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車輛運輸合同(通用3篇)
租賃車輛運輸合同 篇1
出租方:
承租方:
為明確甲方與乙方權利和義務的關系,根據平等互利、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乙方租賃甲方車輛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租賃車輛狀況及用途
1.乙方承租車輛具體車型車牌、租賃車輛的車況以交付車輛時雙方簽字確認的《租賃車輛交接單》為準;
2.乙方租賃車輛用途為:運輸。
第二條租賃期限及租金的支付
1.租賃期限為1年,自_年_月_至_年_月止,具體租賃時間以交付車輛時雙方簽字確認的《租賃車輛交接單》為準;
2.租金為每輛車每月元,租賃車為輛,支付方式為現匯;
3.自車輛實際交付之日起,每月15日前結算上月租金。
第三條車輛事故處理及保險理賠
1.乙方承擔租賃期間保險。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若發生或車輛被盜等車輛損壞、滅失,乙方應立即向公安、交通、保險公司等部門報案,并通知甲方;
2.租賃期間,發生的,甲方無條件配合事故處理、保險理賠等相關的一切事宜。事故賠償費用,首先由保險公司承擔,剩余部分依法處理。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1按時收取租金;
1.2甲方對乙方營運業務及駕駛員的信用有知情權,乙方應配合甲方了解,乙方不得隱瞞;
1.3租賃期間,甲方在不影響乙方正常使用車輛前提下可以對車輛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2.甲方的義務
2.1甲方為乙方提供的車輛不能存在故障、事故、待修以及任何形式的糾紛等情況,否則乙方有權終止協議,甲方承擔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運輸損失;
2.2甲方必須按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按時對車輛及營運手續進行年檢、年審,乙方承擔正常的且有正規票據的費用,因年審、年檢產生其他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甲方原因造成車輛手續脫審,脫保,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運輸損失。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租賃期間合法使用租賃車輛,甲方保證不干擾乙方正常的營運使用;
2.租賃期間,乙方須使用國標柴油并保證車輛日常維護保養;
3.乙方不得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對外發布對甲方及租賃車輛不利的語言或作出其他有損甲方及租賃車輛合法權益的行為。
第六條車輛維修管理
1.租賃期間車輛日常維修保養由乙方負責;
2.車輛在交付使用1個月內,若車架、車廂、發動機、傳動、電路等主要設備系統發現損壞或故障,經確認非人為造成,甲方應為乙方更換車輛,否則乙方有權拒付租金。
第七條合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不視為違約
1.1逾期交付租金超過30日;
1.2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甲方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不視為違約
2.1甲方交付的車輛的車況及手續無法達到運輸要求,同時經調還仍然無法達到要求的;
2.2甲方隨意干涉乙方對車輛的使用及管理,影響乙方的經營活動;
2.3甲方不積極配合乙方處理、保險理賠等。
第八條合同期滿
1.乙方應于租賃期限屆滿之日交還租賃車輛。車輛交還時的車況按第一年新車的30%折舊,第二年的25%折舊,第三年的20%折舊,以此類推;
2.乙方如繼續租用租賃車輛,應提前10日告知甲方,甲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租賃期限屆滿乙方需要續租,乙方應提前十天告知甲方,并與甲方續簽租賃協議,租金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
第九條違約責任
1.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日內甲方未能向乙方交付車輛,每逾期一天須承擔日租金的1.5倍作為違約金;
2.租賃期限屆滿,雙方不再續租,乙方未及時交還租賃車輛的,每逾期交還一天,須向甲方支付日租金的1.5倍作為違約金;
3.租賃期未滿,若甲方單方終止協議或者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甲方應承擔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租賃車輛付出的保險費、管理費、保養維修費等一切費用及損失。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一條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租賃車輛交接單》是本合同的附屬文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賃車輛運輸合同 篇2
托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甲方將生產的產品的公路運輸方面工作交由乙方完成,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基于平等互惠互利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經過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貨物運輸的種類和特征:
1、貨物名稱:_____等產品
2、運輸種類:____產品在公路汽車運輸以及吊卸
3、合作項目:甲方按銷售任務制定運輸計劃后通知乙方,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運輸。乙方用運輸車將產品按時送到甲方指定的施工現場,并安排吊車安全的卸到甲方客戶工地人員指定位置堆放。甲方廠內駁或裝船,以及運程在1公里范圍內的運輸裝卸,統稱為駁樁。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特別安排車輛或吊機進行退樁或駁樁。
4、風險承擔:乙方車輛必須處在有效的保險期內,由于車輛行駛過程中發生的交通意外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甲方廠內貨物裝車完畢,物損風險即轉移到乙方,直至乙方將貨物按要求卸到指定地點,并取得甲方指定人員簽收的回單起,物損風險即轉移至甲方客戶。甲方未取得簽收的回單期間,可視為物損風險依舊由乙方承擔。乙方物損風險承擔期間發生的物損,由乙方全額承擔。
二、裝載標準和貨物運輸驗收方式
1、方樁運輸需按照甲方公司技術部門的方樁裝載要求進行裝載支點加工及擱置,裝載支點加工費用由乙方承擔
2、貨到指定卸貨地點后,由甲方按照發運單進行數量驗收,并由甲方指定簽收人簽收,如未按指定簽收人簽收所造成的貨款損失由乙方負責。
3、乙方運輸方樁到達工地卸樁時,所卸方樁堆放不允許超過二層。
4、每車甲方指定人員簽收的回單,作為該車運輸驗收的依據。
三、發運量及到達地點期限
1、甲方當日提供次日的大概的發運量數據。乙方須按照甲方的發貨量要求,事先按照要求安排好發貨車輛,并根據甲方的實際需要調整運輸車輛。每車的裝載量按照甲方開具的運輸清單數量結合乙方意愿。
2、甲方當乙方必須次日九點前送往工地。逾期的發運單必須退回甲方。如因乙方的逾期原因造成甲方或甲方客戶有所損失,則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甲方本生產基地的設計生產能力萬米/年,按照平均比重約計噸。其中需要汽車運輸的比例約占70%,即大概的運輸量在噸左右。該數量同時受市場因素影響,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一般情況,甲方本生產基地生產需要汽車運輸的貨物,均由乙方承運;但如乙方服務無法滿足本合同要求,或者乙方承運能力不足,甲方有權選擇新的承運商和乙方一起承運甚至終止本合同。
4、當日發運單回執,在簽收后,必須于次日17:00之前送至甲方指定人員,并做好簽收工作。
四、運輸單價以及零星附加作業結算單價
1、輸運區域名稱及單價結算
注:上表單價包含吊機費用3元/噸,如甲方客戶工地自備吊機,則針對該工地上表單價下浮3元/噸。
上表所列單價中已包括:過路、過橋、油費、卸樁、稅金、過境、保險及運輸過程中必然或偶然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如在運輸途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貨運損失或延誤發貨,所有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不再額外支付費用。
新增區域運價依據表一相關公里數雙方協商具體確定,并以書面形式作為上表的增加。
2、運輸重量的結算按圖集內各規格型號方樁的理論重量計算,隨車附屬品如樁尖,接樁材料及工具等不計重量。甲方保證乙方每車運輸量不低于50噸,低于50噸按50噸結算,乙方對50噸以上貨物不得推托不裝。有貨情況下,乙方裝貨數量在50噸以下的,甲方不予上述補助。
3、工地有退樁要求時,按15噸為基準,不足則不予任何補貼,超出予以半價補貼;如屬必須派空車至工地運回退樁的,甲方按正常運輸予以結算。如本可避免但由于乙方未配合造成的必須出空車運退樁,則甲方不予該類補貼,相應退樁數量記入該項目退樁總數量。退樁須辦理《工地轉運確認單》手續,并以該單據為依據。
4、非乙方原因,工地有駁樁要求時,乙方接到甲方調度駁樁指令后進行駁樁,同時涉及到吊車和車輛的使用,甲方支付乙方300元/車補貼,光涉及到車輛的甲方給與乙方200元/車補貼。光用吊車的甲方不做補貼;但如所駁樁非乙方承運的,且光用吊車駁樁的,甲方給與乙方3元/噸的補貼,但單次駁樁數量在5節之內的甲方不予補貼。每次駁樁工作完畢后需補辦《工地轉運確認單》手續,并以該單據為依據。
5、甲方廠內短駁、裝船以及運距在1公里范圍內的非運至施工工地的運輸費用不包卸按3元/噸結算;包卸按5元/噸結算。運距超過1公里非運至施工工地的運輸費用,雙方協商運價并書面確定。
6、若一天內單個工地發貨數量為一車的,又需吊卸的,并且吊機由乙方負責的,甲方額外給予乙方200元/車補貼。二車以上含二車不做補貼。
五、甲方義務
1、每個項目運樁前,甲方必須將該施工工地的地點,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簽收人及聯系方式,告知乙方。乙方如有要求,甲方必須派員隨同乙方至工地了解實際情況,并介紹乙方和施工工地相關人員如負責人,簽收人等認識,以方便后續乙方的業務操作。每次運樁前告知乙方運輸產品的規格,長度,數量以及裝貨地點。通知方式以短信或傳真為準。
2、甲方每天點之前出具發貨計劃給乙方,以方便乙方安排當日的運輸車輛。發貨量在甲方必須提前一天通知;沒有通知,乙方可免予承擔運力不足的責任。
3、當乙方在具體業務操作中需要和施工工地現場人員溝通時,甲方應當積極和工地現場人員取得聯系,并協助乙方人員進行溝通。
4、甲方盡量提供場地供乙方停車、提供辦公室、提供乙方駕駛員以及乙方其他人員休息以及工作,并提供該辦公室的使用規則,供乙方遵循。如乙方未遵循,甲方可隨時收回。
5、甲方針對乙方的運輸方式,運輸路線進行監督,并提出意見和建議。甲方提供施工工地以及其他單位針對車隊的反饋意見,供乙方改善,并作書面記錄,供乙方查詢。
6、每次運輸款結算,甲方只針對乙方指定人員結算;相關貨款只支付到乙方帳戶。
7、乙方在合同期內工作出色,甲方將在年終給予乙方適當獎勵,并優先考慮續簽合同。
8、在運輸過程中由于第三方造成的.原因導致甲方損失的,甲方配合乙方共同與第三方協商解決。
六、乙方服務承諾
乙方本著,安全第一、服務到位的理念,為甲方做好產品托運服務工作:
1、乙方運輸前針對每個項目都去工地熟悉路線和地形,便于運輸。同時應與甲方、現場調度人員及現場甲方指定簽收回單人員相互熟悉。由于工地內道路問題造成駁運樁所產生的費用,不要求甲方補貼。特殊情況,可向甲方協商。
2、乙方每天的承運能力在車以上,乙方運輸車輛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必須按時到達指定裝貨地點,按甲方現場要求進行裝貨,并對貨物進行必要的安全處理。乙方必須達到甲方每天出車計劃數量的90%以上,低于90%,乙方自愿承擔200元/車的罰金給甲方。
3、乙方用運輸車輛將貨物運送到卸貨地點后,吊機必須及時到位,并按現場施工人員指定位置堆放,操作時一定要服從現場施工人員或甲方現場管理員的指揮。貨到裝卸地點后,乙方吊機需在2小時內抵達,如超過兩小時并引起甲方客戶。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賃車輛運輸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x
出租方:___貨運公司
承租方:___建筑公司
一、出租方根據承租方需要,同意將四噸載重量解放牌汽車租給承租方使用,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車只限于工地運砂子、水泥、磚、木料和預制板用。承租方只有調度權,行車安全、技術操作由出租方司機負責。
三、承租方要負責對所租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在退租時如給車輛設備造成損壞,承租方應負責修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因出租方所派司機駕駛不當造成損壞的由出租方自負,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正常使用租賃車輛,承租方不但不給付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間的租費,而且出租方每天還要償付承租方元錢的違約金。
四、租用期定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承租方如果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車調回。
五、租金每月為元,從合同生效日起計,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費。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負責。
七、違約責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將車調回,否則將按租金的雙倍索賠承租方。承租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租金付款,否則,每逾期一天,加罰一天的租金。
八、其它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另訂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送有關管理機關備案。
出租方:(蓋章) 承租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