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料承包合同推薦(精選3篇)
上料承包合同推薦 篇1
建設單位(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單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協商、誠實守信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循環水零車間改造工程
2、工程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內容: 施工圖紙設計改造內容,主要包括弧形篩池、氣浮池、第四級生物濾池、車間防滑地面和排水溝改造、設備間改造。
二、工期要求
本工程施工工期40日歷天,因設計變更、惡劣天氣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影響,經雙方協商一致,工期可相應順延。 工期無故延遲一天,扣工程款總額的5。
三、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包清工的方式進行承包,所有工程原材料及施工輔助材料由建設單位提供。
本工程不得轉承包。
四、合同價款
本工程合同施工費51.5萬(伍拾壹萬伍仟)元整。如有設計變更或工程量增減,以實際發生工程量參照承包方報價進行調整。
五、工程質量及驗收
1、工程質量標準: 合格
2、施工單位確保按設計圖紙施工,建設單位確保原材料質量。
3、隱蔽工程及單項工程竣工后,施工單位應立即提交驗收通知,有建設單位進行工程質量驗收。
六、雙方主要責任
(一)甲方
1、及時提供詳細的施工圖紙。
2、及時供應原材料并保證質量。
3、派駐工地代表,對工程用料、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檢查,協調現場發生的`各類事宜。
4、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承擔因拖欠工程款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二)乙方
1、施工界區內的用水、電線路架設。
2、嚴格按照設計圖紙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進度。
3、積極配合甲方,協調解決現場發生的各類事宜。
4、文明施工,工具材料擺放整齊,保證材料合理使用。造成原材料浪費,應按價賠償。
5、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操作規程施工。如因違章操作發生工傷事故,自行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6、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要求,提供施工日志,出具國家正式稅務發票,并配合甲方做好驗收工作。具體事宜由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協商。
七、工程款支付
完成全部合同內容,付至合同價款的95%。其他5%作為質量保證金,竣工之日起一年后不計息付清。
八、違約責任
雙方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萊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附則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料承包合同推薦 篇2
x村村委會(甲方)
立合同者:
村民 (乙方)
為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充分調動村民農業生產的積極性,經雙方民主協商,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一、乙方承包甲方高產田十畝,按照全村統一規劃,村西甲方的十畝淤地歸‘方承包。
二、乙方承包的土地、只有管理權和使用權,不準出賣、荒廢、破壞土地。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并過究責任。、
三、土地承包費每年每畝一百元計。乙方向甲方每年交納承包費一千元,超產自余,減產自負。
四、承包期間,乙方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而過成減產減收。其核減數額須經全休村民委員會民主討論核定,任何一方不得隨意修改或濤級合同。
五、本合同自19X X年x月x日起生效,三年不變。合同期內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如發生爭執,須經報請上級裁決。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村黨支部一份。
甲方:x村村委會(章)代表人:
乙方:(印)
年月日
上料承包合同推薦 篇3
甲方:哈密寶山礦業有限責任公司伊吾縣寶山鐵礦
乙方:溫州第二井巷工程公司駐新疆第十二工程處
為了明確雙方經濟關系和責任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礦山具體情況,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前提下達成如下協議,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項目名稱
伊吾縣寶山鐵礦10#、15#礦體露天開采項目。
二、承包范圍及時間
1、范圍:寶山鐵礦10#、15#礦體露天鐵礦開采工程。所采礦石運至破碎平臺,所采廢石運至廢渣堆放地(工程費用只計剝采總量)。
2、時間:自20xx年1月1日起到20xx年12月31日止。
三、承包方式
乙方以包設備、包設施、包基建(搬遷基建雙方協商解決)、包施工、包材料、包人工、包任務、保安全的大承包方式進行總承包。礦山施工生產的行政管理、設備(設施)管理、安全管理及培訓教育,必須有乙方直接負責實施,工程不得進行分包或轉包。
四、工程量及產量
20xx年工程量18萬噸;20xx年按寶山礦業公司寶山鐵礦下達的年度及月度生產計劃執行。
五、采礦費用的計價
寶山鐵礦10#、15#礦體露天開采,剝巖量和采礦量均按中段進行分別計價,1、605中段以上,剝巖26.89元/m3,采礦22元/噸;2、585-605中段,剝巖28元/m3,采礦23元/噸;3、565-585中段,剝巖32.88元/m3,采礦24.23元/噸。上述價款均以在境界范圍內實測數據為準。其他輔助工程不計價(單價中包含安措經費剝巖(采礦)1元/立方米(噸),該費用由甲方管理,雙方共同協商使用范圍,年末沒有使用完的安措費返還乙方)。乙方所得勞務費按國家規定上繳各項稅費。
寶山鐵礦10#、15#礦體露工程預計在20xx年12月31日之前閉坑,如果20xx年年底前10#、15#礦體露天工程沒有完工,寶山鐵礦10#、15#礦體露天開采工程繼續由溫州第二井巷工程公司駐新疆第十二工程處承包,閉坑前的`剝巖和采礦費用仍然執行本合同的價格。
六、工程質量及礦石質量
原礦塊度≤ 300mm,貧化率≤15%,損失率≤8%,總回采率不得低于95%,剝采比不大于設計要求。工程質量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如因人為因素造成礦石永久損失,甲方有權對乙方損失礦量價值的80%進行處罰。
七、費用結算
乙方生產的第一個月內,甲方原則上不予付款,進入第二個月后,甲方每月按實際工程量70%進行結算,其余30%在下月結算。
八、甲方權利和責任
1、向乙方提供所需的礦山技術資料,并提供采礦技術指導及監督管理。
2、負責采礦施工中的安全生產監督及督促乙方安全資金的投入。
3、負責礦山采礦生產外部關系的協調,確保礦山開采施工不受影響。
4、對乙方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理化建議及意見及時采納,監督糾正乙方在開采過程中的采富棄貧、破壞性開采等各種違規違章行為。
5、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可能造生產安全事故時,甲方有權責令乙方停產整頓。
6、確保依據本合同約定及時結算支付工程費用。
九、乙方權利和責任
1、嚴格按照設計進行工程施工,保質、保量、按工期完成承包任務。
2、按確定的設計方案提供采礦施工圖并嚴格按照設計進行生產,嚴禁隨意擴大采掘范圍和隨意堆放廢石,未按設計生產乙方隨意擴大的境界,甲方不予確認。
3、按要求進行采礦,回采率不得低于95%,貧化率不得超過15%,損失率不得超過8%。
4、配合甲方進行生產技術工作,嚴格服從甲方管理人員提出的一切合理化建議。
5、自行解決承包工程所需的一切材料、設備及費用。
十、施工進度保證
甲方在合同期內隨時對乙方施工工程進行監督檢查,因乙方技術能力等原因連續三個月不能按期完成甲方下達的月度施工和采礦計劃的,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實施。
十一、違約責任
1、甲方責任
(1)不能按本合同兌付勞務款,造成工期延誤,由甲方承擔。
(2)因不可抗拒因素(如環境、政策、市場等)致使甲方無法經營,甲方需提前30天書面通知乙方,不屬違約范疇,否則視為違約。
2、乙方責任
(1)工程質量不合格,應及時返工,由于返工造成逾期投產的,視為違約。
(2)工程不能按合同要求采出規定的礦石量,乙方按計劃礦量與實際完成礦量的差額部分的礦價的 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確系因資金、技術等原因不能按期完工者,將解除合同,甲方不做任何補償,乙方必須在甲方做出決定后的一個月內撤離工地。
十二、附則
1、甲乙雙方應信守合同,認真履行合同各項條款,因不可抗拒因素導致本合同履行困難時,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2、雙方簽訂專門的安全管理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法向哈密市人民法院起訴。
4、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訂蓋章后生效,有效期20xx年1月 1日起到20xx年12月31日止。
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持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哈密寶山礦業責任公司 乙方:溫州第二井巷工程公司駐
伊吾縣寶山鐵礦 新疆第十二工程處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二〇一〇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