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租賃車輛合同范本(精選3篇)
上海租賃車輛合同范本 篇1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租賃物件
甲方根據(jù)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選定,購買 (以下簡稱租賃物件) 輛租予乙方,乙方則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該車。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租金及保證金
1.甲方為乙方指定車型融資購買車輛,由乙方承擔因購買上述車輛而需支付的稅費,乙方承租車輛須向甲方支付租金,本合同簽訂時乙方應繳納當月租金,租金為月 元人民幣。
2.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時,預交租金 元。
3.乙方在租賃期1年內,有權可以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完畢全部租賃期的租金,所租車輛歸乙方所有。甲方有義務按照乙方的要求隨時進行車輛轉讓的所有相關手續(xù),并不受本合同指向租賃期限的約束。辦理車輛過戶費用由乙方全額承擔。
4.乙方在租賃期滿并支付完畢全部租賃期的租金后或提前支付完畢全部租賃期的租金后,乙方應在3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所租車輛的過戶手續(xù),如果乙方不按時辦理完畢過戶手續(xù),乙方按 元/月付給甲方管理費,不足1個自然月的,按整月支付管理費;乙方交齊全部租賃期的租金后,甲方不再另行收取租金;上述車輛過戶手續(xù)辦理完畢之日起,甲乙雙方租賃關系自行終止。
第四條 租賃車輛的保管、使用和費用
1.乙方在租賃期間內,擁有完全的租賃車輛使用權,甲方不得將此車輛進行抵押。
2.乙方除非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不得將租賃車輛轉讓給第三者。乙方安排他人使用時,應保證車輛安全。甲方在租賃期間應當將租賃車輛手續(xù)原件存放于乙方處。
3.乙方平時應對租賃車輛給予良好的維修保養(yǎng),使其保持正常狀態(tài)和發(fā)揮正常效能。租賃車輛的維修、保養(yǎng)及其他所需費用由乙方負責處理,并承擔其全部費用。
4.因租賃車輛本身及其設置、保管、使用等致使第三者遭受損害時乙方應負全部賠償責任或致使租賃車輛全損的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第五條 保險
由乙方以甲方的名義對租賃車輛投保,并使之在本合同履行完畢之前持續(xù)有效,保險費用由乙方承擔。當發(fā)生保險事故時,乙方須立即通知甲方,甲方配合乙方辦理保險理賠事宜,保險公司免賠部分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租賃期滿后租賃物件的處理
本合同在租賃期滿或乙方提前支付完畢租賃車輛的租金,辦理完畢車輛的過戶手續(xù)后,本合同自行終止。乙方可將租賃車輛的所有權轉移至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人名下。甲方協(xié)助乙方辦理租賃車輛所有權的轉移手續(xù),由此發(fā)生的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首先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協(xié)商不能解決,雙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效力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章時生效;簽字蓋章時間不一致的,以后簽字蓋章的時間為準。
甲 方: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_日
___年___月____日
上海租賃車輛合同范本 篇2
甲方:
乙方:
由于甲方工程建設需要,甲方決定租用乙方車輛。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按照平等自愿、誠實守信的原則,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甲、乙雙方就車輛租賃事宜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車輛的型號、數(shù)量和租賃期限
1、 車輛型號: ;
2、 車牌號碼: ;
3、 車輛數(shù)量:
4、 租賃期限: 。
第二條、租賃車輛的所有權
1、在租賃期間,租賃車輛的所有權屬于乙方;甲方對租賃車輛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不得對乙方車輛進行任何質押或抵押。
2、在租賃期間,甲方如對租賃車輛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必須征得乙方的同意。
3、在租賃期間,甲方如將租賃車輛轉租給第三人,必須征得乙方同意。
4、在租賃期間,因租賃車輛部分或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三條、租金的計算和支付
1、甲方采用月租包干的方式租用乙方的車輛,車輛的月租金標準為:大寫人民幣 (小寫¥:元),此價格包含司機工資及相關福利、車輛維修保養(yǎng)費、保險費、車船稅、輔助油料(燃油除外)、年檢費及洗車費、進出場費用等相關的一切費用。
2、本包干租賃單價不含稅金,稅金由甲方負責。
3、乙方的駕駛員不享受甲方任何福利待遇。
4、如遇乙方車輛中途退場或其他原因造成租期不足月時,按270元/天計算并支付租金。
5、乙方第一個的租金作為合同履約保證金,甲方在次月30日前支付上個月度的車輛租金。當本合同的租賃期滿,乙方駕駛員辦好租金結算和人員退場手續(xù)后,甲方付清全部租金。
第四條、租賃車輛的驗收
乙方在車輛交付甲方使用之前或在使用過程中,車輛都必須達到國家規(guī)定的技術要求、完好的機械性能,并保證手續(xù)齊全和牌證安全有效,確保在甲方工地的正常工作。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承擔甲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五條、租賃車輛的使用、維修、保養(yǎng)、操作、安全和食宿
1、在租賃期內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配備一名合格的駕駛員(簽訂合同前,駕駛員應提交本人最近體檢報告給甲方),駕駛員必須持證駕駛,嚴格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與管理,駕駛員的工資及相關福利等全部由乙方承擔。
2、租賃車輛在租賃期內由乙方負責搞好車輛日常維護與保養(yǎng),使車輛保持良好狀態(tài),并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
3、在租賃期內乙方車輛的燃料費(僅限于柴油或汽油)、過路過橋費和駕駛員的食宿費由甲方承擔,除此之外的一切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4、租賃車輛每月必須保證完好率達到28天以上(含28天),如因車輛維修出勤率低于28天,甲方按270元/天扣除乙方的車輛租金。由于項目部工作繁忙,乙方車輛報修必須經甲方同意,且乙方須盡量利用工地空閑時間維修車輛。乙方的駕駛員一般情況須在工地出勤28天,如確須請假回家時,則需經甲方批準同意。乙方的駕駛員休假時,乙方須自行安排合格的駕駛員替班。如因乙方駕駛員休假造成車輛停置,甲方除按停置天數(shù)扣除乙方的車輛租金外,同時按違反合同條款處理。
5、乙方駕駛員必須做好車輛的“三防”(防盜、防火、防搶)及其相關的安全防范工作,嚴禁亂停亂放,如乙方車輛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造成的損失全由乙方自行承擔。
5、乙方車輛必須購買車輛的相關保險,包含:車輛強制險、車損險、第三者責任險(保險賠償額度50萬以上)、駕駛員人身意外傷害險等。乙方須將每年所購保險的保單原件給甲方負責人審閱,并留復印件給甲方存檔。如乙方不按上述規(guī)定購買保險,則甲方有權直接從租金中扣款并代購相應的`車輛保險,乙方不得有任何異議。
6、乙方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規(guī)和車輛安全操作規(guī)程,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和罰款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擔。在工地施工現(xiàn)場,乙方駕駛員有權拒絕危險作業(yè)。乙方車輛(含駕駛員)在甲方租賃期間所發(fā)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7、乙方車輛駕駛員必須遵紀守法,尊重當?shù)氐拿耧L民俗,與當?shù)鼐用窈椭C共處;加強安全防范意識,嚴禁偷盜、打架、酗酒等事項的發(fā)生。在租賃期間內,由于乙方駕駛員原因所造成的地方糾紛和安全問題,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和全部費用,情節(jié)嚴重將追究乙方法律責任。
8、乙方車輛和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一切規(guī)章制度,嚴格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與調度。如有違規(guī)、違章行為甲方有權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給予乙方警告、罰款、終止合同等處罰。嚴禁駕駛員倒賣甲方油料及其它物品,嚴禁虛報油料費和過路過橋費,如經發(fā)現(xiàn)甲方將對乙方進行雙倍處罰并解除租賃合同。
第六條、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任何爭議或分歧,雙方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協(xié)商不成時,雙方約定依法向*市*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附則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xié)商解決,同時雙方也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并蓋章后即生效。在本項目部工程完工后或者甲方認為不需要繼續(xù)租賃車輛時,車輛租金全部結清后自動失效。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執(zhí)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乙方身份證、車輛行駛證、駕駛員身份證和駕駛證的復印件。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按手模)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其委托代理人:
簽訂日期: 20xx年3月1日
上海租賃車輛合同范本 篇3
出租方:
承租方:
1. 出租方:持有營業(yè)執(zhí)照和汽車租賃經營許可證,為承租方提供汽車租賃服務的企業(yè)。
2. 承租方:與出租方訂立汽車租賃合同,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3. 保證人:當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車租賃合同約定的義務時,代為承擔相應責任的第三方。
4. 租賃車輛:依照汽車租賃合同約定,出租方提供給承租方使用的車輛,包括附屬設施、部件和牌證。
5. 租金: 承租方為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及相關服務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費用。租金不包括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發(fā)生的燃油費、通行費、停車費、違章罰款等費用。
6. 有效證件:能夠證明租賃車輛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在道路上行駛的有關證件,如行駛證、道路運輸證、養(yǎng)路費繳訖憑證、車船稅訖、年檢標等。
7. 設備:指保證車輛安全和按購車時出廠配置標準配備的設施。
8. 超時費:超過合同約定租期且不足一個收費周期,以合同約定標準,計收超時部分的租金。
9. 超程費:超出合同約定的行駛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計收費用。
10. 保證金:為保證承租方履行合同義務,由承租方提供的資金形式的擔保。
11.一級車標準:詳見《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jt/t 198-20xx)。
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條款本條款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訂。
第一條 出租方的權利
1. 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 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 出租方的義務
1. 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為一級標準、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 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
3. 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yǎng)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規(guī)程使用租賃車輛出現(xiàn)的故障維修服務。
4. 提供本市行政區(qū)域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5. 承擔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xiàn)值損失。
6.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范圍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7. 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 承租方的權利
1. 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 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3. 有權獲得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第四條 承租方的義務
1. 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戶口本、營業(yè)執(zhí)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 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 按車輛性能、操作規(guī)程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使用租賃車輛。
4. 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5. 協(xié)助出租方按規(guī)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及維修保養(yǎng)。
6. 承擔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xiàn)值損失;承擔因交通事故引發(fā)的其他責任。
7. 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
8. 租賃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并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并協(xié)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xù)。
9. 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fā)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10. 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第五條 租金、保證金
1. 租金單位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時。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2. 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后,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雙方經約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擔保。
第六條 意外風險
1. 雙方約定的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可向保險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擔。對約定分擔的意外風險未投保的,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參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2. 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于承、租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guī)和公平原則雙方協(xié)商解決。
第七條 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 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yè)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一級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2. 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并支付停駛期間租金20%的違約金。
3. 維修、救援后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采取其他措施。
4. 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的,出租方應嚴格依照汽車維修規(guī)定的標準收取修車費用。
第八條 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 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xù)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
2.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后應將余款退還承租方。
3. 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賃車輛:
(1)提供虛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3)轉賣、抵押、質押、轉借、典當、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jù)證明存在上述危險的。
(4)確有證據(jù)證明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 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shù)膿p失。
5. 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6. 未協(xié)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yǎng)而造成的損失。
7. 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8. 違反交通安全法規(guī)時,應在被告知的5日內接受處罰。如拒絕接受處罰,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將作為違章責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第九條 擔保條款
如采用保證人提供擔保的方式,保證人應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條 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做為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guī)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xù)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xù)租。
2.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或向北京市汽車租賃行業(yè)組織、各級消費者協(xié)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xié)商或調解解決未果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雙方選定的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出租方(簽章): 承租方(簽章):
住所: 住所:
電話: 電話: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證照號碼:
保證人(簽章):
住所:
電話:
委托代理人: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