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酒店訂房服務協議(通用3篇)
商務酒店訂房服務協議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公司介紹客人入住甲方酒店的房價等事宜,本著“平等一致、互惠互利”的原則簽訂以下協議:
一、提供乙方的房間價格如下:(單位:元)
類別房型門市價前臺限價協議低價最低網上售價標準(單)雙人商務房元元元元豪華(單)雙人房元元元元標準商務套房元元元元豪華商務套房元元元元
二、以上售價指乙方客人在酒店前臺支付的房價:協議價格為甲方乙方提供的實際結算底價,兩種價格________的差額部分為乙方獲取的傭金。
三、甲方提供乙方客人房間以及衛生服務;乙方客人住宿期間,應遵守甲方各項管理規定。
四、若甲方門市價格下調或推出特殊惠價低于乙方賣價時,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以便雙方協調。
五、甲方按乙方傳真之售價向乙方客人收取房費,乙方客人同樣享受甲方酒店為客人所提供的如:健身餐飲、娛樂服務同等優惠待遇。
六、乙方客人退房時間為中午十二時前,如超過中午十二至下午六時,須加收半天房費,超過下午六時,須加收全天房費。
七、每月初,乙方將上個月訂房核對清單傳于甲方核對,如夜間數有出入時,以甲方前臺接待處和前臺收銀記錄為準。如有跨月份的訂房,計入下月份,凡預訂后未入住或和住半天未付全額房費的,不列入乙方夜間為數。在雙方核對確認無誤后甲方應在每月日之前將上個月訂房傭金以電匯或郵寄的方式返還乙方,乙方按實際金額開稅務發票,以郵寄的方式給甲方聯系人。
八、在甲方客房緊張的情況下,甲方優先保障乙方客人預訂的房間:乙方緊急訂房,在無法聯系到甲方銷售人員的情況,乙方可以直接發傳真至甲方前臺接待(銷售部預訂傳真號碼為:________;前臺預訂電話:________或________或轉銷售部)甲方前臺預訂部按乙方傳真內容予以接待。
九、為了更好服務客戶,甲方前臺咨詢處24小時提供查詢或核實工作,乙方可隨時了解客戶意見及了解客人入住情況。
十、甲、乙雙方應對協議價格保密,不得將協議底價外泄。
十一、如其中一方需要變更或終止本協議,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經對方同意后,方可變更或終止本協議。
十二、協議價格隨市場變化及乙方銷售房量,經雙方協商后可以進行調整。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另方議。
十三、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協議執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商務酒店訂房服務協議 篇2
甲方: 酒店公關銷售部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乙方: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經友好協商,雙方就乙方在甲方消費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為乙方提供住宿、飲食、娛樂等服務,并優先安排乙方。乙方人員安排客人住宿優先選擇 酒店。
二、乙方在 酒店住宿,甲方同意給予乙方客房價折扣為 折,并按酒店規定收取 10服務費如入住商務樓層可免費享受商務早餐一份及免費使用商務會議室每天兩小時。所有費用在每次退房時結清。交易會期間房價另議。
三、給予中餐、西餐、娛樂消費九折優惠自助餐、酒水和海鮮除外。憑房卡免費享用住客會所健身、桑拿、乒乓球之服務項目,其余項目按住客會所所定折扣給予優惠。
四、根據市政府 064 號文件規定按每床位每天三元標準征收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由酒店代政府向住客收取。
五、乙方租用房間只作住宿用途,并按甲方有關規定辦理手續及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有關治安規定。
六、乙方每次訂房,需提前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安排房間。
七、甲方對乙方之預訂,原則上保留至預訂當天的 6:00pm,特殊情況可保留至晚上 9:00pm。如需繼續延長留房時間,乙方應保證支付當晚房租。
八、如乙方一次性預訂較多房間,請盡早通知甲方,甲方同意根據當時房態情況優先給予乙方提供住房。
九、房價如有調整恕不另行通知。
十、乙方有義務對本協議內容保密。
十一、乙方地址和電話如有變更需及時通知甲方,否則該協議將自動失效。 雙方本著負責的精神履行協議,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有效期從乙方簽定之日起至20xx年三月三十一日。在此協議發出后雙方于三十天內簽署并回傳我酒店后有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聯 系 人:
聯 系 人:
商務酒店訂房服務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
一、乙方提供的以下優惠房價作為甲方訂房、結算房租的標準價格;
雙人房 ¥ 元/晚,豪華單人間 ¥ 元/晚,加床 ¥ 元/張/晚
注:五一黃金周、十一黃金周、春節黃金周、大型會議期間、不享受此優惠價格。
二、甲方每入住乙方客房達20間以上時,訂房人可免費入住乙方酒店客房一晚。
三、客房預訂、變更與登記入住程序:
1、甲方可通過傳真或電話方式向乙方預訂房間。通過電話預訂時,應當提供合同號;通過傳真預定時,訂單上應當注明房間數、人數、抵離日期、以及其他需要對甲方客人提供服務的要求,訂單應當由甲方確認的負責人簽名。
2、甲方需變更預定時,應當提前12小時采取上一條方式通知乙方。
3、預定客人入住時,向乙方交納房租或房租押金。
4、預定客人入住時,應向乙方繳納有關稅費。
四、甲方客人住店均采取現金或信用卡方式在離店時結清。
五、甲方客人向乙方支付的房租包括以下服務:使用乙方安排的客房;使用客房內的各類設施;使用客房衛生間內的洗漱用品;清潔服務;叫醒服務;留言服務。
六、退房時間為每日12時之前。
七、本協議之未盡事宜由雙方首先采取協商的方式解決,如不能協商解決,雙方同意將雙方之間的糾紛提交桂林(市)仲裁委員會裁決。
九、本協議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