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清運處理運輸合同(通用7篇)
生活垃圾清運處理運輸合同 篇1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南(乙方),我司為貴司 生活垃圾清運處理運輸商。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限共計個月。
二、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負責全面協調工作,為生活垃圾清運處理運輸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保證運輸范圍內的道路通暢。
2、甲方門崗工作人員有權對乙方執行清運工作的人員進行安保檢查,乙方應為其清運車輛和清運人員辦理相關出入牌照,以便門禁檢查。
3、按雙方協商費用,甲方在收到乙方請款后,及時支付垃圾清運處理費。
4、甲方可委托乙方清運合同約定范圍外的其他垃圾,清運費另行協商。
5、甲方根據小區內產生的垃圾量配置相應數量的垃圾容器,垃圾要收集到容器內,保持容器干凈、整潔,并負責垃圾容器的設置、清潔、更換和維修,為清運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
6、如有重大活動需要加強清運垃圾的,甲方負責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能及時調配人員進行工作。
7、甲方可對工作區域內進行抽查,發現問題及時知會乙方進行整改,如有影響環境衛生的情形,甲方及時與乙方管理人員進行溝通并作出整改要求。
8、合同期內,對于乙方工作人員綜合素質不好而影響垃圾清運處理工作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教育和引導。
9、甲方應按時交清應付費用,不得無故拖欠,否則乙方有權停止服務,超出日期的按千分之三支付違約金。
10、甲方將產生的生活垃圾用垃圾容器裝好放置于相對固定點(不包括建筑垃圾、基建物、水溝泥、大件家具、綠化樹枝、酒瓶)。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應對執行清運任務的人員進行教育管理,要求清運人員遵守甲方的物業管理和安全保衛制度等制度,尊重甲方工作人員,在執行垃圾清運處理運輸任務期間,做好安全行駛教育宣傳工作,遵守交通規則,堅持文明駕駛,制定安全行車相關措施,預防交通事故的發生,確保運輸車輛安全、高效通行。
2、乙方清運人員須在甲方工作人員的指導下執行清運任務,不得采用不合理的裝載方式造成垃圾掉落,污損路面和綠化等相關設施,否則乙方應采取措施進行清污或修復,相關費用應由乙方自行承擔。
3、乙方負責把承包范圍內產生的生活垃圾清運至政府指定的垃圾處理場,乙方收集、清運處理垃圾必須遵守國家以及南寧市相關法律法規,如有違反,所發生的一切不良后果(包括法律責任)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4、乙方必須承擔垃圾處理涉及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堆放、運輸、處理管理和其它費用等),在處理全部垃圾過程中必須嚴格遵照南寧環衛局的管理規定和要求,如有違反,其全部后果及責任均由乙方承擔,而不可以向甲方提出索賠。
5、經多次提醒后甲方仍不按時交納垃圾費,乙方有權終止協議,并催繳所欠的垃圾清運費。
三、承運項目范圍及費用標準
1、承運項目范圍及方式 :
(1)承運項目范圍:東方皇城小區。
(2)清運方式:清運單位的人員直接到小區內各垃圾點收取生活垃圾并直接運離小區,保證垃圾桶內垃圾清運干凈,做到日產日清清運工作。
2、費用標準:
(1)小區內XX個垃圾桶,450元/桶,收取垃圾清運費每月合計:人民幣肆仟玖佰伍拾元整 (¥__X元 )。
以上費用包含人工費、機械費、運輸費(運至各環衛站指定垃圾處理站)、垃圾清理費(含垃圾桶一米范圍內的垃圾清掃)、稅金等全部費用。
(2)如一周內連續出現超出X桶的垃圾量時,按實際垃圾量收取清運費用,甲乙雙方另簽定補充協議。
四、付款方式
1、本清運垃圾工作實行先清運后結算(以轉帳方式結算)。
2、本清運垃圾工作按月結算,結算時間乙方在次月7日前將與當月費用金額相符的支付函和增值稅普通發票送達甲方,甲方收到支付函和發票后7天內辦理轉賬手續。
本合同相關款項的支付通過銀行轉賬方式進行,甲方將應付款項轉入乙方銀行賬號即視為已經履行付款義務。
五、違約責任
1、在承包期限內,如有一方要求提前解約,需提前30天通知對方并向對方支付相當于合同包干價30%的違約金,另外如因提前解約造成對方損失的,提出提前解約的一方還需就對方發生的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不按時交納垃圾費,乙方有權終止協議,并向甲方依法追收所欠垃圾清運費。
六、不可抗力事件處理
1、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如地震、冰雪等)導致不能履行合同,則合同履行期可延長,其延長期與不可抗力影響期相同,且雙方不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
2、不可抗力事件延續20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確定是否繼續履行合同。
3、主張不可抗力并據此請求免責的一方,應對不可抗力發生的事實及其影響承擔舉證責任。
七、其他事項
1、雙方在執行合同中所發生的一切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合同涉及廣大業主的合法權益,具有一定的社會公益性質,乙方在訴訟期間仍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履行相關義務,乙方不得以訴訟為由擅自要求或以行動表明不履行本合同項下約定的義務,但甲方明確要求乙方停止提供垃圾清運服務的除外。
2、如南寧市政府關于統一提高征收城市生活垃圾清運處理費通知后,應執行新收費標準規定之日起計算(合同期內)。
八、通知方式與效力
1、甲、乙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主要采取書面通知的方式進行聯絡或催告。任何一方改變本合同所留通訊地址的,應在變更之日起10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因一方怠于履行通知義務致使通訊聯絡方式失效,由此造成的損失和責任由怠于履行通知義務的一方承擔。
2、本合同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可另行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執行中,如需修改或補充合同內容,由雙方協商另行簽署補充協議進行修訂。補充協議作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未盡事宜或是遇政策性變化,雙方協商解決。
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 乙方 :
地址: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簽字)地址: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簽字):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支行
帳號:帳號: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生活垃圾清運處理運輸合同 篇2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加強小區環境管理工作,規范生活垃圾的清運,給居民營造一個潔凈、舒適的生活、工作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基礎上,就乙方清運甲方物業管理區域內生活垃圾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清運地點、頻次和時間
1、清運地點:甲方委托乙方清運生活垃圾的地址為: 。
2、清運頻次:乙方必須做到生活垃圾每天清運兩次。
3、清運時間:每天第一次在上午8:00前完成,第二次在下午15:00—16:00完成。
二、協議時間
本協議有效期為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費用及付款方式
1、費用:本協議下的生活垃圾清運費為¥ 元/月(大寫:幣 元整/月)。
2、結算方式:每月 日,乙方出具正規稅務發票或稅務收據給甲方,甲方以轉帳(或現金)方式向乙方結算。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協議期間,在乙方無違約的前提下,甲方確保本協議下的生活垃圾由乙方清運。
2、甲方有權監督檢查乙方的生活垃圾清運質量。有權對乙方現場清運過程中出現的“滿桶、漏桶、落渣、漏渣”等不符合生活垃圾清運質量的現象要求立即整改。
3、甲方的生活垃圾一律投放到垃圾容器內,并保證送給暢通。
4、甲方如遇檢查等特殊情況,需提前書面或電話通知乙方,乙方須配合甲方適當增加垃圾清運次數(增加費用另計)。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協議期間,乙方須無條件的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和整改要求。
2、乙方須按本協議要求,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生活垃圾清運工作,應做到垃圾日產日清。
3、乙方每次清運后不得有“滿桶和漏桶”現象,清運完畢后需將垃圾容器歸位至指定位置。若乙方沒有按時清運生活垃圾的,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應及時派人到現場檢查、督促清運到位。
4、乙方清運出現“落渣、漏渣” 現象時,須及時將現場處理干凈。
5、乙方在清運過程中有損壞垃圾容器及其他公用設施的,乙方負責照價賠償。
6、乙方如遇垃圾場變阻等特殊原因,應及時通知甲方主管人員,告知延遲清運,但最多不得延遲一天。
7、乙方應指派專人檢查、督促甲方現場的生活垃圾清運情況,及時收集甲方的反饋意見。
8、乙方在垃圾清運工作時應做到安全、有序,自覺遵守管理制度。乙方人員在垃圾清運工作時,發生傷亡等安全事故,其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負,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違約責任
1、乙方如沒有履行日常垃圾清運工作,或日常垃圾清運工作不能按甲方要求保質保量完成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協議,并相應扣除乙方垃圾清運費。如乙方提出終止協議,需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方可終止協議。
2、乙方每天清運生活垃圾沒有達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權扣除當天的生活垃圾清運費用(特殊情況除外,但乙方必須事先通知甲方)。
七、協議的續簽與變更:
本協議到期日前一個月,由甲方通知乙方續簽本協議。如若甲方未通知乙方,協議有效期順延直至簽訂新協議。如若乙方接到甲方通知7天內未與甲方續簽本協議,視為本協議終止。
八、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九、附則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生效。
2、本協議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甲方:
負責人簽字:
聯系電話: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年 月
乙方: 負責人簽字: 聯系電話:
生活垃圾清運處理運輸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為了加強小區環境管理工作,規范生活垃圾的清運,給居民營造一個潔凈、舒適的生活、工作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基礎上,就乙方清運甲方物業管理區域內生活垃圾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清運地點、頻次和時間
1、清運地點:甲方委托乙方清運生活垃圾的地址為:北京市大興區鹿海園五里。
2、清運頻次:乙方必須做到生活垃圾每天清運 次。
3、清運時間:每天第一次在 前完成;
每天第二次在 前完成。
每天第三次在 前完成。
每天第四次在 前完成。
二、協議時間
本協議有效期為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費用及付款方式
1、費用:本協議下的生活垃圾清運費為 元/月(大寫: 元整/月)。
2、結算方式:每月 日,乙方出具北京市正規稅務發票或稅務收據給甲方,甲方以轉帳方式向乙方結算。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協議期間,在乙方無違約的前提下,甲方確保本協議下的生活垃圾由乙方清運。
2、甲方有權監督檢查乙方的生活垃圾清運質量。有權對乙方現場清運過程中出現的“滿桶、漏桶、落渣、漏渣”等不符合生活垃圾清運質量的現象求立即整改。
3、甲方的生活垃圾一律投放到垃圾容器內,并保證送給暢通。
4、甲方如遇檢查等特殊情況,需提前書面或電話通知乙方,乙方須配合甲方適當增加垃圾清運次數。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協議期間,乙方須無條件的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和整改要求。
2、乙方須按本協議要求,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生活垃圾清運工作,應做到垃圾日產日清。
3、乙方每次清運后不得有“滿桶和漏桶”現象,清運完畢后需將垃圾容器歸位至指定位置。若乙方沒有按時清運生活垃圾的,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應及時派人到現場檢查、督促清運到位。
4、乙方清運出現“落渣、漏渣” 現象時,須及時將現場處理干凈。
5、乙方在清運過程中有損壞垃圾容器及其他公用設施的,乙方負責照價賠償。
6、乙方如遇垃圾場變阻等特殊原因,應及時通知甲方主管人員,告知延遲清運,但最多不得延遲一天。
7、乙方應指派專人檢查、督促甲方現場的生活垃圾清運情況,及時收集甲方的反饋意見。
甲方:
乙方:
生活垃圾清運處理運輸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為了小區內生活垃圾管理及符合環保要求,給住戶營造一個潔凈、舒適的生活環境,根據《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基礎上,就清理、運輸甲方位于內的生活垃圾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清運地點、頻次和時間
1、清運地點:
甲方委托乙方清運生活垃圾的地址為:(不含建筑垃圾);
2、清運頻次:乙方必須做到生活垃圾每天全部清運完畢;3、清運時間:晚上10:00前完成。
二、承包期限
1、乙方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接受甲方委托清運生活垃圾的工作。
三、費用及付款方式
1、乙方收取甲方垃圾池內的生活垃圾清運費按照1700元/月標準收取。(其中包含兩個小區生活垃圾清運費1600元/月,垃圾車修理費100元/月)。
2、結算方式:每月15號前結算上月垃圾清運費用。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協議期間,在乙方無違約的前提下,甲方確保本協議下的生活垃圾由乙方清運。
2、甲方有權監督檢查乙方的生活垃圾清運質量,有權對乙方現場清運過程中出現的“滿桶、漏桶、落渣、漏渣”等不符合生活垃圾清運質量的現象要求立即整改。
3、甲方如遇檢查等特殊情況,可提前書面或電話通知乙方,臨時履行清運義務,收到通知后乙方須配合甲方增加垃圾清運次數。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須按本協議要求,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生活垃圾清運工作,應做到垃圾日產日清。委托清運的垃圾必須運送到垃圾場,按照符合環保要求的標準處理,不得未經處理隨意傾倒。因傾倒行為導致甲方被有關單位處罰、追償的,則罰款和賠償金由乙方承擔。
2、乙方每次清運后不得有“滿箱和漏箱”現象,清運完畢后需將垃圾箱歸位至指定位置。若乙方沒有按時清運生活垃圾的,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應及時派人到現場檢查、督促清運到位。
3、乙方在清運過程中應采取有效安全措施防止車上垃圾在小區拋、冒、滴、漏,如發生“落渣、漏渣”等現象時,須及時將現場清理干凈。
4、乙方在清運過程中有損壞其他公用設施的,乙方負責照價賠償。
5、乙方如遇垃圾場變阻等特殊原因,應及時通知甲方主管人員,告知延遲清運,但最多不得延遲一天。
6、乙方應指派專人檢查、督促甲方現場的生活垃圾清運情況,及時收集甲方的反饋意見。
7、乙方在垃圾清運工作時應做到安全、有序,自覺遵守甲方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確保安全行車,嚴禁夾帶甲方財務出廠,乙方人員在垃圾清運工作時,發生傷亡等安全事故,應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違約責任
1、乙方如沒有履行日常垃圾清運工作,或日常垃圾清運工作不能按甲方要求保質保量完成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協議,如業主投訴一次或甲方檢查發現一次,按乙方費用的10%扣罰。如乙方提出終止協議,需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方可終止協議。
2、乙方每天清運生活垃圾沒有達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權扣除當天的生活垃圾清運費用(特殊情況除外,但乙方必須事先通知甲方)。
七、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年月日
年月日年月日
生活垃圾清運處理運輸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為了創造干凈、整潔、文明有序的工作、學習、生活環境,共同搞好轄區環境衛生工作,經雙方協商,就生活垃圾清運達成以下協議:
一、垃圾量、清運地點、頻次、時間和清運方式
1、清運地點:南寧市號
2、清運時間、頻次:每天早上8點前清運1次。
3、清運方式:甲方將全部生活垃圾有_____L垃圾桶集中存放,乙方到指定垃圾房裝載。
二、承包期限
1、乙方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接受甲方委托負責佳得鑫?水晶城小區生活垃圾的清運工作。
2、協議期滿,如雙方對本協議條款無異議,協商一致另簽協議期。
三、費用及付款方式:
1、費用:現有12桶垃圾量,生活垃圾清運費每月為人民幣大寫: 整(¥ 元),協議總金額為民幣大寫: (¥ 元),含3%稅金,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可按每兩月結算一次,當小區垃圾量超出約定數量,產生的費用雙方協商補充協議。
2、付款方式及發票開具內容:乙方于每兩月將有效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交至甲方,甲方收到發票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由甲方對上月的清運工作進行核實確認后,將以轉賬方式將費用轉入乙方指定賬戶;如遇節假日,轉賬日期則順延。發票開具內容應為清潔服務費或垃圾清運費。
四、垃圾清運對接
1、乙方用壓縮垃圾清運車輛,將垃圾清運出指定垃圾房。乙方每次裝車完畢后,負責對垃圾桶周邊進行清掃干凈。
五、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協議期間,在乙方無違約的前提下,甲方確保本協議下的生活垃圾由乙方清運,不得單方面終止協議。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須按本協議要求,保證按時按質量完成甲方委托的生活垃圾清運工作,并應做到日產日清,委托清運垃圾必須送到符合垃圾處理的垃圾場或中轉站,不得隨意傾倒未處理的生活垃圾。如因垃圾隨意傾倒導致甲方被有關單位處罰、追償的,罰款及賠償金由乙方承擔。
2、乙方每次清運過程中,不得有漏桶、漏渣、落漏、漏污水等現象出現,清運完畢后須將垃圾存放容器具歸位到雙方約定位置。若乙方未按時清運生活垃圾,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應立即派人到現場檢查、督促,并及時完成垃圾清運工作。
3、乙方在清運過程中,應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車上垃圾在商場內或道路上拋、冒、滴、漏,如發生上述現象,須及時將現場清理干凈。如發生上述現象導致甲方被有關單位處罰、追償或造成第三方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等安全事故的,罰款及賠償金由乙方承擔。
4、乙方在清運過程中。如損壞公共設施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5、乙方如遇垃圾處理場位置變更等特殊情況,應及時通知甲方管理人員,告知延遲清運,但延遲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
6、如乙方單方面提出終止協議,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
七、違約責任
1、如乙方如沒有履行日常垃圾清運工作或日常垃圾清運工作未能按雙方約定的標準完成的,如當月甲方檢查發現一次,口頭通知乙方整改,如出現三次及以上,甲方將對乙方進行扣違約金,違約金金額為月費用的千分之五,并有權解除協議。
2、如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做到日產日清的,甲方有權扣除當天的垃圾清運費(特殊情況除外,但乙方必須提前告知甲方)。
3、因不可抗力的自然或社會因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立即書面通知對方,雙方按事件對協議履行的影響程度決定是否解除協議、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協議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協議。
八、其他
1、甲乙雙方可在協議履行過程中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一式叁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或委托人:
或授權代表人(簽字): 或授權代表人(簽字):
納稅人識別號: 開戶名稱:
開戶行: 開戶行: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賬號: 賬號:
生活垃圾清運處理運輸合同 篇6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加強小區環境管理工作,規范生活垃圾的清運,給居民營造一個潔凈、舒適的生活、工作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基礎上,就乙方清運甲方物業管理區域內生活垃圾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清運地點、頻次和時間
1、清運地點:甲方委托乙方清運生活垃圾的地址為:。
2、清運頻次:乙方必須做到生活垃圾每天清運兩次。
3、清運時間:每天第一次在上午8:00前完成,第二次在下午15:00—16:00完成。
二、協議時間
本協議有效期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費用及付款方式
1、費用:本協議下的生活垃圾清運費為350元/月(大寫:幣叁佰伍拾元整/月)。
2、結算方式:每月日,乙方出具正規稅務發票或稅務收據給甲方,甲方以轉帳方式向乙方結算。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協議期間,在乙方無違約的前提下,甲方確保本協議下的生活垃
圾由乙方清運。
2、甲方有權監督檢查乙方的生活垃圾清運質量。有權對乙方現場清運過程中出現的“滿桶、漏桶、落渣、漏渣”等不符合生活垃圾清運質量的現象要求立即整改。
3、甲方的生活垃圾一律投放到垃圾容器內,并保證送給暢通。
4、甲方如遇檢查等特殊情況,需提前書面或電話通知乙方,乙方須配合甲方適當增加垃圾清運次數。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協議期間,乙方須無條件的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和整改要求。
2、乙方須按本協議要求,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生活垃圾清運工作,應做到垃圾日產日清。
3、乙方每次清運后不得有“滿桶和漏桶”現象,清運完畢后需將垃圾容器歸位至指定位置。若乙方沒有按時清運生活垃圾的,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應及時派人到現場檢查、督促清運到位。
4、乙方清運出現“落渣、漏渣”現象時,須及時將現場處理干凈。
5、乙方在清運過程中有損壞垃圾容器及其他公用設施的,乙方負責照價賠償。
6、乙方如遇垃圾場變阻等特殊原因,應及時通知甲方主管人員,告知延遲清運,但最多不得延遲一天。
7、乙方應指派專人檢查、房地產督促甲方現場的生活垃圾清運情況,及時收集甲方的反饋意見。
8、乙方在垃圾清運工作時應做到安全、有序,自覺遵守管理制度。乙方人員在垃圾清運工作時,發生傷亡等安全事故,其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負,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違約責任
1、乙方如沒有履行日常垃圾清運工作,或日常垃圾清運工作不能按甲方要求保質保量完成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協議,并相應扣除乙方垃圾清運費。如乙方提出終止協議,需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方可終止協議。
2、乙方每天清運生活垃圾沒有達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權扣除當天的生活垃圾清運費用(特殊情況除外,但乙方必須事先通知甲方)。
七、協議的續簽與變更:
本協議到期日前一個月,由甲方通知乙方續簽本協議。如若甲方未通知乙方,協議有效期順延直至簽訂新協議。如若乙方接到甲方通知7天內未與甲方續簽本協議,視為本協議終止。
八、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九、附則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生效。
2、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負責人簽字:負責人簽字: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年月日
生活垃圾清運處理運輸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為了切實保障高新區(濱江)的日常環境衛生,確保園區內生活垃圾及時清運,經雙方協商,甲方委托乙方對甲方所屬區域內的垃圾進行清運,為明確雙方的責、權、利關系,達成協議臺下:
1、甲方所產生的.垃圾必須為生活垃圾。
2、甲方產生的垃圾需存放在固定的垃圾房(桶)內。
3、乙方須配備垃圾清運車一輛,清運工人兩名,穿著乙方統一的工作服。
4、乙方車輛進出以及人員在甲方區域內的一切活動須嚴格遵守園區的相關管理規定。
5、清運周期與時間:每天一次,具體時間為7:00。
6、收費與結算:一口價每年垃圾清運費為2330元。甲方垃圾清運費每半年支付一次,生活垃圾清運計算時間從 年月開始。
7、雙方在此確認本協議并不在甲方和乙方清運之間形成雇傭勞動關系。甲方概不負責乙方清運工的各種社會保險、福利及工資,亦不直接向乙方清運工支付任何費用。
8、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雙方執一份,有效期自20 年6月1日起至20 年12月31日止。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如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如果雙方經協商后仍無法達成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向濱江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9、本協議經雙授權代表簽字并蓋章后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