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勞務分包合同樣本(精選3篇)
設計勞務分包合同樣本 篇1
(甲方)
(乙方)
發包人委托分包人承擔 項目的設計及相關技術服務工作,該項目地點: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執行。該項目設計深度和標準必須達到國家及地方相關的法律、法規、設計規范、設計標準的要求。
第一條 本合同簽訂依據
1.1本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技術合同實施細則》、《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 國家和地方有關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第二條 設計依據
2.1勞務分包合同。
2.2發包人提交的基礎資料。
2.3分包人采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國家和地區現行的有關規范和標準及有關規定。
第三條 發包人向分包人提交的有關資料、文件及時間
3.1 發包人向分包人提交的有關資料、文件:水壓;供電負荷;道路標高等)、工程地質勘查報告書(深度滿足國家相關規范要求)、上級批準的有關文件及資料等。
3.2發包人向分包人提交的有關資料、文件的時間:合同簽訂一周內。
第四條 項目分包工作內容及范圍約定
配合甲方現場收資工作,人數應滿足甲方要求;配合甲方進行方案設計工作,并根據需要到現場進行方案匯報工作;根據工程需要,安排專業設計人員進行圖紙繪制工作;所有的效果圖由乙方負責完成,并對效果圖的質量及時限負責。
第五條 分包人向發包人交付成果的份數及時間
5.1 分包人向發包人交付成果的份數:
5.2 分包人向發包人交付成果的時間:
第六條 費用
6.1 (大寫: )。
6.2 付款進度:
6.2.1 合同簽訂一周內甲方支付乙
6.2.2 乙方完成分包工作及提交成果七日內,甲方支付乙方 。
第七條 雙方責任
7.1 發包人責任
7.1.1 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分包人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分包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分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交付成果時間順延。
7.1.2 發包人變更分包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分包人返工時,雙方除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定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分包人所耗工作量向分包人支付返工費。
7.1.3 發包人要求分包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成果時,須征得分包人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周期,且發包人應支付趕工費。
7.1.4 發包人應為分包人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協調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條件及必要的勞動保護裝備,發生的費用由分包人承擔。
7.2 分包人責任
7.2.1 分包人應按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范、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向發包人提交成果(出現7.1.1、7.1.2規定有關交付成果順延情況除外)。并對成果質量負責。
7.2.2分包人對成果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分包人拒絕修改、補充的或分包人所做的修改、補充仍然達不到要求的,發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分包人賠償損失。
7.2.3 由于分包人原因,延誤了成果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少該項目應收分包費的千分之二,并承擔由于成果延誤交付而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發包人可以催告設計人在合理期限內交付設計文件,期滿仍不能交付的,發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
7.2.4 設計文件中選用的國家標準圖、部標準圖及地方標準圖由分包人負責解決。
7.2.5 分包人保證其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為及其提供的成果不得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權利,由此引發的一切法律責任由分包人自行負責,由此導致分包人無法及時、完全履行合同的,發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
第八條 保密責任
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知識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復制或向第三人轉讓用于本合同項目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泄密一方承擔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擔賠償責任。本合同約定的成果版權歸屬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侵犯。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項目工程設計合同發生爭議時,發包人與分包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0.1 分包人派專人長期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
10.2 分包人為本合同項目的服務至項目結束為止。
10.3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及時協商解決。
10.4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一式分包人 壹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設計勞務分包合同樣本 篇2
工程承包人(施工總承包人或專業工程承(分)包人):
勞務分包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原、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鑒于 (以下簡稱為“發包人”)與工程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或專業承(分)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分)包合同”),雙方就勞務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1、勞務分包工作對象及提供勞務內容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分包范圍:
提供分包勞務內容:
2、分包工作期限
開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結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總日歷工作天數為: 天。
3、勞務報酬及支付方式
3.1 本工程的勞務報酬采用下列任何一種方式計算:
(1)固定勞務報酬(含管理費);
(2)約定不同工種勞務的計時單價(含管理費),按確認的工時計算;
(3)約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計件單價(含管理費),按確認的工程量計算。
3.2 本工程的勞務報酬,均為一次包死,不再調整。
3.3 采用第(1)種方式計價的,勞務報酬共計大寫 (小寫¥ 元)。
3.4 由勞務分包人提供全額建筑業發票,工程承包人按工程勞務進度付款,工程結束驗收合格全額付清。
4、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按總(分)包合同有關質量的約定、國家現行的《建筑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和《建筑安裝工程質量評定標準》,本工作必須達到質量評定 合格 等級。
5、分包人義務
5.1 對本合同勞務分包范圍內的工程質量向工程承包人負責,組織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熟練工人投入工作;未經工程承包人授權或允許,不得擅自與發包人及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聯系;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
5.2 勞務分包人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的要求,每月底前提交下月施工計劃,有階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階段施工計劃,必要時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計劃,以及與完成上述階段、時段施工計劃相應的勞動力安排計劃,經工程承包人批準后嚴格實施;
5.3 自覺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隨時檢查其設備、材料保管、使用情況,及其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與現場其他單位協調配合,照顧全局;
5.4 按工程承包人統一規劃堆放材料、機具,按工程承包人標準代工地要求設置標牌,搞好生活區的管理,做好自身責任區的治安保衛工作;
5.5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勞務分包人應對其作業內容的實施、完工負責,勞務分包人應承擔其履行總(分)包合同約定的、與勞力作業有關的所有義務及工作程序。
6、安全施工與檢查
6.1 勞務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進行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軍務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勞務分包人承擔。
6.2 工程承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勞務分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設計勞務分包合同樣本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共同認真履行。
一、甲方聘用乙方為員工。合同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期滿即行終止。
二、員工姓名:,崗位:設計,工資見花名表:。
三、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專業知識、安全、勞動紀律及規章制度等有關方面的'教育,合格后上崗。
四、乙方要努力學習,積極工作,提高技術,遵守甲方勞動紀律,愛護設施、設備、用具等,保質保量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五、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的工作環境和安全條件,及勞動保護用品。
六、甲方執行提供零售業工作時間,加班時間及其待遇按國家規定執行。
七、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后,甲方應支付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額(工資標準見花名冊),次月10日支付上月工資。
八、甲方按國家規定為乙方辦理社全養老保險。
九、乙方因工負傷或因工死亡,按國家和省市法規辦理。
十、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為7天。
十一、有關勞動合同終止、解除、變更方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十二、甲乙雙方的其中一方發生違約,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視損失程度和責任予以經濟賠償。
十三、本合同簽訂后30日內由甲方負責到勞動行政部門鑒證。
十四、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經雙方協商不能解決時,雙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勞動行政部門的仲裁機構留存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