何進一步使用,而無須事先通知借款人。只要貸款尚未發放,貸款行均有權隨時拒絕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并取消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的全部或部分。
第十章 違約事件與風險處置
第五十九條 下述任一事件,均構成本合同項下的違約事件: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定按期支付利息或歸還本金。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未經貸款行同意擅自改變貸款原定用途,挪用貸款或用銀行貸款從事非法、違規交易。
3.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方式支用貸款資金。
4.借款人提供的申貸文件信息、資料失真,提供虛假材料或隱瞞重要經營財務事實。
5.借款人向貸款行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或其他財務報表,或者拒絕接受貸款行對其使用貸款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的監督、檢查。
6.借款人或擔保人在本合同項下作出的陳述、保證和承諾或擔保人在有關擔保合同項下作出的陳述、保證和承諾被證明是不真實的,或是具有誤導性的。
7.借款人未遵守本合同項下作出的陳述、保證和承諾或擔保人未遵守在有關擔保合同項下作出的陳述、保證和承諾。
8.借款人、貸款項目突破國家法律法規及有權主管部門、貸款行要求的財務指標約束。
9.借款人或擔保人在其為一方的其他合同項下違約,已經或可能影響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
10.借款人或擔保人經營、財務狀況嚴重惡化。
11.與本合同項下貸款有關的抵押物、質物/出質權利貶值、毀損或滅失。
12.借款人或擔保人發生重大兼并、收購重組、被合并、分立或進行股份制改造等重大體制變化、貸款行認為可能影響到貸款安全時,未能做出令貸款行滿意的償還安排或債務重組方案。
13.借款人或擔保人破產、被解散、關閉或撤銷、吊銷和注銷。
14.借款人未將以下情況及時通知貸款行:
(1)其章程的任何重大修改及其經營活動的任何實質性變化;
(2)其會計原則的重大修改;
(3)其或其子公司或其母公司的財務、經濟和其他方面的任何重大變化。
15.借款人涉及將會對借款人的財務狀況或借款人根據本合同履行其義務的能力構成嚴重不利影響的任何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
16.借款人的財產被依法查封、凍結、扣押或監管,已經或可能影響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
17.借款人作為貸款行依據《商業銀行集團客戶授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確定的集團客戶,利用與關聯方之間的虛假合同,以無真實貿易背景的應收票據、應收賬款等債權到銀行貼現或質押,套取銀行資金或授信;或者通過關聯交易,有意逃廢銀行債權。
18.借款人違反了本合同的任何其他條款,并未能作出令貸款行滿意的補救。
19.借款人出現第十二條第3款所列情形;
20.發生任何其他事件或情況,實質性地對貸款行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產生不利的影響。
第六十條 上述違約事件是否發生,由貸款行作出判斷并通知借款人。上述任何違約事件發生后,貸款行有權采取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風險處置措施:
1.停止本合同項下貸款的劃付與支用;
2.宣布所有已發放的貸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已發放的貸款本金、利息或其他應付款項;
3.要求借款人追加或更換保證人、抵押物、質物/出質權利;
4.從借款人在貸款行或貸款行系統內的任何分支機構開立的任何賬戶中直接扣劃本合同項下借款人應付而未付的任何款項;
5.宣布實施或實現有關貸款的任何擔保項下的權利;
6、對借款人本合同項下未發放的貸款全部采取受托支付方式;
7.貸款行認為適當的其他方式。
第十一章 其他
第六十一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貸款行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及借款人賬戶變動情況,借款人同意并應配合貸款行對貸款使用情況及借款人賬戶的相關檢查,并按貸款行要求向貸款行提供情況說明和資料。
第六十二條 合同雙方應當對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的目的而了解到的對方有關其債務、財務、生產、經營資料及情況保密,但對依法查詢借款人有關情況的除外。
第六十三條 未經貸款行事先同意,借款人不得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
第六十四條 無需事先征得借款人的同意,貸款行可將本合同項下的債權轉讓予任何第三人,只需在轉讓后書面通知借款人。
第六十五條 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應付的所有款項應全額支付,不得作任何性質的沖抵、扣減或預提,亦不得同貸款行所欠借款人的任何債務相抵銷。如果任何法律要求借款人對其支付給貸款行的任何款項進行扣減或預提,則借款人應向貸款行支付一筆額外的款項,以保證貸款行收到的金額相等于在不作此類扣減或預提時所應收到的款項。
第六十六條 貸款行給予借款人任何寬限、優惠或延緩,均不影響、損壞或限制貸款行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利;并不應被視為貸款行對本合同項下權利和權益的放棄,也不影響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承擔的任何責任和義務。
第六十七條 如果在任何時候,本合同的任何條款在任何方面是或變得不合法、無效或不可執行,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執行性不受任何影響或減損。
第六十八條 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應以書面形式作出,并應經本合同雙方有效簽署。
第六十九條 本合同的小標題僅為方便閱讀而加入,不得被用于對本合同的解釋或任何其他目的。本合同中涉及到的選擇、填寫處手寫內容與本合同印刷內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十條 本合同雙方互相發出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要求,應以書面方式作出,發送至本合同首頁列出的有關方的地址或傳真。任何一方如變更其地址或傳真,需及時書面通知對方。
第七十一條 雙方之間的文件往來,如以專人送遞,在交付后即被視為送達;如以掛號信方式發送的,在掛號信寄出后三天即被視為送達;如以傳真發送,在發出時即被視為送達。
第十二章 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第七十二條 本合同及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事項適用中國法律,并按照中國法律進行解釋。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發生的爭議,首先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則提交貸款行所在地法院以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三章 合同的生效、變更和解除
第七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四條 本合同生效后,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條款依然有效。
第十四章 附件
第七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達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十五章 附則
第七十六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________份、貸款行________份、____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十七條 本合同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于___________簽訂。
第七十八條 合同雙方當事人同意對本合同進行公證,承諾賦予本合同強制執行效力。當借款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債務或出現法律法規規定、本合同約定的貸款行實現債權的情形時,貸款行有權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直接申請強制執行。借款人對貸款行根據本合同提出的強制執行申請沒有任何異議。(本條為可選條款,雙方當事人選擇在本合同中【 】。1、適用;2、不適用。)
(本頁為合同雙方簽署頁,無正文)
借款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貸款行(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委托代理人)
確認送達地址承諾函
本人/本單位承諾一旦雙方因本合同/本協議發生糾紛,同意選擇以下第【 】種送達方式所列地址作為司法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更時,應書面通知銀行方,未書面告知的,視為司法送達地址未作變更。
【1】 書面送達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電子送達地址(可選擇填寫):
傳 真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微 信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諾人:
時 間:
融資合同書 篇3
甲方(質權人): 住所: 負責人:聯系人: 電話: 傳真:
乙方(出質人、借款人): 住所:法定代表人:聯系人: 電話: 傳真:
丙方(監管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聯系人: 電話: 傳真:
鑒于甲方愿為乙方提供短期融資,乙方同意將其合法所有的倉單(格式見附件1)質押給甲方,質押倉單項下貨物存放于丙方監管的倉庫,甲方委托丙方占有、監管質押倉單項下貨物。為
加強三方之間的互利合作關系,確保乙方如期歸還甲方融資,經三方自愿平等協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訂立本協議,供合作各方恪守履行。協議條款如下:
第一條 業務合作的基本條件
經甲方同意,乙方可按甲方信貸業務管理要求,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向甲方申請短期融資,乙方以其合法所有的倉單向甲方提供質押擔保。
1、對于本協議項下的單筆信用業務,甲方均有權獨立、自主地按照本身業務管理要求決定是否同意乙方的融資申請。
2、乙方提供甲方認可的質押擔保,并簽訂相應的單筆信用業務合同和質押合同。
3、甲方發放融資之前,乙方應將質押貨物運送到甲方指定的由丙方管理的倉庫存放,倉庫地址為: 。
4、在甲方融資到期之前,保證金悉數存在保證金賬戶中,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動用保證金,甲方有權拒絕乙方此類申請。甲方融資到期前十日,乙方應當在相應的保證金帳戶內存入足夠兌付到期甲方融資的保證金。
第二條 查詢和出質通知及確認
甲方和乙方共同向丙方簽發《查詢及出質通知書》(附件2),將倉單出質的事實通知丙方。甲方有權對質押倉單及其項下貨物進行實地查詢,查詢時,丙方憑甲方和乙方共同向丙方簽發的《查
詢及出質通知書》,在核實甲方指定人員的身份后,填寫一式三份的《查復及出質確認書》(附件3),承諾對《查復及出質確認書》上所列的質押倉單項下貨物按照本協議規定履行保管和監管職責。《查復及出質確認書》加蓋丙方公章后各退還一份給甲方、乙方人員,一份自存備查。
查詢后,丙方出具以乙方作為貨物存放人的倉單,由乙方在倉單上作質押背書后交付甲方占管,作為甲方融資的質押物,乙方應在倉單上注明“已質押給甲方,用于擔保 號 合同項下債務”的字樣,并加蓋公章。加蓋公章后的《查詢及出質通知書》和《查復及出質確認書》作為甲、乙雙方簽訂的《興業銀行倉單質押合同》的重要附件。
第三條 倉單質押解除與提貨
(一)全額一次性提貨
乙方可申請全額一次性提貨,并須提前三天全額償還甲方融資或全額補足保證金;甲方在倉單上注明“已于 年 月 日解除質押”的字樣后將倉單交還給乙方,乙方憑此向丙方提取貨物。甲方向丙方出具《質押業務終結通知書》(附件7),通知丙方解除該《質押業務終結通知書》所記載倉儲物的監管職責。
(二)分次提貨
1、乙方每次提貨須提前三天向甲方提交《提貨申請審批表》(附件4),并提供相當于每次提貨金額 %的保證金或還款金額,甲方才予開具《解除質押通知書》(附件5)并加蓋預留印鑒
送達丙方。
2、丙方核對收到的《解除質押通知書》(或其傳真件)有關印鑒、簽字、傳真機號碼等,并與甲方進行電話核實。審核無誤后,丙方應先將未解除質押的貨物重新出具倉單,乙方應在新的倉單上作質押背書后交付甲方占管,作為甲方融資的質押物,乙方應在倉單上注明“已質押給甲方,用于擔保 號 合同項下債務”的字樣,并加蓋公章。
3、丙方向乙方放貨后應向甲方發送《質物出庫通知書》(附件6),列明乙方提取的貨物名稱、規格及數量等要素,由甲方核對后存檔。
4、甲方有權隨時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丙方了解和核對監管貨物的情況,丙方應如實提供相應資料并給予甲方必要的協助和配合。
5、乙方全額償還甲方融資后,甲方向丙方出具《質押業務終結通知書》,通知丙方解除該《質押業務終結通知書》所記載倉儲物的監管職責。
上述《解除質押通知書》、《質押業務終結通知書》可由甲方直接將原件送達丙方,也可采用先傳真后原件送達的方式。甲方、丙方均應使用本協議第十條約定的聯系傳真。
第四條 甲方融資的到期清償和逾期處理
1、甲方融資到期前十日,乙方應當及時地將足額的款項存入乙方在甲方開立的保證金賬戶內以備清償。
2、甲方融資到期時,若乙方未能按時清償,則構成乙方的違約事項,甲方可依法處臵質物并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不足受償部分仍可向乙方追索。
第五條 倉儲合同(保管合同)到期日與主合同到期日沖突協調
倉儲合同(保管合同)到期日或倉單記載的提貨日先于有關信用業務合同(即主合同)履行期限的,可以按照下列辦法之一處理:
1、乙方與丙方續簽倉儲合同(保管合同),本協議書自動延期;
2、乙方提貨,但乙方應先償清甲方融資;
3、經甲方批準,乙方以新的倉單作質押,代替原質物;
4、甲方有權在債權清償期屆滿前提取質物,并將提取的質物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提存,質權的效力仍然及于該提存物。
倉儲合同(保管合同)到期日或倉單記載的提貨日后于有關信用業務合同(即主合同)履行期限的,若甲方融資到期時,乙方未能按時清償,則甲方有權提前提取質物,并將提取的質物用于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六條 甲方的職責
1、甲方應在符合銀行業務管理要求的條件下,對乙方申請的融資業務予以受理和審批。
2、甲方認為必要時,有權隨時或定期對質押倉單項下貨物的監管情況或銷售情況進行檢查或核對,乙、丙雙方應予以積極的配合及協助。
3、甲方應向丙方提交預留印鑒的簽字樣本,若有權簽字人變更,甲方應書面通知丙方。
4、若甲方融資出現逾期,則甲方可依法處臵質物,所得價款可優先用于支付乙方因該筆質物拖欠丙方的倉儲費用(保管費用)和監管費用。
第七條 乙方的職責
1、乙方應于質押倉單項下貨物到達倉庫前至少24小時傳真通知甲方和丙方預計入庫的信息,包括貨物數量、型號、運輸公司及預計到達時間等。同時,乙方應對貨物驗收入庫前的數量和質量負責,并保證貨物包裝符合國家或專業標準規定。
2、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對存儲期內的質押倉單項下貨物足額投保綜合財產險及其他甲方認為有必要投保的附加險種,按時繳納保費,并以甲方為第一受益人。
3、乙方應保證質押倉單及其項下貨物為乙方合法所有,對其擁有完整的所有權。乙方應當提供足以證明貨物所有權及數量質量(品質)的資料(包括但不限于購銷合同、增值稅發票、報關單、貨運單、質量合格證書、商檢證明、貨物檢驗檢疫證明等,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若因貨物所有權瑕疵,給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質物有隱蔽瑕疵,給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應保證所提供的質押倉單及其項下貨物,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無稅務、海關、工商、商檢以及環保等方面的法律瑕疵。若質押貨物出現上述法律上的瑕疵,甲方有權立即停止乙方授信額度的使用,并要求乙方以及擔保人立即償還已使用的融資額度。
5、乙方應按時向丙方支付質押倉單項下貨物的倉儲費用(保管費用)和監管費用,同意并無條件接受甲方和丙方對質押倉單項下貨物的監管,保證在質押期間不擅自提貨或串換貨物。
6、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及時處理臨近失效期和有異狀的質押貨物或質押倉單項下貨物,并積極配合甲方處臵質物。
第八條 丙方的職責
1、丙方有義務接受甲方對質押倉單及其項下貨物的實地查詢,在查詢時須核對甲方指定人員的身份。
2、丙方保證,其對存放監管質物的場地或者倉庫擁有完全的,排他的所有權或使用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若由于存放監管質物的場地或者倉庫的權屬存在法律上的瑕疵影響丙方監管責任的履行,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丙方保證認真做好倉儲貨物統計工作,建立完善的倉庫庫存管理系統,保障貨物不因丙方及其聘用人員的過錯、失職造成監管貨物毀損、失少和損耗(自然損耗除外),否則應承擔賠償責任。丙方使用自有倉庫行使監管職責情況下,因貨物倉庫安全原因造成監管貨物毀損、失少和損耗(自然損耗除外),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本款所稱貨物倉庫安全系指貨物倉庫的防震、防水、防潮、防火、防盜搶等預防自然災害和人為惡意行為的能力與措施,不可抗力原因除外。
4、丙方對乙方提供的貨物所有權情況不負審查義務。丙方對乙方提供的質物數量、質量的審查以單據審查、外觀審查及表面審查為原則進行;甲方或丙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質物的檢驗報告,檢驗報告所涉及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5、根據甲方要求或自身管理的目的,丙方應對貨物的庫存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盤點,每次盤庫應制作盤庫庫存明細表,由倉庫負責人簽章確認。
6、丙方對于甲方出具的《解除質押通知書》、《質押業務終結通知書》的審查應以甲方預留印鑒為準,并以電話方式就提貨內容同甲方再次核對。如丙方多發或錯發監管貨物,由丙方按《查復及出質確認書》上的貨物價格承擔賠償責任,賠償款交甲方提存。
7、丙方出具的倉單應按照《民法典》規定記載完整,并對出具的倉單承擔真實性、有效性和唯一性的責任。未經甲方同意,丙方不得接受乙方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對倉單進行掛失、轉讓、重復質押、注銷等任何變更手續。
8、丙方未足額收取相關費用前,享有對與未收取費用相對等額度質物的留臵權,并僅有權在此額度內拒絕辦理質物的提貨手續。乙方延遲支付倉儲費用(保管費用)和監管費用的,不能作為丙方減輕、免除貨物保管和監管責任的理由,也不能以此阻撓、干涉、妨礙甲方行使質權。
9、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種或數種的,丙方應立即書面通知甲方和乙方:
(1)監管貨物毀損、滅失、變質;
(2)保險事故;
(3)甲方以外的第三人對監管貨物提出權利主張,或者司法機關對貨物采取保全、執行及其他法律措施。
第九條 跌價的處理
若質押倉單項下貨物的市價與出質時甲方確定的價格相比跌價幅度超過 %時,乙方應在三個工作日內將質押倉單項下貨物市值與出質時甲方確定的價值之間的差額補足,補足差額的方式為追加保證金或追加其他足值的擔保。逾期未補或未補足的,視為乙方對本協議及其他相關合同或協議的違約,甲方有權提前收回銀行融資,要求乙方提前償還已使用的融資額度;同時,甲方有權依法處臵質物并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不足受償部分甲方仍可向乙方追索。
第十條 預留印鑒和聯系方式
為便于出具和核實本協議項下的書面通知、單據等書面文件,各方預留印鑒如下,用于本協議項下各種書面文件的出具。如有變更,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各方并取得書面確認。
甲方:預留印章: 預留個人簽字:聯系電話:
乙方:預留印章:預留個人簽字: 聯系電話:
丙方:預留印章:預留個人簽字: 聯系電話: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本協議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約定義務給守約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對方所遭受的損失。損失的計算,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罰息、可以預見的可得利益(商業利潤)的損失和追索或索賠的全部費用。
第十二條 聲明與保證 三方在此聲明和保證如下:
1、三方均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在的機構,均已取得充分、有效的授權,有權以自身的名義、權利和權限從事本協議下的業務經營活動,并以自身的名義簽署和履行本協議。簽署本協議所需的有關文件和手續已充分齊備并合法有效。
2、簽署本協議是各方自愿的,協議內容是自身真實意思的表達。
3、各方屆時將按照誠實信用原則充分地履行本協議,并在履行本協議時給予他方必要的協助和配合。
4、質押倉單及其項下貨物的倉儲合同與本協議內容不一致或抵觸的,以本協議的約定為準。
第十三條 本協議具有法律上的獨立性
質押貨物或質押倉單項下貨物的倉儲合同的法律效力及履行該倉儲合同過程中產生的糾紛,并不影響本協議的效力。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和訴訟管轄權
本協議項下爭議依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2)由 仲裁委員會依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協議解釋
對本協議條款理解有爭議的,按照協議文字、協議目的、誠實信用原則及甲方的業務管理規則解釋。
第十六條 協議生效
本協議由三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協議項下合作有效期為 ,但在有效期內已辦理的業務仍受本協議約束。
第十七條 協議附件
1、倉單格式
2、《查詢及出質通知書》格式;
3、《查復及出質確認書》格式;
4、《提貨申請審批表》格式
5、《解除質押通知書》格式;
6、《質物出庫通知書》格式;
7、《質押業務終結通知書》格式;
8、其他為履行本協議所需的文件。 第十八條 協議文本
本協議一式三份,立約方各持一份,如需辦理公證等手續則相應增加。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三方協商后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共同確認,在簽署本協議前,均己全面仔細地審閱過協議內容,并完全理解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融資合同書 篇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鑒于甲方正在就__________項目進行(股權/債權)融資,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事項:由乙方根據甲方項目特點從乙方投資商情報資料庫中精選出適量的特定投資商資料給甲方,甲方在乙方指導下,進行融資操作和實施,融資成功后,甲方支付相應融資費用。
第二條 甲方需提供或明確如下具體資料或事項
1.正規的商業計劃書,沒有商業計劃書或商業計劃書嚴重不合格的客戶,我們不提供此項服務;請參見我們商業計劃書頁委托協議范本中關于委托方需提供資料要點:委托協議。
2.甲方已經與哪些客戶進行了融資洽談,以避免我們提供資料的重復,同時我們也從中了解甲方在融資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利于今后指導改進。
3.甲方應及時與乙方溝通項目融資合作進展情況,以便及時調整融資策略,提高成功性。
4.及時提供其它乙方認為非常重要的相關資料。
第三條 乙方義務
1.根據乙方所提供項目的具體情況,從乙方投資商情報資料庫中精選出__________家特定投資商情報資料交給甲方;
2.乙方應對甲方的融資提供適當的指導,包括融資策略、談判策略等的溝通;
3.乙方應對甲方與投資方的合作協議進行指導。
4.出于時間考慮,原則上,乙方不到甲方現場進行工作指導,若確需到現場,在雙方商定后再特別對待。
第四條 費用支付
1.在雙方簽定融資合作協議和保密協議后__________日內,甲方支付__________元前期融資服務費定金和提供項目相關資料,乙方應在接到項目相關資料后__________小時內將選定的特定投資商情報資料發送給甲方。若甲方所提供項目資料不符合乙方要求,乙方有權拒絕或推遲后續服務,同時,乙方將在__________日內將甲方所支付款項退還給甲方,直到甲方完善資料。從長遠利益角度考慮,我們必須維護自身形象。
2.在甲方第一筆融資資金到位之日起__________日內,甲方應向乙方指定賬戶支付__________元融資服務費(不含前期融資服務費定金)。
第五條 委托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六條 違約責任:若乙方收了費用后,無故不履行相關義務,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已經支付金額的雙倍返還違約金。若甲方不按本合同約定支付相關款項,則自應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金額的千分之五支付罰金。
第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申請__________市仲裁委員會仲裁,或直接向__________市東城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由雙方簽字生效,若距離較遠,也可傳真簽字,但需附上簽字人的身份證或法人的營業熱照傳真件。
第九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程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融資合同書 篇5
甲方(質權人):
住所:
負責人: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乙方(出質人、借款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丙方(監管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鑒于甲方愿為乙方提供短期融資,乙方同意將其合法所有的倉單(格式見附件1)質押給甲方,質押倉單項下貨物存放于丙方監管的倉庫,甲方委托丙方占有、監管質押倉單項下貨物。為
加強三方之間的互利合作關系,確保乙方如期歸還甲方融資,經三方自愿平等協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訂立本協議,供合作各方恪守履行。協議條款如下:
第一條 業務合作的基本條件
經甲方同意,乙方可按甲方信貸業務管理要求,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向甲方申請短期融資,乙方以其合法所有的倉單向甲方提供質押擔保。
1、對于本協議項下的單筆信用業務,甲方均有權獨立、自主地按照本身業務管理要求決定是否同意乙方的融資申請。
2、乙方提供甲方認可的質押擔保,并簽訂相應的單筆信用業務合同和質押合同。
3、甲方發放融資之前,乙方應將質押貨物運送到甲方指定的由丙方管理的倉庫存放,倉庫地址為: 。
4、在甲方融資到期之前,保證金悉數存在保證金賬戶中,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動用保證金,甲方有權拒絕乙方此類申請。甲方融資到期前十日,乙方應當在相應的保證金帳戶內存入足夠兌付到期甲方融資的保證金。
第二條 查詢和出質通知及確認
甲方和乙方共同向丙方簽發《查詢及出質通知書》(附件2),將倉單出質的事實通知丙方。甲方有權對質押倉單及其項下貨物進行實地查詢,查詢時,丙方憑甲方和乙方共同向丙方簽發的《查
詢及出質通知書》,在核實甲方指定人員的身份后,填寫一式三份的《查復及出質確認書》(附件3),承諾對《查復及出質確認書》上所列的質押倉單項下貨物按照本協議規定履行保管和監管職責。《查復及出質確認書》加蓋丙方公章后各退還一份給甲方、乙方人員,一份自存備查。
查詢后,丙方出具以乙方作為貨物存放人的倉單,由乙方在倉單上作質押背書后交付甲方占管,作為甲方融資的質押物,乙方應在倉單上注明“已質押給甲方,用于擔保 號 合同項下債務”的字樣,并加蓋公章。加蓋公章后的《查詢及出質通知書》和《查復及出質確認書》作為甲、乙雙方簽訂的《興業銀行倉單質押合同》的重要附件。
第三條 倉單質押解除與提貨
(一)全額一次性提貨
乙方可申請全額一次性提貨,并須提前三天全額償還甲方融資或全額補足保證金;甲方在倉單上注明“已于 年 月 日解除質押”的字樣后將倉單交還給乙方,乙方憑此向丙方提取貨物。甲方向丙方出具《質押業務終結通知書》(附件7),通知丙方解除該《質押業務終結通知書》所記載倉儲物的監管職責。
(二)分次提貨
1、乙方每次提貨須提前三天向甲方提交《提貨申請審批表》(附件4),并提供相當于每次提貨金額 %的保證金或還款金額,甲方才予開具《解除質押通知書》(附件5)并加蓋預留印鑒
送達丙方。
2、丙方核對收到的《解除質押通知書》(或其傳真件)有關印鑒、簽字、傳真機號碼等,并與甲方進行電話核實。審核無誤后,丙方應先將未解除質押的貨物重新出具倉單,乙方應在新的倉單上作質押背書后交付甲方占管,作為甲方融資的質押物,乙方應在倉單上注明“已質押給甲方,用于擔保 號 合同項下債務”的字樣,并加蓋公章。
3、丙方向乙方放貨后應向甲方發送《質物出庫通知書》(附件6),列明乙方提取的貨物名稱、規格及數量等要素,由甲方核對后存檔。
4、甲方有權隨時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丙方了解和核對監管貨物的情況,丙方應如實提供相應資料并給予甲方必要的協助和配合。
5、乙方全額償還甲方融資后,甲方向丙方出具《質押業務終結通知書》,通知丙方解除該《質押業務終結通知書》所記載倉儲物的監管職責。
上述《解除質押通知書》、《質押業務終結通知書》可由甲方直接將原件送達丙方,也可采用先傳真后原件送達的方式。甲方、丙方均應使用本協議第十條約定的聯系傳真。
第四條 甲方融資的到期清償和逾期處理
1、甲方融資到期前十日,乙方應當及時地將足額的款項存入乙方在甲方開立的保證金賬戶內以備清償。
2、甲方融資到期時,若乙方未能按時清償,則構成乙方的違約事項,甲方可依法處臵質物并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不足受償部分仍可向乙方追索。
第五條 倉儲合同(保管合同)到期日與主合同到期日沖突協調
倉儲合同(保管合同)到期日或倉單記載的提貨日先于有關信用業務合同(即主合同)履行期限的,可以按照下列辦法之一處理:
1、乙方與丙方續簽倉儲合同(保管合同),本協議書自動延期;
2、乙方提貨,但乙方應先償清甲方融資;
3、經甲方批準,乙方以新的倉單作質押,代替原質物;
4、甲方有權在債權清償期屆滿前提取質物,并將提取的質物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提存,質權的效力仍然及于該提存物。
倉儲合同(保管合同)到期日或倉單記載的提貨日后于有關信用業務合同(即主合同)履行期限的,若甲方融資到期時,乙方未能按時清償,則甲方有權提前提取質物,并將提取的質物用于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六條 甲方的職責
1、甲方應在符合銀行業務管理要求的條件下,對乙方申請的融資業務予以受理和審批。
2、甲方認為必要時,有權隨時或定期對質押倉單項下貨物的監管情況或銷售情況進行檢查或核對,乙、丙雙方應予以積極的配合及協助。
3、甲方應向丙方提交預留印鑒的簽字樣本,若有權簽字人變更,甲方應書面通知丙方。
4、若甲方融資出現逾期,則甲方可依法處臵質物,所得價款可優先用于支付乙方因該筆質物拖欠丙方的倉儲費用(保管費用)和監管費用。
第七條 乙方的職責
1、乙方應于質押倉單項下貨物到達倉庫前至少24小時傳真通知甲方和丙方預計入庫的信息,包括貨物數量、型號、運輸公司及預計到達時間等。同時,乙方應對貨物驗收入庫前的數量和質量負責,并保證貨物包裝符合國家或專業標準規定。
2、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對存儲期內的質押倉單項下貨物足額投保綜合財產險及其他甲方認為有必要投保的附加險種,按時繳納保費,并以甲方為第一受益人。
3、乙方應保證質押倉單及其項下貨物為乙方合法所有,對其擁有完整的所有權。乙方應當提供足以證明貨物所有權及數量質量(品質)的資料(包括但不限于購銷合同、增值稅發票、報關單、貨運單、質量合格證書、商檢證明、貨物檢驗檢疫證明等,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若因貨物所有權瑕疵,給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質物有隱蔽瑕疵,給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應保證所提供的質押倉單及其項下貨物,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無稅務、海關、工商、商檢以及環保等方面的法律瑕疵。若質押貨物出現上述法律上的瑕疵,甲方有權立即停止乙方授信額度的使用,并要求乙方以及擔保人立即償還已使用的融資額度。
5、乙方應按時向丙方支付質押倉單項下貨物的倉儲費用(保管費用)和監管費用,同意并無條件接受甲方和丙方對質押倉單項下貨物的監管,保證在質押期間不擅自提貨或串換貨物。
6、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及時處理臨近失效期和有異狀的質押貨物或質押倉單項下貨物,并積極配合甲方處臵質物。
第八條 丙方的職責
1、丙方有義務接受甲方對質押倉單及其項下貨物的實地查詢,在查詢時須核對甲方指定人員的身份。
2、丙方保證,其對存放監管質物的場地或者倉庫擁有完全的,排他的所有權或使用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若由于存放監管質物的場地或者倉庫的權屬存在法律上的瑕疵影響丙方監管責任的履行,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丙方保證認真做好倉儲貨物統計工作,建立完善的倉庫庫存管理系統,保障貨物不因丙方及其聘用人員的過錯、失職造成監管貨物毀損、失少和損耗(自然損耗除外),否則應承擔賠償責任。丙方使用自有倉庫行使監管職責情況下,因貨物倉庫安全原因造成監管貨物毀損、失少和損耗(自然損耗除外),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本款所稱貨物倉庫安全系指貨物倉庫的防震、防水、防潮、防火、防盜搶等預防自然災害和人為惡意行為的能力與措施,不可抗力原因除外。
4、丙方對乙方提供的貨物所有權情況不負審查義務。丙方對乙方提供的質物數量、質量的審查以單據審查、外觀審查及表面審查為原則進行;甲方或丙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質物的檢驗報告,檢驗報告所涉及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5、根據甲方要求或自身管理的目的,丙方應對貨物的庫存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盤點,每次盤庫應制作盤庫庫存明細表,由倉庫負責人簽章確認。
6、丙方對于甲方出具的《解除質押通知書》、《質押業務終結通知書》的審查應以甲方預留印鑒為準,并以電話方式就提貨內容同甲方再次核對。如丙方多發或錯發監管貨物,由丙方按《查復及出質確認書》上的貨物價格承擔賠償責任,賠償款交甲方提存。
7、丙方出具的倉單應按照《民法典》規定記載完整,并對出具的倉單承擔真實性、有效性和唯一性的責任。未經甲方同意,丙方不得接受乙方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對倉單進行掛失、轉讓、重復質押、注銷等任何變更手續。
8、丙方未足額收取相關費用前,享有對與未收取費用相對等額度質物的留臵權,并僅有權在此額度內拒絕辦理質物的提貨手續。乙方延遲支付倉儲費用(保管費用)和監管費用的,不能作為丙方減輕、免除貨物保管和監管責任的理由,也不能以此阻撓、干涉、妨礙甲方行使質權。
9、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種或數種的,丙方應立即書面通知甲方和乙方:
(1)監管貨物毀損、滅失、變質;
(2)保險事故;
(3)甲方以外的第三人對監管貨物提出權利主張,或者司法機關對貨物采取保全、執行及其他法律措施。
第九條 跌價的處理
若質押倉單項下貨物的市價與出質時甲方確定的價格相比跌價幅度超過 %時,乙方應在三個工作日內將質押倉單項下貨物市值與出質時甲方確定的價值之間的差額補足,補足差額的方式為追加保證金或追加其他足值的擔保。逾期未補或未補足的',視為乙方對本協議及其他相關合同或協議的違約,甲方有權提前收回銀行融資,要求乙方提前償還已使用的融資額度;同時,甲方有權依法處臵質物并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不足受償部分甲方仍可向乙方追索。
第十條 預留印鑒和聯系方式
為便于出具和核實本協議項下的書面通知、單據等書面文件,各方預留印鑒如下,用于本協議項下各種書面文件的出具。如有變更,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各方并取得書面確認。
甲方:
預留印章: 預留個人簽字:
聯系電話:
乙方:
預留印章:
丙方:
預留印章:
聯系傳真: 預留個人簽字: 聯系電話: 聯系傳真: 預留個人簽字: 聯系電話: 聯系傳真: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本協議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約定義務給守約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對方所遭受的損失。損失的計算,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罰息、可以預見的可得利益(商業利潤)的損失和追索或索賠的全部費用。
第十二條 聲明與保證 三方在此聲明和保證如下:
1、三方均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在的機構,均已取得充分、有效的授權,有權以自身的名義、權利和權限從事本協議下的業務經營活動,并以自身的名義簽署和履行本協議。簽署本協議所需的有關文件和手續已充分齊備并合法有效。
2、簽署本協議是各方自愿的,協議內容是自身真實意思的表達。
3、各方屆時將按照誠實信用原則充分地履行本協議,并在履行本協議時給予他方必要的協助和配合。
4、質押倉單及其項下貨物的倉儲合同與本協議內容不一致或抵觸的,以本協議的約定為準。
第十三條 本協議具有法律上的獨立性
質押貨物或質押倉單項下貨物的倉儲合同的法律效力及履行該倉儲合同過程中產生的糾紛,并不影響本協議的效力。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和訴訟管轄權
本協議項下爭議依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2)由 仲裁委員會依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協議解釋
對本協議條款理解有爭議的,按照協議文字、協議目的、誠實信用原則及甲方的業務管理規則解釋。
第十六條 協議生效
本協議由三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協議項下合作有效期為 ,但在有效期內已辦理的業務仍受本協議約束。
第十七條 協議附件
1、倉單格式
2、《查詢及出質通知書》格式;
3、《查復及出質確認書》格式;
4、《提貨申請審批表》格式
5、《解除質押通知書》格式;
6、《質物出庫通知書》格式;
7、《質押業務終結通知書》格式;
8、其他為履行本協議所需的文件。
第十八條 協議文本
本協議一式三份,立約方各持一份,如需辦理公證等手續則相應增加。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三方協商后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共同確認,在簽署本協議前,均己全面仔細地審閱過協議內容,并完全理解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甲方:
負責人:(簽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 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
年 月 日
融資合同書 篇6
甲方:
乙方:
1、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授權_______產權經紀有限公司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開展“________項目”的融資業務。
2、甲方的融資要求是:項目總投資________萬元,授權乙方尋求對口投資合作商,解決項目的缺口資金________萬元;項目后續融資可參考該協議條款另行制定。
3、乙方按甲方的融資要求推薦投資合作商,甲方在接到乙方推薦的合作投資商資料時,須及時給乙方發送一份具有甲方有效簽章的確認函。在乙方未收到甲方的確認函之前,甲方不能自行與乙方推薦的合作投資商洽談合作事宜。在甲乙方開始與乙方推薦的意向出款方或合作投資方洽談合作事宜時,甲方不能以任何不正當的理由單方面終止該協議。
4、項目融資業務中的有關分工與費用:乙方負責該項目融資前期的聯系、資料準備、申報與有關洽談工作安排及其有關費用。甲方負責及時準確提供有關項目的資料與文件,并負責與出款方的合作洽談。合作洽談中的有關費用由甲方與意向合作商共同商定解決。
5、融資成功后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服務費:以出資方到帳金額為準,到帳一筆支付一筆服務費,全額到帳,全額支付。服務費按到帳金額的百分之________一次性付清。融資成功的“到帳金額”以最終甲方與出款方協議商定的、甲方愿意接受的(包括合作、合資或貸款等形式)資金額度為準。融資服務費須在甲方的融資資金到帳7個工作日內支付完畢。
6、從協議簽署當天起二十個月內,如果甲方想與乙方推薦的意向合作商簽定任何協議,則甲方必須經過乙方的書面同意,否則甲方必須向乙方支付與本協議相同的融資服務費。
7、保密:協議執行過程中或執行完畢,乙方擔保,不經甲方事先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與投資合作意向無關的第三方)泄露甲方定為機密級的任何商業情報。
8、上述條款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及不可預料因素制約本合作協議時,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凡因協議及其解釋產生爭執或經雙方努力未能滿意解決之糾紛,提交雙方選擇的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
合作甲方簽章:
代表: 年月日
合作乙方簽章:
代表: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