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店轉租合同一(精選3篇)
商店轉租合同一 篇1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雙方經好友協商,就店面轉讓達成以下協議:并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位于____店鋪(面積____平方米)轉讓給乙方使用。
第二條 該店鋪所有權證號碼為____,產權為丙,丙與甲簽訂了租憑合同,合同到期____月租為____人民幣,店面交給乙方使用后,乙同意代替甲向丙厲行租憑合同,每月交納該合同約定由甲交納的水電費等各項費用,該合同期滿后由乙方領回甲方交納的押金,該押金歸乙方所有,
第三條 該店鋪現有裝修,裝飾,工具,設備(包括____)全部無償歸乙方使用,該合同期滿后,不動產歸丙所有,動產無償歸乙方。
第四條 乙方在____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頂手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元整{小寫:____元},上述費用包括甲方交給乙方再轉付給丙方的押金,第三條所述相關費用,甲方不得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第五條 該店鋪的營業執照已由甲方辦理,經營范圍為____,租用期內繼續以甲方名義辦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等相關手續,但相關費用及由乙方經營引起的債權債務全部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乙方接手經營前該店鋪的所欠一切債務由甲方負責償還,與乙方無關,
第六條 乙方逾期交付轉讓金,除甲方交付日期相應順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交付轉讓費的____的違約金,逾期30天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按轉讓費的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應保證丙的同意轉讓店鋪,如由甲方原因導至丙或甲方自己中途收回店鋪,按甲不按時交付店鋪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遇國家征用店鋪,有關賠償歸乙方。
第八條 如果合同簽訂前政府下令撤遷店鋪,甲方退還全部轉讓費,賠償裝修費損失____元,并支付乙方轉讓費的____元的違約金,如果合同簽訂后國家命令撤除店鋪,使乙方難以經營,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退還剩余租期的轉讓費,押金仍歸乙方,(前述順延除外),甲方在每年營業執照有效期蓋滿時仍未辦妥年審手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退回全部轉讓費,賠償裝修,添置設備損失____元,并支付轉讓費的____的違約金。
第九條 合同一式兩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__ (簽字)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 (簽字)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 __ (簽字)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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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契約書人趙錢即興國商行(以下簡稱甲方)孫李(以下簡稱乙方),雙方茲就營業轉讓事宜,訂立本契約,條件如下:
一、 轉讓標的:甲方愿將獨資設立,坐落x x市x路x號的興國商行,轉讓予乙方經營。
二、 本件轉讓價格及其計算標準:
(一) 興國商行全部生財器具,存貨作價為人民幣x x萬元。生財器具及存貨另列清冊交分別標明價格。
(二) 上列生財器具,存貨經盤點如有增減變化數量,則依清冊所記載價格,增減給付現金。
(三) 甲方應收未收款約計x萬元(詳移交清冊),悉數由乙方承受,不另計價。惟乙方應承受甲方對外所欠一切債務(詳移交清冊)。
三、 付款辦法:于簽訂本契約的同時,乙方交付甲方x萬元;其余款于點交完訖之日一次付清。
四、 點交日期及地點:雙方訂定x x x x年x月x日為點交日期,并定于商行現場為點交地點。
五、 特約事項:
(一) 本件點交以前,所有甲方對外所欠一切債務,概由乙方承受教育,并由乙方將營業承受承擔債務的情況通知各債權人。點交前所積欠一切稅捐、水電費用、房租、員工薪資亦同。(二) 商號名稱或延用原名稱,或變更名稱,悉依乙方自便,甲方不得置同。甲方并應協同乙方辦理商號變更登記手續,不得借故推辭。
(三) 商號現承租坐落x x市x路x號的租賃權,由甲方讓與乙方,并由甲方負責出租人與乙方辦理續租x年,與乙方另行換立租約,如出租人不允許續租或要求增加租金或提出其他條件,致乙方受害時,甲方應負賠償責任。
六、 違約處罰:任何一方違反本契所列各條情形之一,即視違約論,對方有權解除契約。如系乙方違約,愿將已付款項,任由甲方沒收;若系甲方違約,則應按所收的款項加倍返還以為違約處罰。若有其它損害,仍得請求賠償。
七、 甲乙雙方應各覓保證人,對甲乙雙方的違約對他方應負賠償責任,愿各負連帶賠償之責,并均拋棄先訴抗辯權。
八、 本契約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及保證人各執一份為憑。
立契約書人
甲方:
保證人:
乙方:
保證人:
x x x x年x月x日
商店轉租合同一 篇2
范本一
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店鋪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自己位于底街的《藥店》轉讓給乙方使用。
二、乙方在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共計人民幣,(大寫:),上述費用已包括(經營許可證等證照、藥品、貨柜、貨架、經營執照、文件柜、辦公桌、電腦、指紋機、中藥柜、單人床等),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三、乙方接手前該店鋪所有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甲方保證所轉讓給乙方的藥店乙方有完全的處分權,沒有設置任何抵押、質押或擔保,并免遭受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接手后的一切經營行為及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與甲方沒有任何責任。
四,該店鋪的營業執照、藥品經營許可證和其他證件已由甲方辦理,經營范圍為藥品等其他,轉讓后乙方繼續以甲方名義使用,但是到期后乙方自行辦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藥品經營許可證等相關手續,但相關費用由乙方經營引起的一切事故、債權、債務等法律問題全部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乙方接手前經營該店鋪及營業執照上所欠一切債務或其他糾紛由甲方負責償還和理清,與乙方無關。
五、因乙方以前未經營過藥店,經甲乙雙方達成協議,甲方承偌在乙方接手藥店后,幫助乙方認識藥品知識,指導乙方管理藥店,即以簽合同日開始。期間雙方不產生任何費用。
六、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的與甲方無關,但遇政府規劃,國家征用拆遷店鋪,其有關補償歸乙方。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中間人簽字:
日期:日期:日期:
范本二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維護出租方經營場所柜臺的正常租賃經營,明確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一、柜臺
1.1所租賃柜臺為位于號攤位的節柜臺(詳細位置見附圖);
1.2柜臺的使用面積為;
1.3柜臺的裝修及設施
1.3.1本租賃柜臺在交付乙方時應當可以正常使用;
1.3.2乙方在承租后,必須愛護甲方的柜臺設備,在租賃期間如有損壞租賃柜臺設備,必須承擔修復、賠償責任;
1.3.3乙方不得隨意改變營業攤位的結構和布局,也不得私自亂接用電設備;
1.3.4乙方如因經營需要對租賃柜臺拆改結構或重新裝修的,必須取得甲方書面同意,但裝修費用及設施由乙方自行承擔;
1.3.5租賃期滿后如乙方不再續租,乙方在甲方租賃柜臺上所添附的財產按下列原則進行處理:
(1)屬于乙方的動產,由乙方帶走;
(2)乙方投資進行的裝修,能拆除的,由乙方拆除后帶走;
(3)屬于乙方的設施和裝修,無法移動、拆除,或雖能移動、拆除但會對租賃柜臺造成損害的,乙方應無償留歸甲方所有。
1.4如甲方進行布局調整時,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統一調整。
二、經營范圍與經營活動
2.1乙方將所承租的柜臺用于經營;
2.2在本合同租賃期間內,乙方應按上述約定范圍進行經營,在經營范圍內所從事的正常經營活動不受甲方干預;
2.3乙方在經營過程中,必須遵守甲方的店堂紀律,文明經營,禮貌待客,遵守營業時間,遵守安全消防規則,維護店容衛生。乙方商品擺放不得超出其所租賃柜臺貨架范圍;
2.4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一切正常營業活動所必需的條件;
2.5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管理人員提出的所有吃、拿、卡、要等一切不合理要求;
2.6乙方改變柜臺租賃用途的,須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經甲方書面同意后發生法律效力;
2.7乙方應以自己的名義獨立經營,承擔全部權利義務:
2.7.1乙方不得以甲方名義從事任何經營活動;
2.7.2乙方不得以甲方名義對外進行宣傳,招攬客戶;
2.7.3如因經營活動與第三人發生糾紛,乙方應以自己的名義承擔民事義務。
2.8乙方的經營范圍如需特殊許可,乙方應自行辦理所有申請、批準事項,費用自理;
2.9乙方在租賃期間不得從事任何非法經營,否則甲方有權制止,并終止本合同的履行;
2.10如乙方在租賃期間從事非法經營受到有關部門處罰,所有責任由乙方自行負責。
三、租賃期限
3.1乙方承租柜臺的租賃期限為:壹年,即從年月日至年月日;
3.2租賃期限屆滿前一個月,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續租的要求。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租權,雙方重新簽訂租賃合同。甲方不得惡意的提出不合理的條件,以使乙方放棄續租要求;
3.3租賃期限屆滿,乙方不續租的,應在期限屆滿之日十日內將柜臺清理完畢交還甲方。如乙方在上述期限內不能完成清理工作的,可以延期交還,但最長不得超過十五天。乙方每延期一天,須按本協議規定的租金日標準向甲方支付柜臺占用費。
四、租金、費用及質押金
4.1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租金標準為每租賃年度元;
4.2在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必須至少向甲方支付半年租金,其余租金乙方應于下半個租賃年度開始之前支付;
4.3乙方租賃柜臺發生的水費、電費、曖氣費包括在租賃費當中,其他稅費等所有實際發生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4.4乙方自行向有關部門交納上述實際發生的各項稅費;
4.5乙方應向甲方交納元人民幣的質押金,作為本租賃合同的擔保。合同期滿后,如乙方未實施違約行為,質押金全部退還,但不計息。
五、柜臺修繕責任
5.1柜臺的正常修繕由甲方負責,并承擔相應的費用支出,但因可歸責于乙方行為的修繕由乙方自行負責處理;
5.2發生按前款規定應由甲方承擔的修繕責任時,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書面提出修繕要求,甲方須在乙方提出要求之日起七日內予以修繕,以使其達到或滿足乙方正常經營的需要;
5.3甲方未按前款規定履行義務的,乙方可自行修繕,修繕費用乙方有權從租金中扣除或要求甲方支付。因甲方不履行該項義務,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須按本協議的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六、轉租、轉讓、調換
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租賃柜臺轉租、轉借他人或與他人調換使用。
七、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7.1除法律或本協議另有規定外,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單方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7.2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協議,收回柜臺,給甲方造成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1)將租賃柜臺擅自轉租、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2)擅自改變柜臺的經營范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3)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擅自拆改結構的;
(4)未按本協議的規定交付租金及其他費用,經甲方書面催告后一個月內仍未交付的;
(5)故意破壞租賃柜臺的;
(6)乙方嚴重違反店堂紀律和甲方制定的約束所有租賃戶及業主的規章制度的。
八、違約責任
8.1甲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收回柜臺,致使乙方無法繼續經營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并有權要求甲方賠償乙方經濟損失。賠償額為兩個月的租金;
8.2甲方有其他違約行為或妨礙乙方經營活動行為,造成乙方無法正常經營的,乙方有權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排除妨礙;
8.3乙方未按本協議的規定交付租金或其他費用的,甲方除有權解除本協議外,乙方還須向甲方賠償違約金。每逾期一天,乙方須向甲方支付實際未付金額千分之五的違約金。
8.4乙方在租賃期間要求提前解除租賃協議的,已交付的租金不予退還。
8.5乙方有其他違約行為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九、財產保險
9.1甲乙方自行負責辦理租賃經營的財產保險事宜,費用全部由乙方負責,保險受益人亦為乙方;
9.2乙方如拒絕參加保險,甲方對不能歸責于甲方過錯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十、文本及生效
9.1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其余由有關部門備案使用;
9.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且乙方向甲方交付租金、質押金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9.3甲方所制訂的商戶手冊、商廈規章制度及雙方簽字認可的交接清單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有同樣的法律效力。
簽署:
甲方:
授權代表人:
乙方:
授權代表人:
年月日
商店轉租合同一 篇3
轉讓方(甲方):曾清華(身份證號碼: )
王俊(身份證號碼: )
受讓方(乙方):秦永平(身份證號碼: )
甲方經營的“老北京餃子王”(原名叫“老北京餃子王”)各種有效證件以及與華聯簽訂的合同均為此名,此餐廳原系甲方中曾清華與李曉云合伙經營,后因李曉云懷孕將其股份轉讓給現甲方中的王俊,實際現本店的現甲方中的兩個人經營,此因果關系已告知乙方知曉。
甲乙雙方依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為了保護甲乙雙方的利益,就“老北京餃子王”快餐廳轉讓達成本協議。本協議共4頁。
一、甲方自愿將位于重慶市沙坪壩三峽廣場華聯超市的“老北京餃子王”快餐廳(法人代表:李曉云: )轉讓給乙方。
二、轉讓的范圍:餐廳的內外裝修、餐廳內全部的設備及經營用品、餐廳使用的空調、辦公室及辦公用品、庫存貨物,并保證其完好性、可用性。(其中一個刨冰機、一個封口機和一個三星冰箱不在其中)。
三、轉讓價格:在甲方完全履行本轉讓協議中條款的前提下,經雙方協商轉讓價格為人民幣15萬元(拾伍萬元整),此轉讓金包括甲方交給房屋出租方的租房保證金2.2萬元(貳點貳萬元)。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保證在該地點經營快餐廳的合法性,并出具該餐廳相關證明文件。
2、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完衛生、工商、稅務等證照、手續。乙方協助辦理。
3、未完成交接前,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協調跟出租方飛關系。
4、甲方在XX年10月至11月向華聯申請降低房屋租金,如房屋租金降為1.9萬元/月(壹點玖萬元/月),此租金租賃合同的月租金為2.0萬元(貳萬元),則轉讓金為14.5萬元/月(拾肆點伍萬元/月),如果租賃合同的月租金為2.2萬元(貳點貳萬元),則轉讓金降為12.5萬元(拾貳點伍萬元),如果租金超過2.2萬元/月,則視為甲方違約,甲方應該賠償乙方違約金3萬元叁萬元),雙方對轉讓事宜重新進行協商。(XX年10月份乙方按2.2萬元/月支付房租)。
5、乙方在XX年9月27日正式接手餐廳的經營管理,交接日之前的租賃合同相關費用(租金、衛生費、水電氣費等)、工商管理費用、電話費、員工工資、供貨貨款等由甲方承擔,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若因甲方債務影響乙方正常經營和收益,乙方有權停止支付轉讓金并保留追究甲方法律責任的權利。
6、“老北京餃子王”快餐廳XX年9月27日以前的債務均由甲方承擔。
7、甲方負責與出租房協調辦理戶外廣告位事宜。
8、甲方轉讓的范圍為:餐廳的內外裝修、餐廳內全部的設備及經營用品、辦公室及辦公用品、庫存貨物、各種證照、消防合格證書、交給出租方的保證金等。甲方保證辦公室、庫房、大門門鎖的完好,不存在事故安全隱患,對有問題的設備甲方應在轉讓前進行修復,廚房達到消防、衛生標準。同時移交該餐廳完整的裝修工程、水電安裝工程等相關的圖紙和資料。
10、甲方在清償債務時,應將清償債務單交乙方審核,并由乙方派員監督支付。
五、轉讓費的付款方式:
1、本協議由甲乙雙方簽訂生效后,乙方向甲方支付7萬元(柒萬元),若因甲方未履行上述第四款第二條、第三條協議約定或其它原因轉讓不能順利完成時,應立即退還給乙方。
2、乙方有義務在2XX年1月30日前支付甲方2萬元,其余部分在XX年4月30日之前,按照雙方核定的實際數額結清剩余的轉讓費。在乙方按合同付清轉讓費的同時,甲乙雙方按華聯的要求辦理退、入場手續完成租賃轉換手續。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遵守本協議規定,因甲方不遵守協議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給予乙方兩萬元的賠償,造成重大損失的,要退還全部轉讓款。
2、因為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權利受到損害的,乙方應該支付甲方兩萬元的賠償金。
七、從XX年9月27日起至甲乙雙方辦理完與華聯過戶手續時止。乙方在辦餐廳的一切債權、債務、工商等全部由乙方負責。乙方在經營期間(在未完成過戶之前)必須按時向華聯繳納水電氣、房租費(每月22日之前)。如未按時繳納造成停業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在此時間內不能無故停業(裝修除外)。如停業超過3天,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并重新接手經營,期間乙方所繳納的費用概不退還。
八、本協議的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除并做出補充。因本協議執行中發生糾紛雙方不能協商解決時,應提交重慶市沙坪壩區人民法院判決。
九、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壹式伍份。
出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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