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勞務合同(精選3篇)
設計勞務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共同認真履行。
一、甲方聘用乙方為員工。合同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期滿即行終止。
二、員工姓名:,崗位:設計,工資見花名表:。
三、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專業知識、安全、勞動紀律及規章制度等有關方面的'教育,合格后上崗。
四、乙方要努力學習,積極工作,提高技術,遵守甲方勞動紀律,愛護設施、設備、用具等,保質保量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五、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的工作環境和安全條件,及勞動保護用品。
六、甲方執行提供零售業工作時間,加班時間及其待遇按國家規定執行。
七、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后,甲方應支付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額(工資標準見花名冊),次月10日支付上月工資。
八、甲方按國家規定為乙方辦理社全養老保險。
九、乙方因工負傷或因工死亡,按國家和省市法規辦理。
十、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為7天。
十一、有關勞動合同終止、解除、變更方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十二、甲乙雙方的其中一方發生違約,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視損失程度和責任予以經濟賠償。
十三、本合同簽訂后30日內由甲方負責到勞動行政部門鑒證。
十四、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經雙方協商不能解決時,雙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勞動行政部門的仲裁機構留存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設計勞務合同 篇2
發包人:
設計人: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工程設計,工程地點為,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第二條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名稱、規模及設計內容如下:
2.1工程名稱:
2.2項目規模:(見下表)
上表中數量僅為初步估算,最終雙方以實際設計數量為準。
2.3設計內容:
2.3.1根據業主提供的片區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及其他相關資料,結合交通工程設計理念,對片區骨架路網進行分析梳理,論證控規路網中各等級道路的定位及規模是否合理;
2.3.2結合控規中規劃路網、用地性質及片區地形,綜合分析道路平縱橫等指標,以及與周邊開發地塊的關系,同時對重要交通節點進行分析論證;
2.3.3完成片區內等道路及橋梁包含但不限管綜、道路紅線內綠化及道路設施的方案設計工作、初步設計工作與現場測量及地勘工作;
2.3.4完成片區等道路及橋梁施工圖設計工作;
2.3.5對所設計的道路、橋梁兩側的場地情況進行分析。對可能出現地質災害的路段做擋墻、支護設計(或采取其他有效的方式)以確保所設計道路、橋梁的安全;
2.3.6配合發包方做好片區等道路及橋梁的設計報建工作、與其他相關專業設計的配合和后期施工服務工作(后期服務應至工程施工完畢后保修期為止);
2.3.7在路網設計中統籌安排各工程管線(電力管線、通信管線、熱力管線、燃氣管線、給水管線、雨水排水管線、污水排水管線等)的空間位置,做好管線綜合設計,提供管線綜合斷面圖和總平面圖;根據區域總體規劃布局和地塊標高,做好各工程管線接口預埋設計,以供后期開發片區管網與道路管網的銜接,避免二次開挖;并提供道路景觀配合,為道路景觀設計提供相關支持;
2.3.8合理調整控規中道路豎向規劃,做到土方平衡;
2.3.9分項內容包含但不限于下述內容:道路、橋梁、雨水、污水、照明、電力排管、通信排管、交通設施、管綜、施工圖預算(含工程量清單及預算價編制;預算價定義:以現行計價規范計算的工程造價下浮*___%作為預算價)。
第三條設計依據:
3.1發包人給設計人的委托書或設計中標文件
3.2發包人提交的的基礎資料
3.3設計人采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
3.3.1按國家及地方現行的技術規范標準執行;
3.3.2按城市勘察設計規范標準執行
3.3.3按現行定額標準執行
第四條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4.1上級機關和主管部門批準的文件或設計任務書;
4.2規劃方案設計文件及有關資料;
4.3符合設計要求的1:500地形測量圖(光盤一份);
4.4符合設計要求的現狀及前期規劃綜合管網資料,道路規劃資料;
4.5經雙方商定,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供的上述文件資料,應對資料的可靠性負責。
4.6設計人員應認真核對、研究包發包人提供的資料和文件,若有任何問題及疑問應接收后三日內提出。
第五條設計人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地點及時間:
5.1方案設計:本合同生效后25個日歷天內完成,達到國標要求設計深度并滿足當地報批要求,并提交方案設計成果,根據當地報批需要,不少于10份(含文本、圖紙),并提供相應電子文檔一份;
5.2初步設計:方案設計審定后25個日歷天內完成,并提交初步設計成果,根據當地報批需要,不少于10份(含文本、圖紙、初設概算),并提供相應電子文檔一份;
5.3施工圖設計:取得初設批復后40個日歷天內完成,光盤內容需包含紙質文件的全部內容并與紙質文件內容完全一致,提交施工圖設計成果根據當地報批需要,不少于10套,并附設計成果電子文檔光盤一份。
5.4測量勘察:方案設計審定后25個日歷天內完成,勘察測量資料、成果的內容應符合規范和設計要求,勘察資料、成果應提供完整文本和圖件不少于15套,并附包括全部資料電子文檔的光盤一份。(測量選用的基準點及坐標高程系統應與甲方提供的1:500地形圖一致)。
5.5以上設計人向發包人提交的設計成果均需達到國標要求的設計深度并滿足當地報批要求。
第六條費用及支付方式
6.1經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友好合作的原則,本合同勘察設計費用參照國家計委、建設部《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的四折進行計費。
6.2本合同的勘察設計費總額暫定為¥萬(大寫:人民幣元整)。上述費用為估算金額,實際勘察設計費用以最終核定的施工圖預算文件為結算依據。
6.3勘察設計費支付進度詳見下表:
6.4上述勘察設計費等均為含稅金額;
6.5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各階段款項前,設計人應向發包人提供等額正規發票。
第七條雙方責任
7.1發包人責任:
7.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
7.1.2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圖紙資料、數據、計算機軟件和專利技術。
7.1.3發包人指派為該項目負責人。負責圖紙審核、設計意見交流等事宜。如有變更發包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設計人。
7.2設計人責任:
7.2.1設計人應按國家技術規范、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并對其負責。
7.2.2設計合理使用年限:執行國家相關規定。
7.2.3設計人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文件。
7.2.4設計人應保護發包人的知識產權和商業秘密,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并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
7.2.5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后,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范圍的內容做無償的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
7.2.6在正式提交階段設計成果前根據發包人要求所進行的所有調整,其費用均已包括在本階段設計收費中,設計人無權要求發包人增付設計費。
7.2.7因設計人原因造成各專業圖紙錯漏碰缺等矛盾之處,設計人應及時糾正。
7.2.8所有設計變更(含發包人提出)均應及時列入圖紙目錄。
7.2.9設計人指派為聯絡人,負責就該項目不同設計階段與發包人進行交流及解決相關技術問題。聯絡人如有變更設計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
7.2.10設計人在勘察測量時應通知發包人,勘察測量的數據應經過發包人認可才有效,否則不作為結算依據。
第八條違約責任
8.1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發包人。
8.2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無償修改或補充。由于設計人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程度和設計人責任大小向發包人償付賠償金,賠償金金額以不超過設計費總額為準。
8.3由于設計人的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逾期達30日以上,發包人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拒付合同款,并有權要求設計人賠償由此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
8.4合同生效后,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
8.5由于設計人泄露發包人的商業秘密所造成的`損失,設計人應負責賠償。
8.6如設計人提交的設計方案及設計圖紙未能通過發包人的審核,設計人應負責無償修改至通過發包人審核為止,并承擔由此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
8.7凡屬設計人設計范疇內的設計內容,設計人均有義務及時到現場服務解決。所有現場工程問題的有效回復為兩天,逾期不予回復,將按合同總金額的萬分之五/次給予罰款。
第九條其他
9.1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9.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9.3設計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取得的知識產權屬于發包人。
9.4本合同壹式陸份,雙方各執叁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9.5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后生效;其中發包人須同時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及法定代表人私人印鑒,否則本合同不生效。
9.6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
9.7本合同在履行期間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9.8合同雙方之通知、信函等文件的收件地址均以本合同所載之單位地址為準,一方的通訊地址如有變更,應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則,另一方按本合同所載地址發出通知、信函等文件均視為已實際送達。
9.9其他約定事項:
9.9.1設計人負有準確及時完成現場服務的責任,應指派專門的路橋設計工程師或項目負責人負責本項目,道路施工期間,設計人應派專人長期駐施工現場協助發包人解決問題直至問題得以解決,雙方不再另行簽訂技術咨詢服務合同也不加收費用。
9.9.2在施工全階段,設計人相關人員應到現場參加每周的工程協調例會,并于會后48小時內完成圖紙及施工說明的修改,及時交付發包人。
9.9.3該合同價格包括設計人所有人員費用、聘請的顧問人員、印刷打印、通訊、差旅費用、設計人及其設計人所有人員應繳納的稅費等類似所有在設計人執行本合同所述的服務中發生的費用。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發包人無義務再向設計人支付任何款項。
9.9.4后附設計團隊及技術支持人員名單。非不可抗力及發包人同意,項目設計負責人不得更換且設計匯報須由項目設計負責人親自參加。非主要設計人員變更的,乙方應在變更后即時書面通知甲方。
發包人:設計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日期:日期:
設計勞務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發包人委托分包人承擔 項目的設計及相關技術服務工作,該項目地點: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執行。該項目設計深度和標準必須達到國家及地方相關的法律、法規、設計規范、設計標準的要求。
第一條 本合同簽訂依據
1.1本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技術合同實施細則》、《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 國家和地方有關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第二條 設計依據
2.1勞務分包合同。
2.2發包人提交的基礎資料。
2.3分包人采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國家和地區現行的有關規范和標準及有關規定。
第三條 發包人向分包人提交的有關資料、文件及時間
3.1 發包人向分包人提交的有關資料、文件:水壓;供電負荷;道路標高等)、工程地質勘查報告書(深度滿足國家相關規范要求)、上級批準的有關文件及資料等。
3.2發包人向分包人提交的有關資料、文件的時間:合同簽訂一周內。
第四條 項目分包工作內容及范圍約定
配合甲方現場收資工作,人數應滿足甲方要求;配合甲方進行方案設計工作,并根據需要到現場進行方案匯報工作;根據工程需要,安排專業設計人員進行圖紙繪制工作;所有的效果圖由乙方負責完成,并對效果圖的質量及時限負責。
第五條 分包人向發包人交付成果的份數及時間
5.1 分包人向發包人交付成果的份數:
5.2 分包人向發包人交付成果的時間:
第六條 費用
6.1 (大寫: )。
6.2 付款進度:
6.2.1 合同簽訂一周內甲方支付乙
6.2.2 乙方完成分包工作及提交成果七日內,甲方支付乙方 。
第七條 雙方責任
7.1 發包人責任
7.1.1 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分包人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分包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分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交付成果時間順延。
7.1.2 發包人變更分包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分包人返工時,雙方除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定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分包人所耗工作量向分包人支付返工費。
7.1.3 發包人要求分包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成果時,須征得分包人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周期,且發包人應支付趕工費。
7.1.4 發包人應為分包人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協調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條件及必要的勞動保護裝備,發生的費用由分包人承擔。
7.2 分包人責任
7.2.1 分包人應按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范、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向發包人提交成果(出現7.1.1、7.1.2規定有關交付成果順延情況除外)。并對成果質量負責。
7.2.2分包人對成果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分包人拒絕修改、補充的或分包人所做的修改、補充仍然達不到要求的,發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分包人賠償損失。
7.2.3 由于分包人原因,延誤了成果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少該項目應收分包費的千分之二,并承擔由于成果延誤交付而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發包人可以催告設計人在合理期限內交付設計文件,期滿仍不能交付的,發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
7.2.4 設計文件中選用的國家標準圖、部標準圖及地方標準圖由分包人負責解決。
7.2.5 分包人保證其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為及其提供的成果不得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權利,由此引發的一切法律責任由分包人自行負責,由此導致分包人無法及時、完全履行合同的,發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
第八條 保密責任
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知識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復制或向第三人轉讓用于本合同項目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泄密一方承擔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擔賠償責任。本合同約定的成果版權歸屬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侵犯。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項目工程設計合同發生爭議時,發包人與分包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0.1 分包人派專人長期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
10.2 分包人為本合同項目的服務至項目結束為止。
10.3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及時協商解決。
10.4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一式分包人 壹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