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運輸合同范本(精選15篇)
設備運輸合同范本 篇1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因甲方工程施工的需要,租用乙方設備使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在設備租用期間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共同簽訂本合同,供雙方遵照執行。
一、租賃設備名稱及數量
二、使用地點及用途
1、用于工程項目名稱: 2、使用地點:
3、設備用途及作業范圍: 內工程施工所需土石運輸工程。
三、租賃期限
租賃時間計算方法:乙方設備到達施工工地之日起,至甲方下達退場通知時為止。
四、設備的調遣與費用
乙方承擔設備進離場調遣費用及運輸保險費。 五、租賃費用及結算方式
經雙方協商,所租土石方運輸車的租金為每臺 元/車,租金從到達工地之日起計算,每壹個月結算一次。不足一個月時按 元/天計算租金。
合同租金中已包含司機工費、有關國家規定的車輛應交的各種費用、設備保養維修費、配件材料費用等,即除柴油以外的其他所有費用。
因人力不可抗拒且無法預見的重大自然災害(風災、火災、地震等)而造成經濟損失,乙方承擔損失。
六、甲方的責任
1、負責安排司機人員食宿、提供設備停放場地。
2、安排專人合理調派設備,不得違章指揮,并合理安排設備維修、保養時間。
3、設備所需燃油(柴油)由甲方提供。
4、在設備租賃期間,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乙方設備轉租或抵押及變賣,需轉移施工地點時,須征得乙方同意。
七、乙方責任
1、出租設備保證技術狀況良好,做到勤保養勤檢修,準時按雙方商定的時間進場和施工。由于機械設備故障或其它乙方人為原因影響甲方承建工程工期,其責任及直接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2、安排合格、經驗豐富的操作司機3名,隨機負責設備的操作與維修保養,并負責人員、設備的安全及使用事項。隨機人員要遵守甲方項目部各項規章制度,必須服從項目部調度安排,端正服務態度提高服務質量,不得以不正當的理由拒絕出工操作,不得索要合同費用以外的錢、物和發生故意刁難行為,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清退設備出場,乙方承擔出場費用及由此而引起的直接經濟損失。乙方有責任對其人員經常進行安全、技術、職業道德方面的教育。
3、設備的保養和維修盡量安排在施工間隙和公休時間進行,乙方要提前向甲方通報,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進行保養維修。
4、乙方必須保證設備所有運營手續齊全,否則由此引起的罰款,乙方自行承擔。
5、由于乙方人為的'原因造成一天以上或因設備故障造成三天以上停機,甲方按 元/天乘以實際停工天數計扣租賃費,因此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6、由于操作人員不服從指揮、違章操作和誤操作,造成機械設備損壞和人員傷亡及其對第三方造成的人身和財產損害,一切經濟損失及事故責任由乙方自行負擔,并不得因此影響工期。
7、由于乙方原因與地方發生糾紛,由乙方自行承擔解決,與甲方無關。
8、乙方負責車輛安全停放、看管,車輛發生損壞或丟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9、乙方無權將柴油送人或倒賣,每發現一次按加油時總價的十倍罰款,罰金在當月租賃費中扣除。
八、違約責任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向另一方賠償因違約引起的一切直接損失和適當的間接損失。經雙方協商無效后,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九、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即日起生效,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壹份。
甲 方:
委托代理人:
乙 方:
委托代理人:
二○ 年 月
設備運輸合同范本 篇2
甲方(托運人):
乙方(承運人):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訂立貨物運輸合同,條款如下:日為止。貨物收貨人等事項,由甲、乙雙方另簽運單確定,所簽運單作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須按照貨物買賣合同約定的標準對貨物進行包裝。支付全部運輸費用。
六、乙方在將貨物交給收貨人時,同時應協助收貨人親筆簽收貨物以作為完成運輸義務的證明。如乙方聯系不上收貨人時,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有責任協助乙方及時通知收貨人提貨。
七、甲方交付乙方承運的貨物乙方對此應予以高度重視,避免暴曬、雨淋,確保包裝及內容物均完好按期運達指定地。運輸過程中如發生貨物滅失、短少、損壞、變質、污染等問題,乙方應確認數量并按照甲方購進或賣出時價格全額賠償。
八、因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無法按期運達目的地時,乙方應將情況及時通知甲方并取得相關證明,以便甲方與客戶協調;非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無法按時到達,乙方須在最短時間內運至甲方指定的收貨地點并交給收貨人,且賠償逾期承運給甲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設備運輸合同范本 篇3
甲方:
乙方:
本著平等、互利、權益共享的原則,更好地發揮物流運輸業,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特制定運輸合同條款如下,望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提供貨源,乙方提供合法運輸車輛,形成一個完整的運輸體系。
二、乙方在甲方的運輸范圍內指導下工作,接受甲方的工作監督和合理調度,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甲方必須保證乙方的合法權益不受非法侵害。
三、承運貨物的起止點,起點濱彎路終點2標,甲方保證乙方承運期不得低于3個月。
四、合同有限期到期經甲、乙雙方協議后可續簽或延期。
五、乙方根據甲方的工作安排量調配車輛,并向甲方提供真實的車輛資料及駕駛員資料(車方量以測量計算為準)經甲方建檔,不允許報廢車輛。
六、乙方駕駛員必須全力配合甲方的工作,不得與供貨方、收貨方、管理人員、裝卸人員發生沖突和斗毆:不得與交警、路政等工作人員激化矛盾,有事及時向甲方主管反映,由甲方出面處理,如因乙方與交警、路政等發生爭吵斗毆,造成的罰單及其他行政處罰,由乙方全權承擔。如交警、路政無故扣車6小時以上(含6小時),每臺車輛甲方以臺班費(1000)元/車計算補償乙方。
七、在正常情況下,甲方保證提供乙方每天每臺車10趟以上,如甲方因素而延誤乙方貨物運輸,甲方愿意承擔乙方的損失費用每臺每天(1000)元,如遇塌方斷路、堵車等自然災害影響運輸,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八、乙方裝車等待時間超過2小個小時或卸車等待的時間超過1小時,乙方向甲方及時反映后,甲方需無條件向乙方支付1000元/車。
十、乙方必須配合甲方搞好車輛及駕駛員的安全管理工作,不得違章操作。如因乙方不遵守正常的駕駛操作規程,造成交通事故,乙方負責全部責任,與甲方無關;如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甲方應無條件協助乙方解決處理。
十一、乙方駕駛員不得中途拋貨,特殊隋況乙方需及時向甲方反映。
十二、乙方指定委托結帳人 ,甲方付款給乙方指定結算人,以每天14點結算方量款,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乙方有權停工,終止合同,甲方須無條件賠償乙方每天每單1000元。
十三、運價( )元/方(不含稅),運距 公里內。如換取土點,不能超過300米,如超過另計算。
十四、貨物運輸線路如有變更,甲、乙雙方另行調價。
十五、甲方保證合同期內乙方運輸線路沿途的社會治安及路面修整、養護工作等,如果因甲方的原因延誤乙方的正常運輸按每臺每天補貼(1000元)計算,搞好一切群眾關系。
十六、乙方車輛在簽合同1個工作日內到場1 0至1 5輛,到場后的車輛當天或第二天必須正常運營,如果不安排乙方車輛正常運營,甲方應負全部責任,每天每天按(1000)元計算。
十七、為了保證有乙方車輛正常運輸,乙方車輛須聽從甲方合理調度。
十八、如果乙方個別車輛特別原因就特別對待,甲方必須特別處 理,如乙方車輛特殊原因不能繼續運輸乙方必須另調車輛補齊。
合同外的其他事務,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備注:(備注內容由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此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方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即具法律效力。
甲方:
電話:
身份證: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電話:
身份證:
日期: 年 月 日
設備運輸合同范本 篇4
甲方:
乙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因甲方1號庫房現需搬遷,經甲、乙雙方協商,就設備搬遷 由乙方吊裝及運輸事宜,本著互利、互惠、公平、公正的原則自愿簽訂本協議。
一、貨物名稱及數量:
1號庫房庫存材料吊裝及運輸,具體吊裝及運輸車數以實際數量為準。
二、卸貨地點:
運輸期限(20xx年6月29日至20xx年11月20日止)。
三、合同價款單價為:
1、吊車 (1)8噸 : 元/車/次 100元/拖拉機
(2)50噸 : 元/小時
(3)25噸: 元/小時
2、隨車吊(1)6噸: 元/趟,廂長6米
(2)8噸: 元/趟, 廂長8.5米
3、板車 (1)半掛: 元/趟, 廂長12米
(2)拖拉機; 元/趟,廂長9米
以上報價為含稅價。
四、結算方式
甲乙雙方在簽訂協議后,甲方應先預付乙方5000元運費做為乙方的燃油費用,拉運完畢后,雙方核對拉運最終車數后(以雙方確認的登記單為準),乙方提供全額吊裝發票,甲方三日內一次性結清運費,以現金或轉賬形式支付。
五、乙方自行配置好全部吊車及拖掛車等運輸設備,確保甲方貨物運輸,在雙方約定的運輸期內,保質保量完成運輸任務,及時將貨物運到甲方指定地點。
六、乙方負責出庫貨物的吊裝、運輸及監管,在吊裝運輸途中保證運輸貨物的.安全及完整,乙方必須對大件材料進行纏繞捆綁,并將登記單隨車帶至甲方庫房,由甲方人員對貨物的數量、狀況進行驗收,如有損壞丟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
七、乙方負責吊裝運輸貨物的安全工作,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吊裝,并隨時接受甲方負責人員監督,乙方在在吊裝和運輸過程中因違規操作出現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甲方不得扣押乙方吊車及附屬設施、不得以任何理由滯留乙方吊車及附屬設施。
八、其它約定:乙方必須符合并具備國家有關運輸的相關手續和證件方可運輸。因遇有不可抗拒因素或國家政策、法規的調整除外。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協議一式五份,甲方執四份,乙方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本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日期: 日期:
設備運輸合同范本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運一件水電設備由 等相關法律、法規簽訂本合同。
一、運輸內容、數量、起止地點及價格
2、運輸起止地點
起運地:
目的地:
啟運日期:
限定到貨日期:
二、運輸承包價
1)整批設備運送按總價承包的方式,合計總運費為:
2)上述運輸包含運輸工具、捆扎及材料費、含沿途各項路費,道路補償費用,超限運輸行政性收費及罰款(包含高速公路超限審批手續的辦理和超限賠償費用);
3、乙方必須在啟運前及時辦理完成公路運輸超限證,如因無法及時辦理超限證而導致無法駛入高速路段而延誤到貨日期,乙方承擔對甲方造成的所有損失。如甲方報錯貨物尺寸和重量致使運輸路線發生改變,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負責。(甲方已經提供貨物裝車及包裝前的照片給乙方參考,因車輛無法裝載,放空費由乙方承擔);
4) 上述運輸不包括起運地和目的裝卸貨物的費用;
三、費用結算
1)經雙方協商約定,費用結算方式為按件數結算;貨物運輸完成后2、雙方合同簽訂后,乙方承擔所有由此給甲方帶來的全部損失。
四、雙方責任
1)甲方需在發貨前三天以電話、書面、傳真或電郵的方式向乙方發出裝貨通知,乙方收到裝貨通知后安排車輛確保在約定時間內到達裝貨地點。
2)乙方車輛到達裝貨地點后,甲方需在48小時內完成裝車作業(夜晚除外);裝車完畢后,乙方檢查貨物是否完好,如沒有異議則在提貨單上簽收確認;如發現貨物有破損,需在現場及時提出,與甲方協商,辦理好貨物破損記錄和交接手續方可啟運。如甲方未能在約定時間內完成裝車作業,乙方則向甲放收取1000元/天/車的壓車費。
3)乙方承諾車輛裝裁完貨物啟運后扎不牢固等)中途發生貨物損壞的或延誤到達日期的,乙方將承擔由此對甲方造成的所有損失。乙方需在事發后一小時內通知甲方,并保護好現場通知保險公司進行理賠工作。
4)乙方車輛到達工地后甲方需在48小時內完成卸車作業(夜晚上除外),并檢查貨物是否完好,如發現貨物有破損,需在現場即時提出,雙方協商辦理好貨物破損記錄和交接手續;如沒有異議則在送貨單上簽收確認后,甲乙雙方確認該車運輸任務完成。如甲方未能在約定時間內完成卸車作業,乙方則向甲方收取¥1000元/天/車的壓車費。
5)運輸路線由乙方自行制定路線,乙方需負責對所指定運輸路線的通行保證,同時確保不因運輸道路寬度等因素所造成設備的損壞、扣押、滯停等情況的出現。如造成以上所述情況,乙方需自行解決,因此造成甲方工程后影響,甲方有權保留追究乙方的責任權利。
6)乙方確保所提供車輛的合法性,并擁有符合相關國家規定的證件和已辦理相關手續,如因未辦理相關手續而導致車輛扣押,則產生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五、其他條款:
1)如因地震、臺風、水災、戰爭、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遇有不可抗力的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通知對方,按照事故對履行本合同影響的程度,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本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本合同的責任,或延期履行本合同;
2)甲乙雙方就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糾紛或爭議的解決地點為中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3)甲乙雙方往來過程中的各項文件、單據、傳真、E-mail等作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若要求終止本協議,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經協商后雙方同意方可終止合同。
甲方: 乙方:
代表簽字(蓋章): 代表簽字(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設備運輸合同范本 篇6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和誠信務實的原則,就貨物運輸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供雙方遵照執行。
一.運輸概況
1.托運方: 承運方(人):
2.起運日期: 到達日期:
3.貨物起運地點:
4.貨物到達地點:
5.運輸里程共計約(參照谷歌地圖;單位:公里)
6.協議裝載體積(單位:米)
7.協議裝載凈重質量(可以不填或裝貨物前承運方可派員預估 單位:噸):8.含但不限于易燃、易爆、劇毒危險物品(詳見送貨清單):a.有 □ b.無 □
9.運輸方式:a.直達 □ b.聯運 □ a.拼車 □ b.其它 □
10.收貨物(方)人/手機:
二.合同價款
總計合同金額(人民幣):小寫¥ 大寫
三.付款方式
1.到付 □ 2.月結 □ 3.預付 □ 4.預付 % □
四.托運方責任
1.備好貨物并負責裝、卸貨物。
2.按合同約定支付運輸費。
3.司機蓋雨(篷)布及栓捆綁繩。
五.承運方(人)責任
1.承運的貨物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到達托運方指定的目的地并交予收貨物(方)人。
2.運輸過程中要確保所托運貨物的完整性、表面質量、結構質量。
3.承運方(人)在任何時候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相關(內容)業務上的(商業)機密。
六.違約事項及責任
1.直運運輸過程中發生貨物丟失短少、變質污染及損壞等,承運方(人)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裝卸費、人工費、材料費(以我公司采購價值計算)}賠償給托運方。
2.聯運運輸過程中發生貨物丟失短少、變質污染及損壞等,由首次承運方(人)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裝卸費、人工費、材料費(以我公司采購價值計算)}賠償給托運方。聯運運輸中的義務與責任由首次承運方(人)向其他承運方(人)講解及追償。
3.托運方明確所托運貨物為整車直達目的地時,承運方(人)不得以順路為由搭載其它物品(拼車)或聯運等方式運輸,否則視為違約。
4.單方面變更或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責任及經濟損失由違約方全責承擔。
5.承運方(人)提供的證件(含但不限于身份證、營業執照、駕駛證、行駛證、保險憑證)必須真實有效,如做假或無效由此造成的法律責任承運方(人)全責承擔。
6.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運輸,因下列原因造成貨物丟失短少、變質污染及損壞等。承運方(人)可不承擔違約責任或承擔部分責任;托運方需追訴責任方時,承運方(人)有協助義務。
a.不可力抗(含但不限于自然天氣、軍隊及黨政部門管制、刑事事件、托運方免責的交通事故); b.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及合理損耗;
c.托運方或收貨方(人)本身的過錯;
7.如發生合同糾紛托運方及承運方(人)不允許用扣車待處理或者阻止卸貨要挾對方,否則視為違約。
8.一方違約時除前面條款另有約定外,違約方需支付違約金
七. 附則
1. 承運方(人)必須是有運輸相關資質的(含但不限于物流公司、運輸公司、自然人)。
2.雙方約定如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應及時協商,協商不成可向勞動仲裁部門提出仲裁,仲裁仍未達成協議可向有托運方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合同以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一式2份托運方與承運方(人)各執1份,掃描或復印、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應。
4.收貨方(人)卸貨及檢查確認完畢,本合同所含義務與責任結束。
5.本合同共 貳 頁。
托運方: 承運方(人):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年月日:年月日:
簽定日期: 簽定日期:
設備運輸合同范本 篇7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和誠信務實的原則,就貨物運輸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供雙方遵照執行。
一.運輸概況
1.托運方: 承運方(人):
2.起運日期: 到達日期:
3.貨物起運地點:
4.貨物到達地點:
5.運輸里程共計約(參照谷歌地圖;單位:公里)
6.協議裝載體積(單位:米)
7.協議裝載凈重質量(可以不填或裝貨物前承運方可派員預估 單位:噸):8.含但不限于易燃、易爆、劇毒危險物品(詳見送貨清單):a.有 □ b.無 □
9.運輸方式:a.直達 □ b.聯運 □ a.拼車 □ b.其它 □
10.收貨物(方)人/手機:
二.合同價款
總計合同金額(人民幣):小寫¥ 大寫
三.付款方式
1.到付 □ 2.月結 □ 3.預付 □ 4.預付 % □
四.托運方責任
1.備好貨物并負責裝、卸貨物。
2.按合同約定支付運輸費。
3.司機蓋雨(篷)布及栓捆綁繩。
五.承運方(人)責任
1.承運的貨物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到達托運方指定的目的地并交予收貨物(方)人。
2.運輸過程中要確保所托運貨物的完整性、表面質量、結構質量。
3.承運方(人)在任何時候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相關(內容)業務上的(商業)機密。
六.違約事項及責任
1.直運運輸過程中發生貨物丟失短少、變質污染及損壞等,承運方(人)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裝卸費、人工費、材料費(以我公司采購價值計算)}賠償給托運方。
2.聯運運輸過程中發生貨物丟失短少、變質污染及損壞等,由首次承運方(人)應按貨物的實際
3.托運方明確所托運貨物為整車直達目的地時,承運方(人)不得以順路為由搭載其它物品(拼車)或聯運等方式運輸,否則視為違約。
4.單方面變更或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責任及經濟損失由違約方全責承擔。
5.承運方(人)提供的證件(含但不限于身份證、營業執照、駕駛證、行駛證、保險憑證)必須真實有效,如做假或無效由此造成的法律責任承運方(人)全責承擔。
6.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運輸,因下列原因造成貨物丟失短少、變質污染及損壞等。承運方(人)可不承擔違約責任或承擔部分責任;托運方需追訴責任方時,承運方(人)有協助義務。
a.不可力抗(含但不限于自然天氣、軍隊及黨政部門管制、刑事事件、托運方免責的交通事故); b.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及合理損耗;
c.托運方或收貨方(人)本身的過錯;
7.如發生合同糾紛托運方及承運方(人)不允許用扣車待處理或者阻止卸貨要挾對方,否則視為違約。
8.一方違約時除前面條款另有約定外,違約方需支付違約金
七. 附則
1. 承運方(人)必須是有運輸相關資質的(含但不限于物流公司、運輸公司、自然人)。
2.雙方約定如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應及時協商,協商不成可向勞動仲裁部門提出仲裁,仲裁仍未達成協議可向有托運方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合同以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一式2份托運方與承運方(人)各執1份,掃描或復印、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應。
4.收貨方(人)卸貨及檢查確認完畢,本合同所含義務與責任結束。
5.本合同共 貳 頁。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設備運輸合同范本 篇8
承包單位: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租賃單位: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安裝單位:_________(以下稱丙方)
甲方租用乙方塔式起重機____臺____項目安裝使用。為了加強起重設備安裝、附墻、頂升、拆除作業以及相關方安全生產的管理,保障其作業順利進行,促成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確保不發生傷亡事故及各方的利益不受損害。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安全生產法》、《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的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在本施工項目中甲方租賃乙方設備的合同范圍內另簽訂本安全生產責任協議,本協議與起重設備租賃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丙三方均應嚴格遵守本協議書中規定的權利、責任和義務的相關內容,以確保在施工過程中能夠安全生產。
一、甲乙丙三方義務和責任:
1、甲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1、甲方指定的設備安裝地點滿足設備的安全作業要求。在特殊環境中使用時(作業區內有高壓電路、管道等),甲方應采取符合規范的防護措施。
1.2、甲方負責制作設備安裝基礎,并承擔制作費用;基礎制作必須滿足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中的相關規定,否則出現的與此相關的事故責任及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1.3、甲方負責安裝承租設備專用的動力電源設施,安裝地點電源配置的技術安全標準應完全滿足設備的使用要求。
1.4、甲方負責作業區域警戒線的拉設工作,甲方指定專人負責處理乙方、丙方在安裝、頂升、拆除期間與其他施工隊伍交叉作業的協調工作,并派現場安全員進行現場監控,禁止非安裝人員進入作業區域。
1.5、甲方在使用設備期間,有權對設備的合理使用和設備操作司機納入現場統一管理。對不服從現場管理或操作技能不能滿足現場使用要求的司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3日內進行調換。
1.6、甲方人員不得拆卸所租乙方設備的任何部件和隨機附件;否則,如因甲方原因導致設備損壞以及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和損失。
1.7、對乙方、丙方提供的設備備案證(加蓋產權單位公章)、安裝單位企業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及作業人員資質進行審驗,甲方留存復印件,復印件上需加蓋安裝單位紅章。
1.8、對丙方執行設備安裝、頂升、拆除的方案進行審核。
1.9、對丙方在甲方施工作業范圍內的作業安全進行監督、管理、檢查。
1.10、由甲方主管安全的人員向乙方、丙方進場作業人員進行入場安全教育,乙方、丙方應在作業前進行班組安全教育,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和防范措施,讓每個工人在教育記錄上簽字。
1.11、甲方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進行全面管理,負責領導、組織、規劃、檢查、處罰及監督教育等相關具體活動事項。
1.12、甲方有權對乙方、丙方在安裝、頂升、拆除作業中出現的問題進行批評、教育,甚至要求其停工整頓。
1.13、嚴格審查乙方、丙方作業人員的職業資格,禁止無執業資格人員進場作業。
1.14、乙方、丙方使用的輔助機械設備等要經甲方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2.1、乙方出租的設備必須符合建設部第166號令中規定的設備使用應具備的條件。各種隨機證件及技術資料齊全,以滿足設備使用和安全備案要求。同時應保證整機技術安全性能良好,設備附屬裝置、安全防護裝置齊全有效,滿足機械設備安全使用要求。否則由此引發的一切損失和責任將由乙方全部承擔。
2.2、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出租設備的有關安裝基礎制作技術資料,并提供技術指導;協助甲方制作設備基礎。與丙方一起負責對設備基礎質量進行驗收。
2.3、設備附墻作業前,乙方提供附墻埋件,乙方所制作附墻埋件應滿足塔吊工作對埋件的受力要求。附墻框必須為原廠制造,附墻桿的加工必須符合原塔吊使用的力學要求。否則,由于不符合上述要求造成的安全事故及其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2.4、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配備足夠的設備操作人員,(單個司機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操作人員必須持有效操作證上崗,(若乙方操作人員無證上崗,每發現一人,乙方需繳納違約金20..元);乙方需主動提供司機操作證原件供甲方備案使用,并指定一名操作人員作為機長,負責設備的管理維護。乙方應約束所配司機服從甲方管理,對不服從管理或操作技能低下不能滿足施工需求的司機應按甲方要求3日內給予更換。否則,由于人員不足、操作技能低下、司機違章操作造成的事故責任及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2.5、設備使用期間出現故障由乙方負責維修,如乙方確認設備需要停機維修時,必須經甲乙雙方協商后方可安排修理,乙方不得隨意停機(所出現故障影響設備安全使用時除外)。
2.6、乙方應將設備的安全作業要求、有關安全技術數據、使用中的安全注意事項通知甲方,以便共同管理設備的安全使用。
2.7、乙方應定期對設備的安全使用情況進行檢查,不定時的在作業間隙對設備進行維護保養,以確保設備安全、正常使用。
2.8、乙方應配合甲方做好文明施工、安全生產檢查,參與創建文明工地活動;檢查和創建活動期間,屬乙方設備本身的問題由乙方負責整改,并承擔相應費用,不屬于設備原因而發生的其他費用由甲方承擔。
2.9、完成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就設備安拆和使用所提出的要求,并承擔相應的費用。
2.10、乙方如將安裝頂升、拆除等作業項目委托有合格資質的丙方專業作業隊。則必須在事前書面通知甲方,并將委托安裝合同、安全作業協議、委托安裝單位作業資質,作業人員上崗證等資料報甲方審查備案。
2.11、乙方必須向甲方出具提供真實的與乙、丙雙方簽訂的就工程所在地安拆承包合同和安全協議。
2.12、乙方負責提供給甲方和現場監理設備安裝、頂升、拆除隊伍所取得的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對甲方所租賃設備相應等級的安裝、頂升、拆除、維修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范》進行作業,對每次作業質量和作業過程的安全生產負責。
2.13、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勞動保護法及甲方各項安全管理制度,作業前必須由甲、乙方的安全員和技術員對丙方的作業人員在現場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嚴禁非丙方人員進行作業,同時填寫書面記錄。
2.14、乙方對所委托安拆頂升作業的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管理責任。
2.15、乙方必須設專、兼職安全員管理人員,負責丙方的安全生產管理,協助甲方工作。
2.16、遵守甲方提出的各種合理要求、各項法規、制度,不得違章辦事和作業,乙方應落實崗位責任制,不得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2.17、愛護保護各種安全防護設施、設備警示標志及勞保工具、設施器具,并做到使用勞動用品符合規定的要求。
2.18、服從甲方管理人員及上級檢查人員的指揮、管理和檢查,遵章守紀。
2.19、對甲方的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并提出自己合理、正確的意見和充足的理由。
3、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3.1、丙方必須提供給甲方、乙方和現場監理設備安裝、頂升、拆除隊伍所取得的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對甲方所租賃設備相應等級的安裝、頂升、拆除、維修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范》進行作業,對每次作業質量和作業過程的安全生產負責。
3.2、丙方需編制專項的安裝(拆卸)方案,作業方案的編制及審核需由有專業資質的人員完成并簽字。丙方負責對作業人員進行作業的技術交底,要求并督促作業過程嚴格按方案作業。乙方負責設備的安裝、頂升、拆除等作業,應按安全管理規定,編制準備好作業方案、安全技術交底、以及其他相關資料報現場監理審批后,告知安監站備案。作業過程必須嚴格按照審批過的作業方案執行。作業完畢或中間休息,作業隊負責人必須詳細檢查設備的所有安全裝置是否正確調試滿足安全要求,如當天未完成全部作業項目,則必須采取可靠技術措施(如開關箱上鎖、拆除關鍵部件等)并懸掛警示標志,避免設備在無安全裝置保護的狀態下,被錯誤使用造成事故。乙方作業人員違章造成的事故責任及費用由乙方承擔。
3.3、丙方執行設備安裝、拆除或者加節前必須按規定,安排有作業資質的作業隊進行,同時執行作業的所有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符合作業資格的上崗證方可參加作業,否則不得參與作業。作業前必須完善作業方案的編審報批工作和對參加作業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做到讓所有參與作業的人員簽字確認明了作業內容、技術要求和崗位職責。作業過程中應約束作業人員佩帶安全防護用品,按章操作。否則,丙方承擔200元/人.次的違約扣款。作業完成后,必須出具由安裝單位作業負責人簽字認可的設備自檢合格報告,告知甲方共同驗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3.4、丙方負責與乙方一起對設備基礎進行驗收。
3.5、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勞動保護法及甲方各項安全管理制度,作業前必須由甲、乙、丙方的安全員和技術員對丙方的作業人員在現場進行安全交底,嚴禁非丙方人員進行作業,同時填寫書面記錄。記錄甲方項目部留存。
3.6、丙方對所受委托工程的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管理責任。
3.7、丙方所有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有關行業部門頒發的執業資格證書,嚴禁安排無證或所持證件規定專業與作業內容不符的人員上崗,若甲方發現丙方安排無證作業人員進行操作,丙方應承擔200元/人·次的違約金。
3.8、丙方必須設專、兼職安全員管理人員,負責丙方的安全生產管理,協助甲方、乙方工作。
3.9、丙方人員應主動接受甲方的進場安全教育,遵守甲方、乙方提出的各種合理要求、各項法規、制度,不得違章辦事和作業,丙方應落實崗位責任制,不得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若丙方人員違規作業,丙方應承擔500—1000元/次的違約金。
3.10、愛護保護各種安全防護設施、設備警示標志及勞保工具、設施器具,并做到使用勞動用品符合規定的要求。
3.11、服從甲方、乙方管理人員及上級檢查人員的指揮、管理和檢查,遵章守紀,若丙方人員不服從甲方、乙方的管理,丙方應承擔200元/人·次的違約金,甲方、乙方違章指揮除外。
3.12、對甲方、乙方的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并提出自己合理、正確的意見和充足的理由。
3.13、丙方每次更換和調動人員,必須事先向甲方通報,征得甲方書面同意,若丙方未經同意,擅自更換和調動人員的,丙方承擔200元/人·次的違約金。
3.14、丙方不得使用(含租賃)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機具和設備。
3.15、丙方的作業人員需購買工傷保險。
3.16、丙方在每次設備安裝、頂升完成后,應按規定進行自檢,并調試合格。
二、事故調查處理
1、發生因工重傷或死亡事故,由甲方牽頭,甲乙丙三方參加,按照規定報告有關部門進行調查,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2、甲方違章指揮、不按照要求健全安全防護設施、不按規定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及組織施工,造成傷亡事故的,由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經濟損失。
3、乙方不服從甲方安全生產管理、違章作業、冒險進入施工禁區及損壞安全防護設施、不按規定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及組織施工,造成傷亡事故的由乙方、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經濟損失。
4、丙方不服從甲方安全生產管理、違章作業、冒險進入施工禁區及損壞安全防護設施、不按規定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及組織施工,造成傷亡事故的由乙方、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經濟損失。
5、由于甲方主要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乙方、丙方有權要求甲方進行經濟賠償。由于乙方、丙方主要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丙方承擔事故責任及承擔由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如事故對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事故責任方進行經濟賠償。
三、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亦按規定正常執行,如果三方還有其它條款,甲、乙、丙三方可協商解決。
2、有新的法律、法規、條例規定時,以新的法律、法規、條例規定為準。
四、補充條款:
1、本協議與在此項目施工所簽訂設備租賃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2、本協議自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直至所租賃設備拆除運輸出甲方施工現場后本協議自行解除。
本協議一式陸份,甲方、乙方、丙方各保存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丙方: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設備運輸合同范本 篇9
托運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協商合作的原則,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被托運機械設備的名稱、規格、運距
第二條 施工機械的起運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機械的送達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施工機械的運輸時間
第四條 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
第五條 施工機械裝卸責任和方法
第六條 結算方式:裝車付清所有運費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托運方責任:
未按要求停置,造成施工機械在運輸過程中損壞的由托運方承擔責任。
二、承運方責任:
1、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配車,完成機械設備的托運工作,承運方應賠償甲方違約金_______元,并承擔由此引起的全部損失。
2、運輸過程中機械損壞,承運方應按機械的實際損失賠償托運方。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損壞的,承運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①不可抗力;
②托運方本身的過錯。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通過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規定以書面文字為準,且經雙方簽字蓋章。) 本合同一式二份,托運方、承運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設備運輸合同范本 篇10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辦理甲方貨物海運進口轉運事宜達成如下合同: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在港口為其代辦下列海運進口貨物的交接、國內轉運業務。
貨物基本情況如下:
貨物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貨卸碼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進口日期:________ 船名:________ 提單號碼:________ 嘜頭:________?
合同號碼:________ 貨物:________ 名稱:________ 集裝箱數量:___________
包裝:________ 數量:________ 毛重:________ 體積:________
2.代理運輸方式為,自________至到站(專用線)/港,交收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全稱)。
3.甲方同意支付與上述貨物運輸有關的港口費、艙底卸貨費、定額費、勞務費、驗箱費、滯箱費、特殊換單費等。
4.甲方對于貨物運輸的特殊要求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5.甲方在對外簽訂進出口貿易合同時,應明確規定提單通知人為乙方,并將編制的貨物裝船標志告知乙方。
6.甲方應在船抵港日天前,將下列報關必須的單證文件送達乙方:
(1)提單及其他航運單證;
(2)商業發票
(3)裝箱單
(4)進口貿易合同
(5)進口免稅表/許可證/手冊/證明;
(6)報關委托書
(7)海關、鐵路部門或港務局臨時或特殊要求的其他文件。
甲方應保證所提供的報關單證無訛,且單單一致和單貨一致,因單據問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擔。
7.甲方委托乙方代為報關、報驗時,須辦理相應的委托手續,并出具書面的授權委托書。
8.貨物體積、重量、件數與托運單不符的或貨物溢短裝、殘損時,轉運用鐵路運輸時,以鐵路部門記載的貨物狀況為佳;轉運用公路運輸時,以公路部門出具的公路運單上記載的貨物狀況為準;并以此作為收費依據。
9.由于甲方未及時付清運費及其他相關費用或提供單據不及時而造成貨物運輸延遲或者被乙方留置所產生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10.當發生以下情況時,乙方對于貨物滅失或者損壞不承擔任何責任:
(1)天災,包括自然災害,例如但不限于雷電、臺風、地震、洪水等,以及意外事故,例如但不限于火災、爆炸、由于偶然因素造成的運輸工具的碰撞等;
(2)戰爭或者武裝沖突;
(3)搶劫、盜竊等人為因素造成的貨物滅失或者損壞;
(4)政府或者主管部門的行為、檢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
(5)罷工、停工或者乙方雇傭的工人勞動受到限制;
(6)甲方的過失造成的貨物滅失或者損壞;
(7)貨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
(8)貨物包裝不良或者標志欠缺、不清;
(9)非由于乙方或者乙方的受雇人、代理人的過失造成的其他原因導致的貨物滅失或者損壞,對于第6款免除責任以外的原因,乙方不負舉證責任。
1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要迅速辦理各項委托事宜。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供運輸,及時傳遞應返回的運輸單證。乙方對于其過失而導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損失和發生的費用承擔責任。以上損失不包括貨物因延遲等原因造成的經濟損失。在任何情況下,乙方的賠償責任都不應超出每件元人民幣或每公斤元人民幣的責任限額,兩者以較低的限額為準。
12.凡保險責任只到卸貨港口(庫、場)或者集裝箱拆箱后的貨物,乙方為維護甲方的利益可代為辦理加保手續,其費用由甲方承擔。如甲方不同意在港口辦理保險,則應在合同中注明或者在貨物抵港前書面通知乙方。
13.雙方可以約定代理費用的支付方式,或港口費用實報實銷加上代理費用;或采用統一代運包干費率。
代理費率:
(1)散貨:________________
(2)集裝箱:標準箱 非標準箱
(3)大件咨詢費:________________
(4)每件提單起碼費用:________________
(5)保險費:________________
(6)其他費用:________________
14.不屬于代理人代墊費用范圍的海關關稅、檢驗費、國內運輸保險費、運費等費用一律向委托人實報實銷。
15.為了甲方利益,無須經甲方特別授權乙方可以代為支付運費、關稅等費用。甲方應在收到乙方帳單之日起7天內向乙方支付上述費用。逾期不付,按每日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同時乙方保留通過留置貨物或滯留單據來獲得相關補償的權利。
16.甲方在船抵港前將代運預算費用匯入乙方帳戶,多退少補。
17.合同雙方可以依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解除合同。
18.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應提交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9.本合同從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為一天,合同期滿之日前,甲乙雙方可以協商將合同延長____天。合同期滿前,如果雙方中任何一方欲終止合同,需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
20.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及補充的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后,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本合同正本一式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設備運輸合同范本 篇11
甲方: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起運地:
目的地
一、托運物品名稱、貨值、型號及數量:品名: 貨值:
型號: 數量:
尺寸: 重量:
二、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必須以傳真或郵件的方式將派車委托書發給乙方。
2、甲方提供的貨物應符合公路汽車運輸要求,能承受汽車運輸震動,包裝要牢固。由于該貨物是超寬的超限貨物,乙方有義務辦理在運輸途中所需要的超限手續。
3、乙方應該按照甲方派車委托書的要求進行運輸。在未經甲方同意的條件下,不得隨意改變派車委托書所規定的內容。如乙方未按甲方派車委托書的要求進行拖運,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更正,并有權追究乙方責任。
4、乙方必須在約定的時間內將承運設備安全運到甲方指定地點交給指定收貨人。在運輸過程中,所發生的貨物缺少或丟失,路上一切安全責任事故由乙方承擔,貨物發生損壞,乙方承擔保險公司賠償之外的一切損失。
5、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貨物運輸中的執行情況,(如送貨情況,到廠時間,車輛動態,突發事件等),不得謊報或隱瞞事實。
6、乙方在規定的地點裝卸貨物時,如遇到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該貨物短缺,重量不符,車輛廂體在裝卸時受損,裝載危險品及走私貨物時(國家規定),乙方有權拒絕繼續執行運輸任務,并且不承擔責任。
7、乙方在執行運輸任務過程中,如發生不可抗力而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責任。但如遇上述特殊情況,乙方應立即停止操作,避免損失。但乙方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有義務將情況及時通知甲方。
8、當乙方運輸任務完成后,應及時通知甲方(書面通知、郵件通知、電話通知)并將為甲方墊付的費用發票及時送達甲方。
三、托運方式及價格:總價 (包括設備加固、探路、運輸等路上所有費用)。
四、托運期限:
自 至 共需 日。起運時間 。具體為托運方將貨物交付給甲方工廠,至接收方收到托運物。(如遇到不可抗拒的天氣、堵車、交通超限扣車可以順延)
五、運費支付期限和方式:托運物送到后一周內將運費匯至乙方賬戶。
賬戶如下:
戶 名:青島運華工貿有限公司大型起重運輸分公司
開戶行:青島銀行
賬 號:8020 1020 0536 299
六、其他約定事項:
1、未在規定時間內付清運費,按天處以運費6‰違約金。
2、本合同傳真件具有同等效力。
3、爭議的解決方式:由當事人雙方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解決不成,從以下兩種方式中選擇一種:
1)提交青島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七:附則:
1、本合同未及事項,甲乙雙方須友好協商解決,包括提請相關部門指導、幫助。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后即刻生效。
3、本協議有效期:此票貨物操作完結束為止。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聯 系 電話: 聯 系 電話:
年月日:
設備運輸合同范本 篇1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加汽站基礎工程,機械費、運輸費、漿砌石人工費達成以下協議:
一、挖掘機220以上:單價為每小時380元(不含稅) 挖掘機80型:單價為每小時240元(不含稅) 裝載機50型:單價為每小時280元(不含稅) 壓路機:單價為每小時240元(不含稅)
水洗黑沙:單價為每立方55元(不含稅)
漿砌石人工費:每立方68元(不含稅)
二、所需材料甲方運到位,提供攪拌機,轉料車,水、電均由甲方負責。
三、結款方式: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設備運輸合同范本 篇13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合同雙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搬遷服務事宜。以協商達成一致,確立本合同,以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及義務,確保全面雙方共同執行。
1、針對甲方需搬遷的設備、貨物等等,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真對設備、貨物等進行保護、拆解、按裝、擺放、運輸等各項勞務服務達成協議。
2、甲方:天津市天大天發科技有限公司庫房工程改造,庫房搬遷運輸事項,雙方達成協議:二樓庫房內貨物及辦工設備搬遷至本樓三層,共計庫房三處加走廊一處,所有貨物及辦公設備全部搬運到三樓庫房內,做到貨物復回原位,不誤正常運行。
3、甲乙雙方協商達成搬遷費用為人民幣:壹萬捌仟元整、不含稅費。
4、甲方提供一名協調人員與乙方現場工作人員配合工作,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工作,聽從甲方指揮人員調遣,對貨物要進行保護、分裝、擺放及安全運輸,乙方工作人員不得在現場吸煙,要做到安全第一,甲方要求乙方三天完成搬遷運輸任務。
5、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完成搬遷運輸任務后,甲方應及時支付乙方搬遷運輸費,不得拖延。
6、乙方在設備搬遷過程中,要注意人身及車輛安全,甲方對一切責任概不負責。
7、備注: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設備運輸合同范本 篇14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項目的采購和安裝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合同內容:
第二條 組成合同的文件
1、 本合同書和合同條款
2、 中標通知書
3、 投標書及其附件
4、 招標文件
5、 國家法規、規范、行業標準和有關技術文件
6、 雙方有關供貨問題的協商、會議紀要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第三條 合同范圍和條件
本合同的范圍和條件應與上述合同文件的規定相一致,交貨方式為交鑰匙工程,
第四條 合同價款
甲方向乙方訂購 (包括運輸)計人民幣¥ 元, 安裝計人民幣¥ 元,合計人民幣¥ 元 ,大寫人民幣 元整。其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生產廠家、技術規格及功能、備品備件、易損件、進口和國產部件清單、維保計劃表、五至十年的易損件報價單等詳見附表。
第五條 乙方向甲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按時交貨和施工、竣工,承擔設備的質量問題,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第六條 甲方向乙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第七條 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約定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八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正本二份,雙方各存一份。雙方約定合同副本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設備運輸合同范本 篇15
第一部分 協議書
合同編號:
甲方(托運人):
乙方(承運人):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使用說明
1.本合同范本適用于國家電網公司各單位電力工程大型設備運輸合同。
2.當事人使用本合同范本時無約定的條款,應在該條款處注明“無”。
3.對本合同范本的修改或補充,可由當事人于“專用條件”中進行約定,不得直接對合同通用條件進行變動。
4.合同范本有關其他填寫說明見合同條款注釋。
甲方(托運人):
乙方(承運人):
鑒于甲方擬委托乙方運輸 輸電工程大型設備,且
乙方同意接受委托。為明確設備運輸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1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地點:
1.3 運輸路線:
1.4 運輸時間:
第2條 承運設備情況
2.1 設備名稱:
2.2 設備數量:
2.3 設備重量:
2.4 運輸尺寸:
2.5 運輸安全技術條件詳見附件3。
第3條 合同價格
3.1 本合同價格為人民幣(大寫)
(¥ )(含稅),詳見附件1;
3.2 支付方式為:
第4條 合同組成部分
下列文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4.1 本協議書;
4.2 專用條件;
4.3 通用條件;
4.4 合同附件;
4.5 雙方協商同意的變更、紀要、協議。
第5條 保證
5.1 考慮到甲方將按本合同約定付款給乙方,乙方在此立約,保證全面按合同規定完成甲方托運設備的運輸工作。
5.2 考慮到乙方將進行本合同約定的大型設備運輸工作,甲方在此立約,保證按合同約定的方式和時間付款給乙方。
第6條 術語
本協議書中所用術語的含義與上文提到的合同專用條件及通用條件中相應術語的含義相同。
第7條 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條件見專用合同條件。
第8條 份數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簽 署 頁
甲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 地址: 郵編: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賬號: 稅號:
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 地址: 郵編: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賬號: 稅號:
第二部分 通用條件
第1條 定義
1.1 合同:是指協議書、本合同通用條件、專用條件及協議書明確列為合同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1.2 合同價格:是指按合同規定,乙方實施并完成本合同運輸項目后,甲方應當支付給乙方的金額。
1.3 大型設備:也稱“設備”或“貨物”,是指本合同項下需要運輸的 以及其所有附件。
1.4 運輸時間:是指甲乙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運輸大型設備的起止期間。
1.5 工作現場:指 現場。
1.6 書面形式:是指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印、復印、印刷的各種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傳真等。
1.7 就位:是指大型設備運抵現場后,乙方須按照甲方操作要求,將設備移送至甲方指定的位置(設備本體須移送至設備基礎上)。
1.8 賠償金:是指責任方彌補對方損失所支付的金額。
1.9 規范:是指合同規定的技術條件。
1.10 年、月、日:指公歷的年、月、日。
1.11 周:7天
1.12 圖紙:與合同有關的經批準的任何圖紙。
第2條 設備運輸
2.1 在大型設備開始運輸前,乙方應當按雙方約定完成以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應完成運輸工具的制造或改造工
作,確保運輸工具適用于運輸工作,并完成設備運輸路徑中的路橋改造工作,以使其能夠滿足設備運輸要求。
2.2 甲方應在大型設備啟運前 日,向乙方發出通知并提供有關手續和必要的資料,以使乙方做好運輸前的各項準備工作。
2.3 收到甲方按第2.2款發出的通知后,乙方應所承運的貨物的基本概況進行必要的調查研究,并記錄備案。并按照待運貨物數量備好足夠容量的車輛(火車或汽車,由乙方根據自身經驗決定),并按指定時間抵達設備制造廠(或港口)。
2.3.1 自大型設備在設備制造廠(或港口)車板交貨之時起,至運抵并卸至交貨地點止的所有與運輸相關的工作均屬于乙方的工作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地方關系協調和路橋修建改造、運輸工具的設計制造或改造、鐵路清障、公路運輸、鐵路運輸、港口作業、裝卸作業、工作現場卸車就位等。
2.3.2 乙方負責運輸線路的實地勘察,做好運輸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包括實地模擬試運輸的操作運行及模擬物的制作和調遣)以及運輸工具的準備、運輸途中路橋修建、清障、改造工作。
2.3.3 乙方負責辦理運輸的全部手續(包括鐵路、公路主管部門的運輸通行證、地方關系的協調及約請當地交警秩序維護),負責落實有關運輸工具的全部事項,并做好運輸各路段的協調疏通工作,全過程由 監裝監運。
2.3.4 根據運輸貨物的特性,做好貨物運輸過程中的保管、保養工作。
2.3.5 建立健全安全保證體系,落實崗位、人員的安全責任,確保行車、運輸設備及輔助機具、貨物及人身安全。
2.3.6 及時向甲方通報運輸(試運輸)進展情況。
2.3.7 當發生運輸事故時,負責提供索賠資料并協助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
2.3.8 因運輸造成的貨物損壞、缺陷等,應按貨物價值賠償甲方損失。
2.4交貨地點:
設備交貨地點為 工作現場指定地點,設備本體須就位于設備基礎上。
2.5 裝運方案
2.5.1 乙方按照鐵路/公路運輸的有關規定、并根據自身運輸條件和運輸經驗、運輸全路線的地理條件和甲方提供的設備技術參數、包裝草圖或其他資料做出裝運方案和安全技術保障措施,報甲方審核批準實施。
2.5.2 乙方須在每個運輸交接環節操作前 日提供具體裝運方案和安全技術組織措施和必要的設備運輸圖紙。報甲方審核,待甲方批準后實施。
2.5.3 甲方對各環節的裝運方案和安全技術組織措施的審核批準并不能免除或減輕乙方的責任,但是因甲方改變乙方的裝運方案和安全技術組織措施造成損失的除外。
2.6 乙方應于每批設備從設備制造廠(或港口)裝運出發 日前(含本數),用傳真通知甲方:
(1)每批設備從裝運地出發的日期和時間;
(2)貨物的編碼及所對應的運輸車輛牌號、駕駛員的
相關資料;
(3)預計到達工作現場的日期。
乙方不得在運輸車(船)中夾帶第三方的貨物。
2.7 乙方應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將承運的貨物安全可靠、完好無損地運達交貨地點。
2.8 乙方應根據大件運輸對沿途公路、橋梁及碼頭的要求、對沿途的道路、橋梁、碼頭進行整修、加固或重新建造,并按照當地有關部門要求對所加固整修的道路、橋梁在運輸任務完成后,進行恢復或補償。
2.9 在貨物到達現場 日前(含本數),乙方應當向甲方通知預計到達時間,以便甲方協調相關單位組織接貨。
2.10 在第一批設備起運前 日,乙方應當按照與甲方約定的時間、地點、方式、內容做模擬運輸以論證裝運方案的可操作性,并負責提前準備好按實際最大設備重量120%及體積1:1的比例制作的模擬物。
2.11 乙方所使用的運輸工具(包括公路、鐵路運輸)應滿足安全可靠的要求,并經甲方認可。
2.12 有關運輸工具的落實、運輸沿線的清障加固、有關部門的協調等工作全部由乙方負責,并應在第一批設備正式啟運前30日完成。
2.13 乙方應按照“大型設備運輸安全技術條件(見附件
3)”的時間安排運輸,保證將設備按時運抵交貨地點。
2.14 乙方的每次運輸安排(包括所運的設備臺數)必須符合甲方要求。
2.15 乙方應按照運輸標志進行起吊、拖拽。如未按標
識操作,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2.16 乙方應保證在運輸過程中,設備縱向和橫向沖撞加速度不能超過3g,否則乙方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2.17 乙方不得對設備的管道、閥門、線纜等附件進行擠壓、拆卸等損害行為,否則乙方應承擔由此引起的損失。
2.18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對設備及其附件進行拆卸、移動或改裝,否則乙方應承擔由此引起的損失。
第3條 包裝和裝運標志1
3.1 乙方應根據不同的技術要求在原包裝受損時對所承運的貨物做出相應的再包裝,并應根據貨物的不同形狀和特點采取防潮、防雨、防銹、防腐等保護措施,以保證設備安全無損地運抵現場。
3.2 對已包裝貨物,乙方除根據需要采取包裝、加固等安全措施外,運抵現場后,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將包裝物退還或運至甲方指定地點。
3.3 乙方應在所承運的大型設備上掛上標記,標明名稱、尺寸、重量、編號、合同號等。
第4條 船前/車前協調會
4.1 乙方應就重大件的運輸和裝卸召開有設計、水陸運輸、監理、保險公司、公路及水路管理部門等有關單位參加的船前及車前協調會,討論轉駁、裝卸、鐵路和公路運輸過程中的重要問題,甲方提供協助進行協調組織工作。
4.2 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和保險公司等有關單位參加船1 有附件隨大型設備一起運輸的,選擇此條。
前及車前協調會,并通知甲方、保險公司等赴碼頭及現場監督乙方接運、裝卸設備。
4.3 船前及車前協調會并不能免除或減輕乙方的責任。
4.4 乙方應在貨物運輸期間,積極與甲方及工程相關單位取得密切聯系,主動獲得有關貨物的一切情況。
第5條 接貨
5.1 甲方應將貨物預計到達設備制造廠(或港口)的時間提前 日通報乙方,然后由乙方密切聯系甲方及有關單位,充分協調合作,及時了解到港信息、制定運輸計劃、組織船只、車輛接貨以及一切相關準備工作。
5.2 甲方應提前做好現場卸貨場地的清理排障工作;周邊環境、夜間照明應滿足乙方作業的要求。
5.3 自乙方接貨之時起,至貨物運抵并卸至工作現場指定地點時止,乙方應承擔包括運輸費和存儲費在內的所有相關費用。由于乙方接運工作準備不充分而未能及時接貨所產生的一切額外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接貨。
5.4 接貨時,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提供的裝箱單清點貨物,發現貨物數量短少或者與裝箱清單不符、貨物損壞等問題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組織處理,并及時取得有效的合法證據,提供給甲方,以便甲方向有關責任方進行索賠。乙方未書面通知接貨存在問題而予以接運的,發生貨物數量短少或者與裝箱清單不符、貨物損壞等問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5.5 對運達的貨物,甲方應及時安排清點、驗收工作。
清點驗收無誤后,雙方及其它各參加單位簽署驗收證明(格式見附件4)。
第6條 風險與責任
6.1 對于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設備損失或損害以及人身傷亡等責任,由責任方承擔,并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6.2 盡管有上述約定,乙方承諾,凡是由于因大件運輸工作造成的對第三方的損害賠償或訴訟請求、道路損失、橋梁損壞、民事糾紛均由乙方負責解決并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與甲方無關。
第7條 轉讓與分包
7.1 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合同規定其應履行的責任全部或部分進行轉讓或分包。
7.2 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可以將本合同項下的運輸項目進行分包。乙方應將該分包合同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該通知不免除乙方按合同規定應承擔的任何責任和義務,乙方應對任何因分包商、代理商、雇員或其他工作人員的行為而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損失向甲方負全部責任。
7.3 乙方應自行協調所有分包商的工作,并且要確保由不同分包商承運工作的連續性、安全性和可靠性。
7.4 不允許分包商再分包運輸項目。
第8條 保險
8.1 合同中的貨物運輸保險由 方負責辦理。承運人責任險由 方辦理。
8.2 當貨物在運輸和轉運過程中發生貨損、貨差時,按我國的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方應當提供索賠證據并協
助貨物投保方向保險公司進行索賠。
8.3 保險公司的賠償并不能免除乙方由于過錯造成的,保險公司免賠范圍內的責任和費用。
第9條 違約
9.1 乙方在接到甲方貨物到達設備制造廠或到港的通知后,如果不能及時接貨,或由于乙方原因導致貨物不能及時從設備制造廠或港口起運,由此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和損失,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批次的設備到港后等待運輸和貨物滯港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9.2 如果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按照接貨計劃如期將貨物運達規定的目的地,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乙方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并不能解除乙方繼續履行運輸交貨的義務。違約金的具體約定詳見合同專用條件。
9.3 甲方的違約責任:
9.3.1 甲方違反合同專用條件的約定未及時向乙方提供有關手續和有關設備運輸的安全技術要求及必要的設備運輸圖紙,致使乙方不能按時起運或延期交貨的,甲方應對乙方因此產生的費用和其他相關損失承擔責任。
9.3.2 甲方違反合同專用條件的約定,未提前做好現場卸貨場地的清理排障工作以滿足乙方作業要求的;或對運達的貨物不及時安排清點、驗收的,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所發生的損失。
9.3.3 甲方違反合同專用條件的約定不及時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的,每延期1日,甲方應按未付合同價款金額的0.3‰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9.4 本條規定的違約金是確定的、經雙方一致同意的,各方有權得到違約金而不提供所遭受實際損失的證明。甲方可從應支付給乙方的合同款項中或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采用銀行保函形式的,保函格式見附件2)中扣減該違約金。
第10條 索賠
10.1 任何一方未按照約定履行本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受損一方可根據受損程度及損失金額向違約方提出書面索賠通知,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10.2 因一方過錯造成運輸成本或費用增加,另一方有權要求對方給予相應的賠償。
10.3 如因乙方的過錯致使設備延期運至指定的交貨地點或發生貨差、貨損,乙方應承擔責任并賠償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費用。
10.4 如果一方在收到另一方發出書面索賠通知后 個工作日內(含本數)未予以書面答復,則視為接受該通知的索賠內容和金額。該方應在收到索賠通知后的 個工作日內(含本數)向另一方支付。
10.5 甲方有權從本合同未付價款或乙方提供的履約保函中扣除索賠金額。
第11條 合同變更與解除
11.1 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本合同。合同一方可用書面方式通知對方請求變更合同某一部分的內容,對方應當在收到該變更請求后 日內(含本數)予以書面答復。
11.2 如果由于合同變更所產生的費用或導致履行時間
的增減,應對合同價格或運輸時間或對兩者都提出合理的調整。
11.3 本合同的任何變更,合同雙方均應簽訂補充合同或者以其他包括雙方往來函件的書面形式(以下簡稱“補充協議”)予以確定。在未達成書面補充協議之前,原合同繼續有效。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1.4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11.5 因一方違約導致本合同履行不能或履行不必要時,守約方向違約方發出書面的解除合同通知,即可單方解除本合同。
第12條 不可抗力
12.1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2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響本合同義務履行時,可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程度和范圍延遲或免除履行部分或全部合同義務。但是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盡量減小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誤或其他不利影響,并在不可抗力影響消除后,立即通知對方。任何一方不得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遲而要求調整合同價格。
12.3 受到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2周內(含本數),取得有關部門關于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文件,并以傳真等書面形式提交另一方確認。否則,無權以不可抗力為由要求減輕或免除合同責任。
12.4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已達120天或雙方預計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將延續120天以上(含本數)時,任何
一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由于合同終止所引起的遺留問題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第13條 爭議解決2 13.1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本著真誠合作的精神,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13.2 若爭議經協商仍無法解決的,雙方約定選擇的解決方式為: 。
(1)提交 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2)向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3.3 在仲裁或訴訟期間,合同中未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14條 通知
14.1 合同雙方根據合同提交給對方的任何正式通知,均應采用書面形式。書面通知可以直接送交對方,或者按照合同約定的通訊地址郵寄(指特快專遞,下同)給對方,也可以傳真給對方。
14.2 書面通知直接送交的,對方應簽署收訖回執(對方文件收發人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簽署的收訖回執均為有效),送交之日為送達之日。郵寄或者傳真送達的,對方應書面回復確認收到。其中,郵寄送達的,郵件到達對方之日2 建議盡量選擇甲方所在地法院或仲裁委員會作為爭議解決機構。如選擇仲裁作為爭議解決方式時,應核實所填寫的仲裁委員會是否存在及其名稱是否準確。目前并非每一城市均設有仲裁委員會。系統內單位之間簽訂的合同,只選擇13.1條款作為爭議解決方式。
為送達之日;傳真送達的,傳真發出之日為送達之日(法定節假日發送傳真的,除對方確認外,法定節假日結束后第一個工作日為送達之日)。郵寄或傳真送達通知的,對方未予以書面回復確認收到通知,郵寄或發出傳真的一方可以根據交付郵寄或發出傳真的有效證據證明通知已經送達。 14.3 通知以送達對方之日或通知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15條 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條件見專用合同條件。
第16條 份數
本合同份數在協議書中約定。
(以下無正文)
第三部分 專用條件
附件2:履約保證金銀行保函格式
致:
鑒于 公司((以下簡稱承運人)根據 年 月 日簽訂的 (合同編號: )(以下簡稱“合同”)向貴方提供 大型設備的運輸服務。
根據貴方在合同中規定承運人應向貴方提交由指定銀行出具的履約保函,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 )作為承運人履行協議義務的保證金。
我行同意為承運人出具此保函:
(1)我行特此承諾,我行作為保證人向貴方出具總額為 (¥ )的保函。我行在收到貴方書面宣布承運人違反合同規定的通知后,將立即無條件的向貴方支付保函限額之內一筆或數筆款項,而貴方無須證明或說明要求的原因和理由。
(2)按上述規定承付的金額,將是凈數,不得扣除現在或將來應付的任何稅費、手續費或任何性質的由任何人加予的保留款。
(3)本保函的規定是我們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直接義務。協議條款的修改以及合同談判文件所允許的時間改變或任何讓步,除條款中有規定免除銀行責任外,均不能解除我們銀行在這方面的義務。
(4)本保函的有效期至設備運達工作現場并就位后30個日歷日。
附件3:大型設備運輸安全技術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