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權商標合同書(通用3篇)
授權商標合同書 篇1
甲方:
法定代表人:職務:
地址:郵編:
電話:傳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鑒于甲方合法擁有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且該注冊商標已被評為商標;鑒于乙方致力于商標(國內馳名商標和省級著名商標)維權專項法律服務,且通過乙方加入的中國律師知識產權維權業務協作網能在全國范圍內有效維護甲方的商標合法權益;
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轄區內(不含港、澳、臺地區)有效維護甲方的商標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委托事項
1、甲方聘請乙方擔任商標維權專項法律顧問,通過乙方加入的中國律師知識產權維權業務協作網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成員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轄區內全面維護甲方的商標合法權益。
2、甲方委托乙方在全國范圍內為其提供法律服務的具體事項為:
(1)侵犯和損害甲方注冊商標的侵權行為;
(2)違反與甲方簽訂的有關商標合同的違約行為;
(3)甲方委托的其它法律服務事項。
第二條:授權權限
1、甲方對乙方的授權為特別授權,即乙方有權代為調查取證,申請證據公證;代為提起訴前賠償
請求,進行調解;代理行政投訴;代為提起訴訟;
代為承認、變更訴訟請求,進行調解;代為提起上訴;代為申請強制執行與執行和解;代為簽收法律文書。
2、甲方授權乙方在甲方的授權權限內,就甲方委托的事項對加入中國律師知識產權維權業務協作網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成員所進行轉委托。甲方要求乙方轉委托的各受托成員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商標協會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
3、乙方進行轉委托時對受托方可以特別授權,也可以一般授權。
第三條:代理方式
1、乙方的維權案件代理方式為全風險代理。即乙方自行負責墊付辦案差旅費用、調查取證費用、購買假冒商標產品費用、公證費用及公證人員差旅費用、訴訟費用、財產保全費用、申請執行費用和其它辦案開支(含文書打印費、復印費、查閱檔案費)等商標維權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乙方墊付的前款費用經調解(含訴前調解)結案或經法院判決結案由侵權人承擔的,執行到甲方帳上后,由甲方在五個工作日內全部轉帳匯入乙方指定帳號。
2、乙方自行承擔舉證不能或敗訴的責任。甲方對乙方因敗訴或不能執行等因素未能收回所墊付費用的,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如法院判決由甲方承擔部分或全部訴訟費用的,甲方不需支付給乙方,而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律師費用
1、實際執行到甲方帳上賠償金總額的%;
2、實際執行到甲方帳上的其它合理訴訟費用;3、甲方在侵權人承擔的賠償金和其他合理訴訟費用實際執行到甲方帳上后五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將乙方應獲得的律師費用和其他合理訴訟費用轉帳匯入乙方指定帳號。
4、乙方專項法律顧問費用根據甲方的商標維權法律服務需求和乙方維權實際效果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
第五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享有如下權利:
(1)甲方有權對乙方或乙方轉委托的受托方的法律服務進行監督和指導;
(2)甲方發現乙方或乙方轉委托的受托方包括但不限于惡意串通第三方損害甲方利益時,有權單方終止對乙方的委托和單方終止對乙方轉委托的授權,并有權追究乙方和乙方轉委托的受托方的法律責任;
2、甲方應當履行如下義務:
(1)甲方應當將掌握的商標侵權信息及其他與委托事項相關的信息及時通報給乙方。甲方對提供的權利來源等證據材料及其它法律文書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
(2)甲方應當將要求乙方維權的商標產品樣本提供一份給乙方,以便乙方進行對比和識別假冒商標產品。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享有如下權利:
(1)乙方對甲方委托維權的商標具體特征享有知情權;
(2)乙方對甲方所掌握的商標侵權線索享有知情權;
(3)乙方對甲方所知曉的有利于乙方商標維權的其他情況享有知情權。
2、乙方應當履行如下義務:
(1)乙方應當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依法維護甲方合法權益,不得以任何名義和任何方式損害甲方的名譽和商業信譽,不得惡意串通第三方和以任何其它方式損害甲方利益;
(2)乙方應當將在商標維權過程中掌握的相關信息以書面形式及時通報給甲方;
(3)乙方應當對在執業過程中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予以保密。
第七條:特別約定
1、甲方應當在其生產的商品的外包裝或商品上標注乙方的名稱和維權電話,以利于乙方開展維權法律服務工作。
2、乙方應當在上為甲方的注冊商標產品進行宣傳,發布甲方的商標維權信息。
3、乙方與侵權人進行訴前調解或在法院主持下進行調解時必須在訴前調解或調解協議達成前就賠償金的具體金額取得甲方的書面認可(甲乙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4、乙方或乙方轉委托的受托方應當將所有的法院判決書、調解書和訴前調解書送交甲方存檔備查。乙方或乙方轉委托的受托方不得與侵權人私自達成調解,不得私自收取侵權人的財物。無論是判決或調解(含訴前調解)的執行,均必須先將侵權人應當支付的賠償金和承擔的其他合理訴訟費用執行到甲方指定帳號上(甲乙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八條: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辦法
1、甲乙雙方應當全面履行本合同,違約方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2、甲乙雙方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九條:其它
1、本合同有效期三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期滿后經雙方協商可以續簽合同。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所簽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4、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授權商標合同書 篇2
__________工商行處字[20__]第030號
當事人:_____________橡膠制品有限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開發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楊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局根據A有限公司(美國)舉報,對當事人位于__________開發區的生產車間及倉庫依法進行檢查。經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倉庫內堆放印有“SPALDING”商標標識的籃球中胎3650只,生產車間裝配刻有“SPALDING”商標標識的籃球中胎生產模具15套,涉嫌商標侵權,為查清事實,于當日立案調查。
經查明,20__年6月10日至7月25日,當事人使用張(另案處理)提供的模具,并按照張__________要求擅自生產印有“SPALDING”商標標識的籃球中胎3650只,生產成本7.08元/只,銷售標價7.13元/只,非法經營額26024.5元,至20__年7月25日尚未對外銷售。
另查明,“SPALDING”商標系A有限公司(美國)注冊在15類商品上的注冊商標,當事人使用該商標并未取得“SPALDING”商標所有人A有限公司(美國)授權許可。
以上事實有以下證據予以證實。
1、A有限公司(美國)提供的“關于查處生產假冒A有限公司(美國)產品行為的申請書、SPALDING商標注冊證(復印件)及營業執照”。證明當事人享有“SPALDING”商標的所有權;
2、A有限公司(美國)出具的鑒定書1份。證明當事人使用“SPALDING”商標沒有獲得所有人的許可;
3、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對當事人進行檢查的現場檢查筆錄1份;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工商扣字(20__)第0011號《扣留財物通知書》1份;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工商扣字(20__)第3012號《扣留財物通知書》1份。證明當事人生產印有“SPALDING”商標標識籃球中胎3650只的事實;
4、工商機關對當事人的《詢問調查筆錄》1份。證明當事人應張要求在20__年6月10日至7月25日以每只7.08元成本生產標有“SPALDING”商標標識籃球中胎3650只,標價7.13元/只,經營額26024.5元,至查獲時尚未銷售的事實;
5、20__年7月25日攝于當事人生產車間的標有“SPALDING”商標標識的籃球中胎及生產模具照片2張。證明當事人擅自生產標有“SPALDING”商標標識的籃球中胎的事實;
6、當事人提供的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委托書及被委托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證明當事人身份及受托人黃身份;
20__年8月5日,本局向當事人送達了工商公聽字(20__)第32號《聽證告知書》。20__年8月8日,當事人向本局提出聽證申請,本局于20__年8月17日舉行了聽證會。當事人辯稱認為其行為不構成商標侵權。理由有兩點:一是企業生產的籃球中胎是半成品,而商標所有人注冊商標核定使用商標是籃球,因此在半成品上打上“SPALDING”商標不構成侵權。二是企業生產的籃球中胎銷售對象是籃球成品生產廠,而不是直接面對消費者,并未侵害消費者的權利使消費者產生混淆、誤導。
本局認為:一、“SPALDING”商標所有人注冊商標核定使用商品中所指籃球雖然是成品籃球,但成品籃球包含了內胎和外胎,當事人生
產的籃球中胎(內胎)與成品籃球屬類似商品,在籃球中胎(內胎)上使用“SPALDING”商標,同樣構成《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所指:________________“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行為。當事人關于不構成商標侵權的理由不能成立。二、當事人銷售對象雖然是籃球成品生產廠,但其生產帶有“SPALDING”商標字樣的籃球中胎制成成品,“SPALDING”商標字樣完全暴露在外,其目的是為了幫助成品廠家生產的假冒“SPALDING”籃球,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侵害更加隱蔽,更具欺騙性。當事人關于其行為并未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理由同樣不能成立。
依照《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規定,本案當事人使用“SPALDING”商標的行為構成未經注冊人的許可,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行為。為保護注冊商標專用權,保障商標注冊人的合法權益,依據《商標法》第五十三條“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專門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并可處以罰款。”的規定和《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罰款數額為非法經營額3倍以下;非法經營額無法計算的,罰款數額為10萬元以下。”之規定,決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
1、責令立即停止上述侵權行為;
2、沒收刻有“SPALDING”商標標識的生產模具15套和籃球中胎3650只;
3、罰款人民幣60000元。
當事人應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末日為節假日順延),到建設銀行__________縣支行營業室(縣城新建路79號)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的,將依據《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當事人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____縣人民政府或臨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復議,也可以在十五日內直接向__________縣人民法院起訴。
授權商標合同書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簽定地點:________________
出質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根據《民法典》和《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程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一、為了,甲方將其已注冊的使用在《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第類商品上的第號商標質押給乙方,作為的擔保。
商標圖樣:
二、根據國家工商局指定的商標評估機構的評估,該商標的實際價值為人民幣________萬元。
三、主債權的種類、數額、履行期限
四、甲方質押擔保的范圍為。
五、質押期限為________年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六、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該質押商標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甲方可以將質押商標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但轉讓費不得低于該商標的評估價值。
無論轉讓或許可,甲方所得的轉讓費或許可費都應當用于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七、如甲方到期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債務,乙方有權將質押商標拍賣或者變賣,用所得的價款清償債務。價款超過部分歸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甲方承擔。
八、其他事項: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