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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發布時間:2024-03-12

鐵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通用20篇)

鐵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1

  1.詞語解釋

  1.1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本條件指鐵路工程的建設單位或項目法人。

  1.2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符合工程承包資質并被發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1.3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駐工地代表人。

  1.4乙方項目經理: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駐工地項目承包責任人。

  1.5鐵路建設工程監理:甲方委托具備法定資質的鐵路建設工程監理單位,對工程施工進行的監理。

  1.6總監理工程師:鐵路建設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本工程項目監理總負責人。

  1.7設計單位:鐵道部指定的或者甲方委托的具有相應資格的本建設項目的設計單位。

  1.8工程質量監督站:鐵道部工程質量監督總站或其授權的下屬工程質量監督站。

  1.9工程:協議條款約定的具體的永久工程。

  1.10合同價款:按有關規定或協議條款約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11經濟支出:在施工中已經發生,經甲方確認后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款。

  1.12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開支和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1.13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合同工期,工期天數應包括星期日和法定假日在內的總日歷天數。

  1.14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1.15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16施工場地:經甲方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現場總平面圖規定的工程項目施工場地。

  1.17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并加蓋有效印鑒或簽字的手寫、打字、復寫、印刷的通知、任命書、委托書、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1.18協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雙方協商后簽訂的書面協議。

  1.19變更設計:自設計單位交付施工圖至工程竣工驗收交接期間對原設計的變更。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2.1協議條款;

  2.2合同條件;

  2.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力義務的紀要、協議;

  2.4招標承包工程中的招標文件、投標書和中標通知書;

  2.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2.6標準、規范和其他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先由監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照解決爭議的方式加以解決。

  3.合同文件的適用法律和使用標準適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協議條款約定的部門規章。

  施工中必須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鐵道部頒發的標準、規范。鐵道部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可以使用國家和建工行業標準、規范。

  4.雙方一般責任

  4.1甲方代表。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4.1.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自己的部分權力和職責,并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5天通知乙方。

  4.1.2甲方代表的通知由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項目經理,乙方項目經理同意并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日期后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口頭通知,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通知應予執行。乙方認為甲方代表通知不合理,應在收到通知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通知或繼續執行原通知的決定,以書面形式再通知乙方。

  4.1.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文件、圖紙及資料,并履行其他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可向甲方代表提出遲誤的后果。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順延因此延誤的工期,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4.2乙方項目經理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4.2.1乙方的要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乙方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經甲方代表同意并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4.2.2乙方項目經理按甲方代表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系的情況下,可采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書面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5.對《協議條款》中有關條款的其他合同條件為:

  5.1第1條工程概況

  5.1.1建設項目名稱系指鐵道部批復的技術設計或擴大初步設計的建設項目名稱。工程名稱系指乙方承擔的建設項目中的某段或一項工程的名稱。

  5.1.2工程地點系指工程所在縣(含)以上行政區域。

  5.1.3承包范圍系指承包地段的起止里程、規模或專業分類項目。

  5.1.4承包方式系指雙方約定的,甲方對乙方包工包料或包工不包料、概算總包及單價承包等。

  5.2第5條設計文件

  5.2.1在開工前甲方若不能將設計圖紙全部提供,應在合同補充協議中寫明分期分批,按站前、站后或專業分別列出可提供的設計圖紙,以滿足乙方施工要求。

  5.2.2甲方對設計文件和圖紙有保密要求的,應在本條寫明要求的內容,保密費用由甲方承擔。

  5.3第7條7.9“申請項目開工報告”按《國家計委關于基本建設大中型項目開工條件的規定》(計建設〔1997〕352號)辦理。

  5.4第11條11.1“在確有必要時甲方可書面要求乙方暫停施工”中“確有必要”系指:

  5.4.1在合同中另有規定的;

  5.4.2由于乙方某種失誤或違約導致的,或乙方應對其負責的必要的暫停施工;

  5.4.3由于施工現場氣候條件惡劣導致的必要停工;

  5.4.4為了本工程的合理施工或為了本工程及任何部分的安全所需的停工;

  5.4.5計劃調整。

  5.5第12條12.1工期延誤原因及責任中:

  5.5.1不可抗力是指因突發戰爭、軍事征地、_____、_____、空中飛行物體附落或其他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特大的風、雨、雪、洪水、泥石流、地震、雷擊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5.5.2重大工程質量事故是指依據《鐵路建設工程重大質量事故報告和處理暫行規定》(鐵建〔1996〕13號)劃分的四個等級的重大工程質量事故。

  5.6第14條工程質量檢查中:

  5.6.1質量保證體系:乙方為了實現合同對工程質量的要求,建立的質量管理組織結構、制度和措施等。

  5.6.2工程質量:在國家和鐵道部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設計文件,以及合同中對工程的安全、適用、經濟、美觀等特性的綜合要求。

  5.6.3不合格工程:既包括不符合設計標準要求、不符合國家或鐵道部的技術標準和規范要求的工程,也包括低于協議條款中約定的質量等級要求的分部、分項工程。

  5.7第15條隱蔽工程檢查和簽證中:

  5.7.1隱蔽工程系指一項工程主體結構中必不可少的,竣工后無法觀察檢查的,需被復、掩蓋的分部、分項工程。

  5.7.2本條“甲方代表”系指甲方監察工程師或甲方派駐工地的技術負責人。

  5.7.3重點工程系指按(80)鐵基字665號《關于試行〈鐵路基本建設工程開工報告審批辦法〉的通知》中規定的重點工程,或甲方根據建設項目的具體情況確定的重點工程。

  5.8第17條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

  5.8.1承包方式采用包工包料的工程項目可不使用本條款的規定。

  5.8.2承包方式采用包工不包料的工程項目,以及鐵路通信信號等專業材料設備,甲方須自行采購的,應使用本條款規定。

  5.9第21條驗工計價

  5.9.1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實際工程量報告,甲方代表在接到報告后3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簡稱“計量”),并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乙方。若不通知,甲方計量結果無效。

  5.9.2乙方應為甲方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無正當理由不參加,甲方自行計量有效。

  5.9.3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設計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5.10第22條工程款支付

  工程款的支付應按鐵道部和建設銀行的規定,雙方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協商研究,明確工程款支付的時間、金額和支付的方法等。

  5.11第23條竣工驗收

  依據國家計委計建設〔1990〕1號文《關于印發〈建設項目(工程)竣工驗收辦法〉的通知》和鐵道部(84)鐵鑒字第180號《鐵路基本建設工程竣工驗收交接暫行辦法》的規定執行。

  5.12第24條竣工決算

  國家組織驗收的大中型項目,在工程正式驗收后,竣工決算在6個月內完成并報鐵道部計劃、財務、建設司,鑒定中心及使用單位。其他建設項目,在工程正式驗收后,竣工決算應在3至6個月內完成,并報鐵道部財務司、建設項目主管部門及使用單位。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鐵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2

  鐵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

  1.詞語解釋

  1.1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本條件指鐵路工程的建設單位或項目法人。

  1.2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符合工程承包資質并被發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1.3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駐工地代表人。

  1.4乙方項目經理: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駐工地項目承包責任人。

  1.5鐵路建設工程監理:甲方委托具備法定資質的鐵路建設工程監理單位,對工程施工進行的監理。

  1.6總監理工程師:鐵路建設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本工程項目監理總負責人。

  1.7設計單位:鐵道部指定的或者甲方委托的具有相應資格的本建設項目的設計單位。

  1.8工程質量監督站:鐵道部工程質量監督總站或其授權的下屬工程質量監督站。

  1.9工程:協議條款約定的具體的永久工程。

  1.10合同價款:按有關規定或協議條款約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11經濟支出:在施工中已經發生,經甲方確認后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款。

  1.12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開支和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1.13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合同工期,工期天數應包括星期日和法定假日在內的總日歷天數。

  1.14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1.15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16施工場地:經甲方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現場總平面圖規定的工程項目施工場地。

  1.17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并加蓋有效印鑒或簽字的手寫、打字、復寫、印刷的通知、任命書、委托書、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1.18協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雙方協商后簽訂的書面協議。

  1.19變更設計:自設計單位交付施工圖至工程竣工驗收交接期間對原設計的變更。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2.1協議條款;

  2.2合同條件;

  2.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力義務的紀要、協議;

  2.4招標承包工程中的招標文件、投標書和中標通知書;

  2.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2.6標準、規范和其他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先由監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照解決爭議的方式加以解決。

  3.合同文件的適用法律和使用標準適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協議條款約定的部門規章。

  施工中必須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鐵道部頒發的標準、規范。鐵道部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可以使用國家和建工行業標準、規范。

  4.雙方一般責任

  4.1甲方代表。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4.1.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自己的部分權力和職責,并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5天通知乙方。

  4.1.2甲方代表的通知由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項目經理,乙方項目經理同意并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日期后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口頭通知,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通知應予執行。乙方認為甲方代表通知不合理,應在收到通知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通知或繼續執行原通知的決定,以書面形式再通知乙方。

  4.1.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文件、圖紙及資料,并履行其他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可向甲方代表提出遲誤的后果。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順延因此延誤的工期,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4.2乙方項目經理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4.2.1乙方的要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乙方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經甲方代表同意并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4.2.2乙方項目經理按甲方代表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系的情況下,可采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書面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5.對《協議條款》中有關條款的其他合同條件為:

  5.1第1條工程概況

  5.1.1建設項目名稱系指鐵道部批復的技術設計或擴大初步設計的建設項目名稱。工程名稱系指乙方承擔的建設項目中的某段或一項工程的名稱。

  5.1.2工程地點系指工程所在縣(含)以上行政區域。

  5.1.3承包范圍系指承包地段的起止里程、規模或專業分類項目。

  5.1.4承包方式系指雙方約定的,甲方對乙方包工包料或包工不包料、概算總包及單價承包等。

  5.2第5條設計文件

  5.2.1在開工前甲方若不能將設計圖紙全部提供,應在合同補充協議中寫明分期分批,按站前、站后或專業分別列出可提供的設計圖紙,以滿足乙方施工要求。

  5.2.2甲方對設計文件和圖紙有保密要求的,應在本條寫明要求的內容,保密費用由甲方承擔。

  5.3第7條7.9“申請項目開工報告”按《國家計委關于基本建設大中型項目開工條件的規定》(計建設〔1997〕352號)辦理。

  5.4第11條11.1“在確有必要時甲方可書面要求乙方暫停施工”中“確有必要”系指:

  5.4.1在合同中另有規定的;

  5.4.2由于乙方某種失誤或違約導致的,或乙方應對其負責的'必要的暫停施工;

  5.4.3由于施工現場氣候條件惡劣導致的必要停工;

  5.4.4為了本工程的合理施工或為了本工程及任何部分的安全所需的停工;

  5.4.5計劃調整。

  5.5第12條12.1工期延誤原因及責任中:

  5.5.1不可抗力是指因突發戰爭、軍事征地、_____、_____、空中飛行物體附落或其他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特大的風、雨、雪、洪水、泥石流、地震、雷擊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5.5.2重大工程質量事故是指依據《鐵路建設工程重大質量事故報告和處理暫行規定》(鐵建〔1996〕13號)劃分的四個等級的重大工程質量事故。

  5.6第14條工程質量檢查中:

  5.6.1質量保證體系:乙方為了實現合同對工程質量的要求,建立的質量管理組織結構、制度和措施等。

  5.6.2工程質量:在國家和鐵道部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設計文件,以及合同中對工程的安全、適用、經濟、美觀等特性的綜合要求。

  5.6.3不合格工程:既包括不符合設計標準要求、不符合國家或鐵道部的技術標準和規范要求的工程,也包括低于協議條款中約定的質量等級要求的分部、分項工程。

  5.7第15條隱蔽工程檢查和簽證中:

  5.7.1隱蔽工程系指一項工程主體結構中必不可少的,竣工后無法觀察檢查的,需被復、掩蓋的分部、分項工程。

  5.7.2本條“甲方代表”系指甲方監察工程師或甲方派駐工地的技術負責人。

  5.7.3重點工程系指按(80)鐵基字665號《關于試行〈鐵路基本建設工程開工報告審批辦法〉的通知》中規定的重點工程,或甲方根據建設項目的具體情況確定的重點工程。

  5.8第17條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

  5.8.1承包方式采用包工包料的工程項目可不使用本條款的規定。

  5.8.2承包方式采用包工不包料的工程項目,以及鐵路通信信號等專業材料設備,甲方須自行采購的,應使用本條款規定。

  5.9第21條驗工計價

  5.9.1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實際工程量報告,甲方代表在接到報告后3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簡稱“計量”),并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乙方。若不通知,甲方計量結果無效。

  5.9.2乙方應為甲方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無正當理由不參加,甲方自行計量有效。

  5.9.3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設計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5.10第22條工程款支付

  工程款的支付應按鐵道部和建設銀行的規定,雙方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協商研究,明確工程款支付的時間、金額和支付的方法等。

  5.11第23條竣工驗收

  依據國家計委計建設〔1990〕1號文《關于印發〈建設項目(工程)竣工驗收辦法〉的通知》和鐵道部(84)鐵鑒字第180號《鐵路基本建設工程竣工驗收交接暫行辦法》的規定執行。

  5.12第24條竣工決算

  國家組織驗收的大中型項目,在工程正式驗收后,竣工決算在6個月內完成并報鐵道部計劃、財務、建設司,鑒定中心及使用單位。其他建設項目,在工程正式驗收后,竣工決算應在3至6個月內完成,并報鐵道部財務司、建設項目主管部門及使用單位。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鐵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3

  合同名稱: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

  資質等級及證書號: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

  資質等級及證書號:_________

  本工程由發包方經招標選定_________為中標單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以及《鐵路經濟合同管理辦法》,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工程概況

  1.1建設項目和工程名稱:_________;

  1.2工程地點:_________;

  1.3承包范圍:_________;

  1.4工程內容:_________;

  1.5承包方式:_________。

  第2條工期

  2.1開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工。

  2.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第3條合同價款

  依據中標通知書等招標文件,確定本工程的合同價款為_________元。(價款項目見附表1《承包工程項目及費用一覽表》)

  第4條工程質量

  4.1乙方必須按照設計文件和國家及鐵道部現行的技術標準、規范進行施工。

  4.2乙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須全部達到國家或鐵道部現行的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工程一次驗收合格率達到100%,優良率達到_________。

  4.3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質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應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無償返工,達到工程質量驗收標準。返工后仍達不到的,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由于甲方原因達不到工程質量標準的,由甲方承擔返工責任及經濟支出。

  第5條設計文件

  5.1甲方須在開工前_________日,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套設計文件和圖紙。

  5.2乙方要求增加設計文件和圖紙的份數,由甲方提供,費用乙方自負。

  5.3乙方收到設計文件和圖紙后,在_________日內組織現場核對。

  5.4非經甲方提供的設計文件,不能作為乙方施工依據。

  5.5變更設計文件按本合同第16條辦理。

  第6條雙方駐工地機構及代表

  6.1甲方駐工地機構名稱:_________,甲方代表姓名:_________。

  6.2甲方委托的駐工地監理單位名稱:_________,總監理工程師姓名:_________,崗位證書編號:_________。

  6.3乙方駐工地機構名稱:_________,乙方項目經理姓名:_________,項目經理資質證書編號:_________。

  第7條甲方工作

  7.1負責辦理工程所需建設用地申報手續及征地、拆遷補償工作。

  7.2按國家或鐵道部下達的年度計劃,依據合同工期與施工組織設計,及時提供所需建設資金。

  7.3派駐工地機構和代表,履行甲方職責,協調各方工作。

  7.4在開工前一個月,到鐵路工程質量監督站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

  7.5招標選擇或委托具備法定資格的工程監理單位履行工程建設監理工作,并簽訂監理合同,將合同副本抄送乙方。

  7.6按本合同約定,供應施工圖及有關設計文件。

  7.7組織設計單位向乙方進行施工圖技術交底。

  7.8編制項目指導性施工組織設計,審查乙方報送的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既有線改造過渡工程施工方案,并督促實施。

  7.9申請項目開工報告,審批單位工程和單項工程開工報告。

  7.10按本合同約定的分工范圍和要求,供應設備和材料。

  7.11按權限審批變更設計。

  7.12按本合同約定辦理驗工計價手續,撥付和結算工程價款。

  7.13按規定辦理開工前審計、項目預算(概算)執行情況審計和竣工后竣工決算的審計手續。

  7.14按有關規定組織和參加竣工驗收交接工作。

  第8條乙方工作

  8.1根據甲方委托,負責具體辦理建設土地征用、青苗樹木賠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礙物等工作。

  8.2根據甲方委托,負責大型臨時設施和過渡工程所需的租地及補償工作。

  8.3編制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既有線改造過渡工程的施工方案,報送甲方,審定后組織實施。

  8.4按施工投標時的承諾,如期上足工程所需施工勞力和機具設備。

  8.5按期向甲方報送年、季度施工計劃,用款計劃,年、季、月工程統計報表,質量安全事故報表。于年末_________天、季末_________天、月末_________天內報送工程形象進度及其他有關情況。

  8.6按本合同約定的分工范圍,做好材料和設備的采購、檢驗、加工和管理。

  8.7涉及既有線改(擴)建或過渡工程施工,必須嚴格執行鐵道部關于既有線施工確保行車安全的有關規定。

  8.8嚴格按照設計文件要求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按合同約定時間完工和交付使用。

  8.9堅持文明施工,做好施工現場環境保護、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

  8.10按照規定提出竣工文件,參加竣工驗收工作。

  8.11及時提報驗工計價資料、辦理工程價款結算和竣工結算。

  8.12對已完工的工程和安裝的設備,在驗交前應負責保管,保證其完好狀態。

  8.13對_________等規定保修期的項目,保修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9條進度計劃

  9.1乙方在接到甲方下達的年度投資計劃一個月內,向甲方以書面形式提出年度施工進度計劃,并于每一季度最后一個月下旬提出下一季度工程進度計劃。

  9.2甲方代表應在收到乙方年度施工進度計劃_________天內,以書面形式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通知乙方,逾期未批復,可視為同意乙方報告,乙方可據此施工。

  9.3經甲方同意的施工進度計劃,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雙方必須遵守。

  9.4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進度滯后,乙方應以書面形式報甲方代表備案。

  第10條延期開工

  10.1乙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的開工日期開始施工。如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在合同開工日期前10天,書面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理由和要求的報告。

  10.2甲方應在接到乙方報告后7天內答復。如甲方在7天內未予答復,可視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

  10.3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開工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10.4由于甲方原因不能按時開工,甲方應在合同開工日期前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后推遲開工日期,并對乙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支出給予適當補償,必要時順延工期。

  第11條暫停施工

  11.1在確有必要時甲方可書面要求乙方暫停施工,并在7天內提出處理意見。

  11.2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工程。

  11.3乙方在接到甲方代表書面復工通知后,繼續施工。

  11.4停工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經濟支出,必要時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乙方負違約責任,并承擔所發生的費用。

  第12條工期延誤

  12.1工期延誤原因及責任

  12.1.1不可抗力,非甲、乙方責任。

  12.1.2施工圖不能按規定日期提交,屬甲方責任。

  12.1.3重大設計變更引起工程量變化,屬甲方責任。

  12.1.4發生重大工程質量事故,屬造成事故責任方責任。

  12.1.5主要材料、設備推遲到貨,屬采購方責任。

  12.1.6建設資金不到位,屬甲方責任。

  12.1.7年度計劃調整,屬甲方責任。

  12.1.8其它原因,依其性質確定責任方。

  12.2.1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乙方在情況發生后5天內,就延誤工程內容、原因及要求向甲方代表提出書面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后5天內予以確認、答復,逾期未答復,乙方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由此造成的損失,甲方應予以補償。

  12.2.2乙方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12.2.3非甲、乙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13條工期提前如提前工期,需經雙方協商一致并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乙方按協議修改進度計劃,報甲方批準。甲方應在5天內給予批復,并為趕工提供方便條件。提前竣工協議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3.1 提前的時間要求;

  13.2 乙方采取的趕工措施;

  13.3 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13.4 甲方應承擔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

  第14條 工程質量檢查

  14.1 乙方在施工現場必須建立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并設立專職質檢人員,負責施工過程工程質量的管理和檢查。

  14.2 乙方應隨時接受甲方及監理工程師的監察、檢驗,不合格的工程按要求返工或修改,承擔返工或修改的費用。

  14.3 甲方原因造成工程返工或修改,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第15條 隱蔽工程檢查和簽證

  15.1 在通知監理工程師對隱蔽工程檢查前,乙方應嚴格進行自檢。

  15.2 乙方自檢合格后,按部規定格式填寫隱蔽工程檢查證及附件,于隱蔽前48小時,通知監理工程師(或甲方代表)到現場進行檢查,并在檢查證上簽字,方可繼續施工。檢查不合格或檢查證及附件與實際不符,監理工程師(或甲方代表)不予簽證,待乙方改正后重新檢查簽證。

  15.3 如監理工程師(或甲方代表)接到通知后,在規定時間內不能到現場檢查時,應委托乙方檢查人員負責檢查合格、簽證并注明原因,即可繼續施工。監理工程師(或甲方代表)事后應補簽檢查證,如有疑問,確需再行檢查的隱蔽工程,可以提出重新檢查,其檢查返工費用由甲方負責。監理工程師(或甲方代表)在接到隱蔽工程檢查通知后,既不按時到現場,又未委托者,對危及安全的工點,乙方有權視現場情況予以隱蔽,其后果由監理單位(或甲方)承擔。

  15.4 乙方未按規定通知監理工程師(或甲方代表)到現場進行檢查,需重做檢查及返工的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15.5 與設計資料差異較大的隱蔽工程,乙方在通知監理工程師(或甲方代表)的同時,還應通知設計單位參加檢查、簽證。

  15.6 乙方應接受監理工程師(或甲方代表)的隨時抽查和重點檢查,并提供必要的檢查條件。

  第16條 變更設計變更設計的分類、程序、分工及費用處理,按《鐵路基本建設變更設計管理辦法》(鐵建〔1997〕125號)辦理。

  16.1 Ⅰ類變更設計經原批準單位批準后,甲方應在5天內向乙方發出變更設計文件。

  16.2 Ⅱ類變更設計經甲方審定后,甲方應在3天內向乙方發出變更設計通知單。

  16.3 Ⅲ類變更設計經甲方審定后,甲方應即向乙方發出變更設計通知單。

  16.4 Ⅰ類變更設計經批準后,據以調整合同價款。Ⅱ、Ⅲ類變更設計的合同價款調整,按合同約定辦理。

  第17條 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

  17.1 甲方按照本合同附表2向乙方提供有關材料設備種類、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的清單及其產品合格證明。

  17.2 甲方在材料設備到貨__日前將到貨通知送達乙方,乙方應派人與甲方一起驗收,驗收后交乙方。甲方未按規定通知乙方驗收,乙方不負保管責任,發生損壞丟失由甲方負責。

  17.3 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與清單不符,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17.3.1 材料設備的發貨票單價與清單不符,由甲方承擔所有價差。

  17.3.2 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清單不符,經甲方委托,乙方可代為調劑串換,甲方承擔相應經濟支出。串換不成,乙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甲方負責運出施工現場并重新采購供應,重新采購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第18條 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

  18.1 除按本合同由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以外,其他材料設備均由乙方自行采購。

  18.2 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要滿足設計和規范的要求,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及檢驗資料。

  18.3 由于乙方原因需代用材料,要報甲方批準,發生費用由乙方承擔。

  18.4 由于甲方原因,引起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費用的增加,由甲方承擔。

  第19條 合同價款調整

  本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合同價款,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9.1 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損失;

  19.2 國家計劃有重大調整;

  19.3 鐵道部發文批準調整的有關費用;

  19.4 已正式批準的變更設計;

  19.5 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項目、數量增減;

  19.6 按招標議標文件和本合同確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原則,約定的其他增減或調整。

  第20條 工程預付款

  20.1 預付工程備料款:甲方預付備料款額度,建筑工程一般不超過當年建筑工程工作量的30%,安裝工程一般不超過當年安裝工程工作量的10%。預付的備料款,從竣工前未完工程所需材料價值相當于付備料款額度時起,在工程價款結算時,按材料所占的比重陸續抵扣。

  20.2 預付設備定貨款:列入當年計劃的設備,由甲方審查乙方到期的定貨合同后,按合同將款直接撥到供貨單位,如撥到乙方,由乙方代付,待設備安裝并辦理驗工計價后抵扣,但由此產生的納稅應甲方負擔。

  20.3 預付征地、拆遷費用:如甲方委托乙方辦理征地、拆遷手續時,甲方憑審核后的乙方與地方政府簽訂的征地、拆遷協議價款向地方預付。甲方按征地和拆遷補償費的0.5%支付手續費,由乙方包干使用。

  20.4 有關購置設備、工器具及征地、補償、配合輔助工程和電力增容等的財務結算和會計處理按鐵道部現行的《鐵路建設資金管理辦法》辦理。

  第21條 驗工計價驗工計價按照月預支,季度、年度驗工計價及末次驗工清算分階段辦理。

  21.1 月預支工程款:乙方應按當年投資計劃(扣除列入當年計劃的設備)及施工組織設計安排,提出季度用款計劃,經甲方認可后,每月按當季建安工程價值的30%預支。

  21.2 季度驗工計價:乙方按當季實際完成的工作量,分章節編制季度驗工計價表,經監理工程師(或甲方代表)簽認后,于季末后5天內報甲方審批,作為季度結算的依據。

  21.3 年度驗工計價:乙方按當年投資計劃內完成的實際工作量,編制年度驗工計價表,經監理工程師(或甲方代表)簽認后,于次年1月7日前報甲方審批,作為年度結算的依據。

  21.4 末次驗工計價:建設項目竣工時,由乙方編制末次驗工計價表,經監理工程師(或甲方代表)簽證后作為竣工清算的依據。

  21.5 凡需要安裝的設備,待安裝就位后憑發貨票和規定的綜合業務提成、運雜費計價。不需要安裝的設備和工器具,根據發貨票及固定資產驗收或保管記錄辦理計價。

  21.6 材料(不含國外貸款采購材料)差價按鐵道部公布的價差系數計價。

  21.7 其他項目和費用,按工程比例或雙方約定計價。

  第22條 工程款支付

  22.1 月預支工程款,于每月15日前撥付。

  22.2 季度驗工計價工程款,于下一季度20日前撥付。

  22.3 年度驗工計價工程款,于次年元月31日前撥付。

  22.4 末次驗工計價工程款,乙方在末次驗工計價后5天內,將《工程驗工結算清單》報送甲方,甲方在15天內審理辦清結算手續,撥清合同價款97%工程款。

  22.5 工程尾工款,在月、季度、年度歷次驗工時,甲方對乙方100%驗工計價并按計價數撥款。末次驗工計價后,在撥款時扣留合同價款的3%作為工程尾工款,如末次驗工前所剩的工程價款不足3%時,可提前扣留。工程尾工款一般應在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后30天內結清。有保修期的工程項目,待保修期滿后30天內結清。

  第23條 竣工驗收

  23.1 本工程的竣工驗收按鐵道部《鐵路基本建設工程竣工驗收交接暫行辦法》組織進行。

  23.2 竣工驗收交接依據:

  23.2.1 批準的設計文件(包括經批準的變更設計文件);

  23.2.2 國家和鐵道部批準的有關本工程建設的文件;

  23.2.3 設計時采用的規程、規范(維修規則不作為驗收依據);

  23.2.4 鐵道部規定的鐵路工程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23.3 竣工驗收中甲方的工作:

  23.3.1 認真審查乙方提出的竣工驗收申請。

  23.3.2 確認工程達到竣工驗收交接程度時,向項目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竣工驗收的報告,請求組織初驗。

  23.3.3 受項目主管部門指定主持現場初驗,并負責寫出初驗報告。

  23.3.4 督促檢查乙方按期完成初驗中提出的未完工程或工程質量有問題需要整治的工程。

  23.3.5 組織乙方及有關單位在正式驗收__天前編制好全部竣工文件。

  23.3.6 按驗收委員會的安排參加正式驗收工作。

  23.4 竣工驗收中乙方的工作:

  23.4.1 本工程已按設計配套完成,并具備運輸條件,在提出驗收報告前,乙方應按設計文件及驗標進行全面自檢。

  23.4.2 自檢合格后,提出申請竣工驗收報告,說明本工程完成情況、驗收準備情況,以及申請辦理竣工驗收的具體日期等報甲方。

  23.4.3 本工程正式驗收_________天前,乙方應編制好包括正式竣工圖、有關規定的圖表、已完工程數量報告、已完工程技術資料、地畝資料等的竣工文件一式_________份。

  23.4.4 增建二線及既有線改建項目的竣工驗收,乙方應在正式驗收交接前7天向甲方提供開辦運營所需的技術文件。

  23.4.5 按驗收委員會的安排參加竣工驗收工作。

  第24條 竣工決算

  24.1 竣工決算由甲方統一組織并負責編制。乙方應按要求認真、及時向甲方提供財產交接資料。

  24.2 竣工決算按鐵道部現行的《鐵路基本建設工程竣工決算和交付使用財產編制辦法》的規定執行,在工程項目正式驗收后6個月內完成,并報有關部門。

  第25條 工程分包

  25.1 乙方承包的工程,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分包。確需分包的工程,乙方應事先向甲方提出書面報告,列明分包工程理由、范圍、內容,并附分包單位資質證書等資料。甲方應在7日內批復,并通知監理單位。

  25.2 乙方在甲方批準后,應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方可開工,并將合同副本送交甲方。

  25.3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對工程質量和竣工交付使用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應視為乙方的違約或疏忽。

  25.4 分包工程由乙方統一向甲方辦理驗工計價與結算。

  25.5 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抵觸時,以本合同為準。

  第26條 環境保護

  在完成本工程施工過程中:

  26.1 乙方在施工中取土、棄土、排污等須按設計文件和甲方與當地環保部門簽訂的有關協議和要求進行處理。如有變更,乙方應先通知甲方。甲方應在7日內答復,甲方逾期未予答復,視為同意,乙方即可進行施工。乙方如未通知甲方變更而自行施工,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擔。

  26.2 乙方應在施工中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保護施工現場環境,避免和減少由于施工方法不當引起的對環境的污染和破壞。一旦發生,其后果由乙方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第27條 文物保護

  在施工中發現文物或有考古、地質研究價值的物品時,乙方應采取有效防護措施,并盡快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收到通知后立即與有關管理部門協商處理意見,在24小時內通知乙方。延誤工期時,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補救措施。

  第28條 合理化建議

  乙方對設計或原材料串換提出合理化建議,應向甲方申報并抄送設計和監理單位,由甲方組織有關單位研究,按批準權限進行審批。經批準采納的合理化建議節約的投資,按鐵道部現行有關規定進行獎勵。

  第29條 安全施工

  29.1 在施工中,乙方應遵循國家和鐵道部關于安全生產的規定,重視施工現場作業安全,制定安全措施,避免傷亡事故的發生。

  29.2 一旦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須立即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部門、檢察機關,并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應按規定向上級安全、建設主管部門報告。甲方應為搶救提供必要的條件,所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29.3 為了保護工程、保障施工人員和群眾的安全,在必要的地點和時間內,乙方應設置照明和防護、警告信號和看守。

  29.4 在施工中,遇有動力設備、高壓電線路、地下管道、壓力容器、易燃易爆品、有毒有害物體等情況,需要特殊防護時,乙方必須按設計要求,采取可靠安全防護措施,確保施工安全。防護措施費由甲方按概算計列,并按約定的付款方式支付。設計未考慮,在施工中又必須采取防護措施時,一般情況下乙方須報甲方批準后方可實施,防護措施費由甲方承擔。遇有危及安全的特殊緊急情況時,乙方有權相機處置,事后_________天內必須向甲方補辦批準手續。

  29.5 甲方應對乙方的施工技術安全措施進行監督、檢查。

  第30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發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并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及監理單位通報受害情況,甲方和監理、設計單位應及時赴施工現場進行處理。甲方應對災害處理提供必要的條件。乙方在_________天內向甲方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費用。如災害繼續發生,由甲方承擔防護措施費用。

  因災害發生的費用按下列原則處理:

  30.1 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30.2 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0.3 造成乙方設備、機械的損壞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負責。

  30.4 所需清理修復工作的責任與費用的承擔,由甲、乙雙方另簽訂補充協議約定。

  第31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

  31.1 由于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承擔保管費用,并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的條件。由于工程停建或緩建給乙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應編制損失補償費用計劃,報送甲方,由甲方審核后報鐵道部批準,按批準金額撥付乙方。

  31.2 如甲方須由乙方繼續承擔緩建工程的維護,雙方應另行簽訂協議。

  第32條 違約

  32.1 違約責任

  32.1.1 甲方的違約責任

  32.1.1.1 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項的,應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額%的違約金。

  32.1.1.2 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應予賠償。

  32.1.1.3 因甲方責任而造成工程延期的,合同工期順延。

  32.1.1.4 因甲方責任造成乙方無法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權提出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32.1.2 乙方的違約責任

  32.1.2.1 乙方不能按合同規定的工期竣工,應當承擔逾期竣工的責任,按合同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2.1.2.2 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范要求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工或返修,其費用由乙方承擔,影響工期的,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32.1.2.3 因乙方責任而導致工程不能繼續施工的,甲方有權提出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32.2 違約處理

  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提出終止或解除合同,但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14天通知對方。當合同中止或解除時,乙方應在_________天內保護好施工現場。因乙方保管不善而造成工程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責任。如因一方違約而未能履行合同的,違約方在承擔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第33條 索賠

  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時,乙方可按以下規定向甲方索賠:

  33.1 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關證據;

  33.2 索賠事件發生后21天內,向甲方發出書面索賠要求;

  33.3 甲方在接到索賠要求后14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甲方在14天內未予答復,應視為該項索賠已成立。

  第34條 爭議解決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及時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請雙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解決。

  經調解達不成協議時,可以采取下列一種方式解決:第一種爭議解決方式: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第二種爭議解決方式: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雙方約定按第_________種爭議解決方式解決。

  第35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工程正式驗交后,甲方按竣工結算將費用支付完畢即告終止。

  第36條 補充協議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經雙方確認的電報、會議紀要、圖表都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37條 合同附件目錄

  本合同附件目錄見附表。

  第38條 合同份數

  合同正本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副本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承包工程項目及費用一覽表(略)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略)

鐵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4

  合同名稱: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

  資質等級及證書號: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

  資質等級及證書號:_________

  本工程由發包方經招標選定_________為中標單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以及《鐵路經濟合同管理辦法》,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工程概況

  1.1 建設項目和工程名稱:_________;

  1.2 工程地點:_________;

  1.3 承包范圍:_________;

  1.4 工程內容:_________;

  1.5 承包方式:_________。

  第2條 工期

  2.1 開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工。

  2.2 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第3條 合同價款

  依據中標通知書等招標文件,確定本工程的合同價款為_________元。(價款項目見附表1《承包工程項目及費用一覽表》)

  第4條 工程質量

  4.1 乙方必須按照設計文件和國家及鐵道部現行的技術標準、規范進行施工。

  4.2 乙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須全部達到國家或鐵道部現行的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工程一次驗收合格率達到100%,優良率達到_________。

  4.3 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質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應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無償返工,達到工程質量驗收標準。返工后仍達不到的,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由于甲方原因達不到工程質量標準的,由甲方承擔返工責任及經濟支出。

  第5條 設計文件

  5.1 甲方須在開工前_________日,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套設計文件和圖紙。

  5.2 乙方要求增加設計文件和圖紙的份數,由甲方提供,費用乙方自負。

  5.3 乙方收到設計文件和圖紙后,在_________日內組織現場核對。

  5.4 非經甲方提供的設計文件,不能作為乙方施工依據。

  5.5 變更設計文件按本合同第16條辦理。

  第6條 雙方駐工地機構及代表

  6.1 甲方駐工地機構名稱:_________,甲方代表姓名:_________。

  6.2 甲方委托的駐工地監理單位名稱:_________,總監理工程師姓名:_________,崗位證書編號:_________。

  6.3 乙方駐工地機構名稱:_________,乙方項目經理姓名:_________,項目經理資質證書編號:_________。

  第7條 甲方工作

  7.1 負責辦理工程所需建設用地申報手續及征地、拆遷補償工作。

  7.2 按國家或鐵道部下達的年度計劃,依據合同工期與施工組織設計,及時提供所需建設資金。

  7.3 派駐工地機構和代表,履行甲方職責,協調各方工作。

  7.4 在開工前一個月,到鐵路工程質量監督站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

  7.5 招標選擇或委托具備法定資格的工程監理單位履行工程建設監理工作,并簽訂監理合同,將合同副本抄送乙方。

  7.6 按本合同約定,供應施工圖及有關設計文件。

  7.7 組織設計單位向乙方進行施工圖技術交底。

  7.8 編制項目指導性施工組織設計,審查乙方報送的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既有線改造過渡工程施工方案,并督促實施。

  7.9 申請項目開工報告,審批單位工程和單項工程開工報告。

  7.10 按本合同約定的分工范圍和要求,供應設備和材料。

  7.11 按權限審批變更設計。

  7.12 按本合同約定辦理驗工計價手續,撥付和結算工程價款。

  7.13 按規定辦理開工前審計、項目預算(概算)執行情況審計和竣工后竣工決算的審計手續。

  7.14 按有關規定組織和參加竣工驗收交接工作。

  第8條 乙方工作

  8.1 根據甲方委托,負責具體辦理建設土地征用、青苗樹木賠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礙物等工作。

  8.2 根據甲方委托,負責大型臨時設施和過渡工程所需的租地及補償工作。

  8.3 編制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既有線改造過渡工程的施工方案,報送甲方,審定后組織實施。

  8.4 按施工投標時的承諾,如期上足工程所需施工勞力和機具設備。

  8.5 按期向甲方報送年、季度施工計劃,用款計劃,年、季、月工程統計報表,質量安全事故報表。于年末_________天、季末_________天、月末_________天內報送工程形象進度及其他有關情況。

  8.6 按本合同約定的分工范圍,做好材料和設備的采購、檢驗、加工和管理。

  8.7 涉及既有線改(擴)建或過渡工程施工,必須嚴格執行鐵道部關于既有線施工確保行車安全的有關規定。

  8.8 嚴格按照設計文件要求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按合同約定時間完工和交付使用。

  8.9 堅持文明施工,做好施工現場環境保護、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

  8.10 按照規定提出竣工文件,參加竣工驗收工作。

  8.11 及時提報驗工計價資料、辦理工程價款結算和竣工結算。

  8.12 對已完工的工程和安裝的設備,在驗交前應負責保管,保證其完好狀態。

  8.13 對_________等規定保修期的項目,保修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9條 進度計劃

  9.1 乙方在接到甲方下達的年度投資計劃一個月內,向甲方以書面形式提出年度施工進度計劃,并于每一季度最后一個月下旬提出下一季度工程進度計劃。

  9.2 甲方代表應在收到乙方年度施工進度計劃_________天內,以書面形式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通知乙方,逾期未批復,可視為同意乙方報告,乙方可據此施工。

  9.3 經甲方同意的施工進度計劃,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雙方必須遵守。

  9.4 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進度滯后,乙方應以書面形式報甲方代表備案。

  第10條 延期開工

  10.1 乙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的開工日期開始施工。如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在合同開工日期前10天,書面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理由和要求的報告。

  10.2 甲方應在接到乙方報告后7天內答復。如甲方在7天內未予答復,可視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

  10.3 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開工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10.4 由于甲方原因不能按時開工,甲方應在合同開工日期前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后推遲開工日期,并對乙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支出給予適當補償,必要時順延工期。

  第11條 暫停施工

  11.1 在確有必要時甲方可書面要求乙方暫停施工,并在7天內提出處理意見。

  11.2 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工程。

  11.3 乙方在接到甲方代表書面復工通知后,繼續施工。

  11.4 停工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經濟支出,必要時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乙方負違約責任,并承擔所發生的費用。

  第12條 工期延誤

  12.1 工期延誤原因及責任

  12.1.1 不可抗力,非甲、乙方責任。

  12.1.2 施工圖不能按規定日期提交,屬甲方責任。

  12.1.3 重大設計變更引起工程量變化,屬甲方責任。

  12.1.4 發生重大工程質量事故,屬造成事故責任方責任。

  12.1.5 主要材料、設備推遲到貨,屬采購方責任。

  12.1.6 建設資金不到位,屬甲方責任。

  12.1.7 年度計劃調整,屬甲方責任。

  12.1.8 其它原因,依其性質確定責任方。

  相關的合同范本·施工分包合同·房屋建筑裝修施工合同·鋼結構施工合同·家裝施工合同·施工監理合同·油漆施工合同·維修施工合同·廣告牌施工合同·景觀施工合同12.2 工期延誤后果及處理

  12.2.1 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乙方在情況發生后5天內,就延誤工程內容、原因及要求向甲方代表提出書面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后5天內予以確認、答復,逾期未答復,乙方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由此造成的損失,甲方應予以補償。

  12.2.2 乙方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12.2.3 非甲、乙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13條 工期提前如提前工期,需經雙方協商一致并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乙方按協議修改進度計劃,報甲方批準。甲方應在5天內給予批復,并為趕工提供方便條件。提前竣工協議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3.1 提前的時間要求;

  13.2 乙方采取的趕工措施;

  13.3 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13.4 甲方應承擔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

  第14條 工程質量檢查

  14.1 乙方在施工現場必須建立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并設立專職質檢人員,負責施工過程工程質量的管理和檢查。

  14.2 乙方應隨時接受甲方及監理工程師的監察、檢驗,不合格的工程按要求返工或修改,承擔返工或修改的費用。

  14.3 甲方原因造成工程返工或修改,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第15條 隱蔽工程檢查和簽證

  15.1 在通知監理工程師對隱蔽工程檢查前,乙方應嚴格進行自檢。

  15.2 乙方自檢合格后,按部規定格式填寫隱蔽工程檢查證及附件,于隱蔽前48小時,通知監理工程師(或甲方代表)到現場進行檢查,并在檢查證上簽字,方可繼續施工。檢查不合格或檢查證及附件與實際不符,監理工程師(或甲方代表)不予簽證,待乙方改正后重新檢查簽證。

  15.3 如監理工程師(或甲方代表)接到通知后,在規定時間內不能到現場檢查時,應委托乙方檢查人員負責檢查合格、簽證并注明原因,即可繼續施工。監理工程師(或甲方代表)事后應補簽檢查證,如有疑問,確需再行檢查的隱蔽工程,可以提出重新檢查,其檢查返工費用由甲方負責。監理工程師(或甲方代表)在接到隱蔽工程檢查通知后,既不按時到現場,又未委托者,對危及安全的工點,乙方有權視現場情況予以隱蔽,其后果由監理單位(或甲方)承擔。

  15.4 乙方未按規定通知監理工程師(或甲方代表)到現場進行檢查,需重做檢查及返工的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15.5 與設計資料差異較大的隱蔽工程,乙方在通知監理工程師(或甲方代表)的同時,還應通知設計單位參加檢查、簽證。

  15.6 乙方應接受監理工程師(或甲方代表)的隨時抽查和重點檢查,并提供必要的檢查條件。

  第16條 變更設計變更設計的分類、程序、分工及費用處理,按《鐵路基本建設變更設計管理辦法》(鐵建〔1997〕125號)辦理。

  16.1 Ⅰ類變更設計經原批準單位批準后,甲方應在5天內向乙方發出變更設計文件。

  16.2 Ⅱ類變更設計經甲方審定后,甲方應在3天內向乙方發出變更設計通知單。

  16.3 Ⅲ類變更設計經甲方審定后,甲方應即向乙方發出變更設計通知單。

  16.4 Ⅰ類變更設計經批準后,據以調整合同價款。Ⅱ、Ⅲ類變更設計的合同價款調整,按合同約定辦理。

  第17條 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

  17.1 甲方按照本合同附表2向乙方提供有關材料設備種類、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的清單及其產品合格證明。

  17.2 甲方在材料設備到貨__日前將到貨通知送達乙方,乙方應派人與甲方一起驗收,驗收后交乙方。甲方未按規定通知乙方驗收,乙方不負保管責任,發生損壞丟失由甲方負責。

  17.3 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與清單不符,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17.3.1 材料設備的發貨票單價與清單不符,由甲方承擔所有價差。

  17.3.2 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清單不符,經甲方委托,乙方可代為調劑串換,甲方承擔相應經濟支出。串換不成,乙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甲方負責運出施工現場并重新采購供應,重新采購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第18條 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

  18.1 除按本合同由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以外,其他材料設備均由乙方自行采購。

  18.2 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要滿足設計和規范的要求,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及檢驗資料。

  18.3 由于乙方原因需代用材料,要報甲方批準,發生費用由乙方承擔。

  18.4 由于甲方原因,引起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費用的增加,由甲方承擔。

  第19條 合同價款調整

  本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合同價款,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9.1 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損失;

  19.2 國家計劃有重大調整;

  19.3 鐵道部發文批準調整的有關費用;

  19.4 已正式批準的變更設計;

  19.5 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項目、數量增減;

  19.6 按招標議標文件和本合同確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原則,約定的其他增減或調整。

  第20條 工程預付款

  20.1 預付工程備料款:甲方預付備料款額度,建筑工程一般不超過當年建筑工程工作量的30%,安裝工程一般不超過當年安裝工程工作量的10%。預付的備料款,從竣工前未完工程所需材料價值相當于付備料款額度時起,在工程價款結算時,按材料所占的比重陸續抵扣。

  20.2 預付設備定貨款:列入當年計劃的設備,由甲方審查乙方到期的定貨合同后,按合同將款直接撥到供貨單位,如撥到乙方,由乙方代付,待設備安裝并辦理驗工計價后抵扣,但由此產生的納稅應甲方負擔。

  20.3 預付征地、拆遷費用:如甲方委托乙方辦理征地、拆遷手續時,甲方憑審核后的乙方與地方政府簽訂的征地、拆遷協議價款向地方預付。甲方按征地和拆遷補償費的0.5%支付手續費,由乙方包干使用。

  20.4 有關購置設備、工器具及征地、補償、配合輔助工程和電力增容等的財務結算和會計處理按鐵道部現行的《鐵路建設資金管理辦法》辦理。

  第21條 驗工計價驗工計價按照月預支,季度、年度驗工計價及末次驗工清算分階段辦理。

  21.1 月預支工程款:乙方應按當年投資計劃(扣除列入當年計劃的設備)及施工組織設計安排,提出季度用款計劃,經甲方認可后,每月按當季建安工程價值的30%預支。

  21.2 季度驗工計價:乙方按當季實際完成的工作量,分章節編制季度驗工計價表,經監理工程師(或甲方代表)簽認后,于季末后5天內報甲方審批,作為季度結算的依據。

  21.3 年度驗工計價:乙方按當年投資計劃內完成的實際工作量,編制年度驗工計價表,經監理工程師(或甲方代表)簽認后,于次年1月7日前報甲方審批,作為年度結算的依據。

  21.4 末次驗工計價:建設項目竣工時,由乙方編制末次驗工計價表,經監理工程師(或甲方代表)簽證后作為竣工清算的依據。

  21.5 凡需要安裝的設備,待安裝就位后憑發貨票和規定的綜合業務提成、運雜費計價。不需要安裝的設備和工器具,根據發貨票及固定資產驗收或保管記錄辦理計價。

  21.6 材料(不含國外貸款采購材料)差價按鐵道部公布的價差系數計價。

  21.7 其他項目和費用,按工程比例或雙方約定計價。

  第22條 工程款支付

  22.1 月預支工程款,于每月15日前撥付。

  22.2 季度驗工計價工程款,于下一季度20日前撥付。

  22.3 年度驗工計價工程款,于次年元月31日前撥付。

  22.4 末次驗工計價工程款,乙方在末次驗工計價后5天內,將《工程驗工結算清單》報送甲方,甲方在15天內審理辦清結算手續,撥清合同價款97%工程款。

  22.5 工程尾工款,在月、季度、年度歷次驗工時,甲方對乙方100%驗工計價并按計價數撥款。末次驗工計價后,在撥款時扣留合同價款的3%作為工程尾工款,如末次驗工前所剩的工程價款不足3%時,可提前扣留。工程尾工款一般應在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后30天內結清。有保修期的工程項目,待保修期滿后30天內結清。

  第23條 竣工驗收

  23.1 本工程的竣工驗收按鐵道部《鐵路基本建設工程竣工驗收交接暫行辦法》組織進行。

  23.2 竣工驗收交接依據:

  23.2.1 批準的設計文件(包括經批準的變更設計文件);

  23.2.2 國家和鐵道部批準的有關本工程建設的文件;

  23.2.3 設計時采用的規程、規范(維修規則不作為驗收依據);

  23.2.4 鐵道部規定的鐵路工程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23.3 竣工驗收中甲方的工作:

  23.3.1 認真審查乙方提出的竣工驗收申請。

  23.3.2 確認工程達到竣工驗收交接程度時,向項目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竣工驗收的報告,請求組織初驗。

  23.3.3 受項目主管部門指定主持現場初驗,并負責寫出初驗報告。

  23.3.4 督促檢查乙方按期完成初驗中提出的未完工程或工程質量有問題需要整治的工程。

  23.3.5 組織乙方及有關單位在正式驗收__天前編制好全部竣工文件。

  23.3.6 按驗收委員會的安排參加正式驗收工作。

  23.4 竣工驗收中乙方的工作:

  23.4.1 本工程已按設計配套完成,并具備運輸條件,在提出驗收報告前,乙方應按設計文件及驗標進行全面自檢。

  23.4.2 自檢合格后,提出申請竣工驗收報告,說明本工程完成情況、驗收準備情況,以及申請辦理竣工驗收的具體日期等報甲方。

  23.4.3 本工程正式驗收_________天前,乙方應編制好包括正式竣工圖、有關規定的圖表、已完工程數量報告、已完工程技術資料、地畝資料等的竣工文件一式_________份。

  23.4.4 增建二線及既有線改建項目的竣工驗收,乙方應在正式驗收交接前7天向甲方提供開辦運營所需的技術文件。

  23.4.5 按驗收委員會的安排參加竣工驗收工作。

  第24條 竣工決算

  24.1 竣工決算由甲方統一組織并負責編制。乙方應按要求認真、及時向甲方提供財產交接資料。

  24.2 竣工決算按鐵道部現行的《鐵路基本建設工程竣工決算和交付使用財產編制辦法》的規定執行,在工程項目正式驗收后6個月內完成,并報有關部門。

  第25條 工程分包

  25.1 乙方承包的工程,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分包。確需分包的工程,乙方應事先向甲方提出書面報告,列明分包工程理由、范圍、內容,并附分包單位資質證書等資料。甲方應在7日內批復,并通知監理單位。

  25.2 乙方在甲方批準后,應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方可開工,并將合同副本送交甲方。

  25.3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對工程質量和竣工交付使用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應視為乙方的違約或疏忽。

  25.4 分包工程由乙方統一向甲方辦理驗工計價與結算。

  25.5 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抵觸時,以本合同為準。

  第26條 環境保護

  在完成本工程施工過程中:

  26.1 乙方在施工中取土、棄土、排污等須按設計文件和甲方與當地環保部門簽訂的有關協議和要求進行處理。如有變更,乙方應先通知甲方。甲方應在7日內答復,甲方逾期未予答復,視為同意,乙方即可進行施工。乙方如未通知甲方變更而自行施工,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擔。

  26.2 乙方應在施工中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保護施工現場環境,避免和減少由于施工方法不當引起的對環境的污染和破壞。一旦發生,其后果由乙方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第27條 文物保護

  在施工中發現文物或有考古、地質研究價值的物品時,乙方應采取有效防護措施,并盡快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收到通知后立即與有關管理部門協商處理意見,在24小時內通知乙方。延誤工期時,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補救措施。

  第28條 合理化建議

  乙方對設計或原材料串換提出合理化建議,應向甲方申報并抄送設計和監理單位,由甲方組織有關單位研究,按批準權限進行審批。經批準采納的合理化建議節約的投資,按鐵道部現行有關規定進行獎勵。

  第29條 安全施工

  29.1 在施工中,乙方應遵循國家和鐵道部關于安全生產的規定,重視施工現場作業安全,制定安全措施,避免傷亡事故的發生。

  29.2 一旦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須立即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部門、檢察機關,并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應按規定向上級安全、建設主管部門報告。甲方應為搶救提供必要的條件,所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29.3 為了保護工程、保障施工人員和群眾的安全,在必要的地點和時間內,乙方應設置照明和防護、警告信號和看守。

  29.4 在施工中,遇有動力設備、高壓電線路、地下管道、壓力容器、易燃易爆品、有毒有害物體等情況,需要特殊防護時,乙方必須按設計要求,采取可靠安全防護措施,確保施工安全。防護措施費由甲方按概算計列,并按約定的付款方式支付。設計未考慮,在施工中又必須采取防護措施時,一般情況下乙方須報甲方批準后方可實施,防護措施費由甲方承擔。遇有危及安全的特殊緊急情況時,乙方有權相機處置,事后_________天內必須向甲方補辦批準手續。

  29.5 甲方應對乙方的施工技術安全措施進行監督、檢查。

  第30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發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并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及監理單位通報受害情況,甲方和監理、設計單位應及時赴施工現場進行處理。甲方應對災害處理提供必要的條件。乙方在_________天內向甲方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費用。如災害繼續發生,由甲方承擔防護措施費用。

  因災害發生的費用按下列原則處理:

  30.1 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30.2 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0.3 造成乙方設備、機械的損壞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負責。

  30.4 所需清理修復工作的責任與費用的承擔,由甲、乙雙方另簽訂補充協議約定。

  第31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

  31.1 由于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承擔保管費用,并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的條件。由于工程停建或緩建給乙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應編制損失補償費用計劃,報送甲方,由甲方審核后報鐵道部批準,按批準金額撥付乙方。

  31.2 如甲方須由乙方繼續承擔緩建工程的維護,雙方應另行簽訂協議。

  第32條 違約

  32.1 違約責任

  32.1.1 甲方的違約責任

  32.1.1.1 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項的,應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額%的違約金。

  32.1.1.2 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應予賠償。

  32.1.1.3 因甲方責任而造成工程延期的,合同工期順延。

  32.1.1.4 因甲方責任造成乙方無法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權提出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32.1.2 乙方的違約責任

  32.1.2.1 乙方不能按合同規定的工期竣工,應當承擔逾期竣工的責任,按合同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2.1.2.2 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范要求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工或返修,其費用由乙方承擔,影響工期的,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32.1.2.3 因乙方責任而導致工程不能繼續施工的,甲方有權提出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32.2 違約處理

  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提出終止或解除合同,但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14天通知對方。當合同中止或解除時,乙方應在_________天內保護好施工現場。因乙方保管不善而造成工程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責任。如因一方違約而未能履行合同的,違約方在承擔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第33條 索賠

  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時,乙方可按以下規定向甲方索賠:

  33.1 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關證據;

  33.2 索賠事件發生后21天內,向甲方發出書面索賠要求;

  33.3 甲方在接到索賠要求后14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甲方在14天內未予答復,應視為該項索賠已成立。

  第34條 爭議解決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及時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請雙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解決。

  經調解達不成協議時,可以采取下列一種方式解決:第一種爭議解決方式: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第二種爭議解決方式: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雙方約定按第_________種爭議解決方式解決。

  第35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工程正式驗交后,甲方按竣工結算將費用支付完畢即告終止。

  第36條 補充協議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經雙方確認的電報、會議紀要、圖表都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37條 合同附件目錄

  本合同附件目錄見附表。

  第38條 合同份數

  合同正本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副本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承包工程項目及費用一覽表(略)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略)

鐵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5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甲方_______為興建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對本工程的投標,為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及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均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整個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次序在先者為準。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萬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為__個月(天),或: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5、甲、乙雙方在此立約: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責任和義務。

  6、本協議書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并加蓋公章后生效。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保修期滿、合同總價款及保修金結清后合同終止。

  7、本協議書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份,雙方各執__份,當副本與正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日期:_______日期:_______

鐵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6

  發包單位(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下簡稱《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經甲乙雙方等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自愿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項規定。

  一、 甲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安全生產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健康安全環境業績、設備設施安全狀況、人員上崗資格等進行審查。

  2、甲方應提供本單位管理制度及有關規定,有權對乙方施工作業過程的安全環保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有權責成乙方對發現的問題和隱患進行整改。乙方未按要求進行整改,甲方有權責令停工直至終止合同。

  3、甲方有義務和責任監督約束本單位職工在進入乙方施工現場時,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環保規章制度,履行各自的安全環保責任。

  二、 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及××公司的相關制度、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的規定。

  2、乙方應依據《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建立健全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的各項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技術標準,并在施工作業過程中貫徹落實。

  3、乙方必須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有效安全生產許可證。

  4、乙方應為承包工程項目的施工作業配置符合安全環保要求的設備設施,保證合格的安全環保生產條件。

  5、乙方應配置符合安全環保要求的人員進行施工作業,組織所有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環保培訓,特殊工種必須確保100%持證上崗。

  6、乙方應按國家有關法規為參與項目施工的全體人員、設備辦理保險,并為施工人員配發符合國家和行業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

  7、乙方應當要求甲方人員在進入施工現場時,嚴格遵守雙方安全環保規章制度和相關規程。

  8、乙方有義務定期向甲方匯報安全環保情況,接受甲方的安全環保監督檢查。

  三、生產組織與協調

  1、施工作業過程的生產組織由乙方全面負責。乙方在施工作業開始前應成立安全環保領導小組,明確項目安全環保管理人員及職責,確保安全環保責任得到有效落實。發生事故時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2、乙方在項目開工前,組織對項目施工風險進行全面識別和評估,并根據識別評估結果,制定風險削減和控制措施以及有關規程和制度,并在施工作業中落實。

  3、乙方在開工前應組織或委托地方政府對參與項目施工的人員進行培訓教育,電氣焊工、電工、起重工等特殊工種必須持有效合格證件上崗,施工前應組織進行健康檢查,確保參與項目施工人員滿足安全環保要求。

  4、乙方應定期對施工機械設備、作業工具、勞動防護用品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特種設備(鍋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等)必須經地方政府有關部門檢驗,取得合格證后方可投入使用。

  5、乙方對施工過程中的危險作業必須進行嚴格管理,有限空間作業、高處作業、動火作業、動土作業、有毒有害作業等必須嚴格執行作業許可制度,工業動火等作業由乙方負責到地方政府辦理審批手續。

  7、乙方在施工作業過程中,不得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

  8、乙方在施工作業過程中,必須對本單位安全環保情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

  9、乙方在購置、使用、運輸、貯存與施工作業有關的危險化學品、民爆物品等危險物品時,必須按規定到地方政府辦理審批手續。

  10、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擅自將工程分包給其它施工單位或個人進行施工。

  四、其它補充條款(根據實際情況補充制定)

  1、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中第8條8.2條款中增加乙方在施工期間還應嚴格遵守××公司的相關制度、法律法規。

  2、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中第8條8.4條款中由于乙方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乙方應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經濟損失和安全事故責任。

  3、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中第8條8.3條款取消。

  五、事故處理

  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發生事故時,總包方應立即向本單位主管部門報告,并同時通知甲方。甲方應在規定時間內向本單位主管部門報告。

  六、違約責任

  1、工程未經過驗收交付,甲方提前動用相關設施引發事故時,由甲方承擔責任。

  2、由于乙方原因引發事故導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員傷害、經濟損失時,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七、其它

  1、本協議爭議解決辦法與承包合同爭議解決辦法相同。

  2、本協議作為承包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承包合同同時生效或終止。

  3、本協議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地方政府有關規定相違背的,按有關法規或規定執行。

  4、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發包單位(蓋章): 承包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鐵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誠實、守信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委托乙方完成制作工程,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條款: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承包內容作安裝工程。

  二、管材及技術標準:

  1、采用輝煌永盛牌不銹鋼管;

  2、采用50×50做面管,38×38做立柱和下橫桿,22×22做中間豎桿,中間豎桿凈間距不大于0mm;

  3、水平管與墻體、立柱與混凝土上翻臺均采用鍍鋅膨脹絲焊接。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四、合同價款:

  采用單價合同,合同價款如下:

  高欄桿單價均為____________元m(不含稅票)。

  五、付款方式:

  合同簽訂后,甲方付給乙方合同訂金計款____________元,乙方每安裝完成一個單元,經甲方驗收合格后支付完成這一個單元實際工程量的工程款,工程內容全部完成后,經甲方驗收后7日內支付合同價的全部剩余工程款。

  六、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現場協調工作,并提供現場安裝所需要的電源。

  2、甲方負責交工后的成品保護。

  七、乙方責任:

  乙方應嚴格按照要求及相關施工驗收規范進行制作、安裝,確保工程質量滿足協議要求,乙方應安排專人參與項目的管理,配合甲方,監理做好施工前、施工中的各項工作。

  八、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的安裝質量。

  九、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鐵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8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全稱)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全稱)

  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智能家居設備、安裝、綜合弱電布線等全部包工包料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____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國家驗收規范合格標準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每平方米總價___元)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_________________

  1、本合同協議書

  2、本合同通用條款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5、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工程款。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簽字蓋章后生效。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公章)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公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鐵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9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建房工程。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資金來源: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包工包料、建筑總面積2522平米、所有房間安裝電地暖,外墻放保溫層,墻面高度為3.3米,帶一衛生間,地面鋪0.80×0.80米瓷磚、一層為框架結構、二層至四層整套房間為磚混結構、全部內帶衛生間、衛生間地墻面鋪瓷磚、裝燈開關插座、地面鋪瓷磚、窗戶全部為鋁塑(外鋼內塑)雙層窗戶、材料:構造柱鋼材為18—20、圈梁鋼材為上使用的水電路由甲方承擔、樓梯及一樓大廳鋪大理石地板磚、在施工期間工人出現任何事故均有乙方承擔、甲方不負責。地下:上下水管,通水通電。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20xx年7月20日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按照現行國家施工驗收規范執行。

  五、合同價款金額(大寫):(人民幣)¥:元

  六、付款方式: 合同簽訂當天付預付款30%即:壹佰柒拾肆萬零壹佰捌拾(1740180)元整、二樓封頂完成付20%即:壹佰壹拾陸萬零壹佰貳拾(1160120)元整、整樓主體完工后付20%即:壹佰壹拾陸萬零壹佰貳拾(1160120)元整、驗收合格后14天內付25%即:壹佰肆拾五萬零壹佰伍拾(1450150)元整、剩余5%即:貳拾玖萬零叁拾(290030)元的工程款為質量保證金于20xx年7月20日后的十天內質量無任何問題時一次性全部付清 七、違約押金:任何一方因任何原因使合同終止必須付給對方總造價5%的違約金、即:貳拾玖萬零叁拾元(290030)元。甲、乙雙方約定工程開工后甲方因任何原因要求工程停工時乙方有權拒還30%即:壹佰柒拾肆萬零壹佰捌拾(1740180)元整的預付款作前期投入賠償款。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發包人:

鐵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10

  甲方: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乙方: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甲、乙雙方方為共同承包建設________工程及相關配套工程項目的施工(具體內容以分包合同為準),經雙方友好、坦誠協商,現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項目概況及合作條件

  1.1 本工程項目總建筑面積為______平方米,工程總價為______萬元人民幣。

  1.2 經過雙方方測算,本項目的前期進場開工等所產生的費用為______萬元左右,因此本工程項目計劃投資________萬元。

  1.3 本工程項目的投資、股份比例分配如下:

  1.3.1 甲方________投資________萬元,占____%;

  1.3.2 乙方________以工程項目及技術投資,占____%;

  1.4 業主所支付的工程款,應優先支付工人工資及材料款,不得挪做它用。如有特殊情況需動用資金,應經雙方同意后方可付款。剩余的款項應先歸還甲方的投資本金。

  1.5 投資者應按照約定時間繳納投資款,投資款應放在專用賬戶________上,并且專款專用。各方都有權可隨時查看、了解工程付款、墊款、收款的資金使用情況明細表、賬戶及資料。

  第二章工程管理責任及分工

  2.1 該項目工程管理責任及分工如下

  2.1.1 該項目的現場施工、質量安全及協調與其他相關部門的工作由________主管;

  2.1.3 該項目的會計日常工作由________負責管理,出納日常工作由________方負責管理。

  2.3 材料采購及其他

  2.3.1 在該項目工程中使用的材料的品牌、單價、數量、采購等情況應經雙方共同意確認后方可進行。

  2.3.2 在該項目工程中所需聘用的施工工組應由雙方共同協商確定。

  2.3.3 合作雙方應即時溝通工程上資金安排使用情況、互相積極配合、保證工程按時保質完成。

  第三章利益分享和風險承擔

  3.1 利潤、風險分配

  3.1 該項目的利潤、分險分享承擔標準為在扣除該項目的各項成本費用后,按照甲、乙雙方各50%比例分享承擔。

  3.2 本項目的管理人員工資按照項目部的規定發放。

  第四章其他

  4.1 資金和管理

  4.1.1 該項目的各項資金支出及其他相關費用的支付需由雙方簽字確認后方可支付。

  4.1.2 該項目的工程進度往來款由________負責跟蹤落實,并存在開立專用賬戶上,專款專用。

  4.1.3 該項目運營后,每個月____號開一次工程進度例會,討論工程相關事情。

  4.2 出納與財務管理

  4.2.1 財務每月月底應將編制好現金日記帳、銀行存款日記帳、存貨日記帳及相關的憑證提交給合作雙股東,并經雙方股東共同確認簽字后作為最終雙方決算分配利潤使用。

  4.3 合同爭議與免責

  4.3.1 該項目在合作中必須共同遵守上述條款,如有違約,則違約方賠償守約方由此引起的經濟損失。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或應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3.2 在該項目實施過程中,由于國家政策的重大調整,人力不可抗拒,如地震、臺風、戰爭、屬于免責范圍。

  4.4 本協議生效、終止及其他

  4.4.1 與該項目有關的所有合同、協議、管理制度、票據等作為本協議的一部分。

  4.4.2 本協議在該項目工程竣工驗收并辦理完決算和收回工程保修金,同時內部費用核算確認無爭議及投資利益分享后終止。

  4.4.3 本協議一式二份,合作各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合作雙方簽字蓋章之后生效。

  4.4.4 本協議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合作雙方在中國________市簽字。

  甲方:________(簽字)

  乙方:________(簽字)

鐵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11

  甲方經過招選,選定乙方作為移動電視基站機房建設工程施工單位,并委托乙方負責移動電視基站建設所涉及的相關事宜。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雙方就委托建設工程施工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項目概況

  (一)項目名稱:機房建設合同

  (二)施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雙方委派的工程代表:

  甲方代表: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

  第二條 工程項目的運作方式

  (一)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由甲方將機房建設工程發包給乙方,包括機房設計、施工與相關單位溝通協調等所有相關事宜均由乙方負責;

  (二)甲方制訂機房材料和機房建設設計要求,乙方根據甲方制訂的要求和細則進行材料采購、工程施工,其間乙方涉及到的與施工有關的各項事宜均由乙方自行解決,涉及乙方不能確定的技術的問題或特殊突發情況應和甲方協商解決。

  第三條 工程項目的具體內容

  (一)按照甲方對機房基礎和墻面板材的材料參數要求進行設計施工(要達到甲方要求及安全技術指標,見附件一)。

  (二)機房的設計、選材、材料采購、機房裝飾、地面防靜電處理、材料搬運等。

  (三)機房室內設備、空調、照明等電源布線(包括材料采購)。(見附件一)

  (四)配合甲方進行設備的調試、調測。

  (五)機房的接地及防雷處理(按國家標準,見附件一)。

  (六)其它與基站機房建設有關的事宜。

  第四條 工程價款與費用結算

  (一)工程施工總價款人民幣(小寫):_____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其中包含項目內容所涉及的各項費用及稅金。

  (二)付款方式:

  .乙方辦理完畢所有站點的手續并經甲方認可后,甲方付給乙方總合同金額的30%作為工程啟動資金。

  2.機房建設完畢(包括機房建設裝飾、電源引入、室內布線、設備接地線、避雷等)經甲方驗收合格再付總合同金額的_______%。

  3.剩余__________%工程合同款于工程全部完工__________個月后經甲方終驗合格后全部支付完畢;

  4、甲方將合同項下的應付合同款付至乙方以下指定帳戶:

  收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乙方在甲方支付合同款項時,應先按各期付款數額向甲方開具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的稅務發票甲方收到合格發票后予以支付相應款項。不開具或者開具不合格的發票,甲方有權延遲支付款項直至乙方開具合格發票之日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且乙方的各項合同義務仍應按合同約定履行。

  第五條 工程期限

  (一)工程開工日期為:__________;

  (二)施工最后期限:____________;

  (三)完工時間預計: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程施工圖紙和工程施工技術要求,明確乙方的具體工作內容;

  2.甲方負責提供應由甲方提供的安裝設備及附隨設備的安裝件,確保不影響施工進度;

  3.施工過程中,甲方有權根據需要對工程和施工進行相應的調整和修改,具體程序及細節由甲乙雙方協商;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乙方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甲方對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同意與否,應在________日內予以答復,逾期未復,可視為已經同意。經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為合同附件,應共同遵循;

  2.乙方應保證具備以下施工資質與條件,簽約時應向甲方出具相關的證明材料:

  ( )施工單位的營業執照及法人證明書;

  (2)施工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應具備的條件。

  3.乙方負責應由甲方提供的設備由甲方存放處運抵施工現場,或甲方指定的場所;

  4.乙方按甲方要求負責基站機房材料采購、與業主協調、機房基礎設計、整體施工等工作;

  5.合同簽訂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每基站站點人民幣  萬元施工保證金,用于施工質量和完工時間的保證;

  6.乙方在組織施工時應切實注意安全,凡施工人員在施工期間所發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及人身傷害事故,由乙方自行負責;

  7.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造成侵害第三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責任由乙方負責。

  8.每一站點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垃圾廢物由乙方負責及時處理。

  第七條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任何第三人,不得將工程項目進行分包和轉包;

  第八條 乙方施工人員在工程施工期間,應服從遵守甲方有關制度,維護甲方的企業形象,不得借甲方的名義在施工期間從事各種違法違紀活動,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

  第九條 保密條款:甲乙雙方應恪守因簽署或履行本合同而獲知的對方商業信息及其它商業秘密。任何一方如將獲知的對方商業秘密泄露給第三方,應賠償因泄密而給對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條 工程質量與驗收

  (一)甲方按移動電視發射基站的施工及驗收標準對乙方所完成的工程進行驗收,乙方每施工完一個基站即通知甲方進行驗收。

  (二)乙方按甲方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采用的標準、設計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進行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

  (三)以上檢查合格后,又發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

  (四)以上檢查檢驗應執行電信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等規定,在不影響正常施工的前提下進行,如影響正常施工,除非經檢查檢驗為質量不合格,因此發生的費用則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五)工程達不到約定質量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六)由于設計或材料、構件、配件、設備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達到約定質量條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

  (七)需要進行中間驗收的工程或部位,在合同中約定其名稱、驗收時間、要求及甲方應提供的便利條件。

  (八)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后在隱蔽或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并準備驗收記錄。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再由甲方重新組織驗收。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合同簽訂后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逾期交付或因施工質量不合格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視情況予以扣留部分或全部保證金,不足以彌補因乙方過失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的部分從工程合同款中扣除(原則上施工期限每逾期一天扣罰保證金_______%),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工程延期或者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協商解決。

  (二)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施工,不能自作主張,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三)本合同生效后,除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或不可抗力外,雙方應認真履行。任何一方單方中止合同,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為本合同工程施工費用總金額的_______%。

  (四)乙方施工質量和要求達不到甲方預先要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完善和改進,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并不因此而增加施工工期,給甲方帶來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直至扣除乙方的施工費用;

  (五)在系統運行中若因乙方施工質量造成的運行故障,乙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六)由于乙方施工質量問題或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沒有全力配合甲方工作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七)因甲方原因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一致同意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經雙方協商一致,合同條款可以予以變更或終止。

  第十四條 本合同簽署之日起日內,乙方應向甲方一次性交納施工保證金壹萬元人民幣,方可正式施工。本合同自交納保證金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章)_________ 乙方(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鐵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12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設部管理局、建設部頒發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cf91-0201),就本項工程建設的有關事項,雙方當事人在平等協商的情況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見“工程項目一覽表”(附后)。  

  承包范圍:  

  承包方式:

  2. 工程性質(指基建、技改、合資等):  批準文號(有權機關批準工程立項的文號):

  3. 定額工期總天數:   天

  4. 開工日期(雙方約定的符合開工報告規定的具體日期,以單位工程為準;群體工程以第一個開工的工程為準):本合同工程定于  年  月  日開工。  竣工日期(以單位工程為準;群體工程以最后竣工的工期為準):本合同工程定于  年  月  日竣工。

  5. 質量等級:

  6. 合同價款:本合同工程承包造價為  元。  金額(大寫):

  第二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另有約定除外,合同文件的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 協議條款;

  2. 合同條款;

  3. 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 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和招標文件;

  5. 施工圖紙和本市現行確定及調整工程造價的有關規定;

  6. 按可填單價的工程量清單承包的建設工程,由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單;

  7. 標準、規范和其他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8. 國家和本市關于施工合同管理的規定。

  當合同文件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基礎上,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三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1. 合同語言:本合同文件僅使用漢語。

  2. 適用法律法規: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均對本合同有約束力。

  3. 適用標準、規范:按國家和本市現行質量評定標準和施工技術驗收規范執行。

  第四條 圖紙

  1. 甲方提供圖紙日期:  年  月  日

  2. 甲方提供圖紙套數:

  3. 甲方對圖紙的特殊保密要求和費用承擔:

  4. 工程竣工圖: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雙方另行簽訂繪制工程竣工圖的協議。

  第五條 甲方駐工地代表

  1. 甲方駐工地代表姓名(任命書、委派書作為合同附件):

  2. 社會總監工程師姓名(如甲方委托監理公司監理時,總監理工程師的職責應在監理合同中明確,并將副本一份交乙方):

  第六條 乙方駐工地代表(項目經理)

  乙方駐工地代表姓名(任命書作為合同附件):

  第七條 甲方工作

  甲方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和要求,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以下工作:

  1. 施工現場是否達到具備施工條件和完成的時間:

  2. 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現場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并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 施工現場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起止地點:           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 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的提供時間:

  5. 辦理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6. 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位置提供和交驗要求:

  7. 會審圖和設計交底的時間:

  8. 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及應支付的費用:  甲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上述工作時,應按本協議條款第32條執行。

  第八條 乙方工作

  乙方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

  2. 對施工安全、保衛工作的要求。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圍欄和警衛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

  3. 向甲方提供的辦公和生活設施及費用承擔:

  4. 對施工現場交通和噪音等管理的要求。必須遵守本市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的規定,經甲方同意后辦理有關手續,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5. 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6. 施工現場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

  7. 施工現場整潔衛生的要求。保證施工現場的清潔符合有關規定,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乙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上述工作,造成工期延誤時,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工期不予順延。

  第九條 進度計劃

  1. 乙方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時間:

  2. 甲方代表(或總監理工程師“下同”)確認的時間:

  第十條 延期開工處理

  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時,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內答復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 天內不予答復,可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時,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遲開工日期,承擔乙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一條 暫停施工處理

  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以書面形式要求乙方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實施甲方代表處理意見后向其提出書面復工要求,甲方代表批準后繼續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乙方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的,乙方可自行復工。停工責任在甲方時,由甲方承擔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時,又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時做出答復,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認為甲方已部份或全部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工期延誤處理

  1. 對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2)一周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地區停電除外)、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3)不可抗力;

  (4)甲方代表同意工期相應順延的其他情況。

  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后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后5天內予以確認答復,逾期不予答復的,乙方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

  2.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每延期竣工一天,應交付?

  3. 因乙方原因延誤工期,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時,甲方可認為乙方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并按本協議條款第39條工程停建或緩建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工期提前及獎勵

  工期如需提前,雙方約定如下:

  1. 按本協議第一條第四款約定的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合同工期總天數為  天,比本協議第一條第三款定額工期提前  天,提前  %.

  2. 乙方采取的趕工措施及因此增加的經濟支出:

  3. 甲方應提供的條件:

  4. 乙方每提前竣工一天,甲方應支出乙方的獎勵金額和計算方法:

  第十四條 質量檢查和返工

  檢查和返工。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

  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后,發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乙方仍須承擔責任和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以上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五條 工程質量及責任

  1. 約定的工程質量等級(優良、合格)    。實行按質論價和獎罰對等,由此增減費的用支付:

  2. 違約責任:  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

  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時,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因甲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時,由甲方承擔返工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3.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時,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十六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 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協議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后在隱蔽和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乙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工程質量符合規范要求,或驗收24小時后,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準,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2. 雙方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為:

  第十七條 試車(應按承包范圍確定)及雙方責任分屬

  1. 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乙方組織試車,并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乙方準備試車記錄。甲方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通過,甲方代表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2. 設備安裝工程具備聯動無負荷試車條件(如乙方承包時),甲方組織試車,并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乙方應做準備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和試車記錄。試車通過,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3. 雙方責任:

  由于設計原因(包括設備的選型)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時,甲方負責修改設計,乙方按修改后的設計重新安裝。甲方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購置安裝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設備由甲方采購時,應按本協議條款第23條執行;設備由乙方采購時,應按本協議條款第24條執行。

  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車后24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乙方修改后重新試車,承擔修改和重新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甲方承擔。

  甲方代表未在規定時間提出修理意見,或試車合格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的,試車結束24小時后,記錄自行生效,乙方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第十八條 驗收和重新檢驗

  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或試車,須在開始驗收或試車24小時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或試車。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或試車,甲方應承認驗收或試車記錄。

  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的前一道工序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并在檢驗后重新進行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第十九條 合同價款的調整辦法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工程承包造價可做調整:

  第二十條 工程款預付

  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比例及開始低扣工程款的時間和比例,按國家和本市有關主管部門現行規定執行。

  1. 在合同簽訂后,甲方預付工程款的時間、比例及甲方按建筑(安裝)工程工作量開始低扣工程款的時間、比例雙方約定如下:

  2. 甲方不按時預付工程款,乙方在約定預付時間10天后向甲方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甲方從應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 工程量的核實辦法

  1. 乙方按工程進度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和要求:

  2. 甲方核實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和要求:

  第二十二條 工程款或進度款支付

  1. 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時間和方式:

  2. 凡屬本協議條款第19條規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導致合同價款增減時,其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后支付。

  3. 甲方違約責任:

  甲方不按時支付工程款(進度款),乙方在約定支付時間10天后向甲方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的,經乙方同意并簽訂協議后,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款(進度款)。協議須明確約定付款日期和從甲方計量簽字后第11天計算應付工程款(進度款)的利息。

  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無支付能力,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時,乙方可認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并按本協議條款第39條工程停建或緩建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1. 按雙方約定(招標發包工程按招標文件確定)的甲方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附后)。

  甲方按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向乙方提供材料設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設備驗收24小時前將同志送達乙方,乙方派人與甲方一起驗收。

  2. 違約責任: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乙方派人參加驗收后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應保管費用。發生損壞、丟失時,由乙方負責賠償。

  甲方不按規定通知乙方驗收,乙方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損壞或丟失由甲方負責。

  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發生與一覽表不符的情況時,雙方約定如下: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

  (2)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

  (3)供應材料與一覽表規格型號不符: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

  (5)供應數量與一覽表不符:

  (6)供應時間早于一覽表約定的日期:

  因以上原因或遲于一覽表約定供應時間時,由甲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支出。發生延誤,相應順延工期,甲方賠償由此造成的乙方損失。

  經乙方檢驗通過之后發現有與一覽表的規格、質量等級不符的(設備經試車后)情況時,甲方仍應承擔重新采購及拆除和重建的經濟支出,并相應順延工期。

  第二十四條 乙方采購材料設備

  1. 乙方按照設計規范要求采購工程需要的材料設備,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在材料設備到貨24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

  2. 違約責任:

  對乙方采購材料設備與設計規范要求不符的產品,甲方代表拒絕驗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甲方不能按時到場驗收,驗收后發現材料設備(設備試車后)不符合規范和設計要求時,仍由乙方修復或拆除及重新采購,并承擔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損失。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 乙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時,須經甲方代表批準方可使用,由此增減的費用由雙方議定。

  第二十五條 設計變更

  施工中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經批準后,應在變更前15天(重大設計變更前20天)向乙方發出書面變更通知,乙方按通知進行變更,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變更。因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乙方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施工中乙方對原設計提出的變更要求,經甲方和有關單位批準后方可實施。乙方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變更設計,否則,因變更導致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第二十六條 確定變更價款

  根據工程承包方式及本協議條款第25條發生的設計變更,按第22條中確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方式支付工程變更價款:

  1. 乙方收到變更通知5天內(重大變更10天內)提出變更價款報告的完整資料。

  2. 甲方自收到變更價款報告之日5天內(重大變更10天內)予以簽認,無正當理由不簽認時自變更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0天后自行生效,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 雙方對變更價款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二十七條 竣工驗收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和本市工程竣工有關規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按本協議條款第4條規定向甲方提交竣工圖。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在協議條款規定時間內組織有關部門驗收(群體工程以單位工程為準),并在驗收后5天內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10天內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5天內不予批準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見時,可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批準。

  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竣工日期為乙方修改后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約定日期組織驗收時,應從約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責任及應付的費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甲乙雙方辦理工程竣工驗收手續后,甲方于5日內按有關規定向質量監督機構申報竣工工程質量核定,取得《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經核定,工程質量不合格時,應予返修,重新進行核定,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第二十八條 竣工結算辦法

  甲乙雙方辦理工程竣工驗收手續后,應按照施工合同簽訂的承包方式和約定的工程價款變更方式,由雙方進行工程結算(群體工程以單位工程為準)。

  1. 乙方在竣工工程驗收后15天內向甲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

  2. 甲方自簽收竣工結算報告資料之日起15天內提出審核意見并予以簽認,取得《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后撥付工程尾款。

  3. 乙方收到工程結算尾款后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4. 由于甲方不能支付工程尾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護,由甲方承擔保護費用。該工程視同進入工程保修期。

  甲方無正當理由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后30天內不辦理結算,從第31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計劃處貸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額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5. 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時向甲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款不能及時結算時,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在取得《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后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使用,并承擔工程保修責任。

  第二十九條 保修

  乙方應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進行保修。保修工作的實施中,乙方在收到工程竣工結算尾款后,將工程交付甲方,同時,與甲方簽訂工程保修合同(群體工程以單位工程為準),并向甲方交付保修抵押金(或在結算工程尾款時低扣)。

  第三十條 爭議

  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者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會同有關部門調解。不愿進行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二種方式解決:

  第一種爭議解決方式: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爭議解決方式:向    人民法院起訴。

  雙方約定按第   種爭議解決方式解決。

  第三十一條 違約

  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支付款項及發生其他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時,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支付因其違約導致乙方增加的經濟支出和從應支付之日起計算的應支付款項的利息等),并相應順延工期;按協議條款規定支付違約金和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窩工的等損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范的要求,或發生其他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時,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協議條款規定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外,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時,應提前10天通知違約方,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二條 索賠

  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支付各種費用、順延工期、賠償損失時,乙方可以書面形式按以下規定向甲方索賠。

  1. 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關證據;

  2. 索賠事件發生后20天內,向甲方發出要求索賠的通知;

  3. 甲方在接到索賠通知后10天內給予批準,或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甲方在10天內未予答復,應視為該項索賠已經批準。

  第三十三條 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時,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甲方必須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應想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實施。由甲方承擔防護措施的費用。

  在有毒有害的環境中施工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并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三十四條 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合理化建議:

  第三十五條 地下障礙和文物問題

  乙方在施工中發現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或其他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應在4小時內通知甲方代表。雙方報告有關管理部門并采取有效保護措施。按有關管理部門具體規定處置。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三十六條 工程分包問題

  乙方可按投標書約定分包部分工程。

  乙方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后,將副本送甲方代表處。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抵觸時,以本合同為準。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義務與責任。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的監督管理人員,并保證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或疏忽。

  工程分包價款除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由乙方與分包單位結算。

  第三十七條 不可抗力問題  不可抗力應以國家和本市有關主管部門正式發布為準。

  不可抗力發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并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災害繼續發生的,乙方應每隔10天向甲方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

  甲方應對災害處理提供必要條件。

  因災害發生的費用由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造成乙方設備、機械的損壞時,由乙方承擔;

  (4)所需清理修復工作的責任與費用的承擔,雙方另簽補充協議約定。

  第三十八條 保險

  保險內容、保險金額、由誰辦理和承擔費用約定如下:

  投保后發生事故,乙方應在15天內向甲方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三十九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的解決辦法

  1. 由于政策變化、不可抗力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從而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時,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乙方的撤除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并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2. 由于甲乙任何一方不能按所簽合同履行的,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的,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四十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1. 本合同自訂立之日起生效。

  2. 乙方收到工程竣工結算尾款、交付竣工工程,雙方已簽訂工程保修合同,乙方向甲方交付保修抵押金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第四十一條 合同份數

  1.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分別保存。

  2. 本合同副本

  第四十二條 補充條款

  補充條款如下:

  1.

  2.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發包方  (章)                    承包方  (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工商管理機關簽證意見:  經辦人:  鑒證機關(章)  年  月  日

鐵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13

  合同編號:_________    發包: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承包: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工程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工程  

  2.工程地點:_________市_________區(縣)  

  3.工程內容:  

  (1)_________房型_________房_________廳_________套,施工面積_________平XX米。  

  (2)群體工程應附承包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  

  4.承包范圍:  

  (1)_________。  

  (2)應注明是否包括土建、設備安裝、裝飾裝修等工作。  

  5.承包式:工程承包式:雙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承包式。  

  (1)承包包工、包全部材料。  

  (2)承包包工、部分包料,發包提供部分材料。  

  (3)承包包工、發包包全部材料。  

  6.資金來源:_________。  

  7.批準文號:_________。  

  8.業主或主管單位:_________。  

  第二條 工程監理  若本工程實行工程監理,發包與監理公司另行簽訂《工程監理合同》,并將監理工程師的姓名、單位、聯系式及監理工程師的職責等通知承包。  

  第三條 工期:工程期限_________天,其中:  

  1.開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從簽定合同后第____日算起。  

  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3.凡是延期開工或順延工期的約定,都是以約定的開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為計算基礎。  

  第四條 工程造價:總價款: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其中:  材料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人工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管理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設計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垃圾清運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稅金:_________元(人民幣),  其他費用:_________元(人民幣)。  經雙認可,變更施工內容,變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實另計。  

  第二章 詞語涵義及合同文件  

  第五條 詞語涵義  

  1.有關合同雙和監理人的詞語  

  (1)發包:指與承包簽訂本合同協議書的當事人。  

  (2)承包:指與發包簽訂本合同協議書的當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從承包XX處分包X一部分工程的當事人。  

  (4)監理人: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由發包委托對本合同實施監理的當事人。  

  2.有關合同組成文件的詞語  

  (1)合同文件(或稱合同):指由發包與承包簽訂的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而列入本合同

  第六條的全部文件和圖紙,以及其他在協議書中明確列入的文件和圖紙。  

  (2)技術條款:指本合同的技術條款和由監理人作出或批準的對技術條款修改或補充的文件。  

  (3)圖紙:指列入合同的招標圖紙和發包按合同規定向承包提供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標圖紙和由承包提交并經監理人批準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4)施工圖紙:指上述第

  (3)項規定的圖紙中由發包提供或由承包提交并經監理人批準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5)投標文件:指承包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在投標時按招標文件的要求向發包提交的投標報價書、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及其他文件。  

  (6)中標通知書:指發包正式向中標人授標的通知書。  

  3.有關工程和設備的詞語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或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規定應建造的并移交給發包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設備)。  

  (3)臨時工程:指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各類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設備)。  

  (4)主體工程:指合同條款中寫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單位工程:指合同條款中寫明的單位工程。  

  (6)工程設備:指構成或計劃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機電設備、金屬結構設備、儀器裝置及其他類似的設備裝置。  

  (7)施工設備:指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設備、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臨時工程和材料)。  

  (8)承包設備:指承包施工設備。  

  (9)進點:指承包接到開工通知后進入施工場地。  

  4.有關工期的詞語  

  (1)開工通知:指發包委托監理人通知承包開工的函件。  

  (2)開工日期:指承包接到監理人發出的開工通知的日期或開工通知中寫明的開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規定的全部工程、單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過完工驗收后在移交證書(或臨時移交證書)中寫明的完工日。  

  5.有關合同價格和費用的詞語  

  (1)合同價格:指協議書中寫明的合同總金額。  

  (2)費用:指為實施本合同所發生的開支,包括管理費和應分攤的其他費用,但不包括利潤。  

  6.其他詞語  

  (1)施工場地(或稱工地):指由發包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為施工場地組成部分的其他場所。  

  (2)書面形式:指任何手寫、打印、印刷的各種函件,包括電傳,電報、傳真和電子郵件。  

  (3)天:指日歷天。  

  第六條 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次序如下:  

  (1)雙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5)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2.設計文件:發包應在合同簽署后14天內按照合同條款中約定的份數向承包提供設計圖紙、設計說明和其他設計資料。未經發包同意,承包不得將設計文件提供給

  第三。若合同中約定部分工程由承包進行設計,承包應將有關設計文件和圖紙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份數提交發包批準后可實施。  

  3.補充設計文件:為滿足工程的正確實施或完成對其缺陷的修復,發包可在合同范圍內提出補充設計文件和通知,承包應接受并執行。  

  4.合同文件解釋順序:_________。  

  第七條 合同范圍  本合同所要實施的具體工作內容、范圍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條款中約定。  

  第八條 技術標準  雙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范和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范但有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標準、規范的名稱。發包應按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提供一式兩分約定的標準、規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的,同發包按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認可后執行。發包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范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承擔。  

  第九條 語言文字、適用法律和聯系式  

  1.語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在少數民族地區,雙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釋、說明本合同。  

  2.適用法律和法規: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在條款中約定。  

  3.聯系式:本合同實施過程中,工程有關各一切聯系均以書面形式為準。在緊急的情況下,可先以口頭陳述,但應在事后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第十條 聯絡  

  1.聯絡以書面形式為準:合同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給出的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指示、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認、批準、證書、證明和決定等是雙聯系和履行合同的憑證,均應以書面形式為準,并應送達雙約定的地點和辦理簽收手續。  

  2.來往函件的發出和答復:上述通知、指示、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認、批準、證書、證明和決定等來往函件均應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及時發出和答復,不得無故扣壓和拖延,亦不得無故拒收,否則由責任對由此造成的后果負責。  

  第十一條 圖紙  

  1.發包應按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承包提供圖紙。承包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承擔。發包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承擔,承包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2.承包未經發包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

  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后,除承包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  

  3.承包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第三章 雙責任  

  第十二條 工程師  

  1.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發包委托的職權:_________,需要取得發包批準才能行使的職權:_________。  

  2.發包派駐的工程師: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權:_________。  

  3.不實行監理的,工程師的職權:_________。  

  4.實行工程監理的,發包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托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  

  5.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承包雙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范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合同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6.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任何權利與義務。  

  第十三條 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1.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并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負責監理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范圍內向承包發出的任何局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發出任何指令。  

  2.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的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應于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提出確認要求48小時內不予答復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1)承包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報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出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應予的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造成的損失由發包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本款規定同樣適用于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3.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并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于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承包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4.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第十四條 項目經理  

  1.項目經理: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2.承包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3.項目經理按發包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系時,項目經理應當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或

  第三人,由發包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由承包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4.承包如需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并征得發包同意。后任繼續先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5.發包可以與承包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第十五條 發包代表  

  1.發包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行使自己部分權利和職責,并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通知承包。  

  2.發包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代表,承包代表在回執行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發包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應于發包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發包代表在承包提出確認要求24小時后不予答復,視為承包要求已被確認。承包認為發包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發包代表在收到承包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緊急情況下,發包代表要求承包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加有異議,但發包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而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對承包造成的損失由發包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發包代表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圖紙并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承包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后果通知發包代表,發包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應承擔由此造成的追回合同價款,并賠償承包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4.發包代表易人,發包應于易人前7天通知承包,后任繼續履行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六條 承包代表  

  1.承包要求、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承包代表簽字后送發包代表,發包代表在回執行上簽署姓名及收到時間后生效。  

  2.承包代表按發包代表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發包代表聯系的情況下,可采取保護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時內向發包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由發包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由承包承擔費用。  

  3.承包代表易人,承包應于易人前7天通知發包,后任繼續履行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七條 發包工作  

  1.提供場地條件:負責辦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樹木賠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礙物等工作。按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時間、位置、面積和高程向承包提供施工場地。  

  2.提供水電與交通條件:負責按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地點開通公共通道與施工場地間的道路,提供供水、供電、通訊等線路接點及施工船舶臨時停泊水域,并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3.提供施工條件:辦理征地紅線、航行通告、拋泥區許可證和碼頭岸線審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種手續。向承包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圍地形圖,辦理臨時用地的申報手續。協助解決對承包施工有干擾的外部條件。  

  4.提供技術資料:按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量向承包提供工程地質報告以及水準點、坐標控制點等技術資料,并組織進行設計交底及現場交驗。發包對其提供的上述資料的真實性負責,承包則對上述資料的理解和應用負責。  

  5.任命發包代表:發包應在合同協議書簽署后7天內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發包權力,負責履行合同約定的發包義務,并將此任命書面通知承包。發包更換其代表時,應提前7天通知承包。  

  6.付款: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辦法向承包支付工程價款。  

  7.發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向承包發布工程指令,簽發圖紙、確認工程進度報表,檢查隱蔽工程并辦理各種驗收或簽認手續。  

  8.竣工驗收:按本合同約定及時組織竣工驗收,辦理竣工結算。  

  第十八條 承包工作  

  1.施工準備:負責施工現場的布置和臨時設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及開工申請報告。按合同約定的時間、規格和數量及時到位施工船機和設備。  

  2.提交報告及報表:根據工程施工情況及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及時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隱蔽工程驗收通知、工程質量自檢報告、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及工程事故報告等,并按時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業計劃、用款計劃及工程完成情況統計表。  

  3.確保工程進度與質量:按設計文件、技術標準及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進行施工和材料檢驗,建立健全施工質量保證體系。  

  4.提供條件:按招標書或本合同條款的約定,為監理工程師的現場工作提供辦公、住宿、交通和通訊等條件。  

  5.負責工程的保護與保修:對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裝的設備,在交付發包應前負責保護,保護期間發生損壞,由承包無償予以修復。若因發包提前使用造成損壞,修復費用由發包承擔。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在合同約定的保修期間,對屬于承包責任造成的任何缺陷,承包應無償修復。  

  6.任命承包代表:在合同協議書簽署時任命代表,承包代表應具有國家或交通部頒發的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并常駐工程現場,負責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承包義務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承包更換其代表時,應事先征得發包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監理工程師。  

  7.遵守政府法令和規章:施工過程中應遵守政府的各項法令和規章,特別是交通、衛生、安全、消防及環境保護等面的法令和規章。  

  8.接受工程監理:接受監理工程師在發包授權范圍內依據本合同對施工的監督和管理,執行監理工程師發布的工程指令,參加監理工程或發包主持的工程會議。  

  第十九條 工程監理  

  1.工程監理:為確保工程質量與安全、控制施工進度和工程投資,發包可委托監理單位對工程實施監理,承包應接受監理。  

  2.監理工程師:發包應在監理工程師進駐現場前,將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監理工程師在發包授權范圍內,依據本施工合同,獨立、公正地行使監理職權。  

  3.監理工程師在發包授權范圍內所發生的一切行為,均視為發包行為。  

  4.監理工程師可以任命一定數量的人員協助其工作,并授權此類人員履行監理工程師的部分職責。監理工程師也可隨時撤回此類任命與授權,但此類任命、授權與撤回應提前7天報告發包并通知承包。  

  5.為保證施工正常進行,雙應尊重總監理工程師的決定。對總監理工程師的決定有異議時,按協議條款的約定處理。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發包接到監理單位通知后應同時通知承包,后任繼續履行賦予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6.建設工程實行監理的,發包應當與監理人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委托監理合同。發包與監理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法律責任,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四章 交通運輸  

  第二十條 交通運輸  

  1.場內施工道路  

  (1)發包提交給承包使用的道路和交通設施,應由承包負責其在合同實施期內的維修、養護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擔一切費用。  

  (2)除本款

  (1)項所述的由發包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設施外,承包應負責修建、維修、養護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并承擔一切費用。  

  (3)承包修建的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應提供給發包和監理人使用。  

  2.場外公共交通  

  (1)承包車輛外出行駛所需的場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費、養路費和稅款等一切費用由承包承擔。  

  (2)承包車輛應服從當地交通部門的管理,嚴格按照道路和橋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駛,并服從交通監管部門的檢查和檢驗。  

  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運輸:由承包負責運輸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時,應由承包負責向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申請手續。運輸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進行的道路和橋梁臨時加固改造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均由承包承擔。若實際運輸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過合同規定的件數、尺寸或重量時,應由發包和承包共同協商確定各自分擔的費用。  

  4.道路和橋梁的損壞責任:承包應為自己進行的物品運輸造成工地內外公共道路和橋梁的損壞負全部責任,并負責支付修復損壞的全部費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賠。  

  5.水路運輸:本條上述各款的內容亦適用于水路運輸,其中“道路”一詞的涵義應包括水閘、碼頭、堤防或與水路有關的其他結構物;“車輛”一詞的涵義應包括船舶,本條各款規定仍有效。  

  第五章 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二十一條 施工組織設計  

  1.施工組織設計的提交:承包應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將施工組織設計提交給監理工程師審查。施工組織設計的主要內容應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施工工藝流程及說明、材料供應與檢驗、施工場地平面布置、施工質量保證措施、施工人員組成、施工船機配備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對環境影響的保護措施等。施工進度計劃應按照網絡圖關鍵線路或主要工作橫道圖進行控制,并應包括每月預計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進度。  

  2.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批:監理工程師應在收到承包施工組織設計后7天內提出審查意見并提請發包審批,發包應在接到審查意見后7天內予以審批。審批時,若發包提出修改意見,承包應對施工組織設計進行修改和補充,并在接到審批意見后7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修改和補充報告,監理工程師確認后,承包應按確認后的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若監理工程師及發包未在上述限定的時間內提出修改意見或審批,可視為承包施工組織設計已被發包批準。  

  3.施工進度計劃的修訂: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為工程實際施工進度不符合經發包批準的施工進度計劃時,承包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對施工進度計劃進行修訂,并提出保證工程在合同約定的施工期內完成的具體措施,經監理工程師審核并報發包批準后執行。  

  第二十二條 進度計劃  

  1.承包應按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按條款約定的時間預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2.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應按照發包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在條款中約定。  

  3.承包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行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因承包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第二十三條 開工及延期開工  

  1.承包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承包。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承包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2.因發包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推遲開工日期。發包賠償承包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3.雙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管理意見。承包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實施工程師作出的管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管理意見,或收到承包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承包可自行復工。因發包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第二十五條 工期延誤  

  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未能按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到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內非承包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程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2.承包在1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第二十六條 工程竣工  

  1.承包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承擔違約責任。  

  3.施工中發包如需提前竣工,雙協商一致后就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發包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第六章 質量與驗收  

  第二十七條 檢查和返工  

  1.承包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的要求以及發包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發包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發包代表及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發包不正確糾正或其他非承包原因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發包承擔。  

  2.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后,又發現由承包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承包承擔責任和發生的費用,賠償發包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3.以上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承擔。除此以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發包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二十八條 質量  

  (一)工程質量等級  

  1.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發包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出,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2.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發包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承包返工,承包應按發包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承包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承包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承包承擔違約責任。因發包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發包承擔返工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3.雙對工程質量的爭議,請協議條款約定的質量監督部門仲裁,仲裁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敗訴一承擔。  

  (二)質量標準  

  1.承包必須按照設計文件和國家現行的技術標準、規范進行施工。  

  2.承包所承包的工程,必須全部達到國家現行的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工程一次驗收合格率達到100%,優良率達到_________。  

  3.凡因承包原因造成的施工質量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應在發包規定的時間內無償返工,達到工程質量驗收標準。返工后仍達不到的,由承包承擔違約責任。由于發包原因達不到工程質量標準的,由發包承擔返工責任及經濟支出。  

  4.本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為:_________  

  5.施工過程中雙對工程質量發生爭議時,如不服調解,由雙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承擔。雙均有責任,由雙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三)質量監督  本工程的質量監督,由質量監督站負責,雙均應接受其對工程質量的監督與檢查。  

  第二十九條 試車  

  1.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組織試車,并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發包代表,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準備試車記錄。發包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通過,發包代表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2.設備安裝工程具備聯動無負荷試車條件,發包組織試車,并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承包。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應作準備工作的要求。承包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和試車記錄。試車通過,雙在試車記錄上簽字后,可進行竣工驗收。  

  3.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負責修改設計,承包按修改后設計重新安裝。發包承擔修改設計費用、拆除及重新安裝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4.由于設備制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采購一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為承包采購,由承包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包采購,發包承擔上述各項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5.由于承包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代表在試車后24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修改后重新試車,承擔修改和重新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6.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發包承擔。  

  7.發包代表未在規定時間提出修理意見,或試車合格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后,記錄自行生效,承包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第三十條 驗收和重新檢驗  

  1.發包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或試車,須在開始驗收或試車24小時之前向承包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發包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和試車,承包可自行組織驗收和試車,發包應承認驗收或試車記錄。  

  2.無論發包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承包應按要求進行剝露,并在檢驗后重新進行復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承包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第七章 文明施工  

  第三十一條 文明施工  發包應統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工作,負責管理和協調全工地的治安保衛、施工安全和環境保護等有關文明施工事項。  

  1.發包應負責與當地公安部門協商,共同在工地建立或委托當地公安部門,建立一個現場治安管理機構,統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衛事宜,負責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衛職責。  

  2.發包和承包應教育各自的人員遵紀守法,共同維護全工地的社會治安,協助現場治安管理機構,做好各自管轄區(包括施工工地和生活區)的治安保衛工作。  

  第三十二條 安全施工與檢查  

  1.承包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意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承擔。  

  2.發包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不得要求承包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第三十三條 安全防護  

  1.承包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承擔。  

  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由發包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第三十四條 事故管理  

  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管理,由事故責任承擔發生的費用。  

  2.發包承包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第三十五條 環境保護  

  1.環境保護責任:承包在施工過程中,應遵守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及本合同的有關規定,并應對其違反上述法規和規章和本合同規定所造成的環境破壞以及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負責。  

  2.采取合理的措施保護環境  

  (1)承包應在其編報的施工組織設計中,做好施工棄渣的處理措施,嚴格按批準的棄渣規劃有序地堆放和利用棄渣,防止任意堆放棄渣降低河道的抗洪能力和影響其他承包施工和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2)承包應按合同規定采取有效措施對施工開挖的邊坡及時進行支護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3)承包在施工過程中應采取有效措施,注意保護飲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動造成的污染。  

  (4)承包應按《技術條款》的規定,加強對噪聲、粉塵、廢氣、廢水的控制和治理,努力降低噪聲、控制粉塵和廢氣濃度以及做好廢水和廢油的治理和排放。  

  (5)承包應保持施工區和生活區的環境衛生,及時清除垃圾和廢棄物,并運至指定的地點堆放和處理。進入現場的材料、設備必須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雜物阻塞工作場地周圍的通道和破壞環境。  

  第八章 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三十六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  

  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承包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承包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式,雙可在條款內約定采用其中一種:  

  (1)固定價格合同。雙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法。應當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約定而調整,雙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法。  

  3.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一周內非承包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約定的其他因素。  

  4.承包應當在3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通知后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第三十七條 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應當在條款內約定發包向承包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不按約定預付,承包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可在發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發包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1.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4天內,發包應向承包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本合同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3.發包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可向發包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收到承包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后第15天起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4.發包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可停止施工,由發包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章 計量與支付  

  第三十九條 計量  

  1.工程量:《工程量清單》中開列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不是承包為履行合同應當完成的和用于結算的工程量。結算的工程量應是承包實際完成的并按合同有關計量規定計量的工程量。  

  2.完成工程量的計量  

  (1)承包應按合同規定的計量辦法,按月對已完成的合格的工程進行準確計量,并在每月末隨同月付款申請單,按《工程量清單》的項目分項向監理人提交完成工程量月報和有關計量資料。  

  (2)監理人對承包提交的工程量月報表進行復核,以確定當月完成的工程量,有疑問時,可以要求承包派員與監理人共同復核,并可要求承包按規定進行抽樣復測,此時,承包應指派代表協助監理人進行復核并按監理人的要求提供補充的計量資料。  

  (3)若承包未按監理人的要求派代表參加復核,則監理人復核修正的工程量應被視為承包實際完成的準確工程量。  

  (4)監理人認為有必要時,可要求與承包聯合進行測量計量,承包應遵照執行。  

  (5)承包完成了《工程量清單》中每個項目的全部工程量后,監理人應要求承包派員共同對每個項目的歷次計量報表進行匯總和通過測量核實該項目的最終結算工程量,并可要求承包提供補充計量資料,以確定該項目最后一次進度付款的準確工程量。如承包未按監理人的要求派員參加,則監理人最終核實的工程量應被視為該項目完成的準確工程量。  

  3.計量法:除合同另有規定外,各個項目的計量辦法應按《技術條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4.計量單位:除合同另有規定外,均應采用國家法定的計量單位。  

  5.總價承包項目的分解:承包應將工程量清單中的總價承包項目進行分解,并在簽訂協議書后的28天內將該項目的分解表提交監理人審批。分解表應標明其所屬子項和分階段需支付的金額。  

  第十章 材料設備供應  

  第四十條 材料樣品或樣本  不論任何一供應都應事先提供材料樣品或樣本。經雙驗收后封存,作為材料供應和竣工驗收的實物標準。發包或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品種,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樣、色調和規格的樣品或樣本。  

  第四十一條 發包提供材料  

  1.發包按照協議條款約定的材料種類、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的清單,向承包提供材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發包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驗收24小時前將通知送達承包,承包派人與發包一起驗收。無論承包是否派人參加驗收,驗收后由承包妥善保管,發包支付相應的保管費用。發生損壞或丟失,由承包負責賠償。發包不按規定通知承包驗收,承包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損壞或丟失由發包負責。  

  2.發包供應的材料與清單或樣品不符,按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單價與清單不符,由發包承擔所有差價。  

  (2)材料的種類、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清單或樣品不符,承包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發包運出施工現場并重新采購。  

  (3)到貨地點與清單不符,發包負責倒運至約定地點。  

  (4)供應數量少于清單約定數量時,發包將數量補齊。多于清單數量時,發包負責將多余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5)供應時間早于清單約定時間,發包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  因以上原因或遲于清單約定時間供應而導致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承擔。發生延誤,工期相應順延,并由發包賠償承包由此造成的損失。  

  3.承包檢驗難過之后仍發現有與清單和樣品的規格、質量等級不符的情況,發包還應承擔重新采購及返工的追加合同價款,并相應順延工期。  

  第四十二條 承包供應材料  承包根據協議條款約定,按照設計、規范和樣品的要求采購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在材料設備到貨24小時前通知發包代表驗收。對與設計、規范和樣品要求不符的產品,發包代表應禁止使用,由承包按發包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現場,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發包未能按時到場驗收,以后發現材料不符合規范、設計和樣品要求,承包仍應拆除、修復及重新采購,并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四十三條 材料試驗  對于必須經過試驗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論雙任何一供應,按協議條款的約定,由承包進行防火阻燃、毒性反應等測試。不具備測試條件的,可委托專業機構進行測試,費用由發包承擔。測試結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款采購的應停止采購,凡已采購運至現場的,應立即由采購運出現場,由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購費用,由采購承擔。發包或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發包承擔全部材料采購費用。  

  第十一章 工程變更  

  第四十四條 工程設計變更  

  1.施工中發包需對原工程設計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準的建設規模時,發包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準,并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損失,由發包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施工中承包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直接損失,由承包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3.承包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并賠償發包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工程師同意采用承包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承包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第四十五條 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協商解決。  

  第四十六條 價款變更  

  1.承包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  

  2.承包在雙確定變更后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4.工程師不同意承包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合同

  第五十二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5.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6.因承包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第十二章 驗收與結算  

  第四十七條 驗收  

  (一)雙約定在施工過程中分下列三個階段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  

  1.水、電管線,防水層及吊頂基層等隱蔽工程驗收;  

  2.油漆、面層涂料施工前驗收;  

  3.竣工驗收。承包應提前二天通知發包進行各階段驗收,各階段驗收合格后應填寫工程驗收單(見附件八:工程驗收單)。若發包接到通知后,未按時參加驗收,承包有權停工等待,由此給承包造成的工期延誤及其它損失均由發包承擔;  

  (1)工程驗收,發包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或試車,須在開始驗收或二十四小時之前向承包提出延期要求,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發包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或試車,承包可自行組織驗收或試車,發包應承認驗收或試車記錄。  

  (2)無論發包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代表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承包應按要求進行剝露,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承擔由此產生的經濟支出,賠償承包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時,承包承擔支出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二)竣工驗收  

  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約定由承包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  

  2.發包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并在驗收后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發包收到承包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4.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要求修改后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修改后提請發包驗收的日期。  

  5.發包收到承包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6.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雙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序按1款至4款辦理。  

  7.因特殊原因,發包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法。  

  8.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不得使用。發包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承擔責任。  

  (三)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協議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自檢合格后在隱蔽和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發包代表參加。通知包括承包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發包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2.工程質量符合規范要求,驗收24小時后,發包代表不在驗收記錄簽字,可視為發包代表已經批準,承包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第四十八條 竣工結算  

  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認可后28天內,承包向發包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2.發包收到承包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確認竣工結算報告通知經辦銀行向承包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后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  

  3.發包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4.發包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可以催告發包支付結算價款。發包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56天內仍不支付的,承包可以與發包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由承包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5.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認可后28天內,承包未能向發包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應當交付;發包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承擔保管責任。  

  6.發包承包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合同

  第五十五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第四十九條 質量保修  

  1.承包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于工程質量保修的在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2.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承包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3.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范圍。  

  (2)質量保修期。  

  (3)質量保修責任。  

  (4)質量保修金的支付法。  

  (5)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結清工程余款后,承包向發包XX辦理移交手續,并填寫工程保修單(保修期為________年)。  

  第十三章 違約、索賠和爭議  

  第五十條 違約  

  1.發包違約  

  (1)提到的發包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  

  (2)發包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3)發包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4)發包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發包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在條款內約定發包賠償承包損失的計算法或者發包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法。  

  2.承包違約  

  (1)因承包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  

  (3)承包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約發包造成的損失。雙在條款內約定承包賠償發包損失的計算法或者承包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可計算法。  

  3.一違約后,另一要求違給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第五十一條 索賠  

  1.當一向另一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2.發包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其他經濟損失,承包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

  (3)、

  (4)規定相同。  

  3.承包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造成經濟損失,發包可按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提出索賠。  

  第五十二條 爭議處理  

  1.發包承包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可以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式解決爭議:  

  (1)

  第一種解決式:雙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

  第二種解決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四章 其他  

  第五十三條 轉讓與分包  

  1.轉讓:發包可以與總承包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完成的建設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總承包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經發包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

  第三人完成。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向發包承擔連帶責任。承包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

  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

  第三人。禁止承包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自行完成。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體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項工程確需分包時,須取得發包同意。承包應將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發包備案。  

  (3)承包對本合同所承擔的全部責任和義務,不受分包的影響。監理工程師有權對分包的施工質量、施工安全和施工進度進行監督。分包人的任何違約與疏忽,均視為承包違約與疏忽。  

  第五十四條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承包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地震等自然災害。  

  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承包應立即通知工程師,產大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應協助承包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48小時內承包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  不可抗事件持續發生,承包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14天內,承包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3.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按以下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

  返

鐵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14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______________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的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后生效。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  號:             帳  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鐵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15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共同開展_______________行業市場,就______(包括手機、筆記本)業務系統,乙方通過合作利用甲方的通信網絡為乙方用戶提供技術服務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內容

  1、甲方根據公司總體運營思路制定終端銷售政策,乙方負責“_______________”專用終端的引進和銷售。

  2、乙方通過對甲方進行業務分成的方式來收回投入成本。

  二、甲方權利及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根據____________行業市場的發展需要,甲方有權與乙方共同選定____________專用終端型號;

  2、甲方對訂購終端制定銷售政策;

  3、甲方有監督乙方完善售后服務體系的權利,包括:

  (1)提供終端備機;

  (2)在________________區至少設有一個售后服務站;

  (3)要求制定詳盡的售后服務流程,嚴格按照產品相關三包規定處理終端售后問題;

  (4)如經售后服務維修站確認為手機故障并在可提供換機服務時間范圍內的,乙方必須為用戶提供換機服務。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完善其終端進銷體系,包括:

  (1)車輛要求:自有貨車至少______輛,送貨人員至少______人;

  (2)終端管理:要有完備的終端進、銷、存管理體系及管理制度,并配備相應崗位負責人員;

  (3)財務管理

  :具有完善的財務核算體系及管理制度,配備相應財務人員;

  (4)業務聯系人員:配備相關業務聯系人員,用于發展用戶、日常業務交涉、貨物供應聯系、市場銷售監控等;

  5、對于乙方自行訂購的非電信公司集采終端,甲方有權要求出示廠家直供證明,否則不予掃串

  (二)甲方的義務

  1、對于乙方掃串號終端,甲方根據cda移動業務社會化運營總體思路,有義務制定符合市場發展的終端銷售政策;

  2、對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后訂購的移動終端,甲方有義務申請將終端串號錄入系統;

  3、根據市場發展需要,在終端型號上,甲方有指導乙方進行采購的義務;

  4、在乙方完備售后服務及終端進行銷體系過程中,甲方有義務提供部分指導意見協助實施;

  5、各盟市電信終端公司超期未給予乙方結算,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向各盟市電信終端公司催繳終端補貼款;

  三、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乙方根據市場發展需要,有自行上報進貨終端型號的權利;

  2、乙方訂購終端過程中,在滿足入圍條件前提下,對訂貨終端型號有選擇的權利;

  3、對于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確定后進貨的終端,乙方有權利要求甲方將終端串號錄入系統且制定相關銷售政策;

  4、對于通過自身能力滲透末端銷售渠道,甲方不做具體規定,乙方有權利選擇滲透目標;

  5、乙方在完備售后服務及終端進銷體系過程中,在符合電信公司相關要求的前提下,有權利提出個性化建設方案;

  6、乙方有權利要求甲方協助乙方向個盟市電信終端公司催繳終端補貼款,知道乙方收到相應款項后為止。

  (二)乙方的義務

  1、根據市場發展情況,針對甲方提出的終端訂購需求,乙方有義務部分或全數訂購;

  2、乙方有按甲方要求完善自身售后服務及終端進銷體系的義務;

  3、甲方根據市場發展實際情況,對天翼終端市場進行宏觀調控過程中,乙方有義務按照甲方要求經營天翼終端業務;

  4、終端進貨,出貨及銷售過程中,乙方有按照甲方要求進行規范操作的義務。

  四、資費標準

  1、短信費:______元條(按條);

  2、功能費:______元月(自治區內不限流量費,區外流量費和超出部分按照標準資費收取);

  3、上網業務包月資費套餐:______元月人,區內不限流量,____________外流量按:______元分鐘計算;

  4、如開通其他業務,按現行資費標準收取

  五、分成方式

  1、乙方于甲方通過合作分成的方式來收回投入的成本;

  2、在功能、短信等費用上進行分成

  3、分成比例為:甲方占50%,乙方占50%

  六、結算周期

  1、甲方要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及時給予結算;

  2、每月____日前提供上個月的業務出賬單,雙方進行對賬;

  3、賬單核對無誤后,____日乙方開出與賬單等額的發票送至甲方處;

  4、甲方依據乙方開具的發票在每月____日前將上月結算款匯至乙方結算賬戶

  七、乙方結算

  賬戶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開戶行名稱: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違約責任

  1、因為不可抗力導致甲乙雙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本協項下有關義務時,可視情形部分或全部免除承擔違約責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雙方應與不可抗力發生或清除后____日內將情況告知對方,并提供有關單位的證明文件。在不可抗力影響消除后,一方或雙反應繼續履行合同、如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超過三個月以上時,雙方應重新協商合同的履行問題;

  2、因不可抗力事件影響協議履行是,則延長履行協議的期限,這一期限相當于不可抗力影響的時間;

  3、因不可抗力時間導致的費用由雙方自行承擔。

  九、爭議的解決對于因為本協議履行而發生的爭執,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協議不成的,由呼和浩特仲裁委員會依據規則仲裁。仲裁判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合同期限本協議自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限為________年。合同到期后,如雙方無反對意見,有效期自動順延;如任何一方有反對意見,在本協議到期后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以反對意見書面送達為標志,則本協議到期自動終止或重新談判簽訂新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

  蓋章:______

  簽約日期:____

鐵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16

  發包人:市水電站

  承包人:水電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市級水電站技改工程

  工程地點:市鎮村

  工程內容:水電站廠房技術改造土建工程

  二、工程承包范圍

  廠房鋼筋混凝土屋面拆除,水輪發電機組拆除,廠房下部混凝土局部拆除,廠房下部結構尾水室、蝸室、水輪機層、發電站層鋼筋混凝土澆筑及其相應的臨時工程。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二七年十二月三日

  第一臺機組混凝土結構定于二八年一月三十日澆筑結束;第二臺機組混凝土結構定于二八年二月二十三日動工,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澆筑完工。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提交第二臺水輪發電機組安裝工程面。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為159天。

  四、質量標準:合格,爭創優良

  五、合同價款:貳拾點陸萬元(主體工程預算價)。

  六、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1999-0201)中《通用條款》相關規定。

  七、本合同《專用條款》

  1、執行水利、水電行業現行的設計、施工及驗收規范、規程標準。

  2、執行省、市建筑法規的相關規定。

  八、發包人工作

  1、圖紙發包人在承包人進場前一周內提供蓋章生效施工圖三套。

  2、動工前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管、線接至施工現場50之內。

  施工期中不間斷供水、供電。

  3、提供砼拌和場地、砂廠料堆放場地、鋼筋、模板加工場地。

  4、提供施工人員生活福利住房和臨時庫房、工棚。

  提供生活水、電供應。

  九、承包人工作

  1、進場后一周內提交施工組織設計,逐月提供建設計劃報表。

  2、負責尾水閘孔的圍堰填筑、拆除及其基坑排水工作。

  發包人承擔費用。

  3、負責1#、2#機組之間施工隔墻構筑和拆除,運行機組保護棚架的搭設和拆除。

  發包人承擔費用。

  十、材料

  所有永久和臨時工程的建筑材料均由承包人負責采購、運輸、保管、使用。

  材料用量根據實際完成工程最按建筑定額計算耗用量結算。

  材料價格按經發包人同意的實際發生的市場價格、運雜費、采購保管費結算。

  十一、質量和驗收

  1、中間驗收尾水室、蝸室基坑開挖結束后,必須作隱蔽工程驗收,廠房舊屋頂拆除結束后,作中間驗收。

  凡中間驗收和隱蔽工程驗收項目必須合格簽證后方能進行下一施工程序工作。

  十二、安全施工

  承包人按水利水電工程安全施工規程施工,安全事故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所發生的費用。

  十三、合同價款及支付

  1、按設計預算單價作為合同單價結算基數。

  2、人工費補貼:按實際計量的人工工日數,發包人每工日補貼10元。

  3、材料費價差:按實際計量計算材料用量,計算實際發生價扣除預算價,等于材料價差,計算材料價差金額及其稅金,由發包人支付承包人。

  機械用油差也參照此規定執行。

  十四、工程預付款

  合同簽訂后,發包人支付伍萬元工程預付款給承我人,用作進場人員調進、臨時工程材料準備、部份工程材料準備和施工機械配備等項工作費用。

  此預付款在第一臺機組完工結算時扣回。

  十五、進度工程款支付

  每月25日進度工程計量。

  承包人憑發包人月計量簽證報送月工程量結算申報表,發包人在次月5日前支付90%進度款給承包人。

  十六、完工結算

  完工驗收合格后,發包人頒發工程移交證書給承包人,承包人報送工程完工結算申請書,發包在一月內審批支付到完工結算造價97%的尚金額

  給承包人。

  十七、質量保修金

  完工結算總價的3%扣作工程質量保修金,保修期壹年。

  保修期滿后半月內結算保修金。

  十八、違約、索賠、爭議

  按《建筑工程合同》的《通用條款》相關規定執行。

  十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工程質量保修金結算后失效。

  二十、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二十一、本合同一式4份,雙方各執2份。

  發包人:市水電站承包人:水電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

  代表:

  電話:

  簽訂日期:年月日

  簽訂地點:市鎮住所:成都段號代表:電話:

鐵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17

  發包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為切實保證盛世尊邸住宅區(以下稱“本項目”)的施工順利進行,根據有關法律及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特簽訂如下合同條款:_________________

  一、工程承包范圍約定:

  (一)、由廣東建設筑藝術設計院設計的盛世尊邸住宅小區全套圖紙,除本合同第二條甲方指定的分包工程外,其余均屬乙方承包范圍。具體圖號如下:_________________

  1、建筑施工圖紙圖號列:_________________至至共張圖紙。

  2、結構施工圖紙圖號列:_________________至共張圖張。

  3、弱電施工圖紙圖號列:_________________至共張圖紙。

  4、強電施工圖紙圖號列:_________________至共張圖紙。

  5、給排水施工圖紙圖號列:_________________至共張圖紙。

  6、燃氣施工圖紙圖號列:_________________至共張圖紙。

  7、空調通風、人防施工圖紙圖號列:_________________至至共張圖紙。

  8、會審圖紙的記錄及其圖紙存在但未提到的圖紙設計問題。

  (二)、施工圖紙中未包含或不明確但屬乙方承包的工程有:

  1、設計變更;

  2、本合同書附件一、二,所列明的分包工程中乙方應負責施工的工程范圍;

  (三)、因本工程為毛丕房,在施工圖中屬乙方承包范圍內,但經雙方約定免予施工的有:

  各套套內功能分隔墻、樓地面找平層、天花大白漿面層。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鐵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18

  第一部分 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________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發包人:(公章)___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通用條款: 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專用條款: 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發包人: 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承包人: 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設計并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理并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8工程師: 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9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10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11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2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3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4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5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7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經發包人批準,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18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19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0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21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3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 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3.1語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在少數民族地區,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釋、說明本合同。

  3.2適用法律和法規

  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適用標準、規范

  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范但有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范的名稱。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的,由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后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范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圖紙

  4.1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 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4.2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 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后,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

  4.3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 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實行工程監理的, 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托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工程師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要求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征得發包人批準的,工程師應征得發包人批準。

  5.3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但職權不得與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明確,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 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范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5.5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 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5.6不實行工程監理的, 本合同中工程師專指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6、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 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 并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負責監理的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范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 承包人應于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本款規定同樣適用于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并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于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6.4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項目經理

  7.1項目經理的姓名、職務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7.2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 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7.3項目經理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系時,項目經理應當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工程師關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關征得發包人同意。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5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 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征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道路,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5)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等的申請批準手續(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確定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承擔有關費用;

  (9)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8.2發包人可以將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辦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3發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根據發包人委托,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范圍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工程師確認后使用,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2)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

  (3)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產負責安全保衛;

  (4)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發包人提供施工場地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發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7)按專用條款約定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9)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項義務,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有關損失。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10.2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0.3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11、開工及延期開工

  11.1承包人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承包人。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1.2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12、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3、工期延誤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4.3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四、質量與檢驗

  15、工程質量

  15.1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5.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16、檢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6.2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6.3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16.4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17.2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7.3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后,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8、重新檢驗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9、工程試車

  19.1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范圍相一致。

  19.2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3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19.4設備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5雙方責任

  (1)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設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采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由承包人采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包人采購的,發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并承擔重新安裝和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均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后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后,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19.6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后由發包人負責,如發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與檢查

  20.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1、安全防護

  21.1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1.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通知工程師,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由發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22、事故處理

  22.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2.2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3.2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采用其中一種:

  (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23.3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應當在23.3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24、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預付時間應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 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 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25、工程量的確認

  25.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 工程師接到報告后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并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5.2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命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5.3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6.1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4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6.2本通用條款第23條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第31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6.3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后第15天起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26.4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1實行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雙方應當約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一覽表, 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覽表包括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

  27.2發包人按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設備,并向承包人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包人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貸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包人共同清點。

  27.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承包人派人參加清點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發包人支付相應保管費用。因承包人原因發生丟失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

  發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點,承包人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丟失損壞由發包人負責。

  27.4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發包人承擔有關責任。發包人應承擔責任的具體內容,雙方根據下列情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發包人運出施工場地并重新采購;

  (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規格、型號與一覽表不符,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費用;

  (4)到貸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負責運至一覽表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于一覽表約定的數量時,由發包人補齊,多于一覽表約定數量時,發包人負責將多出部分運出施工場地;

  (6)到貸時間早于一覽表約定時間,由發包人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到貸時間遲于一覽表約定的供應時間,發包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損失,造成工期延誤的,相應順延工期;

  27.5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7.6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8、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28.1承包人負責采購材料設備的,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采購,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承包人在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師清點。

  28.2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3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8.4工程師發現承包人采購并使用不符合設計和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時,應要求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采購,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工程師認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28.6由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發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八、工程變更

  29、工程設計變更

  29.1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準的建設規模時,發包人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準,并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并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工程師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人承包人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30、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31、確定變更價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

  31.2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1.3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31.4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1.5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

  32.2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并在驗收后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2.3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32.4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后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后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

  32.5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序按本通用條款32.1款至32.4款辦理。

  32.7因特殊原因,發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33、竣工結算

  33.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33.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通知經辦的銀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后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33.3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33.4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支付結算價款。發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56天內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人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33.5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發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擔保管責任。

  33.6發包人承包人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4、質量保修

  34.1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于工程質量保修的在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34.2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承包人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人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34.3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范圍;

  (2)質量保修期;

  (3)質量保修責任;

  (4)質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 發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24條提到的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

  (2)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提到的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3)本通用條款第33.3款提到的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4)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發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2承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條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

  (3) 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約發包人造成的損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可計算方法。

  35.3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給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36、索賠

  36.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36.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3)、(4)規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可按36.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37、爭議

  37.1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37.2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非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責任與義務。承包人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管理人員,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或疏忽導致工程損害或給發包人造成其他損失,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38.4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結算。發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單位支付各種工程款項。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產大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48小時內承包人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 不可抗事件持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14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9.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40、保險

  40.1工程開工前,發包人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2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發包人辦理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

  40.3發包人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托承包人辦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0.4承包人必須為人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5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人承包人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40.6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1、擔保

  41.1發包人承包人為了全面履行合同,應互相提供以下擔保: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41.2一方違約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41.3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除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42、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

  42.1發包人要求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就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手續,承擔申報、試驗、使用等費用;承包人提出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取得工程師認可,承包人負責辦理申報手續并承擔有關費用。

  42.2擅自使用專利技術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43.1在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筑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并于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 工程師應于收到書面通知后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采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如發現后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2施工中了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人應于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 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后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44、合同解除

  44.1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發生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3發生本通用條款第38.2款禁止的情況,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4.5一方依據44.2、44.3、44.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 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與終止

  45.1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條款第34條外,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45.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發包人承包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46、合同份數

  46.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人承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47、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

  _____________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第三部分_____________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漢語外,還使用_____________語言文字。

  3.2適用法律和法規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適用標準、規范

  適用標準、規范的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提供標準、規范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

  4、圖紙

  4.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_____________

  發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2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

  姓名: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托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準才能行使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

  5.3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

  姓名: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6不實行監理的,工程師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

  7、項目經理

  姓名: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需由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允許的承包人完成的設計文件提交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向發包人提供的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施工場清潔衛生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師確認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2群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期延誤

  13.1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質量與驗收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雙方約定中間驗收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工程試車

  19.5試車費用的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2本合同價款采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確定。

  采用固定價格合同,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用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調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關成本和酬金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3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4、工程預付款

  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金額或占合同價款總額的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扣回工程款的時間、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5、工程量確認

  25.1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4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包人承擔責任如下: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的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供應數量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到貨時間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7.6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8、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28.1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工程變更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本合同中關于發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條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6.4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33.3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約定的發包人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5.2本合同中關于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4.2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5.1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約定的承包人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7、爭議

  37.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施工單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9、不可抗力

  39.1雙方關于不可抗力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0、保險

  40.6本工程雙方約定投保內容如下:

  (1)發包人投保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保險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承包人投保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1、擔保

  41.3本工程雙方約定擔保事項如下: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3)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6、合同份數

  46.1雙方約定合同副本份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7、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1:承包人承擔工程項目一覽表

  單位工程名稱

  建設

  規模

  建筑面積(平方米)

  結構

  層數

  跨度

  (米)

  設備安

  裝內容

  工程

  造價

  (元)

  開工

  日期

  竣工

  日期

  附件2: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

  序

  號

  材料設備品種

  規格

  型號

  單

  位

  數

  量

  單

  價

  質量

  等級

  供應

  時間

  送達

  地點

  備注

  附件3:工程質量保修書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保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名稱)在合理使用期限內正常使用,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管理規定及雙方約定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一、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

  質量保修范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雙方約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供熱、供冷系統工程等項目。具體質量保修內容雙方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質量保修期

  質量保修期從工程實際竣工之日算起。分單項竣工驗收的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質量保修期。

  雙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具體工程約定質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工程為___________年,屋面防水工程為___________年;

  2、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安裝工程為___________年;

  3、供熱及供冷為_______________個采暖期及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區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為___________年;

  5、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質量保修責任

  1、屬于保修范圍和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內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修理,發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員修理,保修費用從質量保修金內扣除。

  2、發生須緊急搶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氣漏水漏氣、燃氣漏氣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應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非承包人施工質量引起的事故,搶修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3、在國家規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內,承包人確保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的質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承包人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四、質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質量保修金一般不超過施工合同價款的3%,本工程約定的工程質量保修金為施工合同價款的__________%。

  本工程雙方約定承包人向發包人支付工程質量保修金金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質量保修金銀行利率為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質量保修金的返還

  發包人在質量保修期滿后14天內,將剩余保修金和利息返還承包人。

  六、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質量保修作書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發包人承包人雙方共同簽署。

  發 包 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承 包 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鐵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19

  機房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號:

  甲方:

  詳細地址:

  編碼:

  聯系人:

  聯系電話:

  住所:

  乙方?:

  詳細地址:

  編碼: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住所:

  甲方經過招選,選定乙方作為移動電視基站機房建設工程施工單位,并委托乙方負責移動電視基站建設所涉及的相關事宜。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根據《_____》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雙方就委托建設工程施工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項目概況:

  (一)項目名稱:機房建設合同

  (二)施工地址:

  (三)雙方委派的工程代表:

  甲方代表:?聯系電話:

  乙方代表:?聯系電話:

  第二條?工程項目的運作方式:

  (一)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由甲方將機房建設工程發包給乙方,包括機房設計、施工與相關單位溝通協調等所有相關事宜均由乙方負責;

  (二)甲方制訂機房材料和機房建設設計要求,乙方根據甲方制訂的要求和細則進行材料采購、工程施工,其間乙方涉及到的與施工有關的各項事宜均由乙方自行解決,涉及乙方不能確定的技術的問題或特殊突_____況應和甲方協商解決。

  第三條?工程項目的具體內容

  (一)按照甲方對機房基礎和墻面板材的材料參數要求進行設計施工(要達到甲方要求及安全技術指標,見附件一)。

  (二)機房的設計、選材、材料采購、機房裝飾、地面防靜電處理、材料搬運等。

  (三)機房室內設備、空調、照明等電源布線(包括材料采購)。(見附件一)

  (四)配合甲方進行設備的調試、調測。

  (五)機房的接地及防雷處理(按國家標準,見附件一)。

  (六)其它與基站機房建設有關的事宜。

  第四條?工程價款與費用結算

  (一)工程施工總價款人民幣(小寫):?(人民幣大寫:);其中包含項目內容所涉及的各項費用及稅金。

  (二)付款方式:

  1.乙方辦理完畢所有站點的手續并經甲方認可后,甲方付給乙方總合同金額的30%作為工程啟動資金。

  2.機房建設完畢(包括機房建設裝飾、電源引入、室內布線、設備接地線、避雷等)經甲方驗收合格再付總合同金額的?%。

  3.剩余?%工程合同款于工程全部完工?個月后經甲方終驗合格后全部支付完畢;

  4、甲方將合同項下的應付合同款付至乙方以下指定帳戶:

  收款人

  開戶行:

  帳?戶:

  5.乙方在甲方支付合同款項時,應先按各期付款數額向甲方開具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的稅務發票甲方收到合格發票后予以支付相應款項。不開具或者開具不合格的發票,甲方有權延遲支付款項直至乙方開具合格發票之日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且乙方的各項合同義務仍應按合同約定履行。

  第五條?工程期限

  (一)工程開工日期為:;

  (二)施工最后期限:;

  (三)完工時間預計:

  第六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程施工圖紙和工程施工技術要求,明確乙方的具體工作內容;

  2.甲方負責提供應由甲方提供的安裝設備及附隨設備的安裝件,確保不影響施工進度;

  3.施工過程中,甲方有權根據需要對工程和施工進行相應的調整和修改,具體程序及細節由甲乙雙方協商;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甲方對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同意與否,應在日內予以答復,逾期未復,可視為已經同意。經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為合同附件,應共同遵循;

  2.乙方應保證具備以下施工資質與條件,簽約時應向甲方出具相關的證明材料:

  (1)施工單位的營業執照及法人證明書;

  (2)施工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應具備的條件。

  3.乙方負責應由甲方提供的設備由甲方存放處運抵施工現場,或甲方指定的場所;

  4.乙方按甲方要求負責基站機房材料采購、與業主協調、機房基礎設計、整體施工等工作;

  5.合同簽訂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每基站站點人民幣萬元施工保證金,用于施工質量和完工時間的保證;

  6.乙方在組織施工時應切實注意安全,凡施工人員在施工期間所發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及人身傷害事故,由乙方自行負責;

  7.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造成侵害第三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責任由乙方負責。

  8.每一站點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垃圾廢物由乙方負責及時處理。

  第七條?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任何第三人,不得將工程項目進行分包和轉包;

  第八條?乙方施工人員在工程施工期間,應服從遵守甲方有關制度,維護甲方的企業形象,不得借甲方的名義在施工期間從事各種違法_____活動,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

  第九條?保密條款:甲乙雙方應恪守因簽署或履行本合同而獲知的對方商業信息及其它商業秘密。任何一方如將獲知的對方商業秘密泄露給第三方,應賠償因泄密而給對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條?工程質量與驗收

  (一)甲方按移動電視發射基站的施工及驗收標準對乙方所完成的工程進行驗收,乙方每施工完一個基站即通知甲方進行驗收。

  (二)乙方按甲方_____及驗收技術規范、采用的標準、設計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進行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

  (三)以上檢查合格后,又發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

  (四)以上檢查檢驗應執行電信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等規定,在不影響正常施工的前提下進行,如影響正常施工,除非經檢查檢驗為質量不合格,因此發生的費用則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五)工程達不到約定質量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六)由于設計或材料、構件、配件、設備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達到約定質量條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

  (七)需要進行中間驗收的工程或部位,在合同中約定其名稱、驗收時間、要求及甲方應提供的便利條件。

  (八)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后在隱蔽或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并準備驗收記錄。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再由甲方重新組織驗收。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一)合同簽訂后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逾期交付或因施工質量不合格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視情況予以扣留部分或全部保證金,不足以彌補因乙方過失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的部分從工程合同款中扣除(原則上施工期限每逾期一天扣罰保證金%),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工程延期或者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協商解決。

  (二)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施工,不能自作主張,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三)本合同生效后,除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或不可抗力外,雙方應認真履行。任何一方單方中止合同,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為本合同工程施工費用總金額的%。

  (四)乙方施工質量和要求達不到甲方預先要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完善和改進,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并不因此而增加施工工期,給甲方帶來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直至扣除乙方的施工費用;

  (五)在系統運行中若因乙方施工質量造成的運行故障,乙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六)由于乙方施工質量問題或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沒有全力配合甲方工作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七)因甲方原因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一致同意向深圳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經雙方協商一致,合同條款可以予以變更或終止。

  第十四條?本合同簽署之日起日內,乙方應向甲方一次_____納施工保證金壹萬元人民幣,方可正式施工。本合同自交納保證金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章)乙方(章)

  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年?月?日年月日

鐵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20

  工程名稱

  建設單位

  施工單位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

  第一章  詞語涵義及合同文件

  第一條  詞語涵義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 稱《合同條件》)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

  (以下簡稱《協議條款》),組成,其用詞用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一、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二、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   

  三、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電力施工企業資質管理辦法》規定的工程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發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四、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五、社會監理:受甲方委托、具備《電力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定資格的工程監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六、總監理工程師: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七、設計單位:甲方委托的具備《電力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定的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八、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如上部門授權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九、工程質量監督部門:電力工業部、電業管理局、省(直轄市、自治區)電力局或其根據《電力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暫行規定》設置的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十、工程:《協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電力建設永久工程。

  十一、合同價款:以現行的定額、材料預算價和相應的取費標準為指導價格,通過招標投標或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約完成工程施工內容的價款總額。   

  十二、經濟支出:在施工中發出,經甲方確認后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款。   

  十三、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直接支付的開支或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十四、工期:甲方雙方參照電力建設工程項目工期定額等規定,在《協議條款》中約定的合同工期。   

  十五、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十六、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十七、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十八、施工現場:經甲方同意、“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所確定的用以施工的場地。   

  十九、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字、復印、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委托、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二十、不可抗力: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的風、雨、雪、震等對工程及履約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二十一、賠償金:責任方彌補對方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的費用,包括停工、窩工、返工、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配件積壓、倒運的人工費、機械費、管 理費等實際費用,以及從這些費用應付之日起所應計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損失。   

  二十二、質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國家或行業現行的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及合同對質量的要求。   

  二十三、協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雙方協商后依法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二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一、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合同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等文書;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標準、規范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7.構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文件。

  二、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實行社會監理的,可先由總監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三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一、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普通話書寫,雙方可根據需要商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譯本,對合同文件的解釋、說明則使用漢語普通話。

  二、適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電力工業部規章和約定的其它行業規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規。

  三、施工應當使用國家標準、規范和電力行業標準、規范。國家、電力行業沒有相應的標準、規范時,可約定使用其它行業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范。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份數向乙方提供約定的標準、規范。

  四、國內沒有相應的標準、規范時,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應報請電力行業主管部門批準并負責按約定提供中文譯本。

  五、購買、翻譯和制定標準、規范及提出施工工藝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圖紙

  一、甲方在開工日期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包括竣工圖和現場存放的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并保證圖紙準確且具有滿足施工要求的設計深度,乙方按《協議條款》要求做好圖紙保密工作。

  二、甲方不能按第四條第一款約定提供全套圖紙,將不能提供的圖紙名稱、提供期限列入本條款,并保證滿足實施“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的需要。

  三、甲方對圖紙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乙方采取相應的措施保密,由甲方承擔費用。

  四、乙方要求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復制、交付,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未如約收到甲方提供的圖紙,應在5天內將所需圖紙或指示的內容、理由、時間及遲誤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內未答復,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六、乙方發現甲方提供的圖紙不完整、不準確或設計深度不能滿足施工要求。應及時通知甲方代表,酌情按第四條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約定處理。乙方對于甲方提供的圖紙有如上缺陷未發現,甲方仍應按第七條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條第四款約定承擔責任,并給付因此造成的修補、拆除、改建、重建等費用。

  第二章  雙方一般責任

  第五條  甲方代表

  一、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其部分權利和職責,并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3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見、批準、答復等均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24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于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后2天內不予答復,即視為其確認乙方要求。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所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復等,并如約履行約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48小時內仍未予以答復,即視為其確認、同意、批準,應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支出,順延因此延誤的工期,賠償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

  二、實行社會監理的工程,甲方應將總監理工程師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范圍通知乙方。總監理工程師按約定在委托授權范圍內執行職務。

  三、甲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六條  乙方代表

  一、乙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乙方的要求、申請和通知等,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依據合同發出指令和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系的情況下,可采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二、乙方代表易人,應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七條  甲方工作

  一、甲方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樹木賠償、房屋拆遷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礙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現場外部接至《協議條款》約定地點,并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的施工現場內的主要交通干道并予以保養,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數據真實準確。

  5.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占道及運輸、鐵路專用線的申報批準等手續,與有關方面締結工程交跨鐵路、公路、通訊線路需要的協議。

  6.將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并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對于需要審定施工圖預算的應及時予以審定。

  8.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并承擔有關費用。

  9.按照合同及“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確定的時間為承包安裝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現場,保證現場及建筑物、構筑物、結構、基礎等符合安裝施工的要求。

  10.協調施工現場上的各施工企業相互交叉作業關系,及時處理有關問題。

  二、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以上義務,則承擔由此導致的費用支出,賠償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延誤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三、甲方將上述某項工作委托乙方完成,應承擔所發生的經濟支出并給付乙方相應的費用。

  第八條  乙方工作

  一、乙方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范圍、時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范圍內,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與工程配套的設計或施工需要的細部設計,經甲方代表批準后使用。

  2.按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和工程用款計劃及有關統計報表。

  3.按工程需要設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及警衛,并做好安全、防護設施的維修。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

  4.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采取有效措施實施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交通和環境保護的管理規定。因技術、經濟條件限制,對環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規定范圍內的,應由甲方會同乙方事先報請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批準。以上費用由甲方承擔,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可受甲方委托代保管。由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負責保護工作,保護不善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的部位和相應的經濟支出,在《協議條款》中約定。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后發生損壞或其它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工作。

  8.保護施工現場清潔。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合同簽訂后頒發的規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款除外。

  二、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上述義務。承擔由此造成的費用支出,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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